遗产税辩论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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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的经济尚处于发展阶段,还需要吸引大量的投资。此时开征遗产税,不仅会把富人吓跑,而且穷人也会因投资的减少而失掉本可以有的致富机会,所得与所失相抵之后,同样是划不来的一笔账;

中国尚无现代意义上的财产登记制度,人们拥有的财产情况也极端复杂。在这个时候开征遗产税,不仅缺失必需的制度基础,而且税务部门也会因征管不力而难以防范纳税人的偷逃税行为,甚至造成纳税人之间负担的畸重畸轻。

世界上已经掀起了一股取消遗产税的浪潮,这股浪潮还越刮越近。距离远的如美国,在那里,正在谋划通过取消遗产税的法案。距离近的如我国的香港特区,在那里,已经于今年2月份正式取消了实施了多年的遗产税。

我们不能啃人家吃剩下并扔掉了的骨头。遗产税不适于中国的现实国情。

短期内无法改变的现实?那就是中国目前是发展中国家,需要更多的民营企业成长壮大,完善国民经济结构,我们要做的是鼓励民间资本积极投身经济建设,而非通过征收遗产税来遏制它的活力。同时,百姓财富纵向比较得到了增长,但人均GDP也仅超过1000美元,中国尚未形成庞大而稳定的中产阶级。十六大提出,人均GDP超过3000美元是建成全面小康社会的根本标志。按照国内生产总值翻两番的发展速度测算,到2020年,我国人均国内生产总值才能达到这个水平,这也是当时中等收入国家的平均水平。由此不难看出,多数老百姓还在奔小康的路上努力着,现在开征遗产税未免太过心急。

在这种大背景下,开征遗产税的建议为何一提再提?对贫富差距现象的不满,

使人们把希望寄托给了遗产税。但是,对现象的不满需要理性思考其成因:如果是通过合法收入的累积造成的贫富差距,我们应该尊重致富者的勤奋与天赋;反之,则需要摸清病源,对症下药。遗产税确有调节收入分配的作用,但正如前文所述,中国百姓远未富裕到留下众多财产荫庇子孙,因此遗产税目前可以调节的财产非常有限。况且,中国贫富差距的形成多为制度性原因导致。再如分配不公,媒体相继曝出电力、烟草等垄断部门的高薪内幕。指望通过征收遗产税来抹平贫富差距,而忽略不公制度的存在,无异于南辕北辙。真正的解决之道其实已经在十六届五中全会上得到明确:“十一五”期间中央将更加关注关系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改革,下大力气解决收入分配不公问题,做好低收入群体的生活保障工作,大力推进就业制度、社会保障制度以及医疗卫生和教育制度等的改革,让改革发展惠及全体人民。

王岐山说,从收入分配和政治角度而言,征收遗产税都是必要的。但近期不能实现的原因更充分。首要一点是中国个人收入透明度不高,政府难以掌握。

操作层面的问题,例如如何确定起征点

遗产税可能会减弱创造者的积极性;在一些法学家的眼中则是中国还缺乏相应法律制度的建构;而社会学家卢汉龙却认为,中国遗产税开征的主要难点在于中西文化传统的迥异。

第一,中国民营经济发展和资本积累还处于初级阶段,大多数致富者都是创业者,其财富基本上是经营所得。按照国际惯例,这部分财产在征收财产税时应扣除,或给予一定照顾。这些致富者大多处于青壮年阶段,大多数的遗产继承人都是潜在的,即使开征遗产税,国家近期内收入也不会太多,还可能对民营经济造成一定冲击,带来资金外流。其次,包括美国在内的一些发达国家和地区取消或调整

了遗产税政策,香港也取消遗产税,目的都是为了形成“洼地效应”,令周边地区的财富向“洼地”集聚。第三,中国从2000年才开始实行存款实名制,相关个人信息还不完善,目前个人所得税的征收尚有困难,那么征收遗产税就会更难。第四,我国民法和继承法中都没有提到公民死后要缴纳遗产税的问题,因此如果开征遗产税,就要先修订民法和继承法。这意味着两三年内出台遗产税的可能性很小。

我注意到参与讨论的人在谈及“财富”时,一概都忽略了沉淀在各个历史城镇和历史街区的普通民众的祖产,由于近年来地价的飞涨姑且不论此地价的形成是否畸形和能否持续,其主人或法定继承人也都随之变成了潜在的富人。然而他们和社会上关注的“新富”完全不同,因为除了拥有这一笔祖上用血汗钱赚来的不动产以外,他们现在便几乎一无所有了,而之所以处于这种极平淡有时甚至窘迫的生活状态,又完全由近半个世纪当中不可抵御的外界因素所致,而不是出于任何个人的原因。他们当中的大部分目前顶多是小康:属于“经租房”主和“代管房”主见后注的,此时此刻正忧心忡忡地期盼“回家”。安定下来的,则正在倾其所有大兴土木,含泪收拾在几十年当中被外人住烂了的家,也同时是在修补组成历史城镇或历史街区的一个个细胞。现在忽然间讨论起“遗产税”,对这些普通市民而言,岂不是太不公正了吗?他们如今能“回家”、能修房已经不容易,为讨回天经地义属于自己的东西也耗费了太多的心血和精力,他们在过去的几十年当中更没能从自家的财产中得到丝毫的收益,如今子女们又哪儿有钱来交付巨额的遗产税呢?!

再说后者,即单纯自建筑文化遗产的保护视角:除了主人愿意继续拥有的祖宅以外,他们手中的另一部分老房子是要进入市场的,无论是属于买下后修旧如旧的那种,还是属于太糟朽了拆了重建的那种,对于新来的买主都是一笔相当

大的投资,也将意味着大量精力和情感的投入。但如果有了遗产税的规定,这些本有意参与中国建筑文化遗产保护的买主都会却步的,历史城镇和历史街区生命的延续也就失掉了一个很好的机会。而在西方的许多城市,为了鼓励社会投资抢救和维护古迹,政府一般都极力制定最优惠的政策。

这“万万不可”第二是针对更为广泛的商品楼房地产权利人而言,尤其是其中被一些学者称为“被动性消费”的群体,也即因为处于拆迁而不得不负债买房的群体。人们超越自己的经济能力置业或再次置业是因为没有别的选择,人们不得不买城里变得昂贵的单元是为了不失去生存环境,是为了能简简单单地活下去,他们在此时惟一的心理安慰是这份能留给孩子的遗产,是在自己辛辛苦苦打工还贷熬到头后,起码给后代留一个安定的窝。但一旦“遗产税”的规定出台,多半仍是工薪阶层的子女如何能承受得了呢?

在这里,我希望一些学者不要把国外的“遗产税”概念生搬到中国来,因为此地民众在上世纪的后几十年里没有过致富的机会,而这近十年来中国的房地产现象又是一个怪胎:它以自己的意志令一些城市的地价远远超过市民的平均收入,令它与西方发达国家不相上下;它又以自己的意志把大部分人“变”成了房产主,令私房的拥有率大大超过了西方发达国家,而不管有多少人为此在窗后愁眉不展。

最后,说到近年来以不法手段敛财并置业的暴发户,我认为,想以设计“遗产税”来抑制他们的贪欲,是根本不可能的,这样做的结果除了导致更多的资本外逃以外,不会有其他的收获。要想与腐败宣战,不如提供一种公开监督行政部门执法状况的平台,并持之以恒。

总之,至少在百年之内,中国是万万不可制定“遗产税”的,否则它一定会

违背了自己的初衷,其结果不堪设想。

1社会分配问题:遗产税的提出

我国在计划经济向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转变过程中,社会成员之间贫富差距加大,两极分化日趋严重。2002年的政府报告中指出我国的基尼系数已经达到0.39,而联合国开发计划署认为:中国目前的基尼系数为0.45。占总人口20%的最贫困人口占收入和消费的份额只有4.7%,而占人口20%的最富裕人口占收入和消费的份额高达50%。[6]当上海等地正在步入中等发达国家水平、富豪们频频在车展珠宝会挥金如土的时候,中西部还有亿计的人们徘徊在贫困线上,城市失业人员日益被边缘化,而这个早怨愤充斥的社会因这个的裂开的伤口而愈加脆弱。很显然,贫富差距日益悬殊的矛盾已成为中国迫切需要解决的社会主要矛盾之一。

我国遗产税征收问题几次引来人们的广泛关注,主要缘起于此。1994年的新税制改革将遗产税列为国家可能开征的税种之一,尔后,遗产税的开征又被写入《国家“九五”计划和2010年远景目标》纲要里面。党的“十五大报告”也指出:调节过高收入,完善个人所得税,开征遗产税等新税种。

2中国财产制度传统与心理??遗产税的观念基础

直到今天的市场经济发展过程中,中国的广大居民依然深受传统观念的影响,所谓“父子相传,汉之约也。”[7] “父终子及、兄终弟及”,以期“继继承承,千千万年,敬戒不怠”[8]。在中国,家族观念根深蒂固,子承父业、继承家产被认为是天经地义的;与此相适应,中国人推崇“勤俭持家以遗子孙”,父母们含辛茹苦而为子女留下丰厚的家产,他们情愿自己吃苦奋斗让子女过上优越的生活;而子孙也负有勤俭守业的义务,以维持祖祖辈辈的道德和声望。

另一方面,中国人更热衷于持有“恒产”,也就是使用价值不易丧失的有形财产,主要是不动产,因此作为资本流入社会大生产的比例较少,也影响了整个经济的活跃和繁荣。

文化背景给遗产税造成了一个两难的处境。一方面,我国现阶段,人们对财产的认识还比较传统,‘遗产税’被民众广泛接受将是一个漫长的过程。政府如果要开征遗产税,可能严重地冲击公民的心理承受空间,也会造成“与民争利”的负面印象。因此开征遗产税不能操之过急,又应该在幅度和范围上加以控制。另一方面,政府要开征遗产税,可能作为有效的政策手段,促使国人改变传统积累和消费观念,削弱对财富积累的崇拜,促使大众将手中的资产尽可能多地用于消费、扩大需求。但这只能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和文化的演进缓慢推动,不可能一蹴而就。

因此,从社会心理看,遗产税还没有被民众广泛接受和认同。税收制度要进行拓展和调整,必须面对这一现实,大力普及税收法治观念,才能够达到税制和社会相统一、相协调的状态,从而实现税收的良性循环。

4世界遗产税制的新动向

2005年,香港特区行政长官曾荫权在施政报告中宣布,香港将取消遗产税,并豁免离岸基金缴交利得税,以吸引投资者和离岸基金,巩固香港离岸金融中心地位。这一政策动向使得大陆各方对于大陆是否开征遗产税的前景有了重新定位和认识。

“香港取消遗产税,会形成财富洼地效应,令周边地区包括内地的财富流入香港。会有这种可能性,内地富人确实可以通过投资的方式将财产进行转移。”

[10]这样一来,便会造成内地资本的外流。尽管我国有资本和外汇方面的管制,

但意图转移财产的富人阶层仍有种种手段来规避这一管制而达到逃避遗产税的效果。

无独有偶。从20世纪80年代以来,受供给学派减税主张的影响,美国要求废除遗产税的呼声一直不断。布什于2001年签署的《经济增长与减税一致法案》规定,逐步增加遗产税与赠与税的免税额。到2010年开始免征遗产税,届时保留赠与税,税率为35%。美国国会众议院在2005年4月13日以272对162票通过一项法案,旨在从2010年起彻底废除联邦房地产遗产税。部分舆论批评该法案将以加重联邦政府财政赤字为代价为富人提供奖励。不仅美国,亚太区内的其他地方,印度、马来西亚、新西兰及澳大利亚已在近20年里先后取消了遗产税。在欧洲,意大利及瑞典也已取消该税项。

我国经济发展还处在资本积累阶段,不仅需要吸引更多的外资,也需要留住内资。遗产税将在一定程度上促使国内资本向外转移,不利于国内市场和生产的扩大,从长远看会削弱财政收入的基础。

因此,开征遗产税需要充分地考虑对我国经济可能带来的负面效应,并从税收法制的角度上对此加以严格的限制和审查。税收不仅仅作为经济调节的手段,更重要的是税收牵涉到公民的财产权等宪法性权利,因此,新税种的开征,需要坚持“法定原则”,以立法的严格程序,并从正当性、合理性的角度加以审查,以确保“税收之债”与财产保护之间的合理、协调和统一。

5行政监管能力和税收征收能力

我们还需要清醒地认识到,我国征收遗产税的制度环境还不成熟。关键在于,由于制度性的问题,我国的监管能力和征税能力,还不能充分地满足遗产税征

收的需要。在税收法治的要求下,一个税种的变化不仅需要税收制度中的各项协调,更需要整个行政乃至司法体制都为之设立和健全相应的制度设置。

首先,与遗产税相配套的财产登记制度、财产评估制度、财产监控体系还没有建立起来。王明高等研究者就建议,我国应尽快建立个人财产登记制,实行个人金融资产实名制,推行个人支票制,以减少现金在银行系统外的循环,使银行账户真正成为税务机关了解个人收入及财富占有的主渠道。此外,对财产的评估制度也将直接关系到遗产税尤其是贵重的动产和不动产的征收。财产的流转也需要加以有效的规制。如果缺乏上述条件,那么,在财产(遗产)数额都不能核定的情况下,征收遗产税无异于纸上谈兵。

其次,财产的税前转移将造成对遗产税税基的侵蚀,不利于我国的遗产税赠与税的征收。财产、尤其是不动产的转移,往往难以监管。这就造成了遗产税税制设计相对复杂的难题。例如,美国遗产税设置了很多条款,以避免税收流失,但是增加了征收成本。这一问题不仅美国如此,英国、日本、德国也面临着同样的问题,可以说,这是一个世界性的难题。而在我国在财产登记制度、财产评估制度及财产监控体系的建立尚需时日的情况下,不动产的转移就更加难以监控。

另外,在我国目前纳税人意识不是很强的情况,开征遗产税税的阻力还是比较大的。遗产税一旦开征,而征收能力却不能赶上遗产税征收的需要,导致逃税、偷税、漏税现象严重,则遗产税的征收,不但无益于调节社会收入,反而因削弱公民的纳税意识,而损害了国家税制和法制的尊严,进而影响财政收入影响社会稳定。

毋庸置疑,监管能力和征收能力的不足是征收遗产税最大的障碍。依据当前政府治理的普遍状况以及行政法理论、实践层面出现的诸多问题,征收遗产税

为时尚早。

四、结论:遗产税与税收法治

综合以上的分析,我觉得,遗产税作为税收制度中能够采取的一个税种,在法理上的成立具有一定的正当性和合理性,在历史发展中,其存废也是。但是其能否实施,仍取决于整个社会的税收法律制度和其他方面的诸多因素。

从当前的环境看,开征遗产税的观念基础还没有形成,政府的监管能力和征税能力还不能应付征收遗产税的需要。此外,我们应当注意到,税种的增加未必意味着财政收入的扩大,反而可能因给经济带来负面影响而造成税源流失。我们也需要充分地考虑遗产税的征收成本,考虑遗产税征收给法制和民情造成的不良影响。

经过以上分析,我认为,我国遗产税制应该在税收法治的框架下缓行、慎行。

“富人”财产难以统计,政府可能赔钱征税代鹏向本报记者表示,他对现在开征遗产税有不同的看法,他认为国内目前开征遗产税的条件还不够成熟。他说,要开征遗产税首先就要确定它的税基,它要有可征收的税源。而中国人目前财产构成当中,现金的比例要多于不动产(如房屋等),这部分的财产数量极难有精确统计。而“富人”的财产表现形式比一般普通老百姓的财产形式远远丰富,评估和征收的工作量之艰巨、复杂令人忘而却步。他认为,开征遗产税的成本太过昂贵。这项税种如果开征,很可能在征收的前几年政府根本实现不了增加税收的目标,“我们的政府很可能是赔钱征税”。遗产税是不是要设起征点?代鹏对此也表示疑义。他认为,设置起征点会让人们想办法来逃避这样一条“红线”。“很多办法都可以让财产低过起征点,而且会促使更多人尝试去隐匿自己的财产。这种行

为一旦成为普遍的社会现象,反而使得遗产税开征的最本质意义失去了,法律也失去了应有的尊严和权威性。”

现在的问题不是财富分配,而是财富创造有人指出我们社会当前存在着普遍且较深的贫富不均问题,开征遗产税有助于针对这种社会分配不公的改善,代鹏认为这种看法有些极端。“关键的问题是在于要明白我们当前还处在一个资本创造的时期,中国人的财富并没有达到西方那些开征遗产税国家的水平。除去汇率变动的因素,我们现在1000美元的人均收入,仅仅相当于英国1840年、美国1860年的水平。我们还远算不上富裕。”“开征遗产税到底是不是有利于投资?西方国家开征遗产税是看到了财富大量集中在少数人手里后,造成其社会中投资积极性下降,我们财富的集中程度与这些国家还有很大差距。”“现在的问题还不是财富分配的问题,而是财富创造。我们目前的蛋糕还是太小。”他说,我们现在该做的不是马上就开始分蛋糕,而是要尽快让其他人手里的蛋糕大起来。

2020年前后才有条件开征在回答何时可以开征遗产税的问题时,代鹏表示,首要问题是国民收入要达到一个比较高的水平。“如果保持现在的经济增长率,我们的国民收入在2020年前后差不多能达到人均3000美元左右,到那时我们才比较接近开征遗产税的经济条件。2020年后才可能开征遗产税。”

知识比金钱重要辩论赛的资料汇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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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辩论赛查资料的小建议 写在前面:这篇文章有感于带大一新生讨论,是个人查资料的体会,只是给出一种方法,辩论大神可以无视之。 一、多用数据库 大一新生拿到辩题,往往最先做的就是求助于万能的百度。把辩题整体或者关键字输入百度搜索框,如果运气不错,这是个老辩题,就会有辩词甚至会有比赛录像,这个时候有些同学就会把事例论点甚至整篇立论都借鉴过来。不过这种做法问题在于,你和你的对手同时都能查到(我大一时,有次比赛对方的立论我都能接出下句来),所以我们显然需要更高级的做法。 很幸运我们天大购买了数据库(万方、维普等论文期刊的网站)的使用权限,所以用校内网可以免费登录到数据库下载。不过对大一新生来说只能在图书馆、网络中心和综合实验楼可以接通校内网。介绍我最常用的做法: 1、先登录谷歌 2、搜索框输入“学术搜索” 3.点击第一个链接 4.再在搜索框里输入你想搜索的东西 这些论文都是可以免费下载的。 另外查找资料也可以使用微博,对于公共事件最大的探讨平台不是辩论赛场,而是在微博中,从微博中我们可以看到各方对于公共事件的态度和看法。 二、多次查资料 介绍一种讨论的方法:头脑风暴法。即想问题时,把所有和辩题有关的话题都列出来。可以在集体讨论时做,也可以独自一人做头脑风暴。举个例子,“安乐死是否符合人道主义精神”随便想一下就要包括哲学、伦理学、社会学、法学、医学、心理学等等,还有各学科、名人、公众对死亡的态度;文学作品、名人名言甚至是遗言;自杀问题的合理性、不合理性、渊源、作用、社会评价、道德评价;处置生命的权利,自由的边界,政府对个人自由的干预,疼痛感的界定,疼痛的病理基础,临终关怀,临终心理,病理心理,现代化医疗体系,工业化社会,现代性。人道主义精神、红十字会、国际人到组织的运作等等。当然还有前人辩论的经典录像、文字稿、赛事评价等辩论资料…… (引自罗宏琨学长的日志) 再将这些话题按照重要性排序,归类,一一查证,了解的东西多了,这样我们想东西才不会太偏执,能够比较整体的分析问题。 大家也可能会问,如果在查资料之前不能想到这么多问题怎么办?那就多次查资料,查资料和讨论一直是一个相互修补,螺旋上升的过程,资料会刺激论点的产生,新论点也会需要我们寻找新的资料去支持。就是这样一个过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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能力与学历辩论赛资料(1)

正方:能力比学历重要 你在学校读书拿学历是为了什么?还不就是提高能力。” 从学历的角度来说,十多年的寒窗苦换来一个小蓝本本(大学毕业证书),应该算是很不容易了吧,可用人单位偏偏说,你还太嫩了,没社会经验,我们需要有2年以上的工作经验的人员,在这里,你的学历还比得过能力吗? 世界首富是谁?比尔.盖茨——你认识!高中生!!!拿他工资的大学生,博士生不记其数…… 世界第二富是谁?拉里.埃里森——甲骨文公司总裁!上了3所大学,毕不了业!!!拿他工资的大学生,博士生不计其数,高学历被他拒绝的也不计其数…… 世界第三富是谁?保罗.艾伦——微软公司创办人之一!也是个没学历的!!! 还要更多的例证吗?学历是什么?是给没学历人打工的敲门砖,拿人家给你的固定“高薪”… 本来,学历与能力、文凭与水平,既有对应关系,但绝对不是那种“水涨船高”式的绝对的对应关系,必须因人而异,具体分析,在实践中检验和衡量一个人的能力和水平。毛泽东、朱德、刘少奇、陈云、彭德怀、爱迪生、高尔基、鲁迅、华罗庚、比尔·盖茨等,他们并没有多高的学历,却成了某方面的杰出专家。古今中外此类人物不胜枚举。爱因斯坦说:“智慧并不产生于学历,而是来自对于知识的终生不懈地追求。”鲁迅、齐白石、启功等人,尽管没有大学文凭甚至中学都没有毕业,但都是富有真才实学、得到社会公认的大师级人

物,并在当年被特聘为大学教授。因此,学历不应是选拔任用干部的主要标准。 把学历作为衡量人才的主要标准甚至唯一标准,显然有失偏颇。因为,我们需要的领导干部,是为了让他带领或带头干事创业,而不是当摆设。俗话说:是骡子是马,拉出来遛遛。所谓“遛遛”,就是通过实践来检验,就是坚持人才的实践标准。因此,衡量和评价人才,选拔和使用人才,应当坚持德才兼备原则,综合考察其品德、知识、能力和业绩等情况,而不能以偏概全,唯学历是举。这样,才能形成人才辈出、人尽其才的局面,更好地推进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事业。 其实,学历与能力是不能简单地加以类比的。学历的高低只能反映出人接受教育的程度,而在同一层次学历的人群中,也同样存在着学问的差异。同理,人的能力也是要在社会实践中加以培养的,人只有在劳动中才能积累工作经验,从而不断地增长劳动的才干。因此,企业在招聘人时,不能搞唯心论,而要本着从企业用人的实际需要出发,招适合的人,招有利于企业发展的人。所谓“活到老,学到老”,学习知识与提高能力都是人一辈子的事,企业要给求职者工作机会与增长能力的条件那才是用人的正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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辩论会:小错不会酿成大祸(反方) 一辩陈词: 小错和大错 有人问马克·吐温,小错误和大错误有什么区别。马克·吐温说:“如果你从餐馆里 出来,把自己的雨伞留在那里,而拿走了别人的雨伞,这叫小错。但如果你拿走了别人的 雨伞,而把自己的雨伞留在那里,这就叫大错。” 第一个是无意中拿了别人的伞,忘记自己的伞。第二个是故意没拿自己的伞,拿了别人的 伞从两个回答上看出犯错误的心理是怎么样的,无意的就是小错,故意的就是大错了。 首先要明确,什么是“小错”,(要自己立意,尽量对本方有利的,如:小错是指次要矛盾的次要方面,而决定事物性质的是主要矛盾的主要方面) 其次,要表明我方观点,小错与大错并非量质变的关系,二者在本质上就是截然不同的。 最后,小错不是细节,我方不反对细节决定成败说,但是,坚定认为小错都是可以忽视的、可随时改正的,不会对大局产生决定性影响,所以,不会酿成大错。 小错不一定会造成大错,很多大错都是没有经过小错直接造成的。像爱迪生,他在实验中 的种种失败我们都可以视为错误,然而要是没有这些错误的存在,他的成功又从何而来? 况且对于小错只要你正确对待,大错是如何照成的?这是人的一种态度问题而不是有小错 直接造成的,所以小错不会造成大错! 人非圣贤,孰能无过,知错能改,善莫大焉。发现错误的时候,不要采取消极的逃避态度。而是应该想一想自己应怎样做才能最大程度地弥补过错。只要你能以正确的态度对待它,勇于承担责任,错误不仅不会成为你发展的障碍,反而会成为你向前的推动器,促使你不 断地、更快地成长。孰能无过毛主席都说了不犯错误的人是猪人的生存中不可能不犯错 但只要我们及时的去改正,那么小错不会造成大错,上次的辩论赛有过这样的比喻:你吃 鱼鱼翅卡到喉咙了,那你是会尽力把鱼翅从喉咙里取出还是喜欢一直卡在喉咙里? 有句话说,过分的完美,本身就是一种不完美。那么在生活中,我们何必那么苛求完美呢?还有人说,难得糊涂。凡是精打细算,事事左思右想,那样活的会很累。小错我们人人都 会犯,像小孩子调皮捣蛋,大人们就会以为,必须要从小的事情抓起,否则早晚会铸成 大错。其实不然,因为不是所有的小错都会造成那么严重的后果,相反,如果我们总是 纠结于小错误,凡是畏首畏尾,生怕自己犯了什么错误, 那么活的会非常累,总之注意这个,注 意那个. 反而对我们生活不利.搞得自己灰头土脸。生而为人,我们不免会犯错误不管是谁 我们都要及时去纠正错误

中国遗产税百年发展史

中国遗产税百年发展史 https://www.360docs.net/doc/b09797349.html, 2006年01月04日 16:58:51 编辑:王芳来源:江苏国税网 ■1912年■9,10月间,北京政府财政总长周学熙在向参议院报告财政施政方针的时候提出了开征遗产税的主张。 ■1912年■11月,北京政府实行第一次税制整理即将遗产税列为拟新设立的税种之一。 ■1913年■11月,北京政府国务总理兼财政总长熊希龄在向国会报告财政施政方针的时候再次提出了开征遗产税的主张。 ■1913年■11月22日,北京政府公布《划分国家税地方税法(草案)》,其中将拟开征的遗产税划为国家税。 ■1914年■外国顾问铎尔孟提出了《遗产税说帖及略例》,北京政府财政部次长章宗元拟出了《遗产税征收条例(草案)》。 ■1915年■夏天,北京政府召开的总统府财政讨论会上,讨论通过了倡办遗产税一事,并参照章宗元拟出的《遗产税征收条例(草案)》,拟定了《遗产税条例(草案)》。 ■1927年■国民政府定都南京以后,在整顿财政,税收制度的时候,再次提出了开办遗产税的问题。 ■1927年■7月14日,国民党中央执行委员会通过《国民政府财政部划分国家收入地方收入暂行标准案》,其中将拟开征的遗产税划为国家收入。 ■1927年■8月,财政部提出遗产税暂行条例意见书,并参照1915年拟定的遗产税条例草案,拟定了《遗产税暂行条例(草案)》及其施行细则(草案),报国民党中央政治会议审议。经国民党中央政治会议讨论,考虑到继承法、户籍法、财产登记法等相关法律没有公布,开征遗产税困难很多,决定暂缓施行。

■1928年■7月,《遗产税暂行条例(草案)》及其施行细则(草案)被提交第一次全国财政会议讨论,但是没有公布施行。 ■1928年■11月22日,国民政府颁布《划分国家收入地方收放标准》,其中将拟开征的遗产税收入划为国家收入。 ■1929年■6月中旬,国民党召开第三届中央第二次全体会议,会议通过的政训时期国民政府施政纲领中包括推行遗产税的内容。 ■1930年■2月26日,国民政府公布《财政收支系统法原则》,其中规定拟开征的遗产税为共享税。 ■1930年■10月,以美国顾问甘未尔为首的财政部设计委员会提出,中国现在不宜实行遗产税。 这些意见一度对于政府产生了很大的影响,以致几年之内再也没有人提议开征遗产税一事。 ■1934年■5月,鉴于中国和日本的关系日趋紧张,战争大有一触即发之势。财政部考虑到战时财政的问题,再次提出了开征遗产税的建议,并拟定了《遗产税法(草案)》,提交第二次全国财政会议议决。 ■1935年■7月24日,国民政府公布《财政收支系统法》,其中将拟开征遗产税列为中央税。 ■1936年■2月财政部根据第二次全国财政会议的决议,拟定了《遗产税原则》和《遗产税条例(草案)》,报行政院审议通过。 ■1936年■12月2日,国民党中央政治会议通过了《遗产税原则》。

情在理先--辩论赛资料

情在理先 “桃花潭水深千尺,不及汪伦送我情”正方一辩陈恒瑞问候在场各位。 “独在异乡惟异客,每逢佳节倍思亲”正方二辩徐昕瞳问候在场各位 “问世间情为何物,直叫人生死相许”正方三辩聂利文问候在场各位 “人生自古谁无死,流取丹心照汗青”正方四辩于鸿涛代表公路学院外联部问候在场各位。今天我们的观点是情在理先 【全体鞠躬】 一辩稿 尊敬的主席,评委,对方辩友,大家好,今天我方的观点是:情在理先. 我方认为“理”是客观存在的事物规律,是理性的认识,而“情”是因感知外界事物引起的感情,情绪。在今天的辩论中,我方绝不否认理的重要,但对方同样不能否认,一个健康向上的社会必然是情理并重的.二者不能有任何的偏颇或缺失.既然本次辩论是站在情理并重的立场上讨论情与理的问题,那么绝对的情或者绝对的理都是没有讨论价值的.下面将由我来阐述我方观

第一,在思考顺序上,情是理产生的基础.大家都知道一句话"合情合理"可见一件正确的事必然要经过情理这双重标准的考验.我方认为,情是指感情,理则是规则,道理.无论是被社会大多数成员认同的规则,还是大家潜移默化公认的道理,其形成的原因都是为了满足社会情感的需要.单个社会个体的价值观,社会整体的运行法则,都是应社会情感的需要才得以产生的.试想,如多不先感受沙尘暴的肆虐,何来健全的环保制度?如果不先体会战争的残酷,何来全世界对和平虔诚的呼唤? 由此可以看出,情是理产生必不可少的基础. 第二,在逻辑顺序上,人们对事物认知的顺序是情在理先的.我们在判断某一具体事物时,首先是以个人的情感来感知这个事物,然后才从社会规则角度来衡量分析的.可以说,我们认知事物的顺序都是先从个人情感角度再从社会情感的角度定位事情的.因此,人们对事物的认知顺序是情在理先的. 第三,情是理的出发点和最终归宿.我方开篇已经指出,理是为了满足社会情感的需要才得以产生的,情让世界变的丰富多彩,理让世界变的秩序井然.情是理的出发点。情是理的最终归宿,现在社会上最重要的理就是法律,法律是理的最高表现形式,那么法律又是如何来的?不是全国人大代表听取民情反映民意的结果吗?人们对父母有孝顺之情,于是法律规定子女对父母有赡养义务;人们对私有财产有保护之情,于是法律规定私有财产神圣不可侵犯;公民对国家对社会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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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历社会比能力社会更重要! 1.社会诚信急剧下降,公正衡量个人能力的评价习惯荡然无存,学历成为社会唯一具可信评价意义的标准。就业难度大幅攀升和社会公信力急剧下降,使学历成为唯一可以标识个人能力的符号,因为此外没有什么可信的标准。 2.学历会让你拥有更多的机会。 当然当你拥有了能学历会让你拥有更多的机会。 3..当然当你拥有了能力之后,这些会变得没有那么重要,可是你要付出比之前多好几倍的努力力之后,这些会变得没有那么重要,可是你要付出比之前多好几倍的努力 4.学历会让你拥有更多的机会。 当然当你拥有了能力之后,这些会变得没有那么重要,可是你要付出比之前多好几倍的努力 5.能力是很难量化的,远没有学历显眼。你没学历你说你有能力我怎么看出来? 6.学历是能力的一种体现,是量化能力的一个工具没有工具怎么做事。欲善其事,必先利其器 7.如果学历要是不重要为什么有重点大学名牌大学一般之分?名牌大学一般之分? 8.学历是敲门砖,没有学历,连门都进不去,再大的能力也无从施展 9.对于企业来讲用低学历的人是要担风险的,没学历而且能力

是要长时间证明的,企业有多少时间去让一个低学历高能力的人去展示他的能力呢意味着知识未经过审核使用起来缺乏安全性,因此该人力资源的使用效率不可控,该人知识的延展性不可预计而且能力是要长时间证明的,企业有多少时间去让一个低学历高能力的人去展示他的能力呢 谁能保证低学历的人一定能表现出高能力的工作水准呢。结果不可控是最大的弊端企业最头痛就是这个成本. 10.有能力不一定有机遇,性格道德条件也不一定符合相应的环境要求。就现实社会而言,学历往往是一块敲门砖,只有用这个砖敲开了门,你的能力才会有一个发挥的空间和平台,同时对于部分确实善于学习的人而言,越高的学历往往也意味着越多元的思维模式、深远的见识和更优化的解决问题的实际能力。 11.越高的学历往往也意味着越多元的思维模式、深远的见识和更优化的解决问题的实际能力。 12.

当今中国应该征收遗产税 一辩

谢谢主席,大家晚上好 开宗明义,遗产税是针对死者遗留财产征收的税种。现状下我国贫富差距大,代际传递效益强,代际固化严重。我方认为,针对这样的现状,当今中国应当开征遗产税。接下来我方将从调节社会分配,和影响纳税人经济决策两个方面来进行论证。 首先,遗产税可以调节代际传递效益,缓解贫富差距,促进社会竞争公平化。一方面,当今中国贫富差距大,2016年中国家庭的财富基尼系数为0.73,高于0.7全球平均水平。而根据我国十三五规划,2020年这个数值应该降到0.6才能保障社会公平。同时,前1%的富豪所占资产为社会总资产的三分之一,后27%的贫穷人口所拥有资产仅占社会资产的3%。另一方面,中国社会代际固化的特征十分明显,财富代际传递指数英国约为0.4,美国约为0.45,而中国则高达0.6。在中国,对于收入处于前20%的父代而言,其子代收入依然维持在前20%的概率高达53%,远高于英德法美等国。 也就是说,现状下少部分的富人占据了社会财富的绝大部分,并且由于缺少针对代际传递的调节,其子代也将轻而易举的继承巨量财富,富者恒富穷者恒穷,代代继承,使社会阶层固化。社会阶层固化,使得社会低层人民产生强烈的不公平感,影响社会正常发展。而据调查,有高达64.8%的社会底层群体曾在微博中对社会表现出了较强的“不公平感”。 征收遗产税,将会直接着手于财富的代际传递,更直接地改善贫富差距,尤其是改善代际固化问题,促进社会竞争的公平化,有利于社会稳定。 其次,遗产税可以通过免税条例增加富人慈善动因,促进公益慈善事业的发展。据中国民政部数据统计,我国存在至少7500 万绝对贫困人口和低收入人口需要帮助。但我国慈善水平很低,据统计,2015年我国十亿以上富豪数量达到世界第二,慈善水平却只有欧美国家的4%。浙江大学沈铁蕾教授在《遗产税的经济和社会效应研究》中指出,当税法设置有关于慈善捐赠的免税条款时,会对慈善有激励效应。当富人通过捐赠节税并且获取社会荣誉时,资本涌入慈善事业,促进慈善事业的发展。 因此,我方参考遗产税征收草案,提出以下政策细节: 1.开征遗产税与赠与税。采取总遗产税制,起征点80万,并采取20%到50%的4档累 进税率。 2.若生前有公益捐赠,捐赠数额可以抵扣应缴税的财产额度,并且适当降低其收税比 例。 3.循序渐进,先从具有完善登记制度的财产开始征收,逐步覆盖所有类型遗产。 综上,我方认为应当开征遗产税,实现社会财富更优分配。

反对克隆人类 初二辩论赛 反方材料

反对克隆人类 初二(7)班吕雅 陈述: 大家好!我是反方的第四任辩手。我方坚决反对克隆人类!理由有四:一、目前克隆人类技术不够成熟;二、克隆人类违反了社会伦理;三、克隆人类违背了现今法律;四、克隆人类有违科学道德。就这四点而言,我方认为克隆人类这件事情是不可取的!至少就目前而言,是坚决不能就此进行试验的! 理由一:目前克隆人类技术不够成熟 从《奇妙的克隆》一文中众多的克隆动物失败经验,我们不难看出,克隆动物有相当大的风险,更别说是克隆人类这一形态结构极为复杂的生物会了。更重要的是,科学家甚至还未克隆过人类的近亲大猩猩。 事实上,克隆羊“多莉”的成功,经历了277头克隆羊实验失败的波折,怪胎、畸形层出不穷,这一幕如果在克隆人时重演,谁来为277条生命的夭折负责?当人类刚进入21世纪,就不断有科学家声称,他们很快将使克隆人问世,但是人类至今也未真实地见到克隆人。由此人们起码可以感觉到做克隆人在技术上是困难的,对科学家实际能力的估计值得商榷。 美国赞成克隆人类的一派却说自己手上已有数百名申请克隆自己的人的名单,并说只要检查过克隆的胚胎,确定没有缺陷后才植入女性的子宫,就可以防止诞生出畸胎。然而,曾成功克隆过动物的科学家说,假如以目前的科技能做得到这些检查,动物克隆实验的失败率就不会那么高。 其次,在克隆过程中,不仅仅存在被克隆体的安全问题,连提供子宫的代母都会有生命危险! 那么,克隆人类会有什么结果呢?美国麻省科技研究所生物学家赞尼斯奇有以下估计: 1、在开首100次试验中,预料会约有5个克隆胚胎能完成怀孕诞生。 2、代母可能会发生危险的流产或死产,至少怀孕期十分辛苦,因为胚胎和胎盘都会比正常大。有些克隆动物出生时体重是正常的两倍。 3、成功出生的婴儿有些可能会在数日或数星期内因心脏、肾脏、肝脏或肺脏不正常而夭折。 4、或者会有一两个婴儿存活下来,表面上很正常,但他们的大脑是否正常?他们的细胞会否恰当分裂,不至于早衰或得癌症? 因此,克隆技术应用在动物身上还只是处在实验的初级阶段,实验过程不仅十分困难,更有安全隐患!一味地对这种不成熟技术抱有乌托邦式的幻想而不曾考虑其中危险的对方辩友,觉得这样幼稚轻率的技术应当应用于人身上,我感到十分可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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德:古义:在古人庄子看来,德是内在于万物以及人人本身,是万物得以生成的原因。因此我们要柔守处下,不能以自身的喜好和厌恶看待事物,自我的好恶往往使人囿于一偏,不能达到普遍性,“圣人无常心,以百姓心为心。” 现义: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富强、民主、文明、和谐,自由、平等、公正、法治,爱国、敬业、诚信、友善。 修德:修养德行,行善积德。 立意高远:确定一个高尚远大的主题。 立足平实:处于平稳踏实,朴实无华的立场。 核心论点: 从修德的特性,产生的效果和整体的发展与规划上来说,立意高远比立足平实更重要。 论点: 1从整体规划上来看,好的开始是成功的一半。 2从德的特性上来看,修德是一个需要长期修炼和提升的过程,立意高远更具有规划性。 3从效果方面来看,大量数据显示,立意高远的效果比立足平实要好。 自由辩问题: 1请问对方辩友,一代枭雄曹操的晚年疾呼“老骥伏枥,志在千里;烈士暮年,壮心不已”,身为青少年的我们有什么理由不“志存高远”呢? 2请问对方辩友,你是怎样理解“心有多大,舞台就有多大”这句话? 3请问对方辩友,您是怎样理解拿破仑说“不想当将军的士兵,不是好士兵”这句话的? 4请问对方辩友,您觉得如果周恩来没有在年少的时候就立下了“为中华之崛起而读书”的志向,那么现在的他还会在历史中留名,成为我们最敬爱的总理之一吗? 5请问对方辩友,你是怎么看待巴菲特在12岁立志30岁之前成为百万富翁这一事例呢? 6请问对方辩友,您觉得立意高远和好高骛远一样吗?那您能为大家解释一下什么是好高骛远吗? 7请问对方辩友,您知道修德这件事具有什么特性吗? 8请问对方辩友,您是怎样看待“一个人追求的目标越高,他自身的潜能就越能得到充分的发挥,他的才能就发展得越快”这句话 9请问对方辩友,您是怎样看待“喷泉的高度不会超过它的源头,一个人的成就绝不会超过自己的理想”这句话 10任何事情在操作过程中往往是要打折扣的,“取乎上,得乎中;取乎中,得乎

辩论-当代中国是否应该征收遗产税-一辩

谢谢主席,对方辩友,大家好。 开宗明义,遗产税是以被继承人所遗留财产为征税对象,向遗产继承人和受赠人征收的税种,它针对的主要是社会上5%到10%的高收入阶层。早在新中国成立初期,遗产税就被提到了拟开征的税目名单之中,近些年,随着我国经济的发展,富人数目的膨胀,遗产税的征收已有了坚实的物质基础与充足的税源。同时,收入差距贫富分化加剧,这都使得大众对遗产税开征的呼声愈发高涨。 需要指出的是,我们今天的辩题,是一个应然层面的价值判断,因此,实际操作中的技术性困难与对推行效果的猜测都不是主要矛盾,不能作为决定性因素来考虑。 接下来,我方将从必要性与重要性两个方面论述当今中国应该征收遗产税。 一,在我国国情面前,遗产税的征收已非常必要。去年,我国基尼指数达到0.458,远高于0.4的国际警戒线。悬殊的贫富差距,一方面,不符合我们社会主义的本质,另一方面,更是增加了社会发展的不稳定性。这亟待我们提出有效的解决方案。正是基于这样的现实,遗产税的开征显得尤为必要。通过税收的调节,社会财富的分配会更加公平,优化资源配置,进而有利于社会经济的良性发展。当然,增

加财政收入也是一项可观的利处,可以用来增加社会公共事业的投资,达到中和调节的作用。但应该认识到,增加收入只是它的附带效益。因为遗产税作为一种平衡机制,其目的重在保持社会的平稳健康发展。 二,对文明的社会观念的树立,遗产税的作用同样非常重要。从个人角度而言,遗产税对当今的富二代将起到一种警醒与鞭策的作用。当他们可继承的财富减少,自我奋斗就成了必须的选择,不啃老,不依靠的意识,才能有更广阔的生长土壤。从社会角度看,遗产税会使财富继承的成本加大,引导更多的财富拥有者减少财富传承的行为,转而关注财富的社会慈善效益。如此,慈善会成为越来越多中国富豪的选择,社会慈善公益事业也可获得更多的支持。当慈善成为一种习惯,社会风气亦将焕然一新。 综上所述,我方认为,当今中国应该开征遗产税。

成大事者不拘小节辩论赛整编汇总资料

成大事者不拘小节资料 开篇:谢谢主席,各位评委,各位观众,对方辩友,大家下午好!古语有云:金无足赤,人无完人。也就是说,世上根本不存在绝对完美的人、事、物。因此,我们无论为人还是处事都应取其大体,不应拘于小节。今天我方的观点是:成大事者不拘小节。何谓“不拘小节”?为了使讨论更有针对性,我们自然需要对其给出一个合理的界定。“不拘小节”一词出自《后汉书?虞延传》,解释是形容待人处世不拘泥于小事,不为小事所约束。多指不注意生活小事。在这里有两个词需要对方辩友尤其要注意:“拘”和“小节”。首先,“拘”在这里是拘泥的意思,形容被束缚其中。并且,不拘泥并不等于不注重,不遵守。不束缚于小节,让我们做事的眼界更宽阔、更灵活。其次,“小节”是指无关大局的细枝末节,非原则的琐事。它的外延非常之广,小到生活琐事,衣着起居,大到自身利益,生死攸关。大科学家爱因斯坦整日蓬头垢面,可谓不拘小节;大文豪李白豪放不羁,当称不拘小节;伟大的雷锋同志,一心一意为人民服务,不在乎己身利益,更是不拘小节啊!再者,我们今天的辩题是不拘小节,我想对方很大程度上已经把“小节”误解成“细节”了,“小节”绝非“细节”!他们有着很大的区别。“细节”是从事物本身的组成而言,“小节”是从与事物的相关程度而言。一个很小细节的疏忽往往会影响事物的成败;而一个很大的小节可能对事物的发展于事无补。那么,成大事者为什么不拘小节呢?我方认为原因有三: 第一,从“成大事者”的主体特点看。成大事者,决非普通的成才。他必然在某领域取得了杰出成就,并对社会产生较大并持久的积极影响。纵观古今之成大事者,可以发现他们身上共同的特征:(1)具有长远的眼光,对事物发展有敏锐的洞察力和预见力;(2)他们善于把握事物的主要矛盾,能够明晰“小节”的地位作用,不会拘泥于无原则的琐事上;(3)成大事者往往性格独特,不拘小节。小平同志的人才思想中就提到:要用人唯贤,不拘小节。 第二,从现实角度分析。人的精力是有限的,欲成大事,必需洞察方向、把握大局。正所谓会当凌绝顶,一览众山小。只有心无旁骛,才能专心致志。若拘于小节,将精力和时间过度的投放在非原则的琐事之上,“眉毛胡子一把抓”,必然对成大事产生阻碍作用。 第三,从理论层面判断:事物的矛盾可分为主要矛盾和次要矛盾,“方向”、“大局”是事物的主要矛盾,对事物的发展起主导作用;“小节”是次要矛盾。处理问题不能舍本逐末。要知道,解决主要矛盾的同时,次要矛盾必会迎刃而解。 当然,我方并不认为成大事者都是一心只是搞研究,两耳不闻人间事的呆子。他们同样要照顾自己的生活起居。但是,在做自己事业的同时兼顾生活并不等于拘小节,因为他并没有拘泥其中,在这些事情上花费过度的时间和精力而不能自拔。任何一件琐事都只是小节某一方面的具体体现,

中国开征遗产税的可行性和必要性

【摘要】遗产税是目前全球大部分国家在征收的税种之一,由于我国社会性质和社会条件的特殊性,遗产税在我国尚未实施。征收遗产税有增加国家财富收入,促进社会公平的作用。近年来,我国在开征遗产税的问题上做了大量探究工作。本文将从遗产税的性质出发,分析我国征收遗产税的可行性和必要性,并提出相应建议。 【关键词】遗产税财富分配税收制度 一、前言 遗产税产生的原因是通过对死者的遗产进行社会再分配,以防止社会贫富差距多大。遗产税的历史非常悠久,范围广泛,包括不动产、动产以及其他具有财产价值的权利等。我国最早在1950年的《全国税收实施要则》中规定开征遗产税,但是由于各种条件限制仅试行6个月就停征此税种。近年来,随着我国经济的发展和人民财富的积累,社会财富不均现象更加凸显,征收遗产税又被提上我国税收日程。目前,世界大部分国家会对财产所有者死亡后征收遗产税,遗产税在我国开展的必要性和可行性又是怎样的呢? 二、中国开征遗产税的必要性分析 (一)完善我国税收制度 我国的税收制度经过多年的发展已经取得了较好的成绩。财产税是国家的重要税种,一个完整的财产税体系包括动态税和静态税,静态税是指对纳税人的财产在固定时点征收的税,动态税是指对纳税人的财产转移征收的税,如遗产税和赠与税等。我国税收制度存在很多不合理和漏洞,如税收收入调节作用不明显、个人所得税设计不合理等,使得税收制度设置的目的不能达到。缺乏对动态财产税的征收,因此,征收遗产税可以对我国的财产税制度进行完善。 (二)社会财富再分配 随着我国经济的发展和社会的进步,居民的收入不断增加,同时,社会的贫富差距也越来越大,因此,税收制度承担的社会财富再分配促进社会公平的责任也越来越多。近年来,我国针对税收制度作出了很多改善,如不断提高个人所得税起征点等。遗产的继承是不利于社会财富的再分配和社会公平的,财富的继承使得财富越来越多地积累到少数阶层中,社会贫富差距加剧。征收遗产税可以对社会财富进行再分配,有利于社会公平。 (三)增加我国财政收入 税收的一个重要职能是收入手段职能,因此税收有增加国家财政收入的作用。遗产税是一个税源较为稳定的税种,在历史上遗产税在增加国家财政收入中扮演了重要角色。随着税收制度的发展,遗产税只是多个税种的一种,且所占的比例也比较小,但是由于遗产税的特殊性,其可以作为国家财政收入的重要来源。世界上各国遗产税大约占税收总额的0.3%到0.5%,参考此对我国进行预测,2015年我国税收总额是110604亿元(已扣减出口退税),那遗产税税收收入约332亿元到553亿元,可以为我国财政收入增加一笔可观的收入。 (四)有利于公益事业发展 在征收遗产税的西方国家,很多财产所有者会在死前签署医嘱将自己的财富捐献给公益组织进行公益事业。死者捐赠财产属于社会公益活动,因此可以免征遗产税。社会公益事业的发展是需要社会财富的支持的,开征遗产税可以增加财产所有者捐献自己财产的可能性,减轻政府财政负担,促进社会公益的发展。 综上所述,我国开征遗产税可以完善我国税收制度、有利于社会财富再分配、增加我国财政收入,有利于公益事业的发展,因此,我国具有开征遗产税的必要性。 三、中国开征遗产税可行性分析 本文将从中国开征遗产税的有利条件和不利条件两个方面对可行性进行分析。 (一)开征遗产税的有利条件

辩论赛正方资料

宽松式管理对大学生利大于弊 各位评委、同学们大家晚上好: 我方认为,宽松式的管理是更先进,更人性化,更能充分调动客观个体的一种管理方式。这种先进的管理模式只能用来管理比常人的思想、理念更超前,比常人的道德素质更高的人群,而当代大学生正是这样一群人的代表。马克思曾经说过:每个人的自由发展是整个社会健康发展的前提。所以我们认为宽松式管理对大学生利大于弊,原因有三: 一:宽松管理有利于大学生学会自我约束、自我管理,更好的适应当今社会。众所周知,进入大学等于进入半个社会,大学三年,一晃就会过去,想在这短短的时间里留下些深刻的印记,我们就得学会一技之长,更有之者学会多技之长。但宽松的环境不免让人滋生懒惰,养成不良习惯,这就要求我们有足够的定力和耐心,要求我们学会自我管理与约束,进一步的与社会接轨! 二:宽松式管理有利于创造性思维的培养,激发出潜能。大学给予了我们自我选择和自我发展的机会如果束缚我们的个性,就失去了锻炼的机会,将会使学生的思维禁锢,思想被埋没。迈克尔戴尔是美国戴尔公司的创始人,他原是读于医学院,但却对电脑很感兴趣,他的老师并未因此埋没他的才能,而是让他有机会接触电脑,创造性的改造了电脑,就是因为他老师的宽松式管理,才有得戴尔创造性思维的挥,最终在三十多岁时成为拥有四十三亿财产的大亨! 三:宽松式管理有利于培养大学生的人道主义。教育部一直强调“以人为本,以学生为本”的教育理念,以及我们学校一直强调“以人为本,能力为先”,何为以“学生为本”,就是让学生有一个自主的环境,有更多的充裕时间来自由支配,自我安排,如果把学生封闭起来,按一个模式教育他们,处处限制,那么远古的八股文化就会重新出现了,那句为社会培养复合型人才就会是一句空口号! 所以鉴于以上论点,我方坚持认为宽松式管理对大学生利大于弊。谢谢! 问题: 我们大学生是走向社会的,那么您如果还要像高中那样对大学生进行很紧、很严格的管理,那么等他毕业后又如何自立、如何生存呢。 如果继续像高中那样严格管理要求,那么我们的天之骄子会取得更好的成绩。那样,我们的高数会很好,我们的英语不会还不如高中。我们的压力鞭策着我们前进。结果呢?还是一样,到了没人管的时候,一样会放纵。 宽松式管理利大于弊立论部分(同学): 众所周知,人生因为各式各样的选择而充满期待,,因各式各样的选择而充满期待,世界由于个性迥异的人的存在而精彩,而正是有了能为选择提供空间的宽松。因此,能为存在提供条件的宽松,才能让这些精彩和期待得以存在。因此,我方认为,宽松式的管理对大学生的成长利大于弊。分析如下:第一:宽松是指在大学生的个性发展中在思维上提供创造性和创新性的引导;在行为上根据不同特点的学生采取因材施教的教育方法以及鼓励大学生进行创造性行为和创新性行为的尝试,在环境上减少遏制学生个性发展的限制性条件,并积极创造适合培养学生个性能力,综合素质的条件。 第二:管理是指管理者在特定的组织环境下,通过实施计划,组织,领导控制等职能,利用组织有限资源而实现组织目标的一系列活动的总称。具体于大学,即为学校管理层在校园环境中运用管理职能和有限的资源达到人才培养、科学研

辩论赛反方陈词--资料精编版

辩论赛陈词 大家好我是反方一辩,。我方认为生活中其实应该有“善意的谎言”。说谎是什么?如果不分青红皂白就定义为:不实事求是,说假话,夸大,掩盖,歪曲事实真相。那我们的生活就充满了大大小小的谎言,从煽动性极强的广告到情人间的甜言蜜语,无一不充斥着夸张的言辞,就连文学作品本身也成了谎言。人人心中都有谎言的标准,怎样把握这个度,是我们首先思考的。与动机不良的谎言相比,善意的谎言会使人们的感情变的更融洽,和谐,生活变的更有滋有味,它可以巧妙的避免冲突,实现情感沟通和顺利交往,又怎样妨碍诚信了呢? 因此,我们更要学会辨别恶意的谎言,保护自己不受伤害;同时,提高自身修养,思考解决问题的最好方法。“大学之道,在明德,在亲民,在止于至善”。再给大家说个关于诚信的故事;一位六十多岁的老太太生病需要住院治疗,应家属的要求,医生要淡化病情,没想到麻醉师在手术前对老太太说了些手术的风险,老太太一听,惊恐万分,立即到下,在手术台上死亡。如果不是麻醉师对她说了那些话,老太太也不至于那么快倒下。可见不分情形地说大实话是极其可怕的:战争中你能把我方的军事情报向敌人俱实以告吗?商场上你能把你的商业机密向对手和盘托出吗?因此,既然诚信原则并不意味着简单化的100%真实,那么在必要时候

的善意隐瞒就不会与诚信原则发生矛盾。 所以我方坚持认为生活中应有善意的谎言。 资料 美国历史学家弗朗西斯·帕克曼曾说过:“不应当总把真话挂在嘴上;那些由于内疚作祟而习于违反这条准则的人,只能说明他们不但自己显得愚蠢,而且还给他人找来麻烦。” 不分情形地说大实话是极其可怕的:战争中你能把我方的军事情报向敌人俱实以告吗?商场上你能把你的商业机密向对手和盘托出吗?因此,既然诚信原则并不意味着简单化的100%真实,那么在必要时候的善意隐瞒就不会与诚信原则发生矛盾。 没有谎言的世界如同没有灰尘的地球。我方同意善意的谎言无碍诚信并不等于我们提倡撒谎,它其关键在于度。善意的谎言不仅无碍于诚信而且还会极大地增进人与人之间的友谊和感情对社会稳定亦有不可磨灭的作用。 不分情形地说大实话是极其可怕的:战争中你能把我方的军事情报向敌人俱实以告吗?商场上你能把你的商业机密向对手和盘托出吗?因此,既然诚信原则并不意味着简单化的100%真实,那么在必要时候的善意隐瞒就不会与诚信原则发生矛盾。 可见,人与人之间需要一层保护色和润滑挤。自打从伊甸园被逐出之时,人们就不在赤裸相间而是围上树皮草叶了不是吗?? 我方再次强调:善意的谎言并不代表不守信,生活也缺少不了善意的谎言! 人们总是对谎言习惯性地给于贬义。这是因为当今社会诚信危机,其实谎言是中性的。即使当今社会提出诚信道德,也没有要求在各种环境下都要讲大实话,不允许谎言的存在,善意的谎言不是“谎言”(恶意的谎言),与诚信不相矛盾,是有其存在空间的,如果大家对“谎言”两字不喜欢,我们可以介意语言学家再造一个词,诸如“虚言”、“婉言”来确却表达善意谎言这一语意。 善意的谎言,抛开了丑陋,而来到美丽的世界! 善意的谎言,摒弃了自私,而来到诚信的人间! 请对方辩友举出实例,有谁因为善意的谎言而受到伤害?造成诚信的失损? 善意的谎言与诚信是不同范畴的道德规范,不会发生矛盾,就象汽车不会撞上飞机一样。诚信:信,中国文化中“信”与“义”构成“信义”,是一种人文精神,做人的准则。“信”与“诚”相连,形成“诚信”这一道德规范,是泊来品,近代西方法学先贤提出“契约社会”的概念,人与人各种的关系都是契约关系,在这样的社会中,诚信是社会道德的最底线,我国建立市场经济后,要建立规范的有序的市场,诚信也就成了最重要的准则。所以,现代意义的“诚信”是市场运行的道德准则 谁能说善意的谎言是欺骗,《别饿坏了那匹马》中的残疾青年为了让“我”继续看书,谎称家里有马,你能说他是欺骗呢?

自律终于他律辩论赛材料攻辩问题整理版(1)

1、对方辩友我们都是经历了小学一直到大学的漫长学习时光,最后到了我们现在的工作岗位上的,请问你的上学期间的成绩在你们班是最好的吗?既然是(不是最好的,那就证明有不好(好的(很显然你们的成绩存在一定的差异,你们有一样的老师,一样的课程,一样的受教育程度,成绩存在差异,在外部因素相同的情况下,如果不是自律的原因,那还有什么原因呢? 2、我想请问对方辩友:你知道钨丝灯泡是谁发明的吧?爱迪生的一生有超过2000项发明,包括对世界极大影响的留声机,电影摄影机,钨丝灯泡等,他的一句名言:“天才就是1%的灵感加上99%的汗水”。伟人较普通人之所以有更大的成就,请问她的行为是在有人监督的情况下做出的还是在自己自觉的情况下做出的?如果一个人没有较好的自律能力的话,能这样做吗? 3、社会公德是人的内在品行,在很多情况下,他律不可能随时随刻约束人的行为。而我们更需要自律。我们有一首儿时的歌曲,我在马路边捡到一分钱,把他交给警察叔叔手里边。请问拾金不昧的行为是自律还是他律?那对方辩友既然认为不是自律的结果,我是否可以认为社会公德是人的外在表现形式,是他律的标准? 4、请问对方辩友,你所谓的他律是不是通过外部的力量对人的行为方式进行规范疏导?既然你所谓的他律是这个样子的,最近网络上沸沸扬扬的美国棱镜门事件,也可以轨迹到他律当中,人们每天生活在他人的监视之下,想想都恐怖。(既然你认为那不是你所谓的他律,那认为的他律难道是通过内部的力量来约束人的行为?那好像应该是自律的范畴吧。 5、请问对方辩友,我国古代有这样一句话“己所不欲,勿施于人”,你知道这句话的意思吗?那我来告诉你,要求别人做到的事情自己首先应该做到,不要把自己做不到的事情强加给别人。 英语诗人乔叟曾说过一句话:“一个将法律施用于他人的人,他自己当然应该服从这一法律。”你问对方辩友,这是不是说人的行为是不是应该在自律的基础上在进行他律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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