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会生活契约化与中国特色公民社会整合机制创新

社会生活契约化与中国特色公民社会整合机制创新
社会生活契约化与中国特色公民社会整合机制创新

社会契约论三种

社会契约论三种——霍布斯、洛克与卢梭 政治哲学思想比较 近代西方社会契约论的发展可以分为三个时段。第一时段代表人物是英国思想家霍布斯,作为“开明专制政体”的倡导者,他认为人们签订社会契约的主要目的是确保秩序与安全。面对政府对公民自由与权利的不断侵犯,第二时段的社会契约理论强调保护天赋人权。英国思想家洛克是其代表人物。社会契约理论发展到第三时段,作为代表人物,法国思想家卢梭坚决信奉人民主权原则。对霍布斯、洛克与卢梭社会契约理论进行比较考察,我们能够从中发现他们政治哲学思想的若干共通性与差异性。 一 出生于战乱年代的霍布斯(Thomas Hobbes,1588—1679)是一位对生活“缺乏安全感”的人。霍布斯曾说,他的母亲实际上是生下了一对双胞胎——他自己以及恐惧。事实上,对战争和秩序失范的恐惧伴随了霍布斯的一生,并且不可避免地影响了他的学术思想。 霍布斯认为人在本质上是自私自利且充满恶意的。如斯人性导致每个人都一直与他人处于战争状态之中。不过霍布斯指出,人们具有某种能够促使他们在战争与和平之间更倾向于后者的激情。这种激情可以被归结为乐生惧死。于是,理性为人们提出一些简单可行的和平条款,霍布斯称之为“自然法则”。但是,只要自然状态继续存在,那么上述法则就不能有效地得到实施。霍布斯主张,为了确保和平及实施自然法,人们必须缔结一项契约。一方面,每个人都同意把其全部权力和力量转让给一个人或一个议会。另一方面,为增进所有人的和平、安全与便利,根据契约设定的主权权力者(霍布斯称之为“利维坦”①)应当努力运用从公民那里集合起来的权力和力量。 霍布斯认为,为使主权者充分地履行职责,主权应当是至高无上和不受法律约束的。这种观点其实是他对人性抱有悲观主义的必然结果。因为只有绝对强大的权力才能在桀骜不逊的人群中维持和平与秩序。显然,霍布斯所设计的社会契约具有单向性的特点,即它在很大程度上只对订立契约而成为被统治者的人具有约束力。关于此,霍布斯作了下述解释:“人们在这一点上也许会提出反对说:臣民的景况太可怜了,他们只能听任具有无限权力的某一个人或某一群人的贪欲及其他不正常激情摆布。一般说来,在君主之下生活的人认为这是君主制的毛病,而在民主国家的政府或其他主权集体之下生活的人则认为这一切流弊都是由于他们那种国家形式产生的。其实一切政府形式中的权力,只要完整到足以保障臣民,便全都是一样的。人类的事情决不可能没有一点毛病,而任何政府形式可能对全体人民普遍发生的最大不利跟伴随内战而来的惨状和可怕的灾难相比起来或者跟那种无人统治,没有服从法律与强制力量以约束其人民的掠夺与复仇之手的紊乱状态比起来,简直就是小巫见大巫了。”[1]也就是说,霍布斯的逻

社会契约论经典句子

社会契约论经典句子 导读:本文是关于社会契约论经典句子,如果觉得很不错,欢迎点评和分享! 1、我们可以说野蛮人并不是邪恶的,正因为他们不知道什么是善;因为防止他们作恶的既不是知识的发达,也不是法律的限制,而只是感情的平静与对罪恶的无知。 2、治理社会就应当完全根据这种共同的利益。人们总是愿意自己幸福,但人们并不总是能看清楚幸福。 3、**的自由要远远优越于自然的自由;因此,产生了**自由的**状态,乃是人类一切状态中最完美的状态,而且确切地说,还是人类最自然的状态。 4、既然任何人对于自己的同类都没有任何天然的权威,既然强力并不能产生任何权利,于是便只剩下来约定才可以成为人间一切合法权威的基础。 5、奴隶们在锁链中失去了每一样东西,包括摆脱锁链的愿望。他们爱他们自己的奴役状态,就像牲畜爱他们所处的环境一样。 6、每个人都生而自由、平等,他只是为了自己的利益,才会转让自己的自由。全部的区别就在于:在家庭里,父子之爱就足以报偿父亲对孩子的关怀了;但是在国家之中,首领对于他的人民既没有这种爱,于是发号施令的乐趣就取而代之。 7、人性的首要法则,是要维护自身的生存,人性的首要关怀,

是对于其自身所应有的关怀;而且,一个人一旦达到有理智的年龄,可以自行判断维护自己生存的适当方法时,他就从这时候起成为自己的主人。 8、法律是**体的唯一动力,**体只能是由于法律而行动并为人所感到;没有法律,已经形成的国家就只不过是一个没有灵魂的躯壳,它虽然存在但不能行动。因为每个人都顺从公意,这还不够;为了遵遁公意,就必须认识公意。于是就出现了法律的必要性。 9、我之所以说法律的对象永远是普遍性的,是因为法律考虑的是臣民的共同体和抽象的行为,而不是个别人和个别的行为。所以,法律可以规定各种特权,但是却不能把这种特权明确赋予任何一个人;法律可以把公民划分为若干等级,甚至规定各个等级的资格和权利,但是却不能规定个人是属于哪个等级的;法律可以确立一种王朝**和一种世袭的继承制,但是却不能选定国王和王室。总之,立法权利中没有与个别对象有关的职能。 10、如果说强大的统治者造就了最初的奴隶,而奴隶自己的怯懦永远使他们当奴隶。 11、即使是最强者也决不会强得足以永远做主人,除非他把自己的强力转化为权利,把服从转化为义务。由此就出现了最强者的权利。强力是一种物理的力量,我看不出强力的作用可以产生什么道德。 12、我说法律的对象永远是普遍性的,我的意思是指法律只考虑臣民的共同体以及抽象的行为,而绝不考虑个别的人以及个别的行为。我们无须再问应该由谁来制订法律,因为法律乃是公意的行为;

论霍布斯的社会契约思想

论霍布斯的社会契约思想 王永香李景平(西安交通大学人文学院) 摘要:结合霍布斯的人性论、自然状态和国家学说,本文论述了其社会契约思想。霍布斯强调个人的自然权利,却最终推 演出一个拥有无限权力的绝对主权者。研究霍布斯社会契约论有助于更好地理解其政治哲学精髓。 关键词:霍布斯人性论自然状态社会契约作者简介:王永香(1985—),女,汉族,重庆人,博士生,研究方向:政治学理论;李景平(1958—),男,汉族,陕西人,教授,博士生导师,研究方向:政治学理论。 基金项目:(11B22055)政治 思政探讨在欧洲近代思想史上,霍布斯一直是一个备受争议的人物,本文详细梳理了其社会契约思想,通过研究发现,其社会契约思想虽存在一定局限性,但也有可取之处。 一、缔结社会契约的原因 对于缔结社会契约的原因,霍布斯认为这源于人们对“一切人对一切人的战争”的自然状态的恐惧,渴求建立一种和平安全的政治社会。霍布斯认为人类本性中存在两种最基本的激情:欲望和嫌恶。人类在本性上总是欲求对自己有利的,逃避对自己有害的。人生的“幸福就是欲望从一个目标到另一个目标不断发展”[1]。因此,霍布斯认为人类本性即 “永无休止的权势欲”。在自然状态中,人们的自然权利都是相同的,即“每一个人按照自己所愿意的方式运用自己的力量保全生命的自由”[2],由于在自然状态中没有法律及其他任何公共权威存在,人们可以自由追逐有利于自己的一切,人人在身心两方面的能力大致相等,人们也希望可以根据自己的意志获得一切有利于自己的权势,而物质产品相对匮乏,每个人在自由追逐权势时必然和他人发生冲突,自我保存的最好方法就是先发制人,这样每个人都卷入了对权势的争斗之中,这就是一切人对一切人的战争的自然状态的形成,“相互的恐惧就会使我们相信,我们必须从这样一种状态中摆脱出来,寻求联盟”[3]“这一方面要靠人们的激情,另一方面则要靠人们的理性。”[4]通过社会契约摆脱这种战争状态。 二、社会契约的缔结 由于人类具有自我保存的天性,会理性地要求摆脱一切人对一切人的战争的自然状态,由此理性地形成了某些一般原则,“自然法是正确理性的指令,它为了最持久的保存生命的可能,规定了什么是应该做的,什么是不该做的”[5]这种自然法的第一法则就是寻求和平、信守和平,利用一切可能办法来保卫自己。第二法则,即每个人都应放弃自然人对一切事物的权利要求,且当每个人要求他人满足自己的自由权利时,也必须满足他人提出的同等要求。 缔结契约的人们让渡出在自然状态下的权利,即所谓的契约的缔结,并且“一个人不论在哪一种方式之下捐弃或让出其权利之后,就谓之有义务或受约束不得妨害接受他所捐弃或允诺让出权利的人享有该项权益。”[6]人们应力求对自己的行为负责,这就引出第三法则:遵守和履行所订立契约。“这种契约所以有约束力,并不是在于其本质,而不过是由于畏惧毁约后所产生的某种有害后果。”[7]然而霍布斯认为“没有武力,信约便只是一纸空文”[8]他认为只有建立一个具有强制力和威慑力的公共权力来震慑所有人,才能使人们平等履行契约。 “在正义与不义等名称出现之前,必须先有某种强制权力存在”[9]要形成这种公共权力“那就只有一条道路:把大家所有的权力和力量付托给某一个人或一个能通过多数的意见把大家的意志化为一个意志的多人组成的集体。”[10] 人们在订立契约之后所保留的就是与自我保存、生命安全相关的基本权利,“人们也必须为了自己的生命而保留某些权利,如支配自己身体的权利。”[11]除此之外,人们所能做的就只是在公共权力所代表的统一人格控制下履行责任和义务。而代表着人们统一人格的某个人或某个组织也就成了他们统一人格的代理人。当自然状态下的一切人在相互同意基础上让渡出权利并交付给某个人或某个多人组成的集体,形成某种统一的人格,公共权威得以确立,从而可以使人们成功摆脱自然状态,这些统一于一个人格之中的一群人就成了国家, “这就是伟大的利维坦的诞生”[12]。霍布斯将国家分为三种形式:君主国家、民主国家和贵族国家。霍布斯认为君主制是最好的国家形式。“最绝对的君主制对国家来说是最好的条件。” [13]主权者没有与臣民缔约,不受契约约束。同时,臣民不能反对主权者。“已经按约建立一个国家的人,由于受信约束缚必须承认某一个人的行为与裁断,按照法律,不得到这人的允许便不能在自己之间订立新契约,在任何事物方面服从另一个人。”[14]因而契约一旦形成,国家一旦形成,臣民就应当完全服从主权者,主权者在行使臣民赋予其权力时就拥有了绝对自由。霍布斯不仅给予主权者使用权力的绝对自由,也赋予其绝对权力,“也就是说他(它)拥有主权或绝对权力,这种权力只受国家力量限制,而不受别的东西限制。”[15] 三、对霍布斯社会契约思想的分析(一)人性论基础 霍布斯社会契约思想源于其关于人性及由此而推出的“自然状态”的假设,正如黑格尔所说“在霍布斯的学说里,至少存在这样一个特点,即在人性、人的欲求、嗜好等等的基础上设定了国家的本性和机体。”[16]因而人性论在霍布斯的社会契约中占有重要地位。或许这种人性论和自然状态的假设性前提是毫无历史根据的,就连霍布斯本人也意识到了这一点,“也许有人认为这种时代和这种战争状态从未存在过,我也相信决不会整个世界普遍出现这种状况”[17]但是,这种假设性前提的历史真实性问题并不会影响到霍布斯政治思想的逻辑和价值。对此,斯特劳斯指出“霍布斯不是在描绘一个真实的历史,而是在把握一个典型的历史”,从一种不完美的状态出发,从人的本性,由人自身的能力自然地推出社会是人类运动的必然结果,人类有能力创造和控制这个社会。[18] 霍布斯的人性论表现出强烈个人主义色彩,他指出人在单纯 21--

社会契约论 读书报告

刺向封建专制的利刃 ——《社会契约论》读书报告 一、《社会契约论》创作背景 14、15世纪,欧洲的资本主义开始萌芽,封建经济开始逐步瓦解;16世纪,欧洲的宗教改革,天主教实力被削弱,适应资产阶级需求的新教形成,17世纪,英国爆发了著名的“光荣革命”,推翻了封建统治,建立了资产阶级君主立宪制。随后英国便掀起了波澜壮阔的工业革命,这股“工业化风暴”迅速席卷了整个欧洲,并且极大地改变了传统社会的面貌;另外,人文主义成为当时社会思潮的主流,人们意识形态领域也发生了翻天覆地的变化,种种因素相互交织、相互作用形成了一股时代的洪流。 在这样一个社会大变革的时代,诞生了很多大师,这些大师也创作了很多优秀的著作,它们反映了历史发展的新方向,适应了社会变革的新需求,提出了新观念、新思想和新理论,给我们的留下了十分宝贵的精神财富。时至今日,大师们的作品仍然对我们的思想产生深刻的影响,《社会契约论》就是其中之一。 二、《社会契约论》主要类容: 《社会契约论》分为四卷,每卷论述的主题都不同。 1.第一卷论述了社会结构和社会契约: 社会结构是由人与人之间的契约决定的,不是天生的,这从根本上驳斥了“有些人生来就是被奴役”这一观点。同时社会也不是建立在强力的基础上,因为绝对的强力是不存在的,所以没有哪种强力可以迫使人一直服从,除非它可以使人自愿服从。 社会契约是最原始的约定。自然状态下侵害人类生存的力量超过了个人的限度,于是人类就要改变生存状态,转而走向联合,这样集体的力量便可以战胜、破坏力量,这是社会契约产生的原因。形成了约定后,每个人都在一个“主权体”的指导下共同平等地生活。这个“主权体”可以称为国家,而缔约者就是最初的

麦克尼尔《新社会契约论》导读

麦克尼尔《新社会契约论》导读 1974年,吉尔默抛出了耸人听闻的《契约的死亡》一书,从此以合意为核心的契约在当代社会中的困境成为了学术界关注的焦点。契约在现实生活中究竟发挥着什么样的作用?在现代法律中是否还应为契约法独立地保留一席之地?面对这些问题,苏格兰血统的美国学者麦克尼尔并没有如其他学者般依然在古典契约概念的基础上进行争论,而是直接把矛头指向了契约概念本身,主张将契约置于整个社会背景中予以分析,从而独树一帜地把超出合意之外的各种纷繁复杂的“关系”引入到了契约中,麦克尼尔的这些观点集中于其在契约法学界颇有代表性的著作《新社会契约论》一书。 麦克尼尔现已移居英国爱丁堡,过着平淡悠闲的生活,但仍然关注着契约法的发展走向,并不时发出令人瞩目的言论。他曾先后担任弗吉尼亚大学、康乃尔大学、西北大学的契约法教授,并经常受各界人士邀请去作关于契约法律的讲座。《新社会契约论》一书就源于麦克尼尔在西北大学法学院主办的罗森塔尔讲座上的演说,后由其本人整理出版。对于该书的书名,麦克尼尔一再声称只是一种隐喻,而并非卢梭所称的把社会联合起来的基本契约。但是麦克尼尔同样强调这个书名也并非一种为引人注目而耍的花招,“新社会契约”其新之处在于突破了传统的实证主义法学的契约概念,其社会性一方面在于其包含了各种社会关系,另一方面它也是基本的社会经济工具。这在书中对契约的分析中可见其详。 麦克尼尔在该书开篇就指出,“要理解什么是契约,就必须摆脱自己强加的知识隔绝状态,接受一些基本事实,没有社会创造的共同需求和爱好,契约是不可想象的……契约的基本根源,它的基础,是社会。没有社会,契约过去不会产生,将来也不会产生。把契约同特定的社会割裂开来,就无法理解其功能。”以此为出发点,麦克尼尔认为契约的根源有四个:社会、劳动的专业化和交换、选择、未来意识。据此,他把契约定义为:有关规划将来交换的过程的当事人之间的各种关系。在麦克尼尔的契约概念中,“交换”不再仅被视为市场上所进行的个别性交易,而是作为社会学意义上的“交换”。进入这种交换的因素也不仅只

卢梭的社会契约理论在中国的当代思考(一)

卢梭的社会契约理论在中国的当代思考(一) 摘要:曾经影响过整个世界的思想家只有两个人。一个是马克思,另一个就是卢梭了。卢梭社会契约思想不单是雅各宾专政时期。而是整个大革命时期,以及后来的整个世界。都深受卢梭思想的影响。在今天,我们中国,一些提法和理论表现,也都脱不掉卢梭思想的痕迹。关键词:卢梭;社会契约论;当代启示 曾经影响过整个世界的思想家只有两个人,一个是马克思,另一个就是卢梭了。马克思受过正规的高等教育,而卢梭却是一个从未受过正规教育的下层平民,而其在资产阶级革命时代,乃至以后的影响。不亚于无产阶级革命时代的马克思,这就令人非常惊奇了。卢梭的伟大思想,是启蒙运动的重要组成部分。而法国大革命高潮阶段的雅各宾专政正是他的理论的实践。尽管雅各宾专政的许多政策为时人和后人所诟责,我们也无意为其辩护,但是,难道能够撇开这些事实而否认卢梭思想对后代社会的巨大影响吗?不单是雅各宾专政时期,而是整个大革命时期,以及后来的整个世界,都深受卢梭思想的影响。我们不妨再具体一些。 一、卢梭的社会契约思想对西方制度的深刻影响 法国1793年宪法:“社会的目的是公共的幸福”;“一切公民都同样有资格担任公共职务”;“宪法的目的即保障全体法国人民的平等、自由、安全,并享有一切的人权”;“主权在民,主权不可分,不可失,不可弃让。”美国杰弗逊起草的《美利坚合众国十三州共同宣言》序言:“我们认为

下述这些真理是非常明确的:一切人都是生而平等的,造物主曾赋予他们以一些不可让与的权利,……政府的权利来自被统治者,变更或废除政府。这是人民的权利。”上面那些是变更或建立一个全新的社会制度的政治性文件中的片断。这些反映文件思想内容的词句,我们都可以在卢梭的作品中直接或间接地找到。这是不可思议而又确切的事实。更值得注意的是,卢梭思想的影响甚至超出了资产阶级革命时代而达于社会主义运动。恩格斯曾经评价说,平等观念“特别是通过卢梭起了一种理论作用,在大革命的时刻以及在大革命之后起了一种实际的政治作用,而今天差不多在一切国家的社会主义运动中自然起着很大的鼓励作用。” 在今天。我们中国,一些提法和理论表现,也都脱不掉卢梭思想的痕迹。特别是他的“主权在民”、“天赋人权”的思想对中国的民主思潮曾起到了相当大的推动作用。 二、卢梭的社会契约论在中国近代难以畅行 在中国,社会契约思想并不流行,即使在宪政运动最为活跃的近代,中国人也忽视了契约论的传播推广。究其原因,可归于政治的、经济的、文化的等等障碍。 首先。君权至上和人权至上的矛盾冲突。现代宪法的基本任务主要有二,一是规定国家权力,一是规定公民权利。因此,宪法在“天然”本质上具有一定的权利性。西方的社会契约,实质也是表现权利义务关系的法定形式,契约的内核是公民权利。但在漫长的封建社会,中国一

试析霍布斯和洛克《社会契约论》的异同

霍布斯和洛克关于社会契约的异同 我认为霍布斯和洛克关于社会契约的异同可以从一下三个方面来进行比较。 一.社会契约订立原因的比较 (一)霍布斯认为永久战争状态是社会契约订立的原因;霍布斯说,人的欲望是无穷的;因此,永无休止的权势欲就成了人类的本性,但由于自然状态下物质产品的相对匮乏和人与人之间信任的不足,使得每个人在自由地追逐其欲求时必然与他人的欲求发生矛盾,彼此就会成为仇敌,故而,为了保持秩序的稳定,就只有一条道路:把大家所有的权力和力量付托给某一个人或一个能通过多数的意见把大家的意志化为一个意志的多人组成的集体。 (二)洛克的自然和平状态;洛克认为,我们是生而自由的,也是生而具有理性的,人们在拥有各种自然权利的同时,并不构成对他人的伤害,所以人与人之间的关系是和平友爱自由和平等的关系,但是,自然状态仍然存在诸多不便,首先,缺少一种确定的规定了的众所周知的法律,从而缺少一个辨别是非的标准和裁判纠纷的尺度,由于个人的偏见和对自然法的片面理解,导致纠纷不断其次,缺少一个有权依照既定的法律来裁判一切争执的知名而且公正的裁判者。再次,缺少执行法律的公共权力,以确保作出的正确裁决得到执行。于是,生活在自然状态中的人们本着理性和平等的原则,结成公民社会并置于政府之下. 二社会契约订立方式的比较

(一)霍布斯:拥护开明君主;霍布斯认为,国家就是一大群人相互订立信约,每人都对它的行为授权,以便使它能按其认为有利于大家的和平与共同防卫的方式运用全体的力量和手段的一个人格;霍布斯主张人民应该把所有权力全部让渡,并且权力一经让渡就不再属于人民,由国家统一行使,不可收回,因为国家只有掌握全部权力才能获得足够的威信来组织大家对内谋求和平,对外抵抗外敌入侵。(二)洛克:反对君主专制,倡导权力分立;在洛克看来,生命,财产和自由这些神圣不可侵犯的自然权利是断不可让渡的,否则人就不称其人了,而且,政府的目的是保护这些所有物,特别是财产权,至于个人选择什么样的生活道路或生活方式则由公民自己说了算,政府权力的来源和目的是受限的,所以政府权力必然是有限的;洛克认为,政府权力既是个人权利的保护神,同时又是最危险的侵害者,所以必须对政府权力加以约束和限制。 三社会契约订立结果的比较 (一)霍布斯:推崇绝对君主,民众不可反抗;霍布斯认为,国家的主权应交给君主,君主能够全心全意为公众谋利益,因为他自己的全部利益都来源于公众利益;而在民主制中,有多少议员就有多少派阀,他们常常为了一己私利互相争斗,容易忽视公众的利益。(二)洛克:如果君主违约,民众可以反抗;洛克反对专制制度,认为社会或由他们组成的立法机关的权力绝不容许扩张到超出公众福利的需要之外;因此,人洛克主张保留君主制度,但为了防止君主专制,他认为必须让国家拥有多重权力,由人民选举代表组成议会

社会契约论三种

社会契约论三种 ——霍布斯、洛克与卢梭 政治哲学思想比较 近代西方社会契约论的发展可以分为三个时段。第一时段代表人物是英国思想家霍布斯,作为“开明专制政体”的倡导者,他认为人们签订社会契约的主要目的是确保秩序与安全。面对政府对公民自由与权利的不断侵犯,第二时段的社会契约理论强调保护天赋人权。英国思想家洛克是其代表人物。社会契约理论发展到第三时段,作为代表人物,法国思想家卢梭坚决信奉人民主权原则。对霍布斯、洛克与卢梭社会契约理论进行比较考察,我们能够从中发现他们政治哲学思想的若干共通性与差异性。一出生于战乱年代的霍布斯(ThomasHobbes,1588—1679)是一位对生活“缺乏安全感”的人。霍布斯曾说,他的母亲实际上是生下了一对双胞胎——他自己以及恐惧。事实上,对战争和秩序失范的恐惧伴随了霍布斯的一生,并且不可避免地影响了他的学术思想。 霍布斯认为人在本质上是自私自利且充满恶意的。如斯人性导致每个人都一直与他人处于战争状态之中。不过霍布斯指出,人们具有某种能够促使他们在战争与和平之间更倾向于后者的激情。这种激情可以被归结为乐生惧死。于是,理性为人们提出一些简单可行的和平条款,霍布斯称之为“自然法则”。但是,只要自然状态继续存在,那么上述法则就不能有效地得到实施。霍布斯主张,为了确保和平及实施自然法,人们必须缔结一项契约。一方面,每个人都同意把其全部权力和力量转让给一个人或一个议会。另一方面,为增进所有人的和平、安全与便利,根据契约设定的主权权力者(霍布斯称之为“利维 坦”①)应当努力运用从公民那里集合起来的权力和力量。 霍布斯认为,为使主权者充分地履行职责,主权应当是至高无上和不受法律约束的。这种观点其实是他对人性抱有悲观主义的必然结果。因为只有绝对强大的权力才能在桀骜不逊的人群中维持和平与秩序。显然,霍布斯所设计的社会契约具有单向性的特点,即它在很大程度上只对订立契约而成为被统治者的人具有约束力。关于此,霍布斯作了下述解释: “人们在这一点上也许会提出反对说:

社会契约理论

社会契约理论 一、社会契约理论的由来 社会契约理论假定国家之前人类是无政府的自然状态,所有生活在自然状态下的人,都占有因自然法而产生的自然权利。因人们滥用自然权利,而使人们的生命 这里的自然法是人类整个科学的思想基础和各种具体法规的指导原则,它高于一切人定法和人为权利。主张天赋人权,人人平等,公正至上。 我们组选取了一个视角,即近代西方社会契约理论。因为从历史视角来看,近代以前也有较为丰富的契约思想,但是未能成为改造世界的工具。 二、社会契约理论的含义 社会契约理论是政治哲学的一个重要分支,它通常被定义为这样一种理论,即通 ),以说明政治权威的合法性和统治者与被统 它被用于各种各样的目的,并可得出截然不同的结论。具体来说: 人们可以用它来创造不同的社会、主权者、道德律令等; 它可能是一个具有永久约束力的契约; 也可能是一个需要每代人重新认可的契约; 它可能是历史真实的; 也可能是理想的或假想的; 它的表达可能是公开的也可能是默认的; 订立契约的主体更是多种多样,可能是个人与个人、个人与其统治者、家族首领之间、作为整体的人民与统治者之间、等等; 再举个例子。企业,我们可把它理解为不同个人之间一组复杂的显性契约和隐性契约的交汇所构成的一种法律实体。在这种法律实体中,交汇的契约既有经营者与所有者之间的契约、经营者与雇员之间的契约, 还有企业作为债权人与债务人之间的契约、企业作为供应商(或消费者)与消费者(供应商)之间的契约、企业作为法人与政府之间的契约等。这样, 企业的行为实际上就成了一组复杂契约系统的均衡行为,这种复杂的契约系统的主体就是一系列目标不同且可能相互冲突的利益相关者。 三、主要代表人物 上述各类契约体现的社会契约理论的这种派性特征,取决于思想家的派性特征,

霍布斯、洛克和卢梭关于社会契约论的区别

霍布斯、洛克和卢梭关于社会契约论的区别 【摘要】文章分别从不同的角度对霍布斯、洛克、卢梭三个人的社会契约论进行了分析阐述。 【关键词】霍布斯洛克卢梭社会契约论 霍布斯是英国17世纪最著名的哲学家之一。他的社会契约论思想是他政治哲学的重要组成部分:将个人视为国家的基础和中心,强调了个人的权利和利益,充分肯定了法律在治理国家中的作用,全面而彻底地摒弃了神权和教权对政治的干预,实现了世俗主权对教会权力的控制,已初步为人们展现出了近代国家和社会的模型。但是,就其社会契约论的基础——人性论——而言,霍布斯关于人性的假设并不如其所坚信的是对一切社会的人的本性的抽象。其自然人并非文明人的对立面,而是文明人的影子,是对其所处的英国早期资本主义市场社会中的人的本性的概括和反映。因而在此基础上得出的政治结论也并非如霍布斯所断言的会适用于一切类型的政治社会,而仅适用于早期资本主义市场社会。加之过分恐惧战争与动乱带来的不幸、以及过于恐惧权势竞争中存在的分裂性和破坏性的力量,使得霍布斯孤注一掷地求助于一个绝对的主权君主来保障和平与安全,在个人主义的基础上得出了君主专制的结论。然而抛去霍布斯这一具有极大局限性的政治结论,我们仍会发现其社会契约思想中的可取之处。正是霍布斯第一次全面系统地完成了对社会契约论的构建,用社会契约论全面系统地阐述了国家的起源、性质和形式,奠定了近代社会契约论的根基。洛克的社会契约论不仅是他的经验论认识论在其政治哲学的运用和实践,而且也是当时历史环境的产物。洛克认为原初的社会是自然法约束人类的自然状态,人人具有生存权、自由权和财产权等其他的权利,财产权是人类生存的基本条件,是不可剥夺的。人类组建政府的目的就是保护以私有权为主的个人权利,人们以契约的方式组建自己信任的政府。政府为人民服务。洛克的社会契约论与霍布斯的观点有许多区别:第一,在权利交付问题上。霍布斯认为,订约时,人们把一切权利都交出去了;而洛克则认为,人们在成立政府,放弃自然权利时,只交出一部分权利,还保留着生命财产和自由等不可转让的权利。第二,在缔约问题上。霍布斯认为统治者不是缔约的一方而是被授予权力的人,不存在违约问题,人们不能以此为理由来解除对他的服从;而洛克则认为,统治者是参加订立契约的一方,是从订约的人们当中推选出来的,因此要遵守契约。如果统治者不能履行契约,不能保障大家的权益时,人们有权反对他,甚至推翻他,另立新的统治者。霍布斯通过社会契约论,论证了君主专制的必要性;而洛克的社会契约论则导致民主政治的结论,但都是为当时现实服务的。而卢梭是有种“高贵的野蛮人”的思想的。他认为人类在自然状态下是平等的,自由的,基本来说就是比较幸福的,但由于生存出现了各种障碍,于是这些自然人认识到,必须大家抱团了才能过日子,于是他们结合在一起,订立了一个社会契约(简单地说就是,把自然权利的部分转让给主权者),然后大家按照这个契约制定法律过日子了。对于卢梭来说,这个过程的重点是:要寻找出一种结合的形式,使它能以全部共同的力量来卫护和保障每个结合者的人身和

《社会契约论》

《社会契约论》 孔庆伟2013年8月 Richard·Kong 湖北工业大学工程技术学院

作者介绍 卢梭(1712年-1778年)是18世纪法国启蒙运动的杰出代表人物,著名的民主主义思想家、文学家。其著作有《社会契约论》(1754年)、《论人类不平等的起源和基础》(1754年)等。 著作背景 卢梭所处的时代,正是法国资产阶级革命的前夕,国内的阶级矛盾非常激烈。 正文 人人生而自由、平等;立法权只属于人们;专家治国; 一、卢梭认为人类社会的最早阶段是没有社会联系的,除了年龄、健康、体力等自然或物理的不平等之 外,没有人享有损害他人的特权,人人平等、自由。这种自然状态适宜人类的生存,适宜人类的本性。 二、民主共和制: 在自然状态下人们是相互合作的,但也有许多困难。通过契约建立国家以弥补不完善的状态(个人与社会的关系是契约的关系)。因此国家需要保护人民的生命、财产和自由,体现全体人民的意志即公意。从而每个人丧失了自然自由和自然平等但获得了政治自由和法律平等及生命财产安全,最终,人们的生存状态比自然状态更合理。 契约本身的要求: 1.每个缔约者需要将自己的全部权利让渡给社会; 2.每个缔约者将从社会获得同样的权利,可以增加社会的力量以保护每个人的利益; 以此建立的国家(共和国)体现了人们的最高的共同意志。 三、国家的最高权力属于人民全体,人民行使国家主权称为人民主权(人民主权理论) 人民主权的原则: 1.主权不可转让,以此反对君主制; 2.主权不可分割,代表主权的意志是一个整体,以此反对君主立宪制;

3.主权不可由他人(议员)代表,以此反对代议制,主张实行直接民主;(我认为若在所有领域实 行直接民主是不现实的!我们可以也应该在诸如选举最高领导人,选举议员,通过法律,通过重大决策时采取直接民主——全民公决;至于通过法律的具体程序可以是:议员或专家立法→试点→向全国民众公开征询意见→修改→扩大试点→征询意见→修改→......→最后修订→全民公决) 主权是绝对权威的,至高无上的,不可侵犯的。 人民是国家的主人,需要选举官吏以组建政府(人民有委任权);政府须代表人民的意志,代人民行动,执行法律并维持社会及政治自由(执行行政权)。人民有权罢免。更换政府及其官员。若政府滥权,损害人民利益,不合法时,人民有权废除、更换它,甚至有起义权利(可以革命,甚至进行暴力革命)。 卢梭认为权力必须是合法的(宪政思想,法治思想); 卢梭的理想政体是民主共和制。(注:民主共和制是指国家最高权力为全体人民所有,通过选举选出代表,代表人民意志执掌权力,代表任期限定,可分为议会共和制和总体共和制——民主共和制的定义的资料来源:百度百科) 关于原文的观点来源 1.《文化的力量:影响人类的100本书》作者:李小兵;出版社:团结出版社

社会契约论读书笔记

社会契约论 读书笔记什么的,在网上一找就是一摞,也可以不痛不痒的说一些“天赋人权”的主流观点。但是,如果只是将书中的观点概括、归纳、分类、列诉显然是件枯燥的活计。所以还是就某些观点进行论述,而不对全文进行结构理顺了。 首先是政治的由来。 关于政治,我们首先要理解国家的由来。 国家不是根据民族而产生的,虽然民族我们说是国家产生的重要基础,但是世界上存在着众多的多民族国家;国家不是根据地域产生的,虽然地形地域对国家的产生有极其重大的影响,但是并不是决定性的作用;国家不是根据经济划分的,存在密切经济联系的经济实体并不一定是属于同一个国家;国家也不是根据文化划分的,一个国家的内部可以存在多种文化,甚至是多种语言。那么,国家产生的因素到底是什么呢? 国家是由强力所主导的,在侵略与反侵略的历史过程中形成的。一个强力团体依靠武力跨越地域将经济上独立或者不独立的同一或不同民族的团体纳入自己的统治之下,并且维持有效的统治管理,是新居民在心理上认同其统治管理。强力团体的入侵和统治必须都是成功的。当然,国家形成后也会因为种种变数而分裂,其原因是统治后期的乏力与失败。国家形成的另一个来源在于面对入侵威胁下,某两个或多个团体的结盟且防御成功,最终演变成为一个国家。这种国家的建立通常是需要以相似的经济文化为基础的。 广义上经济的核心问题在于资源的获取。而最初的资源获取手段无疑是暴力手段。直到大航海时代,资本主义国家仍然可以宣称将新发现的大陆作为自己的殖民地。从这个意义上看,政治和军事的关系并不像我们通常意义上理解的:军事是政治的一部分,战争是政治的一种延续,是一国或者集团用暴力手段达到自己目标和目的的方式,而目标和目的往往与利益有关。恰恰相反,军事先于政治出现在历史舞台上。当然经济是军事、政治的基础是无可争议的。但军事最先与经济挂钩,成为早期实现经济目标的主要手段。而随着时间的发展,军事的破坏性力量得到了承认,以及巨大的人员伤亡和物质损失使人们开始寻求更加缓和的方法来显现经济目标。军事力量由实战作用转变为威慑作用,从而产生了政治。人们以经济目标为根本,依据自身的军事实力提出具体的目标和实现方案,诉诸于谈判与结盟方式理顺各方关系。在早期社会,与其说军事是政治的延伸,不如说政治是军事的延伸。直到人类社会发展到一定高度,以及国际社会的形成和完善,政治手段逐渐取代军事手段成为实现经济目标的主要途径。但是,政治和军事以及文化应该处于并列位置,没有理由说政治就高于军事和文化。 弱国无外交。前面的政治主要是对外而言的,对内的政治也是一样的。枪杆子里出政权。政治就一定以为着一方对另一方的统治,统治的基础就在于暴力机关的存在:军人、人民警察、监狱等等。即使是基于契约而建立的国家,它建立的根本也在于拥有强力机关保证契约人民的人身财产安全。综上,政治依旧是以军事为基础而出现的。 关于个人利益和集体利益。 首先,我们要引入公意和众意的概念。 众意和公意之间经常综上有很大差别;公意指着眼于公共的利益,而众意则着眼于私人的利益,众意只是个边意志的综合。但是,除掉这些个别意志间正负相抵消的部分而外,则剩下的综合仍然是公意。------------------卢梭《社会契约论》第二卷第三章

西方近代思想知识点

西方近代思想知识点 一、文艺复兴(14---16世纪发源地:意大利) 1、性质: 资产阶级思想解放运动。借古代希腊罗马文化之名(继承),反对西欧封建天主教神学权威,宣传新的资产阶级思想(发展)。 2、核心:人文主义。【主张以人为中心而不是以神为中心,认为人是现实生活的创造者和主人,要求肯定人的价值和尊严。】 3、表现:文学艺术科学领域。 4、代表人物: (1)薄伽丘(1313—1375),文艺复兴时期著名文学家,代表作短篇小说集《十日谈》。作者抨击了封建道德和教会的禁欲思想,宣传人类平等,主张发展人的个性。(2)但丁(1265-1321)和彼特拉克(1304—1374)他们和薄伽丘一起被誉为文艺复兴“文学三杰”。但丁在他的长诗《神曲》中,率先对教会的丑恶现象表达了憎恶。彼特拉克的代表作是《歌集》,他最早提出要以“人的学问”代替“神的学问”,被称为“人文主义之父”。(3)达?芬奇(1452-1519)、拉斐尔(1483~1520)、米开朗基罗(1475-1564)等艺术大师创作了许多杰出作品,一扫中世纪的呆板拘谨的宗教气息。 5、文艺复兴的扩展:16世纪以后,从意大利传播到欧洲其他国家,越来越多的人从封建愚昧中解放出来,开始更多地关注人及人生活的世界。 意大利马基雅维利的《君主论》、(英)莎士比亚、(法)拉伯雷、(德国)伊拉斯谟、(西)塞万提斯、(波兰)哥白尼、(德意志)开普勒、(意大利)伽利略、(意大利)布鲁诺、(英国)培根等。 ★文艺复兴时期思想家在一定程度上认识并揭露教会的腐朽、罪恶,但并未放弃天主教,而是表现为一种世俗化、人性化的理想。人文主义者乐于接受教皇和教会的豢养,对教会势力抱和解的态度,不愿走上宗教改革的道路。 三、宗教改革(16世纪发源地:德国) 1、马丁·路德的主要思想(1517年) (1)强调因信称义的学说,主张人只要信仰上帝便可得救,不是靠善行来赎罪。强调《圣经》高于教皇和教会,每个基督教徒都有直接阅读和解释《圣经》的权利,并将《圣经》翻译成德文; (2)主张简化宗教仪式,认为僧侣可以婚配和还俗。 (3)认为君主拥有上帝赋予的权力,可以处罚教士甚至教皇。 2、宗教改革运动在欧洲许多地方兴起,形成了不受罗马教皇控制的基督教派,这些教派统称为新教。新教除了路德派以外还有加尔文派(在瑞士建立了政教合一的国家。扩展到英国称为清教,成为英国资产阶级革命期间反对国教的旗帜。扩展到法国称为胡格诺教,引发了长达三十六年1562―1598的宗教战争,战争的结果是:1593年,法王亨利四世改宗天主教,1598年颁布宽容胡格诺派的<南特敕令>,承认一国两教。天主教、胡格诺教派各有所得,有助于王权的重新振兴和加强。)和英国国教(亨利八世改革)。【即信义宗、归正宗、安立甘宗合称新教三大流派】 3、否定罗马教廷的权威,坚持国家权力高于教会。民众开始打破对罗马教会的迷信,解放了思想,人文主义得到进一步的传播和发展。(促进欧洲民族意识高涨和民族国家发展) ★历史条件 文艺复兴的背景:(1)意大利一些城市鼓励发展工商业,促进了经济和社会的发展,出

社会契约论 论文

读懂卢梭读懂社会契约论 认识作者——卢梭(1712—1778)法国启蒙思想空、哲学家、教育家、文学家、激进民主主义者、古典自然法学派代表之一。1712年出生于瑞士日内瓦,父亲离家出走,母亲早丧,从小失去家人的关爱。没有受过传统、正规的教育,六岁的时候就阅读许多古希腊、古罗马的文学、小说,开发了心灵的沃土,获得丰富知识。十六岁那年遇上德.华伦夫人,在其帮助下,卢梭平静地自学了八年各门学科,积累了广博的知识,后来结识启蒙思想家狄德罗,渐渐产生其启蒙思想。卢梭一生中论著甚丰,主要有《论科学与艺术》(1749)、《论人类不平等的起源和基础》(1755)、《新爱洛漪丝》(1761)、《社会契约论》(1762)、《爱弥儿》(1762)、《山中书简》(1763)和死后出版《忏悔录》(1788)。卢梭多次也因著作、思想而被迫流亡,过着漂泊的生活。但卢梭这些论著对近代政治、经济、文化、教育、宗教等领域进行了全方位的改革和批判,震撼了西方的社会,推动历史进步。 开始读《社会契约论》的时候,觉得似乎很简单,但读了几天才发现读懂不那么容易。表面上看该书的结构十分简单明了,且每一章节文字并不多。但读懂其中逻辑关系却非易事。但是一旦读懂之后,对卢梭的感觉又回到开始的状态,他的观点十分鲜明,简单,逻辑性极强。与他人连篇累牍的政治学论文相比,他的文字不算多,写作的时间也不算长,仅有短短的两个月时间。 社会契约论的主要内容是探究是否存在合法的政治权威,“人是生而自由的,但却无往不在枷锁之中。”他所说的政治权威在我们的自然状态中并不存在,所以我们需要一个社会契约。在社会契约中,每个人都放弃天然自由,而获取契约自由;在参与政治的过程中,只有每个人同等地放弃全部天然自由,转让给整个集体,人类才能得到平等的契约自由。 我整理其中的主要观点有以下几点: 1.理想的社会建立于人与人之间的契约关系,而非人与政府之间的契约关系。 2.卢梭认为政府的权力来自被统治者的认可。卢梭的时代虽然有共和国,而且卢梭当时也是日内瓦共和国之公民。但当时国家形态的主要模式是统治者与被统治者之间的关系,故卢梭有此观点问世。 3.一个完美的社会是为人民的“公共意志”(公意)所控制的,他建议由公民团体组成的代议机构作为立法者,通过讨论来产生公共意志。 4.由全体人民组成的整体是一个政治集体。在政治上,从对外的关系上,它是主权者,也就是国家。主权者可以是人的集合,国家则是现在政治学上集地域、政治关系等的复杂体。

霍布斯、洛克、卢梭的社会契约论的比较分析

霍布斯、洛克、卢梭的社会契约论的比较 内容摘要:社会契约理论发端于古希腊的智者时代,到近代逐步发展成熟并形成体系。作为西方政治哲学的一种理论假设,社会契约论对于宪政制度的设计和完善发挥着重要作用。而作为近代西方社会契约论的代表人物,霍布斯主张订立社会契约的要义是维护秩序与安全,洛克主张构建社会契约的重心是保护人的自然权利,卢梭则坚决信奉人民主权原则。本文将通过对三位学者有关社会契约论的思想进行简单比较,力求获得对近代西方社会契约理论的深入认识。 关键词:霍布斯、洛克、卢梭、社会契约论 在政治思想上,人们最关心的问题莫过于“怎样才能协调人类争取自由的愿望与建立权威需要的关系”。一方面,个体向往自由,渴望不受外在力量的羁绊。另一方面,井然有序的生存方式和规范严整的社会秩序是极有必要的。上述关键问题在近代西方思想家那里引出了许多答案。作为代表人物,霍布斯、洛克以及卢梭运用不同的社会契约理论对之做出的解答则显得尤为深刻。社会契约论作为一种政治哲学的理论假设,它主张国家并不是神权赋予,而是人们作出的理性选择。人为了达到自由和至善,相互订立契约,交出自己的个人权利,承认国家的公共权力,以求得和平与幸福。 一、霍布斯的社会契约论 近代启蒙主义思想家都将一种人类生活的自然状态作为社会契约论的理论预设,英国的霍布斯也不例外。可以说,霍布斯开创了近代社会契约论发展黄金时代,他是对西方政治学说和实践具有划时代意义的社会契约论的创始人之一,他的社会契约论思想主要体现在其名著《论公民》、《利维坦》等中间。霍布斯的出发点是“自然人”的观念。如同自然界的动物和植物一样,人也因其自然本性而独立存在。自然人是一种自然物体,完全服从自然法规则。具体到人的本性上,就是“趋利避害”的自然本能。霍布斯深受马基雅维里的影响,坚信人的本性是恶的,都是自私自利和残暴好斗的。霍布斯认为,人类在进入社会之前,生活在自然状态,完全按照自然律行事。他总结出两条自然律:一是利用一切手段保存自己,二是最大限度的维护自己的利益,在必要时放弃别人也同意放弃的权利。人的最大利益是自我保存。根据第一条规律,人们为了维护各自的生命权,一开始处于

论霍布斯的社会契约论

2011—11文艺生活LITERATURELIFE学术沙龙 论霍布斯的社会契约论 周建茹 (天津师范大学,天津300387) 摘要:霍布斯是着名西方近代政治思想家.他从人性论出发,以一个虚构的自然状 态为起点,提出了自然法,自 然权利的基本原则,进而通过社会契约论,建立了他的国家学说.虽然,他的国家学 说的结论是君主专制主义的 是极其保守的,但我们还要认识其理论中的进步因素,对其社会契约论进行全面的 分析和科学的评价. 关键词:自然法;自然权利;社会契约论 中图分类号:D01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005—5312(2011)32—0273—02 社会契约论在l618世纪是主导西方世界的基本政治 价值观.托马斯?霍布斯,是十七世纪英国着名的政治思想家 和唯物主义哲学家,被西方学术界称为近代政治哲学的奠基 者.霍布斯是在近代第一个全面阐述社会契约论的人.他"已 经用人的眼光来观察国家了","从理性和经验中而不是从神 学中引申出国家的自然规律."研究他的政治学说,对于深入 理解西欧近代哲学思想和政治思想的发展,对于正确评价他的 思想都是大有裨益的. 一 ,霍布斯社会契约论订立的原因 霍布斯的社会契约论思想体系从人性的原则出发研究国 家的起源,通过逻辑推论探求国家的本质,进而推演出主权,主 权者和人民在国家中的权利和义务. 霍布斯认为社会契约订立的原因是他的"永久战争"状态.人们为何要缔结社会契约,建立国家,进入一种文明的政 治社会?在霍布斯看来,这源于人们对"每个人对每个人的战 争"的自然状态的恐惧.那么自然状态为何会沦为人人为战的 战争状态?这又是基于霍布斯对人类本性的假设,即利己主义 的人性论而得出的推论.霍布斯认为,人的好恶都是以是否有 利于自我保存为转移的,这是人的活动的基本规律.也就是说 人的本性是自利的或者说是自私的.他说,人类做出一切活动 皆因为人的本性中存在两种最为基本的激情:欲望和嫌恶. 霍布斯认为,人生的幸福就是欲望从一个目标到另一个 目标不断地发展,达到前一个目标不过是为后一个目标铺平 道路.基于这种人生幸福的观念,霍布斯得出了一个重要的结 论:"因此,我首先作为全人类共有的普遍倾向提出来的便是, 得其一思其二,死而后已,永无休止的权势欲.造成这种情形 的原因,并不永远是人们得陇望蜀,希望获得比现已取得的快 乐还要更大的快乐,也不是他不满足于一般的权势,而是因为 他不事多求就会连现在的权势以及取得美好生活的手段都保 不住."这样,"永无休止的权势欲"就成了一种普遍的人类本 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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