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上半学期《经济法学》作业题及参考答案

2012上半学期《经济法学》作业题及参考答案
2012上半学期《经济法学》作业题及参考答案

《经济法学》作业题

一、单项选择题

1、经济法社会整体利益优先原则表现为:C、以维护社会整体利益或工公共利益为本位

2、下列选项中属于经济法国家经济管理机关主体的是:A、国土资源部

3、国家适度干预原则是指:D、国家干预的范围和手段要“适度”

4、市场经济中最广泛的经济法律关系的主体是:C、经营者和消费者

5、下列中能引起经济法律关系产生、变更和终止的法律事实是:A、偷税、漏税、抗税

6、经济法的社会本位性表现为:C、以社会权利为本位

7、下列关于经济法的表述中,正确的是:D、经济法是公法私法兼容的复合法

8、股份有限责任公司的法定资本最低限额是:D、500万元人民币

9、根据《公司法》的规定,下列人员中可以担任公司监事的是:B、该公司工会主席李某

10、根据《公司法》的规定,有限责任公司股东会对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分立、合并、解散或者变更公司形式做出决议,必须经代表多少以上表决权的股东通过:B、2/3

11、根据《合伙企业法》的规定,有限合伙人不得以下列哪种形式出资:D、劳务

12、下列属于法人的企业是:B、子公司

13、有限责任公司股东的法定人数为:A、50人以下

14、合伙企业的注册资本为:D、各合伙人实际缴付的出资

15、有限责任公司的法定资本最低限额是:A、3万元人民币

16、下列选项中,属于低价倾销的不正当竞争行为的是:B、为排挤竞争对手以低于成本价格倾销商品的行为

17、根据《反不正当竞争法》的规定,抽奖式有奖销售,最高奖的金额不得超过:A、5000元18、根据《反不正当竞争法》的规定,经营者利用广告对商品做虚假宣传的,由监督检查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消除影响,可以根据情节处于()罚款。B、1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19、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规定,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有欺诈行为的,应当按照消费者的要求增加赔偿其受到的损失,增加赔偿的金额为消费者购买商品的价款或者接受服务的费用的:A、一倍

20、根据《价格法》的规定,经营者违反明码标价规定的,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可并处()以下的罚款。A、5000元

21、下列哪种情况不是承担产品侵权责任的条件:D、产品缺陷与损害事实之间没有因果关系22、根据我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19规定,经营者不作虚假宣传的义务是:D、明码标价,但标志可以不醒目

23、消费者选择权的内容包括:B、消费者有权自主选择商品的品种但无权选择服务方式

24、我国发行人民币、管理人民币流通的机构是:D、中国人民银行

25、下列选项中,不属于我国现行税率的是:C、平均税率

26、下列选项中,哪个选项不是我国商业银行体系的构成部分:A、中国人民银行

27、下列哪个选项,属于纳税人以暴力、威胁方法拒不交纳税款的行为:B、抗税

28、根据《商业银行法》的规定,农村商业银行的注册资本最低限额为多少人民币:C、5000万元

29、在国家银行体系乃至整个金融体系中的核心机构是:A、中国人民银行

30、我国对外经济贸易的管理机关是:A、商务部

31、《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规定,工资、薪金所得,以每月收入额减除多少费用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D、3500元

二、多项选择题

1、经济法调整的经济关系包括:A、经济管理关系B、市场竞争关系C、规制性经营关系D、消费者权益保护关系

2、下列哪些选项,属于市场竞争关系法的范畴:A、反垄断法B、产品质量法

3、经济法的基本原则主要有:A、国家权力与市场活力相统一的原则B、社会整体利益优先原则C、平衡协调原则D、责、权、利、效相结合的原则

4、下列属于经济法律关系主体的是:A、国家管理机关B、法人经济组织C、非法人经济组织D、公民

5、经济法律关系的客体主要有:A、物B、智力成果C、经济行为

6、经济法与民法的区别主要表现在:A、主体不同B、调整对象不同C、调整方法不同D、作用不同

7、下列哪些选项,属于市场规制性经营关系:A、价格关系B、产品质量关系C、广告关系D、计量、标准化关系

8、按照股东对公司承担的责任形式不同,公司可分为以下几种类型:A、无限公司B、有限责任公司C、股份有限公司D、两合公司

9、按照我国《公司法》的规定,股东出资的方式是:A、厂房B、货币C、著作权

10、有限责任公司的组织机构是:A、股东会B、董事会C、监事会

11、合伙企业的法律特征是:A、合伙企业是营利性组织B、有限合伙人对合伙企业的债务承担有限责任C、合伙企业的合伙人必须是自然人D、合伙企业为“契约式”企业

12、根据《个人独资企业法》的规定,个人独资企业具有以下法律特征:A、投资人仅为一个自然人B、投资人对企业的债务承担无限责任

13、按照投资承担责任形式的不同来划分,企业的法律形态有:A、公司B、合伙企业C、个人独资企业

14、下列选项具备法人资格的企业有:A、有限责任公司B、股份有限公司C、国有独资公司15、个人独资企业有下列情形之一时,应当解散:A、投资人决定解散B、投资人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无继承人或者继承人决定放弃继承C、被依法吊销营业执照D、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16、根据《反不正当竞争法》的规定,非法有奖销售行为表现为:A、采用谎称有奖的欺骗方式进行有奖销售B、利用有奖销售的手段推销质次价高的商品C采用让内定人员中奖的欺骗方式进行有奖销售D、抽奖式有奖销售,最高奖的金额超过5000元

17、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规定,消费者享有下列权利:A、监督批评权B、求知获教权C、公平交易权D、维护尊严权

18、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规定,消费者权益争议解决的途径是:A、与经营者协商和解B、请求消费者协会调解C、向有关行政部门申诉D、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19、根据《产品质量法》的规定,因产品存在缺陷造成人身、其他财产损害的,生产者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如果生产者能够证明有下列哪些情形之一的,不承担赔偿责任:A、未将产品投入流通的B、产品投入流通时,引起损害的缺陷尚不存在的C将产品投入流通时的科学技术水平尚不能发现缺陷的存在的20、从各国反垄断立法来看,适用除外制度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A、反垄断法不完全适用公共事业B、反垄断法不适用国际贸易中的限制性的商业行为C、对一些限制性协议的适用除外D、规定某一行业在某一时期内不适用反垄断法

21、根据《产品质量法》的规定,销售者下列哪些行为是违法行为:A、将标有有效期的商品上的日期涂改而销售该商品B、谎称某国产家用电器为“进口原装”,进行销售C、销售国家明令淘汰的商品D、销售伪造或者冒用他人的厂名、厂址的产品

22、《价格法》规定的政府价格定价的程序是:A、开展价格、成本调查B、建立听证会制度C、政府指导价由政府定价D、政府定价公布后,由制定价格的部门向消费者、经营者公布

23、垄断协议必须具备以下条件:A、企业之间存在相互约束的共同行为或者协调行动B、企业之间存在共谋C、当事人企业的行为在客观上产生了当事人之间竞争的回避D、当事人企业的行为在客观上限制了第三人在该市场中的竞争力量

24、根据《预算法》的规定,我国法定预算收入具体包括:A、税收收入B、依照规定应当上缴的国有资产收益C、专项收入D、其他收入

25、根据征税对象的不同,我国税收分为:A、流转税B、所得税C、财产税D、资源税

26、根据《商业银行法》的规定,商业银行的组织形式为:A、有限责任公司B、股份有限公司C、两合公司D、合伙企业

27、按照《反补贴条例》规定,我国反补贴措施包括:A、临时反补贴措施B、价格承诺C、反补贴税D、保障措施

28、根据《反倾销条例》规定,我国反倾销调查程序有:A、申请B、立案调查C、初裁决定D、终裁决定

29、《政府采购法》规定的政府采购争议解决途径为:A、询问B、质疑C、投诉D、行政复议或者诉讼

30、《保险法》规定,保险合同成立以后,有下列情形之一,保险人可以解除合同:A、投保人违反如实告知的义务B、保险标的的危险增加C、投保人违反防灾减损义务D、被保险人或受益人违反诚实信用原则

31、政府采购主要具有以下特点:A、采购主体的特定性B、采购资金的公共性C、采购程序的法定性D、采购目的的营利性

三、判断题

1、经济法平衡协调原则是由经济法的社会性和公法私法兼容复合性质所决定的。√

2、经济法整体利益优先原则是经济法与民法相区别的根本点。√

3、经济法是维护国家利益的社会本位法。×

4、经济法律关系是以经济权利为核心内容的法律关系。×

5、经济法律关系的产生、变更和消灭必须要有一定的法律事实。√

6、公民个人不能成为经济法法律关系的特殊主体。×

7、经济法的体系结构大致分为经济组织法、经营规制法和经济管理法三个部分。√

8、按企业是否具有法人资格为标准,可以将企业划分为法人企业和非法人企业两大类。√

9、合伙企业是契约式企业,不具有法人资格。√

10、各合伙人对执行合伙企业事务享有同等的权利。√

11、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股权,应当经其他股东全体同意。×

12、国有独资公司监事会成员中的职工代表由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指定。×

13、股份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大会会议必须由董事会召集,董事长主持,否则不能召开。×

14、无记名股票的转让,只需股东交付股票给受让人后即发生转让的效力。√

15、个人独资企业应当依法设置会计帐薄,进行会计核算。√

16、政府定价行为是由政府实施和操作的,为保证其程序的合理性、科学性。√

17、适用除外制度是反垄断法的重要级在部分。√

18、经营者与消费者应当按照约定履行合同义务,约定的条款可以违反法律、法规的强制性规定。×19、经营者可以以单方意思表示的形式作出对消费者不公平、不合理的规定。×

20、有奖销售是经营者的一种促销手段,所有的有奖销售行为都是《反不正当竞争法》所允许。×21、广告的经营者不得在明知或者应知的情况下,代理、设计、制作、发布虚假广告。√

22、政府的指导价与政府定价的具体适用范围与价格水平,应根据经济运行情况,按照规定的定价权限与程序适时调整,消费者和经营者不得提出异议。×

23、经营者应承担的价格不作为义务是指经营者所不得从事的不正当价格行为。√

24、政府采购的目的不是为了赢利,而是为了实现政府职能和社会公共利益。√

25、财政转移支付的“税收返还”形式是通过“存量不动,增量调节”的办法,提高中央财政在增值税与消费税存量上的比重。×

26、地方各级政府预算的调整方案经批准后,由本级政府执行,不需要报上一级政府备案。×27、根据《企业所得税法》的规定,企业发生的公益性捐赠支出,准许在计算应纳所得额时扣除。√28、劳务报酬所得,适用比例税率,税率为25%。×

29、我国银行业实行银监会、证监会和保监会分工明确、互相协调的金融分工监管体制。×

30、信托关系成立以后,在其存续期间,信托财产的所有权归属于委托人。√

31、根据《证券法》的规定,发行人、上市公司依法披露的信息,必须真实、准确、完整,不得有虚徦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四、辨析题

1、经济法是国家干预经济之法。

答:错。经济法是国家干预、参与、协调经济之法,是规范政府干预之法,是平衡协调政府与市场关系之法,是促进一国经济持续、稳定、协调、健康发展的重要法律,而不仅仅是指政府为克服市场失灵而在微观经济领域采取的各种规制行为。(P36)

2、经济法是调整经济关系的法律,所以,市场经济的基本法是经济法,民商法可以不必存在。

答:错。①经济法与民商法都是市场经济法律体系中的重要法律部门,但它们对市场经济进行调整的机制和基点是不同的。②民商法主要调整平等主体的财产关系和人身关系,着眼于微观的交易安全,重在保障个体的财产及人身权益。经济法基于社会整体利益,通过对经济关系的调整,维护整个社会范围内的经济秩序,保证社会有一个正常、自由的竞争环境,实现社会整体效益的增加,创造并维护一个另自由市场机制和民商法得以发挥作用的外部环境,为民商法能够按照社会的需要和利益发挥作用创造条件,保障市场主体的交易行为及其决策的独立和自由。③民商法在任何市场经济社会中都是调整经济关系的基本法。但是离开了经济法的民商法,只能是脱离实际生活和无法实现其价值的‘绣花枕头’。可见,民商法和经济法对经济关系的调整是相辅相成的,缺一不可,对市场经济关系调整中都具有基本法的地位。(P53)3、经济法的社会整体利益优先原则是强调国家权力可以任意地介入私人领域。

答:错。①经济法社会本位性的实质是强调政府从社会公共利益角度对整个经济生活的介入,以消除自由放任经济和极端个体权利本位以及国家权力本位对整个社会经济发展所造成的消极影响,解决市场主体的个体营利性和社会公益性的矛盾,促进经济和社会的良性运行和协调发展。②经济法强调社会本位并不是无条件把社会整体利益绝对化,从而无谓地牺牲个体利益,而是要把经济个体的个别行为,统一于整个社会经济运行之中,借助于法律机制的调整,实现个体利益和社会整体利益的均衡协调。(P40)4、合伙人对合伙企业的债务一律承担无限连带责任。

答:错。对于普通合伙人是承担无限连带责任,而对于有限合伙人是承担有限责任,特殊合伙企业中的合伙人承担责任也不一定是无限连带责任。

5、合伙企业对合伙人执行合伙事务的限制可以对抗第三人。

答:错。《合伙企业法》第25条第2款规定:执行合伙企业事务的合伙人,对外代表合伙企业。合伙企业对合伙人执行合伙企业事务以及对外代表合伙企业权利的限制,不得对抗不知情的善意第三人。

6、国有独资公司不设股东会,由国家授权投资的机构或者国家授权的部门,授权公司董事会行使股东会的全部职权,决定公司的重大事项。

答:错。《公司法》关于国有独资公司的特别规定,国有独资公司不设股东会,由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行使股东会职权。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可以授权公司董事会行股东会的部分职权,决定公司的重大事项,但公司的合并、分立、解散、申请破产的,应当由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决定,其中,重要的国有独资公司合并、分立、解散、申请破产的,应当由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审核后,报本级人民政府批准。

7、某甲在华百货公司买了一件皮衣有质量问题,他只能向大华百货公司请求赔偿。

答:错。《产品质量法》规定,售出的产品若不符合以产品说明、实物样品等方式表明的质量状况的,销售者应当负责修理、更换、退货;给购买产品的消费者造成损失的,销售者应当赔偿损失。销售者负责修理、更换、退货、赔偿损失后,属于生产者的责任或者属于向销售者提供产品的其他销售者(供货者)的责任的,销售者有权向生产者、供货者追偿;销售者若未按规定给予修理、更换、退货或者赔偿损失的,由产品质量监督部门或者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责令改正。

8、我国《产品质量法》规定,只要产品存在缺陷造成人身伤害和缺陷产品以外的其他财产损害的,生产者都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答:错。《产品质量法》第四十一条规定:因产品存在缺陷造成人身、缺陷产品以外的其他财产(以下简称他人财产)损害的,生产者应当承担赔偿责任。生产者能够证明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承担赔偿责任:(一)未将产品投入流通的;

(二)产品投入流通时,引起损害的缺陷尚不存在的;

(三)将产品投入流通时的科学技术水平尚不能发现缺陷的存在的。

9、法律上的垄断概念与经济学上的垄断概念是一致的。

答:错。在经济学上,垄断一般是指少数企业凭借雄厚的经济实力对生产和市场进行控制,并使得某一生产或经营领域的竞争遭受实质性的限制或损害的状态,少数企业通过这种控制地位,可以获取高额利润。而法律上关于垄断的界定,与经济学上并不一致,根据各国法律参观与垄断行为及其表现形式的规定,垄断一般是指违反法律或社会公共利益,通过合谋性协议、协同行动或者滥用市场优势地位,排斥或限制竞争的行为。

10、商业银行不得向关系人发放信用贷款,但向关系人发放担保贷款的条件可以优于向其他借款人发放同类贷款的条件。

答:错。可以发放,但是条件不得由于其他借款人同类贷款,信用贷款也属于银行贷款的一种。

11、纳税申报,是指纳税主体对应纳税款依法向税务主管机关以书面或者口头形式进行申报的行为。答:纳税申报是纳税人就纳税事项向税务机关提出书面申报的一种法定手续。税法规定,纳税人不论税务机关采取何种征收方式征收税款,均必须按期向税务机关报送统一格式的纳税申报表、财务会计报表和其他纳税资料,如实填报纳税事项,准确计算应纳税款,税务机关据以开具完税凭证,纳税人据以缴纳税款。纳税申报发生错误,纳税人将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12、以要约方式收购一个上市公司股份的,其预定收购的股份比例均不得低于该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的10%。

答:错。以要约方式收购一个上市公司股份的,其预定收购的股份比例均不得低于该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的5%。

五、简答题

1、简述经济法调整的经济管理关系。

答:一,宏观调控关系;二,市场规制关系;三,直接体现为国家意志的流转和协作关系。

2、简述经济法的社会整体利益优先原则。

答:经济法是社会本位法,以社会公共利益为最高准则。经济法社会本位性的实质是强调从社会公共利益角度对整个经济生活的介入,以消除自由放任经济和极端个体权利本位以及国家权利本位对整个经济发展所造成的消极影响,解决市场主体的个体营利性和社会公益性的矛盾,促进经济和水的良性运行和协调发展,这是社会化大生产对法律调整的必然要求。

3、简述经济法的基本特征。

答:有以下基本特征:第一,综合性。第二,经济性。第三,全局性。第四,干预性。

4、有限合伙企业事务的执行。

答:(1)有一名或数名合伙人执行合伙企业事务的,应当依照约定向其它不参加执行合伙企业事务的合伙人报告事务执行情况以及合伙企业的经营状况和财务状况。(2)不参加执行合伙企业事务的合伙人有权监督执行事务的合伙人,并有权检查其执行合伙企业事务的情况。(3)合伙协议约定或者经全体合伙人决定,合伙人分别执行合伙企业事务时,合伙人可以对其他合伙人执行的事务提出异议。提出异议时,应

暂停该项事务的执行。如发生争议,可由全体合伙人共同决定。(4)被委托执行合伙企业事务的合伙人不按照合伙协议或者全体合伙人的决定执行合伙企业事务的,其他合伙人可决定撤销该项委托。

5、简述股份有限责任公司设立的条件。

答:根据《公司法》第77条的规定,设立股份有限公司,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1、发起人符合法定人数。应当有2人以上200人以下,其中必须由半数以上的发起人在中国境内有住所。

2、发起人认购和募集的股本达到法定资本最低限额。注册资本的最低限额为人民币500万元。

3、股份发行、筹办事项符合法律规定。

4、发起人制定公司章程,采用募集方式设立的经创立大会通过。

5、有公司名称,建立符合股份有限公司要求的组织机构。

6、有公司住所。

6、简述合伙企业的法律特征。

答:①合伙企业必须由两个以上的自然人以合伙协议为基础共同组建。②企业投资者与经营管理者的同一性。③合伙人对合作的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P21)

7、《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所规定的经营者的义务有哪些?

答:一,严格履行法定和约定的义务;二,听取意见和接受监督的义务;三,保障人身和财产安全的义务;四,不作虚假宣传的义务;五,出具凭证和单据的义务;六,提供符合要求的商品或服务的义务;七,承担“三包”和其他责任的义务;八,遵守公平交易的义务;九,不得侵犯消费者人身权的义务。(P406)

8、简述产品存在缺陷的赔偿范围。

答:因产品存在缺陷造成受害人人身伤害的,侵害人应当赔偿医疗费、治疗期间的护理费、因误工减少的收入等费用;造成残疾的,还应当支付残疾者生活自助用具费、生活补助费、残疾赔偿金以及由其抚养的人所必需的生活费等费用;造成受害人死亡的,并应当支付丧葬费、死亡赔偿金以及由死者生前抚养的人所必需的生活费等费用。

因产品存在缺陷造成受害人财产损失的,侵害人应当恢复原状或者折价赔偿。受害人因此遭受其他重大损失的,侵害人应当赔偿损失。(425)

9、销售者的产品质量责任和义务是什么?

答:销售者的产品质量责任和义务主要有:

1、销售者应当建立并执行进货检查验收制度,验明产品合格证明和其他标识。

2、销售者应当采取措施,保持销售产品的质量。

3、销售者销售的产品的标识应当符合产品质量法的规定。

4、销售者不得违反禁止性、限制性规定,即销售者不得销售国家明令淘汰并停止销售的产品和失效、变质的产品;不得伪造产地,不得伪造或者冒用他人的厂名、厂址;不得伪造或者冒用认证标志等质量标志;不得掺杂、掺假,不得以假充真、以次充好,不得以不合格产品冒充合格产品。(423)10、简述税法的构成要素。

答:1、税法主体。2、征税客体。3、税目和计税依据。4、税率。5、税收特别措施。6、纳税环节。7、纳税期限和纳税地点。8、违章处理。(207)

11、简述中国人民银行的法律地位。

答:⑴中国人民银行是我国的中央银行,是国务院领导下的特殊国家机关。⑵中国人民银行具有独立的法律地位,在国务院领导下依法独立执行货币政策,履行职责,开展业务,不受地方政府、各级政府部门、社会团体和个人的干涉。⑶中国人民银行应当向全国人大常委会提出在关货币政策情况和金融业

运行情况的工作报告。(P114)

12、简述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在预算管理中的职权。

答:根据《预算法》的规定,各级人民代表大会的预算职权如下:

1.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的职权。(立法机关)

(1)审查中央和地方预算草案及中央和地方预算执行情况的报告。

(2)批准中央预算和中央预算执行情况的报告。

(3)改变或者撤销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预算,决算的不适当的决议。

2.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的职权

(1)审查本级总预算草案及本级总预算执行情况的报告。

(2)批准本级预算和本级预算执行情况的报告。

(3)改变或者撤销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预算决算的不适当的决议。

(4)撤销本级政府关于预算.决算的不适当的决定和命令。

3.乡.民族乡.镇的人民代表大会的职权

(1)审查和批准本级预算和本级预算和本级预算执行情况的报告。

(2)监督本级预算的执行。

(3)审查和批准本级预算的调整方案。

(4)审查和批准本级决算。

(5)撤销本级政府关于预算,决算的不适当的决定和命令。

六、论述题

1、试述经济法的公法、私法兼容性的基本特征。

答:经济法作为社会法的主要组成部分,既不是单纯的公法,也不是单纯的私法,而是在承认公法、私法划分的基础上的“公私兼顾,以公为主”的法。经济法既要维护私法自治的存在和发展,又要对政府行使公权力的行为进行限制,反对公权力对市场主体的不当干预和任意限制,通过对公法、私法两者进行平衡协调,消除极端个体本位和绝对国家权力本们对整个社会经济发展所造成的消极影响,以促进、引导或强制实现社会整体目标与个体利益的统一,促进经济和社会良性运行和协调发展。(P51)

2、试述经济法法律关系的主体。

答:经济法律关系的主体亦称经济法的主体,是指在经济管理和协调过程中依法独立享受经济权利和承担经济义务的当事人。享有经济权利的当事人称为权利主体,承担经济义务的当事人称为义务主体,它们是经济法律关系的第一要素。

理解经济法主体的概念时,把握以下几点:

(1)、经济法主体能够以自己名义独立地参加经济法律关系。

(2)、经济法主体是经济权利和经济义务的担当者。

(3)、经济法主体能够独立地承担经济法律责任。

3、试述有限责任公司股东缴纳出资的条件。

答:①股东可以用货币出资,也可用实物、知识产权、土地使用权等可以用货币估价并可以依法转让的非货币财产作价出资。②股东应按期足额缴纳公司章程中规定的各自所认缴的出资额。③股东的首次出资经依法设立的验资机构验资后,由全体股东指定的代表或者共同委托的代理人向公司登记机关报送公司登记申请书、公司章程、验资证明等文件,申请设立登记。④公司成立后,发现作为设立公司出资的非货币性财产的实际价额显著低于公司章程所定价额的,应当由交付该出资的股东补足其差额;公司设立时的其他股东承担连带责任。⑤公司成立后,应当向股东签发出资发出资明书。⑥公司应当置备股东名册,记

载下列事项:A、股东的姓名或名称及住所;B、股东的出资额;C、出资证明书编号。

4、试述市场交易中的欺骗性不正当竞争行为。

答:一,混淆行为。这是指经营者采用伪冒或仿冒的标志或采取其他虚假的标志,引起公众的误解、诱使消费者误购,牟取非法利益或者取得竞争优势的行为。

二,商业贿赂行为。

三,虚假宣传行为。《反不正当竞争法》第9条规定:“经营者不得利用广告或者其他方法,对商品的质量、制作成分、性能、用途、生产者、有效期限、产地等作引人误解的虚假宣传。广告的经营者不得在明知或者应知的情况下,代理、设计、制作、发布虚假广告。”

四,侵犯商业秘密。

五,压价排挤竞争对手。

六,附条件交易行为。

七,不正当有奖销售行为。有奖销售是经营者销售商品或提供服务时,附带向购买者提供物品、金钱或其他经济利益作为奖励,以刺激消费者购买商品或接受服务。这是经营者的一种促销手段。如果有奖销售的商品质量可靠,价格合理,其合法性无可非议,反不正当竞争法并不完全禁止有奖销售;只有带有欺骗性的有奖销售才被法律所禁止,因为,这种有奖销售不仅损害购买者利益,而且危害公共利益和社会经济秩序。

《反不正当竞争法》第13条禁止经营者从事下列不正当有奖销售行为:(1)采用谎称有奖或者故意让内定人员中奖的欺骗方式进行有奖销售;(2)利用有奖销售的手段推销质次价高的商品;(3)抽奖式的有奖销售,最高奖的金额超过5000元。

八,诋毁竞争对手。

九,串通勾结投标行为。(383)

5、试述个人所得税的税率制度。

答:超额累进税率指将应税所得额按照税法规定分解为若干段,每一段按其对应的税率计算出该段应交的税额,然后再将计算出来的各段税额相加,即为应税所得额应交纳的个人所得税。注:(1)流行算法——应交所得税=应税所得*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应税所得额(2)工资薪金所得应交的个人所得税的税率是执行5%至45%的九级超额累进税率。

超额累进税率的特点:

(1)计算方法比较复杂,征税对象越大,包括等级越来越多,计算就越复杂。

(2)累进幅度比较缓和,税收负担较为合理。特别是征税对象级次分界上下,只就超过部分按高一级税率计算,一般不会发生增加部分的税率超过增加的征税对象数额的不合理现象。有利于鼓励纳税人增产增收。(3)边际税率和平均税率不一致,税收负担透明度差。在实际工作中,为了解决超额累进税率计算税款这一比较复杂的问题,采取了“速算扣除法”。超额累进税率是各国普遍采用的一种税率。

七、案例分析题

1、案例分析:2006年1月5日,北京中地不动产评估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中地公司)的甲董事召开股东会临时会议,通过两个小时决议:一是免去王朝阳等的董事职务及董丽萍的监事职务,同时

选举董丽萍、徐春荣等为公司董事;二是宣布股东徐某、王某退出公司,丧失股东身份。并于同日召开新一届董事会,(出席董事会会议的董事为5人,该公司全体董事为12人)形成了董事会决议;免去了王朝阳的董事长的职务,选举董丽萍为董事长。2月5日,中地公司向北京工商行政管理局申请董事长的变更登记,获得了变更后的营业执照。3月,中地公司王朝阳等4名股东以中地公司为被告向西城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诉讼撤消1月5日的股东会临时会议和董事会决议。理由是这次临时股东会决议没有提前15天通知股东、非由董事长召集,不仅违反了公司法的规定,而且违反了公司章程的规定。经查,1月5日中地公司临时股东会决议通过的表决权仅为49.3%,未达到50%,违返了中地公司章程第28条的规定,即:“股东会会议应对所议事项作出决议,决议应由代表1/2以上表决权的股东表决通过”。

试问:(1)中地公司的临时股东会的决议是否可以撤消?为什么?

(2)王朝阳等4名股东是否有权向法院提起诉讼?为什么?

答:(1)可以撤销,理由是这次临时股东会决议没有提前15天通知股东、非由董事长召集,而且股东会作出的决议经出席会议的股东通过的表决权未过半数,不仅违反了公司法的规定,而且违反了公司章程的规定。

(2)王朝阳等4名股东有权向法院提起诉讼,理由是股东大会临时会议应当提前15天通知各股东,会议由董事会召集并由董事长主持,董事长不能履行职务的或者不履行职务的,由副董事长主持;副董事长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的,由半数以上董事共同推举一名董事主持。股东大会作出的决议,必须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过半数通过,但是,股东大会作出修改公司章程、增加或减少注册资本的决议,以及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或者变更公司形式的决议,必须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2/3以上通过。

2、案例分析题:1998年2月18日,李某在市百货大楼购买了一双皮鞋,当时销售人员给了李某一张信誉卡,该卡规定:1个月内开胶包退,3个月内有质量问题包修。同年3月4日,李某发现所购的皮鞋已以开胶,立即到市百货大楼要求退货。市百货大楼有关人员回答说,李某购买皮鞋的柜台是外省某皮鞋厂租赁的,该租赁柜台已于1998年2月底到期,皮鞋厂已经将全部货物运走了,要退货只能找找该皮鞋厂。李某仔细看了看信誉卡发票,发现该发票的确盖有某市皮鞋厂的公章。李某感到实在冤枉,认为市百货大楼应当标明哪些为租赁柜台,于是便向工商局投诉,要求市百货大楼赔偿其购买皮鞋的价款。

试问:(1)李某可以通过什么方式解决纠纷?

(2)市百货大楼是否应该赔偿李某的购买皮鞋的价款?为什么?

答:【法律分析】我们认为,市百货大楼应当赔偿朱文娟购买皮鞋的价款。我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38条规定:“消费者在展销会、租赁柜台购买商品或者接受服务,其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向消费者或者服务者要求赔偿。展销会结束或者柜台租赁期满后,也可以展销会的举办者、柜台的出租者要求赔偿。展销会的举办者、柜台的出租者赔偿后,有权向销售者或服务者追偿。”本案中,市百货大楼作为柜台的出租者,在承租人某市皮鞋厂租赁期满后已经将所有货物运走的情况下,朱文娟当然有权要求市百货大楼赔偿其买鞋遭受的损失,市百货大楼不得以自己既不是生产者也不是销售者的理由加以拒绝。这主要是为了保护处于弱者地位的消费者的利益。当然,法律在作出这样规定的同时,也对出租人的利益给

予了充分保护,即出租人可以向柜台的承租人追偿。也就是说,市百货大楼在赔偿朱文娟的损失后,可以要求某市皮鞋厂赔偿自己因此而受到的损失。我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44条规定:“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造成消费者财产损害的,应当按照消费者的要求,以修理、重作、更换、退货、补足商品数量、退还货款和服务费用或者赔偿损失等方式承担民事责任。消费者与经营者另有约定的,按照约定履行。”本案中,某市皮鞋厂通过信誉卡方式与朱文娟约定:1个月内开胶包退。而朱文娟购买的皮鞋确实在1个月内开了胶,因此朱文娟有权按信誉卡的规定要求退货,有权要求某市皮鞋厂退还货款。按照《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38条的规定,朱文娟当然可以要求市百货大楼承担退还货款的责任,赔偿她因买鞋支付的价款。

3、案例分析题

某商业银行为增加经济实力,拓展业务范围,于2001年10月动用本行500万资金投资市内一家民营高科技有限责任公司。2002年11月又决定投资2000万元发展该市的“安居工程”,进行房地产业务。由于该银行业务的拓展,投资回报率高、利率明显增长。但是,金融监管部门对该银行的上述两项业务活动进行了查出。

请根据《商业银行法》的有关规定,回答该银行为什么会受到金融监管部门的查处?应当承担何种法律责任?

答:《商业银行法》规定的商业银行的经营范围:吸收公众存款;发放短期、中期和长期贷款;办理国内结算;办理票据贴现;发行金融债券;代理发行、代理兑付、承销政府债券;买卖政府债券;从事同业拆借;提供担保;代理收付款项及代理保险业务;提供保管箱业务;办理地方财政周转使用资金的委托贷款业务,以及经中国人民银行批准的其它业务。而投资民营高科技有限责任公司、房地产均不属于商业银行的经营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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