关于环境空气质量提升整改的工作方案(最新)

关于环境空气质量提升整改的工作方案(最新)

为认真贯彻落实《省环境保护厅关于X年上半年部分城市环境空气质量同比下降情况的通报》《市改善环境空气质量攻坚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X年上半年X市环境空气质量预警的通知》和县委、县政府主要领导批示精神,进一步做好我县大气污染防治工作,有效提升城市环境空气质量,特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思路

以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为指导,坚持问题导向,以建筑施工扬尘污染综合整治、燃煤污染综合整治、城市面源污染综合整治、移动源污染综合整治、工业企业对标改造为主攻方向,以污染天气有效应对、重点区域特别管控为主要突破口,全面强化对各类大气污染源和大气污染防治设施运行的监管,严厉查处超标排污等环境违法行为,加强联防联控,强化督察问责,提升环境空气质量,坚决打赢蓝天保卫战。

二、主要目标

通过“两攻坚、两管理”(扬尘污染治理攻坚、工业大气污染防治攻坚;露天焚烧秸杆和垃圾整治工作管理、燃煤污染治理管理)解决影响环境空气质量突出问题,力争实现环境空气质量达标。空气质量优良天数比率达到95%以上,其中,二氧化硫(SO2)≤14微克/立方米,二氧化氮(NO2)≤14微克/立方米,可吸入颗粒物(PM10)≤67微克/立方米,一氧化碳(CO)≤1400微克/立方米,臭氧(O3)≤117微克/立方米,细颗粒物(PM2.5)≤32微克/立方米。

三、整改措施

(一)狠抓扬尘污染治理

1.强化建筑工地扬尘污染防治监管。按照绿色文明工地施工要求,持续开展建筑工地防尘污染整治,在施工合同中明确施工单位扬尘污染防治责任,利用建筑工地远程监控系统开展大气污染防治监管工作。强化对建筑工地大气污染防治现场的监督执法,严格查处施工单位大气污染防治违法行为。全面清理城区内泥沙裸露地块,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对三个月内暂不能开工建设的泥沙裸露地块一律进行覆盖、绿化、硬化和美化,对既不开工建设、又不进行覆盖绿化的依法给予处罚。增加建筑工地防扬尘执法检查频次,每月至少开展一次全县建筑工地施工扬尘污染防治情况督查,确保建筑工地整治到位。

牵头单位:县住房城乡规划建设局

责任单位:各乡镇(社区)

完成时限:长期坚持

1.加强房屋拆除施工扬尘污染防治。拆迁单位要按照相关标准和要求对拆迁工地进行围挡,做到边拆边围、拆完围完、围完封闭、湿法作业、及时清运,每月至少开展1次涉及房屋拆迁工地的督查。对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的行为,依法实施处罚,拒不改正的,依法责令停工整治。

牵头单位:县城管局、县住房城乡规划建设局

责任单位:各乡镇(社区)

完成时限:长期坚持

2.严格开展道路扬尘污染防治。强力推进渣土管理“数据铁笼”工作,利用渣土运输监控系统,对渣土运输车实施远程监控,加强运输煤炭、垃圾、渣土、砂石、土方、灰浆等散装、流体物料运输车辆监管,严查未采取密闭措施或者其他有效措施防止物料遗撒造成扬尘污染的行为。在进出城重要位置设置检查点,重点检查渣土运输车落实“定车辆、定线路、定渣场”情况,遏制渣土车辆遗撒现象,对构成道路扬尘污染的违法运输车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实施处罚,拒不改正的,依法责令停运整顿。

牵头单位:县城管局、县交通运输局、县住房城乡规划建设局

责任单位:各乡镇(社区)

完成时限:长期坚持

3.强化道路保洁,加大城郊道路扬尘污染管控。严格按照《X市城市道路等级划分及清扫保洁要求和标准》《X市市容环卫作业规范》要求,对道路进行清扫保洁、洒水降尘及冲洗作业,确保实现“积尘不过夜,车过不起尘”。加大对城区周边破损路面的维护养护,做到固边护坡、植被绿化。在污染天气状态下根据县大气办调度加大洒水频次和力度,保持城区道路路面及重点区域道路路面湿润,其他区域道路路面不见明显扬尘。

牵头单位:县城管局

责任单位:县交通运输局、各乡镇(社区)

完成时限:长期坚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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