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人外币兑换业务管理办法

个人外币兑换业务管理办法
个人外币兑换业务管理办法

泰安市商业银行

个人外币兑换业务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2)

第二章经常项目个人外币兑换管理 (3)

第三章资本项目个人外币兑换管理 (5)

第四章个人外币现钞兑换管理 (5)

第五章个人结售汇管理信息系统 (6)

第六章附则 (9)

内外部规章制度索引 (10)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我行个人外币兑换业务操作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外汇管理条例》、《结汇、售汇及付汇管理规定》、《个人外汇管理办法》和《个人外汇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等相关法规,特制定本办法,请全行办理个人外汇业务的营业网点严格遵照执行。

第二条本行获准办理个人外汇业务的各营业网点在办理外币兑换业务中,要严格执行国家外汇管理规定,认真审核个人客户真实身份证明和相关合法外汇资金来源证明材料。

第三条对个人结汇和境内个人购汇实行年度总额管理。目前年度总额分别为每人每年等值5万美元。个人年度总额内的结汇和购汇,凭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在银行办理。

第四条个人年度总额内购汇和结汇,可以委托其直系亲属代为办理;超过年度总额的购汇、结汇以及境外个人购汇,可以凭相关证明材料委托他人办理。

第五条个人所购外汇,可以汇出境外、存入本人外汇储蓄账户,或按照有关规定携带出境。

第六条各营业网点应按照本规定对个人外汇业务进行真实性审核,并通过个人结售汇管理信息系统(以下简称个人结售汇系统)处

理个人结售汇业务(含外币兑换业务),真实、准确、完整地录入相关信息。

第二章经常项目个人外币兑换管理

第七条个人经常项目项下外汇收支分为经营性外汇收支和非经营性外汇收支。

第八条个人经常项目项下经营性外汇收支需开立外汇结算账户,其收结汇、售付汇按照《个人外汇存款业务管理办法》相关规定管理。

第九条境内个人经常项目项下非经营性结汇超过年度总额的,凭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及以下证明材料在银行办理:

(一)捐赠:经公证的捐赠协议或合同。捐赠须符合国家规定;

(二)赡家款:直系亲属关系证明或经公证的赡养关系证明、境外给付人相关收入证明,如银行存款证明、个人收入纳税凭证等;

(三)遗产继承收入:遗产继承法律文书或公证书;

(四)保险外汇收入:保险合同及保险经营机构的付款证明。投保外汇保险须符合国家规定;

(五)专有权利使用和特许收入:付款证明、协议或合同;

(六)法律、会计咨询和公共关系服务收入:付款证明、协议或合同;

(七)职工报酬:雇佣合同及收入证明;

(八)境外投资收益:境外投资外汇登记证明文件、利润分配决议或红利支付书或其他收益证明;

(九)其它:相关证明及支付凭证。

第十条境外个人经常项目项下非经营性结汇超过年度总额的,凭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及以下证明材料在银行办理:

(一)房租类支出:房屋管理部门登记的房屋租赁合同、发票或支付通知;

(二)生活消费类支出:合同或发票;

(三)就医、学习等支出:境内医院(学校)收费证明;

(四)其它:相关证明及支付凭证。

上述结汇单笔等值5万美元以上的,应将结汇所得人民币资金直接划转至交易对方的境内人民币账户。

第十一条个人经常项目项下非经营性购汇,购汇资金来源应限于人民币现钞、本人或其直系亲属的人民币帐户和银行卡内资金。

第十二条境内个人经常项目项下非经营性购汇超过年度总额的,凭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和有交易额的相关证明材料在银行办理。

第十三条境外个人经常项目合法人民币收入购汇及未用完的人民币兑回,按以下规定办理:

(一)在境内取得的经常项目合法人民币收入,凭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和有交易额的相关证明材料(含税务凭证)办理购汇。

(二)原兑换未用完的人民币兑回外汇,凭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和原兑换水单办理,原兑换水单的兑回有效期为自兑换日起24个月;对于当日累计兑换不超过等值500美元(含)以及离境前在境内关外场所当日累计不超过等值1000美元(含)的兑换,可凭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办理。

第三章资本项目个人外币兑换管理

第十四条个人办理资本项目性质下的外币兑换,按照本行《个人外汇存款业务管理办法》相关规定办理。

第四章个人外币现钞兑换管理

第十五条个人手持外币现钞结汇或用人民币兑换外币现钞,需纳入年度总额管理并通过个人结售汇系统处理,不得以分拆等方式规避个人结汇和境内个人购汇年度总额管理。

第十六条本年度未超过年度结汇总额的个人手持外币现钞结汇,当日外币现钞结汇累计金额在等值5000美元以下(含)的,凭本

人有效身份证件在本行办理;当日累计金额超过等值5000美元的,凭本人有效身份证件、本人经海关签章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进境旅客行李物品申报单》(以下简称“海关进境申报单”)或本人原存款银行外币现钞提取单据在本行办理。

第十七条本年度已超过年度结汇总额的个人手持外币现钞结汇,经常项目项下的凭本人有效身份证件、本人海关进境申报单或本人原存款银行外币现钞提取单据以及有交易额的相关证明材料在银行办理;资本项目项下凭本人有效身份证件、本人海关进境申报单或本人原存款银行外币现钞提取单据并按照个人资本项目管理规定办理。

第十八条个人兑换提取外币现钞当日累计等值1万美元以下(含)的,可以在本行直接办理;超过上述金额的,凭本人有效身份证件提钞用途证明等材料向所在地外汇局事前报备。本行凭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和经外汇局签章的《提取外币现钞备案表》为个人办理提取外币现钞手续。

第五章个人结售汇管理信息系统

第十九条具有结售汇业务经营资格并已接入和使用个人结售汇系统的营业网点,办理个人结售汇业务(含外币兑换业务)应在系统中进行相关操作。

第二十条各具有结售汇业务经营资格的营业网点申请接入个人结售汇系统,应满足个人结售汇系统技术接入条件,具备经培训的技术人员和业务操作人员,并能维护系统的正常运行。

第二十一条各具有结售汇业务经营资格的营业网点应按规定填写《个人结售汇系统银行网点信息登记表》上报总行,由总行向外汇局提出系统接入申请。外汇局在对银行申请验收合格后,予以准入。

第二十二条除以下情况外,各具有结售汇业务经营资格的营业网点办理个人结售汇业务都应纳入个人结售汇系统:

(一)通过外币代兑点发生的结售汇;

(二)通过营业网点柜台尾零结汇、转利息结汇等小于等值100美元(含100美元)的结汇;

(三)外币卡境内消费结汇;

(四)境外卡通过自助银行设备提取人民币现钞;

(五)境内卡境外使用购汇还款。

第二十三条各营业网点为个人办理结售汇业务(含外币兑换业务)时,必须严格按照下列流程办理:

(一)各营业网点前台柜员要先通过个人结售汇系统查询个人结售汇是否存在超过年度总额的情况;

(二)各营业网点前台柜员要严格按照规定审核客户本人真实身份证明和提供的相关业务证明材料;

(三)各营业网点前台柜员必须要严格按照规定在个人结售汇系统上逐笔录入结售汇业务数据;

(四)必须严格按照规定通过个人结售汇系统打印“结汇/购汇通知单”,作为会计凭证留存备查。

第二十四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洗钱法》、《金融机构反洗钱规定》、《金融机构大额交易和可疑交易报告管理办法》、《金融机构大额和可疑外汇资金交易报告管理办法实施细则》,对大额、可疑外汇交易进行记录、分析和报告。

第二十五条严格管理个人结售汇系统权限。个人结售汇系统中,经办人员根据业务权限分为管理员、系统业务主管和系统业务经办三类。

(一)管理员负责本机构所辖各网点个人结售汇系统业务主管和系统业务经办的增加、删除、个人资料修改、角色分配和角色变更;

系统业务主管负责本网点个人结售汇系统营业开始、结束、设置、有关业务授权管理;

个人结售汇系统业务经办负责业务操作。

(二)个人结售汇系统中上述三类经办人员和本行日常业务中经办人员存在以下对应关系:

管理员角色由支行指定专人担任;

系统业务主管角色由营业网点业务主管担任;

系统业务经办角色由营业网点业务经办或复核担任。

(三)本行对个人结售汇系统用户实行集中管理,总行国际业务部为辖内结售汇网点机构代码和用户代码的管理机关。

(四)各网点的系统业务主管和系统业务经办如需进行增加、删除、个人资料修改、角色分配或角色变更,应向本行代码管理机关提出申请,由管理员进行调整。

第六章附则

第二十六条个人委托其直系亲属代为办理年度总额内的结售汇业务(含外币兑换业务),应分别提供委托人和受托人的有效身份证件、委托人的授权书、直系亲属关系证明和其他相关证明材料。直系亲属指父母、子女、配偶。直系亲属关系证明指能证明直系亲属关系的户口簿、结婚证或街道办事处等政府基层组织或公安部门、公证部门出具的有效亲属关系证明。

第二十七条本办法由泰安市商业银行负责解释和修订。

第二十八条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实施。

内外部规章制度索引

1、外部法律法规

(1)《中华人民共和国外汇管理条例》(国令第532号)

(2)《个人外汇管理办法》(中国人民银行令〔2006〕第3号)

(3)《个人外汇管理办法实施细则》(汇发〔2007〕1号)

(4)《结汇、售汇及付汇管理规定》(中国人民银行令〔1996〕第

1号)

(5)《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洗钱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五十

六号)

(6)《金融机构反洗钱规定》(中国人民银行令〔2006〕第1号)

(7)《金融机构大额交易和可疑交易报告管理办法》(中国人民银

行令〔2006〕第2号)

(8)《金融机构大额和可疑外汇资金交易报告管理办法实施细则》

(汇发〔2004〕100号)

附件:

1、《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进境旅客行李物品申报单》

2、《提取外币现钞备案表》

外币兑换业务的规章制度及操作流程(代兑点)

办理外币兑换业务的内部管理办法 根据中国人民银行《个人外汇管理办法》(中国人民银行令[2006]第3号)、国家外汇管理局《个人外汇管理办法实施细则》(汇发[2007]1号)、《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改进外币兑换机构外汇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汇发[2007]48号)以及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代兑机构本外币兑换业务管理暂行办法》等相关规定,特制定本内部管理办法。 第一条本办法所称“本外币兑换业务”,仅限于外币兑换人民币业务。外币兑换人民币业务是指为境内外个人办理的可自由兑换的外币现钞及旅行支票与人民币之间的兑换业务。 第二条办理外币现钞兑换和旅行支票兑付业务,必须严格执行国家外汇管理局有关外汇管理政策、法规,严格执行中国工商银行的各项规章制度。 第三条根据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海宁支行授权,在营业场所醒目的位置悬挂或设置个人本外币兑换服务标识。 第四条本外币兑换工作人员实行执证上岗。办理外币兑换人员必须是经过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海宁支行培训合格的正式员工,并持有该行颁发的上岗证。如更换、调离本外币兑换工作人员,应以书面方式及通知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海宁支行。 第五条本外币兑换业务的兑换牌价按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当天发布的《中国工商银行人民币外汇牌价》办理,中国工商银行

股份有限公司海宁支行负责将每天《中国工商银行人民币外汇牌价》以传真方式发送本公司,本外币兑换经办人员每日必须做好《中国工商银行人民币外汇牌价》接收工作。 第六条我公司经办人员每天根据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提供的人民币外汇牌价在营业场所的显著位置进行公布,并严格按照当日的人民币外汇牌价办理本外币兑换业务。在法定休假日办理的兑换业务,应使用最近一个营业日的人民币外汇牌价。 第七条办理外币现钞兑换及旅行支票业务,必须在指定的专用柜台,并在监控设备有效监测下进行,实行双人操作制度,交叉复核。 第八条办理的外币现钞兑换业务仅限于以下币种:美元、日元、英磅、港币、欧元、韩元、澳元、加元。旅行支票仅限于:运通公司。 第九条办理外币现钞兑换业务时,必须认真鉴别外币现钞的真伪。办理旅行支票时,除了按规定鉴别旅行支票的真假外,还须要求持票人在已有初签的旅行支票上当面进行复签,并对初签与复签核对无误后方能办理兑付。在办理兑换业务中,发现假钞、假旅行支票后,应及时通知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海宁支行,由银行开具收缴假钞凭证给兑换人。 第十条代兑点办理兑换业务时,因误码率收假钞或外币旅行支票,致使银行无法托收回来造成经济损失,由我公司自行承担。 第十一条办理外币兑换业务必须使用《中国工商银行嘉兴分行专用外汇兑换水单》(以下简称兑换水单),不得以其他单证代替兑换

银行办理结售汇业务管理办法实施细则

附件1 银行办理结售汇业务管理办法实施细则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便利银行办理结售汇业务,根据《银行办理结售汇业务管理办法》,制订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银行办理结售汇业务,应当遵守本细则和其他有关结售汇业务的管理规定。 第三条结售汇业务包括即期结售汇业务和人民币与外汇衍生产品(以下简称衍生产品)业务。衍生产品业务限于人民币外汇远期、掉期和期权业务。 第四条银行办理结售汇业务,应当遵循“了解业务、了解客户、尽职审查”的原则。 (一)客户调查:对客户提供的身份证明、业务状况等资料的合法性、真实性和有效性进行认真核实,将核实过程和结果以书面形式记载。 (二)业务受理:执行但不限于国家外汇管理局的现有法规,对业务的真实性与合规性进行审核,了解业务的交易目的和交易性质。 (三)持续监控:及时监测客户的业务变化情况,对客户进行动态管理。 (四)问题业务:对于业务受理或后续监测中发现异常迹象

的,应及时报告国家外汇管理局及其分支局(以下简称外汇局)。 第五条银行应当建立与“了解业务、了解客户、尽职审查”原则相适应的内部管理制度。 (一)建立完整的审核政策、决策机制、管理信息系统和统一的业务操作程序,明确尽职要求。 (二)采取培训等各种有效方式和途径,使工作人员明确结 (三)建立工作尽职问责制,明确规定各个部门、岗位的职责,对违法、违规造成的风险进行责任认定,并进行相应处理。 第二章市场准入与退出 第六条银行申请办理即期结售汇业务,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具有金融业务资格。 (二)具备完善的业务管理制度。 (三)具备办理业务所必需的软硬件设备。 (四)拥有具备相应业务工作经验的高级管理人员和业务人员。 银行需银行业监督管理部门批准外汇业务经营资格的,还应具备相应的外汇业务经营资格。 第七条银行申请办理衍生产品业务,应当具备下列条件:(一)取得即期结售汇业务资格。 (二)有健全的衍生产品交易风险管理制度和内部控制制度

某银行移动金融平台业务管理办法(试行)

**********关于印发移动金融平台业务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各分行,各事业部,总行各部室: 为加强我行移动金融平台的管理,有效防范风险,促进移动金融平台有序发展,根据《**********营业网点柜员管理办法》、《**********有价单证及重要空白凭证管理办法》、《**********人民币结算账户管理办法》、《**********网上银行业务管理办法》、《**********手机银行业务管理办法》等相关制度,特制定《**********手机银行业务管理办法》,现予以印发,请认真遵照执行。 2016年6月28日 **********移动金融平台业务管理办法 (试行)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我行移动金融平台的管理,有效防范风险,促进移动金融平台有序发展,根据《**********营业网点柜员管理办法》、《**********有价单证及重要空白凭证管理办法》、《**********人民币结算账户管理办法》、《**********网上银行业务管理办法》、《**********手机银行业务管理办法》、《**********账户盈业务管理办法》、《**********网点销售提升指引》、《速融宝之“税金贷”产品操作指引》等相关业务制度,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移动金融平台是指利用无线互联技术,通过移动智能终端(平板电脑)建立集营销受理、产品销售、内部办公、信息发布于一身的立体营销管理平台。包括移动金融应用平台和移动设备管理平台。

第三条移动金融应用平台分为移动运营、智能厅堂、私人银行、预填单、小微宝等模块、信用卡申请等。 移动运营作为客户经理在户外高效的对客户进行业务办理、产品营销、信息收集及客户管理的移动客户端,可办理户外个人实时开卡、个人综合签约、单位开户及签约、盈商宝业务。 智能厅堂作为大堂经理和理财经理在厅堂客服和产品营销及客户管理的移动客户端,可进行大堂排号情况实时监控、客户排队时间预警、一页纸广告展示、产品展架、金融计算器、风险评估等。 私人银行可为客户提供相关产品与服务的介绍及查询,展示我行高端产品。 预填单是利用客户等待叫号的时间,让客户在平板电脑上进行要办理业务的单据填写,客户填写完毕,平板电脑将数据发送至后台bsbank系统,待客户被叫号时,柜员通过身份证号查询出客户填写的单据。 小微宝作为客户经理在户外对小微客户进行业务办理、产品营销及客户管理的移动客户端,能够实现实时快速进行小微贷款进件的需求。 信用卡申请作为客户经理进行信用卡业务办理、产品营销及客户管理的移动客户端。主要包含信用卡申请、业绩查询、进度查询等。 第四条移动设备管理平台主要实现对移动设备及移动应用软件的管理。 第五条移动金融应用平台使用对象为我行各营业网点客户经理、大堂经理、理财经理和客户。移动设备管理平台使用对象为管理员。 第六条各机构开办移动金融平台业务均须执行本办法。移动运营单位开户业务须参照《**********对公移动开户业务管理办法》执行。 第七条**********移动金融平台业务由总行统一管理,并接受中国

外币兑换业务操作规程

阅读使人充实,会谈使人敏捷,写作使人精确。培根 外币兑换业务操作规程 一、范围:所有住店客人。 二、外币兑换操作规程 (一)兑换外币现钞的基本操作规程 1.顾客交来外币和有效身份证件,前台经办人需鉴定外币币种并核点金 额,审定币种是否是中国银行可兑换的现钞外币,外币铸币不予收兑,停止流通的外币现钞,止付的旅行支票不予收兑,经鉴定流通情况、识别真伪无误后,填写一式三联“外币兑换水单”(简称兑换水单),并复印顾客有效身份证件。然后将兑换水单交给顾客签名确认,经办人加盖本人名章(或签名),经值班经理复核并清点现金及加盖兑换业务公章后,发给顾客兑换水单第二联,并要求 顾客当面清点人民币。 2.填制“外币兑换水单”时必须清晰填写③国籍、⑤护照或身份证件号 码、⑧日期、⑥姓名及签字、住址(酒店)、⑨外币币别、⑩金额、(11)扣贴息(旅行支票必须填)、净额、(12)牌价、(13)实付人民币金额、摘要等内容,填制《非居民个人外汇收支情况表》详细内容包括①姓名、③国别、在境住址、联系电话、⑤身份证件名称号码、入境目的(商务/旅游/探亲三选一)、资金使用方式(结汇)、资金使用性质(其它经常项目)、⑦填报人签字(收银员)、⑧填报日期等并复印顾客有效身份证件留存。(详细填写见附件) 3.外币兑换实行单人 操作的经办人自行承担复核职责,大额外币兑换(等 值美元1000元以上)要经他人复核、复点。 4.经办人办理居民个人代兑业务,应严格执行《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规范居民个人外汇结汇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的要求,即每一笔兑换业务都应该验居民个人提供

的有效身份证件,并复印留底身份证件作水单附件,另将目前 学问是异常珍贵的东西,从任何源泉吸收都不可耻。一一阿卜日法拉兹

中国农业银行外币票据托收、外币兑换、外币旅行支票业务操作规程

中国农业银行外币票据托收、外币兑换、外币旅行支票业务 操作规程 【法规类别】支票外币现钞与计价 【发布部门】中国农业银行 【发布日期】1997.11.10 【实施日期】1997.11.10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行业规定 中国农业银行外币票据托收、外币兑换、外币旅行支票业务操作规程 (1997年11月10日) 本操作规程包括外币票据托收、外币兑换、外币旅行支票三个部分。我行在办理上述各项业务时,应严格按照我国外汇管理制度和此操作规程办理。 第一章外币票据托收业务操作规程外币票据托收业务是指我行根据委托人的指示处理本章第一节中所述的票据,代其向国外付款人收取票款的一种结算方式。 第一节票据托收的范围和方式一、我行可接受办理票据托收的票据种类 (一)汇票、本票、支票、旅行支票、邮政汇票及其他外币有价证券;

(二)未列入我行公布的外币收兑牌价表的各种外钞; (三)虽然已列入我行外币收兑牌价表,但无法辨别真伪或残损破旧的外币现钞。二、托收方式的选择 (一)托收经办行必须根据票据的基本情况和委托人的资信及往来状况选择托收方式。根据总行与境外代理行签订的托收协议,各行可选择不同代理行提供的不同托收方式,如立即贷记或收妥贷记等。 (二)“立即贷记”服务方式仅限于对资信状况较好的企业,以便退票时可随时从委托人账户内扣回票款或以能追回票款为前提条件方可使用。 (三)选择“立即贷记”托收方式的票据必须符合以下要求: 1.指定付款行在美国大陆的美元票据; 2.即期付款; 3.票面下端印有付款银行的磁墨账户及其他有关资料; 4.不附带任何文件或特别指示。 (四)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票据不能办理“立即贷记”: 1.已遭损坏票据,特别是支票; 2.曾遭退票; 3.票据的影印、复印件; 4.缺乏正确有效背书的票据; 5.没有标注完整的付款银行名称及地址的票据; 6.有欺诈成分的票据; 7.超过协议中规定的金额; 8.已经背书转让的票据; 9.非美国境内付款的票据;

银行手机银行业务管理办法模版

xx银行手机银行业务管理办法 xx总发〔2010〕107号,2010年8月27日印发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xx银行手机银行卡(简称“手机银行”,下同)服务,促进手机银行业务健康发展,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手机银行服务是xx银行作为移动数据业务内容提供商,利用移动、联通和电信无线通信网络而开办的金融服务业务。 第三条 xx银行手机银行服务由总行统一管理,并接受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的管理和监督。 第四条 xx银行手机银行服务采用全行统一模式,开办业务范围由总行向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申请或报告。 第二章业务组织与管理 第五条个私业务部是全行手机银行业务的归口管理部门,其主要职责是: (一)负责制定有关手机银行业务管理规章制度和操作规范; (二)负责手机银行业务需求的提出和完善; (三)负责手机银行业务培训指导工作; (四)负责手机银行卡片初始化及初始化密钥的保管; (五)负责手机银行业务监督、内控检查和管理工作; (六)负责全辖机构的业务统计、分析和考评工作; (七)负责全行范围内手机银行营销策略制订。 第六条科技部负责手机银行业务系统的技术开发、系统安全、优化升级和日常维护等工作。 第七条会计出纳部负责手机银行业务会计核算管理等工作。 第八条稽核监察部负责手机银行业务风险内控和管理等相关制度审查,对相关协议条款进行合规性审查。 第九条各分支机构负责手机银行业务的市场营销、宣传、培训和推广工作;接受客户咨询、投诉和建议;向总行提供业务需求和市场调查报告等。 第三章服务范围和内容 第十条手机银行是xx银行与上海方付通公司合作,结合xx银行自身业务发展需要,为客户提供基于安全模式的智能卡交易服务。服务范围和内容包括:实时汇款、普通汇款、申请收款、确认付款、转账、查询、对账、挂失、增值服务等。 第十一条 xx银行可根据需要变更服务范围和内容,变更内容以公告形式告知客户,不逐一通知客户。 第四章服务申请 第十二条客户应遵守xx银行电子银行章程和xx银行电子银行个人客户服务协议,按照手机银行服务流程办理手机银行业务。 第十三条客户申请手机银行业务,需携带本人有效证件与兰花卡(或个人结算帐户存折)前往账户开户网点办理注册业务。 第十四条临柜人员在客户申请业务前须向客户做好说明工作,让客户对开办的业务有所了解。向客户说明的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手机银行开户需要在SIM/UIM卡上打孔安装贴片式芯片(又称手机银

兑换大额外币现钞业务引发的案例

兑换大额外币现钞业务引发的案例 一、案例经过 一位客户手持本人身份证来到某网点准备办理以人民币兑换2万元美元现钞的业务。当班的柜员了解到该客户的来意后告知该客户:“按照现行外币兑换的相关规定,一位客户一天一次最多只能兑换5千美元。”闻听此言,该客户顿时一脸无奈。该柜员见状又进一步帮该客户想办法,并向该客户解释说:“若要办理这笔大额美元现钞兑换业务,可再多来三个人。”看到有解决兑换的办法,该客户当面请求该柜员帮助查询一下近期人民币兑换美元的汇率,以准备足额的人民币款项。随后,该柜员将当日的汇率告诉了该客户,并询问该客户:“那你明日兑换吗?”该客户随口回复:“我看看再说吧。”随即,该客户就匆匆离开该网点。第二天,该网点按照柜员所提供的客户需求,备好了大额美元现钞,等候该客户前来兑换,但该客户却没有来。巧合的是,该网点当天的美元现钞已经超过库存限额。第三天,当该客户来到该网点兑换时,该网点已将超额美元现钞缴存到了库房,并恰逢库房当日到异地的人民银行缴存美元现钞,现有美元现钞已不能满足该客户2万美元的兑换需求。事实上,该客户一行四人当天驱车25公里专程办理这笔业务,自认为会水到渠成。然而,现实的结果却事与愿违。 二、案例分析 (一)经办柜员在客户服务上缺乏应有的细节。在本案例中,该网点柜员虽在表象上帮助客户出主意、想办法,但没有注意到服务过程中的细枝末节。当该客户提出不确切的需求时,没有对其开展进一步的确认与核实,使得服务行为本身丧失了精确致导的服务。 (二)经办柜员在业务处理环节上存在明显瑕疵。在本案例中,网点柜员对于该客户模棱两可的业务需求采取了主观臆断的思维定式,一切因应于想当然。在该客户没有认定第二天指定兑换美元现钞的情况下,擅自提供客户需求信息,导致该网点的资金调拨呈现出一定的盲目性。同时,对该客户第二天没有来兑换大额美元现钞的情况也没有在第一时间内向网点相关人员进行通报。其直接后果是既造成了该网点美元外币次日超库存的现实,又没能满足该客户第三日的大额美元现钞的兑换需求。 三、案例启示 (一)受理业务应注重细节。常言道:细节决定成败。在网点的客户服务实践

汇兑业务统计申报操作规程

汇兑业务统计申报操作规程 1.根据《国际收支统计申报办法》及其实施细则,特制定本操作规程。 2.本规程所称汇兑系指与人员进出我国国境相联系的、以外汇兑换人民币或以人民币兑换外汇的行为;本规程所称外汇仅指信用卡、旅行支票和现钞。 3.所有在中国境内开办汇兑业务的金融机构(以下简称金融机构)均须按照本操作规程向当地外汇管理局报送《汇兑业务统计申报表》(分外汇兑换人民币和人民币兑换外汇两种)(见附件1)以申报其汇兑业务情况。 4.国家外汇管理局负责统一设计、修改《汇兑业务统计申报表》(以下简称申报表)。 5.各金融机构负责根据国家外汇管理局制订、下发的格式自行印制申报表,并向其下设的各类代兑点发放。 6.各代兑点须逐日填报申报表(日报表)一式两联并于月后5个工作日内将本月办理的汇兑业务情况汇总填制申报表(月报表)一式两联,将第一联报其所属的金融机构。各金融机构须逐日填报申报表(日报表)一式两联并于月后10个工作日内将本月自身及所辖代兑点办理的汇兑业务情况汇总填制申报表(月报表)一式两联,将第一联报送至当地外汇管理局。第二联由填报单位留存24个月备查。各金融机构填报的申报表(日报表)由各金融机构留存备查24个月。 7.各一级外汇管理局须于月后20个工作日内将所辖各外汇管理局及各金融机构报送的申报表进行汇总并报送至国家外汇管理局。汇总工作应按(附件二各表均为一式两联)的要求进行。二级分局的报送时间由一级分局确定。 8.本规程所涉及的折算问题均按国家外汇管理局制发的同期《各种货币对美元内部统一折算率表》进行,即每日填报本申报表时,按该折算率对“其他币种”进行折算,每月将各日填报的申报表汇总填制本申报表(月报表)。 9.《汇兑业务统计申报表》中的地区标识码为六位阿拉伯数字,银行标识码为四位阿拉伯数字,最后两位为同一银行在同一地区多家机构的顺序号。地区标识码和银行标识码均由国家外汇管理局统一编制并分配〔参见《关于下发(通过金融机构进行国际收支统计申报的业务操作规程)的通知》(1995年12月21日国家外汇管理局发布)〕,县级地区标识码参见国家技术监督局1995-06-21(GB/T2260-1995)发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区划代码》。顺序号由外汇管理局各处分局编制、分配,并报外汇管理局总局备案。同一地区、同一银行不同机构的顺序号不得重号。 10.各级外汇管理局国际收支统计部门须根据《国际收支统计申报办法》和本操作规程的有关规定对本辖区内的金融机构的汇兑业务统计申报情况进行调查、检查和处罚工作。 11.自本规程实行之日起,《通过金融机构进行国际收支统计申报的业务操作规程》所规定的“出国取现”项目不再根据该规程进行申报而按汇兑业务进行申报。 12.本操作规程自1997年1月1日起实行。

电子银行业务管理办法

电子银行业务管理办法 (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令2006年第5号) 《电子银行业务管理办法》已经2005年11月10日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第40次主席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06年3月1日起施行。 主席刘明康 二○○六年一月二十六日 电子银行业务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电子银行业务的风险管理,保障客户及银行的合法权益,促进电子银行业务的健康有序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外资金融机构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电子银行业务,是指商业银行等银行业金融机构利用面向社会公众开放的通讯通道或开放型公众网络,以及银行为特定自助服务设施或客户建立的专用网络,向客户提供的银行服务。 电子银行业务包括利用计算机和互联网开展的银行业务(以下简称网上银行业务),利用电话等声讯设备和电信网络开展的银行业务(以下简称电话银行业务),利用移动电话和无线网络开展的银行业务(以下简称手机银行业务),以及其他利用电子服务设

备和网络,由客户通过自助服务方式完成金融交易的银行业务。 第三条银行业金融机构和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外资金融机构管理条例》设立的外资金融机构(以下通称为金融机构),应当按照本办法的规定开展电子银行业务。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设立的金融资产管理公司、信托投资公司、财务公司、金融租赁公司以及经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银监会)批准设立的其他金融机构,开办具有电子银行性质的电子金融业务,适用本办法对金融机构开展电子银行业务的有关规定。 第四条经中国银监会批准,金融机构可以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开办电子银行业务,向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企业、居民等客户提供电子银行服务,也可按照本办法的有关规定开展跨境电子银行服务。 第五条金融机构应当按照合理规划、统一管理、保障系统安全运行的原则,开展电子银行业务,保证电子银行业务的健康、有序发展。 第六条金融机构应根据电子银行业务特性,建立健全电子银行业务风险管理体系和内部控制体系,设立相应的管理机构,明确电子银行业务管理的责任,有效地识别、评估、监测和控制电子银行业务风险。 第七条中国银监会负责对电子银行业务实施监督管理。 第二章申请与变更 第八条金融机构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开办电子银行业务,应当依照本办法的有

(完整word版)外币兑换业务操作规程

外币兑换业务操作规程 一、范围:所有住店客人。 二、外币兑换操作规程 (一)兑换外币现钞的基本操作规程 1.顾客交来外币和有效身份证件,前台经办人需鉴定外币币种并核点金额,审定币种是否是中国银行可兑换的现钞外币,外币铸币不予收兑,停止流通的外币现钞,止付的旅行支票不予收兑,经鉴定流通情况、识别真伪无误后,填写一式三联“外币兑换水单”(简称兑换水单),并复印顾客有效身份证件。然后将兑换水单交给顾客签名确认,经办人加盖本人名章(或签名),经值班经理复核并清点现金及加盖兑换业务公章后,发给顾客兑换水单第二联,并要求顾客当面清点人民币。 2.填制“外币兑换水单”时必须清晰填写③国籍、⑤护照或身份证件号码、⑧日期、⑥姓名及签字、住址(酒店)、⑨外币币别、⑩金额、⑾扣贴息(旅行支票必须填)、净额、⑿牌价、⒀实付人民币金额、摘要等内容,填制《非居民个人外汇收支情况表》详细内容包括①姓名、③国别、在境住址、联系电话、⑤身份证件名称号码、入境目的(商务/旅游/探亲三选一)、资金使用方式(结汇)、资金使用性质(其它经常项目)、⑦填报人签字(收银员)、⑧填报日期等并复印顾客有效身份证件留存。(详细填写见附件) 3.外币兑换实行单人操作的经办人自行承担复核职责,大额外币兑换(等值美元1000元以上)要经他人复核、复点。 4.经办人办理居民个人代兑业务,应严格执行《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规范居民个人外汇结汇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的要求,即每一笔兑换业务都应该验居民个人提供的有效身份证件,并复印留底身份证件作水单附件,另将目前

整套水单印刷文字“请妥善保存,在六个月内出境时可凭本人护照和此水单兑回外汇”划去,在水单第二联上加盖“不可兑回外币”字样的戳记。 5.居民、非居民个人外币现钞每天兑换额最高为等值5000美元(含),超过此限额应到银行办理。 (二)、兑换外币旅行支票(T/C)的基本操作规程 1.顾客持外币旅行支票要求兑换人民币,前台经办人应先审查是否属于可兑入的外币旅行支票(可买入旅行支票币种为美元、日元、加拿大元、澳大利亚元、英磅、欧元、港币、瑞士法郎、新加坡元、瑞典克朗,可买入的旅行支票品牌公限于运通、VISA、万事达、通济隆),进行币别、金额、支付范围、有效期及真伪、持失等情况的鉴别,符合兑换条件方可受理。确认可兑换后,请持票人在支票指定复签位置上当面复签。经办人要认真核对支票的初、复签是否相符。如对复签有怀疑或持票人事先已经复签,必须要求持票人在支票背面再行复签名。确认初、复签完全一致后,请顾客出示身份证件查验,并将其证件名称、号码摘抄在兑换水单上,复印顾客有效身份证件留存。 2.填制一式三联兑换水单,实付人民币金额的计算按支票外币金额先扣除千分之七点五的贴息,计算出外币净值后按当天现汇买入价计算应付人民币金额予以填列,其他要素及《非居民个人外汇收支情况表》内容的填列同兑换外币(详细填写见附件)。填制完毕,请顾客签名确认,经办人加盖本人名章(或签名),经值班经理复核并清点现金及加盖兑换业务公章后,发给顾客兑换水单第二联,并要求顾客当面清点人民币。 3.居民、非居民个人旅行支票每天兑换额最高为等值10,000美元(含),超过此限额应到银行办理。 4.旅行支票初、复签字母大小写必须相同,字迹相同,可使用中文签名,

电子银行业务管理办法

电子银行业务管理办法

附件二十九上海农村商业银行企业网上银行通知存款业务作业指导书 附件1: 永兴沪农商村镇银行电子银行业务管理办法 (2015年2月修订) 目录 第一章总则 (4) 第二章管理职责 (8) 第三章基本规定 (10) 第四章柜员管理 (21) 第五章参数管理 (22) 第六章移动数字证书管理 (23) 第七章个人网上银行业务 (24) 第八章企业网上银行业务 (25) 第九章电子银行业务特殊处理 (26) 第十章客户投诉及咨询业务 (27) 第十一章门户网站管理 (28) 第十二章自助机具管理 (30) 第十三章移动终端业务管理 (32) 第十四章短信业务管理 (33) (35)

第十六章业务检查 (36) 第十七章电子银行售后服务 (38) 第十八章电子银行客户教育 (39) 第十九章突发事件应急处理 (40) 第二十章附则 (43)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永兴沪农商村镇银行电子 银行业务管理,规范业务处理行为,防范风险发生,促进电子银行业务健康、持续、快速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子签名法》、《电子银行业务管理办法》、《电子支付指引》、《网上银行系统信息安全规范》、《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支付结算办法》以及监管部门有关规定、规范性文件和相关业务制度,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永兴沪农商村镇银行(以下简称“村镇银行”)是经监管机构依据有关法律、法规批准,由上海农商银行(以下简称“主发起行”)和其他境内非金融机构企业法人或境内自然人共同出资并由上海农商 银行控股,主要为县(市)区域内的“三农”及中小企业提供金融服务的银行业金融机构;村镇银行管理部是主发起行设立的,负责管理和推动村镇银行业务发展,指导村镇银行建立健全业务制度、防范各类风险的职能部门;村镇银行管理分部是主发起行村镇银行管理部

酒店外币兑换业务操作程序

酒店外币兑换业务操作 程序 Coca-cola standardization office【ZZ5AB-ZZSYT-ZZ2C-ZZ682T-ZZT18】

外币兑换业务操作程序 1、根据饭店与银行签订的代兑外币业务协议内容规定,银行向提 供一定数额的兑换周转金,由外币兑换专人管理。单设保险柜并建立严格的交接制度。 2、兑换员每天早上要按下载的银行公布的外汇牌价及时更换显示 牌上的牌价表。 3、准备好当天使用的《外币兑换证明》,检查是否联号,有无缺 号现象。 4、当客人办理兑换时,经办员必须请客人填写《外币兑换证 明》。填写内容必须齐全完整一致,不得涂改。 5、经办员接过客人所要兑换的外币现钞或旅行支票和填写齐全 的,合规的《外币兑换证明》及有效证件后,审核《外币兑换证明》的填写内容是否与客人的证件相符。核点外币现钞或旅行支票的金额,币种与《外币兑换证明》上的外币金额栏内的金额数字,货币符号是否相符。鉴别外币现钞或旅行支票的真伪,审核是否属于兑换范围。 6、办理旅行支票兑付业务时,必须要求客人在柜台上当面进行复 签,并认真核对旅行支票的初签、复签是否一致,初复签与客人证件上的签字及《外币兑换证明》上的签字是否一样。 7、经审核上述内容符合要求后,经办人在牌价栏内写上当日人民 币市场现钞买入价,计算出兑换人民币的数额,填写在实付人民币金额栏内。兑换旅行支票时,将外币金额扣除贴息数额,得出

净额写在净额栏内,乘以外汇买入价,得出实付人民币数额,填写在实付人民币金额栏内。在摘要栏内注明现钞(CASH)或旅行支票(T/C),在《外币兑换证明》一式三栏加盖经办人个人名章,经复核员符合无误后,加盖清晰的外汇兑换专用章。 8、将应付人民币连同《外币兑换证明》第二栏、可认证件一同交 予客人复点。 9、兑换员在兑换过程中,必须查阅银行发送的紧急通告。 10、所有外币兑换员必须经过专业培训,持证上岗。

银行合作办理远期结售汇业务操作规程

xx银行合作办理远期结售汇业务操作规程 xx总发〔xx〕107号附件2,xx年6月15日印发 为规范合作办理远期结售汇业务操作,防范交易风险,根据国家外汇管理局《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合作办理远期结售汇业务有关问题的通知》(汇发[2010]62号)、国家外汇管理局结售汇、收付汇管理有关规定,和《xx银行合作办理远期结售汇业务管理暂行办法》制定本操作规程。 第一条客户申请。 客户向我行业务部门申请办理远期结售汇业务时,客户需提交如下单据。 (一)当客户为首次办理业务时需提供的单据: 1、经客户有权签字人(指公司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人)签署的《合作办理远期结售汇三方协议》(以下简称:《协议》)一式四份(见附1),如协议由公司法定代表人授权人签署时,应同时提交公司法定代表人书面业务授权书(格式由客户拟定,如果该被授权人需转授权其他第三人签署总协议项下具体交易申请书,则应在本授权书中授予该被授权人转授权权限。)正本或复印件一份,复印件需加盖公司公章。 2、客户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人为协议的有权签署人和每笔具体交易申请书的有权签字人,客户法定代表人也可以针对每笔具体交易申请书的签字人员进行授权,需提交《授权委托书》一份(见《协议》附件2)。 3、客户递交《协议》的同时交送一份营业执照副本的复印件(需加盖企业公章)。 4、客户的交易保证金如采用现汇保证金的形式,需在我行开立保证金账户。 5、缴纳交易保证金。如客户通过授信的形式,由业务部门配合客户发起授信或对现有授信额度进行切分。如客户通过缴纳保证金的形式,客户应在交易前将保证金存入客户保证金账户。保证金账户按活期利率计息。保证金金额=交易金额х保证金率(其中保证金率须按照《三方协议》载明的我行与合作银行逐笔协定的标准执行)。远期结售汇的保证金币种为本交易项下的外币或人民币,如为外币,应为国际上可自由兑换的货币。 6、客户根据外汇收支情况,向业务部门查询最新的交易价格(业务部门向总行计划财务部电话查询最新价格,总行计划财务部向具备资格行电话或传真咨询价格后确定我行报价)并逐笔提交《远期结汇/售汇申请书》(客户版,见《协议》附件1)或其它相关交易申请书,及未来相应时间段内的

银行客户端手机银行业务管理办法

xx银行客户端手机银行业务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我行客户端手机银行业务发展,有效防范业务风险,维护我行及客户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电子银行业务管理办法》、《支付结算办法》、《电子支付指引(第一号)》等法律法规、《xx银行电子银行章程》及我行现行其他有关业务制度,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客户端手机银行服务是我行利用无线网络和移动电话,为客户提供的账户管理、转账汇款、缴费支付、投资理财、信用卡服务、自助预约等金融服务。 第三条凡办理我行客户端手机银行业务均须遵循本管理办法。 第二章基本规定 第四条我行客户端手机银行主要提供以下服务: (一)账户管理服务:包括本行账户查询、他行账户查询、交易明细查询、关联卡(信用卡)/折、账户别名设置、挂失、换卡、积分管理、限额查询及修改、公积金查询、免收小额账户管理费/年费等。 (二)转账汇款服务:包括行内(同名)转账、二维码转账、普通跨行汇款、实时跨行汇款、实时跨行收款、手机号转账、手机转账交易明细查询、收款人管理、生成转账二维码等。 (三)投资理财服务:包括理财产品、基金业务、储蓄增值账户、银证转账、黄金业务(暂未开通)等。

(四)充值缴费服务:包括电信缴费、行政事业收费、交通罚款、联通缴费、充值缴费查询等。 (五)信用卡服务:包括客户管理、账户管理、卡片管理、还款管理、我要申请、积分管理等。 (六)个人贷款服务:包括贷款账户查询、还款明细查询等。 (七)自助预约:包括手机预约取款、大额取款预约、网点预约、(大额)预约明细查询等。 (八)签约管理:包括银信通业务(暂未开通)、羊城通签约、手机支付管理等。 (九)安全中心:包括登陆密码修改、客户信息修改、注销手机银行、动态令牌校准、设备绑定等。 第五条我行客户端手机银行适用于使用android系统、ios系统的移动电话以及ipad平板电脑。客户必须开通无线上网功能方可登陆客户端手机银行,使用手机银行会产生网络流量费用。 第六条客户端手机银行与客户手机号码绑定,手机交易的短信验证码会发送到绑定的手机号码。客户如更换手机号码,需要到我行柜台办理变更手续。 第七条客户端手机银行仅适用于个人用户,用户可通过移动设备自行注册或到我行任一网点办理签约手续。自行注册的客户(注册客户)只能办理查询、挂失、积分查询及合并等业务,网点或网银签约的客户(签约客户)默认开通客户端手机银行所有功能。 第八条我行客户端手机银行分为普通版与动态令牌版,普通版手机银行单笔及日累计转账限额默认为50000元(含)。动态令牌版手机银行单笔及日累计转账限额默认为20万元(含),实时跨行

外币兑换操作流程

外币兑换业务测评操作流程 一、测评内容 1、各种外币兑换人民币业务6笔,人民币兑换各种外币业务3笔,外币互兑3道题。内容包括缮制水单,配置人民币和外币,清理库存。 2、测评使用人民币和外币练功券。 二、出题标准 1、题型为每套试题2个大信封:1号信封内装人民币备用金;2号信封内装:12笔试题、清库单和牌价表。 2、人民币总金额以7666.50元为例。其中100元面额为3000元;50元面额为2000元;10元面额为2500元;5元面额为100元;2元以下包括1元、5角、2角、1角及分币为67.50元。 3、除人民币外,外币币种7种。每笔业务的外币配置张数不限。每套试题应涉及全部币种,外币币种允许重复使用。 4、清理库存。人民币库存金额在1000元左右。 5、使用总行资金部对外公布的外汇牌价表。 6、外币币种共7种:英镑、港元、美元、日元、加拿大元、澳大利亚元、欧元。 三、评分标准 1、总分为100分。 2、外币兑换人民币每笔做对,得5分,共30分。 3、人民币兑换外币每笔做对,得7分,共21分。 4、外币互兑每笔做对,得10分,共30分。 5、清理库存共8分。清理库存每清错1种币别扣1分。 6、水单填写共11分。 (1)水单填写修改、涂写、漏写、错写等每一处扣1分。 (2)金额数字无法辨认视为错。未盖章每联扣0.5分。

(3)水单第一联未按要求随清库单放在一起,每张扣0.1分。 (4)水单第二联未装入原信封内视为错。 (5)本项扣分扣至11分为止。 具体的操作流程 一、充分利用5分钟的准备时间,进行下面几项工作: 1、清点1号信封中的人民币总金额。 荣成行王婧总结的经验是,从中清点出6个一千元单独放置,便于付款使用,具体操作如下: 100元×10张×2份=2000元 50元×20张=1000元 10元×100张×2份=2000元 100元×5张+50元×10张=1000元余下的钞留待付款时使用。 我们可以借鉴王婧的先进经验,也可以根据实际的操作自己去摸索,关键在于个人的习惯问题。 2、在清库单上填写单位和姓名; 3、折牌价表(剔除不用货币,只留现钞买入、卖出价,以缩小查找范围); 4、若还有剩余时间,再进行其他的准备工作,将兑换水单一份份撕开,最好能准备17-18份,防止写错; 5、水单的填写和盖私章必须在监考老师喊“开始”之后 二、测评 在监考人员发出口令后,方可取出2号信封内的12笔试题进行操作,先做6道兑入题,再是3道退汇题,最后是3道互兑题。 (一)兑入题 1、水单填写要求:只填写外币金额、牌价、实付人民币金额栏,注明货币符号,

电子银行业务管理暂行办法

电子银行业务管理办法 (征求意见稿)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电子银行业务的风险管理,保障客户及银行的合法权益,促进电子银行业务健康有序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外资金融机构管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电子银行业务,是指金融机构利用面向社会公众开放的通讯渠道和公众网络,以及银行为特定自助服务设施或客户建立的专用网络提供的银行业务。 电子银行业务包括利用计算机和互联网开展的银行业务(以下简称“网上银行业务”)利用电话等声讯设备和电信网络开展的银行业务(以下简称“电话银行业务”),利用移动电话和互联网开展的银行业务(以下简称“手机银行业务”),以及利用其他外部电子服务设备提供的由客户自助服务的银行业务。 第三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设立的银行业金融机构,以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外资金融机构管理条例》设立的外资金融机构,应当按照本办法的规定开展电子银行业务。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设立的金融资产管理公司、信托投资公司、财务公司、金融租赁公司以及经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银监会)批准设立的其他金融机构,开展有关电子金融服务业务,适用本办法对金融机构开展电子银行业务的有关规定。 第四条经审查批准,银行业金融机构、外资金融机构可以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开办电子银行业务,向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企业、居民等客户提供电子银行服务。 第五条开展电子银行业务的金融机构,应当按照合理规划、统一管理、保障系统安全运行的原则,加强对电子银行业务风险的管理,保证电子银行业务的健康、有序发展。 第六条开办电子银行业务的金融机构应根据电子银行业务的特性,建立健全电子银行业务的风险管理体系和内部控制体系,设立相应的管理机构,明确电子银行业务管理的责任,有效地识别、监测和控制电子银行业务风险。 第七条中国银监会统一负责对境内及跨境电子银行业务实施监管。 第二章申请与变更 第八条金融机构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开办电子银行业务,应当依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报经中国银监会审查批准。 未经中国银监会批准,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不得在境内开办电子银行业务或者利用公众电子网络从事银行业金融机构的业务活动。 第九条金融机构开办电子银行业务,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内部控制机制健全,具有有效的识别、计量、监测和控制传统银行业务风险和电子银行业务风险的管理制度; (二)制定了电子银行业务的发展战略和发展规划,以及电子银行业务发

中国银行外汇兑换方式介绍

中国银行外汇兑换方式介绍 如果人们需要进行外汇的兑换,一般都会考虑直接找中国银行。因为在人们看来,找中国银行进行外汇的兑换是比较可靠的,毕竟中国银行属于一家国家银行机构,找这样的国家银行机构来进行外汇的兑换,一般都没有什么问题。但是中国银行外汇兑换是怎么兑换的呢?如果是那些从来都没有进行过外汇兑换的人群,非常有必要了解一下中国银行外汇兑换的方法,只有在了解到相关的一些兑换方法以后,才有可能进行正确的兑换,下面就来具体的介绍一下中国银行外汇兑换是怎么兑换的。 第一,去中国银行的外币代兑机构进行兑换。想要进行外汇兑换,人们可以去找中国银行的外币代兑机构来进行兑换,在找中国银行的外币代兑机构进行兑换的时候,人们应该要注意,必须要选择到正规的机构,也就是必须要选择属于中国银行的代兑机构,一般中国银行的兑换机构都会具有相关的一些标识,人们可以通过标识来查看是否属于中国银行。在查看标识的时候应该要注意十分的仔细,千万不能够因为过于大意出现问题。在选择到相关的外币代兑机构以后,还应该要携带好相关的外币,携带好自己的身份证件,然后在机构的柜台填写相关的一些单据,提交单据然后就可以进行外币的兑换。一般说来,去中国银行的外币代兑机构进行外币兑换,是不需要提前预约的,直接到了以后就可以进行兑换,但是如果人们的外币兑换金额比较大,那么最好提前打电话咨询一下,在得到一个比较确切的回复以后,在前去机构进行兑换,这样是比较好的。 第二,通过中国银行的网上银行进行外币兑换。中国银行外汇兑换还可以通过中国银行的网上银行来进行兑换,通过网上银行来进行对话是一种相对来说比较简单,比较方便的兑换方式,不需要人们前往银行机构,能够给人们节省下很多的时间。不过要想通过网上银行来进行外币的兑换,首先人们应该要拥有一张中国银行的借记卡,并且这张借记卡已经开通中国银行的网上银行,还开通了网银,这样才能够通过网上进行外汇兑换的操作。不管是通过中国银行的外币代兑机构还是通过网络进行外汇兑换,都一定要注意了解汇率问题。 相关资料查看:

银行国际收支统计间接申报操作规程

国际收支统计间接申报操作规程 为规范我行的国际收支统计申报工作,提高国际收支申报数据的质量,现根据国家外汇管理局《国际收支统计申报办法》、《通过金融机构进行国际收支统计申报的业务操作规程》、《国际收支统计间接申报核查制度》及其实施细则制定本操作规程。 第一部分基本理论 一、国际收支概念:根据《国际收支手册》的定义,国际收支是一种统计报表,它系统记载了特定时期内一经济体与世界其他地方的各项交易;大部分交易是居民与非居民之间进行的,其内容包括货物、服务和收入,对世界其它地方的金融债权和债务的交易以及被列为转移项目的交易(如礼赠)。 国际收支涉及了交易,因此处理的对象为流量而不是存量。就是说,国际收支反映的是一定时期内发生的经济事件,而不是某一时点存在的经济资产和负债的总量。

二、国际收支体系:有六大体系,涵盖了整个涉外收支申报行为,具体为: 1、通过金融机构进行的间接申报; 2、汇兑申报; 3、直接投资统计申报; 4、金融机构对境外资产负债及损益申报; 5、证券投资统计申报; 6、境外帐户统计申报。本操作规程为第一种,即通过金融机构进行的间接申报而制定。 三、国际收支间接申报的概念:国际收支间接申报是指收款人或付款人通过银行申报涉外收入或对外付款的行为,其资金的进出是通过银行汇入、汇出,与汇兑申报有一定的区别,后者是指与人员进出我国国境相联系、以外汇兑换人民币或以人民币兑换外汇的行为,所称外汇仅指信用卡、旅行支票和现钞。 四、国际收支间接申报范围:国际收支间接申报范围是居民与非居民之间的交易,凡是居民与非居民的交易,均应申报。现行的国际收支间接申报范围已扩展为所有非银行单位和个人通过中国境内银行办理的对境外收付汇业务,包括跨境资金流动以及离岸账户和在岸账户之间的资金流动。 五、居民与非居民的概念。国际收支申报办法所称中国居民是指:(1)在中国境内居留1年以

手机银行业务管理办法

湖南省农村信用社手机银行业务管理办法 (试行)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对湖南省农村信用社手机银行(以下简称“手机银行”)业务的管理,规范手机银行业务操作,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的手机银行是指湖南省农村信用社依托移动通信运营商的网络、以客户手机为终端而提供的金融服务。湖南省农村信用社联合社(以下简称“省联社”)为湖南省手机银行业务统一系统接入方和业务管理方;各法人行社(含农村信用联社、农村合作银行、农村商业银行,下同)为湖南省农村信用社手机银行业务法律关系主体,实行独立核算,手机银行业务收益全部归法人行社所有,有关风险也由其承担。 第三条手机银行业务的账务处理、资金清算,按结算账户的业务归属分别纳入核心业务系统处理。 第四条凡办理手机银行业务的湖南省农村信用社各级机构均须遵守本办法,并严格遵守法律法规和中国人民银行、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等相关部门规章。 第二章基本规定 第五条开办手机银行业务应遵循统一管理、分级负责、确保安全、讲求效益的原则。

第六条各法人行社经省联社同意后即可对外办理手机银行业务,同时应积极向当地银监部门报备。 第七条省联社、市州办事处(含市级联社,下同)、法人行社应明确专门机构并配备专职人员,负责手机银行业务的管理。手机银行业务操作人员必须具备相应资质并熟悉相关操作,经考核合格后方可上岗。 第八条湖南省农村信用社手机银行依据技术实现方式的不同,向客户提供客户端版、贴片版两种服务模式(以下简称“客户端版手机银行”和“贴片版手机银行”),并提供相应的业务功能。 (一)客户端版手机银行是指客户自行从湖南省农村信用社官方网站(电脑登录网址为https://www.360docs.net/doc/b315659394.html,、手机登录网址为https://www.360docs.net/doc/b315659394.html,)或苹果官方app store 下载安装手机银行软件,通过签约手机号码和密码登录后办理手机银行各项金融业务。客户端版手机银行分为安卓、苹果和塞班等系统类型。 (二)贴片版手机银行是指湖南省农村信用社营业网点业务人员在客户签约手机号码的手机SIM卡上安装贴片卡,客户通过登录贴片版手机银行实现手机金融服务。 第三章管理职责 第九条手机银行业务实行省联社、市州办事处、法人行社、营业网点四级管理。各级机构要严格制定和履行工作职责,强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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