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公开发行公司债(上交所转让适用)--受托管理协议 (法律合规部范本)

【】公司【】年

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

债券受托管理协议

【xx年4月27日修订】

注:“【】”内的内容需根据项目组情况调整

【注:本协议范本仅适用于申请在上交所转让的非公开发行(无

“偿债保障金专户的规定”)】

目录

第一条定义及解释 (4)

第二条受托管理事项 (6)

第三条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6)

第四条乙方的职责、权利和义务 (14)

第五条受托管理事务报告 (17)

第六条乙方的报酬及费用 (19)

第七条债券持有人的权利与义务 (21)

第八条利益冲突的风险防范机制 (22)

第九条受托管理人的变更 (24)

第十条陈述与保证 (25)

第十一条不可抗力 (26)

第十二条违约责任 (26)

第十三条法律适用和争议解决 (30)

第十四条协议的生效、变更及终止 (31)

第十五条通知 (32)

第十六条附则 (33)

本协议由以下双方于【签订时间】在【签订地点】签订:

甲方:〖发行人〗

住所:

法定代表人:

乙方:〖受托管理人〗

住所:

法定代表人:

鉴于:

1、甲方拟非公开发行人民币【发行金额】元的公司债券;

2、乙方系经中国证监会核准的全国性综合类证券公司,具备担任本期债券受托管理人的资格和能力;

3、为保障债券持有人利益,甲方拟聘任乙方担任本期债券的受托管理人,乙方愿意接受聘任;

4、本期债券募集说明书(以下简称募集说明书)已经明确约定,投资者认购和/或持有本期债券将被视为接受本协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

《公司债券受托管理人执业行为准则》以及国家其他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自律规则(以下合称法律、法规和规则)的规定,为保护债券持有人的合法权益、明确甲方和乙方的权利义务,就本期债券受托管理人聘任事宜,签订本协议。

第一条定义及解释

1.1 除非本条或本协议其他条款另有定义,本期债券条款和募集说明书中定义的词语在本协议中具有相同含义。

“本次债券”指甲方依据募集说明书的约定所发行的发行规模不超过人民币【】元的【】公司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

“本期债券”指按照募集说明书约定的采用分期发行(如有)的本次债券中的每一期;若本次债券不涉及分期发行,“本期债券”指本次债券;

“本期债券条款”指募集说明书中约定的本期债券条款。

“承销协议”指甲方和本期债券承销商签署的《【】公司与xx 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承销协议》及对其作的所有修订和补充。

“募集说明书”指由甲方签署的《××××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

“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指由甲方、乙方签署的《××××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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