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分析+巢小丽+宁海36条:基层社会治理现代化的探索

案例分析+巢小丽+宁海36条:基层社会治理现代化的探索
案例分析+巢小丽+宁海36条:基层社会治理现代化的探索

宁海36条:基层社会治理现代化的实践与探索

巢小丽①

摘要:“宁海36条”,全称为“宁海县村级权力清单36条”,是浙江省宁海县在“两美”(美丽乡村、美好生活)建设中,从2014年3月开始在全县推行的基层社会治理的一次全新尝试和大胆探索。该实践最初源于宁海县纪委对农村社会“小微权力监督”的思考,其价值逻辑是:以优化服务群众机制为总体目标,明确村级组织和村干部职责权限,把“小微权力”关进制度的“笼子”,建立规范化运作流程,强化过程监管控制,完善配套制度机制,构建决策权、执行权、监督权相互制约且相互协调的权力运行体系,以“制度集群”来推动农村经济、社会、生活的稳定、有序与和谐发展;其行动逻辑是:由宁海县委以政策法规的方式,向全县发布“宁海县村级权力清单36条”,让宁海县的村级公共权力从理念上的规范走向运行中的规范、公开和透明,村民参与监督公共事务的途径得到保障,村民能真正以村庄治理主体的身份,参与到公共事务的讨论、决策、管理和监督等各个环节,基层社会民主化程度明显拓展。

“宁海36条”实践既是宁海县地方政府面对村级权力制约的自发式探索,也是宁海县基层社会治理中利益协调和矛盾解决的内在需求。从治理现代化视角来看,“宁海36条”之所以能卓有成效,关键在于其治理主体、治理理念、治理方式、治理机制等方面的全面创新,基本实现了农村基层社会治理理念从封闭到开放,治理主体从单一到多元,治理方式从自上而下到自上而下与自下而上相融合,治理机制从无序碎片化到有序规范化这样基层社会治理模式的系统转变。这种转变在本质上与国家治理现代化的核心元素,开放的政府治理模式、完备良好的国家治理体系、国家治理能力的干净和透明、国家治理主体的多元化是相一致的。

关键词:宁海36条;国家治理现代化;基层社会治理现代化

一、问题的提出

十八届三中全会《决定》明确提出:“全面深化改革的总目标是完善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的现代化。”②显然,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的现代化已成为中国未来发展战略。治理理念占了上风,成为对旧式统治风格而言的一种前景光明的现代化。③从政治学理论视角来看,“治理”和“统治”在权威主体、权威性质、权威来源、权力运行的向度,以及作用的范围都存有明晰区别;如果说统治是“强制的、单一的和自上而下的”,治理则是“协商的、多元的和平行的”④。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价值目标直接指向“善治”,它异于传统社会的“善政”和“仁政”;善政追求的是一个好的政府,善治则“不仅要有好的政府治理,还要有好的社会治理”⑤。简言之,“善治”是政府、社会和市场等多元主体合作,实现公共价值和公共利益最大化的治理过程,是

①巢小丽(1977-),女,中国人民大学公共管理学院博士,宁波市行政学院公共管理教研部副教授。

②《中共中央关于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 2013 年11 月12 日中国共产党第十八届中央委员会第三次全体会议通过),载《人民日报》2013 年11 月16 日第1 版。

③[法]让·皮埃尔·戈丹著钟震宇译:何谓治理[M].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2010 年版,第3 页。

④俞可平:论国家治理现代化[M].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2014版,第2页。

⑤俞可平:论国家治理现代化[M].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2014版,第3页。

国家和社会关系的最优互动和最好展现,是政府与社会对公共事务的协同治理。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的现代化,意味着与之相匹配的社会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的现代化,社会治理现代化是国家治理现代化的重要组成。基层社会作为国家权力与社会意志互动与交汇最频繁的场域,是国家治理的基础环节和关键领域,基层社会治理现代化是国家治理现代化的题中应有之义。

理论层面,随着“国家治理现代化”进入官方话语,学界对其高度聚焦,学者们纷纷对“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概念与内涵(林振义、韩振峰、徐邦友等,2013;蓝志勇、俞可平、辛向阳、江必新、魏治勋等,2014))、结构要素(曾峻、桑玉成,2013;高小平、徐耀桐、徐邦友、胡宁生、徐湘林、邵鹏、唐皇凤等,2014)、基本特征(李树林 2013,高小平、唐皇凤、竹立家,2014)、衡量标准(俞可平、徐勇、徐湘林、丁志刚,2014)、建构原则(蓝志勇、许耀桐、杨冠琼,2014)进行了深入地探讨,这些成果为中国治理现代化现实提供了理论支持和重要指导。实践层面,在国家宏观战略和理论探讨热潮下,全国各地具体实践部门,基于各自经济社会发展情况,开展了特色各异的基层社会治理创新实践。其中“宁海36条”,又称为“宁海模式”,受到社会广泛关注。2014年12月5日,“宁海36条”登上中央电视台《新闻联播》,被认为“基层村干部权力清单系统地公布运行,‘宁海模式’属全国首创”;河北、广东、贵州、河南、四川等10多个省30多个县市亦纷纷赶赴宁海交流“取经”;学界亦“青眼有加”,纷纷赶赴调研并高度肯定,如中国社会科学院李人庆教授称其为“依法治国的村级样本”。①

二、治理现代化的核心元素

“治理”、“国家治理”概念最早由世界银行1992年提出,之后成为公共管理学和政治学的基本范畴,在社科领域引起广泛关注。国内学术研究紧跟国外,起始于20世纪 90 年代中期,2000年后蓬勃发展,2008 年达到高潮。这一阶段,著作众多,特点鲜明。许多知名学者从和谐社会构建的视角,聚焦社会转型期的社会基层矛盾,从经济、政治、法律等角度来探讨社会基层治理的具体途径和运作机制。随着2013年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决定“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目标的提出,“治理”、“国家治理”再次成为理论界研究的新热点,掀起新一轮的研究高潮。这些研究对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基本概念、具体表征、结构要素、衡量指标等进行了系统解释和探讨。很明显,在东西方学者的视野中,国家治理现代化有着其特有的定义、要素、指标和特征。而中国具象的发展则取决于实际部门对国家治理现代化的理解和吸收,决策和执行,以及中国具体的历史沿革、文化氛围、机制法规、公民社会发展等的土壤和培育。而在中央,及中央以下的省、市、县等地方政府治理和社会治理中,以下元素似乎是不可或缺的。

开放的政府治理模式。现代化道路上,“社会的多元、复杂网络和不确定性对世界各国的治理能力提出挑战,政府如何在迷雾中建构具有适应能力和持续发展能力的新型治理途径,来有效吸纳、整合和运用各种社会力量,增强制度的弹性、韧性及容纳能力”②,这是

①水玲玲:宁海“36条”登上央视《新闻联播》走向全国[EB/OL].https://www.360docs.net/doc/b210270160.html,, 2014-12-05

②[美]塞缪尔·P.亨廷顿(Samuel P.Huntington).变革社会中政治秩序[M].王冠华,刘为,译.上海:上海人民出版社2008年版,第113-115页。

每个国家不可回避的最现实问题。在这一问题的质询下,无疑地开放的政府成为其现实路径。开放的政府首先是一种治理观念,它体现了政府的思维逻辑与伦理精神,开放的政府还有一整套完备的管理制度和规则安排,是政府适应社会变迁的治理能力与智慧的展现。①然而开放的政府治理并不刻板、僵化和固定。纵观公共管理发展历史,开放政府的边界在不断变化中,开放内容逐渐拓展、开放程度逐步提高,经历了从最低意义上的公众知情到回应公众需求、塑造责任政府,再到促进参与、谋求互动、实现“善治”的发展历程。②完备良好的国家治理体系。历史经验表明,国家治理体系的结构和要素对国家治理带来直接影响,是决定国家治理成效的关键性因素。从国家治理体系的结构来看,“一般包括治理主体体系、治理功能体系、治理权力体系、治理规则体系、治理手段或治理方式方法体系、治理绩效评估体系等方面内容”③;从国家治理体系的构成要素来看,“具有民主品格、公共精神、权利与义务对等的现代公民;一个能够有效抗衡和制约专断性的国家权力和资本权力、高度组织化与制度化的现代社会;一个充满生机与活力、在竞争性的资源配置中发挥决定性作用的现代市场经济体系;一个廉洁高效、兼具可问责性和回应性的法治型、服务型的现代政府”是国家治理体系的四大核心要素④。国家治理体系结构和要素的完备良好程度,是国家治理能力和治理体系的现代化目标达成的前提和基础。

国家治理能力的干净和透明。当下的世界,国家治理问题被认为是最核心最重要的议题,认为国家治理过程本质上是“国家构建”的过程,这根源于软弱无能的国家和失败的国家所引发的诸多冲突和问题⑤。这里聚焦的是国家治理秩序、治理能力的重构、提升和发展。治理和“善治”正是因此而提出的对应性策略,试图在危机重重的治理困境中,重建新的治理秩序,“在各种不同的制度关系当中,运用权力去引导、控制和规范公民的各种活动,以最大限度地增进公共利益,……实现政府与公民对公共生活的合作,形成国家与社会的一种新颖关系”⑥。因此,国家治理能力既意味着政府作为治理主体能力的自我重构,如国家在治理职责的法律范围内“制定并实施政策和执法的能力特别是干净的、透明的执法能力”⑦,也意味着政府在与社会的协同治理中,输出其治理措施、实现其治理目标的行动能力的提升和发展。

国家治理主体的多元化。正如罗西瑙所说,“治理活动的主体未必是政府,也无须依靠国家的强制力量来实现”。这体现的正是国家治理现代化的另一发展趋势——治理主体的多元性。如果说传统“统治”和“管制”时代,政府是国家治理和社会治理的唯一主体,那么进入到国家治理现代化阶段,社会、市场等多元力量都应该加入进来。事实上,现实发展也印证了这一点。以中国为例。改革开放30多年以来,中国在经济社会发展领域创造了令

①孙柏瑛:开放性、社会建构与基层政府社会治理创新[J].行政科学论坛,2014(4),第10-15页。

②张成福:开放政府论[J].中国人民大学学报,2014(3),第79-89页。

③徐邦友:国家治理体系:概念、结构、方式与现代化[J].当代社科视野,2014 (1),第32-35 页。

④唐皇凤:中国国家治理体系现代化的路径选择[J].福建论坛(人文社会科学版),2014 ( 2),第20-26 页。

⑤Francis Fukuyama,The Imperative of State -Building,Journal of Democracy,V olume 15,Number 2,April 2004,pp.17 -31.

⑥俞可平: 治理和善治: 一种新的政治分析框架[J].南京社会科学,2001 ( 9 ),第40-43页。

⑦[美]弗朗西斯·福山黄胜强、许铭原译: 国家构建: 21 世纪的国家治理与世界秩序[M].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2007 年版,第7 页。

世人瞩目的“中国奇迹”,然而随着经济体制的不断完善和经济结构、社会结构的不断变化,社会矛盾、社会冲突亦凸显①,新的组织体系逐渐形成,社会成员复杂的社会分层,日常利益冲突的加剧,传统“面子、人情、关系”治理机制的失效和失序。由此,国家治理现代化强调治理过程的多元参与,强调公民的自愿合作和自觉认同,强调通过协商、讨论来达成共识,来适应多元社会和复杂社会的治理要求②。

三、“宁海36条”的实践描述

浙江省宁海县位于中国东部沿海城市,因其经济社会发展态势,县级以上财政安排各项农村扶持资金常达到上百亿元,最多的村有上千万元扶持资金到账,少的也有上百万。正因如此,历年来宁海县有关“小官巨腐”的上访、冲突和摩擦不断,这严重影响了农村基层社会的党群、干群关系、影响了农村社会的稳定,制约了农村经济社会发展。针对由于村干部权力界定不够明晰、村级议事决策民主程度不高、村集体资金资产监管不力等因素所引发的“小官贪腐”问题,2014年3月开始宁海县全面梳理村级组织和村干部权力清单,制定村级事务规范运行流程图和规章制度,强化对农村小微权力关键环节的监督,把村干部的权力“关进笼子”。

(一)主要做法

1、厘清边界,梳理村务工作权力清单。为解决以往村级事务权力边界不清的问题,宁海县制定出台《村务工作权力清单三十六条》,其中包括事关村级重大事项决策、项目招投标管理、资产资源处置等村级公共权力事项19项,事关村民宅基地审批、计划生育审核、困难补助申请、土地征用款分配以及村民需要村干部出具证明或加盖印章等便民服务权力事项17项,基本实现了村级组织和村干部行使村务权力内容的全覆盖,成为干部用权、群众监督的依据。

2、绘制流程,规范农村小微权力运行。宁海36条施行中,引入ISO9001质量管理标准理念,通过《农村小微权力运行规范体系管理手册》、《农村小微权力运行操作规程》等文本,明确每项村务工作的事项名称、具体实施的责任主体、权力事项的来由依据、权力运行的操作流程、运行过程的公开公示、违反规定的责任追究等六项核心内容,确保权力运行“一切工作有程序,一切程序有控制,一切控制有规范,一切规范有依据”。

3、强化监督,确保村级事务程序到位。发挥村监员会作用,重点实施三方面监督:强化村“三务”公开监督,定期检查村级组织是否按期限、规范要求公开,督促村级组织把村集体“三资”使用情况及时入录网络和电视公开平台;强化村级事务运行监督,对村物资服务采购、村级财务开支、村集体资产资源处置等村务工作进行逐项对账,发现问题及时纠正;强化对村级工程项目,特别是村级生活污水处理、农民饮用水改造、环境整治提升等涉农惠农项目的监管,从工程商议、立项、审批、预算到招标、实施、验收、结算进行全程监督。

4、严格问责,强化农村干部廉洁履职。制订《宁海县农村干部违反廉洁履行职责若干规定责任追究办法(试行)》等规章制度,详细界定56项村干部违反工作纪律、民主决策、

①陆学艺:建设社会现代化: 中国未来发展的战略重点[J].西北师大学报,2012( 11) ,第3页。

②赫莉:多元参与与城乡基层社会治理[J].甘肃社会科学, 2013 ( 6 ), 第14-16页。

民主管理以及移风易俗等方面行为,细化责任追究的标准,并配套实施扣发固定报酬、养老保险和绩效考核奖等经济手段,从严追究村干部违规违纪责任,为村务工作权力清单的实施提供纪律保障。严格的监督和责任追究制度,极大增强了村干部的自律意识和责任意识。

(二)已显成效

1、干部受教育,群众得实惠。“宁海36条”规范了农村村级事务的日常运行,减少了农村基层权力运行的主观随意性,保持了农村工作的连续性,有效压缩了村干部违法违纪空间,避免了以往因村级班子换届造成的工作换档。同时,有效节约了村级权力运行成本,让群众得到更多实惠。

2、让群众明白,还干部清白。“宁海36条”涵盖了群众关注的各种事项,日常村务工作中村干部应该按照哪些程序和步骤办理,什么时候办完,权力清单上都写得清清楚楚,群众通过权力清单一看便知,群众知情权和监督权得到了切实保障,避免了以往因为不了解、不信任造成的群众对干部无端猜疑。

3、群众少动腿,干部快跑腿。“宁海36条”充分考虑农村实际,大幅精简操作环节,除村庄规划、大中型工程建设等重大事项,其他的流程都控制在五步左右。特别是服务群众事项,只需一次性提供相关资料,其他均由党员干部办理,极大方便了农民群众,初步实现了“农民群众动嘴、党员干部跑腿”的良好氛围。

4、相互矛盾少,干群关系好。“宁海36条”实行后,村干部权力得到有效规范,以往那种暗箱操作、以权谋私的现象大为减少。一批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得到有效解决,一批棘手的矛盾纠纷得到及时化解,干部与群众的联系更加紧密,群众对党员干部的信任度、满意度不断提高。

三、治理现代化视域中的“宁海36条”

“宁海36”条内容涉及村级重大事项的“五议决策法”、村级招标管理事项、村级财务管理事项、村级工作人员任用事项、阳光村务事项、村级集体资源处置事项、村民宅基地申请事项、村民救助救灾款申请等十一个方面三十六项事务,覆盖了宁海农村经济社会发展的各个环节和村民日常生活的各个领域,其施行给宁海农村带来巨大变化。据宁海县信访局最新数据显示,自2014年3月份以来接待群众来访共74批121人次,比2013年同期减少30%,其中涉农信访同比下降15%;反映村干部廉洁自律问题的信访件下降84%。

透过“宁海36条”的做法和成效,可以发现“宁海36条”实践既是宁海县地方政府面对村级权力制约的自发式探索,也是宁海县基层社会治理中利益协调和矛盾解决的内在需求。从治理现代化的视角来看,“宁海36条”之所以卓有成效,关键在于其在农村基层社会治理过程中对治理主体、治理理念、治理方式、治理机制等维度的全面创新,基本实现了农村基层社会治理理念从封闭到开放,治理主体从单一到多元,治理方式从自上而下到自上而下与自下而上相融合,治理机制从无序碎片化到有序规范化这样基层社会治理模式的系统转变。

1、治理理念从封闭到开放的转变

相关资料表明,在农村基层社会公共事务治理中,宁海县的传统做法是在县、乡(镇)的指导下,主要由所在村的主任或书记对具体事务进行拍板定性,尤其涉及到工程招投标等金额较大的重大项目时村主任、书记的权力非常大,“人治”现象突出,由此引发的问题、矛盾和冲突也比较多。于此,宁海县纪委对几十个文件上千页设计你农事的法律规章和政策文件进行全面梳理、整合和提炼,形成“宁海县村级权力清单36条”,清晰农村“小微权力”的“边界”,村级干部的各项权力由“半遮半掩、雾里看花”走向“公开、透明、规范”。与此同时,宁海县委以政策法规的方式,向全县各村村干部发布的同时,也向所有村民发放与“宁海36条”相关的书籍,一方面将权力运行实际网络图再现于民间,来落实和保障村民群体对公共事务的知情权、参与权、决策权和监督权,另一方面,也为县级纪检部门、社会各界和村民群众集体监督提供重要依据。现在宁海县所有农村重大决策都要经过村民或村民代表的集体表决,而非之前的仅由村干部说了算,村干部权力的随意性显著降低,村民的参与度亦明显提升。这凸显了宁海县基层社会治理理念从封闭走向开放的转变。“宁海36条”中对工程承包和村务报销的规定也印证了这一点。

在农村,村民对村干部最关注的就是工程承包和村务报销,而宁海36条中对工程承包和村务报销有着严格的规定。在村工程事务方面,5万元以上项目需到乡镇给公共资源中心公开招投标,村干部不得参与。在财务支出方面,5000元以上需要联村干部签字,10000

元以上需要联片领导和镇分管农村领导签字,同时还需要村民代表会议审核。①

2、治理主体从单一到多元的转变

宁海36条,以对农村小微权力的制约和规范为逻辑主线,遍布农村经济社

会发展各个领域,涵盖农村各项公共事务。在公共事务的治理过程中,改变了原来主要以村干部为治理主体,到强调农村社会组织、村民、村民代表等多元主体自由、平等的参与到公共事务的各项决策、管理和监督等具体环节。由宁海36条中重大事项“五议决策法”可见一斑。“五议”指的是村级重大事项要走“村党组织提议-——两委会联席会议商议——村党员会议审议——村民代表会议决议——村两委会实施议案”的程序。总体而言,就是对涉及村民利益的重大事项,由村党组织牵头,通过召开民主恳谈会、民主听证会、党员议事会及走访座谈等形式,广泛征求党员、村民代表、群众的意见和建议,在此基础上,召集村“三委会”联席会议拟订初步决策方案。接着,进一步征求党员、群众的意见和建议后,将方案提交党员大会或党员议事会讨论,形成正式决策方案,村党组织、村委会将经过乡镇、街道审核同意后的方案提交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表决,表决通过后再由村两委会负责实施方案。决策的内容包括村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村庄建设规划制订和修订、村级年度财务预决算、村集体经济项目的承包方案、村建设承包方案等。宁海基层社会治理主体实现了从单一村干部拍脑袋做决定,到村干部、村民群众,以及村级经济和社会组织多元主体参与的转变。宁海县桥头胡街道丁家村村党支部书记丁建明的故事彰显了这一点。

过去,一些村干部各自为政,谁都要争个赢,开会经常吵翻天,结果两败俱伤。这既影响村里的发展,又有损村干部的威信,最终伤害的是老百姓。现在,根据规定,村里的工

①中共宁海县纪律检查委员会:宁海县村级权力清单36条[M].2014年8月印制,第5-12页。

程、低保等事项,村干部谁也不能随意“拍脑袋”,都得村民和干部集体商量。如此一来,不仅村干部之间的权力之争没了,村干部与村民间的隔阂也逐渐消除了。今年上半年,已经连续15年没有批过宅基地的丁家村,终于有了重大进展——首批征用10亩土地用于村民住房建设,先期解决18户群众的住房困难问题。①

多元主体参与的优势也是明显的,既增强了村民对村干部的信任度,也提升了村民对具体决策的认同和理解,更容易化解争端、解决实际问题。宁海县桥头胡镇涨家溪村的个案显示了这一点。

宁海县桥头胡镇涨家溪村今年要上马一个生活污水处理工程,涉及资金600多万元,最让村干部头疼的是两个污水处理终端池建在哪儿的问题。按照图纸规划,终端池位置与村民房子的距离是23米,施工方按计划开挖了,有村民提出意见:这样会引起周边村民房子下陷?群众有意见怎么办?村干部决定按照村级重大事项“五议决策法”相关规定严格执行,于是,利用周二的联合办公日召开了两委会联席会议进行商议,后经过党员会议审议、村民代表决议等程序,将该终端池与村民房子间的距离定为50米。由于是村民充分参与了决策,这个位置确定下来后,便没有村民提出异议了。②

3、治理方式从自上而下到自上而下与自下而上相结合的转变

宁海36条之前,农村基层社会公共事务管理通常都是遵循“自上而下”的方式来推进。如公共服务项目和设施的建设,先由县、乡(镇)进行主体规划,之后,依据规划将资金下拨到各标的村,最后,再由各村来实施和组织项目和设施的落地建设。往往就是最后这个环节,因为村委会工作方式的封闭性和不公开性,经常引发争端和问题,村民群众纷纷质疑村干部从中贪腐和捞好处。而现在,宁海36条“村级招标管理事项”的对物资和服务采购流程、微型工程流程(5万元以下)、中小型工程流程(5万-200万元),以及大型工程流程(200万元以上)的精细规定,让村两委联席会议、村民代表会议充分参与其中,对市场上具备资质企业进行公开招标,同时辅以村民群众的评议监督,传统困境得以避免。在农村基层社会公共事务的治理方式上从单向度的自上而下,走向了自上而下与自下而上的相结合的方式。宁海县力洋镇平岩村党支部书记张贤安的故事反映了这一点。

以前,每到村里有工程需要承包时,都有好几十人找到不同的村干部希望能承包,还不断有熟人打来电话,村民们议论纷纷说村干部收了好处,村干部之间也矛盾重重,都想让自己推荐的人承包……而现在有了36条还了村干部清白,给了群众明白,还促进了村班子团结。今年4月,村里要投资10多万元建卫生室的消息一传出,30多人找到我要承包工程,我拿出“权力清单36条”,将5万元以上工程要通过镇招标中心招标的条款指给这些人看,这些人一个个默不作声地走了,最后中标的公司,老板和所有村干部素不相识。③

4、治理机制从无序碎片化到有序规范化的转变

①杨静雅、陈云松等:从村级重大事项“五议决策法”到“权力清单36条”宁海走上阳光村务创新之路[ N].宁波日报,2014年12月9日,第A7版。

②中共宁海县纪律检查委员会:宁海县村级权力清单36条监督案例汇编[M].2014年10月印制,第1-2页。

③杨静雅、陈云松等:从村级重大事项“五议决策法”到“权力清单36条”宁海走上阳光村务创新之路[ N].宁波日报,2014年12月9日,第A7版。

在农村基层社会治理中,政府不同部门的政策法规和各具特色的村规民约共同作用,来维持农村社会的日常运转和稳定。可是近年来,随着价值观念的复杂多样、利益主体的多元化,以及农村征地拆迁等问题和矛盾冲突的加剧,传统基层社会治理机制呈“失序”、“无序”和“碎片化”状态。正是基于该现实,宁海县对散落于民间社会的零散繁杂的涉农事项规章规章制度法条,甚至村规民约进行全面的梳理和提炼形成“宁海36条”,构建了农村权力有序规范运行的“制度集群”。从大的类别上来看,宁海36条分为“村级集体事项”和“便民服务事项”两大类,前者涉及村级重大事项决策、项目招投标管理、资产资源处置等集体管理事务19条,主要规范村干部用权;后者涉及村民宅基地审批、计划生育审核、困难补助申请等便民服务事项17条,主要为村民提供服务。宁海县还制作了宣传册下发到每个行政村每户村民家中,里面用漫画和图表直观展示了村级权力运行流程,让每一个人都看得明白。此外,宁海县还建立了“宁海36条”工作指导组,对各村进行督促检查,重点看各村是否落实村党组织会议记录、村委会会议记录、村民代表会议记录、“三务”公开情况、档案管理情况;并对违反“权力清单36条”的行为,予以严肃查处。宁海县前童镇杨家山的个案就是明证。

2014年8月,前童镇杨家山村总投资20万元左右的道路硬化工程,前期决策程序都符合“权力清单36条”规定,但有名村干部为抓进度,想直接把工程的施工包给某建筑公司做。细心的村民对照“权力清单36条”发现,该工程必须由镇里公开招标,就马上到镇纪委举报此事,及时制止了村干部的违规行为,最后,这一工程按规定公开招标。①

①同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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