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新)《信托公司管理办法》(银监会2007年第2号)

(最新)《信托公司管理办法》(银监会2007年第2号)
(最新)《信托公司管理办法》(银监会2007年第2号)

《信托公司管理办法》(银监会2007年第2号)

作者:银监会

来源:信托法律网(https://www.360docs.net/doc/b315547010.html,)

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令

2007年第2号

《信托公司管理办法》于2006年12月28日经会第55次主席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07年3月1日起施行。

主席刘明康

二○○七年一月二十三日

信托公司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对信托公司的监督管理,规范信托公司的经营行为,促进信托业的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信托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等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信托公司,是指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本办法设立的主要经营信托业务的金融机构。

本办法所称信托业务,是指信托公司以营业和收取报酬为目的,以受托人身份承诺信托和处理信托事务的经营行为。

第三条信托财产不属于信托公司的固有财产,也不属于信托公司对受益人的负债。信托公司终止时,信托财产不属于其清算财产。

第四条信托公司从事信托活动,应当遵守法律法规的规定和信托文件的约定,不得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和受益人的合法权益。

第五条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对信托公司及其业务活动实施监督管理。

第二章机构的设立、变更与终止

第六条设立信托公司,应当采取有限责任公司或者股份有限公司的形式。

第七条设立信托公司,应当经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并领取金融许可证。

未经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经营信托业务,任何经营单位不得在其名称中使用“信托公司”字样。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

第八条设立信托公司,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有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规定的公司章程;

(二)有具备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规定的入股资格的股东;

(三)具有本办法规定的最低限额的注册资本;

(四)有具备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规定任职资格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和与其业务相适应的信托从业人员;

(五)具有健全的组织机构、信托业务操作规程和风险控制制度;

(六)有符合要求的营业场所、安全防范措施和与业务有关的其他设施;

(七)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规定的其他条件。

第九条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依照法律法规和审慎监管原则对信托公司的设立申请进行审查,作出批准或者不予批准的决定;不予批准的,应说明理由。

第十条信托公司注册资本最低限额为3亿元人民币或等值的可自由兑换货币,注册资本为实缴货币资本。

申请经营企业年金基金、证券承销、资产证券化等业务,应当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最低注册资本要求。

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根据信托公司行业发展的需要,可以调整信托公司注册资本最低限额。

第十一条未经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信托公司不得设立或变相设立分支机构。

第十二条信托公司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经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

(一)变更名称;

(二)变更注册资本;

(三)变更公司住所;

(四)改变组织形式;

(五)调整业务范围;

(六)更换董事或高级管理人员;

(七)变更股东或者调整股权结构,但持有上市公司流通股份未达到公司总股份5%的除外;

(八)修改公司章程;

(九)合并或者分立;

(十)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十三条信托公司出现分立、合并或者公司章程规定的解散事由,申请解散的,经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后解散,并依法组织清算组进行清算。

第十四条信托公司不能清偿到期债务,且资产不足以清偿债务或明显缺乏清偿能力的,经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同意,可向人民法院提出破产申请。

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可以向人民法院直接提出对该信托公司进行重整或破产清算的申请。

第十五条信托公司终止时,其管理信托事务的职责同时终止。清算组应当妥善保管信托财产,作出处理信托事务的报告并向新受托人办理信托财产的移交。信托文件另有约定的,从其约定。

第三章经营范围

第十六条信托公司可以申请经营下列部分或者全部本外币业务:

(一)资金信托;(/https://www.360docs.net/doc/b315547010.html,)

(二)动产信托;

(三)不动产信托;

(四)有价证券信托;

(五)其他财产或财产权信托;

(六)作为投资基金或者基金管理公司的发起人从事投资基金业务;

(七)经营企业资产的重组、购并及项目融资、公司理财、财务顾问等业务;

(八)受托经营国务院有关部门批准的证券承销业务;

(九)办理居间、咨询、资信调查等业务;

(十)代保管及保管箱业务;

(十一)法律法规规定或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的其他业务。

第十七条信托公司可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信托法》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开展公益信托活动。

第十八条信托公司可以根据市场需要,按照信托目的、信托财产的种类或者对信托财产管理方式的不同设置信托业务品种。

第十九条信托公司管理运用或处分信托财产时,可以依照信托文件的约定,采取投资、出售、存放同业、买入返售、租赁、贷款等方式进行。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信托公司不得以卖出回购方式管理运用信托财产。

第二十条信托公司固有业务项下可以开展存放同业、拆放同业、贷款、租赁、投资等业务。投资业务限定为金融类公司股权投资、金融产品投资和自用固定资产投资。

信托公司不得以固有财产进行实业投资,但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另有规定的除外。

第二十一条信托公司不得开展除同业拆入业务以外的其他负债业务,且同业拆入余额不得超过其净资产的20%。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另有规定的除外。

第二十二条信托公司可以开展对外担保业务,但对外担保余额不得超过其净资产的50%。

第二十三条信托公司经营外汇信托业务,应当遵守国家外汇管理的有关规定,并接受外汇主管部门的检查、监督。

第四章经营规则

第二十四条信托公司管理运用或者处分信托财产,必须恪尽职守,履行诚实、信用、谨慎、有效管理的义务,维护受益人的最大利益。

第二十五条信托公司在处理信托事务时应当避免利益冲突,在无法避免时,应向委托人、受益人予以充分的信息披露,或拒绝从事该项业务。

第二十六条信托公司应当亲自处理信托事务。信托文件另有约定或有不得已事由时,可委托他人代为处理,但信托公司应尽足够的监督义务,并对他人处理信托事务的行为承担责任。

第二十七条信托公司对委托人、受益人以及所处理信托事务的情况和资料负有依法保密的义务,但法律法规另有规定或者信托文件另有约定的除外。

第二十八条信托公司应当妥善保存处理信托事务的完整记录,定期向委托人、受益人报告信托财产及其管理运用、处分及收支的情况。

委托人、受益人有权向信托公司了解对其信托财产的管理运用、处分及收支情况,并要求信托公司作出说明。

第二十九条信托公司应当将信托财产与其固有财产分别管理、分别记账,并将不同委托人的信托财产分别管理、分别记账。

第三十条信托公司应当依法建账,对信托业务与非信托业务分别核算,并对每项信托业务单独核算。

第三十一条信托公司的信托业务部门应当独立于公司的其他部门,其人员不得与公司其他部门的人员相互兼职,业务信息不得与公司的其他部门共享。

第三十二条以信托合同形式设立信托时,信托合同应当载明以下事项:

(一)信托目的;

(二)委托人、受托人的姓名或者名称、住所;

(三)受益人或者受益人范围;

(四)信托财产的范围、种类及状况;

(五)信托当事人的权利义务;

(六)信托财产管理中风险的揭示和承担;

(七)信托财产的管理方式和受托人的经营权限;

(八)信托利益的计算,向受益人交付信托利益的形式、方法;

(九)信托公司报酬的计算及支付;

(十)信托财产税费的承担和其他费用的核算;

(十一)信托期限和信托的终止;

(十二)信托终止时信托财产的归属;

(十三)信托事务的报告;

(十四)信托当事人的违约责任及纠纷解决方式;

(十五)新受托人的选任方式;

(十六)信托当事人认为需要载明的其他事项。

以信托合同以外的其他书面文件设立信托时,书面文件的载明事项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定执行。第三十三条信托公司开展固有业务,不得有下列行为:

(一)向关联方融出资金或转移财产;

(二)为关联方提供担保;

(三)以股东持有的本公司股权作为质押进行融资。

信托公司的关联方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企业会计准则的有关标准界定。

第三十四条信托公司开展信托业务,不得有下列行为:

(一)利用受托人地位谋取不当利益;

(二)将信托财产挪用于非信托目的的用途;

(三)承诺信托财产不受损失或者保证最低收益;

(四)以信托财产提供担保;(/https://www.360docs.net/doc/b315547010.html,)

(五)法律法规和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禁止的其他行为。

第三十五条信托公司开展关联交易,应以公平的市场价格进行,逐笔向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事前报告,并按照有关规定进行信息披露。

第三十六条信托公司经营信托业务,应依照信托文件约定以手续费或者佣金的方式收取报酬,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另有规定的除外。

信托公司收取报酬,应当向受益人公开,并向受益人说明收费的具体标准。

第三十七条信托公司违反信托目的处分信托财产,或者因违背管理职责、处理信托事务不当致使信托财产受到损失的,在恢复信托财产的原状或者予以赔偿前,信托公司不得请求给付报酬。

第三十八条信托公司因处理信托事务而支出的费用、负担的债务,以信托财产承担,但应在信托合同中列明或明确告知受益人。信托公司以其固有财产先行支付的,对信托财产享有优先受偿的权利。因信托公司违背管理职责或者管理信托事务不当所负债务及所受到的损害,以其固有财产承担。

第三十九条信托公司违反信托目的处分信托财产,或者管理运用、处分信托财产有重大过失的,委托

人或受益人有权依照信托文件的约定解任该信托公司,或者申请人民法院解任该信托公司。

第四十条受托人职责依法终止的,新受托人依照信托文件的约定选任;信托文件未规定的,由委托人选任;委托人不能选任的,由受益人选任;受益人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依法由其监护人代行选任。新受托人未产生前,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可以指定临时受托人。

第四十一条信托公司经营信托业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信托终止:

(一)信托文件约定的终止事由发生;

(二)信托的存续违反信托目的;

(三)信托目的已经实现或者不能实现;

(四)信托当事人协商同意;

(五)信托期限届满;

(六)信托被解除;

(七)信托被撤销;

(八)全体受益人放弃信托受益权。

第四十二条信托终止的,信托公司应当依照信托文件的约定作出处理信托事务的清算报告。受益人或者信托财产的权利归属人对清算报告无异议的,信托公司就清算报告所列事项解除责任,但信托公司有不当行为的除外。

第五章监督管理

第四十三条信托公司应当建立以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高级管理层等为主体的组织架构,明确各自的职责划分,保证相互之间独立运行、有效制衡,形成科学高效的决策、激励与约束机制。

第四十四条信托公司应当按照职责分离的原则设立相应的工作岗位,保证公司对风险能够进行事前防范、事中控制、事后监督和纠正,形成健全的内部约束机制和监督机制。

第四十五条信托公司应当按规定制订本公司的信托业务及其他业务规则,建立、健全本公司的各项业务管理制度和内部控制制度,并报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备案。

第四十六条信托公司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建立、健全本公司的财务会计制度,真实记录并全面反映其业务活动和财务状况。公司年度财务会计报表应当经具有良好资质的中介机构审计。

第四十七条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可以定期或者不定期对信托公司的经营活动进行检查;必要时,可以要求信托公司提供由具有良好资质的中介机构出具的相关审计报告。

信托公司应当按照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的要求提供有关业务、财务等报表和资料,并如实介绍有关业务情况。

第四十八条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对信托公司实行净资本管理。具体办法由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另行制定。

第四十九条信托公司每年应当从税后利润中提取5%作为信托赔偿准备金,但该赔偿准备金累计总额达到公司注册资本的20%时,可不再提取。

信托公司的赔偿准备金应存放于经营稳健、具有一定实力的境内商业银行,或者用于购买国债等低风险高流动性证券品种。(信托法律网https://www.360docs.net/doc/b315547010.html,编辑)

第五十条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对信托公司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实行任职资格审查制度。未经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任职资格审查或者审查不合格的,不得任职。

信托公司对拟离任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当进行离任审计,并将审计结果报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备案。信托公司的法定代表人变更时,在新的法定代表人经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核准任职资格前,原法定代表人不得离任。

第五十一条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对信托公司的信托从业人员实行信托业务资格管理制度。符合条件的,颁发信托从业人员资格证书;未取得信托从业人员资格证书的,不得经办信托业务。

第五十二条信托公司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和信托从业人员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有关规定的,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有权取消其任职资格或者从业资格。

第五十三条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根据履行职责的需要,可以与信托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进行监督管理谈话,要求信托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就信托公司的业务活动和风险管理的重大事项作出说明。

第五十四条信托公司违反审慎经营规则的,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或者其行为严重危及信托公司的稳健运行、损害受益人合法权益的,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可以区别情形,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采取暂停业务、限制股东权利等监管措施。

第五十五条信托公司已经或者可能发生信用危机,严重影响受益人合法权益的,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

委员会可以依法对该信托公司实行接管或者督促机构重组。

第五十六条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在批准信托公司设立、变更、终止后,发现原申请材料有隐瞒、虚假的情形,可以责令补正或者撤销批准。

第五十七条信托公司可以加入中国信托业协会,实行行业自律。

中国信托业协会开展活动,应当接受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的指导和监督。

第六章罚则

第五十八条未经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擅自设立信托公司的,由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依法予以取缔;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构成犯罪的,由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没收违法所得,违法所得五十万元以上的,并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款;没有违法所得或者违法所得不足五十万元的,处五十万元以上二百万元以下罚款。

第五十九条未经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信托公司擅自设立分支机构或开展本办法第十九条、第二十条、第二十一条、第二十二条、第三十三条和第三十四条禁止的业务的,由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责令改正,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违法所得五十万元以上的,并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款;没有违法所得或者违法所得不足五十万元的,处五十万元以上二百万元以下罚款;情节特别严重或者逾期不改正的,责令停业整顿或者吊销其金融许可证;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六十条信托公司违反本办法其他规定的,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采取相应的处罚措施。

第六十一条信托公司有违法经营、经营管理不善等情形,不予撤销将严重危害金融秩序、损害公众利益的,由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依法予以撤销。

第六十二条对信托公司违规负有直接责任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可以区别不同情形,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采取罚

款、取消任职资格或从业资格等处罚措施。

第六十三条对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的处罚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提请行政复议或者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第七章附则

第六十四条信托公司处理信托事务不履行亲自管理职责,即不承担投资管理人职责的,其注册资本不得低于1亿元人民币或等值的可自由兑换货币。对该类信托公司的监督管理参照本办法执行。

第六十五条本办法由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负责解释。

第六十六条本办法自2007年3月1日起施行,原《信托投资公司管理办法》(中国人民银行令〔2002〕第5号)不再适用。

(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办公厅二○○七年一月二十四日印发)

https://www.360docs.net/doc/b315547010.html,/law/List.asp?SelectId=4556&ClassID=14

备注:https://www.360docs.net/doc/b315547010.html,

新老《信托公司管理办法》对比分析

二○○七年一月二十三日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银监会)以2007年第2号主席令颁布了《信托公司管理办法》(以下简称新办法)。新办法自2007年3月1日起施行,原《信托投资公司管理办法》(中国人民银行令〔2002〕第5号)(以下简称老办法)不再适用。

与老办法相比,新办法在哪些方面作了修订?这些变化对信托公司经营将产生哪些影响?本文拟就上述问题作初步探讨。

新办法对老办法的修订可归纳为以下三种类型:

1、删除。新办法删除了老办法中部分内容。删除的内容可分为三类:(1)复述《信托法》内容的条款。此类删除共有8处,详见附表1;(2)解释性内容。此类删除共有二处(老办法第二十条),分别是对资金信托业务、动产、不动产及其他财产的信托业务的解释;(3)取消相关内容。此类删除共有14处,详见附表2。

2、新增。新增内容,按其作用可分为完善性和限制性两类,前者共有6处,详见附表3;后者共有5处,详见附表4。

3、调整。调整内容,按其性质可分为实质性内容调整和表述性调整。分别见附表5、6。

通过对比分析笔者认为,新办法保留了老办法的基本架构,较为充分地吸纳了业界对“讨论稿”的反馈意见,修订的幅度已由“大改”调整为“小改”,可操作性有了明显提高。

一、信托机构管理的内容基本未变,仅作局部补充完善

1、在信托机构的市场准入方面:(1)设立信托机构的七项条件未变。(2)3亿元人民币注册资本最低限额未变;增加了不承担投资管理责任类信托机构的注册资本最低限额为1亿元人民币和出资币种允许为“人民币或等值的可自由兑换货币,注册资本为实缴货币资本”的新规定,这一修改一方面为外资入股信托机构预留了政策空间,另一方面限制了以《公司法》允许的其他资产出资的可能,但对既有信托机构并不构成影响;取消了注册资本中对外汇资本最低限额的要求;在保留监管机构后调整注册资本最低限额的权力的同时,提示申请新型业务须符合其对注册资本的要求。(3)将监管机构审批信托机构的依据由“根据信托投资公司行业发展的需要”调整为“依照法律法规和审慎监管原则”。

2、在重大变更事项审批方面:仅将“董事”纳入“高级管理人员”管理,需报批的10大事项未变。

3、在信托机构的市场退出方面:(1)解散、撤销、破产三种退市方式未变。(2)取消了原撤销规定中“不能支付到期债务”的表述,因为它已构成破产的基本条件。(3)在破产规定中新增了“且资产不足以清偿债务或明显缺乏清偿能力的”和银监会“可以向人民法院直接提出对该信托公司进行重整或破产清算的申请”的规定。

4、在公司内部管理方面:(1)公司制度建设(业务、内控、财务);高管人员管理(任职资

格管理、离任审计制度、新法定代表人核准前原法定代表人不得离任);从业人员信托业务资格管理;信托赔偿金计提、行业自律等规定均为改变。(2)新增了对公司组织架构、运行机制和内部约束与监督机制的要求;违反审慎经营原则和危及稳健运行时的处置规定。(3)取消了内部审计和向监管机构报送资料的规定。(4)对“接管”的规定作了较大调整:接管条件由“管理混乱、经营陷入困境”和“监管部门认为必要”改为“已经或可能发生信用危机,严重影响受益人合法权益”;接管方法由整顿、重组,必要时接管改为接管或监督重组。

二、业务范围和资产管理方式,在吸纳业界意见后已变为微调,但仍对信托公司未来经营构成实质性影响

1、业务范围——资产管理类业务方面:(1)信托业务(资金信托、动产信托、不动产信托、其他财产或财产权信托、公益信托等)、投资基金业务均未改变。(2)新增“有价证券信托”这一新品种。

2、业务范围——中介业务方面:(1)企业资产重组、购并、项目融资、公司理财、财务顾问,咨询、资信调查等均未变。(2)取消了代理财产管理、运用处分和信用见证业务。(3)新增了居间业务、保管箱业务;在保留监管部门批准的其他业务的同时,新增了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业务。(4)债券承销业务扩展为“证券承销业务”,为信托公司开展股票承销业务预留了政策空间。

新办法将代理调整为居间,意义何在?代理,是指代理人以被代理人(又称本人)的名义,在代理权限内与第三人(又称相对人)为法律行为,其法律后果直接由被代理人承受的民事法律制度。其中,代为他人实施民事法律行为的人,称为代理人;由他人以自己的名义代为民事法律行为,并承受法律后果的人,称为被代理人。而所谓居间,是指居间人向委托人报告订立合同的机会或者提供订立合同的媒介服务,委托人支付报酬的一种制度。居间人是为委托人与第三人进行民事法律行为报告信息机会或提供媒介联系的中间人。居间人并不代委托人进行民事法律行为,仅为委托人报告订约机会或为订约媒介,并不参与委托人与第三人之间的关系。另外,居间通常为有偿性质的行为,而代理则还包含有无偿代理。笔者认为,取消代理,是避免隐名代理与信托在实务中难以判别,容易造成与委托人之间权利与义务混乱,而居间与信托之间界限更加分明一些。

可见,总体上看业务范围的调整变化不大,且预留了一定的发展空间,对信托公司的正面影响大于负面影响。

3、资产管理方式——信托财产方面:(1)投资、贷款、出售以及不得用于对外担保等规定未变。(2)取消了同业拆放。(3)新增了存放同业、买入返售和不得卖出回购的规定。(4)将原有“出租”规范为“租赁”。与讨论稿中仅允许“出租、出售、投资、同业存放”而排除已成为信托实务中主流运作方式的贷款和租赁相比,新办法已充分吸纳了业务的反馈意见,考虑了信托公司的承受能力,适度放缓了改革的步伐。上述调整以不会对信托公司经营造成实质性冲击。

为何要将出租规范为租赁?它们之间有何区别?出租和租赁都是以收取租金为目的而租让物件的使用权的行为。两者的区别包括:(1)出租时间差别。出租一般是短期的,仅几小时、几天或几个星期;租赁则一般都是较长时期。(2)租用品种差别。租赁物件多为企业生产所需的专用设备或是价值昂贵且需长期使用的机械设备。而出租物品则以通用性的物件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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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令2010年第2号 《个人贷款管理暂行办法》已经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第72次主席会议通过,现予公布,并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主席:刘明康 二○一○年二月十二日 个人贷款管理暂行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银行业金融机构个人贷款业务行为,加强个人贷款业务审慎经营管理,促进个人贷款业务健康发展,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 等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经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设立的银行业金融机构(以下简称贷款人)经营个人贷款业 务,应遵守本办法。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个人贷款,是指贷款人向符合条件的自然 人发放的用于个人消费、生产经营等用途的本外币贷款。 第四条个人贷款应当遵循依法合规、审慎经营、平等自愿、 公平诚信的原则。 第五条贷款人应建立有效的个人贷款全流程管理机制,制订贷款管理制度及每一贷款品种的操作规程,明确相应贷款对象和

范围,实施差别风险管理,建立贷款各操作环节的考核和问责机制。 第六条贷款人应按区域、品种、客户群等维度建立个人贷款 风险限额管理制度。 第七条个人贷款用途应符合法律法规规定和国家有关政策, 贷款人不得发放无指定用途的个人贷款。 贷款人应加强贷款资金支付管理,有效防范个人贷款业务风险。 第八条个人贷款的期限和利率应符合国家相关规定。 第九条贷款人应建立借款人合理的收入偿债比例控制机制,结合借款人收入、负债、支出、贷款用途、担保情况等因素,合理确定贷款金额和期限,控制借款人每期还款额不超过其还款能力。 第十条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依照本办法对个人贷款 业务实施监督管理。 第二章受理与调查 第十一条个人贷款申请应具备以下条件: (一)借款人为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公 民或符合国家有关规定的境外自然人; (二)贷款用途明确合法; (三)贷款申请数额、期限和币种合理; (四)借款人具备还款意愿和还款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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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监会令2008年第3号令)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农村中小金融机构行政许可事项实施办法

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令 2008年第3号 《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农村中小金融机构行政许可事项实施办法》已经2008年3月4日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第67次主席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主席刘明康 二○○八年六月二十七日 - 1 -

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 农村中小金融机构行政许可事项实施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银监会)及其派出机构实施农村中小金融机构行政许可行为,明确行政许可事项、条件、适用操作流程和期限,维护申请人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等法律、行政法规及国务院有关决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农村中小金融机构包括:农村商业银行、农村合作银行、村镇银行、贷款公司、农村信用合作社、农村信用合作社联合社、农村信用合作联社、省(自治区、直辖市)农村信用社联合社(以下简称省(区、市)农村信用社联合社)、农村资金互助社等。 第三条银监会及其派出机构依照本办法和《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行政许可实施程序规定》,对农村中小金融机构实施行政许可。 第四条农村中小金融机构以下事项须经银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许可:机构设立,机构变更,机构终止,调整业务范围和增加业务品种,董事(理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等。 第五条申请人应按照《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农村中小金融机构行政许可事项申请材料目录和格式要求》提交申请材料。 第二章法人机构设立 第一节农村商业银行设立 第六条设立县(市、区)农村商业银行应当符合以下条件: (一)有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和银监会规定的章程; (二)在农村信用合作社及其联合社基础上以新设合并方式发起设立; (三)注册资本为实缴资本,最低限额为5000万元人民币; - 2 -

2016年全国代理营业机构负责人任职资格模拟考试(2)

2016年全国代理营业机构负责人任职资格模拟考试(2) 一、单选题(共40 题,每题1 分,共40 分) 1、传统网点采用的是“()”的销售模式。[1分] A、以市场为中心 B、以利润为中心 C、以客户为中心 D、以产品为中心 答案:D, 2、银行业从业人员禁止贿赂及为监管者提供不当便利,以下没有违反这一原则的行为是()。[1分] A、为监管人员提供现场检查要求的文件 B、为监管人员报销因现场检查支付的费用 C、为现场检查的监管人员免费提供交通工具和通讯工具 D、监管人员对银行业金融机构进行现场检查时,该机构工作人员给予监管人员加班费 答案:A, 3、个人网银一天内登录密码输入错误超过()将被锁定,第二天自动解锁。[1分] A、3次 B、5次 C、1次 D、2次 答案:A, 4、根据《结汇、售汇及付汇管理规定》,境内机构、居民个人、()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办理结汇、购汇、开立外汇账户及对外支付。[1分] A、驻华机构及来华人员 B、外国机构 C、其他组织 D、外籍人员 答案:A, 5、商业银行柜员为客户办理开立账户时应查对客户的()。[1分] A、营业执照 B、有效证件 C、开户申请 D、开户证明 答案:B, 6、()是指一国国际关系发生重大变化,如对外发生战争、领土被侵占等,或一国内部动荡不安,如意识形态分歧导致革命、恐怖事件造成骚乱、经济利益冲突、地方性争斗及政党分裂等因素所可能造成损失的风险。[1分] A、以上都不是 B、社会风险 C、经济风险 D、政治风险 答案:D, 7、综合柜员严禁发生()行为。[1分]

A、负责安全管理 B、负责业务监督 C、协助业务培训 D、擅自垫款、压款 答案:D, 8、通过设计网点的服务理念、团队精神,引导员工的价值观逐步与组织价值观趋同。这是指()方法。[1分] A、领导行为激励 B、负激励 C、需求激励 D、团队文化激励 答案:D, 9、个人通知存款单笔存款金额最高为()元(含)。[1分] A、200万 B、500万 C、100万 D、1000万 答案:B, 10、各级行应强化岗位监督控制,重要单证保管岗位应()轮换。[1分] A、3个月 B、半年 C、不定期 D、定期 答案:D, 11、合规认识的误区不包括()。[1分] A、合规会助长“不做不错,但求太平”的消极态度 B、只要不违法,什么都可以做 C、合规与银行追求利润的目标无矛盾 D、别人在那么做,我们也可以这么做 答案:C, 12、()以互联网为传输媒介,向客户提供信息、金融及衍生服务。[1分] A、电话银行 B、手机银行 C、电视银行 D、个人网银 答案:D, 13、《贷款风险分类指引》规定,需要重组的贷款归为()。(《贷款风险分类指引》第12条)[1分] A、损失类 B、关注类 C、可疑类 D、次级类 答案:D, 14、外币整存整取的存期不包括()。[1分]

银监会令2012年第1号 商业银行资本管理办法(试行)附件02

附件2: 表内资产风险权重、表外项目信用转换系数及 合格信用风险缓释工具 一、表内资产风险权重表1 表内资产风险权重表项目权重 1.现金类资产  1.1现金0% 1.2黄金0% 1.3存放中国人民银行款项0% 2.对中央政府和中央银行的债权  2.1对我国中央政府的债权0% 2.2对中国人民银行的债权0% 2.3对评级AA-(含AA-)以上的国家或地区的中央政府和中央银行的债权0% 2.4对评级AA-以下,A-(含A-)以上的国家或地区的 中央政府和中央银行的债权20% 2.5对评级A-以下,BBB-(含BBB-)以上的国家或地区 的中央政府和中央银行的债权50% 2.6对评级BBB-以下,B-(含B-)以上的国家或地区的 中央政府和中央银行的债权100% 2.7对评级B-以下的国家或地区的中央政府和中央银行的债权150% 2.8对未评级的国家或地区的中央政府和中央银行的债权100% 3.对我国公共部门实体的债权20%  4.对我国金融机构的债权 4.1对我国政策性银行的债权(不包括次级债权)0% 4.2对我国中央政府投资的金融资产管理公司的债权  、管 路敷 设技 术通过管线 敷设技术 , 不仅可以解决吊顶 层配置不 规范问题 , 而且可保 障各类管 路习题到位 。在管路 敷设过程中 ,要加强 看护关于 管路高中资料试卷 连接管口处 理高中资 料试卷弯 扁 度固定盒 位置保 护层防腐 跨接地线 弯曲半径 标高等, 要求技术 交底。管线敷设技术中包含线槽、管架等多项 方式,为解决高中 语文电气 课件中管壁 薄、接口 不严等问题 ,合理利 用管线敷 设 技术。线 缆敷设原 则:在分 线盒处, 当不同电 压 回路交叉 时,应采 用金属隔板 进行隔开 处理;同一 线槽内, 强电回路须同时切 断习题电 源,线缆敷 设完毕, 要进行检 查和检测 处理。、 电气课件中调试对 全部 高 中 资 料 试 卷 电 气 设 备 , 在 安 装 过 程 中 以 及 安装 结 束 后 进 行 高 中 资 料 试卷 调 整 试 验 ; 通 电 检查 所 有 设 备 高 中 资 料试卷相互作用与相互关 系 , 根 据生产工 艺高 中资料 试卷 要求 ,对 电气 设备 进行 空载 与 带 负 荷 下 高 中资料 试卷调控 试验 ;对 设备进行调 整使 其在 正常 工 况下 与过 度工 作下 都可 以正 常工 作; 对于 继电 保 护进 行整 核对 定值 ,审核 与校 对图 纸, 编写复杂设备与装置高中资料试卷调试方案,编写重要设备高中 资料试卷试验方案以 及 系统启动方案;对整套启动过程中高中 资料试卷电气设备进行调试工作并且进行过关运行高中资料试卷技术指导。对于调试过程中高中资料试卷技术问题,作 为调试人员,需要在事前掌握图纸资料、设备制造厂家出具高中资料试卷试验报告与相关技术资料,并且了解现 场设备 高 中 资 料 试 卷 布 、电气设备调试高中资料试 卷技术电 力 保 护 装 置 调 试 技 术,电力保护高中资料试卷配置技术是指机组在进行继电保护高中资料试卷总体配置时,需要在最大限度 内来确保机组高中资料试卷安全,并且尽可能地缩小故障高中资料试卷破坏范围,或者对某些异常高中资料试卷工况进 行自 动处 理, 尤其 要避 免错 误高 中资 料试 卷保 护 装 置动作, 并 且拒绝动作,来避免 不必 要高 中资 料试 卷突 然停 机。 因此, 电力 高中 资料 试卷 保护装 置调 试技 术, 要求电 力保 护装 置做 到准 确灵活。 对于 差动 保护 装置高 中资 料试 卷调 试技术是指 发电 机一 变压 器组 在 发生 内部 故障 时, 需要 进行 外部 电源 高中 资料 试 卷切 除从 而采 用高 中资 料试卷主 要保 护 装置 。

中国12类金融牌照大全及申请条件汇总情况

中国12类金融牌照大全及申请条件汇总 证监会发布公告,决定自2016年5月1日起,将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向证券期货经营机构颁发的《经营证券业务许可证》、《基金管理资格证书》、《经营期货业务许可证》等10项证券、基金、期货业务许可证统一为《经营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相关机构最迟应当于2017年底取得新证。 金融作为国内管制严格的行业之一,首当其冲的当然是执业资格问题,也就是牌照问题。接下来我们一起来了解下目前国内持有金融牌照的机构都有哪些,希望能对您的投资起到一点儿帮助作用。 金融监管根据时段划分为事前监管、事中监管、事后监管,市场准入制度是事前监管的核心,金融许可证则是市场准入制度的常态表现。 金融牌照,即金融机构经营许可证,是批准金融机构开展业务的正式文件。目前金融许可证由银监会、证监会和保监会等部门分别颁发。 在我国需要审批的金融牌照主要包括银行、保险、信托、券商、金融租赁、期货、基金、基金子公司、基金销售、第三方支付牌照、小额贷款、典当12种: 主要金融牌照简介(申请条件、审批机构、法律依据以及注册资本要求) (一)银监会审批的金融牌照 1、银行牌照 根据银监会公布的信息,截止2014年10月,全国共有商业银行773家,政策性银行2家,农村合作银行108家,农村信用合作社399家,村镇银行1105家。 目前已允许民营资本共同参加设立银行,首批参与民营银行的试点单位共有五家,包括阿里巴巴等十家企业参与了试点工作,他们分别在天津、上海、浙江和广东开展试点。 民营银行从监管层的要求出发会更加突出特色化服务、差异化经营,重点是服务小微企业,

服务社区功能。 1.1审批机关 设立商业银行,应当经国务院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审查批准。 1.2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中资商业银行行政许可事项实施办法》 1.3申请条件 设立商业银行,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有符合本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规定的章程; (二)有符合本法规定的注册资本最低限额; (三)有具备任职专业知识和业务工作经验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四)有健全的组织机构和管理制度; (五)有符合要求的营业场所、安全防范措施和与业务有关的其他设施。 设立商业银行,还应当符合其他审慎性条件。 1.4注册资本要求 设立全国性商业银行的注册资本最低限额为十亿元人民币。设立城市商业银行的注册资本最低限额为一亿元人民币,设立农村商业银行的注册资本最低限额为五千万元人民币。 注册资本应当是实缴资本。 2、信托牌照 拥有信托牌照可以从事的业务包括各类信托业务、作为投资基金或者基金管理公司发起人从事投资基金业务等。 根据银监会公布的信息显示,全国共有71家信托公司,最早批准成立的日期为1984年。目前银监会已暂停发放信托牌照。因此最实惠的获得信托牌照的方法是收购小型信托公司以

中国银监会令2014年第3号

中国银监会令2014年第3号 《金融租赁公司管理办法》已经中国银监会2013年第24次主席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主席:尚福林 2014年3月13日 金融租赁公司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 为促进融资租赁业务发展,规范金融租赁公司的经营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金融租赁公司,是指经银监会批准,以经营融资租赁业务为主的非银行金融机构。 金融租赁公司名称中应当标明“金融租赁”字样。未经银监会批准,任何单位不得在其名称中使用“金融租赁”字样。 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融资租赁,是指出租人根据承租人对租赁物和供货人的选择或认可,将其从供货人处取得的租赁物按合同约定出租给承租人占有、使用,向承租人收取租金的交易活动。 第四条 适用于融资租赁交易的租赁物为固定资产,银监会另有规定的除外。 第五条 本办法所称售后回租业务,是指承租人将自有物件出卖给出租人,同时与出租人签订融资租赁合同,再将该物件从出租人处租回的融资租赁形式。售后回租业务是承租人和供货人为同一人的融资租赁方式。 第六条 银监会及其派出机构依法对金融租赁公司实施监督管理。 第二章机构设立、变更与终止

第七条 申请设立金融租赁公司,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一)有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银监会规定的公司章程; (二)有符合规定条件的发起人; (三)注册资本为一次性实缴货币资本,最低限额为1亿元人民币(6.1974, -0.0086, -0.14%)或等值的可自由兑换货币; (四)有符合任职资格条件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并且从业人员中具有金融或融资租赁工作经历3年以上的人员应当不低于总人数的50%; (五)建立了有效的公司治理、内部控制和风险管理体系; (六)建立了与业务经营和监管要求相适应的信息科技架构,具有支撑业务经营的必要、安全且合规的信息系统,具备保障业务持续运营的技术与措施; (七)有与业务经营相适应的营业场所、安全防范措施和其他设施; (八)银监会规定的其他审慎性条件。 第八条 金融租赁公司的发起人包括在中国境内外注册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商业银行,在中国境内注册的、主营业务为制造适合融资租赁交易产品的大型企业,在中国境外注册的融资租赁公司以及银监会认可的其他发起人。 银监会认可的其他发起人是指除符合本办法第九条至第十一条规定的发起人以外的其他境内法人机构和境外金融机构。 第九条 在中国境内外注册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商业银行作为金融租赁公司发起人,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一)满足所在国家或地区监管当局的审慎监管要求; (二)具有良好的公司治理结构、内部控制机制和健全的风险管理体系; (三)最近1年年末总资产不低于800亿元人民币或等值的可自由兑换货币; (四)财务状况良好,最近2个会计年度连续盈利; (五)为拟设金融租赁公司确定了明确的发展战略和清晰的盈利模式;

2016年全国代理营业机构负责人任职资格模拟考试5

2016年全国代理营业机构负责人任职资格模拟考试(5) 一、单选题(共40 题,每题 1 分,共40 分) 1、()主管全国的会计工作。[1分] A、中国人民银行 B、国务院财政部门 C、国务院审计部门 D、国务院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 答案:B 2、网点前台柜员小张在为客户办理现金存入业务时,得知客户有购买个人理财产品的需求,此时小张应将客户引见给( )。[1分] A、公司客户经理 B、大堂经理 C、网点支行长 D、理财经理 答案:D 3、关于会计的职能,下列说法错误的就是()。[1分] A、会计的基本职能就是核算与监督 B、会计核算具有完整性、连续性与系统性的特点 C、会计的职能就是会计本质的外在表现形式 D、会计核算包括事前、事中与事后 答案:D 4、网点负责人应根据网点阶段性的经营情况,在团队建设中重视员工的特点与优势,并根据业务开展情况及时调整岗位配置。此句描述的就是营业网点在岗 位设置与人员安排上应掌握的( )原则。[1分] A、根据网点经营规模,设置高效的团队建设架构 B、实现灵活高效的人员配置 C、注重内控严谨性 D、完善岗位协调能力 答案:B, 5、( )就是客户服务与产品销售的具体组织者。[1分] A、网点负责人 B、银行员工 C、客户经理 D、网点营业主管 答案:A, 6、女员工着裙装时应穿( )长筒袜,避免露出袜口。[1分] A、肤色 B、黑色 C、白色 D、随意 答案:A, 7、一般而言,下列属于导致利率下降的因素有()。[1分] A、扩张的货币政策 B、通货膨胀

C、紧缩的货币政策 D、经济处于快速膨胀时期 答案:A, 8、利率的提高可以使()。[1分] A、存款减少 B、存款增加 C、货币流速减缓 D、货币流速加快 答案:B, 9、在商业银行管理中,安全性原则的基本含义就是在放款与投资等业务经营过程中()。[1分] A、必须获得尽可能高的收益 B、要能够按期收回本息,特别就是要避免本金受损 C、要有较强的取得现款的能力 D、必须保有一定比例的现金资产或其她容易变现的资产 答案:B, 10、活期储蓄的营销对象为( )。[1分] A、在一定期限内有闲置资金且对于利息收入有稳定需求的客户 B、短期内没有大笔资金支出,同时也不准备将资金用于较长期投资的客 户 C、对资金有灵活安排需要、随时可能支取的个人客户 D、拥有使用时间不固定的大额流动资金的客户 答案:C, 11、《银行业监督管理法》规定,国务院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依照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条件与程序,审查批准银行业金融机构的()。[1分] A、设立、变更以及业务范围 B、设立、变更 C、设立、变更、终止以及业务范围 D、设立、变更、终止 答案:C, 12、我国《公司法》规定的公司形态有()。[1分] A、有限责任公司、股份有限公司与上市公司 B、有限责任公司、国有独资公司与股份有限公司 C、有限责任公司与股份有限公司 D、有限责任公司、国有独资公司、股份有限公司与上市公司 答案:C, 13、通过设计网点的服务理念、团队精神,引导员工的价值观逐步与组织价值观趋同。这就是指( )方法。[1分] A、需求激励 B、团队文化激励 C、领导行为激励 D、负激励 答案:B, 14、下列关于缴费业务的说法,正确的就是( )。[1分]

银监会令2012年第1号 商业银行资本管理办法(试行)附件15

附件15: 信息披露内容和要求 1、 主要风险管理体系 (1) 信用风险的管理目标、政策和流程。 (2) 市场风险的管理目标、政策和流程。 (3) 操作风险的管理目标、政策和流程。 (4) 其他重要风险的管理目标、政策和流程。 (5) 风险管理体系的组织架构和管理职能。 二、 资本充足率计算范围 (一)银行集团名称。 (二)资本充足率计算范围。 (三)资本充足率计算范围和财务并表的差异,以及二者的对应关系表。 (四)按被投资机构的类型,逐类披露计算并表资本充足率时采用的处理方法。 (五)根据股权投资余额排名,分别披露前十大纳入计算范围的被投资机构和采用扣除处理的被投资机构的基本情况。 (六)拥有多数股权或拥有控制权的被投资金融机构存在的监管资本缺口。 (七)银行集团内资本转移的限制。 三、资本数量及构成 (一)所有监管资本项目与经审计的资产负债表项目的对应关系。 (二)资本构成项 1.核心一级资本的期末数,包括:

(1)实收资本或普通股。 (2)资本公积。 (3)盈余公积。 (4)一般风险准备。 (5)未分配利润。 (6)少数股东资本可计入部分。 2.其他一级资本的期末数,包括: (1)其他一级资本工具及其溢价。 (2)少数股东资本可计入部分。 3. 二级资本的期末数,包括: (1)二级资本工具。 (2)超额贷款损失准备可计入部分。 (3)少数股东资本可计入部分。 (三)总资本的期末数。 (四)资本扣除项。 1. 核心一级资本中扣除项目的扣除数额,包括: (1)商誉。 (2)其他无形资产(土地使用权除外)。 (3)由经营亏损引起的递延所得税资产。 (4)贷款损失准备缺口。 (5)资产证券化销售利得。 (6)确定受益类养老金资产抵扣递延税负债后的净额。 (7)直接或间接拥有的本银行股票。 (8)对资产负债表中未按公允价值计量的项目进行套期形成的现金流储备应予以扣除的正值或予以加回的负值。 (9)商业银行自身信用风险变化导致其负债公允价值变化带来的未实现损益。

#商业银行合规风险管理指引

商业银行合规风险管理指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商业银行合规风险管理,维护商业银行安全稳健运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制定本指引。 第二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设立的中资商业银行、外资独资银行、中外合资银行和外国银行分行适用本指引。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设立的政策性银行、金融资产管理公司、城市信用合作社、农村信用合作社、信托投资公司、企业集团财务公司、金融租赁公司、汽车金融公司、货币经纪公司、邮政储蓄机构以及经银监会批准设立的其他金融机构参照本指引执行。 第三条本指引所称法律、规则和准则,是指适用于银行业经营活动的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及其他规范性文件、经营规则、自律性组织的行业准则、行为守则和职业操守。 本指引所称合规,是指使商业银行的经营活动和法律、规则和准则相一致。 本指引所称合规风险,是指商业银行因没有遵循法律、规则和准则可能遭受法律制裁、监管处罚、重大财务损失和声誉损失的风险。

本指引所称合规管理部门,是指商业银行内部设立的专门负责合规管理职能的部门、团队或岗位。 第四条合规管理是商业银行一项核心的风险管理活动。商业银行应综合考虑合规风险和信用风险、市场风险、操作风险和其他风险的关联性,确保各项风险管理政策和程序的一致性。 第五条商业银行合规风险管理的目标是通过建立健全合规风险管理框架,实现对合规风险的有效识别和管理,促进全面风险管理体系建设,确保依法合规经营。 第六条商业银行应加强合规文化建设,并将合规文化建设融入企业文化建设全过程。 合规是商业银行所有员工的共同责任,并应从商业银行高层做起。 董事会和高级管理层应确定合规的基调,确立全员主动合规、合规创造价值等合规理念,在全行推行诚信和正直的职业操守和价值观念,提高全体员工的合规意识,促进商业银行自身合规和外部监管的有效互动。 第七条银监会依法对商业银行合规风险管理实施监管,检查和评价商业银行合规风险管理的有效性。 第二章合规管理职责

16《银监会关于印发<农村中小金融机构案件责任追究指导意见>的通知》(银监发[2009]38号,2009年5月4日)

中国银监会关于印发 《农村中小金融机构案件责任追究指导意见》的通知 (银监发〔2009〕38号,2009年5月4日) 各银监局,各省级农村信用联社,北京、上海、重庆、宁夏黄河、深圳农村商业银行,天津农村合作银行: 银监会组织开展的农村合作金融机构三年案件专项治理工作于2008年末结束。三年来,一大批隐藏多年的大要案得以暴露,作案人员和相关责任人受到了应有惩处,近万名案件责任人被严肃问责,查处各类违规责任人23万余人次。经过三年的努力,农村合作金融机构内部控制机制逐年完善,防范案件风险能力明显提高,案件数量和涉案金额比专项治理前的2005年大幅度下降,案件高发态势得到有效控制,“三年大见成效”的目标基本实现。但是,由于农村中小金融机构体制机制、外部环境和“四自能力”(即自主经营、自我约束、自我发展、自担风险)的差异性,案件治理工作进展很不平衡,部分地区、机构工作不扎实、不深入、不稳固,潜藏的案件风险没有充分暴露。近期,北京、上海、内蒙古、山西、山东、河南等地发生的多起千万元以上重特大案件表明,农村中小金融机构案件风险防控工作是一项长期、艰巨的任务,必须常抓不懈。根据国务院领导重要批示和农村中小金融机构案件形势,银监会决定从2009年起,开展为期三年的农村中小金融机构案件防控治理活动,并制定了《农村中小金融机构案件责任追究指导意见》,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二○○九年五月四日 农村中小金融机构案件责任追究指导意见

第一条为进一步增强农村中小金融机构案件风险责任意识,规范案件责任追究工作,有效遏制各类案件发生,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和《国务院办公厅转发银监会人民银行关于明确对农村信用社监督管理职责分工指导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04?48号)等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结合农村中小金融机构实际,特制定本指导意见。 第二条本指导意见所称农村中小金融机构包括农村中小法人金融机构和农村中小非法人金融机构。 农村中小法人金融机构包括: (一)农村信用社:农村信用合作社、农村信用合作联社、农村信用合作社联合社。 (二)农村合作银行。 (三)农村商业银行。 (四)新型农村金融机构:村镇银行、贷款公司、农村资金互助社。 农村中小非法人金融机构指前款各法人机构设置的分支机构。 第三条本指导意见所称案件包括:农村中小金融机构从业人员实施或因未正确履行岗位职责所引发的,以农村中小金融机构或其客户的资金、财产、权益为侵犯对象的侵占、挪用、破坏金融管理秩序以及诈骗、盗窃、抢劫等,应移送司法机关或经公安、司法机关立案侦查的案件。 本指导意见所称涉案金额是指案发时犯罪嫌疑人侵占、挪用等涉及农村中小金融机构或其客户资金、财产、权益的价值数额。 第四条本指导意见所称案件责任人员,是指对案件的发生负有责任的农村中小金融机构从业人员,包括:直接责任人、间接责任人。其中,间接责任人划

银监会令2012年第1号 商业银行资本管理办法(试行)附件13 商业银行风险评估标准

附件13: 商业银行风险评估标准 一、全面风险管理框架的评估 (一)商业银行应当建立与其内部资本充足评估程序相互衔接和配合的完善的全面风险管理框架,维护银行的稳健运行和持续发展。全面风险管理框架应当包括以下要素: 1.有效的董事会和高级管理层监督。 2.适当的政策、程序和限额。 3.全面、及时的识别、计量、监测、缓释和控制风险。 4.良好的管理信息系统。 5.全面的内部控制。 (二)商业银行董事会和高级管理层对全面风险管理框架的有效性负首要责任,根据风险承受能力和经营战略确定风险偏好,并确保银行各项限额与风险偏好保持一致。 (三)商业银行董事会和高级管理层应当具备全面风险管理所需的知识和管理经验,熟悉主要业务条线特别是新业务领域的运营情况和主要风险,确保风险政策和控制措施有效落实。 商业银行董事会和高级管理层应当充分了解风险计量、风险加总的主要假设和局限性,确保管理决策信息充分可靠。 (四)商业银行董事会和高级管理层应当持续关注银行的风险状况,并要求风险管理部门及时报告风险集中和违反风险限额等事项。 (五)商业银行董事会和高级管理层应当清晰确定业务部门和风险管理部门的职责划分和报告路线,并确保风险管理部门的

独立性。 (六)商业银行应当完善与自身发展战略、经营目标和财务状况相适应的全面风险管理政策及流程,针对主要风险设定风险限额,确保限额与资本水平、资产、收益及总体风险水平相匹配。风险政策、流程和限额应确保实现以下目标: 1.完善全行层面和单个业务条线层面的风险管理功能,确保全面及时地识别、计量、监测、缓释和控制信贷、投资、交易、证券化、表外等重要业务的风险。 2.确保风险管理流程能够充分识别主要风险暴露的经济实质,包括声誉风险和估值不确定性等。 3.各级管理层应及时掌握违反内部头寸限额情况,并根据设定程序采取措施。 4.确保对新业务、新产品的风险管理和控制。业务开办前,应当召集风险管理、内部控制和业务条线等部门对新业务、新产品进行评估,以确保银行事先具备足够的风险管控能力。 5.建立定期评估和更新机制,确保风险政策.流程和限额的合理性。 (七)商业银行应当建立与全面风险管理相适应的管理信息系统体系,相关管理信息系统应具备以下主要功能: 1.支持各业务条线的风险计量和全行风险加总。 2.识别全行范围的集中度风险,以及信用风险、市场风险、流动性风险、声誉风险等各类风险相互作用产生的风险。 3.分析各类风险缓释工具在不同市场环境的作用和效果。 4.支持全行层面的压力测试工作,评估各种压力场景对全行及主要业务条线的影响。 5.具有适当的灵活性,及时反映风险假设变化对风险评估和

2016年法律法规真题(有答案)

1~20 AACBC BBCAA DCABB DACAB 21~40 DCCAC CACDC CCDBC CCDCC 41~60 CBDAD CBB(49无)D BAADA CCDBA 62~85 CABB CDBBB AAACC CBDCC BBDBC 1甲有字画一副,乙丙均欲购买。甲先与乙达成协议,以5万元价格出售该字画,双方约定次日交货付款。丙知晓后,当晚即携款至甲处,欲以6万元价格购买。甲欣然应允,并既交付款。对此,下列表述正确的是(A)。 A乙得请求甲承担违约责任 B甲与乙之间买卖合同无效 C乙得请求丙交付该字画 D甲与丙之间买卖合同无效 2国有独资公司的法律性质是(A)。 A有限责任公司 B股份有限公司 C无限公司 D两合公司 3下列选项中,不属于商业银行风险管理“三道防线”的是(C) A风险管理部门 B前台业务部门 C董事会和高级管理层 D内部审计 4持有、使用假币罪是指(B)。 A出售、购买伪造的货币,或者明知是伪造的货币而运输,数额较大的行为 B违反货币管理法规,明知是伪造的货币而持有、使用,数额较大的行为 C违反货币管理法规,依照货币的式样,制造假货币冒充真币的行为 D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人员购买伪造货币,或者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以伪造的货币换取货币的行为 5我国有权对银行业金融机构的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实行管理的机构是(C)。 A中国人民银行 B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C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 D全国人民代表大会 6下列银行业人员行为中,合法合规的是(B)。 A以暗示的方式向客户提供规避法律、法规规定的建议 B在销售或购买商品和服务时,明示可以给对方折扣,但将折扣如实入账 C明知所经办业务是为了逃避监管规定,但仍默许或者提供协助 D出于私情向亲朋好友提供规避管理规定的意见和建议 7公司增加或减少注册资本,须由公司(B)做出协议,并由代表三分之二以上表决权的股东通过,并须进行相应的变更登记。 A监事会 B股东大会或股东 C董事会 D公司经理 8目前公布的上海银行间同业拆房利率(Shibor)品种中,期限最长的是(C)。 A1个月 B6个月 C12个月 D3个月 9贷款人应通过贷款人受托付或借款人自主支付的方式对(A)进行管理与控制。

流动资金贷款管理暂行办法(银监会令2010年第1号)

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令 2010年第1号 《流动资金贷款管理暂行办法》已经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第72次主席会议通过,现予公布,并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主席:刘明康 二○一○年二月十二日 流动资金贷款管理暂行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银行业金融机构流动资金贷款业务经营行为,加强流动资金贷款审慎经营管理,促进流动资金贷款业务健康发展,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经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设立的银行业金融机构(以下简称贷款人)经营流动资金贷款业务,应遵守本办法。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流动资金贷款,是指贷款人向企(事)业法人或国家规定可以作为借款人的其他组织发放的用于借款人日常生产经营周转的本外币贷款。 第四条贷款人开展流动资金贷款业务,应当遵循依法合规、审慎经营、平等自愿、公平诚信的原则。 第五条贷款人应完善内部控制机制,实行贷款全流程管理,全面了解客户信息,建立流动资金贷款风险管理制度和有效的岗位制衡机制,将贷款管理各环节的责任落实到具体部门和岗位,并建立各岗位的考核和问责机制。 第六条贷款人应合理测算借款人营运资金需求,审慎确定借款人的流动资金授信总额及具体贷款的额度,不得超过借款人的实际需求发放流动资金贷款。 贷款人应根据借款人生产经营的规模和周期特点,合理设定流动资金贷款的业务品种和期限,以满足借款人生产经营的资金需求,实现对贷款资金回笼的有效控制。 第七条贷款人应将流动资金贷款纳入对借款人及其所在集团客户的统一授信管理,并按区域、行业、贷款品种等维度建立风险限额管理制度。 第八条贷款人应根据经济运行状况、行业发展规律和借款人的有效信贷需求等,合理确定内部绩效考核指标,不得制订不合理的贷款规模指标,不得恶性竞争和突击放贷。

2016年全国代理营业机构负责人任职资格模拟考试-5

2016年全国邮政代理营业机构负责人任职资格模拟考试(5) 一、单选题(共40 题,每题1 分,共40 分) 1、()主管全国的会计工作。 A、中国人民银行 B、国务院财政部门 C、国务院审计部门 D、国务院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 答案:B 2、网点前台柜员小在为客户办理现金存入业务时,得知客户有购买个人理财产品的需求,此时小应将客户引见给()。 A、公司客户经理 B、大堂经理 C、网点支行长 D、理财经理 答案:D 3、关于会计的职能,下列说法错误的是()。 A、会计的基本职能是核算和监督 B、会计核算具有完整性、连续性和系统性的特点 C、会计的职能是会计本质的外在表现形式 D、会计核算包括事前、事中和事后 答案:D 4、网点负责人应根据网点阶段性的经营情况,在团队建设中重视员工的特点和优势,并根据业务开展情况及时调整岗位配置。此句描述的是营业网点在岗 位设置和人员安排上应掌握的()原则。 A、根据网点经营规模,设置高效的团队建设架构 B、实现灵活高效的人员配置 C、注重控严谨性 D、完善岗位协调能力 答案:B, 5、()是客户服务和产品销售的具体组织者。 A、网点负责人 B、银行员工 C、客户经理 D、网点营业主管 答案:A, 6、女员工着裙装时应穿()长筒袜,避免露出袜口。 A、肤色 B、黑色 C、白色 D、随意 答案:A, 7、一般而言,下列属于导致利率下降的因素有()。 A、扩的货币政策 B、通货膨胀

C、紧缩的货币政策 D、经济处于快速膨胀时期 答案:A, 8、利率的提高可以使()。 A、存款减少 B、存款增加 C、货币流速减缓 D、货币流速加快 答案:B, 9、在商业银行管理中,安全性原则的基本含义是在放款和投资等业务经营过程中()。 A、必须获得尽可能高的收益 B、要能够按期收回本息,特别是要避免本金受损 C、要有较强的取得现款的能力 D、必须保有一定比例的现金资产或其他容易变现的资产 答案:B, 10、活期储蓄的营销对象为()。 A、在一定期限有闲置资金且对于利息收入有稳定需求的客户 B、短期没有大笔资金支出,同时也不准备将资金用于较长期投资的客 户 C、对资金有灵活安排需要、随时可能支取的个人客户 D、拥有使用时间不固定的大额流动资金的客户 答案:C, 11、《银行业监督管理法》规定,国务院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依照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条件和程序,审查批准银行业金融机构的()。 A、设立、变更以及业务围 B、设立、变更 C、设立、变更、终止以及业务围 D、设立、变更、终止 答案:C, 12、我国《公司法》规定的公司形态有()。 A、有限责任公司、股份和上市公司 B、有限责任公司、国有独资公司和股份 C、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 D、有限责任公司、国有独资公司、股份和上市公司 答案:C, 13、通过设计网点的服务理念、团队精神,引导员工的价值观逐步与组织价值观趋同。这是指()方法。 A、需求激励 B、团队文化激励 C、领导行为激励 D、负激励 答案:B, 14、下列关于缴费业务的说法,正确的是()。 A、现金缴费时,柜员须先收取现金再办理业务 B、

《固定资产贷款管理暂行办法》(银监会令2009第3号)

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令 2009年第2号 《固定资产贷款管理暂行办法》已经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第72次主席会议通过,现予公布。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三个月后施行。 主席刘明康 二○○九年七月二十三日 固定资产贷款管理暂行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银行业金融机构固定资产贷款业务经营行为,加强固定资产贷款审慎经营管理,促进固定资产贷款业务健康发展,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等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经国务院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批准设立的银行业金融机构(以下简称贷款人),经营固定资产贷款业务应遵守本办法。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固定资产贷款,是指贷款人向企(事)业法人或国家规定可以作为借款人的其他组织发放的,用于借款人固定资产投资的本外币贷款。 第四条贷款人开展固定资产贷款业务应当遵循依法合规、审慎经营、平等自愿、公平诚信的原则。 第五条贷款人应完善内部控制机制,实行贷款全流程管理,全面了解客户和项目信息,建立固定资产贷款风险管理制度和有效的岗位制衡机制,将贷款管理各环节的责任落实到具体部门和岗位,并建立各岗位的考核和问责机制。

第六条贷款人应将固定资产贷款纳入对借款人及借款人所在集团客户的统一授信额度管理,并按区域、行业、贷款品种等维度建立固定资产贷款的风险限额管理制度。 第七条贷款人应与借款人约定明确、合法的贷款用途,并按照约定检查、监督贷款的使用情况,防止贷款被挪用。 第八条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依照本办法对贷款人固定资产贷款业务实施监督管理。 第二章受理与调查 第九条贷款人受理的固定资产贷款申请应具备以下条件: (一)借款人依法经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或主管机关核准登记; (二)借款人信用状况良好,无重大不良记录; (三)借款人为新设项目法人的,其控股股东应有良好的信用状况,无重大不良记录; (四)国家对拟投资项目有投资主体资格和经营资质要求的,符合其要求; (五)借款用途及还款来源明确、合法; (六)项目符合国家的产业、土地、环保等相关政策,并按规定履行了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的合法管理程序; (七)符合国家有关投资项目资本金制度的规定; (八)贷款人要求的其他条件。

银监会监督管理措施相关规定

银监会监督管理措施相关规定 1.《银行业监督管理法》的通过、施行时间 2.监管对象范围 3.对违反审慎经营规则的强制性监管措施 4.对银行业金融机构接管、重组、撤销和依法宣告破产 5.审慎性监管谈话 6.强制风险披露 7.查询涉嫌违法账户和申请司法机关冻结有关涉嫌违法资金 国务院于2003年3月19日设立了银监会。银监会统一监督管理银行、金融资产管理公司、信托投资公司及其他存款类金融机构。 2003年12月27日,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六次会议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该法共六章五十条,自2004年2月1日起施行。 《银行业监督管理法》赋予银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进行非现场监管、现场检查、监督管理谈话及强制信息披露的权利。 5.2.1 《银行业监督管理法》的适用范围 银行业金融机构,是指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设立的商业银行、城市信用合作社、农村信用合作社等吸收公众存款的金融机构以及政策性银行。需要说明的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不包含我国的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和台湾地区。 对在我国境内设立的金融资产管理公司、信托投资公司、财务公司、金融租赁公司以及国务院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批准设立的其他金融机构的监督管理,适用本法对银行业金融机构监督管理的规定。 对经银监会批准在境外设立的金融机构以及上述金融机构在境外的业务活动实施监督管理。 5.2.2 《银行业监督管理法》的监督管理实施 1. 对违反审慎经营规则的强制性监管措施 银行业金融机构违反审慎经营规则的,国务院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或者其省一级派出机构应当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或者其行为严重危及该银行业金融机构的稳健运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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