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我国网络犯罪问题的现状与对策思考

关于我国网络犯罪问题的现状与对策思考
关于我国网络犯罪问题的现状与对策思考

目录

引言 (1)

一、网络犯罪的概述 (1)

(一)网络犯罪的概念 (1)

(二)网络犯罪的特点 (3)

(三)网络犯罪的危害 (4)

二、我国网络犯罪立法现状以及面临的问题分析 (5)

三、国外网络犯罪立法实践浅析 (6)

四、关于完善我国网络犯罪制度体系的对策思考 (8)

(一)立法方面 (8)

(二)执法方面 (9)

(三)加快发展我国安全技术基础设施建设 (10)

(四)监管方面 (11)

(五)增强人们绿色上网 (12)

(六)加强以德治网 (12)

结语 (13)

参考文献 (13)

关于我国网络犯罪问题的现状与对策思考

李丹

【摘要】进入二十一世纪后全球互联网以不可挡之势迅猛发展,在推动人类文明进步,提供极端便捷的同时,网络犯罪率的飙升严重威胁着互联网的生存与发展,而如何预防及治理网络犯罪已成为各国政府面临的严峻问题。本文在分析研究网络犯罪的概念、特点、危害的基础上通过对我国网络犯罪立法的分析,对比并结合国外立法实践经验力图为我国提出针对控制网络犯罪猖獗的切实有效的立法建议及相应对策。

【关键词】网络犯罪立法监督对策

引言

互联网的飞速发展给人类社会带来许多好处,在人类的历史上,似乎从来没有什么事物像网络一样,在短短的几十年甚至十几年里给人类的生活方式带来如此多的改变。难怪有人说,如果你不能拥有网络,你至少失去了半个世界。这种新的技术,突飞猛进,在创造一个又一个的奇迹的同时,也带来很多法律问题。网络是高尚者的天堂,是卑鄙者的地狱,网络给我们带来的更为严重的负面效应应当属网络犯罪。网络犯罪的兴起不得不使我们对其进行高度的重视,由于计算机系统本身的缺陷性导致网络安全问题日渐严峻,尤其是有着巨大社会危害性的网络犯罪行为日益猖獗,给社会、国家和个人都造成了不可估量的损失。在我国,因技术和法律制度滞后等诸因素,对于网络犯罪的打击尚显力不从心,刑法实践在此方面尚处于低效率的状态,很难适应当前的形势。

如何采取有效措施积极防范网络犯罪的发展,保障国家安全,稳定社会秩序,已迫在眉睫。

一、网络犯罪的概述

(一)什么是网络犯罪

网络犯罪是随着计算机网络的广泛应用而出现的一种现象,一般人认

为网络犯罪的主要攻击对象是网络,这是由于对计算机网络原理不了解造成的错误观点,实际上并非如此。从技术角度说攻击计算机网络最基本的做法就是向联网机器发送数据包,造成计算机数据运行缓慢或出现溢出而不能正常运行。无论是通过网络对计算机信息系统进行修改比如删除、增加文件或指令,造成计算机信息系统不能正常运行还是制作、传播计算机病毒等破坏性程序,攻击计算机系统及通信网络,致使计算机系统及通信网络遭受损害,其最终目的是造成联网计算机不能正常运行,从而使得依附与计算机的网络不能正常使用,可以这么说一切对“网”的攻击都是对“机”的攻击,因此不能把网络犯罪简单说成对“网络”的犯罪。

随着科学技术和网络技术的发展,可以进行网络犯罪利用的工具和受害对象已经不再局限于计算机,同样包括其他一些可以与计算机网络相联系的电子产品例如手机、PDA等。近两年来,手机短信和无线上网的出现,不法份子通过网络向手机发送垃圾短信或病毒、恶意代码可以造成手机不能正常使用或硬件和软件的损害。假如借助其他软件还可以利用手机控制电脑。例如可以通过向程序中加入插件,对手机短信内容解释执行,将执行结果以短信方式送回,就可实现手机对电脑的监控。另外,通过网络进行金融诈骗、盗窃、贪污、挪用公款、窃取国家秘密或者其他犯罪的,其与对“机”的攻击一样,都把网络当一种工具来使用,所以,我们不能把目光局限与计算机,而应该抓住这些现象的本质特征即以计算机网络为工具进行违法犯罪。

就目前网络犯罪的情况来看,未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甚至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以及公司法人都可能成为网络犯罪的实施者。因此不能认为只有“行为主体(人)”才可以实施网络犯罪。

结合以上分析,网络犯罪就是把互联网作为一个犯罪工具来使用,因

此网络犯罪可以概括为:“以计算机网络为工具进行违法犯罪而应该受到刑罚的行为。”

就与网络相关的犯罪在犯罪中所扮演的角色,可以分成以下三类:一、以网络作为犯罪工具,如网络诈骗、网络洗钱;二、以网络作为犯罪场所,如网络赌博、网络色情;三、以网络及连结在网络上的计算机系统作为犯罪的攻击目标,如黑客入侵、瘫痪网站、偷窥档案、制造、传播病毒、网络破坏等。

(二)网络犯罪的特点

网络犯罪作为一种特殊犯罪现象,它除一般犯罪学特征外还具有其本身的特点,主要表现在:

1、网络犯罪主体低龄化趋势。为了加快我国互联网应用技术的普及,从小学三年级就开始对学生进行信息技术的教育,在信息技术普及的同时也带来了诸多负面影响,网络犯罪主体低龄化便是其中最严峻的问题。

2、网络犯罪成本低、传播迅速、传播范围广。网络犯罪往往只需要一台计算机、一条电话线、一个调制解调器就可以接入全球性计算机网络中的大型主机远距离作案。而且这些犯罪活动操作起来极为方便。

3、网络犯罪行为具有极强的隐蔽性。网络虚拟空间的特性,决定网络犯罪的隐蔽性。从时间上看,24小时均能作案;从空间上看,网上犯罪嫌疑人可以在任何有联网计算机的地方实施犯罪,而且可以从头至尾不接触被害人。信息数据本身是看不见、摸不着的,大多数网络犯罪是通过程序和数据等无形的操作来实现,作案的直接对象也通常是那些无形的电子数据和信息。同时,由于网络犯罪的证据主要存在于软件之中,这也使得犯罪分子很容易转移或毁灭罪证,尤其是利用远程计算机通信网络实施的犯罪,罪犯往往难以追寻。

4、网络犯罪的广域性、变异性、快速性与严重的社会危害性。由于正

在出现的信息高速公路是没有边界的,恐怖分子可以从地球上任何地方向企业或政府机构的电脑信息系统投放电脑病毒以及其他能够摧毁信息系统的东西。随着网络信息技术的不断发展,从国防、电力到银行和电话系统现在都是数字化、网络化,一旦这些部门遭到侵入和破坏,不仅对国民经济发展甚至对社会稳定都产生巨大的影响,后果不堪设想。

(三)网络犯罪的危害

进入二十一世纪以后互联网技术迅速发展,越来越多的人习惯了“一指天下”的生活。然而,在感受互联网带给我们无比便捷的同时我们也付出了代价。网络犯罪因为其犯罪成本低、隐蔽性强、犯罪广域性广等原因,各种故意破坏计算机网络和利用网络从事违法犯罪活动的行为时有发生,或造成经济损失或给人民的生活秩序带来影响。

1、对于广大民众的危害。就在刚刚过去的2011年,我国发生有史以来规模最大的网络用户资料外泄事件,5000万互联网用户账号和密码被公开。使得众多网络用户深受其害却无计可施,只能默默忍受。用户数据丢失等事件频发,可以说互联网用户信息被盗已司空见惯,甚至许多人信息被盗还浑然不觉。如果说战乱、车祸、传染病毁坏的是人的肉体,而网络毁坏的则是人的精神与灵魂。

2、对企业的危害。淘宝“错价门”无论对于各大商户还是对于大多数网民来说一定仍记忆犹新。它不仅给广大网民带来了很大的麻烦,各大电子商户们也是深受其害。在淘宝的一位商户丁先生讲,原价四五千的相机结果被标价几十元甚至是几元,由此所造成的损失高达几百万。虽然时至今日我们并没有一个具体的答案来解释这一事件,但是此次事件我们不能排除和可入侵的可能。电子商务企业后台系统一旦被黑客侵入,数据可会被肆意篡改,不仅仅是商品的价格,还包括接收货物的客户个人信息等,这种非法侵入往往会造成很大的混乱,带来极其严重的后果,相关企业甚至会破产。

3、对于整个社会的危害。2006年风靡的“熊猫烧香”网络病毒传播案,这个名叫“熊猫烧香”的电脑病毒已经把电脑用户折腾的苦不堪言。由于病毒的传播正赶上年终岁末业务最为繁忙的时候,给企业造成的损失难以估量。其成功告破遏制了该病毒及其变种在互联网上不断蔓延的势头,让电脑玩家在春节期间也能够安心上网。

试想网络犯罪如果侵入的是国家事务、国防建设、尖端科学技术领域的计算机信息系统,就会直接危害国家的政治、经济、文化等各方面的正常秩序,后果将不堪设想。由此带给我们的启示,计算机病毒与反病毒软件之间的攻防大战,犹如矛与盾的较量,进退之间,胜负未分,因此无论是电脑用户还是相关管理机构,切不可掉以轻心。

二、我国网络犯罪的立法现状及面临的问题分析

(一)现有法律法规相关条款阐述不严谨不科学,有待完善,尤其涉及网络犯罪的法律法规少之又少。

《刑法》第285条规定的非法侵入计算机信息系统罪,把保护对象限定在国家事务、国防事务、尖端科学技术领域的计算机信息系统,显得过于狭窄,这和现在计算机网络的发展和在社会生活各方面的广泛应用是不相适应的。电子商务已经在我国出现,很多公司和个人已经有了自己的服务器或者站点,难道这些站点或服务器不在保护之内;再者由于实施网络犯罪的人大多具有相当高的计算机专业知识和技术,犯罪行为很难被觉察,而且这种犯罪危害的对象不仅仅是被直接侵入的计算机网络的所有人,还可能包括所有与被害计算机网络有直接联系的用户,通俗点说,倘若违法份子侵入大公司的局域网,那么网内所有机器都可能被侵入者监控,危害是相当大的。

去年,从当当网的“错价门”事件到淘宝的“乌龙价格”事件,我们深深的感触到电子商务安全问题的日益凸显,对于如何切之有效的打击黑

客入侵出台相关法律法规保护电子商务的安全提供良好的网络交易环境使之更无忧的进行下去这一问题的解决已是刻不容缓。

(二)现有法律规定的网络犯罪行为人主体问题:

根据我国刑法规定,已满十六周岁的人犯罪,应当负刑事责任;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六周岁的人,犯故意杀人、故意伤害致人重伤或者死亡、强奸、抢劫、贩卖毒品、放火、爆炸、投毒罪的,应当负刑事责任。随着网络犯罪主体低龄化的趋势,犯罪人可能是未满十六周岁的未成年人甚至是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假如一个未满十周岁的天才少年侵入国家事务、国防建设、尖端科学技术领域的计算机信息系统并造成资料泄密,我们能该怎么处理?

(三)跨国司法协助制度和引渡制度的不完善以及中国刑法典对计算机犯罪的刑罚设置普遍偏低,导致对于外国黑客束手无策。

例如,1997年7月导致我国哈尔滨市和上海市计算机网络遭受破坏的入侵就是由国外不法分子造成的,据分析可能是来自美国德克萨斯的“骇客”所为,而犯罪地则是在中国境内。根据中国刑法典的规定,此种行为显然应当由中国刑法加以管辖。但是遗感的是,中国与美国没有引渡条约而不能引渡。这里应当注意的是,即使中国与美国政府存在双边引渡条约也不能引渡该名罪犯,因为中国刑法典对于非法侵入计算机信息系统罪的法定刑设置为三年以下有期徒刑。而根据引渡的国际惯例,引渡的条件之一即是行为人所犯的犯罪的最低刑为三年以上有期徒刑。此种情况表明,中国1997年刑法典在设立非法侵入计算机信息系统罪时,并没有充分考虑此种犯罪行为的常见跨国性特点。

三、国外网络犯罪立法实践浅析

20世纪90年代以来,针对网络刑事犯罪的数量,在许多国家(包括我国)都以较大的比例快速增长。因此,以法律手段打击网络犯罪,在许多

国家较早就开始实行了。到90年代末,这方面的国际合作也迅速发展起来。

为保障网络安全,着手在刑事领域作出国际间规范的典型是欧盟。欧盟委员会于2000年初及12月底两次颁布了《网络刑事公约》(草案)。这个公约目前虽然只是面对欧盟成员国地区性立法的一部分,但它开宗明义地表示要吸纳非欧盟成员国参加,试图逐步变成一个世界性的公约。现在,已经有共计43个国家(包括美国、日本等)表示了对这一公约草案的兴趣。这个草案很有可能成为打击网络犯罪国际合作的第一个公约,因此很值得我们重视和研究。

这个公约草案对非法进入计算机系统,非法窃取计算机中未公开的数据等针对计算机网络的犯罪活动,以及利用网络造假、侵害他人财产、传播有害信息等等使用计算机网络从事犯罪的活动均详细规定了罪名和相应的刑罚。草案还明确了法人(即单位)网上犯罪的责任,阐述了打击网络犯罪国际合作的意义,并具体规定了国际合作的方式及细节。如引渡、根据双边条约实行刑事司法协助、在没有双边条约的国家之间怎样专为打击网络犯罪实行司法协助,等等。

在不同国家的刑事立法中,印度的有关作法具有一定代表性。印度于2000年6月颁布了《信息技术法》。印度并没有“物权法”之类规范有形财产的基本法,却先制定出一部规范网络世界的基本法。印度是发展中国家,并且是发展中国家信息产业发展较快的,所以其立法特点及取向,更加值得我们重视和研究。这部《信息技术法》的主要内容包含三个方面:刑法、行政管理法、电子商务法;其次要内容是一系列附件,它对已有刑法典、已有证据法、已有金融法进行了全面修订,以使其适合于基本法,即适合于信息技术的发展。

印度《信息技术法》刑法部分的主要内容与欧盟的“刑事公约”大致相同。明显的不同处只有两点。一是规定了向任何计算机或计算机系统释放

病毒或导致释放病毒的行为,均认定为犯罪(这一点在欧盟公约中是没有的)。二是对于商业活动中的犯罪行为列举得十分具体。例如,为获取电子签名认证而向有关主管部门或电子认证机构谎报、瞒报任何文件或任何事实,均认定为犯罪(这也是欧盟公约中没有的)。

这部法对犯罪的惩罚作了详细的规定。例如,该法第70条规定:未经许可进入他人受保护的计算机系统,可判处十年以下徒刑。第71条规定:在电子商务活动中向主管部门谎报与瞒报,将处两年以下徒刑,还可以并处罚金。

此外,还有一些国家修订了原有刑法,以适应保障计算机网络安全的需要。例如美国2000年修订了1986年的《计算机反欺诈与滥用法》,增加了法人犯罪的责任,增加了与上述印度法律第70条相同的规定,等等。

四、关于网络犯罪的对策研究

随着网络犯罪的大幅度增加我们认识到网络也成为了犯罪的主要作案工具,而面对网络犯罪我国法律显然有些措手不及,通过对网络犯罪各方面的分析,面对网络犯罪如此猖獗的现状,为预防网络犯罪现象的扩张,使网络更文明,更健康,于是提出以下对策与研究。

(一)立法方面

1、适当扩大网络犯罪的调整范围增加非法侵入计算机信息系统罪的调整对象范围。网络犯罪不仅可以破坏计算机软件系统而且也可以对计算机硬件设备进行破坏,例如曾经席卷全球的CIH病毒利用Windows9x系统的核心技术取得计算机的控制权,通过感染系统的程序文件进行传播。而对于此类网络犯罪我国刑法没有规定,而该行为和传统的破坏计算机硬件有所不同,它是通过病毒传播导致计算机硬件破坏,不存在直接的物理行为,所以不能按照故意毁坏财物罪论处,也不同于破坏计算机数据信息的行为。实际上,虚拟行为导致计算机硬件的破坏往往是其他纯粹网络犯罪

产生的严重后果,而我国对此也没有直接规定,因此可以对《刑法》286条增加导致计算机硬件破坏的后果即可。

2、完善我国关于网络犯罪的罪名。我国之规定了非法侵入计算机系统罪,破坏计算机信息系统罪,与非法拦截计算机资料罪相关的罪名是破坏公用电信设施罪和侵犯通信自由罪,缺乏预览用计算机设备相关的罪名界定。所以,要拓宽打击面,可以参考《网络犯罪国际公约》及其他国家立法实践的相关规定增加具体罪名完善我国法律的不足。

3、调整我国的刑罚配置。我国现有的刑法条文对于网络犯罪所产生的后果及危害性的估计显然不足,刑罚配置难以体现罪刑均衡原则,因此为了达到对于已然之罪的合理打击和对未然之罪的预防,在刑法条文的制定和修改中应注意罪责刑相适应原则的运用。

(二)执法方面

1、建立专门的网络安全执法队伍

网络技术的发展日新月异,网络犯罪者大多具有高超的计算机专业知识,在犯罪过程中,他们不断采用甚至发明新的技术和方法,从而增加了破案的难度。因此必须培养一支高素质高科技的司法队伍。

有没有一支好的警察队伍是至关重要的,我们应建立网络警察队伍,无论何时何地的对网络进行监督,加大对网络犯罪的的监督力度,警察工作能揭露犯罪、侦破犯罪并查获犯罪犯,这不仅需要警察工作者具有足够的法律知识和传统侦查工作技能,而且要求他们熟练掌握计算机技术和电子信息网络技术。我们应对计算机犯罪和网络犯罪的警察队伍的建设予以高度重视。重视利用计算机和电子信息网络打击遏制各类网络犯罪,有效的预防犯罪份子的犯罪律。

2、开展广泛的国际合作形成合力,加大打击力度

跨国犯罪在网络犯罪中所占比例日益加大,打击网络犯罪仅仅依靠一

个国家的力量是不够的,必须加强国际合作,增强全球范围内打击网络犯罪的力度,加强对国际网络犯罪的防范。

基于网络犯罪的突发性,和直接的连锁反应性。世界各国予以高度的重视,并加强打击网络犯罪的国际合作,订立相关打击网络犯罪的刑事公约。通过敦促各缔约国进行适当的立法,建立有效的国际合作,以达成一种共同的刑事政策来加强社会保护,从而打击网络犯罪。使各缔约国有效地运用公约所规定的控制网络犯罪的一系列权力和程序,以遏制不断上升的网络犯罪的势头。

(三)加快发展我国安全技术基础设施建设

网络犯罪本质上是一种技术犯罪,因此,防治网络犯罪应依靠技术手段,以技术治网。建立一个功能齐全,全局协调的安全技术平台,强化安全技术防范措施,在当今信息发展的时代,保障信息技术产业和信息安全产品市场有序发展。

网络犯罪是利用计算机技术和网络技术实施的高科技犯罪,因此,防范网络犯罪首先应当依靠技术手段,以技术治网。主要措施有:(1)数据加密技术加强相关安全技术和产品的研制,增强电脑用户的自我防护能力将是网络犯罪防治的一个必然措施。在计算机信息的传输过程中,存在着信息泄露的可能,因此需要通过加密来防范。安全技术的研究和应用方面,应加快对保密技术的发展,在用户服务器上运用专门软件设置过滤网关以对抗利用信息网络传播非法内容的犯罪,采用主体识别及验证技术对抗网上金融犯罪,埋设跟踪程序,设置具有能够记录各种犯罪证据并能保存完整证据以备事后查核的软件系统对抗网络犯罪的反追查行为等。

(2)掌上指纹扫描仪该仪器可以将用户的指纹记录下来,存入指纹档案库。当用户登记使用该电脑系统时,扫描仪还会将用户的指纹与库中的

指纹相对照,只有当指令与指纹均相符时,才能进入系统。

(3)通信协议通过改进通信协议增加网络安全功能,是改善网络措施的又一条途径。

“计算机犯罪完全可能发生。从电子计算机使用系统的现状来看,它根本无法防范。而且在当今这个阶段无法防范也不是什么“耻辱”的事情。而我们所要做的只是随着时间的推移,使计算机的“防御系统”强健起来。”

怎样使防御系统强健起来,学者们进行了探讨,而有的学者提出了看法认为:“网络犯罪行为人往往都精通电脑及网络技术,包括安全技术,因而侦查与反侦查、追捕与饭追捕的战斗,将在很大程度上体现为一场技术上的较量。只有抢占技术制高点,才有可能对已经实施的网络犯罪加以有效打击。”

(四)监管方面

1、树立安全管理战略

在网络安全技术飞速发展的今天,只有将不同安全技术有效的融合起来,保护网络不受破坏,确保网络服务的可用性,确保信息网络之间安全互联。在用户访问互联网时应得到访问的权限,对进出口的信息应在网络内对其进行病毒检测、消除等,对网络中所有的装置进行检测,发现并报告系统内存在的弱点和漏洞,有效地制止病毒入侵。通过加强系统安全配置,应用入侵检测,安全扫描,网络防病毒等技术,加强网民的安全意识,建立完善的系统管理制度

8.加强网上安全监控,加强网络监督,严惩网上犯罪行为

如设立网络监控,及时有效的禁止不法信息的传播,利用搜索引擎压制负面信息,利用公关删除负面消息来源等。

我们应加强计算机技术的研究与开发以保证计算机的安全,提高预防

和网络的有害信息和黑客进行各种违法犯罪案件的水平与能力,并大力依靠广大人民群众的力量打击计算机网络犯罪。

(五)提高群众防骗意识和能力,加大宣传力度,抵制有害信息侵袭的自觉性和能力、增强人们绿色上网

强化社会责任,加大宣传力度,使对群众的保护不仅仅流于形式。加大力度净化公民生活环境。因此大力度清理文化市场,对淫秽色情,宣扬暴力的报刊、杂志、音像制品等进行专项整治。

加强对“网民”的伦理道德和法制教育,增强其上网的法律意识和道德观念,做“计算机网络社会”遵纪守法的公民,加强思想教育和心理咨询,矫正不良心理和行为偏差,使之能自觉抵制黄、赌、毒的侵袭。

全国各地频繁出现网络犯罪,受骗人群颇为广泛,甚至大量青少年也成为受害对象,犯罪嫌疑人抓住受害群体的特点对社会关注程度不够,所以我们应加大宣传力度如印成宣传单或通过新闻媒体,增强网民的防患意识。

(六)加强以德治网

网上交往的虚拟性,淡化人们的道德观念,削弱了人们的道德意识,导致人格虚伪。加强网络伦理道德教育,提倡网络文明,培养人们明辨是非的能力,使其形成正确的道德观,是预防网络犯罪的重要手段之一。当前,开展网络行为道德宣传教育活动,就是要把公民道德建设纲要的内容作为网上道德宣传教育的主要内容,把“爱国守法、明礼诚信、团结友善、勤俭自强、敬业奉献”[9]的基本道德规范灌输给广大网民,从而提高他们的道德素质,使网民能识别和抵制网上的黑色、黄色和灰色信息,主动选择有积极意义的信息,形成良好的上网习惯,坚决抵制网络色情等不良信息的诱惑,自觉地遵守有关网络规则,不做违法犯罪的事情,不断推动网民的道德自律。

结语

计算机网络技术的发展短短几十年,却在各个方面推进了人类文明,然而在享受网络技术所带给我们生活的巨大进步的同时,网络犯罪也随之相伴而生,逐渐演化为全球所为之困惑的问题。通过对网络犯罪的特征、危害、以及面临的问题进行剖析,得出网络技术的局限性,法制建设还不健全,从而对其进行研究提出抵制网络犯罪的对策:依法治网,以德治网,依靠群众的力量不断绿化我们的网络世界,使网络成为我们学习的思想源泉,同时每一个网民都应该抵制有损网络文明有背网络道德损害网络和谐的行为。随着科技的进步,时代的发展,人们素质的提高,网络技术会日益规范化,网络世界也会变得干净、安全、有序,最终每一个网民都是网络文明的建设者参与者也最终会成为网络的受益者。

【参考文献】:

[1]佟志伟:《内蒙古民族大学学报》载于《社会科学版》,2007年第2期。

[2]《中国互联网络信息中心报告》,2009年第4版。

[3]《瑞星安全报告》,2006年第3期。

[4][英]尼尔?巴雷特著:《数字化犯罪》,郝海洋译,辽宁教育出版社,1998年,第211页。

[5]《计算机犯罪及其立法和理论之回应》赵秉志,于志刚中国法学会刑法学研究会2000年年会论文

[6]党中央,《公民道德建设实施纲要》。

[7]西天修:《计算机网络》,北京大学出版社,2004年,第15-32页。

[8]《黑客侵袭致逾5000万用户信息泄露》2011-12-28,07:27证券日报,贺骏

[9]《全球“黑客”袭击进入活跃期 IMF成最新受害者》财经中心2011-06-13

论网络犯罪的产生原因、主要特点及其对策网

论网络犯罪的产生原因、主要特点及其对策 内容提纲 网络犯罪的含义是指危害电子信息网络中信息系统及信息内容安全的犯罪行为和利用电子信息网络技术实施的各种危害社会的犯罪行为,可概括为针对电子信息网络的犯罪和利用电子信息网络的犯罪。虽然网络给人们的生活带来了极大的便捷,为人们充分自由的发展提供了广阔的空间。但是,我们也应清醒地看到,互联网是一把“双刃剑”,在给人们带来福音的同时,网络犯罪也悄然而至。在互联网上,“黄”流横溢、“黑客”猖狂、赌场遍布、大肆贩毒、欺诈不断、盗窃财物、传播邪说、侵犯知识产权、侵犯个人隐私、散布反动言论,Internet成了犯罪的温床,不断地滋生各种各样的犯罪,给社会带来极大危害。本文分为四个部分,除了引言与结语外,主体内容有三部分,分别论述了网络犯罪产生的原因、特点及其对策。 摘要:网络犯罪的含义是指危害电子信息网络中信息系统及信息内容安全的犯罪行为和利用电子信息网络技术实施的各种危害社会的犯罪行为,可概括为针对电子信息网络的犯罪和利用电子信息网络的犯罪。虽然网络给人们的生活带来了极大的便捷,为人们充分自由的发展提供了广阔的空间。但是,我们也应清醒地看到,互联网是一把“双刃剑”,在给人们带来福音的同时,网络犯罪也悄然而至。在互联网上,“黄”流横溢、“黑客”猖狂、赌场遍布、大肆贩毒、欺诈不断、盗窃财物、传播邪说、侵犯知识产权、侵犯个人隐私、散布反动言论,Internet成了犯罪的温床,不断地滋生各种各样的犯罪,给社会带来极大危害。 关键词:网络高科技黑客信息病毒 - 、弓 | 国际互联网络是英文Internet的中文表示,它是由全球许多计算机组成的,并 实现网络的计算机之间数据传输。Internet是人类历史发展中的一个伟大的里 程碑,它是未来信息高速公路的雏形,人类正由此进入一个前所未有的信息化 社会。人们用各种名称来称呼Internet,如国际互联网络、因特网、交互网络、 万维网等等,它正在向全世界各大洲延伸和扩散,不断增添吸收新的网络成员,已经成为世界上覆盖面最广、规模最大、信息资源最丰富的计算机信息网络。 虽然Internet的迅猛发展,给我们的工作和生活带来了极大的便利,但是如同 在现实中一样,犯罪也不可避免的在其中蔓延开来,这便是本文要讨论的网络 犯罪。网络犯罪的含义是指危害电子信息网络中信息系统及信息内容安全的犯 罪行为和利用电子信息网络技术实施的各种危害社会的犯罪行为,可概括为针 对电子信息网络的犯罪和利用电子信息网络的犯罪。 二、网络犯罪的原因 关于网络犯罪的产生原因可作多角度的分析。以下从黑客文化、网络技术局限、法制建设滞后、抗制条件薄弱和社会观念误区等方面作些探讨。

网络黑客案例

网络黑客案例 【篇一:网络黑客案例】 五起黑客犯罪典型案例一、假冒客户骗取货款 事发经过 2015年3月,越南海防市某公司向中国山东文远建材有限公司订购价 值7.5万美元的货物。但是越方公司付款后,中方公司并未收到货款。后经核查发现,越方公司遭到网络诈骗,货款被汇入另外一个银行账户。2015年4月,山东文远建材公司向山东淄博公安机关报案。同时,越 南公安部也提出协助请求,希望中国公安机关协助开展调查。 案件侦破 淄博公安机关立即就此开展调查。经侦查,民警发现犯罪嫌疑人采取 入侵受害人电子邮箱的方式获取中越两国公司往来贸易信息后,利用 与中方公司电子邮箱地址类似的邮箱仿冒中方公司与越方联系,诱使 其将货款汇入另一个银行账户。近日,淄博公安机关转战上海、武汉、广州等地,打掉了这个以外籍人员为主,境内外人员相互勾连的犯罪团伙,抓获犯罪嫌疑人5名,其中外籍人员3名。 五起黑客犯罪典型案例 二、盗取网银信息转款 事发经过 2015年年初,吉林省延边朝鲜族自治州公安机关发现,一个由中韩两 国犯罪嫌疑人组成的团伙涉嫌针对韩国网民银行卡实施跨国网银盗窃。延边公安机关专案组历经数月缜密侦查,结合韩国警方提供的证 据材料逐渐查明,这个团伙由多个分工明确的犯罪小组组成,分布在吉 林省延边州、长春市,福建省龙岩市,广东省广州市等地,专门针对韩国 金融机构银行储户存款实施网络盗窃。 案件侦破 近日,吉林公安机关开展统一行动,在吉林、福建、广东、山东、河南 等地抓获犯罪嫌疑人31人,捣毁犯罪窝点4处。 经查,这一犯罪团伙利用木马程序和网站等方式获取韩国居民银行卡 信息,然后由韩国籍犯罪嫌疑人冒充韩国银行工作人员,通过打电话方 式诱骗用户解除银行卡保护设置,利用已获取的韩国居民网银账户信 息登录韩国受害人网银账户,将银行卡内的存款转移至专门用于接收 赃款的韩国银行卡,再由位于韩国的犯罪嫌疑人通过银行atm机取出 赃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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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学技术在计算机领域对社会发展的作用及影响 摘要:从人类进入工业文明以来,科学技术迅速发展,极大地促进了生产力的发展和社会变革。科学技术是生产力,科学是最高意义上的革命力量,技术是人类改造自然、进行生产的方法和手段,科学和技术是辩证统一的整体,对推动社会发展有着非常重要的意义。本文将结合科学技术在计算机领域的发展介绍其在社会发展的作用及影响。 关键词:科学技术计算机领域社会发展生产力经济影响双刃剑 科学技术,通常我们会认为与科学是两个可以相互转化的概念,也就是科学可以说成是科学技术,科学技术也可以说成是科学,是利用“有关研究客观事物存在及其相关规律的学说”能为自己所用,为大家所用的知识。但是,其实不然,科学技术是一个复合概念,科学与技术,两者相区别但又紧密联系,两者辩证统一,趋于一体,是先进生产力的重要标志,对于推动社会发展有着非常重要的作用。科学技术革命是推动经济和社会发展的强大杠杆,极大地促进着社会历史的进步。 众所周知,继“蒸汽时代”和“电器时代”之后,人类进入了第三次工业革命,该次科技革命以原子能技术、航天技术、电子计算机的应用为代表作为兴起的标志。其中,电子计算机技术的利用和发展可以说是此次革命的一大亮点。40年代后期,第一代计算机——电子管计算机诞生,1959年出现晶体管计算机,运算速度每秒在100万次以上,截止到1964年已达到300万次。到了60年代中期,出现许多电子元件和电子线路集中在很小的面积或体积上的集成电路,每秒运算速度达千万次,它适应一般数据处理和工业控制的需要,使用方便。70年代发展为第四代大规模集成电路,1978年的计算机每秒可运算1.5亿次。80年代发展为智能计算机。90年代出现光子计算机、生物计算机等。大体上每隔5年~8年,运算速度提高10倍,体积缩小10倍,成本降低10倍。而从1980年开始,微型计算机迅速发展。电子计算机的广泛应用,促进了生产自动化、管理现代化、科技手段现代化和国防技术现代化,也推动了情报信息的自动化。以全球互联网络为标志的信息高速公路正在缩短人类交往的距离。可以说,计算机的发展及应用在一定程度上可以反映出科学技术推动着人类社会由工业经济形态向信息社会过渡,推动着人类社会不断前进,这也就必定在不同程度上引起生产

关于我国网络犯罪问题的现状与对策思考解析

目录 引言..................................................................... 1 一、网络犯罪的概述 (1) (一网络犯罪的概念 (1) (二网络犯罪的特点 (3) (三网络犯罪的危害 (4) 二、我国网络犯罪立法现状以及面临的问题分析 (5) 三、国外网络犯罪立法实践浅析 (6) 四、关于完善我国网络犯罪制度体系的对策思考 (8) (一立法方面 (8) (二执法方面 (9) (三加快发展我国安全技术基础设施建设 (10) (四监管方面 (11) (五增强人们绿色上网 (12) (六加强以德治网...................................................... 12结语.................................................................. 13参考文献 (13) 关于我国网络犯罪问题的现状与对策思考 李丹 【摘要】进入二十一世纪后全球互联网以不可挡之势迅猛发展,在推动人类文明进步,提供极端便捷的同时,网络犯罪率的飙升严重威胁着互联网的生存与发展,而如何预防及治理网络犯罪已成为各国政府面临的严峻问题。本文在分析研究网络

犯罪的概念、特点、危害的基础上通过对我国网络犯罪立法的分析,对比并结合国外立法实践经验力图为我国提出针对控制网络犯罪猖獗的切实有效的立法建议及相应对策。【关键词】网络犯罪立法监督对策 引言 互联网的飞速发展给人类社会带来许多好处,在人类的历史上,似乎从来没有什么事物像网络一样,在短短的几十年甚至十几年里给人类的生活方式带来如此多的改变。难怪有人说,如果你不能拥有网络,你至少失去了半个世界。这种新的技术,突飞猛进,在创造一个又一个的奇迹的同时,也带来很多法律问题。网络是高尚者的天堂,是卑鄙者的地狱,网络给我们带来的更为严重的负面效应应当属网络犯罪。网络犯罪的兴起不得不使我们对其进行高度的重视,由于计算机系统本身的缺陷性导致网络安全问题日渐严峻,尤其是有着巨大社会危害性的网络犯罪行为日益猖獗, 给社会、国家和个人都造成了不可估量的损失。在我国,因技术和法律制度滞后等诸因素,对于网络犯罪的打击尚显力不从心,刑法实践在此方面尚处于低效率的状态,很难适应当前的形势。 如何采取有效措施积极防范网络犯罪的发展,保障国家安全,稳定社会秩序,已迫在眉睫。 一、网络犯罪的概述 (一什么是网络犯罪 网络犯罪是随着计算机网络的广泛应用而出现的一种现象 , 一般人认为网络犯罪的主要攻击对象是网络,这是由于对计算机网络原理不了解造成的错误观点,实际上并非如此。从技术角度说攻击计算机网络最基本的做法就是向联网机器发送数据包,造成计算机数据运行缓慢或出现溢出而不能正常运行。无论是通过网络对计算机信息系统进行修改比如删除、增加文件或指令,造成计算机信息系统不能正常运行还是制作、传播计算机病毒等破坏性程序,攻击计算机系统及通信网络,致使计算机系统及通信网络遭受损害,其最终目的是造成联网计算机不能正常运行,从而使

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发布十起电信网络诈骗犯罪典型案例

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发布十起电信网络诈骗犯罪典型案例 2016年12月27日,江苏省高院召开新闻发布会,通报了2016江苏省法院年打击电信网络诈骗犯罪的基本情况。并发布江苏省电信网络诈骗犯罪十大典型案例。 案例一:韩彩菊等六人加入境外诈骗团伙冒充司法工作人员诈骗案 【基本案情】 2014年3月至2014年8月,蔡秉喨(又名蔡可名,由台湾另案处理)等人在土耳其伊斯坦布尔市设立诈骗窝点实施电信诈骗活动。后被告人韩彩菊等六人至该诈骗窝点担任话务员,假冒相关单位客服人员、司法工作人员,通过发送诈骗语音信息诱使被害人拨打诈骗窝点电话,虚构国家工作人员查案需要查验资金、收取保证金等事实,向不特定的多数人实施诈骗。通过上述方式,该诈骗窝点共计骗取人民币2200余万元。 【裁判结果】 本案经昆山市人民法院一审,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二审,现已生效。 法院认为,韩彩菊等六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用虚构事实、隐瞒真相的方法骗取他人财物,数额均属特别巨大,其行为均已构成诈骗罪,且系共同犯罪。在共同犯罪中,韩彩菊等人起次要作用,均系从犯。六被告人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均依法予以从轻处罚。据此,以诈骗罪判处被告人韩彩菊有期徒刑十年三个月,剥夺政治权利二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三万元;以诈骗罪判处被告人宋秀芳等五人十年六个月至五年六个月不等有期徒刑,附加剥夺政治权利,并处罚金。 【典型意义】 本案系国内人员加入境外诈骗窝点进行电信诈骗的典型案件。由于我国打击电信网络诈骗犯罪一直保持高压态势,一些诈骗窝点转移到境外,甚至将拨打诈骗电话、网络平台、转账取现等设在不同的国家和地区,给案件侦破和赃款追缴带来了不少困难。随着打击电信网络诈骗犯罪国际合作的进一步开展,对境外诈骗窝点的打击力度将持续加强。同时,也提醒广大群众,加大对冒充司法工作人员、公安机关工作人员、税务工作人员等诈骗电话的警惕,遇有此类情形要理性分析,必要时及时向警方求助。 案例二:黄阳华等四人虚构领取生育补贴诈骗案 【基本案情】 2014年1月至4月,被告人黄阳华组织被告人黄晓程等三人共同实施诈骗。谢阿玲、黄晓程作为“一线”,在掌握新生儿及父母基本信息的情况下,冒充卫生局工作人员,同新生儿父母电话联系,虚构领取生育补贴事由,并要求其联系“二线”黄阳华。黄阳华冒充财政局工作人员,指示被害人根据其语音提示通过ATM机操作,将钱款转账到其提供的银行账户内。其中黄阳华、谢阿玲涉案金额为人民币154327元,黄晓程涉案金额为人民币125823元,蔡评举涉案金额为人民币8790元。 【裁判结果】 本案经宿迁市宿城区人民法院一审,现已生效。 法院认为,被告人黄阳华等四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虚构事实、隐瞒真相,骗取他人财物,其中黄阳华、黄晓程、谢阿玲三人诈骗数额巨大,蔡评举诈骗数额较大,其行为均已构成诈骗罪,且系共同犯罪。黄阳华在共同犯罪中起主要作用,是主犯。黄晓程等三人在共同犯罪中起次要作用,是从犯。据此,以诈骗罪判处被告人黄阳华有期徒刑五年,并处罚金人民币十五万元;以诈骗罪判处被告人黄晓程等三人三年三个月至六个月以上不等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典型意义】 本案是针对新生儿父母虚构领取生育补贴诈骗的典型案件。随着我国“二胎时代”的到来,在迎来生育高峰的同时,也让一些不法分子看到了“商机”。黄阳华等人在掌握新生儿及父母基本信息的情况下,分

最高人民法院发布九起电信网络诈骗犯罪典型案例

最高人民法院发布九起电信网络诈骗犯罪典型案例 2016年3月4日,最高人民法院召开新闻通气会,发布9起电信网络诈骗犯罪典型案例,并介绍人民法院依法惩治电信网络诈骗犯罪的相关工作情况,据悉,2015年,全国法院审理的电信网络诈骗犯罪案件已逾千件。 案例1 江西省南昌市周文强等人虚构推荐优质股票诈骗案 【基本案情】 2010年5月,被告人周文强为实施诈骗活动,承租了江西省南昌市红谷滩新区红谷经典大厦某楼层,并通过中介注册成立了江西三合科技有限公司。周文强将招聘来的数十名公司员工分配至公司下属名爵、德联、创达三个部门,并安排专人负责财务、后勤等事务。三个部门又各下设客服部、业务组和操盘部。其中,客服部负责群发“经公司拉升的某支股票会上涨”等虚假手机短信,接听股民电话,统计股民资料后交给业务组。业务组负责电话回访客服部提供的股民,以“公司能调动大量资金操纵股票交易”、“有实力拉升股票”、“保证客户有高收益”等为诱饵,骗取股民交纳数千元不等的“会员费”、“提成费”。操盘部又称证券部,由所谓的“专业老师”和“专业老师助理”负责“指导”已交纳“会员费”的客户购买股票,并负责安抚因遭受损失而投诉的客户,避免报案。2010年7月至2011年4月间,周文强诈骗犯罪团伙利用上述手段诈骗344名被害人,骗得钱款共计3 763 400元。 【裁判结果】 本案由江西省南昌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江西省高级人民法院二审。现已发生法律效力。 法院认为,被告人周文强等人采用虚构事实、隐瞒真相的方法,以“股票服务”的手段骗取他人钱款,其行为已构成诈骗罪。其中,被告人周文强以实施诈骗犯罪为目的成立公司,招聘人员,系主犯。据此,以诈骗罪判处被告人周文强有期徒刑十五年,并处没收财产人民币一百万元;以诈骗罪判处陆马强等被告人十年至二年六个月不等有期徒刑。 【典型意义】 本案是以虚构推荐所谓的“优质股票”为手段实施诈骗的典型案件。随着经济的快速发展,参与炒股的人群急速增多。有不法分子即抓住部分股民急于通过炒股“致富”的心理,通过“推荐优质股票”实施诈骗行为。被告人周文强组织诈骗犯罪团伙,先通过向股民群发股票上涨的虚假短信,后通过电话与股民联系,谎称公司掌握股票交易的“内幕信息”,可由专业技术人员帮助分析股票行情、操纵股票交易,保证所推荐的股票上涨,保证客户获益等,骗取客户交纳“会员费”、“提成费”。一旦有受损失的客户投诉、质疑,还有专人负责安抚情绪,避免客户报案。以周文强为主的诈骗团伙分工明确,被害人数众多,诈骗数额特别巨大。希望广大股民在炒股过程中,不要轻信所谓的“内幕消息”,不要盲目依赖所谓的“股票咨询服务”等,应当充分认识股票投资客观上所具有的风险性,谨慎作出投资理财的决定。 案例2 河北省兴隆县谢怀丰、谢怀骋等人推销假冒保健产品诈骗案 【基本案情】 被告人谢怀丰、谢怀骋系堂兄弟,二人商议在河北省兴隆县推销假冒保健产品。2012年10月至2013年7月间,谢怀丰、谢怀骋利用从网络上非法获取的公民个人信息,聘用多个话务员,冒充中国老年协会、保健品公司工作人员等身份,以促销、中奖为诱饵,向一些老年人推销无保健品标志、未经卫生许可登记的“保健产品”。如话务员联系的受话对象确定购买某个产品后,则由负责核单的人进行核实、确认,再采取货到付款方式,通过邮政速递有限公司寄出货物,回收货款。谢怀丰等人通过上述手段,共销售 3 000余人次,涉及全国20余省份,涉案金额共计1 886 689.84元。 【裁判结果】 本案由河北省兴隆县人民法院一审,河北省承德市中级人民法院二审。现已发生法律效力。

论网络犯罪的产生原因、主要特点及其对策

内容提纲 网络犯罪的含义是指危害电子信息网络中信息系统及信息内容安全的犯罪行为和利用电子信息网络技术实施的各种危害社会的犯罪行为,可概括为针对电子信息网络的犯罪和利用电子信息网络的犯罪。虽然网络给人们的生活带来了极大的便捷,为人们充分自由的发展提供了广阔的空间。但是,我们也应清醒地看到,互联网是一把“双刃剑”,在给人们带来福音的同时,网络犯罪也悄然而至。在互联网上,“黄”流横溢、“黑客”猖狂、赌场遍布、大肆贩毒、欺诈不断、盗窃财物、传播邪说、侵犯知识产权、侵犯个人隐私、散布反动言论,internet成了犯罪的温床,不断地滋生各种各样的犯罪,给社会带来极大危害。本文分为四个部分,除了引言与结语外,主体内容有三部分,分别论述了网络犯罪产生的原因、特点及其对策。 摘要:网络犯罪的含义是指危害电子信息网络中信息系统及信息内容安全的犯罪行为和利用电子信息网络技术实施的各种危害社会的犯罪行为,可概括为针对电子信息网络的犯罪和利用电子信息网络的犯罪。虽然网络给人们的生活带来了极大的便捷,为人们充分自由的发展提供了广阔的空间。但是,我们也应清醒地看到,互联网是一把“双刃剑”,在给人们带来福音的同时,网络犯罪也悄然而至。在互联网上,“黄”流横溢、“黑客”猖狂、赌场遍布、大肆贩毒、欺诈不断、盗窃财物、传播邪说、侵犯知识产权、侵犯个人隐私、散布反动言论,internet成了犯罪的温床,不断地滋生各种各样的犯罪,给社会带来极大危害。关键词:网络高科技黑客信息病毒 一、引言国际互联网络是英文 internet的中文表示,它是由全球许多计算机组成的,并实现网络的计算机之间数据传输。internet是人类历史发展中的一个伟大的里程碑,它是未来信息高速公路的雏形,人类正由此进入一个前所未有的信息化社会。人们用各种名称来称呼internet,如国际互联网络、因特网、交互网络、万维网等等,它正在向全世界各大洲延伸和扩散,不断增添吸收新的网络成员,已经成为世界上覆盖面最广、规模最大、信息资源最丰富的计算机信息网络。虽然internet的迅猛发展,给我们的工作和生活带来了极大的便利,但是如同在现实中一样,犯罪也不可避免的在其中蔓延开来,这便是本文要讨论的网络犯罪。网络犯罪的含义是指危害电子信息网络中信息系统及信息内容安全的犯罪行为和利用电子信息网络技术实施的各种危害社会的犯罪行为,可概括为针对电子信息网络的犯罪和利用电子信息网络的犯罪。二、网络犯罪的原因关于网络犯罪的产生原因可作多角度的分析。以下从黑客文化、网络技术局限、法制建设滞后、抗制条件薄弱和社会观念误区等方面作些探讨。(一)黑客文化对网络犯罪者的影响黑客有自己的道德准则。其内容包括:1、对计算机的使用应该是不受限制的和完全的2、所有的信息都应当是免费的3、怀疑权威,推动分权4、你可以在计算机上创造艺术和美5、计算机将使你的生活变得更美好这些道德准则来源于60年代青年人自由不羁、反抗既有体制的观念和精神。尽管黑客行为对于计算机技术和信息网络技术已经只是意味着破坏,但“黑客们都是病态的电脑瘾君子,他们无法控制自身的不负责任的强迫性行为”。并且,按照传统,黑客们习惯于把自己看作是敢于超越规则的精英分子,个个胸怀大志,都自认为是新的电子世界的拓荒者。还有,黑客们对当今电子计算机和电子信息网络技术的应用有背于他们的理想强烈不满。一方面热衷于炫耀自己的电子技术才华;一方面蔑视所有的法规。黑客精神的这两个方面正是针对计算机犯罪和针对电子信息网络犯罪的观念根源。(二)网络技术局限使网络犯罪者可大显身手电子信息网络技术的设计目标和技术追求在于信息资源的共享。早期计算机革命者们基于对理想的追求,以信息资源共享为目标,在对计算机技术和电子信息网络技术的潜心研究和发明创造中,在注重计算机的大容量、微型化、便捷化的同时,较多考虑的是计算机的兼容性和互联性。倒是看似有害的一些黑客行为才促使计算机安全技术和电子信息网络安全技术有所发展进步。但黑客们和计算机革命者抱定的是同样的宗旨,追求的都是信息资源的共享这样一种技术理想,

计算机网络对社会的影响

南京广播电视大学成高教育 毕 业 论 文 题目:计算机网络对社会的影响 年级: 14春 学号: Y142406015 学生:胡康健 指导教师:汪玲 完成日期: 2016年5月8日

内容摘要 计算机网络的应用领域已渗透到社会的各行各业,正在改变着传统的工作、学习和生活方式,推动着社会的发展。计算机的发明,对社会产生了深远的影响,人们认为它带来的影响可以和蒸汽机的发明相比拟。随着计算机的发展,网络随之而来,而在人类历史上,从来没有任何一项技术及其应用像网络一样发展那么快,对人们的工作、生活、消费和交往方式影响那么大,并且随着高度信息化的网络社会的到来,人类传统的生产方式、生活方式和生存状态必然会发生翻天覆地的变化。人类社会目前又处于了一个历史飞跃时期,正由高度的工业化时代迈向初步的计算机网络时代。 但是任何一个事物都有其两面性,计算机网络也是一样,虽然计算机网络可以为我们社会发展带来上述这么多有利的方面,但如果我们对网络不加以正确的利用,同样会给我们社会的发展带来许多危害。 关键词:计算机;网络;影响

一、计算机网络下的社会发展 正确认识计算机和网络的力量,是我们讨论计算机网络对当代社会经济、政治和文化产生何种影响的基础,是探讨计算机网络与社会发展之间的关系的前提。对现代社会而言,计算机网络的普及和发展,将会对社会生产和生活的各个方面都产生十分巨大的影响,特别是网络作为一种生产和生活工具被人民广泛接纳和使用之后,计算机网络的作用将会变得更为巨大。下面我们就计算机网络对社会将产生的几方面影响做一下简单地介绍。首先,网络将会推动社会生产力以更快的速度发展。人类社会经历好几次技术革命,而计算机网络时代到来,宣告了一场新的科技革命的到来。计算机和网络时代的主要元素就是信息,通过计算机和互联网,信息技术的发展将会空前加快,人们了解信息、传递信息的渠道将增多、速度将变快,信息的及时性和有效性也将会变的更强。同时,信息技术的发展也将会推动与信息相关产业的进步与发展,如生物技术和电子技术等。而一些新材料、新能源的开发和利用技术也都将在这一过程中获得巨大发展,从而促使科技作为人类社会第一生产力的地位显得更为突出,甚至可能会让科学技术逐渐上升为一种独立的力量进入物质生产过程,并成为决定生产力大小的决定性要素。 其次,对于个人来说,通过使用计算机和网络,人类的生产方式和生产能力也得到了极大的发展。我们可以预计到在不久的将来,通过计算机网络的连接,人们可以足不出户的完成工作和学习任务,可以让大家节约出更多的时间去处理一些其他的事,使人们在行动甚至是思想上都得到了解放。另外,我们可以借助计算机网络把我们的工作思维和方法输入到机器里面,完成本来我们必须亲手完成的任务。在企业的生产中,我们不仅可以通过计算机来对产品的外形、包装和性能做一个全新的设计,还可以通过计算机对产品的生产、包装和发配过程做一个全程的控制,节省大量的人力和财力。而且我们还可以把企业和公司里的计算机组合成为一个网络体系,由一台主机对分机进行控制,从而形成一个有效的连接网络,保证整生产流程协调进行。通过网络进入生产过程,我们可以把原先大量的人力支配的生产环节节约出来,让他们去从事更为灵活的生产活动,这也可以说是人类生产发展史上的一个飞跃。 再次,计算机网络将会开辟电子化管理的时代。通过计算机网络,将会给政府部门的管理工作带来新的方式和方法。未来电子化的政府管理模式可能会得以

浅谈网络犯罪与防范措施5篇

浅谈网络犯罪与防范措施5篇 浅谈网络犯罪与防范措施5篇 【篇一】 近年来,随着网络科技的发展和普及,在审判实践中,网络新型犯罪呈现多发和上升趋势,为了有效打击治理网络犯罪,经过对我院近两年来涉网络犯罪工作开展情况进行调研,形成如下报告: 一、基本情况: 根据我国法律法规关于网络犯罪的相关条款,网络犯罪主要分为两类:一是针对计算机信息系统及网络的犯罪。即将计算机信息系统及网络作为违法犯罪行为侵害的对象,如黑客入侵、传播木马病毒等。涉及到的刑法条文有第二百八十五条和第二百八十六条,罪名包括非法侵入计算机信息系统罪、非法获取计算机信息系统数据、非法控制计算机信息系统罪、提供侵入、非法控制计算机信息系统程序、工具罪和破坏计算机信息系统罪;二是利用计算机及网络实施的其他犯罪。随着信息网络在社会各领域中广泛应用,有些犯罪分子把计算机信息系统及网络作为实施违法犯罪行为的工具。这种类型涉及的犯罪罪名比较广泛,有诈骗罪、盗窃罪、制作、复制、出版、贩卖、传播淫秽物品牟利罪、诽谤罪、寻衅滋事罪、敲诈勒索罪、非法经营罪、聚众扰乱公共场所秩序罪、编造、故意传播虚假恐怖信息罪等等。我院近两年受理的刑事案件中没有涉及第一类网络犯罪的情形,涉及到第二类网络犯罪的共有18案,包括盗窃罪1件、诈骗罪3件、强奸

罪3件、宣扬恐怖主义罪1件、贩卖毒品罪4件、出售假币罪及伪造货币罪各1件、贩卖淫秽物品牟利罪1件、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2件、诽谤罪2件,其中审结15件、移送2件、1件未审结。 二、主要做法: 网络犯罪相比现实犯罪而言,社会危害性大,隐蔽性更强,涉及的犯罪方法种类繁多,花样日新月异,这对我们刑事审判工作提出更高更新的要求。为了及时有效的打击网络犯罪,维护社会稳定,我们做了以下工作: 1、组建专业的审判团队。我院在刑事审判庭专门设立了审理网络犯罪案件的合议庭,审判长由刑庭副庭长担任,合议庭成员由从事刑事审判工作多年的、审判经验丰富的审判员组成。对我院受理的涉网络犯罪案件,统一由该合议庭进行审理。 2、依法履行职责,从重从快打击网络犯罪。网络犯罪具有种类多、涉及面广、传播快、危害人群众多、危害大、隐蔽性强等特点。受害人既有年轻人,也有中老年人;有国家工作人员,也有企业工作人员;有知识分子,也有一般民众。在一定程度上严重影响了人民的安居乐业和经济社会的平稳发展,危害巨大。我院始终坚持对该类犯罪依法从重从快进行打击,已审结的15件案件中,我院平均结案时间为1个月,最快的在10天内结案。对审结的15案中的涉案人员21人,判处10年以上刑期的2人,3年以上刑期的9人。 3、精学深研,精准打击网络犯罪。网络犯罪隐蔽性和专业化相对其他案件都较强。我院从三方面入手强化审判人员的知识更新,以

关于校园网络犯罪的调查报告

关于校园网络犯罪的调查报告 计算机网络犯罪正是其中一个典型的例子。在奇妙的网络世界中漫游时,有人就有规则,有规则就会反抗——合理的与不合理的。从这点而言,我们可以说,网络从其出生那一刻就注定要与犯罪相伴。 现行的世界是信息化的世界,从信息革命之始我们注定就要与计算机中的虚拟世界打交道,一部《黑客帝国》以令人叹为观止的想象力给我们展示了网络世界的奇妙,她吸引了更多的人步入其中。科技的发展使得计算机日益成为百姓化的工具,网络的发展形成了一个与现实世界相对独立的虚拟空间,网络犯罪就孳生于此。 一、网络犯罪的概念 网络犯罪就是行为主体以计算机或计算机网络为犯罪工具或攻击对象,故意实施的危害计算机网络安全的,触犯有关法律规范的行为。 二、形形色色的网络犯罪 1.网络入侵,散布破坏性病毒、逻辑炸弹或者放置后门程序犯罪:这种计算机网络犯罪行为以造成最大的破坏性为目的,入侵的后果往往非常严重,轻则造成系统局部功能失灵,重则导致计算机系统全部瘫痪,经济损失大。

2. 网络入侵,偷窥、复制、更改或者删除计算机信息犯罪:网络的发展使得用户的信息库实际上如同向外界敞开了一扇大门,入侵者可以在受害人毫无察觉的情况下侵入信息系统,进行偷窥、复制、更改或者删除计算机信息,从而损害正常使用者的利益。 3.网络诈骗、教唆犯罪:由于网络传播快、散布广、匿名性的特点,而有关在因特网上传播信息的法规远不如传统媒体监管那么严格与健全,这为虚假信息与误导广告的传播开了方便之门,也为利用网络传授犯罪手法,散发犯罪资料,鼓动犯罪开了方便之门。 4.网络侮辱、诽谤与恐吓犯罪:出于各种目的,向各电子信箱.公告板发送粘贴大量有人身攻击性的文章或散布各种谣言,更有恶劣者,利用各种图像处理软件进行人像合成,将攻击目标的头像与某些黄色图片拼合形成所谓的"写真照"加以散发。由于网络具有开放性的特点,发送成千上万封电子邮件是轻而易举的事情,其影响和后果绝非传统手段所能比拟。 5.网络色情传播犯罪:由于因特网支持图片的传输,于是大量色情资料就横行其中,随着网络速度的提高和多媒体技术的发展及数字压缩技术的完善,色情资料就越来越多地以声音和影片等多媒体方式出现在因特网上。 三、网络犯罪的特点 同传统的犯罪相比,网络犯罪具有一些独特的特点:

我对网络的看法

我对网络的看法 众所周知,社会是不断进步的,发展的,前进的。人类社会从原始社会发展到奴隶社会,由奴隶社会再发展到封建社会,由封建社会再前进到资本主义社会和社会主义社会,人们的生活水平在不断提高,人们的思想观念在不断文明进步。现在是一个21世纪的数字时代,是一个充满科技的时代,而网络——今后最强劲的技术趋势,它使信息装置将无处不在,这将大大提高我们的沟通与交流能力。 电脑是个伟大的产物,是人类智慧的结晶,更是社会发展进步的最好的证明。电脑如今成为人们生活中不可缺少的一部分,它在我们生活中无处不在,又无时无刻不在,大公司、小商店、医院、学校、银行等等,你在任何地方都能找到它,今天电脑更是走进了普通老百姓的家里。我们绝对可以说二十一世纪的世界是网络的世界。 网络是神奇的,是有益的。它为我们的生活带来了无穷大的方便。你想要找资料,想用时少,而资料全?你不用再埋头工作在图书馆里了,你只要在电脑里输入你要查询的资料,就可以把这项艰巨的任务交给网络,它可以在短时间内帮你大功告成。当你有什么烦恼的问题时,可千万别忘了它。喔!试试让网络来帮助你,相信它一定可以帮你排忧解难,成为你工作和学习的好助手。 网络不但可以在工作和学习方面帮助你,更是与我们的日常生活密切相关。你如果是因为时间的关系而不能准时地收看到社会新闻,了解不到国家大事的话,你只要上网,各种各样的新闻消息就尽在你的掌握之中了。由得人由于工作繁忙的缘故,不能去逛商店,网上也可以很方便得购买到东西。 网络更是一个通讯的好工具。你是否有远在异地的好朋友,你是不是很想与他联系。网络可以帮你!你可以通过上网与他交谈,倾诉你的肺腑之言,仿佛你们就在面对面地聊天。无论你们相处多远,相信网络可以使你们感觉近在咫尺。如果你有许多话要说,又找不到倾诉的对象,你也可以上网向一位你不认识的朋友说出你的心声,说不定你也会多一位好朋友呢。 当然,网络也是一把可怕的双刃剑!一个个鲜活的事实,血淋淋的教训摆在我们的面前: 一个15岁的男孩,眼看就要中考了。成绩一向优秀的他,自从迷恋网络游戏后,成绩一落千丈。他的爸爸忍无可忍,将他痛打一顿。他心里拗气,离家出走了。原本和睦的家庭,愁云密布。中考他没参加,而是躲在网吧里玩游戏,身上的钱很快花光了,他便回家找奶奶要钱。奶奶当然不肯给,苦口婆心地劝说,希望他迷途知返。谁知,他从厨房拿了把菜刀,在奶奶身上连砍数十下,致使老人当场死亡,他却抢走了她仅有的十几元…… 网络是虚拟的,由多少人因迷恋网络而不能自拔啊!它让多少人沉迷其中,无力自拔!网络游戏吞噬了多少青少年美好年华!多少青少年因为网络而不择手段去偷、去抢,获取金钱!网络上随处可见的不健康东西,使多少幼小的、稚嫩的心灵扭曲! 我在网络里,找到了属于自己的舞台,施展才华,展示个性。我要好好地利用网络,让它更好地为人类服务,更好地造福于世界!网络使我的课余生活变得丰富多彩!我希望所有的人都能与网络交朋友,让它造福于人类,让我们的生活变得更加充实!

计算机犯罪案例分析

计算机犯罪案例分析 论文摘要:随着计算机互联网技术的飞速发展,代写硕士论文安全成为金融信息系统的 生命。本文详细阐述了常见的计算机网络安全威胁、金融计算机犯罪的特点、计算机泄密的途径,并提出防范金融犯罪的措施,以更好地防止金融计算机犯罪案件的发生。 关键词:金融信息化;信息安全;计算机犯罪 随着金融信息化的加速,金融信息系统的规模逐步扩大,金融信息资产的数量也急剧增加,如何对大量的信息资产进行有效的管理,使不同程度的信息资产都能得到不同级别的安全保护,将是金融信息系统安全管理面临的大挑战同时,金融信息化的加速,必然会使金融信息系统与国内外公共互联网进行互联,那么,来自公共互联网的各类攻击将对金融信息系统的可用性带来巨大的威胁和侵害: 一、计算机网络安全威胁及表现形式 计算机网络具有组成形式多样性、终端分布广泛性、网络的开放性和互联性等特征,这使得网络容易受到来自黑客、恶意软件、病毒等的攻击 (一)常见的计算机网络安全威胁 1.信息泄露:指信息被透漏给非授权的实体。它破坏了系统的保密性。能够导致信息泄露的威胁有网络监听、业务流分析、电磁、射频截获、人员的有意或无意、媒体清理、漏洞利用、授权侵弛、物理侵入、病毒、术马、后门、流氓软件、网络钓鱼等: 2.完整性破坏。可以通过漏洞利用、物理侵犯、授权侵犯、病毒、木马、漏洞等方式 3.网络滥用:合法刚户滥用网络,引入不必要的安全威胁,包括非法外联、非法内联、移动风险、设备滥用、业务滥用。 (二)常见的计算机网络络安全威胁的表现形式 1.窃听。攻击者通过监视网络数据的手段获得重要的信息,从而导致网络信息的泄密。 2.重传。攻击者事先获得部分或全部信息,以后将此信息发送给接收者。 3.篡改。攻击者对合法用户之间的通信信息进行修改、删除、插入,再将伪造的信息发送给接收者,这就是纯粹的信息破坏,这样的网络侵犯者被称为积极侵犯者。积极侵犯者的破坏作用最大。 4.拒绝服务攻击:攻击者通过某种方法使系统响应减慢甚至瘫痪,阻止合法用户获得 5.电子欺骗。通过假冒合法用户的身份进行网络攻击,从而达到掩盖攻击者真实身份,嫁祸他人的目的: 6.非授权访问。没有预先经过同意,就使用网络或计算机资源 7.传播病毒。通过网络传播计算机病毒,其破坏性非常高,而且用户很难防范: 二、金融计算机犯罪的特征和手段 由于计算机网络络安全威胁的存存,不法分子通过其进行金融犯罪。 (一)银行系统计算机犯罪的特征: 1.涉案人多为内部人员。由于金融业务都是通过内部计算机网络完成的,所以了解金融业务流程、熟悉计算机系统运行原理、对金融内部控制链上存在的漏洞和计算机程序设计上的缺陷比较清楚的内部职员,往往比其他人员更容易了解软件的“硬伤”,更容易掌握犯罪的“窍门”以达到犯罪的目的。据有关部门统计,我国金融系统发生的计算机犯罪案件,九成以上是内部人员或内外勾结作案的。 2.手段隐蔽,痕迹不明显:计算机犯罪智能化程度高,大多数犯罪分子熟悉计算机技术,

网络犯罪问题研究

网络犯罪问题研究 内容摘要:随着网络信息技术迅速发展,计算机网络正在人们的工作、学习、生活中扮演着越来越重要的角色。但是,它们在带给人们便利的同时,网络犯罪也给我们的生活带来各种危机,网络犯罪已成为一个备受人们关注的问题。因特网是目前覆盖全球的最大网络,网络的开放性,多层性以及共享性为犯罪分子提供了犯罪的可能。由于网络本身的虚拟性,对于在网络上实施的犯罪活动也带来一定的困难,这种犯罪的不断发生,形势的日益严峻是我们探讨网络犯罪必须予以关注的问题。 由于独立于主流社会的另一种价值追求“黑客文化”是网络犯罪 产生的精神根源,信息与财富的密切关系,计算机信息系统的自身缺陷,法律对于网络规制的不完善,犯罪分子对于网络技术的某种渴求,都是网络犯罪产生的重要原因,在分析原因时,必须充分考虑社会的客观形势,法律的规制程度和行为人的主观动机以及引起这种动机产生的诱因。 对于网络犯罪,我们不能坐视不管,一个新的社会现象的出现,我们就应该制定规范其合理性的对策,一种新型犯罪的产生,也为我们司法工作提出了新的要求,我们必须从管理对策,法律对策,社会调控等综合方面的手段制定等方面的对策以及最大限度地减少其社 会危害性。 总之,对于网络犯罪的治理,我们必须依靠社会各个方面的力量。加大各种力量的合作,以更好地适应新的社会形势的要求。本文拟在对网络犯罪的发展、含义进行阐述后,分析我国网络犯罪的存在的问

题,并在此基础上提出一些对策,以期待对我国遏制网络犯罪的立法起到促进作用。 关键词:网络犯罪虚拟空间开放性社会原因自身缺陷法律漏洞应对措施 当今的世界是信息的时代,计算机及其通讯网络已经成为了现今社会不可缺少的基本组成部分。自从1946年世界上第一台计算机诞生,计算机技术也在伴随着科技的发展,而不断给人类创造奇迹,它在经济发展、国家安全、国民教育和现代社会管理方面也在不断发挥着主导作用。可以说,我们的时代在分享着高科技给我们带来的便利。计算机网络给人类带来了巨大的社会经济效益,也在改变着人们固有的生活方式和思想观念。但是,在我们为高科技的神奇而感到由衷兴奋的同时,我们不可忽略了计算机给我们带来的另一个方面,即网络犯罪也在不断地向我们和平的世界宣战,在极大地破坏着我们安定的社会秩序,使人们更加感受到了不安全感。事实上,网络犯罪是伴随着高科技的发展而出现的新的犯罪现象,“与传统犯罪一样共同地受着某些社会及个人因素的影响和制约,也必然有着特殊的背景及诱发影响因素。”因此,面对这一新型的犯罪类型,分析产生这一犯罪现象的原因,探讨我们的应对措施,是社会给法学家们提出的新的课题。本文试图对这一问题进行思考,以利于应对网络犯罪的挑战。 一、网络犯罪在我国的发展及其含义 1979年,我国制定的第一部刑法典没有关于网络犯罪的规定,直到1981年我国才着手制定有关计算机网络安全方面的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1991年5月24日,国务院第八十三次常委会议通过了《计算机软件保护条例》,继而1994年2月18日,我国国务院令第147

大学生网络犯罪原因分析

大学生网络犯罪的原因分析 改革开放30多年来,在校大学生中网络犯罪事件频繁发生,网络犯罪率逐年上升,日益成为干扰校园秩序、社会安定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有序运行的严重问题,越来越得到高校和社会的普遍关注.其犯罪特点朝着暴力化、群体化、多元化、智能化、专业化等发展的趋势;网络犯罪原因也由传统的单一型转化为复杂型。其中,既有大学生自身的原因,也有社会、学校、家庭等诸多原因。随着网络的迅速普及和高校校园网的建设与日益完善,大学生已成为网络社会的主要群体之一"然而面对日渐突出的大学生利用网络犯罪的事实,我们不得不思考,在社会转型期,就业压力增大,价值观多元化,信息泛滥化的环境下,如何通过各种教育和宣传的方式来预防网上诈骗,网上敲诈勒索,制造传播计算机病毒,危害国家安全等犯罪事件的发生和扩大。(谢应霞,2010) 本研究的数据主要来源于中国知网,主要的搜索方法是:首先,以中国知网为检索数据,以“网络犯罪”为核心词,搜索结果有2415篇相关文献,限定为核心期刊,有273篇文献;以“网络犯罪”为核心词,并包含“大学生”,搜索得出核心期刊有22篇;直接以“大学生网犯罪”为核心词,有12篇;以“大学生网络失范”为关键词,有10篇;以“大学生网络越轨”为关键词,有2篇。大部分文献采用质性研究的方法,只有很少一部分文献采用定量研究的方法。 一、概念界定信息社会中, 互联网发挥着无可替代的功能, 对社会生活产生广泛的影响。据中国互联网中心2014年7月发布的《中国互联网发展状况统计报告》显示, 截至当年6 月3 0 日, 中国大陆的网民数达6.23亿人, 59%的用户是大专以上学历,32.4%的用户是学生,大学生是网民化程度最高的一个群体。网络的普及将现代人带人前所未有的新领域, 但值得关注的是人们在尽情享受互联网带来的方便与快捷的同时, 也在制造新的问题--网络犯罪。 目前大部分专家和学者都认为,网络犯罪是以计算机网络为犯罪工具或者犯罪对象而实施的严重危害网络空间安全的行为。(谢应霞,2010;张树启,2007)也有学者有相同的观点,网络犯罪是指以网络为犯罪工具或者对象,实施危害网络信息系统安全的犯罪行为,是指行为人运用计算机技术,借助网络对其他计算机的系统或信息进行攻击、破坏。或利用网络进行其他犯罪的总称。它既包括利用网络安全漏洞在网络上实施的犯罪,也包括刻意制作病毒、软件在网络内外交

关于网络发展及其对青少年影响的调查报告

关于网络发展及其对青少年影响的调查报告学院:商务学院班级:09旅游管理(0)班班级:2009960024 姓名:潘家云 实践时间:2010年7月20日——20120年8月10日 调查方式:网上调查、收集资料、实地采访 实践调查正文 摘要: 网络技术已日益渗透于我们日常生活中的每一个领域,未来社会将是一个信息化、网络化的社会。网络的开放性既提高了我们的生活和学习效率,也向未成年人打开了危险而又充满诱惑的窗口,如何更好地使用和把握网络这把“双刃剑”,已经成为全社会不可回避的一个问题。“触网”的青少年已占到被调查青少年总数的100%,在城乡网吧泡吧人群中青少年占到80%以上,50%以上的青少年都去过网吧。网络的发展将青少年带入了一个全新的领域,对他们产生了诸多积极的影响。 关键词:网络发展对青少年的影响 实践内容: 一、引言 21世纪是网络的时代,网络以它特有的优势和发展速度,正在改变我们的工作、学习和思维方式,渗透到我们日常生活的每一个角落,将我没带进了一个新的时代。然而,计算机信息网络也是一把“双刃剑”,网络的负面效应有如它的积极作用一样,涉及社会生活的各

个方面。 二、数据资料调研 中国互联网络信息中心(CNNIC)的第20次互联网调查报告表示:目前中国的青少年学生网民数已经达到5800万人,占总网民比例的1/3(35.8%),占青少年网民的70%。5800万网民的结构特点非常突出。规模最大的是高中生网民,有2000万人;其次是大专及以上青少年学生网民,有1800万;初中和小学生共同构成了其他的2000万网民。 这些青少年学生网民中大多居住在城镇,接近3/4的青少年学生网民都集中在城市,农村仅有1/4(28.3%),约1600万人. 图1 各类青少年学生网民规模及比例 中国25岁以下网民总规模已经达到8294万人,占据了1.62亿总网民的半壁江山。此后年龄越大,网民数量越少,中国1.7亿60岁以上老年人中,网民规模仅有170万人。

未成年人犯罪典型典型案例分析

未成年人犯罪典型案例分析 (周春燕 2011、11、2) 由于年龄、心智以及由此决定的社会身份与角色的特点,应该说,未成年人犯罪的类型相对就是集中的,并具有自身的特点,而导致其走上违法犯罪道路的原因亦存在较多的共性。在我国经济的快速发展及区域间人口频繁、大规模的流动的大背景下,受社会结构转型及不良信息影响,未成年人违法犯罪问题已成为一个严重的社会问题。 一、侵财犯罪 [盗窃罪] 由于父母长年在外打工,“90后”王某成为一名“留守儿童”。由于缺少父母管教,王某初中未毕业即“逃离”家庭来到京打工。来到大都市后,她开始沉迷网络游戏,有时为买游戏装备一夜要花近百元,这也让时长间断打工的王某有些承受不住。2010年6月的一天下午,从网吧出来的王某几乎身无分文,这也让她起了邪念,在某胡同一院门前时,王某趁被害人杨某进院的功夫将杨停放的一辆电动车偷走,后被人赃并获。法院以盗窃罪对王某免予刑事处罚。 [法官点评] 侵财犯罪,在未成年人犯罪中占有绝对的比重。就具体的犯罪种类而言,主要有盗窃罪与抢劫罪两种;就具体的主体而言,在校学生与城市外来务工未成年人占有相当大的比例。年龄与社会角色决定了未成年人绝大多数为“纯消费者”,其日常的开支需要家庭的资助;少数即使参加

工作往往也不能“自给自足”,不能吃苦耐劳,甚或存在不劳而获想法,这与她们受太多物质诱惑或玩心太重所导致的超额消费赤字存在着的巨大矛盾,决定了未成年人实施侵财犯罪的多发性。尤其对城市化进程中的外来务工未成年人群体而言,由于脱离了传统乡土社会的约束,而父母的管教往往也很少或鞭长莫及,她们因沉迷网络、交友不慎而引发的此类犯罪日趋多发。值得注意的就是,因对法律存在认识误区(如认为站脚助威不就是犯罪),导致实施抢劫犯罪的情况也时有出现。就此类犯罪的预防而言,应区分不同的未成年人犯罪主体,对于在校未成年人来说,家庭的日常管教与学校经常性的普法教育尤为重要,并更要注意防止她们沉迷网络或结交不良青少年;对参加的未成年人而言,由于多为城市外来务工者,从事的多为餐饮、保安等无技术含量的服务业,这就要求家庭除想方设法进行管教外,其从业单位应担负起更多的社会管理职责。 二、扰乱社会秩序犯罪 [聚众斗殴罪] 陈某(犯罪时17周岁)曾因滋事被劳教。2009年1月11日晚,陈某在石某家玩时,听到了石某在某职技学校读书的女友曹某打来的请求增援的电话。原来曹某因琐事与同校女生李某发生口角后,李某扬言要找人与贾“约架”。在石某提出帮忙为曹某“出气”的请求后,陈某很爽快地答应了,并准备了一把砍刀。次日下午,陈某等一行四人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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