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品经营许可(餐饮服务类)现场核查表及核查结果判定标准(通用

食品经营许可(餐饮服务类)现场核查表及核查结果判定标准(通用----7c853cdc-6ebe-11ec-9a47-7cb59b590d7d

食品经营许可(餐饮服务类)现场核查表及核查结果判定标准

公司名称:地址:

核查日期:年月日

核查项目:□ 热菜□ 冷食□ 生食□ 糕点(□ 不包括装饰性糕点□ (包括装饰性

糕点)

□自制饮品类□中央厨房□集体用餐配送单位□单位食堂

验证结果:

□符合规定□不符合规定

现场核查表及判定标准(通用要求)

本项目食品经营场所应位于地形干燥、给排水条件和供电条件较好的区域,不得位于

易受污染的区域;距离化粪池、污水池、裸露垃圾场(站)、厕所等污染源25米以上,

与灰尘、有害气体、放射性物质等扩散污染源保持一定距离。设置与食品供应方式和品种

相适应的加工操作条件,如粗加工、切割搭配、烹饪、糕点制作、餐具清洗消毒、备餐,

以及食品仓库、更衣室、清洗工具存放处等,并有相应的通风、防腐、,防尘、防蝇、防鼠、防虫、清洗等设施设备。禁止在加工经营场所设置圈养、屠宰活禽、活牲畜的区域。

加工经营场所面积为60m~150m(不含60m,含150m)的,食品加工区面积与2222个餐饮

场所面积之比不得小于1u5。150m~500m(不含150m及500m)食品加工区2222面积与餐

厅面积之比不小于1u6。500m~3000m(不含500m,含3000m)2个食品加工区与就餐区的

比例不小于1u7。食品加工区面积与餐厅面积之比不得小于1u8。如果商店只有一个简单

的加工过程(如开箱、摆菜、调味等),食品加工区面积与餐厅面积之比不得小于1u8。

切割和烹饪区域≥ 食品加工区面积的50%(如果商店只有一个简单的加工过程(如开箱、摆菜、调味等),可以适当减少)。各加工作业场所应按原料进厂、原料处理、加工生产

和成品供应的顺序合理布置,并能防止食品在储存和操作过程中的交叉污染。用于存放原

材料、半成品和成品的容器,以及使用的各种水池、工具和器具,应有明显的标识,并单

独设置存放区。通过视频技术、透明展示、厨房开放活动、阳光宣传等方式,将厨房环境、加工工艺、清洁消毒、食品原料储存状况等餐饮关键环节公之于众。

2222编号1234结果判定核查项目不适用(合的重要性符合不符合理缺项)

***********选址5**场所设置、布局、分隔和面积6789*******2

食品加工区的地面应为无毒、无味、易清洁、不易积垢的地面。地面应防滑且易于清洁。食品加工区的排水沟有排水坡,便于排水和清洁。地面及排水沟出口应设置金属格栅

或网罩,网孔小于6mm。带水封的地漏。墙壁由无毒、无味、易于清洁且不易结垢的材料

制成。食品加工区内的粗加工、切配、餐具清洗消毒、烹饪等场所的墙面应设置1.5m以

上的护墙板。护墙板应光滑,墙壁、门窗不吸水,易于清洁。食品加工区采用易清洁、不

吸水的材料,可有效通风、防尘、防蝇、防鼠、防虫。天花板采用无毒、无味、无吸收性、表面光滑、耐腐蚀、耐温度和浅色材料进行涂层或装饰。如果食品处理区的天花板是不平

整的结构,或者有管道穿过食品暴露场所的屋顶,则应增加一个平整且易于清洁的天花板。(吊顶之间的缝隙应严密封闭)在水汽较多的地方,吊顶应有适当的坡度。食品原料清洗

池中与食品直接接触的设备和工具的洗手消毒设施。要求清洁餐具。食品加工区应设置相

应的清洁、消毒、洗手、烘干设施和用品。员工专用洗手消毒设施附近有洗手消毒方法的

标志。根据加工品种和规模,设置食品原料清洗池,确保动物性食品、植物性食品和水产

品的单独清洗。食品生产商、中央厨房和其他分发食品的商店,如只有简单加工流程(如

打开包装、放置菜肴、准备调味品等)的商店,不得设立食品原料清洗池。与食品直接接

触的设备、工具、容器、包装材料等,应当具有产品合格证,并采用安全、无毒、无味、

防吸收、耐腐蚀、耐反复清洗消毒、易于清洁和维护的材料。配备能正常运行的清洗、消毒、清洗设备和设施。101112131415161718192022*****************22***2324*****

3

如果消毒和清洁设施采用化学消毒,则有三个专用池。如果采用热物理消毒,可适当

调整泳池数量。各类水池应有明显标志,标明用途。存放灭菌餐具的清洗设施标识明显,

结构封闭,清洗方便。25262728

***********************************************************************. 100人以上一次性用餐的中央厨房、配餐单位、食堂、餐饮服务经营者应配备专用容器、制冷设

施和样品管理人员。直接安装在暴露食物上方的照明设施应使用防护罩。冷冻(储存)仓

库使用防爆灯。加工和操作场所的光源不会改变被观察食物的自然颜色。食品加工区应配

备有盖容器,用于储存废物。食品和非食品包装材料除外,不得与仓库分开。食品储存和

冷冻仓库配备温度计,以正确指示内部温度。29303132*****************35照明废物回

收装置的制冷和冷冻柜(库)的数量和结构应能分别存放原材料、半成品和成品,并有明

显的区分标志。33.更换厕所验证结果汇总。验证结果的判断标准。换装场所与加工经营

场所应在同一栋建筑内,空间、换装设施和照明应与商业项目和商业规模相适应。在餐饮

服务场所设置厕所的,应当为冲水式,并在其出口附近设置洗手、消毒、干燥设施。食品

加工区内不得设置厕所。经现场验证,本通用要求关键项目不合格数为___;;不合格关键

项目数为___;;一般项目中不合格项的数量为__;;一般要求确定如下:___________(合

格或不合格)关键项的允许不合格数为0,关键项和一般项的不合格总数为≤ 7,其中关

键项不合格数为≤ 3.注:1本表共35项,其中重点项目10项,重点项目12项,一般项

目13项***为重点项目,**为重点项目,*为一般项目。2.如果项目中的某些内容不符合

要求,则应视为不符合要求。

4

核查人签字:日期:

年月日

申请人在阅读后的签名:日期:

年月日

食品各场所经营许可现场核查表及核查结果判定标准

食品各场所经营许可现场核查表及核查结果判定标准 食品是人们日常生活必需的物品之一,食品安全问题直接关系到人们的身体健康。为了保障食品的安全性,各地政府及相关部门对食品经营场所进行监管,开展现场核查工作。下面给出一份食品经营许可现场核查表及核查结果判定标准,以便市场监管部门能够对食品经营场所进行全面的检查和判定。 一、食品经营许可现场核查表 1. 基本信息 (1) 商户名称: (2) 餐饮许可证号: (3) 负责人姓名: (4) 联系电话: 2. 环境卫生 (1) 食品经营场所是否进行了彻底的清洁消毒? (2) 餐具是否洗净并存放整齐? (3) 店内是否存在垃圾或污水堆积? (4) 是否按规范设置了专用垃圾箱,并有定期处理垃圾的措施? 3. 原料采购 (1) 是否从正规渠道采购原料? (2) 原料是否标注生产企业、生产日期、保质期等基本信息? (3) 是否建立原料进货台账?

4. 食品加工 (1) 是否按照规范进行食品加工? (2) 是否建立了食品加工工艺流程及操作规程? (3) 是否设置了防止食品污染的措施? 5. 食品储存 (1) 是否分区存放不同种类的食品? (2) 是否按规范设置了冷藏、冷冻设备? (3) 是否定期检查食品存放区的温度及卫生状况? 6. 食品销售 (1) 是否对销售的食品进行标签标识,标明生产企业、生产日期、保质期等基本信息? (2) 是否建立食品销售记录,保留销售凭证? 二、核查结果判定标准 1. 优秀:90分及以上,证明该食品经营场所经营管理规范,符合相关食品卫生安全要求。 2. 良好:70分-89分,证明该食品经营场所存在一些管理不规范的问题,但问题较小,不会对食品安全造成较大威胁。 3. 合格:60分-69分,证明该食品经营场所存在一些较为严重的管理不规范问题,需要整改。 4. 不合格:60分以下,证明该食品经营场所存在严重的管理不规范问题,食品安全存在较大威胁,需要立即停业整顿,并

食品经营许可(餐饮服务类)现场核查表及核查结果判定标准(通用

食品经营许可(餐饮服务类)现场核查表及核查结果判定标准(通用----7c853cdc-6ebe-11ec-9a47-7cb59b590d7d 食品经营许可(餐饮服务类)现场核查表及核查结果判定标准 公司名称:地址: 核查日期:年月日 核查项目:□ 热菜□ 冷食□ 生食□ 糕点(□ 不包括装饰性糕点□ (包括装饰性 糕点) □自制饮品类□中央厨房□集体用餐配送单位□单位食堂 验证结果: □符合规定□不符合规定 一 现场核查表及判定标准(通用要求) 本项目食品经营场所应位于地形干燥、给排水条件和供电条件较好的区域,不得位于 易受污染的区域;距离化粪池、污水池、裸露垃圾场(站)、厕所等污染源25米以上, 与灰尘、有害气体、放射性物质等扩散污染源保持一定距离。设置与食品供应方式和品种 相适应的加工操作条件,如粗加工、切割搭配、烹饪、糕点制作、餐具清洗消毒、备餐, 以及食品仓库、更衣室、清洗工具存放处等,并有相应的通风、防腐、,防尘、防蝇、防鼠、防虫、清洗等设施设备。禁止在加工经营场所设置圈养、屠宰活禽、活牲畜的区域。 加工经营场所面积为60m~150m(不含60m,含150m)的,食品加工区面积与2222个餐饮 场所面积之比不得小于1u5。150m~500m(不含150m及500m)食品加工区2222面积与餐 厅面积之比不小于1u6。500m~3000m(不含500m,含3000m)2个食品加工区与就餐区的 比例不小于1u7。食品加工区面积与餐厅面积之比不得小于1u8。如果商店只有一个简单 的加工过程(如开箱、摆菜、调味等),食品加工区面积与餐厅面积之比不得小于1u8。 切割和烹饪区域≥ 食品加工区面积的50%(如果商店只有一个简单的加工过程(如开箱、摆菜、调味等),可以适当减少)。各加工作业场所应按原料进厂、原料处理、加工生产 和成品供应的顺序合理布置,并能防止食品在储存和操作过程中的交叉污染。用于存放原 材料、半成品和成品的容器,以及使用的各种水池、工具和器具,应有明显的标识,并单 独设置存放区。通过视频技术、透明展示、厨房开放活动、阳光宣传等方式,将厨房环境、加工工艺、清洁消毒、食品原料储存状况等餐饮关键环节公之于众。 2222编号1234结果判定核查项目不适用(合的重要性符合不符合理缺项) ***********选址5**场所设置、布局、分隔和面积6789*******2

食品经营许可(食品销售)现场核查表【模板】

编号: 食品经营许可(食品销售)现场核查表 (试行) 名称: 经营场所: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核查日期:年月日内蒙古自治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编制 使用说明

1.本核查表适用于对申请食品销售经营许可资料审核及经营场所现场核查的评价。 2.每一个核查项目的评价意见为“符合”或“不符合”。 现场核查项目按其对食品安全的影响程度,分为关键项17项、重点项25项和一般项4项(在表内分别以“***”、“**”、“*”表示。关键项是对食品安全有重大影响的项目,重点项是对食品安全有较大影响的项目,其余项目为一般项)。 现场核查时,关键项必须全部合格,重点项不符合不得超过3项,一般项为引导和鼓励项。 3.核查人员应针对不符合的项目提出相应的整改要求。 4.核查人员应如实填写本核查表中的内容,根据申请项目选择本次食品经营许可现场核查范围。 5. 仅申请预包装食品(不含冷藏冷冻食品)销售的,食品经营许可变更不改变经营项目、经营场所、设备设施和布局的,食品经营许可延续,申请人声明经营条件未发生变化的,可不进行现场核查。 6.食品无实体店互联网经营许可现场核查表除表中“网络食品销售要求”项目外,还应符合表中“一般要求”的相关要求;食品无实体门店经营的互联网食品经营者不得申请所有食品制售项目及散装熟食销售。 7.食品经营许可(食品销售)现场核查时,核查人员不得少于2名执法人员。核查人员应当填写《食品经营许可(食品销售)现场核查表》,制作《食品经营许可(食品销售)现场核查意见》,经申请人核对无误后,在《食品经营许可(食品销售)现场核查意见》上签名或者盖章。申请人拒绝签名或者盖章的,核查人员应当注明拒签情况。 食品经营许可(食品销售)场所现场核查范围 一、食品经营项目

河南省食品经营许可(餐饮服务类)审查细则(试行)(征求

江苏省食品经营许可(餐饮服务类)审查细则 (试行)(征求意见稿)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食品经营许可(餐饮服务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食品经营许可管理办法》(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令第17号)、食品药品监管总局《关于印发食品经营许可审查通则(试行)的通知》(食药监食监二〔2015〕228号)等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本细则适用于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对餐饮服务食品经营许可申请的审查。 第三条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按照主体业态、餐饮服务食品经营项目,并考虑风险高低对餐饮服务食品经营许可申请进行分类审查。 第四条主体业态包括餐饮服务经营者、单位食堂。如申请通过网络经营的,应当在主体业态后以括号标注。 餐饮服务经营者的经营类别,应当在主体业态后以括号标注。具体包括:特大型餐饮、大型餐饮、中型餐饮、小型餐饮、微型餐饮、集体用餐配送单位、中央厨房。 单位食堂的经营类别,应当在主体业态后以括号标注。具体包括:学校(含托幼机构)食堂、机关企事业单位食堂、养老机

构食堂、工地食堂、其他食堂。供餐形式含集体用餐配送或中央厨房的,应在经营类别后进行标注。 第五条餐饮服务食品经营项目分为热食类食品制售、冷食类食品制售、生食类食品制售、糕点类食品制售(含裱花蛋糕,不含裱花蛋糕)、自制饮品制售(不含使用压力容器制作饮品、不含自酿白酒)、其他类食品制售。 第六条申请热食类食品制售的应当符合第二章通用要求。 申请冷食类食品制售、生食类食品制售、糕点类食品制售(含裱花蛋糕,不含裱花蛋糕)、自制饮品制售(不含使用压力容器制作饮品、不含自酿白酒)的,除符合第二章通用要求外,还应当符合第三章第一节至第三节的相应要求。 申请从事集体用餐配送的,除符合第二章通用要求和第三章第一节至第三节相应要求外,还应当符合第三章第四节要求。 申请中央厨房的,除符合第二章通用要求和第三章第一节至第三节相应要求外,还应当符合第三章第五节要求。 申请通过网络经营的,除满足相应经营项目许可条件外,还应当向许可机关提供具有可现场登录的申请人网站、网页或网店等功能的设施设备,供许可机关审查。无实体门店经营的互联网食品经营者不得申请所有食品制售项目。 申请单位食堂的,应当符合第二章通用要求、第三章第一节至第三节相应要求和第三章第六节要求。 第七条按照风险程度不同,现场核查项目分为关键项、重

食品经营许可现场核查表及核查结果判定标准

食品经营许可现场核查表及核查结果判定标准

附件 食品经营许可现场核查表及核查结果判定标准 (本核查表适用于食品销售) 经营者名称: 经营场所: 仓库地址: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核查日期:年月日 主体业态:□食品销售经营者(□批发经营者□零售经营者□批零兼营经营者□网络销售□自动售货机销售) 经营项目:□1.预包装食品销售(□含冷藏冷冻食品□不含冷藏冷冻食品) □2.散装食品销售(□含冷藏冷冻食品□不含冷藏冷冻食品) □3.特殊食品销售(□保健食品□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婴幼儿配方乳粉□其他婴幼儿配方食品)□4.其他类食品销售(按品种填写)

□散装 食品经营项目 含有散装 食品销售 的 (1)申请散装食品销售的经营者应当配备与 其经营的食品品种相适应的洗涤消毒设施。 (2)散装食品应有明显的区域或隔离措施, 生鲜畜禽、水产品与散装直接入口食品应有一 定距离的物理隔离。 (3)直接入口的散装食品应当有防尘防蝇等 设施,直接接触食品的工具、容器和包装材料 等应当具有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产品合格证 明,直接接触食品的从业人员应当具有健康证 明。 *** □符 合 □不 符合 □特殊 食品经营项目 含有保健 品销售、特 殊医学用 途配方食 品销售、婴 幼儿配方 乳粉销售、 婴幼儿配 方食品销 售的 1、申请保健食品销售、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 品销售、婴幼儿配方乳粉销售、婴幼儿配方食 品销售的,应当在经营场所划定专门的区域或 柜台、货架摆放、销售。 2、申请保健食品销售、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 品销售、婴幼儿配方乳粉销售、婴幼儿配方食 品销售的,应当分别设立提示牌,注明“**** 销售专区(或专柜)”字样,提示牌为绿底白 字,字体为黑体,字体大小可根据设立的专柜 或专区的空间大小而定。 *** □符 合 □不 符合 核查评 价 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核查人 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 食品安全法》、《食品经营许可管理办法》等有 关规定,对该单位进行了现场核查。 核查意见如下:□应核查的所有项目均符合要 求。 □应核查项目中第 项不符合要求。 核查人签名: 日期: 申请人阅后签名: 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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