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小学校长工作考核方案

中小学校长工作考核方案
中小学校长工作考核方案

中小学校长工作考核方案

一、考核对象、范围及时间考核对象为全县中小学校长、乡(镇、区)中心学校校长。幼儿园长(高中校长按现行干部管理权限管理)。工作考核每年12 月底前完成。

二、考核程序

1、个人述职自评;

2、按照考核标准和办法自下而上由校长工作考核小组组织考核;

3、县教休局复审评价等次;

4、县教体局统一公布校长工作考核结果。

三、考核等次及基本标准

校长评价等次分为优秀校长、合格校长、基本合格校长。优秀校长的基本标准:认真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路线、方针、政策,熟悉并正确运用教育理论、政策、法规管理学校;基本素质优良,履行职责认真,管理能力强,勇于改革创新,工作绩效突出;考核总分在90 分以上,民意测验优秀票达参加测验人员95% 以上。

合格校长的基本标准:认真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路线、方针、政策,比较熟悉并正确运用教育理论、政策、法规管理学校;基本素质较好,履行职责较认真,管理能力较强,具

有改革创新精神,工作态度积极,能完成工作任务且成绩较好;考核总分为80-89 分,民意测验优秀票达参加测验人员90% 以上。

基本合格校长标准:基本素质、组织观念、工作责任心、履行岗位职责一般;基本能完成工作任务,取得一定成绩,考核总分为70-79 分,民意测验优秀票达参加测验人员80% 以上。

在考核过程中,因校长本人违纪违规或学校管理出现严重问题者,应按《考核细则》如实评分,但不定等次,待问题查实后,按有关规定确定等次。造成不良影响的,应根据影响程度,由局考核领导小组确定评价等次。

四、考核结果的使用

1、校长工作考核不是优秀等次的,年度考秀等次;

2、校长工作考核当年为优秀者,具有评选优秀校长资格、并在同等条件下优先推荐晋升专业技术职务和参评各级骨干教师或学科带头人;

3、校长工作达不到基本合格标准者,由任免机关免职。

五、组织领导

县教体局成立校长工作考核领导小组。

各乡(镇、区)中心学校要成立相应的组织机构,各学校要成立校长工作考核班子,由学校组织、推荐有代表性的3-5

名代表组成。考核工作在上级考核领导小组的指导和领导下开

展工作

六、考核上报材料

1、考核领导小组成员名单,学校考核小组成员名单;

2、校长个人年度述职报告;

3、考核工作总结材料;

4、基本合格校长专题材料。以上材料每年12 月底上报县教体局人事股。附件:中小学校长年度工作考核细则

一、德20 分

1、认真查找不足,整改扎实(5 分);

2、深化教育管理;遵纪守法(4 分);

3、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团结协作精神(4 分);

4、办学目标、方向明确,制度健全,作风;厌主(4 分);

5、廉洁自律,有奉献精神(3 分)。

二、能10 分

1、学历、计算机、普通话达标(3 分);

2、组织管理能力和创新能力较强(3 分);

3、岗位培训合格(1 分);

4、办学目标明确,有中远期发展规划和措施(2 分);

5、积极组织并参与教学研究并有相关论文(1 分)。

三、勤10 分

1、按规定出勤(2 分);

2、加强对教师岗位考核,教育教学、师德师风、安全、德育、特色工作等有督查记录(2 分);

3、加强自身学习提高,有读书笔记(2 分);

4、管理、督查、指导有记录(2 分); 5,有听课笔记且能保证听课节数(2 分)。

四、绩50 分

1、办学目标15 分

(1)执行上级规定,完成分配的各项任务,政令畅通(3 分);

(2)实行目标管理,学期、学年度工作有计划及总结(1 分);

(3)重视德育工作,管理体制健全,有实施计划及总结(1 分);

(4)校园布局合理、整洁,文化氛围浓厚他分);

(5)专任教师学历和高学历达标(1 分);

(6)加强师德师风教育,校风、教风、学风和考风好(3 分)

(7)抓学校特色工作有计划并组织实施,效果好(2 分);(8)加强安全教育,制度健全,有计划、预案并组织演练,学校无安全事故(2 分)。

2、教育教学管理20 分以教体局综合评估考核为依据,一等(20 分),二等(18 分),三等(15 分)。

3、校务后勤管理15 分

(1)行政分工合理,职责明确,工作协调,凝聚力强(3 分);

(2)充分发挥领导作用,管理民主,支持群团组织工作(2 分);

(3) 重视教师业务培训(2 分);

(4) 管理规范;各种制度健全并上墙,档案资料齐全巴分);

(5) 重视教育信息收集、报送工作(2 分)

(6) 按规定项目标准收费并公示(2 分);

(7) 学校无 D 级危房(2 分)。

五、廉10 分

1、建立党风廉政责任制度领导小组,有计划并落实责任(2分);

2、严格遵守廉政法规,开展廉政文化进校园活动(2 分);

3、规范办学和收费行为,实行财务、校务公开(3 分);

4、遵守财经纪律,无小金库(3 分)。

六、加(扣)分内容及标准

1、加分项目及标准

(1) 当年受到国家、省、市、县党委、政府或教育行政部门表彰的分别加10 分、7 分、 5 分、 3 分;

(2) 具有高学历的加 1 分;

(3) 办学有特色、学校管理经验在国家、省、市、县推广的分别加10 分、7 分、5 分、·3 份。在省级及以上报刊介绍、推广的加 5 分;

(4) 当年被评为省、市级示范性学校的分别加 5 分、3 分。

(5) 注重教育教学研究,积极撰写教研论文,在专业刊物上发表的国家级加 5 分、省级加 3 分、市级加 2 分;获国家级一等奖加10 分、二等奖加8 分、三等奖加7 分;获省一等奖加

7 分、二等奖加 6 分、三等奖加 5 分;市级一等奖加 5 分,二等奖加 4 分、三等奖加 3 分;县级一等奖加 3 分、二等奖加 2 分、三等奖加1分。

(6) 学校工作(含单项)受到国家、省、市县党委、政府和教育

行政部门表彰的分别加8 分、 6 分、 4 分、 2 分。

2、扣分项目及标准

(1) 有班子不团结行为,损害学校形象的扣3 分;

(2) 违反上级规定,学校被新闻媒体曝光的扣5 分;

(3) 学校教师出现师德败坏,造成严重影响的扣 5 分;

(4) 组织纪律观念淡薄、政令不畅、管理不作为的扣5 分;

(5) 存在乱收费、乱办班、乱订教辅资料行为被查处的扣 5 分;·

(6) 学校出现严重安全事故的扣 5 分;

(7) 校长因事必须履行请假手续,出勤实行抽查制,抽查时无故不在岗每次扣 2 分;

3 、加分最多不超过20 分,扣分下不保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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