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谈信息技术学科核心素养20

我谈信息技术学科核心素养20

我谈信息技术学科核心素养

新修订的信息技术学科核心素养由4个方面组成:信息意识、计算思维、数字化学习与创新、信息社会责任。4个方面从不同的维度,共同诠释了一个信息技术这个学科的责任,即在信息技术学科,面向未来,培养的是什么样的人。

信息意识如同意识概念,是经过信息技术学科培养后形成的有意识或者无意识的感觉、认知以及判断的能力。在海量信息数据时代,新的社会人要有获取、加工、表达、交流信息的自觉性,能对信息的来源、内容以及产生的影响有基本的判断能力,并且在这些方面有足够的敏感。

在大数据的时代,以“数据抽象和自动化处理”为代表的计算方式在改变人们行为方式,更深入的,也转变着人们的心理认知历程。计算思维逐步成为未来社会成员处理信息问题的一种重要思考方式。具备计算思维的人,应该能够使用计算机处理问题的方式来抽象现实社会的特征而建立计算机模型,合理组织和管理数据,选择合理的算法来解决问题,解决问题的方法可以在相似问题中恰当迁移。这不仅仅是编程、不仅仅是算法,更加强调的是综合应用知识,恰当解决现实问题。

数字化学习与创新能力一种有效的评估和选择能力,从众多的数字化资源和工具中进行恰当的选择从而有效管理学习过程和资源,提高学习和工作效率,进而创造性的解决问题并形成创新性作品。显然,每个人都应该如此而顺应社会发展、在未来社会创新、创造、合作、共享。

信息社会责任指信息社会中个体在道德规范和行为等方面应尽的责任。未来人首先应该能遵守信息法律法规,信守信息社会的道德与伦理准则,遵守公共规范,另外具有信息安全意识和能力。在此基础上,对由于信息技术发展而引起的社会和人文问题进行关注,具有理性的判断和负责的行动能力。

核心素养作为未来人必备的基本素养,在基础教育中的信息技术教师责任尤其重大。教师的责任超越了课本、超越了课程,应该定位在人的培养和未来发展,定位在社会的需要和发展。所以,信息技术学科在基础教育需要有专家的引领、需要有宏观的、跨越学段、乃至跨越学科的规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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