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析生活中常见的法律问题

浅析生活中常见的法律问题
浅析生活中常见的法律问题

浅析生活中常见的法律问题

在公共生活中,每个人都必须遵循公共规则,否则公共生活就会陷入紊乱状态。公共生活规则主要有法律、纪律、道德、风俗习惯、宗教教义等。其中,法律是最重要的规则,它既有国家强制性,又有普遍约束力。它不仅确认公共生活准则具有必须遵循的权威性,引导人们自觉守法,自觉维护公共生活的正常秩序,而且通过制裁破坏公共秩序的违法行为,强制人们遵守社会公共生活准则。

在公共生活空间,只有政府、社会和公民都具有明确的公共生活规范意识,并自觉地遵守公共生活准则,才有希望建立起和谐的现代生活方式。公民了解公共生活中的法律规范,树立崇尚法律的理念,既是实现自己的权利,适应现代社会发展的需要,也是提升自身文明素质,满足生存与发展的需要。因此,必须要充分认识法律规范在公共生活中的作用。

一个人从出生直到去世都和法律结有不解之缘,我们一生都享有法律规定的各项权力,同时必须履行法律规定的各项义务。这两个方面说明法律总是和人们的日常生活同在,公民的生活离不开法律。

市场经济就是法治经济。职工在自己的日常生活中遇到了许多法律问题需要解决,根据职工的咨询问题整理出若干个有共性的典型案例进行分析,希望大家从中能够得到启发和帮助。

涉及婚姻的财产纠纷

案例一:原告王某(女)向法院起诉时称,其夫被告张某(男)在双方恋爱期间因为购买结婚住房向其借款2万元,为了尽早有一个“二人世界”,王某便借凑了2万元给张某,张某当时出具了一张借条,并承诺婚后立即归还。但婚后丈夫并未及时还款,而夫妻之间却不断发生矛盾。为此,原告王某就2

万元债务将丈夫张某告上了法庭。该案件起诉后不久,王某又另行起诉离婚,并要求与张某共同分割该住房的所有权。

《婚姻法》司法解释(一)中第十九条规定:“《婚姻法》第十八条规定为夫妻一方所有的财产,不因婚姻关系的延续而转化为夫妻共同财产。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这一条取消了旧婚姻法中关于婚后8年个人财产转化为共同财产的规定,也就是说,个人的财产永远是个人的。

《民法通则》第八十四条规定“债是按照合同的约定或者依照法律的规定,在当事人之间产生的特定的权利和义务关系,享有权利的人是债权人,负有义务的人是债务人。债权人有权要求债务人按照合同的约定或者依照法律的规定履行义务。”

现在,原、被告虽属夫妻关系,但原、被告之间的借贷关系发生在双方结婚之前,这2万元的债务系原告的婚前个人财产,且婚后双方对婚前婚后财产也未书面约定,依照上述法律规定,夫妻双方的婚前财产属个人所有,故原告的诉讼请求应当支持,被告应以其个人财产清偿债务。因此,张某应该独立清偿2万元借款。

同样,张某购买房屋的时间发生在双方结婚之前,属于其婚前个人财产,非夫妻共同财产。因此,王某不能与张某共同分割该房屋的所有权。

建议:婚前男女双方发生的经济往来一定要留有书面字据,否则一旦发生经济纠纷很难解决。本案中如果王某没有借条,则其债权很难得到保护。

案例二:李某(男)与赵某(女)于2003年2月开始恋爱,2003年6月二人开始同居。同居期间,购买价值20万元的住房一套,李某父母出资6万元支付了首付,其余的14万元由李某贷款支付。于是,李某的工资付了房钱,赵某的工资供二人生活所用。2004年底,二人因故分手,分割财产时二人对该房屋的产权发生纠纷。

《婚姻法》司法解释(二)中第二十二条规定:“当事人结婚前,父母为双方购置房屋出资的,该出资应当认定为对自己子女的个人赠与,但父母明确表示赠与双方的除外。结婚后,父母为双方购置房屋出资的,该出资应当认定为对夫妻双方的赠与,但父母明确表示赠与一方的除外。”

本案中李某(男)父母出资6万元应认定为对李某个人的赠与。对于不结婚就同居的人出现“婚前单独贷款购买,婚后一起还贷”的情况,目前仍属于难于界定的法律问题。因为婚前部分(首付+月供)是个人财产,婚后部分是共同财产。对于该案例中李某的工资付了房钱,赵某的工资供两人生活所用,赵某实质上参与了供房,但是她没有直接证据。因此,在分享房屋产权方面有一定难度。

建议:婚前置业一定要慎重。最好不要在婚前合资购房。要购房,自己买,而且最好一次性付款(可以考虑父母赞助一些),这样产权最明晰,不容易产生纠纷。另外,婚前全资购买,婚后才取得产权证的,也是一个比较有争议的问题,目前没有明确的答案。因此,如果没有兄弟姐妹分割财产的顾虑,买房时写父母的名字,是避免财产纠纷的方法之一。

民间借贷纠纷

案例一:借款人王某向出借人张某借款10000元。在张某要求王某书写借条时,王某称到外面找纸和笔写借条,离开现场,不久返回,将借条交给张,张看借条数额无误,便将10000元现金交给王。后张向王索款时,王拒不认帐,声称借条是张某伪造,可进行笔迹鉴定。

案例二:借款人丁某向出借人周某借款12000元,周某自己将借条写好,丁某看借款金额无误,遂在借条上签了名字。随后周某在12000后面的空隙处

加了“0”。还款期限到后,双方为此发生争议,周某持丁某所签名欠条到法院起诉丁某,要求归还借款120000元。

案例一属于“是己借款,非己写条”的情况,案例二属于“自书借条”情况,发生这种情况,除非有足够的证据证明借款的真实事实,否则法院只能依据证据判决,真正的受害者很难维权。

建议:当借款给他人时,书面协议内容要约定合法全面,格式要正规,而且一定要让借款人当面书写欠条,不给他人可乘之机。

案例三:借款人王某借张某50000元,为张某出具借条一份。两个月后王某归还5000元,遂要求张某把原借条撕毁,其重新为张某出具借条一份:“王某借张某现金50000元,现还欠款5000元”。新借条到期后,王某只归还5000元,声称借条写得明白“现还欠款5000元”。张某无奈起诉至法院。

案例四:借款人李某向孙某借款7000元,为孙某出具字据一张:“收条,今收到孙某7000元”。孙某在向法院起诉后,李某在答辩时称,为孙某所打收条是因孙某欠其7000元,由于孙给其写的借据丢失,因此为孙某撰写收条。

以上属于“利用歧义”情况,案例三中的“还”字既可以理解为“归还”,又可以解释为“尚欠”;案例四中以“收”代“借”。根据《民事诉讼法》相关规定“谁主张,谁举证”,如果两案中的出借人不能举出其他证据证实借款人的借款行为,其权利很难得到维护。

建议:双方订立借款书面协议时一定要按照格式载明借款的具体内容,千万不要图省事认为事实当时清楚而出现模棱两可的词句,产生歧义,导致难以维权。

案例五:张某单位集资急需用钱,同事王某为帮助张某,将张某介绍给其做生意的朋友李某,张某欲从李某处借钱2万元。因张某单位效益不好,李某担心张某到期不能归还,要张某提供保证人。随同张某前去的赵某为了让张某尽快拿到借款,作为保证人签字。不久,张某单位倒闭,张某下岗,借款无法归还。李某向法院起诉,要求王某和赵某替张某归还借款。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借贷案件的若干意见》第十三条指出:“在借贷关系中,仅起联系、介绍作用的人,不承担保证责任。对债务的履行确有保证意思表示的,应认定为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依此可知,本案中的王某如果对2万元的债务履行没有保证意思表示,那么就不用对借贷承担保证责任。但由于王某明确在借款合同中作为保证人签字,所以,只能认定王某对债务的履行是有保证意思的。

同时,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借贷案件的若干意见》第十六条对保证人的责任作出了明确的规定:“有保证人的借贷债务到期后,债务人有清偿能力的,由债务人承担责任;债务人无能力清偿、无法清偿或者债务人下落不明的,由保证人承担连带责任。”因本案中的赵某在这起借贷关系承担了保证责任,在张某无力清偿的情况下,应对这笔2万元的债务承担保证责任。

《担保法》第十六条规定,保证的方式有一般保证和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法》第十七条规定“当事人在保证合同中约定,债务人不能履行债务时,由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的,为一般保证。一般保证的保证人在主合同纠纷未经审判或者仲裁,并就债务人财产依法强制执行仍不能履行债务前,对债权人可以拒绝承担保证责任。”《担保法》第十八条规定“当事人在保证合同中约定保证人与债务人对债务承担连带责任的,为连带责任保证。连带责任保证的债务人在主合同规定的债务履行期届满没有履行债务的,债权人可以要求债务人履行债务,也可以要求保证人在其保证范围内承担保证责任。”《担保法》第十九条规定“当事人对保证方式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按照连带责任保证承担保证责任。”

建议:不要随便给他人担当保证人。一定要做保证人时,应注明是一般保证。这样只有在债务人依法强制履行不能时,保证人才承担保证责任。否则,债权人可以在债务人和保证人之间任选其一来履行债务。

房屋买卖纠纷

案例一:2000年底,原告王女士与被告某房地产开发公司签订期房买卖合同,约定2002年10月房屋具备入住条件,2003年3月将房产证办理完毕。但直至2003年底,该房屋产权证书仍然没有办理完毕。王女士这时才得知该公司并未取得销售(预售)许可证,无权售房。王女士将被告告上法庭,要求被告解除合同,退还房款,支付违约金,赔偿经济损失。

目前,房地产开发公司的开发项目中以“期房”居多,而“期房”的最大风险之一是房产建设出现“烂尾”,工程不能按时完成或是根本无法完成。如果这样,不仅房产会贬值,而且还会直接影响职工的生活,经济上蒙受巨大损失。因此,房地产商的实力就成了“期房”实现的最关键的保障因素之一。实力体现在法律法规中的“硬指标”,就是房地产商的企业资质,房地产商企业资质越高,自有资金越充足,抗风险能力也就越强;反之,房地产商依靠“滚动开发”来运营项目,需要用销售收入进行工程建设,这样的期房就存在风险了———房子的销售情况要受市场影响,一旦房子卖的不好,资金跟不上,工程建设就要受影响,房产盖不起来,就更卖不出去,形成恶性循环。新契约中虽在首页留出房地产商的企业营业执照号/企业资质证号等内容,但是仍有房地产商与职工签约时不填写,玩“新花样”。如:(1)利用证件的复印件修修改改、大做文章;(2)证件中建设项目、建设单位、建筑面积前后不一;(3)超出销售(预售)许可证注明的楼座、楼层进行销售;(4)超出建设工程开工证的高度、面积建设。

如上所述,房地产项目的证件是职工将来能否拿到房地产产权证,最终法定权益能否得到基本保证的“生死线”。这就是人们一般简称为“五证”的房地产项目的销售证件。

1.国有土地使用权证

如果房地产商不能取得国有土地使用权证,就不能取得房屋所有权证。而房地产商取得此证的前提就是向国家按时、足额的缴纳土地出让金。许多房地产商不能取得此证往往是由于资金紧张导致,或销售情况不好,甚至于把资金周转于其它的项目。

2.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房屋的位置、房屋建设情况、道路、市政工程、容积率等等,在房地产项目开发建设过程中,必须到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进行规划审批。

3.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

工程情况、选址、工程地形图、批准征用土地的计划等。

4.建设工程开工证

建设用地的条件“三通一平”、施工单位、施工图、“四源”供应协议等。

5.销售(预售)许可证

各房地产商只有取得销售(预售)许可证后,方可销售和预售。

建议:不论是心仪多久的房屋,也要防范买房风险,在交纳定金前,一定要认真查看开发商的营业执照和“五证”的原件,确认无误后再交定金。否则,等到签合同或入住时发现问题再解决会更麻烦。

签订房屋买卖合同时,还应注意以下几点:

(1)房地产商必须采用统一的合同文本(简称24条),对于空白条款(双方协商)部分如果开发商已经固定内容,一定要仔细阅读,发现侵权条款一定要据理力争,进行修改,补充条款,不能只有签字的“权利”。比如,合同中如果房地产商违约的赔偿损失过低,远低于“补偿”的标准,对职工的约束明显比房地产商严格的话,一定要进行修改,补充条款。签订购房合同前,也可参照秦兵律师起草的《204条购房合同范本》。

(2)禁止开发商随意对“不可抗力”的条款进行扩大化解释。例如:“因为政府行为”、“政策法规变动”、“是指但不限于房地产商不能预见的原因”、“高考”、“非典”等等,过于宽泛。

(3)交房条件约定不清,房产使用情况不明。

(4)物业服务、车位收费约定不明或没有约定。

一般职工对以上事项多未注意,不知其存在;或虽知其存在,但因此种契约条款甚冗长,且以细小字体写成,不易阅读;或虽加阅读,因文义艰涩,难以理解其真义;且纵能理解其真义,知悉对己不利条款的存在,亦多无讨价还价的余地,只能在接受和拒绝间加以选择,难以维权。建议职工在买房时先掌握买房方面的法律问题,或聘请律师、法律顾问参与买房过程,充分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法是由一定的社会物质生活决定的,由国家制定或认可的,具有普遍效力和严格程序的行为规范体系。法律,与社会物质生活息息相关。我国九类主要

法律部门——宪法、行政法、民法、经济法、刑法、诉讼法、劳动法与社会保障法、环境法、军事法——无一不与国计民生有着种种联系。比如民法中的消费者权益保护法。

民法是调整平等主体间的人身关系和财产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是调整消费者与经营者之间的人身关系和财产关系的法律。

计划经济时期存在的是消费品短缺问题,而不是消费者保护问题。改革开放以来,商品经济飞速发展,各种消费品大量生产和销售,在满足生活需要的同时,也严重损害了消费者的利益。因产品缺陷对消费者人身、财产安全造成危害的现象层出不穷,有的甚至触目惊心、骇人听闻,如啤酒瓶炸裂、美容变毁容、电热毯短路死人、食物中毒等事件时有发生。消费者的安全和利益受到了严重的威胁,社会经济秩序面临险境。在这种背景下,全国性的消费者保护运动逐渐形成。1984年中国消费者协会成立,1993年10月31日颁布《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

每个人都是消费者,因此,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保护着每个人的消费权益。比如,我们学生买衣服常去西单或动物园,买衣服时常常会碰到如下情况。

某学生郑某来到西单明珠商场的一家店铺,看中一件未标价的外套,询问店主价钱。店主面带笑容说:“你是学生吧,优惠价150元。”郑某说:“可以再优惠一点吗?”“120元钱,再也不能优惠了。”郑某非常高兴地买下了这件外套。后来,寝室同学告诉她别人买了一件才花50元钱。郑某随即返回店铺要求退货,遭到店主拒绝,于是郑某向消协投诉这家店铺不明码标价。试问郑某是否有权要求退货?

依《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十九条【提供真实信息的义务】第三款规定,商店提供商品应当明码标价。本案中,该店铺在出售的服装上没有标价,很显然是违背该条款中规定的经营者负有明码标价的义务。可见,郑某有权要求该店铺予以退货。

又如赠品(如买一送一),赠品若为三无产品,销售者者通常会以“没有收费”的理由拒绝承担三包责任。而实际上,赠品作为买卖关系的一部分,没有向消费者说明其真实名称和标记,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二十条【标明真实名称和标记的义务】。同时,消费者只有在购买消费品时,才能获得赠品,是附义务的赠与关系,如果赠品有质量问题,是销售者在进货时没有认真执行进货检查制度,致使三无产品被销售,因此也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的规定。又如开具发票,我们消费者应该要求商家开具真实详细的发票,因为发票是消费者权益得到法律保护的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明确了消费者的权利,确立和加强了保护消费者权益的法律基础,保护了消费者的合法权益;规范了经营者的经营行为,特别强调经营者与消费者的交易行为必须遵循自愿、平等、公平、诚实信用的原则,维护了社会经济秩序;加快结构合理、健康发展的消费市场的形成的同时,也保持了生产的均衡发展,促进了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健康发展。它与我们的生活紧密相连,相信学习法律对保护我们自身的权益十分有益。

法律在现实生活中的作用

法律在现实生活中的作用 班级:计113班 姓名:吕国厅 学号: 113113028 评分标准: 1.思想正确,符合社会主义的道德理念与法治理念。 (60分)得分: 2.有自己的新见解,新观点。(15分)得分: 3.语言通顺连贯,逻辑性强。(15分)得分: 4.理论联系实际,重点突出。(15分)得分: 总分:

法律在现实生活中的作用 在我们的理念中,法律是一个神圣的词语,是国家维护国家利益和公民利益的重要工具,是维护社会生活的利工具,是需要我们不断认识和运用的保护自身合法权益的有效武器,是生活中不可缺少的一部分。法律的出现,也规定了一定得范围,既保护了国家的权益,也维护了公民的共同利益。 我们在现实的行为是受到法律的约束的,法律限定了我们行为的范围。而我们所拥有的一切权利又是法律给与我们的,所以可以说没有法律我们就不是一个完整的社会。而法律的产生与发展很大程度上又是基于我们逐渐发展的道德观念的,就是法律也是从我们千百年来养成的道德习惯中产生的,所以说法律是出自人们的,从这点来说法律与人们也是不可分割的关系。 法律的出现解决了许多解决不了的纠纷,就像生活中的财产问题、婚姻问题、事故问题等等的没有制约的行为有了规定,使得法律以条文的形式明确告知人们,什么可以做的,什么是不可以做的,哪些行为是合法的,哪些行为是非法的。违法者将要受到怎样的制裁等。法律所具有的明示作用是实现知法和守法的基本前提。也是生活中不可缺少的制约违法行为的产物。另外我还觉得法律的制定是通过人们生活中行为,因为制定法律的权力属于人们,执行法律的权力属于人们,从种种角度来说法律与生活都是紧密相连的。 法律的种类很多,从法是一种社会规范看,具有规范作用,规范作用是法作用于社会的特殊形式;从本质和目的看,法又具有社会作用,社会作用是法规制和调整社会关系的目的。这种对法的作用的划分使法与其他社会现象相区别,突出了法律调整的特点;同时,又明确了各个时期法律目的的差异。法的规范作用可以分为指引、评价、教育、预测和强制五种。法的这五种规范作用是法律必备的,任何社会的法律都具有。但是,在不同的社会制度下,在不同的法律制度中,由于法律的性质和价值的不同,法的规范作用的实现程度是会有所不同的。 法律的出现,对于人们的生活来说,有了一种保障,一种感觉自己安全的、自己有权利作或不作的现实存在的东西。人们的行为可以认作为是生活的一种表现,对人行为,可看作为规范性指引,是通过一般的规则对同类的人或行为的指引。个别指引尽管是非常重要的,但就建立和维护稳定的社会关系和社会秩序而言,规范性指引具有更大的意义。从立法技术上看,法律对人的行为的指引通常采用两种方式:一种是确定的指引,即通过设置法律义务,要求人们作出或抑制一定行为,使社会成员明确自己必须从事或不得从事的行为界限。一种是不确定的指引,又称选择的指引,是指通过宣告法律权利,给人们一定的选择范围。法律作为一种行为标准,具有判断、衡量他人行为合法与否的评判作用。这里。在现代社会,法律已经成为评价人的行为的基本标准。通过教育,让人们认识到法

生活中的设计问题及解决方法

生活中得设计问题及解决方法 学院:艺术设计学院班级:环艺121 学号:2 姓名:张、、,,,, 案例1: 原因:儿童衣柜得设计,单一性状得设计,小孩不能很好快速得找出自己想要得衣物。 解决方案;把抽屉得形状设计得与物体得形状一致,达到让小孩子清楚哪个抽屉放置什么东西。 案例2 原因:饮水机放置水杯得凸台面积较小,难以放下大杯 子。 解决方案:在托盘上方加上可拉伸得托盘,并且托盘上 设计有与原水槽相符得漏水孔,托盘四周垫高可防治水 溢出。 案例3 原因:当我们用完一支圆珠笔,又有多少人真得会只换笔芯不换笔壳得呢? 解决方案:右图得圆珠笔,将形状改成了DNA双螺旋结构,就可以装入两倍得笔墨量,相当于两支笔,减少了笔壳得浪费。 案例4 原因:易拉罐得内嵌式开口,开口开启后会陷入与罐 里液体接触,将细菌灰尘等杂物带入罐内。

解决方案:在开口处注上开盖前要清洗得提示。 案例5: 原因:我们用得鼠标一般都就是有很长得线,使用起 来很不方便,偶尔会与其她数据线缠在一起,而且一 团乱得线让人瞧了心情很就是不好。 解决方案:可以把线放在鼠标中,可以自由伸长,不 使用得时候可以卷进去,瞧着很就是方便利落。 案例6 原因:我们每天都用得牙膏盒不合理。基挤出牙膏 得口都就是“O”型得,容易掉落,造成浪费。出 口处往往很硬,造成剩很少牙膏时,很难挤出牙膏。 解决方案:应该设计成矩形得,这样跟牙刷及牙齿 都成平面接触会利用率提高。还可以把牙膏盒设计 成透明得,这样可以瞧到里面得牙膏还剩多少,不会造成里面还有牙膏就丢掉。 案例7: 原因:坐过火车硬座得都知道,椅子得角度几乎就是90度,时间长了腰酸背痛。解决方案:椅子都互相旋转一个角度,使得不就是相互靠在一起,也解决了与陌生人面对面得尴尬。 案例8 原因:遥控器得电池安装在底部后座,由于重心靠后, 人手握住后方,然而常用数字按键却在正面前部,造 成使用得不方便,不符合人体工程学。 解决方法:将电池放置位置移后,后者重新设计按键 位置。

生活中的法律常识 知识点汇总

高考《生活中的法律常识》精编版 一、民事权利和义务 (一)认真对待权利和义务 1、实现民事权利和承担民事责任 根据民法通则的规定,民事责任包括民事侵权责任和民事违约责任。承担民事责任的方式:停止侵害,排除妨碍,消除危险;返还财产,恢复原状,修理、重作、跟换;赔偿损失,支付违约金;消除影响,恢复名誉,赔礼道歉。 2、民法对诉讼时效规定 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为三年,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诉讼时效是从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自己权利受到损害时起算。 (二)积极维护人身权 1、生命健康权:公民享有生命健康权,侵害公民身体造成伤害或死亡的,应当赔偿医疗费、误工费、伤残补助费、丧葬费等。 2、姓名权:公民享有姓名权,有权决定、使用、依法改变自己姓名;禁止他人干涉、盗用、假冒。 3、肖像权:公民享有肖像权,公民对自己的肖像享有再现、使用、排除他人侵害的权利,未经本人同意不得以营利为目的使用公民的肖像。 4、名誉权:公民、法人享有名誉权,公民的人格尊严受法律保护,禁止用侮辱、诽谤等方式损害公民、法人的名誉。 5、隐私权:公民享有隐私权,侵害隐私权,应当依法承担侵权责任。 (三)依法行使财产权 1、所用权:权利人可以支配其所有物,依照自己的意愿占有、使用、收益、处分,并享有其利益。 ①不动产,必须到相关部门办理产权登记,才能取得所有权。 ②动产,一般是按照交付的方式取得所有权。 ③机动车、航空器、船舶虽然属于动产,但由于价值较大,其产权的取得、变更,通常也需要依法办理产权登记。如果未经登记,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动产善意取得制度适用条件:第三人不知情;价格合理;不是赃物或遗失物) 2、用益物权:以财产的使用收益为目的的物权。主要包括建设用地使用权、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宅基地使用权、地役权等。 3、担保物权:以担保债权的实现为目的而产生的一类财产权,就是担保物权。包括抵押权、质权、留置权。 (四)切实保护知识产权 1、著作权 (1)著作人身权包括发表权、署名权、修改权、保护作品完整权。著作财产权分为复制权、发行权、改编权、翻译权、汇编权、表演权、出租权、展览权、信息网络传播权、摄制电影权、放映权能等。著作权人对上述权利可以自己行使,也可以许可他人行使著作财产权并获得报酬,还可以将著作财产权转让他人。 (2)著作人身权的发表权只有一次;署名权、修改权和保护作品完整权属于永久保护。著作财产权的保护期一般是作者有生之年加死后50年。如果著作权是法人,保护期为作品发表后50年。保护期一旦届满,则该作品进入公共领域,任何人都可以免费使用。 2、专利权 (1)专利法规定,他人未经专利权人同意,不得实施其享有专利的发明创造,即使独立作出了相同的发明,也不得实施该发明。 (2)专利包括发明、实用新型、外观设计三种。 (3)专利规定了专利的保护期:发明专利20年,使用新型和外观设计专利10年,均从申请日开始起算。 3、商标权 (1)申请注册的商标必须具备显著性。国民、国旗、国徽、县级以上行政区划名称、产品的通用名称等不能用作商标。 (2)商标法规定,商标注册人享有商标专用权,未经许可,他人不得在同一种商品或者类似商品上使用与注册商标相同或者近似的商品,也不得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

生活中常见的30个法律常识

生活中常见的30个法律常识 生活中常见的30个法律常识1、写合同或让他人打欠条,务必让对方在落款名字后面写上身份证号码,否则,后果你懂的。 2、给人借钱:如果给现金,务必当日从银行取现而后保留取现的银行票据,atm机取现则打印票据并保留,银行柜台取现则保留底单;如果转帐,同上,亦务必保留转帐凭证,同时不要注销掉该帐号。否则日后发生纠纷诉至法院,对方不认可,你亦没有提供资金来源,很可能败诉哦。 3、借人高息的,在给人借款同时,不要马上就拿回当月或当年的利息,不然被拿回来的这部分不视为借款本金,你可以一起喝茶,喝完茶出来再拿嘛,何必急于一时呢。 4、在借款合同中要写明利息,否则视为不用支付利息;利息超过银行贷款利息4倍不受法律保护这个应该都知道。现在p2p 很风行,但实际上制度并不完善,仍需多加谨慎。 生活中常见的30个法律常识 5、关于诉讼时效,如果你是借款方,可以和对方口头约定还款时间,但不要写在借条上哦,这样,你的借条有效期20年不会超诉讼时效。 什么?那你担心对方无限期不还款?没关系,按你们约好的还款日子催一下,不还?不还直接法院见,没关系,法院会认可滴,而且再也不用担心对方突然找不到人过了两年诉讼时效哦。

6、交通事故发生后,务必记得拍一张对方交强险以及商业险的保单,一点都不费神,不然万一双方协商不好,你得到处查询或复印,比较麻烦。 7、如果撞伤了对方,自己需要承担责任,但购买了交强险和商业险,记住,交警让你预付医药费什么的,推说自己最近买股票亏钱了,没有钱,不要垫付,让找保险公司。作为法官,机动车交通事故案子一般会调解,但调解便有利益让步,调解方案出来往往损害的是之前垫付了医药费方车主利益,便宜了保险公司,我很痛心却无能为力。记住,如果购买了保险,对方损失不大,你是除了鉴定费与诉讼费无需多出一分钱的。 8、作为事故受损方,事故发生后走到诉讼阶段,如果伤残严重,不着急用钱,在法院组织调解时,可以不接受保险公司的调解方案,因为,保险公司至少会在有可能判决赔偿的数目上打折10%以上。但如果本来标的不大,还是建议接受调解吧,早点拿钱,少走程序。 9、在交通事故发生后,保留好一切票据,包括交通费发票、医药费发票、自己在小药店买药等等一切。 10、众所周知,残疾赔偿金农村与城市相差巨大,所以,如果你是农村户口,只要你租住在城镇,或者在城镇务工,均可以按照城镇标准计算,如果务工地在发达地区,只是回老家发生交通事故,还可以按照务工地城镇标准起诉残疾赔偿金,那又是一大笔银子。 11、员工上班没有签劳动合同,请保留好工作证,餐票,评先评优等一切证明你工作的证据,双倍工资从你入职第二个月开

生活中的法律常识心得

生活中的法律常识心得 导语:法律是一种调整人们行为的规范,它与我们每一个的学习、生活、工作都有着千丝万缕的联系,渗透在我们生活的方方面面,是我们的保护神,接下来为大家介绍生活中的法律常识心得文章,仅供参考! 生活中的法律常识心得一直以来,我认为与法律打交道是一件可怕的事,总是敬而远之。我认为只要自己不触犯法律,事事做到遵纪守法、不损人利己就是一个好公民。看了《教师与法》后,深深感到自己真是一个法盲。对法律的理解太肤浅,太简单。现将学习后的收获总结一二: 一、在本书第一章中介绍了“法与人生紧相随”。 1、法律是一种调整人们行为的规范,它与我们每一个的学习、生活、工作都有着千丝万缕的联系,渗透在我们生活的方方面面,是我们的保护神。作为教师,对于法律应该有必要的了解。法律的意义在于通过人们生活中各个方面的规范和约束来达到整个社会的和-谐、有秩序的一目的,从而使人们的生活安定、美满,所以法律也有很温情的一面,只是人们往往没有意识到。这说明人们对什么是法以及法律的作用的了解还很不够,或者存在着片面的理解,对法对个人及社会会发生怎样的影响缺乏正确的认识。法之所以能成为人们行为的规则,主要是通过指引、评价、教育、预测和

强制五种方式来对社会起到规范作用,这是任何社会的法都具有的作用。了解了法律的功能和作用后,我深深感受的现代法律不是在公民之间竖起的一道高高的围墙,而是在行人脚下画上的一条细细的黄线。现代法律关注人情,关注世风,关注国家的差异,关注民族的交融。从某种意义上讲,法律就像是社会庭院中绽放的玫瑰,美丽而芬芳,因为有它我们才感受到生活的温馨和-谐。我们应尽情享受法律给我们的权益、安宁、和-谐、秩序、文明等福祉,享受法制带给世俗生活的不乏诗意的秩序与和-谐之美。但在享受法律这支玫瑰的芬芳美丽时也千万要记住,不要冒犯它。因为它除了和别的花草一样展现着美丽之外,更有着锋利的芒刺。 2、法律面前人人平等。法律作为社会基本规则,通过对各种行为的规范和对不法行为的制裁,体现了正义和公平,所以象征法律公正的正义女神一手执剑,一手执天平,蒙上双眼是为了对所有的人都同样对待,不因个人的身份、地位的不同而有所差别。在书中发案例中,我们看到韩国的两位总统因为贪污腐-败的罪名而锒铛入狱;美国前总统克林顿因婚外情而遭国会弹-劾;我国的陈-希-同、胡长清、成克杰等高-官的下场这些都是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的原则在实际生活中得 到具体体现的实例。 3、法治的气息是芬芳的。法律是无形的,又能让人们

智慧树知到APP《大学生劳动就业法律问题解读》章节测试答案

智慧树知到APP《大学生劳动就业法律问题 解读》章节测试答案 智慧树知到APP最新《大学生劳动就业法律问题解读》章节测试答案 第一章 1、【单选题】 (1分) ( D )是指劳动法律规范在调整劳动关系过程中所形成的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的权利与义务关系。 A、劳动行政关系 B、劳动雇佣关系 C、劳动合同关系 D、劳动法律关系 2、【单选题】 (1分) 劳动法律关系主体,一方是劳动者,另一方是( C)。 A、团体 B、企业 C、用人单位 D、事业单位 3、【单选题】 (1分) 关于劳动关系特征的描述,不准确的是哪一项?A A、劳动关系中劳动者具有独立性,并不具有从属性关系

B、劳动关系的内容为与劳动过程紧密相连的财产关系和人身关系 C、劳动关系具有从属性关系 D、劳动关系的主题一方为劳动者,在劳动关系中为劳动力的所有者和提供者 4、【单选题】 (1分) 下列人员中,适用劳动法的是(B )。 A、公务员 B、企业中的正式职工 C、现役军人 D、家庭保姆 5、【单选题】 (1分) 下列哪一选项不是劳动关系的特征?A A、只有隶属关系,没有平等关系 B、兼有平等关系和隶属关系 C、基于劳动合同确立,通过劳动过程实现 D、兼有人身和财产关系 6、【判断题】 (1分) 劳动关系兼有财产关系和人身关系的属性,兼有隶属关系和平等关系的特征。B A、错 B、对

7、【判断题】 (1分) 劳动法是调整劳动关系以及与劳动关系密切联系的其他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B A、错 B、对 8、【判断题】 (1分) 禁止用人单位招用未满十六周岁的未成年工。A A、错 B、对 9、【判断题】 (1分) 凡年满16周岁,有劳动能力的公民可以从事任何职业。A A、错 B、对 10、【多选题】 (1分) 我国劳动法上“用人单位”的概念,包括如下那些内容?ACD A、企业 B、公司董事会 C、民办非企业单位 D、个体经济组织 第二章 1、【单选题】 (1分) 关于非全日制用工的说法,不正确的是哪一项?B

生活中的优化问题举例(教学设计)含答案

3.4生活中的优化问题举例(教学设计)(1)(2)(2课时) 教学目标: 知识与技能目标: 会利用导数求利润最大、用料最省、效率最高等优化问题,体会导数在解决实际问题中的作用,提高将实际问题转化为数学问题的能力。 过程与方法目标: 在利用导数解决实际问题中的优化问题的过程中,进一步巩固导数的相关知识,学生通过自主探究,体验数学发现与创造的历程,提高学生的数学素养。 情感、态度与价值观目标: 在学习应用数学知识解决问题的过程中,培养学生善于发现问题、解决问题的自觉性,以及科学认真的生活态度,并以此激发他们学习知识的积极性。 教学重点:利用导数解决生活中的一些优化问题. 教学难点:将实际问题转化为数学问题,根据实际利用导数解决生活中的优化问题. 教学过程: 一.创设情景、新课引入 生活中经常遇到求利润最大、用料最省、效率最高等问题,这些问题通常称为优化问题.通过前面的学习,我们知道,导数是求函数最大(小)值的有力工具.这一节,我们利用导数,解决一些生活中的优化问题. 二.师生互动,新课讲解 导数在实际生活中的应用主要是解决有关函数最大值、最小值的实际问题,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 1、与几何有关的最值问题; 2、与物理学有关的最值问题; 3、与利润及其成本有关的最值问题; 4、效率最值问题。 例1(课本P101例1).海报版面尺寸的设计 学校或班级举行活动,通常需要贴海报进行宣传。现让你设计一如图1.4-1所示的竖向贴的海报,要求版心面积为128dm 2,上、下两边各空2dm,左、右两边各空1dm 。如何设计海报的尺寸,才能使四周空心面积最小? 解:设版心的高为xdm ,则版心的宽为128 x dm,此时四周空白面积为 128512 ()(4)(2)12828,0S x x x x x x =++-=++>。 求导数,得 '2 512()2S x x =- 。 令' 2512()20S x x =-=,解得16(16x x ==-舍去)。 于是宽为128128 816x ==。 当(0,16)x ∈时,' ()S x <0;当(16,)x ∈+∞时,' ()S x >0. 因此,16x =是函数()S x 的极小值,也是最小值点。所以,当版心高为16dm ,宽为8dm 时,能使四周空白面积最小。 答:当版心高为16dm ,宽为8dm 时,海报四周空白面积最小。 解决优化问题的方法:首先是需要分析问题中各个变量之间的关系,建立适当的函数关系,并确定函数的定义域,通过创造在闭区间求函数取值的情境,即核心问题是建立适当的函数关系。再通过研究相应函数的性质,提出优化方案,使问题得以解决,在这个过程中,导数是一个有力的工具.

生活常见法律问题解答(一)

生活常见法律问题解答(一) 在生活中,经常接到许多当事人的咨询。本人总结了当事人在生活中经常遇到的一些法律问题并附解答,供大家参考。 1、问:依据法律规定,什么情形下可以认定为重婚? 答:依据有关司法解释,重婚有两种情况:一是法律上重婚(法学理论上称为“法律婚”),指有配偶的人与他人登记结婚,指到婚姻登记机关进行结婚登记。二是事实上重婚(法学理论上称为“事实婚”),即有配偶的人与他人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 目前,民事上已经不承认“事实婚”,但在刑事责任上,认定重婚罪时还涉及“事实婚”。 2、问:买卖没有签书面合同,发生纠纷,如何维权? 答:双方没有签书面合同,一方可以提供送货单、收货单、结算单、发票等主张存在买卖合同关系,法院通常结合双方之间的交易方式、交易习惯以及其他证据对买卖合同是否成立做出认定。 对于没有记载名称的对账确认函、债权确认书等函件、凭证也可以作为存在买卖合同关系的证据。 3、问:在什么情况下,劳动者可以随时通知解除劳动合同? 答: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 (二)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 (三)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 (四)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其他情形。 用人单位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者劳动的,或者用人单位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危及劳动者人身安全的,劳动者可以立即解除劳动合同,不需事先告知用人单位。 4、问:劳动合同约定“工伤自理”或者不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等内容的条款是否有效? 答:一些用人单位在与劳动者订立劳动合同时,约定劳动者在劳动过程中“工伤自理”,即发生工伤由劳动者自己承担,用人单位概不负责;或者约定不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等内容。尽管在劳动合同订立时劳动者表示同意,但这种劳

浅谈生活中的产品设计

浅谈生活中的产品设计 产品设计在我们的生活中产品设计的涵盖面很广,大到火车头小到一根针都可以成为产品设计。产品设计主要就是解决人与产品之间的问题,其目标是实现机能与美的统一。产品设计最基本的一点是要满足可工业化生产。可区别于机械设计的是,产品设计更多关注与市场、用户群、产品造型、产品概念。[1]因此产品设计更加贴近我们的生活。 说到我们的生活方式,这是一个内容相当广泛的概念,它包括人们的衣、食、住、行、劳动工作、休息娱乐、社会交往、待人接物等物质生活和精神生活的价值观、道德观、审美观,以及与这些方式相关的各个方面。日常生活用品是在生活中衣、食、住、行的需求中产生的,与之密切相关的应用物品,[2]我们可以在这些不同的方面中简单的概括生活中的大部分产品设计。 在穿着上,从远古时代只讲求保暖的兽皮衣,树叶衣发展到奴隶制时代的麻布蚕丝衣物再到讲求审美情趣的各类时尚服饰,产品设计在衣着上的的发展也与时俱进着。除了传统的上衣裤子,遮阳的帽子,避光的墨镜,保暖的围巾、手套、护袖、护腿,防滑的鞋子等等都是我们生活中每天都需要用到的衣饰,而它们的用途也从遮体护体保暖延伸到了时尚审美的体现。 食品上为了满足人们多方面的烹饪的要求,各种方便使用的小厨具应运而生,配合刨丝的刨丝板,方便打发的打蛋器都大大缩短了我们的烹饪时间。我们的产品设计除了在常规厨具做出了人性化的设计之外,还增加了各种新型科技产品设计,比如面包机,电饼铛,酸奶机,豆浆机,烤箱,榨汁机、刨冰机等等,使得人们可以足不出户轻而易举的做出美味的食物,在很久以前甚至还需要去到专门的商店里才吃的到这些美食,是产品设计给予了我们更多的美味。 提到住,不论是上班上学还是在家里休息,我们都离不开家居。所谓家居生活,就是人与生活日常产品设计的相处过程,粗看没什么特别,实际上,家居生活产品设计作为生活质量的基础,从中发挥出极其重要的作用。也许就是一件极为不起眼的物品,也许就能左右你一天的心情或者你的身体状况。家总是带给人温暖舒适的感觉,其重要因素之一就是各种日用产品在材质选用上的考究与人心理上的贴合,例如棉质的服饰和衣物、木质的书柜、精美的瓷盘等,除此之外,现代的很多日常生活用品设计都讲求设计朴素大方,当然也有满足少数人的奢华

智慧树网《大学生劳动就业法律问题解读》章节测试答案及解析

智慧树网《大学生劳动就业法律问题解读》章节测试答案 第一章 1 【单选题】(1 分) () 是指劳动法律规范在调整劳动关系过程中所形成的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的权利与义务关系。 A. 劳动法律关系 B. 劳动合同关系 C. 劳动行政关系 D. 劳动雇佣关系 正确答案是:A 查看答案解析 2 【单选题】(1 分) 劳动法律关系主体,一方是劳动者,另一方是()。 A. 用人单位 B. 事业单位 C. 企业 D. 团体 正确 查看答案解析 本题总得分: 1 分 3 【单选题】(1 分) 关于劳动关系特征的描述,不准确的是哪一项?

A. 劳动关系的主题一方为劳动者,在劳动关系中为劳动力的所有者和提供者 B. 劳动关系的内容为与劳动过程紧密相连的财产关系和人身关系 C. 劳动关系具有从属性关系 D. 劳动关系中劳动者具有独立性,并不具有从属性关系 正确 查看答案解析 本题总得分: 1 分 4 【单选题】(1 分) 下列人员中,适用劳动法的是()。 A. 公务员 B. 现役军人 C. 家庭保姆 D. 企业中的正式职工 正确 查看答案解析 本题总得分: 1 分 5 【单选题】(1 分) 下列哪一选项不是劳动关系的特征? A. 兼有平等关系和隶属关系 B. 兼有人身和财产关系

C. 基于劳动合同确立,通过劳动过程实现 D. 只有隶属关系,没有平等关系 正确 查看答案解析 本题总得分: 1 分 第二章1 【单选题】(1 分) 关于非全日制用工的说法,不正确的是哪一项? A. 非全日制用工可以订立书面合同 B. 非全日制用工可以订立口头合同 C. 非全日制用工劳动报酬结算支付周期最长不得超过十五日 D. 非全日制用工双方当事人可以约定试用期 正确 查看答案解析 本题总得分: 1 分 2 【单选题】(1 分) 下列哪一项不属于我国的工时制? A. 标准工时制 B. 特别工时制 C.

生活中常见的法律纠纷

生活中常见的法律纠纷复习题 1.恋爱期间之间的相互送礼物,用返还吗?为什么?怎样处理恋爱期间的纠纷? 答:如果是恋爱期间借贷,那么应于返还;如果是赠与,一看财物金额大小,二看是否以结婚为目的或者为条件的。对于以财物为诱饵,玩弄异性和他人感情,道德败坏的,即使送与对方较大数额的财物,从道德角度来讲,可以选择返还。 处理恋爱纠纷,应当以双方当事人协商处理为主。因为当事人最熟悉纠纷的原委,只要双方冷静,是不难解决的。如果协商不成,可请老师和领导出面做工作。要有诚意。不管恋爱结局如何,都要有解决问题的诚意。只有这样,才能在协商调解中冲破障碍,求同存异,妥善解决争端问题。严以律已,宽以待人。恋爱纠纷双方多作自我批评,防止加剧感情裂痕,铸成难以收拾的僵局。 2.根据新的婚姻法解释,小美和小帅要结婚,请分析以下情况。 3.你怎么看待闪婚,有什么样的风险? 答:闪婚是闪电式结婚的简称。从认识到结婚时间相当短。有的只认识一天就结婚的大概不到3个月都算是闪婚。多发生在时下青年男女身上。青年男女闪电相识,爱情速配,已成为一种时尚。 很大的风险。你还不够了解他的话,有极大的可能会后悔的!相互了解太少,感情基础不牢,一遇矛盾会很快闹离婚,俗称闪离最大的风险就是相互不甚了解,结的快,离得可能也快。

4.你怎么看待为了逃避债务或者规避房地产新国五条规定等目的的假离婚,有什么风险? 答:假离婚,是指夫妻一方或者双方本无离婚的真实意思而因双方通谋或受对方欺诈而作出离婚的意思表示。因为夫妻双方只要履行了离婚的法律程序,离婚便具有法律效力。用于买房的钱等财产在离婚前还是夫妻的共同财产,“假离婚”之后将变成一方的个人财产,另外一方当事人就难以控制该部分财产。一旦有一方不愿意复婚,因离婚而带来的财产损失将无法挽回。 5.王大爷身体一直很健康,老伴已经去世多年,但是为了以防万一,王大爷立了一份遗嘱,并到公证机关做了公证,遗嘱内容是:房产归儿子所有,所有个人存款归女儿所有。几年过去了,王大爷因运动时摔倒脊椎骨粉碎性骨折,瘫痪在床。期间,儿媳日复一日悉心照顾,使王大爷倍受感动。王大爷于病逝时,当着所有家人的面说:“把存款一半留给儿媳”。请问:王大爷的遗产怎样分? 答:先前王大爷了一份遗嘱,并到公证机关做了公证,遗嘱内容是:房产归儿子所有,所有个人存款归女儿所有。且生效遗嘱。但是王大爷病后儿媳日复一日悉心照顾,当全家人口头遗嘱:把存款一半留给儿媳。最后判定:房产归儿子所有,将存款给予女儿和儿媳,每人50%. 6.如何订立有效的遗嘱? 答:告知当事人遗嘱人立遗嘱时必须具有遗嘱能力,即遗嘱人应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必须是遗嘱人的真实意思表示,遗嘱人在订立遗嘱时完全是出于自愿,按照自己的真实意图制作的,而并非是受他人的欺骗或胁迫而订立的。 告知当事人遗嘱的内容必须合法,即遗嘱的内容不得与国家的法律法规相悖,处分的仅仅是遗嘱人的个人财产此外,必须注意的是:遗嘱应当对缺乏劳动能力由没有生活来源的继承人保留必要的遗产份额。告知遗嘱必须具备法定形式。遗嘱的形式包括:公证遗嘱、自书遗嘱、代书遗嘱、录音遗嘱和口头遗嘱五种。 7.小李是某软件开发公司的高级工程师,他的才华得到公司老总的赏识,被安排在软件开发部任职。出于工作的需要,他掌握着公司软件开发过程中许多关键性的技术和机密,然而,正是这些技术和机密给他带来了一场官司。原来,小李觉得一家正处于创业阶段的小公司更能发挥自己的才智和特长,他想“另谋高就”,遂向公司递交了辞呈,公司未做答复。一个月后,小李要求办理辞职手续,被公司拒绝。那么小李能另谋高就吗?为什么? 答:本案双方当事人争议的焦点是被告小李是否享有辞职权。根据我国劳动法的有关规定,劳动者单方解除劳动合同,除了必须以书面形式提前通知用人单位外,对劳动者行使辞职权不附加任何条件。选择职业的权利是劳动者的一项基本权利,它既包括待业人员的择业,也包括已经就业人员的另择他业。小李提前30日书面通知公司解除劳动合同,履行了劳动者的义务,公司应当同意,并为其办理辞职手续;根据双方签订的劳动合同,双方约定“劳动者提前解除合同,需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3000元”,小李应当依约支付违约金。仲裁委的裁决是对的,应当维持。公司认为小李辞职,给其造成经济损失,要求小李赔偿,因无事实依据,不予支持。

生活中的设计问题及解决方法

生活中的设计问题及解决方法 学院:艺术设计学院班级:环艺121 学号:201200964106 :..,,,, 案例1: 原因:儿童衣柜的设计,单一性状的设计,小孩不能很好快速的找出自己想要的衣物。 解决方案;把抽屉的形状设计的和物体的形状一致,达到让小孩子清楚哪个抽屉放置什么东西。 案例2 原因:饮水机放置水杯的凸台面积较小,难以放下大杯 子。 解决方案:在托盘上方加上可拉伸的托盘,并且托盘上设计有与原水槽相符的漏水孔,托盘四周垫高可防治水溢出。

案例3 原因:当我们用完一支圆珠笔,又有多少人真的会只换笔芯不换笔壳的呢? 解决方案:右图的圆珠笔,将形状改成了DNA双螺旋结构,就可以装入两倍的笔墨量,相当于两支笔,减少了笔壳的浪费。 案例4 原因:易拉罐的内嵌式开口,开口开启后会陷入与罐 里液体接触,将细菌灰尘等杂物带入罐内。 解决方案:在开口处注上开盖前要清洗的提示。 案例5: 原因:我们用的鼠标一般都是有很长的线,使用起来 很不方便,偶尔会和其他数据线缠在一起,而且一团 乱的线让人看了心情很是不好。 解决方案:可以把线放在鼠标中,可以自由伸长,不使用的时候可以卷进去,看着很是方便利落。

案例6 原因:我们每天都用的牙膏盒不合理。基挤出牙膏的 口都是“O”型的,容易掉落,造成浪费。出口处往 往很硬,造成剩很少牙膏时,很难挤出牙膏。 解决方案:应该设计成矩形的,这样跟牙刷及牙齿都成平面接触会利用率提高。还可以把牙膏盒设计成透明的,这样可以看到里面的牙膏还剩多少,不会造成里面还有牙膏就丢掉。 案例7: 原因:坐过火车硬座的都知道,椅子的角度几乎是90度,时间长了腰酸背痛。解决方案:椅子都互相旋转一个角度,使得不是相互靠在一起,也解决了和陌生人面对面的尴尬。 案例8 原因:遥控器的电池安装在底部后座,由于重心靠后,

我们生活中的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献血法 健康公民自愿献血。 第十一条无偿献血的血液必须用于临床,不得买卖。血站、医疗机 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 第二章家庭保护 第十条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应当创造良好、和睦的家庭环境,依法履行对未成年人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及附带规定 监护职责和抚养义务。 禁止对未成年人实施家庭暴力,禁止虐待、遗弃未成年人,禁止溺婴和其他残害婴儿的行为,不得歧视女性未成年人或者有残疾的未成年人。 第十三条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应当尊重未成年人受教育的权利,必须使适龄未成年人依法入学接受并完成义务教育,不得使接受义务教育的未成年人辍学。

第三章学校保护 第二十一条学校、幼儿园、托儿所的教职员工应当尊重未成年人的人格尊严,不得对未成年人实施体罚、变相体罚或者其他侮辱人格尊严的行为。 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 第四章教育工作者 第三十三条国家保护教师的合法权益,改善教师的工作条件和生活条件,提高教师的社会地位。教师的工资报酬、福利待遇,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办理。 第三十四条国家实行教师资格、职务、聘任制度,通过考核、奖励、培养和培训,提高教师素质,加强教师队伍建设。 第五章受教育者 第三十六条受教育者在入学、升学、就业等方面依法享有平等权利。学校和有关行政部门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保障女子在入学、升学、就业、授予学位、派出留学等方面享有同男子平等的权利。 第四十二条受教育者享有下列权利:

(一)参加教育教学计划安排的各种活动,使用教育教学设施、设备、图书资料; (二)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获得奖学金、贷学金、助学金; (三)在学业成绩和品行上获得公正评价,完成规定的学业后获得相应的学业证书、学位证书; (四)对学校给予的处分不服向有关部门提出申诉,对学校、教师侵犯其人身权、财产权等合法权益,提出申诉或者依法提起诉讼; (五)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权利。 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 第二章学生 第十一条凡年满六周岁的儿童,其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应当送其入学接受并完成义务教育;条件不具备的地区的儿童,可以推迟到七周岁。 适龄儿童、少年因身体状况需要延缓入学或者休学的,其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应当提出申请,由当地乡镇人民政府或者县级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批准。 第十二条适龄儿童、少年免试入学。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保障适龄儿童、少年在户籍所在地学校就近入学。 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在非户籍所在地工作或者居住的适龄儿童、少年,在其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工作或者居住地接受义务

日常生活中常见的12个法律问题

日常生活中常见的12个法律问题 faguike@https://www.360docs.net/doc/b113278826.html, 1、民间借贷 ◆诉讼时效是指权利人在法定期间不行使权利,就丧失了请求人民法院对其民事权利给予保护的权利的法律制度。 诉讼时效期间从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被侵害时起计算,因而2年的普通诉讼时效从权利人主张权利而义务人拒绝履行义务之日起计算,如果债权人未曾主张权利的就不能开始计算时效。但债权人若一直没有主张权利则适用最长诉讼时效期间,从债权债务关系发生之日起计算20年,超过20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 按照《民法通则》相关规定,对于约定还款期限的借条,诉讼时效从其注明的还款期限之日起计算为两年。对未约定还款期限的借条,债务人可以随时向债权人履行义务,债权人也可以随时要求债务人履行义务,但应当给对方必要的准备时间。 法律规定,民间借贷没有约定利息的,当事人无权主张。 2、定金和订金 ◆定金,是指合同当事人为了确保合同的履行,依据法律规定或者当事人双方的约定,由当事人一方在合同订立时或者订立后履行前,按照合同标的额的一定比例(不超过20%),预先给付对方当事人的金钱。法律规定: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向对方给付定金作为债权的担保。债务人履行债务后,定金应当抵作价款或者收回。给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约定的债务的,无权要求返还定金;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约定的债务的,应当双倍返还定金。 3、违约赔偿金 ◆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给对方造成损失的,损失赔偿额应当相当于因违约所造成的损失,包括合同履行后可以获得的利益,但不得超过违反合同一方订立合同时预见到或者应当预见到的因违反合同可能造成的损失。 4、共有权处置 ◆共有分为按份共有和共同共有。共同共有,是指两个人或两个人以上的所有人对于全部共有财产,享有平等所有权的共有关系。此处的“平等所有权”,是指每个共同共有人对共同共有的财产所享有的占有、使用、收益、处分权,没有份额限制。 共同共有人对共有财产享有共同的权利,承担共同的义务。在共同共有关系存续期间,部分共有人擅自处分共有财产的,一般认定无效。但第三人善意、有偿取得该财产的,应当维护第三人的合法权益。对其他共有人的损失,由擅自处分共有财产的人赔偿。 5、承租人的优先购买权 ◆法律规定:“出租人出卖出租房屋,应提前三个月通知承租人。承租人在同等条件,享有优先购买权;出租人未按此规定出卖房屋的,承租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宣告该房屋买卖无效。”同时,法律还规定:“出租人出卖租赁房屋的,应当在出卖之前的合理期限内通知承租人,承租人享有以同等条件优先购买的权利。” 6、继承和赠与 ◆继承开始后,按照法定继承办理;有遗嘱的,按照遗嘱继承或者遗赠办理;有遗赠扶养协议的,按照协议办理。 赠与人在赠与财产的权利转移之前可以撤销赠与。但是,具有救灾、扶贫等社会公益、道德义务性质的赠与合同或者经过公证的赠与合同,赠与人不交付赠与的财产的,受赠人可以要求交付。同时,受赠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赠与人可以撤销赠与:①严重侵害赠与人或者赠与人的近亲属;②对赠与人有扶养义务而不履行;③不履行赠与合同约定的义务。赠与人的撤销权,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原因之日起一年内行使。 7、子女抚养费 ◆⑴婚生子女。父母对子女具有抚养的义务。不管父母双方收入是否增长,只要抚养孩子

30个生活等方面设计存在的问题

设计心理学作业 30个生活等方面设计存在的问题: 1 手机的home键。 现在许多手机的home键处理的不是太完美,比如苹果,home键按动比较生硬,相对不容易按动,感觉质感很差;比如三星,它的home键大多为长方形,按动不均匀,也是不好按;再比如小米等手机,多为触屏,不需要按动,但是这样会经常误按,导致错误发生。 处理方法:可以将按键和触屏相结合,采用按键的方式,但是按动的程度不要再那么僵硬,再软一些,相对好按,多介入一点质感,这样效果会好上许多。 2 电灯的开关。 许多电灯的开关的指向性不明确,需要来回好几次开关才能记住哪头是开,哪头是关。

处理方法:可以在开关上标记上开关符号,例如“on”“off”。 3 电竞鼠标的多功能按键。 电竞鼠标左侧常有多功能按键,能够用来设置一些快捷键,但是人经常有误按这两个按键的习惯,以至于导致许多错误。 处理方法:减少侧面的按键,或者把这些按键装置在合理的位置,以供人们更好的使用。 4牙膏盒 牙膏用到最后不知道还有多少,这容易造成浪费,而且牙膏用到最后总是挤挤总还有一点。 处理方法:可以把牙膏盒做成透明的或是有透明条框的,这样可以让人知道还剩多少,避免过多的浪费。 5 有线耳机

有线耳机的插头连接处总是和耳机线分成两层的,几个关节点也是连接的很突出,这样一来在使用的过程中,很容易因为折动而损坏。 处理方法:可以把耳机做成一体的,避免让耳机隔断,在关节细节处处理好。 6 厕所冲水的开关 许多厕所冲水的开关被设置成用手按的,但是人们在如厕以后并不大想用手去按它,毕竟厕所的环境普遍不卫生,这就一定程度上造成许多上完厕所后不冲的现象发生。 处理方法:可以把冲水的开关设置成脚踏式的,方便,卫生。 7 眼镜盒 普通的眼镜盒是折合的方式,开和关的力度都偏大,虽然这样不易把眼镜掉出来,但是一方面使用时开关比较费力,另一方面来回折合会大大降低眼镜盒的使用寿命。

日常生活中常见的个法律问题

日常生活中常见的个法 律问题 集团档案编码:[YTTR-YTPT28-YTNTL98-UYTYNN08]

日常生活中常见的12个法律问题 1、民间借贷 ◆诉讼时效是指权利人在法定期间不行使权利,就丧失了请求人民法院对其民事权利给予保护的权利的法律制度。 诉讼时效期间从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被侵害时起计算,因而2年的普通诉讼时效从权利人主张权利而义务人拒绝履行义务之日起计算,如果债权人未曾主张权利的就不能开始计算时效。但债权人若一直没有主张权利则适用最长诉讼时效期间,从债权债务关系发生之日起计算20年,超过20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 按照《民法通则》相关规定,对于约定还款期限的借条,诉讼时效从其注明的还款期限之日起计算为两年。对未约定还款期限的借条,债务人可以随时向债权人履行义务,债权人也可以随时要求债务人履行义务,但应当给对方必要的准备时间。 法律规定,民间借贷没有约定利息的,当事人无权主张。 2、定金和订金 ◆定金,是指合同当事人为了确保合同的履行,依据法律规定或者当事人双方的约定,由当事人一方在合同订立时或者订立后履行前,按照合同标的额的一定比例(不超过20%),预先给付对方当事人的金钱。法律规定: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向对方给付定金作为债权的担保。债务人履行债务后,定金应当抵作价款或者收回。给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约定的债务的,无权要求返还定金;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约定的债务的,应当双倍返还定金。 3、违约赔偿金 ◆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给对方造成损失的,损失赔偿额应当相当于因违约所造成的损失,包括合同履行后可以获得的利益,但不得超过违反合同一方订立合同时预见到或者应当预见到的因违反合同可能造成的损失。 4、共有权处置 ◆共有分为按份共有和共同共有。共同共有,是指两个人或两个人以上的所有人对于全部共有财产,享有平等所有权的共有关系。此处的“平等所有权”,是指每个共同共有人对共同共有的财产所享有的占有、使用、收益、处分权,没有份额限制。 共同共有人对共有财产享有共同的权利,承担共同的义务。在共同共有关系存续期间,部分共有人擅自处分共有财产的,一般认定无效。但第三人善意、有偿取得该财产的,应当维护第三人的合法权益。对其他共有人的损失,由擅自处分共有财产的人赔偿。 5、承租人的优先购买权 ◆法律规定:“出租人出卖出租房屋,应提前三个月通知承租人。承租人在同等条件,享有优先购买权;出租人未按此规定出卖房屋的,承租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宣告该房屋买卖无效。”同时,法律还规定:“出租人出卖租赁房屋的,应当在出卖之前的合理期限内通知承租人,承租人享有以同等条件优先购买的权利。” 6、继承和赠与 ◆继承开始后,按照法定继承办理;有遗嘱的,按照遗嘱继承或者遗赠办理;有遗赠扶养协议的,按照协议办理。 赠与人在赠与财产的权利转移之前可以撤销赠与。但是,具有救灾、扶贫等社会公益、道德义务性质的赠与合同或者经过公证的赠与合同,赠与人不交付赠与的财产的,受赠人可以要求交付。同时,受赠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赠与人可以撤销赠与:

智慧树网《大学生劳动就业法律问题解读》章节测试答案解析

WORD 格式可编辑 智慧树网《大学生劳动就业法律问题解读》章节测试答案 第一章 1 【单选题】 (1 分 ) () 是指劳动法律规范在调整劳动关系过程中所形成的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的权利与义务关系。 A. 劳动法律关系 B. 劳动合同关系 C. 劳动行政关系 D. 劳动雇佣关系 正确答案是 :A 查看答案解析 2 【单选题】 (1 分 ) 劳动法律关系主体,一方是劳动者,另一方是()。 A. 用人单位 B. 事业单位 C. 企业 D. 团体 正确 查看答案解析 本题总得分: 1 分 3 【单选题】 (1 分 ) 关于劳动关系特征的描述,不准确的是哪一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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WORD 格式可编辑 A. 劳动关系的主题一方为劳动者,在劳动关系中为劳动力的所有者和提供者 B. 劳动关系的内容为与劳动过程紧密相连的财产关系和人身关系 C. 劳动关系具有从属性关系 D. 劳动关系中劳动者具有独立性,并不具有从属性关系 正确 查看答案解析 本题总得分: 1 分 4 【单选题】 (1 分 ) 下列人员中,适用劳动法的是()。 A. 公务员 B. 现役军人 C. 家庭保姆 D. 企业中的正式职工 正确 查看答案解析 本题总得分: 1 分 5 【单选题】 (1 分 ) 下列哪一选项不是劳动关系的特征? A. 兼有平等关系和隶属关系 B. 兼有人身和财产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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WORD 格式可编辑 C. 基于劳动合同确立,通过劳动过程实现 D. 只有隶属关系,没有平等关系 正确 查看答案解析 本题总得分: 1 分 第二章 1 【单选题】 (1 分 ) 关于非全日制用工的说法,不正确的是哪一项? A. 非全日制用工可以订立书面合同 B. 非全日制用工可以订立口头合同 C. 非全日制用工劳动报酬结算支付周期最长不得超过十五日 D. 非全日制用工双方当事人可以约定试用期 正确 查看答案解析 本题总得分: 1 分 2 【单选题】 (1 分 ) 下列哪一项不属于我国的工时制? A. 标准工时制 B. 特别工时制 C. 不定时工时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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