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现行医疗保险个人账户的必要性及其完善

我国现行医疗保险个人账户的必要性及其完善
我国现行医疗保险个人账户的必要性及其完善

一、个人账户的设立背景及简介

随着改革开放进程的逐步深入、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逐步建立,传统的医疗保险制度已经越来越无法适应新的经济和社会发展的需要,因此,传统的公费和劳保医疗制度开始向新型体制转变。1992年,深圳率先开展了职工医疗保险制度改革,从而拉开了对我国医疗保障制度进行全局和根本性改革的序幕。中共十四届三中全会明确提出,建立社会统筹和个人账户相结合的社会医疗保险制度。1998年,国务院颁布的《关于建立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的决定》确立了医疗保险费用由用人单位和个人共同缴纳,缴费标准由统筹地区政府根据各方面实际负担能力、经济发展水平和医疗消费水平确定并调整。分别建立社会医疗统筹基金和职工个人账户,个人缴纳的医疗保险费全部纳入个人账户,个人账户资金归个人所有。统筹基金和个人账户的资金构成和支付范围由统筹地区政府确定。

医疗保险采取建立个人账户的方式实际上是借鉴养老保险的做法,目前我国医疗保险基金的提取比例及划分标准一般为:单位以工资总额的6%为基本医疗保险的缴费率,个人以工资收入的2%为缴费率,两者合计为工资总额的8%。个人账户的注入资金来源于个人缴费的全部和单位缴费的30%部分,总计相当于个人工资的3.8%。单位缴费用于划入个人账户后的剩余部分,即为统筹基金

的资金,相当于工资总额的4.2%。个人账

户主要支付门诊(小病)的医疗费用,本金

和利息归个人所有,可以结转使用和继

承,统筹基金主要支付住院(大病)的医疗

费用。

二、现行医疗保险个人账户存在的

弊端

1.“统账结合”方式不完善。各地在

医疗保险改革中采用的“统账结合”方

式不尽相同,有采取先用个人账户,用完

后则由自己承担,自费数额超过当年工

资5%后,超出部分由统筹基金报销85%

的“通道式”模式;也有门诊医疗费完全

由个人账户支付,住院医疗费由统筹基

金报销约85%的“板块式”模式。在我国

目前的医疗保障尚不能完全覆盖家属的

情况下,“通道式”可能出现全家先使用

完一个人的账户,然后再利用统筹基金

为全家开药的情况。“板块式”虽然具有

一定的积累激励作用,可以促使个人平

时少花钱,以积累起来应付将来的患病

需要。但是,按目前工资水平,即使职工

医疗保险个人账户的钱一分不花,积累

的金额也不会很多,几乎不能保障一次

大一点病的治疗费用。因此,医疗保险个

人账户难以保证职工抵御大病、重病风

险,激励作用有限。

2.共济性差。根据卫生经济学理论,

个人医疗账户不利于社会医疗保险整体

水平的提高。医疗保险的根本目的是为

了建立一种风险共担机制,让健康无病

者的钱用于有病需要治疗者身上,减少

后者因疾病带来的经济损失。国际劳工

组织在《对中国社会保障制度改革的评

论与建议》一文中就曾指出,新的医疗保

险制度在多个方面存在负面影响,尤其

是对医疗保险制度中的个人账户颇有微

词,认为这种将医疗保险基金很大一部

分划在个人账户名下的积累方式,并不

能使医疗保险基金从健康人转移支付用

于患病的人,不能从富人转移支付用于

穷人,这样势必会加剧当前医疗保险制

度的不平等(男人和女人间的不平等、代

际之间的不平等、不同收入的人之间的

不平等),加大社会中弱势群体在医疗保

健风险方面的风险。总之,这一制度会降

低社会医疗保障水平。而相对个人账户

来说,统筹是支撑医疗保险支出的一个

更加有效而又公平的做法。将收缴的保

险费集中进行统筹意味着患病的风险不

再由个人承担,而是由保险计划的成员

共同承担,这就能确保健康人群与患病

人群之间、富人和穷人之间的互助和互

济性。

3.个人账户积累性差。根据劳动和

社会保障部公布的劳动和社会保障事业

发展统计公报,2004年全年基本医疗保

险基金收入1141亿元,支出862亿元,

年末基本医疗保险基金累计结存958亿

元,其中统筹基金结存553亿元,个人账

户积累405亿元,其中个人帐户积累占

我国现行医疗保险个人账户的

必要性及其完善

文/郑丽琼陈思明

MARKET?市场经纬

2007?1经济论坛43

全部基金的42.3%,统筹基金占57.7%。2003年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收入890亿元,支出654亿元,年末基本医疗保险基金累计结存670亿元,年末个人账户基金滚存结余积累291亿元,统筹基金滚存结余379亿元,其中个人账户积累占全部基金的43.4%,统筹基金占56.6%(资料来源:根据中国劳动和社会保障部网站整理)。从相关数据分析,可以看出,我国医疗保险基金滚存中个个人账户所占的比例几乎达到一半。但是这样庞大的基金,对参保个体而言,额度却不大,以2004年为例,年末全国参加基本医疗保险的人数为12404万人,年末个人账户累计结存405亿元,人均结存额约为326.51元。以经济发展水平较高的江苏省为例,2003年止,人均总积累638元左右,个人账户占一半左右,人均约320元。对一些门诊特殊病、门诊慢性病和门诊精神病等有特殊需求的人员,因为不断发生医疗费用支付,其个人账户的基金显然是不够的。

此外,由于存在对个人账户的管理重视不够、管理不规范等因素,个别地区发生了个人账户基金流失,有些地区甚至把医疗卡变成了“购物卡”,连生活用品也可用医保卡购买。

三、现阶段个人账户存在的必要性

“统账结合”是我国养老保险和医疗社会保险改革的一项基本原则。作为现行基本医疗保险的运行方式,一是充分体现了权利与义务的统一性,有助于使个人和用人单位按时足额缴纳保险费,减轻国家的经济负担;二是通过个人账户的建立,可以使职工在发病率较低的中青年时期产生一定的资金积累,以备年老多病时所需,减轻个人年老时的经济负担;三是有利于减少浪费,节约医疗费用。医疗保险个人账户作为一种有“中国特色”的方式,在现阶段它的存在有一定的必要性。

1.在现阶段没有比“统账结合”更好的方式。我国医疗保险制度改革的目

标是打破传统职工医疗保障制度的大包

大揽,降低公费医疗和劳保医疗带来的

巨额的费用,提高医疗资源的使用效率。

这就决定了现阶段的改革必须将降低政

府的责任和维护劳动者基本的医疗保障

权益作为建设新制度的基本出发点。如

果传统的医疗保障只是简单的转化为社

会统筹,则政府的责任不能减轻、财力不

胜负担,职工自我保障意识很难确立,医

疗资源使用中的浪费也难以避免。因此,

实行“统帐结合”、建立个人账户是我们

在找不到更好的方式建立新型医疗保障

制度时,在现实国情制约下的合理选择。

2.“统帐结合”是现阶段的过渡模

式。实行个人账户与统筹账户相结合的

模式并非一定是最终的目标模式。现阶

段的个人医疗账户可以在建立起多层次

的、开放性的医疗保险体系之后再将其

提现,或者可以直接将其转化为商业性

的医疗保险,或者将其并入体现企业或

行业特色的补充医疗保险中去。这样,现

行的统筹账户模式就能为将来成熟的医

疗保障体系做一定的准备。

3.在费用控制上,不同的“统帐结

合”方式往往产生不同的效果。江浙的

“通道式”模式、海南的“板块式”模式

在个人账户上的效果都是不同的,另外

还可以产生其他结合方式。因此,在坚持

统帐结合、分担责任的基本前提下,只要

改变统帐结合的具体方式和比例,就可

以在费用控制上取得成效。而“统帐结

合”基本目的应当是以较低水平的社会

统筹来平衡政府或社会的责任,同时确

保个人账户上的钱真正用于职工的疾病

医疗保障。另外,评价“统账结合”原则

好坏也不能以费用控制的标尺作为惟一

的依据。对职工个体医疗行为的约束也

需要通过医疗方的监督来实现,因此,应

该综合考虑社会环境因素、政治因素以

及经济因素等。

以上分析说明,我国医疗保险个人

账户既有其一定的弊端,但又有其存在

的必要性。有人建议取消个人账户或者

将个人账户部分直接打入工资,但是这

两项都是行不通的,其一,个人账户资金

有一部分是由单位支付的,并不是全部

由个人支付,所以取消个人账户势必会

遇到部分阻碍;其二,医疗保险个人账户

设立的根本目的是为个人医疗服务的,

如果将个人账户部分资金直接打入个人

工资,那么这部分资金的用途将会改变,

不能起到专项使用的目的。因此,现阶段

医疗保险改革中较为稳妥可行的做法是

坚持在“统帐结合”的前提下,进一步完

善个人账户。

四、个人账户的完善途径

1.限制资金使用。设立个人账户的

目的之一是储存一部分资金,以备应付

老龄化来临时的高医疗费。而目前个人

账户实际存入资金有限,根本无法应付

老龄化来临时的高医疗费。所以,为了提

高个人账户抵御疾病风险的能力,需要

对资金的使用进行一定的限制。可以考

虑设定一个年龄界限,在此界限内,强制

性留取一定比例的个人账户资金累积起

来,以备老龄化时使用。例如在40岁以

前,身体一般较好,收入也较高,留取比

例可较高,减少使用个人账户支付日常

小额医疗费用,促使个人账户的积累。或

者可设定一个金额界限,一般来说5000

元的资金额度对于一些突发疾病或开支

较大的疾病,已经可以起到较好的保障

作用了,可以规定个人账户资金小于

5000元时,必须增加个人用现金支付日

常小额医疗费用的比例,只有个人账户

资金大于5000元时,才能全额使用个人

账户支付日常小额医疗费用。当然对于

贫困户以及一些特殊情况可以另做规

定。

2.将个人账户与预防保健相结合。

针对目前个人账户变“购物卡”主要在

健康人群中存在的现象,也有专家提出,

要通过推广健康保险,更好地发挥个人

市场经纬?MARKET44经济论坛2007?1

账户的效力。目前,我国医疗保险制度主要是一种疾病保险模式,即针对参保人员中患有疾病的人通过保险的方式给予事后经济补偿,这种模式不是兼有预防保健功能的健康保险。与疾病保险模式相比较,健康保险是一种更为积极的保障方式,因为只有预防抓得好,患病的人才少。目前,许多国家的医疗保险也已从疾病保险向健康保险过渡。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乌日图表示,健康人不需要花看病钱的概念是错误的,健康是需要维护的。如果基本医疗保险与预防保健能结合起来,使得那些目前没有得病的健康人和“亚健康”人能够将自己个人账户内积累的资金用于健康保健和预防疾病上,既有利于减轻医疗保险基金的负

担,也有利于实现健康的最终目标。“预防上多花一点钱,就能在疾病治疗的费用上少花很多钱。”而个人账户正是基本医疗保险与预防保健相结合的一个途径。为了鼓励人们将自己个人账户内积累的资金用于健康保健和预防疾病上,国家可以制定一些相应的鼓励政策措施,如将个人账户内积累的资金用于健康保健和预防疾病时,给予一定的价格优惠。

3.制定新的“统账结合”支付方式。门诊与住院相比,门诊漏洞较大,诸如冒名就诊、药方换药、无病开药等现象主要发生在门诊。因此,新的“统账结合”支付方式应着重限制个人账户的使用范围,控制和减少门诊不合理的费用支出。

为了避免出现不合理使用个人账户情况的出现,可以参照新加坡的“个人医疗储蓄账户”的做法,规定职工退休时,留下一笔最低需要的款额后,可以一次连本带息取走“个人医疗账户”上的余款;也可以规定,当个人账户资金额达到某个数额时可申请部分变现和进行一些高层次的健康投资,提高和扩大医疗保障水平。

总之,为了提高个人账户积累效率,保证个人解决一般性医疗风险和应对未来的疾病风险,需要重新对个人账户的功能进行定位和调整,按照个人账户的目标,科学制定管理办法,使个人账户发挥更大的作用。

(作者单位:同济大学文法学院)

1999年,国家实行新的《全国年节及纪念日放假办法》,春节、“五一”和“十一”三大法定节日休假时间延长,人们以节假日为契机,消费各种旅游产品,拉动了经济的快速增长,由此形成独具特色的“假日经济”。

从表我们可以看到,

1999~2006年“五一”、“十一”和春节三个“黄金周”,旅游人次和收入连年猛涨,假日经济带来了经济的快速发展,然而由于其时间上过于集中,也出现了众多弊端。

1.假日经济本身的特性决定了它不利于市场的正常运作,容易使市场僵化。节假日里,消费者的消费有固定的时间、地点及倾向,形成一种间歇性,使市场陷入分割和孤立状态,失去了有效衔接供需的载体作用,导致市场失灵。现实中,有些生产者

和中间商大幅降价,价格不正常的波动,表面上是让利于消费者,实际上却造成了厂家、商家、消费者三方利益受损。主动降价造成老产品失去吸引力,新产品上市受阻,产生恶性“掠夺”和不正当竞争,各类投诉案件上升,正常的市场运作秩序打乱。另

探索解决旅游淡旺季问题的途径

文/梁祖晨王林祥王浩

MARKET?

市场经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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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保个账的划拨用途及查询办法

医保个账的划拨、用途及查询办法 一、个人账户。在职参保人参加二档的,由个人账户基金按每月115.39元划入社会保障卡医保账户内。退休人员按每月123.63元划入社会保障卡(医保卡)医保账户内,由统筹基金列支。2017年1月1日(含1月1日)后首次参加基本医疗保险(含机关养老保险)的参保人,退休后不享受个人账户待遇。 以下退休人员可享受个人账户待遇:(一)在2017年1月1日前已享受退休医疗待遇的参保人。(二)2017年1月1日前已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并在2017年1月1日(含)后符合以退休人员身份享受佛山市基本医疗保险待遇的人员。(三)工伤一级至四级伤残职工(一次性享受伤残待遇并终止工伤保险关系的除外),从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次月起享受。 二、基本医保个人账户(以下简称医保个账)资金用于支付参保人及其亲属在定点医疗机构住院、门诊就医以及定点零售药店购药所发生的费用;可用于支付参保人及其亲属健康体检、中医“治未病”及预防接种的疫苗费用;可用于参保人及其亲属缴纳基本医保费。参保人发生符合上述范围费用时,定点医疗机构、定点零售药店不得推诿拒绝参保人使用医保个账资金支付。任何个人或单位不能违规办理医保个账提取现金,超规定范围使用。(备注:医保个账中没有对参保人使用时限制支付金额的相关规定。) 三、医保个账资金按月划拨。医保个账资金错划、多划的,由社保经办机构负责纠正,参保人须予以配合。 四、参保人社会保障卡遗失而未挂失导致其社会保障卡被冒用的,造成的个人账户损失由其本人承担。

五、查询途径:参保人需了解医保个账资金划拨情况的,可登陆佛山社保信息网进行查询,或持有效身份证、社会保障卡原件,通过社保自助终端或到各社保经办机构进行查询。参保人需了解医保个账资金消费情况的,可到发卡银行网点打印明细清单。(备注:由于医保个账余额的问题涉及个人隐私,社保经办机构只能查询参保人每月的医保个账发放情况,但无权查询参保人的医保个账到账情况、余额及消费情况,具体请咨询开卡银行。) 六、划拨时间:在职职工参保人若当月按时缴纳社会保险费且缴费数据及时传输至社保业务信息系统后,医保个账将于次月配账并在月底左右划拨至其个人账户;享受医保个账的退休人员若当月符合享受医保待遇资格的,医保个账将于次月进行配账,然后于第三个月底前划拨至其个人账户。 各镇(街道)社保办事处办公地址及业务咨询电话 镇街 地 址 咨询电话 大良 佛山市顺德区大良街道新基三路22号之8 22838180 12345 容桂 佛山市顺德区容桂桂洲大道中44号 伦教 佛山市顺德区伦教街道新成路7-13号铺 勒流 佛山市顺德区勒流街道办建设西路102号 陈村 佛山市顺德区陈村镇锦龙路宏富楼10-17号 北滘 佛山市顺德区北滘镇三乐东路5号首层之一(即交警中队旁) 乐从 佛山市顺德区乐从镇兴乐路163号乐从镇行政服务中心三楼 龙江 佛山市顺德区龙江镇人民北路锦屏楼28号

基本医疗保险基金管理规定

基本医疗保险基金管理规 定 This model paper was revised by the Standardization Office on December 10, 2020

基本医疗保险基金管理制度加强基本医疗保险基金管理是城镇基本医疗保险 制度健康运行的必要条件 因此我院积极做到以下几点 一、基本医疗保险基金要纳入财政专户管理,实行收支两条线,做到专款专用。 二、不得从基金中提取管理费用。三、基金支出,要严格按照统筹基金和个人帐户的支付范围,量入为出,以收定支。坚持做到统筹基金起付标准以下的医疗费用,由个人帐户支付或个人自付;统筹基金要做到以收定支,收支平衡。四、要切实加强对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支付、使用的审计和监督,建立事前、事后、事中的监督机制。同时还要加强社会监督。五、建立健全基金预决定制度、财务管理制度和内部审计制度。六、增强服务意识,对定点医疗机构申报的医疗费要做到,准确无误、审核及时、结算及时、拨付及时。 实施严格的管理方式 (一)机构管理 1.建立医保管理小组,由组长负责,不定期召开会议,研究医保工作。2.贯彻落实上级有关医保的政策规定。 3.监督检查医保制度规定的执行情况。 4.及时查处违反医保制度规定的人和事,并有相关记录。 (二)医务管理

1.中西药品处方书写要求有姓名、性别、年龄、日期、工作单位及家庭地址、剂型、剂量、用量、用法、医师签名。 2.控制药品需严格掌握适应症。 3.急诊处方不开与急诊无关的药品、控制使用的抢救药品要注明病情、履行审批手续。 4.患者用药必须符合医保有关规定,使用自理药品必须填写自费项目认同书,检查必须符合病情。 5开药严格按规定执行,禁止挂牌就医。 6.特殊检查和治疗,应指征明确,审批手续完备,实行自负比例的,按比例收取费用。 (三)药房管理 1.按药品采购供应制度采购药品。 2.划价正确。 3.医保用药占医院药品目录比例,不得串换药,而无医师签名处方的药品。(四)财务管理 1.认真查对参保人员的《医保证》、IC卡,把好挂号、收费关,按市医保中心医疗费管理的要求,准确无误地输入电脑。

基本医疗保险管理自查报告

2011年度医疗保险工作自查报告 在社保局的监督指导下,在院领导关心支持下,通过本院医保管理 小组成员和全院职工的共同努力,各项医保工作和各种医保规章制度都 日趋完善,步入正规,根据上级要求,院组织医保管理小组对2011年度的基本医保管理工作进行了全面的自查,现将自查工作情况作如下汇报: 一、医疗保险基础管理: 1、本院有分管领导和相关人员组成的基本医疗保险管理组织,并有 专人具体负责基本医疗保险日常管理工作。 2、各项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健全,相关医保管理资料具全,并按规范 管理存档。 3、医保管理小组定期组织人员分析本院门诊住院参保人员各种医疗 费用使用情况,如发现问题及时给予解决,组织不定期的医保管理情况 抽查中发现问题及时纠正。 4、医保管理小组人员积极配合社保局对医疗服务价格和药品费用的 监督、审核、及时提供需要查阅的医疗档案和有关资料。 二、医疗保险服务管理: 1、本院提倡优质服务,设施完整,方便参保人员就医。 2、药品、诊疗项目和医疗服务设施收费实行明码标价,并提供费用 明细清单。 3、对就诊人员进行人卡证的身份验证,杜绝冒名就诊等现象。

4、对就诊人员要求需用目录外药品、诊疗项目等事先都证求参保人员同意,并鉴定知情书。 5、严格按照医保标准填写门诊就诊登记和相关资料记录。 6、严格按药品监督部门的要求从正规渠道购进药品。 三、医疗保险业务管理: 1、严格执行基本医疗保险用药管理规定,严格执行医保用药审批制度。 2、按基本医疗保险目录的要求储备药品 3、不定期抽查门诊处方、出院病历、检查配药情况严格按规定执行。 4、严格执行基本医疗保险诊疗项目管理规定。 5、严格执行基本医疗保险服务设施管理规定。 四、医疗保险信息管理: 1、本院信息管理系统能满足医保工作的需要,日常维护系统较完善,新政策出台或调整政策及时修改,能及时报告并积极排除医保信息系统 故障,保证系统的正常运行。 2、对医保窗口工作人员加强医保政策学习,并强化操作技能。 3、本院医保信息系统数据安全完整准确。 五、医疗保险费用控制: 1、严格执行医疗收费标准和医疗保险限额规定。 2、每月医保费用报表按时送审,费用结算及时准确。 六、医疗保险政策宣传: 1、本院不定期组织医务人员学习医保政策,及时传达和贯彻相关医 保规定,并随时抽查医务人员对医保管理各项政策的掌握、理解程度。

如何做好医保工作

重视自身建设做好医保工作随着我国医疗保险制度改革正稳步推进,基本医疗保险的覆盖范围不断扩大,医疗经办机构的职责和任务进一步扩宽,如何做好医保工作成为一个新的课题。我认为做好医保工作需要重视以下三个方面。 一、领导重视、措施得当是做好医保工作的关键。 (一)认识到位,要求明确。做好参保人员的医保工作,经办机构领导不仅需要在人员、设备及经费上给予足够的重视,而且需要明确“医保工作无小事”,要做到思想统一,要求明确,认识到位,信心坚定。分管领导亲自抓,认真做好分管股室的各项工作安排,积极统筹各股室之间的职责往来。要确保做到组织领导到位、责任落实到位、监督管理到位,切实做到工作有人抓,业务有人干,各负其责各尽其职,为医保工作的顺利开展提供可靠保证。 (二)研究政策,制定措施。做好医保工作关键在于制定科学合理的政策机制,关键在于实施的高效适用措施。这就需要分管领导根据医保政策建立新的管理机制,认真研究医保政策调整内容,精心组织实施,认真规划工作布局,大胆探索和创新运行机制和管理机制,采取新的管理举措,落实医保政策的分析与传达,督促检查各股室的医保工作情况,保证新旧制度的平稳过渡。同时要结合本地实际,借鉴和参照

周边县市的做法,按照让参保居民得实惠的原则,制定出台具有操作性和可行性的参保实施方案,基本形成全民医保体系框架。 二、制度健全、管理规范是做好医保工作的保障 (一)健全基金管理制度。抓住收、管、支3个环节,严格执行并进一步完善医保基金管理制度。在收入环节,要做到参保人员应缴费用和政府补助要应收尽收,充分利用现有的金融服务网络,经办机构和基层工作人员尽可能不过手现金。在管理环节,城镇居民医保基金,无论从哪个渠道征缴和划拨,都要纳入社会保障基金财政专户统一管理,并单独列账,严禁挪作他用。在支出环节,建立常规审核、重点监控、问题稽查相结合的机制,减少不合理支出;同时做好说明解释工作,以得到居民和医疗机构的理解和支持。(二)规范两个定点管理。在“两定”管理中,实行制度管理、协议管理、跟踪管理。对符合标准的医院和药店通过签定协议进行定点管理,规定医院应该达到的服务质量和应满足的条件。医审、医管股人员应采取定期查房、查院,包片包院的方式,实行全程跟踪服务管理,市内查房一周不少于二次,市外一周不少于一次,加大了就医前台的事前监督,通过查房查院,防止了基金的流失,堵塞医保基金支出漏洞。(三)强化信息数据管理。继续加强医保数据管理,深入研究和开发医疗保险计算机管理软件程序,做好医保卡密码设

上海基本医疗保险管理办法.doc

上海基本医疗保险管理办法 上海基本医疗保险管理办法 更新:2018-11-28 09:11:44 有关上海基本医疗保险的管理办法您知道吗?不知道的伙伴们快来看一下吧! 上海市基本医疗保险管理办法如下: 第一条(目的) 为了保障参保基本医疗保险管理办法人员基本医疗需求,规范和加强基本医疗保险监督管理活动,维护医疗保险基金安全,根据本市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适用范围) 基本医疗保险管理办法适用于对本市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以下简称定点医疗机构)、基本医疗保险定点零售药店(以下简称定点零售药店)、个人遵守本市基本医疗保险各项规定情况实施监督管理的活动。 基本医疗保险管理办法所称的基本医疗保险,包括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以及其他基本医疗保险等。 第三条(医疗保险监督管理部门) 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是本市基本医疗保险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市基本医疗保险监督管理工作。区(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负责本辖区内基本医疗保险监督检查工作。 市医疗保险监督检查所受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委托,具

体实施基本医疗保险监督检查等行政执法工作,并根据监管工作需要,充实加强监督检查力量。 发展改革、卫生、食品药品监督、工商行政管理、财政、审计、公安、物价等部门应当在各自职责范围内,配合做好基本医疗保险监督管理工作。 第四条(医疗保险相关信息系统) 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应当建立和完善定点医疗机构执业医师信息系统以及基本医疗保险费用结算系统,对定点医疗机构及其执业医师在提供医疗服务过程中发生的基本医疗保险费用进行实时监管,规范定点医疗机构执业医师的医疗服务行为。 定点医疗机构和定点零售药店应当根据本市基本医疗保险联网结算的要求,配备必要的联网设备,遵守基本医疗保险信息技术规范和信息安全相关规定,及时、准确上传基本医疗保险费用结算等相关信息。 第五条(内部管理) 定点医疗机构和定点零售药店应当建立健全基本医疗保险管理制度,配备必要的管理人员,对遵守本市基本医疗保险各项规定的情况进行检查监督。 第六条(医疗保险费用管理) 定点医疗机构应当执行本市基本医疗保险支付费用预算管理、总额预付费用管理的相关规定,保障参保人员的基本医疗需求,规范医疗保险资金使用。 第七条(重新确定定点资格的情形) 定点医疗机构合并或者机构性质、执业地址、核定床位数发生变更,定点零售药店经营地址或者经营范围发生变更的,应当根据本市有关规定,向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重新办理基本医

基本医疗保险法规与政策模拟题

[模拟] 基本医疗保险法规与政策 单项选择题 第1题: 根据《国务院关于建立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的决定》,基本医疗保险费由用人单位与职工共同缴纳,具体比例是( )。 A.用人单位缴费率控制在职工工资总额的5%左右,职工缴费率一般为本人工资收入的1.5% B.用人单位缴费率控制在职工工资总额的6%左右,职工缴费率一般为本人工资收入的2% C.用人单位缴费率控制在职工工资总额的6%左右,职工缴费率一般为本人工资收入的2.5% D.用人单位缴费率控制在职工工资总额的8%左右,职工缴费率一般为本人工资收入的2% 参考答案:B 《国务院关于建立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的决定》确立的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缴费办法是:基本医疗保险费由用人单位和职工共同缴纳。用人单位缴费率应控制在职工工资总额的6%左右,职工缴费率一般为本人工资收入的2%。 第2题: 关于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个人账户,下列陈述正确的是( )。 A.个人账户资金全部来源于个人缴纳的基本医疗保险费 B.个人账户本金利息归个人所有,但不可以继承 C.个人账户可用于支付起付标准以下的医疗费用 D.个人账户的管理由医院负责 参考答案:D A项,基本医疗保险基金由统筹基金和个人账户构成。职工个人缴纳的基本医疗保险费,全部计入个人账户。用人单位缴纳的基本医疗保险费分为两部分,一部分用于建立统筹基金,一部分划入个人账户。B项,个人账户的本金和利息归个人所有,可以结转使用和继承。C项,不在统筹基金支付范围的医疗费用都可以由个人账户支付。 第3题: 根据《国务院关于开展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试点的指导意见》,下列人员中属于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覆盖范围的是( )。 A.国有企业职工 B.机关事业单位人员 C.私人企业雇员

基本医疗保险管理规章制度

医保管理工作制度 根据社保局医疗保险管理和医疗管理文件精神,结合我院实际,特制定医院医疗保险、工作的有关规定。 一、认真核对病人身份。参保人员就诊时,应核对医疗保险手册。遇就诊患者与参保手册身份不符合时,告知患者不能以医保手册上身份开药、诊疗,严格把关,遏制冒用或借用医保身份开药、诊疗等违规行为;门急、诊医生如实记录病史,严禁弄虚作假。 二、履行告知义务。对住院病人告知其在规定时间(24 小时)内提供医疗卡(交给住院收费室或急诊收费室)和相关证件交给病区。 三、严格执行《广东省基本医疗保险药品目录和医疗服务项目目录》,不能超医疗保险限定支付范围用药、诊疗,对提供自费的药品、诊疗项目和医疗服务设施须事先征得参保人员同意,并在病历中签字确认,否则,由此造成病人的投诉等,由相关责任人负责自行处理。 四、严格按照《处方管理办法》有关规定执行。每张处方不得超过5 种药品(西药和中成药可分别开具处方),门诊每次配药量,一般疾病不超过七日量,慢性疾病不超过半月量。住院病人必须在口服药物吃完后方可开第二瓶药,否则医保做超量处理。严格掌握用药适应症,住院患者出院时需巩固治疗带药,参照上述执行。 五、严格按规定审批。医疗保险限制药品,在符合医保限制规定的条件下,同时须经过医院审批同意方可进医保使用。否则,一律自费使用,并做好病人告知工作。 六、病历书写须规范、客观、真实、准确、及时、完整记录参保病人的门诊及住院病历,各种意外伤病人,在门、急诊病历和住院病程录中必须如实的记录意外伤害发生的时间、地点和原因。 七、合理用药、合理检查,维护参保病人利益。医院医保目录内药品备药率西药必须达到80%、中成药必须达到60%。(控制自费药使用)。住院病人需要重复检查的必须有原因分析记录。 九、严格按照规定收费、计费,杜绝乱收费、多收费等现象。各科主任、护士长高度重视,做到及时计费,杜绝重复收费和出院当天补记材料费(如导管、

职工医保个人账户注资管理经办指引

职工医保个人账户注资管理经办指南一、哪些参加职工医保的人员有个人账户? 目前本市职工医保参保缴费有两种模式:一是统账结合模式, 由用人单位及在职职工共同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其中,用人单位按照职工缴费基数之和的11%缴费,职工按照本人缴费基数的2%缴费,退休人员不缴费,职工和退休人员建立个人账户。二是大病统筹模式,主要是部分按照统账结合模式参保缴费有困难的用人单位,和以个人身份参保的灵活就业人员。其中,按照大病统筹模式参保的用人单位,由单位按照8%的比例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职工和退休人员不缴费,不建立个人账户;灵活就业人员个人按照8%的比例缴费,不建立个人账户。按照统账结合模式和大病统筹模式参保,两者在看病就医报销待遇上是完全一样的,唯一的区别是按照统账 结合模式参保的单位职工和退休人员有个人账户,可以从社保卡取现。 二、本市职工医保个人账户的标准是多少? 目前,本市职工医保按照统账结合模式参保的单位职工和退休 人员,建立个人账户的月标准为:在职职工为个人缴费部分(个人缴费基数的2%)及单位缴费的一部分(45周岁以下职工为单位人均缴费基数的0.8%、45周岁以上职工为1.2%);退休人员为70周岁以下40元/月、70周岁以上50元/月、建国前老工人60元/月。

例如,某单位职工个人缴费基数为3000元,其所在单位人均缴费基数为3500元。如果该职工是45周岁以下人员,其每月个人账户金额是:个人缴费部分(3000×2%=60)+单位缴费的一部分(3500×0.8%=28)=88元;如果是45周岁以上人员,其每月个人 账户金额:个人缴费部分(3000×2%=60)+单位缴费的一部分(3500×1.2%=42)=102元。 三、参保人员每月能够提取的个人账户金额是多少? 根据相关政策规定,按照统账结合模式每月正常缴费的人员,其当月个人账户金额的70%实行注资管理,划入本人社会保障卡金融账户;按照统账结合模式补缴中断缴费期间的医疗保险费、向前补缴医疗保险费,以及按规定补缴医疗保险缴费年限,其按规定应补记个人账户金额的70%实行注资管理,划入本人社保卡金融账户; 异地安置人员个人账户金额全部实行注资管理,划入本人社保卡金融账户。 也就是说,参保人员每月可提取的个人账户金额,为其本人当 月个人账户金额的70%、补缴医疗保险费应补记个人账户金额的70%,异地安置人员为个人账户全部金额。 四、参保人员如何提取个人账户? 参保人员个人账户实行注资管理部分,由社保中心按月划入本人社保卡金融账户,由参保人员自行提取。参保人员可持本人的社保卡,到开户银行(社保卡卡面上标注有发卡银行名称)的本市银行网点提取个人账户。如果个人账户不提取,将按照活期储蓄利率

基本医疗保险基金管理制度

基本医疗保险基金管理制度 加强基本医疗保险基金管理是城镇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健康运行的必 要条件 因此我卫生站积极做到以下几点 一、基本医疗保险基金要纳入财政专户管理,实行收支两条线,做到专款专用。 二、不得从基金中提取管理费用。 三、基金支出,要严格按照统筹基金和个人帐户的支付范围,量入为出,以收定支。坚持做到统筹基金起付标准以下的医疗费用,由个人帐户支付或个人自付;统筹基金要做到以收定支,收支平衡。 四、要切实加强对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支付、使用的审计和监督,建立事前、事后、事中的监督机制。同时还要加强社会监督。 五、建立健全基金预决定制度、财务管理制度和内部审计制度。 六、增强服务意识,对定点医疗机构申报的医疗费要做到,准确无误、审核及时、结算及时、拨付及时。 实施严格的管理方式 (一)机构管理 1.建立医保管理小组,由组长负责,不定期召开会议,研究医保工作。 2.贯彻落实上级有关医保的政策规定。 3.监督检查医保制度规定的执行情况。

4.及时查处违反医保制度规定的人和事,并有相关记录。 (二)医务管理 1.中西药品处方书写要求有姓名、性别、年龄、日期、工作单位及家庭地址、剂型、剂量、用量、用法、医师签名。 2.控制药品需严格掌握适应症。 3.急诊处方不开与急诊无关的药品、控制使用的抢救药品要注明病情、履行审批手续。 4.患者用药必须符合医保有关规定,使用自理药品必须填写自费项目认同书,检查必须符合病情。 5开药严格按规定执行,禁止挂牌就医。 6.特殊检查和治疗,应指征明确,审批手续完备,实行自负比例的,按比例收取费用。 (三)药房管理 1.按药品采购供应制度采购药品。 2.划价正确。 3.医保用药占医院药品目录比例,不得串换药,而无医师签名处方的药品。 (四)财务管理 1.认真查对参保人员的《医保证》、IC卡,把好挂号、收费关,按市医保中心医疗费管理的要求,准确无误地输入电脑。 2.配备专人负责与市医保中心医药费结算和衔接工作,并按医保规定提供相关资料。

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个人账户管理办法【最新版】

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个人账户管理办法 第一条为加强和规范本市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个人账户(以下简称“个人账户”)的管理,根据国家、省有关规定和《市社会医疗保险办法》,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个人账户是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为参保职工设立的医疗保险专用账户,用于记录、存储个人账户资金。 第三条个人账户金的支付范围: (一)本人或其直系亲属在我市定点医疗机构发生的、按社会医疗保险规定应由个人负担的医疗费用。 (二)本人或其委托人在我市定点零售药店刷卡消费符合规定的费用: 1、药准字类药品; 2、中药饮片(需提供医师开具的处方单); 3、计划生育用品(包括药品和避孕工具);

4、消毒用品(卫消字类); 5、一次性医用材料和医疗器械(食药监械字、药监械字); 6、国食健字类保健食品; 7、其他经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审核纳入的与医疗健康有关的产品。 (三)本人或其直系亲属参加本市社会医疗保险和补充医疗保险应由个人负担的费用。 第四条个人账户记入标准按《青岛市社会医疗保险办法》第十六条规定执行。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每月月底前将个人账户金记入参保人员个人账户。 第五条个人账户金归参保人个人所有,滚存积累,超支不补,可以按照法律规定继承。 第六条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对个人账户金按以下标准计息:当年记入部分,按结息日银行活期存款利率计息;上年结转的个人账户金本息(当年个人账户日均余额必须大于或等于该账户上年结转的账户

余额本息),按结息日银行3个月整存整取存款利率计息。个人账户结息日为每年12月31日。 第七条参保单位或参保人员欠缴基本医疗保险费期间,个人账户暂停记入,单位和个人按规定补缴基本医疗保险费用后予以补记个人账户本金。 第八条参保人员因重复缴费等原因须办理社会保险费退收的,退收期间已划入个人账户的金额应予以冲减。因终止保险关系等原因无法冲减的,参保人员须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退回应冲减金额。 第九条参保人员调离青岛市行政区域时,个人账户金余额随同社会保险关系一并转移。无法转移的,可将个人账户金余额转入其本人社会保障卡金融账户;无法转入的,可划入本人指定的银行结算账户。 第十条异地安置退休人员、长期驻外工作人员以及出国(境)定居存续社会保险关系人员的个人账户金,由本人提出申请,经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审核确认后,按规定将其个人账户金划入其本人社会保障卡金融账户,或经市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审核同意,划入本人指定的银行结算账户。

基本医疗保险基金管理规定

基本医疗保险基金管理 规定 Document number【AA80KGB-AA98YT-AAT8CB-2A6UT-A18GG】

基本医疗保险基金管理制度 加强基本医疗保险基金管理是城镇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健康运行的必要条件 因此我院积极做到以下几点 一、基本医疗保险基金要纳入财政专户管理,实行收支两条线,做到专款专用。 二、不得从基金中提取管理费用。 三、基金支出,要严格按照统筹基金和个人帐户的支付范围,量入为出,以收定支。坚持做到统筹基金起付标准以下的医疗费用,由个人帐户支付或个人自付;统筹基金要做到以收定支,收支平衡。 四、要切实加强对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支付、使用的审计和监督,建立事前、事后、事中的监督机制。同时还要加强社会监督。 五、建立健全基金预决定制度、财务管理制度和内部审计制度。 六、增强服务意识,对定点医疗机构申报的医疗费要做到,准确无误、审核及时、结算及时、拨付及时。 实施严格的管理方式 (一)机构管理 1.建立医保管理小组,由组长负责,不定期召开会议,研究医保工作。 2.贯彻落实上级有关医保的政策规定。

3.监督检查医保制度规定的执行情况。 4.及时查处违反医保制度规定的人和事,并有相关记录。 (二)医务管理 1.中西药品处方书写要求有姓名、性别、年龄、日期、工作单位及家庭地址、剂型、剂量、用量、用法、医师签名。 2.控制药品需严格掌握适应症。 3.急诊处方不开与急诊无关的药品、控制使用的抢救药品要注明病情、履行审批手续。 4.患者用药必须符合医保有关规定,使用自理药品必须填写自费项目认同书,检查必须符合病情。 5开药严格按规定执行,禁止挂牌就医。 6.特殊检查和治疗,应指征明确,审批手续完备,实行自负比例的,按比例收取费用。 (三)药房管理 1.按药品采购供应制度采购药品。 2.划价正确。

医疗保险划入个人账户的比例

医疗保险划入个人账户的比例 众所周知,医疗保险是由单位和企业按照不同的比例进行缴纳的。而单位所缴纳的费用是划入到统筹基金医保账户中,而个人缴纳的医疗保险,一般是划入到个人账户中。那么,医疗保险划入个人账户的比例是多少呢?具体我们还是来看下文保险同城网小编带来的简单介绍。 一般情况下,基本医疗保险个人账户是由个人和单位按照不同的比例缴纳医疗保险费,按照不同的比例分别划入到医疗保险基金和个人账户中。其中,根据参保人员在不同年龄阶段确定划入的比例会有所不同。 其中,35周岁(含35周岁)以下的参保人员划入个人账户中的比例为2.5%;36周岁-45周岁的参保人员划入个人账户中的比例为2.8%;46周岁以上(含46周岁)至退休的参保人员划入个人账户中的比例为3.7%;69周岁(含)以下的退休人员的划入个人账户中的比例为5%;70周岁(含)以上建国前参加革命工作老工人和退休人员的划入个人账户中的比例为6%。 另外,退休人员划入个人账户的比例是以本人实际退休费作为划账基数的。一般根据所处年龄阶段不同,其划入到个人账户中的比例也会不同。如50周岁以下(含50周岁)划入到个人账户中的比例为4.6%;51周岁—60周岁划入到个人账户中的比例为5.2%;61周岁—70周岁划入到个人账户中的比例为5.8%;71周岁以上为6.4%。 最后,还需要提醒大家的是,单位职工在单位按时足额缴纳医疗保险的前提下,单位职工的个人账户一般会在单位缴费后的5个工作日内划入到个人账户中;其中,灵活就业人员在按时足额缴纳医疗保险费用的前提下,灵活就业人员的个人账户会在每月月末划入到个人账户中。 综上所述,医疗保险划入个人账户的比例,根据参保人员所处的年龄阶段不同,所确定划入的比例也会有所不同。

包头市城镇基本医疗保险业务流程参考模板

包头市城镇基本医疗保险业务流程 关于印发包头市城镇基本医疗保险业务流程的通知发布日期:2014-04-22 14:48 各旗县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各参保单位: 为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关于简政放权和提高行政效能的精神,现将《包头市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核定、缴费业务流程》、《包头市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手册的发放、补办业务流程》、《包头市城镇居民新生儿个人信息变更及医疗手册的新发、补办流程》和《包头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手册发放流程》印发给你们,各旗县区人社局要严格按照业务流程执行,为参保人员提供高效便捷的服务,切实将提高行政效能落到实处,并将工作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及时反馈。本通知从2014年5月1日起执行。 附件:20140422145220170_附件1包头市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核定、缴费业务流程 附件:20140422145240861_附件2包头市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手册办理业务流程 附件:20140422145250962_附件3包头市城镇居民新生儿个人信息变更及基本医疗保险手册办理业务流程 附件:20140422145308245_附件4包头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手册办理业务流程

附件1: 包头市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 核定、缴费业务流程 一、旗县区业务经办主要职能 (一)负责所属旗县区居民医保扩面及政策宣传、解释、咨询工作; (二)负责建立参保人员的基础信息电子档案,受理参保人员缴费申报、缴费核定相关数据的录入、导入工作; (三)负责所属旗县区参保人员新参保、续保、停保、销户、变更等日常业务办理; (四)负责所属旗县区居民医疗保险费的征集工作; 二、业务经办流程 (一)办理机构:城镇居民核定、缴费业务需到城镇居民常住地旗县区居民医疗保险经办机构和所属旗县区社区平台办理; (二)办理期限:核定缴费业务每年1月1日开始办理,每月1到20号为核定缴费业务办理期,每年11月20日结束办理居民医疗保险新参保、续保人员核定缴费业务; (三)提供资料: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户口本原件及复印件一份,一寸照片2张(底色无要求)、城镇低保

职工医保个人账户注资管理经办指引

职工医保个人账户注资管理经办指南 一、哪些参加职工医保的人员有个人账户? 目前本市职工医保参保缴费有两种模式:一是统账结合模式,由用人单位及在职职工共同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其中,用人单位按照职工缴费基数之和的11%缴费,职工按照本人缴费基数的2%缴费,退休人员不缴费,职工和退休人员建立个人账户。二是大病统筹模式,主要是部分按照统账结合模式参保缴费有困难的用人单位,和以个人身份参保的灵活就业人员。其中,按照大病统筹模式参保的用人单位,由单位按照8%的比例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职工和退休人员不缴费,不建立个人账户;灵活就业人员个人按照8%的比例缴费,不建立个人账户。按照统账结合模式和大病统筹模式参保,两者在看病就医报销待遇上是完全一样的,唯一的区别是按照统账结合模式参保的单位职工和退休人员有个人账户,可以从社保卡取现。 二、本市职工医保个人账户的标准是多少? 目前,本市职工医保按照统账结合模式参保的单位职工和退休人员,建立个人账户的月标准为:在职职工为个人缴费部分(个人缴费基数的2%)及单位缴费的一部分(45周岁以下职工为单位人均缴费基数的0.8%、45周岁以上职工为1.2%);退休人员为70周岁以下40元/月、70周岁以上50元/月、建国前老工人60元/月。 例如,某单位职工个人缴费基数为3000元,其所在单位人均缴费基数为3500元。如果该职工是45周岁以下人员,其每月个人账户

金额是:个人缴费部分(3000×2%=60)+单位缴费的一部分(3500 ×0.8%=28)=88元;如果是45周岁以上人员,其每月个人账户金额:个人缴费部分(3000×2%=60)+单位缴费的一部分(3500×1.2%=42)=102元。 三、参保人员每月能够提取的个人账户金额是多少? 根据相关政策规定,按照统账结合模式每月正常缴费的人员,其当月个人账户金额的70%实行注资管理,划入本人社会保障卡金融账户;按照统账结合模式补缴中断缴费期间的医疗保险费、向前补缴医疗保险费,以及按规定补缴医疗保险缴费年限,其按规定应补记个人账户金额的70%实行注资管理,划入本人社保卡金融账户;异地安置人员个人账户金额全部实行注资管理,划入本人社保卡金融账户。 也就是说,参保人员每月可提取的个人账户金额,为其本人当月个人账户金额的70%、补缴医疗保险费应补记个人账户金额的70%,异地安置人员为个人账户全部金额。 四、参保人员如何提取个人账户? 参保人员个人账户实行注资管理部分,由社保中心按月划入本人社保卡金融账户,由参保人员自行提取。参保人员可持本人的社保卡,到开户银行(社保卡卡面上标注有发卡银行名称)的本市银行网点提取个人账户。如果个人账户不提取,将按照活期储蓄利率计息。参保人员持社保卡在开户行提取个人账户不收手续费,但如果是跨地区或跨行提取,可能因不同银行的相关规定产生手续费用。 五、提取医保个人账户是否必须激活社保卡金融账户?

基本医疗保险知识问答

基本医疗保险知识问答 一、基本医疗保险如何缴费 基本医疗保险费实行员工和企业双方负担、共同缴纳的原则,其中员工按本人上年度月平均工资的2%再加3元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企业按全部员工缴费工资基数之和的10%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 员工本人上年度月平均工资低于北京市月平均工资60%的,以上一年北京市月平均工资的60%为缴费工资基数;员工本人上年度月平均工资高于北京市月平均工资300%以上的部分,不作为缴费工资基数,不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 二、参加医保后如何看病就医 1、在北京市看病就医时 需同时携带本人社会保障卡(简称社保卡)和医疗保险手册(即蓝本),到本人定点医疗机构就医(或到北京市定点药店购药)。 结算时,员工只需支付本人应负担的医疗费,其余费用由医疗保险基金实时结算。 本人所选定点医疗机构未开通刷卡结算的,需要本人先垫付

所有医疗费用,治疗结束后,将有关票据交由公司进行手工报销。在已开通持卡结算服务的定点医疗机构就医时未提供社保卡的,所发生费用由本人全额负担,医保基金不予支付。 2、在北京市看病就医时,可选择医院范围包括: ①医保手册记载的本人定点医疗机构; ②北京市定点中医医院; ③北京市定点专科医院; ④北京市A类医院(19家)。 北京市定点中医医院、定点专科医院的有关信息,员工可以登陆北京市“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平台(https://www.360docs.net/doc/b115369597.html,/LDJAPP/search/ddyy/index.jsp)进行查询。 北京市A类医院名单

3、在异地医院看病就医时 员工在北京市以外地区看病就医(含门诊、住院)时,应注意: ①只能到本人医保手册记载的“异地医院一”、“异地医院二”两家医疗机构就医,否则医疗费用个人全额负担; ②不需携带医保手册,但应向医院说明本人已参加北京市基本医疗保险,要求医院尽量按照基本医疗保险药品目录、诊疗服务目录和服务设施目录(详见办公网人力资源部部门专区)进行诊治,减少个人负担; ③治疗结束后,将有关票据交由公司进行手工报销。 4、急诊就医时 出现急诊情况时,员工可到当地任意一家医保定点医疗机构就医,病情稳定后应转入本人定点医疗机构进行治疗;治疗结束后,将有关票据交由公司进行手工报销。 注意:急诊时,诊断证明书应开具为“急诊诊断证明”,票据、明细、处方等单据应加盖医疗机构的“急诊专用章”。 三、手工报销的起付线是多少 1、门诊费用 门诊费用的起付线是1800元,即员工在一个自然年度内(每年1月1日—12月31日),门诊医疗费用累计超过1800元的部

大连市医疗保险缴费比例及划入个人帐户比例

大连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实施办法 (产生日期:2004-05-20) 关于印发《大连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实施办法》的通知 大政发[2000]34号 各区、市、县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委、办、局(总公司): 现将《大连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实施办法》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大连市人民政府 二○○四年五月二十日 大连市城镇职工医疗保险实施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保障城镇职工的基本医疗需求,建立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障制度,根据《国务院关于建立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的决定》和《大连市城镇职工基小医疗保险制度改革父施方案汇经辽宁省人民政府批准,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实行社会统筹和个人帐户相结合。基本医疗保险水平应与当地经济发展水平相适应。 第三条本办法适用于大连市行政区域内的城镇所有企业(国有企业、城镇集体企业、股份制企业、外商投资企业、城镇私营企业),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以下统称单位)及其在职职工(不含外商投资企业的外方职工),以及退休人员。 第四条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实行两级统筹,属地管理. 地处中山区、西岗区、沙河口区、甘井子区和大连高新技术产业园区内的单位,参加市级统筹:地处大连经济技术开发区(包括保税区、大连金石滩国家旅游度假区,下同)、金州区、旅顺口区、瓦房店市、普兰店市、庄河市和长海县内的单位参加本辖区统筹。 第五条大连市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在大连市人民政府领导下,负责全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管理与监督检查工作。其所属的大连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经办机构具体经办参加市级统筹的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业务工作. 旅顺口区、金州区和县(市)、大连经济技术开发区的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在同级人民政府、管委会领导下,负责本辖区内的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管理和监督检查工作。其所属的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经办机构,具体经办本辖区的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业务工作。 财政、卫生、药品监督管理等部门,应按各自职责范围配合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共同做好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工作。 第二章基本医疗保险费征缴 第六条基本医疗保险费按照以收定支、收支平衡的原则征集,由单位和职工个人共同负担。经市政府批准,单位和职工缴费率随着经济发展可作适当调整。 第七条单位和职工个人按下列规定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 在中山区、西岗区、沙河口区、甘井子区、大连高新技术产业园区内的单位,按本单位上月职工工资总额的8%缴纳。单位职工月人均缴费工资低于当地上年度月社会平均工资60%的,按60%缴纳。无法

全国首部基本医疗保险监督管理地方立法出台!

全国首部基本医疗保险监督管理地方立法出台! 医保整合后首部地方立法出台了,非常有意义,十分有利于推进医保法制化建设进程,为湖南点赞! 12月25日,湖南省人民政府省长许达哲主持召开省政府常务会议,审议通过了《湖南省基本医疗保险监督管理办法》(后简称《办法》)。据悉,这是基本医疗保险制度整合后全国首部基本医疗保险监督管理地方立法。据湖南省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社会立法处处长卢建华介绍,近年来,湖南省基本医疗保险改革取得了明显成效,但因《社会保险法》对基本医疗保险服务监督管理的规定过于原则,导致湖南省基本医疗保险工作出现了一系列问题: 一是医疗保险费欠缴较多。部分参保单位瞒报、漏报、少报工资总额和参保人数,故意少缴医疗保险费;有的地方随意减免医疗保险费,造成基本医疗保险基金征缴不到位、入不敷出。 二是医保基金“跑、冒、滴、漏”现象严重。一些医疗机构违规减免医疗费自负部分;一些医疗机构采取冒名住院、虚假检查治疗、不合理医疗等手段套取医保基金。 三是基金支付压力大。2016年,全省城镇职工医疗保险共133个统筹区医保统筹基金累计结余可支付月数低于3个月(含3个月)的统筹区有45个。

2017年上半年,全省城镇职工医疗保险有43个统筹区当期收不抵支。目前,按照2016年平均支付水平,扣除预留保险费和未付医疗费后,全省处于警戒水平线边缘。四是社会保险行政部门的监督职能长期弱化。长期以来,医疗保险经办机构对医疗机构、零售药店和参保单位、参保人员同时行使经办服务和监督管理职能,既当“运动员”,又当“裁判员”。而社会保险行政部门的监督职能分散在3-4个处(科)室,监督管理力度不大。 为规范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医疗保险经办机构和协议医疗机构、协议零售药店的行为,保障基本医疗保险基金安全,维护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员、参保单位合法权益,建立统一的基本医疗保险监督管理机制,湖南省政府法制办审查修改了省人社厅起草的《湖南省基本医疗保险监督管理办法(草案)送审稿》。这次审议通过的《办法》以问题为导向,对湖南省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与缴费、协议机构申请与确定、就医与购药及其监督管理等作出了全面规范。针对此前各地在协议机构基本条件、申请资料、评估规则、协议文本、办理时限等方面的操作容易出现混乱的问题,《办法》在全国地方立法中首次对协议机构申请、评估、确认等作出一系列具体明确的规定,大大减少了医疗保险经办机构的裁量权和权利寻租空间。 其中,《办法》第五条规定:“实行医疗保险经办机构与医疗

天津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个人账户管理办法

天津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个人账户管理办法 第一条,为做好基本医疗个人账户管理工作,根据《天津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规定》(以下简称《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市社会保险经办机构负责全市基本医疗保险个人账户管理与指导工作,区、县社会保险经办机构负责经办本辖区基本医疗保险个人账户的具体业务工作。 第三条,区、县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为参加基本医疗保险的职工与退休人员(以下简称参保人员)建立基本医疗保险个人账户(以下简称个人账户)。用人单位和参保人员按规定如实提供与建立个人账户相关联的基本情况。 第四条,用人单位应当按月足纳额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区、县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将用人单位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的一部分,按《规定》第十九条规定的标准划入个人账户。自参保人员年满45周岁、70周岁的当年一月份起调整个人账户的划入比例;符合基本医疗保险规定的缴费年限,按照国家规定办理退休手续的退休人员,从领取基本养老金或退休费之月起,按《规定》第十九条规定的标准调整个人账户的划入比例。 第五条,职工因调转流动和其他原因在本市、县转移、续保的,只转移基本医疗保险关系,个人账户资金不进行划转。职工因调转流动和其他原因跨区、县转移、续保的,其基本医疗保险关系和个人账户资金转入职工重新参保的区、县社会保险经办机构。职工转往外府的,由区、县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开具《基本医疗保险个人账户转移单》,应转移的个人账户资金通过银行转入接受收地的基本医疗保险经办机构的账户。 第六条,破产、关闭、解散、撤销的用人单位的退休人员有其主管部门或其他用人单位接收安置的,按照本办法第五条第一、二款规定办理基本医疗保险关系和个人账户资金转移手续。 第七条,职工在参保期间被征为义务兵的,其个人账户予以封存,有资金的继续计息。退伍回津安置后,其个人账户启封;退伍异地安置的,区、县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在收到接收地的基本医疗保险经办机构开具的书面证明后,按照本办法第五条第三款的规定办理基本医疗保险关系和个人账户转移手续。 第八条,从地方考入军队院校及直接招收为军官、文职干部和士官入伍的,按照本办法第五条第三款的规定办理。 义务兵在服役期间考入军队院校的,区、县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在收到军队后勤财政部门开具的书面证明后,按照本办法第五条第三款的规定办理基本医疗保险关系和个人账户转移手续。

济南市医疗保险个人账户能否提现

济南市医疗保险个人账户能否提现 我国现行的医疗保险制度实行的是统账结合模式,其中个人缴费部分直接进入个人账户。这部分资金主要用于参保人员平时的门诊及药店医疗费用支出。目前,各地对医疗保险的管理仍有所不同,下面就向大家介绍济南市医疗保险的相关内容。 济南市医疗保险个人账户能随意提现吗 两会期间有领导反映市民存在北京银行存折上的医疗保险资金,拟在今年年底进行封闭管理,这笔专款专用,只能用来看病。北京医保个人账户自由支取现象将被“终结”,今年年底,原来这些既可以看病又可以用作他用的医保个人账户现金将会被封闭管理,专门用于医疗方面的支出。 看到这个消息后,小王灵机一动。“原来北京医疗保险个人账户里的钱可以随意支取啊!济南市医疗保险个人账户是否可以自由提取呢?”相信看到上文关于北京医疗保险个人账户封闭管理的新闻后,许多在济南工作的人员都会有类似的疑问。

济南市医疗保险个人账户 带着这样的疑问,小王进行了多方咨询。但是,最终得到的结果有些令他失望,“济南市的职工医保个人账户一直实行的是封闭式管理,参保人员只能用医疗保险卡里的钱看病或者买药。” 济南市人社部门的相关人士表示,根据2002年出台的《济南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暂行办法》,个人账户金包括参保人员个人缴费的全部和医疗保险经办机构从用人单位缴纳总额中按一定比例划入个人账户的部分。 而个人账户金用于支付符合基本医疗报销规定的门诊、住院、门诊规定病种诊疗应由个人负担的医疗费用和在定点零售药店购药的费用。这意味着一直以来济南市医疗保险一直实行的是封闭式管理,只能专款专用。相关人士表示,除非参保人死亡或医保个人账户转移,否则医保个人账户金只能用于医疗消费,不允许提现。 济南市医疗保险实行封闭管理从一种程度上限制了广大参保人员当前的经济消费水平。由于医疗保险个人账户里的钱较少,其影响程度极为有限。不过,采用封闭式管理方式可以避免个人的短视行为,避免得病后无法医治的情况发生,因此封闭式管理对参保人员来说还是利大于弊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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