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治中国第五集观后感2篇1

法治中国第五集观后感2篇1:

十八届三中全会提出:建设法治中国,必须深化司法体制改革,加快建设公正高效权威的社会主义司法制度,维护人民权益。要维护宪法法律权威,深化行政执法体制改革,确保依法独立公正行使审判权检察权,健全司法权力运行机制,完善人权司法保障制度。司法,是维护社会公平正义的最后一道防线。司法公正对现在的一些问题有相当重要的意义。

司法公正对涉诉信访问题有重要作用。中国社会蓬勃发展,但是不可否认还存在一定的涉诉信访问题。而这些涉诉信访问题很大一部分是司法不公引起的。司法不公引起的信访问题就体现了司法公信力的流失,司法公信力的流失如果不加以节制,所引起的后果是很可怕的,“人们一旦对司法失去信心,法律必定不被信仰,不被信仰的法律是空白的,法律是空白的,法治也是无望的。”而法治恰恰是这个现代社会得以有序运行的根本。司法的公正,是一个过程,也需要一个过程,相信这个过程的实行将会减少涉诉信访问题。

司法公正对服务经济建设有重要作用。发展是第一生产力,落实科学发展观,实现中国经济又好又快的发展离不开各种经济体,而这些经济体需要的正是一个公正的司法环境,以此来保护他们的合法权益。通过公正司法,化解矛盾纠纷, 为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和构建和谐社会提供有力的法律保障和良好的法律服务,从而切实地维护了社会稳定,创造了和谐稳定的社会环境和公正高效权威的法治环境。进而为经济建设的良好有序创造条件。

司法公正对构建和谐社会有重要作用。和谐社会是一个充满公平与正义、充满活力的社会。构建和谐社会的关键是要促进社会公平正义。和谐社会的主体是人,人与人之间和谐的基础是信任,这是一种大环境的信任,这种信任的构建除了道德约束,还有很重要的一点就是公正的环境,这种环境的构建最直接的体现便是司法公正,只有让法律信仰公正,让司法公正才能对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有推进作用。

法治中国第五集观后感篇2:

《法治中国》之“公正司法(下)”提出,法律的生命力在于执行。如果法院判决得不到有效执行,公民赢来的将是一纸“司法白条”,司法公正和权威难以彰显。如何破解执行难、保障当事人合法权益,已经成为人民群众广泛关切、司法机关迫切需要解决的问题。

习近平总书记指出:“有了法律不能有效实施,那再多法律也是一纸空文,依法治国就会成为一句空话。”春秋战国时期,秦国商鞅徙木立信,也是为了法律更好的执行,正是因为执行到位,才使秦国达到鼎盛,能够统一六国。如若将法律束之高阁,必然使之成为空中楼阁,难以落地落实,建设法治中国,必然离不开法律的有效实施和执行。

当前,在法院执行中存在一定的问题,有的法官存在消极执行、选择性执行,甚至乱执行等执行不力的情况;有的被执行人抗拒执行,进行财产转移,搞“人间蒸发”,甚至以死相胁;有的确实存在经济

条件差,没有任何可供执行的财产,使法官“巧妇难为无米之炊”,形成“僵尸案件”;有的法院拍卖、变卖,无人竞买,等等。

精准发力,方能攻克难题,为实现“用两到三年时间基本解决执行难”的目标,最高法频频发力,多措并举破解执行难,确保案件执行质效迈上新台阶。一是拓宽监督渠道,确保廉洁司法,强化执行案件流程监控管理,消除管理混乱等问题;二是建立网络执行查控系统,将被执行人的主要财产“一网打尽”,让被执行财产“无所遁形”;三是健全联合信用惩戒体系,加大宣传曝光力度,最大限度的挤压“老赖”的生存、生活空间;四是针对“僵尸案”,建立执行救助制度,畅通执行程序与破产程序的衔接机制等;五是树立互联网思维,推行“互联网+”拍卖,出台网络司法拍卖的有关规定,提升财产处置效率。各项法律法规的出台,目标直指严惩“老赖”,让执行的法官有了“靠山”“底气”,真正能够解决制约司法公正的“最后一公里”问题。

司法是维护社会公平正义的最后一道防线,执行法官作为法律的执行者,必须忠于法律,严守法律底线,不断提升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解决问题的能力,时刻把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放在心中首位,保障胜诉当事人实现权益,让法律不再无奈,真正点亮公平正义的司法之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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