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理学复习提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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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理学复习提纲

表1:法的概念与本质

争议焦点法与道德之间是否具有本质的、必然的联系

实证:无权威制定是法概念的首要要素——分析法学派

概念必然联系社会实效是法概念的首要要素——社会法学派

立场类型权威制定、社会实效均是法概念的必要要素

非实证:内容正确性是法的唯一定义要素——自然法学

必然联系第三条道路:内容正确性+权威性制定+社会实效——综合学派

国家制定或认可,并由国家强制力保证实形成方式:国家制定或者认可4

国家性施的正式的官方的确定的行为规范;法直

(正式性实施方式:国家强制力保证实施

接形成于国家权力,是国家意志的体现表现形式:国家的官方文件的规

官方性)范性表现

本质阶级性统治阶级不是个别意志简单相加,表面具有公共性和中立性

意志体现也考虑被统治阶级的某些利益或要求

大多数法学家认为,法的内容受一定社会因素制约

社会性马克思进一步认为:最终由一定社会的物质生活条件决定

马克思说:“国家不是在创造法律,而是在表述法律”

成文法专门机关(立法机关)制定的法律

表现形式不成文法通过一定方式认可的习惯法

(国法)判例法法院或法官在判决中创制的法

其他的法其他执行国家职能的法,例教会法

表2:法的特征

调整人的行为的社1.调整对象:人的意志行为

规范性会规范,针对一般(1)调整对象只能是“行为”——法谚:法律不问思想

人设定行为模式。(2)只能是“意志行为”——法谚:法律不强人所难

2.属于社会规范

(1)只调整参与到社会关系中的行为——法谚:法律不问琐碎

之事

(2)社会规范与自然规范不同:自然规范调整的是人与自然的

关系;技术规范属于自然规范;但技术规范一旦被吸收到法律

中,则称为“技术法规”。

由公共权力机构制定或1.制定即立法

国家意志性认可的具有特定形式的2.认可明示认可:将其他规范直接规定为法律

社会规范默示认可:不规定其他规范的内容,但规定参照。如“依照习惯、依照国家政策”等。5

1.普遍有效性:在国家权力所及的范围内,法具有普遍效力

普遍性2.普遍平等对待性:法律面前人人平等,但不排除合理差别

3.普遍一致性:法的内容始终与人类的普遍要求相一致的趋势

1.任何规范都有保证实施的强制力,但法律的保障力量是“国家强制力”

国家强制性2.国家强制力只是最终保障力量,法律运行时并不一定都要行使国家权力

3.国家权力本身也要依法行使

程序性1.法律是依据程序来运转的规范

2.违反法律程序的行为可能被宣布为无效

可诉性1.可争讼性:可以用来作为起诉、辩护的根据

2.可裁判性:可以用来作为法院适用的标准

权利义务性权利义务构成了法律的主要内容,为人们的行为设定了“权利模式”和“义务模式”。

第二讲法的价值和作用

表3:法的价值

含义法(客体)有哪些为人(主体)所重视、珍视的性状、属性和作用。

种类秩序是指通过法律所形成的稳定状态。

1.秩序是基础价值(1)法律的根本而首要的任务是确保统治秩序的建立;

(2)自由正义等价值,必须以秩序为基础;

2.秩序必须受限制秩序难以涉及实质方面,必须接受正义、自由的规制

是指法确认、保障人们按照自己的意志进行活动,使主体与客体达到和谐状态。

1.法律是自由的保障

法律本身所具有的特征使其成为保障自由的首选,马克思说“法典

就是人民自由的圣经”。

2.自由是法律的最高价值

自由是人的本性,体现人性需要,位于价值的顶端,是衡量法律是

自由不是真正法律的标准。秩序、正义价值必须以自由为指引。

法律与自由6

3.自由需要法律的限制。法律限制自由时需要注意以下原则:

(1)不伤害原则:不得伤害他人合法的权利

(2)道德主义原则:不得违反社会公共道德

(3)家长主义原则:为免受自身行为侵害或为保护其利益,而违

背行为人意志对其进行必要强制。

正义体现为平等、公正等具体形态。

1.正义是法的基本标准:只有合乎正义的法律才是真正的法律。

正义2.正义是法的评价体系:法律必须弘扬正义;是可独立法律之外的评价标准。

3.正义推动着法律的进化:(①是法律精神上进化的观念源头;②促进了法律地位

的提高;③推动了法律内部结构的完善;④提高了法律的实效)

价值位阶是指不同位阶的价值冲突,在先价值优于在后价值。一般而言,自由>正义>秩序

是指同一位阶的价值冲突,综合考虑主体间的特定情形、需求和利益,使得个案价值冲突个案平衡的解决能够适当兼顾各方利益。

解决原例如,我国宪法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在行使自由和权利的时候,不得损害

国家的、社会的、集体的利益……自由和权利”。

比例原则是指为保护某种较为优越的法价值须侵及另一种利益时,不得逾越恰当的程度。

主要体现为“紧急避险不得超过必要限度、合理补偿”等规定。

表4:法的作用

指引作用:对本人行个别指引由非规范性法律文件实现。

为的引导规范指引(法律确定指引:设定义务的方式(作为或不作为)

的指引)不确定指引:宣告权利的方式(可做可不做)

规范作用评价作用:判断、衡量他人的行为是否合法及其程度

预测作用:预先估计到人们相互之间会如何行为

教育作用:对一般人的行为产生影响。包括示警作用(反面)和示范作用(正面)。

强制作用:制裁违法犯罪,强制人们守法。

政治职能:加强阶级统治的作用7社会作用社会职能:对经济、文化等公共事务的作用

政治职能与社会职能辩证统一:管理社会的目的是加强阶级统治

其他作用裁判作用:无论规则还是原则,都可作为裁判依据

思想作用:法律影响人们的思维方式,形成特定的法律意识

法律以社会为基础,不可能超出社会发展需要“创造”或改变社会

法律是社会规范之一,必然受到其他社会规范以及社会条件和环境的制约

局限性法律调整社会关系的范围和深度是有限的

法律自身条件的制约,如语言表达力的局限;调整对象的局限等

其他局限:“徒法不足以自行”,法律离不开人的参与。

表5:法律规则

含义采取特定结构形式、规定法律权利义务以及相应法律后果的行为规范。

1假定条件法律规则中有关适用该规则的条件和情况的部分。例:“故意杀人的”

2.行为模式法律规则中规定人们权利义务(即行为模式)的部分。

法律规则逻辑结构包括三种:可为(授权)、应为(命令)、勿为(禁止)

3.法律后果法律规则中规定人们在作出符合或不符合行为模式的要求时应承担相

应的结果部分。

包括肯定后果(合法)和否定后果(需要法律责任)。

1.任何法律规范都有语言依赖性,必须通过语言或语句来表达

2.法律实践过程中,人们适用的不是语句本身,而是语句的含义

3.语言有局限性,导致法律有局限性,因此,必然要进行法律解释

法律规则和语言的4.法律往往表述为规范语句,如“应该”、“不得”、“可以”等道义助动词。

关5.有时法律也表述为描述语句;但归根到底这种概念可以转化为法律上的命令。

例如:为了使国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财产和其他权利免受正在进

行的不法侵害,而采取的制止不法侵害的行为,对不法侵害人造成损害的,属于正

当防卫,不负刑事责任。

1.规范性条文:直接表述法律规范(规则和原则)的条文

条文的分类2.非规范性条文:规定法律技术内容(如专门法律语的界定、公8法律规则和条文的布时间和机关、法律生效日期等等)的条文。

关系规则与条文:1.一规则由数个条文表述;

内容和形式的2.一条文表述数个规则;

关系①

3.法律规则内容分属不同规范性法律文件的条文来表述;

4.一个条文仅规定法律规则的若干要素。

行为模式不同1.授权性规则:授予权利或权力。

2.义务性规则:设定义务。包括应为(命令性规则)和勿为(禁止

性规则)

内容确定程度1.确定性规则:内容本身已经确定,无需援引其他法律规定或委托法律规则分类其他机关另行制定相应规则

2.准用性规则:内容尚未确定,需援引其他法律规定

3.委任性规则:内容尚未确定,需委托其他国家机关进行立法

行为的限定程1.强行性规则:内容有强制性;必须遵从,不得自由协商变更

度和范围2.任意性规则:内容有任意性;可自由选择,也可自由协商变更

表6:法律原则

含义为法律规则提供基础的或本源的、综合性的、指导性的价值准则或规范

1.产生的基础不同:公理性原则与政策性原则。9

分类公理性原则是指人类共有的原则;政策性原则是指具有国家特色的原则。

2.对人的行为及其条件之覆盖面的宽窄和适用范围大小不同:基本原则与具体原则

3.涉及的内容和问题不同:实体性原则和程序性原则

最根本的区别在于法律规则有严密的逻辑结构,而原则的逻辑结构不明确。

1.内容上:(1)原则不预先设定明确的假定条件、法律后果等;(2)原则规定的行为模式

比较概括;(3)原则不但着眼共性,还着眼于个别性;

与规则区别2.适用范围:原则可以适用于多种类型的行为,范围广于规则。

3.适用方式:原则不是以“全有或全无”方式应用的。

4.同一部法律中甚至存在着冲突的法律原则

5.对法官自由裁量权的限制程度不如规则严格

1.都是法的构成要素,都符合法的基本特征;

与规则的联系2.都发挥着法的作用

3.都是用语言表述的,都有局限性,都可以作为判案依据等。

法律规则明确具体,可最大限度实现可预测性和确定性,一般要优先适用规则,但例外情

况下,可优先适用原则,具体包括以下几点:

法律原则适用1.顺序限制:穷尽法律规则,方得适用法律原则。

条件2.目的限制:除非为了实现个案正义,不得舍弃法律规则而直接适用法律原则。

3.说理限制:没有更强理由,不得径行适用法律原则,即,如果原则的说服力更强,则可

适用法律原则。

表7:法律权利与义务

国家通过法律规定对法律关系主体可以自主决定做出某种行为的许可和保障手段。

1.法律权利具有自主性,行为人可以自由选择;

法律权利2.法律权利具有利益性,往往可以带来利益;

3.法律权利具有关联性,往往与义务相关;

4.法律权利具有法定刑,只有符合法律规定的权利,才属于法律权利

法律义务是义务人必要行为的尺度、必须履行某行为的法律约束、彰显某行为的必要性

包括积极义务和消极义务。积极义务又称作为义务;消极义务又称不作为义务10

根本法还是1.基本权利义务一般规定在宪法中。

普通法规定2.普通权利义务一般规定在普通法律中

权利义务分类相对应的主1.绝对权利义务对应不特定法律主体的权利和义务

体范围2.相对权利义务对应特定的法律主体的权利和义务

权利义务主个人权利义务、集体权利义务和国家权利义务。

体的性质

1.结构上不可分割(不能只享受权利而不履行义务);

关系2.数量上两者总量相等;

3.产生发展上从浑然一体到分裂对立,再到相对统一;

4.价值上的主次关系。近代社会以来,主张权利本位。

2.苏某和熊某毗邻而居。熊某在其居住楼顶为50只鸽子搭建了一座鸽舍。苏某以养鸽行为严重影响居住

环境为由,将熊某至法院,要求熊某拆除鸽棚,赔礼道歉。法院判定原告诉求不成立。关于本案,下列

第四讲法的渊源

表8:法律渊源的含义与分类

含义特定法律共同体所承认的、具有法的约束力或具有说服力、并能作为法律决的大前提的规范

或准则来源的资料。

分类具有明文规定的法律效力,并且直接作为法律人的法律决定的大前提的

1.正式渊源规范。

不具有明文规定的法律效力、但具有法律说服力、能够构成法律决定的

2.非正式渊源大前提的准则。

例如:正义标准、理性原则、公共政策、道德观念、社会思潮、习惯、

乡规民约、法学著作、外国法等。

根据制定机关以及效力位阶不同,当代中国法的正式渊源包括以下种类:

1.宪法在此指宪法典,具有最高法律效力

2.法律(1)基本法律:全国人大制定;闭会时由全国人大常委会修改(不能修

改原则)

(2)非基本法律:全国人大常委会制定

3.行政法规仅指国务院制定的有关行政管理方面的规定11当代中国4地方性法规省级人大和常委会、省会所在市的人大和常委会、国务院批准的较大市

法的正式的人大和常委会等制定的规定

渊5.民族自治法规民族自治区、自治州、自治县人大制定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

6.经济特区法规经济特区所在市的人大和常委会制定的规定

7.规章(1)部门规章:国务院部委制定的规定

(2)地方政府规章:省会所在市的政府、较大市的政府制定的规定8.特别行政区法律特别行政区立法机关制定的规定,以及法院的判例

9.国际条约和惯例(1)批准加入的国际条约属于法律正式渊源

(2)国际惯例也是法律正式渊源

当代中国非常广泛,常见的主要有:判例、党的政策、习惯、道德等。

法的非正备注:

式渊源1.习惯不等于习惯法:习惯法是指被认可为法律的习惯;

2.判例不等于判例法:判例法是指对法院判决有约束力的判例

表9:法的效力位阶

正式法源的效1.宪法﹥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

不同2.宪法﹥法律﹥行政法规﹥省地方法规﹥市地方法规﹥市规章

力原则位阶3.宪法﹥法律﹥行政法规﹥省地方性法规﹥省规章﹥市规章

同一全国性法律优先、特别法优先、新法优先、实体法优先、国际法优先

位阶其中,特别法优先和新法优先,仅限同一主体制定的规范。

位阶1.同一机关制定的新的一般规制定机关裁决

交叉定与旧的特别规定冲突

国务院可直接决定适用地方性法规,若决

2.地方性法规与部门规章冲突定适用部门规章,还需交全国人大常委会

裁决

3.部门规章之间国务院裁决

4.部门规章与地方规章国务院裁决

5.省级政府规章与本行政区域省人大常委会处理

内较大市的地方性法规

6.授权法规与法律全国人大常委会裁决

7.变通规定(自治条例、单行变通区域内优先适用

条例和经特法规)

适用(1)一般优先适用正式渊源;但进行自由裁量时仍需参照非正式渊源

原则(2)特定案件中,特别是民商事案件,即便正式渊源有规定,也可适用

非正式渊源非正式渊源

的适用(1)可以克服成文法的僵化,弥补法律漏洞;

(2)同民族传统和社会习惯相契合,增强法律决定的可接受性;12

意义

(3)利于节约司法成本,提升法律效率;

(4)最终实现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统一。

第五讲法律体系与法的效力

表10:法的部门与法律体系

法律含义根据一定标准和原则所划定的调整同一类社会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部门划分标准1.主要标准:调整对象——根据法律所调整的社会关系来划分

2.次要标准:调整方法——根据不同的调整方法来划分

法律特征

1.国内法一国国内法构成的体系——不包括完整意义的国际法(即国际公法)

体系一国现行生效的法构成的体系——不包括历史上废止的法律,一般也

3.现行法不包括尚待制定、未生效的法律

(1)法律部门与法律渊源的区别:法律部门是根据调整对象和方法进

行划分,本身没有效力高低;而法律渊源是根据制定机关和效力位阶

进行的划分

3.部门法例如:村民委员会组织法,从调整对象和方法上看,属于宪法法律部

门,从制定机关和效力上看,属于“法律”层次的法律渊源。

2.法律部门与规范性法律文件的区别:二者往往不存在一一对应关系。

例如,作为刑法的法律部门,既包括《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这个法

律文件,还包括单行刑法

当代中国1、七大部门法:宪法及其相关法;行政法;民商法;经济法;社会法;刑法;诉讼

与非诉程序法;13

法律体系2、三个层次:(1)法律(2)行政法规(3)地方性法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

表11:法的效力

含义即法的约束力,指人们应当按照法律规定的行为模式来行为、必须服从的法律力。

分类1.规范性法律文件的效力:即立法的效力,具备普遍的法律约束力

2.非规范性法律文件的效力:即判决书、逮捕证、合同等;不具有普遍的法律约束力。

1.来源于法律本身:国家强制力;

来源2.来源于道德:法律符合主流道德;

3.来源于社会:社会养成守法的习惯、外在环境等。

效力表现对人我国坚持“以属地主义为主,属人主义、保护主义相结合”的原则

(1)属地主义:法律适用于该国管辖地区内的所有人,不论是否是本国公民,都

受法律约束和保护;本国公民不在本国,则不受本国法律约束和保护

(2)属人主义:法律只适用于本国公民,不论其身在国内还是国外;非本国公民

即便身在该国领域内也不适用

(3)保护主义:以维护本国利益作为是否适用本国法律的依据。任何侵害了本国

利益的人,不论其国籍和地域,都要受该国法律追究。

空一国主权所及的全部领域,包括领土、领水及其底土和领空,以及作为领土延伸的

本国驻外使馆、在外船舶及飞机。

1.生效:

(1)公布即生效;

(2)公布但不生效(规定生效时间或生效条件)

2.终止生效:14

(1)明示废止(明文规定废止)

时间(2)默示废止(因适用新法而使旧法事实上被废止)

3.溯及力

(1)法对生效前的事件和行为是否适用。若适用,则有溯及力

(2)在现代国家,为了防止国家借立法之名侵害公民权利,一般均坚持不溯及既

往原则;

(3)为了更好保护公民权利或维护交易秩序等,在一定条件下,也有溯及力。

第六讲法律关系

表12:法律关系的基本理论

含义法律规范调整社会关系过程中形成的人们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

1.合法性——根据法律规范建立的社会关系

特征(1)法律规范是法律关系产生的前提

(2)法律关系是法律规范的实现形式,法律规范的内容得到具体的实现。

2.意志性——体现意志性的特种社会关系

(1)法律关系是社会关系的法律形式

(2)特定法律主体的意志对于法律关系的建立和实现有一定作用

(3)同时还体现了国家意志性

3.特定法律主体之间的权利和义务关系

(1)法律关系是法律规范的规定在社会关系中的体现

(2)法律关系的权利和义务是法律关系区别于其他社会关系的重要标志

(3)法律关系主体的权利、义务是特定的、个别化的。

1.法律关系产生的依据、执行的职能和实现规范的内容:调整和保护性法律关系

(1)调整:基于合法行为;无需法律制裁;是法律关系的正常形式;

(2)保护:基于违法行为;需要法律制裁;是法律关系的非常形式。

2.法律主体的地位是否平等:平权型和隶属型法律关系

(1)平权:主体地位平等;权利义务具有一定的任意性。

(2)隶属:主体地位不平等;权利义务不得随意转让或放弃。15分类3.法律主体多少及其权义是否一致:单向、双向、多向法律关系

(1)单向:权利人仅享受权利,义务人仅履行义务,不存在相反关系。

(2)双向:特定主体间的两个密不可分的单向法律关系。

(3)多向:单向法律关系和双向法律关系的合称。如人事调动。

4.相关法律关系的地位:第一性和第二性法律关系

(1)第一性:主法律关系;可独立存在或处支配地位;如调整法律关系、实体法律关系等。

(2)第二性:从法律关系;居从属地位。如保护法律关系、程序法律关系等。

表13:法律关系变动的原因——法律事实

定义法律规范所规定的、能够引起法律关系产生、变更和消灭的客观情况或现象。

法律事件自然事件:海啸、雪灾、地震等

分类是否以当事人意志为转移社会事件:动乱、罢工、禁运等

法律行为合法行为:合乎法律规定

违法行为:违反法律规定

关系同一个法律事实可引起多种法律关系的产生、变更和消灭

两个或两个以上的法律事实引起同一个法律关系的产生、变更或消灭。

第七讲法律责任

表14:法律责任的含义、法律责任与义务

含义行为人由于违法行为、违约行为或法律规定而应承受的某种不利的法律后果。

承担法律责任往往是因为不正当行使权力或不正当履行义务为前提,但也有例外:

法律责任和1.有义务但无责任:如消灭时效完成后的债务

义务的关系2.无义务但有责任:如动物致人损害的赔偿责任

3.法律义务并不意味“不利”;法律责任一般和“不利”相关。

4.法律责任的追究需要特定主体和程序。

表15:法律责任的竞合

法律责任的竞合,是指由于某种法律事实的出现,导致两种或两种以上的法律责任产生,

含义而这些责任之间相互冲突。

法律责任竞合,既可发生在同一法律部门之内,也可发生在法律部门之间

特点法律责任竞合的特点:同一主体、一个行为、符合数个法律责任构成要件、数个法律责任

之间相互冲突,其实质在于“同一个行为涉及到两个相互冲突的规范”

处理责任竞合的处理:不同国家有不同规定。有的规定择重,有的规定当事人自选。

即法律责任的归结,指特定有权机关依法对法律责任进行判断和确认

大一法理学的复习资料总结和考试重点

大一法理学的复习资料总结和考试重点 葛洪义主编的版本 一、名词解释 1、法的渊源:主要是指法的形式渊源,即由国家机关制定或认可的、具有不同法律效力和法律地位的法的各种表现形式。 2、规范性法律文件的系统化:对已经制定、颁布的各种规范性法律文件根据一定的要求和规则加以整理和归类,使之成为形式规范,内容协调的成文法系统。 3、法律编纂:又称法典编纂,是指对属于某一法律部门的全部现行规范性法律文件进行内部的加工整理而使之成为一部系统化的新法典的活动。 4、法律清理:亦指法规清理,是指有关国家机关对一定时期制定的或一定范围内的法律文件从体系、内容上进行审查、分析和整理,并作出继续适用,需要修改、补充或废止决定的活动。 5、法律体系:将一个国家在一定时期内全部现行法律规范,按照一定的标准和原则,划分为各个法律部门而形成的内在一致的统一体。 6、法律部门:又称为部门法,是对一国现行的法律规范按所调整的社会关系的不同以及与之相适应的调整方法的不同所作的分类。 7、法律权利:是规定或隐含在法律规范中,实现于法律关系中的主体以相对自由的作为或不作为的方式获得利益的一种手段。 8、权力:权力是合法确认和改变人际关系或者处理他人财产或者人身的能力。 9、人权:人权是指那些直接关系到人得以维护生存、从事社会生活所不可缺少的最基本权利,是人类社会最高形式的、最普遍的权利。 10、法的规范作用:法律作为调整人的行为规范对人的行为所产生的影响。 11、法律的指引作用:法律为本人的行为提供了一个标准和模式,引到人们选择合法的行为方式,也可以预测到自己在某种情况下选择何种行为方式。 12、法律的预测作用:根据法律的规定,人们可以预先推测出,在特定情况下别人将会如何行为以及自己应如何行为。

《法理学》这门课程的基本特点以及学习的途径.

《法理学》这门课程的基本特点以及学习的途径 2008-01-20 摘要:法理学这门课程具有三种基本的属性:法律性、理论性和学术性。相应的要求同学们掌握法律思维的特点,学会法律思维,具有较强的理论思维能力以及较高的学术素养。学习途径主要包括学习西方法学理论,扎根本土资源,学习法律史以及关注现实等。 关键词:法律性;理论性;学术性;法律史;现实生活 在教学过程中,我发现不少同学感到法理学这门课比较抽象,难懂,不容易理解和掌握,从而在学习过程中产生了畏难情绪。同时,在同学们中还不同程度地存在着重视部门法学课程,而相对轻视法理学课程的倾向。这也许是由于法理学与社会现实距离比较远,对同学们毕业以后找工作关系不大的缘故。这两种情况对法理学的学习产生了不利的影响,长远来看势必会影响同学们法学整体素质的提高。 有不少同学曾向我请教“法理学这门课到底应该如何学习”的问题。我感到自己有责任整理自己的思路,与同学们进行交流,给同学们一些启发和帮助。如何学习法理学,这确实是一个不容易讲清楚的问题。下面我主要根据个人多年来在法理学的学习、研究及教学过程中的一些体会,谈一下自己的看法,供同学们参考。 一、《法理学》的基本特点要搞好法理学的学习,关键是在掌握相应知识的前提下,提高自己的思维能力,具体讲是法理学所特有的思维能力。这首先要清楚法理学这门课程本身的属性特征,然后才能采取相应的学习方法。我个人认为法理学主要具有以下三个突出的基本属性:“法”性、“理”性和“学”性,也就是法律性、理论性、学术性。法理学是这三种基本属性的有机结合。这就要求同学们对何谓“法律思维”,何谓“理论思维”、何谓“学术思维”,以及它们的基本特点有一个清醒的认识。 (一)法理学的法律性从课程分类上来讲,法理学首先是一门法学课程,具有法律性。这一属性使它与自然科学、现代汉语、计算机、政治学、伦理学等其他课程区别开来。这里的法律性,主要是指法律学习需要具有一种特殊的法律思维的'方式,象西方国家通常所说的那样,法科学生要学会“thinking like a lawyer”,即象律师那样思维。同学们训练自己法律思维的过程并不象在一张白纸上绘画一样,而在一定程度上是一个“清理”或“颠覆”自己已有的科学思维、道德思维以及政治思维的过程。 1、法律思维不同于科学思维尽管也有不少人称法律为科学,如我国西北政法学院的刊物的名称就是《法律科学》,但严格来讲,法律这门学问,法

法理学的学习心得体会

( 学习心得体会) 姓名:____________________ 单位:____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_ 编号:YB-BH-017744 法理学的学习心得体会Learning experience of Jurisprudence

法理学的学习心得体会 法理学的学习心得体会篇【1】 1. 重在理解。法理学的学习切忌死记硬背,尽量多思考,用书上所举例子、其他课程中相应的知识或已掌握的现有知识来理解法理学,使抽象的内容变成具体问题。不要单纯地把法理学看成是独立的部分,而应该将法理学与其他部门法有机地结合起来。法理学可分成两大部分,一部分是抽象的法理,也就是一般考试教材中放在最前面的那些内容;另一部分是具体的法理,即是教材中的宪法、刑法、民法等内容。了解了法理学,便于学习其他的法律知识,而学习了其他法律知识再反过来可以验证一下法理部分讲的对不对、有没有用。如果能做到这样学习和思考,就会在法理学复习中产生兴趣,使整本教材所列的内容前后呼应、融会贯通。 2. 高人指点。法学理论博大精深,对于法学专业人士常常也会感觉拿捏不准,更别说那些初来乍到的非法本零基础司考考生了。这种情况下,最大的忌讳应该是闭门造车了。想必任很多朋友捧着本法理学教材,看上几天几夜,也不见得能参透其中的要领。此时名师的指点,高人的点拨是相当有必要的。我当时就报了独角兽司法考试网的VIP保过班,不仅法理学老师讲得精彩,其他学科名师深厚的法学理论功底,精到的分析,都让我受益匪浅!记得扣扣是800086007,

大家一定要听听看哟! 3. 对选择、判断这类题型,一定要明白为什么选择这个或这几个答案,而选其他的就错。判断题要知道错在哪里、怎么改是对的,千万不要背辅导书上的答案。出题主要考察是否掌握了一般与特殊、绝对与相对的关系,分类标准与结果之间的一致性。因此,遇到一个问题有不同划分标准(如法律规范的分类、法的分类),一种行为大多数情况下是怎么样、特殊条件下是怎么样的(如违法的构成一般要求行为人有过错,但特殊侵权行为则不要求;外国人在中国境内一般适用中国法律,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这类知识时,需格外注意,要弄清搞懂,不能存在“差不多是”、“好像是这样”的模糊认识。 4. 对分析题,注意将所学到的法律知识和基本原理与现实问题结合起来,复习时自己可以设计若干具体说法,然后从法理学角度进行分析;答题时冷静考虑出题者的用意和角度,把与之有关的原理一一对照,从中找出合理的根据。对论述题,复习时重点在于知道有几个要点,尽量用法言法语,回答的顺序要准确,同时要对要点进行简单说明。答题时做到要点明确、解释清楚。大家不妨听一下独角兽司考网校VIP保过班的课件,几位老师对于论述题的答题方法和技巧有详细的分析和讲解,很实用滴! 在掌握了好的复习方法的基础上,再针对法理学的重点进行学习,对难点进行理解,对易错点加以注意、避免。这样,离成功会越来越近。 法理学的学习心得体会篇【2】 法律不是天生就有的,它到底是怎么出现的呢?当今社会的主流观点是:法律是人类在人类社会生活、工作等活动中相互定立契约而产生的。 法律规定了权利与义务,权利义务相对来说就是自由与限制,绝大多人都是

大一法理学复习资料

法理学试题库 一、单项选择题。在下列每小题的四个备选答案中选出一个正确的答案,并将其字母标号填入题干的括 号内。 1、法学上通常所说的法的渊源是指() A、历史渊源B.理论渊源C.形式渊源D.效力渊源 2、法律意识中的最高层次是() A.法律理论B.法律观点C.法律心理D.法律知识 3、能够直接引起法律关系产生、变更和消灭的条件或根据称为() A.法律关系主体B.法律关系客体C.法律关系内容D.法律事实 4、属地原则是指() A.确立法律对人的效力的原则B.确立法对地域效力的原则 C.确立法的溯及力的原则D.确立法的时间效力的原则 5、中国第一部较系统的封建法典是() A.《法经》B.《秦律》C.《九章律》D.《北齐律》 6、行政执法的特点是() A.一般具有单方面性B.具有被动性C.不告不理D.稳定性 7、“法治”一词的概念是指() A.与人治对称B.执法者严明C.法律和制度D.与专制对称 8、中国有权监督宪法实施的国家机关是() A.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B.国家司法机关C.国家检察机关D.国家行政机关 9、属于法的本质属性的是() A.阶级性B.公开性C.普遍性D.规范性 10、法系划分的标准是() A.法的历史传统B.法的历史类型C.法的阶级本质D.法的立法体制 11、徒法不足以自行说的是() A.法律万能B.法律可有可无C.法律不能自己行走D.法律有局限性 12、法律义务是指法律关系主体() A.可以自己做出一定的行为B.可以要求他人做出一定的行为 C.可以自己不做出一定的行为D.必须做出一定的行为 13、社会主义法与社会主义道德的共同点是() A.规范内容相同B.指导思想相同C.实施方式相同D.表现形式相同 14、法律规范的逻辑结构是指() A.法律规范的表现形式B.法律规范的制定方式 C.法律规范的经济基础D.法律规范由哪些部分构成 15、普通法法系国家法律的分类是() A.公法和私法B.普通法和衡平法C.普通法和根本法D.普通法和一般法 16、命令性规范和禁止性规范可合称为() A.授权性规范B.义务性规范C.委托性规范D.准用性规范 17、法律编纂是一种() A.对原有的规范性文件进行整理B.不改变原有规范性法律文件内容 C.不是立法活动D.是一种立法活动 18、法的关系根源于() A.思想社会关系B.人与人的关系C.人与物的关系D.物质生活关系

法理学重点知识点梳理知识讲解

法理学重点知识点梳理 第1,2章导论,法的概念 导论 1.法学的定义:法学是以法律现象为研究对象的知识和学科的总称,我们的理解:一类是可见的外在的法律现象,即为规范——制度型法律现象;另一类是不可见的内在的心理——观念型法律现象。 2.应当注意的是,理论法学和应用法学的学术分科实际上阐明的是法学的不同品质。首先,法学是理论性的。其次,法学是实践的。 3. 法理学的概念:法理学,以一般法律现象为研究对象,以探求法的一般原理为任务的学问。现代法理学注重于对法律用语及专门名词的分类和进一步理解。 4. 法理学的性质和任务: 一方面,法理学所研究的是法的一般原理、原则、概念、制度。 另一方面,从法学体系的内部关系看,法理学在整个法学体系中具有“基础理论”的地位。 5. 马克思、恩格斯创立了马克思主义法学,两人合著的《德意志意识形态》是马克思主义法学诞生的标志,他们揭示了法律根源于社会物质生活条件,根源于利益的冲突,法律随着经济条件的发展而发展等客观规律。他们指出法律是特定社会历史时期的产物,揭示了法律与阶级、国家的联系。 6. 当代中国的马克思主义有三个组成部分,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 7. 马克思主义法学,在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学和法权制度中,必须注意把握以下几点: ◆基本原则:马克思主义、西方法治文明和中国国情特点三者结合。 ◆核心架构:马克思主义法学三位一体的本原结构,即人、国家和社会的辩证统一。人、国家和社会的辩证统一应该成为我们今天构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学的核心内容。 ■体现上述基本精神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学的核心内容就是以人为本、法治国家与和谐社会的辩证统一(是指人们在认识事物的时候,既要看到事物共性的一面,又要看到事物对立的一面,即要以坚持全面发展的高度为前提,把二者有机统一起来,以实现两者和谐发 展之目的)。 ◆理论特色:“五个更加”。更 加关注弱势群体的保护和帮助;更 加重视以社会公共利益约束和限 制个人以享有和行使权利为名的 任性;更加重视以公共社会福利平 等再分配来调节在自由的经济交 往中不可避免地产生的强弱分化、 贫富差别;更加重视防止阶级分 化、阶级矛盾、阶级冲突在我们这

法理学I课程法理学1大纲

法理学1教学大纲 一、本课程的教学目的和要求 (一)教学目的 1、通过本课程的学习,使学生真正掌握马克思主义法学基本理论、观点、方法,深刻认识法律的本质、特征、结构、要素、功能、作用和目的,了解法律的发生、发展、变化过程及其规律。 2、通过本课程的学习,使学生理解法治作为文明的核心要素、社会最根本和最重要的控制方式的意义。 3、通过本课程的学习,使学生初步了解中国法律文化的独特性,进一步认识当代中国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重要性和必要性。 4、通过本课程的学习,使学生真正拥有良好的专业学识、知识框架和素质,形成专门性、职业性、系统性的法律人思维方式。 (二)教学要求 1、坚持以马克思主义的理论、观点和方法指导教学实践。 2、了解法理学的理论体系,系统学习法理学的基本原理、基本理论,提高和深化对法理学的理论和理论框架的认识,从宏观上深刻认识法理,促进对法律的原理、原则、价值、精神的深入研究。 3、了解当代中国法理学的学术状况,关注理论界的热点、难点和重点问题,积极参与法理学的研究和讨论。 4、以问题为中心,深化对某些问题的研究,独立思考,独立探索,能够提出自己的看法和想法,进行系统的论证;通过以点带面,促进理论的深化和思维能力的提高。 5、关注社会,关注现实,关注当代中国法治建设和实践,积极探索新领域、新现象、新问题。 6、深入学习部门法学知识,深入其他理论法学、边缘法学的学习,与比较法学、法哲学、法律社会学、法律史等学科紧密结合,形成既广泛又深入的知识结构。 二、本课程的教学内容重点和难点. 教学重点:法的特征;法律要素;法律部门;法律关系;人权;权利与权力的关系;法律责任;法的效力;法的实施。 教学难点:法的渊源;法的效力层次;法系;法律解释;法的继承和移植。三、本课程采取的主要教学方法手段 本课程教学以启发式的课堂讲授为主,并注意灵活运用案例教学法,以讨论、辩论、案例分析等形式培养学生运用法理分析现实问题的能力。 四、本课程的教学计划学时和分配方案 本课程教学计划学时为42学时。具体分配见计划学时分配表。 五、参考书目 1、《法理学》,张文显主编,高等教育出版社,2003年版。 2、《法理学》,孙笑侠主编,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1996年版。 3、《法学基础理论》,沈宗灵主编,北京大学出版社,2004年版。 4、《法理学》,孙国华主编,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1999年版。

大一新学期学习计划【5篇】

大一新学期学习计划【5篇】 大学生有很多自由支配的时光,做好学习计划才能够合理利用时光,才能让大学时光充实起来。下而小编为大家收集整理了"大一学习计划”,欢迎阅读与借鉴! 大一学习计划1 有人说:"大学四年没有挂过科、没有逃过课、没有谈过恋爱,人生不完整。"按此理论,我的大学人生极英不完整;也有人说"university"音译就是"由你玩四年",但从我现在的工作经验来看,这种理解也是存在巨大偏差的。大学生活究竟怎样过,且听我跟你慢慢说?????? 大学就好像是一条珍珠项链,学术能力的培养与提高是幺幺线,多姿多彩的活动和色彩斑训的生活是珍珠。珍珠固然夺目,但如果失去了丝线,也就失去了展现美丽的件骼。切记,不要迷失在珍珠璀璨的光芒之中,努力学习依然是我们重要的使命与工作。 必修课的学习 重视基础、扎实学习。本科四年的学科学习本质上来看只是一个基础知识普及的学习,对于专业知识的深入与拓展涉及不多。所以,大一期间任何学科的学习都是从基础学科入手。我是法学专业的,大一第一门课是法理学(即法哲学),学起来真的是枯燥无味,与我想象的法庭上唇枪舌剑、慷慨陈词的场景背道而驰。当时没有任何学习法理学的动力,甚至想过放弃,但是后来发现一切基础知识都是后来学习学术发展的依据,在大三我参加模拟法庭活动时,慷慨陈词的很多内容也都来自基础知识的积累。 注重兴趣、专业立向。学必修课还要充分考虑个人对于学科的兴趣以及培养学科兴趣等方而。很多同学到了大三准备考研的时候才开始考虑是否要继续学习本专业的内容、自己是否对专业课学习有兴趣,这个问题我更建议大一学习专业课伊始就考虑。其实我们对于专业的兴趣分为两方面:一是开始就有浓厚的兴趣;二是在学习中培养了浓厚的兴趣,所以兴趣是可以后天培养的,我们要准备好在学习中积极培养对于专业的兴趣、左位专业发展方向,让自己最终顺利选择考研升学的专业以及学校,同时对于以后择业发展也有重要的意义。 关注授课重点、感受人文气息。在四年的大学学习中一泄要注意学习重点的梳理,特别是对于听课笔记的总结。在大学中,完整的笔记就是最好的考试复习材料和考研的专业课复习材料,甚至可以复印后"内部销售"的。所以,在大学中要学会记录课堂内容,并且能够及时整理总结

法理学主观题考点归纳

法理学主观题考点归纳 1、中国传统的律学有哪些特点? 答:实用性构成律学在学术传统上的根本底色。具体到在学科性质上,律学有如下几个特点: 1、重视逻辑归纳,而较为轻视逻辑演绎。 2、重视考据,轻视理性论证。 3、重视实用技巧,较为轻视学理阐释。 4、重视刑事,轻视民事。 2、法学实践性的具体体现有哪些? 答:法学是一门实践性的知识体系,具体而言,法学的实践性体现为以下几点: 1、法学的研究总是指向法律现象或者法律问题的。 2、法学具有务实性。法学并非“纯思”,而在于为现实的法律纠纷,法律问题寻求解答方案。 3、法学是反映人的经验理性的学问,是人的法律经验、知识、智慧和理性的综合体现。。 4、法学是职业性的知识体系,它所使用的语言是冷静的、刚硬的、简洁的、合乎逻辑的,是经过法学家们提炼、加工和创造出来的“法言法语”,与人们日常生活中所使用的“日常语言”存在明显差异。 5、法学不同于自然科学,在于它研究的是一种“价值性事实”,即反映人类的价值观、价值倾向和价值意义的社会事实。在法学中,很难做到“价值中立”或者进行无立场的研究。

3、法学思维的特点有哪些? 答:法学思维是指法律人在研究法律现象时所持的思考立场、观点、态度、价值和方法。具体而言,法学思维的特点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法学思维是实践思维。 2、法学思维是以实在法为起点的思维。 3、法学思维是问题的思维。法学思维的价值在于为法律问题或者法律僵局提供法律答案。 4、法学思维是论证的思维、说理的思维。 5、法学思维是评价性思维。 4、法学方法论的研究对象有哪些方面? 答:狭义的法学方法单指法律适用的方法,以案件事实的认定和法律规范的寻找为中心,法学方法论的研究对象主要有: 1、法条的理论; 2、案件事实的行为及其法律判断; 3、法律的解释; 4、法官从事法的续造之方法; 5、法学概念及其体系的形成。 5、法律的特征有哪些? 答:法律相较于其他社会现象的特征包括: 1、法的规范性 2、法的普遍性

法学名家观点导读课程之法理学讲义

法学名家观点导读课程之法理学讲义 一、名家名著导读课程的缘由 1、司考是一门考试,考试必须有标准答案。而纷繁复杂的法 学,特别是理论法学中,几千年鲜有定论,如法律与道德 的关系问题就争论了三千多年。矛盾解决方案是法学名家 (出题人)的观点就是司法考试的标准答案。 2、名家名著的导读还有利于关注热点时事和法治趋势,能让 法律人真正做到“与时俱进”。 3、《法理学基本问题》(法律出版社)中的重要观点 法理学体系图:

一、法律是什么? 1、法律的定义 “一般来说,近代以前的法在内容上与道德的重合程度极高,有时浑然一体。……近现代法在确认和体现道德时大多注意二者重合的限度,倾向于只将最低限度的道德要求转化为法律义务,注意明确法与道德的调整界限。”据此引文及相关法学知识,下列判断正确的是:(2010年卷一第91题) A.在历史上,法与道德之间要么是浑然一体的,要么是绝然分离的 B.道德义务和法律义务是可以转化的 C.古代立法者倾向于将法律标准和道德标准分开 D.近现代立法者均持“恶法亦法”的分析实证主义法学派立场 【万国答案】 B 2、法律的特征 (1)法是调整人们行为的社会规范。 (2)法是由公共权力机构通过制定、认可、解释形成的。 (3)法是以权利和义务为内容的调整机制。 3、法律的本质 (1)法律的意志本质:法所体现的国家意志是统治阶级的意志。 (2)法律的社会经济属性:法的物质制约性。 (3

二、法律有什么用? 1、法的规范作用 (1)指引作用是指法对本人行为起到导向、引路的作用。指引作用对象是每个人自己的行为。 【2011年可能考点】根据法律规范的行为模式,分为确定的指引和有选择的指引。其中,义务模式对人们的行为的指引是确定的指引,而权利模式对人们行为的指引是有选择的指引即不确定的指引。 (2)评价作用是指法律作为人们对他人行为的评价标准所起的作用。评价作用对象是他人的行为。 (3)预测作用是指人们根据法律可预先估计人们相互间将怎样行为以及行为的后果等,从而对自己的行为作出合理的安排。预测作用对象是人们的相互行为。 (4)教育作用是指通过法律的实施,使法律对一般人的行为产生影响。教育作用对象是一般人的行为。 (5)强制作用是指法可以用来制裁、约束违法犯罪行为。法的强制作用是法律其他规范作用的保证。其作用对象是违法犯罪者的行为。 2、法的社会作用 (1)维护阶级统治的作用 (2)管理公共事务的作用 3、法的作用的局限性 (1)人的因素 ①从社会调整的手段上看,法律只是人的行为和社会关系的调整手段之一。 ②从调整的范围上看,法律作用的深度和广度是有限的。 ③法律是为人制定的,而法律也是由人来制定的,并且是通过人来实施的,因此,人的认识水平和相应的道德、文化素养等都会制约和影响法律作用的发挥。 (2)社会因素 ①法律以社会为基础,法律不可能超出社会需要去“创造”社会。在这个意义上,法律的创制形成依赖于客观经济关系以及相应的社会条件。 ②同样法律作为社会规范之一,它的运行必然受到其他社会规范以及相应的社会条件和环境的制约,在不同的社会条件和社会环境中,法律发挥作用的程度是不同的。 (3)法律的自身因素 合法而不合理。漏洞或“滞后性”。语言表达力的局限。 4、法律的价值 法的价值判断与事实判断(法的价值判断与事实判断在2008年大纲修订过程中已经被删除,但是由2010年真题进行了考察,2010年超纲考点。) (1)事实判断是一种描述性判断,是关于客体实际上是什么的判断,而价值判断是一种规范性判断,是关于客体应该是什么的判断。法律作为一种规范,它是立法者从自己的价

大一学习策划.doc

大一学习计划 新学期初始,一切事物都充满了活力与生机。新生活意味着新开始,新开始象征着新的挑战。作为学生,我一直秉着不断进步的宗旨,在新学期我有以下学习计划 一、首先,明确自己的专业,明确自己即将面对的专业先充分了解它. 二、积极认真完成每一次老师布置的作业,做到主题突出,色彩鲜明,同时广纳各方意见,做到取人之长补己之短。 三、注重学生会部门之间的宣传交流工作,互相沟通。 四、积极配合我院内部其它部门的工作,以及我院学生会的工作,共同努力,全力以赴。不管是生活,学习,思想,人际关系,工作等等,都要全面发展。 第一学期是我的摸索阶段,现在是我的实施阶段,我要结合以前的学习经验来指定这学期的学习计划. 首先,我要在学生会中磨炼自己,并且可以充实自己的课外生活. 其次,我要在社会上寻找机会,找一些我能干的工作,来丰富自己的入社的能力. 第三,广交朋友,寻找机遇。 第四,学习还是挺重要的,合理安排自己的自习时间. 第五,不管今年有什么活动,我只要能参加的,尽量参加。 第六,生活勤俭节约,不奢侈浪费. 第七,认真抓住每一次机会,让自己的能力尽量发挥.

第八,生活中的点点滴滴,如果能舍得和放弃的,我都不会太在意,细节成就成功. 第九,努力的完成每项任务,无论是大事、小事,都认真的对待,命运是可以靠自己争取的. 第十,活出自己的人格和尊严. 对自己做全面详细的分解,争取在毕业之前,合理利用学校的天时、地利、人杰,在学校多考一些证件,丰富自己的人生空白。 第十一,学会自定目标与计划,有了目标才会有努力的方向,有了计划才能合理规划,才会有奋斗的激情。 第十二,2014年一起加油吧!

法理学知识点总结之法的实施

法理学知识点总结之法的实施 导语:笔者对国家统一法律资格考试的八大部门法的重要知识点和经典例题进行了汇总,希望能够给小伙伴们提供一点帮助。由于内容太多,所以每篇文章只有一两个知识点,如有需要可以关注笔者系列文章。 一、法的实施的概念 二、执法 1.执法有广义和狭义之分,司法考试采用狭义说,狭义的执法仅指国家行政机关及其公职人员依照法定职权和程序实施法的活动。一般所说的执法指狭义的执法。 2.执法的特点:

3.执法的原则: (1)依法行政原则。 所谓依法行政,就是要求国家行政机关及其公职人员在执行法律时,要严格按照法定权限和程序,不得越权执法、滥用权力或违反程序。 (2)讲求效能原则。 这一原则要求行政机关及其公职人员在执行法律时,在严格遵循依法行政原则的前提下,要端正执法态度、完善办事流程,努力提高行政执法效率。 (3)公平合理原则。 公平合理指行政机关在执法时应当权衡多方面的利益因素和情境因素,在严格执行规则的前提下做到公平、公正、合理、适度,避免由于滥用自由裁量权而形成执法轻重不一、标准失范的结果。 三、司法 1.司法又叫法的适用,是国家司法机关依照法定职权和程序,将法运用于具体案件的专门

活动。 2.司法的原则:司法公正,法律面前一律平等,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司法机关依法独立行使职权等原则,具体内容参照《司法制度与法律职业道德》部分的相关内容。【真题示例】

关于司法的表述,下列哪些选项可以成立?(2007/1/54,多选) A.司法的依据主要是正式的法律渊源,而当代中国司法原则"以法律为准绳"中的"法律"则需要作广义的理解 B.司法是司法机关以国家名义对社会进行全面管理的活动 C.司法权不是一种决策权、执行权,而是一种判断权 D.当代中国司法追求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的统一 【分析】司法是司法机关以国家名义对具体纠纷进行认定和裁决的专门性活动,而外部行政行为属于对社会进行全面管理的活动,因此,司法权不是一种决策权、执行权,而是一种判断权。选项AC正确。司法的依据主要是正式的法律渊源,而当代中国司法原则“以法律为准绳”中的“法律”则需要作广义的理解,它包括具有立法权的国家机关颁布的法律、法规,特别情况下还包括习惯、政策等。在当代中国,司法要追求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的统一,也就是合法性和合理性的统一,合法性即法律效果,合理性即社会效果。因此,正确选项为ACD。 四、守法

《法理学》课程简介

《法理学》课程简介 课程代码 课程简介: 法理学是法学的一般理论、基础理论和方法论。本课程教学目的是使学生能够掌握法的概念、法的本体、法的起源和发展、法学方法论、法的运行、法的作用和价值、法与社会等法理学的基本论题和问题;初步掌握通贯整个法学体系的法学基本范畴,诸如法、权利、义务、法律行为、法律关系、法律责任、法律价值等基本概念。本课程安排四次课堂专题讨论,安排五次课堂作业,以帮助学生对课程的基本知识和前沿问题有比较全面、深刻的掌握。 Jurisprudence,which means the philosophy of law,or legal theory,or Methodology of legal theroy, is a study of the nature and the origin and development of law. This course will apply the concepts and techniques of philosophical analysis to an examination of the nature of law and issues surrounding legal reasoning, and the relationship among law, morals and theories of justice. It is our main aim that students have an initial command of basic concepts of mordern jursiprudence, such as law, rights and obligation, legal relationships, legal procedure, Legal values,and so on. There are four seminars and five homeworks in this course in order to help students have a good command of the fundermental knowledge and frontiers of legal theory.

法理学简答题(附答案)

法理学简答题(附答案) 1.为什么说马克思主义法学的出现为法学领域带来了根本变革 2.法有哪些的基本特征 3、法的产生有哪些共同规律 4、当代中国法律适用的原则 5、当代中国法学应在哪些方面作出努力。 6、法的规范性作用可分为哪几种作用 7、如何理解法的作用的局限性 8、学习法理学有哪三个方面的意义 9、我国法律在调节各种利益关系矛盾时应遵循哪些准则 10、执行社会公共事务方面的法律大体上有哪几种 11、法制一词大体上有哪三种含义 12、西方法律思想史中法与正义的关系问题有哪些重要观点 13、当代中国法的社会作用主要有哪些 14、简述法产生的条件和原因 15、简述社会主义法制对人权的作用 16.划分部门法的原则 17.法的适用的特点 18、广义违法行为的概念及构成因素 19、法律关系客体和分类 20.科技进步为什么需要法律的保障和推进 21.法的执行的特点 22、立法的特征 23、简述社会主义法与经济的相互作用 24、法律与道德的联系与区别 25、权利与义务的关系 26、法律与宗教的区别 27、权利本位法的特点 28、法产生的一般规律 28、法产生的一般规律 29、社会主义法与共产党政策的异同点 30、法的价值的特征 参考答案:1答:首先,马克思主义法学是以唯物史观为基础,法是国家意志的体现,归根到底是由社会物质生活条件决定的,科学地阐明了法的本质及其发展规律。(2分) 其次,马克思主义法学认为,法不是超阶级的,它是由掌握国家权力的阶级制定出来的,是为一定阶级的利益服务的。(2分) 再次,马克思主义法学认为,法是随着私有制、阶级和国家的出现而出现的,到了共产主义社会,法将趋向于灭亡。(2分) 2答:1、法是调节人们行为的规范。(2分) 2、法是国家制定或认可的。(2分) 3、法规定人们的权利、义务、权力。(2分) 4、法由国家强制力保证实施。(2分) 3答:1、对人的行为的个别调整逐步发展到规范性调整,即不是对特定的人和事的调整,而是对一般人和事的调整。(2分) 2、由习惯演变为习惯法再发展到成文法。(2分) 3、从法律、道德和宗教三种规范混为一体逐渐转化为各个相互独立的不同社会规范。(2分) 4答:1、公民在法律面前一律平等(1.5分) 2、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1.5分) 3、司法机关依法独立行使职权(1.5分) 4、国家赔偿与司法责任(1.5分) 5答:1、必须坚持邓小平理论和党的基本路线的指引。(1分) 2、着重研究我国社会主义法律的理论和实践。(1分) 3、贯彻执行理论联系实际的原则。(1分) 4、贯彻双百方针。(1分) 5、借鉴一切有用的知识。(1分) 6、专业法学工作者对法学所作的努力。(1分) 6答:1、指引作用。又对本人行为的指引,确定的指引和有选择的指引。(2分) 2、评价作用。(1分) 3、教育作用。(1分) 4、预测作用。(1分) 5、强制作用。(1分) 7答:1、法并不是调整社会关系的唯一手段。(1.5分) 2、徒善不足以为政,徒法不足以自行。(1.5分) 3、法律的抽象性、稳定性与现实性的矛盾。(1.5分) 4、法律所要适用的事实无法确定。(1.5分) 8答、1、对学习其他法学学科或课程具有普遍指导意义。(2分) 2、有助于提高自己的法律意识,增强民主与法制观念。(2分) 3、有助于我们进一步理解马克思主义法学,划清马克思主义法学和资产阶级法学的原则区别。(2分) 9答、1、兼顾国家、集体、个人三者利益。(1.5分)2、兼顾多数利益与少数利益、长远利益与眼前利益、整体利益与局部利益。(1.5分) 3、效率优先,兼顾公平。(1.5分) 4、善于选择最佳方案。(1.5分) 10答、1、为维护人类社会基本生活条件的法律,如有关自然资源、医疗卫生、环境保护已经基本社会秩序的法律。(1.5分) 2、有关生产力和科学技术的法律。(1.5分) 3、有关技术规范方面的法律,如使用设备工序、执行工艺过程等方面的法律。(1.5分) 4、有关一般文化事务的法律。(1.5分) 11答、1、静态意义的法律和制度,简称法律制度。(2分) 2、动态意义的法律,即立法、执法、守法、对法律实施的监督等改革环节构成的系统。(2分) 3、“依法办事”的原则,即“有法可依,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2分) 12答:1、法本身代表正义,法与正义是等同的。(2分)2、正义是衡量法(指实在法)是否符合法的目的及正义的准则。(2分) 3、法与正义(道德)是无关的,至少没有必然的联系,一个不正义、不道德的法律,只要合法地制定,仍然具有法律效力。(2分) 13答:1、维护秩序,促进建设和改革开放,实现富强、民主与文明。(1分) 2、根据一定的价值准则分配利益,确认和维护社会成员的权利义务。(1分) 3、为国家机关和国家公职人员执行公务的行为提供法律依据,并对他们滥用权力或不尽职责行为实行制约。(1分) 4、预防和解决社会成员之间以及他们与国家机关之间或国家机关之间的争端。(1分) 5、预防和制裁违法行为。(1分) 6、为法律本身的运作和发展提供制度和程序。(1分)14答:1、经济原因:法的产生是由多种社会因素相互 作用的产物,但这些因素又是在阶级因素最终起决定作 用的条件下相互作用而产生的,法是商品生产和交换的 产物。(2分) 2、阶级原因:是当时阶级划分、阶级斗争的结果,产 生了私有制、国家和阶级,作为统治阶级的奴隶主,利 用国家和法律来维护自己的统治。(2分) 3、其他原因:随之社会的发展,社会公共事务比以往 的原始社会复杂,为了处理这些事务,原始社会中的简 单的习惯不能适应,因而需要一种新的行为规则即法 律。还有人的独立意识的成长也促进了法的产生,人文、 地理等因素也有影响。(2分) 15答:1、社会主义立法直接确认和保障人权(1.5分) 2、社会主义法的实施直接维护和保障人权(1.5分) 3、社会主义法制对人权得以实现的环境发生作用(1.5 分) 4、参加国际人权条约,维护和保障人权(1.5分) 16答:1、合目的性原则(1分) 2、从实际出发的原则(1分) 3、适当平衡的原则(1分) 4、相对稳定的原则(1分) 5、重点论原则(1分) 6、辩证发展的原则(1分) 17答:1、由特定的国家机关及其公职人员根据法定职 权和法定程序,具体应用法律处理案件的活动,具有国 家权威性。(1.5分) 2、是司法机关以国家强制力为后盾实施法律的活动, 具有国家强制性。(1.5分) 3、是司法机关依照法定程序、运用法律处理案件的活 动,具有严格的程序性和合法性。(1.5分) 4、必须有表明法的适用结果的法律文书,这些法律文 书具有法律约束力。(1.5分) 18答:违法行为指所有违反法律的行为,包括犯罪行 为和狭义的违法行为。(1分) 由五个构成因素: 1、以违反法律为前提(1分) 2、必须是某种违反法律规定的行为(1分) 3、必须是在不同程度上侵犯法律上所保护的社会关系 的行为(1分) 4、一般必须有行为人的故意或过失(1分) 5、违法者必须具有法定的责任能力或法定行为能力(1 分) 19答:法律关系主体的权利和义务所指向的对象。(3 分) 分类:物、精神财富和法律关系主体的行为(3分) 20答:1、科技优先发展的战略地位需要法律加以确认 (1.5分) 2、科技活动引起的社会关系需要法律调整(1.5分) 3、参加国际科技经济的竞争与合作需要法律的保障 (1.5分) 4、对科技成果的非道德使用可能造成的社会危机需要 法律加以防治(1.5分) 21答:1、以国家的名义对社会进行全面管理,具有国 家权威性(1.5分) 2、法的执行的主体是国家行政机关及其公职人员(1.5 分) 3、法的执行具有国家强制性(1.5分) 4、法的执行具有主动性和单方面性(1.5分) 22答:1、是一项国家机关的活动,是同国家权力紧密 联系的活动(1.5分) 2、是国家机关的法定职权活动,是宪法和法律规定的 专门国家机关的职权活动(1.5分) 3、是依照法定程序进行的活动(1.5分) 4、是一项具有专业性和技术性的活动。(1.5分) 23答:1、经济对社会主义法具有决定作用(1分) 立法应考虑是否有利于生产力的发展。(1分) 立法应正确处理各种物质利益关系。(1分) 2、社会主义法对经济具有服务作用(1分) 法体现社会主义经济建设的战略部署并保障其顺利实 现,维护社会主义基本经济制度和促进经济体制改革。 (1分)法直接促进生产力的发展。(1分) 24答:法律与道德的一致性: 观念层面,法律观念和道德观念基本是同一的。(1分) 从秩序层次来看,法律秩序和道德秩序是很难区分的。 (1分)从阶级本质看,阶级本质相同的法律与道德的 功能是一致的。(1分) 法律与道德的区别:产生的社会条件不同。(1分)表 现形式不同。(1分)体系和结构不同。(1分)作用范 围不同。(1分)作用机制不同。(1分)保障实施力量 和制裁方式不同。(1分) 25答:权利与义务的关系 结构上的相关关系。(2分)数量上的等值关系。(2分) 功能上的互补关系。价值意义上的主次关系。(1分) 26答:法律与宗教的区别 产生的条件不同。(1分)创制的主体不同。(1分)调 整的范围不同。(1分)适用的对象不同。规范的内容 不同。(1分)实施的方式不同。(1分) 27答:权利本位法的特点 第一,社会成员皆为法律上平等的权利主体。(2分) 第二,在权利和义务的关系上,权利是目的,义务是手 段。(2分)第三,在法律没有明确禁止或强制的情况 下,可以作出权利推定。(2分)第四,权利主体在行 使其权利的过程中,只受法律所规定的限制。(2分) 28答:法产生的一般规律 第一,法律制度是在私有制和阶级逐渐形成的社会 背景下孕育、萌芽,并与国家组织相伴发展和确立起来 的。(2分)第二,法律制度形成过程是一个行为的调 整方式从个别调整发展为一般调整的过程。(2分)第 三,法律制度的形成经历了由习惯演变为习惯法再发展 成为成文法的长期过程。(2分)第四,法律、道德和 宗教等社会规范从混饨一体逐渐分化为各自相对独立 的规范系统。(2分) 29答:社会主义法与共产党政策的异同点 社会主义法与共产党政策的一致性: 经济基础相同。(1分)阶级本质相同。(1分)指导思 想相同。(1分)历史使命相同。(1分) 社会主义法与共产党的政策的区别: 体现的意志不同。(1分)实施的方式来不同。(1分) 表现形式不同。(1分)调整的范围不同。(1分)稳定 程度不同。(1分) 30答:法的价值的特征 社会性与阶级性的统一。(1分)主观性与客观性的统 一。(1分)相对性与绝对性的统一。(1分)目的性与 手段性的统一。(1分)特殊性和普遍性的统一。(1分) 1

法理学重点问题解读

法理学重点问题解读 一、总论 一、法理学三难 1.理论层次之难:法学王冠上的明珠 2.理论体系之难:缺乏法条体系的关照 3.实践运用之难:难以运用自如 二、法理学知识体系 (一)本体论:着重分析法学中的基本概念 (二)运行论:关注法律的实际运行的表现形式(立法、司法、执法、守法与法律监督)与内在机理(法律适用的基本原理、法律推理与法律解释、内部证成与外部证成) (三)演进论:以历史和比较的眼光考察中国法律的传统、现实与目标 (四)社会论:法律与相关现象的区别和联系 三、出题规律与复习准备 (一)出题规律: 1.所占分值根据章节依次递减,重点较为突出 2.第二章的分量逐渐增加 3.近些年的出题以法律实践的说明为主,以基本概念的考查为辅 (二)复习准备 1.基础准备:基本概念和基本知识的准确把握(例如:规范性条文与规范性法律文件) 2.硬功夫:分析能力的培养 3.真题的运用:最好复习第二遍之后,再做真题。最少做两遍。 4.每年新增部分:知识难度低,则当年考试难度高;反之,则试题难度低。 四、四个关键: 1、基本原理不因个别反例的存在而无效【所有与基本原理矛盾的表述即无效,即使该表述与题干所给材料一致】 2、注意尺度:理论有效的意义范围【说的过于绝对可能有问题】 3、不能望文生义【注意相似概念、广义与狭义】 4、严格禁止以部门法的知识来考量卷一的法理学选择题

二、知识要点 (一)法概念的争议 1.法概念争议的核心:法律与道德之间是否存在概念上的联系。 2.法律实证主义:不承认存在必然联系的 (1)定义要素:权威性制定与社会实效 (2)权威性制定为主,社会实效为辅:分析法学 (3)社会实效为主,权威性制定为辅:法社会学与法律现实主义 3.非实证主义:承认存在必然联系的 (1)古典自然法学:以内容的正确性为定义要素 (2)第三条道路:以权威性制定、社会实效与内容的正确性为定义要素 (二)法律作用的局限性 1、法律是以社会为基础的,因此,法律不可能超出社会发展需要“创造”社会; 2 2、法律是社会规范之一,必然受到其他社会规范以及社会条件和环境的制约; 3、法律调整社会关系的范围和深度是有限的 4、法律自身条件的制约:(1)语言表达力的局限;(2)运行过程中的人为因素;(3)滞后性;(4)法律为人造物。 (三)法律原则与法律规则的区别 1〃在内容上,法律规则的规定是明确具体的,它着眼于主体行为及各种条件(情况)的共性;其明确具体的目的是削弱或防止法律适用上的“自由裁量”;法律原则的着眼点不仅限于行为及条件的共性,而且关注它们的个别性。 2〃在适用范围上,法律规则由于内容具体明确,它们只适用于某一类型的行为。而法律原则适用范围比法律规则宽广。 3〃在适用方法上,法律规则是以“全有或全无的方式”应用于个案当中;法律原则是具有不同的“强度”的,而且这些不同强度的原则甚至冲突的原则都可能存在于一部法律之中。 (四)法律原则的适用 1、穷尽规则(原则用于补充规则的漏洞) 2、个案正义(规则运用引发个案的不正义) 3、更强理由(原则同时压倒规则背后的形式原则与实质原则) ※当原则和规则在个案中冲突时,必须同时满足后两个条件,原则才能取代规则成为裁判的基础。

法理学重点整理

法理学重点整理 1.法学研究对象的认识论(了解分析法学派、自然法学派、社会法学派及本书观点) 2.法学的研究方法(了解有哪几种) 3.法理学的性质 4.马克思主义法理学中国化的进程(了解三次飞跃,重点是第三次飞跃) 5.马克思主义关于法的本质的基本观点 6.法的基本特征 7.法的作用及其分类(学会区分法的作用的分类,重点法的规范作用) 8.法的局限性 9.法的定义(了解各种学说,重点是马克思主义的法定义) 10.法的渊源的内涵及类别(注意区分成文法和不成文法,习惯法和习惯) 11.当代中国法的正式渊源和非正式渊源 12.法的分类(了解划分方法,注意一般法和特别法的效力位阶) 13.法的效力范围(掌握法的对象效力遵循的原则;法的时间效力中最重要的是法的溯及力及原则;了解法的空间效力) 14.法的效力冲突及处理原则 15.法律体系的概念及特点 16.法律部门的概念及特点 17.法律部门的划分标准 18.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注意已经形成了,注意和法治体系不要混淆;了解当前九个主要法律部门) 19.法律概念的分类 20.法律规则(了解三要素说、二要素说,重点法律规则的三大特点) 21.法律规则的分类 22.法律原则的概念及作用(了解) 23.法律原则与法律规则的区别 24.法律原则的分类(了解) 25.法律原则的适用

26.权利和义务的概念(了解各种学说,重点是P131页) 27.权利和义务的分类(了解不同的分类,重点应有权利和义务,现实权利和义务,法定权利和义务;一般权利和义务与特殊权利与义务;第一性权利和义务与第二性权利和义务) 28.权利和义务的关系(了解关系,重点是权利本位的四个法律特征) 29.法律行为的概念及基本特征 30.法律行为的结构(了解内在方面与外在方面包含哪些) 31.法律行为的分类(了解即可,注意合法行为与违法行为;公法行为与私法行为;主行为与从行为) 32.法律关系的概念与特征 33.法律关系的分类(了解有哪几种分类,重点是调整性法律关系与创设性法律关系;纵向法律关系和横向法律关系;第一性法律关系和第二性法律关系) 34.法律关系的主体(了解有哪几种) 35.法律关系主体的资格(重点是权利能力和行为能力) 36.法律关系客体的概念和特征及种类 37.法律规范的概念 38.法律事实的概念和种类(注意区分法律事件和法律行为) 39.法律责任的概念 40.法律责任的构成 41.法律责任的种类(了解即可) 42.法律责任的原则概念及种类 43.法律责任的认定与规则原则 44.法律责任的承担(了解有哪些方式,注意违宪制裁) 45.法律责任减轻的情形 46.法律责任免除的条件和方式 47.法的起源的一般规律 48.法和原始习惯的区别 49.法的历史类型(了解有哪几种) 50.法律演进的概念及基本规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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