免抵退税讲解易懂修订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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免抵退税讲解易懂修订

IBMT standardization office【IBMT5AB-IBMT08-IBMT2C-ZZT18】

免抵退的计算理解"免、抵、退"的计算方法最初是出于对付既有出口又有内销的生产企业而制定的一种特殊的出口退税的计算方法,后推广到所有的生产性的企业。该方法的采用一方面缓解了对国家退税的压力,又应对了企业利用虚假会计核算来骗取出口退税的问题。

下面我们通过一个例题来详细解释计算过程及其含义。

(一)资料:

假设某企业外购原材料100万(进项税额17万),其中40%部分用于生产内销产品,60%部分用于生产出口产品。产品全部销售,其中,内销销售额60万,外销销售额(出口离岸价格)120万。企业为生产出口货物还外购免税辅料40万(无进项税)。假设企业适用的退税率为15%,上期无进项税余额。

(二)解释

(1)如果政府相信企业的财会信息资料,那么,按照实际情况计算的结果是:

内销应纳增值税=60×17%-100×40%×17%=3.4万

出口应退增值税=100×60%×15%=9万

征、退差额进企业成本:100×60%×(17%-15%)=1.2万

(2)政府实际的想法及其对策

第一、由于企业财会信息虚假普遍,因而导致政府不相信企业的财会核算。

第二、为了防止多退税,政府决定将所有进项税额先用于抵顶内销的销项税额。如果抵顶完了就不再退税;如果抵顶不完,再来退税。如此可以减少政府支付的退税额。这就是所谓的“免、抵、退”。

第三、由于退税率只有15%,所以,在抵顶内销销项税额之前先要将征、退差额转出。但由于政府不相信企业的财会核算资料,政府不可能根据出口货物的实际成本来计算转出税额,因而缺少一个合理的计算转出税额的依据。对于政府来说,在上述所有的资料和信息中比较容易掌控和相信的只有出口的离岸价格。因此最后政府决定根据出口货物的离岸价格作为计算进项税额转出的依据。但是,由于出口货物的离岸价格中包含了免税辅料的成本,所以要从离岸价格中减除免税辅料的成本,这样就得出了计算进项税额转出(即教材上所称的“免抵退税不得免征和抵扣税额”)的计算公式。

应转出的进项税额=(120-40)×(17%-15%)=1.6万

(也可以写成教材上的格式:

免抵退税不得免征和抵扣税额=120×(17%-15%)-40×(17%-15%)=1.6万)

因此:

内销应纳增值税=60×17%-(17-1.6)=-5.2万

第四、如果计算内销应纳增值税时得出的结果是负数,意味着内销不需要交纳增值税并且还有进项税额未抵顶完(即教材中所称的“期末留抵税额”),因而可以进行退税。但问题是,并不是所有剩余未抵顶完的进项税额都退给你,政府还得看看这些进项税

额所代表的原材料你有没有用于出口货物的生产,只有用于生产的才会退给你,没有用于生产出口货物的当然就不退给你了,只能留待下期使用。

第五、在确定应该退多少税给企业时,从道理上应该是根据出口货物的生产成本来计算的,但是由于政府不相信企业的财会信息资料,因而同样存在一个根据什么来确定应退税额的问题。最后,政府也只能根据出口货物的离岸价格来作为计算应退税额的依据。但同样由于出口货物的离岸价格中包含了免税辅料的成本,所以也要从离岸价格中减除免税辅料的成本来计算应退税额,这样就得出了计算应退税额(即教材上所称的“免抵退税额”)的计算公式。

应退税额=(120-40)×15%=12万

(也可以写成教材上的格式:

免抵退税额=120×15%-40×15%=12万)

第六、如果计算出来的应退税额大于未抵顶完的进项税额,这时,企业实际得到的出口退税额就只能是未抵顶完的进项税了,因为该退的进项税已经让你抵顶内销的销项税额了;如果计算出来的应退税额是小于未抵顶完的进项税额,那么,企业实际得到出口退税就是计算出来的应退税额了,因为剩余不退的进项税意味着企业还没有使用,当然就不会退给你了。

由于12>5.2,所以企业实际获得的出口退税额为5.2万。之所以不退给你12万,是因为有些进项税额已经在计算内销应纳增值税时已给抵顶了。

第七、从上面那个例题中,我们可以看到,如果按照实际情况计算,企业交税3. 4万,退税9万,实际上退5.6万;而按照“免、抵、退”计算,企业内销不交税,出口

退5.2万,实际获得的出口退税比前者少0.4万。大家可以发现这个少的0.4万正好是“免、抵、退”办法下转出的进项税额1.6万与按照实际情况计算下征、退差额1.2万的差额,这意味着企业在“免、抵、退”办法下多转出了0.4万进项税额,也就等于政府就少退了0.4万的增值税。

另外,教材上还有一个所谓“免抵税额”,这实际上是一个没有什么实际意义的概念,它只有“免、抵、退”计算办法下才存在的一个概念。它的意思是指由于理论上应退的税(即免抵退税额)是根据出口货物的离岸价格计算出来的,但退只退了其中一部分,而没有退的那一部分就是出口免征的税和已经抵顶内销的那块进项税,即免抵税额。所以,它才会等于“免抵退税额”减去已经退给你的税。

免抵退税解释与案例分析

归纳起来,“免、抵、退”税的计算可分为四个步骤: 一、计算不得免征和抵扣税额 免抵退税不得免征和抵扣税额=出口货物离岸价×外汇牌价×(增值税率-出口退税率)-免抵退税不得免征和抵扣税额抵减额 免抵退税不得免征和抵扣税额抵减额=免税购进原材料价格×(出口货物征收率-出口货物退税率) 二、计算当期应纳税额 当期应纳税额=当期内销货物的销项税额-(当期进项税额-当期免抵退税不得免征和抵扣税额)-上期末留抵税额 若应纳税额为正数,即没有可退税额(因为没有留抵税额),则仍应交纳增值税;若应纳税额为负数,即期末有未抵扣税额,则有资格申请退税,但到底能退多少,还要进行计算比较。 三、计算免抵退税额 免抵退税额=出口货物离岸价×外汇牌价×出口货物退税率-免抵退税额抵减额 免抵退税额抵减额=免税购进原料价格×出口货物退税率 免税购进原料包括从国内购进免税原料和进料加工免税进口料件。其中进料加工免税进口料件的组成计税价格公式为: 进料加工免税进口料件的组成计税价格=货物到岸价+海关实征关税和消费税 四、确定应退税额和免抵税额 若期末未抵扣税额≤免抵退税额,则当期应退税额=期末未抵扣税额,当期免抵税额=免抵退税额-期末未抵扣税额; 若期末未抵扣税额≥免抵退税额,则当期应退税额=免抵退税额,当期免抵税额=0。 现结合实例说明如何进行计算和账务处理。 例:某自营出口生产企业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适用增值税税率17%,退税率13%,2003年1—3月有关业务资料如下: 1、一月份,期初增值税留抵5万元,购进原材料等货物500万元,允许抵扣的进项税额85万元,内销产品销售额300万元,出口货物离岸价折合人民币1200万元。 ①外购原材料、备件、能耗等,会计分录为: 借:原材料等科目5000000 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850000 贷:银行存款等科目5850000 ②产品外销时,会计分录为: 借:银行存款等科目12000000 贷:主营业务收入12000000 ③内销产品,会计分录为: 借:银行存款等科目3510000 贷:主营业务收入3000000

出口退税系统的操作流程

出口退税操作流程 新版的系统12.0首先是系统升级, 升级步骤:1、首先在旧系统进行系统的完整备份 2、旧系统先卸载,打开先选择 打开安装,安装完成后,在安装 里面的 ,64位的就可以不安装,安装完了之后,在“系统维护”就要对系统进行设置----系统配置-----系统配置与修改,修改为如下图所示:

完成之后,点“保存”。 3、在系统维护----系统配置---系统参数设置与修改 ------业务方式(如下图所示) 里面的采用[18位报关单+0+2位项号]规则进行申报的日期更改为“2011-07-01”,取消报送纸质核销单执行日期更改为:“2012-01-01”,点击“确认”,重新进新系统。(自2012年8月1日之后起,设置时间未曾更改过,要是有新的更改内容,专管员应该会通知) 4、打开新的系统,会出现

这种界面,密码为空,没变化,当前所属期,选上一期数,比如要做2013年12月份单证收齐市,要先进入所属期2013年11月(如下图 所示)确认进去之后选择 “系统维护”----系统备份数据导入(是导入之前说过的旧系统的完整备份数据),数据导入,选择正确的备份数据路径,选择“导入前清空数据库”,且选择“同时更新企业配置信息”,再选择“导入”,如下图所示

5、选择“反馈信息处理”(如下图所示) ------税务机关反馈信息读入-----确定-----税务机关反馈信息处理,更新完毕。退出系统,重新进入系统,选择进入当前所属 期:201312,进入之后,选择-----出口货物劳务明细录入----生成出口货物冲减明细

选择冲减出口-----“当前记 录”---- 单证收齐标志一栏填“B”(如上图所示),“确定”保存 3、基础数据采集---出口货物劳务明细录入----出口货物明细申报录入----点击修改序号为:“0001”

增值税免抵退一看就明白

增值税免抵退一看就明 白 Company number:【WTUT-WT88Y-W8BBGB-BWYTT-19998】

增值税“免抵退”一看就明白 想弄清“免、抵、退”就必须弄明白,这三个字的含义: “免”即是指免征销售环节的增值税 “抵”即是指应退的税可以抵减当期内销应纳的税额 “退”即未抵减完的部分国家退还给企业 从理论上来讲,企业出口货物除了免征销售环节纳增值税,还应该退还购进材料时的进项部分。但我们国家会计核算水平还不高,考虑到还有假账,错账等因素的存在,国家不可能直接按企业账簿上外销货物的进项税额直接退税。国家就选择一个相对合理的方法,即出口货物的离岸价乘以一定的退税率来作为退税的标准。用这种替代的方法来作为退税的依据,购进货物使用的税率(一般为17%)与退税率之间的差额,应该作为进项税额转出(即教材P55,当期免抵退税不得免征和抵扣税额)。 当企业又有出口业务同时也有国内业务的时候,就会出现一方面国家要对出口退税,另一方国家要对内销征税,这样就可以两者相抵(相抵后的结果即为教材中P55当期应纳税额)。 相抵后的结果如果是正数,这时就说明企业的出口退税已经全部抵减,企业当期应该按这个结果交税 如果是负数,则需要进一步计算这个负数的性质——是因为内销货物进项大于销项产生的,还是因为出口未退的原因产生的。所以,要计算一个出口退税的限额,即“出口货物的免抵退税额”,如果这个限额比刚才的负数绝对值小,说明刚刚计算的负数中包括两个部分一个部分是内销进项大于销项的部分,另

一部分是出口应退的部分,这时,国家就会把出口应退的部分退回企业。如果这个限额比刚才的负数绝对值大,说明,应退的税有一部分已经抵消了,国家就只能按照抵减内销后的那个负数进行退税了。 P56例4:某自营出口的生产企业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出口货物的征税税率为17%,退税税率为13%。2003年4月的有关经营业务为:购进原材料一批,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注明的价款200万元,外购货物准予抵扣的进项税额34万元,货已验收入库。上月末留抵税款3万元。本月内销货物不含税销售额100万元,收款117万元存入银行。本月出口货物的销售额折合人民币200万元。试计算该企业当期的“免、抵、退”税额 分析: 当期的进项税额34万,可以分成两个部分:第一部分就是当期内销货物的进项税额;第二部分就是当期外销货物的进项税额。当期外销货物的进项税额又可以分成两部分,即可以退税(13%)部分和不可退税(17%-13%)部分。 这样,我们就把进项税额分成了三个部分,第一部分是内销货物的进项税额,第二部分是出口可以退税的部分,第三部分就是出口不可退税的部分。对于这三个部分,前两部分都可以抵减当期的销项。第三部分是作为进项税额转出(在会计上是转作企业出口货物的销售成本)。所以,在计算当期应纳税所得额的时候,就必须在进项中扣除第三部分 即:当期应纳税额=内销100万*17%-(34-200*(17%-13%))-3=-12万元 中间的黑体部分就是扣除出口货物不可退税部分 这样,结果是-12,我们就要来分析这-12的性质:

生产企业免抵退税计算

3.2.1“免、抵、退”税的计算: 一、“免、抵、退”的计算公式如下: 应纳税额=当期内销货物的销项税额-(当期进项税额-当期免抵退税不得免征和抵扣税额)-上期留抵税额 免抵退税不得免征和抵扣税额=当期出口货物离岸价×外汇人民币牌价×(出口货物征税率-出口货物退税率)-免抵退税不得免征和抵扣税额的抵减额免抵退税不得免征和抵扣税额的抵减额=免税购进原材料价格×(出口货物征税率-出口货物退税率) 免抵退税额=出口货物离岸价×外汇人民币牌价×出口货物退税率-免抵退税额的抵减额 免抵退税额的抵减额=免税购进原材料价格×出口货物退税率 免税购进原材料包括国内购进原材料和进料加工免税进口料件,其中,进料加工免税进口料件的价格为组成计税价格。 进料加工免税进口料件组成的计税价格=货物到岸价格+海关实征关税+海关实征消费税 当期应退税额和当期免抵退税额的计算: 1、当期期末留抵税额≤当期免抵退税额时 当期应退税额=当期期末留抵税额 当期免抵税额=当期免抵退税额-当期应退税额 2、当期期末留抵税额≥当期免抵退税额时 当期应退税额=当期免抵退税额 当期免抵税额=0 期末留抵税额为当期《增值税纳税申报表》的期末留抵税额 二、举例: 例1:自营出口企业,一般纳税人。出口货物征税率为17%,退税率为13%。 3月购进原材料,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注明的价款为200万元,抵扣进项税额为34万元,货已入库。上期期末留抵税额为3万元。当月内销货物的销项税额为17万元,本月出口货物销售折人民币200万元,计算“免、抵、退”税额、应退税额、免抵额。

应纳税额=17-[34-200×(17%-13%)]-3=﹣12 免抵退税额=200×13%=26万元 期末留抵税额12万元<免抵退税额26万元 应退税额=12万元 免抵额=26-12=14万元 例2:自营出口企业,一般纳税人。出口货物征税率为17%,退税率为13%。 3月购进原材料,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注明的价款为200万元,抵扣进项税额为34万元,货已入库。当月海关进口料件的组成计税价格100万元,进口手册号为c4708230028,且进口料件组成的计税价格50万元,已办理《生产企业进料加工免税证明》。上期期末留抵税额为3万元。当月内销货物的销售收入为100万元,本月出口货物销售折人民币200万元,其中,一般贸易出口170万元,手册号c4708230028下出口货物30万元。计算“免、抵、退”税额、应退税额、免抵额。 免抵退税不得免征和抵扣税额的抵减额=50×(17%-13%)=2万元 免抵退税不得免征和抵扣税额=200×(17%-13%)-2=6万元 应纳税额=100×17%-(34-6)-3=﹣14万元 免抵退税额抵减额=50×13%=6.5万元 免抵退税额=(170+30)×13%-6.5=19.5万元 应退税额=14万元免抵税额=19.5-14=5.5万元 “免、抵、退”税一组题 例一:2009年1月内销200万,外销300万,其中:A1笔100万、B1笔50万、C1笔150万(单证均未收齐),进项税额50万,征税率17%,退税率13% 纳税申报: 应纳税额=200*17%-[50-300*(17%-13%)] =34-(50-12)=-4 纳税申报表项目:7栏“免、抵、退”税办法出口销售额300万;14栏进项税额转出12万 退税申报: “生产企业出口货物免、抵、退税申报明细表”

免抵退税办法.doc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推进出口货物实行免抵退税办法的通知》 一、生产企业自营或委托外贸企业代理出口(以下简称生产企业出口)自产货物,除另有规定外,增值税一律实行免、抵、退税管理办法。 二、实行免、抵、退税办法的“免”税,是指对生产企业出口的自产货物,免征本企业生产销售环节增值税:“抵”税,是指生产企业出口自产货物所耗用的原材料、零部件、燃料、动力等所含应予退还的进项税额,抵顶内销货物的应纳税额:“退”税,是指生产企业出口的自产货物在当月内应抵顶的进项税额大于应纳税额时,对未抵顶完的部分予以退税。三、有关计算方法(首先不考虑抵减额,简化计算的目的) (一)当期应纳税额的计算 当期应纳税额=当期内销货物的销项税额-(当期进项税额-当期免抵退税不得免征和抵扣税额) (二)免抵退税额的计算 免抵退税额=出口货物离岸价×外汇人民币牌价×出口货物退税率-免抵退税额抵减额其中: 1、出口货物离岸价(FOB)以出口发票计算的离岸价为准。 2、免抵退税额抵减额=免税购进原材料价格×出口货物退税率 免税购进原材料包括从国内购进免税原材料和进料加工免税进口料件,其中进料加工免税进口料件的价格为组成计税价格。 进料加工免税进口料件的组成计税价格=货物到岸价+海关实征关税和消费税 (三)当期应退税额和免抵税额的计算 1、如当期期末留抵税额≤当期免抵退税额,则 当期应退税额=当期期末留抵税额 当期免抵税额=当期免抵退税额-当期应退税额 2、如当期期末留抵税额>当期免抵退税额,则 当期应退税额=当期免抵退税额 当期免抵税额=0 当期期末留抵税额根据当期《增值税纳税申报表》中“期末留抵税额”确定。 (四)免抵退税不得免征和抵扣税额的计算 免抵退税不得免征和抵扣税额=出口货物离岸价×外汇人民币牌价×(出口货物征税率-出口货物退税率)-免抵退税不得免征和抵扣税额抵减额 免抵退税不得免征和抵扣税额抵减额=免税购进原材料价格×(出口货物征税率-出口货物退税率)

最精辟增值税免抵退的计算理解

免抵退的计算理解(个人认为解释最透的) "免、抵、退"的计算方法最初是出于对付既有出口又有内销的生产企业而制定的一种特殊的出口退税的计算方法,后推广到所有的生产性的企业。该方法的采用一方面缓解了对国家退税的压力,又应对了企业利用虚假会计核算来骗取出口退税的问题。 下面我们通过一个例题来详细解释计算过程及其含义。 (一)资料: 假设某企业外购原材料100万(进项税额17万),其中40%部分用于生产内销产品,60%部分用于生产出口产品。产品全部销售,其中,内销销售额60万,外销销售额(出口离岸价格)120万。企业为生产出口货物还外购免税辅料4 0万(无进项税)。假设企业适用的退税率为15%,上期无进项税余额。 (二)解释 (1)如果政府相信企业的财会信息资料,那么,按照实际情况计算的结果是: 内销应纳增值税=60×17%-100×40%×17%=3.4万 出口应退增值税=100×60%×15%=9万 征、退差额进企业成本:100×60%×(17%-15%)=1.2万 (2)政府实际的想法及其对策 第一、由于企业财会信息虚假普遍,因而导致政府不相信企业的财会核算。 第二、为了防止多退税,政府决定将所有进项税额先用于抵顶内销的销项税额。如果抵顶完了就不再退税;如果抵顶不完,再来退税。如此可以减少政府支付的退税额。这就是所谓的“免、抵、退”。 第三、由于退税率只有15%,所以,在抵顶内销销项税额之前先要将征、退差额转出。但由于政府不相信企业的财会核算资料,政府不可能根据出口货物的实际成本来计算转出税额,因而缺少一个合理的计算转出税额的依据。对于政府来说,在上述所有的资料和信息中比较容易掌控和相信的只有出口的离岸价格。因此最后政府决定根据出口货物的离岸价格作为计算进项税额转出的依据。但是,由于出口货物的离岸价格中包含了免税辅料的成本,所以要从离岸价格中减除免税辅料的成本,这样就得出了计算进项税额转出(即教材上所称的“免抵退税不得免征和抵扣税额”)的计算公式。 应转出的进项税额=(120-40)×(17%-15%)=1.6万 (也可以写成教材上的格式: 免抵退税不得免征和抵扣税额=120×(17%-15%)-40×(17%-1 5%)=1.6万) 因此: 内销应纳增值税=60×17%-(17-1.6)=-5.2万 第四、如果计算内销应纳增值税时得出的结果是负数,意味着内销不需要交纳增值税并且还有进项税额未抵顶完(即教材中所称的“期末留抵税额”),因而可以进行退税。但问题是,并不是所有剩余未抵顶完的进项税额都退给你,政府还得看看这些进项税额所代表的原材料你有没有用于出口货物的生产,只有用于生

出口退税的免抵退税计算的简便方法

出口退税的“免、抵、退”税计算的简便方法 出口退税的“免、抵、退”税计算的简便方法 “免”税,是指对生产企业出口的自产货物,免征本企业生产销售环节增值税;“抵”税,是指生产企业出口自产货物所耗用的原材料、零部件、燃料、动力等所含应予退还的进项税额,抵顶内销货物的应纳税额;“退”税是指生产企业出口的自产货物在当月内应抵顶的进项税额大于应纳税额时,对未抵顶完的部分予以退税。 〖原理分析〗 应纳税额=销项税额-进项税额 =内销的销项税额-(内销的进项税额+外销的进项税额) =内销的销项税额-内销的进项税额-外销的进项税额 =内销的应纳税额-外销的进项税额 外销进项税额中,由于我国的增值税的征税率和退税率存在着不一致,中间的差额部分不予退税,我们称为“当期免抵退税不得免征和抵扣的税额”。所以要在上边的公式中剔出该部分数额,公式变为: 应纳税额=内销的销项税额-内销的进项税额-(外销的进项税额-当期免抵退税不得免征和抵扣的税额) 数学运算后变为:应纳税额=内销的销项税额-(进项税额-当期免抵退税不得免征和抵扣的税额) 算出后的结果,无非是两种:>0,不涉及退税的问题;<0,需要进一步计算。这个得出的负数不一定是全部应退的税额,如果全部内销的情况下,当期的进项大于销项也会出现应纳税额为负的情况,所以,我们还要计算税法最多允许退多少,即:出口货物离岸价×外汇人民币牌价×出口货物的退税率,算完比较,哪个小按哪个退,出口退税额就出来了。 其实过程很简单,以上我们没考虑有免税购进原材料的情况,有这种情况只是在上边的基础上作一个修正。具体我们来看一下: 出口“免、抵、退”税的计算方法,计算分两种情况: 1、出口企业全部原材料均从国内购进,“免、抵、退”办法基本步骤为五步:

3、变更退税账号操作流程

变更退税银行账号操作流程 根据省局关于在金三双轨运行期间审核系统与金三数据交互测试验证的通知要求,要对所有出口企业两个系统出口退税账户、账号进行逐户核对,分析不一致原因,并从前台逐户修改,如金三系统中维护错误,通过“纳税人存款账户账号报告表”模块修改;如审核系统中维护错误,需要通知纳税人,由纳税人在退税申报系统中发起变更申请,将错误的账户、账号变更为正确的账户、账号。现将退税账号变更流程说明如下: 一、企业端操作流程 1、登录出口退税申报系统,进入资格认定向导—退(免)税备案数据采集—出口退(免)税备案变更模块。 2、出口退(免)税备案变更页面中,点击“增加”按钮,变更事项栏选择“退税银行账号”,变更后内容栏录入

正确的银行账号,点击保存,系统提示“该条数据已校验通过”,点击确定保存。如果开户行也有变化的话,应增加一条“退税开户银行”变更。 3、进入资格认定向导—打印退(免)税备案报表—打印退(免)税备案相关报表模块,选择出口退(免)税备案变更表,点击确认,打印表格。

4、进入资格认定向导—生成退(免)税备案申报—生成退(免)税备案相关数据模块,选择出口退(免)税备案 变更申报,点击确认,生成申报数据。

二、税务端操作流程 1、登录出口退税审核系统,进入出口退(免)税管理工作规范—出口退(免)税备案—出口退(免)税备案变更 模块。 2、企业标识栏录入企业代码,点击“回车”键系统可 带出企业信息,选中附送资料,点击“启动”按钮,进入受 理页面。

3、受理页面中,点击“浏览”选择所需文件,然后点击“读入数据”。 注意:读入数据时如果系统提示“数据包中纳税人识别号与受理纳税人识别号不一致”,可通过“出口退(免)税申报反馈”模块,将审核系统数据反馈给企业,重新申报即可。 4、点击“受理通知”按钮,打印受理通知。

免抵退税讲解易懂精编WORD版

免抵退税讲解易懂精编 W O R D版 IBM system office room 【A0816H-A0912AAAHH-GX8Q8-GNTHHJ8】

免抵退的计算理解"免、抵、退"的计算方法最初是出于对付既有出口又有内销的生产企业而制定的一种特殊的出口退税的计算方法,后推广到所有的生产性的企业。该方法的采用一方面缓解了对国家退税的压力,又应对了企业利用虚假会计核算来骗取出口退税的问题。 下面我们通过一个例题来详细解释计算过程及其含义。 (一)资料: 假设某企业外购原材料100万(进项税额17万),其中40%部分用于生产内销产品,60%部分用于生产出口产品。产品全部销售,其中,内销销售额60万,外销销售额(出口离岸价格)120万。企业为生产出口货物还外购免税辅料40万(无进项税)。假设企业适用的退税率为15%,上期无进项税余额。 (二)解释 (1)如果政府相信企业的财会信息资料,那么,按照实际情况计算的结果是: 内销应纳增值税=60×17%-100×40%×17%=3.4万 出口应退增值税=100×60%×15%=9万 征、退差额进企业成本:100×60%×(17%-15%)=1.2万 (2)政府实际的想法及其对策 第一、由于企业财会信息虚假普遍,因而导致政府不相信企业的财会核算。

第二、为了防止多退税,政府决定将所有进项税额先用于抵顶内销的销项税额。如果抵顶完了就不再退税;如果抵顶不完,再来退税。如此可以减少政府支付的退税额。这就是所谓的“免、抵、退”。 第三、由于退税率只有15%,所以,在抵顶内销销项税额之前先要将征、退差额转出。但由于政府不相信企业的财会核算资料,政府不可能根据出口货物的实际成本来计算转出税额,因而缺少一个合理的计算转出税额的依据。对于政府来说,在上述所有的资料和信息中比较容易掌控和相信的只有出口的离岸价格。因此最后政府决定根据出口货物的离岸价格作为计算进项税额转出的依据。但是,由于出口货物的离岸价格中包含了免税辅料的成本,所以要从离岸价格中减除免税辅料的成本,这样就得出了计算进项税额转出(即教材上所称的“免抵退税不得免征和抵扣税额”)的计算公式。 应转出的进项税额=(120-40)×(17%-15%)=1.6万 (也可以写成教材上的格式: 免抵退税不得免征和抵扣税额=120×(17%-15%)-40×(17%-15%)=1.6万) 因此: 内销应纳增值税=60×17%-(17-1.6)=-5.2万 第四、如果计算内销应纳增值税时得出的结果是负数,意味着内销不需要交纳增值税并且还有进项税额未抵顶完(即教材中所称的“期末留抵税额”),因而可以进行退税。但问题是,并不是所有剩余未抵顶完的进项税额都退给你,政府还得看看这些进项税

出口退税计算方式以及出口货物成本及价格粗算法

出口退税计算方式以及出口货物成本及价格粗算法出口退税计算方式以及出口货物成本及价格粗算法 出口退税: (一)、内资生产企业(含新外商投资企业)实行"免、抵、退"税的计算: (1)当期应纳税额=当期内销货物的销项税额-(当期进项税额-当期出口货物不予免征、抵扣和退税的税额) (2)当期出口货物不予免征、抵扣和退税的税额=当期出口货物的离岸价格×外汇人民币牌价×(增值税税率-退税率)。 当生产企业本季度出口销售额占本企业同期全部货物销售额50%及以上,且季度末应纳税额出现负数时,按下列公式计算应退税额: (1)当应纳税额为负数且绝对值≥本季度出口货物的离岸价格×外汇人民币牌 价×退税率时: 当期应退税额=本季度出口货物的离岸价格×外汇人民币牌价×退税率 (2)当应纳税额为负数且绝对值本季度出口货物的离岸价格×外汇人民币牌价 ×退税率时:应退税额=应纳税额的绝对值 (二)生产企业以"进料加工"贸易方式进口料、件加工复出口的,按如下公式 计算"免、抵、退"税: (1)当期出口货物不予免征、抵扣和退税的税额=当期出口货物的离岸价格×外汇人民币牌价×(征税税率-退税率)-当期海关核销免税进口料件组成计税价格×(征税税率-退税率) 公式所列的"当期海关核销免税进口料件组成计税价格"原则上以核销时海关 计算免征增值税的价格掌握。 (2)其余"免、抵、退"税公式按前述公式执行。 上述公式中的"本期"是指"本半年(季、月)"或"本年", "上期"是指"上半年(季、月)"或"上年"。 (三)无进出口经营权的生产企业出口退税的计算 (1)当期出口货物不予退税部分=当期出口货物离岸价×外汇人民币牌价×(征税税率-退税税率) (2)当期累计外销货物的进项税额=当期累计全部进项税额×(当期累计外销货物销售额÷当期累计全部货物销售额) 当期累计外销货物的应退税额=当期累计外销货物的进项税额-当期出口货物 不予退税部分)

免抵退的含义及计算步骤

一、“免、抵、退”的含义及计算步骤 “免、抵、退”法中的“免”是指生产企业出口自产货物免征生产销售环节的增值税:“抵”是指以本企业本期出口产品应退税额抵顶内销产品应纳税额:“退”是指按照上述过程确定的实际应退税额符合一定标准时,即生产企业出口的自产货物在当月内应抵顶的进项税额大于应纳税额时,对未抵顶完成的部分予以退税。“免、抵、退”的计算分两种情况:(1)出口企业全部原材料均从国内购进,“免、抵、退”办法基本步骤为五步; (2)出口企业有进料加工业务,“免、抵、退”办法计算步骤为七步。本文仅探讨第一种情况,其各步骤的公式如下: 第一步:剔税,实际上相当于进项税转出。即计算不得免征和抵扣税额 免抵退税不得免征和抵扣的税额=出口货物离岸价格×外汇人民币牌价×(增值税率-出口退税率) 第二步:抵税,即计算当期应纳增值税额 当期应纳税额=当期内销的销项税额-(当期进项税额-免抵退税不得免征和抵扣的税额)-上期末留抵税额 第三步:算尺度,即计算免抵退税额 免抵退税额=出口货物离岸价×外汇人民币牌价×出口退税率第四步:确定应退税额 若第二步中的当期应纳税额为正值,则本期没有应退税额,即退税额为0;若当期应纳税额为负值,则比较当期应纳税额的绝对值与免抵退税额的大小,选择较小者作为应退税额。 第五步:确定免抵税额 免抵税额=免抵退税额-应退税额 二、“免、抵、退”的计算及账务处理 【例1】甲生产企业是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出口货物税率为17%,退税率为13%。2010年2月相关经营业务如下:本月购进原材料一批,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注明的价款300万元,准予抵扣的进项税额51万元已通过认证,上月末留抵税额为5万元。本月内销货物不含税销售额100万元,取得117万元存入银行,内销货物成本为60万元,本月出口货物的销售额折合人民币400Zi-元,出口货物成本为240万元。请对以上业务进行会计处理。 (1)出口退税的计算: 当期免抵退税不得免征和抵扣税额=400×(17%-13%)=16(万元) 当期应纳税额=100×17%-(51-16)-5=-23(万元) 出口货物“免、抵、退”税额400×13%=52(万元) 比较|-23|与552的大小,选择较低者即|-23|=23, 因此,企业当期应退税额=23(万元) 当期免抵税额=当期免抵退税额-当期应退税额=52-23=29(万元) (2)出口退税的账务处理 购进原材料并认证抵扣时: 借:原材料300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51 贷:银行存款351 出口时: 借:应收账款400 贷:主营业务收入400 借:主营业务成本240 贷:库存商品240 内销时:

关于出口退税免抵退税的理解

“免、抵、退”税的计算 1.免抵退税不得免征和抵扣的税额=FOB*(增值税率-出口退税率) 相当于增值税进项税额的部分转出。 从征管上考虑,之所以不用进项来核算此部分的进项转出,是因为难以准确核算归属于出口货物部分的进项税额。 从核算角度,使用FOB为基础计算转出数额也更为简便易行。 从分录上看是借:主营业务成本 贷: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转出) 从财政上考虑,国家取得部分税收收入的方式 2.计算当期应纳税额=内销销项税-(进项(全部的进项)-当期免抵退税不得免征和抵扣 的税额)-上期留抵税额=A 当A>0时,不存在退税的问题,直接计算当期应纳税额即可。 因为当期的进项税额已全部抵扣。 从原理上说,出口货物免税,其对应的进项税额也应当转出,但在出口退税业务处理中,仅仅转出了一部分,也就是“免抵退税不得免征和抵扣的税额” 当A<0时,应当计算当期应退税额。 因为此时的进项税额全部抵减内销后仍有余额,这一部分作为应退税额。 3.免抵退税额=FOB*退税率=B 当A<0且 1)|A|B,应退税额=B 因此,从企业的角度来讲,出口退税获得的利益包括两个部分: ①从税务机关实际获得的退税,即应退税额。 会计分录:借:其他应收款 贷: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出口退税) ②允许抵减的出口货物对应的进项税额 免抵退税额代表的就是应当抵扣的全部进项税额,如果全部抵顶完毕,则不存在退税 如果内销不足以抵顶,则剩下的不足抵顶的部分进行退税 也就是说,不论如何,企业能够获得的总的利益就是免抵退税额。 因此,从免退改为免抵退对企业来说是有益的,FOB总是要大于购进金额,即在相同的退税率下:FOB*退税率>购进金额*退税率 “当期免抵退税额”,也就是按照免抵退政策计算的当期应抵顶的进项税额,也可以理解为按企业当期出口额乘以所适用的名义退税率计算的名义退税额。为什么要说是名义应退税额呢?因为后面还有一个实际退税额。实际退税额,这是与名义退税额即当期免抵退税额相对而言的,为什么这样说呢,因为假设不实行免抵退管理办法而是该缴的缴该退的退的话,这部分所谓的免抵退税额就是企业应该收到的退还税款,而在抵顶制下,要先以这部分应退的进项税额抵顶内销产品应纳税额,抵顶之后还有剩余的,才退还抵顶剩余部分的税款。 至于在实际计算的时候,还要再作一个比较,就是看企业当期名义期末未抵顶完的与名义退税额孰低,然后以较低者为限实际退还税款。这样的过程其实就是确认有无抵顶额以及抵顶额为多少的过程,以进一步确定应退税额。 计算公式:免抵退税额=出口货物离岸价×外汇人民币牌价×出口货物退税率-免抵退税额

增值税免抵退税额计算

增值税免抵退税额计算 ? 【学习提示】难点内容,注意公式的理解和记忆。 【适用情况】生产企业退(免)税计算 一、免抵退的含义 出口货物零税率:免销项税并退进项税 外销:销项免征进项退税 内销:销项-进项>0交税 抵税是为了减化征管手续,不用一边内销交税,一边外销又退税,而是合并考虑。 1.“免抵税”含义: 2.“免”税是指免征出口销售的销项税额 3.“抵”税是外销应退税额抵减内销应纳税额 4.“退”税是指外销应退税额超过内销应纳税的部分 二、公式推导 退税率通常小于或等于征税率,所以外销负担的进项税不一定全退。 征退之差=外销额ⅹ(征税率-退税率) 外销应退税额=外销进项-征退之差 内销应纳税额=内销销项-内销进项-上期留抵 内外销综合考虑(外销应退抵减内销应纳) 应纳税额=内销销项-(全部进项-征退之差)-上期留抵 =内销销项-内销进项-上期留抵-(外销进项-征退之差)

如应纳税额>0,则交税全部应退税额均已免抵免抵=理论退税额留抵=0 应纳税额<0,考虑退税但不一定全退(退税或留抵) 形成原因:内销进项大于销项或退税额大于内销纳税额. 内销进项大于销项,则留抵。 退税额大于内销应纳税额,则退税。 应纳税额为负数时才有退税可能性 (理论退税额)退税限额=外销额ⅹ退税率 比较应纳税额绝对数和退税限额,退较小者 如应纳税额绝对数>退税限额应退税额=退税限额免抵=0留抵=应纳绝对数-退税限额 应纳税额绝对数≤退税限额应退税额=应纳税额绝对数免抵=退税限额-应纳绝对数留抵=0 【例题】假设计算得出应纳税额为-200万,退税限额为110万,则退税110万,留抵税额为90万,免 抵税额为0. 【例题】假设计算得出应纳税额为-200万,退税限额为210万,则退税200万,免抵税额为10万,留 抵税额为0. 三、免抵退税计算“四步骤” 第一步——计算征退之差 第二步——计算内外销综合考虑下的应纳税额 第三步——计算退税限额 第四步——比较确定应退及免抵或留抵税额 四、教材公式

免抵退计算方法及案例

我们先讲缴税的原理(一般纳税人): 当期应纳税额=当期销项税额-当期进项税额 这应该很好理解,比如我卖老干妈,可能在国内卖,也可能出口的国外,扬我国威。 根据这种划分,上面黑体字里的公式我们就能变种为: 当期应纳税额=当期销项税额(外销销项税额)+当期销项税额(内销销项税额)-当期进项税额(外销进项税额)-当期进项税额(内销进项税额) 我国对于生产企业出口(即外销)的退税优惠政策(当然,也存在出口征税,这不在本问题 免:对于外销的销项税额予以免除; 抵:外销的进项税额抵扣当期应纳税额; 退:抵扣下来还有还有剩余,予以退还; 内销的进项和销项照旧,无优惠。 ————————接下来我们重点讲外销的进项税额如何抵扣——————————————

外销的销项税额可以用来抵扣应纳税额。即: 当期应纳税额=当期销项税额(内销销项税额)-当期进项税额(外销进项税额)-当期进项税额(内销进项税额) 既然外销的销项已经免除,那我们不妨将这种抵扣理解成: ——换言之也就是外销的进项税额可以拿来抵扣内销的税项税额和内销的进项税额之差。 上面说的是生产企业,也就是具有自营能力,比如我有一个工厂,拿来生产老干妈出口。 但我们也有不具有生产能力的出口企业,仅从事出口,我们称之为外贸企业。比如我只是负责代理老干妈的出口,我自身不生产老干妈。 相比生产企业,外贸企业的优惠政策稍微简单点,只有“免、退”两步。 —————————————上面是政策,下面我们讲计税依据—————————————— 既然要“免、抵、退”,那我们不能凭空捏造,需要通过计算来决定,具体抵多少税,退多少税。换言之,我们需要一个免退税依据。对于生产企业和外贸企业,各自的免退税依据不

出口企业的免抵退账务处理

“免、抵、退”税主要会计科目 生产企业实行“免、抵、退”税办法,对其出口货物退(免)税的会计核算, 根据现行会计制度的规定,主要涉及到“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和“应收出口退税”会计科目。 一、“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科目的核算内容 出口企业(仅指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下同)应在“应交税金”科目下设置“应交增值税”明细科目,借方发生额,反映出口企业购进货物或接受应税劳务支付的进项税额和实际支付已缴纳的增值税等; 贷方发生额,反映出口企业销售货物或提供应税劳务应缴纳的增值税额、出口货物退税、转出已支付或应分担的增值税;期末借方余额,反映企业多交或尚未抵扣的增值税;期末贷方余额,反映企业尚未缴纳的增值税。出口企业在“应交增值税”明细帐中,应设置“进项税额”、“已交税金”、“减免税金”、“出口抵减内销产品应纳税金”、“销项税额”、“出口退税”、“进项税额转出”等专栏。 1、“进项税额”专栏,记录出口企业购进货物或接受应税劳务而支付的准予从销项税额中抵扣的增值税。出口企业购进货物或接受应税劳务支付的进项税额,用蓝字登记;退回所购货物应冲销的进项税额,用红字登记。 2、“已交税金”专栏,核算出口企业当月上缴本月的增值税额。 3、“减免税金”专栏,反映出口企业按规定直接减免的增值税税额。 4、“出口抵减内销产品应纳税额”专栏,反映出口企业按规定的退税率计算的出口货物的进项税额抵减内销产品的应纳税额。 5、“转出未交增值税”专栏,核算出口企业月终转出应交未交的增值税。 上述1-5个专栏应在“应交增值税”明细帐的借方核算。 6、“销项税额”专栏,记录出口企业销售货物或提供应税劳务收取的增值税额。出口企业销售货物或有关凭证,向税务机关申报办理出口退税所免抵的

谈自营出口企业免抵退税的账务处理

自我国加入WTO以来,越来越多的生产型企业走向国际市场,产品出口比例逐渐增大。为增强出口商品的竞争能力,我国在国家政策上进行了重大改革。例如税法规定:从2000年起,生产企业自营出口或委托外贸企业出口自产货物视同自产货物,一律实行免、抵、退税额办法管理。因而增值税的账务处理也发生了变化,生产企业免、抵、退税增值税的会计处理主要涉及:应纳增值税额计算、免抵退税货物不得免征和抵扣税额计算、出口货物免抵税额和应退税额的核算以及账户的设置、报表的填列。笔者主要根据“免、抵、退”税政策规定,按纳税申报计算出生产企业当月的应免抵税额、应退税额以及留抵税额的几种情况的账务处理。 一、当期免抵退税额大于当期期末留抵税额例 1:某具有自营出口经营权的生产企业当期购入原材料180万元,进项税额30 .6万元,材料验收入库。当期发生内销收入95万元(不含税),出口货物销售折算人民币收入135万元。(增值税率17%,退税率15%) 则:当期不予抵扣的税额=135×(17%-15%)=2. 7万元 当期应纳增值税额=95×17%-(30 .6-2 .7)=-11 .75万元 即期末留抵税额=11 .75万元 根据增值税纳税申报表中,当期期末留抵税额20栏计算出本月留抵税额11. 75万元 当期免、抵、退税额=135×15%=20 .25万元 当期应退税额=11. 75万元 当期出口货物免、抵税额=20 .25-11 .75=8. 5万元 会计分录如下:(单位:万元) ①购入材料支付货款时的记账凭证: 借:商品采购210. 6 贷:银行存款210. 6 ②货物验收入库时的记账凭证: 借:库存商品180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30 6 贷:商品采购210 .6 ③内销货物时的记账凭证:

一般贸易出口退税计算方法是怎样

一般贸易出口退税计算方法是怎样 一般贸易出口退税计算方法是怎样?以下是一般贸易出口退税计算方法介绍,以及运用一般贸易出口退税计算方法计算的例子。 一般贸易出口退税计算方法 (1) 出口退税计算公式: 当期应纳税额=当期内销货物的销项税额+当期出口货物离岸价×外汇人民币牌价×征税率-当期全部进项税额 当期应退税额=出口货物离岸价格×外汇人民币牌价×退税税率 (2)以上出口退税计算公式的有关说明: ①当期进项税额包括当期全部国内购料、水电费、允许抵扣的运输费、当期海关代征增值税等税法规定可以抵扣的进项税额。 ②外汇人民币牌价应按财务制度规定的两种办法确定,即国家公布的当日牌价或月初、月末牌价的平均价。计算方法一旦确定,企业在一个纳税年度内不得更改。 ③企业实际销售收入与出口货物报送但、外汇核销单上记载的金额不一致时,税务机关按金额大的征税,按出口货物报关单上记载的金额退税。

④应纳税额小于零的,结转下期抵减应交税额。 出口退税计算的举例说明: 例: 某鞋厂2000年3月出口鞋30000打,其中:(1)28000打以FOB价成交,每打200美元,人民币外汇牌价为1:8.2836元;(2)2000打以CIF价格成交,每打240美元,并每打支付运费20元、保险费10元、佣金2元,人民币外汇牌价为1:8.2836元。当期实现内销鞋19400打,销售收入34920000元,销项税额为5936400元,当月可予抵扣的进项税额为10800000元,鞋的退税率为13%。用“先征后退”方法计算应交税额和应退税额。 计算出口自产货物销售收入:出口自产货物销售收入=离岸价格×外汇人民币牌价+(到岸价格-运输费-保险费-佣金)×外汇人民币牌=28000×200×8.2836+2000×(240-20-10-2)×8.2836=49834137.60(元) 当期应纳税额=当期内销货物的销项税额+当期出口货物离岸价格×外汇人民币牌价×征税率-当期全部进项税额=5936400+49834137.60×17%-10800000=3608203.39(元) 当期应退税额=当期出口货物离岸价格×外汇人民币牌价×退税税率-49834137.60×

简单明了理解免抵退增值税

如何简单明了的理解“免、抵、退” 一,背景:自营企业 国家对出口实行零税率。对与出口对应的采购,比如采购加工费,原材料交纳的增值税进行退回。实际操作中考虑到生产是一个连续过程,所以很难区分加工费、原材料是用于内销还是出口。所以用简易办法处理。即核定一个退税率作为一个区分标准来计算退税。标准内的可退,标准外的就不能再抵也不能再退(退税差)。 理解:退税率可以理解为区分原材料是内销还是外销的标准,标准内的可以退税,标准外的不能退税,也不能低税。即是我们通常所说的“退税差”。即不能抵也不能退。二,理解“免抵退” 1,“免抵”同步:免了采购环节的增值税,如何免,用抵的方式免,抵内销销项的方式免。2,“退”:通过计算最后要退回给企业的税 三,计算方法: 1,统计出当期进项 2,统计出当期销项 3,计算出当期免抵退税额(退税额)理解:出口退税额 4,计算出当期免抵税额 5,计算出当期的出口退税差(无进口料的情况下就是退税差) 四,计算公式: 当期应纳税额= 当期内销销项-(当期内销进项-当期不得免不得抵)-上期期未留抵 理解:1当期应纳税额>0,即为当期应纳增值税,当期应纳税额<0,即为当期期未留抵 2现实中理解为(现金交给税局的增值税+免抵退税额) 3正常不能减全部进项,因为出口对应的进项是不能减的。这里减了,相当于国家要退的税已经提前给你抵了一部份。日后如果真金白银退的时候要把这部份扣除 免抵退税额=出口货物离岸价×汇率×退税率-(免税进料*退税率) 理解:如果没有免税进料,即为按出口计算的出口退税额

免抵退不得免不得抵的税额=(出口*汇率-免税进料)*(征退税-退税率)理解:如果没有免税进料,即为“出口退税差” 应退税额=MIN(当期期未留抵,当期免抵退税额) 当期期未留抵<=当期免抵退税额,应退税额=当期期未留抵 当期免抵税额=当期免抵退税额-当期应退税额 当期期未留抵>当期免低退税额,应退税额=当期免抵退税额 当期免抵税额=0 期末留抵税=当期期末留抵税--当期免抵退税额,下月继续抵扣 五,实际操作系统: 1,增值税销售发票开票系统 2,增值税采购发票认证系统 3,出口退税系统 4,增值税纳税申报表:期未留抵 六,举例(税率17%,退税率13%) 购料价100万,增值税17万 内销额58.5万,增值税8.5万 出口5万USD ,汇率8.3 1,购料: 借:原材料100 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进项17 贷:银行117

出口退税流程(详细步骤)

出口退税流程(详细步骤) 第一部分商检、报关资料 PS:有的产品是不需要商检和报检的,根据目的国的要求和产品的特殊属性而定。 1、发票 2、装箱单 3、合同 4、出口建筑卫生陶瓷符合性证明(厂检单) 5、涵盖表(即用特殊材料证明) 1) 用材料明细 2) 出口货品素备案书涵盖产品表 3) 出口货品素备案书 6、某省出口商品统一发票 7、出口收汇核销单:电子口岸网——口令——出口收汇 8、口岸备案:口岸备案——输入核销单编号——条件设定——开始查找——使用口岸(代码)(广州海关5100)——确认——成功 9、以上1-4为商检资料,5-8为报关资料 注:代理商检提供通关单或转证凭条(深圳出关) 将以上资料交报关公司办理报关 货物发出后大概一个月左右催报关公司取回相关单证,到外管局办理核销。 第二部分核销操作流程 1、出口收汇核销网上报审系统——批次报审——新建 2、单证回来后的操作 a、电子口岸——出口收汇——企业交单——输入核销单号——查找——交单 b、电子口岸——出口退税——数据报送——选择报送 c、查询——数据查询——状态查询 2、核销系统 a、核销系统——数据交换——数据提取——全部——开始 b、折算率——起始日期——截止日期(指款项发生周期) c、批次报审——新建——贸易方式——一般贸易——核销单信息——添加——收汇水单信息——添加 d、保存——预览打印——放入待报邮箱 e、数据交换——数据报送——核销数据报送——开始 第三部分出口退税操作 进入外贸出口退税申报系统进行退税,操作如下: 2 外贸企业退税申报系统——用户名(小写sa)——确定 1、基础数据采集——出口明细申报数据录入——增加 1) 关联号:年月加第一批加序号,比如:0610010001(不变)

免抵退税计算及会计核算方法

免抵退税计算及会计核 算方法 Document number:PBGCG-0857-BTDO-0089-PTT1998

免抵退税计算及会计核算方法 “五+七”完成增值税免抵退 根据生产企业原材料完全从国内购进还是从国外购进的不同情况,对“免、抵、退”税的计算方法,笔者分别称为“五个步骤”和“七个步骤”。 1.原材料完全从国内购进,“免、抵、退”税五个步骤: (1)计算不得免征和抵扣的税额,简称为“剔税” 当期免抵税不得免征和抵扣税额=当期出口货物离岸价×外汇人民币牌价×(征税率-退税率) 或:剔税=当期出口货物离岸价×外汇人民币牌价×(征税率-退税率) 如征税率17%,退税率15%,2%就是当期不得免征和抵扣税额,会计处理上作为“进项税转出”计入成本。 (2)计算当期应纳增值税额,简称“抵税” 当期应纳税额=当期内销货物的销项税额-(当期全部进项税-当期不得免征和抵扣税额)-上期未抵扣完的进项税额 或:抵税=当期内销货物的销项税额-(当期全部进项税-剔税)-上期未抵扣完的进项税额 当期应纳税额<0,为期末未抵扣税额(有资格申请退税);若应纳税额>0,为本期应上缴增值税。 (3)计算免抵税额,简称“计算尺度”或“标准”(会计上称“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出口退税”) 免抵退税额=当期出口货物离岸价×外汇人民币牌价×退税率 (4)确定应退税额-当期期末抵扣税额、当期免抵退税额两者中较小者

(5)确定免抵税额(倒计平衡关系,会计上称“出口抵减内销销项税”)[例1]某自营出口生产企业,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出口货物增值税率17%,退税率13%,4月份业务如下:购进材料200万元,进项税额34万元,该材料已入库,上期留抵税额3万元,内销收入100万元(不含增值税),出口货物折合人民币200万元。 计算:(1)剔税=200×(17%-13%)=8万元(进项税转出) (2)抵税=100×17%-(34-8)-3=-12万元<0 (3)尺度:200×13%=26万元 (4)比较:应退税额为12万元,期末余额为0 (5)免抵税额=26-12=14万元(会计上称出口抵减内销销项税) 会计处理: 借:应收补贴款12 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出口抵减内销销项税)14 贷: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出口退税)26(税法上称免抵税额)[例2]某自营出口生产企业,是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出口货物增值税率17%,退税率13%,业务如下:购进材料200万元,进项税额68万元,该材料已入库,上期留抵税额5万元,内销收入100万元(不含增值税),出口货物折合人民币200万元。计算年底退税额。 计算:(1)剔税=200×(17%-13%)=8万元(进项税转出) (2)抵税=100×17%-(68-8)-5=-48万元<0 (3)尺度:200×13%=26万元 (4)比较:应退税额为26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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