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工程并联竣工验收及备案办事指南

建设工程并联竣工验收及备案办事指南

1. 背景

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和备案是一项非常重要的工作,是建设工程实现合法、安全、高质量的必要环节。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和备案分为单项竣工和并联竣工,其中,并联竣工验收和备案流程更为繁琐,需要特别注意一些问题。

2. 并联竣工验收及备案流程

建设单位在完成相关建设工程后,应当向建设工程规划许可机关提交竣工验收

申请,并提供相关材料,包括工程竣工验收申请表、工程总平面图和总平面分块图、竣工图审意见书、竣工图纸册、竣工图纸电子版等。接受竣工验收申请的建设工程规划许可机关应当在10个工作日内组织现场检查。

如果建设工程需要进行并联竣工验收,并联竣工验收的流程相较于单项竣工验

收会略有不同,具体的流程如下:

•申请材料的提交:建设单位应当向建设工程规划许可机关提交建设工程竣工验收申请,申请时应同时提交管理单位和设计单位的意见以及相关的合同、协议、施工单位提出的关于工程质量安全的承诺书等材料。

•竣工资料审查:建设工程规划许可机关受理建设单位的申请后,在15个工作日内完成竣工资料审查,并对资料审查结果进行书面通知。在竣工资料审查阶段,建设工程规划许可机关需对竣工图审意见书、施工图以及竣工图等资料进行认真审查并给出审核意见。

•初次现场检查:建设工程规划许可机关按照相关规定和要求,对竣工验收现场进行第一次检查,检查应尽量以一次现场验收为准则,即对全部系统和设备一次性进行现场检查。

•工程质量检查:建设工程规划许可机关应当对已竣工的建设工程进行工程质量检查,对工程质量问题逐一进行排查并提出整改意见。如发现工程质量不达标的情况,还应采取措施确保各项问题得到及时整改。

•现场审查意见的整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机关应当对竣工现场检查出的问题进行整理,并向建设单位书面通知。

•合格证和备案手续的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机关应当在接收到建设单位提交的全部合格证和备案手续后,对其进行审核并向建设单位发放合格证。同时,建设工程规划许可机关还应当将相关资料送至有关部门进行备案。

3. 办事注意事项

在建设工程并联竣工验收及备案办事过程中,需要特别注意以下几个方面:

•及时准确提交申请材料:建设单位在提交申请材料时,要确保材料的准确性和完整性,如有缺少或不符合要求的情况,会直接影响整个办理流程的进展和结果。

•积极配合现场检查工作:现场检查是建设工程并联竣工验收的关键环节之一,建设单位应积极配合现场检查工作,提供必要的协助和支持。如在现场检查过程中发现问题,建设单位应当积极采取措施进行整改。

•关注备案期限:备案期限一般为竣工验收之日起30日内,如未能在规定期限内办理备案手续,将会面临相应的罚款和责任追究。

•配合工程质量检查:工程质量检查是保证建设工程的质量安全的关键环节之一,建设单位应当积极配合工程质量检查工作,吸取相关意见和建议,以提高工程质量。

•认真落实整改意见:在建设工程并联竣工验收中,如出现不符合规定和要求的情况,建设单位应当认真落实整改意见,确保问题得到及时解决。

4.

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和备案办理是重要的法定程序,对于建设单位来说,及时、

准确的提交申请材料、积极配合现场检查、认真落实整改意见等都是非常重要的。同时,建设单位还需密切关注备案期限,确保在规定期限内完成备案手续,避免因此面临不必要的法律风险。

工程竣工备案手续

工程竣工备案手续 在建筑工程完成后,需要进行竣工验收并备案。这是确保建筑工程符合国家标准及安全规范的必要步骤。以下是工程竣工备案手续的详细步骤及要求: 一、竣工验收 1.进行整体验收 –验收人员应该包括建设单位、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及设计单位代表。 –检查建筑工程的质量、安全、环保等方面是否符合要求,是否存在缺陷和隐患。 –检查中应包括各个专业的验收,例如电气、给排水、通风空调等。 –对于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应记录并提出整改要求。 2.进行部位验收 –根据竣工验收的整体检查情况,对建筑工程进行部位验收。 –部位验收应包括已完成和正在进行中的部分。 –对于已完成的部分,应核实其符合设计文件和相关规范要求。 –对于正在进行中的部分,需要审查工地施工现场,确定其是否符合建设项目的技术规范及安全卫生规定。 3.编写竣工验收报告 –依据整体验收和部位验收,编写竣工验收报告。 –竣工验收报告包括验收结论、验收标准、整改情况等内容。 二、备案登记 1.所需材料 –竣工验收报告原件及复印件 –建筑工程竣工图纸 –建设单位及工程施工企业营业执照 –有关建筑工程安全生产、质量检验、职工工资、社保等方面的证明材料 2.所需步骤 –将材料提交至有关部门进行审查。 –经审查合格后,由有关部门按照规定颁发工程竣工备案证书。 –竣工备案证书应当包括建筑工程的名称、地址、建设单位、施工单位、监理单位、设计单位、竣工验收结论及备案日期等内容。

三、注意事项 竣工验收及备案登记是建设单位应尽的法定义务,对于不按照规定进行竣工验收及备案登记的单位,将会面临严重的法律后果。 在进行竣工验收时,应注意严格按照验收标准进行,发现问题要及时整改。确保建筑工程的质量和安全符合要求。 在进行备案登记时,应按照规定提供完整的材料,避免因材料不足或不全而导致备案无法顺利完成。 四、结论 工程竣工备案手续是建筑工程完成后的必要程序。及时完成竣工验收及备案登记,有助于确保建筑工程的质量、安全及环保等方面符合要求,为保障人民群众的安全和利益作出贡献。

建筑工程竣工验收备案(房屋建筑工程)办事指南

建筑工程竣工验收备案(房屋建筑工 程)办事指南 一、项目概述 1、办理窗口:天府新区政府服务中心038窗口(成都天府大道南段1632号) 2、法定时限:5个工作日 3、承诺时限:当场办结 4、收费标准及依据:不收费 5、窗口电话:68381031 6、投诉电话:68381919 二、法定依据 《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 《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竣工验收备案管理暂行办法》 《成都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竣工验收备案管理规定》 三、申请条件 质量监督机构的监督报告。 四、办理流程 第一步:申请人持相关资料向政务服务中心窗口提出申请。 第二步:审核完毕后,符合法定条件的当场办理备案手续;不符合法定条件的退还资料,并书面说明原因。

五、申请材料 1、工程竣工验收备案表2份(原件)。 2、建筑工程并联竣工验收意见书(复印件)。 3、施工单位签署的工程质量保修书,商品住宅的《住宅质量保证书》和《住宅使用说明书》(原件)。 4、电梯扶梯工程验收安全检验合格证(复印件)。 5、工程结算书封面(原件)(封面有甲乙双方公章和造价师资质章)。 6、施工图设计审查批准书或(通知书)和施工图设计审查合格书(复印件)。 7、建筑施工许可证(复印件)。 六、备注 1、所有复印件须核对原件后收一份存档。复印件上应加盖报送单位或原件存放单位公章。 2、房屋工程竣工验收备案表中所填建筑面积应与《房产测绘成果报告》中建筑面积一致(提供房产测绘成果报告查验)。 3、备案表中所填结构类型应与施工图设计审查批准书或(通知书)和施工图设计审查合格书中结构类型一致。 4、一个质量监督编号对应一套备案资料。

成都市建筑工程并联竣工验收办事指南

成都市建筑工程并联竣工验收办事指南 一、总则 二、申请条件 1.建筑工程施工单位已按规定取得相应的施工许可证和安全生产许可证。 2.建筑工程竣工验收报告已编制完成。 3.建筑工程的主体结构已竣工,安全、消防、给排水及供电等工程附 属设施已经按照规定达到相应的验收标准。 4.建筑工程已完成相关的环保手续。 三、申请材料 1.建筑工程竣工验收申请表; 2.建筑工程的施工许可证和安全生产许可证; 3.建筑工程竣工验收报告; 4.工程质量验收文件,包括设计文件、验收资料等; 5.环保手续完备的相关证明材料。 四、申请流程 1.施工单位完成建筑工程的主体结构竣工后,编制竣工验收报告。 2.施工单位向建设单位提出竣工验收申请,并提交申请材料。 3.建设单位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核,如材料不完备,要求施工单位补充。

4.建设单位组织相关单位参与现场勘查,对工程的各项质量达标情况 进行核查。 5.建设单位根据勘查结果和相关规定,做出是否予以竣工验收的决定。 6.建设单位将验收决定通知施工单位,并将竣工验收结果报送成都市 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五、验收标准 1.建筑工程的主体结构满足相关强度和稳定性要求。 2.建筑工程的消防设施满足相关消防规范要求。 3.建筑工程的给排水设施满足相关给排水规范要求。 4.建筑工程的电气设备满足相关供电标准要求。 5.建筑工程符合环保要求,取得相应的环保手续。 六、竣工验收结果 1.合格竣工:建筑工程达到相关验收标准,并完全符合设计规定,建 设单位予以合格竣工验收,发放竣工验收合格证明。 2.不合格竣工:建筑工程不符合相关验收标准或存在严重质量问题, 建设单位不予验收,并要求施工单位整改。 3.验收期限:合格竣工的建筑工程应在七个工作日内办理竣工备案手续,不合格竣工的建筑工程应在整改完成后重新申请验收。 七、监督管理 1.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对建筑工程的竣工验收活动进行监督和检查。

建设工程并联竣工验收及备案办事指南

建设工程并联竣工验收及备案办事指南 1. 背景 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和备案是一项非常重要的工作,是建设工程实现合法、安全、高质量的必要环节。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和备案分为单项竣工和并联竣工,其中,并联竣工验收和备案流程更为繁琐,需要特别注意一些问题。 2. 并联竣工验收及备案流程 建设单位在完成相关建设工程后,应当向建设工程规划许可机关提交竣工验收 申请,并提供相关材料,包括工程竣工验收申请表、工程总平面图和总平面分块图、竣工图审意见书、竣工图纸册、竣工图纸电子版等。接受竣工验收申请的建设工程规划许可机关应当在10个工作日内组织现场检查。 如果建设工程需要进行并联竣工验收,并联竣工验收的流程相较于单项竣工验 收会略有不同,具体的流程如下: •申请材料的提交:建设单位应当向建设工程规划许可机关提交建设工程竣工验收申请,申请时应同时提交管理单位和设计单位的意见以及相关的合同、协议、施工单位提出的关于工程质量安全的承诺书等材料。 •竣工资料审查:建设工程规划许可机关受理建设单位的申请后,在15个工作日内完成竣工资料审查,并对资料审查结果进行书面通知。在竣工资料审查阶段,建设工程规划许可机关需对竣工图审意见书、施工图以及竣工图等资料进行认真审查并给出审核意见。 •初次现场检查:建设工程规划许可机关按照相关规定和要求,对竣工验收现场进行第一次检查,检查应尽量以一次现场验收为准则,即对全部系统和设备一次性进行现场检查。 •工程质量检查:建设工程规划许可机关应当对已竣工的建设工程进行工程质量检查,对工程质量问题逐一进行排查并提出整改意见。如发现工程质量不达标的情况,还应采取措施确保各项问题得到及时整改。 •现场审查意见的整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机关应当对竣工现场检查出的问题进行整理,并向建设单位书面通知。 •合格证和备案手续的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机关应当在接收到建设单位提交的全部合格证和备案手续后,对其进行审核并向建设单位发放合格证。同时,建设工程规划许可机关还应当将相关资料送至有关部门进行备案。 3. 办事注意事项 在建设工程并联竣工验收及备案办事过程中,需要特别注意以下几个方面:

建筑工程竣工验收及竣工备案程序全

建筑工程竣工验收及竣工备案程序 一、施工单位承建的工程符合下列要求后方可向建设单位申请竣工验收: 1.完成工程设计和合同约定的各项内容。 2、施工单位在工程完工后对工程质量进行了检查,确认工程质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符合设计文件及合同要求,并提出工程竣工报告。工程竣工报告应经项目经理和施工单位有关负责人审核签字。 3、对于委托监理的工程项目,监理单位对工程进行了质量评估,具有完整的监理资料,并提出工程质量评估报告。工程质量评估报告应经总监理工程师和监理单位有关负责人审核签字。 4、勘察、设计单位对勘察、设计文件及施工过程中由设计单位签署的设计变更通知书进行了检查,并提出质量检查报告。质量检查报告应经项目勘察、设计负责人和勘察、设计单位有关负责人审核签字。 5、有完整的技术档案和施工管理资料。 6、有工程使用的主要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的进场试验报告,以及工程质量检测和功能性试验资料。 7、建设单位已按合同约定支付工程款。 8、有施工单位签署的工程质量保修书。

9、对于住宅工程,进行分户验收并验收合格,建设单位按户出具《住宅工程质量分户验收表》。 10、建设主管部门及工程质量监督机构责令整改的问题全部整改完毕。 11、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工程竣工验收应当按以下程序进行: 1.工程完工后,施工单位向建设单位提交工程竣工报告,申请工程竣工验收。实行监理的工程,工程竣工报告须经总监理工程师签署意见。 2、建设单位收到工程竣工报告后,对符合竣工验收要求的工程,组织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等单位组成验收组,制定验收方案。根据需要邀请有关专家参加验收组。 3、依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竣工验收规定》的通知(建质[2013]-171号)建设单位向监督站申请竣工验收时应提交以下资料: ①、建设工程竣工验收监督通知书; ②、施工单位的工程竣工报告; ③、施工单位签署的工程质量保修书;④、勘察、设计、图审机构出具的质量合格文件;

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备案办理程序和要求

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备案办理程序和要求 一、法律依据: 1、《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四十九条:建设单位应当自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15日内,将建设工程竣工验收报告和规划、公安消防、环保等部门出具的认可文件或者准许使用文件报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备案。 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发现建设单位在竣工验收过程中有违反国家有关建设工程质量管理规定行为的,责令停止使用,重新组织竣工验收。 2、建设部第78号令《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竣工验收备案管理暂行办法》。 二、办理竣工验收备案应具备的条件: 1、应取得工程施工许可证、规划许可证; 2、通过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和备案; 3、室内环境质量及水电检测合格并报告齐全; 4、通过公安消防、环保等单项验收并取得相关部门出具的认可文件或者准许使用文件; 5、通过了由建设单位组织并经质监站监督的竣工验收; 6、技术资料通过质监站监督员审查合格,并将质监站存档资料交给监督员存档; 7、技术资料通过当地城建档案部门初审合格并取得档案初验认可证;

8、备案时还应提交的其它相关资料: ⑴、工程竣工验收备案表一式四份(备2002-1表); ⑵、工程竣工验收报告(备2002-2表),单位工程质量综合验收文件(含施2002-1、2、3、4、7表及备2002-3、4、5表); ⑶、施工单位签署的工程质量保修书(备2002-6表); ⑷、商品住宅的《住宅质量保证书》和《住宅使用说明书》(备2002-7、8表); ⑸、法律、规章规定必须提交的其它文件(含电信、防雷、竣工结算及劳保基金收讫文件)。 三、办理竣工验收备案的程序: 1、通过室内环境质量及水电检测合格,技术资料交监督员审查合格、送档案馆初审合格并取得初验认可证,经消防、环保等单项验收合格并取得相关认可或准许使用的文件后方可申请竣工验收; 2、工程竣工验收前应到备案机关领取备案表及备案文件目录,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施工单位应将质监站存档资料交给监督员; 3、建设单位应当自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15日内,按备案文件目录中的要求将文件整理齐全后交备案机关审查; 4、备案机关收到建设单位报送的竣工验收备案文件,验收文件齐全后,应当及时办结工程竣工验收备案手续;不齐全的应一次性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 四、违法违规的处罚依据:

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竣工联合验收办事指南

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竣工联合验收办事指南 一、办理对象 在AA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领取了施工许可手续的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项目的建设单位。 二、受理条件 (一)建设工程具备法律法规规定的竣工验收条件,建设单位已组织完成工程质量竣工验收并合格。 (二)建设工程已按规划许可文件完成建设,达到《AA市城市规划区建设工程规划条件核实管理办法》(清府办函〔2019〕122号)的要求。 (三)建设工程已按消防设计文件要求完成,各项消防设施和功能满足消防技术标准要求,并取得消防设施检测合格报告和参建单位签署的验收合格文件。 (四)人防建设工程已按设计和合同约定的内容建成,有完整的技术档案和施工管理资料,具备法律法规规定的竣工验收条件。 (五)档案验收实行容缺办理。建设单位向档案主管部门提交书面承诺,并取得档案主管部门出具的工程竣工联合验收办理意见。 建设单位可根据工程实际情况,提前与各专项验收(备案)主管部门进行工作对接,各部门开展提前介入服务,指导建设单位做好竣工验收(备案)各项准备工作。 三、各专项验收受理范围及分工 1.规划条件核实(自然资源部门) 受理范围:(1)清城区行政区域范围内(不含高新区,广清产业园)市政府投资项目、跨区域建设项目(含建筑、市政)由市自然资源局负责,其余建设项目由清城分局负责;(2)清新区行政区域范围内的建设项目由清新分局负责;高新区约110平方公里范围内(地块一约12平方公里,位于百嘉科技园,四至范围为广清高速以东、规划湖城大道以南、广清大道以西、大燕河以北;(3)地块二约99平方公里,四至范围为广清

高速以东、佛清从高速以南、京广铁路以西南、武广高铁以西地块以及嘉福工业园。具体以备案红线范围为准)的建设项目由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分局负责。 2.建设工程消防验收及备案(建设行政部门) 根据公安部《建设工程消防监督管理规定》(公安部令第119号)、《AA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办法》第二十二规定,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新建、扩建、改建建设工程的项目消防行政许可和备案抽查由我市各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受理: 验收范围: 一、设有下列人员密集场所之一的建设工程: 1、建筑总面积大于20000平方米的体育场馆、会堂,公共展览馆、博物馆的展示厅; 2、建筑总面积大于15000平方米的民用机场航站楼、客运车站候车室、客运码头候船厅; 3、建筑总面积大于10000平方米的宾馆、饭店、商场、市场。 4、建筑总面积大于2500平方米的影剧院,公共图书馆的阅览室,营业性室内健身、休闲场馆,医院的门诊楼,大学教学楼、图书馆、食堂,寺庙、教堂; 5、建筑总面积大于1000平方米的儿童游乐厅等室内儿童活动场所,养老院、福利院,医院、疗养院的病房楼; 6、建筑总面积大于500平方米的歌舞厅、录像厅、放映厅、卡拉OK厅、夜总会、游艺厅、桑拿浴室、网吧、酒吧,具有娱乐功能的餐馆、茶馆、咖啡厅。 二、其他特殊建筑建设工程: 1、设在上述人员密集场所的建设工程; 2、省、市级国家机关办公楼、电力调度楼、电信楼、邮政楼、防灾指挥调度楼、广播电视楼、档案楼; 3、第一项、第二项规定以外的单体建筑面积大于40000平方米或者建筑高度超过50米的公共建筑; 4、地下单体建筑和建筑高度超过50米的居住建筑;

建设工程并联竣工验收及备案办事

建设工程并联竣工验收及备案办事 概述 建设工程并联竣工验收及备案办事是指在建筑工程竣工时,通过政府相关部门 的审核,获得合法使用权的手续。并联竣工验收和备案是建筑工程竣工的重要程序,也是保障建筑质量和安全的关键。办理并联竣工验收和备案需要遵守相关法规和标准,同时需要符合具体的审批程序和标准要求。 办事流程 建设工程并联竣工验收及备案办事主要包括以下步骤: 1. 准备材料 必要的材料包括:竣工验收申请书、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建设工程质量验收书、依法取得的竣工验收试运行证明等。 2. 提交申请 根据所在地的区域和相关规定,到当地政府部门或者建筑工程竣工验收部门进 行申请。 3. 进行现场检查 政府相关部门会派出人员对建筑工程进行现场检查和审查,对各项建筑工程的 质量和安全进行评估,并给出具体的要求和意见。 4. 审批并发放证照 如果建筑工程通过现场检查和完整的资料审核,政府或竣工验收部门会对建筑 工程进行审批,并发放证照。证照的类型包括:《建筑工程竣工验收证明》、《建筑工程竣工备案证明》等。 申请注意事项 1.发起申请之前,切记要认真了解政府部门和竣工验收部门的相关规定, 避免在办理过程中因为不熟悉规定而产生不必要的麻烦。 2.提交申请时,需要准确填写表格和材料。建议组织者和现场负责人都 对材料进行审查和审核,避免发现问题。 3.即使建筑工程已经完成,还是需要考虑保质保量,不仅要符合要求, 而且要满足标准,并尽力防止后续的事故和质量问题。

结论 建设工程并联竣工验收及备案办事是建筑工程的重要步骤,需要遵守相关法规和标准,同时需要符合具体的审批程序和标准要求。在办理过程中,需认真准备材料,提供必要的证件和资料,并遵守申请规定,以确保申请的成功和建筑的质量。

房屋建筑工程竣工验收及备案方法

房屋建筑工程竣工验收及备案方法 随着城市的不断发展和人们生活水平的不断提高,房屋建筑工程成为了城市建设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如何进行房屋建筑工程的竣工验收及备案,是非常重要的,这不仅关乎到房屋的质量和安全,也关乎到人们的生命财产安全。本文将详细介绍房屋建筑工程竣工验收及备案的方法和流程。 一、房屋建筑工程竣工验收的必要性 房屋建筑工程的竣工验收是指建设单位在工程所有建设任务和设计文件的要求下,在工程规定的时间内,完成工程按规划、设计及标准要求验收定性的过程。房屋建筑工程竣工验收的主要目的是确保建筑物的质量和安全达到设计要求以及符合国家的建筑标准规范。 房屋建筑工程竣工验收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 1.安全性方面:竣工验收需要考虑建筑物的基本结构、防火、防水、防震、防盗等安全性方面,主要保证建筑物在使用过程中不会发生安全事故。 2.质量方面:房屋建筑工程竣工验收需要对建筑物的材料、工艺以及设计进行检查,确保建筑物的质量达到标准要求。 3.环保方面:竣工验收需要考虑建筑物的环保标准,内容 主要包括废弃物的处理、噪音控制、二氧化碳排放等。

4.功能及美观方面:竣工验收需要考虑建筑物的使用功能 及美观度,主要保证建筑物在使用及观赏上达到相应的标准要求。 二、房屋建筑工程竣工验收的程序及方法 1. 基础验收 首先要对建筑物的基础进行验收,包括房屋地基基础和地坪的验收。主要针对基础的成型、基础深度、基础坑及环境因素等进行检查,确保基础质量达到要求。 2. 结构验收 建筑物的结构验收是房屋建筑工程竣工验收中最为重要的环节,它主要包括混泥土、钢筋、砖、石、木材等材料的验收,以及检查结构的稳定性、承载能力、变形及裂缝等问题。 3. 建筑装饰验收 建筑物的装饰验收主要包括门窗验收、墙体验收、屋面验收、地面验收、涂料及油漆验收等方面。主要目的是确保装饰材料符合国家相关标准。 4. 设备验收 建筑物的设备验收主要包括电气接线、空调、给水管道、燃气管道、消防系统等方面,以确保设备的使用安全、符合标准,达到设计要求。 三、房屋建筑工程竣工备案的方法及流程

成都建筑工程并联竣工验收办事指南

成都建筑工程并联竣工验收办事指南 一、引言 二、适用范围 本指南适用于成都市范围内的建筑工程竣工验收办事。 三、竣工验收申请阶段 1、竣工验收申请材料的准备 (1)申请人需准备详细的竣工验收申请资料,包括建设单位的营业执照副本、工程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施工组织设计等相关证件和文件。 2、材料审核与批准 (1)建设主管部门对竣工验收申请材料进行审核,如发现问题需要申请人提供补充文件时,应及时告知申请人。 (2)审核合格后,建设主管部门对竣工验收申请材料进行批准。 四、竣工验收阶段 1、组织竣工验收人员 (1)建设主管部门按照规定成立竣工验收专家组,由相关行政职能部门、建筑设计单位、施工单位和监理单位等组成。 (2)竣工验收专家组成员根据自身专业知识和技能对应到具体工程进行验收。 2、竣工验收过程

(1)竣工验收专家组按照相关要求对建筑工程进行验收,包括建筑 结构、消防设施、电气设备、供水设施、排水设施、通风设施、环保设施 等方面。 (2)竣工验收专家组对工程质量和安全进行综合评估,并填写相应 的验收报告。 五、验收结果处理阶段 1、验收结果处理 (1)建设主管部门对竣工验收专家组填写的验收报告进行审核。 (2)审核结果分为两种情况,一种是验收合格,一种是验收不合格。 (3)如果验收合格,建设主管部门将颁发竣工验收合格证明,并将 相关信息报送给房地产管理部门。 (4)如果验收不合格,建设主管部门将要求建设单位整改,并进行 复验。 2、复验 (1)建设单位按照整改要求进行整改,并申请复验。 (2)建设主管部门组织复验,对整改情况进行评估和验收。 (3)如果复验合格,建设主管部门将颁发竣工验收合格证明,并将 相关信息报送给房地产管理部门。如果复验不合格,建设主管部门将追究 相关责任人的法律责任。 六、附则

广州市竣工验收备案流程详解

一、办理对象 本市范围内新建、改建和扩建的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根据市区工程管理权限分工,市本级负责监管国家、省、市重点工程以及跨区的市政工程;其余项目由属地区、县级市负责监管). 二、办理条件 1。工程已完成设计和合同约定的全部内容。 2. 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及其委托的工程质量监督机构,规划、消防和环保等部门责令整改的问题全部整改完毕.建设单位办理竣工验收备案前应取得市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机构的《工程竣工前质量检查情况通知书》。 三、所需材料 1 。《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竣工验收备案表》(原件) 2 . 《工程竣工前质量检查情况通知书》(原件) 3 . 工程质量保修书(原件) 4 .住宅质量保证书和住宅使用说明书(原件) 5 。电梯验收合格证明(原件) 6 。单位工程施工安全评价书(原件) 7 . 预拌砂浆使用报告(原件) 8。建设工程竣工验收报告(原件)

9 . 建设工程档案验收文件(原件) 四、窗口办理流程 1。工程已完成设计和合同约定的全部内容;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及其委托的工程质量监督机构,规划、消防和环保等部门责令整改的问题全部整改完毕。建设单位取得市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机构的《工程竣工前质量检查情况通知书》. 2ﻫ. 建设单位从广州城乡建设网“企业网上申报系统”进行网上申报填写《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竣工验收备案表》后打印。 3 。建设单位到市政务中心市建委办事窗口提交资料申请受理。ﻫ4。备案单位收到建设单位备案申请材料后,符合受理条件的,向建设单位发出《竣工验收阶段申请受理决定通知书》。5ﻫ . 备案单位受理备案事项后,将工程竣工验收备案信息告知规划、消防、环保、防雷、民防、白蚁防治专业主管部门,专业主管部门实行并联审批,同步开展验收审批工作。ﻫ6 . 备案单位在5个工作日内收齐专业部门的验收意见后,对专业验收合格的工程,通知建设单位组织工程竣工验收,该阶段不计入备案单位办理时间.建设单位凭《建设工程规划验收合格证》申请办理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多退少补手续。7ﻫ。建设单位组织完成竣工验收工作后,按城市档案管理的有关规定整理工程档案,向城市档案管理机构申请出具建设工程档案验收文件. 8ﻫ。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建设单位向备案单位补充提交《建设工程竣工验收报告》和档案验收文件。 9。经办人初审。10ﻫ.审核ﻫ11 . 审批批准 12 。窗口发案,将结果送达给申请人。ﻫ13 。 五、网上办理流程 1 . 申请单位从广州城乡建设网“企业网上申报系统(http://online。gzcc.gov。cn/)”进行网上申报填写《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竣工验收备案表》

建设工程并联竣工验收及备案办事指南

建设工程并联竣工验收及备案办事指南 (社会投资项目) 一、适用范围 本市行政区域内私(民)营、外商和港澳台企业投资或者投资占主导的新建、改建、扩建的社会投资项目;涉及易燃易爆危险品、危险化学品的生产和储存,或者技术难度特别复杂的项目除外。 二、事项内容 建设管理部门统一组织涉及规划、消防等内容的综合验收,并由建设管理部门统一核发竣工验收备案证书。 三、应具备条件 (一)具备法定竣工验收条件; (二)需要的测绘工作已完成; (三)规划、消防等验收所需的竣工图纸已编制完成; (四)竣工归档资料已编制完成或承诺验收后限时完成。 四、办理流程 、申请。建设单位使用数字证书登录“联审平台”,在“竣工验收备案”,填写《上海市建设工程并联竣工验收及备案申请表(社会投资项目)》和上传相应附件资料后,选择受理部门(建设管理部门),提交申请。申请前,建设单位对专项验收内容和标准要求把握不准的,可选择提前向建设管理等部门申请现场提前查看服务。 、验收。提交申请后,“联审平台”通知建设管理部门接收。建设管理部门接收后,通知组织规划、消防、等验收部门,并在规定时间内组织资料等验收,不符合标准和规定的,要求申请单位整改。规划、消防等部门验收后,在“联审平台”的“结果录入”,录入验收意见,作为竣工验收备案依据。 、出具备案证书。建设管理部门根据规划、消防等部门验收意见,出具竣工验收备案证书。

五、提交材料(电子文件上传)

六、审批期限 按“小型项目”和“工业项目、其他社会投资项目(非小型项目)”竣工验收及备案时间分别为个、个工作日,其中各专业验收部门验收分别在个和个工作日内完成竣工验收。建设管理部门分别在个、个工作日完成竣工验收备案。七、审批结果 (一)通过竣工验收备案的 网上一口领取以下证书: 《上海市建设工程社会投资项目竣工验收备案证书》等。 (二)不予验收的 出具不予备案通知书。 八、咨询服务渠道 (一)业务咨询窗口和电话

建筑工程并联竣工验收

建筑工程并联竣工验收 一、项目概述 1.项目名称:建筑工程并联竣工验收 2.办理类型:承诺件 3.受理机构:成都市城乡建设委员会 4.办理窗口:市政务服务中心市建委窗口03 5.承诺时限:对资料完整、符合要求的项目,在出具审查材料签收凭 据后7个工作日完成竣工验收工作。 6.收费依据及标准:不收费 7.窗口电话: 8.投诉电话: 9. 办公时间:周一至周五 09:00—17:00;周六 09:00—17:00为 预约服务时间 二、法定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四十五条; 2.《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五十四、五十六条; 3.《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第一百四十条; 4.《中华人民共和国气象法》第三十一条; 5.《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十三条; 6.《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卫生法》第十九条;《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第十二条; 7.《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四十九条; 8.《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第二十条; 9.《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第七、十一条; 10.《四川省城市园林绿化条例》第二十六条、二十八条;

11.《四川省涉外建设项目国家安全事项管理条例》第九条; 12.《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第二十七条,《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条例》第十五条; 13.《人民防空工程建设管理规定》国人防办字〔2006〕第18号第五十七条; 14.《成都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成都市建设项目并联审批工作方案〉的通知》(成府发〔2008〕58号); 15.《成都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居住区公共配套设施建设管理的意见》(成办函〔2016〕117号)。 16.《成都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快推进我市成品住宅发展的实施意见》(成办发〔2017〕36号) 17.《成都市城乡规划条例》(第五十五条) 18.《成都市建设项目一站式收费管理办法》第十一条、第十二条 三、办理程序 建设单位按照批准的设计文件建设竣工后,向市建委提出竣工验收申请,由市建委牵头,按项目分类并联市规划、国土、环保、消防、人防、卫生、水务、安监、林业园林、国安等部门根据各自职责承办。 第一步:申请单位可在成都市建委网站://下载并填写《成都市建筑工程竣工验收申请表》,然后持所需申请材料向市政务服务中心市建委窗口提出申请,材料齐全的,当场受理,向申请人出具受理通知书。对申请材料不符合法定形式或不符合要求的,应当场或者在2日内一次性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申请人应按要求修改补充。 第二步:由市建委根据项目情况将申请材料分类分送有关协办单位,由各协办单位进行内业审查。 第三步:现场踏勘。申请人可按照工程规模和进度,自愿选择多

成都市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备案办事指南(园区内工业、仓储及生产配套设施项目)

成都市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备案办事指南(园区内工业、仓储及生产配套设施项目) 一、项目概述 1.项目名称:成都市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备案 2.办理类型:即办件 3.受理机构:成都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4.办理窗口:市政务中心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综合服务窗口 5.承诺时限:1个工作日 6.收费标准及依据:不收费 7.窗口电话*** 8.投诉电话*** 9.办公时间:周一至周五 09:00—17:00;周六 09:00—17:00为预约服务时间 二、法定依据 1.《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四十九条; 2.《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竣工验收备案管理办法》(住建部令第2号); 3.《国务院关于优化建设工程防雷许可的决定》(国发〔2016〕39号); 4.《建筑工程施工发包与承包计价管理办法》(住建部令第16号) 5.《成都市城乡规划条例》(第五十五条); 6.《成都市建设项目一站式收费管理办法》第十二条; 7.《成都市人民政府印发成都市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试点方案的通知》(成府函〔2018〕91号)。 三、办理程序 第一步:建设单位提供有关备案文件、资料; 第二步:审查备案文件资料;

第三步:符合要求当场予以备案。 四、申请材料 1.成都市建设工程并联并行竣工验收及备案申请表;(需加盖建设单位公章、法定代表人签章) 2.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 3.建设工程并联竣工验收通知书; 4.工程竣工验收报告(原件); 5.建设项目竣工补交报建费工作联系单(原件);(多测合一报告中的房屋建筑面积成果面积超出施工许可证总面积时需提供,装饰装修工程不提供) 6.法定代表人声明;(加盖公章、法定代表人签章或签字及身份证复印件) 7.多测合一成果报告或房屋建筑面积测绘成果报告; 8.工程结算书封面(原件);(封面有甲乙双方公章、造价师资质章及项目负责人签字或签章。(乙方如无造价工程师可以加盖建设工程造价员执业章,如甲方无造价工程师需聘请第三方造价咨询企业,盖第三方造价咨询企业公章、工程造价咨询企业执业印章及造价师资质章) 9.防雷装置检测报告; 10.施工单位签署的《工程质量保修书》(原件); 备注:如有复印件均需加盖建设单位公章,并查验原件。 中国.成都政务审批公众服务网址:***-index.jsp 成都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网址:*** 成都市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办事指南 (园区内工业、仓储及生产配套设施项目) 一、事项名称 1、质量竣工验收监督

广州市白云区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备案办事指南

广州市白云区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备案办事指南 一、办理对象 本区范围内从事新建、改建和扩建的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的建设单位。(根据《广州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关于调整部分行政许可、备案事项的通知》(穗编办[2017]72号):市级负责监管建设地点跨区建设的市政工程、城市轨道交通工程和原市级审批或监管的历史遗留项目除外;其余项目(包括实施省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施工许可证的房屋市政工程竣工验收备案)由属地负责监管)。 二、办理条件 1. 建设单位已按规定的程序和条件组织工程竣工验收,且验收合格。 2. 工程已取得规划、消防、民防等部门的验收合格意见或准许使用文件。 3. 取得城建档案验收合格证明文件。 三、应提交的材料

四、办理窗口:广州市白云区政务服务中心区住房和建设局窗口 地址:广州市白云区机场路561号2楼 联系电话: 86055093 (周一、周三、周五对外办公) 86212612、36791641、36500195(周二、周四) 五、办理期限:15个工作日 六、应发给的证明文件:《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竣工验收备案表》 七、审查内容: 1、是否已依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工程建设规范、标准的规定,全部完成了工程设计文件要求和合同约定的各项内容; 2、是否已取得了政府有关主管部门(或其委托机构)出具的工程施工质量、人防、消防、规划、卫生防疫、城建档案等验收文件或准许使用文件; 3、是否已具备交付使用所必须的供电、供水以及按规范设置了门牌、配备了邮政信箱等基本设施。 4、相关申报资料是否齐全、规范。 八、收费标准:不收费

九、办理流程 十、办理依据 1. 《广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广州市建设工程项目优化审批流程试行方案的通知》(穗府〔2013〕8号)。 2.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竣工验收规定》的通知(建质[2013]171号) 3.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修改《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竣工验收备案管理暂行办法》的决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令2009年第2号)。 4.建设部《城市建设档案管理规定》(建设部令1997年第61号)、《关于修改〈城市建

建筑工程竣工验收程序指南

建筑工程竣工验收程序指南 一、工程竣工验收 (一)、工程竣工验收准备工作 1、工程竣工预验收(由监理公司组织,建设单位、承包商参加):工程竣工后,监理工程师按照承包商自检验收合格后提交的《单位工程竣工预验收申请表》,审查资料并进行现场检查;项目监理部就存在的问题提出书面意见,并签发《监理工程师通知书》(注:需要时填写),要求承包商限期整改;承包商整改完毕后,按有关文件要求,编制《建设工程竣工验收报告》交监理工程师检查,由项目总监签署意见后,提交建设单位。 2、工程竣工验收(由建设单位负责组织实施,工程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等单位参加): (1)、承包商:a、承包商编制《建设工程竣工验收报告》监理公司建设单位。 b、工程技术资料(验收前20个工作日); 监理公司(5个工作 日内)建设单位。 (2)、监理公司:编制《工程质量评估报告》建设单位。 (3)、勘察单位:编制质量检查报告建设单位。 (4)、设计单位:编制质量检查报告建设单位。 (5)、建设单位:a、取得规划、公安消防、环保、燃气工程等专项验收合格 文件。 b、监督站出具的电梯验收准用证。 C、提前15日把《工程技术资料》和《工程竣工质量安全 管理资料送审单》交监督站(监督站在5日内返回《工 程竣工质量安全管理资料退回单》给建设单位)。 d、工程竣工验收前7天把验收时间、地点、验收组名单以 书面通知监督站。 (二)、工程竣工验收必备条件: 1、完成工程设计和合同约定的各项内容。 2、《建设工程竣工验收报告》。 3、《工程质量评估报告》。 4、勘察单位和设计单位质量检查报告。 5、有完整的技术档案和施工管理资料。 6、有工程使用的主要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的进场试验报告。 7、建设单位已按合同约定支付工程款。 8、有施工单位签署的工程质量保修书。 9、市政基础设施的有关质量检测和功能性试验资料。 10、有规划部门出具的规划验收合格证。 11、有公安消防出具的消防验收意见书。 12、有环保部门出具的环保验收合格证。 13、有监督站出具的电梯验收准用证。

建筑工程并联竣工验收办事指南

建筑工程并联竣工验收办事指南 Only by being serious and persistent can one achieve success in one's career

建筑工程并联竣工验收办事指南 一、项目概述 1、项目名称:建筑工程并联竣工验收 2、办理单位:成都市城乡建设委员会 3、办理窗口:市政务服务中心市建委窗口B514 4、承诺事项:对资料完整、符合要求的项目,在出具审查材料签收凭据后7个工作日完成竣工验收工作; 二、法定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四十五条; 2、中华人民共和国气象法第三十一条; 3、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十三条; 4、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卫生法第十九条;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第十二条; 5、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四十九条; 6、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第二十条; 7、国务院广播电视管理条例第二十二条; 8、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第七、十一条; 9、四川省城市园林绿化条例第二十六条、二十八条; 10、四川省涉外建设项目国家安全事项管理条例第九条; 11、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第二十七条,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条例第十五条; 12、人民防空工程建设管理规定国人防办字〔2006〕第18号第五十七条; 13、成都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成都市建设项目并联审批工作方案〉的通知成府发〔2008〕58号 14、成都市人民政府办公关于进一步加强居住区公共设施配套建设管理的意见试行成办发〔2008〕27号; 三、办理程序 建设单位按照批准的设计文件建设竣工后,向市建委提出竣工验收申请,由市建委牵头,按项目分类并联市规划、环保、消防、人防、气象、卫生、水务、安监、林业园林、国安等部门根据各自职责承办; 第二步:由市建委根据项目情况将申请材料分类分送有关协办单位; 第三步:对需要踏勘现场的部门,各部门到现场进行踏勘,并形成初步验收意见; 第四步:各协办单位对同意竣工验收的项目出具验收意见,在规定时限内返回建委;对验 收不合格的,要将不予验收的决定、理由或整改意见送交市建委窗口,由市建委窗口向申 请人出具整改通知书; 第五步:通过竣工验收的项目,申请单位到市政务服务中心市建委窗口领取相关办结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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