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法院没收个人财产执行难的调查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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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法院没收个人财产执行难的调查报告

一、没收财产刑执行难之现实考察

从我国现行刑法来看,有59个法律条文规定了没收财产刑,占全部条文的17%左右。其中有200多个罪名单独或可选择适用罚金或者没收财产。适用没收财产刑的对象包括危害国家安全罪,经济犯罪及贪利性的犯罪。

笔者根据某地中级人民法院刑庭关于没收财产刑的适用和执行情况作出如下一组数据:

(一)没收财产刑的判处情况。2002—2005年(1-6月),判处没收财产案件28件33人,主要涉及盗窃类、抢劫类、贪污受贿类(包括贪污罪和受贿罪)、诈骗类。其中,盗窃类4件6人,抢劫类16件17人,贪污受贿类6件6人,诈骗类2件3人。以上所列的判处没收财产案件中,均为“并处”没收财产的情形,且有21案25人为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只有7案8人判处了具体的没收财产金额。

(二)没收财产刑的执行情况。在判处的没收财产案件中,执行了3案3人,占判处案件数的10.71%,占判处人数的9.09%,执行没收财产总额63万元,占判处没收财产总额的42.86%。判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的21案25人无一案一人得到执行。执行方式均为主动缴纳,无一案采取强制执行。此外,被判处死刑、无期徒刑附加没收个人全部财产的执行率为0。

从以上数据以及现实法院的实际情况来看,没收财产刑的适用和实际执行情况让人堪忧,尤其是被判处没收全部个人财产的,其实际执行率几乎为0。长此以往,国家刑罚权得不到有效的实现,严重的损害了刑法的权威性,亵渎了罪责刑相适应的刑法基本原则,弱化了刑法的预防功能。法院刑事判决中的没收个人财产刑执行难已成为亟待解决的问题。

二、没收财产刑执行难之原因分析

(一)没收财产刑的立法不明确致使财产认定困难

法律规定没收财产刑的意图在于:通过剥夺其个人的全部财产(包括不动产)来防止其利用个人非法所得的财产继续进行犯罪活动,并彻底剥夺其继续犯罪的

财产能力,从而实现刑法在打击犯罪同时的预防功能。《刑法》第59条规定:“没收财产是没收犯罪分子个人所有财产的一部或全部。没收全部财产的,应当对犯罪分子个人及其抚养的家属保留必需的生活费用。在判处没收财产刑的时候,不得没收属于犯罪分子家属所有或者应有的财产。”在刑法的该条规定中那些财产属于犯罪分子个人所有的财产,以及犯罪分子个人财产中的一部或全部如何进行认定都存在着争议。我国刑法关于没收财产刑的立法规定不明确。纵观各国立法多数国家刑法中没有关于没收财产的明确规定。用德国刑法学者耶赛克的话说:“设立财产刑无论如何在刑事政策上是失误的”,“这一不成功的法律制度应该废除”。所以,没收个人财产的执行难问题,从根本上说是立法的问题。立法问题存在那么就会影响之后的判决以及执行问题。

(二)法院作出的没收财产刑的判决

我们没有一个能让法官确定没收个人财产数额的具体标准,亦未将被告人个人财产状况明确规定为判罚依据,因此在审判阶段就没有必要对其进行审查及析产,因而造成被告人财产状况不清,使法官在确定判罚数额时感到无从着手,进而给执行工作也带来很大困难。同时由于我国法律对于财产刑的判处没有设置诉辩程序,因此法官在作出判决没收个人财产时的判决不需要经过查明和认定,直接根据被告人的所犯罪行和法律规定直接判处没收全部和部分财产没收财产。因而,本应针对被告人的现有财产,但由于被告人财产状况不清,致使审判实践中时常发生判决没收部分财产的数额超过被告人实际所有的全部财产的尴尬。

(三)对法院作出判决的执行

1、执行主体缺乏法律的明确规定。

在现有法律框架下,执行庭作为财产刑执行主体的合法性存在疑义,因为《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规定执行机关对刑事部分只负责执行刑事附带民事法律文书,从而以司法解释的形式排除了执行庭对财产刑的执行。同时,现行法律也没有规定由法院的其他机构来行使财产刑的执行权。

目前对审执分离的强调进一步剥离了刑庭自行执行财产刑的职能。也就是说,财产刑的执行主体是法律规定的一个空白。法律只规定了由法院执行财产刑,但对具体由法院内部的哪个部门执行则没有作进一步的规定。

2、没收财产刑的执行程序规定不到位。

我国的刑事立法虽然规定了没收财产性的刑罚制度,但是在其他刑事程序法中对没收财产性的执行程序规定的却是非常的简洁。《刑事诉讼法》及司法解释中关于财产刑执行的一共仅有四个条文,规定了财产刑的执行机关和罚金的缴纳方式及减免、折抵。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财产刑若干问题的规定》也只有短短的十一条内容,可见,整个刑事诉讼法体系对财产刑的执行规定相当粗略。这直接导致了我国法院在执行没收财产刑之时,没有明确的法律依据,造成了两种不利的法律后果,第一,执行机构没有合法的,合理的规范所遵循,执法虽然有生效的法律判决,但是没有明确的程序,于法不符;第二,由于没有明确的执行程序,这导致执行机关在执行财产刑之时,经常会发生侵害犯罪分子或者其家人合法权益的事件。在申请相关机关的配合之时,也不能提供合法的程序保障。这在客观上造成了财产性执行难困难的局面。

3,被执行人方面的原因。

社会之所以会发生犯罪行为,主要有两个方面的原因,第一就是犯罪分子迫于某种客观生活需要而实施犯罪行为,这表现在因为贫穷而实施盗窃,抢劫等侵害财产性或者人身的违法犯罪行为,通过实施违法犯罪行为来满足个人或者家庭的消费与生活,另一个原因是基于犯罪分子心理满足的需要,犯罪分子由于童年或者成长过程中,受到某种刺激或者诱惑,对违法犯罪行为会给心理带来某种刺激,这种以犯罪行为带给自己心理上的刺激的行为已经属于心理疾病的一种,在社会生活中较为少见。普遍存在的时前一种原因造成的犯罪。犯罪的发生是迫于一种无可奈何,那么犯罪分子本身就没有很多的财产可供生活,更何谈财产刑的执行?同时,犯罪分子的亲属,会基于家庭财产和个人财产难以分割的原因,积极实施对犯罪分子个人财产的处置和隐藏,这就导致了犯罪分子即使有一定的个人财产,再等到法院对其进行执行之时,已经无财产可供执行,毕竟犯罪分子的个人财产始终处于其家庭家人的管理之下。当前我国并没有建立犯罪分子财产先行执行或者保全的制度。

三、没收财产刑执行难之完善建议。

1、立法完善刑事执行制度内容,规范执行程序

结合我国当前的社会治安现状,本着打击犯罪,对罪犯造成一定心理震慑作

用的角度出发,不应该废止没收刑。恰恰相反,应该加强没收刑在执行过程中的力度。这就需要从立法角度对执行的机构、执行的程序、执行的方式、执行的救济等角度进行细致的规定。纵然有学者积极主张应该废止没收个人财产性该刑,废止该刑是我国构建和谐与理性的刑罚体系的必然要求。但这不是短时间内能够实现的。

2、建立法院、检察、公安机关协调机制,共同促进执行

检察机关和公安机关对特定案件都有侦查的权力,法院的职能就是对违法犯罪行为进行居中的审判。其中立的角色特点决定了法院在犯罪嫌疑人在实施犯罪之后或者审判过程中采取的毁弃或者隐匿个人财产的行为无法采取适当的手段进行防止和阻止。而侦查和审判阶段,侦查机关具有一定的法律授权可以对犯罪嫌疑人的以上行为阻止。从刑罚的刑事政策角度出发,对犯罪分子的刑罚也不应该由法院独自承担执行的责任。本着执行的有效性以及执行的充分性角度出发,应建立法院、检察、公安机关协调机制,共同促进执行

3、对处没收财产刑的罪犯建立财产报告制度,防止隐匿财产

针对当前没收个人财产执行难的现状,一方面是由于法院在执行方面没有行之有效的执行依据可供参照,以及公检法机关的职能不统一的缘故;另一方面,也是由于无法对已决罪犯的个人合法所有的财产进行明确界定和登记制度。从而导致当前普遍存在的毁弃和隐匿财产行为。要解决这个问题可以参照公务员财产申报制度,对被处没收个人财产的犯罪人建立财产报告制度。如果被刑罚人如实申报自己合法所有的个人财产,那么也就确定了法院的执行范围,如果被刑法人没有如实申报自己合法所有的个人财产,那么法院的执行机构在充分调查的基础上,对被刑罚人隐匿或者转移自己财产的行为追究其行政责任或者民事责任。

结论

对犯罪分子处没收个人财产刑而执行难是有着深刻的社会原因和价值原因的。一方面,我国没有建立起完善的财产申报和登记制度,这主要表现在国家在对个人纳税所得方面始终在国家财政收入中处于较低水平。没有完善的财产申报以及登记制度使得公民的财产无法得到有效的查实。这给刑罚的处以带来了巨大的难度,同时从价值原因角度来讲,没收犯罪人的财产,纵然历史有之,但是这

与一般的公民对私产所有的观念是冲突的。尤其是在西方法治文明,私权神圣不可侵犯的观念深入人心,故对处没收个人财产执行难问题还需要从社会观念,价值选择以及制度构建多角度进行完善。

我国民事诉讼执行难的原因及对策探析

我国民事诉讼执行难的原因及对策探析 张梅馨 (河北大学政法学院,河北保定 071000) 摘 要:民事“执行难”一直以来是我国人民法院面临的一个难题,也是胜诉当事人无法通过法律形式实现债权的重要原因。大量生效的法律文书得不到执行,严重损害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损害了法律的尊严,违背了公正、公平的社会价值理念。但在市场经济比较发达的西方国家“执行难”问题并不突出。本文通过比较,分析我国存在民事“执行难”这一问题的根源,并进一步提出改革完善我国解决“执行难”的措施。 关键词:民事诉讼;执行难;执行机构 中图分类号:D92014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822603(2006)0420074204 收稿日期:2006208216 作者简介:张梅馨(1971-),女,山东临清人,河北大学政法学院实验师。 The R eason Why Is Difficult to Execute in Civil Procedure and Countermeasure Analysis ZH ANG Mei 2xin (School of P olitics and Law ,Hebei University ,Baoding 071000,China ) Abstract :It has been a difficult problem that the people ’s court of China has faced all the time “difficult execution in civil procedure ”,and it is als o the im portant reas on why wining party is unable to realize creditor ’s rights through the legal form.The fact that a large number of legal documents coming into force cannot be carried out seriously injuries party ’s legitimate rights and interests ,damages the dignity of the law ,violates the just ,fair s ocial value idea ,while in western countries with m ore developed economy the problem that “difficult execution in civil procedure ”is not overwhelming.By com paring the differences between China and western countries ,this paper analyzes the s ource of “difficult execution in civil procedure ”problem ,and propose further measures to reform and perfect the s olution of the problem. K ey w ords :civil procedure ;difficult to execute ;execution organization 执行难的问题在我们国家的司法实践中决非一日之寒,其中既有因制度不完善方面的原因,也有因执行权的定位而引起的执行机构设立问题的原因,更有司法腐败和我国公民的法律意识淡薄方面的原因。民事执行权好像一个孔武有力的将军,在勇敢地冲锋陷阵的同时也伤痕累累,而要改变这种命运,就必须首先在制度设置中改变,同时通过对执行机构的重整,增加执行人员的可执行 性,逐渐改变我国民事“执行难”的状况。 一、我国民事诉讼执行难的原因 (一)立法上的不完善,导致执行不力我国执行方面的法律、法规尚不健全,民事诉讼法执行程序只有30条,在执行工作中涉及的执行公告制度、被执行人财产申报、破产还债、以劳务抵债等问题缺少明确具体的规定,使有些执行 第4期2006年10月 华北电力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Journal of North China E lectric Power University (Social Science s ) N o.4October 2006

关于女职工在家庭建设中发挥作用调研报告

关于女职工在家庭建设中发挥作用调研报告 为了深入贯彻党的十八大精神和 xx 在劳模座谈会上的重要讲话精神,深入开展“面对面、心贴心、实打实服务职工在基层”活动,更好地促进女职工权益保障法律法规的落实,实现女职工工作的创新与发展,发挥女职工在构建和谐社会中的积极作用,按照鄂工发[XX]32 号文件要求,对我旗女职工工作进行了详细调研。现报告如下:一、基本情况 我旗共有基层工会组织1638 家,建立女职工组织1560 家,专(兼)职女工主任1315 人;共有女职工XX6 人,工会会员女职工数18350 人,女会员占女职工总人数的91.4,签订女职工劳动保护协议共有1221 人。准格尔旗各级工会女职工组织在上级工会组织和市总女工委的重视和领导下,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围绕大局,服务发展,以贯彻落实“三个普遍”为主攻方向,以发展和谐劳动关系为强大支撑,突出特色,创造性地开展工作。在深入开展女职工建功立业和提升女职工素质工程,加强女职工组织建设和完善女职工维权工作机制,增强女职工组织吸引力和凝聚力等方面取得了新的成绩,为我旗率先迈进基本现代化,建设美好幸福准格尔做了应有的贡献,圆满完成了各项工作任务。 (一)女职工素质提升工程取得新成效为提高女职工技术素质和业务素质,适应新形势的发展,准格尔旗总工会每年举办形式多样、内容丰富的培训班,对女工干部进行业务培训,提高她们的工作能力,并动员广大女职工积极参加自治区、市总工会开展的劳动竞赛,并取得好成绩。在广大女职工中产生了较大反响,起到了很强的示范带动和引领作用。各级层女职工组织以开展“创争”活动为载体,大力开展“创建学习型组织,争做知识型、技能型职工”和技术练兵、技能竞赛活动。教育、卫生、公路等女职工组织不断创新活动,在竞赛内容上,凡是适合女职工的工种均纳入竞赛的范围;在竞赛形式上,将系列竞赛与单项竞赛、长项竞赛与阶段性竞赛结合起来,开展灵活多样的职工技术比武、岗位练兵、岗位培训、职业技能竞赛等活动。根据统计:全旗 90以上的企业开展了“创争”活动和岗位大练兵,技能竞赛活动,职工参与面达 95以上,其中女职工参赛比例超过 40。极大地提高了女职工的技能素质,激发了广大女职工学习钻研技术的积极性和参与企业技术进步的创造热情,有效地提高了女职工队伍整体素质。(二)女职工合法权益维护工作取得新突破全旗各级工会女职工组织认真贯彻执行《劳动法》、《工会法》、《妇女权益保护法》、《女职工劳动保护规定》等法律法规,把维护女职工合法权益和特殊利益当作工作重点来抓。一是加大工作力度,推进女职工权益保护专项集体合同签订。目前,此项工作已在全县国有、集体、非公有制企业中铺开并取得显著成效

执行难和执行不能的区别

“执行难”和“执行不能”的区别 在执行实践中很多当事人以为只要向法院申请执行了就能坐等法官把钱“送上门”而当法院已经穷尽各种执行措施依然无法找到任何财产线索无法及时执行到位时就认为法院给群众开了张“法律白条”就认为这是法院“执行不力”。产生这样的误解是因为大家混淆了两个很关键的概念:执行不能与执行难。下面就给大家详细的解释这两个概念。 1、什么是“执行难”? “执行难”指判决、裁定、仲裁裁决、调解书等执行依据生效后,被执行人本身具有履行还款义务的能力,但因为种种原因无法执行的情形。例如被执行人千方百计逃避隐匿财产导致法院查控困难或者被执行人下落不明难以找到。原因包括:被执行人故意转移、隐匿财产,导致法院查

控困难;被执行人下落不明,难以找到;有关部门不配合,导致执行工作难以顺利开展等情形。 “执行难”的表现形式多种多样,主要有“四大难题” 查人找物难:查人找物是执行工作面临的第一项任务,查不到财产、找不到人,后续的执行工作就无从谈起。实践中,被执行人隐匿财产、规避执行,有时还不执行等,导致法院很难完成查询任务,当事人的合法权益难以得到保障。 应对规避执行难:由于我国社会诚信建设不健全,失信成本较低,导致有些当事人不守信用、不讲诚信,不仅不主动履行生效裁判确定的义务,反以各种手段规避执行、抗拒执行。 财产变现难:在法院查控到的被执行人财产中,大部分的财产需要通过评估拍卖程序变现成现金,才能向当事人支付。一直以来,财产评估拍卖是一大难题难。 有效管理难:一方面,执行体制机制仍处在发展变化的不稳定阶段,尚未形成统一有效的运行模式。另一方面,相当一部分执行案件无法一次执行完毕,要几次甚至几十次才能全部执行完毕。

关于城区停车难问题的调研分析报告

关于城区停车难问题的调研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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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城区停车难问题的调研报告 一、造成停车难问题的原因 我市停车难问题主要集中在作为城市中心的老城区,而南区、开辉等新开发的区域均不存在停车难问题。造成老城区停车难的原因是多方面的。一是汽车保有量迅速增加。随着近年我市社会经济快速发展,人民群众的物质生活水平得到了较大的提高,汽车的保有量,尤其是私家车的数量持续迅猛增长。由于对这一情况的预见不足,造成城市公共停车设施、居民小区附属停车设施设置不足。二是停车需求过于集中。我市繁华商业区多集中在旧城区,原有道路宽度有限,且周边大多为住房密集且无正式规划附属停车场的旧小区,小区居民的车辆与到商业区的消费者车辆较为集中造成了停车难。三是存在不文明、不规范停车现象。部分机动车驾驶人不规范停放车辆,一车跨线占用两个车位或阻塞停车场通道,使有限的停车位资源浪费,人为造成了停车难。 二、解决停车难问题的方法 一是优先发展公交,倡导低碳出行。近年来,市政府通过对公交客运进行政策、资金等方面的扶持,进一步确立了公共交通在城市交通中的主体和优先发展的地位。自2010年以来,已通过财政拨款、政府贴息贷款和财政补助等方式投入1850万元,更新了72台公交车辆,改善了6条线路的公交车车况,形成了较强的公交运力。通过推广施行公交

无人售票制度,安装使用公交IC卡电子收费系统,将5路、6路等多票制线路改一票制,并调整优化了7路等公交营运线路,极大提升了公交服务水平,吸引大批市民选择乘座公交车出行。据统计,自2008年以来乘坐公交车的市民数量正在以每年200万人次的速度逐年增加。目前,我市正在对《XX市城市公共交通发展规划》进行修编,将进一步合理设置公交站点、优化公交线路、增加公交运营班次。公交事业的发展方便了市民出行,减轻了中心城区的停车压力。同时,为了落实国务院提出的“优先发展城市公共交通”和“节能减排”战略,推动城市绿色交通系统建设,我市连续两年与全国100多个城市同步开展了“中国城市无车日”活动,宣传倡导公交、自行车、步行等绿色出行方式,实现“绿色交通,低碳生活”。 二是完善交通设施,挖掘停车资源。2011年,我市增设了燕江东路、含笑大道、香樟大道、石门桥至森林公安路段中心隔离护栏共5900米、增设人行道隔离柱140米、防撞桶39个,对主城区内安装的17个旧监控探头重新更换,并在汽车站、大榕树(国民路口)、巴溪市场路口、茅坪路口增加四个监控探头。在前期已施划主次干道临时停车位的基础上,在不影响通行的情况下,继续在城区的主次干道、支路和小区、医院、学校周边道路增设临时停车位,安装停车指示标志。对市区可增设的停车位和需设置停车指示标志的路段进行摸底,在永辉超市五洲店、五洲警务室、石门路、库区路、仙泉坑路、含笑大道等路段施画临时停车泊位279

《2021年x法院工作总结事迹综述基本解决执行难成果汇报经验做法》

《3807 2020年x法院工作总结事迹综述基本解决执行难成果汇报经验做法》 2020年x法院工作总结事迹综述基本解决执行难成果汇报经验做法 法律的生命在于实施,裁判的意义在于执行。执行工作不仅关系到社会公平正义的实现,还关乎司法裁判的权威和司法公信力的树立。 “‘执行难’不仅是社会反映强烈的问题之一,也是人民群众最为关注的司法焦点,因此我们要全面向执行难宣战,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市中院党组书记、院长x在x法院执行工作中做出了铮铮誓言。 xx。为了破除实现公平正义的最后一道藩篱,x法院系统将继续应势而谋、精准施策、砥砺奋进,全面向执行难宣战,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 聚焦质效提升执行“内动力” xx年,受理xx件,结案xx件,结案率xx.x%;其中市中院受理xx件,结案xx件,结案率xx.xx%,在全省xx个中院排名第二。xx年上半年,受理xx件,结案xx件,结案率xx.xx%;执行监督处办理案件xx件,已结xx件,结案率xx.x%…… 一组组数据,显示了信用惩戒的巨大作用,也充分体现着x市法院人敢打必赢的决心、壮士断腕的勇气和铁一样纪律的作风。 我们必须要有实打实的责任担当精神,以决胜的精神状态和敢打

必胜的信心、决心,迅速而坚决的行动,扎实而有力的措施,坚决如期打赢‘基本解决执行难’这场硬仗。x再次发出了执行攻坚的动员令。 日常开展执行工作中,市中院党组更是在全法院系统牵头做表率、树标杆,亲力亲为。坚决做到安排部署经常化,根据执行工作阶段时间内形势任务变化,适时召开党组会专题研究部署,召开x法院执行工作推进会、x法院迎接第三方评估动员冲刺大会,安排部署x 法院规范执行行为专项巡查活动和执行攻坚擂台赛活动等。执行调度常态化,一把手每月听取执行局工作进展情况,并通过执行指挥中心对基层法院执行工作进展情况进行调度。联动机制具体化,在院党组支持下,执行局与相关联动单位签署一系列协议、细则,将内容再次具体化。先后与中国财险x市分公司签订《战略协作协议》,推进《诉讼保全责任保险》、《执行悬赏保险》、《执行救助保险》等;与市人民检察院联合印发《关于充分发挥民事执行检察监督职责共同推进基本解决执行难工作的通知》;积极上报市委、市政府出台《x市中级人民法院关于进一步完善执行联动机制,构建综合治理执行难大格局的意见》;与市公安局会签《开展司法拘留社会矛盾化解工作实施细则》等。 另外,市中院执行局坚持以执行质效数据指标为抓手,提高办案规范化水平,确保执行工作良性循环和x+x核心指标高标准运行常态化,在今年x月集中开展执行质效提升月活动;执行局局长和三名副局长对十七个基层法院分工包院督导执行质效,负督导责任;通过对

执行难问题的现状、成因及解决对策

执行难问题的现状、成因及解决对策 ----秦洪涛 关键词:法院执行执行难解决对策 内容提要:法院执行难已经不是一个新鲜的话题,执行难已成为阻碍法院工作又好又快发展的障碍,越来越引起社会各界的重视。因此研究和解决法院执行难的问题,切实保障实现当事人的合法权益,维护社会的公平与正义,就显得十分迫切和必要。本文紧密结合法院执行难问题的现状、成因,总结法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的成功经验,破解影响制约法院执行难问题的方式方法,为法院执行难问题的解决提供有益的借鉴。 【正文】 一、法院执行难的背景 执行难是指由于执行人员的内在因素、执行环境的外在干预、以及被执行人的执行能力、法律素质等综合因素,所造成的执行案件在执行过程中的阻力。执行难问题,是随着国家经济体制和社会管理体制改革的逐步深入而出现的,不少纠纷难以在基层得到解决而逐渐进入司法领域,需要法院进行裁判和执行。受体制、制度等各种因素交错作用的影响,执行难的问题开始出现并日益突出,逐步演变为社会关注的焦点问题和群众关心的热点问题,也成为法院需要着力解决的难点问题。执行难问题,不仅困扰了法院自身的工作,也使社会各界对司法权威产生了疑虑。[1] 二、法院执行难的现状 (一)公民法制观念淡漠 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同时,社会主义道德和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观滑坡,没有在全社会普遍形成靠诚实信用经营的价值观念。相应的法制方面的发展没有跟上,守法经营的观念很差,大量的债务人道德观念、法制观念淡薄,逃债、

废债、赖债的思想严重。认为赖债不会坐牢,有的债务人甚至目无法纪,视法律和法院判决书为儿戏,公开肆意对抗法院执行。有些个人经法院多次传票传唤才到局,最后使法院不得不加大执行力度,强制其履行义务。这是“执行难”的一个重要原因。[2] (二)有一些是涉刑事附带民事赔偿的执行案件 这类案件被执行人差不多都是判处有期徒刑入狱进行劳动改造或本人基本没有履行能力,其家庭经济条件有限,赔偿能力低下,而赔偿的数额少则几万,多则十几万,几十万。这一类案件也加重了执行的负担。 (三)被执行人难找 一些被执行人欠债后,为躲避执行而外出躲藏或与执行法院搞游击,这些被执行人大都有能力履行,却不愿意履行,采取各种手段与法院软磨硬顶,你发传票他不到,发限期履行通知书他不理,经常使案件并没有实际解决,而且还加剧了法院执行工作未来的压力。[3] (四)被执行财产难查 为逃避执行,被执行人以各种手段千方百计转移、隐匿、消耗其所有的财产,达到不履行或少履行其应履行的债务的目的。有些案件的被执行人甚至在诉讼乃至仲裁阶段就开始转移、隐匿财产,一旦进入执行阶段,早已是人去楼空,财产踪影难觅。[4] (五)执行财产难动 一方面,一旦查找到了被执行人的财产,被执行人、案外人以各种理由提出执行异议;另一方面,不少涉及不动产的案件,由于现行法律规定的局限而不能实施拍卖、变卖等强制执行措施。由此,许多案件因难以执行而被拖延积压。 (六)立法滞后

关于解决执行难的提案.doc

关于解决执行难的提案 我国存在不少执行难的案件,为解决这一问题,代表们多次提出提案,那么,以下是我给大家整理收集的关于解决执行难的提案,供大家阅读参考。 关于解决执行难的提案1 关于人民法院执行难的提案 提案人: 长期以来,我国的司法执行工作步履维艰,执行难的问题不仅成为法院工作的痼疾,而且成为一个严重的社会问题。最高人民法院将执行难概括为"被执行人难找、执行财产难寻、协助执行难求、应执行财产难动、特殊主体难碰"五种情形,五种情形如同五座大山,难以逾越,处处给我国的法院执行工作带来困扰。究其原因,主要是被执行人规避法律、逃避执行所致。有人说审判工作是法院的灵魂,而执行工作则是法院的尊荣,毋庸讳言,司法执行的难题亟待解决,否则将严重影响我国司法权威与社会和谐。因此,能否解决好执行难的问题,关乎百姓对人民法院工作的信任度,更关系着社会的稳定与否。要有效解决执行难问题,关键从开展反规避执行工作入手。 一、在基层法院,被执行人规避执行现象存在的原因 (一)人们法律意识淡薄、法律观念落后。人们的文化水平普遍不高,导致法律意识淡薄、法律观念落后,加上封建观念、村规民俗的制约,人们通常认为关系、人情才是人际交往最重要的东西。被执

行人犯了"官司",首先想到的不是如何履行自身义务,而是千方百计寻觅亲朋好友,挖空心思试图找关系、搞歪门斜道干预司法执行。 (二)社会诚信缺失。社会缺失诚信,导致人与人之间的不信任,既影响社会和谐和经济的发展,也影响法治建设的进程。诚实信用、守法经营的价值观念已日渐淡薄,拖债、逃债、赖债在一些人眼中已不是可耻的事,反而被视为"本事",一些债务人利用各种形式逃避债务的清偿,逃避法院的执行。 (三)立、审、执之间相互衔接不到位。执行作为法院审判的后续环节,受立案、审判的影响极大,如果前面工作采取财产保全措施不力,就会使当事人有机会转移财产,给后续的执行工作带来不必要的麻烦。目前,立、审、执衔接不到位主要表现是立案庭、审判庭不能正确引导当事人启动诉前保全和诉讼保全程序,过分注重调解率而忽视了执行阶段的工作,给败诉一方当事人在案件进入执行程序前隐藏、转移财产的时机。 (四)强制执行相关法律法规缺位。《强制执行法》从《民事诉讼法》中剥离单独立法已经呼唤了10多年,但迟迟未出台,立法严重滞后于现实,虽然现行民事诉讼法增加了执行比重,最高人民法院也出台了一些相关的司法解释。但这些难以解决当前执行工作中日益纷繁复杂的状况,无法满足当下人民群众的司法需求。无法可依,导致对被执行规避执行的打击力度不大,执行威慑力不强,显然无法有效解决规避执行和反规避执行问题。 二、反规避执行、解决执行难的对策

关于城市小区停车难和物业管理问题的调查报告(完整版)

报告编号:YT-FS-6150-29 关于城市小区停车难和物业管理问题的调查报告 (完整版) After Completing The T ask According To The Original Plan, A Report Will Be Formed T o Reflect The Basic Situation Encountered, Reveal The Existing Problems And Put Forward Future Ideas. 互惠互利共同繁荣 Mutual Benefit And Common Prosperity

关于城市小区停车难和物业管理问题的调查报告(完整版) 备注:该报告书文本主要按照原定计划完成任务后形成报告,并反映遇到的基本情况、实际取得的成功和过程中取得的经验教训、揭露存在的问题以及提出今后设想。文档可根据实际情况进行修改和使用。 目前,我市许多小区业主与物业企业之间的矛盾日趋严重,群众与企业的呼声越发增多,翠竹北区等小区收缴率从四年前的80%下降到58%,勤业一、二、三村的收缴率只有30%,甚至像金色新城等这样的新小区的收缴率也不到50%;近几年来,我市不断发生物业企业撤离小区的现象,如荷花池公寓、广景山庄、芦墅广景苑等小区。 分析物业管理矛盾的根源,主要是以下几个因素: 1、法律法规不完善。一方面缺乏与物权法相配套的实施细则,我市又无立法权;另一方面,我市规范性文件的建设工作,在一定程度上滞后于小区物业管理和停车新的发展需求,致使实际工作中出现有法难

行、无法可依的现象。 2、管理体制不顺畅。一是政府社会管理没有延伸到终端,一些政策法规在小区中出现梗阻、断层现象,乱开店、乱停车、盗窃等影响居住环境质量问题未能得到遏制;二是基层党支部及居委会、业主委员会、物业管理企业三者之间相互促进、相互制约,共建和谐小区的机制没有建立,居委会名义上是自治组织,现实上是从事党政工作,但在处理业主与物业矛盾中“名不正、言不顺”,解决基层矛盾的一线作用未能充分发挥,对其缺乏考核激励制度,社会管理的积极性不足,特别是社区居委会和物业企业在协调解决与上级政府部门相关的具体事务上,显得无能为力。 3、市场主体不对称。业主个体直接面对物业企业或开发商必然处于明显弱势,而我市目前业委会尚未普遍建立。业主自治意识不强,据调查,62%的业主对业主委员会不清楚、不参与。对业委会的设立、监督以及主要人员的权利和义务没有形成统一有效的规

执行难的成因和对策-陈兵

执行难的成因和对策 论文提要: 近年来,困扰法院审判工作的“执行难”问题相当突出,不仅严重地影响了人民法院的司法活动,破坏了我国法制的权威的尊严,且损害了党和政府在人民群众中的威信和尊严,在社会上引起了强烈反响,经到了非解决不可的地步。但是“执行难”在当今世界不具有普遍性,其存在的原因复杂,其与经济发展水平,法治建设程度,社会文明状况,公民法律意识等密切关联;又与执行力量和装备不足,执行队伍素质不高方面因素相联系;民事执行制度尚存缺陷、民事执行立法滞后是其重要的原因。为此,本文从“执行难”的表现、危害、成因及对策四个方面对该问题进行了初步探讨,以期达到有效地为执行工作的正常运行创造良好的社会空间,解决“执行难”问题,维护司法公正。 探究造成"执行难"的原因:1、社会层面;2、行政体制层面;3、立法层面;4、法院自身层面; 解决执行难的对策:(一)加强法律宣传工作。努力营造自觉维护社会主义法制统一和尊严的氛围。(二)反对地方保护主义,严禁违法干预执行。(三)推行民事执行体制改革,建立统一领导、分权制约的执行机构。(四)制定统一的民事强制执行法,形成配套完整的执行体系。(五)建立社会信用体系。(六)讲求执行艺术,清理未结积案。(七)加强内部机制建设。(八)加大执行力度。(九)建

立完善的社会监督机制,保障执行工作的顺利开展。(十)建立社会救济制度。 全文共11000字 以下正文: 根据我国法律规定,人民法院生效的法律文书以及仲裁和公证文书,一旦生效,即具有法律强制力。而这种强制力的实现,除当事人自觉履行义务外,都需要人民法院去强制执行。所以,民事裁判的执行是民事诉讼的最后阶段,是生效法律文书规定的民事权利得以实现的重要保证,关系到司法公正和司法权威,其直接目的就在于迫使债务人履行义务,以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按照法律规定,任何具有法定协助执行义务的法人、公民和其他组织,都必须协助人民法院执行。任何地方、任何单位、任何人都不得抗拒、阻碍,干预人民法院的执行工作。然而,长期以来人民群众对人民法院的不满和意见很大部分来自执行工作。各级法院许多生效的民事裁判文书成了一纸空文,”执行难”的问题却一直困扰人民法院。人民群众对人民法院的不满和意见很大部分来自执行工作。虽然1999年党中央批转了最高法院《关于解决“执行难”问题的报告》以中央文件下发全党,党的十六大更明确地提出要切实解决“执行难”问题,以及近年来出台一些关于执行方面的司法解释等,这些都为人民法院解决执行难的问题提供有力保障,加之各级人民法院几经努力,通过采取执行会战、集中清理等各种形式,不断探索执行方式,不断强化执行工作力度,执

浅析“执行难”问题

浅析“执行难”问题 执行难一直是一个困扰我们执行法官的大难题,虽然这两年在各级领导的高度重视下,在多种举措合力之下,执行难问题有所缓解,但还是未能根本性地解决问题。据统计,港南区人民法院XX年执行收案358件,执结141件,执结率39.83%,XX年执行收案609件,执结402件,执结率66.01%,XX年收案700件,执结550件,执结率78.57%,这三年来的执行案件执结率呈上升趋势,取得较好的成绩,但执行难的问题还是没有得到彻底的解决。一、外地委托罚金类、刑事附带民事赔偿类案件难执行。这几年外出打工的青少年有增无减,由于法律意识淡薄,好逸恶劳等原因,一部分青年以身试法,铤而走险,走上犯罪的道路。这一类案件很难执结。1、被执行人大多是还在监狱服刑,家中无财产可供执行。2、一小部分被执行人出狱后,因文化素质低下,一般也没有能力找到好的工作,赚的钱是仅够养家糊口,因长期外出打工,逃避债务,法院执行法官很难找到其踪迹。 二、特困群体类案件难执行。伤残、病残、年迈等特困群体类被执行人案件难执结。在交通肇事中,有一部分被执行人因交通事故发生,自己也变成了伤残、病残之身,丧失了劳动能力,其生活也陷入了困境,无能力履行生效判决所

确定的义务。针对这些情况,执行法官也束手无策。还有一部分被执行人是年迈的老者,因丧失了劳动能力,没有劳动收入,也无法履行生效判决所确定的义务。三、特殊主体类案件难执行。有关政府、政府工作部门、村委、学校等借款案件难执行,大部分是有关工程款的案件,公共建筑施工完毕后,因上级财政拨款有限,他们往往是欠着工程队的钱或者向银行贷款,还贷期限到,往往无法履行。还有部分因案件的执行直接影响到当地社会的和谐与稳定,有些行政领导直接插手干预,阻碍执行,主要是一些直接影响到本地经济繁荣的大中型企业。四、破产类案件难执行。一些公司、企业、个体经营户借款纠纷案件,因经营不善,到期无力还贷,拍卖或变卖固定资产也只能偿还一部分借款,剩余部分履行期限遥遥无期,这类案件难以执行。 五、被执行人抗拒执行有些被执行人故意采取隐瞒、转移财产、逃避等等手段阻碍执行。在原告准备起诉时,就迅速转移财产,等到审判生效后,已无财产可供执行;一部分被执行人等审判书一生效,立即逃之夭夭,外出躲债,执行法官难寻其行踪,这也是执行难一个重要的原因。如果执行难的问题不能得到较好的解决,必将影响社会的和谐与稳定,影响法院的公信力和法律的权威,为了能切实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不让法院的判决陷于一纸空文的状态,并能够成为当事人现实的真正利益,针对执行难问题,笔者提

缓解“停车难”调研报告

缓解陇县“停车难、交通堵”调研报告 城市停车设施是城市居民日常生活和城市综合交通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与人民群众的生产生活息息相关。 近年来,随着社会经济的持续快速增长,我县机动车拥有量急剧增加,县城区“停车难、交通堵”的问题日益显现出来。城区交通堵塞、停车困难等一系列问题,直接影响到群众的生活质量,严重制约了城市可持续发展和“宝鸡副中心城市”的崛起,在全县引起了广大人民群众的广泛关注。 一、我县停车设施的主要类型和数量 我县停车设施的类型按照建设主体、来源及产权性质主要分为四类:由政府兴建为社会公众提供办事、消费或停放保管服务的路外公共停车场;由建筑物开发建设单位按规划配套建设的配建停车场;利用城市道路临时设置的道路停车位;在机关企事业单位、住宅小区建筑区划内或村居街巷占用业主共有的道路或者其他场地设置的划定停车位。 按照停车需求分为居住地停车、工作地停车和公共停车(办事或消费)。据不完全统计,目前陇县路外公共停车位483个,道路临时停车位500个。从2015年我县汽车拥有量5.3万辆到2017年我县汽车拥有量为8.1万辆的增长速度来计算,到2020年陇县汽车拥有量将达到10万辆。 二、“停车难”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中心城区停车位总量不足 由于目前小汽车购买和使用成本较低、替代出行方式的公交服务水平不高以及价格杠杆的调节不到位,导致了小汽车的使用过度,加剧了停车位供需紧张。近几年,陇县机动车增长进入了以私人小汽车为主导的高速增长阶段,私人小汽车每年净增0.93万辆。从停车位供应角度看,我县停车设施的供应明显滞后于停车需求。停车设施历史“欠账”较多,建筑物停车配建车位和社会公共停车位的供应总量增长速度缓慢,停车位与汽车现有量比例严重失衡。停车位缺口大,停车供需矛盾突出,是引发“停车难”的直接原因。目前,尚德路、崇文路、文化路、东大街、西关等城区主街道是“停车难”问题最严重的区域。如果按照国际上停车泊位需求与汽车拥有量之间约1.2至1.4倍关系的普遍规律来计算,我县约需7万左右汽车停车泊位,泊位缺口更大。如果不采取有效措施,停车供需矛盾将进一步扩大。 (二)现有停车设施利用率不高 由于我县现有停车泊位数量少、规划建设不便利等原因,为数不多的陇马路停车场等公共停车场利用率比较低,大多数办公工作地停车位白天不够用,晚上闲置;而住宅区停车位则是晚上不够用,白天闲置。全县公共停车场的车位利用率仅为30%左右,普遍存在“有位无车停、有车无位停”的现象。 (三)停车设施规划建设管理相对滞后 停车场建设规划的滞后是全国普遍存在的问题。建筑物停车

市委领导在全市法院 “解决执行难”工作会议上的讲话(原创稿)

市委领导在全市法院“解决执行难”工作会议上的讲话(原创稿) 在全市“基本解决执行难”工作 推进会上的讲话提纲 ※※ (2016年X月X日) 同志们: 今天的会议是经市委同意召开的,市委X书记对我市解决“执行难”工作作出了重要批示。刚才X院长作了一个很全面的讲话,讲得很好,希望全市法院系统认真抓好落实。、市银监局、XX县政法委、XX县人大、XX县法院等四个单位作了很好的发言,希望大家相互学习借鉴。由于刚才X院长已经讲得很全面,也很到位,我就不再重复讲了。现在,我想围绕几个关键词,也是我个人认为是解决“执行难”的几个关键,谈谈我的观点、想法和希望,供大家参考。 第一个关键词:认识,就是请大家从建设法治国家的高度来认识和定位解决“执行难”工作。这个问题X院长也讲过,我想换一个视角再强化一下。因为认识不深刻、不到位,就不会有思想自觉,更不可能有行动自觉。如果没有思想自觉和行动自觉,也就不可能完成攻坚克难的工作任务。法院判决“执行难”问题由来已久,治理工作也开展了相当

长的时间,早在2008年中央政法委就召开过会议,部署在全国范围内开展集中清理执行积案活动,我们省政法委和市政法委也开过几次会议进行部署和推进。应该讲,过去开展的集中清理积案活动是富有成效的。但不可否认,没有根本解决。否则,最高院周强院长也就不会在今年3月13日的人代会上再次作出“用二到三年时间,基本解决执行难问题”的承诺。“执行难”为什么会成为难以解决的“老大难”问题,我看首先是由于认识不深刻、不到位造成的。我们有些同志,包括有些法院的同志,在对待和处理执行案件时往往是“一叶障目”。只看到个案的特殊性,只看到具体被执行人的具体“困难”和具体执行案件的执行难度,看不到个体对整体、个案对全局的影响,看不到个别案件执行不到位对整个法律权威和全社会法治信仰的破坏。在处理具体执行案件时,往往因被执行人“情况特殊”而放一马,或者因为执行有难度就放一放,结果就导致了许多本来可以及时执结的案件久拖不结,拖成难以执行的案件。一个案件执行不到位,就可能影响许多案件的执行,当许多案件都执行不了时,法院和法律的权威就会倒地。没有法律权威和法治信仰的支撑,建设法治国家、法治社会就必然是一句空话。这一点,我们老一辈革命家就比我们认识更深刻,而且做出了很好的示范。延安时期处理的黄克功案件就是典型。黄克功在红军长征时就担任旅长,作战勇猛、战功卓著。案件发生后,许

执行难的现状及其对策分析

执行难的现状及其对策分析 长期以来,人民法院“执行难”一直是影响我国司法权威的重要问题,也是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社会各界极为关注的热点问题。执行难问题的产生和存在,是各种因素相互交织、各种矛盾相互作用的集中体现,不仅严重损害了国家法律的尊严和人民法院公信力,而且极大损害了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甚至导致社会关系紧张、矛盾激化群体上访,直接严重影响着社会安定和经济发展。因此,要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都感受到公平正义,认真分析和解决“执行难”,不断探索新形势下执行工作的新思路新途径,努力提高执行工作的质量和效率,全力推进法治国家建设进程,就显得十分迫切和必要。 在世纪之案辛普森的案件中,尽管当时所有的迹象都很明显指向就是辛普森杀害了其妻子和朋友,只是在走法律程序的过程中一直无法找到有效的证据,导致这个案件的审判结果一拖再拖,但是最后法院还是宣布了辛普森无罪。在那个时候最令我印象深刻的是被害人的母亲面对媒体平静地说了一句话。“今天正义受到了践踏,人权受到了践踏,但是,我们尊重法院的判决”。不管法院判决的正误,首先在一个法治国家,我们应该尊重判决的权威,不应该把判决当做一纸空文,如果人人都无视法院判决,那我们的社会就毫无秩序可言了。 第一节执行难的现状及表现形式 一、被执行人难找 每一个案件执行立案后,必须先找到案件被执行人。但在执行实践中当事人诚信守法意识缺失,公然藐视法律,不主动履行法定义务,一些被执行人故意躲避人民法院的传唤,为躲避执行而外出躲藏或与执行法院搞游击;有的举家迁移,人间“蒸发”,长期下落不明;更有甚者强力阻碍法院的执行人员进入执行现场,或以上访缠访方式干扰阻挠法院执行,大大增加了执行工作的难度。 二、执行财产难寻 进入执行程序后,一些被执行人仍然拒不履行生效裁决确定的义务,想方设法转移、隐匿财产,造成无履行能力的“现状”。执行财产难寻主要表现在被执行人多头开户,提供给法院的账户多为“空城计”,真正有钱的账户法院难以寻到;被执行人通过化名、挂名置产等手段隐藏财产来逃避执行;被执行人与他人恶意串通,搞假离婚、假破产、假抵押或者通过虚假的

工会女职工工作调研报告

工会女职工工作调研报告 女职工工作调研报告 为了实现女职工工作的创新与发展,发挥女职工在构建和谐社会中的积极作用,按照xx市女工委[20XX]3号文件要求,对我县五年来的女职工工作进行了调查。现报告如下: 一、基本情况 我县共有企业391家,已建工会组织239家,建立女职工组织42家,专职女工主任2人,能享受同级副主席待遇的0人,女职工参加建功立业工程4580人,占职工总人数的63.9%,参与素质提升工程4770人,占女职工总数的66.5%。 五年来,xx县各级工会女职工组织在上级工会组织和市总女工委的重视和领导下,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围绕中心,突出特色,创造性地开展工作。在深入开展女职工建功立业和提升女职工素质工程,加强女职工组织建设和完善女职工维权工作机制,增强女职工组织吸引力和凝聚力等方面取得了新的成绩,为构建和谐xx促进经济发展做出了积极的贡献。 (一)女职工建功立业活动取得新成果 我县工会女职工组织结合工作实际,进一步加强了

对建功立业活动的指导,切实采取措施,推动活动向广度和深度发展。各级女职工组织将建功立业系列活动融入到“当好主力军、建功‘十X五’、和谐奔小康”主题活动和“工人先锋号”活动中,以开展适合女职工特点的劳动竞赛和技能竞赛为载体,充分发挥女职工组织在经济建设中的重要作用。电业、网通、烟草、书店等女职工组织发挥自身优势,围绕企业生产重点和项目广泛开展爱岗敬业、岗位立功、岗位奉献和技术比武、提合理化建议等竞赛活动,发挥女职工在企业管理、安全生产、技术创新等方面的重要作用。团结动员广大女职工积极参加“我为企业献计献策”和群众性经济技术创新活动,女职工提合理化建议550条,被采纳210条,创造了较好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 为弘扬先进,发挥典型示范作用,推动女职工组织创新发展,激励广大工会女职工工作者和女职工为实现“以工兴县”战略目标建功立业,县总工会授予电业局工会、烟草局工会等35个单位“全县工会先进女职工组织”称号,授予魏xx、xxx等35名同志“全县工会先进女职工工作者”称号,授予,xxx、xxx等100名同志“全县先进女职工”称号。 (二)女职工素质提升工程取得新成效 为提高女职工技术素质和业务素质,适应新形势的

关于人民法院执行难问题的调研报告

关于人民法院执行难问题的调研报告 一、课题研究主报告 《关于人民法院“执行难”问题的调研报告》 调研主要方法和手段 1、查阅案卷 2、与当事人谈话 3、与执行法官交流 4、查阅案件执行报表 内容提要 一、人民法院执行难问题的现状 执行人难找。 被执行财产难查。 协助执行人难求。 应执行财产难动。 二、人民法院执行难问题的主要原因 人民法院内部的原因。 1、人民法院在立案、审判、执行工作中存在一定程度的脱节问题。 2、执行运作机制存在一定的问题。 3、法院执行力量不足,部分执行人员综合素质不高。

4、受委托执行法院或协助执行法院不能很好的协助、配合执行,使委托、协助执行案件效率降低。 外部社会方面的原因。 1、被执行人法律观念淡薄, 2、地方、部门保护主义对执行工作的干扰,现行社会管理体制对执行工作的制约。 3、被执行人暂无履行能力。 4、有法定协助执行义务的单位,不依法履行协助义务。 5、一些国家机关、事业单位作为被执行主体时,不自动履行还款义务。 6、现行的执行法律法规有不完善之处。 7、对法院执行工作监督仍有不足。 三、解决执行难问题的建议 坚持依靠党委领导,各部门通力协作。 加强执行队伍建设,提高执行业务水平。 大力推进法院执行工作体制和机制的改革,探索制度创新,努力提高执行效率。 建立健全法院执行的物质保障机制。 坚决反对地方、部门保护主义,严禁违法干预执行。 公安、检察、法院三机关要加强对刑法第三百一十三条的学习研究,共同探讨如何准确适用该条的规定坚决打击拒不执行人民法院判决裁定的犯罪行为,以充分发挥刑法在解

决执行难问题中应有的震摄作用。必要时应积极向上级有关部门反映,取得上级的理解、支持。 人大常委会要加强并改进对法院执行工作的监督。 检察院要加强对法院执行工作进行监督的研究,争取形成在立法或法律修改方面的议案,通过其上级或通过本级人大向有立法权的国家机关提出。要通过加强检察院对法院执行工作的监督,促进执行难问题的解决,维护公平与正义。 人大常委会要加强对涉及执行工作的法律法规的学习研究,争取向有立法权的国家机关提出在立法或法律修改方面的议案。 探索多元化的纠纷解决机制,从源头上化解执行难。 要畅通群众寻求救济的渠道,切实做好执行信访工作。 关于人民法院“执行难”问题的调研报告 抚松县人民法院曹亮 人民法院执行难是社会各界反映较为强烈的热点问题之一,长期困扰着人民法院的工作。为落实科学发展观、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我对我院执行难的问题开展调查研究,通过调查了解,现将调研情况报告如下: 一、人民法院执行难问题的现状 我院党组重视执行工作,牢固树立执法为民的理念,以

关于城区停车难问题的调研报告

关于城区停车难问题的调研报告 一、造成停车难问题的原因 我市停车难问题主要集中在作为城市中心的老城区,而南区、开辉等新开发的区域均不存在停车难问题。造成老城区停车难的原因是多方面的。一是汽车保有量迅速增加。随着近年我市社会经济快速发展,人民群众的物质生活水平得到了较大的提高,汽车的保有量,尤其是私家车的数量持续迅猛增长。由于对这一情况的预见不足,造成城市公共停车设施、居民小区附属停车设施设置不足。二是停车需求过于集中。我市繁华商业区多集中在旧城区,原有道路宽度有限,且周边大多为住房密集且无正式规划附属停车场的旧小区,小区居民的车辆与到商业区的消费者车辆较为集中造成了停车难。三是存在不文明、不规范停车现象。部分机动车驾驶人不规范停放车辆,一车跨线占用两个车位或阻塞停车场通道,使有限的停车位资源浪费,人为造成了停车难。 二、解决停车难问题的方法 一是优先发展公交,倡导低碳出行。近年来,市政府通过对公交客运进行政策、资金等方面的扶持,进一步确立了公共交通在城市交通中的主体和优先发展的地位。自2010年以来,已通过财政拨款、政府贴息贷款和财政补助等方式投入1850万元,更新了72台公交车辆,改善了6条线路的公交车车况,形成了较强的公交运力。通过推广施行公交

无人售票制度,安装使用公交IC卡电子收费系统,将5路、6路等多票制线路改一票制,并调整优化了7路等公交营运线路,极大提升了公交服务水平,吸引大批市民选择乘座公交车出行。据统计,自2008年以来乘坐公交车的市民数量正在以每年200万人次的速度逐年增加。目前,我市正在对《XX市城市公共交通发展规划》进行修编,将进一步合理设置公交站点、优化公交线路、增加公交运营班次。公交事业的发展方便了市民出行,减轻了中心城区的停车压力。同时,为了落实国务院提出的“优先发展城市公共交通”和“节能减排”战略,推动城市绿色交通系统建设,我市连续两年与全国100多个城市同步开展了“中国城市无车日”活动,宣传倡导公交、自行车、步行等绿色出行方式,实现“绿色交通,低碳生活”。 二是完善交通设施,挖掘停车资源。2011年,我市增设了燕江东路、含笑大道、香樟大道、石门桥至森林公安路段中心隔离护栏共5900米、增设人行道隔离柱140米、防撞桶39个,对主城区内安装的17个旧监控探头重新更换,并在汽车站、大榕树(国民路口)、巴溪市场路口、茅坪路口增加四个监控探头。在前期已施划主次干道临时停车位的基础上,在不影响通行的情况下,继续在城区的主次干道、支路和小区、医院、学校周边道路增设临时停车位,安装停车指示标志。对市区可增设的停车位和需设置停车指示标志的路段进行摸底,在永辉超市五洲店、五洲警务室、石门路、库区路、仙泉坑路、含笑大道等路段施画临时停车泊位27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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