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身意外伤害保险理赔案例

人身意外伤害保险理赔案例
人身意外伤害保险理赔案例

人身意外伤害保险理赔案例

李某投保了人身意外伤害保险,同时附加了意外伤害医疗保险。一天,李某因支气管发炎,去医院求治。医院按照医疗规程操作,先为被保险人进行青霉素皮试,结果呈阴性。然后按医生规定的药物剂量为其注射青霉素。治疗两天后,被保险人发生过敏反应,虽经医院全力抢救,但医治无效死亡。医院出具的死亡证明是:迟发性青霉素过敏。李某的受益人持医院证明及保险合同向保险人提出索赔申请。

保险公司接到受益人的申请后,内部产生两种不同意见。一种意见是被保险人是在接受疾病治疗过程中死亡的,不属于“意外伤害”的范畴。由于被保险人投保的是人身意外伤害险,并非是疾病死亡与医疗保险,因此,保险人不应承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另一种意见是,尽管被保险人是在治疗疾病过程中死亡的,但由于迟发性的青霉素过敏对于医院和被保险人来说均属突然的意外事件,尤其对于具有过敏体质的人来说,不能认为身体仅对某种物质过敏是次健康体。因此,由于青霉素过敏导致死亡,可以比照中毒死亡处理,而不能认为是因疾病导致死亡。既然如此,排除了被保险人因疾病死亡的可能性,只能视为意外死亡。所以保险人应按照人身意外伤害险的保险合同规定,履行给付保险金的义务。

案情分析:

首先,就“意外伤害”的定义而言,是指外来的、突然的、非本意的使被保险人身体遭受剧烈伤害的客观事件。结合本案,对于被保险人来说,医院按照医疗规程为其注射的青霉素药物,可以认定为“外来的”物质,即具有“外来的”因素;因皮试反应正常,被保险人于接受治疗两天后突发过敏反应,不仅被保险人自己难以预料,而且医院也是在被保险人发生过敏反应后才知道。尽管医院方懂得人群中有人会发生青霉素过敏反应,但究竟何人发生、何时发生,尤其是首次使用青霉素药物,并产生迟发性青霉素过敏反应的人,对于医院方来说也是个未知数。因此,该事件对于被保险人来说,具有“突然的”因素;被保险人去医院接受治疗的目的,是医治支气管的炎症,没有料到会因青霉素过敏反应导致身亡,显然被保险人具有“非本意”的因素,综合上述三个因素,被保险人的死亡完全符合“意外伤害”的定义。

再者,就“意外伤害”的因果关系而言,只有当意外伤害与死亡、残废之间存在因果关系时,即意外伤害是死亡或残废的直接原因或近因时,才构成保险责任。本案中,如果被保险人当初使用的不是青霉素,而是其他药物,很可能既医治好了支气管炎,又平安无事。但由于被保险人不知道自己对青霉素过敏,而医院方也认为可以正常使用青霉素,在这种前提下发生了悲剧。很显然,青霉素过敏反应是导致被保险人死亡的直接原因,也是意外伤害的原因。这是因为,我国医疗卫生部门至今没有统一确认:对于某种物质具有过敏反应体质的人,这种过敏反应是一种疾病。如果青霉素过敏反应不是疾病,我们通过排除法,可以得出结论,即被保险人的死亡,肯定不是自杀,也不是他杀,也不属于疾病死亡,也不是医院方的医疗责任事故,更不是自然死亡,只有意外死亡。因此,被保险人因青霉素过敏反应导致死亡,符合“意外伤害”的因果关系。

其三,从保险条款的有关规定来看,今年5月初,中保人寿保险有限公司在全国范围内下发了《个人意外伤害保险标准条款格式》,其中第四条责任免除的第八项条文是:“被保险人未遵医嘱,私自服用、涂用、注射药物”即由此原因导致被保险人的死亡、残疾的,保险人不负给付保险金的责任。这一规定,与老条款相比,是新增设的内容。可见,因注射药物引起被保险人的死亡、残疾,在全国已经不是首例。如果我们从反面来理解这一规定,即被保险人遵照医嘱注射药物,从而导致死亡、残疾的,保险人是否要承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呢?毫无疑问,答案应该是肯定的,保险人不仅要给付身故保险金,而且还应承担抢救期间的医疗费用。

以《保险法》第三十条规定来看,“对于保险合同的条款,保险人与投保人、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有争议时,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关应当作有利于被保险人和受益人的解释。”结合本案例,由于被保险人投保的人身意外伤害保险,其合同(老条款)里没有将“遵照医嘱注射药物,导致被保险人的死亡、残废”作责任免除的内容,为此,如果受益人根据被保险人遵照医嘱注射青霉素导致意外死亡的这一事实,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获得人身保险金的赔偿,则人民法院定会作出有利于受益人的解释。

旅游意外伤害保险理赔案例

2009年7月30日,湖南游客钱某夫妇等十人与旅行社签订一份云南、贵州十日游合同。同年8月19日,旅行社与保险公司签订旅游安全意外伤害保险单,承保险种及保险金额为主险旅游意外伤害保险30万元、附加险旅游安全意外医疗险10万元。

9月20日,钱某夫妻跟随旅行团到云南之后被安排入住在家高级商务酒店的十八层。当日凌晨5点左右,钱某的妻子发现钱某从酒店十八层跌落,将其送到医院后抢救无效死亡。经当地公安部门调查认为,钱某系高空坠落致颅脑损伤死亡,其死亡不属于刑事案件。

保险公司认为,钱某的妻子未能提供证明李某死亡属于旅游安全意外伤害保险条款所约定的意外事件的直接证据,因此保险公司不应当承担保险责任

本案中保险合同条款中约定被保险人遭受意外伤害,保险人则应承担保险金给付责任。根据我国保险法规定:“对于保险合同的条款,保险人与投保人、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有争议时,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关应当作有利于被保险人和受益人的解释。”现双方当事人对意外伤害含义的理解产生分歧,根据上述法律规定,应作出有利于被保险人和受益人的解释,并且保险公司亦未能举证证明李某的死亡系其自身故意或过失所致,故保险公司应向李某支付保险赔偿金及利息。因此,保险公司支付李某亲属赔偿金30万元

学生意外伤害平安保险理赔案例

据温州都市报报道,郑女士读小学一年级的孩子在学校不小心踩到了老鼠尾巴,被老鼠咬伤了左脚,家长带孩子去疾控中心接种了鼠疫疫苗,花费了900多元。之后她到保险公司索赔,但保险公司说接种疫苗不在理赔的范围。

郑女士称孩子在学校参加了学生意外伤害平安保险,这些费用可以理赔,难道在校被老鼠咬不属于意外事件吗?接种鼠疫疫苗不仅是预防,也是为了治疗。保险公司理赔科称,保险条款规定的用药费用全部参照社保范围内的,而疫苗用药不属于社保用药范围内,所以保险公司不好理赔。

人身意外保险案例

康先生是外地来京打工人员。2002年10月康先生经介绍,为自己投保了某保险公司人身意外伤害保险,保额为10万元。

2003年7月15日,康先生和一位同乡在回龙观附近的铁轨上坐着聊天,恰在此时,4433次列车途经此地,司机发现前方铁轨上有两人正准备离开,鸣笛示警并采取紧急减速制动措施,但由于制动距离过长,高速行驶的火车还是将2人剐倒,列车工作人员将2人抬上列车送往附近的南口铁路医院抢救,但在前往医院途中康先生因头部伤势过重死亡。

保险公司在接到被保险人康先生家属的报案后迅速展开了事故调查取证工作,证实了此次事故确实属于意外事故,不存在保险条款规定的责任免除事项,及时向受益人支付了意外身故保险金10万元。

专家点评:风险在生活中无处不在,消费者应该学会应用风险化解的手段使自己的生活变得幸福安定。消费者通过投保将被保险人的人身风险转嫁给保险公司,一旦发生风险,保险公司将按保险合同的约定向被保险人或受益人支付保险金。

人身意外伤害保险具有保额高、保费低的特点,最能体现保险的保障功能,是工薪阶层购买保险的首选。

1.【案情简介】被保人张某于2001年5月1日投保某保险公司意外伤害保险5万,意外医疗保险1万。2001年8月某日骑自行车时与一辆摩托车相撞,造成被保人受伤致颅脑外伤,左胫腓骨骨折,左手食指、拇指骨折并经治疗食指拇指2节切除。交通事故责任认定报告结果为对方负全责,被保险人无责。经调解后,肇事方承担了被保人的全部医药费9300元,并就被保人的伤残予赔偿残废补助金2万元。现被保人向我保险公司提出申请,在无法提供医疗费用凭据的情况下,要求理赔意外医疗费用及意外伤残保险金。接案后即提起调查,结果上述情况属实无误。

2. 【案情简介】杨某,男,48岁,2001年7月8日投保某保险公司附加住院医疗险,健康告知中均填写为“无”。2002年2月份因“睡觉时打鼾10余年,呼吸困难加重伴半夜憋醒2年”在某三甲医院住院,诊断为:鼾症,在麻醉下行“声带削剥术”。出院后,杨某到保险公司提出住院医疗险理赔申请。经调查,被保险人身体肥胖,在十余年前即开始睡觉时打鼾,后随体重增加,出现睡觉时呼吸困难,近2~3年常常在夜间憋醒。

3. 【案情简介】周小姐念大学时,母亲给她买了份A公司的寿险附加住院医疗保险,其中医疗险每次最高限额2000元,根据实际损失赔付。前两年,B公司的代理人建议,周小姐选择了另一份住院医疗保险,保障额度为5000元,同样根据实际损失赔付。最近,周小姐生病住院,一共花费1800元,在A公司处得到了顺利理赔,但B公司却以“重复保险”为由,拒绝理赔。周小姐不明白为什么买了两份住院医疗保险,却只能得到一份赔付呢?

4. 【案情简介】徐某,女,20岁,职员。于2001年2月26日以自己为被保险人投保某保险公司重大疾病保险3万元,附加住院费用保险一档1份。2001年12月27日被保险人因喘息性支气管炎急性发作在市中心医院住院,出院后即申请索赔。经查,投保人曾于2000年11月13日至11月21日因慢性支气管炎合并感染、慢性阻塞性肺气肿在市中心医院住院。查阅投保书健康告知栏,投保人告知有住院史,说明内容栏填写:被保险人曾于2000年11月12日至11月21日因上感在市中心医院住院,并提供住院病历首页(首页中只有入院诊断“支气管炎”并无出院诊断,是被保险人办理入院手续时复印的)

(完整版)保险学案例分析计算题含详细答案

2、残废给付 ①一次伤害、多处致残的给付 ∑各部位残废程度百分数>100%——全额给付 ∑各部位残废程度百分数<100%—— ∑各部位残废程度百分数×保险金额 一被保险人在一次意外伤害中,造成一肢永久性残废,并丧失中指和无名指,保险金额为1万元,保险公司应给付的残废保险金为多少? 若该次事故还造成被保险人双目永久完全失明,则保险公司应给付的残废保险金又为多少? 查表可知,一肢永久性残废的残废程度百分率为50%,一中指和一无名指的残废程度百分率为10%,双目永久完全失明的残废程度百分率为100%,则 A、残废保险金=(50%+10%)×10000=6000(元) B、按保险金额给付:1万元 保险的损失分摊机制 设某一地区有1000户住房,每户住房的市场价值为10万元,据以往资料知,每年火灾发生的频率为0.1%。假设每次火灾均为全损,保险公司要求每户房主缴纳110元保险金,保险公司则承担所有风险损

请问:风险损失的事实承担者是保险公司吗?保险公司怎样兑现承诺? 所收金额:110×1000=11(万元) 每年可能补偿额:1000×0.1%×100000=10(万元) 赔余额:1万元 风险损失的事实承担者并不是保险公司,而是其他没有遭受风险损失的房主,其承担份额为110元,遭受风险损失者也承担了110元。保险公司不仅没有实质性地承担风险损失,反而因为提供了有效的保险服务而获得了1万元的报酬。+ ——保险公司的作用在于组织分散风险、分摊损失。 李某在游泳池内被从高处跳水的王某撞昏,溺死于水池底。由于李某生前投保了一份健康保险,保额5万元,而游泳馆也为每位游客保了一份意外伤害保险,保额2万元。事后,王某承担民事损害赔偿责任10万元。问题是: (1)因未指定受益人,李某的家人能领取多少保险金? (2)对王某的10万元赔款应如何处理?说明理由。 解答:(1)李某死亡的近因属于意外伤害,属于意外伤害保险的保险责任,因此李某的家人只能领到2万元的保险金。 (2)对王某的10万元赔款应全部归李某的家人所有,因为人身

保险理赔考试题库1.

单项选择 1、交通事故中的财产损失一般情况下包括(A ) A车辆,财产的直接损失 B现场抢救伤者及善后处理的费用 C停工,停业等所造成的财产损失 2,(C)对保险标的不具有保险利益,保险合同无效。 A被保险人B受益人C投保人D保险人 3暴风吹倒了一紧靠仓库的电线杆,使得电线杆短路引起火花,引燃了房屋,致库存财产的损失。根据近因原则,财产损失的近因是(C) A电线杆倒塌B电线短路C暴风D房屋起火 4下列不属于家庭自用汽车损失保险责任范围的是(D) A暴风,龙卷风 B外界物体坠落,倒塌 C火灾,爆炸 D自燃以及不明原因的火灾造成的损失 5保险理赔原则中“公平合理”原则的含义是指保险人在保险理赔中应做到(A)A迅速,准确,合理B重合同,守信用C实事求是D准确及时 6责任免除是指保险人依照法律规定或合同规定,不承担保险责任的范围是时保险责任(B) A界定B限制C确定D扩大 7经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调解,当事人未达成协议或者调解书生效后不履行的,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C)诉讼。

A行政B刑事C民事D刑事附带民事 8在商业第三者责任保险中,交通事故保险人承担赔偿责任的最大限额为(A)A保险金额B保险责任C赔偿限额D赔偿责任 9机动车辆保险合同由(D)组成 A保险条款,保险单 B保险条款 C保险条款,投保单,保险单,批单 D保险条款,投保单,保险单,批单和特别条款 10营业用汽车因违反安全装载规则导致保险事故发生的,保险人(A) A不承担车损险赔偿责任 B车损险增加免赔率5% C不承担三者险赔偿责任 D三者险增加免赔率15% 11,现行机动车刀枪条款规定:被保险机动车被盗窃,抢劫,抢夺后经出险地县级以上公安刑侦部门立案证明,满(C)未查明下落的全车损失。 A30天B45天C60天D90天 12权益转让原则运用的范围是(A) A财产保险合同B人身保险合同C人寿保险合同D意外伤害保险合同13在车辆损失险中,投保时保险车辆的实际价值是新车购置价减去折旧后的价格。根据机动车辆保险条款的规定,一般关于折旧的限制是(C) A最高折旧金额不超过投保时新车购置价的30% B最高折旧金额不超过投保时新车购置价的50%

保险学概论第二次任务第五套题案例分析及答案解析

保险学概论第二次任务第五套题案例分析及答案解析 案例一、李某投保了一份普通终身寿险,受益人指定为他的儿子。采取的是分期缴费的形式,2001年6月13日,李某应缴费而未缴费,7月5日,李某遇车祸不幸身亡,请问李某的儿子还能得到保险公司的赔偿金吗?理由是什么? 答:能得到保险公司的赔偿金。根据宽限期条款和保费自动垫缴条款,保险合同仍然有效,因为宽限期为60天。 案例二、某毛织厂女工朱某,因恋爱受刺激两次自杀未遂被及时发现而救下,经医生诊断为“抑郁性精神病”。出院后的朱某,并无异常行为,只是变得更加抑郁寡欢,常流露出悲观厌世的情绪。一日,朱谋乘母亲外出买菜时,悬梁自尽了。3年前朱谋投保了20年期简易人身保险10份,保险金额4000元,其间并无欠缴保险费的记录。朱谋死后,其母亲以受益人的身份向保险公司申请给付4000元的死亡保险金。问保险公司是否给付保险金,说明理由。 答:自杀属于一般除外责任,既不是疾病也不是意外伤害,而是可以人为抑制的行为。属于“不可保风险”。但也有例外。我国保险法规定:以死亡为给付保险金条件的合同,自成立之日起满两年后,如果被保险人自杀的,保险人可以按照合同给付保险金。朱某的死亡不是为谋取保险金而故意自杀,且保单生效已超过两年,保险公司应该对这样的案件给付赔偿。 案例三、1998年11月5日,王某通过某保险公司的保险代理人黄某,投保了养老保险及附加重大疾病保险和意外伤害医疗保险,缴费方式为年缴。1999年1月4日,由于缴费时间快超过了条款规定的宽限期,王某第二天又要到外地出差,就将保险费交给了黄某,委托他代缴。不巧的是,黄某的父亲病危,他必须立即回老家,缴费时间耽误了两天,王某的保单刚好过了规定的宽限期,处于失效的状态。黄某想等王某出差回来,向王某解释一下,由自己垫付保费利息,再办理保单复效手续。真是“天有不测风云”,王某出差返回途中遭遇车祸,经抢救治疗,王某痊愈出院,但住院期间,王某花费了2万多元医疗费用,遂向保险公司索赔。请根据案情,回答如下问题:1、王某主要依据所投保的什么险种进行索赔。2、如果你是保险公司理赔人员,你对该案如何处理。 答:1、意外伤害医疗保险。2、先按条款规定,承担对王某的保险赔偿责任;再依据保险代理合同,追究对代理人黄某的赔偿责任。 案例四、 2000年3月,刘某向一家财产保险公司投保了家庭财产保险,保险金额为3万元,保险期间为五年。同年7月,因连降暴雨,刘某住房进水约1米深,财产损失1万元,保险公司勘查定损后,根据合同约定赔偿了刘某1万元的保险金。2001年3月,刘某又续保了家庭财产保险,后来,保险公司在例行的夏季防洪检查中发现,刘某住房进水的直接原因是其住房地势太低,于是及时向刘某发出了在住房周围构筑防洪墙的通知,但刘某对此并没有理会。2001年夏天,在连降了几天暴雨后,刘某的住房又进水1米多深,财产损失达1.2万元。刘某又象上次一样,向保险公司报了案,保险公司的理赔人员勘查现场后,作出了拒赔的决定。请根据案情,回答如下问题: (1)保险公司拒赔的理由是什么? (2)保险公司拒赔的法律依据是什么? 答:(1)刘某没有履行防灾防损义务。(2)保险公司拒赔的法律依据是《保险法》。

交通事故保险理赔案例解析

交通事故保险理赔案例解析 交通事故保险理赔案例解析 【案情】 10年3月份,xx区某小区门口,一对婆孙晚饭后散步,被一辆 伊兰特车冲撞,外婆当场死亡,外孙女经抢救7天无效也失去了生命。驾驶员张某系无证驾驶并且肇事后逃逸,于1个小时候到公安 局自首。据司机交代,该车为徐某所有,放吴某的汽车出租店出租,张某系出租店隔壁轮胎修理厂店主,事发当晚张某从吴某出租店里 开出车辆赴某酒店与吴某吃晚饭,事先与吴某通过电话,告知其开 车前往的事实。该车辆交强险金额12万,商业险金额50万,投保 人为某汽车公司(该车辆为按揭,并且购车送保险),被保险人为车 主徐某。事后,受害者家属将司机陈某,车主徐某,出租店老板吴 某及保险公司一起告上法庭,要求前三者承担连带赔偿责任,保险 公司在交强险和商业险范围内承担责任。本人与浙江天朝律师事务 所陈永平律师接受受害者家属委托,作为法律援助出庭诉讼。 【争论焦点】 1、以营利为目的将非营运车辆放在出租店出租,是否改变了保 险标的物的使用用途及显著增加其风险系数?如果认定其改变了使用 用途,危险系数显著增加而不通知保险公司,商业险可以拒赔。 法条依据: 《机动车辆保险条款》第二十六条规定:“在保险合同有效期内,保险车辆转卖、转让、赠送他人、变更用途或增加危险程度,被保 险人应当事先书面通知保险人。” 《新保险法》第五十二条规定:在合同有效期内,保险标的的危险程度显著增加的,被保险人应当按照合同约定及时通知保险人, 保险人可以按照合同约定增加保险费或者解除合同。保险人解除合

同的,应当将已收取的保险费,按照合同约定扣除自保险责任开始之日起至合同解除之日止应收的部分后,退还投保人。 2、无证驾驶,保险公司是否可以拒赔?保险公司是否尽到了明确无误的告知义务?无证驾驶属于保险理赔的免责条款,但格式合同中的免责条款必须明确的,显著的告知投保人知晓,否则该免责条款无效。 法条依据: 《合同法》第三十九条规定:采用格式条款订立合同的,提供格式条款的一方应当遵循公平原则确定当事人之间的权利和义务,并采取合理的方式提请对方注意免除或者限制其责任的条款,按照对方的要求,对该条款予以说明。格式条款是当事人为了重复使用而预先拟定,并在订立合同时未与对方协商的条款。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 第六条提供格式条款的一方对格式条款中免除或者限制其责任的内容,在合同订立时采用足以引起对方注意的文字、符号、字体等特别标识,并按照对方的要求对该格式条款予以说明的,人民法院应当认定符合合同法第三十九条所称“采取合理的方式”。 提供格式条款一方对已尽合理提示及说明义务承担举证责任。 3、车主、出租店老板是否应当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我方观点及策略】 因受害者家属系本人发小,事发第二天便赶往金华,在安慰陪伴之余,与陈律师一起立即着手收集证据整理材料,理清思路,边与保险公司交涉边准备诉讼。在保险公司明确拒赔之后,于两周后向金华市xx区人民法院提起了民事诉讼。本案事事蹊跷,乍一看事实与法律条文对我方都极其不利,无证驾驶并逃逸保险公司拒赔似乎也不违反法律规定。但经过缜密思考不断探讨争论,我方在庭上表述了应当理赔的理由。如下:

《汽车保险与理赔》案例题与答案 ()

试题库——案例分析题 (共50题) 1.2001年11月某出租车司机张某在某保险公司为出租车投保了车辆损失险和第三者责任险。投保一个月后,张某驾驶出租车行驶到北二环路安定门桥附近时,前机盖在行驶中突然翻动,机盖与前风挡玻璃相撞,造成前机盖和前风挡玻璃损坏。在紧急情况下,司机张某采取制动,又致使该车左前部与道路中央护栏相撞,造成前保险杠、左侧大灯、边灯、翼子板等损坏。事故发生后,经交通事故科民警现场查勘,认定张某负全部责任,自负修车费用,并赔偿护栏损坏修复费用。张某就有关花费要求保险公司赔偿。试问,保险公司应赔偿张某哪些损失?依据是什么? 2.桑塔纳2000轿车,非营运,保险价值15万,初登日期98年6月,2005年5月投保,盗抢险保险金额为9万元,2005年8月丢失,提供材料有县级以上公安部门出据的车辆盗抢未破案证明,车辆报停手续,行驶证原件,驾驶证复印件,购车发票原件、车钥匙3把。计算赔付。若盗抢险保险金额为5万元,计算赔付。(按年折旧) 3.案情简介:2002年8月,某市多日连降大雨。加拿大某国际公司驻该市代表处的代表因公务回国,由司机王某驾车送他到机场。行至一立交桥底时,前方因发生交通事故导致道路堵塞。此时,暴雨刚下过不久,雨水还不断的向桥底部汇集,没过了王某的汽车底盘。为及时赶上班机,并尽快摆脱困境,王某打着发动机想将车开道地势较高的路面。岂料此时积水已较深,发动机启动过程中,有部分积水被吸入汽缸,导致曲轴连杆折断。该车已投保了车辆损失保险,于是被保险人向保险公司就发动机的损坏提出了索赔申请。问:作为保险公司的理赔人员,您应如何处理客户的索赔并说明理由? 4.被保险人王某将自己的轿车在某保险公司购买了车辆损失保险,保险期限为2004年1月11日至2005年1月10日。2005年1月9日上午8:30保险公司接到王某的报案,称:1月8日王驾驶轿车夜间11:30在市区环城路行驶时前部与一大型箱式货车追尾,货车已趁夜色逃逸,目前被保车辆已在郊区某修理厂。1月9日上午10时,受保险公司委派,查勘定损人员随即赶到修理厂,发现该轿车前部受损,需更换保险杠、左右大灯、左右转向灯、左右雾灯、散热器、冷凝器等部件,预计费用1万元;经修理厂对该车作进一步拆检后发现,发动机因过热已严重损坏,需更换活塞、缸体、曲轴、连杆等部件,这部分修理费用为4.2万元。问:作为保险公司的查勘定损人员,您应如何处理客户的索赔? 5.2003年11月25日晨,徐某驾驶一辆捷达行驶到一弯路时,由于天冷路滑,徐

保险理赔员考试题库教材

理赔员考试基础类试题 注:此题型为总公司考试题型,题库为市公司组织力量整理,试题答案仅供大家参考,若有疑问,请及时与市公司人力资源部联系。 一、单选题 1、以下选项中,属于纯粹风险的风险是()。 A、股票投资 B、购买福利彩票 C、赌博 D、发生车祸 2、从风险的角度来说,火灾、爆炸、船舶碰撞、人的死亡与疾病都属于()。 A、自然风险 B、风险因素 C、风险事故 D、损失 3、保险所体现的等价交换关系具体表现为,保险人通过提供保险补偿或给付,保障社会生产的正常进行和人们生活的安定。这一表述说明保险具有()。 A、互助性 B、契约性 C、经济性 D、商品性 4、体现保险双方当事人履行各自权利与义务关系的依据是()。 A、保险基金 B、保险利益 C、可保风险 D、保险合同 5、保险可分为团体保险和个人保险。这种分类标准是()。 A、按实施方式分类 B、按保险标的分类 C、按承保方式分类 D、按投保单位分类 6、投保人支付保险费的义务是确定的,但是得到保险赔偿或给付是不确定的。这一描述说明保险合同是()。 A、射幸合同 B、附合合同 C、双务合同 D、有偿合同 7、就法律条件而言,投保人可以是法人,也可以是自然人。如果投保人是自然人,他必须是()。 A、被保险人指定的人 B、与被保险人是同一人 C、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人 D、具有民事行为能力的人 8、2009年全国人大通过了对《保险法》的第二次修改,此次新修订的《保险法》实施时间是()。 A、2010年6月30日 B、2010年1月1日 C、2009年12月30日 D、2009年10月1日 9、以下选项中,对保险利益含义的正确理解是()。 A、投保人对投保标的利益是投保人认可的利益 B、投保人对投保标的所具有的法律上承认的利益 C、投保人对投保标的利益包括不确定的预期利益 D、投保人对投保标的利益可以用精神来衡量 10、最大诚信原则是指保险合同当事人订立合同及在合同的有效期内,应依法向对方提供影响对方做出订约或履约决定的全部重要事实。对于保险人来说,所谓重要事实是指()。 1 A、是否决定承保或以何种条件承保的事实 B、是否做出投保决定或交纳多少保险费的事实 C、是否同意保险合同的条款以及其他条件的事实 D、是否遵守保险合同的规定并保持信息对称的事实 11、在订立保险合同时,必须履行告知义务的主体是()。 A、投保人和保险人 B、被保险人和投保人 C、保险人和被保险人 D、受益人和投保人

汽车保险理赔案例

汽车保险理赔案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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汽车保险理赔案例 理赔原则一:受损必须发生在暴雨中 读者安先生打来电话投诉,7月11日早晨,他开着自己的别克车出门,路上为躲避对面来车而陷入了前一天暴雨形成的水坑里。车子熄火了,有着多年驾驶经验的安先生没有再启动发动机,而是立即向保险公司报案请求拖车。在随后的检修中,别克发动机内还是有一些小部件被发现损坏。保险公司的理赔人员表示,这辆车的损失保险公司不能赔。安先生很不理解:自己并没有在水中启动车,保险公司为什么不赔?其实,保险公司理赔处的工作人员并没有给安先生解释清楚,拒赔的关键在于出险的时间不对。据记者了解,目前在各保险公司的车损险条款中,对暴雨、洪水造成的车辆损失都负责赔偿。但是否暴雨天气,需要气象部门的证明——24小时内降水超过50毫米为暴雨。7月10日由于是全市范围的大面积暴雨,保险公司大多表示不再需要车主去气象部门开证明,都会按照定损情况进行理赔。但发生在第二天的车辆涉水事故,很多保险公司明确告诉记者,该事故已经不属于直接由暴雨造成的损失事故,所以不会进行赔偿。 车主提示:开车最好不要轻易通过水坑 在非暴雨、洪水的日子里,最好还是躲着水坑走。否则不小心陷在水里,造成车辆浸水损失,很可能得不到保险公司的赔偿。 理赔原则二:水中熄火后,再次启动造成车辆损失不赔 一家保险公司的理赔人员透露,这次因暴雨涉水受损的报案车辆中,超过一半的车辆会不同程度地遭到保险公司拒赔。“约有90%的司机在水中熄火后会再次启动车辆。”除了太平洋财险,几乎所有的保险公司都在车险合同的免责条款中规定:“保险车辆在淹及排气筒的水中启动或被水淹及后因过失操作不当致使发动机损坏而造成的损失免责。”这正是7月10日暴雨中受损的很多车辆得不到保险公司全额赔偿的原因。记者采访维修厂和保险定损人员后了解到,发动机是否受损和损害程度是保险定损人员作出判断的主要依据。有的保险公司定损人员就明确表示:发动机水中受损的一概不赔。其理由为,只要不在水中启动车辆,造成发动机缸体损坏的可能性不大。 “如果是正常的被水淹,一般会造成车内装饰浸水、电线短路、排气管、进气管和发动机泡水生锈等损失。这类损失一般在修理厂需要进行清理、烘干、小范围换件等工作,保险公司都会负责赔偿。但是如果是在水中启动了车,即使当时车能够行驶,但由于启动时水进入了缸体,发动机内压缩的不再只是空气,还有水,那么曲轴和连杆在做功时就容易被严重损

保险理赔人员考试试题范文

单选题1、汽车上的纺织品受到水浸而造成轻度污染时,一般需要怎么处 理(A)。 A、清洗 B、更换 C、尊重车主意见 D、赔款 2、全浮半轴承受(A)作用。 A、转矩 B、弯矩 C、反力 D、转弯,弯矩,反力 3、车险定损核价中对电杆、防护栏、隔离桩、绿化树等市政和道路交通设施定损时,最好(A)。 A、聘请第三方评估鉴定公司核定事故损失。 B、按照市场价格确定。 C、按物价局对损失进行核定。 D、按市政或路政部门报价单确定。 4、变速器增加了超速档可以(D)。 A、提高发动机转速 B、降低发动机负荷 C、提高动力性 D、提高经济性 5、在财产保险中,因第三者对保险标的的损害而造成保险事故的,保险人自向被保险人赔偿保险金日起,在(B)范围内代位行使被保险人对第三者请求赔偿的权利。 A、损失金额 B、赔偿金额 C、保费金额 D、最低金额 6、责任免除是指保险人依照法律规定或合同规定,不承担保险责任的范围,是对保险责任的(B)。

A、界定 B、限制 C、确定 D、扩大 7、正面SRS气囊系统在汽车正前方或斜前方正负(C)范围内发生碰撞且其纵向就按速度达到某一值时,才能引爆点火剂使充气剂受热分解给SRS气囊充气。 A、20度 B、25度 C、30度 D、40度 8、我国保险法规定,对重复保险应采用的赔偿方式是(B)。 A、部分责任分摊方式 B、比例责任分摊方式 C、限额责任分摊方式 D、顺序责任分摊方式 9、下列汽车零件中,用铸钢材料制造的是(B)。 A、发动机曲轴 B、变速器壳体 C、发动机凸轮轴 D、齿轮 10、柴油机混合气是在(B)内完成的。 A、进气管 B、燃烧室 C、化油器 D、排气管 11、标致车307轿车后风档玻璃为(A)。 A、钢化玻璃 B、夹胶玻璃 C、有机玻璃 D、中空玻璃 12、理赔服务是保险服务的重要组成部分,为投保人和被保险人及时、准确、科学、合理地提供保险理赔服务是保险业存在价值也是(B)。 A、根本职责 B、基本职责 C、重要职责 D、必要职责 13、时规皮带(B)公里更换。 A、5万 B、10万 C、15万 D、不需更换 14、车辆碰撞时的二次损伤是发生在车内的碰撞,属于(B)。 A、间接损伤 B、惯性损伤 C、保险责任 D、直接损伤 15、在我国,机动车辆保险理赔处理中采用的免赔方式是(A)。

汽车保险与理赔试题库完整

《汽车保险与理赔》题库答案 一、填空题 1保险的构成要素主要包括三方面:前提要素、基础要素和功能要素。 2.机动车商业保险险种分主险和附加险两部分。 3.完整的承保流程由六个环节组成,即:展业、投保、核保、签发单证、批改和续保。 4.汽车保险合同的当事人包括投保人、保险人和被保险人。 5.如果保险车辆的保险金额高于出险时的实际价值,发生全部损失时保险人按照被保险机动车的实际价值赔偿。 6.投保机动车辆盗抢险的车辆,在停放中被窃,经向公安部门报案于 60 天以后未找到者,保险人负责赔偿 7.发生车辆损失险保险责任范围内的损失,应由第三方负责赔偿的,确实无法找到第三方时,实行 30% 的绝对免赔率。 8.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在全国范围内实行统一的责任限额。责任限额分为死亡伤残赔偿限额、医疗费用赔偿限额、财产损失赔偿限额以及被保险人在道路交通事故中无责任的赔偿限额。 9. 风险因素、风险事故、风险损失是风险的三个要素,构成了风险存在于否的基本条件。 10. 风险事故也称风险事件,是指造成损失的最直接的原因或外在原因。 11.车辆损失险和第三者责任险,在符合赔偿规定的金额内实行绝对免赔率,在交通事故中负同等责任的免赔率10% 。 12. 保险人依据法律规定或合同约定,不承担赔偿和给付责任的范围叫做责任免除。 13.在全车盗抢险中,全车损失在保险金额内计算赔偿并实行 20% 免赔率。 14. 风险指的是未来损失发生的不确定性。 15. 风险因素是造成损失的潜在的或间接的原因。 16. 基本险包括车损险、第三者责任险、车上人员、全车盗抢险共四个独立的险种,投保人可以选择投保其中部分险种,也可以选择投保全部险种。 17. 车辆损失险中保险车辆的保险金额可以按新车购置价、市场价值和实际价值三种方式确定。 18.制动系统失灵酿成车祸而导致人员伤亡中,风险因素是制动系统失灵、风险事故是车祸、损失是人员伤亡。 19. 保险的种类很多,按照保险实施的方式可分为强制保险和自愿保险。 20.按照损害对象分类,风险可分为财产风险、人身风险、责任风险、信用风险。 21. 风险的组成要素根据包括风险因素、风险事故、损失。 22. 上道路行驶的机动车未放置保险标志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扣留机动车,通知当事人提供保险标志或者补办相应手续,可以处警告或者 20 元以上200 元以下罚款。 23. 交强险合同中的受害人是指因被保险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遭受人身伤亡或者财产损失的人,但不包括被保险机动车本车车上人员和被保险人。 24. 风险是保险产生和存在的前提。 25. 车辆损失险是负责保险车辆因自然灾害或者意外事故造成的损失。 26. 车险种类按性质可分为强制保险与商业险。 27. 基本险包括第三者责任险、车辆损失险、全车盗抢险、车上人员责任险共4个独立的险种。 28. 我国《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费率浮动暂行办法》规定,上一年度发生两次及以上有责交通事故的交强险费率上调__30% _。 29. 保险赔偿额的计算是以保险发生时保险标的的实际价值为计算依据。

意外伤害保险案例浅析

意外伤害保险案例浅析 案例:2008年8月6日,江某向代理人于某购买了某保险公司《意外伤害保险卡》2份。于某向江某介绍该卡是某保险公司推出的一款自助保险卡,卡片附有账号密码,可以通过网上、电话或短信三种方式激活,并向江某详细说明了该保险产品的条款,并告知江某投保的注意事项和方法。该保险产品保险责任为意外事故导致的死亡、残疾以及由此产生的医疗费用,其中死亡残疾保险金额为2万元,医疗费用保险金额2000元,保险期限1年。当天晚上,江某就上网激活了保单。填写投保单时,在被问及“您是否已参加社会医疗保险”,江某选择了“是”,并在“本人已认真阅读并理解产品条款和责任免除、投保须知、投保声明书全部内容”项下签名同意该声明。 2009年3月8日,江某因意外事故住院,支付住院费用3568.9元(合理医疗费用)。其后,江某到保险公司理赔。江某认为,保险合同规定“被保险人因遭受意外事故并在医院进行治疗,本公司就事故发生之日起180日内实际支出的合理医疗费用超过人民币100元部分给付意外伤害医疗保险金。被保险人不论一次或多次发生意外伤害保险事故,本公司均按上述规定分别给付意外伤害医疗保险金,但累计给付以不超过该被保险人的保险金额为限,累计给付金额达到其保险金额时,对该被保险人保险责任终止”。江某要求保险公司按照每份保险合同在扣除100元人民币后,在保险金额限度内给付意外伤害医疗保险金1900元,两份合计给付3800元。 保险公司认为,保险合同规定“被保险人如果已从其他途径获得补偿,则本公司只承担合理医疗费用剩余部分的保险责任”,被保险人江某应先向社保部门索赔,此后保险公司才就剩余部分承担责任。另外,江某购买两份意外伤害保险卡,并不是两份独立的合同,实质上是两倍保险金额的一份保险合同,因此,保险公司并不认可江某所主张的计算方式。江某认为向谁先索赔是自己的权利,要求保险公司立即给付保险金3800元。双方无法就赔付事宜达成一致,江某于2009年12月5日向天津市南开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浅析:从上述近八百字的案例中,我们可以看出案例中的保险人及其代理人已经履行了解释说明义务,投保人也即本案中的被保险人江某进行了如实告知并

理赔案例——信用保证保险类

第七章信用保证保险类 饭店起火引燃住宅该责任应由谁来负 案情介绍 李某于2005年新购置一套新房,同时办理了银行贷款业务,在办理贷款时,银行并为李某办理了住房贷款保险,李某于次年3月份装修入住,李某新房是在该单元的四楼,而楼下一、二、三楼却在7月份开了一家饭店,而在2007年在大年初三晚上,楼下饭店突然起火,而李某当时并未在家,当知道消息赶回家时,家中的大火已被消防人员扑灭,后经消防人员对火灾的调查发现,该大火是由饭店的值班人员在寝室里用酒精锅炖菜,后来在火未全部熄灭的情况下,几个人便离开上楼打麻将,而楼下的酒精锅便将地毯给点着了,从而引发了这场大火,而在此次事故中李某家中的损失约为25万余元,而同时被波及到的还有很多其它住户,当损失发生后大家便集体向该饭店负责人索赔,由于此次火灾发现的时间晚,造成的损失较为惨重,而该负责人也却实无力给大家赔偿,后来李某突然想起在办理贷款时并为该房屋办了一份保险,李某便来到保险公司报案,并要求索赔,理赔人员当接到李某报案后,经过调查李某当时在银行办理了一份个人贷款抵挡房屋综合险,而通过对消防的核实认证,确定此次事故发生的全过程,保险公司最后认定,承担此次事故的全部损失,而由于李某报案的日期是事故发生后的第十二天了,由于现场已经被破坏,而李某所提供的损失清单中,有一些是根本无法查到的,保险公司最后经过对损失的调查认证,决定对李某赔偿13.2万元。保险公司同时并取得了代位追偿的权利,保险公司将向饭店责任人提出对此次损失的追偿责任,李某对保险公司的赔偿不满逐向法院提出了上诉. 李某认为:我报案的时间虽然晚了,但他并不影响事实发生的存在性,而消防部门也出具了相应的文件说明,而当时李某为了向饭店索赔,也照了很多当时房屋的照片,这些都能充分说明损失的发生,所以保险公司以未及时报案为由少赔偿了十多万是不合理的. 保险公司认为:虽然消防部门和李某提供了大量的证据,证明了事件发生的存在性和合理性,但并不能对屋内财产的损失进行一个准确的评定,因为现场已破坏,理赔人员根本无法对现场的损失进行核实,所以我们只能以李某所提供的能证明房屋内财产损失的部分进行赔偿。 理赔结论 法院经过对事实及李某所能提供的证据进行了调查,法院最后判决保险公司赔偿李某18万元,对一些确定无法证明的财产损失,法院判决应由李某自行承担.保险公司可以行使代位追偿的权利,向饭店追偿对此次事故所承担的责任。 本案点评 1、通过此案例我们可以看出,我国公民的自我维权意识的薄弱性,很多人买了保险但都不知道买什么,也不知道当出现事故后我们该做什么,不懂得维护自身的利益,所以自己就得为自己的过失行为买单。 2、这种间接性的损失,保险公司虽然给赔偿了,但是保险公司可以受到被保险的人委付,向第一责任人行使代位追偿的权利,也使保险公司的损失降低到最少化。 汽车消费贷款保证保险合同中保险公司享有代位追偿权 案情介绍 2001年8月6日保险公司与银行、汽贸公司签订《汽车信用消费、贷款、保险合作协议》。2001年7月26日,实业公司与汽贸公司订立担保协议书,承诺作为汽贸公司的担保人,承担经济上的连带保证责任。2002年7月4日,被告许某与汽贸公司签订汽车信用消

保险合规考习题库

法律合规知识试题库 一、试题涉及法律、规章制度目录 1、《保险法》:1-12题 2、财政部、证监会、审计署、银监会、保监会《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13-16题 3、中国保监会《关于进一步规范财产保险市场秩序工作方案》:17-27题 4、中国保监会《保险公司管理规定》:28-35题 5、中国保监会《保险公司中介业务违法行为处罚办法》:36-42题 6、中国保监会《保险从业人员行为准则》:43-46题 ] 7、中国保监会《保险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管理规定》:47-51题 8、中国保监会《保险机构案件责任追究指导意见》:52-61题 9、中国保监会《保险公司内部控制基本准则》:62-70题 10、中国保险行业协会《保险从业人员行为准则实施细则》:71-75题 二、试题库 (一)《保险法》

1、2009年2月28日,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七次会议表决通过了修订后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以下称新《保险法》)。新《保险法》从()起施行。D A.2009年2月28日B.2009年5月1日 \ C.2010年1月1日D.2009年10月1日 2、保险公司注册资本的最低限额为人民币()。D第68条 A一亿元B五亿元C三亿元D二亿元 3、设立保险公司不需具备的列条件为():D第68条 A有具备任职专业知识和业务工作经验的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B有健全的组织机构和管理制度 C有符合要求的营业场所和与经营业务有关的其他设施 D净资产不低于人民币五亿元 ~ 4、根据新《保险法》第八十四条规定,保险公司的()变更不需要经过保险监管机构批准。C第84条 A名称B注册资本 C持股百分之五以下的股东D分立或者合并

十大保险理赔案例

2015十大人寿保险理赔案例 一、“6?1东方之星旅游客轮翻沉事故”理赔案 涉及险种:旅游意外险、年金保险、两全保险、团体意外伤害保险 风险类型:意外风险 赔付金额:7家寿险公司共计赔付4440万元 案件摘要: 2015年6月1日晚,“东方之星”号游轮在湖北荆州监利县境内发生翻沉,事故造成442人遇难,获悉客轮翻沉事件后,保险行业启动重大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响应程序,积极开展客户信息查询,安抚被保险人家属,开通理赔绿色通道,简化理赔手续,开展异地理赔、上门理赔等。在2015年度中国保险风险典型案例征集过程中共7家寿险公司报送了理赔案件。其中,太保寿险赔付合计3687万元、中国人寿赔付546.31万元、平安养老赔付170余万元、人保健康赔付20万元、光大永明赔付 10.5万元、中邮保险赔付 5.42万元、人保寿险赔付 2.39万。上述7家寿险公司共赔付4440余万元。 案件特点:该事件是由突发罕见的强对流天气带来的强风暴雨袭击导致的特别重大灾难性事件,社会影响大、公众关注度高、涉及险种多,保险业积极配合各方面快速应对、克服困难、积极理赔。 专家点评: 在重大突发全体灾难事件处理过程中,保险公司各项工作均做到了快速、及时、细致、周到,既做好了遇难家属的安抚慰问,又在最大化地尊重家属的诉求意愿的基础上完成了理赔工作,体现了保险公司专业的理赔服务,也体现了重大事故面前主动承担风险管理的社会责任,展现保险价值。 二、台湾复兴航空客机空难事故理赔案 涉及险种:旅游意外险、交通意外险 风险类型:航空意外风险 赔付金额:两家寿险公司赔付1588.89万元 案件摘要: 2015年2月4日台湾复兴航空ATR-72班机于上午近11时许在台北市基隆河坠河失联,空难事件共导致43人死亡,15人受伤。事故发生后,保险业迅速启动快速反应机制,积极配合各有关部门跟踪情况进展,及时开启绿色服务通道。其中中国人寿积极为客户家属提供交通支持、协助客户家属办理入台手续,并对入台家属进行慰问,协助家属处理在台后续事宜。本次事故中国人寿赔付1346.39万元;太保寿险赔付242.5万元。 案件特点:该事件为重大突发意外空难事件。 专家点评: 目前外出旅游的人越来越多,旅游业成为新经济增长的一个亮点。我国游客正朝散客化、个性化发展,越来越多的游客选择自驾游、自由行等方式出游,旅游安全风险不断增加。保险行业充分发挥保险的保障功能,在意外事故发生后,尽快启动应急预案,积极配

保险理赔案例分析

保险理赔案例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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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险理赔案例分析(胖胖) 保险理赔案例分析 保险理赔案例分析... 1 一、妻子离婚后身故前夫领取保险金1 二、梅艳芳隐瞒实情遭拒赔千万保金付东流2 三、交钱不等于保险"既往病史"应如实告知 (3) 四、手术出“事”意外险该不该赔 (5) 五、医生大开丙类药保险拒付愁煞人 (6) 六、中暑了能获保险理赔吗 (6) 七、为儿购保险投保8年孩子病故遭拒赔...8 八、理赔一点也不难...9 九、820万巨额赔付背后的故事———泰康人寿理赔国内最大寿险案始末 (10) 十、2005中国民航第一诉... 13 一、妻子离婚后身故前夫领取保险金 【来源: 】 近日,某保险公司接到一份特殊的索赔申请:刘某于2000年12月为其妻王某投保了一份养老保险,并经妻子同意将受益人确定为自己。2003年12月,刘某与王某离婚。离婚后,王某与张某结婚,而刘某仍然按期交纳这笔保险费用。 2004年年底,王某因车祸意外身故,刘某及张某同时向保险公司提出了索赔申请。保险公司向刘某支付 了理赔金。 根据《保险法》修正案第五十三条规定,投保人对下列人员具有保险利益:1、本人;2、配偶、子女、父母;3、前三项以外与投保人有抚养、赡养或者抚养关系的家庭其他成员、近亲属;4、除前款规定外,被保险人同意投保人为其订立合同的,视为投保人对被保险人具有保险利益。 在人身保险合同中,一般只要求投保人在投保时对被保险人具有保险利益,而不要求受益人对被保险人具有保险利益,而人寿保险合同是定额给付性质合同,一旦发生保险责任范围内月底的保险事故,保险公司就应当按照合同的约定履行给付责任,无论保险受益人与被保险人之间是否具有经济上的利害关系。上述案件中,刘某在投保时对被保险人王某显然具有保险利益,尽管刘某与王某离婚了,但保险合同在订立时显然是有效的,离婚后,王某没有及时变更受益人,且刘某仍然按期交纳保费,因此,保险合同效力并未因离婚而丧失。刘某是这笔保险金的唯一受益人。

保险理赔考试题库2.

一、单项选择题 1、如果车辆的保险金额低于投保时的新车购置价,发生部分损失计算赔偿修复费用的基础是(D)。 A、保险金额 B、新车购置价 C、按照保险金额与投保时的新车购置价比例 D、按照保险金额与出险时的新车购置价比例 2、营业用微型载货汽车的折旧率是:( C )。 A、1.14% B、1.1% C、0.9% D、0.6% 3、汽车底盘通常由以下哪几个部分组成:(C) A、动力系、点火系、润滑系、启动系 B、动力系、行驶系、转向系、启动系 C、传动系、行驶系、转向系、制动系 D、传动系、点火系、润滑系、制动系 4、汽车电脑水淹后的处理方法中、以下操作中不正确的是:(c) A:汽车因涉水熄火后,不可再次启动发动机,应及时断开点火开关,并拆下蓄电池搭铁线以切断电脑电源以免电路板短路损坏。 B:汽车涉水后如发现电脑淹水,即使发动机还能继续工作,也应及时熄火停车,并拆下蓄电池搭铁线以切断电脑电源。 C:电脑淹水后,应在最短的时间内将电脑拆下,由专业人员打开电脑并用清水清洗电脑板,用电吹风吹干以免电路板腐蚀损坏。 D:对淹水的各传感器、执行机构、继电器及保险盒以及线束各连接器件等也应做相应的清洗与干燥处理。 5、机动车辆保险事故定损车辆时应注意(C) A事故车在确定损失金额后,应在保险公司指定的车辆维修单位修理。 B受损车辆彩取一次定损,对修理项目和费用不予追加。 C出险后擅自修理车辆,保险人有权重新核定修理费用或拒绝赔偿。 D对保险事故车辆损失原因进鉴定的费用,保险公司应该负责赔偿。 6、车险理赔指标中立案及时录入率为:(A)。 A、90% B、88% C、85% D、80% 7、汽车的减震器一般安装在 A 。 A、车架与车桥之间与弹性元件并联 B、车架与弹性元件之间 C、车桥与弹性元件之间 8、驱动防滑控制系统的英文缩写是(D)。 A、VDC B、ESP C、VSC D、ASR 9、施救费用是指当保险标的遭遇 C 时,被保险人或其代理人、雇佣人员等为防止损失的扩大,采取措施抢救保险标的而支出的必要、合理的费用。必要、合理的费用是指施救行为支出的费用是直接的、必要的,并符合国家有关政策规定。 A 意外事故 B 损失 C 保险责任范围内的灾害事故 D 险情 10、润滑系的作用是(C) A润滑、减压、散热 B润滑、散热、减少磨损 C润滑、散热、清洁和密封

车险理赔试题库(答案 )

车险理赔试题库 试题范围:保险基础知识(首都经济贸易大学出版社出版)、机动车辆保险定损员培训教程、车险理赔标准化手册、现行的车险条款及理赔实务。 试题类型:单项选择题、填空题、多项选择题、判断题、间答题、案例分析题、赔款理算题。 备注:竞赛试题不仅限于题库。 一、单项选择题: 1、.塑料制成的燃油箱被碰撞裂纹时,制定维修方案时可以考虑: ( A) A.需要更换。B.焊接修复。 C.根据实际情况决定_ 2、汽车横拉杆是否可焊接(B )。 A、可以。 B、不可以。 3、自己车撞自己车库,车库损坏( B )保险责任。 A、是。 B、否。 4、属于不合理的施救表现的是( D )。 A.对倾覆车辆在吊装过程中未合理固定,造成二次倾覆的 B.在使用吊车起吊中未对车身合理保护,致车身大面积损伤的 C.对拖移车辆未进行检查,造成车辆机械损坏的(例如:制动、传分),轮胎缺气或转向失灵硬拖硬磨造成轮胎损坏的 D.以上答案都正确 5、空调系统中,A 是用来散热的;( C )是用来吸热的。 A.冷凝器 B.膨胀阀 C.蒸发器 D.压缩机 6、车产品型号FV7160GIF,其中数字7表示是( B ) A.客车 B.轿车 C.货车 D.越野车 7、交通事故中的财产损失一般情况下仅包括(A ) A、车辆、财产的直接损失; B、现场抢救人身伤亡善后处理的费用; C、停工、停业等所造成的财产间接损失。 8、属于VOLVO厂家的汽车型号是(D )。 A、X5 B、A4 C、S280 D、XC90 9、汽车( B)加强了车顶的强度,并为后门铰链提供了一个安装点。

A、A柱 B、B柱 C、C柱 D、D柱 10.在新车险系统中,对于核损环节,以下说法不正确的是(A ) A、核损员可以修改定损价格。 B、核损员不能修改定损价格,只能填入核损金额。 C、核损员可以对定损员的工作质量评分。 D、核损员可以录入协议金额。 11、水箱水管部份断裂(B ) A、焊接法 B、换整管 C、接管法 12、离合器通常安装在( C )之间。 A、半轴与车轮 B、使动轴与主减速器 C、发动机与变速器 13、曲柄连杆机构是由( C )、活塞连杆组和曲轮飞轮组等三大部分组成。 A、凸轮轴组 B、正时齿轮组 C、缸体——曲轴箱组 14、制冷系统主要由( C )、冷凝器、储液干燥瓶、膨胀阀、蒸发箱管路及控制系统组成。 A、油压机 B、空压机 C、压缩机 15、 6—Q—105D型蓄电池,表系电池由6个单格串联而成,额定电压为( C ),额定容量为105A.h。低温起动性能好的起动型蓄电池。 A、24V B、6V C、12V 16、冷却系统中提高冷却液沸点的装置是( A ) A、水箱盖 B、散热器 C、水套 D、水泵 17、投保交强险车辆发生以下( B )情形交通事故,交强险不负责赔偿。 A、因超载造成的事故 B、受害人故意 C、醉酒驾驶 D、保险车辆发生事故后逃逸 18、( C )对保险标的不具有保险利益,保险合同无效。 A、被保险人 B、受益人 C、投保人 D、保险人 19、暴风吹倒了一紧靠仓库的电线杆,使得电线杆短路引起火花,引燃了房屋,导致库存财产的损失。根据近因原则,财产损失的近因是( C ) A、电线杆倒塌 B、电线短路 C、暴风 D、房屋起火 20、属于汽车损失险保险责任范围是( D ) A、仅发生轮胎、轮辋、轮毂罩的分别单独损坏 B、轮胎、轮辋、轮毂罩当中任意二者共同损坏 C、轮胎、轮辋、轮毂罩三者的共同损坏 D、以上答案均不正确 21、下列不属于家庭自用汽车损失保险责任范围的是( D ) A、暴风、龙卷风; B、外界物体坠落、倒塌; C、火灾、爆炸; D、自燃以及不明原因火灾造成的损失 22、保险理赔原则中,“公平合理”原则的含义是指保险人在理赔中应做到( B )。 A.主动、迅速、准确、合理 B.重合同、守信用 C.实事求是 D.准确及时 23、重型、中型载货汽车,半挂车载物,高度从地面起不得超过(A)米。 A、4; B、3.8; C、4.2; D、5 24、有的汽车发动机上(如奔驰)除装有主氧传感器外,还装有副氧传感器,副氧传感器的作用是检测(B) A.三元催化器的净化功能 B. 尾气排放性能

汽车保险理赔案例分析

1受损必须发生在暴雨中 为躲避对面来车陷入了前一天暴雨形成的水坑里。车熄火驾驶员没有再启动发动机,而是立即向保险公司报案请求拖车。在随后的检修中,别克发动机内还是有一些小部件被发现损坏。保险公司的理赔人员表示,这辆车的损失保险公司不能赔。拒赔的关键在于出险的时间不对。在 车损险条款中,对暴雨、洪水造成的车辆损失都负责赔偿。但是否暴雨天气,需要气象部门的证明—24小时内降水超过50毫米为暴雨。前一天因全市范围的大面积暴雨,保险公司大多不再需要车主去气象部门开证明,都会按照定损情况进行理赔。但暴雨后第二天车辆涉水事故已不属直接由暴雨造成的损失事故,故不会赔偿。可见最好不要轻易通过水坑在非暴雨、洪水的日子里,最好还是躲着水坑走。否则不小心陷在水里,造成车辆浸水损失,很可能得不到保险公司的赔偿。 2水中熄火后再次启动造成车辆损失不赔 在车险合同的免责条款中规定-保险车辆在淹及排气筒的水中启动或被水淹及后因过失操作不当致使发动机损坏而造成的损失免责,发动机是否受损和损害程度是保险定损人员作出判断的主要依据。有的保险公司定损人员就明确表示:发动机水中受损的一概不赔。其理由为,只要不在水中启动车辆,造成发动机缸体损坏的可能性不大。若正常被水淹,一般会造成车内装饰浸水、电线短路、排气管、进气管和发动机泡水生锈等损失。进行清理、烘干、小范围换件等工作,保险公司都会负责赔偿。若在水中启动,即使当时车能够行驶,但因启动时水进入了缸体,发动机内压缩的不再只是空气,还有水,那么曲轴和连杆在做功时就容易被严重损坏。水中熄火别再启动不管保险公司赔偿与否,水中启动车辆容易造成发动机损坏。若不小心陷入水中熄火应当马上拨打救援电话或者向保险公司报案,等待拖车。若能推动,就先把车推出来停在路边或干燥的地方。 3车辆出险后自行修理。 修理前被保险人须会同保险人检验,确定修理项目、方式和费用。否则,保险人有权重新核定或拒绝赔偿。同时,保险车辆发生第三者责任事故时,对被保险人自行承诺或支付的赔偿金额,保险人有权重新核定或拒绝赔偿。 4保险车辆在修理厂修理期间遭受的损坏,保险公司不赔 一切查勘工作完成理赔人员说:“您先别着急,我们刚刚听了您讲述的事故经过,并对受损车辆进行了鉴定。根据保险条款的规定,非常抱歉地告诉您,您爱车遭受的这种损失,保险公司将没办法赔偿。”车损失虽由碰撞造成的,属保险条款中“碰撞”该保险责任。但不是属保险责任保险公司就会赔付还要看一下保险条款中规定的责任免除条款中是否规定了不予赔付的情形。在机动车辆保险条款责任免除条款中,有这样一条规定:“在营业性维修场所修理、养护期间”造成的保险车辆的损失,保险公司不负责赔偿。在修理厂保养期间由修理厂的员工造成碰撞事故,据这责任免除条款的规定,将无法赔付车损失。据《合同法》对“承揽合同”的定义修理合同应该属“承揽合同”的一种“承揽人应当妥善保管定作人提供的材料以及完成的工作成果,因保管不善 不计免赔险不是就不管什么情况下都可赔偿的保险,车身被人用利器划伤理赔时,被告知车身划 痕险有15%的免赔率,意味着车主自行承担15%的维修费,不计免赔险分为“基本险不计免赔险”和“附加险 不计免赔险”。若买“基本险不计免赔险”,这是个附加条款,若选择了该条款,则在事故发生后,在车损 和第三者责任内保险公司会承担她本人应该承担的部分风险。即若交警认定她要承担20%的责任的话,投保 了不计免赔险可不承担责任,而转由保险公司承担。但“基本险不计免赔险”是附加险种,是为主险服务的。 车身划痕险属附加险种,故“基本险不计免赔险”不能对其免赔率部分进行赔偿。在此情况下,可考虑购买 附加险不计免赔险来转嫁风险。不过,并不是所有保险公司都有附加险不计免赔险。另外,即使买了不计免 赔险,也还有自己承担部分费用的“绝对免赔”。保险专家在此提醒车主,在购买车险时一定要问清险种再购 买,或者让保险代理公司根据你的车型量身选择适合的保险方案。 “全险”—即为该车买了交强险、商业三者险、不计免赔险、车身划痕险、玻璃单独破碎险、车损 险、盗抢险。选择签订汽车保险合同前,首先要搞清楚每个险种项下的责任条款是什么,也就是理赔的前提 是什么。即使购买了所谓“全险”,也不一定会获取全额赔偿。投保人选择机动车辆保险的险种时,应了解自 身的风险和特征,根据自己实际情况选择所需要的风险保障。对于机动车辆保险市场现有产品应进行充分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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