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备案申请表(标准版)

四川省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备案申请表(标准版)
四川省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备案申请表(标准版)

四川省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备案申请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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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签章)

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的备案、核准、审批适用范围、程序及申报材料

附件2: 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的备案、核准、审批 适用范围、程序及申报材料 2004年国务院颁布了《关于投资体制改革的决定》(国发〔2004〕20号),对投资管理制度进行了重大改革,彻底改变了计划经济体制下不分投资主体、一律按投资规模由政府作为决策主体进行项目审批的单一审批管理制度,建立并实行不同投资主体的项目制度。即:政府投资项目实行审批制,企业投资项目分别不同情况实行核准制或备案制。判断项目实行审批制还是核准制或备案制的标准就是出资人。投资人是政府,项目建设资金来源是财政性资金的为政府投资项目,实行审批制;投资人是企业或个人,且项目建设资金来源为非政府资金的,不分项目性质,不论规模大小,不管所处行业和区域,均为企业投资项目,分别不同情况实行核准制或备案制。 一、备案制项目 1.适用范围。总投资50万元人民币(含)以上、《河北省政府核准的投资项目目录》(以下简称《核准目录》)和其他相关政策规定核准的项目之外的企业固定资产投资项目。 2.备案程序。①项目单位对拟建项目进行可行性研究并决策后,根据可行性研究成果编制《项目简介》。属于节能评估范围的项目(国家发改委令[2010]第6号规定,下同)委托有能力的机构编制项目《节能评估报告书》或《节能评估报告表》(以下简称《评估文件》),不属于节能评估范围的项目填写节能登记表(全省统一制式,下同)。 ②项目单位按照冀政办[2009]25号文件和《河北省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备案管理办法》规定,将申报材料组织齐全后,报项目所在县(市、区)发改局(市直单位报主管部门,无主管部门的直接报市发改委,

下同)。③需报上级部门备案的项目,项目所在县(市、区)发改局(或市直主管部门)将项目核实后,行文申报市发改委。④属应向省级及以上发改委备案的项目,市发改委核实后行文上报。⑤属应向市发改委备案的项目,在申报材料齐全、有效的情况下,市发改委委托有关机构对《节能评估文件》进行评审(节能评估范围内项目,下同),出具《节能评审意见》,经市发改委进一步审查后,向项目单位一同出具《备案证》和节能审查意见。不符合备案条件的,以书面形式通知项目申报单位,并说明理由。⑥项目单位依据发改部门颁发的《备案证》办理规划、土地、环评等相关手续。 3.申报材料。项目所在县(市、区)发改局或市直主管部门向市发改委行文,并随文报送以下文件:①《河北省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备案申请表》;②组织机构代码证及复印件;③项目招标申请表;④项目《节能评估文件》或节能登记表;⑤市级国家安全机关出具的国家安全审查意见(仅指《河北省涉及国家安全事项建设项目管理规定》要求进行国家安全审查的项目);⑥发展改革部门认为必要的其他说明材料(目前主要提供《项目简介》,以利于了解项目情况)。 根据《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公布保留的房地产开发行政审批和备案项目目录的通知》(冀政办[2009]4号)规定,普通商品住宅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冀发改函[2009]477号规定为:住宅小区建筑容积率在1.0以上;以单栋楼为单位,单套建筑面积在140m2及以下;实际成交价格在同级别土地上住房平均价格的1.2倍以下)备案材料为:(1)备案表;(2)国有土地有偿出让确认书、土地出让合同或土地证。 二、核准制项目 1.适用范围。《核准目录》和其他相关政策规定实行核准制的企业固定资产投资项目。

《四川省政府投资工程建设项目比选办法》(第197号令)

四川省政府投资工程建设项目 比 选 办 法 四川省人民政府 2006年2月15日

四川省人民政府令 第197号 《四川省政府投资工程建设项目比选办法》已经2005年12月19日四川省人民政府第80次常务会议通过,现予发布,自2006年2月15日起施行。 省长:张中伟 二○○六年一月十四日 四川省政府投资工程建设项目比选办法第一条为了规范政府投资工程建设项目比选活动,保障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和比选活动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保证项目质量,节约投资,体现公平,提高效率,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四川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政府投资工程建设项目比选应当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原则,做到操作简便、提高效率、节约时间、监督有效。 第三条在四川省行政区域内的政府投资工程建设项目包括项目的施工、勘察、设计、监理以及与工程建设有关的重要设备、材料等采购的比选,适用本办法。 前款规定的总投资额在3000万元人民币以下的项目达到下列标准的,应当按照本办法的规定进行比选: (一)单项合同估算价在200万元人民币以下(不含,下同)20万元人民币以上(含,下同)的施工;

(二)单项合同估算价在50万元以下5万元以上的勘察、设计服务; (三)单项合同估算价在30万元人民币以下5万元人民币以上的监理服务; (四)单项合同估算价在100万元人民币以下10万元人民币以上的设备、材料等货物的采购。 市(州)人民政府可以根据当地实际情况,规定本地区必须进行比选的具体标准,但不得缩小本办法规定的应当进行比选的范围。 第四条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依法开展两次招标失败后,经政府投资主管部门同意不再进行招标的,应当通过比选确定承包人。 第五条本办法所称的比选,是指比选人事先公布条件和要求,从自愿报名的比选申请人中按本办法规定的方式邀请特定数量的 法人或者其他经济组织参加项目竞争,比选人通过比较,选择和确定中选人的行为。 比选人不得以不合理的条件限制或排斥潜在参选人,不得对潜在参选人实行歧视待遇,不得对潜在参选人提出与比选项目实际要求不符的过高的资质等级要求和其他要求。 第六条本办法所称的政府投资工程建设项目是指全部或部 分使用财政资金投资或者国家融资的项目。包括: (一)使用各级财政预算资金的项目; (二)使用纳入财政管理的各种政府性专项建设基金的项目; (三)使用国家发行债券所筹资金的项目; (四)使用国家对外借款或者担保所筹资金的项目; (五)省人民政府认定的其他政府投资工程建设项目。

项目备案申请报告通用文本

《项目备案申请报告》编写样本(提纲)×××公司×××项目备案申请报告 一、项目基本情况 1、项目名称 2、项目建设地点 项目建设拟选地址在;拟征土地亩。 3、项目申报单位名称及概况 3-1项目申报单位名称 3-2项目申报单位概况 包括项目申报单位的主营业务、经营年限、资产负债、股东构成、主要投资项目、现有生产能力等容。 4、项目提出的背景 5、项目申报理由 包括: 发展规划分析。拟建项目是否符合有关的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总体规划、专项规划、区域规划等要求,项目目标与规划容是否衔接和协调。 产业政策分析。拟建项目是否符合有关产业政策的要求。 行业准入分析。项目建设单位和拟建项目是否符合相关行业准入标准的规定。 6、项目申请编制依据 二、市场初步预测 1、产品概况 2、国市场概况及发展趋势 3、国际市场概况及发展趋势

三、产品及技术方案 1、产品方案 2、生产规模 包括年产××产品××台(套)。 3、技术方案选择 4、生产工艺流程 5、主要设备选型 新增设备一览表 6、供配电、自来水、供热、天然气(与四容重复)四原 辅材料和能源消耗 1、主要原辅材料需求量 2、主要原辅材料来源 五、建厂条件及厂址初步方案 1、厂区条件 包括项目建设占地面积、拟建项目自身及对周边环境要求等容。 2、厂址初步方案 包括项目选址及用地方案,土地利用状况、占用耕地情况。分析拟建项目是否符合土地利用规划要求,占地规模是否合理,是否符合集约和有效使用土地的要求,是否会造成

相关不利影响,如是否压覆矿床和文物,是否有利于防洪和排涝,是否影响通航及军事设施等。 六、环境保护与安全卫生 1 环境保护 包括: 厂址的自然环境条件、现有污染物情况、生态环境条件和环境容量状况等。 排放污染物类型、排放量情况,水土流失预测,对生态环境的影响因素和影响程度,对流域和区域环境及生态系统的综合影响。 生态环境保护措施。按照有关环境保护、水土保持的政策法规要求,提出治理措施,以及治理方案的可行性和效果。 2 劳动安全 包括 劳动用工、劳动保护 根据有关安全生产、消防法规,生产、运输、贮存各环节所属安全、消防等级及要求;项目建设、生产过程中所采取的措施方案分析。 七、建设容及建设期 1、总平面布置和运输 2、建设容 2-1主体工程 2-1-1厂房(生产车间)平方米; 2-1-2职工宿舍平方米; 2-1-3办公用房平方米; 2-1-4食堂平方米; 2-1-5其它平方米

新区投资项目备案清单

新区企业投资项目备案申请 企业投资项目备案申请材料要求如下: (一)申请单位的项目备案申请报告; (二)无锡新区企业投资项目备案申请表(见附件一); (三)企业投资项目进口设备清单、企业投资项目国产设备清单(见附件二); (四)工商行政管理局名称预先登记核准通知书复印件(已设立企业提供营业执照复印件);外资再提供批准证书复印件(五)租用厂房的项目提供房管部门鉴证的租赁合同并附经产权所有人确认的土地、房产证明复印件;新增用地的项目提供土地合同;在原厂区内扩建的项目提供企业的土地证复印件及(注明与原件一致字样,并加盖公章); (六)项目负责人身份证复印件; (七)企业近期财务报表; (八)属国家规定实行许可证生产、经营管理的项目,需提交有效许可证明。 (九)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应提交的其他文件。

附件二 企业投资项目引进设备清单 项目名称单位:万元 (盖章) 企业投资项目国产设备清单 项目名称:单位:万元

(盖章)附件一

填表人:填表日期:年月日关于X X X X X X有限公司X X X X X项目备案申请报告 (扩建或变更项目适用) 无锡新区经济发展局: X X X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X年X月成立的企业,公司位于X X X,注册资本为X X万元。公司因X X X X原因,拟设立X X X项目,项目具体情况如下: 一、建设纲领:项目投产/建成后,年产X X产品X X X个/提供X X X服务。 二、主要建设内容:①新增用地XX平方米,新建X X X(例如厂房等)X 幢X层,建筑面积X X X平方米,如有配套设施的分开列明内容和面积;或:②项目不新增用地,利用公司自有存量土地,新建X X X(例如厂房等)X 幢X层,建筑面积X X X平方米,如有配套设施的分开列明内容和面积;③项目扩租厂房X X X平方米,配套设施X X X平方米;④

中央政府投资项目后评价管理办法(试行)

中央政府投资项目后评价管理办法(试行)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和改进中央政府投资项目的管理,建立和完善政府投资项目后评价制度,规范项目后评价工作,提高政府投资决策水平和投资效益,根据《国务院关于投资体制改革的决定》要求,制定本办法。 第二由国家发展改革委员会审批可行性研究报告的中央政府投资项目,适用本办法。 国际金融组织和外国政府贷款项目后评价管理办法另行制定。 第三条中央政府投资项目的评价(以下简称项目后评价)应当在项目建设完成并投入使用或运营一定时间后,对照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及审批文件的主要内容,与项目建成后所达到的实际效果进行对比分析,找出差距及原因,总结经验教训,提出相应对策建议,以不断提高投资决策水平和投资效益。根据需要,也可以针对项目建设的某一问题进行专题评价。 第四条项目后评价应当遵循独立、公正、客观、科学的原则,建立畅通快捷的信息反馈机制,为建立和完善政府投资监管体系和责任追究制度服务。 第五条国家发展改革委建立项目后评价信息管理系统,负责项目后评价的组织管理工作。 第二章后评价工作程序 第六条国家发展改革委每年年初研究确定需要开展后评价工作的项目名单,制定项目后评价年度计划,印送有关项目主管部门和项目单位。 第七条开展项目后评价工作应主要从以下项目中选择:

(一)对行业和地区发展、产业结构调整有重大指导意义的项目; (二)对节约资源、保护生态环境、促进社会发展、维护国家安全有重大影响的项目; (三)对优化资源配置、调整投资方向、优化重大布局有重要借鉴作用的项目; (四)采用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新材料、新型投融资和运营模式,以及其他具有特殊示范意义的项目; (五)跨地区、跨流域、工期长、投资大、建设条件复杂,以及项目建设过程中发生重大方案调整的项目; (六)征地拆迁、移民安置规模较大,对贫困地区、贫困人口及其他弱势群体影响较大的项目; (七)使用中央预算内投资数额较大县比例较高的项目; (八)社会舆论普遍关注的项目。 第八条列入项目后评价年度计划的项目单位,应当在项目后评价年度计划下达后3个月内,向国家发展改革委报送项目自我总结评价报告。项目自我总结评价报告的主要内容包括: (一)项目概况:项目目标、建设内容、投资估算、前期审批情况、资金来源及到位情况、实施进度、批准概算及执行情况等; (二)项目实施过程总结:前期准备、建设实施、项目运行等; (三)项目效果评价技术水平、财务及经济效益、社会效益、环境效益等; (四)项目目标评价:目标实现程度、差距及原因、持续能力等; (五)项目建设的主要经验教训和相关建议。

四川省政府投资建设项目管理合同

四川省政府投资建设项目管理合同 (试行) 第一部分合同协议书 委托人(全称): 代建人(全称):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国务院关于投资体制改革的决定》、《四川省政府投资非经营性项目实行代建管理的暂行办法》、《建设工程项目管理规范》(GB/T50326-2006 ) 及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为保证工程代建项目的顺利实施,充分发挥政府投资效益,严格控制投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经委托人 与代建人 双方协商同意,签订本合同。 一、项目概况 项目名称: 项目总投资:(万元)(以批准的投资概算为准) 建设地点: 建设规模: 建设内容: 建设工期:(日历天) 二、代建管理范围和内容: (一)代建管理范围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1、前期工作代建;2、建设实施代建;3、全过程代建) (二)代建管理范围和内容: 1、前期工作代建管理范围和内容 (1)依据项目建议书批准内容,组织编制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 (2)协助使用单位办理用地、拆迁等审批手续; (3)协助使用单位组织和具体办理建设相关报批手续; (4)组织招标代理单位的招标比选,协助委托人完成勘察、设

计等招标活动;组织或参加相关合同的洽谈与签订工作; (5)组织开展项目初步设计编制和报批工作 (6)项目建设的其他前期工作。 2 、建设实施过程代建管理范围与内容: (1)按照批准的项目初步设计,组织施工图限额设计;组织设计单位进行工程设计优化、技术经济方案比选并进行投资概算控制; (2)组织施工、主要材料和设备采购等招标活动,负责相关合同的洽谈与签订工作,并将招标投标情况及合同报相关部门、单位备案;协助委托单位完成监理招标等工作,参与相关合同的洽谈与签订工作。 (3)负责组织建设项目施工管理; (4)负责编制年度投资计划,办理建设实施代建阶段的有关手续; (5)按月向委托人及相关单位报送项目投资完成、资金支付、工程质量、工程进度及现场重大情况报告; (6)组织工程项目竣工验收;并将验收结果报告部门、单位备案; (7)负责编制工程竣工结算、决算报告,报财政部门审批; (8)负责将项目竣工资料及有关资料整理汇编移交,并按批准的资产价值向使用单位办理资产交付手续; (9)组织项目的后评估工作。 (10)的项目建设期及保修期的其他工作。 3、全过程代建是指包含以上两方面的范围与内容,组织实施代建工作。 三、代建管理目标: 投资控制金额: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万元)(以批准的投资概算为准); 工程质量标准:达到现行质量验收合格标准; 建设工期(自正式开工之日起计):______________________日历天; 代建管理期限(合同签约后): 日历天; 4、安全文明标准:按国家和省有关规定和质量体系(GB/ T19000)、环境体系(GB/T24000)、职业健康体系(GB/T28000)等标准执行,确保施工安全、工地卫生清洁、内业资料齐全完备,达到省、市文明施工现场管理要求。 四、代建管理服务费合同价款:按照批准的投资概算总额的 1.2% 确定。 A 、金额(大写): 元(人民币)

江苏企业投资项目备案申请表(样表)

企业投资项目备案申请表填表人:填报日期: 项目法人基本情况项目法人名称工商注册的公司名称 注册地点县(区) 注册资金工商注册资金万元 法人代表法人代表电话手机号码 联系人 该项目负 责人 电话该项目负责人的手机号码 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名称这次上的项目名称 建设性质新建(扩建或改建) 建设地点句容市县(区)行业类别所属类别 项目年耗能是否超过 1000吨标煤是/否(一般都为否,看节能登记表项目年耗能总量)主要建筑物建筑面积有新建建筑物才有建筑面积,否则填0 主要产品(服务)及 年生产(服务)规模 1.年产多少套(台)XX 2.年产多少套(台)XX 3. 4. 计划用地面积亩,其中耕地亩 计划开工时间年月建设期限个月 项目投资基本情况 项目总投资总投资万元 其中固定资产投入设备+其他固定 资产(厂房造价或者租金)万元 其中用汇0万美元 项目资本金注册资金万元,占总投资注册资金/总投资%(≥20%)项目资本金主要出资方 出资人XXX(百分比) 出资人XXX(百分比) 出资人 法人代表(签字): 项目法人(盖章): 年月日 项目所属乡镇(盖章): 年月日 (乡镇领导签字)

项目名称: 序号设备型号名称 单价 (万元) 台 数 单台功 率(kw) 总价 (万 元) 总功率 (kw) 年运行时 间(小时) 备 注 01 设备名称 型号类别 要填写 要 填 写 要填写 要填 写 要填写要填写合计** ** **

项目名称: 序号设备型号名称 单价 (万 元) 台数 单台 功率 (kw ) 总价 (万美 元) 总功率 (kw) 年运 行时 间(小 时) 进口 国别 备 注 01 设备名称 型号类别 要填写要填写 要填 写 要填写要填写要填写合计******

河北省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备案管理办法 (冀政〔2005〕32号)

河北省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备案管理办法 冀政〔2005〕32号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适应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要求,优化投资环境,促进经济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国务院关于投资体制改革的决定》(国发[2004]20号)和《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实行企业投资项目备案制指导意见的通知》(发改投资[2004]2656号),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本省行政区域内不使用政府投资、河北省政府核准的投资项目目录以外、总投资在50万元人民币(含)以上的企业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的备案工作。 实行备案管理的项目,各级政府及其部门不再审批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和初步设计。 第三条各级人民政府发展改革部门为同级政府的投资主管部门,负责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的备案管理工作。 建设、国土资源、环保、水利、城乡规划、消防、税务、海关、安全生产、金融、人防、地震、文物等部门依据各自职责依法做好相关管理工作。 第二章备案申请 第四条企业在做出投资决策后,按照备案分级管理权限的规定,到发展改革部门办理备案手续。目前采取书面备案方式,待条件具备后,可采取网上备案的方式。 第五条项目申报单位在报送备案申请表时,应当提供以下材料一式五份: (一)填写完整的《河北省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备案申请表》; (二)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及复印件; (三)组织机构代码证及复印件; (四)依法先行取得的有关许可文件; (五)发展改革部门认为必要的其他说明材料。 企业提供的文件材料必须真实、有效。 第三章备案程序 第六条项目备案实行分级管理。中央管理企业、省管企业投资估算总投资

5000万元人民币(含)以上的生产性项目和3000万元人民币(含)以上的非生产性项目、其他企业投资估算总投资1亿元人民币(含)以上的项目和需办理进口设备减免税确认的项目,由省发展改革部门负责管理;中央管理企业、省管企业投资估算总投资5000万元人民币以下的生产性项目和3000万元人民币以下的非生产性项目、设区市管企业投资项目和其他企业投资估算总投资1亿元人民币以下、3000万元人民币(含)以上的项目,由设区市发展改革部门负责管理;其余项目,由县(市)发展改革部门负责管理。 省政府确定的扩权县(市)和省级以上开发区管委会的备案管理权限按照省有关规定执行。 属应向省发展改革部门备案的中央管理企业、省管企业以外的投资项目,要由设区市发展改革部门核实后上报。 属应向设区市发展改革部门备案的中央管理企业、省管企业以外的投资项目,要由项目所在县(市)发展改革部门核实后上报。 第七条发展改革部门对企业报送的《河北省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备案申请表》及有关资料,不符合要求的,应在3个工作日内一次告知项目申请单位;符合要求的,应在10个工作日内做出是否准予备案的决定并向社会公布。 对符合备案条件的投资项目,出具《河北省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备案证》及副本;对不符合备案条件的投资项目不予备案,以书面形式通知申报企业,并说明理由。 第八条企业对发展改革部门做出的不予备案的决定和《河北省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备案证》的实质性内容有异议的,可依法提出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 第四章备案条件及效力 第九条发展改革部门依据下列条件对项目进行审查: (一)是否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和省政府有关规定; (二)是否符合国家和省发展规划、产业政策和投资政策; (三)是否符合行业准入标准; (四)是否属于政府核准或审批而不应实行备案的项目。 项目的建设规模、产品方案、资金来源、经济效益、配套条件等由企业自主决策和平衡,但应如实向发展改革部门备案。

四川省国家投资工程建设项目委托招标代理合同

CH-01-0501 四川省国家投资工程建设项目委托招标代理合同 (规范文本) 四川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制定四川省工商行政管理局

为规范招标代理服务,维护甲乙双方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和《四川省国家投资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遵循公平、平等、自愿、有偿和诚实信用的原则,甲乙双方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并承诺共同遵守。 一、总则 (一)甲方授权乙方在本合同“三、委托代理范围”规定的授权范围内办理有关招标代理事宜,甲方同意承担乙方在代理权限内实施代理行为产生的结果,其中包括各项权利、义务和商业风险、收益。 (二)乙方应本着诚实信用的原则认真履行本合同项下的各项义务并保证其代理工作符合国家法律和四川省的有 关招标投标规定。乙方应承担和自身过错相适应的违反本合同的责任,但乙方不承担中标的承包人不履行合同义务给甲方造成的损失和有关的损害赔偿责任。 (三)乙方应以其专业知识和从业经验做好招标代理工作,切实维护甲方的合法权益;甲方应依据其自身的技术实力或专业设计单位做好技术方面的工作,并积极配合乙方的招标代理工作。甲乙双方应密切配合,确保本代理合同的顺利执行。

二、声明 本合同的签订,还基于双方以下的声明: (一)甲乙双方郑重声明:甲方和乙方没有行政上的隶属关系和经济上的投资或股权关系。 (二)本招标代理机构郑重声明:作为本项目的招标代理机构,本机构及其附属机构,或有经济利益关系的其他机构,没有也不会在本项目中承担勘察、设计、施工、监理任务或与工程建设有关的重要设备、材料的供应;没有也不会为本项目投标或比选单位提供任何咨询服务。 (三)本招标代理机构承诺在核定的资格范围内承担招标代理业务。保证不得无权代理、越权代理;保证不得明知或应当知道委托事项违法而进行代理;保证不转让、转包招标代理业务和转让、出借、倒卖招标代理资格证书。 (四)本招标代理机构承诺:严格遵守《招标投标法》第五十条关于招标代理机构的禁止性规定,并愿意为此承担违反此条规定的法律责任。 (五)甲乙双方如有违反上述(一)、(二)、(三)、(四)项声明或承诺的,双方所签合同无效,并自愿接受招标投标行政主管部门的处理和承担由此造成的损失。 (六)甲乙双方都同意:乙方受甲方委托从事招标代理业务并收取招标代理服务费,但乙方不隶属于甲方。招标代

《中央政府投资项目后评价管理办法》

附件1 中央政府投资项目后评价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为健全政府投资项目后评价制度,规范项目后评价工作,提高政府投资决策水平和投资效益,加强中央政府投资项目全过程管理,根据《国务院关于投资体制改革的决定》要求,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项目后评价,是指在项目竣工验收并投入使用或运营一定时间后,运用规范、科学、系统的评价方法与指标,将项目建成后所达到的实际效果与项目的可行性研究报告、初步设计(含概算)文件及其审批文件的主要内容进行对比分析,找出差距及原因,总结经验教训、提出相应对策建议,并反馈到项目参与各方,形成良性项目决策机制。 根据需要,可以针对项目建设(或运行)的某一问题进行专题评价,可以对同类的多个项目进行综合性、政策性、规划性评价。 第三条国家发展改革委审批可行性研究报告的中央政府投资项目的后评价工作,适用本办法。 国际金融组织和外国政府贷款项目后评价管理办法另行制定。

第四条项目后评价应当遵循独立、客观、科学、公正的原则,保持顺畅的信息沟通和反馈,为建立和完善政府投资监管体系服务。 第五条 国家发展改革委负责项目后评价的组织和管理工作。具体包括:确定后评价项目,督促项目单位按时提交项目自我总结评价报告并进行审查,委托承担后评价任务的工程咨询机构,指导和督促有关方面保障后评价工作顺利开展和解决后评价中发现的问题,建立后评价信息管理系统和后评价成果反馈机制,推广通过后评价总结的成功经验和做法等。 项目行业主管部门负责加强对项目单位的指导、协调、监督,支持承担项目后评价任务的工程咨询机构做好相关工作。 项目所在地的省级发展改革部门负责组织协调本地区有关单位配合承担项目后评价任务的工程咨询机构做好相关工作。 项目单位负责做好自我总结评价并配合承担项目后评价任务的工程咨询机构开展相关工作。 承担项目后评价任务的工程咨询机构负责按照要求开展项目后评价并提交后评价报告。 第二章 工作程序 第六条本办法第三条第一款规定范围内的项目,项目单位应在项目竣工验收并投入使用或运营一年后两年内,将自我总结评价报告报送国家发展改革委。其中,中央本级项目通过

《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修改〈四川省政府投资工程建设项目比选办法〉的决定》第197-1号

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修改《四川省政府投资工程建设项目比选办法》的决定 2013年02月05日来源:省政府办公厅 四川省人民政府令 第197-1号 《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修改〈四川省政府投资工程建设项目比选办法〉的决定》已经2013年1月21日省人民政府第120次常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修改《四川省政府投资工程建设项目比选办法》的决定省人民政府决定对《四川省政府投资工程建设项目比选办法》作如下修改: 一、将第三条第二款修改为:“前款规定的总投资额在3000万元人民币以下的项目达到下列标准的,应当按照本办法的规定进行比选: (一)单项合同估算价在200万元人民币以下(不含,下同)50万元人民币以上(含,下同)的施工; (二)单项合同估算价在50万元人民币以下20万元人民币以上的勘察、设计和监理服务; (三)单项合同估算价在100万元人民币以下30万元人民币以上的设备、材料等货物的采购。” 二、将第五条第一款修改为:“本办法所称的比选,是指比选人事先公布条件和要求,从自愿报名的比选申请人中,按本办法规定的方式通过比较、选择,确定中选人的行为。” 三、将第五条第二款中的“参选人”修改为“比选申请人”;第九条第二款、第十一条第一、二款及第十三条第五款第一、二项中的“申请人”修改为“比选申请人”。 四、在第十一条第二款“报名办法”后增加“、比选方式”内容;将第四款修改为:“比选人可以确定2个或者3个比选申请人为比选被邀请人参加比选竞争,也可以事先公布项目的固定价格,从自愿报名的符合条件的比选申请人中随机抽取中选人。” 五、删去第十二条第一款“比选人进行比选时,应当通知政府投资主管部门、监察部门及有关行业主管部门到场监督,有关部门应当到场监督”中的“监察部门及”内容。

中央政府投资项目后评价报告编制大纲

中央政府投资项目后评价报告编制大纲(试行) 第一部分项目概况 一、项目基本情况。对项目建设地点,项目业主、项目性质、特点(或功能定位)、项目开工和竣工、投入运营(行)时间进行概要描述。 二、项目决策理由与目标,概述项目决策的依据、背景、理由和预期目标(宏观目标和实施目标)。 三、项目建设内容及规模。项目经批准的建设内容、建设规模(或生产能力),实际建成的建设规模(或生产能力);项目主要实施过程并简要说明变化内容及原因;项目经批准的建设周期和实际建设周期。 四、项目投资情况。项目经批准的投资估算、初步设计概算及调整概算、竣工决算。 五、项目资金到位情况。项目经批准的资金来源、资金到位情况,竣工决算资金来源及不同来源资金所占比重。 六、项目运营(行)及效益现状。项目运营(行)现状,生产能力(或系统功能)实现现状,项目财务及经济效益现状,社会效益现状。 七、项目自我总结评价报告情况及主要结论。 八、项目后评价依据. 主要内容和基础资料。 第二部分项目全过程总结与评价 第一章项目前期决策总结与评价 一、项目建议书主要内容及批复意见 二、可行性研究报告主要内容及批复意见 (一)可行性研究报告主要内容。主要包括项目建设必要性、建设条件、建设规模、主要技术标准和技术方案、建设工期、总投资及资金筹措,以及环境影响评价、经济评价、社会稳定风险评估等专项评价主要结论等内容。 (二)可行性研究报告批复意见。包括项目建设必要性、建设规模及主要建设内容、建设工期、总投资及资金筹措等内容。 (三)可行性研究报告和项目建议书主要变化。对可行性研究报告和项目建

议书主要内容进行对比,并对主要变化原因进行简要分析。 三、项目初步设计(含概算)主要内容及批复意见(大型项目应在初步设计前增加总体设计阶段)。主要包括:工程特点、工程规模、主要技术标准、主要技术方案、初步设计批复意见。 四、项目前期决策评价。主要包括项目审批依据是否充分,是否依法履行了审批程序,是否依法附具了土地、环评、规划等相关手续。 第二章项目建设准备、实施总结与评价 一、项目实施准备 (一)项目实施准备组织管理及其评价。组织形式及机构设置、管理制度的建立,勘察设计、咨询、强审等建设参与方的引入方式及程序,各参与方资质及工作职责情况。 (二)项目施工图设计情况。施工图设计的主要内容,以及施工图设计审查意见执行情况。 (三)各阶段与可行性研究报告相比主要变化及原因分析。根据项目设计完成情况,可以选取包括初步设计(大型项目应在初步设计前增加总体设计阶段)、施工图设计等各设计阶段与可行性研究报告相比的主要变化,并进行主要原因分析。 对比的内容主要包括:工程规模、主要技术标准、主要技术方案及运营管理方案、工程投资、建设工期。 (四)项目勘察设计工作评价。主要包括:勘察设计单位及工作内容,勘察设计单位的资质等级是否符合国家有关规定的评价,勘察设计工作成果内容、深度全面性及合理性评价咱以及相关审批程序符合国家及地方有关规定的评价。 (五)征地拆迁工作情况及评价。 (六)项目招投标工作情况及评价。 (七)项目资金落实情况及其评价。 (八)项目开工程序执行情况。主要包括开工手续落实情况,实际开工时间,存在问题及其评价。 二、项目实施组织与管理 (一)项目管理组织机构(项目法人、指挥部)。 (二)项目的管理模式(法人直管、总承包、代建、BOT等)。

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备案

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备案 一、办事程序 受理申请、科室审核、审批、申请人收件 二、申报材料 1、申请项目备案的请示(请示内容包括进行初审的结论及意见);(原件两件) 2、项目简介;(两份) 3、项目招标方案核准意见表;(原件两份) 4、节能审查表(或审查意见);(原件两份) 5、《河北省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备案寄出后信息登记表》;(两份) 6、《河北省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备案申请表》;(一份) 7、组织机构代码证及复印件;(一份) 8、法人代表委托书(法人到场时不提供)。(一份) 以上复印件均加盖单位公章 三、办理时限法定时限;20个工作日,承诺时限;5个工作日。 四、收费标准 收取散装水泥专项资金;轻钢结构每平方米0.25元;砖混结构每平方米0.75元;框架结构每平方米0.90元;其他构筑物或建筑物每平方米1.2元。

收取新型墙体材料专项基金;每平方米6.5元。 五、政策依据 1、《国务院关于投资体制改革的决定》(国发【2004】20号) 2、《河北省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备案管理办法》(冀政【2005】32号) 3、《河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办法》 4、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公布固定资产投资项目保留合并或并联办理行政审批事项的通知》(冀政办【2009】25号) 5、河北省法阵改革委员会《关于精简行政许可审批事项的意见》 6、《关于公布政府投资项目审批和企业投资核准、备案流程示意图的通知》(冀发改投资【2009】1306号) 7、《河北省散装水泥管理办法》(省政府令第193号);《河北省散装水泥专项资金征收和使用管理实施细则》(冀财综【1999】28号文件);《河北省新型墙体材料专项资金征收使用管理办法》(冀财综【2008】22号文件) 咨询电话;3829216 投诉电话;3829216

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严格规范国家投资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工作的意见(川府发【2007】14号)

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严格规范国家投资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工作的意见 川府发【2007】14号 各市(州)人民政府,省级各部门: 近年来,各地、各部门认真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四川省国家投资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条例》等法律法规,国家投资工程建设项目招投标活动日益规范,较好地促进了我省经济发展。但招标投标工作中仍存在不少问题:一些行政主管部门各自为政,未形成监管合力;一些项目业主和中介机构违法违规操作;挂靠投标、串通围标、低价中标高价结算等。这些行为破坏了公开、公平、公正的市场竞争秩序,影响了工程质量。为进一步规范国家投资工程建设项目招投标工作,现就严格规范国家投资工程建设项目招投标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进一步理顺各部门的监督执法职责 (一)发展改革部门指导和协调招标投标工作。具体职责是:会同有关行政主管部门拟定招投标配套法规、综合性政策,根据法律法规和省政府规定制订招投标实施细则;确定必须招标项目的具体范围、规模标准;指定发布招标公告的媒介;核准项

目招标事项;牵头组织对评标专家进行管理;对规避招标、违反招标事项核准规定和核准事项、违规发布招标公告或资格预审公告等违法行为进行查处;对招标、评标无效进行认定;负责组织对重大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活动进行稽查;暂停项目执行或者通知有关部门暂停资金拨付;受理投诉人和其他利害关系人的投诉。 (二)经委、建设、交通、信息产业、水利、林业、商务等行政主管部门按照职责分工负责所辖领域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活动的监督执法。具体职责是:负责对招标投标过程中泄露保密资料、泄露标底、串通招标、串通投标、歧视排斥投标、骗取中标、违法确定中标人、转包或非法分包等违法行为进行查处;受理投诉人和其他利害关系人的投诉。 上列行政主管部门作为项目审批、核准(备案)部门的,应同时负责对核准项目的规避招标、违反招标事项核准规定或核准事项、违规发布招标公告或资格预审公告的违法行为进行查处和招标备案;对招标、评标无效进行认定;暂停项目执行或者通知有关部门暂停资金拨付。 上列行政主管部门作为招标人的招标投标活动以及法律法规未明确规定由哪家行政主管部门实施监督的招标投标活动由发展改革部门实施监督。 (三)财政部门负责对政府投资工程招标项目的预算投资额

中央政府投资项目后评价管理办法

中央政府投资项目后评价管理办法 发改投资[2008]2959号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副省级省会城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发展改革委、经贸委(经委),国务院各部门、直属机构,各中央管理企业: 为加强和改进中央政府投资项目的管理,建立和完善政府投资项目后评价制度,规范项目后评价工作,提高政府投资决策水平和投资效益,根据《国务院关于投资体制改革的决定》要求,我委制定了《中央政府投资项目后评价管理办法(试行)》,现印发你们,请按照执行。 特此通知。 附件:中央政府投资项目后评价管理办法(试行) 国家发展改革委 二〇〇八年十一月七日 附件: 中央政府投资项目后评价管理办法(试行)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和改进中央政府投资项目的管理,建立和完善政府投资项目后评价制度,规范项目后评价工作,提高政府投资决策水平和投资效益,根据《国务院关于投资体制改革的决定》要求,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由国家发展改革委审批可行性研究报告的中央政府投资项目,适用本办法。 国际金融组织和外国政府贷款项目后评价管理办法另行制定。 第三条中央政府投资项目后评价(以下简称项目后评价)应当在项目建设完成并投入使用或运营一定时间后,对照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及审批文件的主要内容,与项目建成后所达到的实际效果进行对比分析,找出差距及原因,总结经验教训,提出相应对策建议,以不断提高投资决策水平和投资效益。根据需要,也可以针对项目建设的某一问题进行专题评价。 第四条项目后评价应当遵循独立、公正、客观、科学的原则,建立畅通快捷的信息反馈机制,为建立和完善政府投资监管体系和责任追究制度服务。 第五条国家发展改革委建立项目后评价信息管理系统,负责项目后评价的组织管理工作。

★川发改政策[2008]666号◆四川省国家投资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人使用标准文件进一步要求的通知

四川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四川省监察厅 四川省经济委员会 四川省财政厅 四川省国土资源厅 四川省建设厅 成都铁路局 四川省交通厅 四川省信息产业厅 四川省水利厅 四川省广播电影电视局 川发改政策[2008]666号 关于印发四川省国家投资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人 使用标准文件进一步要求的通知 各市(州) 、各扩权试点县(市)发展改革委(局)、监察局、经委(局)、财政局、国土资源局、建设局(建委)、交通局(交委)、信息产业主管部门、水利局、广电局,成都铁路局,省级有关部门: 根据《〈标准施工招标资格预审文件〉和〈标准施工招标文件〉试行规定》(国家发展改革委等9部委令第56号,以下简称《标准文件》),为贯彻落实我省对国家投资工程建设项目招投标监督管理的法规和制度规定,针对实践中存在的普遍性和突出问题,省发展改革委会同省监察厅、省经委、省财政厅、省国土资源厅、省建设厅、成都铁路局、省交通厅、省信息产业厅、省水利厅、省广电局联合编制了《四川省国家投资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人使用标准文件进一步要求》(标准施工招标资格预审文件和标准施工招标文件2008年版,以下简称《省进一步要求》)。现就贯彻落实《省进一步要求》通知如下: 一、《省进一步要求》的适用范围

《省进一步要求》自发布之日起与《标准文件》配套在四川省行政区域内的国家投资工程建设项目招投标中强制使用,非国家投资工程建设项目由项目业主决定是否参照使用或如何参照使用。按照《四川省国家投资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条例》第二条及相关配套规定,国家有关部委直接管理开标、评标、监督和备案的招标项目,国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标准文件》和《省进一步要求》虽然针对的是施工招标,但一些通用性规定,也适合项目的勘察、设计、监理和货物招标。在国家和省未出台标准文件之前,招标人在编制勘察、设计、监理和货物招标文件时,通用性规定和要求应尽量采用《标准文件》和《省进一步要求》的表述,备案监督部门也可以作出相应的要求。 二、《省进一步要求》与《标准文件》的衔接 《标准文件》针对的是所有必须招标项目的施工招标。我省对国家投资工程建设项目招投标实行的是比一般项目更严格的监督管理。《四川省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关于〈四川省国家投资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条例〉的审查报告》(川府法[2002]53号)中提到:“关于地方政府在国家投资工程建设项目中的作用,我办认为,国家投资的工程建设项目,投资主体是国家,投资主体的代表是各级人民政府。政府作为出资者,对国家投资的工程建设项目的招标投标活动加强监督管理,决定对这些招投标活动的一些重大事项作出决策,是合法的,也是必要的”。因此,《标准文件》中允许招标人在招标文件中自行规定或选择的,以及《标准文件》中供招标人参考的内容,但我省地方性法规、省政府规章制度对我省国家投资工程建设项目招投标有强制性规定或更严格要求的,《省进一步要求》对《标准文件》进行了补充、修改、细化以及相应内容填写的,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必须严格执行,没有允许修改的地方不得删减和修改。但有些内容可以根据项目实际情况进行细化和补充,细化和补充的内容不得与《标准文件》和《省进一步要求》相抵触,否则抵触内容无效。 三、《省进一步要求》与行业规定的衔接

投资项目备案申请

关于XXXXXXX目备案的请示 贺兰县经济发展和改革局: XXXXX限公司拟在XXXXXXX建设XXXX项目,现将项目有关情况呈报如下,特申请项目备案。 一、项目建设地点:XXXXXXX。 二、项目主要建设内容及规模:占地XXX亩,建设XXXXXX等。 三、总投资及资金来源:项目总投资XXXXX万元。资金来源为企业自筹。 四、建设单位简介: 五、能源消耗情况: 六、经济效益分析 (一)间接经济效益 旅游业是公认的关联度高、带动性强、辐射力大的经济产业。该 项目建成后,将有助于促进周边村的经济发展。按一般规律,每 1元的旅游直接收入可带来4.3元的间接收入。与此同时,旅游业还能优化产业结构,带动周边范围内建筑业、制造业、食品业、商业、服务业、金融业和信息业等其他相关产业的发展,从而促进区域经济持续、快速、稳步发展。随着基础设施的逐步完善,当地的投资环境也会大为改善,从而进一步推动区域自然村的对外开放。 (二)社会效益 1、增加就业岗位 旅游业是一个劳动密集型产业,能够提供大量直接和间接的就业 机会。根据世界旅游组织测算,旅游部门每增加一个直接就业人员,社会就能增加5个就业岗位。这样通过本项目的建设, 既可以解决周边村部分人口的就业问题,还能为当地农民中的部分剩余劳动力提供一个就业机会。 2、改善人民生活,扩大对外开放 外来游客,使得外界的先进思想、文化、观念和信息源源不断的输入,

有效促进本地文化和外来文化的交流和融合,从而加速其社会 经济的现代化进程,提高人民生活水平和质量,也有利于改善投资环境,扩大对外开放。同时旅游业的发展,还将促进社会稳定,有利于当地资源的保护和传统文化的弘扬。 六、 特此请示! 宁夏兰山关爱护理院 2016年6月7日星期二

中央与地方政府基础设施投资的博弈分析

中央与地方政府基础设施投资的博弈分析 (论文关健词〕基础设施投资博弈分析 〔论文摘要)本文运用博弈论的方法,对我国中央与地方政府在基础设施投资中确定投资份额的决策行为进行分析,并提出规范政府投资行为的措施。 一、我国政府在基础设施领域的投资现状 1.政府投资逐渐转向基础设施建设 根据市场经济理论,在发展国家经济时,政府和市场有着明确的分工:凡是由市场提供可以达到帕累托最优的,应当由市场提供,政府的作用主要是宏观调控,解决外部性、垄断、信息不对称等问题。遵循这条思路,我国在经济体制改革的过程中,政府职能不断转换,逐步从盈利性行业退出,从事个人和企业不愿从事、无力从事和不能从事的事务。相应的,政府的投资重点也开始逐渐转向基础设施建设。来自中国统计年鉴的数据显示,1999,2000,2001,2002 年我国财政支出中基础设施建设支出分别为2116. 57亿元,2094. 89亿元,2510. 64亿元,3142. 98亿元,占财政总支出的比重分别为16. 050013. 19 0o } 13. 28%和14. 25 0o},},投资总额不断提高,投资比重也有逐步上升的趋势。 2.中央与地方政府基础设施投资中存在的问题 对于某些跨区域或外溢性较大的基础设施项目,地方政府投资的积极性较小.在这种情况K,中央政府通常会采取中央和地方联合投资的方式对地方进行补助,目的是为了协助地方政府完成仅靠地方不能完成的项目.地方政府本应积极配合完成项自建设,然而,出于自身利益的考虑,地方政府很多时候会利用中央对投资项目的关注,与中央讨价还价,尽量减少地方的投资份额;或者在项目可行性分析报告中,以较少的投资总额获得中央的审批,在项目建设期间又要求中央追加投资,导致中央的投资额远远超过预算.另外,中央政府有时会凭借自身的行政权力单方修改或终止合同,使地方政府遭受损失。. 对中央政府而言,如何确定对基础设施项目的投资额,达到既能完成宏观调控的目标,又能调动地方政府的积极性,提高地方政府的工作效率,节省投资额,尽量缓解僧多粥少的状况,是一个值得研究的课题。 二、政府基础设施投资的博弈模型 1.基本模型介绍 投资之初,对丁?如何确定双方的投资份额问题,本文将用一个讨价还价模型来分析屮央与地方在讨价还价过程中,双方决策的博弈行为。 基本模型如下:中央和地方均为理性人,即中央和地方政府会按照各自效用的最大化来进行决策.博弈的基本规则:博弈中有两个参与人,中央政府(甲)和地方政府(乙)。假定双方讨价还价的过程遵循以下顺序:首先由甲提出一个投资分配方案,对此乙可以选择接受或拒绝;如果乙拒绝甲的方案,则他自己应提出另一个方案,让甲选择接受与否。若甲接受,则博弈结束;若甲拒绝,则甲提出新的方案,由乙来选择。如此循环.在此循环中,只要有任何一方接受对方的方案,博弈就宣告结束。如果方案被拒绝,则被拒绝的方案就与以后的讨价还价过程不再有关系。每次一方提出一个方案和另一方选择是否接受为一个阶段。 2.具体模型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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