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法试题

合同法试题

一违约金、定金、合同解除、加害给付

2002年5月12日,甲、乙两厂签订购销合同。双方约定:乙厂供应甲厂洗衣机零配件5万套,每套价格10元;乙厂于同年6月10日,每月交货1万套;甲厂于签约后10天内付乙厂定金5万元;乙厂每月月底交货,甲厂收货后10天内验货付款;违约责任为未履行物资价款的5%。甲厂依约付给乙厂定金。在乙厂履行了第一、二批交货义务后,适逢一外商紧急求购这种洗衣机零配件,出价远远高于甲厂在合同中约定的价格。因此乙厂就另和外商签订了以这种洗衣机零配件为标的的购销合同。由于生产能力有限,乙厂遂不再履行其与甲厂签订的购销合同,要求解除第三、四、五批的合同。甲厂不同意解除合同,并要求乙厂支付违约金并双倍返还定金。乙厂认为,甲付给其的5万元定金全然没有投入使用,况且合同才签订3个月,也没有给甲厂造成实际经济缺失,双倍返还定金并支付违约金显失公平。因此,乙厂只同意返还甲厂的5万元定金。因此甲、乙两厂发生纷争,甲厂起诉到法院。

现咨询:

(1)甲厂要求乙双倍返还定金是否于法有据?什么原因?

(2)甲厂要求乙方支付违约金是否于法有据?什么原因?

(3)乙方应如何承担违约责任?

(4)设甲方同意解除合同,但要求解除全部合同,能否得到支持?什么原因?

(5)甲方不同意解除合同,则甲方能否要求乙方连续履行余下的合同义务?

(6)设甲方举证证明,因乙方违约致其不能如期履行与丙厂签订的洗衣机供销合同,丧失利润3万元。据查,甲、乙订立合同时乙方明白甲、丙之间的合同。那么甲方能否要求乙方承担这3万元的缺失?什么原因?

(7)设甲厂举证证明乙厂供应的零配件存在严峻的质量隐患,致甲厂与之配套的其他洗衣机零配件损坏,总计经济缺失5000多元,则甲厂要求乙厂承担什么责任?

[答案]

(1)乙方不完全履行合同而违约在先,理应双倍返还定金,但乙方已部分履行了合同,故应按比例双倍返还相应的定金。

(2)双方定有违约金条款,甲方有权要求乙方依此规定支付违约金。

(3)甲方应要求乙方双倍返还定金6万元,并原数退还另外定金2万元,但不能要求乙方同时承担违约金责任。

(4)不应支持。因为甲方仅有权就未履行部分解除合同。

(5)甲方有权要求乙方连续履行合同。

(6)甲方能够要求乙方承担该缺失。因为乙方有责任承担赔偿非违约方可得利益缺失的义务。

(7)甲方可在违约之债要求权与侵权之债要求权中任选一种,要求乙方承担责任。

[解题思路]

本题重在考查违约责任的适用,共涉及定金、违约金、损害赔偿、连续履行、要求权竞合等违约责任形式,其中,难点在于把握违约金、定金、损害赔偿金(俗称“三金”)的适用关系。另外,分批交货合同解除的专门规则,也是本题的一个重点考查对象。

[法理详解]

(1)在部分履行合同情形下,如何适用定金罚则,一直存有争议,我国法律对此未予明确,

但《担保法讲明》给予了明确答复。《担保法讲明》第120条第2款规定:“当事人一方不完全履行合同的,应当按照未履行部分所占合同约定内容的比例,适用定金罚则。”本案中乙方已履行了合同总价款的40%,尚有60%未予履行,故应相应适用定金的60%即3万元,双倍返还6万元即为

适用定金罚则的结果。至于另外2万元的定金,应充作甲方的付款或由乙方原数返还给甲方。

(2)双方约定的违约金条款合法有效,应予遵守。本案中违约金为未履行物资价款的5%,应为30万元×5%=15万元。

(3)《合同法》第116条规定:“当事人既约定违约金,又约定定金的,一方违约时,对方能够选择适用违约金或者定金条款。”该规定意味着,针对同一违约行为同时存在违约金与定金两种违约责任时,非违约方只能选择其中的一个责任要求对方承担。本案中违约金金额为15万元,双倍返还定金金额为6万元,甲方所以应选择适用定金罚则要求乙方承担。

(4)《合同法》第166条规定:“出卖人分批交付标的物的,出卖人对其中一批标的物不交付或者交付不符合约定,致使该批标的物的交付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买受人能够就该批标的物解除。

出卖人不交付其中一批标的物或者交付不符合约定,致使今后其他各批标的物的交付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买受人能够就该批以及今后其他各批标的物解除。

买受人如果就其中一批标的物解除,该批标的物与其他各批标的物相互依存的,能够就差不多交付和未交付的各批标的物解除。”

该规定严格限制了分批交货买卖合同买受人的合同解除权。原则上,出卖人就一批或几批物资不交付或交付不符合约定的,买受人应仅就该批或该几批物资解除合同,而不牵连到其他批(几批)物资,除非该批物资不交付或交付不符合约定致使其他批(几批)物资之交付不能实现合同目的。那个地点,我国合同法采纳了全然违约的概念。本案中乙方已履行了头两批物资的交付义务,而后三批物资的不交付并无致头两批物资交付有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情形,故作为买受人的甲方仅有权益解除后三批物资的交付,而无权益就整个合同行为全部解除。(5)《合同法》第107条规定:“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连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缺失等违约责任。”第110条规定:“当事人

一方不履行非金钞票债务或者履行非金钞票债务不符合约定的,对方能够要求履行,但有下列情

形之一的除外:

(一)法律上或者事实上不能履行;

(二)债务的标的不适于强制履行或者履行费用过高;

(三)债权人在合理期限内未要求履行。”

依以上三个条文的规定,当事人一方违约后,非违约方要求连续履行合同义务的,违约方应连续履行,除非符合第110条但书规定的三种情形之一的。本案中乙方恶意毁约,在具有履行能力的情形下为牟取更高利润而不履行对甲方的合同义务,并不属于第110条但书规定的免予连续履行的情形,依法应负连续履行合同之义务。

(6)《合同法》第113条第1款规定:“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给对方造成缺失的,缺失赔偿额应当相当于因违约所造成的缺失,包括合同履行后能够获得的利益,但不得超过违反合同一方订立合同时预见到或者应当预见到的因违反合同可能造成的缺失。”依该规定,违约方的违约损害赔偿金包括两部分:直截了当缺失和间接缺失(可得利益的缺失)。其中,间接缺失应在违约方所能预见的范畴之内。本案中甲方因乙方的

违约行为而不能履行与丙的合同,丧失利润3万元应属于可得利益缺失范畴,且又为乙方在

订立合同时预见,故乙方依法应予赔偿。

(7)《合同法》第122条规定:“因当事人一方的违约行为,侵害对方人身、财产权益的,受损害方有权选择按照本法要求其承担违约责任或者按照其他法律要求其承担侵权责任。”本

条规定的是在加害给付情形下,引起了违约之债要求权与侵权之债要求权竞合时,权益人应选择其中的一个要求权要求对方承担责任,而不能同时依两个要求权要求对方承担责任。

本案中乙方交付的洗衣机零配件质量不合格,致使甲方其他财产权益受损,符合加害给付的

构成要件,故甲方应依第112条之规定,选择其中的一个要求权,要求乙方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2]合同相对性、违约责任、风险负担及验货责任

A公司与B公司签订合同,由A公司向B公司供应60#、63#两种型号的医用手套各一万打,交货期为2000年4月,验收日期为收货后5日内。A公司为履行合同,与C公司签订了同样标的的合同,交货期为2000年3月。2000年5月,B公司督促A公司发货,A公司经理赵刚亲自赴C公司催货,但未找到C公司的负责人,赵刚了解到C公司将该批物资交D厂生产,就直截了当到D厂催货。D厂答复赵刚,仓库中只有63#一种规格的医用手套,60#无货。赵刚表示只发一种规格也没咨询题。D厂马上63#医用手套二万打交铁路发运,将提货单交给赵刚,并通知C公司差不多发货。C公司要求A公司支付货款,赵刚提出C公司拖延交货,应承担违约责任。经协商,A公司扣除3500元作为违约金后,支付了其余货款。A公司将提货单交给B公司,要求B公司付款。B公司验收时发觉物资规格与合同要求不符,且部分医用手套已过期。B公司当即向A公司提出退货,并要求A公司承担违约责任。A公司未答复,B公司即拒不提货。承运人火车站将物资存入仓库,2000年8月,当地爆发洪水,火车站仓库遭水淹,该批医用手套全部报废。

按照以上案情,请回答下列咨询题:

(1)部分医用手套规格与合同要求不符,应由谁承担责任?什么原因?

(2)部分医用手套过期的责任应由谁承担?什么原因?

(3)医用手套全部报废的责任应由谁承担?什么原因?

(4)设B公司验收时发觉部分医用手套已过期后,工作人员疏忽,一直未将该情形通知给A公司。3个月后B公司要求A公司承担该批物资的违约责任,能否得到支持?为什么?

[答案]

(1)部分医用手套规格与合同要求不符,应由A公司承担。因为A公司同意D厂只发一种规格物资,应视为A、C之间的合同已变更。

(2)部分医用手套已过期的责任,应由A公司对B承担,其后向C公司索赔,再由C公司向D厂索赔。因为D厂对手套过期有过错。

(3)医用手套全部报废责任应由A公司承担,B公司验收时发觉物资规格与合同不符,且部分医用手套过期,因此B公司有权拒绝同意,物资风险责任应由A公司承担,承运人火车站能够以不可抗力为理由免于承担责任。

(4)不予支持。因为B公司怠于通知物资质量不合格的情形,应视为物资质量在交付时合格,A公司不负违约责任。

[解题思路]

本题设咨询不多,但每个咨询题暗藏玄机,都可拆开分作几个小咨询题加以考查。在五个民事主体关系中,其中A、B、C、D的关系均为供货关系,可用图简单表示为:

D→C→A→B〓(图中“→”表示供货)

在那个连环供货关系中,恪守合同的相对性规则是解答本题的第一关键点。本题的另一个关键点是正确把握A公司经理赵刚向D厂表示只发一种规格手套的行为的法律意义。注意到以上两点,本题已解矣。

[法理详解]

(1)在A、B、C、D四者的关系中,按照合同相对性原理,A向B发货,C向A发货,D向C发货,因而A与D之间并不存在合同关系。但A公司经理赵刚越过C公司,直截了当向D厂表示只发一种规格的手套即可,对此C公司一直未持异议。那么,赵刚的行为具有何种法律意义呢?我们认为,赵刚作为A公司的法定代表人,他的意思表示即是A公司的意思表示。赵刚此举意味着A公司变更了A、C之间的合同,而C公司明知此事而未持异议,讲明A、C之间的合同已予变更。

所以,在A、B公司的合同关系中,B公司只能要求A公司承担部分医用手套规格与合同要求不符的责任,而不得要求与其不存在合同关系的其他民事主体承担违约责任,这是由于合同效力的相对性所决定。上面我们之因此不遗余力地分析A公司与C公司、D厂之间的关系,意在讲明:

A公司对B公司承担了违约责任后,不得向C公司,更不得向D厂要求承担违约责任。

(2)至于手套过期的责任,属于标的物质量不合格的违约责任,亦应遵循合同相对性规则,

先由A向B负责,尔后由C向A负责,最后再由D厂向C负责。所谓合同相对性规则,简言之,确实是合同效力仅及于合同双方当事人,对合同当事人以外的任何第三人概无约束力。因此,合同一方当事人不能依据一个合同要求合同当事人以外的人承担违约责任。

(3)《合同法》第148条规定:“因标的物质量不符合质量要求,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买受人能够拒绝同意标的物或者解除合同。买受人拒绝同意标的物或者解除合同的,标的物毁损、灭失的风险由出卖人承担。”依此规定,买受人基于合法理由拒绝同意标的物的,标的物的风险负担由出卖人承担。本案之情形,应适用第148条之规定,由A公司承担标的物风险负担。

那么,A公司承担风险负担后,可否向火车站追偿呢?《合同法》第31 1条规定:“承运人对运输过程中物资的毁损、灭失承担损害赔偿责任,但承运人证明物资的毁损、灭失是因不可抗力、物资本身的自然性质或者合理损耗以及托运人、收货人的过错造成的,不承担损害赔偿责任。”依此,承运人可由不可抗力而免责。本案中洪水爆发应属不可抗力之范畴,火车站应予免责。

(4)《合同法》第158条规定:“当事人约定检验期间的,买受人应当在检验期间内将标的物的数量或者质量不符合约定的情形通知出卖人。买受人怠于通知的,视为标的物的数量或者质量符合约定。

当事人没有约定检验期间的,买受人应当在发觉或者应当发觉标的物的数量或者质量不符合约定的合理期间内通知出卖人。买受人在合理期间内未通知或者自标的物收到之日起两年内未通知出卖人的,视为标的物的数量或者质量符合约定,但对标的物有质量保证期的,适用质量保证期,不适用两年的规定。

出卖人明白或者应当明白担供的标的物不符合约定的,买受人不受前两款规定的通知时刻的限制。”

本案之情形,应适用第158条第1款的规定,当事人约定有检验期间,但买受人怠于通知标的物质量不合格的事实,而出卖人又不具备第3款所规定的情形,故该标的物质量应视为合格,出卖人A公司不应承担该批物资的违约责任。

[3]租房合同、侵权之债

2001年10月2日,某市市民张兴与本市个体户李奋签订了房屋租赁合同。合同规定:张兴将其自有房屋3间租赁给李奋开办饭馆。租赁期限为1年,自2001年10月3日至2002年10月2日,每月由承租人李奋向出租人张兴交纳租金450元,必须在每月1日至3日交纳。超过期限不交,张兴有收回房屋使用权,在房屋租赁期间,房屋修缮费用由承租人承担,所租房屋只准承租人使用,不承诺转租;此合同自签订之日起生效。如果有一方违约,违约方要付给对方1000元违约金。合同签订后,张兴马上出租的3间房屋腾出交给承租人李奋,李奋同时也向张兴交纳了第一个月的房租450元。2002年1月,张兴通知李奋预备将出租的房屋转让给王启,李奋未表示异议。5月,张兴与王启办理了房产登记过户手续。6月,承租人李奋由于在别处另开设一处发廊,遂将其承租的3间房屋转租给他的一个朋友林凡使用。林凡每月向李奋交房租500元。8月,王启得知后,与李奋交涉,要求李奋解除其与新承租人林凡的租赁关系,李奋以其房屋是租自张兴,与王启无关而置之不理。王启只好诉至法院,要求收回房屋。

按照上述案情,回答下列咨询题:

(1)张兴是否能够在租赁期间转卖其出租的房屋,其转让行为是否有效?

(2)对李奋的转租行为如何认定其效力?什么原因?

(3)王启是否有权要求李奋向其承担违约责任?什么原因?

(4)张、李签订的合同规定由承租人承担房屋修缮费用的约定是否有效?什么原因?

(5)李奋获得3个月的房租差价,应归谁所有?什么原因?

(6)设林凡居住期间,对房屋进行了改造,王启要求林凡赔偿缺失,于法有无按照?

(7)设林凡居住期间,其悬挂于房屋外墙上用于支撑自家空调器的三角架突然掉下,砸伤邻居赵云。赵云应向谁要求赔偿缺失?什么原因?

(8)设林凡居住期间,其中的一间房突然倒塌,当场砸死过路行人鲁达。经查,房屋倒塌的缘故是房屋结构不合理所致。谁应向鲁达承担责任?什么原因?承担什么责任?

[答案]

(1)张兴能够在租赁期内出卖出租房屋。且张兴已将此事通知了李奋,房屋也办理了产权过户登记手续,因此,张兴转让房屋行为有效。

(2)李奋转租行为无效。必须征得房主王启同意。

(3)有权。因王买得房屋后,林与张的房屋租赁合同对王连续有效,王享有出租人的一切权益。

(4)有效。该约定系当事人订立合同自由的表现,并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5)150元的差价应归王启所有。因为李奋转租行为无效,150元的差价属不当得利,应归房主所有。

(6)于法有据。林凡对王启负有侵权责任,应复原原状,赔偿缺失。

(7)应向林凡要求赔偿缺失。因为林凡是房屋的治理人,应对建筑物上的悬挂物坠落致人损害的责任负责。

(8)应由王启对鲁达承担赔偿责任。因为王启作为房屋的所有人,应对房屋的倒塌致人损害承担赔偿责任,赔偿的范畴包括丧葬费、死者生前抚养人必要的生活费等费用。

[解题思路]

本题共8个设咨询,可分为两部分,第(1)~(5)咨询为第一部分,意在考查房屋租赁合同的有关知识点,包括转租、买卖不破租赁、房屋修理费用承担等,其中难点有二:一是“买卖不破租赁”原理;二是转租行为的效力。第(6)~(8)咨询为第二部分,意在考查建筑物致人损害的专门侵权责任及损坏他人房屋的一样侵权责任。

[法理详解]

(1)出租人将房屋出租后,并不丧失对房屋的处分权,因此所以能够将房屋出卖。但应注意,现在承租人有优先受让权。《合同法》第230条规定:“出租人出卖租赁房屋的,应当在

出卖之前的合理期限内通知承租人,承租人享有以同等条件优先购买的权益。”《民通意见》第118条也规定:“出租人出卖出租房屋,应提早3个月通知承租人,承租人在同等条件下,享有优先购买权;出租人未按此规定出卖房屋的,承租人能够要求人民法院宣告该房屋买卖无效。”本案中,张兴出卖房屋时差不多依法履行了通知义务,李奋听讲后未表示异议,意味着李奋舍弃了优先购买权。因此张、王之间的买卖合同是有效的。

(2)《合同法》第224条规定:“承租人经出租人同意,能够将租赁物转租给第三人。承租人转租的,承租人与出租人之间的租赁合同连续有效,第三人对租赁物造成缺失的,承租人应当赔偿缺失。

承租人未经出租人同意转租的,出租人能够解除合同。”

可见,承租人转租需经出租人的事先同意,否则是无效的。本案中张兴与李奋的租赁合同中明确约定不得转租,李奋后来在转租时又未经张兴同意,故转租行为无效。

(3)《合同法》第229条规定:“租赁物在租赁期间发生所有权变动的,不阻碍租赁合同的效力。”此即所谓的“买卖不破租赁”规则。现王启为新的房屋主人,故亦应为原房屋租赁合同的出租人,这是合同权益义务发生法定移转的结果。既然为租赁合同一方当事人,王启自然有权要求李奋承担违约责任。

(4)《合同法》第220条规定:“出租人应当履行租赁物的修理义务,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该规定典型体现出合同法条款的任意性特点,即当事人若专门约定,修理义务原则上应由出租人承担,但承诺当事人作出专门约定。当事人作出专门约定的,从约定,而不再适用该条规定。因此,本合同的约定并不违法。

(5)如前引《合同法》第224条之规定,若转租行为合法有效,我国法并不禁止承租人通过转租而牟取租金差价。然而,如果转租行为本身无效,那么承租人所猎取的差价即为不当得利,应交付给出租人所有。

(6)《合同法》第223条规定:“承租人经出租人同意,能够对租赁物进行改善或者增设他物。

承租人未经出租人同意,对租赁物进行改善或者增设他物的,出租人能够要求承租人复原原状或者赔偿缺失。”

参照该规定,本案中林凡擅自改造他人房屋,属侵权行为,侵犯了王启的房屋所有权。王启得以物上要求权要求林凡停止侵害、复原原状、赔偿缺失。值得注意的是,那个地点我们并不能直截了当适用第223条的规定,因为林凡不是王启的承租人,王启无法依租赁合同要求林凡承担违约责任,王启是以物上要求权要求林凡承担侵权责任的。

(7)、(8)《民法通则》第126条规定:“建筑物或者其他设施以及建筑物上的搁置物、悬挂物发生倒塌、脱落、坠落造成他人损害的,它的所有人或者治理人应当承担民事责任,但能够证明自己没有过错的除外。”这确实是关于建筑物致人损害的专门侵权责任的规定,采纳了

过错推定的归责原则。

对该条规定的“所有人或者治理人”应如何懂得?我们认为,在许多情形下,如房屋租赁场合下,所有人与治理人并非一人,怎么讲是由所有人依旧治理人承担责任,还要看对具体侵权行为的发生,谁负有看管、照管的责任。在房屋租赁场合下,承租人往往在建筑物上放置搁置物,悬挂悬挂物,因而应对搁置物、悬挂物致人损害负责。然而对建筑物的倒塌,专门是由于建筑物建筑质量等缘故而致的倒塌,应由房屋所有人而非租赁人承担致人损害的侵权责任。

正是基于以上分析,我们得出了第(7)、(8)咨询的答案。

至于致人死亡的赔偿责任范畴,见于《民法通则》第119条的规定。第119条规定:“侵害公民躯体造成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因误工减少的收入、残废者生活补助费等费用;造成死亡的,并应当支付丧葬费、死

者生前扶养的人必要的生活费等费用。”本题题干中交待鲁达当场死亡,因此,只需赔偿后两项费用即可。

[4]合同解除、不真正义务、合同履行

2001年9月2日,广东某市亚星百货商场向江苏某市隆兴服装有限公司订购了一批高档服装,价值200万元。双方约定2001年10月1日前全部交货,交货地点为江苏某市火车站。合同签订后,隆兴服装有限公司即组织生产。2001年9月16日,亚星百货商场遭受雷击而发生火灾,缺失惨重,商场几乎被夷为平地。商场赶忙电话通知隆兴服装有限公司,因商场发生火灾,缺失严峻资金周转困难,要求解除合同,同时以电报告知隆兴服装有限公司解除合同。隆兴服装有限公司这时已生产了价值100万元的服装,可怕合同解除对自己造成缺失,且合同履行之后利润可观,故不同意亚星商场解除合同的要求,认为合同合法有效,对方提出此要求纯属无理,置之不理,连续组织生产这批服装,并于2001年10月1日前将全部服装送货到亚星百货商场所在地广东某市的火车站。亚星百货商场拒不提货,双方发生争议,隆兴服装有限公司遂诉到法院,法院受理了此案。

现咨询:

(1)在法庭审理过程中,隆兴服装有限公司认为,亚星百货商场不能也无权擅自解除合同,原合同连续有效,亚星百货商场应赔偿隆兴服装有限公司的一切缺失。此要求是否合法?请简要讲明理由。

(2)亚星百货商场认为,公司因雷击发生火灾,这是不可抗力,要求解除合同,原合同即告终止,合同自始无效,隆兴服装有限公司无权要求索赔。此答辩是否合法?什么原因?

(3)法院应如何处理此案?

(4)设亚星百货商场同意受领物资,则该合同履行地为何地?

(5)设亚星百货商场同意受领物资,则应在何地履行付款义务?

[答案]

(1)隆兴服装公司的要求不合法。因为亚星百货商场可因发生不可抗力为由解除合同,并部分或全部地免除责任。

(2)亚星百货商场的答辩也不合法。因为本合同并不因亚星百货商场要求解除合同而所以终止效力,也不能因发生不可抗力而所以免除全部责任。

(3)亚星百货商场关于2001年9月16日以后发生的隆兴服装公司的缺失不负任何赔偿责任;关于此日之前的隆兴服装公司的实际缺失,亚星百货公司可部分或全部地免除赔偿责任。

(4)合同履行地为亚星百货公司所在地的广东省某市。

(5)亚星百货公司应在隆兴服装公司所在地的江苏省某市履行付款义务。

[解题思路]

本题可分为两部分,第(1)~(3)咨询为第一部分,为本题的难点所在,意在考查基于不可抗力发生的合同解除及其效力。其中,难点有二:一是合同解除的时刻;二是不真正义务咨询题。第(4)~(5)咨询为第二部分,附带考查买卖合同的履行地咨询题,比较简单。

[法理详解]

(1)、(2)、(3)这3个咨询题应适用的法条有:

《合同法》第94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事人能够解除合同:

(一)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二)在履行期限届满之前,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要紧债务;

(三)当事人一方拖延履行要紧债务,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

(四)当事人一方拖延履行债务或者有其他违约行为致使不能实现合同

目的;

(五)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96条:“当事人一方按照本法第93条第2款、第94条的规定主张解除合同的,应当通知对方。合同自通知到达对方时解除。对方有异议的,能够要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确认解除合同的效力。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解除合同应当办理批准、登记等手续的,按照其规定。”

第97条:“合同解除后,尚未履行的,终止履行;差不多履行的,按照履行情形和合同性质,当事人能够要求复原原状、采取其他补救措施,并有权要求赔偿缺失。”

第117条:“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的,按照不可抗力的阻碍,部分或者全部免除责任,

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当事人拖延履行后发生不可抗力的,不能免除责任。本法所称不可抗力,是指不能预见、不能幸免并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形。”

第119条:“当事人一方违约后,对方应当采取适当措施防止缺失的扩大;没有采取适当措施致使缺失扩大的,不得就扩大的缺失要求赔偿。

当事人因防止缺失扩大而支出的合理费用,由违约方承担。”

按照以上规定,结合本案,分析如下:

依第94及第117条之规定,一方发生不可抗力的,产生两个权益:一是能够行使单方合同解除权;二是得因不可抗力而部分或全部免除违约责任。那个地点的一个关键点在于,发生不可抗力一方通知对方解除合同,是否所以地导致合同解除?答案是否定的。按照第96条规定,若对方不持异议,合同自通知到达对方时即告解除,表明解除权是一形成权。然而,若对方表示异议,诉至人民法院或仲裁机构,则只有法院或仲裁机构作出解除合同之裁决后,合同才确定地宣告解除。所以,此种情形下,合同仍是回溯到发生不可抗力的一方通知到达对方时即告解除。

另一点需注意的是,发生不可抗力的一方,并不因不可抗力而所以地免除全部责任,至因此部分或者全部的免除责任,还要视具体情形,由当事人协商或由法院、仲裁机构确定。具体到本案而言,按照合同法规定,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当事人能够解除合同。当事人一方主张解除的应当通知对方,合同自通知到达对方时解除,对方有异议的,能够要求人民法院或仲裁机构确认合同效力。因不可抗力不

能履行合同的,按照不可抗力的阻碍,部分或全部免除责任。故,隆兴服装有限公司的要求不合法,亚星商场有权解除合同,隆兴服装有限公司无权要求亚星百货商场赔偿一切缺失。

合同法规定,依法成立的合同,自成立时生效。合同被解除时,合同即终止。当事人一方主张解除合同的,应当通知对方。合同自通知到达对方时解除。对方有异议的,能够要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确认合同效力。故合同并非自动无效,而是于解除时才失去效力。同时,合同法规定,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的,按照不可抗力的阻碍,部分或全部免除责任。因此,亚星百货商场因遭受雷击而发生火灾,不能履行而要求解除合同,并不所以免除其全部赔偿责任。

按照前述合同法的规定,该合同于2001年9月16日依法被解除,此日之后隆兴服装有限公司连续组织人员生产该批服装所投入的人力、物力、财力的实际缺失,以及运输费、保管费等由隆兴服装有限公司自己承担,亚星百货商场不负任何赔偿责任。关于此日之前,隆兴服装有限公司组织生产所投入的人力、物力、财力的实际缺失,由法院按照不可抗力对亚星百货商场造成的阻碍,决定亚星百货商场对隆兴服装有限公司的此部分缺失部分或全部免除责任。

(4)、(5)这两个咨询题应适用的法条有:

《合同法》第62条:“当事人就有关合同内容约定不明确,按照本法第61条的规定仍不

能确定的,适用下列规定:“……(三)履行地点不明确,给付货币的,在同意货币一方所在地履行;交付不动产的,在不动产所在地履行;其他标的,在履行义务一方所在地履行。……”

第160条:“买受人应当按照约定的地点支付价款。对支付地点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

按照本法第61条的规定仍不能确定的,买受人应当在出卖人的营业地支付,但约定支付价款以交付标的物或者交付提取标的物单证为条件的,在交付标的物或者交付提取标的物单证的所在地支付。”

《民诉意见》第19条:“购销合同的双方当事人在合同中对交货地点有约定的,以约定的交货地点为合同履行地;没有约定的,依交货方式确定合同履行地;采纳交货方式的,以物资送达地为合同履行地;采纳自提方式的,以提货地为合同履行地;代办托运或者按木材、煤炭送货方法送货的,以物资发运地为合同履行地。

购销合同的实际履行地点与合同中约定的交货地点不一致的,以实际履行地点为合同履行地。”

依上述《合同法》第62、160条之规定,可确定本案的买受人应在出卖人所在地支付价款。依《民诉意见》第19条,本案的约定履行地(江苏某市)与实际履行地(广东某市)并不一致,故应依后者为合同履行地。本案中出卖人采纳送货方式交货,当以物资送达地即广东某市火车站为合同履行地。

[5]附条件的合同、合同效力、租赁合同、违约责任

2002年2月,某市天地实业有限责任公司因扩大经营规模之需,拟在本市找一房主租赁几间厂房。经人介绍,在2月20日,天地实业有限责任公司与甲电子器材厂签订了一份房屋租赁合同。合同规定,如果甲电子器材厂新建厂房能于2002年10月前后竣工并交付使用,就把该厂三间共25 0平米旧房于10月中旬租给天地实业有限责任公司使用,每月租金为2000元,租期30年。合同签订后一个多月,该市某房地产公司也表示情愿租三间厂房给天地实业有限责任公司,但天地实业有限责任公司考虑到差不多和甲电子器材厂签约,再等几个月就可租到房屋,没有必要为此违约,因而没有承诺房地产公司。2002年9月底,甲电子器材厂新建厂房竣工,天地实业有限责任公司即找到它要求履行合同,而甲电子器材厂却已把合同中约定的三间厂房租给了某个体工商户乙。天地实业有限责任公司无奈,只好起诉到法院,要求对方赔偿经济缺失。

按照上述案情,回答下列咨询题:

(1)天地实业公司与甲电子厂签订的合同是附条件依旧附期限?

(2)天地实业公司与甲电子厂签订的合同是否有效?什么原因?

(3)天地实业公司与甲电子厂签订的合同在2月20日是否生效?

(4)甲电子厂将厂房租给某个体工商户的行为是否违约?应如何处理?

(5)设天地实业公司如期租到了甲电子厂的三间厂房,因连日阴雨造成房屋渗漏,则

应由谁承担修理责任?

(6)设天地实业公司后来查实,甲电子公司早在2002年2月15日已把合同中约定的三

间厂房租给了乙,期间20年。则甲电子厂应对天地实业公司负什么责任?

(7)设甲电子厂为不履行与天地实业公司订立的合同义务,而有意拖延新建厂房的竣

工日期至2003年1月底,则本合同应如何处理?

[答案]

(1)是附条件的合同。

(2)该合同部分有效。依合同法规定,租赁期间不得超过20年,超过部分无效,因此本合同的租赁期间应为20年。

(3)该合同在2月20日签订时尚未生效,因为合同所附的生效条件尚未成就。

(4)甲电子厂的行为构成违约,依法应赔偿天地实业公司因其违约造成的经济缺失。

(5)应由出租人甲电子厂承担修理责任。

(6)甲电子厂应对天地实业公司负违约责任而非缔约过失责任。

(7)本合同所附条件视为在2002年10月成就,合同于2002年10月生效,甲电子厂应依约履行合同义务。

[解题思路]

别,附条件合同的生效规则,租赁合同的期限与修理责任承担,违约责任与缔约过失责任的关系等等。本题所设的7个咨询题中,第(1)、(3)、(7)咨询为一类,考查附条件的合同制度,第(2)、(5)咨询为一类,考查租赁合同的内容,第(4)、(6)咨询为一类,考查合同的违约责任。下面的法理详解中,也将分作相应的三大块,予以分别阐述。

[法理详解]

(1)、(3)、(7)附条件的合同是指设定一定的条件,并将条件的成就与否作为决定效力发生或消灭的按照的合同。附期限的合同则是指当事人为合同设定一定的期限,并把期限的到来作为合同效力发生或者消灭的前提。附条件与附期限的最大区别在于,条件是发生与否不确定的事实。如果在合同成立时,当事人确定作为条件的事实是必定发生的,则该事实为合同的期限而非条件。可见,期限不管长短,是一定要到来的,而条件的成就与否具有不确定性。本案中天地实业公司与甲电子厂签订的租赁合同中约定的事实是:甲电子厂新建厂房能于2002年10月前后竣工并交付使用。乍看起来,这一事实既含有期限,又含有条件。专门多人据此而认为2002年10月前后即是本合同所附的期限。事实上不然,因为2002年10月前后甲电子厂新建厂房能否竣工并交付使用是一不确定的事实,而“2002年10月前后”这一期限用语是用来修饰“甲电子厂新建厂房竣工并交付使用”这一条件的。据此,我们认为,本合同是一附条件的合同。

合同所附的条件依其对合同效力的阻碍不同,可分为解除条件与延缓条件。延缓条件又称停止条件,是指合同中所确定的权益和义务要在所附条件成就时才生效的条件。本案中双方合同中所附条件即为延缓条件,因此,合同虽于2002年2月20日订立,但并未赶忙生效,其生效时刻应是条件成就之时。

附条件的合同一经成立,则差不多在当事人之间产生了法律关系,当事人各方均应受其约束。因此,在条件成就与否未得到确定之前,行为人一方不得损害另一方今后条件成就时可能得到的利益。在条件成就与否未定之前,行为人也不得为了自己的利益,以不正当行为促成或阻止条件的成就,而只能任其自然地进展。《合同法》第45条第2款规定:“当事人为自己的利益不正当地阻止条件成就的,视为条件已成就;不正当地促成条件成就的,视为条件已不成就。”依此,本案中甲电子厂恶意阻止条件成就事实的发生,应视为该条件已于2002年10月前后成就,该合同亦相应地于2002年10月前后生效。

(2)、(5)《合同法》第214条规定:“租赁期限不得超过20年。超过20年的,超过部分无效。

租赁期间届满,当事人能够续订租赁合同,但约定的租赁期限自续订之日起不得超过20年。”

第220条规定:“出租人应当履行租赁物的修理义务,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依以上两条之规定,可得出第(2)、(5)咨询的答案本题之设计,是围绕附条件的租赁合同而展开的,考查内容包括:附条件与附期限的区。

(4)、(6)如前所述,双方订立的合同所附条件已成就,依法差不多生效。甲电子厂又擅自将房屋租给乙,显系有意违约行为,依法应承担违约责任。

但2002年2月20日双方订立合同之前,甲电子厂在差不多与他人订约的情形下,有意隐瞒了事实真相,又与天地实业公司订立合同,后又不履行合同,是否适用《合同法》第42条规定,对天地实业公司承担缔约过失责任呢?

第42条规定:“当事人在订立合同中有下列情形之一,给对方造成缺失的,应当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一)假借订立合同,恶意进行磋商;

(二)有意隐瞒与订立合同有关的重要事实或者提供虚假情形;

(三)有其他违抗诚实信用原则的行为。”

应当注意的是,缔约过失责任之适用,应以一方给另一方造成缺失为前提。此种缺失,是指另一方因信任合同成立和有效,但由于合同不成立和无效的结果所蒙受的不利益。换言之,如果一个合同差不多成立、生效,并无适用缔约过失责任之余地。本案中,尽管甲电子厂在缔约过程中有有意隐瞒与订立合同有关的重要事实的行为,但该行为并未导致合同不成立或无效。恰恰相反,双方订立的合同不仅成立,而且已于2002年9月底生效。因此,本案是甲电子厂不履行差不多成立、生效的合同而负违约责任,而非缔约过失责任咨询题。

[6]合同的订立与成立

S省某建筑工程公司因施工期紧迫,而事先未能与有关厂家订好供货合同,造成施工过程中水泥短缺,急需100吨水泥。该建筑工程公司同时向A 市海天水泥厂和B市的丰华水泥厂发函,函件中称:“如贵厂有300号矿渍水泥现货(袋装),吨价不超过1500元,要求接到信10天内发货100吨。货到付款,运费由供货方自行承担。”

A市海天水泥厂接信当天回信,表示愿以吨价1600元发货100吨,并于第3天发货100吨至S省建筑工程公司,建筑工程公司于当天验收并接收了物资。

B市丰华水泥厂接到要货的信件后,主动预备货源,于接信后第7天,将100吨袋装300号矿渍水泥装车,直截了当送至某建筑工程公司,结果遭到某建筑工程公司的拒收。理由是:本建筑工程仅需要100吨水泥,至于给丰华水泥厂发函,只是进行询咨询协商,不具有法律约束力。丰华水泥厂不服,遂向人民法院提起了诉讼,要求依法处理。

现咨询:

(1)丰华水泥厂与某建筑工程公司之间是否存在生效的合同关系?

(2)某建筑工程公司拒收丰华水泥厂的100吨水泥是否于法有据?

(3)丰华水泥厂能否要求建筑工程公司支付违约金?

(4)对海天水泥厂的发货行为如何定性?

(5)海天水泥厂与建筑工程公司的合同何时成立?合同内容如何确定?

(6)设建筑工程公司收到海天水泥厂的回信后,于次日再次去函表示愿以吨价1599元接货,海天水泥厂收到该第二份函件后即发货100吨至建筑工程公司。那么,二者之间的合同是否成立?如果成立,则何时成立?合同内容如何确定?

[答案]

(1)丰华水泥厂与建筑工程公司之间存在生效的合同关系。

(2)建筑工程公司拒收丰华水泥厂水泥的行为构成违约。

(3)丰华水泥厂不能够要求建筑工程公司支付违约金,但能够要求其赔偿因其拒收行为致丰华水泥厂的缺失。

(4)海天水泥厂的发货行为是要约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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综合练习题(一) (二)单项选择题(每题1分,共10分) 1.在买卖合同中,当事人没有约定检验期间的,买受人应当在发现或者应当发现标的物的数量或者质量不符合约定的合理期限内通知出卖人;买受人在合理期间内未通知或者自标的物收到之日起(C)内未通知出卖人的,视为标的物的数量或者质量符合约定,但对标的物有质量保证期的除外。 错误!未找到引用源。A.6个月 错误!未找到引用源。B.1年 错误!未找到引用源。C.2年 错误!未找到引用源。D.4年 2.下列合同中属于无名合同的是(B)。 错误!未找到引用源。A.互易合同 错误!未找到引用源。B.旅游合同 错误!未找到引用源。C.技术咨询合同 错误!未找到引用源。D.多式联运合同 3.如甲公司向乙公司发函称:“我公司现急需某品牌和型号的彩电400台,如贵公司有货,请速来函,我公司将派人前来联系。”该函件属于(A)。 错误!未找到引用源。A.要约邀请 错误!未找到引用源。B.要约 错误!未找到引用源。C.反要约 错误!未找到引用源。D.承诺 4.定金的数额由当事人约定,但不得超过主合同标的额的(C)。 错误!未找到引用源。A.5% 错误!未找到引用源。B.10% 错误!未找到引用源。C.20% 错误!未找到引用源。D.30% 5.甲为乙保管彩电,仅因疏于注意而导致彩电被摔坏,则(A)。 错误!未找到引用源。A.构成违约责任而不构成侵权责任 错误!未找到引用源。B.构成侵权责任而不构成违约责任 错误!未找到引用源。C.既构成违约责任,也构成侵权责任 错误!未找到引用源。D.既不构成违约责任,也不构成侵权责任 6.甲有一古画,先与乙订立了一份买卖合同,后觉得乙出价不高,又与丙就同

合同法试题一(答案)

合同法试题(一) 部门:姓名:日期: 一、单项选择题(每小题2分,共10分,在每小题的四个备选答案选出一个正确的答 案。请将正确答案的序号填在括号内) 1?下列合同中,属于要物合同的是:()。 A ?租赁合同B?买卖合同 C?加工合同D?借用合同 2?按照我国《合同法》第33条的规定,当事人采用信件、数据电文等形式订立合同的,若合同要成立,对确认书的要求是()。 A ?可以在合同成立之后要求签订确认书,签订确认书时合同成立 B ?可以在合同成立同时要求签订确认书,签订确认书时合同成立 C ?可以在合同成立之前要求签订确认书,签订确认书时合同成立 D ?可以不要求签订确认书,合同也成立 3.无处分权的人处分他人财产的合同属于()。 A .为自始无效合同B.为效力未定合同 C.为可变更可撤销合同 D .以上都不是 4.合同履行费用的负担不明确的,由()分担。 A .履行义务的一方B.接受履行的一方 C.合同双方当事人 D .协商确定 5?甲和乙合作开办了宏都干洗店,丙将一件皮衣拿到干洗店清洗,交给正在营业中的甲,并向甲交付清洗费100元。该合同关系的主体是() A.甲和丙 B.乙和丙 C.甲、乙和丙 D.宏都干洗店和丙 6.在以招标方式订立合同时,属于要约性质的行为是() A.招标 B.投标C开标 D.决标 7.某商店橱窗内展示的衣服上标明“正在出售”,并且标示了价格,则“正在出售” 的标示视为() A.要约 B.承诺 C.要约邀请 D.既是要约又是承诺 8.合同终止以后当事人应当遵循

保密和忠实等义务,此种义务在学术上称为后契约义务。此种义务的依据是() A.自愿原则 B.合法原则 C.诚实信用原则 D.协商原则 9.某企业在其格式劳动合同中约定:员工在雇佣工作期间的伤残、患病、死亡,企业 概不负责。如果员工已在该合同上签字,该合同条款() A.无效 B.是当事人真实意思的表示,对当事人双方有效 C.不—定有效 D.只对一方当事人有效 10.当事人采用合同书形式订立合同的,自() A.双方当事人制作合同书时合同成立 B.双方当事人表示受合同约束时合同成立 C.双方当事人签字或者盖章时合同成立 D.双方当事人达成一致意见时合同成立 二、多项选择题(每小题3分,共10分。在每小题的五个备选答案 中,选出二个以上的正确答案,将其序号填在括号内。正确答案 未选全或选错的。该小题不得分) 1 ?依照我国有关法律及行政法规的规定,须经审批机构审批方为生效的合同 有()。 A ?中外合资经营企业合同B。中外合作经营企业合同 C ?涉外贸易买卖合同 D ?技术引进合同 E ?对外合作开采海洋石油资源合同 2?下列情况,属无效合同的有()。 A ?因欺诈而订立的合同 B.因胁迫而订立的合同 C.损害国家利益的合同 D .无行为能力人订立的合同 E.当事人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合同

合同法试题及答案

合同法 一、单选题 1、下列各项合同中,属于《合同法》调整的合同是()。 A、监护协议 B、融资租赁合同 C、收养合同 D、国家机关与劳动者之间的劳动合同 【正确答案】B 【您的答案】 2、甲超市向乙电器厂洽谈购买一批电暖气,双方已达成书面协议,尚未盖章。随后乙电器厂按照约定向甲超市发货,甲超市收到货物后即摆放在柜台上销售。一个月后,因销售不理想甲超市要求退货,为此形成纠纷。此案应认定为()。 A、合同因未盖章尚不成立 B、合同因未盖章无效 C、合同因有书面协议所以成立,但未盖章合同关系无效 D、合同因乙电器厂已经履行供货义务,甲超市接受供货,该合同成立 【正确答案】D 【您的答案】 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规定,当事人对合同价款约定不明确,又没有政府定价或指导价可供参照时,合同价款的确定规则为()。 A、按照订立合同时履行地的市场价格履行 B、按照履行合同时履行地的市场价格履行 C、按照纠纷发生时履行地的市场价格履行 D、按照订立合同时订立地的市场价格履行 【正确答案】A 【您的答案】 4、A公司与B服装厂签订一份服装的买卖合同,约定货到后再付款。后B服装厂因生产资金紧缺,要求A公司先行支付一部分货款,遭A公司拒绝。A公司行使的该项权利在法律称之为( )。 A、同时履行抗辩权 B、不安抗辩权 C、后履行抗辩权 D、抗辩权 【正确答案】C 【您的答案】 5、甲与乙订立买卖合同,合同到期,甲按约定交付了货物,但乙以资金紧张为由迟迟不支付货款。之后,甲了解到,乙借给丙的一笔款项已到期,但乙一直不向丙催讨欠款,于是,

甲向人民法院请求以甲的名义向丙催讨欠款。甲请求人民法院以自己的名义向丙催讨欠款的权利在法律上称为()。 A、代位权 B、不安抗辩权 C、撤销权 D、后履行抗辩权 【正确答案】A 【您的答案】 6、甲借款给乙1万元,丙为保证人,此后乙与甲私下协商变更借款数额为1.5万元。合同到期时,乙无力偿还该借款。对此,根据《担保法解释》的规定,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 A、丙应承担1.5万元的保证责任 B、丙应承担1万元的保证责任 C、丙不承担该保证责任 D、丙不需承担保证责任,故丙承担保证债务后无权向乙追偿 【正确答案】B 【您的答案】 7、根据担保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各项中,可以为合同债务人的债务履行作保证人的是()。 A、学校 B、医院 C、企业 D、残疾人联合会 【正确答案】C 【您的答案】 8、下列有关当事人合并、分立后,债权债务的处理的表述中,错误的是()。 A、当事人订立合同后合并的,由合并后的当事人履行合同义务 B、当事人订立合同后合并的,由合并后的当事人行使合同权利 C、当事人订立合同后分立的,必须由分立的当事人承担连带债务 D、当事人订立合同后分立的,可能不由分立的当事人承担连带债务 【正确答案】C 【您的答案】 9、根据我国《合同法》的规定,当事人既约定违约金,又约定定金的,一方违约时,对方可以采取的追究违约责任的方式是()。 A、只能适用定金条款 B、只能适用违约金条款 C、合并适用违约金和定金条款 D、选择适用违约金或者定金条款 【正确答案】D

2020年合同法试题及答案

2020年合同法试题及答案(20200603170610) 一、单选题 1、下列各项合同中,属于《合同法》调整的合同是()。 A、监护协议 B融资租赁合同 C收养合同 D国家机关与劳动者之间的劳动合同 【正确答案】B 【您的答案】 2、甲超市向乙电器厂洽谈购买一批电暖气,双方已达成书面协议,尚未盖章。随后乙电器厂按照约定向甲超市发货,甲超市收到货物后即摆放在柜台上销售。一个月后,因销售不理想甲超市要求退货,为此形成纠纷。此案应认定为()。 A、合同因未盖章尚不成立 B合同因未盖章无效 C合同因有书面协议所以成立,但未盖章合同关系无效 D合同因乙电器厂已经履行供货义务,甲超市接受供货,该合同成立 【正确答案】D 【您的答案】 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规定,当事人对合同价款约定不明确,又没有政府定

价或指导价可供参照时,合同价款的确定规则为()。 A、按照订立合同时履行地的市场价格履行 B按照履行合同时履行地的市场价格履行 C按照纠纷发生时履行地的市场价格履行 D按照订立合同时订立地的市场价格履行 【正确答案】A 【您的答案】 4、A公司与B服装厂签订一份服装的买卖合同,约定货到后再付款。后B服装厂因生产资金紧缺,要求A公司先行支付一部分货款,遭A公司拒绝。A公司行使的该项权利在法律称之为()。 A、同时履行抗辩权 B不安抗辩权 C后履行抗辩权 D抗辩权 【正确答案】C 【您的答案】 5、甲与乙订立买卖合同,合同到期,甲按约定交付了货物,但乙以资金紧张为由迟迟不支付货款。之后,甲了解到,乙借给丙的一笔款项已到期,但乙一直不向丙催讨欠款,于是,甲向人民法院请求以甲的名义向丙催讨欠款。甲请求人民法院以自己的名义向丙催讨欠款的权利在法律上称为()。 A、代位权

合同法试题及答案解析

一、单选题 第1题 某开发公司与某科研单位,订立了技术开发合同,合同约定,开发经费为10万元,违约金为开发经费的10%,后开发公司因故违约,给科研单位造成1.2万元的实际损失,问开发公司应支付给科研单位()损失费。 A 4万元 B 5万元 C 14万元 D 1.2万元 【正确答案】:D 【答案解析】 考点:违约责任的承担方式 解析:参见《合同法》第114条。 第2题 约定的违约金过分高于造成的损失的,当事人可以() A 不得减少支付违约金 B 适当减少支付违约金 C 请求法院予以适当减少 D 拒绝支付违约金 【正确答案】:C 【答案解析】 考点:违约金过分高的处理 解析:合同法第114条规定:约定的违约金过分高于造成的损失的,当事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适当减少。 第3题 ()不是承担违约责任的方式。 A 价款 B 赔偿金 C 继续履行 D 违约金 【正确答案】:A 【答案解析】 考点:违约责任的承担方式 解析:合同法第107条规定: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本题中BCD均属违约责任的承担方式,应选A。

第4题 甲与乙订立了一份苹果购销合同,约定:甲向乙交付20万公斤苹果,货款为40万元,乙向甲支付定金4万元;如任何一方不履行合同应支付违约金6万元。甲因将苹果卖与丙而无法向乙交付苹果,乙提出的如下诉讼请求中,既能最大限度保护自己的利益,又能获得法院支持的诉讼请求是什么?() A 请求甲双倍返还定金8万元 B 请求甲双倍返还定金8万元,同时请求甲支付违约金6万元 C 请求甲支付违约金6万元,同时请求返还支付的定金4万元 D 请求甲支付违约金6万元 【正确答案】:C 【答案解析】 考点:违约责任的承担方式 解析:《合同法》第116条:“当事人既约定违约金依据116条的规定,违约金和定金条款只能选择适用其一,因此要判断选择哪一个条款对乙最为有利,由题中所述可知,适用违约金条款更为有利,乙可以得到6万元的赔偿;其次,选择了违约金条款,就排除了定金条款的适用,因而依据115条的规定,定金应该返还。总之,甲应向乙支付违约金6万元,同时向乙返还定金4万元。本题的四个选项很具有迷惑性,考生要保持清醒的头脑。 第5题 根据我国合同法的规定,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该规定采用的民事责任归责原则是什么?() A 过错责任原则 B 过错推定原则 C 公平责任原则 D 无过错责任原则 【正确答案】:D 【答案解析】 考点:违约责任的归责原则 解析:《合同法》第107条:“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对于违约责任的归责原则目前存在争议,通说认为是无过错责任原则。所谓无过错责任原则是指不以过错作为违约责任的构成要件。而过错责任原则和过错推定原则都是以过错作为违约责任的构成要件,只是在过错推定原则下实行举证责任倒置。笔者倾向于过错推定原则,但是考生在考试中要以通说为标准做答。 第6题 甲厂与乙仓储保管方签订了一份仓储合同,约定甲厂将一批电机储存在乙方,存期半个月,期满后由乙方负责将电机发运至丙厂。储存期满后,乙方由于疏忽,未按期将该批电机运至丙厂,造成甲厂逾期交货,向丙厂支付了违约金8万元。根据有关法律规定,下面的正确表述是哪项?()

合同法历年试题精解

合同法历年试题精解 、选择题(一)合同法的概述 ★★1(02.卷三。单。14)某县政府为鼓励县属酒厂多创税利,县长与酒厂厂长签订合同约定,酒厂如果完成年度税收100 万元的指标,第二年厂长和全厂职工都可以加两级工资。该合同属于什么性质的行为?() A. 双方民事法律行为 B. 无效民事行为 C. 附条件民事法律行为 D. 不属于民事法律行为 「参考答案」D 「考查知识点」民事合同的概念。 「解题思路和依据」合同法所规范的合同是债权合同,债权合同是民事合同的一种。民事合同是平等主体之间的交易关系、财产流转关系。因此,可以排除选项 A、B、C. 「应注意的问题」合同的主体的一方是县政府。如果县政府与酒厂是交易关系(比如买酒),则是平等主体之间的民事合同、债权合同。 ★★ 2.(00.卷三。单。17)下列协议中哪项协议适用合同法?() A. 甲与乙签订的遗赠扶养协议 B. 乙与丙签订的监护责任协议 C. 丙与本集体经济组织签订的联产承包协议 D. 丁与戊企业签订的企业承包协议 「参考答案」此题为单选,但答案应当为选项A、C、D 「考查知识点」合同法的适用。「解题思路和依据」《合同法》第2 条规定:“本法所称合同是平等主体的自然人、法人、其他组织之间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婚姻、收养、监护等有关身份关系的协议,适用其他法律的规定。”该条排除了身份合同,因此,B选项所说的监护协议,不能适用合同法的规定。遗赠扶养协议是债权合同,不必然涉及人的身份关系,双方都有给付,是有偿合同,当然可以适用合同法。联产承包协议和企业承包协议都有债权性质,其适用也没有被合同法排除。「应注意的问题」有的学者把遗赠扶养协议排除于债权合同之外,对考生影响极大。 ★★3.(02.卷三。多。35)下列合同中,既可以是有偿合同也可以是无偿合同的有哪些?() A. 保管合同 B.委托合同 C.借款合同 D.互易合同 「参考答案」ABC 「考查知识点」合同的分类。 「解题思路和依据」依据《合同法》第366条、第406条和第211 条的规定,保管合同、委托合同和借款合同既可以是有偿合同,也可以是无偿合同。互易的本质,是两个买卖的结合,因此,它必然是有偿合同。 「应注意的问题」有偿、无偿依照当事人的约定,这是合同自由的反映,但互易由于它的本质,无法约定为无偿的合同。 ★★ 4.(98.卷三。多。47)下列哪些合同既属于双务合同,又属于有偿合同?()A. 买卖合同 B.借贷合同

合同法习题及答案详解

合同法同步练习 第一章合同的概念和分类 (一)单项选择题 1.下列观点是正确的()。 A.合同是双方法律行为 B.技术发明是单方法律行为 C.发现埋藏物是单方法律行为 D.拾得遗失物是单方法律行为 2.遗赠扶养协议抚养()。 A.只能适用《继承法》,不能适用《合同法》 B.是身份合同 C.不是平等主体之间的合同 D.是债权合同,适用《合同法》 (二)多项选择题 1.主合同与从合同是两个不同的法律关系,两个不同的合同()。 A.主合同无效,从合同有效,但可以有例外 B.主合同无效,从合同必然无效 C.主合同的当事人与从合同的当事人可以重合 D.主合同的当事人与从合同当事人不能重合 2.丰起商场给张某无偿保管一辆自行车;张某借给李某500元钱不要利息;李某把2万元柑桔交给铁路部门运输;铁路部找木器加工厂加工制作100条长椅,以上四种合同()。 A.第一个合同是实践合同 B.第二个合同是实践合同 C.第三个合同是实践合同 D.第四个合同是实践合同 3.下列适用合同法的规定()。 A.婚姻协议 B.婚前财产协议 C.婚后财产协议 D.分家财产协议 4.甲与乙订立买卖合同,甲与乙之间的债权债务关系()。 A.属于法定之债 B.属于意定之债 C.属于诺成合同 D.具有相对性 5.下列合同适用《合同法》()。 A.政府采购合同 B.以悬赏广告为要约订立的合同 C.以招标、投标方式订立的合同 D.以拍卖方式订立的合同 6.下列合同中,既可以是有偿合同也可以是无偿合同的有哪些()? A.保管合同

B.委托合同 C.借款合同 D.互易合同 E.租赁合同 7.下列哪些合同既属于诺成合同又属于有偿合同()? A.买卖合同 B.两个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合同 C.租赁合同 D.支付保管费的保管合同 答案 第一章合同的概念和分类 (一)单项选择题 1.【答案】A 【理由】 法律行为以意思表示为要素,合同行为符合法律行为的基本特征,B、C、D项是事实行为,即非表意行为,故排除。 2.【答案】D 【理由】 遗赠扶养协议是平等主体之间的财产关系,因此是债权合同;适用《合同法》的规定。 (二)项选择题 1.【答案】AC 【理由】 (1)《担保法》的5条第1款规定:“担保合同是主合同的从合同,主合同无效,担保合同无效。担保合同另有约定的,按照约定。”因此排除B项,肯定A项。 (2)作为从合同的担保合同,其担保人可以是第三人,也可以是债务人自己。因此,肯定C项,否定D项。2.【答案】A、B 【理由】 (1)《合同法》第367条规定:“保管合同自保管物交付时成立,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故A项正确。(2)《合同法》第210条规定:“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合同,自贷款人提供借款时生效”。故B项正确。 (3)诺成合同是一般状态,实践合同是特殊状态,法律一般只对特殊状态作出规定,法律没有规定货物运输合同是实践合同,因此可以反推运输合同是诺成合同。这也符合理论界的一般认识。故C项错误。 (4)D项错误,理由与第3点相同。 3.【答案】B、C、D 【理由】 (1)《合同法》第2条规定:“本法所称合同是平等主体的自然人、法人、其他组织之间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婚姻、收养、监护等有关身份关系的协议,适用其他法律的规定”。因此排除A项。(2)B、C、D项是关于财产关系的协议,不涉及人身关系,因此适用合同法的规定,B、C、D正确。 4.【答案】B、C、D 【理由】 (1)合同是基于当事人意志建立起来的交易关系(无偿合同除外),因此B项正确,排除A项。 (2)买卖合同不要求标的物之交付合同作为成立或生效的条件,因此属于诺成合同,故肯定C项。 (3)相对性是指债只对特定的当事人发生效力,合同之债与其他债一样,具有相对性,甲、乙之间的买卖合同,只在甲、乙之间发生效力,并不及于第三人,故肯定D项。

全国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合同法》历年真题及答案

201 6 年4 月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全国统一命题考试 合同法试卷 (课程代码00230)本试卷共 5 页。满分l00 分,考试时间l50 分钟。考生答题注意事项:1.本卷所有试题必须在答题卡上作答。答在试卷上无效,试卷空白处和背面均可作草稿纸。 2.第一部分为选择题。必须对应试卷上的题号使用2B 铅笔将“答题卡” 的相应代码涂黑。 3.第二部分为非选择题。必须注明大、小题号,使用0.5 毫米黑色字迹签字 笔作答。 4.合理安排答题空间,超出答题区域无效。 第一部分选择题 一、单项选择题(本大题共25小题。每小题l 分,共25 分)在每小题列出的四个备选项中只有一个是符合题目要求的,请将其选出并将“答题卡” 的相应代码涂黑。未涂、错涂或多涂均无分。 1、下列属于诺成性合同的是 A、保管合同B定金合同 C、个人借贷合同D融资租赁合同 2、关于合同法,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A、基本表现为任意性规定,强制性规定很少 B、基本表现为强制性规定,任意性规定很少 C、只有任意性规定,没有强制性规定 D只有强制性规定,没有任意性规定 3、合同履行中,附随义务的产生是基于合同法的

A、自愿原则B公平原则 C、诚实信用原则D情势变更原则 4、关于双务合同履行抗辩权的性质,下列说法错误的是 A、属于权利否认的抗辩权 B、属于拒绝履行义务的抗辩权 C、属于阻却的抗辩权D属于对人的抗辩权 5、合同法及司法解释对于请求权竞合釆取的是 A、法条竞合说 B、请求权自由竞合说 C、请求权相互影响说D请求权规范竞合说 6、下列关于定金说法正确的是 A、定金合同为独立合同 B、定金合同为实践性合同 C、定金责任效力具有补偿性D定金合同与违约金可以并用 7、下列不具备行纪合同特征的是 A、实践合同B双务合同 C、有偿合同D不要式合同 8、甲厂与乙仓储保管方签订了一份仓储合同,约定甲厂将一批电机存放在乙方,存期半个月,期满后三个工作日内由乙方负责将电机发运至丙厂。乙方由于疏忽,未按期将该批电机运至丙厂,造成甲厂逾期交货,向丙厂支付了违约金8 万元。根据有关法律规定,下面正确的是 A、乙方应尽快将该批电机运至丙厂但不对8万元违约金负责 B、乙方未能按期发货,应赔偿甲厂逾期交货所支付的8万元违约金 C、乙方只负责仓储保管,不应负责发运货物 D甲厂基于诚实信用原则应当履行通知义务而未履行,也应承担一定责任 9、釆取格式条款订立合同的,如果格式条款有异议,应当依 A、提供方的解释 B、相对方的解释

合同法试题一答案

合同法试题(一) 部门:姓名:日期: 一、单项选择题(每小题2分,共10分,在每小题的四个备选答案选出一个正确的答案。 请将正确答案的序号填在括号内) 1 ?下列合同中,属于要物合同的是:()。 A ?租赁合同B?买卖合同 C ?加工合同 D ?借用合同 2?按照我国《合同法》第33条的规定,当事人采用信件、数据电文等形式订立合同的,若合同要成立,对确认书的要求是()。 A?可以在合同成立之后要求签订确认书,签订确认书时合同成立 B ?可以在合同成立同时要求签订确认书,签订确认书时合同成立 C ?可以在合同成立之前要求签订确认书,签订确认书时合同成立 D ?可以不要求签订确认书,合同也成立 3. 无处分权的人处分他人财产的合同属于()。 A?为自始无效合同 B.为效力未定合同 C .为可变更可撤销合同 D .以上都不是 4. 合同履行费用的负担不明确的,由()分担。 A. 履行义务的一方 B .接受履行的一方 C .合同双方当事人 D .协商确定 5. 甲和乙合作开办了宏都干洗店,丙将一件皮衣拿到干洗店清洗,交给正在营业中的 甲,并向甲交付清洗费100元。该合同关系的主体是() A.甲和丙 B.乙和丙 C.甲、乙和丙 D.宏都干洗店和丙 6. 在以招标方式订立合同时,属于要约性质的行为是() A.招标 B.投标 C.开标 D.决标 7. 某商店橱窗内展示的衣服上标明“正在出售”,并且标示了价格,贝U “正在出售”的标示 视为() A.要约 B.承诺 C.要约邀请 D.既是要约又是承诺

8. 合同终止以后当事人应当遵循保密和忠实等义务,此种义务在学术上称为后契约义 务。此种义务的依据是() A.自愿原则 B.合法原则 C.诚实信用原则 D.协商原则 9. 某企业在其格式劳动合同中约定:员工在雇佣工作期间的伤残、患病、死亡,企业 概不负责。如果员工已在该合同上签字,该合同条款() A. 无效 B. 是当事人真实意思的表示,对当事人双方有效 C. 不一定有效 D. 只对一方当事人有效 10. 当事人采用合同书形式订立合同的,自() A. 双方当事人制作合同书时合同成立 B. 双方当事人表示受合同约束时合同成立 C. 双方当事人签字或者盖章时合同成立 D. 双方当事人达成一致意见时合同成立 二、多项选择题(每小题3分,共10分。在每小题的五个备选答案 中,选出二个以上的正确答案,将其序号填在括号内。正确答案 未选全或选错的。该小题不得分) 1 ?依照我国有关法律及行政法规的规定,须经审批机构审批方为生效的合同 有()。 A ?中外合资经营企业合同B。中外合作经营企业合同 C ?涉外贸易买卖合同 D ?技术引进合同 E ?对外合作开采海洋石油资源合同 2 ?下列情况,属无效合同的有()。 A ?因欺诈而订立的合同 B ?因胁迫而订立的合同 C .损害国家利益的合同 D .无行为能力人订立的合同 E. 当事人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合同 3 .在权利质押中可以质押的权利有(>。

合同法试题及答案

合同法试题及答案 一、单项选择题(每小题2分,共10分,在每小题的四个备选答案选出一个正确的答案。请将正确答案的序号填在括号内) 1.下列合同中,属于要物合同的是:( )。 A.租赁合同B.买卖合同 C.加工合同D.借用合同 2.按照我国《合同法》第33条的规定,当事人采用信件、数据电文等形式订立合同的,若合同要成立,对确认书的要求是( )。 A.可以在合同成立之后要求签订确认书,签订确认书时合同成立 B.可以在合同成立同时要求签订确认书,签订确认书时合同成立 C.可以在合同成立之前要求签订确认书,签订确认书时合同成立 D.可以不要求签订确认书,合同也成立 3.无处分权的人处分他人财产的合同属于( )。 A.为自始无效合同B.为效力未定合同 C.为可变更可撤销合同D.以上都不是 4.合同履行费用的负担不明确的,由( )分担。 A.履行义务的一方B.接受履行的一方 C.合同双方当事人D.协商确定 5.在合同因重大误解而订立的情况下,对合同文义应采取( ) A.客观主义的解释原则 B.主观主义的解释原则 C.折衷主义的解释原则

二、多项选择题(每小题2分,共10分。在每小题的五个备选答案中,选出二个以上的正确答案,将其序号填在括号内。正确答案未选全或选错的,该小题不得分。) 1.依照我国有关法律及行政法规的规定,须经审批机构审批方为生效的合同 有( )。 A.中外合资经营企业合同B。中外合作经营企业合同 C.涉外贸易买卖合同D.技术引进合同 E.对外合作开采海洋石油资源合同 2.下列情况,属无效合同的有( )。 A.因欺诈而订立的合同 B.因胁迫而订立的合同 C.损害国家利益的合同 D.无行为能力人订立的合同 E.当事人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合同 3.在权利质押中可以质押的权利有( )。 A.汇票B.存款单C著作权中的财产权D.依法可以转让的股票 E.依法可以转让的商标专用权 4.融资租赁合同的法律特征有( )。 A.是转移财产使用权的合同B.为双务合同 C.为有偿合同D.为诺成合同E.为要式合同 5.技术咨询报告包括就特定技术项目提供的合同种类有:( )。 A.可行性论证合同B。技术预测合同 c.专题技术调查台同D.分析评价报告合同E.关于风险分担合同

合同法试题及答案解析

一、单选题第1题 某开发公司与某科研单位,订立了技术开发合同,合同约定,开发经费为10万元,违约金为开发经费的10%,后开发公司因故违约,给科研单位造成1.2万元的实际损失,问开发公司应支付给科研单位()损失费。 A 4万元 B 5万元 C 14万元 D 1.2万元 【正确答案】:D 【答案解析】 考点:违约责任的承担方式 解析:参见《合同法》第114条。 第2题 约定的违约金过分高于造成的损失的,当事人可以() A 不得减少支付违约金 B 适当减少支付违约金 C 请求法院予以适当减少 D 拒绝支付违约金 【正确答案】:C 【答案解析】 考点:违约金过分高的处理 解析:合同法第114条规定:约定的违约金过分高于造成的损失的,当事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适当减少。 第3题 ()不是承担违约责任的方式。 A 价款 B 赔偿金 C 继续履行 D 违约金 【正确答案】:A 【答案解析】 考点:违约责任的承担方式 解析:合同法第107条规定: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本题中BCD均属违约责任的承担方式,应选A。 第4题 甲与乙订立了一份苹果购销合同,约定:甲向乙交付20万公斤苹果,货款为40万元,乙向甲支付定金4万元;如任何一方不履行合同应支付违约金6万元。甲因将苹果卖与丙而无法

向乙交付苹果,乙提出的如下诉讼请求中,既能最大限度保护自己的利益,又能获得法院支持的诉讼请求是什么?() A 请求甲双倍返还定金8万元 B 请求甲双倍返还定金8万元,同时请求甲支付违约金6万元 C 请求甲支付违约金6万元,同时请求返还支付的定金4万元 D 请求甲支付违约金6万元 【正确答案】:C 【答案解析】 考点:违约责任的承担方式 解析:《合同法》第116条:“当事人既约定违约金依据116条的规定,违约金和定金条款只能选择适用其一,因此要判断选择哪一个条款对乙最为有利,由题中所述可知,适用违约金条款更为有利,乙可以得到6万元的赔偿;其次,选择了违约金条款,就排除了定金条款的适用,因而依据115条的规定,定金应该返还。总之,甲应向乙支付违约金6万元,同时向乙返还定金4万元。本题的四个选项很具有迷惑性,考生要保持清醒的头脑。 第5题 根据我国合同法的规定,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该规定采用的民事责任归责原则是什么?() A 过错责任原则 B 过错推定原则 C 公平责任原则 D 无过错责任原则 【正确答案】:D 【答案解析】 考点:违约责任的归责原则 解析:《合同法》第107条:“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对于违约责任的归责原则目前存在争议,通说认为是无过错责任原则。所谓无过错责任原则是指不以过错作为违约责任的构成要件。而过错责任原则和过错推定原则都是以过错作为违约责任的构成要件,只是在过错推定原则下实行举证责任倒置。笔者倾向于过错推定原则,但是考生在考试中要以通说为标准做答。 第6题 甲厂与乙仓储保管方签订了一份仓储合同,约定甲厂将一批电机储存在乙方,存期半个月,期满后由乙方负责将电机发运至丙厂。储存期满后,乙方由于疏忽,未按期将该批电机运至丙厂,造成甲厂逾期交货,向丙厂支付了违约金8万元。根据有关法律规定,下面的正确表述是哪项?() A 乙方应尽快将该批电机运至丙厂,但不对8万元违约金负责 B 乙方未能按期发货,应赔偿甲厂逾期交货所支付的8万元违约金 C 乙方只负责仓储保管,不应负责发运货物 D 以上都不对 【正确答案】:B 【答案解析】 考点:违约责任的承担方式 解析:《合同法》第107条。

合同法期末测试题及答案

合同法试题一 一、单项选择题(本大题共30小题,每小题1分,共30分) 在每小题列出的四个备选项中只有一个选项是符合题目要求的,请将其代码填写在题后的括号内。错选、多选或未选均无分。 l.无名合同是指( ) A.无名称合同 B.法律无明文规定名称与规则的合同 C.无内容合同 D.无形式合同 2.《合同法》规定:当事人一方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的,应当及时通知对方,以减轻可能给对方造成的损失,并应当在合理期限内提供证明。这一规定体现的是( ) A.适当履行原则 B.协作履行原则 C.经济合理原则 D.情势变更原则 3.上海某公司与宁波某公司订立一加工承揽合同,由宁波公司承揽加工3万件牛仔裤,合同中未约定履行地点,依合同法规定,该合同履行地应在( ) A.上海某公司所在地 B.宁波某公司所在地 C.上海某公司指定的地点 D.宁波某公司指定的地点 4.合同当事人互负债务,且无先后履行顺序之约定,当事人一方可在对方未履行之前,拒绝对方的履行请求,这被称为( ) A.先履行抗辩权 B.同时履行抗辩权 C.不安抗辩权 D.先诉抗辩权 5.情势变更的前提,是合同成立后,作为该合同基础的事由发生了合同订立时不能预料的变化,而这种变化的原因是( ) A.由于主体不合格 B.由于意思表示不真实 C.由于违法 D.不可归责于当事人的原因 6.合同解除针对的标的是( ) A.无效合同 B.有效合同 C.可撤销合同 D.效力待定合同 7.法律规定或者当事人约定解除权行使期限的,期限届满当事人不行使的,该权利 ( ) A.继续有效 B.效力待定 C.消灭 D.中止 8.合同的权利义务终止后,当事人根据交易习惯,履行通知、协助、保密等义务,其依据是( ) A.诚实信用原则 B.自愿原则

合同法期末考试题附答案

合同法试题(二)及答案 一、单项选择题(每小题1分,共l0分,在每小题的四个备选答案选出一个 正确的答案,请将正确答案的序号填在括号内) 1.我国《合同法》规定属于实践合同的有( C )。 A.买卖合同 B.委托合同 C.保管合同 D.借贷合同 2.采取格式条款订立合同的,若格式条款和非格式条款不一致的,应当采用:( C )。 A.格式条款 B.诚信原则 C. 非格式条款 D. 法律规定 3.在合同成立时,采用数据电文形式订立合同的,合同的成立地点为 ( B )。 C A.承诺生效的地点 B. 经常居住地 C. 收件人的主营业 地 D.合同签订地 4.具有撤销权的当事人自知道或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1年内行使撤销权,1年的性质为( B )。 A. 诉讼时效 B. 除斥期间 C. 履行期间 D.以上都不是 5.违约行为是当事人( B )。 A. 违反法律规定的行为 B.违反合同约定的行为 C. 应当对合同 不能成立负有责任的行为 D.给对方当事人造成人身和其他财产损失的行为 6.买卖合同标的物的毁损、灭失的风险在标的物交付之前由( B )。 A. 买受人承担 B.出卖人承担 C. 担保人承担 D.第三人承 担 7.当借款合同双方当事人不能确定支付利息期限时,借款期间不满(B ) C的,应当在退还借款时一并支付。 A.3个月 B.6个月 C.12个月 D.24个月 8.共同承担人对定作人( B )。 A. 不承担连带责任 B. 承担连带责任 C. 谁的过错谁承担责任 D. 由法律作出规定 9.委托开发完成的发明创造,除当事人另有约定的以外,申请专利的权利属于( B )。A

合同法试题答案精

合同法试题及答案 一、单项选择题(每小题1分,共10分,在每小题的四个备选答案选出一个 正确的答案。请将正确答案的序号填在括号内) 1.下列合同中,属于要物合同的是:( D )。 A.租赁合同 B.买卖合同 C.加工合同 D.借用合同 2.按照我国《合同法》第33条的规定,当事人采用信件、数据电文等形式订立合同的,若合同要成立,对确认书的要求是( C)。 A.可以在合同成立之后要求签订确认书,签订确认书时合同成立 B.可以在合同成立同时要求签订确认书,签订确认书时合同成立 C.可以在合同成立之前要求签订确认书,签订确认书时合同成立 D.可以不要求签订确认书,合同也成立 3.无处分权的人处分他人财产的合同属于( B )。 A.为自始无效合同 B.为效力未定合同 C.为可变更可撤销合同 D.以上都不是 4.合同履行费用的负担不明确的,由( A )分担。 A.履行义务的一方 B.接受履行的一方 C.合同双方当事人 D.协商确定 二、多项选择题(每小题2分,共10分。在每小题的五个备选答案 中,选出二个以上的正确答案,将其序号填在括号内。正确答案 未选全或选错的。该小题不得分) 1.依照我国有关法律及行政法规的规定,须经审批机构审批方为生效的合同 有( ABE )。

A.中外合资经营企业合同 B。中外合作经营企业合同 C.涉外贸易买卖合同 D.技术引进合同 E.对外合作开采海洋石油资源合同 2.下列情况,属无效合同的有( CDE )。 A.因欺诈而订立的合同 B.因胁迫而订立的合同 C.损害国家利益的合同 D.无行为能力人订立的合同 E.当事人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合同 3.在权利质押中可以质押的权利有( ABCDE )。 A.汇票 B.存款单 C著作权中的财产权 D.依法可以转让的股票 E.依法可以转让的商标专用权 4.融资租赁合同的法律特征有( ABCDE )。 A.是转移财产使用权的合同 B.为双务合同 C.为有偿合同 D.为诺成合同 E.为要式合同 5.技术咨询报告包括就特定技术项目提供的合同种类有: ( ABCD )。 A.可行性论证合同 B。技术预测合同 c.专题技术调查台同 D.分析评价报告合同 E.关于风险分担合同 三、填空题(每空1分,共15分) l·合同法基本原则具有一般规范性和不确定性。 2.我国《合同法》第22条规定,承诺应当以通知的方式作出。

10月全国自考合同法试题及答案解析

全国2018年10月高等教育自学考试 合同法试题 课程代码:00230 一、单项选择题(本大题共30小题,每小题1分,共30分) 在每小题列出的四个备选项中只有一个是符合题目要求的,请将其代码填写在题后的括号内。错选、多选或未选均无分。 1.下列属于从合同的是() A.借款合同 B.承揽合同 C.融资租赁合同 D.抵押合同 2.合同关系的客体主要是债务人的() A.物 B.土地使用权 C.行为 D.智力成果 3.以下关于合同性质的说法中不正确 ...的是() A.合同是一种合意关系 B.合同是一种事实行为 C.合同是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 D.合同是发生法律上效果的双方民事行为 4.以下行为属于要约的是() A.某公司向客户寄送价目表 B.某拍卖公司在报纸上发布拍卖公告 C.某公司向另一公司发去订单 D.某股份公司在报纸上登载招股说明书 5.要约人发出要约后,要使要约不发生效力,撤回要约的通知必须() A.随后发出 B.在受要约人收到要约前发出 C.在受要约人承诺前到达 D.先于要约或与要约同时到达受要约人处 6.甲公司于9月1日通过邮局向乙公司发去一要约,并请对方在9月28日前作出答复。该要约于9月7日到达乙公司所在地邮局,邮局于9月8日送至乙公司收发室,乙公司业务人员于9月10日看到该要约。要约的生效时间是() A.9月1日 B.9月7日 C.9月8日 D.9月10日 7.2018年12月,A公司与B公司订立期限为5年的房屋租赁合同,合同约定2018年5月交付房屋。合同订立后,遇房价连续上涨,A公司为追求利润,欲改出租为出售,但始终向B公司保密,当B公司于2018年获得确切的A公司无意履行合同的证据时,B公 1

合同法试卷(附答案)范文

合同法试题及参考答案 一、单项选择题(每小题1分,共10分。在每小题的四个备选答案选出一个正确的答案,请将正确答案的序号填在括号内) 1.下列合同中不属于要式合同的有( )。 A.中外合资经营企业合同B.中外合作经营企业合同 C.技术转让合同D.国际贸易合同 2.下列合同中,应当采取书面形式订立的有( )。 A.技术转让合同B.租赁合同 C.房屋租赁合同D.保管合同 3.甲乙双方协商达成协议,双方代表人均在合同文本上签了字,但都未盖合同公章,不久甲方开始分批交货,乙方收货后付款。后因货物质量问题诉至法院,该合同( )。 A.无效,已履行部分双方返还 B.有效,已履行部分不再返还 C.合同未成立,已履行部分双方返还 D.合同已成立,已履行部分不再返还 4.具有撤销权的当事人自知道或应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1年内行使撤销权,1年的性质为( )。 A. 诉讼时效B.除斥期间 C.履行期间D.以上都不是 5.甲公司与乙公司订立合同,规定甲公司应于某年8月1日交货,乙公司应于8月7日付款。7月底,甲公司发现乙公司财产状况恶化,无支付货款的能力,并有确切的证据,遂提出终止合同,但乙公司未允。基于上因素,甲公司于8月1日未按约定交货。依据合同法原理,有关本案的正确表述是( )。 A.甲公司有权不按合同约定交货,除非乙公司提供了相应的担保 B. 甲公司无权不按合同约定交货,但可以要求乙公司提供相应的担保 C. 甲公司应按合同约定交货,但可以仅先交付部分货物 D. 甲公司应按合同约定交货,如乙公司不支付货款可追究其违约责任 6.效力未定合同不同于其他合同的最大特点在于( )。 A. 合同尚未成立 B.合同存在理疵尚待当事人进行补正 C.此类合同须经权利人的追认才能生效 D.合同违反了法律的禁止性规定 7. 甲公司与乙公司订立合同后,甲公司将该合同转让给丙公司,这种情形使就发生( )。 A.债的变更B.债的移转 C.债的消灭D.债的产生 8. 在下列哪种情形下,当事入有权解除合同( )。 A.已经成立的合同严重欠缺合同生效要件 B.已经成立的合同意思表示不真实 C.当事人履行的地点不适当,但末影响合同目地的实现

合同法试题及答案

合同法试题一 、单项选择题(本大题共30小题,每小题1分,共30分) 在每小题列出的四个备选项中只有一个选项是符合题目要求的,请将其代码填写在题后的括号 内。错选、多选或未选均无分。 1. 无名合同是指(B ) A. 无名称合同 B.法律无明文规定名称与规则的合同 C.无内容合同 D.无形式合同 2. 《合同法》规定:当事人一方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的,应当及时通知对方,以减轻可能给对方 造成的损失,并应当在合理期限内提供证明。这一规定体现的是 (B ) A. 适当履行原则 B.协作履行原则 C.经济合理原则 D.情势变更原则 3?上海某公司与宁波某公司订立一加工承揽合同,由宁波公司承揽加工 3万件牛仔裤,合同中未约定 履行地点,依合同法规定,该合同履行地应在 (B ) A. 上海某公司所在地 B.宁波某公司所在地 C.上海某公司指定的地点 D.宁波某公司指定的地点 4?合同当事人互负债务,且无先后履行顺序之约定,当事人一方可在对方未履行之前,拒绝对方的履 行请求,这被称为(B ) B. 同时履行抗辩权 C. 不安抗辩权 5. 情势变更的前提,是合同成立后,作为该合同基础的事由发生了合同订立时不能预料的变化,而这 种变化的原因是(D ) A. 由于主体不合格 C.由于违法 6. 合同解除针对的标的是(B ) A. 无效合同 C.可撤销合同 7. 法律规定或者当事人约定解除权行使期限的,期限届满当事人不行使的,该权利 (C ) A. 继续有效 B.效力待定 C.消灭 D.中止 8. 合同的权 利义务终止后,当事人根据交易习惯,履行通知、协助、保密等义务,其依据是 (A ) A. 诚实信用原则 C.公平原则 A.先履行抗辩权 D.先诉抗辩权 B.由于意思表示不真实 D.不可归责于当事人的原因 B.有效合同 D.效力待定合同 B.自愿原则 D.平等原则

合同法练习题及答案

合同法练习题 1、北京碧溪公司与上海浦东公司订立了一份书面合同,碧溪公司签字、盖章后邮寄给浦东公司签字、盖章。该合同于何时成立?() D A、自碧溪公司与浦东公司口头协商一致并签订备忘录时成立 B、自碧溪公司签字、盖章时成立 C、自碧溪公司将签字、盖章的合同交付邮寄时成立 D、自浦东公司签字、盖章时成立 2、旅客韩玉投宿蓝天饭店,办好住宿手续后,将一只装有3万元现金和其他物品的密码箱寄存在 饭店的服务总台。当班服务员清点了物品。第二天下午,韩玉凭取物牌去取密码箱,发现已被他人领走。韩玉要求饭店赔偿全部损失,饭店拒绝,遂起纠纷。对此案的正确处理结果是:() A A、保管合同成立,饭店应赔偿韩玉全部损失

B、保管合同成立,饭店应承担主要损失,韩玉个人承担部分损失 C、保管合同不成立,饭店酌情给予韩玉补偿 D、保管合同无效,饭店酌情给予韩玉补偿 3、某公司在民政部门主办的大型赈灾义演会上,当众宣布向民政部门设立的救灾基金捐赠100万元。事后,该公司迟迟未支付捐款。下列意见哪一项是正确的?()D A、此项捐赠允诺没有法律约束力,但该公司背信行为应受舆论谴责 B、此项捐赠允诺没有法律约束力,但对于该公司以虚假允诺骗取宣传报道的行为,民政部门可给予行政处罚 C、此项捐赠允诺有法律约束力,但该公司有权在支付捐款之前予以撤销 D、此项捐赠允诺有法律约束力,该公司无权撤销,受赠人有权要求支付捐款

4、甲、乙双方互负债务,没有先后履行顺序,一方在对方履行之前有权拒绝其履行要求,一方在对方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时有权拒绝其相应的履行要求。这在我国合同法理论上称作什么权利?()C A、先履行抗辩权 B、先诉抗辩权 C、同时履行抗辩权 D、不安抗辩权 5、甲与乙订立合同,规定甲应于1997年8月1日交货,乙应于同年8月7日付款。7月底,甲发现乙财产状况恶化,无支付货款之能力,并有确切证据,遂提出终止合同,但乙未允。基于上述因素,甲于8月1日未按约定交货。依据合同法原理,有关该案的正确表述是:()A、甲有权不按合同约定交货,除非乙提供了相应的担保A. B、甲无权不按合同约定交货,但可以要求乙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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