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方标准草案《学校物业管理服务规范》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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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校物业管理服务规范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学校物业管理服务的术语和定义、基本要求、校舍与设施设备管理、秩序维护管理、消防安全管理、住宿管理与服务、环境保洁、绿化服务、特约服务、应急管理、服务质量评价与改进等。

本标准适用于上海市行政区域内学校物业管理服务。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本标准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标准。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标准。

GB 2894《安全标志及其使用导则》

GB 17051《二次供水设施卫生规范》

GB 25201《建筑消防设施的维护管理》

DB31/329.6《重点单位重要部位安全技术防范系统要求第6部分:学校、幼儿园》

DB31/T 361《办公楼物业管理服务规范》

DB31/547《中小学、幼儿园安全防范管理基本要求》

DB31/T 637《高等学校学生公寓管理服务规范》

《物业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504号

《保安服务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564号

《上海市消防条例》上海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19号公告

《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消防安全管理规定》公安部令第61号

《物业管理企业资质管理办法》建设部令第164号

3 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标准

3.1学校school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及国家有关规定设立的有目的、有计划、有组织地进行系统教育的机构,包括:大学、中学、小学及其它教育机构。

3.2校舍building

学校的房屋,包括教学、科研、办公、生活及辅助用房。

4 基本要求

4.1企业资质

4.1.1物业服务企业应具有从事物业管理活动的资质。

4.1.2物业服务企业承接学校物业管理服务项目应符合《物业管理企业资质管理办法》的规定。

4.2物业服务合同

4.2.1物业服务企业应与学校签订书面物业服务合同。

4.2.2物业服务合同应包含服务内容、管理要求、收费约定、评价方式及违约责任等相关内容。

4.2.3物业服务企业应按照物业服务合同的约定,提供质价相符的服务。

4.3服务人员

4.3.1物业服务人员应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身体健康。

4.3.2物业服务人员应按照国家和地方有关规定取得相应的职业资格。

4.3.3物业服务人员应接受相应的岗位培训,并定期考评。

4.3.4涉及食品卫生安全的,服务人员应持有效的健康证明。

4.4服务公示

4.4.1物业服务企业应公示服务信息,包括:服务范围、内容、要求等。

4.4.2物业服务企业应公布投诉电话,受理投诉,接受监督。

5 校舍、场地及设施设备管理

5.1承接查验

5.1.1物业服务企业承接新建学校物业时,应对承接的校舍、场地及配套设施设备进行查验,承接查验应由交接双方签署记录文件,长期保存备查。

5.1.2物业服务机构更迭时,新进驻的物业服务企业应对移交的物业资料、管理资料及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及管理现状等进行承接查验,并就财务、物资财产等办理交接手续,交接方签署记录文件,长期保存备查。

5.2建立档案

5.2.1建立校舍、场地及设施设备台账,内容应包含:建筑物名称、建筑面积、层高、场地面积及场地材料、竣工时间、设施设备配置及相关检测报告、维修记录等。

5.2.2定期核对、更新台账,账实相符。

5.2.3按约定建立其他物业档案。

5.3校舍管理

5.3.1校舍使用管理

5.3.1.1根据学校课程表或楼宇、场馆使用通知开放和关闭教室及其他楼宇、场馆。

5.3.1.2根据教学、科研活动需要开启和关闭教室及其他楼宇、场馆的灯光照明。

5.3.1.3开放教室及其他楼宇、场馆之前,应进行防火、防盗等安全检查。

5.3.1.4配合校方办理房屋使用情况登记、钥匙管理、房屋临时借用,并做好记录。

5.3.1.5校舍使用管理服务应适应教学、科研、办公及生活需要,并建立相应的规章制度和质量记录。

5.3.1.6食堂、商业用房等按约定管理。

5.3.2校舍维修管理

5.3.2.1校舍日常养护

5.3.2.1.1对校舍地面、屋面、墙面、门窗、给排水管等进行日常检修、保养。

5.3.2.1.2提供日常零星维修。

5.3.2.1.3发现房屋存在安全隐患,应及时采取必要的处置及防护措施。

5.3.2.1.4校舍日常养护服务应建立房屋维修质量等考核指标,并实施考核。

5.3.2.2校舍计划养护

5.3.2.2.1根据房屋构件、部件的合理使用年限、不同结构的养护要求等,制定大、中型维修及预防性维修等维修养护计划。

5.3.2.2.2大、中型维修经校方批准后,按约定实施。

5.3.2.2.3实施校舍计划维修养护,宜在假期或休息日进行,应不影响正常教学活动。

5.3.2.2.4协助学校建立服务区域历史建筑物台账,配合开展历史建筑物保护工作。

5.3.3校舍装修管理

5.3.3.1对外来施工人员实行登记、备案管理;施工人员进入楼内施工,应进行登记、验证。

5.3.3.2配合校方对施工现场消防安全、施工材料堆放、清运建筑垃圾等进行监督管理。

5.3.3.3告知施工单位应避免施工噪音、扬尘、异味等对教学、生活环境造成影响。

5.4场地管理

5.4.1提供道路、停车场地、户外场地等零星维修与计划养护服务。

5.4.2定期巡检道路、场地。

5.4.3按约定维修养护体育场地。

5.5设施设备运行管理与养护

5.5.1建立日常运行记录。

5.5.2设施设备运行管理与养护应符合DB31/T 361的要求。

5.5.3电梯、中央空调、安防系统、消防系统、智能化系统等设施设备的维修保养宜委托给

专业单位,物业服务企业应按约定对维修保养专业单位的服务过程、服务质量进行监管。

5.5.4实验室通用设施设备管理

5.5.4.1检查供水设施设备,保持管道、阀门等无锈蚀、无渗漏,总水阀可以随时关启。5.5.4.2检查、巡视供电设施设备,保持可靠、安全运行。

5.5.4.3检查、巡视通风排气装置,保持功能良好。

5.5.4.4检查污水排放管道系统,保持畅通。

5.5.4.5配合校方识别实验室危险因素,对重大危险因素进行预防和有效控制。

5.6节能管理

5.6.1根据校方节能管理要求,制定节能管理方案,开展节能宣传。

5.6.2做好能耗、水耗的计量记录工作,配合校方实时监控用水、用电情况。

5.6.3定期分析能源消费、用能效率、节能效益等,并拟订节能措施。

5.6.4定期检查能源系统、杜绝跑冒滴漏等,减少资源浪费。

5.6.5配合校方实施空调设备及风管的清洗维护,确保换热效率。

5.7标识管理

5.7.1定期检查、维护,保持设施设备、道路交通、水体、消防、安全警示等各类固定标识安置牢固。

5.7.2定期保洁,保持各种标识清洁、醒目。

5.7.3根据安全需要、作业现场实际情况,及时设置临时性安全警示标识。

5.7.4配合校方按照GB 289的要求4补充、完善安全标识。

5.7.5配合校方在教学楼、办公楼、图书馆、阅览室、食堂等公共场所设立禁烟标志。

6 秩序维护管理

6.1出入管理

6.1.1校门设置门岗,门卫应由专职秩序维护人员担任。

6.1.2校门门卫应提示进入人员出示证件,查验校外人员的有效证件并登记。

6.1.3校内机动车辆应凭证出入校门,外来机动车辆出入校门,应验证、登记,并发放临时出入凭证。

6.1.4对大件物品带出校门应实施出门证管理。

6.1.5学生出入校门高峰时段,应安排人员维护交通秩序,防止发生拥挤踩踏等伤害事故。

6.1.6禁止将非教学、科研使用的易燃易爆物品、有毒有害物品、动物和管制器具等危险物品带入校园。

6.2安全巡视

6.2.1定时巡视服务区域,重点关注消防与安全防范重点部位。

6.2.2每日教学、办公活动结束后,应对教学、办公场所进行巡查。

6.2.3应劝说闲杂人员、推销人员离开校区。

6.2.4对危害安全、影响教学秩序的行为应进行劝阻,劝阻无效的应及时报告校方。

6.3车辆管理

6.3.1提示、引导机动车辆和非机动车辆在规定停车区域有序停放。

6.3.2及时疏导占道车辆,保持校区道路畅通。

6.3.3配合校方定期清理无主非机动车辆。

6.4监控服务

6.4.1消防、安防监控中心应配备专职人员,24小时值班,并做好值班记录。

6.4.2监控影像资料、报警记录的存留与查阅,应按《保安服务管理条例》执行。

6.4.3消防、安防监控中心应及时接听公安、消防及学校保卫部门报警联动电话。

6.5中小学安全管理

6.5.1学校重要部位安全技术防范系统的配置、维护等,应符合DB31/ 329.6的要求。

6.5.2中小学安全防范管理应符合DB31/547的要求。

6.6 信息通报

物业服务企业应建立、完善安全信息通报制度。

7 消防安全管理

7.1基础管理

7.1.1建立消防台账,包括消防安全基本情况和消防安全管理情况。

7.1.2配合校方制定消防安全管理制度,明确消防安全管理责任人及防火安全责任。

7.1.3物业服务企业按规定组建员工义务消防队。

7.1.4定期进行消防知识培训和消防演练,保留演练记录。

7.1.5消防控制中心管理应符合GB 25201的要求。

7.2防火检查

7.2.1按《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消防安全管理规定》规定,进行防火巡查和检查,并保留记录。

7.2.2防火巡查和检查重点关注实验室和学生宿舍等。

7.3火险隐患整改

发现火险隐患,应采取相应措施并及时报告校方,配合校方消除火灾隐患。

8 住宿管理与服务

8.1制度要求

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及学校规章制定住宿管理制度,并公示。

8.2日常管理服务

8.2.1住宿管理与服务应符合DB31/T637的要求。

8.2.2配合校方接待留学生、少数民族学生入住。

8.2.3建立住宿备用钥匙台账,借用钥匙应保留书面记录。

8.2.4对外来人员来访、大件物品出入、学生晚归等实施登记管理。

8.2.5进行每日安全巡查,女学生宿舍应增加夜间巡查频次。

8.2.6学生发生意外伤害或失踪事件,应及时报告校方,并保留书面记录。

8.2.7配合校方进行宿舍卫生检查、学生晚归检查及住宿安全检查,提供检查记录,发现异常情况及时报告校方。

9 环境保洁

9.1教学、科研、办公用房保洁

9.1.1按 DB31/T 361的环境卫生服务要求,提供教学、科研及办公区域公共环境保洁服务。

9.1.2按合同约定提供教学、科研、辅助用房、办公用房等室内保洁服务。

9.1.3应劝阻在教学、科研、办公等公共场所吸烟的行为。

9.1.4保洁服务应不影响正常教学、科研、办公活动及课间休息。

9.2生活服务用房保洁

9.2.1宿舍楼保洁

9.2.1.1定时保洁,保持楼梯、走道、活动室等公共部位清洁卫生,垃圾日产日清。

9.2.1.2保持公共部位的墙面、门、窗台无污迹、无积灰,门、窗玻璃明亮。

9.2.1.3公共卫生间、盥洗室及时保洁,保持无异味、无积水、无污垢、无卫生死角。

9.2.1.4按合同约定提供宿舍室内日常保洁服务。

9.2.2公共浴室保洁

9.2.2.1每日定时清洁地面、地漏、排水沟等,保持地面清洁,排水通畅。

9.2.2.2每日定时开窗通风。

9.2.3开水房保洁

9.2.3.1每日定时进行环境保洁,保持墙面干净,地面清洁、无积水。

9.2.3.2每日定时洗刷水槽,清理地漏,保持水槽干净,排水通畅。

9.2.3.3每日定时清洁供水设备,保持设备表面清洁。

9.2.4自助洗衣房保洁

9.2.4.1每日进行环境保洁,保持地面清洁、无积水。

9.2.4.2定期擦拭洗衣设备,保持设备清洁。

9.3水体、场地保洁

9.3.1及时清理水体沿岸垃圾、杂物。

9.3.2定期清洁水景水体,保持水面无漂浮杂物,硬底池壁无积垢。

9.3.3发现水体有污染或疑似污染现象,应及时报告校方。

9.3.4跑道、球场、草坪等场地应保持无废弃物、无积水。

9.4绿化保洁

9.4.1树枝上无悬挂杂物,孤植树保留落叶层。

9.4.2绿篱、地被植物、花坛无废弃物。

9.5垃圾处理

9.5.1各类垃圾定点存放,及时处理。

9.5.2生活垃圾日产日清,教学区域应及时收集、清运。

9.5.3配合校方管理有害废弃物。

9.6灭害消杀

9.6.1定期灭鼠、灭蟑、灭蝇、灭蚊。

9.6.2实施灭害消杀应防止对环境造成次生污染。

9.7环境消毒

9.7.1定期对公共卫生间、公共浴室、开水房、自助洗衣房、垃圾堆放点等部位实施环境消毒。

9.7.2环境消毒所选用的消毒剂应合格有效。

9.8二次供水设施卫生管理

二次供水设施卫生管理应符合GB 17051要求。

10 绿化服务

10.1养护管理

10.1.1根据学校物业特点制定并实施绿化养护方案,对校园植物进行养护管理。

10.1.2机械割草、花木施肥应避免噪音、异味等对教学、生活环境造成影响。

10.2养护要求

10.2.1基础要求

10.2.1.1植株生长健壮,无枯株、缺植空秃或失水现象。

10.2.1.2枝叶生长色泽正常,色叶植物叶色变化明显。

10.2.1.3观花植物按时茂盛开花,观果植物正常结果。

10.2.1.4基本无有害生物危害症状。

10.2.2园林植物景观养护要求

10.2.2.1行道树群体植株树冠完整、规格整齐,树干挺直。

10.2.2.2孤植树树形完美,树冠饱满,树穴覆盖完整,黄土不裸露。

10.2.2.3绿篱修剪保持三面以上平整饱满、直线挺直、曲线柔和,开花植物花期一致。10.2.2.4地被种植密度合理、植株规格整齐,群体景观效果好;混合种植种类配置合理、叶色、叶型协调。

10.2.2.5草坪成坪高度符合约定,草坪平坦饱满,护栏设施完好无损。

10.2.2.6花坛图案精美,色彩丰富,株高相等,花期一致。

10.2.2.7垂直绿化植物枝叶分布均匀,疏密合理。

10.2.3园林硬质景观养护要求

10.2.3.1园林建筑及构筑物外观整洁,构件完整无损。

10.2.3.2道路地坪平整、无损缺、无积水,无障碍设施完好、畅通。

10.2.3.3假山叠石稳固安全,不适于攀爬的假山叠石、置石应有醒目警示标志和防护设施。

11 特约服务

11.1 服务受理

11.1.1物业服务企业可提供物业服务合同以外的特约服务。特约服务包括但不限于:教学辅助服务、会务服务、收发服务、大型活动现场服务、代理租赁服务等。

11.1.2物业服务企业提供特约服务应就服务内容、服务要求及收费等相关事项与校方另行订立专项协议。

11.2教学辅助服务

11.2.1教学模型、实物、图表、板书用笔、板擦等教具与教学用品的保管、领用、发放等教务服务。

11.2.2教学设备、器材维修服务。

11.3会务服务

11.3.1会前准备应严谨、周到,包括:物品准备、物品摆放、台型设置、设备调试等。11.3.2会中服务应礼貌、热情,包括:接待服务、茶水服务、茶歇服务等。

11.3.3会后服务应及时,包括:清理遗留物、清洁会场、关闭设备等。

11.3.4礼仪服务应根据会议要求,包括:座席引导,嘉宾迎送及颁奖、剪彩服务等。

11.4收发服务

11.4.1报纸、杂志、信函、信件及其他资料与物品的接收、分发服务。

11.4.2重要信函及贵重物品收发应登记收发时间、收件人、经办人等,并由收件人签名确认。

11.5大型活动现场服务

11.5.1对活动场地实施清洁、整理,提供花卉盆景布置服务。

11.5.2临时电源、设备的安装调试。

11.5.3对参加活动的车辆实施临时疏导及停放管理。

11.5.4协助维护现场秩序。

11.5.5提供出口通道防护、安全用电防护、应急事故防护等安全防护措施。

11.6代理租赁服务

11.6.1提供房屋、场地代理租赁及租赁过程中的管理服务。

11.6.2提供代理租赁应办理房屋租赁登记、备案。

12 应急管理

12.1应急预案

12.1.1制定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包括:火警、火灾、防汛、防台、高温、严寒、意外停水、停电、水浸、交通、溺水、电梯困人、人员踩踏事故、突发实验事故、意外伤害事故、治安、群体、突发卫生事件等。

12.1.2大型活动应制定人群疏散安全应急预案,并配备相应的管理设施。

12.2应急预案演练与处置

12.2.1定期组织突发事件应急处置演练,并对应急预案进行评估和改进。

12.2.2启动应急预案,应向学校及有关部门报告,并保留相关记录。

13 服务质量评价与改进

13.1 物业服务企业定期开展服务质量的自我检查及评价。

13.2学校可根据物业服务合同、法律法规和标准,对物业服务企业进行评价。

13.3学校或物业服务企业可委托第三方开展物业管理服务满意度测评。

13.4物业服务企业根据自查、学校评价及第三方测评等结果,制定质量目标,持续改进。

2012年7月新版《党政机关公文处理工作条例》完美版

党政机关公文处理工作条例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适应中国共产党机关和国家行政机关(以下简称党政机关)工作需要,推进党政机关公文处理工作科学化、制度化、规范化,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本条例适用于各级党政机关公文处理工作。 第三条党政机关公文是党政机关实施领导、履行职能、处理公务的具有特定效力和规范体式的文书,是传达贯彻党和国家方针政策,公布法规和规章,指导、布置和商洽工作,请示和答复问题,报告、通报和交流情况等的重要工具。 第四条公文处理工作是指公文拟制、办理、管理等一系列相互关联、衔接有序的工作。 第五条公文处理工作应当坚持实事求是、准确规范、精简高效、安全保密的原则。 第六条各级党政机关应当高度重视公文处理工作,加强组织领导,强化队伍建设,设立文秘部门或者由专人负责公文处理工作。 第七条各级党政机关办公厅(室)主管本机关的公文处理工作,并对下级机关的公文处理工作进行业务指导和督 —1—

促检查。 第二章公文种类 第八条公文种类主要有: (一)决议。适用于会议讨论通过的重大决策事项。 (二)决定。适用于对重要事项作出决策和部署、奖惩有关单位和人员、变更或者撤销下级机关不适当的决定事项。 (三)命令(令)。适用于公布行政法规和规章、宣布施行重大强制性措施、批准授予和晋升衔级、嘉奖有关单位和人员。 (四)公报。适用于公布重要决定或者重大事项。 (五)公告。适用于向国内外宣布重要事项或者法定事项。 (六)通告。适用于在一定范围内公布应当遵守或者周知的事项。 (七)意见。适用于对重要问题提出见解和处理办法。 (八)通知。适用于发布、传达要求下级机关执行和有关单位周知或者执行的事项,批转、转发公文。 (九)通报。适用于表彰先进、批评错误、传达重要精神和告知重要情况。 (十)报告。适用于向上级机关汇报工作、反映情况,—2—

草拟规章制度管理办法

规章制度管理办法(草稿)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确保集团公司各项规章制度的即时性、科学性、有效性和可操作性,实现对规章制度的长效管理,不断完善集团公司各级规章制度体系,促进集团公司各项事务的规范管理,根据工作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规章制度”是指集团公司有关职能部门根据管理职权,以集团公司名义制定发布的,用以调整集团公司各项内部管理工作关系的工作制度、细则、办法、规定、标准及其它政策性文件等。 第三条规章制度的管理工作应当坚持建、改、废并重,并且根据实际需要,坚持规章制度的经常性清理。 建立完善规章制度的汇编管理制度,方便集团公司各有关单位及干部职工查阅使用,促进内部管理工作效率和水平的不断提高。 集团公司下属各单位所制定的规章制度不得与集团公司有关文件相抵触,并应及时在企业策划部备案,由相关职能部门对其规章制度的制定和执行情况进行监督和管理。 第四条集团公司企业策划部(以下简称“企划部”)负责组织并监督集团公司规章制度的管理工作。 第五条规章制度管理应当遵循以下原则: (一)凡集团公司职工均应遵守各项规章制度;依据规章制度要求开展工作。 (二)管理人员负有培训、指引和监督职工依据规章制度开展工作的责任,应确保职工遵守管理制度,按要求开展工作。 (三)各单位、部门负责人,负责本单位职能范围内规章制

度的管理工作,包括:编制、宣传、执行和检查等。 第二章体例 第六条规章制度的名称应当准确、规范,并符合集团公司有关公文制定规范。 第七条规章制度的内容应当讲求实际,注重实效,严格程序,具有针对性、可行性和实效性。一般应包括下列事项:(一)制定的目的、依据和原则; (二)管理对象、适用范围和主管部门; (三)主客体的权利、义务和责任等; (四)工作程序(如果管理内容涉及工作流程); (五)实施期限。 第八条规章制度应当措辞严谨、条理清楚、文字简明、用词准确,不得使用有歧义或易误解的词汇、概念。 第三章申报、立项、起草 第九条规章制度申报。规章制度的建、改、废,必须提前申报,申报包括计划性申报和即时性申报两种形式:(一)计划性申报 企划部负责组织集团公司年度规章制度需求调查,各职能部门应根据实际工作情况,对本部门规章制度建设工作进行合理安排,科学预测本部门当年的规章制度建设需求,填报《年度规章制度建设申请表》(附表1)。 (二)即时性申报 根据工作需要,当出现未列入《年度规章制度建设申请表》

规章制度管理规定试行

规章制度管理规定 (试行)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提高工作效率,规范公司规章制度管理行为,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所称规章制度,是指以公司名义制定和发布的具有公开性、普遍性、确定性和权威性的各种规范性文件,包括条例、规定、制度、办法、实施细则等。不包括各部门制度的内部工作操作流程。 第三条本规定所称的管理规定,是指对各类规章制度的计划、起草、审批、发布、执行、解释、清理、修订、废止、监督检查等工作的管理。 第四条规章制度管理应遵循以下原则: (一)坚持四项基本原则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 (二)坚持依据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定的原则; (三)坚持从实际出发,认真调查研究; (四)坚持依法治企,规范管理。 第五条本规定适用公司各部门。 第二章规章制度的计划 第六条综合管理部负责对规章制度的归口管理,负责根据年度各部门的制度建设计划,编制规章制度年度制定计划,汇编公司印发的规章制度。 第七条各部门根据业务工作范围,根据实际在每年年底对下一年度的规章制度需作出计划安排,并填写《年度规章制度制订计划表》(附件1)。

第八条综合管理部汇总各部门计划,并形成《公司全年规章制度制订计划》(附件2),报公司领导批准后执行,由提出计划的部门具体承担起草工作,起草部门应明确起草人员、完成时间并督促其按期完成,涉及两个以上部门的,由公司领导明确一个牵头负责部门,其他部门为协助部门。 第三章规章制度的起草 第九条规章制度由各部门按照制度制订计划或公司会议决定,由起草部门承办人员拟定草稿后,经部门内部意见统一后,将制度文本发给综合管理部,由综合管理部进行后续报批、发布工作。 第十条规章制度一般分为四类: (一)条例 条例是公司针对每一类业务所作出的带有根本性、原则性的规范。 (二)规定、制度 规定及制度是公司对某一方面的工作和业务作出的原则性规范。公司的基本规章制度称为“规定”或“制度”。 (三)办法 办法是公司对某项具体工作和业务作出的比较具体的规范,一般规章制度称为“办法”。 (五)实施细则 实施细则是公司对规定、办法的实施作出的详细规范。 规章制度的命名应按照上述分类确定。 第十一条规章制度应包括如下主要内容 (一)总则

最新版《党政机关公文处理工作条例》

党政机关公文处理工作条例 (2012年4月16日由中共中央办公厅和国务院办公厅联合印发)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适应中国共产党机关和国家行政机关(以下简称党政机关)工作需要,推进党政机关公文处理工作科学化、制度化、规范化,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本条例适用于各级党政机关公文处理工作。 第三条党政机关公文是党政机关实施领导、履行职能、处理公务的具有特定效力和规范体式的文书,是传达贯彻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公布法规和规章,指导、布置和商洽工作,请示和答复问题,报告和交流情况等的重要工具。 第四条公文处理工作是指公文拟制、办理、管理等一系列相互关联、衔接有序的工作。 第五条公文处理工作应当坚持实事求是、准确规范、精简高效、安全保密的原则。 第六条各级党政机关应当高度重视公文处理工作,加强组织领导,强化队伍建设,设立文秘部门或者由专人负责公文处理工作。 第七条各级党政机关办公厅(室)主管本机关的公文处理工作,对下级机关的公文处理工作进行业务指导和督促检查。 第二章公文种类 第八条公文种类主要有: (一)决议。适用于会议讨论通过的重大决策事项。 (二)决定。适用于对重要事项作出决策和部署、奖惩有关单位和人员、变更或者撤销下级机关不适当的决定事项。 (三)命令(令)。适用于公布行政法规和规章、宣布施行重大强制性措施、批准授予和晋升衔级、嘉奖有关单位和人员。 (四)公报。适用于公布重要决定或者重大事项。 (五)公告。适用于向国内外宣布重要事项或者法定事项。 (六)通告。适用于在一定范围内公布应当遵守或者周知的事项。

(七)意见。适用于对重要问题提出见解和处理办法。 (八)通知。适用于发布、传达要求下级机关执行和有关单位周知或者执行的事项,批转、转发公文。 (九)通报。适用于表彰先进、批评错误、传达重要精神和告知重要情况。 (十)报告。适用于向上级机关汇报工作,反映情况,回复上级机关的询问。 (十一)请示。适用于向上级机关请求指示、批准事项。 (十二)批复。适用于答复下级机关请示事项。 (十三)议案。适用于各级人民政府按照法律程序向同级人民代表大会或者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提请审议事项。 (十四)函。适用于不相隶属机关之间商洽工作、询问和答复问题、请求批准和答复审批事项。 (十五)纪要。适用于记载会议主要情况和议定事项。 第三章公文格式 第九条公文一般由份号、密级和保密期限、紧急程度、发文机关标志、发文字号、签发人、标题、主送机关、正文、附件说明、发文机关署名、成文日期、印章、附注、附件、抄送机关、印发机关和印发日期、页码等组成。 (一)份号。公文印制份数的顺序号。涉密公文应当标注份号。 (二)密级和保密期限。公文的秘密等级和保密的期限。涉密公文应当根据涉密程度分别标注“绝密”“机密”“秘密”和保密期限。 (三)紧急程度。公文送达和办理的时限要求。根据紧急程度,紧急公文应当分别标注“特急”、“加急”,电报应当分别标注“特提”“特急”“加急”“平急”。 (四)发文机关标志。由发文机关全称或者规范化简称加“文件”二字组成,也可以使用发文机关全称或者规范化简称。联合行文时,发文机关标志可以并用联合发文机关名称,也可以单独用主办机关名称。 (五)发文字号。由发文机关代字、年份、发文顺序号组成。联合行文时,使用主办机关的发文字号。 (六)签发人。上行文应当标注签发人姓名。

2012年最新公文写作规范

党政机关公文处理工作条例 (中办发…2012?14 号,2012 年4 月)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适应中国共产党机关和国家行政机关(以下简称党政机关)工作需要,推进党政机关公文处理工作科学化、制度化、规范化,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本条例适用于各级党政机关公文处理工作。 第三条党政机关公文是党政机关实施领导、履行职能、处理公务的具有特定效力和规范体式的文书,是传达贯彻党和国家方针政策,公布法规和规章,指导、布置和商洽工作,请示和答复问题,报告、通报和交流情况等的重要工具。 第四条公文处理工作是指公文拟制、办理、管理等一系列相互关联、衔接有序的工作。 第五条公文处理工作应当坚持实事求是、准确规范、精简高效、安全保密的原则。 第六条各级党政机关应当高度重视公文处理工作,加强组织领导,强化队伍建设,设立文秘部门或者由专人负责公文处理工作。 第七条各级党政机关办公厅(室)主管本机关

的公文处理工作,并对下级机关的公文处理工作进行业务指导和督促检查。 第二章公文种类 第八条公文种类主要有: (一)决议。适用于会议讨论通过的重大决策事项。 (二)决定。适用于对重要事项作出决策和部署、奖惩有关单位和人员、变更或者撤销下级机关不适当的决定事项。 (三)命令(令)。适用于公布行政法规和规章、宣布施行重大强制性措施、批准授予和晋升衔级、嘉奖有关单位和人员。 (四)公报。适用于公布重要决定或者重大事项。 (五)公告。适用于向国内外宣布重要事项或者法定事项。 (六)通告。适用于在一定范围内公布应当遵守或者周知的事项。 (七)意见。适用于对重要问题提出见解和处理办法。 (八)通知。适用于发布、传达要求下级机关执行和有关单位周知或者执行的事项,批转、转发公文。

公司管理制度草案征求意见表

公司管理制度草案征求意见表 编号2011 (01)

福建省交通建设工程监理咨询公司厦门经营部文件 总监/项目经理目标激励协议书 甲方:乙方: 一、协议期限 年月日~年月日。 二、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1.甲方拥有对乙方的监督考核权。 2.乙方有全面履行项目监理责任和遵守公司制度、服从公司调遣的义务。 三、薪酬标准 1、乙方岗位等级为类总监,年达标产值标准为完成万元计算产值。 2、乙方年收入=基本年薪+激励薪酬 基本年薪=《员工薪酬对照表》规定的工资总额,其中固定薪酬占80%,基本绩效薪酬占20%。 基本绩效薪酬(占20%部分)=基本年薪×20%×基本绩效考核得分/100 激励薪酬包括以下五方面 ①超目标产值激励 ②成本节约激励 ③其他项目协作(参与投标与实施协助)激励 ④主要员工自有激励 ⑤职业资格证书使用激励 3、薪酬发放 3.1基本年薪的发放 每月15日发放基本年薪中固定薪酬部分的1/12;每六个月考核兑现基本年薪中基本绩效薪酬部分10%,

发放日为考核结束且监理资料在公司归档后7日之内. 3.2激励薪酬的发放 年终考核并确认激励年薪,激励年薪发放日为考核结束监理费到账后7日之内。公司可视项目监理合同履行情况调整发放时间和额度。 四、工作目标与考核 4.1成本目标 1、年度成本率k=∑(人员工资+现场费用)/∑年度监理费收入。 现场费用指监理项目自中标后至监理合同履行结束止除人员工资外发生在现场的费用。 2、年度成本率目标值k按照总监负责的所有项目加权平均计算,权重为各项目年度完成产值占总年度产值的百分比。 目标值k的主要影响因素包括,项目的复杂程度、工期及业主要求。除特殊情况,按照以下分类目标控制,工程分类按照主体工程性质确定,混合类工程以工作量为权重加权平均计算。 疏浚类k1≦15~25% 围堰、吹填类k2≦25~30% 重力式结构物类、路基路面类、软基处理类k3≦30~35% 桩基、桥梁工程类k4≦35~40% 未涵盖的工程类型参照执行,以上目标值k的下限为正常工期情况,上限为工期延误半年以上的情况当确定k i存在争议时,可通过总监竞争谈判,k i最低者获得;或协商确定。 当公司对项目的成本后评估认为,项目存在特殊情况,且项目人员为节省成本尽了最大努力,目标值k 无法实现时,项目成本率可不作考核扣分,但取消年度成本节约激励。 4.2、年度产值目标 岗位产值目标按照《员工薪酬对照表》确定 4.3激励薪酬考核与计算 1、超目标产值激励=基本年薪x(年超目标产值额/岗位等级规定产值)x基本绩效考核得分/100 2、成本节约激励=基本年薪x (降低的△k值/目标k值) 3、其他项目协作(参与投标与实施协助)激励=被协作项目数x500元

规章制度管理办法

规章制度管理办法 篇一:公司规章制度管理办法 xx煤业集团有限公司规章制度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加强规章制度管理,规范规章制度制定程序,保证规章制度制定质量,提升规章制度管理水平,根据集团公司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规章制度”,是指为规范公司的经营、管理活动,保证公司有序、高效运转所制定的具有普遍约束性、反复适用性、权利与义务并存的的规范性文件。 第三条规章制度种类主要包括:办法(实施办法)、制度、规定、细则(实施细则)、章程、规则、指导意见等。 第四条规章制度管理坚持体系化、规范化、标准化的原则,不断健全规章制度体系,严格执行规章制度的废、改、立管理流程,统一应用规章制度格式模板及其他相关规范。 第五条规章制度制订(修订)的基本流程:计划→起草→审核与审查→审批与发布。 第六条本办法适用于公司本部及系统各单位。 第二章职责分工

第七条公司企业管理部(法律事务处)是公司规章制度的归口管理部门,主要职责:负责组织编制和完善规章制度体系,组织编制和督促落实规章制度建设年度计划,归口审核规章制度的合法性、规范性和协调性,定期汇编出版规章制度。 第八条公司本部各部门是其业务范围规章制度建设的责任部门,主要职责:根据本部门的职责分工,配合建立规章制度体系,制定规章制度建划,起草并发布规章制度,负责业务范围相关规章制度的专业性审核,以及本部门规章制度管理的日常工作。 公司审计部是公司规章制度执行情况的检查部门,负责定期检查规章制度在公司系统的贯彻落实情况。 第九条系统各单位规章制度管理归口于其承担企业管理职能的部门,工作职责参照前款执行。 第三章计划 第十条规章制度建设实行计划管理,本部各部门、系统各单位应将规章制度建设纳入年度计划管理,并于每年12月31日前将规章制度管理年度报告报公司企业管理部(法律事务处)。 规章制度管理年度报告内容主要包括:公司规章制度执行情况,本单位规章制度建设和变更情况,规章制度培训情况,

起草公文常见问题解析

起草公文常见问题解析 一、常见错误 1、发文机关名称与落款名称不一致。 例:公文标题是:中共××镇委员会关于先进性教育活动转入 第三阶段的请示 正文后的落款是:××镇先进性教育活动办公室 2005年9月9日 2、附件放在公文尾条后。 公文尾条包括主题词、印发机关名称、印发时间及份数等,应放在印制公文最后一页的尾部。附件应在公文尾条之前。 3、请示等上行文中,公文尾条中标注“2005年9月9日印发”。 因为是上行文,所以应标注“2005年9月9日印”而不是“印发” 4、□□妥否,请批复后没有标点符号。 应为:□□妥否,请批复。(特此请示。特此报告。同) 5、《中共房山区委组织部关于印发〈××××意见〉的通知》。 应直接以意见形式印发。其为党委系统法定公文,可直接印发。党委系统法定公文共有十四种:决议、决定、指示、意见、通报、

公报、通知、报告、请示、批复、条例、规定、函、会议纪要。 二、常用规范性要求 1、附件在正文之后(一般是正文后空一行)、发文机关署名之前标注。正确的标注方法是: □□附1:《中共北京市房山区委办公室关于印发〈房山区党委系统公文格式规范化标准〉的通知》 附2:《中共北京市房山区委办公室关于房山区党委系统公文处理工作的规定》 几点注意的问题: (1)“附”字前空两格 (2)只有一个附件时,用单字“附:”就可以了 (3)附件名称后没有标点 (4)附件名称一行放不下时,第二行与上一行名称头对齐 ★附件页样式:附件首页左上角标明“附件:”(多个附件应按顺序标明“附件×:”),空一行为附件标题,再空一行为附件内容。附件标题前后必须相一致。 2、要求反馈或有其他相关事项的公文应标注联系人和联系电话,标注位置在发文机关署名和时间后。

《地方标准编制说明》格式规范

《地方标准编制说明》格式规范 一、标准的编制说明应包含的主要内容 (一)工作简况(必要项)(拟制成编制说明时,此标准编号“(一)”调整为“一、”,以下类推。此为一级标题,格式固定,不需另行更改。) 1.任务来源 ××××年××月××日,由××××××(起草单位)申请地方标准的立项,根据云南省质量技术监督局下达的××××年度云南省地方标准制修订项目计划,批准《××××》地方标准的制定(修订)(根据具体情况选择,下同)。 2.起草单位、协作单位(没有就删除) 起草单位:(名称需与印章相同) 协作单位:(没有就不写) 3.主要起草人(以表格形式将内容明确) (二)制定(修订)标准的必要性和意义(重要项、需充分

说明) (三)主要起草过程(必要项) 综合性叙述,不以时间过程记录。如资料收集、调研、试验论证、拟稿、征求意见、整理送审等内容。 (四)制定(修订)标准的原则和依据,与现行法律、法规、标准的关系(必要项) (五)主要条款的说明(重要项) (如技术指标、参数、公式、性能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等)的论据(包括试验、统计数据)。 修订标准时,应增列新旧标准水平的对比。 主要试验(验证)的分析、综述报告。 (六)重大意见分歧的处理依据和结果(必要项) 需说明征求多少家单位的意见,这些单位的类型为(生产、销售、使用、科研、行业主管、大专院校、检测机构等)(七)采用国际标准或国外先进标准的,说明采标程度,以及国内外同类标准水平的对比情况(选填项,无此项,删除。) (八)作为推荐性或强制性标准的建议及其理由(必填项) (推荐性标准不写理由,只提建议。) 例:建议《×××××》作为推荐性标准发布实施。 (强制性标准要详细说明强制的内容及理由) (九)贯彻标准的措施建议(必要项) 包括组织措施、技术措施过渡办法等内容。

文件起草格式

文件起草 在工作中,常常会遇到一些流程制度的规范文件,特别是当线上线下的业务发生冲突时,就亟需一些成型的文件作为各种渠道的指导标准,规范各自的报价原则,正确处理相关业务,保证公司利益。而办公人员往往就需要根据公司领导的意见草拟这类规范文件,从会议记录意见的收集、各自现有文件的整理,到正式组成新的文件材料,汇成规范文件,再提交给需要规范的相关部门修改审核,最终有公司总经理签署归档。 方法/步骤1 ①参加会议,做好会议记录 一般在需要起草规范文件之前,管理层都会召集需要规范的部门人员开会,就现有的制度流程的不足或在工作中存在利益冲突的各项细节进行协商,与会人员会将各自存在的问题及建议提出来,参与讨论,管理层便会将各自的问题汇总,确定解决方法。草拟人员需要做好会议记录,将各个问题及解决办法形成文字,会后需要经与会人员修改确认,形成正式的会议记录,将作为起草规范文件的主要依据。 ②收集公司现有的流程制度及规范文件 在正式的会议记录成为主要依据后,还需要收集其他文件材料,包括公司现有的流程制度、利益相关部门的具体工作文件等,在公司基本规则的框架下,不冲突、更优化、更科学的原则草拟新文件。 ③一般草拟规范文件的主要内容 在草拟文件的材料准备充分之后,开始起草新文件,规范文件的主要内容包括: 1、规范文件格式(一般公司都有既定的文件格式) 2、规范文件名称(根据需要解决的具体问题命名,如“***公司**部门**管理规范”) 3、规范文件的目的

4、规范文件的确定对象(规范对象:如**部门) 5、规范文件的具体条例(文件重点:即会议讨论后新的流程规范、实施细则) 6、注意事项 7、规范文件生效日期 ④审核修改,签署生效 在文件草拟之后,需要递送给规范的各部门进行审核、修改、确定,最后将各规范部门签名的定稿呈送给公司领导(一般为总经理)审核签署,文件正式生效。 ⑤归档执行 文件签署生效后,需要将文件归档,落地执行。 注意事项: 会议记录一定要条理清晰,便于后期草拟文件时参照 草拟规范文件的语言需要稳重客观,不能带有倾向性 文件归档在保存原件时一定要扫描保存电子档

意见表公司管理制度草案征求意见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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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项目合作管理规定 一、文件出台的背景: 1、天津项目、湖北项目管理存在问题 2、根据总经理指示精神,为“充分发挥资质作用、扩大业务量”提供一种管理模式 3、表明公司对项目合作的态度,加强对项目合作的管理和控制 二、文件规定思路: 1、充分发挥资质作用,重点合作与一般合作相结合。 2、对合作项目进行分级管理。公司一级负责重点的单项合作,有了合作基础后再考

虑长期合作;生产单位一级负责其他的项目合作。 3、明确对项目的控制重点: (1)对合作项目进行评审。作为一种沟通形式,风险和收益相关职能部门和人员心中有数,有效地行使职能部门职责。 (2)对合作项目实行项目负责人负责制。项目负责人作为公司/生产单位派驻项目的人员,行使对项目合作方的监督检查职能,对项目的质量、安全、工期、满足技术任务书及规范要求等承担主要责任。 (3)生产单位和职能部门参与对项目的控制。 4、明确不同模式的内部分配办法。

管理体系作业文件 工程项目合作管理规定 文件编号:NICE-MS.C28-08 批准:赵在立 审核:廖华科 编写:杨灿华 持有人:文件版本:A 非受控:□受控:□分发号: 2007年12月26日发布2008年01月01日实施河北中核岩土工程有限责任公司

NICE-MS.C 28-08工程项目合作管理规定修改码:A/0 文件修改记录 注:收到文件修改通知单三日内必须完成修改。

1目的 为了扩大公司经营业务范围,发挥资质作用同时也为资质服务(增加必要的业绩),在做大做强公司的同时确保合作项目处于受控状态,特制定本规定。 2适用范围 本规定适用于利用公司资质和技术与外方进行合作的项目的管理,即公司内部单位和个人洽谈的及引荐的、外部人员引荐的、项目合作方自荐的公司资质范围内的工程勘察、岩土工程设计、地基与基础施工、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等项目的合作管理。 本规定为试行,当运行中存在问题或公司情况发生变化时,由职能部门组织对其进行修改。 3定义 3.1合作方 本规定所述工程合作方是指与我公司在进行项目合作时的外部组织,合作项目是以我公司为主体承担法律责任(以公司名义签订合同、授权负责人、发成果报告等)。合作方最显著的特点是为合作项目的经营主体,且负责工程款收回。 与我公司在进行项目合作时法律责任是以其他公司为主体的外部组织不属于本规定合作方范畴。 3.2大型项目 符合公司文件《工程类型划分标准》NICE-MS.C21-06中规定的各专业大型工程的条件的项目。 3.3特殊项目 公司初次接触的新技术新工艺项目、有特殊用途和难度及特殊要求的项目。 3.4 合作与管理模式 针对合作项目规模或复杂程度和项目生产组织主体不同进行的分类,合作项目的合作管理模式分四类: 第一类:大型复杂合作项目由公司承接并聘任项目负责人、合作方组织生产; 第二类:大型复杂合作项目由公司承接、委托生产单位组织生产; 第三类:其他合作项目由生产单位聘任项目负责人、合作方组织生产; 第四类:其他合作项目由生产单位组织生产。 4合作项目管理工作流程和内容

规章制度法律审核制度

企业规章制度法律审核情况 2014年共审核规章制度7部,分别是《外部施工队伍规范用工管理办法》、《关于鼓励员工攻读硕士研究生的暂行规定》、《审计监督处理处罚暂行规定》、《宏圣公司知识产权管理办法》、《宏圣公司办公用品管理办法》、《宏圣公司房屋、场地、设备、设施、租赁安全管理办法》、《宏圣公司信息公示管理办法》,都出具了法律审核意见,各单位根据法律审核意见都做出了相应的修改。 2015年截至到6月份共审核规章制度5部,分别是《宏圣公司销售管理办法》、《宏圣公司销售人员行为规范》、《宏圣公司物资采购管理办法》、《宏圣公司领导干部约谈制度》、《宏圣公司股权投资管理办法》,出具了法律审核意见,各单位根据法律审核意见都做出了相应的修改。 宏圣公司法律事务部的规章制度共5部,分别是2011年7月制定的《晋城宏圣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法律事务管理办法》、2012年7月制定的《晋城宏圣建筑工程有限公司诉讼事务管理办法(暂行)》、2013年7月制定的《山西晋城宏圣建筑有限公司法律风险管理暂行办法》、 2014年制定的《宏圣公司合同专用章管理办法(暂行)》及《宏圣公司授权委托管理规定》,从各个制度的执行情况来看,各制度的制定有效合理,能够有效地给予公司法律实务管理进行指导和员工行为规范的约束。篇二:法律事务管理制度 法律事务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建立健全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或本公司)法律风险防范机制和法律监督机制,规范公司法律事务管理工作,防范和化解公司日常经营中的法律风险,维护合法权益,根据国家相关的法律法规,并结合本公司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所称法律事务,是指本公司在企业日常经营管理中涉及到公司权利义务的各种法律事务工作。 第三条法律事务管理工作应坚持以下原则: (一)遵循国家法律法规的原则; (二)促进企业依法决策、依法经营管理的原则; (三)坚持事前防范和事中监督为主、事后弥补为辅的原则。 第四条本制度适用于本公司。 本公司控股、参股子公司应参照本制度,制定本公司的法律事务管理制度。 第二章法律事务管理部门及法务人员 第五条本公司事务部(董事会秘书处)为本公司法律事务管理部门,负责本公司法律事务的管理,并对各控股、参股子公司法律事务管理工作进行业务指导和监督检查。 第六条法律事务管理部门的主要职责有: (一)根据本制度参与起草、审核、修订本公司的规章制度、风险/内部控制体系; (二)参与公司合并、分立、破产、收购、投资、租赁、转让、招投标及公司改制重组等重要经营活动,办理相关的法律事务,对本公司上述重大经营活动提出法律意见; (三)开展与本公司日常经营有关的法律咨询; (四)参与重大合同的谈判和起草工作,审核本公司的所有合 同及其他书面法律文件; (五)管理本公司合同专用章; (六)管理本公司知识产权保护的相关法律事务; (七)管理本公司法律纠纷事务; (八)法律宣传和培训事务; (九)协调与公司外聘法律服务机构和律师(包括:外聘常年 法律顾问和/或专项法律顾问,统称为“外部法律顾问”)的沟通、联系等相关工作; (十)办理本公司管理层交办的其他法律事务。

公文代拟稿起草报送规定

公文代拟稿起草报送规定 为减少公文数量,提高质量,规范县政府公文代拟稿起草报送工作,根据《国家行政机关公文处理办法》、《四川省国家行政机关公文处理实施细则》、市政府的有关要求,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规定。 一、明确公文代拟稿的起草要求 ㈠制发公文应当确有必要,注重效用。起草前应进行充分调研、论证,力求行文的针对性和执行的有效性。对发文内容涉及重大公共利益和公民切身利益的决策事项,应在相应范围内进行听证。 ㈡起草的公文代拟稿必须符合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国家的法律、法规及上级相关的指示精神,不得超越法定权限,不得违法增加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义务。 ㈢起草的公文代拟稿应做到观点明确、情况属实、内容充实、条理清晰、结构严谨、文字精练、用语准确、篇幅简短、格式规范、体例适当。 ㈣起草的公文代拟稿应着眼全局,不得夹带部门利益或需另按程序处理的人事、编制、经费等问题。 二、规范公文代拟稿的起草、报送程序 ㈠报送县政府的公文代拟稿,应由部门主要负责人审签,如主要负责人外出,则由主持工作的负责人审签并加盖

单位公章报送。 ㈡凡公文代拟稿涉及其他部门工作的,除尘主办部门必须坚持“先会签,后送批”制度。相关部门意见一致则由相关部门主要负责人会签后上报;相关部门有不同意见的,应在2个工作日内书面回复主办部门。主办部门应根据有关意见,进一步修改。主办部门对意见不认可,经协调后仍不能形成一致意见的,主办部门在报送代拟稿时应书面说明有关情况,加盖本部门公章,同时将相关部门的书面意见及依据一并呈送县政府办公室。 ㈢县政府各部门报送的公文代拟稿,先送县政府办秘书股初审后,送分管文秘副主任核稿,部门在报送时须一并附上相关政策依据和公文代拟稿电子文档。 ㈣县委、县政府联合行文的,属党委部门或群团组织送审的公文代拟稿,主办部门先送县委办公室核稿;属县政府部门送审的公文代拟稿,主办部门先送县政府办公室核稿。 ㈤未经县政府办公室审核,主办部门将代拟稿直接送领导签发的,原则上不予印发,退回主办部门按规定程序重新送签。 ㈥对规范性文件代拟稿先送县政府法制办审核后再送县政府办公室审核。 ㈦对经县政府常务会议讨论通过的文件,主办部门应在会后2个工作日内,按会议议定内容修改后送县政府办公室

广元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公文办理程序规定》《公文代拟稿起草

广元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公文办理程序规定》《公文代拟稿起草报送规定》的通知广府办发〔2009〕2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级各部门,广元经济开发区、市天然气综合利用工业园区管委会:《公文办理程序规定》和《公文代拟稿起草报送规定》已作了进一步的修订完善,经市政府同意,现予印发,请遵照执行。 二○○九年一月十三日 公文办理程序规定 为严格公文办理程序,提高办文效率和质量,根据《国家行政机关公文处理办法》、《四川省国家机关公文处理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和市政府领导的要求,就规范市政府(市政府办公室)公文办理程序制定本规定。 一、收文管理 (一)签收。市政府办公室收文按照“一个漏斗进、一个漏斗出”的原则,所有来文一律由市政府办公室综合科专人签收(节假日由总值班室进行签收和处理,信息类传真由信息技术科签收和处理)。签收人对来文单位的公文,要按照公文报送的有关规定进行审查,对不符合规定的公文要作退文处理,并说明退文理由。除特殊紧急重要公文外,各地各部门不得直接向市政府领导和领导身边工作人员报送公文。对不按规定报送公文的单位,由市政府办公室综合科汇总后,市政府办公室适时予以通报批评。市级部门、县区政府、广元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市天然气综合利用工业园区管委会、驻广单位报市政府的请示、报告均通过市政府公文无纸化传输系统报送,未联网单位报送纸质文件按每件5份呈送。涉及机构编制、征地问题的公文分别直接送市编委办、市国土资源局办理。 (二)处理。市政府办公室综合科根据来文内容、性质、紧急程度及涉密等级及时进行登记,提出初步拟办意见并加盖分类处理章后,送分管文秘的副秘书长。 (三)拟办。分管文秘的副秘书长对提出的初步拟办意见进行审核并提出处理意见。 (四)阅批。根据处理意见,市政府办公室综合科将来文送市政府办公室相关文秘科室,由市政府办公室相关文秘科室呈送市长、副市长或秘书长、副秘书长、办公室副主任阅批。其中,一般的传阅件、呈批件,按照“自下而上”顺序送联系工作的副主任、副秘书长、秘书长、分管副市长、市长签批。对需要办理的公文,联系工作的副主任、副秘书长、秘书长和分管副市长应提出明确处理意见,为最后签批的领导提供决策参考。对上级来文中需及时办理的重要急办件,按照“自上而下”的顺序送市长、副市长、秘书长、市长助理阅批。市政府领导签批公文后返回市政府办公室相关文秘科室,领导之间不横传文件,市政府领导原则上不在未经市政府办公室处理的文件上签批意见。所有收文原则上由市政府办公室封闭运转,紧急重要公文经领导同意,可由承办单位派专人呈送。领导不在市城区而急需办理的紧急重要公文,可根据领导要求,由市政府办公室相关文秘科室电传至领导所在地签署意见,传回后按程序办理,领导回来后补签;也可根据领导电话指示先办理后补签,接听领导电话

XXX年最新公文写作规范

XXX年最新公文写作规范 (中办发〔2020〕14 号,2020 年4 月)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适应中国共产党机关和国家行政机关(以下简称党政机关)工作需要,推进党政机关公文处理工作科学化、制度化、规范化,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本条例适用于各级党政机关公文处理工作。 第三条党政机关公文是党政机关实施领导、履行职能、处理公务的具有特定效力和规范体式的文书,是传达贯彻党和国家方针政策,公布法规和规章,指导、布置和商洽工作,请示和答复问题,报告、通报和交流情形等的重要工具。 第四条公文处理工作是指公文拟制、办理、治理等一系列相互关联、衔接有序的工作。 第五条公文处理工作应当坚持实事求是、准确规范、精简高效、安全保密的原则。 第六条各级党政机关应当高度重视公文处理工作,加强组织领导,强化队伍建设,设立文秘部门或者由专人负责公文处理工作。

第七条各级党政机关办公厅(室)主管本机关的公文处理工作,并对下级机关的公文处理工作进行业务指导和督促检查。 第二章公文种类 第八条公文种类要紧有: (一)决议。适用于会议讨论通过的重大决策事项。 (二)决定。适用于对重要事项作出决策和部署、奖惩有关单位和人员、变更或者撤销下级机关不适当的决定事项。 (三)命令(令)。适用于公布行政法规和规章、宣布施行重大强制性措施、批准授予和晋升衔级、嘉奖有关单位和人员。 (四)公报。适用于公布重要决定或者重大事项。 (五)公告。适用于向国内外宣布重要事项或者法定事项。 (六)通告。适用于在一定范畴内公布应当遵守或者周知的事项。 (七)意见。适用于对重要问题提出见解和处理方法。 (八)通知。适用于公布、传达要求下级机关执

修订完善制度征求意见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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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 昌 市 司 法 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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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征 求 意 见 稿 )
二○一二年三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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局党组会议议事规则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党的民主集中制原则,健全党组集体领导和个 人分工负责相结合的制度,规范党组议事行为,加强党内监督,充分 发挥党组的领导核心作用,确保决策的民主化、科学化、制度化,根 据《中国共产党章程》和金昌市委有关规定,结合实际,特制定本议事 规则。b5E2RGbC 一、议事原则 (一)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牢固树立 和落实科学发展观,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同党中央、省、市委 保持高度一致。p1EanqFD (二)坚持解放思想、实事求是,紧密结合实际,创造性地贯彻 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市委的决策、部署。 (三)坚持“总揽全局”的原则,把握方向,谋划全局。 (四) 坚持民主集中制, 实行集体领导和分工负责相结合, 按照“集 体领导、民主集中、个别酝酿、会议决定”的原则,推进决策的科学化、 民主化。DXDiTa9E (五)坚持在国家宪法和法律的范围内活动,严格按照党的章程 和党内规定行事。 二、议事范围 (一)学习传达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市委、市政府的重要会 议精神及重大决策部署,结合实际,研究制定贯彻落实意见。RTCrpUD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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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文处理与起草要点

公文处理与起草要点 一、什么是公文? 就是国家机构、社会团体和企事业单位实施领导、履行职能、处理公务的具有特定效力和规范体式的文书。(个人理解就是提出问题、分析问题、解决问题,用于指导工作实践) 二、公文处理的法定依据 ——《党政机关公文处理条例》(中办发〔2012〕14号),2012年4月16日。 ——质监总局、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发布的三个国家标准:党政机关公文格式国家标准(GB/T 9704—2012);标点符号用法国家标准(GB/T 15834—2011);出版物上数字用法国家标准(GB/T 15835—2002) 三、公文种类 共15种。分别是决议、决定、命令(令)、公报、公告、通告、意见、通知、通报、报告、请示、批复、议案、函、纪要。 注意:计划、总结、说明、要点、方案等均非公文文种。 四、公文格式 一般格式。按照《党政机关公文处理条例》标准执行。 注意事项:1.信函格式,俗称“双线头子”。多用来处理平行文和下行文,如函、通知、对下级请示的批复。2.份号、密级与保密期限、紧急程度统一编排在了左上角。3.标题排列应用梯形和菱形,不应用

长方形或沙漏形。4.发文机关都要署名,成文日期统一用阿拉伯数字。(具体处理办法请大家“内事不决问百度”) 五、常用公文的起草及注意事项 (一)通知。通知主要有指示性通知、转发批转通知、会议通知、任免聘用通知、事项性通知等5类。 指示性通知要写明做什么、怎么做,即写明工作任务、具体措施、执行要求等;会议通知要写明会议内容、参会人员、时间、地点、注意事项“五要素”;转发、批转通知要写明转发、批转对象和批注意见;任聘通知、事项性通知直陈其事、简明扼要。 注意事项:1.会议通知五要素不全、协调不够、参会人员层次不清。2. 突出操作性,不要把通知写成意见,文字空泛,讲很多宏观、原则要求。3. 滥用“特此通知。” (二)报告与请示。 1.相同点:都是上行文。 2.不同点:(1)行文目的不同。报告只是让上级机关了解掌握情况,请示是为了解决某一问题而请求上级机关指示或审核批准。(2)性质要求不同。报告属陈述性公文,是阅件,不需上级机关回复;请示是请求性公文,是批件,需要上级机关给予回复。(3)行文时限不同。请示一般在事前,报告则事前、中、后均可。(4)内容含量不同。请示必须坚持“一文一事”,报告一事数事均可。(5)正文构成不同。请示由请示缘由、请示事项、请求语三部分构成;报告由报告目的、报告内容和结束语三部分构成。(6)长短不同。报告一般较请示长。

地方标准制修订工作程序.doc

ICS01.120 A 00 DB46 海南省地方标准 DB 46/ T 74—2018 代替DB46/T 74-2007 地方标准制修订工作程序 2018-07-31发布2018-09-01实施

前言 本标准代替DB46/T 74-2007《标准化管理规范地方标准制订工作程序》。 本标准与DB46/T 74-2007相比,主要变化如下: ——标准名称改为:地方标准制修订工作程序; ——修改了地方标准的制修订范围; ——增加了设区市级人民政府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制修订地方标准的工作程序;——增加了地方标准立项建议(见6.1); ——增加了地方标准项目的提出(见6.2); ——增加了地方标准立项受理(见6.3); ——增加了地方标准立项评审(见6.4); ——增加了成立标准起草组(见7.1); ——增加了地方标准技术审查会议程(见9.3.2); ——增加了设区市级地方标准的编号规则(见10.3.3); ——增加了地方标准制修订工作流程图(见附录A); ——增加了地方标准审查会议纪要(见附录D); ——删除了地方标准的函审工作程序。 本标准由海南省质量技术监督局提出修订并归口。 本标准起草单位:海南省质量技术监督局标准化处。 本标准主要修订人:王家荣、陈诗帆、冯时霞、邹小阳、鲁慧中、王小英。 本标准的历次版本发布情况为: ——DB46/T 74-2007。

地方标准制修订工作程序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地方标准的制修订范围、制修订主体、制修订流程、立项、组织起草、征求意见、技术审查、批准发布、备案、公开、复审、废止等工作要求。 本标准适用于省级和设区市级地方标准制修订及其管理。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所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T 1 (所有部分)标准化工作导则 GB/T 20000 (所有部分)标准化工作指南 GB/T 20001 (所有部分)标准编写规则 3 制修订范围 满足海南省自然条件、风俗习惯特殊技术要求以及社会管理、公共服务等要求的,以及法律、法规和国务院规定的,可以制修订地方标准。 4 制修订主体 省人民政府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制修订省级地方标准。 设区市级人民政府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根据本行政区域的特殊需要,经省人民政府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可制修订和发布本行政区域的地方标准。 5 制修订流程 包括立项、组织起草、征求意见、技术审查、批准发布、备案、公开、复审、废止等阶段(流程图见附录A)。 6 立项 立项建议 社会团体、企业事业组织以及公民可以向省、设区市人民政府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提出地方标准的立项建议,按照《海南省(××市)地方标准制修订项目建议书》(见附录B)的填写要求,真实完整地填写《海南省(××市)地方标准制修订项目建议书》,社会团体和企业事业组织由单位签署意见、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公章;公民签字即可。

公司管理制度草案征求意见表

公司管理制度草案征求意见表

工程项目合作管理规定 一、文件出台的背景: 1、天津项目、湖北项目管理存在问题 2、根据总经理指示精神,为“充分发挥资质作用、扩大业务量”提供一种管理模式 3、表明公司对项目合作的态度,加强对项目合作的管理和控制 二、文件规定思路: 1、充分发挥资质作用,重点合作与一般合作相结合。 2、对合作项目进行分级管理。公司一级负责重点的单项合作,有了合作基础后再考虑长期合作;生产单位一级负责其他的项目合作。 3、明确对项目的控制重点: (1)对合作项目进行评审。作为一种沟通形式,风险和收益相关职能部门和人员心中有数,有效地行使职能部门职责。 (2)对合作项目实行项目负责人负责制。项目负责人作为公司/生产单位派驻项目的人员,行使对项目合作方的监督检查职能,对项目的质量、安全、工期、满足技术任务书及规范要求等承担主要责任。 (3)生产单位和职能部门参与对项目的控制。 4、明确不同模式的内部分配办法。

管理体系作业文件 工程项目合作管理规定 文件编号:NICE-MS.C28-08 批准:赵在立 审核:廖华科 编写:杨灿华 持有人:文件版本:A 非受控:□受控:□分发号: 2007年12月26日发布2008年01月01日实施河北中核岩土工程有限责任公司

NICE-MS.C 28-08工程项目合作管理规定修改码:A/0 文件修改记录 注:收到文件修改通知单三日内必须完成修改。

1目的 为了扩大公司经营业务范围,发挥资质作用同时也为资质服务(增加必要的业绩),在做大做强公司的同时确保合作项目处于受控状态,特制定本规定。 2适用范围 本规定适用于利用公司资质和技术与外方进行合作的项目的管理,即公司内部单位和个人洽谈的及引荐的、外部人员引荐的、项目合作方自荐的公司资质范围内的工程勘察、岩土工程设计、地基与基础施工、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等项目的合作管理。 本规定为试行,当运行中存在问题或公司情况发生变化时,由职能部门组织对其进行修改。 3定义 3.1合作方 本规定所述工程合作方是指与我公司在进行项目合作时的外部组织,合作项目是以我公司为主体承担法律责任(以公司名义签订合同、授权负责人、发成果报告等)。合作方最显著的特点是为合作项目的经营主体,且负责工程款收回。 与我公司在进行项目合作时法律责任是以其他公司为主体的外部组织不属于本规定合作方范畴。 3.2大型项目 符合公司文件《工程类型划分标准》NICE-MS.C21-06中规定的各专业大型工程的条件的项目。 3.3特殊项目 公司初次接触的新技术新工艺项目、有特殊用途和难度及特殊要求的项目。 3.4 合作与管理模式 针对合作项目规模或复杂程度和项目生产组织主体不同进行的分类,合作项目的合作管理模式分四类: 第一类:大型复杂合作项目由公司承接并聘任项目负责人、合作方组织生产; 第二类:大型复杂合作项目由公司承接、委托生产单位组织生产; 第三类:其他合作项目由生产单位聘任项目负责人、合作方组织生产; 第四类:其他合作项目由生产单位组织生产。 4合作项目管理工作流程和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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