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唐集团公司生产准备管理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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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唐集团公司生产准备管理规定

大唐集团公司生产准备管

理规定

Last updated at 10:00 am on 25th December 2020

中国大唐集团公司生产准备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中国大唐集团公司(以下简称集团公司)生产准备管理工作,提高新建、扩建、改建项目单位(以下简称项目单位)的生产准备管理水平和工作质量,使新建机组投产后能够安全、稳定、经济、环保运行,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生产准备工作一般从项目起步开始至项目试生产结束为至,包括项目筹建阶段(从项目起步到项目开工)、建设阶段(项目开工到试运结束)、试生产阶段(火电试运行结束后6个月,水电试运结束后30天)。

第三条生产准备工作的主要内容包括成立生产组织,配置人员,人员培训和定岗,编制规章制度、标准和规程,构建生产管理信息系统,生产物资准备,机组试运、验收和移交管理,发电机组运营等。

第四条项目单位要高度重视生产准备工作,把生产准备工作作为项目建设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贯穿到项目建设的整个全过程。本着生产、基建一体化的原则,做到“两优化”的有机结合,实现基建与生产的无缝交接。

第五条项目单位要建立健全生产准备工作责任制,明确各级人员责任,生产准备工作实行责任追究制度。

第七条集团公司安全生产部是生产准备工作的归口管理部门,负责指导、检查、监督、考核各所属企业的生产准备工作。

第八条本办法适用于集团公司各上市公司、分公司、省发电公司、各项目单位的生产准备工作,规定了其职责、管理规范和工作基本要求等。

第二章责任制

第九条集团公司安全生产部的职责

(一)组织制定和不断完善集团公司生产准备管理办法,建立健全生产准备管理体系。

(二)检查和督导各上市公司、分公司、省发电公司、各项目单位认真贯彻落实集团公司生产准备管理办法和相关要求。

(三)组织各项目单位交流生产准备工作经验。

第十条各上市公司、分公司、省发电公司的职责

(一)按照集团公司生产准备管理办法的要求,结合本公司的特点,制定和完善本公司生产准备管理实施细则,建立健全生产准备管理体系。

(二)检查和指导本公司所属各项目单位认真贯彻落实集团公司生产准备管理办法和相关要求,开展生产准备工作。在项目开工、设备安装、试运、整套启动等重要工程节点,进行生产准备工作现场督导检查。

(三)在项目规划、设计、设备选型等阶段,对本公司所属项目单位的有关方案组织进行技术论证和把关。

(四)组织本公司所属项目单位标准规程、保护设计优化、信息系统建设等专项技术审查工作。

(五)协调解决本公司所属项目单位生产准备工作中存在的问题。

第十一条项目单位的职责

(一)项目单位是生产准备工作的具体落实单位,对本单位生产准备工作负全面责任。

(二)认真贯彻落实集团公司、分子公司有关生产准备的各项规章制度和要求。

(三)成立本单位的生产准备组织机构,制定本单位生产准备大纲和工作计划。

(四)建立本单位生产准备工作责任制和奖惩机制。

(五)组织生产准备人员参加项目建设,提出优化意见和建议,研究解决存在的问题。

第三章总体要求及工作目标

第十二条生产准备工作的总体目标是:实现机组即投产、即稳定、即达先进值、即盈利。

第十三条按照“点检定修、集控运行”的要求,逐步建立符合集团公司要求的生产管理体制。辅控网集控作为集控运行制的一部分,外围辅属设备及系统要实行辅控集控。水电项目要实现机、电、水全能值班。

第十六条生产准备人员要全过程地参加项目各阶段系统和设备的招投标、技术谈判、质量验收,提出优化意见和建议,同时收集同类型机组、设备的技术资料,了解设计、制造、安装、调试、生产过程中的经验教训,加以借鉴。

第十七条加强新机组的节能、环保管理,认真贯彻落实集团公司《新建火电机组节能降耗的若干措施》等要求,在系统规划、设计、设备选型时要经过相关对比论证,积极采用节能环保新技术。

第十八条在项目建议书批复后,各项目单位根据人员到位情况及工程各阶段的特点,制定详细的培训计划,建立培训档案,开展培训工作,具体要求:

(一)成立人员培训组织机构,明确每项培训工作的具体负责人、人员的职责、责任;

(二)根据生产准备大纲和生产准备工作计划制定详细的培训计划,明确指导思想、工作内容、工作要求、培训对象、培训内容、培训方法和培训节点;

(三)制订生产准备培训管理与考核办法,对各阶段的学习内容和目标进行考试、考核,兑现奖惩;

(四)建立人员培训档案,记录员工各阶段的培训情况;

(五)在培训过程中引入竞争上岗机制。外围辅助系统人员和主机运行人员同步培训、竞争上岗;

(六)应按照一专多能的要求,全面开展各专业的培训工作。

第十九条项目筹建阶段结束时,生产准备工作应达到的目标是:

(一)临时生产准备组织机构成立,生产准备工作临时负责人明确,关键技术岗位生产准备人员到位;

(二)生产准备大纲和工作计划编制完成;

(三)在项目的规划、设计、设备选型等工作中贯彻和体现安全发展、清洁发展、节约发展的各项要求。

第二十条项目建设阶段结束时,生产准备工作应达到的目标是:

(一)人员方面:生产人员全部到位,按要求完成培训,集控主值以上值班员、主机设备点检员、安监人员持证上岗。

(二)管理方面:机构设置满足集团公司集控运行、全能值班和点检定修管理的要求,生产管理制度、标准、规程基本齐全。

(三)设备方面:机组启动验收工作符合有关标准规定,机组性能满足集团公司达标投产考核标准要求,其中性能考核试验供电煤耗不高于设计值。

(四)生产现场:符合集团公司安全设施标准化要求,文明生产状况良好。

第二十一条项目试生产阶段结束时,生产准备工作应达到的目标是:

(一)人员方面:生产人员素质满足岗位要求,集控值班员、点检员、安监人员全部持证上岗。

(二)管理方面:生产各方面管理到位,符合集团公司安全生产管理要求,生产秩序运转良好,各项生产管理制度、标准规程健全。

(三)设备方面:按照相关规定完成机组全部调整试验、启动试运行和性能试验工作,供电煤耗不高于设计值,其他各项技术经济指标达到集团公司达标投产验收相关考核标准;环保设施符合设计要求,运行正常。

(四)生产现场:无基建痕迹,现场安全设施、重大危险源管理等符合集团公司安全设施标准化有关要求,文明生产状况良好。

第四章机构设置及人员配置

第二十二条在项目筹建阶段,项目单位要成立临时生产准备领导机构,明确基建期内生产准备负责人,配备相应的专业人员,启动生产准备工作,参加项目建议书报送前和项目建议书批复后的各种设计、技术审查和专业会议。

第二十三条项目开工后,项目单位要成立以总经理(筹建处主任、厂长)为组长、生产副总经理(筹建处副主任、生产副厂长、总工程师)为副组长的正式生产准备领导机构,逐步配备各类生产准备人员,全面开展生产准备工作。

第二十四条在项目建设阶段,设置发电部、设备管理部、安全监察部,根据情况确定是否设置设备维护部、燃料管理部、水工部。按照上级公司组织机构及岗位设置指导意见,结合项目单位装备水平和生产需要,合理设置生产部门和岗位,明确职责,报上级公司批准后实施。基建期内工程设备管理人员,原则上在机组投产后应成为生产设备管理人员。

第二十五条项目开工后,生产人员配置应满足以下要求:

(一)生产技术管理人员要全部到位,参加设备招标、设计联络会,组织运行人员培训、编写各项规章制度、规程、标准等,开展各项生产准备工作。

(二)集控、辅控运行人员要全部到位,根据情况分阶段、分岗位全员竞争上岗。机组单体调试前,完成全部运行人员定岗工作。

(三)点检人员和热工、继电保护维护人员等要逐步到位,主设备安装前上述人员全部到位。

(四)安全监察人员要逐步配置,在设备单体试运前全部到位,并参加整个试运过程的安全监督工作。

第五章运行生产准备

第二十六条运行生产准备工作主要包括运行岗位设置,人员招聘、培训、竞争上岗,运行工作标准、管理标准、技术标准的编制,设备调试及机组试运、运行物资准备等。

第二十七条运行生产准备人员的培训以熟悉现场系统、掌握设备特性和实际操作技能、提高异常与事故处理能力为主,分阶段、有计划、有重点进行,集控、辅控培训应同步实施。为保证培训的质量和效果,项目单位必须严格落实培训工作奖惩机制。

第二十八条运行人员的培训通常按以下八个方面内容进行:

(一)专业基础理论;

(二)仿真机操作;

(三)同类型设备电厂生产实习;

(四)项目标书、设计文件、图纸的学习;

(五)现场设备构造和系统;

(六)现场设备系统安装、调试;

(七)运行规程、操作标准和规章制度;

(八)同类机组异常案例。

第二十九条在生产准备初期,运行专业管理人员收集设备标书、图纸、厂家说明书、逻辑、保护定值等,编制各专业培训教材,下发运行人员学习。

第三十条收集同类型机组在调试、试运及试生产阶段出现的问题,编写相应的技术措施及异常处理预案,在机组分部试运(水电机组充水)前完成,下发运行人员学习。

第三十一条未从事过同类型机组集控运行工作的人员(包括新员工和单专业员工),安排不少于三个月时间的集控理论知识学习。

第三十二条机组单体试运前,所有集控运行人员必须进行同类型控制系统的仿真机培训,培训时间不少于160课时。取得仿真机培训合格证书。

第三十三条机组单体试运前,所有运行人员应到同(相近)类型机组和同(相近)类型控制系统的发电厂进行生产实习,有条件的应到同类型设备电厂参加试运行实习。

第三十五条在机组分部试运(水电机组充水)前,组织运行人员参与各设备的启动、试验的安全技术措施的编写和讨论。

第三十六条从机组分部试运(水电机组充水)开始,运行人员应在调试人员监护、指导下,进行设备的检查和操作,熟悉设备和系统,参加设备试运的验收工作。

第三十七条运行人员应完成集团公司组织的从业资格考试,主值及以上人员须取得集团公司相关岗位从业资格证书。

第三十八条值长应完成调度部门组织的培训,并取得调度部门颁发的上岗资格证书。

第三十九条在机组分部试运(水电机组充水)前,依照《中国大唐集团公司发电企业运行管理办法》,完成运行各项规章制度、管理标准的编制与审定工作。

第四十条运行规程包括主机运行规程、辅机运行规程、辅控运行规程、水库调度规程、水工建筑物运行规程等。规程必须全面、正确、可操作,文字表达清楚。

第四十一条运行管理人员到位后,应根据国家和行业有关标准、技术协议书、设备说明书等开展运行规程的编写工作,规程的编制应按组织、收资、编写、审核、批准、印刷等程序进行。

(一)建立规程编制小组,分工负责规程的编写;

(二)收集项目单位新建机组的有关技术资料,收集同类机组电厂的技术规程,收集国家、行业有关标准;

(三)根据项目单位的设备及其控制、保护系统的结构、原理、安装调试编写;

(四)机组单体调试前,完成运行规程初稿编写工作,由项目单位分管技术的领导组织项目单位各方面人员审核,在分部试运(水电机组充水)前由上级公司组织专家对项目单位运行规程进行审核(五)审核完毕的运行规程试行版由项目单位分管技术的领导批准,在整套启动前下发试行;

(六)在机组试运后3个月内,对运行规程试行版进行修改和完善,经审核后颁布正式版运行规程。

第四十二条项目开工后,运行管理人员组织人员根据设备说明书绘制系统图,并根据现场设备、系统的实际安装情况进行修改,在设备分部试运(水电机组充水)前完成系统图试行版下发工作;在机组试运后3个月内,进行修改和完善,颁布正式版系统图。

第四十三条在项目建设阶段,运行管理人员组织人员进行操作票的编写工作,在设备单体试运前完成;在单体和分部试运(水电机组充水)过程中,根据设备、系统的现场实际操作情况进行修改和完善,在整套启动前完成标准操作票的审核,并在整套启动过程中使用标准操作票。

第四十四条在机组分部试运(水电机组充水)前,分子公司要组织人员依据集团公司及相关反措要求参加保护定值、保护优化、报警定值和控制逻辑的审定工作,运行人员在设备调试和试运过程中参加保护、逻辑的传动、验收工作,并提出优化和修改意见。

第四十五条在机组单体试运前,完成机组运行台帐、记录、日志、表单的准备工作,并在设备试运过程中执行、完善,进行归档管理。

第六章设备生产准备

第四十六条设备管理人员的生产准备,应重点做好点检人员及热工、继电保护等设备维护人员的培训,熟悉系统、设备特性和构造、检修工艺以及掌握点检定修管理知识,参加基建阶段的全过程管理,并做好设备点检定修的准备工作。

第四十七条设备点检人员的培训要注重过程管理,按点检人员任职条件,制定点检人员培训标准和计划,建立培训档案,并组织实施。为保证培训的质量和效果,项目单位必须严格落实培训工作奖惩机制。

第四十八条点检人员的培训应按计划、分阶段实施,培训内容应包括以下方面:

(一)点检定修知识:点检定修制理论、点检定修相关标准、设备点检员的职责和工作范围、点检的流程、点检员工作内容和方法;

(二)设备管理知识:设备管理专业基础知识;工程质量管理、工程概预算、工程合同管理知识;生产管理信息系统知识、节能知识、可靠性管理、技术监控、重大危险源管理等知识;

(三)设备检修工艺:设备构造、原理;检修工艺流程、设备检修作业指导书编制;设备常见故障处理;

(四)同类型机组、设备生产现场实习;

(五)点检员的现场和调试培训。

第四十九条未从事过同类型机组设备管理工作的点检人员,应安排不少于一个月的相关机组理论学习。

第五十条点检人员应安排不少于三个月的同类型机组、设备或同类型控制系统的生产现场实习。

第五十一条热工、继电保护设备管理和维护人员应经过不少于一个月的系统的理论培训,并参加厂家组织的机组控制系统、继电保护相关的学习和培训,参加设备出厂调试和验收试验;安排不少于一个月的同类型机组控制系统和继电保护设备的实习和调试。

第五十二条在生产准备开始阶段,设备管理人员要收集设备图纸和技术资料,学习掌握设备结构、设备检修工艺。

第五十三条在设备安装、调试过程中,点检人员应深入设备安装现场,熟悉设备,并参加安装质量的监督和验收,掌握设备安装和运行的原始数据并记录。对工程建设的重

要节点和环节,要实行点检人员到位制度。重点关注机组通流部分、空预器、轴承等设备的间隙调整,监督保温、焊接质量等测试工作,参与锅炉空气动力场试验、一二次风的风量标定、煤粉细度、磨组额定负荷下的石子煤排放等性能试验。

第五十四条在单体试运前,依照《中国大唐集团公司技术监控管理办法》,成立在总工程师(生产副总经理、生产副厂长、筹建处副主任)领导下的技术监控管理网络,明确职责,开展技术监控管理工作。

第五十五条在分部试运(水电机组充水)前,按照集团公司《设备点检定修管理导则》,完成设备管理制度的编制和设备技术资料的收集整理工作,建立并完善点检定修管理系统、点检信息统计和分析系统。建立规范、全面、可追溯的主、辅设备以及公用系统的设备台帐,并录入设备管理系统。完成各工作岗位工作标准的编写与审定工作,完成标准工作票、检修作业指导书的编写工作。

第五十六条在分部试运(水电机组充水)前,依照锅炉、压力容器管理相关规程和规定,项目单位要成立锅炉、压力容器安全管理机构,建立健全锅炉、压力容器安全管理制度。

第五十七条在分部试运(水电机组充水)前,应完成设备临时标牌的悬挂工作;在整组启动前,要按照国际或国内通用性较强的编码规则(如KKS编码)完成设备系统的编码工作,完成全厂设备统一命名工作,悬挂设备的正式标牌,完成介质流向、色环的喷涂工作。

第五十八条在机组整套启动前,完成点检定修的所有准备工作。在试运阶段应不断完善生产管理信息系统中的设备管理功能,点检人员可通过系统对所分管设备的点检数据开展定期分析工作,分析内容包括设备的质量、安装工艺和调试记录等。

第五十九条在机组整套启动前,各级点检人员应通过集团公司点检定修持证上岗考试取得从业资格,经考试、考核合格后竞聘上岗。对其他要求持证上岗的特殊专业和岗位(特种作业、计量、电测、热工、继电保护、水工等)人员,应到指定的培训部门进行培训,取得资格证书。

第六十条试生产结束前,项目单位要制定各专业设备技术标准、设备点检标准、检修作业指导书、设备维护与保养标准、定期试验和切换标准、大(小)修管理标准、设备

可靠性管理标准、设备异动管理标准、备品配件管理标准、备品配件外委加工管理标准、机电设备外委修理管理标准、检修工程管理标准、生产工器具管理标准、技术改造管理标准、技术监控管理标准、检修技术标准、设备检修验收管理规定、二十五项反措实施细则、技措及重大非标项目管理办法等。

第六十一条运行和检修维护由外委单位负责的项目单位,在单体试运前,应制定对主辅设备外委维护、检修的管理办法。要求承包单位人员在设备单体试运前进入现场,了解项目单位安全生产管理要求和设备情况,熟悉工作环境,确保设备的顺利接管。督促各维护单位制订人员培训计划,经项目单位批准后实施。项目单位应对维护单位的培训进行监督、指导和检查。承包单位人员必须经双方联合组织考试,成绩合格后方可上岗工作。

第七章试运、验收及交接

第六十二条根据《火力发电建设工程启动试运及验收规程》、《》,项目单位应成立机组试运指挥部和启动验收委员会(以下简称“启委会”)。机组的试运及其各阶段的交接验收,应在试运指挥部的领导下进行。机组整套启动试运准备情况、试运中的特殊事项和移交生产条件,必须由启委会进行审议和决策。

第六十三条成立试运指挥机构后,项目单位要组织编写机组启动管理办法,明确调试试运阶段,建设、监理、调试、施工、设计、制造单位的职责和分工,试运指挥部安排生产准备人员参与审查调试大纲及调试措施、调试报告等,协助做好试运工作全过程组织管理,试运指挥部负责对调试期间的质量、进度、安全、文明生产进行管理。

第六十四条在单体试运前,要建立机组运行的安全性、可靠性预警机制。针对设备存在的隐患、缺陷、异常以及燃料供应、线路送出情况、水源情况、备品配件储备、物资供应等可能对各种试运及试生产的安全性、可靠性造成不利影响的因素,制定不同的预警级别,建立相应的应急处理预案。

第六十五条在设备试运阶段,根据现场实际情况,为规范试运行期间的安全管理,项目单位可与安装调试单位进行协商,实行设备的代保管制度,即设备正式移交生产前,可分阶段将调试、试运正常的设备或系统交由运行部门进行设备代保管。

第六十六条从单体试运开始,为加强试运行期间的安全管理,必须严格按照正常的生产管理程序,认真执行设备代保管管理办法、设备再鉴定管理制度、缺陷管理办法、两票三制管理制度等各项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第六十七条在机组试运阶段,要坚持“三不启动”原则,即:设备的设计、安装、试验资料不全不启动;联锁、保护传动未完不启动;机组跳闸原因不清和未采取有效措施不启动。要严把质量关,实现零缺陷移交。机组移交遗留问题必须进入问题库,落实责任到人,限期处理,闭环管理。

第六十八条机组试运应执行以下原则:单体试运先单个设备后单系统,分部试运(水电机组充水)先单系统后整个系统。试运中,所有的联锁保护信号应进行实际传动试验。分部试运(水电机组充水)结束后,须将在调试中所出现的问题全部解决,所有设备缺陷全部消除,方可开始机组整套启动。

第六十九条在分部试运(水电机组充水)前,要求试运范围内土建施工结束,地面平整、照明充足、无杂物、通道畅通,具备可靠的安全消防设施。

第七十条在分部试运(水电机组充水)前,施工方应组织参加试运的运行人员进行技术交底,并有完整的交底记录。

第七十一条在整套启动前,建筑、安装工程必须按设计施工完毕,并验收合格,满足试运要求。试运现场场地平整,消防、交通及人行通道畅通,有足够的正式照明,事故照明能及时自动投入;试运现场已设有明显标志和分界,危险区设有围栏和警告标志;试运设备管道保温、油漆完整。

第七十二条在整套启动前,试运范围的工业水、生活水、卫生及安全设施已正常投入使用;消防系统已通过地方政府消防部门检查验收并投运;火灾报警系统调试合格,项目单位验收具备投运条件。

第七十三条整套启动试运应投入运行的热控设备系统,经静态整定、开环试验、模拟试验、仿真试验、传动试验等手段检查,证明符合设计要求和规定标准;应投入运行的电气设备系统,均经分系统调试取得验收签证,确认具备参加整套启动试运的条件。

第七十四条设备管理人员要认真学习、审查机组调试大纲和各项具体的调试、试运措施,配合调试人员确定安全、可行的调试方案。全程参与设备系统调试、单体试运、分部试运(水电机组充水)、整套启动阶段的各项工作,做好调试记录,掌握设备运行的原始数据。积极协调设计、调试、监理、施工单位及设备厂家共同做好调试试运中的各项工作。

第七十五条对于调试试运中出现的各类问题,设备管理人员要做好记录,并积极协调解决。对于设计错误、设备质量等重大问题,要及时要求相关单位拿出解决方案。对于调试试运中出现的各类重大问题,根据商务合同和技术协议,积极配合有关部门做好索赔工作。

第七十六条加强调试、试运阶段的设备缺陷及各项试验的管理。机组进入整套启动前,要完成所有重要系统自动控制的调试工作,保证送风、引风、给水、减温水、协调、一次调频、AGC等控制系统能够正常投运,调节品质满足规程要求;RB、过速、甩负荷、电气特殊试验、AVC、继电保护特性试验等各项试验要按规定完成,存在的设备缺陷要彻底消除。

第七十七条生产准备人员要参加分部试运(水电机组充水)项目的检查、测试和系统正确性、合理性、完整性的核查验收工作。设备的分部验收实行一卡五方签字制度,即由监理单位牵头组织,施工、调试单位和工程管理、生产管理人员共同参与验收并签字。

第七十八条运行人员应提前介入新设备投运前的试运及验收工作,并重点检查、验收以下项目:

(一)图纸、资料、记录和试验报告;

(二)设备及系统的整体性能;

(三)运行监控系统及操作装置;

(四)保护、联锁的试验及定值设定的正确性;

(五)安全标识、安全设施、介质流向标志、设备标牌;

(六)运行场地、场所。

第七十九条发电部要组织各运行值,按照机组调试大纲和调试计划的要求,积极配合调试单位和施工单位做好各项调试工作,对于重大的操作措施,如升压站受电措施、厂用电受电措施、保安电源送电措施、机组充水措施、锅炉水压试验措施、炉前系统碱洗措施、锅炉酸洗措施、蒸汽吹管措施等,要逐级认真审查,确保准确无误。

认真做好运行设备与试运设备的安全隔离措施。检查施工单位所做的试运设备与运行或施工中设备安全隔离措施的落实情况。对于调试试运中发现的问题,及时向调试人员、施工单位和设备点检人员反映并做好记录。

第八十条从单体试运开始,运行人员应在调试人员的监护下完成设备的启停操作、运行调整、事故处理工作。对于运行操作中的难点项目,要征得其他有关单位的理解与支持,有针对性地加以演练,现场考试合格,掌握操作技能,确保机组投产后安全稳定运行。

第八十一条加强新机组性能考核试验管理,确保试验结果能准确、真实反映机组情况。在基建期要安装性能考核试验测点,运行技术人员要收集相关资料图纸。试验测点应与运行测点分开。在整套启动阶段,按照《火力发电建设工程启动试运及验收规程》、《水轮发电机组启动试验规程》的要求,完成以下机组性能试验:机组轴系振动测试、机组最大和额定出力试验、RB试验、供电煤耗测试、污染物排放、噪声、散热、粉尘测试、除尘器效率试验、脱硫效率试验等。

第八十二条机组投产后1个月内,由具有资质的单位按ASME标准进行性能考核试验,并及时提供试验报告。机组性能考核试验数据要准确,真实反映机组性能情况,对于影响机组热效率的问题,分析原因,提出措施,由施工单位加以整改。项目单位生产人员应参与机组性能考核试验工作,对试验、整改情况进行监督,认真审查试验报告。

第八十三条项目单位须根据工程建设的进度,及时做好技术资料、专用工器具接收以及备品配件的检验、入库等管理工作,建立管理台帐。设备移交时,应将重要设备的安装记录、试验记录、调试报告、有关设计修改的说明书和附图、竣工图、隐蔽工程图、设备装配制造图以及专用工具、测试仪器、随机备件等进行清点、整理,妥善保管。

第八十四条机组试运行结束并通过验收后,项目单位应组织施工单位、工程管理部门和生产部门按设备类型、系统结构,分专业进行设备、备品配件、技术资料的移交工作。

第八十五条项目单位生产准备人员必须严把试运质量关,设备移交时要实现零缺陷。认真执行《火力发电建设工程启动试运及验收规程》、《水轮发电机组启动试验规程》,加强调试、试运阶段的设备缺陷及各项试验的管理。

第八章生产物资准备

第八十六条项目单位应协调生产、物资管理和财务部门,共同做好生产及后勤物资的储备工作,以保证机组投产后正常安全生产的需要。

第八十七条项目单位要建立科学、规范的物资管理制度,并实行微机化管理。生产有关物资应分类妥善存放,定期清点、保养,做到帐、卡、物相符,无损坏、变质、丢失。

第八十八条火电项目单位须加强项目建设期间的燃料管理和燃料储备工作,重点做好煤源落实和燃煤储备、人员配备及培训、接卸上煤设备及采制化设备的管理等,保证机组运行期间在满足品质需要的前提下能够可靠、稳定的供应。

(一)在投产前,要提前落实煤源,煤炭供应要列入投产前一年全国或地区的煤炭订货会合同计划安排。

(二)在机组整套启动前两个月,要完成运煤系统调试,完成储煤场的设施完善和垫底煤整理,具备提前进煤、新机试运用煤、储煤的条件。

(三)设置完善、合理的燃料管理机构和人员编制,入厂煤采、制、化人员必须取得国家或行业权威部门批准的岗位证书后方可上岗。满足对燃煤的接、卸、上以及对燃料数量、质量、价格等业务核算,燃料验收、统计等管理工作的需要。

(四)根据国家、行业的有关规定以及集团公司的燃料管理办法,制定本单位的燃料管理办法和各项规章制度,规范燃料管理工作。

(五)严格按《火力发电厂设计技术规程》中运煤系统准备的有关规定执行,并按规定进行逐项的验收。

(六)要建立完善的计量系统,进行入厂煤的数量验收。轨道衡、地中衡、皮带秤等计量设备须经国家等有关权威部门的鉴定,合格后方可投入使用。

(七)建立完善的入厂煤质量检验、鉴定程序。机械采制样设备和人工采制、化验等设施、设备须经国家等有关权威部门的鉴定,合格后方可投入使用。

(八)燃油要根据设计油类、油号及时采购入厂储存,保证锅炉启动点火助燃等用油需要。

第八十九条备品配件的准备和管理:

(一)在分部试运(水电机组充水)前1个月,根据设备采购合同约定,各专业随机备品配件及专用工具确保到齐,专用工具根据需要准备齐全,并按规定进行逐项的验收。

(二)针对设备事故备品、轮换性备品、消耗性备品,应制定一年期的备品配件采购计划,在机组试生产结束后适时施行。

(三)建立备品配件台账。

(四)做好施工单位备品配件的移交和接收工作。

第九十条工具量具、仪器仪表、安全用具及防护用品、消防器材的准备和管理:

(一)确定按专业、按物资分类、按设备供货合同附表备品配件及专用工具清单。分部试运(水电机组充水)前1个月,按照设备采购合同约定,各专业随机检修专用工具、专用量具和专用仪器仪表确保到齐,与各库房保管交接,按规定逐项验收,移交方和接受责任人在移交单签字,作为存档资料。

(二)在发电部、设备部、安全监察部、热工班组、继电保护班组分别建立仪器仪表、量具、工器具台帐,设兼职管理人员。

(三)各专业常用工具、量具和仪器仪表应制定专项配置计划,确保在分部试运(水电机组充水)前1个月到齐。常用仪器仪表主要有:摇表、测温仪、测振仪、测氢仪、万用表、钳形电流表、电导率仪、PH酸度计、微量硅分析仪等。

(四)对于热工、继电保护、化学等重要试验室所需的特殊仪器、仪表、量具、工具,应制订专项配置计划,确保在分部试运(水电机组充水)前到齐。

(五)在分部试运(水电机组充水)前,应为生产人员配齐安全用具及防护用品,并检验合格。如安全帽、工作服、工作鞋、手套、手电筒、看火镜、验电表、正压式呼吸器、防毒面具、劳动保护用品等。

(六)在分别试运前,应按消防规程要求配置齐全消防器材,并组织生产人员进行消防演练。

(七)安全工器具、仪器仪表使用前应按规定送检。需要校验、整定才能使用的仪表、控制类备品,应提前进行校验整定并标识、记录清楚。

(八)在分部试运(水电机组充水)前1个月,配齐集控室必须的听针、阀门钩、测温仪、测振表、各种不同型号的保险、验电器、接地线、开关手柄、各种不同型号的摇表以及办理工作票所需的各种警示牌。根据现场设备试运调试工作和运行巡检工作需要,配备一定数量通讯工具和必需的巡检仪器、仪表,按规定进行逐项的验收。

第九十一条运行消耗材料的准备和管理:

(一)在化学制水系统调试前,储备充足的化学试验用化学药品、试剂,酸碱等。

(二)在整体试运前,机组主、辅机运行所需的各种型号的润滑油、抗燃油、石灰石粉、氨水及各种消耗性材料,易损件、常换件要分类准备齐全。

第九十二条项目单位和接受方分库房须建立移交物资台帐,注明移交时间和期限、存放货架地点、移交物品完好程度等。在试运调试中发生损坏的设备部件,在动用随机备品配件后,应按设备采购合同约定,及时向供货单位索要并补齐备品配件。

第九章生产管理信息系统建设

第九十三条项目单位应与项目建设同步进行生产管理信息系统的建设工作,制订相关的信息管理制度,利用计算机网络、信息系统实现生产管理现代化、标准化、信息化。

第九十四条在生产准备阶段,生产管理信息系统的建设主要有以下几方面的工作:全厂信息网络铺设、相关信息系统招标和实施,用户培训等。常用的生产管理信息系统主要包括:OA系统、SIS系统、EAM系统、点检软件系统、耗差分析系统、绩效管理系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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