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加入WTO的权利与义务

中国加入WTO的权利与义务
中国加入WTO的权利与义务

中国加入WTO的基本原则

江主席说,我1993年与克林顿总统在西雅图会晤时,即同他谈过关于恢复中国在关贸总协定的合法席位的问题,现在已叫世界贸易组织。我当时阐明了三条原则,现在仍然适用。第一,世贸组织既然是一个国际组织,没有中国这个最大的发展中国家的参加是不完整的。第二,中国只能作为一个发展中国家参加。第三,中国加入世贸组织,其权利和义务一定要平衡。

权利与义务

中国加入世贸组织WTO

中国加入世贸组织WTO 2015年保护期到期面临重大选择 作者:何家平 中国加入世贸组织WTO 2015年保护期将于今年7月到期建国以来最大一次经济变革,将在今年7月份惊世亮相2001年的时候,中国就已经加入了世界贸易组织(WTO),中国就应该跟世界接轨,国门向全世界打开,可是当时我们国家的国情不合适,电脑普及不了,中国领导人就向世贸组织申请了15年的保护期,用这15年的时间来调整中国的经济结构。那么15年的保护期,就在今年的7月份(公元2015年),保护期已经到了,国门必须打开,这是铁的事实,这个勿容置疑。 那么很多人就会问国门打开跟我们有关系吗?其实国门打开跟我们有太多的关系了,甚至它可以关系到中国每一个人的生存问题,因为国门打开以后。第一件事情,就是允许外资企业进入到中国的所有行业,包括我们国家管制的金融、证券、交通、钢铁厂等等等等,都允许外资的进入,以后投标项目都不允许国家参与,只允许个人财团参加。 第二件事情,那就是更关系到我们的生存问题了,海关的关税减免或者为零,也就是说从今年(公元2015年)的7月份开始,所有进出口的商品将全部免除海关的关税。因为以前我们国家的海关的关税很高,所有进口商品,将全部加上海关的关税,最低的也是100%,最高的420%,也就是说100元的商品进入到中国,就有200元,还不仅仅如此,所有的进出口商品还都存在着,代理费也就是代理商的费用,比如说一级代理商,二级代理商,然后才能进入到经销商的手中,经销商再加上自己的店面费、人工费、装修费最后还有加价费,所以它的价格非常非常高的,老百姓一般是接受不起的,那么将从今年的7月份开始,全世界的商品将会陆续的进入中国,免除所有的费用在中国的市场上,以很低廉的价格上市,直接会进入到老百姓的家庭,那它对中国所有的行业,都是一个很大的冲击。我们可以看的到,中国会大变,所有的行业都会大洗牌,中国又是必须从传统经营模式,转型到电子商务上来。那么就意味着比如说我们现有个体工商户传统经营模式会退出历史舞台,推行的是全新的电商电银模式,包括我们国有银行传统营销模式将发生变革。 老何把丑话说在前头。这不是摸着石头过河的事是要立即兑现执行的事。当然也可以与世贸组织协商再延长保护期。估计有难度。也可以找理由再朝后拖。大家知道世贸组织是以老美为牵头的西方为主的经贸易组织协定。当时谈判加入历经艰难设有很多附加条件。加入WTO是正确选择。是个两难选择。不加入很多生意做不成人家不开放国门。要发展经济就得与人合作互利互惠平等互利平等竞争。虽然站在我们立场上说我们WTO我们挣得少别人赚得多些。但必竞我们总算账得到了先进技术和管理经验促进了我国各行各业提升了发展与管理水平。交点学费也值。后来居上后来日子还很长。要登高望远放长线钓鱼,人无远虑必有近忧。发展是硬道理。 参与国际经济金融大循环是一个大市场不是小打小闹小农经济小作坊经济是要搞国际贸易市场大对接平台。加入WTO不是一件小事好多人并不十分清楚。是一次较大的经济变革,建议先立法为推进改革加快发展提供法律保障,真正做到依宪依法治国。最好不要搞先行先试摸着石头过河,这不是纸上谈兵是要马上落实的事。因正式与WTO国际化接轨后会引起巨大经济变革,涉及到国家基本经济制

人大代表有哪些权利和义务

人大代表有哪些权利和义务? 全国和地方各级人大代表,分别是全国和地方各级国家权力机关的组成人员。根据宪法和代表法的规定,人大代表享有执行职务相适应的权利,同时承担相应的义务。 人大代表的权利。体现在人大会议期间的工作和人大会议闭会期间的活动两个方面。在人大会议上,人大代表享有如下10项权利:(1)出席会议权,即参加本级人大全体会议、代表团全体会议、小组会议。(2)审议权,即在各种会议上审议列入大会议程的各项议案和报告。(3)提议案权,即依照法律规定的程序向本级人大提出属于本级人大职权范围内的议案。(4)选举权,即参加本级人大的各项选举和决定人选。(5)询问权,即审议时可以向本级有关国家机关提出询问。(6)质询权,即依照法定程序提出对有关国家机关的质询。(7)罢免权,即依照法定程序提出对有关国家机关组成人员的罢免案并对其投票表决。(8)提出组织关于特定问题调查委员会权。(9)表决权,即参加本级人大会议的各项表决。(10)提建议权,即向本级人大提出对各方面工作的建议、批评和意见。对全国人大代表来说,还有权依照法定程序提出宪法修正案。人大代表在本级人大闭会期间,也享有执行代表职务的若干权利或者职责,例如参加代表小组活动,对本级或者下级国家机关和有关单位的工作进行视察,在视察时可以提出约见本级或者下级有关国家机关负责人,提议临时召集本级人大会议,列席有关会议,根据有关规定参加特定问题调查委员会,提出对各方面工作的建议、批评和意见。此外,人大代表还可以参加常委会组织的

执法检查等活动。人大代表还享有在人大会议上的发言和表决免责权,非经许可的人身免捕权,以及物质便利和工作保障权等。 人大代表的义务,主要有如下五个方面:(1)模范地遵守宪法和法律,在自己参加的生产、工作和社会活动中,协助宪法和法律的实施。(2)与人民群众保持密切联系,听取和反映他们的意见和要求,努力为人民服务。(3)保守国家秘密。(4)协助本级人民政府推行工作。 (5)接受原选区选民或者原选举单位的监督。 需要指出的是,上述人大代表权利的行使,都要遵循法定的程序,有的是要通过全体代表,有的是要通过部分代表,而人大代表义务的履行是属于各个代表的。实践中,人大代表的权利和义务也有交叉,体现了权利与义务、权利与责任的一致性。

中国加入WTO后的现象及对策

中国加入WTO后的现象及对策 一、从环境和贸易的“对立统一”中寻找主动进攻的策略 中国加入WTO后,中国经济将更进一步融入世界经济。发达国家一方面对中国产品开放市场,另一方面却高筑贸易的技术壁垒,试图以苛刻的技术标准来限制中国产品出口,环保标准就是其中严厉的措施之一。环境与贸易这两个看似对立的概念,如果统一起来,发展环境贸易,却可以产生巨大的经济效益。 1.“环境标准”可以成为出口竞争力的要素 长期以来,人们一直把产品的价格、质量和技术含量作为出口竞争力的要素,很少考虑其它标准。随着环境保护问题的全球化趋势,进出口产品的环保标准越来越成为国际市场竞争的热点。发达国家一方面不惜投入巨资发展环保产品,实施补贴政策;另一方面通过一系列法规、环境标志、绿色标准等制度,为其产品树立良好的形象。这些政策和措施大大地提高了出口产品的竞争力。 学习发达国家的经验,将产品的“环保标准”作为竞争力要素,在我国可以产生两方面的优势: 其一,环保产品兼有带动高新技术发展和促进企业改革的双重特点。它针对有关企业技术水平低、资源消耗大、环境污染严重、经济效益低等问题,目标明确地要求企业从解决环保问题入手,促使产品生产向技术水平高、资源利用率高、污染尽可能少、经济效益好等方面改进,使环保产品的生产成为促进产业结构升级的切入点;

其二,可以充分发挥我国产品在价格方面的优势,避免所谓“低价倾销”或政府补贴之类的无端刁难。按照世界贸易组织修改后的国际补贴与反补贴规则,环保产品的这类补贴属于不可申诉的补贴范围。因此,我国既可以名正言顺地对环保产品提供专项补贴、低息贷款,又可以进一步发挥劳动力成本低的优势,大大提高产品的出口竞争力。 我们可以通过“以内需促外贸”的途径,大力发展环保产品,促使出口产品符合环保标准。要消除那种“产品不外销就不能促进外贸发展”的错误观念,要让企业家明晰“绿色壁垒”问题,辨识高增长中的潜在危机和巨大的内需市场的关系,引导我国企业开发比较绿色环保产品,迎接WTO挑战。据世界银行1997年一份报告说,中国每年空气和水污染所造成的损失,就相当于GDP的8%,也就是说基本抵消了我国经济增长的成就。为此,我国在21世纪初计划的环保总投资将超过5000亿元。面对如此巨大的市场,外国企业必将以中国“入世”为契机大举进入,我国企业如果无动于衷,就会坐失发展的良机。 2.以基地带动环保产业发展 与环境保护有关的贸易叫做环境贸易,主要包括环保产品和服务的贸易,以及环保领域内的经济技术交流与合作。现在,国际上的环境贸易额已经超过5000亿美元,其中多半为我国的主要贸易伙伴所占有,连东南亚国家也达到500多亿美元,而我国每年仅有0.2亿美元的环保产品出口,发展差距相当大。中国加入WTO后,如果

人大代表的权利和义务

人大代表的权利和义务 1、人大代表的权利 人大代表的权利可分为两类:一类是会议期间的权利;另一类是闭会期间的权利。 代表在会议期间的权利可以概括为十项: (1)出席本级人民代表大会会议权。 (2)审议权。审议,就是对列入大会议程的各项议案和报告进行讨论、研究和审查,并给予肯定、否定或提出修改意见。人大代表行使审议权时,一要明确审议工作的性质,特别是审议“一府两院”的工作报告等,是对“一府两院”进行监督的重要手段,不能把审议工作变为学习文件,领会精神。二要明确审议是人大代表发表自己政见的重要方式,又是权力机关作出决定和决议的前提。 (3)提议案权。人大代表的提议案权,是指人大代表具有依法向本级人民代表大会提出属于本级人民代表大会职权范围内的议案的职权。依法提出议案,是代表在会议期间的一项重要工作,是代表参与管理国家事务的重要途径。 (4)选举权。人大代表的选举权,主要指人大代表有选举本级国家机关领导人和选举上一级的人大代表的权力。选举权是人大代表的一项重要职权,是代表人民掌好权、用好权的重要体现。 (5)询问权。在审议列入大会议程的各项议案和报告时,可以向有关国家机关提出询问。 (6)质询权。可以依法向大会提出对人民政府及其所属部门、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的质询案。 (7)罢免权。可以依法提出对本级国家机关组成人员的罢免案并对其投票表决。 (8)依法提出组织特定问题的调查委员会权。 (9)表决权。表决就是经过审议以后对列入大会议程的议案和报告以投票方式或按表决器等方式表示自己的态度,赞成还是反对,还是弃权。在进行表决时,要坚持从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出发,充分反映人民群众的意志;要坚持实事求是;要敢于表明自己的态度,不能采取不负责的躲避态度。 (10)提建议、批评和意见权。人大代表的建议、批评和意见,是人大代表向本级人民代表大会或者人大常委会提出的对各方面工作的看法、建议、主张、批评和意见等的总称,通常被简称为“代表建议”。代表的建议、批评和意见,相比代表议案,有更灵活,更及时,更方便的特点,因此,也便于人大代表随时提出。人大代表依法向本级人大或者常委会对各方面工作提出建议,是代表受人民委托行使当家作主权利的一种具体途径,是对国家机关工作进行督促的主要形

中国入世的过程

中国入世的过程 世贸组织成立后,中国的复关谈判转为加入世贸组织的谈判。1995年7月11日,中国正式提出加入世贸组织的申请,自此从复关转为入世。同年11月,应中国政府的要求,“中国复关谈判工作组”更名为“中国入世工作组”。中国政府根据实际情况,多次重申了入世的基本立场,概括起来为以下三个基本原则:第一,根据权利与义务对等的原则承担与本国经济发展水平相适应的义务;第二,以乌拉圭回合多边协议为基础,与有关世贸组织成员方进行双边和多边谈判,公正合理地确定入世条件。第三,作为一个低收入发展中国家,中国坚持以发展中国家身份入世,享受发展中国家的待遇。 1996年3月,世贸组织中国工作组第一次正式会议在日内瓦召开,中国代表团出席了会议。同时,为加快经济建设及国内经济与世界经济接轨的速度,1996年4月1日和1997年10月1日,我国政府两次大幅度降低关税税率,逐步取消了各种名目繁多的非关税壁垒,在1998年4月中国工作组第七次会议上,中国代表团向世贸组织秘书处提交了一份近6 000个税号的关税减让表。但总体而言,这一阶段的工作组会议与双边磋商进展缓慢。 1999年后,中国入世进程明显加快。1999年4月,朱鎔基总理访美,与美国在市场准入谈判方面取得实质性进展,双方签署了中美双边协议中最重要的《中美农业合作协议》,并就中国加入世贸组织问题发表联合声明。然而1999年5月8日,以美国为首的北约轰炸了中国驻南斯拉夫大使馆,中国入世谈判被迫终止。1999年9月11日,江泽民主席和克林顿总统在新西兰亚太地区经济合作组织领导人非正式会议上举行会晤,同意两国恢复谈判。1999年11月10日,美国贸易代表团访华,与中国就中国入世问题进行双边谈判,最终在11月15

2019届高考政治答题模板专题09人大代表行事原因和措施

专题09 人大代表行事原因和措施 模板1 人大代表为什么要这样做? 【答题要素】 地位+权利+义务+与人民的关系 ①法律地位决定的(国家权力机关的组成人员)。 ②是履行义务的需要(遵守法律、保守机密、联系群众、接受监督)。 ③与人民的关系(产生、负责、服务、监督)。 【典例探究】 典例1.(2015·重庆高考)今年全国“两会”召开之际,“人民日报微博”发布了写给代表委员的几句话。其中直接反映人大代表与人民关系的是( ) ①今天,你来到这里,是一种荣誉,更是一种责任 ②少些空话套话,多些诤言良言;少些雷人雷语,多些常识之论 ③你来北京,是来监督政府、参政议政的,不是来聆听指示、汇报心得的 ④“赞成”是你的权力,“反对”也是你的权力。这权力,来自委托于你的人民 A.①② B. ①④ C.②③ D.③④ 【答案】B 【技巧点拨】通过本题理解人大代表做某事的原因,体会人大代表的地位、权利、义务和与人民的关系。典例2.(2016·天津高考)党的十八届五中全会通过了《中共中央关于制定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三个五年规划的建议》,该文件广泛听取了各民主党派中央、全国工商联和无党派人士的意见和建议。今年两会上,代表和委员拿到的“十二五”规划纲要草案,就是在该文件的指导下制定的。这说明( ) ①中国共产党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领导核心 ②我国实行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 ③人大代表是国家权力机关的组成人员,代表人民行使决定权 ④人民政协是协商民主的重要渠道,履行参政议政的国家职能

A.①② B.①④ C.②③ D.③④ 【答案】A 【变式演练】 1.(2017·课标卷Ⅲ)西藏自治区某少数民族人大代表履职13年,共提交42项建议和议案,与所在县每个乡定点联系人保持定期联系,呼吁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建立藏东南博物馆,还就提高边民补贴和偏远地区的工程造价标准等提出建议。该代表通过上述行为( ) ①行使宪法和法律规定的职权②反映基层群众的意见和要求 ③行使自治区人大代表的立法权④行使少数民族当家作主的自治权 A.①② B.①③ C.②④ D.③④ 【答案】A 【解析】人大代表的权利包括审议、表决、提案、质询,立法权是人民代表大会的职权,③说法错误;我国行使自治权的是民族区域自治地方的自治机关,而不是少数民族人大代表,④说法错误。提交建议和议案是人大代表行使提案权,①说法正确;人大代表与联系人保持定期联系,表明人大代表反映基层群众的意见和要求,②符合题意。答案选A。 2.阅读材料,完成下列要求。 诚信是现代社会运行的基石。 材料社会诚信是近年来全国“两会”的热点问题之一。而由失信引发的诸如“老赖”和与之相关的执行难问题也成为了司法系统乃至全社会的“痛点”。2018年全国“两会”期间,全国人大代表、四川省高院院长王树江带来了《关于加快全国信用立法的议案》,并获得了超过40位全国人大代表的联合署名。王树江表示,推进社会信用立法,既是转变政府职能加强事中事后监管的重要手段,也是加强和创新社会治理的重要举措。目前社会信用立法条件已趋于成熟。 结合材料,运用政治生活知识,说明人大代表在推进社会信用立法中的作用。 【答案】 ①人大代表是国家权力机关的组成人员,人大代表通过依法行使提案权向人大提出有关推进社会信用立法

中国加入WTO的利弊分析及对策

中国加入WTO的利弊分析及对策 [摘要] 加入WTO既给中国带来了机遇,同时也带来了挑战。通过对入世以来的利弊分析,总体上看来是利大于弊的,并且根据中国目前应对的挑战提出了相应对策。 [关键词] WTO 利弊对策 中国自2001年加入世界贸易组织(WTO)以来,极大促进了我国对外贸易的发展,提高了吸引外资的能力。同时也加快了我国的经济结构调整,扩大了就业机会,深化了我国国有企业的改革,为中国广大的消费者带来了好处,从中得到了更多的实惠,但也对我国宏观经济及许多行业带来了巨大的压力和挑战。本文从我国的实情出发,对我国自加入世界贸易组织(WTO)以来的利弊作出详细分析,并提出了相应的解决对策和措施。 1.世界贸易组织(WTO)——世界贸易中举足轻重的“经济联合国” 世贸组织是一个独立于联合国的永久性国际组织。1995年1月1日正式开始运作,该组织负责管理世界经济和贸易秩序。其基本原则是通过实施市场开放、非歧视和公平贸易等原则,来实现世界贸易自由化的目标。世贸组织是具有法人地位的国际组织,在调解成员争端方面具有更高的权威性。它的前身是1947年订立的关税及贸易总协定。与关贸总协定相比,世贸组织涵盖货物贸易、服务贸易以及知识产权贸易,而关贸总协定只适用于商品货物贸易。 1.1世贸组织的宗旨 提高生活水平,保证充分就业和大幅度、稳步提高实际收入和有效需求;扩大货物和服务的生产与贸易;坚持走可持续发展之路,各成员方应促进对世界资源的最优利用、保护和维护环境,并以符合不同经济发展水平下各成员需要的方式,加强采取各种相应的措施;积极努力确保发展中国家,尤其是最不发达国家在国际贸易增长中获得与其经济发展水平相适应的份额和利益;建立一体化的多边贸易体制。 1.2世界贸易组织的目标 建立一个完整的,包括货物、服务、与贸易有关的投资及知识产权等内容的,更具活力、更持久的多边贸易体系,使之可以包括关贸总协定贸易自由化的成果和乌拉圭回合多边贸易谈判的所有成果。 1.3世界贸易组织的基本原则 一、互惠原则,是指两成员方在国际贸易中相互给予对方贸易上的优惠待遇。 二、透明度原则是指,WTO成员方应公布所制定和实施的贸易措施及其变化情况,没有公布的措施不得实施,同时还应将这些贸易措施及其变化情况通知世贸组织。三、世界贸易组织市场准入原则是可见的和不断增长的,它以要求各国开放市场为目的,有计划,有步骤,分阶段的实现最大限度的贸易自由化。四、促进公平竞争原则世界贸易组织主张采取公正的贸易手段进行公平的竞争。五、经济发展原则也称鼓励经济发展与经济改革原则,该原则以帮助和促进发展中国家的经济迅速发展为目的,针对发展中国家和经济接轨国家而制定,是给予这些国家的特殊优惠待遇。六、非歧视性贸易原则这一原则包括两个方面,一个是最惠国待遇,另一个是国民待遇。成员一般不能在贸易伙伴之间实行歧视;给予一个成员的优惠,也应同样给予其他成员。这就是最惠国待遇。国民待遇是指对外国的货物、服务以及知识产权应与本地的同等对待。 2/5页 加入世贸组织给我国经济的健康稳定持续的发展,以及创造全新的国际和国内环境,提供了难得的提高综合国力的机遇。 2.1有利于我国引进先进技术和先进管理经验。 加入WTO有利于我国与发达国家在技术经济合作方面有进一步地广度和深度上的推进,有利于引进国外先进技术和设备,为促进我国工业的快速发展创造条件。同时加入WTO后,

加入WTO对中国的影响

加入WTO对中国的影响 中国于2001年12月11日加入世界贸易组织(WTO),从而成为了最后加入这个组织的主要贸易国之一。这向世界发出了明确的信息:中国准备着成为全球经济中一个被赋予了完全权利的成员。加入WTO将为中国带来巨大利益:扩大贸易、推动进一步经济改革、吸引更多的外国投资并促进法治。 在国内,加入WTO无疑将给中国领导人和中国人民带来重大的责任和挑战。在国外,这将从根本上重新确定中国同其它国家的关系,特别是同美国这个中国最重要的出口市场的关系,中国同在亚洲地区的邻国的关系则更勿庸赘述。 有一点是肯定的:中国加入WTO所引起的变化将远远超出它同其它国家的贸易关系领域,既会带来重重收益,也会带来挑战。如何最大限度地扩大收益和减少风险对于决策者、商界人士和消费者来说仍然是一个很有争议的问题。 中国为什么需要WTO 中国经济在过去20年中的迅猛发展是一个众所周知的成功经历。在强劲的改革措施的推动下,近10%的平均年增长率创造了大量的就业和投资新机会,使中国变得更加繁荣。中国从闭关自守的计划经济转向一个更为市场化的贸易强 国所产生的效力遍及全球经济,影响着从消费者选择到投资流动的方方面面。

但飞速发展并不是没有代价的。它尤其无情揭示出中国经济体制中一些结构性的弱点,特别是在农业、金融和国有企业等方面。中国面临的矛盾一直是,而且会继续是,如何最好地保持经济增长和结构改革势头的齐头并进,因为如果其中之一停滞不前,另一个就很可能受挫,从而可能导致产生另外一系列新的经济挑战和困难。 从很多方面讲,加入WTO都是中国保持经济发展和改革速度的最佳选择。随着世界经济变得更加错综复杂和彼此关联,中国按照国际贸易规则参与世界经济对中国以及美国、亚洲和世界都变得更为关键。作为WTO成员,中国将能参与国际贸易和投资管理规则的制定。 同样地,中国将能利用WTO争端解决机制来保护自己的贸易利益。中国出口商的一个受益之处是,他们现在可以确信自己的贸易夥伴必须遵守WTO规章。这意味着,举例而言,WTO 成力。在中国的投资增多意味着有更多的高薪就业机会、更多的政府税收收入和更多的技术转让。中国对WTO的承诺将有助于增加各个经济领域中的竞争。中国消费者将因竞争带来更多选择、更低价格和更高质量而直接受益,更不用说对知识产权和消费者权益的觉悟和认识也将提高。竞争将有助于提高效率和生产力,最终增强中国经济并提高中国公司在任何一个市场同最好的跨国公司进行竞争的能力。

中国哪一年加入世贸组织.doc

中国哪一年加入世贸组织wto Trade Organization 简称WTO),中文简称是世贸组织,1994年4月15日,在摩洛哥的马拉喀什市举行的关贸总协定乌拉圭回合部长会议决定成立更具全球性的世界贸易组织 ,以取代成立于1947年的关贸总协定。世界贸易组织是当代最重要的国际经济组织之一, 拥有164个成员,成员贸易总额达到全球的98%,有“经济联合国”之称。 中国加入世贸组织的过程

世贸组织成立后,中国的复关谈判转为加入世贸组织的谈判。1995年7月11日,中国正式提出加入世贸组织的申请,自此从复关转为入世。同年11月,应中国政府的要求,“中国复关谈判工作组”更名为“中国入世工作组”。中国政府根据实际情况,多次重申了入世的基本立场,概括起来为以下三个基本原则:第一,根据权利与义务对等的原则承担与本国经济发展水平相适应的义务;第二,以乌拉圭回合多边协议为基础,与有关世贸组织成员方进行双边和多边谈判,公正合理地确定入世条件。第三,作为一个低收入发展中国家,中国坚持以发展中国家身份入世,享受发展中国家的待遇。 1996年3月,世贸组织中国工作组第一次正式会议在日内瓦召开,中国代表团出席了会议。同时,为加快经济建设及国内经济与世界经济接轨的速度,1996年4月1日和1997年10月1日,我国政府两次大幅度降低关税税率,逐步取消了各种名目繁多的非关税壁垒,在1998年4月中国工作组第七次会议上,中国代表团向世贸组织秘书处提交了一份近6 000个税号的关税减让表。但总体而言,这一阶段的工作组会议与双边磋商进展缓慢。 1999年后,中国入世进程明显加快。1999年4月,朱鎔基总理访美,与美国在市场准入谈判方面取得实质性进展,双方签署了中美双边协议中最重要的《中美农业合作协议》,并就中国加入世贸组织问题发表联合声明。然而1999年5月8日,

人大代表的权利和义务

【实习报告】 以下是为大家整理的《2016人大代表的权利和义务》,希望大家能够喜欢!更多资源请搜索推荐频道与你分享! 2016乡镇人大代表履职情况报告 2016人大代表的权利和义务第一篇 乡镇人大代表履职情况报告 乡镇人大代表是乡镇人民代表大会的组成人员,乡镇人大代表履行职责的情况如何,直接关系到乡镇人民代表大会行使职权的情况如何。近年来,随着民主法制建设的不断加强,代表法的深化贯彻,乡镇人大代表的整体素质明显提高,主体意识和主政能力日益增强,在推进依法治乡(镇)进程以及提出高质量建议、意见等方面发挥了应有作用。但也应该看到,现实中乡镇人大代表履行职责的情况与民主政治建设的要求、与宪法法律的规定、与人民群众的期望还有不小差距,影响了代表作用的发挥。 1、履职意识不强。在现实工作中,由于对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性质、地位和作用的认识不足,对法律赋予人大代表的权利和义务的认识模糊。部分代表缺乏应有的代表职务意识,有的乐当“荣誉代表”,满足于获得“人大代表”的政治身

份;有的甘当“名誉代表”,满足于参加会议和活动,行使参加会议和选举的权利;有的代表自掂分量,自轻自贱,自我放松,觉得自已人微言轻,说了也没有人听,不如“徐庶进曹营--一言不发”,甘当“哑吧代表”。更有甚者,认为代表是仅仅是一种“荣誉”称号,并不需要履行什么职责,或者认为代表职责仅限于“会议”,错误地认为“开会是代表,散会就完了”。这些代表没有真正认识到人大代表是一种神圣的职务,没有把自己区别于其他公民的地方就是担负着代表人民行使当家作主权利的重要职责,这些“充数代表”的存在极大地影响了人大职能作用的发挥。 2、履职热情不浓。有的人大代表参加人代会是“奉命行事”,迟到者有之、早退者有之,有的代表忙于自己的生产生活,无暇顾及代表所肩负的重任,代表小组的活动有空我就参加,没空就忙自己的事,平时也事不关己,不关心村情民意,成了“代表代表,散会就了”。部分外出务工、经商代表,不按时出席人代会和不参加代表活动,失去了代表的作用。有的人大代表对主席团组织的视察、检查、调研、评议等活动,是“一根木头随排淌”,被动应付;有的人大代表讨论发言是人云亦云,看着“干部代表”脸色而附和;会议表决是环顾左右而行事,没有主见。加之受地方人、财、物等因素的制约,部分地方对代表提出的建议、批评和意见,存在着交办不及时、督办不到位、落实不够好等问题,挫伤了代表履职的积极性。 3、履职经费不足。地方组织法第36条和代表法第32条、33条,对代表执行职务的待遇和代表活动的经费等都作了明确具体的规定,然而,事实上绝大部

中国加入WTO的利弊分析

中国的第二次“改革开放” —从多个层次看中国加入WTO的意义 摘要:本文从多个视角、多个层次来分析中国加入世贸组织的意义。加入WTO 对我国的经济、社会、文化等各个方面都具有极其重要的影响,既有利的一面,也有弊的一面,但总体来说,还是利大于弊。其对中国现代化建设的重要意义可以堪称为我国的第二次“改革开放”。 关键字:WTO 对外开放利弊机遇意义 经过长达十几年的不懈努力,中国终于在2001年11月10日成功加入WTO,实现了中国人民多年的梦想。那么我们为什么要加入WTO呢?加入WTO对我国有何重要意义?本文将从宏观(历史视角)、中观、微观(以三个产业为例)等三个层次对其展开分析。 (一)从历史视角看:中国为什么加入WTO 二十世纪后半期,后发展国家的现代化同对外开放有着越来越直接的联系,

或者说是在开放当中实现的。一般来说,后发展国家的开放过程主要有两个阶段:第一阶段可称之为“市场开放阶段”,在开放之前或初期,后发展国家主要缺乏资金、先进的技术和管理经验等资源,必须通过市场的开放,从国外引进;第二阶段是“规则或制度开放阶段”,主要是学习和移植国际通行的市场经济规则,引进与市场经济发展相关或者是市场经济发展不可或缺和各种制度架构,形成整个社会、政治和经济顺利发展的制度环境。在这一阶段,后发展国家开始在各个领域接受和实行某些国际通行的规则,逐步成为在国际社会生活中富有信誉和负责任的国家。 1979年的改革开放是中国开放过程的第一个阶段:“市场开放阶段”,是中国社会发展史上极其重要的里程碑。它第一次真正实现了中国的对外开放,不仅了引进许多西方先进技术,而且还学习了大量地西方发展市场经济的经验,事实证明了此次改革开放的举措极大地促进了我国经济社会地全面发展。 而2001年中国加入WTO是中国从“市场开放阶段”过渡到“规则或制度开放阶段”的重大的战略举措,是中国的第二次“改革开放”,它的作用和意义甚至比第一次“改革开放”还要重大。对于中国这样的20世纪的后进国家,要想使自己的规则成为国际通行的规则,就要成为世界强国,而要成为世界强国,就必须首先学会遵守别人制定的规则。加入WTO有利于我国学习和移植国际通行的市场经济规则,从而促进我国在各个领域接受和实行某些国际通行的规则。与此同时,在国家内部的政治经济生活中,随前一阶段的开放和市场化进程的发展而形成的各种既得利益团体对社会经济现代化的促进作用越来越小,因此唯有加入WTO,进一步扩大开放,才能保持社会经济现代化建设步伐快速前进。 加入WTO是我国实现进一步扩大对外开放的需要,就加入WTO的结果及其影响来看,它的社会意义、政治意义和国家的现代化意义要远大于其单纯的经济意义,因而是中国现代化事业的重大转折或新的起点。 (二)从多个中观视角分析加入WTO的利弊 加入WTO是我国深化改革、扩大开放和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内在要求,是我国经济发展的需要。加入WTO既给我国带来了参与国际舞台的机遇,又给我国各个领域带来巨大的挑战和压力。但总体来说,利的一面大于弊的一面。 首先,加入WTO有利的因素体现在: 1.有利于我国引进先进技术和先进管理经验。加入WTO有利于我国与发达国家在技术经济合作方面有进一步地广度和深度上的推进,有利于引进国外先进技术和设备,为促进我国工业的快速发展创造条件。同时加入WTO后,我们也可以大量吸收国外先进的管理经验和管理体制,并将其应用到我国的各个领域,必将产生深远的影响,能够推动企业技术进步和技术创新,提高企业的生产技术水平,增强新产品的开发能力和市场竞争力,从而加速我国的经济迅猛发展。 2.有利于进一步扩大出口和吸引外资。加入WTO后,我国将享受成员国拥有的最惠国待遇。这不仅能享受其他国家和地区开放市场的好处,使主要贸易大国对我国的歧视性做法逐步取消,而且会使我国产品拥有比过去更为有利的竞争条件,从而可以促进我国出口贸易特别是我国具有比较优势产业出口的发展。加入WTO后,我国要履行WTO规定的义务,逐步开放国内市场,这将进一步改善外商投资环境,增强我国市场对外商的吸引力,有利于更多地引进外国资本。 3.有利于我国全方位参与国际合作与竞争,营造良好的国际环境。我国加入WTO后,按照国际通行规则办事,遵守多边贸易规则,增加贸易政策和管理的

人大代表的职责不仅仅是提案

人大代表的职责不仅是提议案 在我们整个国家机关体系中,各级人民代表机关是最重要,最权威的机关,是产生和监督其他所有国家机关的机关,特别是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它代表全国人民行使国家立法权、国家监督权、选举权和对国家预算、决算和社会经济发展计划等国家重大问题的决定权。因此,我国的事情能否办好,政府能否依法行政,能否高效和清正廉洁地为人民服务,法院、检察院能否公正司法,能否切实地维护法治和保障人权,在很大程度上都取决于我们各级人民代表机关,特别是全国人民代表大会,能否有效地行使宪法赋予的各项职权。而各级人大能否有效地行使职权,又在很大程度上取决于我们人大代表的素质和责任心。 去年修订的人大代表法特别明确了人大代表的权利、义务和责任,尤其是人大会议期间的权利、义务和责任,如出席会议、审议议案和报告、提出议案、建议、批评和意见、参加选举、提出询问、质询案和罢免案等。 在人大代表所有这些职责中,哪些职责是最重要的?有人认为人大代表最重要的职责是提议案和建议。许多人大代表在会前几个月就忙着起草议案和建议,会中则忙着找其他代表签名连署,将提交议案和建议的多少视为衡量人大代表“政绩”的最主要标准。这当然无可非议,人大代表在人大会议期间积极提出议案和建议的确是非常重要的。但是,这不应该是最重要的。从人大的性质和根本职能上讲,它是国家权力机关,其最重要的职权是立法、监督、选举和决定重大问题,那么,人大代表最重要的职责就应是与这些职权相适应的审议法案、预决算、审议政府工作报告和两院工作报告;决定是否通过这些法案、预决算和报告;审查经自己选举、决定的国家公职人员是否称职、是否有失职、渎职情形;决定是否对他们提出询问或质询等。人大代表在人大会议期间的最重要职责是把人代会开好,形成合力,实现人大整体使命。如果每个代表都把主要注意力放在个人的议案、建议(特别是与人大职能关系并不密切的议案、建议)上,可能不利于人大整体职能的行使。 我国宪法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的一切权力属于人民。人民行使国家权力的机关是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而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是由各级人大代表组成的。由此决定了人大代表的责任重于泰山,人大代表履职的效率和质量直接决定着人民代表机关是否能有效实现其职能,直接决定着人民代表机关是否能有效代表人民实现人民的利益。 我国人大代表绝大多数不是专职的。虽然在闭会期间,人大代表也要履行代表职责和进行相关活动,如视察、执法检查,对一府两院的工作提出批评、建议等,但人大代表职责的最主要和最集中的履行还是在人大会议期间。人大代表要完成好人民的委托,最重要的是应通过人大会议期间高度负责任地履行选举、审议、提出询问、质询等职责、职权,制定出高质量的法律,把好国家用人关、用钱关,监督好一府两院依法、勤

中国加入世贸组织(WTO)带来的成果与变化

中国加入世贸组织(WTO)带来的成果与变化12月11日,是我国加入世界贸易组织10周年的日子。10年风雨10年跨越,辉煌成就令人鼓舞,深刻启示弥足珍贵。 加入世界贸易组织,推进全方位对外开放,是我国坚持改革开放的必然选择。改革开放的关键抉择使社会主义中国和中国人民的面貌焕然一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展现出无比光明的前景。巩固和扩大改革开放成果,必然要求我国更加广泛深入地融入世界经济发展大潮,不断拓展经济发展的国际空间,与世界各国在合作竞争中共同发展。 10年来,在党中央、国务院坚强领导下,我们抢抓机遇、趋利避害,开放型经济成倍增长,产业竞争力明显增强,对外开放水平不断提高,国际地位和国际影响力大幅提升。我国商品出口增长4.9倍,跃居世界第一位;商品进口增长4.7倍,跃居世界第二位。累计吸收外商直接投资7595亿美元,居发展中国家首位;对外直接投资年均增长近50%,2010年已达到688亿美元,居世界第五位。纺织、家电、电子等传统优势产业潜能得以释放,汽车、船舶、铁路机车等制造业在激烈的国际竞争中经受了考验,并快速发展,成为新的外贸出口增长点。我国对外开放水平不断提高,国际地位和国际影响力大幅提升。

加入世界贸易组织,推进全方位对外开放,是我国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必要途径。世贸组织的基本原则和规则体现了市场经济的一般规律。加入世贸组织,加速了我国经济领域各项改革进程,使各类企业获得了更加平等的竞争机会、更加稳定和可预见的经营环境、更加统一公开公平公正的市场体系,促进了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自我完善。 10年来,我国3次大规模清理与世贸组织规则不相符的法律法规,相继修改、制定实施了公司法、物权法、反垄断法、企业所得税法、行政许可法等一大批法律法规,依法规范政府、企业、中介组织的权利,保障市场主体的合法权利,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法律体系进一步完善。与此同时,国有企业改革、改组和改造不断加强,财税体制改革、金融体制改革日益深入,行政管理体制改革迅速推进。公开、透明、非歧视、公平竞争、法制精神等世贸组织倡导的原则理念日益深入人心。 加入世界贸易组织,全方位对外开放,是我国与世界发展共赢的必由之路。加入世贸组织,全面履行入世承诺,我国不仅大幅度降低了关税税率,取消非关税措施,开放了100个服务贸易部门,而且全面放开对外贸易经营权,大幅度降低外资准入门槛。我国同世界各国各地区的经贸联系全面加强,发展互利共赢的舞台更为广阔。

人大代表的权利与义务

人大代表的权利与义务 为使人大代表履行好代表人民行使权力的职责,我国宪聊有关法律赋予了人大代表应当享有的权利和必须履行的义务。 (一)人大代表的权利 1.审议权。审议是对列入会议议程的各项报告和议案进行讨论、发表意见、表明意愿和立场,给予肯定、否定或者提出修改意见的活动。在人民代表大会会议上,代表参加审议人大常委会;政府、法院和检察院的工作报告,审查和批准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及计划执行情况的报告、国家预算和预算执行情况的报告,是代表参与决定国家事务的重要职责,也是行使代表权利的重要方面。代表应当本着为人民负责的精神,对报告和议案实事求是地肯定成绩,指出问题,提出修改意见。 2.提案权。人民代表大会立法和决定重大问题,一般要经过提出议案、审议议案、表决议案和公布法律(法规)和决定、决议的程序。其中,提出议案是审议、决定问题的前提。法律除规定有关国家机关和人大的机构有权提出议案外,还规定了代表有权联名提出议案,提议组织特定问题调查委员会。

3.表决权。表决,是指代表大会在通过报告和议案、决定有关事项时,由代表明确表示赞成或反对意见,并以法定标准来确定结果的行为。表决权则是指代表对交付表决的报告和议案、有关事项表明各种意愿(包括赞成、反对或弃权)的权利。表决权利的行使,会直接产生法律后果,是表决结果的直接依据。根据全国人大议事规则的规定,全体代表过半数是衡量一件议案是否获得通过的标准。只有两类问题的决定更严于过半数标准:一是在修改宪法时,宪法修正案的通过,需要全体代表的三分之二以上赞成。二是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的任期届满时,如遇不能进行选举的非常情况,可以决定推迟选举,延长本届全国人大的任期。延长任期的决定,须由常委会组成人员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参加表决,是人大代表权利的重要组成部分。人大代表应当珍惜这一权利,"投好神圣的一票"。首先要积极参加表决。由于表决采用绝对多数原则,即通过议案的标准是“全体代表过半数”,而非“到会代表的过半数”,不参加表决表面看是既非赞成也非反对,但在确定表决结果上,与投反对票作用相同。不参加投票的人越多,达到通过议案所需的法定票数越难,甚至妨碍议案的通过。第二,代表在行使表决权时,要充分反映选民或选举单位的意见,同时又要胸怀全局,从全体人民利益出发考虑问题,处理好局部利益与整体利益的关系。

中国加入wto议定书(中英文定本)

ACCESSION OF THE PEOPLE'S REPUBLIC OF CHINA 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加入的决定 2001年11月10日Decision of 10 November 2001 部长级会议,The Ministerial Conference, 考虑到《马拉喀什建立世界贸易组织协定》第12条第2款和第9条第1款,以及总理事会议定的在《马拉喀什建立世界贸易组织协定》第12条和第9条的下决策程序(WT/L/93), Having regard to paragraph 2 of Article XII and paragraph 1 of Article IX of the Marrakesh Agreement Establishing the World Trade Organization, and the Decision-Making Procedures under Articles IX and XII of the Marrakesh Agreement Establishing the World Trade Organization agreed by the General Council (WT/L/93), 注意到1995年12月7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关于加入《马拉喀什建立世界贸易组织协定》的申请, Taking note of the application of the People's Republic of China for accession to the Marrakesh Agreement Establishing the World Trade Organization dated 7 December 1995, 注意到旨在确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加入《马拉喀什建立世界贸易组织协定》条件的谈判结果,并已制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加入议定书》, Noting the results of the negotiations directed toward the establishment of the terms of accession of the People's Republic of China to the Marrakesh Agreement Establishing the World Trade Organization and having prepared a Protocol on the Accession of the People's Republic of China, 决定如下:Decides as follows: 中华人民共和国可根据本决定所附议定书中所列条款和条件加入《马拉喀什建立世界贸易组织协定》。 The People's Republic of China may accede to the Marrakesh Agreement Establishing the World Trade Organization on the terms and conditions set out in the Protocol annexed to this decision. 中华人民共和国加入议定书PROTOCOL ON THE ACCESSION OF THE PEOPLE'S REPUBLIC OF CHINA 序言Preamble 世界贸易组织(“WTO”),按照WTO部长级会议根据《马拉喀什建立世界贸易组织协定》(“《WTO协定》”)第12条所作出的批准,与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国”), The World Trade Organization ("WTO"), pursuant to the approval of the Ministerial Conference of the WTO accorded under Article XII of the Marrakesh Agreement Establishing the World Trade Organization ("WTO Agreement"), and the People's Republic of China ("China"), 忆及中国是《1947年关税与贸易总协定》的创始缔约方, Recalling that China was an original contracting party to the General Agreement on Tariffs and Trade 1947, 注意到中国是《乌拉圭回合多边贸易谈判结果最后文件》的签署方, Taking note that China is a signatory to the Final Act Embodying the Results of the Uruguay Round of Multilateral Trade Negotiations, 注意到载于WT/ACC/CHN/49号文件的《中国加入工作组报告书》(“工作组报告书”), Taking note of the Report of the Working Party on the Accession of China in document WT/ACC/CHN/49 ("Working Party Report"), 考虑到关于中国WTO成员资格的谈判结果, Having regard to the results of the negotiations concerning China's membership in the WTO,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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