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是为了保障适龄儿童、

《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是为了保障适龄儿童、
《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是为了保障适龄儿童、

《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是为了保障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保证义务教育的实施,提高全民族素质,根据宪法和教育法而制定的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1986年4月12日由第六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通过,1986年7月1日起施行。

当前版本是2018年12月29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七次会议通过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七次会议修改。 [1]

法律修订

1986年4月12日第六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通过2006年6月29日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二次会议修订

根据2015年4月24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四次会议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等五部法律的决定》修正 [2]

2018年12月29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七次会议通过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七次会议决定:对《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

法》作出修改将第四十条中的“出版行政部门”修改为“出版主管部门”。 [1]

法律全文

目录

第一章总则

第二章学生

第三章学校

第四章教师

第五章教育教学

第六章经费保障

第七章法律责任

第八章附则

条文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保障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保证义务教育的实施,提高全民族素质,根据宪法和教育法,制定本法。

第二条国家实行九年义务教育制度。

义务教育是国家统一实施的所有适龄儿童、少年必须接受的教育,是国家必须予以保障的公益性事业。

实施义务教育,不收学费、杂费。

国家建立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保证义务教育制度实施。

第三条义务教育必须贯彻国家的教育方针,实施素质教育,提高教育质量,使适龄儿童、少年在品德、智力、体质等方面全面发展,为培养有理想、有道德、有文化、有纪律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奠定基础。

第四条凡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的适龄儿童、少年,不分性别、民族、种族、家庭财产状况、宗教信仰等,依法享有平等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并履行接受义务教育的义务。

第五条各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履行本法规定的各项职责,保障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

适龄儿童、少年的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应当依法保证其按时入学接受并完成义务教育。

依法实施义务教育的学校应当按照规定标准完成教育教学任务,保证教育教学质量。

社会组织和个人应当为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创造良好的环境。

第六条国务院和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合理配置教育资源,促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改善薄弱学校的办学条件,并采取措施,保障农村地区、民族地区实施义务教育,保障家庭经济困难的和残疾的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

国家组织和鼓励经济发达地区支援经济欠发达地区实施义务教育。

第七条义务教育实行国务院领导,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统筹规划实施,县级人民政府为主管理的体制。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具体负责义务教育实施工作;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其他有关部门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负责义务教育实施工作。

第八条人民政府教育督导机构对义务教育工作执行法律法规情况、教育教学质量以及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状况等进行督导,督导报告向社会公布。

第九条任何社会组织或者个人有权对违反本法的行为向有关国家机关提出检举或者控告。

发生违反本法的重大事件,妨碍义务教育实施,造成重大社会影响的,负有领导责任的人民政府或者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负责人应当引咎辞职。

第十条对在义务教育实施工作中做出突出贡献的社会组织和个人,各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按照有关规定给予表彰、奖励。

第二章学生

第十一条凡年满六周岁的儿童,其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应当送其入学接受并完成义务教育;条件不具备的地区的儿童,可以推迟到七周岁。

适龄儿童、少年因身体状况需要延缓入学或者休学的,其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应当提出申请,由当地乡镇人民政府或者县级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批准。

第十二条适龄儿童、少年免试入学。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保障适龄儿童、少年在户籍所在地学校就近入学。

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在非户籍所在地工作或者居住的适龄儿童、少年,在其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工作或者居住地接受义务教育的,当地人民政府应当为其提供平等接受义务教育的条件。具体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

县级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对本行政区域内的军人子女接受义务教育予以保障。

第十三条县级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和乡镇人民

政府组织和督促适龄儿童、少年入学,帮助解决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的困难,采取措施防止适龄儿童、少年辍学。

居民委员会和村民委员会协助政府做好工作,督促适龄儿童、少年入学。

第十四条禁止用人单位招用应当接受义务教育的

适龄儿童、少年。

根据国家有关规定经批准招收适龄儿童、少年进行文艺、体育等专业训练的社会组织,应当保证所招收的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自行实施义务教育的,应当经县级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批准。

第三章学校

第十五条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根据本行政区域

内居住的适龄儿童、少年的数量和分布状况等因素,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制定、调整学校设置规划。新建居民区需要设置学校的,应当与居民区的建设同步进行。

第十六条学校建设,应当符合国家规定的办学标准,适应教育教学需要;应当符合国家规定的选址要求和建设标准,确保学生和教职工安全。

第十七条县级人民政府根据需要设置寄宿制学校,保障居住分散的适龄儿童、少年入学接受义务教育。

第十八条国务院教育行政部门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根据需要,在经济发达地区设置接收少数民族适龄儿童、少年的学校(班)。

第十九条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根据需要设置相

应的实施特殊教育的学校(班),对视力残疾、听力语言残疾和智力残疾的适龄儿童、少年实施义务教育。特殊教育学校(班)应当具备适应残疾儿童、少年学习、康复、生活特点的场所和设施。

普通学校应当接收具有接受普通教育能力的残疾适龄儿童、少年随班就读,并为其学习、康复提供帮助。

第二十条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根据需要,为具有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规定的严重不良行为的适龄少年设置专门的学校实施义务教育。

第二十一条对未完成义务教育的未成年犯和被采

取强制性教育措施的未成年人应当进行义务教育,所需经费由人民政府予以保障。

第二十二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教育行政部门

应当促进学校均衡发展,缩小学校之间办学条件的差距,

不得将学校分为重点学校和非重点学校。学校不得分设重点班和非重点班。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教育行政部门不得以任何名义改变或者变相改变公办学校的性质。

第二十三条各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依法维护

学校周边秩序,保护学生、教师、学校的合法权益,为学校提供安全保障。

第二十四条学校应当建立、健全安全制度和应急机制,对学生进行安全教育,加强管理,及时消除隐患,预防发生事故。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定期对学校校舍安全进行检查;对需要维修、改造的,及时予以维修、改造。

学校不得聘用曾经因故意犯罪被依法剥夺政治权利或者其他不适合从事义务教育工作的人担任工作人员。

第二十五条学校不得违反国家规定收取费用,不得以向学生推销或者变相推销商品、服务等方式谋取利益。

第二十六条学校实行校长负责制。校长应当符合国家规定的任职条件。校长由县级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依法聘任。

第二十七条对违反学校管理制度的学生,学校应当予以批评教育,不得开除。

第四章教师

第二十八条教师享有法律规定的权利,履行法律规定的义务,应当为人师表,忠诚于人民的教育事业。

全社会应当尊重教师。

第二十九条教师在教育教学中应当平等对待学生,关注学生的个体差异,因材施教,促进学生的充分发展。

教师应当尊重学生的人格,不得歧视学生,不得对学生实施体罚、变相体罚或者其他侮辱人格尊严的行为,不得侵犯学生合法权益。

第三十条教师应当取得国家规定的教师资格。

国家建立统一的义务教育教师职务制度。教师职务分为初级职务、中级职务和高级职务。

第三十一条各级人民政府保障教师工资福利和社

会保险待遇,改善教师工作和生活条件;完善农村教师工资经费保障机制。

教师的平均工资水平应当不低于当地公务员的平均工资水平。

特殊教育教师享有特殊岗位补助津贴。在民族地区和边远贫困地区工作的教师享有艰苦贫困地区补助津贴。

第三十二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加强教师培养工作,采取措施发展教师教育。

县级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应当均衡配置本行政区域内学校师资力量,组织校长、教师的培训和流动,加强对薄弱学校的建设。

第三十三条国务院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鼓励和支持城市学校教师和高等学校毕业生到农村地区、民族地区从事义务教育工作。

国家鼓励高等学校毕业生以志愿者的方式到农村地区、民族地区缺乏教师的学校任教。县级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依法认定其教师资格,其任教时间计入工龄。

第五章教育教学

第三十四条教育教学工作应当符合教育规律和学生身心发展特点,面向全体学生,教书育人,将德育、智育、体育、美育等有机统一在教育教学活动中,注重培养学生独立思考能力、创新能力和实践能力,促进学生全面发展。

第三十五条国务院教育行政部门根据适龄儿童、少年身心发展的状况和实际情况,确定教学制度、教育教学内容和课程设置,改革考试制度,并改进高级中等学校招生办法,推进实施素质教育。

学校和教师按照确定的教育教学内容和课程设置开展教育教学活动,保证达到国家规定的基本质量要求。

国家鼓励学校和教师采用启发式教育等教育教学方法,提高教育教学质量。

第三十六条学校应当把德育放在首位,寓德育于教育教学之中,开展与学生年龄相适应的社会实践活动,形成学校、家庭、社会相互配合的思想道德教育体系,促进学生养成良好的思想品德和行为习惯。

第三十七条学校应当保证学生的课外活动时间,组织开展文化娱乐等课外活动。社会公共文化体育设施应当为学校开展课外活动提供便利。

第三十八条教科书根据国家教育方针和课程标准

编写,内容力求精简,精选必备的基础知识、基本技能,经济实用,保证质量。

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和教科书审查人员,不得参与或者变相参与教科书的编写工作。

第三十九条国家实行教科书审定制度。教科书的审定办法由国务院教育行政部门规定。

未经审定的教科书,不得出版、选用。

第四十条教科书价格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价格行政部门会同同级出版主管部门按照微利原则确定。 [1]

第四十一条国家鼓励教科书循环使用。

第六章经费保障

第四十二条国家将义务教育全面纳入财政保障范围,义务教育经费由国务院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依照本法规定予以保障。

国务院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将义务教育经费纳入财政预算,按照教职工编制标准、工资标准和学校建设标准、学生人均公用经费标准等,及时足额拨付义务教育经费,确保学校的正常运转和校舍安全,确保教职工工资按照规定发放。

国务院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用于实施义务教育财政拨款的增长比例应当高于财政经常性收入的增长比例,保证按照在校学生人数平均的义务教育费用逐步增长,保证教职工工资和学生人均公用经费逐步增长。

第四十三条学校的学生人均公用经费基本标准由国务院财政部门会同教育行政部门制定,并根据经济和社会发展状况适时调整。制定、调整学生人均公用经费基本标准,应当满足教育教学基本需要。

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可以根据本行政区域的实际情况,制定不低于国家标准的学校学生人均公用经费标准。

特殊教育学校(班)学生人均公用经费标准应当高于普通学校学生人均公用经费标准。

第四十四条义务教育经费投入实行国务院和地方

各级人民政府根据职责共同负担,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负责统筹落实的体制。农村义务教育所需经费,由各级人民政府根据国务院的规定分项目、按比例分担。

各级人民政府对家庭经济困难的适龄儿童、少年免费提供教科书并补助寄宿生生活费。

义务教育经费保障的具体办法由国务院规定。

第四十五条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在财政预算中将义

务教育经费单列。

县级人民政府编制预算,除向农村地区学校和薄弱学校倾斜外,应当均衡安排义务教育经费。

第四十六条国务院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范财政转移支付制度,加大一般性转移支付规模和规范义务教育专项转移支付,支持和引导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增加对义务教育的投入。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确保将上

级人民政府的义务教育转移支付资金按照规定用于义务教育。

第四十七条国务院和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根据实际需要,设立专项资金,扶持农村地区、民族地区实施义务教育。

第四十八条国家鼓励社会组织和个人向义务教育捐赠,鼓励按照国家有关基金会管理的规定设立义务教育基金。

第四十九条义务教育经费严格按照预算规定用于义务教育;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侵占、挪用义务教育经费,不得向学校非法收取或者摊派费用。

第五十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建立健全义务教育经费的审计监督和统计公告制度。

第七章法律责任

第五十一条国务院有关部门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违反本法第六章的规定,未履行对义务教育经费保障职责的,由国务院或者上级地方人民政府责令限期改正;情节严重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第五十二条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上级人民政府责令限期改正;情节严重的,对

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一)未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制定、调整学校的设置规划的;

(二)学校建设不符合国家规定的办学标准、选址要求和建设标准的;

(三)未定期对学校校舍安全进行检查,并及时维修、改造的;

(四)未依照本法规定均衡安排义务教育经费的。

第五十三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或者其教育行政部门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上级人民政府或者其教育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通报批评;情节严重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一)将学校分为重点学校和非重点学校的;

(二)改变或者变相改变公办学校性质的。

县级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或者乡镇人民政府未采取措施组织适龄儿童、少年入学或者防止辍学的,依照前款规定追究法律责任。

第五十四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上级人民政府或者上级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财政部门、价格行政部

门和审计机关根据职责分工责令限期改正;情节严重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

(一)侵占、挪用义务教育经费的;

(二)向学校非法收取或者摊派费用的。

第五十五条学校或者教师在义务教育工作中违反

教育法、教师法规定的,依照教育法、教师法的有关规定处罚。

第五十六条学校违反国家规定收取费用的,由县级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责令退还所收费用;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

学校以向学生推销或者变相推销商品、服务等方式谋取利益的,由县级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给予通报批评;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

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和教科书审查人员参与或者变相参与教科书编写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或者其教育行政部门根据职责权限责令限期改正,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

第五十七条学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县级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改正;情节严重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一)拒绝接收具有接受普通教育能力的残疾适龄儿童、少年随班就读的;

(二)分设重点班和非重点班的;

(三)违反本法规定开除学生的;

(四)选用未经审定的教科书的。

第五十八条适龄儿童、少年的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无正当理由未依照本法规定送适龄儿童、少年入学接受义务教育的,由当地乡镇人民政府或者县级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给予批评教育,责令限期改正。

第五十九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予以处罚:

(一)胁迫或者诱骗应当接受义务教育的适龄儿童、少年失学、辍学的;

(二)非法招用应当接受义务教育的适龄儿童、少年的;

(三)出版未经依法审定的教科书的。

第六十条违反本法规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八章附则

第六十一条对接受义务教育的适龄儿童、少年不收杂费的实施步骤,由国务院规定。

第六十二条社会组织或者个人依法举办的民办学

校实施义务教育的,依照民办教育促进法有关规定执行;民办教育促进法未作规定的,适用本法。

第六十三条本法自2006年9月1日起施行 [3-4] 。

参考资料

1.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等五部法律的决定.国务院[引用日期2018-12-30]

2. 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等五部法律的决定.教育部[引用日期2018-08-11]

3. 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新华

网.2015-04-24[引用日期2015-10-28]

4. 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教育部[引用日期2018-08-11]

【幼儿园安全管理】抓好常规教育 保障幼儿安全

抓好常规教育保障幼儿安全 保障幼儿安全一直是幼儿园教职工的工作重点,作为一名幼儿教师,如何在正常的一日生活诸环节中保证幼儿的安全,避免或减少出现幼儿之间因相互打闹和争吵所导致的撞伤、抓伤、咬伤等小的伤害事件呢? 一、因势利导,抓好个别幼儿的常规教育,确保幼儿安全。 幼儿常规教育是对幼儿进行正确执行一日生活中各个环节的具体制度和行为准则的教育。一个具有较好常规教育的班级,出现问题的机率就小的多。幼儿影响常规教育的行为有两点:幼儿不分场合的追逐打闹和争吵。 幼儿期的自我控制能力较差,辨别是非的能力较弱,需要教师的教育引导。皮亚杰的儿童心理学认为,儿童的道德发展,是从无律到他律再到自律的过程。皮亚杰认为他律与自律的分水岭大致是7岁,虽然随着社会的进步,儿童家庭教育的发展,这个分水岭有所提前,但我园大班的幼儿5岁左右,基本上属于他律的阶段。因此,教师的引导和教育还是起着必不可少的作用。 在一日活动中,教师应随时强调幼儿所做的事情哪些是对的,是应该做的,哪些是错的,是不应该做的。告诫幼儿在课间或游戏时追逐打闹容易产生的后果。如:跌伤、撞到橱子或桌椅上碰伤等有可能发生的问题。让幼儿有充分的心理准备,产生按教师的要求来约束自己的行为的想法,从而在老师的监督和指导下减少跌伤、撞伤等情况的发

生。 争吵是因为意见不合,互不相让、争辩、吵嘴的行为,幼儿争吵的主要原因是不会协商,不会谦让、打抱不平、为争夺玩具、图书或用品、受欺负等等。可以说,很多幼儿在一起,必然会产生这样那样的矛盾,出现争吵的现象是不可避免的,这时,教师要因势利导,排除矛盾,帮助幼儿分清是非,鼓励幼儿自己公平合理的解决矛盾。 幼儿因为自律并没有达到一种可以约束自己行为的程度,在争吵不能达到自己目的的时候,很容易动手打起来。我们最常见到的是幼儿之间产生矛盾的时候,几乎没有争吵辩解的过程而是直接动手打架。那些欺负他人的蛮横行为,和激烈的争吵甚至是打架行为,教师不能置之不理或轻描淡写的说一顿就完,要及时的制止并做出处理。对于造成打伤、咬伤等后果的,必须做出严肃处理,让其道歉,说出其错误,必要时让其暂时离开集体。在一个班级里,并不是所有的孩子都喜欢动手打人,但是如果在出现打人事件上,教师不能严肃处理,他就会去打另外的孩子,或是影响他周围的孩子也学着动不动就打人。这种孩子会给其他孩子的家长造成心理压力,害怕自己的孩子经常受到欺负。这是每一位教师都不愿看到的。对于这样的孩子,教师应该采取什么样的教育方法呢? (一)培养交往能力 爱打人的孩子往往缺乏正常的交往能力,教师要严格要求、密切注意,还要格外的对他进行团结友爱的教育,让他学会和平友好的与别人交往的办法,让他懂的谦让和关心别人。

教育法规试题答案

For person al use on ly in stud y and re se arch; no t f or co mm ercia l u se 一、简答题 1、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的实施时间?(1986年7月1日。) 2、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制定的根据?(是根据宪法和我国实际情况确定的。) 3、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确定的义务教育年限?(九年制义务教育。) 4、义务教育法规定的由哪级政府确定推行义务教育的步骤? (由省、自治区、直辖市根据本地区的经济、文化发展状况,确定推行义务教育的步骤。)5、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确定的义务教育的基本原则? (义务教育必须贯彻国家的教育方针,努力提高教育质量,使儿童、少年在品德、智力、体质等方面全面发展,为提高全民族的素质,培养有理想、有道德、有文化、有纪律的社会主义建设人才奠定基础。) 6、义务教育法在依法保障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的主体责任是如何规定的? (国家、社会、学校和家庭依法保障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 7、义务教育法在义务教育入学年龄上是如何规定的? (凡年满六周岁的儿童,不分性别、民族、种族,应当入学接受规定年限的义务教育;条件不具备的地区,可以推迟到七周岁入学。) 8、义务教育法在语言文字方面对学校是如何规定的? (学校应当推广使用全国通用的普通话。招收少数民族学生为主的学校,可以用少数民族通用的语言文字教学。) 9、义务教育法规定的义务教育共几个阶段?都是什么? (义务教育可以分为初等教育和初级中等教育两个阶段。在普及初等教育的基础上普及初级中等教育。) 10、义务教育法规定的义务教育学制是由谁确定? (由国务院教育主管部门制定。) 11、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的规定,教师有哪些情形的,由所在学校、其他教育机构或者教育行政部门给予行政处分或者解聘处理? (1)故意不完成教育教学任务给教育教学工作造成损失的; (2)体罚学生,经教育不改的; (3)品行不良、侮辱学生,影响恶劣的。 12、义务教育法规定由谁确定义务教育的教学制度、教学内容、课程设置,审订教科书?(国务院教育主管部门。) 13、义务教育法规定确定义务教育的教学制度、教学内容、课程设置及审订教科书的根据?应当根据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需要和儿童、少年身心发展的状况,确定义务教育的教学制度、教学内容、课程设置,审订教科书。 14、义务教育法规定由哪一级政府合理设置小学、初级中等学校,使儿童、少年就近入学?由地方各级人民政府。 15、义务教育法规定由谁为盲、聋哑和弱智的儿童、少年举办特殊教育学校(班)? 地方各级人民政府。 16、按照义务教育法规定,国家对社会力量举办的义务教育学校采取什么政策? (国家鼓励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社会力量,在当地人民政府统一管理下,按照国家规定的基本要求,举办义务教育法规定的各类学校。)

适龄儿童、少年入学保障制度

丹阳办事处赵堂小学 保障适龄儿童、少年入学措施及制度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和科学发展观重要思想为指导,以党的教育方针和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为目标,全面贯彻落实《义务教育法》和《未成年人保护法》,确保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就近入学。 二、具体措施与效果 为了彻底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和《义务教育法》,保障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我校结合实际,采取相应措施,确保适龄儿童、少年入学。具体措施如下: 1、组织教师认真学习《义务教育法》、《未成年人保护法》相关法规,让全体教师理解这些法规的有关规定及其意义所在。 2、为了保障适龄儿童、少年顺利接受义务教育,我校根据实际,特意成立保障适龄儿童、少年入学的领导小组: 组长:孙明玉(校长) 成员:郭志勋朱瑞李秀莲 3、我校注意做好常住户口中的适龄儿童、少年入学情况统计表,并根据实际做好督查工作。 4、我校保障适龄儿童、少年“免试”入学。关于“免试”入学,是指义务教育阶段各类学校的招生入学工作,不得举行或变相举行与入学挂钩的选拔考试或者测试,能保障所有适龄儿童、

少年享受同等水平的义务教育,即实现教育资源的均衡化。 5、我校保障适龄儿童、少年“就近”入学。根据原国家教育委员会《关于制定义务教育办学条件标准,义务教育实施步骤和规划统计指标问题的几点意见》规定学生居住地与学校距离原则上应在3公里以内。此措施能消除实现义务教育普及不得因素,为适龄儿童、少年就学提供方便。 6、在保证满足学区内适龄儿童、少年入学的前提下,如果还有接纳能力,可适量招收部分借读生,但招收的借读生比例必须严格控制,切实保障借读生受教育的权利。 7、认真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制定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入学工作实施细则,加强学校招生入学工作的管理,指导工作。设立咨询处,让有疑问的单位、个人解决有关适龄儿童、少年入学的疑难问题。 8、设立保障适龄儿童、少年正常入学的督查小组,派专人妥善解决学校招生入学工作中出现在的问题,确保适龄儿童、少年正常入学,享受义务教育的权利。 9、加强宣传工作力度。为让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我校注意向社会做好宣传《义务教育法》、《未成年人保护法》等法律法规,让全民形成学法、守法的良好习惯,从而保障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 10、禁止任何单位或个人招用应该接受义务教育的适龄儿童、少年就业(包括临时工)。学校一旦发现,注意及时上报上级部

保障残疾儿童入学制度和措施

残疾儿童入学保障制度 为了认真贯彻《全国特殊教育工作会议》精神、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关于发展特殊教育的若干意见》和《残疾人保障法》,切实保障儿童平等受教育权,为残疾儿童创造良好的教育教学条件,结合我校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一、重视残疾儿童入学教育工作,加强领导。 学校要把发展残疾儿童教育切实纳入实施义务教育的轨道,实行统一规划,统一部署,统一领导。学校成立残疾儿童入学保障工作领导小组,学校教务处负责此工作的日常管理,切实加强对残疾儿童入学保障工作的组织和领导,确保此项工作认真落实并顺利开展。 二、加强宣传动员,切实保障适龄残疾儿童入学。 学校要在全体师生、社会中广泛宣传《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保障法》等法律法规,促进全体师生和全社会都来关心残疾儿童,切实保障残疾儿童的合法权益。同时学校要调查摸清底数,制订规划,认真统计本学区适龄残疾儿童,对他们的家长做好宣传动员,保障他们及时入学。 三、建立残疾儿童受教育的必备师资。 从学校接收的残疾儿童实际情况出发,盲、聋、弱智教育一起抓,以随班就读为主体,同时争取社会各界的支持和帮助,积极选派优秀教师、骨干教师担任残疾儿童的教育教学任务,加强师资、教材和办学条件三项基础建设 四、加强对残疾儿童任课教师的业务培训,提高他们对残疾儿童的教育教学水平。 学校要定期开展对残疾儿童任课教师的培训,督促他们认真学习《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保障法》等法律法规,加强对特殊教育专业理论和实践知识的培训,提高他们对特殊教育的认识和业务水平,切实保障残疾儿童接受良好的教育。 五、建立残疾儿童师生结对制度,促进残疾儿童全面发展。 为了关心残疾儿童的学习生活,促进残疾儿童全面发展,学校每学年要根据残疾儿童入学数,建立在校残疾儿童师生结对,由学校业务水平高,责任心强的教师与残疾儿童结对,对残疾儿童的学习生活进行指导,关心和帮助,让他们感到温暖,培养他们优良的品质,帮助他们树立生活的信心,促进他们全面发展。 陕县第二高级中学 2013年9月

保障适龄儿童入学措施

保障适龄儿童入学措施 精品文档 保障适龄儿童入学措施 儿童达到合适的年龄,就要入学接受教育,通过,先进的知识,道理,学会做人。以下是小编给整理的资料参考! 保障适龄儿童入学措施为了保障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九年制义务教育,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广东省九年制义务教育条例》及其他法律、法规,结合本校实际情况制定如下措施: 一、实施九年制义务教育,是全社会的共同责任。须执行国家、省实施义务教育的法律、法规和本规定,依法保障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实施九年制义务教育,必须贯彻国家的教育方针,努力提高教育质量,使儿童、少年在德、智、体等方面全面发展,为培养有理想、有道德、有文化、有纪律的社会主义建设人才奠定基础。 二、学校依法保障义务教育的实施。凡年满7周岁的儿童,不分性别、民族、种族,均应入学接受义务教育。盲、聋哑、弱智儿童入学年龄一般不超过8周岁。 三、筹措并实施九年制义务教育所需事业费和基本建设投资。用于义务教育经费的增长比例,应当高于财政经常性收入的增长比例,并使生均教育费用逐步增长,保证学生人均公用经费逐步增长。 1 / 6 精品文档 四、把义务教育规划纳入社会发展计划。根据义务教育规划和人口分布变化,对当地小学的布局进行全面规划。

五、合理设置小学,保证适龄儿童、少年就近入。小学、逐步使小学学校和教学场地、设备、图书资料等达到规定标准。 六、依照普及义务教育规划,培养和配备符合规定标准的师资,并创造条件不断提高在职教师的文化业务水平和政治素质。采取措施努力提高教师生活待遇。改善教师居住条件,统筹解决教师医疗费,适当提高长期从事教育教学工作的退休教师的退休金比例,对贫困的教师给予适当补贴。 七、学校要严格执行国家和省的课程计划,科学安排教学进度。不得擅自延长学生在校时间,不得擅自停课和增减学科、课时,不得以成绩划分班级,不得违反教育部门的规定组织学生进行补课。必须重视德育工作,加强学生思想品德教育,积极开展校内外有益于学生身心健康的活动。教师应当热爱教育事业,遵守职业道德规范,关心学生,教书育人,与学生家长密切联系,及时沟通情况,认真做好后进学生的转化工作,不得将学生逐出课堂,严禁歧视、辱骂、体罚或变相体罚学生。违者,由学校视情节给予批评教育、行政处分。 八、父母或其他监护人,必须保证适龄子女或被监护人按时入学,接受规定年限的义务教育。 2 / 6 精品文档 九、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招用或引诱、迫使小学生弃学做工、经商及从事其他活动。 适龄儿童简介适龄儿童是指达到适合入学年龄接受教育的孩子。根据2006年6月由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修订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凡年满六周岁的儿童,其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应当送其入学接受并完成义务教育;条件不具备的地区的儿童,可以推迟到七周岁。义务教育是国家统一实施的所有适龄儿童、少年必须接受的教育,是国家必须予以保障的公益性

新江小学保障适龄儿童入学措施及效果

新江保障适龄儿童、少年入学措施及效果 为了保障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保证义务教育的实施,进一步加强家长学校的管理和组织家长学习教育,落实保障适龄儿童、少年入学工作,全面提高家长的整体素质,加快教育事业的改革和发展,巩固义务教育的入学率。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为指导,坚持教育要面向现代化、面向世界、面向未来,贯彻国家的教育方针。立足本校所辖区的村庄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实施义务教育不收学费、杂费等。遵循适龄儿童、少年的年龄特点进行培养、教育,充分发挥全校教师的积极性,确定正确的政策导向,采取切实有效的措施保障适龄儿童、少年入学,创设儿童的良好学习环境,保障适龄儿童、少年的入学率达到100%。 二、保障措施 1、成立“保障适龄儿童、少年入学”领导小组。 派专人负责摸清适龄儿童、少年的名额情况和家庭情况,行之有效地解决适龄儿童、少年入学。 组长:黄平 副组长:邓德光 成员:谢子华、黄杏花、黄远钦 2、每年六月份动员小组到村委会掌握第一手材料,摸清本

辖区适龄儿童的名单。 3、每年七月份动员小组到各村小组组长处掌握第二手材料,核实适龄儿童的名单和摸清本组无入户和残疾适龄儿童的名单。 4、每年八月底动员小组通过家访、电话动员家长送适龄儿童来校入学注册接受义务教育。不留一名适龄儿童、少年留守在家,使适龄儿童、少年100%入学。 5、我校家长学校在8月中旬组织家长学习《中国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凡是适龄儿童、少年,其父母或监护人都应送其入学接受义务教育,并要完成义务教育(包括残疾适龄儿童、少年)。 6、学校保障适龄儿童接受义务教育,帮助解决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的困难,防止他们辍学。 三、保障适龄儿童、少年入学的效果。 学校通过以上6个保障的措施,使我校辖区范围的适龄儿童、少年入学率达到100%。尤其是四、五年级各有一位智障的学生,一直来都在我校跟随就读,从来没有一个适龄儿童、少年辍学。

三残儿童保障制度

保障残疾儿童少年受教育保障制度 为了保障残疾儿童享有接受良好教育的机会,大力促进教育公平,按照国家教委和上级教育部门的要求,针对重新镇石坪小学实情,特拟订学校“三残”儿童、少年入学保障制度。 1、义务教育阶段适龄儿童少年都能入学,因特殊原因(如丧失学习能力等)未能按时入学的,要依法办理缓入学或免入学的手段。 2、所辖区内视力、听力语言和智力三类残疾适龄儿童少年的入学率分别达到95%以上。 3、辖区内视力、听力语言和智力三类残疾适龄流动儿童少年义务教育的入学率分别达到95%左右。 4、根据三类残疾适龄儿童、少年本人及家长的申请,学校可放宽(推迟)其入学年龄。 5、任何教师不得歧视三类儿童、少年,不得以任何理由拒收三类儿童、少年。 6、教师在关心、爱护所有学生的同时,要对三类残疾儿童、少年赋予更多的爱心,要让这类儿童、少年对教师产生亲近感。

7、三类残疾儿童、少年的监护人(家长)必须依法按时送子女入学,不得以任何不实的理由不让孩子上学。 8、学校要与重新镇党委政府、石牛、丰岩、小坡村委会负责人加强联系,作好特殊儿童少年的入学动员工作,保证三类残疾儿童、少年入学受教育的权利。 9、学校要向社会加大三类残疾儿童、少年入学受教育的宣传力度,让全社会都重视这部分孩子的入学问题。 10、学校教导处要负责这部分特殊儿童、少年的入学插班、学籍管理等系列工作,要让学生家长无后顾之忧。 保障残疾儿童少年受教育保障措施 一、明确政府责任,扩大特殊教育资源 政府为主导保护残疾儿童受教育权的实现是世界各国的通行做法。但在现实中仍能看到,大量残疾儿童失学、辍学。要明确政府及其相关职能部门在残疾儿童教育中的义务,政府及其相关职能部门应根据法律的授权,建立相关的教育、保护制度,为残疾儿童享有受教育权创造良好社会环境。教育均衡发展既是教育公平的重要内容,又是和谐社会的基本要素和实现途径,残疾儿童教育是整个义务教育教育的重要部分。因此,各级政府应当在经费投入、校长和师资力量安排等教育资源配置上向特殊教育学校倾斜,加大特殊教育学校改造的

最新2020学校控辍保学工作计划(精选3篇)

最新2020学校控辍保学工作计划(精选3篇) 2020学校控辍保学工作计划(精选3篇) 时间过得真快,总在不经意间流逝,乂解锁了新的工作,现在就让我们好好地 规划一下吧.相信大家乂在为写工作计划犯愁了吧!下面是小编精心整理的2020 学校控辍保学工作计划,希望能够帮助到大家. 学校控辍保学工作计划1 一、明确工作责任,健全工作制度 要经常性地向广大群众和家长进行法制宣传,使他们充分了解作为家长和监护人,在保证子女和被监护人完成九年义务教育方面负有不可推卸的责任;义务教育管理体制改革后,组织适龄儿童少年入学,控制学生流失,保证所有学生受完九年义务教育,保障所有适龄儿童少年就近入学;采取教育、经济处罚和法律制裁等方面的措施,切实保证所有适龄儿童少年全部按时入学接受九年义务教育. 学校与教师之间签订的控辍U标责任制度,把控制流失工作的任务分解落实到各班主任,并建立相应的检查和奖惩制度. 二、加强学籍管理,规范就学制度 教导处必须按照普及九年义务教育的要求,建立完整规范的义务教育管理档 案,域内所有学龄前儿童情况,适龄儿童少年的入学、流动、流失等情况进行全面了網登记造册,并定期进行检查核实,做到底数清楚明了,情况准确及时,为控制辍学提供客观准确及时的资料.对于进城务工、经商的农民工子女,入学以流入地公办学校就读为主,但须经户籍所在地乡(镇)有关部门核准,并建立具体流向登记,掌握其去向及就学情况;流入地政府教育行政部门要与公安部门主动联系,切实保证流入本地的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九年义务教育?每学年末对学生流动流失情况进行登记核实,确保不因为管理上的漏洞使一个学生失学. 三、坚决制止乱收费行为,切实减轻学生的经济负担 必须严格执行省定的收费项U和收费标准,不准违反规定擅自设立收费项U 或超标准收费,也不准代收费?要实行学年初一次性公布收费项U、标准,严格执行“一费制”保证学校正常运行所需的公用经费. 四、建立健全资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就学制度,不让一个学生因贫困而失学根 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教育工作的决定》中提出的要求,各级政府都要

《教育法学》第07章在线测试及答案

《教育法学》第07章在线测试 A B C D 、《义务教育法》第一条就明确规定了它的立法目的和立法宗旨:“为了保障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保证义务教育的实施, A B C D 、邓小平同志指出,实现四个现代化,___________是关键,基础在教育。为了完成党的十六大提出的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任务, A B C D 、《义务教育法》第五条规定:“各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履行本法规定的各项职责,保障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适 A B C D 、义务教育的学制是指在义务教育阶段内各级各类学校的学习年限。由于义务教育基本学制是一个比较复杂的问题,它既要符合儿童、少年 A B C D

学校、家庭在实施义务教育方面的权利、义务和有关法律责任等作出了明确而又具体的规定。它具有如下基本特点: A、性质 B、指导思想 C、学制 D、入学年龄 E、实施义务教育的步骤 2、义务教育,是依照法律规定,适龄儿童和少年必须接受的——————。制定和贯彻执行《义务教育法》,对国家和民族的未来具有重大的战略意义。 A、国家 B、社会 C、学校 D、家庭必须予以保证的国民教育 E、国家教育 3、设施义务教育的学校,学校和教师要坚持正面教育,不得对——————,不得歧视。 A、学生实施体罚 B、变相体罚或者其他侮辱人格尊严的行为 C、对品德有缺陷 D、学习有困难的儿童 E、少年应给予帮助 4、我国的义务教育在没有统一之前,初等教育和初级中等教育(初中教育)的学制种类大致有以下几种————————。尽管它们划分的阶段不同,但并不违反《义务教育法》。修订后的新《义务教育法》第二条规定“国家实行九年义务教育制度”。 A、“五、三”制(即小学五年、初中三年) B、“五、四”制(即小学五年、初中四年) C、“六、三”制(即小学六年、初中三年) D、九年一贯制(即不分小学与初中,九年连续读完)

义务教育有保障的具体内容是什么3篇

义务教育有保障的具体内容是什么3篇 义务教育阶段是指小学六年和初中三年,共九年;适龄儿童少年是指年满六周岁至十五周岁。义务教育有保障的具体内容是什么1德育、智育、体育、美育等有机保障。 教育教学工作应当符合教育规律和学生身心发展特点,面向全体学生,教书育人,将德育、智育、体育、美育等有机统一在教育教学活动中,注重培养学生独立思考能力、创新能力和实践能力,促进学生全面发展。 国务院教育行政部门根据适龄儿童、少年身心发展的状况和实际情况,确定教学制度、教育教学内容和课程设置,改革考试制度,并改进高级中等学校招生办法,推进实施素质教育。学校和教师按照确定的教育教学内容和课程设置开展教育教学活动,保证达到国家规定的基本质量要求。 义务教育的相关要求规定: 1、教科书根据国家教育方针和课程标准编写,内容力求精简,精选必备的基础知识、基本技能,经济实用,保证质量。 2、国务院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将义务教育经费纳入财政预算,按照教职工编制标准、工资标准和学校建设标准、学生人均公用经费标准等,及时足额拨付义务教育经费,确保学校的正常运转和校舍安全,确保教职工工资按照规定发放。

3、国务院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用于实施义务教育财政拨款的增长比例应当高于财政经常性收入的增长比例,保证按照在校学生人数平均的义务教育费用逐步增长,保证教职工工资和学生人均公用经费逐步增长。 义务教育有保障的具体内容是什么2《义务教育法》共有七章,包括:总则、学生、学校、教师、教育教学、经费保障、法律责任. 总则主要是立法目的、立法任务之类的,保障适龄儿童接受教育的权利,还有除学生、学校、教师以外的人、团体(如人民政法、社会组织一类)在义务教育中的权利与义务. 第二、三、四章自然是分别规定学生、学校、教师的权利与义务了. 第五章教育教学,规定了教育的内容啊方法之类的.如第三十四条:教育教学工作应当符合教育规律和学生身心发展特点,面向全体学生,教书育人,将德育、智育、体育、美育等有机统一在教育教学活动中,注重培养学生独立思考能力、创新能力和实践能力,促进学生全面发展. 第六章经费保障,就是字面上的意思啦.主要是对国务院和各级人民政法的要求. 第七章法律责任,就是一些违法行为应付的责任了. 义务教育有保障的具体内容是什么3一、有关政策

福建省适龄儿童少年义教卡

接受义务教育情况登记卡 填写与使用说明 1.根据国家教委教育〔1993〕2号文件和省政府闽政办〔1993〕91号文件要求,为保质保量地完成县(市、区)对乡镇、街道办,省对县(市、区)的“普九”验收任务,为使各级政府及时、准确地了解本辖区内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的情况,特建立“接受义务教育情况登记卡”和“6-17周岁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情况登记表”。(以下简称“卡”和“表”) 2.从1994-1995学年度开始,凡属义务教育对象,必须六岁建“表”,入学建“卡”,并根据闽教督〔1994〕2号文件要求对以前进行补填。 3.“卡”由省统一印制,每生一“卡”,学生转出(含小学升初中)、转入时“卡”应随生流动。“卡”与“表”均为“普九”验收时“普及程度”部分必备的基础资料,“卡”又可作为教育行政部门开具学生接受义务教育年限证明的依据。 4.每学年初,“卡”由学生所在班级的班主任负责填写,学校负责保管并存档。 5.每学年初,学校应将学生入学、辍学、转学等情况填入“卡”,并及时由中学、中心小学汇总后报所在的乡镇或街道办,乡镇或街道办应把有关情况记载在“表”中备核查。 福建省适龄儿童少年 接受义务教育情况登记卡 学生姓名,性别,出生于 家长或监护人姓名,职业 户口所在地县(市、区)街道(镇、乡) 居(村)委会组(自然村) 户口所在地住址 现在居住地地址 户口变动记载 年9月进入小学,学号 (盖章) 年离开小学; 年9月进入中学,学号 (盖章) 年离开初中,共受完年义务教育。 福建省普通教育督导室印制

注:变动情况指转入、转出、休学、复学、借读、辍学、开除等。 国家、社会、学校和家庭依法保障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 凡年满六周岁的儿童,不分性别、民族、种族,应当入学接受规定年限的义务教育。 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必须使适龄的子女或者被监护人按时入学, 接受规定年限的义务教育。 禁止任何组织或者个人招用应该接受义务教育的适龄儿童、少年就业。

2020保障幼儿安全防范措施

一、指导思想 安全工作,是幼儿园的首要工作。是满足儿童的成长的首要条件。为了切实加强幼儿园安全工作,牢固树立“安全第一”的思想,强化全体教职工的政治责任意识和法制观念,同时结合幼儿园实际需求,特制定本工作计划。 二、工作目标 认真学习贯彻执行,幼教中心的安全工作指示精神及幼儿园有关安全工作的规律,建立各种安全规章制度,健全各层之间的安全工作组织机构,层层落实签订安全目标责任书,做到各项到位,责任到位。经常向家长、幼儿进行安全教育,教育内容要以交通安全、消防安全和防中毒、防传染病、防盗窃、防侵害、防突发性事故为重点,加强法制教育。自防自救教育与防火防灾教育,食品卫生与健康教育等,增强广大师生员工的防范意识,提前消除事故隐患,提高自我保护和自救能力。 三、工作措施 1.健全领导组织,确保工作到位。定期进行安全检查,遇到问题及时上报和解决并定期检查、分析幼儿园的事故隐患,加强研究,及时处理有关问题,把事故隐患消除在萌芽之中。 2.加强宣传教育,提高教职工和幼儿的安全意识。组织教职工认真学习上级有关安全工作文件和通报。组织幼儿开展学习消防知识、应急救生知识、保健卫生常识,并利用家校路路通和园内宣传橱窗,开展安全、卫生知识教育;增强教职工和家长的安全防范意识和知识。 3.规范工作,确保安全。 (1)严格执行园安全管理规程,加强过程管理,把安全工作列入园行政的议事日程,通过定期检查督促,反馈整改,分析小结,及时消除各种不安全因素,并把制度的执行情况的考评与每月教职工考核挂钩。 (2)坚持安全设施及时维修、专人负责、责任到人的原则,坚持发现设施损坏及时报告制度,安检工作做到一月一次,保证园舍设施完好,确保使用安全。 (3)抓好幼儿日常活动的安全防范,规范教职工行为。严格规定带班教师须留心观察幼儿情绪的变化,不准离开幼儿,幼儿活动须在教师的视野内等;门卫须坚守岗位,管好幼儿的进出,不准让幼儿独自出园门,不随便让陌生人进入园内。努力消除幼儿日常活动中的不安全因素。 (4)抓好消防安全工作,保持安全疏散通道畅通,每月组织一次安全演练。 (5)充分重视幼儿的饮食卫生,严把食品卫生关。继续严格执行食品购置、验收及保管制度,做到专人负责,责任到位。做到采购索证手续齐全,食品48小时留样,餐具、食品加工用具消毒严格。

小学招生实施细则

小学招生实施细则 一、入学年龄 入学的年龄为六周岁(2009 年8月31日以前出生)。 二、现场报名登记时间 5月23-24日8:30-11:3013:00-16:00 三、学区片 腾飞路以东、北海路以西、泰达大街以南、第二大街以北区域。 四、入学办法 (一)网上申报:家长登录进入“网上办事-学位申请”,以适龄儿童身份证号(港、澳、台、外籍使用护照号)进行注册,并填写相关信息,进行信息采集(完成信息采集仅为确保招生工作有序进行,并非完成报名)。采集信息上传的照片须为蓝色背景。打印 2 份带照片的信息表,于现场报名时携带。 (二)现场登记 1. 登记报名日(5 月23、24日)一位家长携带申请入学的适龄儿童,持入学所需证明材料到学校现场验证及报名、登记。 2. 所需材料:①打印的网上填写的学生信息表2份(含蓝底背景照片)②房产证(原件及复印件1份)③户口本(原件及首页、户主页、需入学儿童页复印件 1 份)④一孩或 二孩生育服务证,或独生子女证; 计划外生育儿童,必须提供 “计划外二孩生育社会抚养费征收证明”(原件及复印件1份)⑤预 防接种证(原件及复印件 1 份) 备注:开发区常住户口(含蓝印户口)适龄儿童是指户口(含蓝印户口)登记日期在2015年 5 月24 日之前)的适龄儿童。户籍随父母、

祖父母、外祖父母,且户主必须为父母、祖父母、外祖父母; 户主与房产证所有人须一致,夫妻关系需提供结婚证。 五、温馨提示:开发区相关职能部门对相关报名材料复核,凡发现弄虚作假者,取消其入学资格。 六、咨询电话:66295915 米老师66295979贾主任 七、说明 (一)我校于5月22日9点后在学校保安室发放顺序号,请按照 顺序号预定的时间到校现场报名登记,以节省等候时间。 (二)请在6月25日后上泰达教育网查看录取情况,学校网站会发布领取录取通知书时间。 (三)当本学区内申请学位的适龄儿童人数超过学校可供给最大学 位数时,区招办将综合户籍、住房等情况,统筹安排入学。 (四)其他申请入学情况 1. 开发区内人户分离(含集体户)的适龄儿童到开发区第二小学学校登记,统筹安排入学。 2. 在开发区获得由天津开发区高新技术指导委员会审批发放的高级人才证书的高级人才适龄子女到泰达实验学校登记,统筹安排入学。 3. 在开发区居住的香港、澳门适龄儿童,证件齐全者到泰达实验学校登记,统筹安排。 4. 父母在开发区工作的外籍适龄儿童,证件齐全者到泰达实验学校登记,统筹安排。 一、指导思想 2012 年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工作,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进一步办人民满意的教育为目标,依据有关政策法规认真贯彻《义 务教育法》,严格执行《未成年人保护条例》,维护教育公平,促进学校均衡发展,努力构建和谐教育,最大限度满足人民群众接受优质教育的需求。

小学控辍保学规章制度及保障措施

大埝完小“控辍保学”规章制度及保障措施 为了更好地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普及九年义务教育,依法保障适龄儿童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建立健全“控辍保学” 工作长效机制,实施依法治教,确保我校教育教学工作的顺利开展,特制定如下制度: 一、全校教师必须认真学习,深入贯彻《义务教育法》,理解普及九年义务教育的重要性和必要性,严格依法治校,依法治学。按照普及九年义务教育的具体要求做好“控辍保学”各项工作的落实,进一步形成学校、家庭、社会相结合的防辍体系,坚持依法控辍,确保九 年义务教育工作的顺利实施。 二、认真学习贯彻《义务教育法》和《未成年人保护法》,坚持面向全体学生实施素质教育,抓好后进生的思想教育,坚持不让一个学生掉队。减轻学生的课业负担,禁止对学生施加课业压力,经常检查学生的作业量及处理情况,发现问题及时解决,对一贯加大作业量而 屡禁不止的教师予以严肃处理。严禁体罚和变相体罚学生,保证学生身心健康发展。强化师德建设,教育教师带着感情做好每一名学生,特别是后进生的工作,不得对学生挖苦、讽刺,严禁对学生进行体罚或变相休罚,抓好后进生的转化和帮扶工作。 三、严禁乱订资料,乱收费,如发现擅自订购资料或收费的教师,勒令其给学生退款,并且后果自负。 四、建立健全《学籍管理制度》《义务教育入学通知制度》等。建立健全学生学籍卡及素质评价手册管理档案。 五、健全任课教师上课点名制度,发现学生无故缺课应及时报告班主任,班主任每天均必须掌握学生出勤情况。对缺课的学生要及时家访与家长联系,并报告学校教务处。班主任如发现学生有辍学现象,应及时报告学校校长.并采取相应措施。 六、学生因事、因病一天,应向班主任请假,三天以上(含三

2018年学校控辍保学工作实施方案

学校控辍保学工作方案 ╳╳市╳╳乡╳╳小学 2018.3

学校控辍保学工作方案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教育法》《义务教育法》和《未成年人保护法》等法律法规,依法保障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精准实施控辍保学措施,全面提高我辖区义务教育巩固水平,推进教育公平和义务教育均衡发展,根据《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控辍保学提高义务教育巩固水平的实施意见》(豫政办〔2018〕8号)精神,特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总体要求 按照党的十九大提出的“推动城乡义务教育一体化发展,高度重视农村义务教育,努力让每个孩子都能享有公平而有质量的教育”的总要求,以办好人民满意的教育为宗旨,以立德树人为根本,以推动义务教育均衡优质发展为主线,以避免学生因学习困难、厌学、贫困、路途远而失学辍学为目标,切实落实学校控辍保学责任,保障适龄儿童少年完成九年义务教育,持续提高我辖区义务教育入学率和巩固率。 二、提高认识,进一步增强做好控辍保学工作,提高义务教育巩固率的责任感和紧迫感 近年来,我校高度重视控辍保学工作,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巩固率得到较显著提高。控辍保学、提高义务教育巩固率的任务仍然艰巨。我们要从推进教育公平的高度,充分认识新形势下做好控辍保学工作的重要意义,不断增强责任感和使命感。充分认识到控辍保学工作的动态性、长期性和艰巨性,切实将控辍保学,提高义务教育巩固率作为巩固义务教育成果的头等大事来抓,创新工作措施,为实现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奠

定坚实基础。 三、强化措施,依法做好控辍保学工作,保障适龄儿童少年完成九年义务教育 1.加大控辍保学宣传。当前,随着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的实施和完善,家庭经济困难已不再是造成学生辍学的主要原因,学生主要因厌学、家庭原因而导致辍学。学校切实强化措施,加大宣传和思想教育,利用宣传栏、标语和广播等进行《教育法》《义务教育法》和《未成年人保护法》等法律法规的宣传,营造适龄儿童少年依法接受九年义务教育的氛围。 2.开展控辍保学月活动。学校将每年3月和9月定为控辍保学活动月,学校全面调动广大教职工以及家长的积极性,改善办学条件,提高教育质量。加大帮扶助学力度,相互协作,齐抓共管,确保学生“进得来、留得住、学得好”,防止在校学生流失,提高义务教育巩固率。建立完善学籍档案,规范学籍管理,学生变动严格履行变动手续,对变动情况做到数字准确、去向清楚、手续完备。 学校对适龄儿童少年的父母或其他监护人未依法送适龄儿童少年入学接受义务教育的,采取依法治辍、以情劝学、以资助学等措施,动态监控学生动向。及时向上级部门通报学生辍学返校情况,并积极配合乡政府、村民委员会做好疑似辍学学生摸排工作,共同督促适龄儿童少年入学,依法保障每个适龄儿童少年顺利完成九年义务教育。 3.开展入户走访。学校组织学校领导、教师深入到村发动学生返校、动员未返校学生返校就读,并做好会议、动员、家访等相关记录。落实

义务教育有保障的具体内容是什么3篇精选(最新)

德育、智育、体育、美育等有机保障。 教育教学工作应当符合教育规律和学生身心发展特点,面向全体学生,教书育人,将德育、智育、体育、美育等有机统一在教育教学活动中,注重培养学生独立思考能力、创新能力和实践能力,促进学生全面发展。 国务院教育行政部门根据适龄儿童、少年身心发展的状况和实际情况,确定教学制度、教育教学内容和课程设置,改革考试制度,并改进高级中等学校招生办法,推进实施素质教育。学校和教师按照确定的教育教学内容和课程设置开展教育教学活动,保证达到国家规定的基本质量要求。 义务教育的相关要求规定: 1、教科书根据国家教育方针和课程标准编写,内容力求精简,精选必备的基础知识、基本技能,经济实用,保证质量。 2、国务院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将义务教育经费纳入财政预算,按照教职工编制标准、工资标准和学校建设标准、学生人均公用经费标准等,及时足额拨付义务教育经费,确保学校的正常运转和校舍安全,确保教职工工资按照规定发放。 3、国务院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用于实施义务教育财政拨款的增长比例应当高于财政经常性收入的增长比例,保证按照在校学生人数平均的义务教育费用逐步增长,保证教职工工资和学生人均公用经费逐步增长。 《义务教育法》共有七章,包括:总则、学生、学校、教师、教育教学、经费保障、法律责任. 总则主要是立法目的、立法任务之类的,保障适龄儿童接受教育的权利,还有除学生、学校、教师以外的人、团体(如人民政法、社会组织一类)在义务教育中的权利与义务. 第二、三、四章自然是分别规定学生、学校、教师的权利与义务了. 第五章教育教学,规定了教育的内容啊方法之类的.如第三十四条:教育教学工作应当符合教育规律和学生身心发展特点,面向全体学生,教书育人,将德育、智育、体育、美育等有机统一在教育教学活动中,注重培养学生独立思考能力、创新能力和实践能力,促进学生全面发展. 第六章经费保障,就是字面上的意思啦.主要是对国务院和各级人民政法的要求. 第七章法律责任,就是一些违法行为应付的责任了.

保障适龄儿童少年入学措施

XX小学 保障适龄儿童、少年入学方案 一、指导思想 保障适龄儿童、少年入学是我们国家在义务教育阶段推行的基本教育政策。今年,我校进一步贯彻落实《义务教育法》重要精神,彻实为适龄儿童提供了义务教育的机会,做了如下具体工作:1、成立了保障适龄儿童、少年入学领导小组;2、制订各项措施;3、检查核对入学情况及效果。 二、领导小组 组长:XX 副组长:XX 组员:XXX 三、具体措施及效果 1、凡满6半至12岁的儿童均接受规定年限的义务教育,保证100%入学。 2、入学前进行摸底调查,组织教师分别到片区调查适龄儿童入学人数,以户口簿出生年月为准。 3、坚持以学生户籍所在地与法定监护人的户籍所在地相统一,学生户籍所在地与实际常住地相统一的原则进行统计。 4、实行“两免一补”的助学方法,对家庭困难的学生提供一定的助学金,彻实帮助有困难的儿童及时得到接受教育的机会。 5、学校彻实做好新生入学的宣传、动员、组织、编班工作,

确保了今年我校服务范围内适龄儿童入学率达100%。 6、我校对外户籍的外来人员的适龄儿童,根据其户口薄出生年月进行查核,同等接收其适龄儿童入学、保障适龄儿童人人都享受教育的权益。 7、学校制订适龄儿童入学后教育工作计划并协调学生、家长;明确分工班主任管理老师按时汇报教育工作情况。 8、按照国家规定物价局收费标准,严格认真执行并保证用于实施义务教育。 9、不侵占、克扣、挪用义务教育经费。 10、保证义务教育师资的来源和质量。 11、保证教师队伍稳定。合理招聘具有中小学教师资格的各类人才。 12、尊重教师,提高教师的待遇,关心教师思想进步,改善教师的物质生活待遇,切实保障教师的合法权益。 13、提高在校学生巩固率作为考核学校工作的主要条件之一,对成绩显著的教师和其他有关人员,给予表彰、奖励。 14、全面贯彻教育方针,面向全体学生、坚持全面发展的方向,不断提高教育质量。 15、密切与家长的联系。对未经批准而中途辍学的学生,及时协助家长动员学生复学。 16、加强学籍管理,按照教育行政部门的规定发放学历证明和毕业证。

幼儿教育的特点及其保障机制建设

浅析幼儿教育的特点及其保障机制建设 摘要:教育资源合理配置是教育公平的重要保证,而幼儿教育的保障机制建设是其可持续发展的前提。拟从幼儿教师的行业特点出发,剖析幼儿教师频繁流动的原因,探索幼儿教师的保障及其供给长效机制,为促进幼儿教师的可持续长效发展提供决策参考和理论依据。 关键词:幼儿教师;教师流动;保障机制 幼儿教育是人生教育的开始,也是人生教育的重要阶段,作为我国基础教育起始阶段的幼儿教育,既在构建我国终身教育体系中占有不可替代的地位,又日益成为提高国民整体素质,增强综合国力的重要因素。随着我国经济体制由计划经济体制转向市场经济体制,国家的就业制度和人们的就业观念发生很大转变,由过去的“包分配”和“铁饭碗”变成了“自主择业”和“聘用制”,教师的流动已成为一个普遍的社会现象。对于特殊群体的幼儿教师来说,“跳槽”和“转行”更是习以为常的事情。这就导致农村地区和偏远山区幼儿园教师稀缺或素质偏低,而大城市和名牌幼儿园教师却是人满为患,从而造成优质教育资源的过度集中和分配不公,导致教育公平性的丧失。教育资源合理配置是教育公平、均衡发展的重要保证。拟从幼儿教师的行业特点出发,剖析幼儿教师频繁流动的原因,探索幼儿教师的保障及其供给长效机制,为促进幼儿教师的可持续长效发展提供决策参考和理论依据。

一、幼儿教育的行业特点 我国对幼儿园教育的目标有明确规定,幼儿教育是“对幼儿实施体、智、德、美等方面全面发展的教育,促进其身心和谐发展”,这一目标是确定幼儿园教育任务、评估幼儿园教育质量的根本依据,国家通过这一目标对全国幼儿园教育进行领导和调控。要实现该目标,条件是基础、教师是关键、制度是保障。幼儿园的设施和环境要能够切合幼儿的特殊需求和教育目标,条件和设施要能够保障教育目标的实现。幼儿教师是关键,幼儿教师除了了解幼儿心理、从心里喜欢孩子、有爱心、有耐心外,更要有说、唱、弹、跳、画五项才艺和相关从业资格证书等。外部环境和制度是保障,国家政府相关职能部门应该建立和完善相关政策法规,消除幼儿教师的后顾之忧,建立和完善可持续发展的长效机制。提高幼儿教育质量的关键在于提高幼儿教师的专业素养。随着我国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事业的发展,幼儿教育正受到全社会的关注,幼教从业人员队伍也在不断壮大。随着《幼儿园工作规程》的全面贯彻,我国幼儿教育正在蓬勃发展,对幼儿教师也提出了更高更严的要求。 二、幼儿教师流动的原因分析 当前,我国幼儿教师队伍在不断发展壮大的同时也面临着流失严重的问题,其主要原因有社会地位低下、经济收入不高、保教工作负担过重、幼儿在园安全责任大、职业倦怠严重和社会保障机制不健全等。幼儿教师是学前教育主体之一,解决好幼儿教师的问题具

小学控辍保学措施

农村小学控辍保学方案、措施 一、指导思想: 为加大治理辍学工作力度,保障适龄儿童少年完成九年义务教育,提高“普九”质量和水平,巩固“普九”成果,我校特制定控辍保学方案及措施。 二、工作目标: 在本学年度中,我校将进一步加大管理工作力度,使在校学生的巩固率达到更好,并且要求班主任老师及时注意学生的思想状况,做好思想工作。 三、工作重点: (一)成立以校长为组长的依法治辍工作领导小组 严格落实学籍管理工作计划与措施,每位成员的工作态度及工作表现、工作成绩均与每学年一次的教师考核相联系。 (二)实行进行全员管理。 我校在成立“学籍管理领导小组”,建立“校长包全校,教师包学生,政绩均与考核、聘评挂钩”的三级网络管理机制,形成层层有人抓,重点生有人管的全员管理局面。为把工作落实到实处,各班级在指导下,每班要确立几名思想、学习等诸方面相对落后有可能辍学的学生为重点生,做到及时家访和面谈,开学初要全员出动对重点生家庭全访一次,对未及时返校的学生重点访,以达到提高巩固率的目的。 (三)强化措施,实行全方位管理。 为提高我校学生的巩固率,降低辍学率,我校要强化以下几个方面的工作:第一,认真落实素质教育中所规定的课程计划,做到开足开齐,把“兴趣”还给学生。第二,教学中做到因材施教。以课堂教学为切入点,实行异步教学,进行分类指导,让学生尝到学习的兴趣。第三,严

格按“减轻学生课业负担”的要求。管理教学,真正使学生感到学习不是一种压力。第四,学校组织教师深入调查了解学困生和贫困生的情况,对学困生进行“心理健康”教育,打破辍学念头;对贫困生给予减免杂费、书本费等物质帮助。让他们感到学校的温暖。第五,加强安全管理,优化育人环境。为让学生在校安全地度过每一天,我校将组织后勤人员定期排查安全隐患,及时排除不安全因素,确保学生的生命安全,同时加大投入,绿化、美化校园,真正把学校变成学生的乐园。第六,严格执行教育局关于《体罚和变相体罚学生的处理规定》,及时对教师进行法制教育,保证学生的身心健康。 (四)建章立制,实行全员管理。 制止辍学工作必须天天讲,天天抓,只有这样才能提高学生的巩固率,我校将采取如下做法: 我校本着“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严格落实责任追究制,凡因失职、渎职、玩忽职守导致学生辍学的,坚决给予查处,严肃追究责任人的责任。我校在过程管理中,要严格按计划实施,按制度落实,坚持制止辍学工作碰头会,每个教师对重点生不定期家访。以此加大过程管理力度,提高我校在校学生的巩固率。 四、主要措施 具体要求是: ㈠、依法控辍: 1.要根据《义务教育法》,制定有关控辍保学的规章,明确学生家长或监护人的保学责任。 2.各校要根据《义务教育法》的规定,为适龄儿童少年提供良好的学习环境。 3.每年3月和9月要有组织有计划地开展“控辍月”活动,认真宣传执行《义务教育法》,及其实施细则、《劳动法》、《禁止使用童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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