易燃易爆管理制度

易燃易爆管理制度
易燃易爆管理制度

易燃易爆场所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目的和依据

为加强易燃易爆场所的消防安全管理,预防火灾事故,保障正常的生产程序,保障公司财产安全和员工生命安全,依据《安全生产法》和《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基本规范》,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内各易燃易爆作业场所。

第二章职责

第三条安全管理部负责公司区域内各易燃易爆场所安全的监督检查,依据检查结果提出考核意见。

第四条安全管理部门负责公司内易燃易爆作业场所消防安全的统一归口管理;负责划分公司重点防火区域,对重点防火区域进行管控。负责对该区域内消防器材、消防设施实行归口管理,负责消防器材日常巡查、维护和更新;负责对员工进行消防安全教育,开展防火防爆安全宣传;组织专(兼)职消防员、义务消防队员等学习消防知识和消防训练。

第五条各部门负责本单位各易燃易爆作业场所的消防安全管理,负责区域内消防安全日常检查及其消防设施的日常检查;

负责督促该区域内员工按照操作规程进行作业。

第三章管理要求

第六条凡在公司区域内各易燃易爆作业场所员工,均应进行消防安全知识学习与培训,遵守本制度和其他安全管理制度的要求。

第七条进入公司内各易燃易爆作业场所施工、安装的外来人员,由业务接口部门和施工、安装单位共同开展消防安全教育,落实安全管理人员,并与安全管理部签订安全协议,需要动火的必须办理动火作业审批手续。

第八条凡在公司内各易燃易爆作业场所从事有可能发生火灾、爆炸的作业,作业前要对作业现场进行安全检查,制定防火措施,确认防火安全措施完善后,才能进行作业,作业中要进行监护,作业后要清理现场,确认无火种产生才能离开现场。

第九条油漆作业区防火管理要求

一、严格执行禁烟制度,公司内任何部位都不得吸烟。

二、喷漆工作场地、调漆间应挂悬挂明显防火标志,消防器材要配备齐全、充足。

三、作业区内,通风装置保持完好,所有电气设备必须是防爆型。

四、调漆间、喷漆现场储放各类漆料、溶剂用量须严格控制,一般不得超过当班用量,如当班用量较大超过现场储量规定应采取多次领用的原则。

五、不准动用明火,确须动用明火的,必须按公司危险作业审批要求进行。

第十条油漆作业区消防操作要求

一、喷漆作业前,应检查作业区,确保通风装置完好,电气设备无故障,开启通风装置后,再进行喷漆作业。通风装置出现故障时,不得进行作业。

二、调漆室、喷漆现场作业时,应使用不产生火花的铜制、合金制或其它工具。不得携带火种和手机,禁止使用手机,其它人员严禁入内。严格按劳保用品着装,不得穿着化纤易燃易爆场所安全管理制度制品以防产生静电。

三、调漆室喷漆作业场所严禁堆放其它杂物,作业完后及时清除地面油漆、排风管道上的油膜,油漆、溶剂用完要加盖。

四、作业人员应清楚现场消防器材的位置和消防器材的使用方法。

五、遇节假日放假前将所有的油漆、溶剂等退回库房,统一保管。

六、现场装配使用过的木板、胶袋材料等易燃易爆物要及时清理。

第十一条焊接作业场所防火管理规定

一、电焊、气焊气割工未有特种作业上岗操作证者,不准进行焊、割作业。

二、乙炔、丙烷气瓶、氧气瓶与明火及各种热源的距离不准

小于10米。乙炔、丙烷气软管不准绕在一起。不同气体的气瓶距离不准小于5米,在室内作业,乙炔、丙烷气瓶、氧气瓶和焊把应分别放置。

三、氧气瓶要安装高、低压气压表,乙炔气瓶要安装控制回火装置,要经常检查管线以及各种连接部位是否漏气。

四、要严格执行危险作业审批制度。在公司确定的非动火区作业必须严格履行动火审批手续后,方能作业。

五、进行焊、割作业前,要清除现场的易燃、可燃物,确保安全后方可作业。在高空焊割时,乙炔、丙烷气瓶、氧气瓶不准放在焊割部位下方,并须保持一定水平距离,焊割件下方要有接火盘或覆盖防火布。

六、盛装过或盛有易燃、自燃液体、气体及危险化学物品的容器和设备,未经彻底清洗干净,不得进行焊割。有压力的管道、高压瓶都不得进行焊割。

七、不得使用有故障的焊割工具作业,焊割软管不得从生产、使用储存易燃、易爆物品的单位穿过,油脂或沾油的物品,禁止与氧气瓶及导管接触。

八、焊割结束或离开工作场地时,必须切断气源,并对现场进行仔细检查,确保无误后方能离开。

九、夏季作业时,氧气瓶、乙炔、丙烷气瓶不得在阳光下曝晒,搬运时严禁滚动、撞击。

十、对本部位设置的消防器材要妥善保管,工作人员应熟悉

其放置地点及使用方法。

第十二条变配电室消防管理规定

一、非电工人员不得随便进入变配电室。

二、变配电室内要保持整洁,严禁存放易燃易爆和其他物品。

三、电工未经考核,无操作证者不准进行电工作业。

四、对变电器、露天输电线路、地下电缆、室内外配电装置和电器设备,要定期进行安全检查,对火险隐患要及时排除。

五、值班电工要坚守岗位,认真监护电压、负荷的变化情况,填写运行记录,严格执行交接班制度。

六、停电清扫检修时,严禁用汽油、煤油擦洗。

七、在安装、维修电气设备和线路时,必须按规程操作,严禁违章作业。

八、对本部位设置的消防器材要妥善保管,工作人员应熟悉其放置的地点及使用方法。

第十三条危化品存放处消防管理规定

一、场所内消防器材配备要充足、完好,防火标志醒目。动用明火需严格按公司动火作业审批程序进行。

二、场所内须指定专门的消防安全责任人,负责库房消防器材的保管和消防安全的检查。

三、作业场所内严禁使用电热器具和临时线,灯具应符合要求,配电线路应穿管。

四、张贴火灾应急预案,相关工作人员熟悉掌握预案内容、

程序。

五、相关人员熟悉灭火器放置地点及使用方法,发现初起火灾时,现场员工应及时组织扑救并报警。

第四章考核

第十四条对因忽视安全生产,不严格执行本制度规定的单位,按《安全生产奖惩和责任追究制度》及其他考核规定执行。

第五章附则

第十五条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第十六条本制度由公司安全管理部负责解释、修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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