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药品进货验收制度

1药品进货验收制度
1药品进货验收制度

药品进货验收制度

为规范这些药品采购与进货渠道,保证临床用药安全、合理、有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并经中心院委会研究决定,特制定药品验收制度如下。

1.医院购进的药品,必须是药品采购计划单载明的品种。购进药品应有合法票据。药品配送企业开具的药品送货单、铍铜增值税发票或增值税专用发票、送货明细单应随药品一同送达,并彼此所载信息应一致并相互关联,负责不予入库。

2.药品到货后,应立即进行验收入库,并于8小时内完清入库手续。以便药房及时领用。

3.对生物制品、血液制品等,验收时应查验法定药品检验所核发的《药品检验报告书》、批签发等证明文件,其证明文件应加盖生产、经营企业印章,并做好登记保存备查。

4.在清点验收时,应仔细检查送达药品品种内外包装有无破损、外观有无异常,如发现所送达药品与原始单据上的数据、规格、厂牌等不相符时,应及时与采购人员联系更正或拒收。

5.有特殊运输要求的药品,若运输条件不一致的,应拒收。

6.对验收合格后的药品,应及时办理登记入帐手续。并建立购进记录,详细记录药品名称、规格、数量、生产厂家、生产批号。有效期、供货企业,入库日期等,以保证药品的可溯性。

7.药品入库凭单采用机打,一式三联,药品保管员、库管人员、采购人员、药剂科主任应签字确认,一联交药品保管员,一联交库房管理人员、一联与药品随货同行联、发票联整理无误后交财务处,作为付款凭证留财务科备查。

8.对入库药品应做到票、帐、货相符。药品购进资料应保存至超过药品有效期1年,单不得少于3年以备查。

9.药品入库后,应及时归类入位。属临床急需或特需品种的,应及时通知临床科室尽快领用。

10.对特殊管理的药品的购进和验收,应严格按照国家有关管理规定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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