幼儿园餐饮从业人员健康管理制度

幼儿园餐饮从业人员健康管理制度
幼儿园餐饮从业人员健康管理制度

幼儿园餐饮从业人员健康管理制度幼儿园餐饮从业人员健康管理制度提要:

建立每日晨检制度。有发热、腹泻、皮肤伤口或感染、咽部炎症等有碍食品安全病症的人员,应立即离开工作岗位,待查明原因并将有碍食品安全的病症治愈。

幼儿园餐饮从业人员健康管理制度

为规范餐饮服务从业人员健康管理,保障公众餐饮安全,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及规章,制定本管理制度。

一、新参加和临时参加工作的人员,应经健康检查,取得健康证明后方可参加工作。

二、餐饮从业人员每年进行一次健康检查,必要时进行临时健康检查。

三、从事接触直接入口食品工作的人员患有痢疾、伤寒、甲型病毒性肝炎、戊型病毒性肝炎等消化道传染病,以及患有活动性肺结核、化脓性或者渗出性皮肤病等有碍食品安全的疾病的食品生产经营者,应当将其调整到其他不影响食品安全的工作岗位。

四、建立每日晨检制度。有发热、腹泻、皮肤伤口或感染、咽部炎症等有碍食品安全病症的人员,应立即离开工作岗位,待查明原因并将有碍食品安全的病症治愈后,方可重新上岗。

五、食品安全管理员要及时对本单位餐饮从业人员进行登记造册,建立从业人员健康档案,组织从业人员每年定期到指定体检机构进行健康检查。

六、食品安全管理员和部门经理要掌握从业人员健康状况,并对其健康证明进行定期检查。

信你自己罢!只有你自己是真实的,也只有你能够创造你自己

从业人员健康管理制度全套

从业人员健康管理制度 为规范餐饮服务从业人员健康管理,保障公众餐饮安全,根据《食品安全法》、《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和《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规章,制定本管理制度。 一、凡在本单位从事直接为顾客服务的所有餐饮工作人员(包括厨师、洗碗工、采购员、库管员、管理员、餐厅领班等)均应遵守本管理制度。 二、新参加或临时参加工作的人员,应经健康检查,取得健康证明后方可参加工作。餐饮从业人员每年至少进行一次健康检查,必要时接受临时检查。 三、凡患有痢疾、伤寒、病毒性肝炎等消化道传染病,活动性肺结核,化脓性或者渗出性皮肤病以及其他有碍食品安全疾病的,不得从事接触直接入口食品的工作。 四、从业人员有发热、腹泻、皮肤伤口或感染、咽部炎症等有碍食品安全病症的,应立即脱离工作岗位,待查明原因并将有碍食品安全的病症治愈后,方可重新上岗。 五、食品安全管理员要及时对在本单位餐饮从业人员进行登记造册,建立从业人员健康档案,组织从业人员每年定期到指定体检机构进行健康检查。从业人员健康证明应随身佩带(携带)或交主管部门统一保存,以备检查。 六、食品安全管理员和部门经理要随时掌握从业人员的健康状况,并对其健康证明进行定期检查。 七、从业人员应保持良好个人卫生,操作时应穿戴清洁的工作服、工作帽,头发不得外露,不得留长指甲,涂指甲油,佩带饰物。专间操作人员还应戴口罩。 八、从业人员操作前手部应洗净,操作时应保持清洁。接触直接入口食品时,手部还应进行消毒。 九、接触直接入口食品的操作人员在有下列情形时应洗手:1、处理食物前;2、上厕所后;3、处理生食物后;4、处理弄污的设备或饮食用具后;5、咳嗽、打喷嚏

餐饮管理制度(全套完整版)

为规范餐饮服务从业人员健康管理,保障公众餐饮安全,根据《食品安全法》、《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和《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规章,制定本管理制度。 一、凡在本单位从事直接为顾客服务的所有餐饮工作人员(包括厨师、服务员、洗碗工、采购员、库管员、管理员、餐厅领班等)均应遵守本管理制度。 二、新参加或临时参加工作的人员,应经健康检查,取得健康证明后方可参加工作。餐饮从业人员每年至少进行一次健康检查,必要时接受临时检查。 三、凡患有痢疾、伤寒、病毒性肝炎等消化道传染病,活动性肺结核,化脓性或者渗出性皮肤病以及其他有碍食品安全疾病的,不得从事接触直接入口食品的工作。 四、从业人员有发热、腹泻、皮肤伤口或感染、咽部炎症等有碍食品安全病症的,应立即脱离工作岗位,待查明原因并将有碍食品安全的病症治愈后,方可重新上岗。 五、食品安全管理员要及时对在本单位餐饮从业人员进行登记造册,建立从业人员健康档案,组织从业人员每年定期到指定查体机构进行健康检查。 六、食品安全管理员和部门经理要随时掌握从业人员的健康状况,并对其健康证明进行定期检查。 七、从业人员健康证明应随身佩带(携带)或交主管部门统一保存,以备检查。

为规范餐饮服务从业人员培训,保障公众餐饮安全,根据《食品安全法》、《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和《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规章,制定本管理制度。 一、餐饮服务从业人员包括新参加工作和临时参加工作的餐饮服务从业人员必须经过培训、考核合格后,方可从事餐饮服务工作。 二、食品安全管理人员应制定从业人员食品安全教育和培训计划,组织各部门负责人和从业人员参加各种上岗前及在职培训。 三、食品安全教育和培训应针对每个食品加工操作岗位分别进行,内容应包括食品安全法律、法规、规范、标准和食品安全知识、各岗位加工操作规程等。 四、培训方式以集中讲授与自学相结合,定期考核,不合格者待考试合格后再上岗。 五、建立餐饮服务从业人员食品安全知识培训档案,将培训时间、培训内容、考核结果记录归档,以备查验。

幼儿园行政管理制度(全套)

一、学校管理制度 1、园长岗位职责 2、教师岗位职责 3、保育员岗位职责 4、幼儿园教师职责 5、教师一日常规 6、教职工工作质量考核制度 7、教育评价制度 8、每周例会制度 9、幼儿园教研学习制度 10、档案管理制度 11、幼儿园家长工作制度 12、幼儿园财务管理制度 13、职工培训制度 14、幼儿园与家长联系制度 15、幼儿园教师值周、值日工作职责 16、幼儿园考勤制度 二、学生管理制度 1、班级工作管理制度 2、幼小衔接制度 三、卫生制度 1、幼儿园卫生保健制度 2、晨检制度

童话幼儿园园长岗位职责 一、幼儿园园长职责及实施细则 园长对幼儿园工作全面负责:主持全园工作,对幼儿园的安全工作负总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方针、政策和上级主管部门规定。 1、带领全园教职工认真学习《教育法》、《幼儿园工作规程》和《3—6岁儿童发展指南》等法规文件,牢固树立依法治园的观念。 2、根据党和国家的有关文件、政策、法规等,结合本园实际拟订本园的发展规划。 3、日常工作中,要正确领会并落实上级部门的各项方针、政策、要以法规为准则指导具体工作。 二、努力完成幼儿园保教两大任务,定期向上级部门汇报工作,并接受其检查、指导。 1、有幼儿园科学管理的基本知识,形成科学管理,分层管理体系。 2、有组织观念,遇较重大问题及时向上一级组织请示汇报。 3、平时工作认真扎实,随时接受上级有关部门的检查。 4、合理安排好幼儿园的各项教学计划,定期完成,定期检查。 5、定期召开家长会,展示教育成果,宣传家教方法,听取家长意见,提高办园质量。 三、领导教育、卫生保健安全保卫工作 1、主持幼儿园保健工作,领导并参与保教工作研究,切实提高保教质量。 2、定期主持召开校务会议(骨干会议),园务会议;拟订落实全园工作计划。检查总结全园工作;加强全园安全保卫工作,落实责任制,处理好园内各种突发事件。 3、加强安全保卫、卫生保健工作领导,确保幼儿在园安全卫生和健康。 四、负责建立并组织执行幼儿园各种规章制度 1、确立分级管理目标,建立科学、合理、协调灵活、反馈及时的科学管理机制,定期召开园务会,深入第一线检查各项工作实施情况。 2、根据上级部门有关规定及幼儿园工作进展情况,依靠教代会的力量,做好建立、修改、完善规章制度工作。 3、认真执行规章制度。遇特殊情况由校务会审议。 五、负责聘任、调配工作人员,指导、检查和评估教师以及其他工作人员的工作,并给予奖惩。 1、结合各部门岗位职责、细则和幼儿园有关规章制度,建立较完善的考核评估体系。 2、日常工作检查以考核评估内容为依据,对各类人员工作作出较为公正、合理的评价、并与奖惩结合。 3、做好考核评估的资料积累工作,使之作为资格聘任、调配人员、职务评审、晋升工资、评选各类先进等的依据。 六、负责工作人员思想工作,组织文化、业务学习,并为他们的政治和文化、业务进修创造必要的条件。 1、园长要将“一切为了孩子”作为办园宗旨,帮助教师树立正确的教育观、人生观、价值观,建设一支具有良好素质的教职工队伍,创建良好的园风。 2、全面掌握教职员工的思想动态,关心教职工的生活,改善生活环境,维护合法权益,增强向心力,提高凝聚力。 3、随社会发展需要,园长要带头进行文化,专业知识的更新学习,并创设条件鼓励教职工参加各种文化、专业知识的进修学习。 4、及时了解国内外幼儿教育动态,研究幼儿教育新成果,关注幼儿教育发展的新

从业人员健康管理制度

从业人员健康管理制度 1、凡在本单位从事直接为顾客服务的所有餐饮工作人员(包括厨师、服务员、洗碗工、采购员、库管员、管理员、餐厅领班等)均应遵守本管理制度. 2、新参加或临时参加工作的人员,应经健康检查,取得健康证明后方可参加工作.餐饮从业人员每年至少进行一次健康检查,必要时接受临时检查. 3、凡患有痢疾、伤寒、病毒性肝炎等消化道传染病,活动性肺结核,化脓性或者渗出性皮肤病以及其他有碍食品安全疾病的,不得从事接触直接入口食品的工作. 4、从业人员有发热、腹泻、皮肤伤口或感染、咽部炎症等有碍食品安全病症的,应立即脱离工作岗位,待查明原因并将有碍食品安全的病症治愈后,方可重新上岗. 5、食品安全管理员要及时对在本单位餐饮从业人员进行登记造册,建立从业人员健康档案,组织从业人员每年定期到指定查体机构进行健康检查. 6、食品安全管理员和部门经理要随时掌握从业人员的健康状况,并对其健康证明进行定期检查. 7、从业人员健康证明应随身佩带(携带)或交主管部门统

一保存,以备检查. 从业人员培训管理制度 1、餐饮服务从业人员包括新参加工作和临时参加工作的餐饮服务从业人员必须经过培训、考核合格后,方可从事餐饮服务工作. 2、食品安全管理人员应制定从业人员食品安全教育和培训计划,组织各部门负责人和从业人员参加各种上岗前及在职培训. 3、食品安全教育和培训应针对每个食品加工操作岗位分别进行,内容应包括食品安全法律、法规、规范、标准和食品安全知识、各岗位加工操作规程等. 4、培训方式以集中讲授与自学相结合,定期考核,不合格者待考试合格后再上岗. 5、建立餐饮服务从业人员食品安全知识培训档案,将培训时间、培训内容、考核结果记录归档,以备查验. 食品安全管理员制度根据《食品安全法》规定,做好对经营食品的检验工作,依法从事食品生产经营活动. 1、负责食品采购、运输、储存、加工、销售等环节的食品进行卫生监督检查,督促做好食品索证、进货查验、台帐记录工作,并做好书面记录. 2、从业人员健康体检、持证上岗的监督检查.

食品从业人员健康管理制度和培训管理制度

一、食品生产人员每年必须进行健康检查,不得超期使用健康证明。 二、新参加工作的从业人员、实习工、实习学生必须取得健康证明后上岗,杜绝先上岗后查体的事情发生,同时进行相关培训。 三、食品卫生管理人员负责组织本单位从业人员的健康检查工作,建立从业人员卫生档案,督促“五病”人员调离岗位,并对从业人健康状况进行日常监督管理。 四、凡患有痢疾,伤寒,病毒性肝炎等消化道传染病以及其他有碍食品卫生疾病的,不得参加接触直接入口食品的生产经营。 五、当观察到以下症状时,应规定暂停接触直接入口食品的工作或采取特殊的防护措施。腹泻,手外伤、烫伤、皮肤湿疹、长疖子、咽喉疼痛、耳、眼、鼻溢液、发热、呕吐。 六、食品从业人员应坚持做到“四勤”。即勤洗手、剪指甲、勤洗澡、理发、勤洗衣服、被褥、勤换工作服。禁止长发、长胡须、长指甲、戴手饰、涂指甲油、不穿洁净工作衣帽上岗和上岗期间抽烟、吃零食以及做与食品生产、加工、经营无关的事情。 七、对食品从业人员实行德、能、勤、纪综合考核,具优者给予表扬或奖励;对综合考核成绩欠佳者进行批评教育使其改正;对不改者劝其离岗或规定依法解除劳动合同。 八、定期对从业人员进行食品安全和健康管理培训,并做好培训记录。

1、从业人员应按《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的规定,每年至少进行一次健康检查,必要时接受临时检查。新参加或临时参加工作的人员,应经健康检查,取得健康合格证明后方可参加工作。凡患有痢疾、伤寒、病毒性肝炎等消化道传染病(包括病原携带者),活动性肺结核,化脓性或者渗出性皮肤病以及其他有碍食品卫生疾病的,不得从事接触直接入口食品的工作。 2、从业人员有发热、腹泻、皮肤伤口或感染、咽部炎症等有碍食品卫生病症的,应立即脱离工作岗位,待查明原因、排除有碍食品卫生的病症或治愈后,方可重新上岗。 3、应建立从业人员健康档案。

幼儿园聘用人员管理制度

幼儿园聘用人员管理制度 拟定单位:勐腊县勐润双语幼儿园 拟定时间:2015年6月17日 为了规范政府购买管理聘用职工,特制定勐腊县勐润双语幼儿园聘用人员管理制度,该制度经勐腊县勐润双语幼儿园2015年9月20日全体教职工代表大会一致通过,从2015年9月20日开始执行。 一、幼儿园聘用的工作人员(含教师、门卫、食堂工人、保洁人员)必须遵守本规章制度,认真履行自己与幼儿园签订合同确定的工作职责,接受幼儿园的临时检查和工作考核。 二、政府购买服务人员如果要辞职,须提前一个月向幼儿园领导提出书面申请,待幼儿园领导及相关教师与聘用人员办理好交接手续后,单位与聘用人员解除合同,聘用人员才可离开。如果聘用人员提前离开,造成幼儿园人员安排和工作有困难,扣除当月工资,每天80元。如果要继续在幼儿园工作,也必须在合同期满提前一个月向幼儿园领导提出书面申请,经幼儿园园务会议和教师会议商议后与须续签合同人员商议确定是否续聘,原则上在合同期满时告知待聘用工人,并续签新拟定的合同。 三、幼儿园实行聘用人员工作职责完成情况检查及相应奖惩扣款制度 (一)保育员工作职责情况完成检查制度及相应奖惩扣款制度 1、明确职责,规范管理 保育员在幼儿园领导和班主任和科任教师的领导和指导下开展工作,执行好“一岗双责”责任制,主要职责有: (1)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及园各项规章制度。 (2)热爱幼儿,关心、耐心、细心、热心对待幼儿,上班时做到精神集中,不离岗、不打瞌睡,配合班主任和带班教师,全面、细致地照顾幼儿每日生活。做好保健、教育工作。 (3)熟悉本班教育计划,做好活动前后的准备和整理工作。协助教师组织各项活动和游戏,配合教师组织教育活动。教师因公外出时负责本班的带班工作。根据教育要求自制玩具并协助教师搞好环境布置。 (4)严格执行安全、卫生等制度,做好幼儿的生活管理和卫生保健工作。根据天气变化,及时提醒幼儿增减衣物、被褥,午睡时多加巡视,注意纠正幼儿的不良睡姿,及时解尿、抹汗和盖被。指导幼儿洗脸,帮助幼儿剪指甲。每天及时统计幼儿人数。 (5)经常观察幼儿情绪、食欲、睡眠及大小便情况并做好记录,发现病情及时报告医务人员。班上发现有传染病要及时对玩具、被褥、用具进行消毒,对体弱幼儿要作特殊照顾。 (6)认真妥善保管班上幼儿衣物及本班设备、用品。负责领取和保管本班所需物品。每天幼儿起床后整理清洁好睡房,下午整理好幼儿离园的衣服和背包。

(完整版)幼儿园健康教育制度

幼儿园健康教育制度 一、每学期对保教人员、家长、幼儿进行1一2次健康教育。 二、每月幼儿保健人员对保教人员讲课一次,内容涉及对保健知识及幼儿常见病的预防,意外伤害的处理等。 三、定期由教师向幼儿讲授卫生知识课。 四、园内定期以黑板报,卫生橱窗等形式宣传相关知识。 五、园所内备有充足的健康教育图书、杂志。每个班级要有适合幼儿看的两种以上的健康教育图书或画刊。 幼儿园体格锻炼制度 1、在正常天气下,要有充足的产外活动时间,每天坚持二小时以上户外活动,加强冬季锻炼。 2、要创造条件,充分利用日光、空气等自然因素,有计划地锻炼幼儿体格。 3、要有组织、有计划地开展适合幼儿特点的游戏及体育活动,尤其要重视小年龄幼儿的体格锻炼。 4、锻炼要经常和循序渐进,活动内容和活动量要适合各年龄班幼儿的特点。对个别体弱幼儿要给以特殊照顾。 5、在体育活动中,教师要注意分层指导,保证每位幼儿动作发展、体质增强。 6、幼儿体育活动时,二位教师须同时参与。

幼儿园儿童常见病管理制度 一、幼儿常见的,呼吸道、消化道疾病及佝偻病、营养不良、营养性贫血等,应列为多发病防治的内容。对反复呼及道感染、佝偻病、营养不良、贫血等患儿作为体弱儿,建立专门档案,加强管理。 二、保教人员对体弱幼儿的生括、保健、营养、护理及治疗等要全面关心负责,给以必要韵照顾,如适当增加营养及睡眠时间,给与必要的药物治疗,每季度作—次全面检查等,认真做好个案记录,按病种做好小结。 三、向家长宣传体弱儿保健护理知识,要求家长积极配合。 幼儿园伤害的预防制度 (一)设施安全设施不安全是幼儿园伤害事故发生的重要原因 1、幼儿园要符合选址标准。 2、设施、用品、用具符合规定的质量、安全标准。购头物品符合规定的质量标准,保存购货凭证。 3、幼儿园要设置安全通道。 4、设备、器械安装规范、牢固。 5、按规定对设施、用品、用具进行维修、更新。 6、设备设施、用品、用具符合幼儿用品的规格和标准。设施安全包括直接使用的设施、用品、用具;也包括库房、消防、治安、电

从业人员健康管理制度

从业人员健康管理制度 编号:003 一、健康管理的范围和要求 1、健康体检的范围:食品生产经营人员每年应当进行健康检查,取得健康证明后方可参加工作。参加健康检查的食品从业人员具体范围包括:本店所有的在职工作人员。 2、食品从业人员的健康要求:患有痢疾、伤寒、病毒性肝炎等消化道传染病的人员,以及患有活动性肺结核、化脓性或渗出性皮肤病等有碍食品安全的疾病人员,不得从事接触直接入口食品的工作。 二、健康管理的组织办法 1、管理职责:对所有进入本店工作的员工将安排其到当地的防疫站进行健康体检和健康证的办理,在体检过程中,如果发现弄虚作假导致不符合健康要求的人员进入本店工作,将追究相关管理人员的责任。 2、上岗体检:凡本店每年新招的人员均须上岗体检,到本店制定的市卫生防疫站进行体检,并开展健康知识培训。检查范围包括料痢疾、伤寒、病毒性肝炎等消化道传染病,以及肺结核、皮肤病等有碍食品安全的疾病等。 3、根据体检结果上岗:如果体检合格,健康知识考试合格,办理健康证,方可进入本店开始上岗工作。如果检查出有碍食品安全的疾病,将不予安排进入本店上岗工作。 4、建立员工健康档案:店内办公室负责保管员工的健康证,并建立员工健康档案,记录员工个人信息、从事的岗位、健康证办理的年限、最近一次体检的时间、到期日期等信息。

5、健康证的年检:健康证有效期为一年,店经理负责员工健康证的年检,保证健康证合格有效,通常在员工健康证到期前,安排员工到指定市防疫站进行统一年检。 6、年检结果的处理:根据国家有关法律规定,患有传染性疾病的人员不得从事直接接触食品饮料生产的工作。如员工在职工作中患有法律规定的传染性疾病,如果属于暂时性的,管理组应安排休息,待身体恢复复检合格后才能继续上岗,如果是难以治愈的有碍食品安全的疾病,管理组应安排到其它不予食品接触的岗位上。 7、监督检查:店经理对每年的健康证年审情况进行监督管理。对违反健康管理制度的人员应立即指出责令作出正确处理,并对违规管理人员进行考核扣罚。 三、员工其它卫生管理规定个人卫生要求:衣着应外观整洁,做到常剪指甲、常理发、经常洗澡等,经常保持个人卫生。 食品生产操作人员进行操作接触食品前以及接触污染物后必须 将手洗净,方可进行从事操作或接触食物食品进货查验制度第一条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购进的任何食品一律进行实地查验。 第三条购进食品时,要查验证明供货方主体资格合法的有效证件,并按批次向供货方完毕取证明食品质量符合标准或规定,以及证明食品来源的票证,并保存原件或者复印件。需要查验和索取的具体票证,由《食品索证索要制度》作出规定。从“总经销”、《总代理》供货商采购食品的,还必须检验是否持有合法有效的授权文书,并将文书复印留存归档备查。

餐饮从业人员健康管理制度

餐饮从业人员健康管理制度 一、为预防传染病的传播和由于食品污染引起的食源性疾病及食物中毒的发生,保证广大消费者和员工的身体健康,根据《食品卫生法》、《餐饮业食品卫生管理办法》有关规定,制定本制度。 二、凡在本单位从事直接为顾客服务的所有餐饮工作人员(包括厨师、服务员、洗碗工、采购员、库管员、管理员、餐厅领班等)均应遵守本制度。 三、所有餐饮从业人员在人事部报到后,开始工作前(包括临时工)必须先到指定的卫生机构进行健康检查,取得健康证明后方可从事餐饮工作。 四、餐饮部负责人或食品卫生管理员要及时对在本单位从事餐饮工作人员进行登记造册,按照人事部安排,组织从业人员每年定期到指定卫生机构进行健康检查。 五、对凡发现患有痢疾、伤寒、病毒性肝炎等消化道传染病(包括病原携带者),活动性肺结核,化脓性或者渗出性皮肤病以及其他有碍食品卫生的疾病的人员,人事部必须立即通知所在部门予以调离,不得参加接触直接入口食品的工作,并按规定进行治疗。 六、从业人员健康证明应随身佩带(携带)或交主管部门统一保存,以备检查。 七、单位食品卫生管理员和部门经理要随时掌握从业人员的健康状况,并对其健康证明进行定期检查。 八、凡发现未经健康检查上岗工作或患有《食品卫生法》第二十六条中所列疾病而未及时调离的,将依据本单位奖惩办法对当事人和主管部门领导进行处罚,并依法接受卫生部门的行政处罚。

为规范餐饮服务从业人员培训,保障公众餐饮安全,根据《食品安全法》、《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和《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规章,制定本管理规定。 一、餐饮服务从业人员包括新参加和临时餐参加工作的餐饮服务从业人员必须经过培训、考核合格后,方可从事餐饮服务工作。二、食品安全管理人员应制定从业人员食品安全教育和培训计划,组织各部门负责人和从业人员参加各种上岗前及在职培训。 三、食品安全教育和培训应针对每个食品加工操作岗位分别进行,内容应包括食品安全法律、法规、规范、标准和食品安全知识、各岗位加工操作规程等。 四、培训方式以集中讲授与自学相结合,定期考核,不合格者待考试合格后再上岗。 五、建立餐饮服务从业人员食品安全知识培训档案,将培训时间、培训内容、考核结果归档,以备查验。

餐饮从业人员管理制度

餐饮从业人员管理制度 1.从业人员健康管理制度 为规范餐饮服务从业人员健康管理,保障公众餐饮安全,根据《食品安全法》、《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和《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规章,制定本管理制度。 一、凡在本单位从事直接为顾客服务的所有餐饮工作人员(包括厨师、服务员、洗碗工、采购员、库管员、管理员、餐厅领班等)均应遵守本管理制度。 二、新参加或临时参加工作的人员,应经健康检查,取得健康证明后方可参加工作。餐饮从业人员每年至少进行一次健康检查,必要时接受临时检查。 三、凡患有痢疾、伤寒、病毒性肝炎等消化道传染病,活动性肺结 核,化脓性或者渗出性皮肤病以及其他有碍食品安全疾病的,不得从事接触直接 入口食品的工作。 四、从业人员有发热、腹泻、皮肤伤口或感染、咽部炎症等有碍食 品安全病症的,应立即脱离工作岗位,待查明原因并将有碍食品安全的病症治愈后,方可重新上岗。 五、食品安全管理员要及时对在本单位餐饮从业人员进行登记造册,建立从业人员健康档案,组织从业人员每年定期到指定查体机构进行健康检查。 六、食品安全管理员和部门经理要随时掌握从业人员的健康状况,并对其健康证明进行定期检查。 七、从业人员健康证明应随身佩带(携带)或交主管部门统一保存,以备检查。

2.从业人员培训管理制度 为规范餐饮服务从业人员培训,保障公众餐饮安全,根据《食品安 全法》、《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和《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规章,制定本管理制度。 一、餐饮服务从业人员包括新参加工作和临时参加工作的餐饮服务 从业人员必须经过培训、考核合格后,方可从事餐饮服务工作。 二、食品安全管理人员应制定从业人员食品安全教育和培训计划,组织各部门负责人和从业人员参加各种上岗前及在职培训。 三、食品安全教育和培训应针对每个食品加工操作岗位分别进行, 内容应包括食品安全法律、法规、规范、标准和食品安全知识、各岗位加工操作规程等。 四、培训方式以集中讲授与自学相结合,定期考核,不合格者待考试合格后再上岗。 五、建立 餐饮服务从业人员食品安全知识培训档案,将培训时间、培训内容、考核结果记录归档,以备查验。 3.从业人员个人卫生管理制度 为规范从业人员个人卫生管理,保障公众餐饮安全,根据《食品安 全法》、《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和《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规章,制定本管理制度。 一、从业人员应保持良好个人卫生,操作时应穿戴清洁的工作服、工作 帽,头发不得外露,不得留长指甲,涂指甲油,佩带饰物。专间操作人

幼儿园人事管理制度

幼儿园选聘制度 第一条:幼儿园实行全员聘用制,根据《幼儿园工作规程》、《条例》精神配置各部门工作人员,采取招聘方法择优录取。 第二条:录取条件: 园长:幼师大专学历有第一线丰富工作经验,幼儿师范学校毕业或师范学校幼教专业大专学历或工作3-5年有经验的老教师,获得园长资 格证书。 教师:1、持有幼儿教师资格证书。 2、热爱幼教事业、热爱幼儿(看资料班主任评语) 3、面试:面善大方、有亲合力、普通话标准、口齿清楚。 4、专业技能全面:弹、唱、跳、画、讲、测试。 保育员:初中或初中以上文化、年龄25至40岁之间,有照顾孩子的经验、性格温和、有爱心、耐心、经过专业培训。 驾驶员:驾照相符、驾龄3年以上、安全意识强。 厨师:有厨师资格证; 保健医生:中等医专毕业,受过儿童保健专业训练。 所有任聘人员均应身体健康持健康证,不隐瞒传染病及传染 病史、精神病史。

第三条:聘用方法 由董事会成员、各园园长组成招聘小组;招聘小组对招聘人员 采取表决办法、决定录用的园长、教师、保健医生要半数以上 认可,其他人员部门领导同意即可。 第四条:解聘条件 (一)、本园有权在试用期及聘用期内对不符合幼儿园要求、不胜任岗位工作的员工予以解聘(辞退),教职员工对幼儿园条件、要求不满 意也有权要求辞职,但均需提前一个月通知对方,递交辞职报告, 办理好离职手续后方可离职;在通知期内应尽职责做好本职工作, 站好最后一班岗。 (二)、下列情形之一者,幼儿园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1、患病或非因工受伤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或不能从事另行 安排工作的; 2、因幼儿园调整无合适工作安排的; 3、不能胜任本职工作,经培训和岗位调整后,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4、哺乳期满后,不能胜任原工作岗位的。 5、连续二次外部考评、内部考评排名最后的人员均为解聘对象。

幼儿园健康管理制度

幼儿园健康管理制度 一、每年为幼儿、教职工、食堂从业人员进行一次体格检查。保健室是师生健康管理的执行部门。班主任是幼儿健康管理的责任人。 二、健康档案属于公有财产,任何人不得占为私有,不得随意撕毁、篡改、损坏。原始材料一律不外借,特殊情况处理需经幼儿园领导书面批准。严格档案管理,要求制度化、规范化,分年度、年级等类别管理,便于查询,并严格执行保密制度。 (一)幼儿健康管理制度 1. 新学年初为每名新生开展健康体检,对体检中发现有器质性疾病、特殊疾病、体弱病残的幼儿,要通知和配合幼儿家长到医院作进一步检查,并做好登记,名单分别交班长,以便在教育教学活动中给予照顾,实施卫生保健措施。对因故未能按时参加体检的幼儿,要另行安排时间组织补检,确保体检率达到100%。幼儿体检率纳入班级卫生工作评估内容。 2. 提供安静、整洁的体检场所,标明体检项目。 3. 组织幼儿体检前教育,讲解体检的注意事项和体检常识。 4. 使用“儿童健康管理软件系统”对幼儿健康进行统一管理。建立儿童健康管理档案。保健室要妥善管理幼儿的体检表。 5. 设专人整理、统计分析幼儿健康档案资料,宜每学年编制幼儿健康状况统计图。 6. 做好幼儿计划免疫查验证及免疫接种工作。开展幼儿视力、龋齿、营养不良、贫血、肥胖儿等常见疾病综合防治工作。 (二)教师健康管理制度 1. 指定保健医协助安排,定期组织教职员工到具备体检资质的医疗机构体检。 2. 承检单位有特殊情况要变更体检日期,应提前三天通知受检幼儿园。 3. 及时反馈体检结果。发现有器质性疾病的教师应配合做好进一步检查和治疗。 4. 托幼机构必须要求教师持有《托幼机构工作人员健康合格证》,并且在有效期内。

《从业人员健康管理制度》全套1.doc

《从业人员健康管理制度》全套1 从业人员健康管理制度 为规范餐饮服务从业人员健康管理,保障公众餐饮安全,根据《食品安全法》、《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和《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规章,制定本管理制度。 一、凡在本单位从事直接为顾客服务的所有餐饮工作人员(包括厨师、洗碗工、采购员、库管员、管理员、餐厅领班等)均应遵守本管理制度。 二、新参加或临时参加工作的人员,应经健康检查,取得健康证明后方可参加工作。餐饮从业人员每年至少进行一次健康检查,必要时接受临时检查。 三、凡患有痢疾、伤寒、病毒性肝炎等消化道传染病,活动性肺结核,化脓性或者渗出性皮肤病以及其他有碍食品安全疾病的,不得从事接触直接入口食品的工作。 四、从业人员有发热、腹泻、皮肤伤口或感染、咽部炎症等有碍食品安全病症的,应立即脱离工作岗位,待查明原因并将有碍食品安全的病症治愈后,方可重新上岗。 五、食品安全管理员要及时对在本单位餐饮从业人员进行登记造册,建立从业人员健康档案,组织从业人员每年定期到指定体检机构进行健康检查。从业人员健康证明应随身佩带(携带)或交主管部门统一保存,以备检查。 六、食品安全管理员和部门经理要随时掌握从业人员的健康

状况,并对其健康证明进行定期检查。 七、从业人员应保持良好个人卫生,操作时应穿戴清洁的工作服、工作帽,头发不得外露,不得留长指甲,涂指甲油,佩带饰物。专间操作人员还应戴口罩。 八、从业人员操作前手部应洗净,操作时应保持清洁。接触直接入口食品时,手部还应进行消毒。 九、接触直接入口食品的操作人员在有下列情形时应洗手:1、处理食物前;2、上厕所后;3、处理生食物后;4、处理弄污的设备或饮食用具后;5、咳嗽、打喷嚏 或擤鼻子后;6、处理动物或废物后;7、触摸耳朵、鼻子、头发、口腔或身体其他部位后;8、从事任何可能会污染双手的活动(如处理货项、执行清洁任务)后。 十、专间操作人员进入专间时应再次更换专间内专用工作衣帽并佩戴口罩,操作前双手严格进行清洗消毒,操作中应适时地消毒双手。不得穿戴专间工作衣帽从事与专间内操作无关的工作。 十一、个人衣物及私人物品不得带入食品处理区。 十二、不得在食品处理区内吸烟、饮食或从事其它可能污染食品的行为。 十三、进入食品处理区的非加工操作人员,应符合现场操作人员卫生要求。

幼儿健康管理制度

幼儿健康管理制度 幼儿入园后应按年龄定期体检,3岁以上儿童每年检查一次,每半年测量身高,体重一次,定期体检后要进行儿童健康状况分析评价和疾病统计,发现疾病或缺点及时矫治。定期体检率的计算按每年"六月一日"前后的体检为准,新入园未满一个月者不可列入应查人数之内。 一、幼儿入托入园体检 幼儿入托入园前必须到指定的妇幼保健机构进行健康检查,经检查合格后方能入园。健康检查表上的项目应填写完整正确,体检一个月内有效。儿童入园时应将母子健康手册或健康检查表和预防接种卡交给幼儿园。儿童离开托幼园所两个月以上,再入园必须重新体检,入托入园前体检率应达到100%。 二、身高、体重、视力检查 身高、体重检查示范园每季度一次,1级园每半年一次。视力检查每半年一次。所有在园幼儿每年查血红蛋白一次。 三、严格执行晨间的检查及全日制观察制度,发现异常及时处理。 四、晨检工作可根据本园实际情况,采取保健医检查、班上教师检查或两者相结合的方式。不论选择哪种方式,均由保健医生负责确诊,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1.检查步骤包括:一摸二看三问四查,观察儿童精神、脸色、体温,询问在家的健康状况,根据儿童的年龄、健康状况、传染病发病季节作有重点的检查,如咽喉是否红肿、腮部有无肿大、皮肤有无皮疹、是否携带不安全物品等。

2.发现异常情况要及时处理并记录,对有传染病或其他疾病可疑者,可由家长带儿童去医院就诊,或留在观察室临时隔离观察。 3.儿童带来的药品,要核对姓名、药名、剂量、用药时间和方法,作好登记,并由家长签字。按时给儿童用药。 4.保健人员应每日午后、儿童离园前巡视各班级,向班上老师、保育员了解儿童的健康状况,如有可疑或异常应及时处理。 5.班内的保教人员应全日注意观察婴幼儿的精神、饮食、睡眠、大小便等情况,对有病和体弱的儿童加强生活护理,发现异常情况立即与保健人员联系并作好全日观察记录。 6.工作人员上岗前必须进行健康检查,同时要接受每年一次的定期检查。 7.患有国家法定传染病、性病、性传播疾病、化脓性皮肤病、精神病等有碍儿童身体健康的保教人员、炊事员,患病期间不得从事保教工作、炊事员工作,要及时隔离、治疗。单纯乙肝表面抗原阳性的人员不得从事直接接触儿童的保教工作。

从业人员健康管理制度

从业人员健康管理制度 一、健康管理的范围和要求 1、健康体检的范围:食品生产经营人员每年应当进行健康检查,取得健康证明后方可参加工作。参加健康检查的食品从业人员具体范围包括:本店所有的在职工作人员。 2、食品从业人员的健康要求:患有痢疾、伤寒、病毒性肝炎等消化道传染病的人员,以及患有活动性肺结核、化脓性或渗出性皮肤病等有碍食品安全的疾病人员,不得从事接触直接入口食品的工作。 二、健康管理的组织办法 1、管理职责:对所有进入本店工作的员工将安排其到当地的防疫站进行健康体检和健康证的办理,在体检过程中,如果发现弄虚作假导致不符合健康要求的人员进入本店工作,将追究相关管理人员的责任。 2、上岗体检:凡本店每年新招的人员均须上岗体检,到本店制定的市卫生防疫站进行体检,并开展健康知识培训。检查范围包括料痢疾、伤寒、病毒性肝炎等消化道传染病,以及肺结核、皮肤病等有碍食品安全的疾病等。 3、根据体检结果上岗:如果体检合格,健康知识考试合格,办理健康证,方可进入本店开始上岗工作。如果检查出有碍食品安全的疾病,将不予安排进入本店上岗工作。

4、建立员工健康档案:店内办公室负责保管员工的健康证,并建立员工健康档案,记录员工个人信息、从事的岗位、健康证办理的年限、最近一次体检的时间、到期日期等信息。 5、健康证的年检:健康证有效期为一年,店经理负责员工健康证的年检,保证健康证合格有效,通常在员工健康证到期前,安排员工到指定市防疫站进行统一年检。 6、年检结果的处理:根据国家有关法律规定,患有传染性疾病的人员不得从事直接接触食品饮料生产的工作。如员工在职工作中患有法律规定的传染性疾病,如果属于暂时性的,管理组应安排休息,待身体恢复复检合格后才能继续上岗,如果是难以治愈的有碍食品安全的疾病,管理组应安排到其它不予食品接触的岗位上。 7、监督检查:店经理对每年的健康证年审情况进行监督管理。对违反健康管理制度的人员应立即指出责令作出正确处理,并对违规管理人员进行考核扣罚。 三、员工其它卫生管理规定 个人卫生要求:衣着应外观整洁,做到常剪指甲、常理发、经常洗澡等,经常保持个人卫生。食品生产操作人员进行操作接触食品前以及接触污染物后必须将手洗净,方可进行从事操作或接触食物。

餐饮从业人员培训管理制度

餐饮从业人员培训 管理制度

从业人员培训管理制度 为规范餐饮服务从业人员培训,保障公众饭饮安全,根据《食品安全法》、《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和《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规章,制定本管理制度。 一、餐饮服务从业人员包括新参加工作和临时参加工作的餐饮服务从业人员必须经过培训、考核合格后,方可从事餐饮服务工作。 二、食品安全管理人员应制定从业人员食品安全教育和培训计划,组织各部门负责人和从业人员参加各种上岗前及在职培训。 三、食品安全教育和培训应针对每个食品加工操作岗位分别进行,内容包括食品安全法律、法规、规范、标准和食品安全知识、各岗位加工操作规程等。 四、培训方式以集中讲授与自学相结合,定期考核,不合格者待考试合格后再上岗。 五、建立餐馆饮服务从业人员食品安全知识培训档案,将培训时间、培训内容、考核结果记录归档,以备查验。 从业人员个人卫生管理制度 为规范餐饮服务从业人员培训,保障公众饭饮安全,根据《食品安全法》、《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和《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

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规章,制定本管理制度。 一、从业人员应保持良好个人卫生,操作时应穿戴清洁的工作服、工作帽,头发不得外露,不得留长指甲,涂指甲油,佩带饰物。专门操作人员还应戴口罩。 二、从业人员操作前手部应洗净,操作时应保持清洁。接触直接入口食品时,手部还应进行消毒。 三、接触直接入口食品的操作人员在有下列情形时应洗手:1、处理食物前;2、上厕所后;3、处理生食物后;4、处理弄污的设备或饱含用具后;5、咳嗽、打喷嚏或擤鼻子后;6、处理动物或废物后;7、触摸耳朵、鼻子、头发、口腔或身体其它部位后;8、从事任何可能会污染双手的活动(如处理货项、执行清洁任务)后。 四、非接触直接入口食品的操作人员,在有下列情形时应洗手: 1、开始工作前; 2、上厕所后; 3、正理弄污的设备或饮食用具后; 4、咳嗽、打喷嚏或擤鼻子后; 5、处理动物或废物后; 6、从事任何(其它)可能会污染双手的活动后。 五、专间操作人员进入专间时应再次更换专间内专用工作衣帽并佩戴口罩,操作前双手严格进行清洗消毒,操作中应适当地消毒双手。不得穿戴专间工作衣帽从事与专间内操作无关的工作。 六、个人衣物及私人物品不得带入食品处理区。 七、不得在食品处理区内吸烟、饮食或从事其它可能污染食品的行为。

瓦疃幼儿园出入人员管理制度

瓦疃幼儿园出入人员管理制度 一、严格实行“六个一”封闭管理疫情防控期间幼儿园会同有关部门和乡镇严格实行封闭式管理,所有人员进入幼儿园时,坚决做到“六个一律”:本园教职工入园一律扫“安康码”;本园教师和幼儿进校门前一律检测体温、手部消毒、鞋底消毒;对发烧咳嗽者一律实行隔离医学观察;不服从管理者一律严肃处理。 二、疫情防控期间,门卫值班管控到位。 1、门卫佩戴口罩,佩戴红袖标,每天进行2次体温测试并作记录,24小时在岗值守,关闭园门出入通道,任何人(疫情防控相关人员除外)不得进入幼儿园。经幼儿园负责人批准可进入的人员必须进行登记,并佩戴口罩和接受体温测试,扫安康码。同时做好幼儿园门卫出入登记表 2、新冠疫情防控期间园门放置体表测温仪、医用酒精、含氯消毒制剂等卫生防疫物品。 三、进入校园管理 1、疫情防控期间,幼儿园一律实行封闭管理,无关人员和车辆一律不得进入幼儿园。 2、幼儿园通知开学后,教职员工和幼儿按幼儿园规定的时间返园。未经幼儿园批准,一律不得提前返园。

3、凡进入幼儿园的教职员工一律扫安康码,进行体温检测,手部卫生消毒,更换口罩,方可进入幼儿园。首次返园的教师须提交疫情期间教师健康档案表等相关材料,不符合健康要求的人员,一律不得返园、返岗。异常情况带隔离室,按照应急处置办法处理。 4、幼儿进入幼儿园,一查验当日本人及共同生活的家长体温登记录,二测体温,三手部卫生消毒,四更换新口罩,五通过消毒通道的五步进校流程。首次返园的幼儿须提交疫情期间幼儿健康档案表等相关材料,凡出现异常幼儿,有专门人员立刻带到隔离室,按照应急处置办法处置。 5、实行分批、错峰入园、离园,避免幼儿园门口人员聚集。引导幼儿快速进入园、幼儿家长尽快离开幼儿园门口,减少逗留时间。 6、因疫情防控等工作需要,须临时进入园的疾控、医疗机构和水、电及社区等单位工作人员,经批准后方可进入园。对需临时进入园的人员,要扫安康码、在测量体温、消毒,须登记姓名、身份证号、联系方式、单位或居住地址、身体健康状况、是否到过疫区、是否接触过确诊病例或疑似病例等详细信息。发现情况异常的,一律禁止进入园。对临时进入园的人员进行严格管控。 四、离园管理

幼儿园师生健康管理制度办法

幼儿园师生健康管理制度办法 一、每年为学生、教师、食堂从业人员进行一次体格检查。卫生室(保健室)是师生健康管理的执行部门。班主任是学生健康管理的责任人。 二、健康档案属于公有财产,任何人不得占为私有,不得随意撕毁、篡改、损坏。原始材料一律不外借,特殊情况处理需经学校领导书面批准。严格档案管理,要求制度化、规范化,分年度、年级等类别管理,便于查询,并严格执行保密制度。 (一)学生健康管理制度 X.每学期对于新生,入园前必须到指定的X妇幼保健进行全面健康查体,经体检、化验等项目检查,确无器质性病变、特殊疾病传染性疾病,且最近两个月内无传染病接触者方可入园。确保体检率达到XX%。 X. 每年联系辖区医疗机构对所有幼儿进行健康查体及口腔检查,对体检中发现有器质性疾病、特殊疾病、体弱病残的学生,要通知和配合学生家长到医院作进一步检查,并做好登记,名单交班长,班级所有老师以便在教育教学活动中给予照顾,实施卫生保健措施。对因故未能按时参加体检的学生,要另行安排时间组织补检,确保体检率达到XX%。对离园两个月以上或去外地(离开本市)返回时,需重新体检方可入园。

X. 提供安静、整洁的体检场所,标明体检项目给家长提前下通知。 X. 组织学生体检前教育,讲解体检的注意事项和体检常识。 X. 使用“童帮软件”对学生健康进行统一管理分析。建立学生健康管理档案。卫生室(保健室)要妥善管理学生的体检表。学生毕业离校将体检表存入学生档案资料,留存三年。 X. 做好学生计划免X查验证及免X接种工作。开展学生“五特幼儿”及常见疾病综合防治工作。 (二)教师健康管理制度 X. 由保健老师协助安排,定期组织教职员工到X妇幼保健院进行体检。教师必须持有《托幼机构工作人员健康合格证》,并且在有效期内。确保体检率达到XX%。 X. 及时反馈体检结果。发现有器质性疾病的教师应配合做好进一步检查和治疗。 X. 教师体检发现存在发热、腹泻等症状;或患有流感、活动性肺结核等呼吸道传染性疾病;痢疾、伤寒、甲型病毒性肝炎、戊型病毒性肝炎等消化道传染性疾病;淋病、梅毒、滴虫性阴道炎、化脓性或者渗出性皮肤病等。要及时调离岗位,直至痊愈,并通过保健老师复核通过才能返岗。 (三)食堂从业人员健康管理制度

从业人员健康管理制度

从业人员健康管理制度和培训管理制度 一、从业人员、管理人员必须掌握有关食品卫生的基本要求。具有一定的食品卫生知识和食品卫生相关的法律法规知识。 二、从业人员每年必须进行健康检查,新参加工作和临时参加工作的食品从业人员必须先进行健康检查,取得健康证明后方可参加工作上岗位操作。 三、凡患有痢疾、伤寒、病毒性肝炎等消化道疾病;活动性肺结核、化脓性或渗出性皮肤病以及其他有碍食品卫生的疾病,不得从事接触直接入口食品的工作。 四、从业人员出现咳嗽、腹泻、发热、等有碍于食品卫生的病症时,应立即脱离工作岗位,待查明病因、排除病症或治愈后,方可重新上岗。 五、从业人员必须具有良好的卫生习惯,并且做到: (1)工作前、处理食品原料后、便后用肥皂及流动清水洗手;接触直接入中食品之前应冼手消毒; (2)穿戴清洁的工作衣、帽,并把头发置于帽内; (3)不得留长指甲、涂指甲油、戴戒指加工食品。 (4)不得在食品加工和销售场所内吸烟。 六、有关部门负责从业人员的卫生知识培训工作。 七、从业人员必须进行食品卫生知识培训,并经考核合格后方可上岗;将考核结果计入从业人员个人档案,作为晋升工资资,表彰先进的依据之一。 八、负责培训的部门要建立完整的培训档案 (1)认真制定培训计划,定期组织管理人员、从业人员参加食品安全知识、职业道德和法律、法规的培训以及操作技能培训。 (2)新参加工作的人员包括实习工、实习生必须经过培训、考试合格后方可上岗。 (3)建立从业人员食品安全知识培训档案,将培训时间、培训内容、考核结果记录归档,以备查验。

食品安全自检自查与报告管理制度 一、目的 为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加强对食品经营食品质量监督管理,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卫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等法律法规规定,制定本制度。保证落实质量安全企业主体责任。 二、适用范围 适用于公司内对质量安全有关的管理层及各职能部门和有关人员。 三、职责 1、质量负责人:负责食品安全自查工作的协调、管理工作,批准食品安全自查方案和自查报告。向公司管理层报告食品安全自查结果。 2、自查组长:提出自查小组名单,全面负责食品安全自查实施活动,食品安全自查审核方案和食品安全自查报告。 3、质保部:负责起草食品安全自查方案,组建食品安全自查小组,按照食品安全自查计划实施自查,起草自查报告,对不合格项目的整改,实施效果进行确认。 4、自查小组成员:按照食品安全自查计划及时实施自查,提交自查报告。 5、受检部门:在职责范围内,协助自查,负责本部门不合格项目的整改措施的制定和实施。 四、要求 4.1 起草食品安全自查的策划 4.1.1 自查频次:每年不少于1次且时间间隔不超过12个月。质保部每年初起草食品安全自查方案,在每个年度内所进行的安全自查,并覆盖所有的相关部门。 4.1.2当有下列情况时,需追加食品安全自查: a) 发生了严重产品质量问题或外界有重大投诉; b) 组织的内部机构、生产工艺、质量方针和目标等有重大改变。 4.1.3食品安全自查方案的准则、范围、频次和方法由质保部提出,质量负责人批准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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