同一控制下合并案例

同一控制下合并案例
同一控制下合并案例

A公司于2018年6月收购B公司80%股权,系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请问:在编制2017年12月31日比较报表时,对于2017年B公司产生的净利润,比较报表2017年度的利润表上是否需要确认少数股东损益?如果确认,如何做调整分录?

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是指参与合并的企业在合并前后均受同一方或相同的多方最终控制,且该控制不是暂时性的。从最终控制方的角度看,其在合并前后实际控制的经济资源并没有发生变化,因此有关交易事项不应视为购买。合并方编制财务报表时,应视同合并后形成的报告主体及其投资架构自最终控制方开始实施控制时起,一直是一体化存续下来的。相应地,如果合并方仅取得了被合并方的部分股权(如本案例中的80%股权)而不是全部股权,该20%股权继续由不属于合并方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其他股东所持有,则在合并报表中追溯重述前期比较数据时,需将合并方未取得的20%股权所对应的权益和损益列报为少数股东权益和少数股东损益。

在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中,如果被合并方自其设立日开始就一直处于目前的最终控制方的控制下,且最终控制方享有权益的比例未发生过变化,则在编制合并报表追溯重述前期比较数据时,可参考以下提示,采用简化方法编制合并报表,特别是合并报表中的前期比较数据追溯重述部分:

(1)将合并方和被合并方的报表中的资产、负债、损益类各报表项目按“相同项目简单加总”的方法直接加总;

(2)对于被合并方的权益类项目,首先根据合并日持有的购自最终控制方及同一控制下实体的股权比例,计算出每个权益项目中归属母公司股东的部分和归属于少数股东的部分,将归属于少数股东部分的权益合计数计入合并资产负债表中的少数股东权益,将实收资本、资本公积中的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部分与合并方的资本公积相加,将盈余公积、未分配利润中的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部分与合并方的未分配利润相加,将其他综合收益中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部分与合并方的其他综合收益相加。

(3)根据被合并方各期净利润和其他综合收益发生额乘以(1-合并日持有的购自最终控制方及同一控制下实体的股权比例)得出少数股东损益和归属于少数股东的其他综合收益金额,其余为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和其他综合收益金额。

(4)按常规方法抵销合并方与被合并方之间的内部往来和内部交易。

(5)于合并日,在合并报表层面应将除了合并方自身股权以外的其他形式的合并对价的账面价值冲减资本公积,将以合并方自身增发股份方式支付的合并对价中对应的实收资本或股本金额从资本公积转入实收资本或资本公积。

上述方法也同样适用于合并日后的合并报表编制,唯一的不同是:合并方的个别报表中此时出现了对被合并方的长期股权投资。为了抵销该项长期股权投资,需将该长期股权投资与资本公积相抵销,即抵销分录为:借:资本公积(资本溢价或股本溢价),贷:长期股权投资。

经过上述过程处理后,在合并完成的当年度的合并股东权益变动表中,将体现为按实际支付(或应支付)的现金对价款冲减合并报表层面资本公积的处理效果。这部分对资本公积的冲减金额将体现在合并股东权益变动表的“所有者投入和减少资本——其他”一行内。在合并现金流量表中,支付的合并价款应列报为“支付的其他与筹资活动有关的现金”(因为在合并报表层面对应的不是投资资产的增加,而是权益的减少)。

合并股东权益变动表中的盈余公积和未分配利润项目仍为正常累积滚存的结果,与一般的合并报表相同,无需特殊处理。

另外,在合并报表层面,还是应当尽可能恢复被合并方留存收益,即使这样会导致合并日资本公积出现负数(这时合并报表层面的资本公积负数是在合并日按照应支付的合并对价款冲减资本公积的结果)。

举例如下:A公司于2018年6月收购B公司80%股权,合并对价款为现金1 200万元,系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合并日B公司账面净资产为1 700万元。A公司和B公司均自设立以来即受目前的最终控制方C公司控制,且C公司持有B公司的股权比例自B公司设立之日起无变化,B公司的另外20%股权由非关联方持有。相关数据如下表所示(金额单位为万元):

据此,A公司在合并日编制的个别报表层面会计分录为:

借:长期股权投资——B公司1360(=1700×80%)

贷:资本公积——资本溢价 160

银行存款 1200

假设A、B公司之间无内部往来和内部交易,则A公司在编制合并报表时的抵销分录如下:1、2017年末:

(1)借:实收资本——B公司1500

贷:资本公积1200(=1500×80%)

贷:少数股东权益 300

(2)借:年初未分配利润10(=50×(1-80%))

少数股东本期收益10(=50×(1-80%))

贷:少数股东权益 20

2、2018年末:

(1)借:实收资本——B公司1500

贷:资本公积1200(=1500×80%)

贷:少数股东权益 300

(2)借:年初未分配利润20(=100×(1-80%))

少数股东本期收益30(=150×(1-80%))

贷:少数股东权益 50

(3)借:资本公积1360

贷:长期股权投资1360

合并底稿和合并结果(合并资产负债表权益部分和合并利润表净利润部分)如下:

1、2017年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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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一控制下控股合并与吸收合并比较

同一控制下控股合并与吸收合并比较 ——以中粮地产和华北制药为例 一、同一控制下的控股合并——中粮地产收购上海加来 2010年11月30日,中粮地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粮地产”)完成了对上海万良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海万良)持有的上海加来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海加来”)51%股权的收购。合并双方的最终控制人均为中粮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粮集团”)。截至此项收购前,中粮集团已经陆续将天泉置业有限公司、厦门鹏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多个地产项目转让给中粮地产,同时将旗下6个房地产项目交由中粮地产托管。中粮集团的一系列举措在履行了其在股权分置改革及2007年配股时做出的“防止同业竞争”的承诺的同时,显示了将中粮地产打造为中粮集团的住宅地产综合业务平台的决心和气魄! (一)最终控制人——中粮集团 中粮集团有限公司(简称“中粮”、“中粮集团”,英文简称COFCO)于1952年在北京成立,是一家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直属的国有独资公司,是中央政府直接管理的53家国有重要骨干企业之一。综观中粮的业务范围,目前主要是三大主业:食品加工与制造;粮油、食品贸易,粮油糖期货及物流;保险、酒店、房地产开发经营,整个中粮已形成了以粮油食品加工业为主体,兼顾相关行业的发展格局。房地产开发业务是中粮集团的三大主营业务之一。 (二)合并方——中粮地产 中粮地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股票代码为000031)是由深圳市宝安区城建发展公司经改制于1993年成立的公众股份公司。目前,中粮地产形成了以房地产为基础,以工业为依托的发展格局。中粮地产的控股股东为中粮集团,中粮集团持有中粮地产918,665,014股流通股,总持股比例达50.65%。中粮地产与上海万良企业管理咨询公司等12家公司同受中粮集团最终控制。截至2010年年底,中粮地产旗下共有28家子公司,9家孙公司。 (三)被合并方——上海加来 上海加来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经上海市工商行政管理局闵行分局批准,于2002年1月30日成立。上海万科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出资8,820万元,出资比例49%;上海万良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出资9,180万元,出资比例51%。上海万良成立于2008年7月29日,是中粮上海粮油进出口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粮上海粮油”)全资子公司,中粮上海粮油为中粮集团间接控制的公司。合并方中粮地产与被合并方上海加来同受中粮集团最终控制,合并双方与实际控制人之间的产权和控制关系如图1所示。 通过以上分析,我们可以得出中粮地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收购上海万良企业管理咨

吸收合并案例(1)知识讲解

一个吸收合并案--税收筹划不可顾此失彼 案例介绍 甲公司系某集团所属乙开发公司投资的一家四星级酒店有限公司(非房地产公司),承担着乙公司开发楼盘会所的部分功能,以上企业都是内资企业。截至2006年10月31日,甲酒店有限公司账面资产4529.01万元,负债6145.79万元,甲酒店有限公司所欠债务主要是乙公司的股东借款,实收资本1200万元,未分配利润为负2816.78万元。甲酒店有限公司自设立以来,历年经审核可用税前利润弥补的亏损情况:2001年为821.90万元,2002年为316.46万元,2003年为427.27万元,2004年为349.15万元,2005年为259.73万元,合计2174.51万元,甲酒店有限公司2001年度亏损821.90万元,按照税法只能以2006度实现的利润弥补,而甲酒店有限公司2006年仍持续亏损,其自身无法对该亏损予以弥补,因此该集团决定进行适当的筹划重组,一方面使甲酒店有限公司以前年度的亏损能在法定弥补期间内(前五年)得到弥补,酒店业务能够持续经营;另一方面重组成本也要较小,在法律和税收政策上不存在障碍。 方案一:吸收合并。集团决定由乙公司以承担甲酒店有限公司全部债务的方式实施合并,其性质系母公司吸收合并子公司,实质是零对价获得甲酒店有限公司的股权。 根据《关于企业合并分立业务有关所得税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0〕119号)第一款第四条的规定:“如被合并企业的资产与负债基本相等,即净资产几乎为零,合并企业以承担被合并企业全部债务的方式实现吸收合并,不视为被合并企业按公允价值转让、处置全部资产,不计算资产的转让所得。合并企业接受被合并企业全部资产的成本,须以被合并企业原账面净值为基础确定。被合并企业的股东视为无偿放弃所持有的旧股。”该集团税务师认为,由于甲公司的资产与负债基本相等,而且乙公司是以承担甲公司全部债务的方式实现吸收合并的,所以甲公司不用计算资产的转让所得。 另外,根据上述通知第一款第二条的规定:“合并企业支付给被合并企业或其股东的收购价款中,除合并企业股权以外的现金、有价证券和其他资产(以下简称非股权支付额),不高于所

同一控制下合并案例

A公司于2018年6月收购B公司80%股权,系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请问:在编制2017年12月31日比较报表时,对于2017年B公司产生的净利润,比较报表2017年度的利润表上是否需要确认少数股东损益?如果确认,如何做调整分录? 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是指参与合并的企业在合并前后均受同一方或相同的多方最终控制,且该控制不是暂时性的。从最终控制方的角度看,其在合并前后实际控制的经济资源并没有发生变化,因此有关交易事项不应视为购买。合并方编制财务报表时,应视同合并后形成的报告主体及其投资架构自最终控制方开始实施控制时起,一直是一体化存续下来的。相应地,如果合并方仅取得了被合并方的部分股权(如本案例中的80%股权)而不是全部股权,该20%股权继续由不属于合并方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其他股东所持有,则在合并报表中追溯重述前期比较数据时,需将合并方未取得的20%股权所对应的权益和损益列报为少数股东权益和少数股东损益。 在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中,如果被合并方自其设立日开始就一直处于目前的最终控制方的控制下,且最终控制方享有权益的比例未发生过变化,则在编制合并报表追溯重述前期比较数据时,可参考以下提示,采用简化方法编制合并报表,特别是合并报表中的前期比较数据追溯重述部分: (1)将合并方和被合并方的报表中的资产、负债、损益类各报表项目按“相同项目简单加总”的方法直接加总; (2)对于被合并方的权益类项目,首先根据合并日持有的购自最终控制方及同一控制下实体的股权比例,计算出每个权益项目中归属母公司股东的部分和归属于少数股东的部分,将归属于少数股东部分的权益合计数计入合并资产负债表中的少数股东权益,将实收资本、资本公积中的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部分与合并方的资本公积相加,将盈余公积、未分配利润中的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部分与合并方的未分配利润相加,将其他综合收益中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部分与合并方的其他综合收益相加。 (3)根据被合并方各期净利润和其他综合收益发生额乘以(1-合并日持有的购自最终控制方及同一控制下实体的股权比例)得出少数股东损益和归属于少数股东的其他综合收益金额,其余为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和其他综合收益金额。 (4)按常规方法抵销合并方与被合并方之间的内部往来和内部交易。 (5)于合并日,在合并报表层面应将除了合并方自身股权以外的其他形式的合并对价的账面价值冲减资本公积,将以合并方自身增发股份方式支付的合并对价中对应的实收资本或股本金额从资本公积转入实收资本或资本公积。 上述方法也同样适用于合并日后的合并报表编制,唯一的不同是:合并方的个别报表中此时出现了对被合并方的长期股权投资。为了抵销该项长期股权投资,需将该长期股权投资与资本公积相抵销,即抵销分录为:借:资本公积(资本溢价或股本溢价),贷:长期股权投资。 经过上述过程处理后,在合并完成的当年度的合并股东权益变动表中,将体现为按实际支付(或应支付)的现金对价款冲减合并报表层面资本公积的处理效果。这部分对资本公积的冲减金额将体现在合并股东权益变动表的“所有者投入和减少资本——其他”一行内。在合并现金流量表中,支付的合并价款应列报为“支付的其他与筹资活动有关的现金”(因为在合并报表层面对应的不是投资资产的增加,而是权益的减少)。 合并股东权益变动表中的盈余公积和未分配利润项目仍为正常累积滚存的结果,与一般的合并报表相同,无需特殊处理。 另外,在合并报表层面,还是应当尽可能恢复被合并方留存收益,即使这样会导致合并日资本公积出现负数(这时合并报表层面的资本公积负数是在合并日按照应支付的合并对价款冲减资本公积的结果)。 举例如下:A公司于2018年6月收购B公司80%股权,合并对价款为现金1 200万元,系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合并日B公司账面净资产为1 700万元。A公司和B公司均自设立以来即受目前的最终控制方C公司控制,且C公司持有B公司的股权比例自B公司设立之日起无变化,B公司的另外20%股权由非关联方持有。相关数据如下表所示(金额单位为万元):

【会计知识点】同一控制下控股合并

第二节长期股权投资的初始计量 三、对子公司投资的初始计量 【小结】同一控制下控股合并 1.一次交换交易实现同一控制下控股合并 2.多次交换交易分步取得股权最终形成同一控制下控股合并 (二)非同一控制下控股合并形成的对子公司长期股权投资 非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是指参与合并各方在合并前后不受同一方或相同的多方最终控制的合并交易,即除判断属于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的情况以外其他的企业合并。 【板书】合并前 【板书】合并后 1.一次交换交易实现非同一控制下控股合并 (1)非同一控制下控股合并的会计处理原则 非同一控制下的控股合并中,购买方应当按照确定的企业合并成本作为长期股权投资的初始投资成本。企业合并成本包括购买方付出的资产、发生或承担的负债、发行的权益性证券的公允价值之和。 购买方为企业合并发生的审计、法律服务、评估咨询等中介费用以及其他相关管理费用,应当于发生时计入当期损益(管理费用);购买方为发行权益性证券支付给证券承销机构的手续费、佣金等与权益性证券发行直接相关的发行费用,应自权益性证券的溢价发行收入中扣除,权益性证券的溢价收入不足冲减的,应冲减盈余公积和未分配利润。 【归纳】企业取得长期股权投资时发生的相关费用的会计处理 长期股权投资 类型 发生的审计、法律服务、评估 咨询等中介费用及其他相关 管理费用 支付给证券承销机构的手续 费、佣金等与权益性证券发行 直接相关的发行费用 形成 控股 合并 同一控制 直接计入当期损益 (管理费用) 应自权益性证券的溢价发行 收入中扣除,权益性证券的溢 价收入不足冲减的,应冲减盈 余公积和未分配利润。 非同一控制 直接计入当期损益 (管理费用) 不形成控股合并计入初始投资成本 (2)非同一控制下控股合并的具体会计处理

企业战略-一百华联吸收合并案例分析 ()

★★★文档资源★★★四、案例分析 (一)合并动因分析 本文的第二部分中回顾了各类企业并购动因的理论,此处将理论运用到实际案例中,具体分析一百华联合并案的动因。 1.协同效应 合并双方所属行业基本相同,都属零售业,此次并购是典型的横向并购。根据企业合并理论,横向并购可以扩大生产规模,提高行业集中度,控制或影响同类产品的市场,实现规模经济,增强公司在同行业中的竞争能力。上海百联(集团)有限公司控股上海一百集团和华联集团,成为两家公司的实际控制人,合并的初衷也正是为了集团的资源整合,减少同业竞争和关联业务,缩减成本。也就是说,合并的主要动因即是协同效应。 2.代理效应 按照Jensen(1986)的观点,合并可以增加公司的可控制资源,使管理者报酬提高或者增加其职位的稳定性。管理者的收入不仅包括显性收入,即货币收入,如合同工资等,还包括隐性的如舒适的办公楼、度假等报酬。在百联股份有限公司中,国有股的比重为%,处控股地位。虽然一般在国有控股企业中,高管理者收入(显性收入)与普通员工收入之比小于非国有控股公司之比,但他们可从隐性收入部分得到补偿,例如扩大公司规模加大工作量和风险,从而增加报酬和津贴等。 合并动因是促成合并的前提,然而案例中最为关键的是合并方案。合并所涉及各方股东的利益,合并本身的成功与否,以及合并的后续发展都与之密切

相关。下文就是对合并方案各项要点的具体分析。 (二)合并方案分析 1. 释疑吸收合并 本文之前的部分已经介绍了关于企业并购的一些概念的定义。而针对一百华联合并案,在此,还是需要强调其中吸收合并的意义。本案例中,第一百货合并华联商厦,合并后华联商厦的法人资格注销,第一百货为存续公司,即是吸收合并。 那么管理当局为什么要采用这样的形式呢?两家上市公司都是拥有悠久历史和文化背景的“老字号”,可以说都有其各自的品牌优势。而此次合并不仅作为吸收合并完全注销了“华联商厦”这个名字,并且也将第一百货更名为“百联”,可以说市的两家公司的品牌优势都无所发挥。合并事件发生以来,理论界和实业界各类人士都对此做出过很多的分析与评论。在此,本文有这样几点解释: 1) 吸收合并较新设合并所需办理的法律手续更为简单; 2) 吸收合并较新设合并所需经历的时间更短; 3) 吸收合并较新设合并所需要的成本更低。 当时百联的法人代表张新生在一次接受采访中也袒露说,“新设合并太慢了,新设一个公司到上市要差不多3年时间,而且证监会对此管得比较严。”“我们也考虑过通过资产置换、买卖等方式,保留华联商厦这一个壳,但经过核算,税收方面将要付出4亿元。这对于一家上市公司而言是难以承受的。吸收合并是我们可以选择的最好方式。”(经济观察报2004年4月17日) 另一个问题是,为什么是一百吸收华联?

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

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的筹划误区 2010-1-8 12:54立梅【大中小】【打印】【我要纠错】 企业合并是经济快速发展时期较为常见的交易行为,随着我国经济发展,企业的收购兼并日趋复杂,对会计政策的规化提出了更高的要求。2006年公布的新会计准则对企业合并作了详细的规,在与国际会计准则趋同的基础上,结合我国的经济现状,创造性增加了“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的规。 新会计准则关于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的规定 《企业会计准则第20号——企业合并》将企业合并划分为两大基本类型——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与非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是指参与合并的企业在合并前后均受同一方或相同 的多方最终控制且该控制并非暂时性的。 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的形式包含但不限于以下几种:对被合并企业会计政策进行调整后,由合并企业以货币形式按被合并企业的净资产金额进行支付;以应收账款和其他应收款支付被合并企业净资产金额;以承担被合并方债务的方式支付被合并企业净资产金额;以发行普通股的形式支付被合并企业净资产金额。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讲解(2008)》,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合并方在合并中确认取得的被合并方的资产、负债仅限于被合并方账面上原已确认的资产和负债,合并中不产生新的资产和负债。 合并方在合并中取得的被合并方各项资产、负债应维持其在被合并方的原账面价值不变。(被合并方同时进行改制并对资产负债进行评估调账的,应以评估调账后的账面价值并入合并方)。 合并方在合并中取得的净资产的入账价值与为进行企业合并支付的对价账面价值之间的差额,应当调整所有者权益相关项目,不计入企业合并当期损益。《准则讲解》强调,合并方在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本质上不作为购买,而是两个或多个会计主体权益的整合。合并方在企业合并中取得的价值量相对于所放 弃价值量之间存在差额的,应当调整所有者权益。 新会计准则的这些规定,容易给财务人员一个错觉:既然是同一控制下的企业之间的权益整合,被合并方的原账面价值不变,本质上又不视为购买,只要符合准则中关于“构成企业合并至少包括两层含义:一是取得对另一个或多个企业(或业务)的控制权;二是所合并的企业必须构成业务”的规定,就按账面价值进行财务处理就完事了,税务上也没什么事。而实际上税务处理却复杂得多,税收政策对企业合并,尤其是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做了详细的规定,只有同时满足多个条件才能享受特殊性的所得税免税处理,而税务处理所依赖的前期工作需要在会计业务之前就应该筹划在先。 新的税收政策关于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的免税认定的条件 财税[2009]59号文《企业重组所涉及的企业所得税具体处理问题通知》(以下简称“59号文”),对合并的解释是“指一家或多家企业将其全部资产和负债转让给另一家现存或新设企业,被合并企业股东换取合并企业的股权或非股权支付,实现两个或两个以上企业的依法合并。”由此我们可以推断,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是指拥有控制和被控制关系的企业中,一家企业将其全部资产和负债转让给另一家现存或新设企业,被合并企业股东换取合并企业的股权或非股权支付,实现两个或两个以上企业的依法合并。

同一控制下的吸收合并

同一控制下的吸收合并 同一控制下的吸收合并,合并方主要涉及合并日取得被合并方资产、负债入账价值的确定,以及合并中取得有关净资产的入账价值与支付的合并对价账面价值之间差额的处理。 1.合并中取得资产、负债入账价值的确定 合并方对同一控制下吸收合并中取得的资产、负债应当按照相关资产、负债在被合并方的原账面价值入账。 2.合并差额的处理 合并方在确认了合并中取得的被合并方的资产和负债的入账价值后,以发行权益性证券方式进行的该类合并,所确认的净资产入账价值与发行股份面值总额的差额,应记入资本公积(资本溢价或股本溢价),资本公积(资本溢价或股本溢价)的余额不足冲减的,相应冲减盈余公积和未分配利润。 以支付现金、非现金资产方式进行的该类合并,所确认的净资产入账价值与支付的现金、非现金资产账面价值的差额,相应调整资本公积(资本溢价或股本溢价),资本公积(资本溢价或股本溢价)的余额不足冲减的,应冲减盈余公积和未分配利润。 【例题2·计算分析题】教材P399【例24-2】20X7年6月30日,P公司向S公司的股东定向增发1 000万股普通股(每股面值为1元,市价为10.85元)对S公司进行吸收合并,并于当日取得S公司净资产。当日,P公司、S公司资产、负债情况如下表(教材表24-2)所示。

『正确答案』 本例中假定P公司和S公司为同一集团内两家全资子公司,合并前其共同的母公司为A公司。该项合并中参与合并的企业在合并前及合并后均为A公司最终控制,为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自6月30日开始,P公司能够对S公司净资产实施控制,该日即为合并日。 因合并后S公司失去其法人资格,P公司应确认合并中取得的S公司的各项资产和负债,假定P公司与S公司在合并前采用的会计政策相同。P公司对该项合并应进行的会计处理为: 借:货币资金 4 500 000 库存商品(存货) 2 550 000 应收账款20 000 000 长期股权投资21 500 000 固定资产30 000 000

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业务处理和列报

新会计准则第2号、第20号和第33号主要规范了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的合并方会计处理和列报,且适用于合并方与被合并方是“兄弟”公司的情形。而对于被合并方及其原母公司的处理与列报和其他情形(如母子公司),目前缺乏明确规范。(本文中的各方均为以投资为纽带形成的企业集团成员,不包括集团内可能存在的没有投资关系的企业;也不涉及合并双方仅共同受某一级政府控制而在合并时具有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特征的情形。)母公司吸收合并自己的子公司如何处理在母公司吸收合并自己的全资子公司且合并后仍有其他子公司的情况下,企业仍需编制合并报表。 此时,合并方无需支付对价,但这并不意味着没有支付对价,将被合并方的所有者权益转入资本公积,而应当在按子公司账面价值(假定没有调整)确认资产负债的同时,冲销母公司的长期股权投资后,将差额计入资本公积;资本公积不足冲减的,冲减留存收益。 这种情况下,合并当期母公司“处置”了子公司,但实质上没有放弃对子公司的控制,只是子公司的法律形式发生了变化,所以不适用合并报表准则中“处置子公司”的规定,而应将吸收合并取得的被合并方前期有关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及现金流量等并入合并方前期合并财务报表。母公司单个报表可沿用合并前资产负债表的期初数和利润表本期数及比较数据。母公司吸收合并自己的非全资子公司且合并后仍有其他子公司时,仍需编制合并报表,贷记相关资产(支付给少数股东的对价)和母公司的长期股权投资。其他处理及列报同上述情况。母公司吸收合并自己的全部子公司、合并后没有其他子公司时,无需编制合并报表,支付的对价及其会计处理可参照上述两种情况。 同时,《企业会计准则讲解(2008)》规定:“同一控制下的吸收合并中,如果合并方在合并当期期末,仅需要编制个别财务报表、不需要编制合并财务报表的,合并方在编制前期比较报表时,无须对以前期间已经编制的比较报表进行调整。”需要探讨的是,母公司仅编制个别报表且不调整比较数据,会导致比较数据失去意义,根本不可比。为此,建议母公司在合并当期以合并报表的比较数据作为个别报表的比较数据。 被合并方母公司如何处理长期股权投资准则没有单独规定在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中失去子公司的母公司的会计处理。 我们认为,在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中失去子公司的母公司应比照取得该子公司股权(控股合并)或资产、负债(吸收合并)的一方的处理原则进行反方向处理,即:减少长期股权投资、增加资产(收到的对价),差额调整资本公积;资本公积不足冲减的,冲减留存收益。但合并报表准则关于处置子公司的规定没有区分合并类型。既然增加子公司的一方视同被合并的子公司自期初就属于以合并方为母公司的集团,减少子公司的一方就应视同被合并子公司自期初就不属于该集团,将比较数据中与被处置子公司相关的部分剔除,且本期利润表、现金流量表中均不应包括该子公司,因为这些数据已经包含在被合并方的新母公司的报表中。 合并方是“兄弟”公司时其共同的母公司如何处理如果子公司通过向母公司支付对价(如无对价,视同对价为零)取得兄弟公司的控制权(控股合并)或资产负债(吸收合并),母公司不应为该合并事项追加对合并方的投资。 对价公允与否不影响会计处理。 母公司应减少长期股权投资、增加资产(对价),差额调整资本公积,资本公积不足冲减的,冲减留存收益;不确认投资损益。 母公司通过追加对合并方的投资使得合并方的原兄弟公司降格成为其子公司时,应在长期股权投资的明细科目之间转账,增加对合并方的长期股权投资。如长期股权投资减少和增加的金额不同,差额调整资本公积,资本公积不足冲减的,冲减留存收益。 合并方应在增加长期股权投资(控股合并)或资产负债(吸收合并)的同时,据母公司意图和公司法规定增加实收资本(股本)或资本公积。

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

1.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 2.【案例导入】2016年1月15日甲公司以账面原价150万元、累计摊销20万 元、减值准备4万元、公允价值200万元的一项专利权作为对价,自同一集团内丙公司手中取得乙公司60%的股权。合并日乙公司账面净资产为120万元。合并当日甲公司“资本公积—资本溢价”10万元,盈余公积结存5万元。 甲公司与乙公司的会计年度和采用的会计政策相同。 『解析』①长期股权投资的成本为72万元(120×60%); ②会计分录如下: 借:长期股权投资72 资本公积10 盈余公积 5 利润分配――未分配利润39 累计摊销20 无形资产减值准备 4 贷:无形资产--专利权150 【案例导入】2014年7月25日,甲公司以账面余额800万元、存货跌价准备100万元、公允价值1000万元的库存商品自同一集团的丁公司换取乙公司70%的股权,该商品的增值税率为17%,消费税率为5%。乙公司账面净资产为800万元。甲公司投资当日“资本公积——资本溢价”为70万元,“盈余公积” 为50万元。甲公司与乙公司的会计年度和采用的会计政策相同。 『解析』①长期股权投资的成本为560万元(800×70%); ②会计分录如下:

借:长期股权投资560 资本公积70 盈余公积50 利润分配――未分配利润240 存货跌价准备100 贷:库存商品800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170 ――应交消费税50 【案例导入】2016年5月20日,甲公司以一台生产设备为合并对价,取得其母公司控制的乙公司80%的股权,并于当日起能够对乙公司实施控制。合 并日,该设备的账面原价为700万元,已提折旧200万元,已提减值准 备30万元,公允价值为800万元,增值税率为17%。乙公司净资产的 账面价值为600万元。甲公司与乙公司的会计年度和采用的会计政策相 同。甲公司投资当日“资本公积---资本溢价”为50万元,盈余公积为 20万元。 『解析』①长期股权投资的成本为480万元(600×80%); ②会计分录如下: 借:固定资产清理470 累计折旧200 固定资产减值准备30 贷:固定资产700

同一控制下与非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的异同

财管0951 陈贝贝 01 55 同一控制下和非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之差异比较 摘要:新企业合并会计准则将企业合并按照控制对象的不同,分为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和非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二者存在较大的差异。本文主要从二者的含义、处理原则、会计处理方法等方面进行分析比较,以利于正确处理同一控制下和非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的确认、计量和相关信息的披露。 关键词:企业合并;同一控制下;非同一控制下 2006年2月15日财政部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第20号——企业合并》(以下简称《准则》),该准则立足中国实际,在借鉴国际会计准则合理内容的基础上,重点对同一控制下与非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的确认、计量和相关信息的披露进行了规范。这里就从二者的含义、处理原则、会计处理方法等方面进行分析比较,以利于规范企业合并的会计处理。 一、含义不同 (一)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 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是指参与合并的企业在合并前后均受同一方或相同的多方最终控制且该控制并非暂时性的企业合并 - 通常情况下,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是指发生在同一企业集团内部企业之间的合并。如母公司将全资子公司的净资产转移至母公司并注销子公司,母公司将其拥有的对一个子公司的权益转移至另一子公司。 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的主要特点:其一,从最终实施控制方的角度来看,其所能够实施控制的净资产,没有发生变化,原则上应保持其账面价值不变;其

二,由于该类合并发生于关联方之间,交易作价往往不公允,很难以双方议定的价格作为核算基础,因为如果以双方议定的价格作为核算基础的话,可能会出现增值的情况。 (二)非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 《准则》规定:参与合并的企业在合并前后不受同一方或相同的多方最终控制的,为非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非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的特征是不存在一方或多方控制的情况下,一个企业购买另一个或多个企业股权或净资产的行为。参与合并的各方,在合并前后均不属于同一方或多方最终控制。 非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的主要特点:其一,参与合并的各方不受同一方或相同的多方控制,是非关联的企业之间进行的合并,合并大多是出自企业自愿的行为;其二,交易过程中,各方出于自身的利益考虑会进行激烈的讨价还价,交易以公允价值为基础,交易对价相对公平合理。 二、处理原则不同 (一)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的处理原则 对于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可将其看做是两个或多个参与合并企业权益的重新整合,原因在于从最终控制方的角度来看,该类企业合并一定程度上并不会造成构成企业集团整体的经济利益流入和流出,最终控制方在合并前后实际控制的经济资源并没有发生变化。有关交易事项不能作为出售或购买来处理。 } 对于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在合并中不涉及自少数股东手中购买股权的情况下,合并方应遵循以下原则进行相关的处理: (1)合并方在合并中确认取得的被合并方的资产和负债仅限于被合并方账面上原已确认的资产和负债,合并中不产生新的资产和负债。

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中被合并公司合并前留存收益调整还原

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中被合并公司合并前留存收益调整还原 一、企业合并规定 在合并资产负债表中,对于被合并方在企业合并前实现的留存收益(盈余公积和未分配利润之和)中归属于合并方的部分,应按以下原则,自合并方的资本公积转入留存收益和未分配利润: ①确认企业合并形成的长期股权投资后,合并方账面资本公积(资本溢价或股本溢价)贷方余额大于被合并方在合并前实现的留存收益中归属于合并方的部分,在合并资产负债表中,应将被合并方在合并前实现的留存收益中归属于合并方的部分自“资本公积”转入“盈余公积”和“未分配利润”。在合并工作底稿中,借记“资本公积”项目,贷记“盈余公积”和“未分配利润”项目。 ②确认企业合并形成的长期股权投资后,合并方账面资本公积(资本溢价或股本溢价)贷方余额小于被合并方在合并前实现的留存收益中归属于合并方的部分的,在合并资产负债表中,应以合并方资本公积(资本溢价或股本溢价)的贷方余额为限,将被合并方在企业合并前实现的留存收益中归属于合并方的部分自“资本公积”转入“盈余公积”和“未分配利润”。在合并工作底稿中,借记“资本公积”项目,贷记“盈余公积”和“未分配利润”项目。 因合并方的资本公积(资本溢价或股本溢价)余额不足,被合并方在合并前实现的留存收益中归属于合并方的部分在合并资产负债表中未予全额恢复的,合并方应当在会计报表附注中对这一情况进行说明。 注:此规定的合并前实现的留存收益,并非是合并年初至合并日,而是视同合并后形成的报告主体自最终控制方开始实施控制时一直是一体化存续下来的,参与合并各方在合并以前期间实现的收益应体现为合并报表中的收益。 【例】A公司于20*7年3月10日自母公司处取得B公司100%股权,合并后B公司仍维持其获立的法人资格继续经营,为进行企业合并,A公司发行了1500万股本公司普通股(面值1元)作为对价。 A公司在合并日进行账务处理: (1)确认长期股权投资 借:长期股权投资——B公司5000万元; 贷:股本1500万元; 资本公积3500万元。

吸收合并上市案例分析

关于吸收合并上市案例的学习和分析 (2012-01-17 09:45:24) 转载▼ 吸收合并即为合并方获得被合并方的资产和股权,然后将被合并方注销,目前的方式有:以现金换资产;以现金换股权;以股权换资产;以股权换股权。同时,部分以股权作为支付对价的,涉及配套融资情形。下面即对各种方式进行分析。 一、以股权换股权-很有可能触发要约收购义务,从而需要申请豁免要约收购义务 即合并方A公司向被合并方B公司的股东发行股份,使得B公司的股东持有A公司的股权,同时A公司获得B公司的股东持有的B公司股权,即为换股吸收合并,从而导致,B 公司股东持有A,A公司持有B公司,最后将B公司注销,从而实现两家公司的合并。 典型案例1:西南证券换股吸收合并国都证券 1、西南证券换股吸收合并国都证券,完成后,国都证券注销法人主体资格,国都证券的全部资产、负债、业务、人员根据吸收合并方案并入西南证券即存续公司。 2、作为本次合并的支付对价,参与换股的国都证券各股东将按照所持的国都证券股份比例换取一定的西南证券上市公司新增的A股。 3、价格基准:本次吸收合并的股份发行价格以西南证券审议本次吸收合并事宜的首次董事会决议公告日前2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的均价。同时,上市公司召开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现金股利分配方案》,因此通过分配方案后,股份发行价格将受到影响,进行调整。 4、本次吸收合并,国都证券的全部资产、负债及业务的整体作价,以具有证券业务评估资格的资产评估机构对国都证券进行整体评估并经有权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核准备案的资产评估结果所得,每注册资本净额为4.3元,在此基础上进行一定的风险溢价,为每注册资本5元。

同一控制下吸收合并的会计处理

同一控制下吸收合并的会计处理 请教陈版主:我是一位小事务所的审计人员在会计服务过程中遇到这样一个问题,基本情况如下:1、A公司是外商独资企业,股东是外国投资者M先生,注册资本79.56万元人民币,B公司是中外合资企业,注册资本516万元人民币,(其中外方股东为外国投资者M先生,占27.91%的出资为144万元人民币,其它为中方股东占72.09%的比例为372万元人民币)实际上A公司的股东与B公司的股东是一样的,只不过名义上公司的股东是M先生,各股东所占股份是事先约好的,与各股东在B公司所占的比例是一致的。2、现在各股东要求两公司合并,注册资本是原两公司相加,这样法律上股东比例会发生变化,由各股东以后再另外调整。3、现因业务需要,B公司吸收合并A公司,合并后,A公司注销, B 公司存继.合并日,A公司的资产总额为1000万元人民币,负债为830.44净资产为169.56万元(实收资本为79.56万元,盈余公积80万元,未分配利润10万元)4、合并时的账务如何处理,方案1 \AB两公司的各科目相加,B公司作账,借:A公司资产类1000 贷:A公司负债类830.44 A公司实收资本79.56A公司盈余公积80A公司未分配利润10理由:这样作直接明了,由原A公司股东写投资人决议,求将原公司的盈余公积并入合并后公司的盈余公积,原公司的未分配利

润并入合并后公司的未分配润,由各股东共享。另外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20 号——企业合并》解释在吸收合并和新设合并方式下,属于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合并方在合并日对合并中取得的被合并方资产、负债应按其原账面价值计量,支付的合并对价账面价值与取得净资产账面价值之间的差额,调整资本公积和留存收益。对于被合并方在合并前实现的留存收益中属于合并方的部分,应视情况进行调整,自资本公积转入留存收益。方案2\ B公司作账,借:A公司资产类1000 贷:A公司负债类830.44 A公司实收资本79.56 资本公积90个人认为按方案2作,理由是将A公司的的盈余公积和未分配利润并入B公司的对应科目,不符合盈余公积 和未分配利润的定义可其他人认为可以按第一个方案,理由 注册资本可相加,其它未何不好相加,另外合并准则中也没特别说明不能转入留存收益,写得是应视情况调整。不知倒 底按哪种,依据是什么

关于同一控制与非同一控制下企业吸收合并的问题

关于同一控制与非同一控制下企业吸收合并的问题Questions :吸收合并有应税合并和免税合并,那么在同一控制与非同一控制下企业应税合并与免税合并有什么不同呢?我最近看书,发现无论是同一控制,还是非同一控制下,免税合并都会产生递延所得税,应税合并不会产生递延所得税,是这样的吗?为什么会这样呢?免税合并是按账面价值转的,应税合并是按公允价值转的。而同一控制下采用账面价值,非同一控制采用公允价值。所以我觉得不应该是“无论是同一控制,还是非同一控制下,免税合并产生递延所得税,应税合并不会产生递延所得税”这同样的情况的。。。 请教各位哈~~~ Answer:首先,抛开会计和税务上对“企业合并”的概念界定差异不谈(会计上强调的是控制权转移,并且被合并方构成业务的情形;税务上强调的是法律形式上的吸收合并或新设合并),假定就同一事项,会计和税务都认为是合并,则由于“免税合并/应税合并”和“同一控制/非同一控制”是从不同角度所作的划分,即免税/应税合并是按照59号文规定的口径,从对价支付方式等方面来定义;同一控制/非同一控制是从参与合并各方是否在合并前后都受到同一方或相同的多方最终控制的角度来定义,因此是会存在交叉的,可能会形成四种组合:(1)会计上作为同一控制下合并,税务上作为免税合并;(2)会计上作为同一控制下合并,税务上作为应税合并;(3)会计上作为非同一控制下合并,税务上作为免税合并;(4)会计上作为非同一控制下合并,税务上作为应税合并。 再假设被合并方的原帐面价值与原先的计税基础一致,或者可辨认资产的公允价值与应税合并下的新计税基础一致,则上述四种组合中: (1)在会计和税务上都以帐面价值作为会计处理依据,不会产生递延所得税; (2)在会计上以帐面价值为依据,而税法上以公允价值作为新的计税基础,并需要被合并方确认所得,此时应当确认递延所得税,但这似乎又与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中不得确认新的资产和负债的原则相矛盾。个人理解这是新准则没有衔接好的一个地方,有待以后改进。因为国际准则并未规范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因此IAS12中对“企业合并中的递延所得税”的讨论,都是以非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为背景的;中国准则规范了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的处理,但所得税准则在讨论企业合并中的递延所得税时,却没有就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留出相应的接口,导致出现矛盾。 (3)在会计上以公允价值为依据,税务上以帐面价值作为计税基础。此时应按所得税准则规定确认递延所得税。

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如何税务处理

问题标题: 甲公司是母公司,A和B是其全资子公司,甲公司对A和B均为100%控股,现为整合资源,准备将A和B两个公司合并,合并后保留A公司,取消B公司,请问,这个合并是否属于所得税中规定的免税条件,另外,是否涉及营业税,土地增值税,契税,印花税,增值税等,相关的文件规定是什么? 问 题类 型: 综合问题 问题回复: 企业所得税是否符合免税条件,即是否适用《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重组业务企业所得税处理若干问题的通知》(财税[2009]59号)文件的规定的特殊重组,需同时符合下列条件:(一)具有合理的商业目的,且不以减少、免除或者推迟缴纳税款为主要目的。 (二)被收购、合并或分立部分的资产或股权比例符合本通知规定的比例。 (三)企业重组后的连续12个月内不改变重组资产原来的实质性经营活动。 (四)重组交易对价中涉及股权支付金额符合本通知规定比例。 (五)企业重组中取得股权支付的原主要股东,在重组后连续12个月内,不得转让所取得的

股权。 企业合并,企业股东在该企业合并发生时取得的股权支付金额不低于其交易支付总额的85%,以及同一控制下且不需要支付对价的企业合并,可以选择按以下规定处理:1.合并企业接受被合并企业资产和负债的计税基础,以被合并企业的原有计税基础确定。 2.被合并企业合并前的相关所得税事项由合并企业承继。 3.可由合并企业弥补的被合并企业亏损的限额=被合并企业净资产公允价值×截至合并业务发生当年年末国家发行的最长期限的国债利率。 4.被合并企业股东取得合并企业股权的计税基础,以其原持有的被合并企业股权的计税基础确定。 另外,企业发生符合规定的特殊性重组条件并选择特殊性税务处理的,当事各方应在该重组业务完成当年企业所得税年度申报时,向主管税务机关提交书面备案资料,证明其符合各类特殊性重

通过案例看公司如何吸收合并

通过案例看公司如何吸收合并 吸收合并是指两个或两个以上的公司合并后,其中一个公司吸收其他公司成为存续公司,而被吸收公司注销法人地位的合并方式。目前,国内集团公司或者母公司实现整体上市时多采用换股吸收合并的方式,这种方式不涉及现金流动,无论存续方是上市公司还是母公司或集团公司,都不必通过以现金支付的方式来购买被合并方的全部资产和股份, 由此可以避免因吸收合并过程中大量的现金流出,保持合并 方企业即存续公司的企业实力,有利于企业的长远发展。这种并购形式,关键是确定发行与换股价格、换股比例、换股方式、换股数量等,所以,通过换股吸收合并实现整体上市是个非常复杂的过程。下面我们讨论吸收合并的相关问题,为了便于读者的理解,通过案例分析使复杂的问题尽量简单。 (一)吸收合并的主要形式 1.母公司作为吸收合并的主体并成为存续公司,上市公司注销 母公司是上市公司的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由于母子公司发展的需要,便于股权的集中管理,提高公司资产运营效率,通过换股吸收合并,母公司将实现在证券交易所整体上市,同时注销原上市公司。如2008年10月,上海电气集

团股份公司吸收合并上海输配电股份公司实现整体上市。在这次换股吸收合并中,母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发行A股与吸收合并上电股份同时进行,母公司发行的A股全部用于换股合并上电股份,不另向社会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吸收合并完成后,上电股份公司的股份(母公司持有的股份除外)全部转换为母公司发行的A股,其终止上市,法人资格因合并注销,全部资产、负债及权益并入母公司。 2.上市公司作为吸收合并的主体并成为存续公司,集团公司注销 集团公司是上市公司的控股股东,随着集团公司的业务发展,为了避免潜在的同业竞争,提高集团整体运作效益,上市公司以换股方式吸收合并其控股股东,上市公司作为存续公司,集团公司注销法人地位。如2008年1月,沈阳东软软件股份有限公司换股吸收合并东软集团有限公司。通过这次换股吸收合并,东软股份作为合法存续公司,东软集团法人注销,股东对集团公司的出资按照一定比例全部转换为东软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份,集团公司的资产、负债、权益全部并入东软股份。这种吸收合并是以上市公司存续,通过换股改变上市公司股东的过程,集团公司可以是有限责任公司也可以是股份有限公司,相对前一种吸收合并,这种方式程序略简单、时间更快、成功率更高。

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的处理及例题教学文案

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的处理 一、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的处理原则 合并方在企业合并中取得的资产和负债,应当按照合并日在被合并方的账面价值计量。合并方取得的净资产账面价值与支付的合并对价账面价值(或发行股份面值总额)的差额,应当调整资本公积(资本溢价或股本溢价);资本公积(资本溢价或股本溢价)不足冲减的,调整留存收益。 特点:(1)不以公允价值计量;(2)不确认损益;(3)合并财务报表中体现“一体化存续”的原则。 二、会计处理 (一)同一控制下的控股合并 1.长期股权投资的确认和计量 参见第四章内容。 2.合并日合并财务报表的编制 合并报表的主体是母公司和子公司组成的企业集团,该集团的所有者是母公司投资者,因此,在合并日,应抵销母公司长期股权投资与子公司所有者权益。抵销分录: 借:股本(或实收资本) 资本公积 盈余公积 未分配利润

贷:长期股权投资 少数股东权益 本讲小结: 1.掌握合并的概念,企业合并的类型,能够区分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和非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 2.掌握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的处理原则和会计处理。 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的基本处理原则是视同合并后形成的报告主体在合并日及以前期间一直存在,在编制合并日合并报表时,应将母公司长期股权投资和子公司所有者权益抵销,但子公司原由企业集团其他企业控制时的留存收益在合并财务报表中是存在的,所以对于被合并方在企业合并前实现的留存收益(盈余公积和未分配利润之和)中归属于合并方的部分,在合并工作底稿中,应编制下列会计分录: 借:资本公积(以资本溢价或股本溢价的贷方余额为限) 贷:盈余公积 未分配利润 【教材例24-1】A、B公司分别为P公司控制下的两家子公司。A公司于20×7年3月10日自母公司P处取得B公司100%的股权,合并后B公司仍维持其独立法人资格继续经营。为进行该项企业合并,A公司发行了1 500万股本公司普通股(每股面值1元)作为对价。假定A、B公司采用的会计政策相同。合并日,A公司及B公司的所有者权益构成如表24-1所示。 表24-1 A公司在合并日应进行的账务处理为: 借:长期股权投资50 000 000 贷:股本15 000 000 资本公积35 000 000 合并日抵销分录: 借:股本15 000 000 资本公积 5 000 000 盈余公积10 000 000 未分配利润20 000 000 贷:长期股权投资50 000 000 进行上述处理后,A公司在合并日编制合并资产负债表时,对于企业合并前B公司实现的留存收益中归属于合并方的部分(3 000万元)应自资本公积(资

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编制合并报表期初数调整说明(1)资料

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期初数调整 公司2008年1月1日开始执行新《企业会计准则》,但其2007年报表决算时,下文规定对当年购买子公司应调整合并资产负债表的年初数。我们审计其一个单位正好当年控股合并了其母公司投资的另一单位,其单位编制年初合并抵销分录如下: 借:子公司实收资本 资本公积 盈余公积 未分配利润 贷:本公司资本公积(母公司享有子公司净资产的份额) 少数股东权益 又做另一笔分录: 借:本公司资本公积 贷:本公司盈余公积(子公司盈余公积数额) 未分配利润(子公司未分配利润数额) 该公司投资控股这一子公司是在当年9月末,该公司当年投资收益做成10-12月的子公司净利润其所享有份额,其年末做合并抵销分录如下: 借:投资收益 少数股东损益(子公司当年实现利润减去母公司确认的投资收益的数额) 年初未分配利润 贷:年末未分配利润

我们分析以后,暂时做出的分录应为: 借:投资收益(本公司享有子公司10-12月净利润的份额) 少数股东损益(子公司当年实现利润少数股东所享有的份额) 年初未分配利润 年初未分配利润--其他调整因素(子公司1-9月实现净利润本公司所享有的份额) 贷:年末未分配利润 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在编制合并当期期末比较报表时,应视同参与合并各方在最终控制方开始实施控制时即以目前的状态存在。提供比较报表时,应对前期比较报表进行调整。 借:母公司投资收益(合并日至期末母公司享有子公司净利润的份额) 少数股东损益(合并日至期末少数股东享有子公司净利润的份额) 少数股东损益(年初至合并日少数股东享有子公司净利润的份额) 年初未分配利润(年初子公司未分配利润中少数股东享有的份额) 贷:年末未分配利润(合并日子公司未分配利润中少数股东享有的份额+合并日至期末子公司净利润) 这一分录讲解: 母公司的投资收益应为合并日后子公司实现利润的份额 少数股东损益则包括合并当期期初至合并日实现的损益少数股东应享有的份额 年初未分配利润:由于合并是期中进行,所以合并报表的年初未分配利润(合并资产负债表的年初数和合并利润表的年初未分配利润)是母公司的年初未分配利润加子公司年初未分配利润中母公司享有的份额。这也就是合并报表年初未分配利润与母公司未分配利润不一致的原因,也就是合并分录只将子公司年初未分配利润中少数股东享的份额抵销的原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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