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稳定性考察管理规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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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件名称稳定性考察管理规程
文件编码KST/GLB-090110
制订人审核人批准人
制订日期审核日期批准日期
颁发部门质量部实施日期
1.目的:在有效期内监控已上市药品的质量,以发现药品与生产相关的稳定性问
题(如杂质含量等的变化),并确定药品能够在标示的贮存条件下,符合
质量标准的各项要求。
2.范围:适用于公司产品、新产品和合同加工产品的持续稳定性考察、由其他原
因引起公司产品和合同加工产品需要进行的稳定性考察。
3.责任:质量部相关人员对其实施负责。
4.内容:
1.质量部设专人负责产品持续稳定性考察,对公司生产的每个品种的每个批号药品,按规定数量留样,填写留样登记台账(即留样样品观察记录),并及时做好持续稳定性考察记录。
2.产品持续稳定性考察的分类:
2.1为公司新产品以及合同加工产品确定有效期与贮存运输条件提供科学数据所
进行的稳定性考察;
2.2为监控公司产品以及合同加工产品在有效期内质量所进行的持续稳定性考
察;
2.3由其他原因引起公司产品和合同加工产品需要进行的稳定性考察。
2.3.1重大变更或生产和包装有重大偏差的药品;
2.3.2任何采用非常规工艺重新加工、返工、或有回收操作的批次;
2.3.3改变主要物料供应商时所作验证的批次。
3.产品稳定性考察样品批次的规定:
3.1为公司新产品以及合同加工产品确定有效期与贮存运输条件提供科学数据所
进行的稳定性考察,这种情况的稳定性考察需要连续试制的三批样品;
3.2公司新产品和合同加工产品正常批量生产的最初三批产品应列入持续稳定性
考察计划,以进一步确认有效期。
3.3为监控公司产品以及合同加工产品在有效期内质量所进行的持续稳定性考察
批次按产品不同品种、不同规格、不同内包装形式每年考察一批,除当年没有生产外。所考察批次采取随机抽取的方式。
3.4重大变更或生产和包装有重大偏差的药品批次
3.4.1任何采用非常规工艺重新加工、返工、或有回收操作的批次,均需做持续
稳定性考察。
3.4.2改变主要物料供应商时所作验证的批次,均需做持续稳定性考察。
4.持续稳定性考察样品留样量:
4.1持续稳定性考察样品留样量,由质量部根据不同品种包装规格及检验用量的不同要求制定,不得随意变更。
4.2进行长期稳定性考察和有效期确定试验的产品,每批留样量至少为一次全检
量的10倍量。每一品种至少留3批进行长期稳定性考察和有效期确定试验。注射剂视具体情况按一次全检量的12~15倍量留样。
4.3各种剂型品种持续稳定性考察留样量见附表1。
5.留样环境:
5.1长期稳定性考察样品留样环境:长期稳定性考察留样样品须在恒温恒湿箱中进行。
5.2用于加速试验考察的留样样品须在恒温恒湿箱中进行。
6.持续稳定性考察的留样样品的存放:
6.1持续稳定性考察留样样品要专人专室保管,并按品种、规格、生产日期、产
品批号分别排列整齐。
6.2每个留样柜内的品种、批号应有明显标志,并易于识别,不同品种或同一品
种不同规格的样品应分别存放,不可存放于同一留样柜内,以便定期进行持续稳定性考察。
6.3加速试验的留样样品需在恒温恒湿仪中分类摆放。
6.4所有留样样品都是极为重要的实物档案,不得销售或随意取走,除留样观察外,不得动用。
7.持续稳定性考察留样样品的保存期:
7.1对于进行持续稳定性考察的留样样品。从留样日算,按稳定性试验考察
方法定期复检和观察(一般观察期限为该产品有效期后1年),并作好详细的记
录和报告。
7.2重点留样样品和长期稳定性试验、有效期确定试验的样品至少保存5年,可继续延长至产品质量发生变化为止。
7.3企业终止药品生产或关闭,应当将留样转交授权单位保存,并告知当地
药品监督管理部门,以便在必要时随时取得留样。
8. 持续稳定性考察留样样品考察期满后一个月,由留样管理员填写留样样
品销毁记录,经质量管理部经理批准后,按期妥善处理(超过留样期限的样品每半年集中销毁一次),销毁时由2人(QA主管、留样管理员)以上现场销毁,并
填写留样样品销毁记录。
9.制定稳定性计划
9.1质量保证部QA人员于每年年初依据本年度的生产计划制订年度稳定性
试验计划,确定本年度将进行的和可能要增加进入稳定性试验程序的品种,并于每年年终对本年度公司的稳定性试验工作做出年度总结报告。
9.2对不符合质量标准的结果或重要的异常趋势进行调查。任何已确认的不符合质量标准的结果或重大不良趋势,都应向当地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报告;还应考虑是否可能对已上市药品造成影响,必要时应实施召回。
10.建立稳定性试验方案
10.1QA应负责建立各个产品的稳定性试验方案,由质量保证部经理批准实
施,在方案中应明确考察对象、考察项目、考察时间、考察条件等;同时注明样
品包装,要求所用材料和封装条件及厚度等与市场包装一致。
10.2考察对象与批次:
10.2.1针对上述3.1项、3.2项规定所叙述情况进行持续稳定性试验的产品,
加速试验和长期试验均采用三批样品进行;
10.2.2针对上述 3.3项和3.4项的规定,只需进行长期稳定性试验。
10.3考察项目:依据《中国药典》2010版一部中《药物制剂稳定性试验指
导原则》进行确定(见附表2)。
11.持续稳定性考察阶段性报告及结论:
11.1留样观察员根据所获得的持续稳定性考察试验全部数据资料,录入微
机分品种、规格进行趋势分析,并做成曲线。
11.2留样观察员应当作出考察的阶段性结论,每年撰写总结报告,报QA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