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质量技术监督局直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岗位和条件要求一览表【模板】

四川省质量技术监督局直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岗位和条件要求一览表【模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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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1

四川省质量技术监督局直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

岗位和条件要求一览表

(2009年12月)

注:1、相关的其他条件及要求请见本公告正文;2、考生本人提供的有效学位证和毕业证所载学位和学历及专业名称,须完全符合其所报岗位“学历学位”和“学科或专业”两栏的学历、专业条件要求。

苏建质(2004)372号 关于改变江苏省建设工程质量见证取样检测委托方有关事项的通知

关于改变我省建设工程质量见证取样检测委托方有关事项的通知 (发稿时间:2004-10-20 阅读次数:1556) 苏建质(2004)372号 各省辖市建委(建工局)、建设局: 根据我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我省建设工程质量检测管理的若干意见》苏建质(2004)318号精神,经研究,特就改变我省建设工程质量见证取样检测委托方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工程质量见证取样检测的委托 从2004年12月1日起,我省新开工项目的建设工程质量见证取样检测,一律由建设单位直接委托工程质量检测机构进行。 建设单位委托工程质量检测机构进行工程质量见证取样检测应依据以下原则: 1、所委托的检测机构应具有江苏省建设厅核准的检测机构资质并通过江苏省质量技术监督局计量认证。 2、一个单位工程检测项目只能委托一家检测机构在其核准的资质范围内进行检测。 3、签订书面的工程质量检测委托合同。 二、工程质量检测取样、送检及检测报告

1、工程质量检测见证取样送检应严格执行苏建质(1998)270号《江苏省建设工程质量检测见证取样送检暂行规定》。 2、工程质量检测取样由施工单位负责。施工单位应按规定配备取样员。 3、工程质量检测试样抽取的数量、部位等应按国家有关规范、标准实施。施工单位负责按工程进度和施工组织设计或施工方案提出取样方案,监理(建设)单位负责审核批准。 4、工程质量检测试样实行封样制度。要采取切实有效的措施确保试样的真实性。 5、监理(建设)单位负责取样、送检的现场见证工作。监理(建设)单位应按规定配备工程质量检测见证人员。 6、检测机构应按检测委托合同约定,向建设单位或由其授权的监理单位提交检测报告。建设单位或由其授权的监理单位应及时将检测报告原件提供给施工单位。 三、工程质量检测的费用 1、工程质量检测委托方改变后,原由施工单位承担的检测费将在测算的基础上,通过调整定额,费用由建设方直接支付给检测机构。施工单位按定额向建设单位收取试样制作、封样、送达等必要的费用。

质检员工作职责细节

盛年不重来,一日难再晨。及时宜自勉,岁月不待人。 质检部人员职责和权限 为了有效实施公司质量检验与管理,保证质检人员开展质量检验工作的独立性和严肃性,现将质检科各类检验人员的职责和权限进行明确规定;所有质量检验人员,按其职责授有独立执行检验工作的权力,其它任何部门或个人不得干涉、干扰质检人员日常检验工作。 一、质检部部长职责和权限: 1.职责 1.1根据公司规划制定管理实施计划,负责质量管理体系的推进,制定并实施产品质量控制方案, 实现公司的产品质量目标; 1.2负责品管部的日常工作管理,监控产品全程质量; 1.3 贯彻公司的产品质量标准意识并定期对各车间主任,作业人员及检验员进行品质标准培训; 1.4 加强内外部协调沟通,处理客户反馈的质量问题,依据反馈意见立即加强改善质量控制; 1.5参与产品设计、工艺流程的审核工作,以确保其符合品质保证的要求和质量要求。总结产 品的各项质量问题并推动相关部门及时改进与解决; 1.6配合技术部门进行新产品试制及质量控制; 1.7 收集和整理部门质量检验人员的合理化建议,并上报主管部门批准后组织具体实施工作; 1.8 结合公司质量管理实际的产品质量标准,制定原材料、外协件、工序产品、成品检验规范, 明确检验方式、检验程序及不良品处理的事项。并拿出解决方案;做好产品质量分析工作。 1.10 负责到生产现场开展经常的、不同形式的检查、监督、考核、调研工作,及时纠正企业在 质量管理中存在的问题。有权监督各部门执行生产、操作规程、规范;建议制止不符合质 量要求的产品销售给客户; 1.11 负责对不合格品、不合格检测设备的影响结果组织评审、追溯; 2.权限 2.1 有权对供货商提供的《出货检验报告》进行审核,提出质疑; 2.2对质检部的员工有分配权; 2.3对质检员、车间员工的安全、质量工作有监督权; 2.4对出现质量问题的操作员、负责人有处罚权; 2.5对质量问题发生的原因有确定权,对质量问题的处理有否决权。

国家质检总局137号令质量技术监督行政处罚程序规定

质量技术监督行政处罚程序规定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局令第137号 《质量技术监督行政处罚程序规定》已经2011年1月13日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局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11年7月1日起施行。 局长 二〇一一年三月二日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规范质量技术监督行政处罚程序,保障质量技术监督部门有效实施行政管理,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各级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办理行政处罚案件,适用本规定。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第三条办理行政处罚案件,应当做到事实清楚,证据确凿,程序合法,法律、法规、规章适用准确,处罚合理、公正,执法文书使用正确、规范。 第四条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应当加强系统内部门之间办案协作。 办理行政处罚案件时,需要其他部门协助的,可以提出协查请求;接到协查请求的,应当予以协助和配合。发现违法行为需要由其他部门进一步处理的,应当及时通报。 第五条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应当加强对本级案件承办机构和下级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办理行政处罚 案件的监督检查。 上级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对下级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办理的重大行政处罚案件,可以进行督办。 第六条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办理行政处罚案件实行回避制度。案件承办人员、审理人员和听证人员与案件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 当事人或者前款规定人员本人申请回避,应当在行政处罚决定作出之前提出,由质量技术监督部门主要负责人作出是否回避的决定。质量技术监督部门主要负责人是否回避由上一级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决定。 第二章管辖 第七条行政处罚案件由违法行为发生地的县级以上质量技术监督部门管辖。 有管辖权的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在本行政区域之外开展调查取证等活动的,应当通报相关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必要时逐级报请共同的上一级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做好协调工作。相关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应当予以协助和配合。

质检科科长工作标准

质检科科长工作标准 1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质检科科长的职责、任职资格、工作内容要求与方法、检查与考核。 本标准适用于公司质检科科长。 2任职资格 3.1教育:大学专科以上学历。 3.2经历:具有2年以上相关管理经验。 3.3技能:熟悉生产管理相关知识。 3.4能力:具有较高得组织协调、综合管理能力。 3职责与权限 3.1 职责 4.1负责制定有关质量检验方面的工作标准、规章制度、条例、细则、管理办法等,经批准后实施。 4.2负责组织本单位检验人员学习、贯彻、执行国家和公司有关质量方针、政策、法规和标准。 4.3负责按过程和产品监视与测量控制程序执行,并对生产过程和关键工序质量控制点进行监控。 4.4负责不合格品的控制、管理,防止不合格品的非预期使用。 4.5负责制造部质量信息反馈的管理工作,参与质量事故分析、处理工作。 4.6对检验人员开具的检验记录的正确性负责。 4.7负责组织召开制造部质量分析会,定期向质量部汇报制造部质量状况。 4.8并应用统计技术对工序进行控制或查找不合格品原因。 4.9负责本单位质量信息汇总、整理工作,对质量记录的真实、正确负责,并按规定妥善保管。 3.2 权限 5.1对不合格的原材料、外购外协件,有权决定不准入库和使用。 5.3对在质量检验工作中做出突出贡献的部门或个人有权提出奖励建议。 5.4对不能完成质量指标或发生重大质量事故的部门或个人,有权提出处理意见。 4工作内容要求与方法 4.1负责从原材料入厂、中间控制及产品出厂的质量监督检验工作。 4.2认真执行产品标准,原材料标准,不出现漏检、错检,保证合格产品出厂。 4.3坚持深入车间,全面了解产品质量状况和分析检验情况,发现问题及时纠正。 4.4抓好质量信息的收集、处理、贮存、反馈工作 4.5抓好化验员的培训。 4.6加强对分析检验用药品、仪器的管理,严防事故的发生。 5检查与考核 由主管副经理进行检查与考核,每半年一次。

质检部各岗位职责及流程

质检部各岗位职责及流程 一、质检部职能概述 根据公司品质目标和控制标准,制定和实施具体的工作计划,完成总经理下达的年度品质控制目标;根据客户对产品质量要求,结合公司标准,制定和实施IQC、IPQC、FQC检验标准和流程,规划好原材料质检、裁备质检、生产车间现场质检、外发质检的相关工作,做好QC人员的培训和考核工作,确保公司年度品质控制目标和成本控制目标的顺利实现。 二、质检部组织架构图 三、质检部操作流程

***皮具有限公司 检品报告书 检查部门/人员:检查日期:

四、质检部各岗位工作职责 1、质检部主管 职责根述:质检主管经总经理授权、常务副总监督管理,负责对原材料、部 件及半成品、成品的质量检查,保证公司产品的质量符合市场客户及公司质量要 求标准;建立、健全百分之百的质量管理网络,使公司的质量管理日趋完善,达 到经常化、标准化,实现国际品牌化质量目标。 (1)负责质检部日常管理工作,对总经理负责和汇报工作,接受常务副总 监管; (2)负责制定质检部管理制度、工作标准和工作流程(具体包括原材料进 料检验、裁备检验、制程检验、外发检验和成品检验),建立和完善公司质量保 证体系,对部门工作程序,研究、分析并提出改进意见,审核部门程序文件并发 布实施;并就相关制度、检验流程和标准组织对质检部相关质检人员进行培训与 考核,确保公司质理保证体系的有效运行; (3)制定并完善质检部各岗位员工工作职责、工作目标及绩效考核方案, 并监督实施; (4)负责质检部团队建设工作,如各岗位人才选拔、储备、职业规划、职 业技能培训、工作业绩考核、员工激励等,在人才的选拔和使用上坚持“任人唯贤”的用人原则,正确使用和选拔人才; (5)组织质检部有关会议和活动,要求并督促下属制订工作计划,分配工作目标,确定阶段性工作任务和目标,并进行不定期的检查落实; (6)接到有效生产单后必须马上组织各车间质检成员、外发质检成员召开 产前质量会议,提前向生产部门传达产品所注意的质量问题及预防保护措施,并 按要求严格执行; (7)负责做好质检组长的任务安排工作,及时对产品质量要求作出调整, 确保产品令客户满意; (8)负责到生产现场开展经常的、不同形式的检查、监督、考核、调研工作,跟踪质检组员的工作,及时纠正产品存在的质量问题及经验总结报告工作; (9)负责做好对不合格品的分析和控制(包括原材料),提出有关方法来避

国家质检总局常见的咨询问题和回复

j国家质检总局常见的咨询问题和回答 问: 各位老师好,关于贵局100号令中以下两条如何理解?(三)实施委托生产加工的化妆品,委托企业具有其委托加工的化妆品生产许可证的,应当标注委托企业的名称、地址和被委托企业的名称,或者仅标注委托企业的名称和地址;委托企业不具有其委托加工化妆品生产许可证的,应当标注委托企业的名称、地址和被委托企业的名称;(四)分装化妆品应当分别标注实际生产加工企业的名称和分装者的名称及地址,并注明分装字样。 A企业是直销企业,B企业是化妆品加工企业,A委托B加工化妆品,其中原材料是由B购买,但是其中的技术配方是由A提供,请问这种情况A企业需要在产品上标注B企业的名称和产地吗?谢谢各位老师。 答:针对您所咨询的问题,请参见《<化妆品标识管理规定>实施指南及相关法律法规选编》(第二版)——第二章 化妆品标识的标注内容——三、关于委托加工和分装。或者咨询您所在地的质量技术监督局。 问: 1.超市卖场内生产加工糕点(面包)用透明塑料袋包装,上附有标签,标签注明有配料表、保质期、厂名、厂址、执行标准。可否按未取得生产许可证进行查处。 2.同一连锁超市的不同门店生产加工的糕点(面包)能否相互交叉销售,标签内容如上。可否按未取得生产许可证进行查处。 答:依照《食品安全法》和国务院规定的职责,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对食品流通活动实施监督管理,有关超市的问题请咨询工商行政管理部门。 问: 目前的袋装茶用滤纸实行生产许可证管理,请问袋装的固体调味料用滤纸(袋)是否需要取得生产许可证?其性质与袋装茶滤纸一样,如果需要,应划在哪个申请单元?谢谢! 答: 单文您好!您提到的产品应取得食品用纸包装生产许可。产品应归食品用纸包装单元,产品品种应按食品包装纸申请,申请产品品种可写:食品包装纸(调味料滤纸)。 问: 我公司是一家生产食用植物油的企业,生产过程中使用硅藻土、白土作为食品加工助剂,硅藻土、白土生产厂家原有卫生许可证,现在卫生许可证已到期,厂家说卫生部门不再办理,我公司是否可以使用卫生许可证超期的厂家生产的硅藻土、白土,请指示。谢谢 答: 食品添加剂实行生产许可管理。卫生许可证到期后,添加剂生产企业如能提供卫生部制定或者指定的生产工艺、产品质量标准和检验方法标准,可申请生产许可证。

江苏省产品质量监督检查工作规范

江苏省产品质量监督检查工作规范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江苏省产品质量监督检查工作规范的术语和定义、检验机构和检验人员的基本要求、监督检查的分类、监督检查计划、监督检查计划的下达、监督检查的依据、监督检查抽样、检验过程、监督检验报告、监督检查结果的异议处理、监督检查样品管理、检验结果上报、工作质量考核、监督检查后处理的要求。 本标准适用于江苏省各级产品质量技术监督部门依法组织有关产品质量检验机构对企业生产、销售的产品,依据有关规定进行抽样、检验,并对其结果依法处理的活动。包括:计划编制、任务下达、抽样、检验、异议处理、结果汇总上报、后处理。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实施规范》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全国重点产品质量安全监管指南》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产品质量国家监督抽查管理办法》 江苏省质量技术监督局、江苏省物价局、江苏省财政厅《江苏省产品质量监督检查定检产品目录》(修订) 3 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规范。 3.1 产品质量监督检查 本标准规定的产品质量监督检查是指产品质量技术监督部门依法组织有关产品质量检验机构对企业生产、销售的产品,依据有关规定进行抽样、检验,并对其结果依法处理的活动。包括:计划编制、任务下达、抽样、检验、异议处理、结果汇总上报、后处理等。 3.2 检验机构 本标准规定的检验机构是指经省级以上产品质量技术监督部门资质认定,取得计量认证证书和验收证书,具备相关产品检验资质,并且符合省级质量监督管理部门的有关要求,承担产品质量监督检查工作任务的机构。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3.3 检验人员 本标准规定的检验人员是指检验机构内经省级产品质量技术监督部门考核合格,且在其取得专业资质的范围内从事抽样、检验工作的人员。 3.4 复检检验 受检者对监督检查结果提出异议后,由产品质量技术监督部门指定的检验机构对原样品或者备份样品进行的检验。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3.5 复查检验 对监督检查不合格产品在受检者完成整改后进行的再次抽样监督检验。 3.6

(整理)化妆品公司质检部岗位职责.

质检部岗位职责 一、管理制度 化妆品质量能否有保障,品质管理工作人员肩负的重大责任。我们的产品要有高的质量,品质管理工作人员就应该严格管理生产过程的每一个环节。我们的宗旨是严格要求,实事求是,及时报告。工作人员必须做到以下几点: 1.操作过程中都必须认真操作,如果发现检验结果与规定的标准不相符时,应该及时向领导报告。 2.进入质检部实验室要经批准,质检部微检室非工作人员严禁入内,违者罚款。 3.每周检测车间环境卫生一次,包括制剂车间、半成品车间、灌装车间、包材间等等。 4.每天对生产的半成品、包材、成品做检验分析并做记录。 5.检验合格的半成品通知灌装车间,只有签字或盖章才有效。 6.乳化车间用的去离子水要通知质检部检验合格后才能使用,否则后果自负。 7.最后离开实验室的工作人员要检查不需要工作的仪器的插头是否拔掉,打开微检室的紫外灯,锁好门关好窗户。 8.如果因特殊原因急需产品,厂长批准不等待微检结果就灌装,厂长写好责任书(一式两份)盖章后才有效交给质检部。 9.灌装车间灌装时每小时抽检一瓶,由主管统一编号。 二、具体职责 (一)半成品质检

1.乳化车间做好的料体通知质检工作人员进行理化检验,质检工作人员应立即到场。检验PH值、黏度、离心、外观、香型等合格后,通知乳化操作人员出锅;不合格的及时报告。 2.每做完一个料体要进行耐寒、耐热、循环等稳定性检验。不合格的要及时报告。 3.每天上班后,做好微检室的设备(用紫外灯消毒)和微检操作过程中所需要的仪器(用高压灭菌锅)的消毒工作。尽量保证每天做的半成品当天做微检。此过程不得马虎,不要让环境、设备、仪器中没有杀死的微生物而影响我们的检验结果。 4.在微检操作前,将要检验的料体做好记录,并编号,这样在操作过程中就比较方便。值得注意的一点,在操作过程中培养皿的编号一定要与料体的编号相符,不要将无菌的报告为有菌的,将有菌的报告为无菌的。做过微检的料体要做好每方面的记录。 5.填写质检报告。质检报告的内容必须真实。 6.微检合格、各种理化指标都合格后,给灌装车间发出灌装书面通知让其灌装。 7.每周定期检测环境的卫生状况,看是否符合要求。不符合要求的及时上报。 (二)成品及包装材料检验 1.经消毒过的包装材料,要检验包装材料是否达到无菌状态。 2.用包装材料灌好的成品,要适当抽样做微生物检验看是否微生物超标。 3.如果仓库的成品已经存放达一个月以上的,需要对成品进行微检和理化检测,与刚生产的半成品相比,看是否稳定。仓库存货的成品,最好一个月检验两

【法规标题】国家质量技术监督局关于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若干问题的意见

【法规标题】国家质量技术监督局关于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类别】质量管理和监督/质量综合规定 【发文字号】质技监局政发[2001]43号 【批准日期】 【发布部门】中央其他机构/其他/各局(其他)/国家(质量)技术监督局 【发布日期】2001.03.15 【实施日期】2001.03.15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部门规范性文件 【唯一标志】35934 【全文】 国家质量技术监督局关于实施 《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若干问题的意见 (2001年3月15日质技监局政发〔2001〕43号) (相关资料: 案例1篇裁判文书1篇相关论文1篇)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质量技术监督局: 新修正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以下简称《产品质量法》)自2000年9月1日起实施。该法对于加强产品质量监督管理、提高产品质量水平、明确产品质量责任、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维护社会经济秩序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为保证法律的正确贯彻实施,解决质量技术监督部门行政执法中带有普遍性的具体问题,做好质量监督和行政执法工作,提出以下实施意见,请各地认真贯彻执行。 一、关于产品质量监督检查 1.按照《产品质量法》的规定,产品质量监督抽查所需样品应当在市场上或者企业成品仓库内的待销产品中随机抽取;抽样数量应当按照检验的合理需要确定。因此,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实施监督抽查,样品由被检查者无偿提供。检验合格的样品除因检验造成破坏或损耗之外,在检验工作结束且无异议后一个季度内必须返还。同时通知被检查单位解封作备样的封存样品。 2.按照《产品质量法》第十五条第三款规定,生产者、销售者对抽查检验的结果有异议的,可以向实施监督抽查的质量技术监督部门或者其上一级质量技术监督部门提出复检申请。复检合格的,不再收取检验费;复检不合格的,应当缴纳检验费。 3.《产品质量法》第十七条第二款规定:“监督抽查的产品有严重质量问题的,依据本法第五章的有关规定处罚。”各级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在实施产品质量监督检查后处理工作时,要正确把握一般质量问题和严重质量问题的界限。有严重质量问题是指:(1)产品质量不符合保障人体健康、人身财产安全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2)在产品中掺杂、掺假,以假充真,以次充好,以不合格产品冒充合格产品的。(3)属于国家明令淘汰产品的。(4)失效、变质的。(5)伪造产品产地的,伪造或者冒用他人厂名厂址的;伪造或者冒用生产

江苏省质量监督局申请

实验室资质认定 申请书 实验室名称(盖章): 主管部门名称(盖章): 申请日期: 江苏省质量技术监督局编制

填表须知 1.用墨笔填写或计算机打印,字迹要清楚。 2.填写页数不够时可用A4纸附页,但须连同正页编页,方式为第页,共页。 3.“主管部门”是指实验室的行业、行政主管部门(若无行业行政主管部门的此项不填)。 4.本《申请书》所选“□”内划“√” 5.本《申请书》须经实验室法定代表人或被授权人签名有效。 6.本《申请书》适用于首次、复查和扩项评审的申请。

1.实验室概况 1.1实验室名称: 地址(注册、办公不一请分别填写): 邮编:传真:E-m ail: 负责人:职务:电话:手机:联络人:职务:电话:手机:1.2所属法人单位名称(若实验室是法人单位的此项不填): 地址: 邮编:传真:E-mai l 负责人:职务:电话: 1.3主管部门名称(若无主管部门的此项不填): 地址: 邮编:传真:E-mai l 负责人:职务:电话: 1.4实验室设施特点: 固定□临时□可移动□多场所□其他□1.5法人类别 1.5.1独立法人实验室 社团法人□事业法人□企业法人□其他□1.5.2实验室所属法人(非独立法人实验室填此项) 社团法人□事业法人□企业法人□其他□ 2.申请类型及证书状况 2.1计量认证 首次□扩项□复查□其他□ 2.2计量认证+授权(依法授权的质检机构填写) 首次□扩项□复查□其他□ 2.3计量认证+验收(依法设置的质检机构填写) 首次□扩项□复查□其他□

2.4获取证书情况: 计量认证证书编号:证书有效截止日: 授权证书编号:证书有效截止日: 验收证书编号:证书有效截止日: 国家实验室认可证书编号:证书有效截止日: 认可产品领域: 3.申请资质认定的专业类别: 4.实验室资源: 4.1实验室总人数:名 高级专业技术职称名,占%;中级专业技术职称名,占%;初级专业技术职称名,占%;其他名,占% 4.2实验室资产情况: 固定资产原值:万元; 仪器设备总数:台(套) 产权状况:自有□% 租用□% 合资□% 4.3实验室总面积m2 检测室面积:m2温恒面积:m2户外检验场地面积:m2 4.4多场所名称、地点(适用时):

质检部部门职责及岗位职责

质检部部门职责及岗位职责 部门职责: 为保证本公司质量管理工作的顺利开展,及时发现问题,处理问题,确保及提高产品质量,特制定本工作职责。 ●负责本公司产品质量管理工作,组织建立和领导质量管理体系, 将质检工作层层落实,持续改进产品质量,确保产品质量符合规定要求。 ●负责公司内部质量审核,做好原材料进厂、产成品出厂前的质量 抽检工作。审核“出货检验记录表”,对是否发货做出批示。 ●负责组织编制公司内部的工艺手册,对文件的适用性、合理性负 责并监督执行。 ●每月 5 日前上交上月质检部报表,检查原材料在制品和成品的检 验记录及质量统计报表。 ●每月 9 日统计并总结上月质量问题,将结果向全体员工白板公 布,并召开质量分析会,以团队精神共谋产品质量的改善,制定企业的质量管理计划和开展质量活动方案,组织公司内各部门和生产骨干开展质量管理活动,提高全员质量管理意识,推动质量管理工作迈上新的台阶。 ●负责公司产品质量信息反馈的汇总分析,及时与董事长、其它部 门沟通协商,切合实际地提出合理化建议和处理措施。

●负责下达临时质量授权通知书,制定各车间质检人员的考核标准 和考核表格并组织实施,有权对各负责人的工作做出评价,提出奖惩建议。 ●负责进公司的各类原材料检验,对质量问题提出质疑及处理意见。 ●负责对公司产品的质量检验,并对不合格的产品提出处理意见。 ●负责对产品质量的统计工作。 ●负责对质量问题原因的进行分析,并及时向上级领导报告。 ●负责对产品生产过程中的质量进行检验。 ●协助做好质量档案的管理工作。 ●协助做好公司有关质量的工作计划。 ●协助建立有关计量质量保证体系。 ●协助组织抽查质检人员的业务水平和工作能力。 ●协助做好质检人员的岗位培训,考核和上岗工作。 完成临时交办的其他工作。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令 第75号(2005)《定量包装商品计量监督管理办法》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令第75号(2005)《定量包装商品计量监督管理办法》 第一条为了保护消费者和生产者、销售者的合法权益,规范定量包装商品的计量监督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并参照国际通行规则,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生产、销售定量包装商品,以及对定量包装商品实施计量监督管理,应当遵守本办法。 本办法所称定量包装商品是指以销售为目的,在一定量限范围内具有统一的质量、体积、长度、面积、计数标注等标识内容的预包装商品。 第三条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对全国定量包装商品的计量工作实施统一监督管理。 县级以上地方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对本行政区域内定量包装商品的计量工作实施监督管理。 第四条定量包装商品的生产者、销售者应当加强计量管理,配备与其生产定量包装商品相适应的计量检测设备,保证生产、销售的定量包装商品符合本办法的规定。 第五条定量包装商品的生产者、销售者应当在其商品包装的显著位置正确、清晰地标注定量包装商品的净含量。 净含量的标注由“净含量”(中文)、数字和法定计量单位(或者用中文表示的计数单位)三个部分组成。法定计量单位的选择应当符合本办法附表1的规定。

以长度、面积、计数单位标注净含量的定量包装商品,可以免于标注“净含量”三个中文字,只标注数字和法定计量单位(或者用中文表示的计数单位)。 第六条定量包装商品净含量标注字符的最小高度应当符合本办法附表2的规定。 第七条同一包装内含有多件同种定量包装商品的,应当标注单件定量包装商品的净含量和总件数,或者标注总净含量。 同一包装内含有多件不同种定量包装商品的,应当标注各种不同种定量包装商品的单件净含量和各种不同种定量包装商品的件数,或者分别标注各种不同种定量包装商品的总净含量。 第八条单件定量包装商品的实际含量应当准确反映其标注净含量,标注净含量与实际含量之差不得大于本办法附表3规定的允许短缺量。 第九条批量定量包装商品的平均实际含量应当大于或者等于其标注净含量。 用抽样的方法评定一个检验批的定量包装商品,应当按照本办法附表4中的规定进行抽样检验和计算。样本中单件定量包装商品的标注净含量与其实际含量之差大于允许短缺量的件数以及样本的平均实际含量应当符合本办法附表4的规定。 第十条强制性国家标准、强制性行业标准对定量包装商品的允许短缺量以及法定计量单位的选择已有规定的,从其规定;没有规定的按照本办法执行。 第十一条对因水份变化等因素引起净含量变化较大的定量包装商品,生产者应当采取措施保证在规定条件下商品净含量的准确。 第十二条县级以上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应当对生产、销售的定量包装商品进行计量监督检查。

国家质检总局第55号公告

中华人民共和国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公告 2012年第55号 关于发布《进口食品进出口商备案管理规定》及 《食品进口记录和销售记录管理规定》的公告 — 1 —

为进一步加强进口食品安全监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及其实施条例、《国务院关于加强食品等产品安全监督管理的特别规定》和《进出口食品安全管理办法》等法律、行政法规、规章的规定,国家质检总局制定了《进口食品进出口商备案管理规定》和《食品进口记录和销售记录管理规定》,现予以批准发布,自2012年10月1日起施行。 附件:1. 《进口食品进出口商备案管理规定》 2. 《食品进口记录和销售记录管理规定》 二〇一二年四月五日 — 2 —

附件1: 进口食品进出口商备案管理规定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掌握进口食品进出口商信息及进口食品来源和流向,保障进口食品可追溯性,有效处理进口食品安全事件,保障进口食品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国务院关于加强食品等产品安全监督管理的特别规定》和《进出口食品安全管理办法》等法律、行政法规、规章的规定,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向中国大陆境内(不包括香港、澳门)出口食品的境外出口商或者代理商,以及境内进口食品的收货人(以下统称进出口商)的备案管理。 本规定附表所列经营食品种类之外的产品,如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部分粮食品种、部分油籽类、水果、食用活动物等依照有关规定执行。 第三条国家质检总局主管进口食品进出口商备案的监督管理工作,建立进口食品进出口商备案管理系统(以下简称备案管理系统),负责公布和调整进口食品进出口商备案名单。 国家质检总局设在各地的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以下简称检验检疫机构)负责进口食品收货人备案申请的受理、备 — 3 —

特种设备质量监督与安全监察规定(国家质量技术监督局令第 13 号)

特种设备质量监督与安全监察规定 国家质量技术监督局令 第13 号 《特种设备质量监督与安全监察规定》,已于2000年6月27日经国家质量技术监督局局务会议通过,现予以发布,自2000年10月1日起施行。 局长:李传卿 二000年六月二十九日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规范特种设备质量监督与安全监察工作,确保特种设备的产品质量和安全使用,保障人身和财产安全,促进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根据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及国务院赋予质量技术监督部门的职责,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特种设备是指由国家认定的,因设备本身和外在因素的影响容易发生事故,并且一旦发生事故会造成人身伤亡及重大经济损失的危险性较大的设备。 本规定所称"特种设备"包括电梯、起重机械、厂内机动车辆、客运索道、游艺机和游乐设施、防爆电气设备等。执行本规定具体的特种设备目录,由国家质量监督局根据特种设备危险性程度提出,征求有关方面意见后确定,并公布实施。 防爆电气设备的质量监督与安全监察规定另行制定。 第三条本规定适用于特种设备的设计、制造、安装、使用、检验、维修保养和改造。 第四条国家质量技术监督局统一负责全国特种设备的质量监督与安全监察工作;地方质量技术监督行政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特种设备的质量监督与安全监察工作;各级质量技术监督行政部门的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机构(以下简称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机构)在各自职责范围内,负责实施特种设备的质量监督与安全监察。 各级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机构在实施特种设备的质量监督与安全监察时,应当发挥行业部门、社会中介组织的作用。 第五条从事特种设备监督检验工作的技术机构(以下简称监督检验机构),应当具备相应的条件,经省级以上质量技术监督行政部门资格认可并授权后,方可以开展授权项目的特种设备监督检验工作。 第二章通用规定第一节设计与制造 第六条设计单位及其设计人员对所设计的特种设备的质量和安全技术性能负责。 设计必须符合相应的标准和安全技术要求。未制定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必须符合保障人体健康,人身、财产安全的要求。 第七条制造单位对制造的特种设备的质量和安全技术性能负责。 对实施生产许可证管理的特种设备,由国家质量技术监督局统一实行生产许可证制度:对未实施生产许可证管理的特种设备,实行安全认可证制度。未取得相应产品生产许可证或者

国家质量技术监督局令第13号

国家质量技术监督局令第13号 (2000年6月29日,国家质量技术监督局令第13号发布) --------------------------------------------------------------------------------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规范特种设备质量监督与安全监察工作,确保特种设备的产品质量和安全使用,保障人身和财产安全,促进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根据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及国务院赋予质量技术监督部门的职责,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特种设备是指由国家认定的,因设备本身和外在因素的影响容易发生事故,并且一旦发生事故会造成人身伤亡及重大经济损失危险性较大的设备。 本规定所称“特种设备”包括电梯、起重机械、厂内机动车辆、客运索道、游艺机和游乐没施、防爆电气设备等。执行本规定具体的特种设备目录,由国本质量技术监督局根据特种设备危险性程度提出,征求有关方面意见后确定,并公布实施。 防爆电气设备的质量监督与安全监察规定另行制定。 第三条本规定适用于特种设备的设计、制造、安装、使用检验、维修保养和改造。 第四条国家质量技术监督司统一负责全国特种设备的质量监督与安全监察工作;地方质量技术监督行政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特种设备的质量监督与安全监察工作;各级质量技术监督行政部门的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机构(以下简称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机构)在各自职责范围内,负责实施特种设备的质量监督与安全监察。 各级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机构在实施特种设备的质量监督与安全监察时,应当发挥行业部门、社会中介组织的作用。 第五条从事特种设备监督检验工作的技术机构(以下简称监督检验机构)应当具备相应的条件,经省级以上质量技术监督行政部门资格认可并授权后,方可以开展授权项目的特种设备监督检验工作。 第二章通用规定 第一节设计与制造 第六条设计单位及其设计人员对所设计的特种设备的质量和安全技术性能负责。 设计必须符合相应的标准和安全技术要求。未制定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必须符合保障人体健康,

致国家质检总局局长

致国家质检总局局长 2008-09-17 15:06:17| 分类:默认分类| 标签:|字号大中小订阅 以前人家说中国没有企业家,我不信,但现在信了,中国有的只是投机份子.有的是数不清的没有公德和道德的奸商;也有那数不清的毒药(假药),毒米(大米),毒油(潲水油),毒鸡蛋(苏丹红),毒奶粉(三鹿等22家国产奶粉).有多少人因为这些不法商人,无良医生,政府的人渣而已经受害.中国,社会主义的中国,为什么我们会有这么多的假的,毒的让我们广大人民伤害.资本主义是不好,但是他可以让我们放心的吃饭,放心的看病和养老.中国你能么?什么和谐社会,莫不是祸害社会,你不相信,你的身边,有谁开车遵守规则,有做什么事不靠点关系或人民币,有哪一个政府官员没有贪污受贿,有哪一届政府真正能为人民办好实事不唱颂歌.我是老百姓,我只想吃好饭,睡好觉,上好班,看好病,走好路,但这么合理的要求,几人能实现.有人要反对,你能保证你不会再吃上有毒的大米,喝上掺假的水,和加了激素生产的菜食瓜果么?没有人能,也没有人有这个能力.我说不是的,国家可以,国家质检局可以,同样是共产党,为什么我们在60,70年代就可以,现在就不行呢,如果国外真的不好,那么多政府高官为什么要在海外署业,将大把钞票汇出呢.股票投机,中国有吧,炒房,中国有吧,假手机,中国有吧,假烟假酒假人民币,中国有吧,人说国外也是,没错但你说说国外哪个国家有中国这么乐乎.如果国家质检局不解决假的,有毒的问题而是出来开公司拿干股的话,那国家质检局的局长就要下台,换我做得了,我做了十几年的质量,至少我不会贪污受贿,也不会拿国家的钱开公司和炒股,如果不行我们祝愿国家质检局局长和三鹿奶粉的董事长的子孙都喝三鹿奶粉.如果说政府不有效解决这些问题,那么当局政府,就应该 问责. 2010年,一个香港人再看三鹿事件 2010-01-19 09:37:34| 分类:默认分类| 标签:|字号大中小订阅 昨晚和一个香港朋友聊天,一番寒暄后海阔天空的侃了起来。不知怎么的讲到了时弊,讲到了97年前港人的富有安逸,而今的劳波辛苦,社会的格局,关系云云. 谈到了当今国人,当今天的企业家,精神财富增加,道德品质沦喪,多为利所拌,为情而困,所以急功近利,薄情寡义,无良无德。在谈到三鹿时,其激动的说,这个事件让中国在全世界丢尽脸面,这种向自已的子孙后代下毒手的恶行让全世界有良知的人所不耻。更为重要的是,他透露了一个极为重要的信息,当时三鹿的外方股东新西兰恒天然集团已于07年就知悉了奶粉中存在的质量问题,并明确这种超标物质会会给婴幼儿带来严重后果。当时他们知会了三鹿高管,但是由于利润的影响,这个所谓的中国人,所谓的三鹿高层负责人还是决定继续生产销售。后来外方股东再警告无效的情形下向国家质检局进行了举报,这 才有了后面的三聚氰胺事件。 港人的话语让人着实吃惊,不由想到,中国人怎么了,中国怎么了,我们伟大的共产党怎么了,我们还是炎黄子孙么,我们还是千年文明之邦么,虎毒尚切不食子,人啦,竟然连畜生都不如。谁没有孩子,谁的孩子不用吃奶粉,我们的良心安在,只为钱,就是毒害我们的未来,这就是中国人么。或许今天你比较幸运,你没有孩子或者说你的孩子没有吃过三聚氰胺的毒奶粉,但是此风不除明天后天,你,你的亲人不会吃到这些畜生们生产的大米,面粉,苏丹红,饮料,水,茶,猪肉吗,你能保证他们的产品不会有这个那个毒吗?你不知道倒了一个三鹿,还会有十个,百个,千个三鹿么?你能逃得过,逃得了么?最为可恨的是为什么你不将毒奶粉销到日本,让日本人人喝也好,你卖到日本我们拍手称快,你卖给我们自已怕子孙后代,那你是不是想让我们国家断子绝孙,你安心何在。

质检部长述职报告

质检部长述职报告 质检部长述职报告 一、XX年所做的工作: 目前,我所涉及有如下几个方面的工作:标准化工作、制度建设工作、培训工作、风味品尝工作以及一般事务的外协工作。就质检部目前所处和阶段而言,在XX年的工作中,我仍以标准制定、制度建设为主,因为这是开展质理管理工作的基础。培训工作在XX年有了初步进展,但风味品尝工作还没有切实的制度化,形成规范。 1.标准文件制定工作:XX年对《原料质量准则》、《成品质量准则》、《操作性前提方案》进行了全面的修改、完善。特别是对《原料质量准则》进行了重点修改。该《准则》在原来的基础上增加了不合格原料的感官特征、检验方法以及原料判定标准,使该《准则》更具有实用性和指导性。另外还对《月度质量奖金评定准则》的修改,把员工和管理人员分开考评,加重对车间管理人员在质量管理方面的考核,且把权、责、利结合起来,使之更具有针对性和约束力,在今年的质量控制中该《评定准则》起到了重要的作用。 2.部门管理制度建设工作:XX年公司大力推行了以现场管理为中心的5S管理和以目标管理为中心的4R流程管理,质检部积极领会并落实了公司精神,在XX年我先后制定并实施了《质检部长工作流程》、《原料检验工作流程》、《理化

检验工作流程》、《微生物检验工作流程》、《制程质量督查工作流程》、《化学药品管理规程》、《质检部卫生管理制度》、《质检部电脑管理规范》等16个工作流程和制度规范,全面理顺了质检部的人员管理、物资管理、信息管理,以及检验/监控操作标准,为质检部综合能力提升打下了坚实的基础。但这些制度在试行期间,还仍存在着一些地方欠缺合理性,所以在XX年的工作计划中,我将进一步的完善、整合优化质检部的流程/制度,使之构建成一个较为系统的质量监管网络。 3.培训/人才培养工作:XX年以来,我非常的重视质检部工作人员自身素质的提高,除了日常的早会、现场指导之外,XX年间我还有针对性的做了6起专题培训,如《规章制度的贯彻与教导》、《如何树立质量意识》、《程序文件讲解》、《原料感官检验方法讲解》、《米酒/茶油生产工艺讲解》《操作性前提方案学习》,以及相关的法律法规知识的传授,增强了质检部工作人员的业务能力,扩充了做为一名质理管理人员所应具有的知识面。 在人才培养方面,XX年有计划的对陈元、骆萍、黄红日等人员,多岗位轮换工作,并予以监督考核,一年下来,该几名该员工已具有备高级技术员的工作能力。 4.风味品尝工作:XX年,我一直的比较重视产品风味的把控,特别是市退品和生产异常品的风味鉴定,我做到每

培训质检部岗位职责

培训质检经理岗位职责 一、培训质检经理 1. 根据上级领导下达的各项工作指令,全面负责店内培训管理工作及质量检查工作; 2. 根据饭店经营方针和在管理、服务上存在的问题,分析培训需求,制定饭店年度培训计划及月度培训计划; 3. 定期召集饭店各部门兼职训师召开培训工作研讨会,研究饭店培训工作的方针、政策及策略,交流培训经验,探讨培训技巧,解决培训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协调各部门培训工作; 4. 组织实施饭店级的培训活动,直接担负一些公共知识课程的讲授工作; 5. 定期对各级训导师的专业知识及业务水平进行指导和考查,并负责外聘培训师的建档、筛选和联系工作; 6. 定期安排人员收集培训资料和查阅有关书籍,组织翻译或编写培训教材,提出培训主题思路,规定培训频率和进度,并审查培训师讲授内容及考核试题; 7. 负责饭店对外承接培训活动的联系和管理工作,控制外派人员的培训质量,参与教学计划的制定并安排培训师授课; 8. 编制年度培训费用预算计划,提出本部门资料订购和设备器材的购置方案,全面负责本部门人、财、物等资源的管理; 9. 全面负责对饭店店服务质量进行管理和监控,使饭店的服务质量

得到保证,为饭店经营和来店客人创造良好的环境和气氛; 10. 负责定期召开质量分析会议,布置和总结工作,分析质量检查工作中存在的一些重大问题; 11. 参加质量检查,了解客人反映,调查、分析客人投诉并检查处理结果,全面了解掌握各部门的工作情况及饭店工作服务质量状况; 12. 根据饭店实际情况负责制定、修订质量检查的工作计划。 13. 负责饭店各部门服务质量的巡查、监督,并依据滨州大饭店相关规章制作出处理,保证饭店正常的经营秩序; 14. 负责整理质量信息,定期向上级汇报。 15. 对一般质量事故予以纠正和处理,对严重违例或较大质量事故须请示汇报饭店领导后做出处理。 16. 根据饭店的培训计划、质量活动以及部门的经营情况、员工素质,制定中长期的培训计划、年度质量活动方案,并组织实施。17. 负责建立建全质量检查、考评工作全部档案,督导、检查饭店质量工作的标准、管理制度和本部门岗位责任制的执行工作。 18.完成饭店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二、培训质检专干工作职责 1、在培训质检经理的领导下开展质量检查工作,及时发现和解决问题,并汇总当日质检情况,形成书面日质检报告; 2、督促、检查饭店各项规章制度和会议决议的落实和执行; 3、每天对饭店营业场所进行检查和抽查,在营业高峰期到各营业场所督导;

质检部岗位职责

质检部岗位职责 质检部是企业质量检验管理的职能部门,担负着监督指导的重任。为保障质检部各项工作有章可依并合理运行,使质检部的工作进程朝着规范化、制度化的方向发展,明确质检部各岗位的责、权、利,提高公司质检的管理水平,特制定质检部岗位职责。 1. 负责本公司产品质量管理工作,按ISO9001:2008标准要求建立质量管理体系,确保及提高产品质量符合规定要求, 2. 制订产品质量检验规范; 3. 建立原材料、在制品、外协品和成品检验记录及质量统计表,根据质量统计表进行分析,提出改进意见; 4. 及时收集产品在使用过程中质量异常反应信息,对影响产品质量的设计、制造、审核结果、质量记录、服务报告和顾客投诉进行分析,以查明并消除不合格的潜在原因并提出解决办法; 5. 负责检验测量仪器的配置、使用、校正和维护保养,保证检验工作的正常进行; 6. 组织公司内各部门和生产骨干开展质量管理活动,提高全员质量管理意识,推动质量管理工作迈上新的台阶。 一、质检部主管岗位职责 1. 负责公司质量管理体系的建立和持续改进产品质量工作; 2. 负责公司的原材料进货、生产过程以及成品检验三个环节的检验工作;

3. 负责质检部门及公司的计量器具的校正、维护计划并实施; 4. 负责公司产品质量信息反馈的统计分析即时与公司领导、其它部门的沟通; 5. 参加公司内部质量审核,协调和落实纠正和预防措施,跟踪验证,负责供货方审核验证工作; 6. 完成公司安排的其它临时性工作。 二、质检人员岗位职责 1. 公司检验人员归属质量检验部门; 2. 公司质量检验人员应严格按照产品标准、产品技术图纸、工艺文件、检验卡片,客观地记录检验测量情况; 3. 质量检验人员在测量中应详细记录测量仪器、设备的运行状态及环境情况; 4. 质检检验人员在工作中发现产品质量出现异常现象时,应立即上报部门主管,及时纠正、处理异常情况; 5. 完成公司安排的其它临时性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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