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公务行为认定标准研究

行政公务行为认定标准研究
行政公务行为认定标准研究

行政公务行为认定标准研究

由于享有行使行政权的自然人同时具有一般公民和行政人的双重身份,所以如何区分该自然人行为的性质显然是非常重要的。因为它不仅关系到该自然人相应行为的效力,而且关系到由谁承担相应行为的责任,关系到相对人和行政主体(即国家)的利益。而这项区分工作的关键是找到判断行政人公务行为的判断标准。

一、现有的标准及其评价

行政法学研究史上关于公务行为[a(1)]的判断标准主要有两种学说,即主观说和客观说。

主观说是以公务员行为时的意图和目的为标准的学说。由于行政行为中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都有主观意思的存在,所以该说又分为行政机关主观说和公务员主观说。前说认为,某一行为是否属于公务行为应以行政机关的意思表示为准,必须是在执行行政机关的命令或委托事项的范围内。后说认为,是否是公务行为应重点考察行政机关工作人员主观上的意思,只要其行为的意图和目的是执行职务,就可以认定其为公务行为。缺少这种意图和目的,即使外人看起来有公务行为的象征,也不能认定为公务行为。[a(2)]

客观说又称形式说或外表标准说,这是西方多数学者所持标准。该说认为公务行为的判断应以公务员行为的外部特征为标准,在客观上、外形上、社会观念上属于职务范围的行为,都是公务行为。具体说它包括在三种行为,即公务员执行其职务行为所必要的行为或协助执行职务的行为;公务员执行其接受的命令或受托的职务;足以认定公务员的行为与执行职务有关的行为。[a(3)]主观说和客观说都是单一标准说,这两种学说在移植于中国行政法学理论界时被学者进行了不同程度的修正。修正最明显表现为:国内学说都主张判断某一行为是否为公务行为不能仅从主观或客观上偏面认定,而应该综合或选择考虑主体、时间、地点、目的、内容、方式、结果等要素,即主张综合标准理论,他们的具体分歧是:

1.两项标准说。该说以行为人的身份和行为人的职权为依据,认为“公务员利用其公务员身份或职权所进行的一切活动,不论这种活动是否越出了他的地域管辖权,也不论这种活动是否逾越了他的专业管辖权”,都是公务行为。[b(1)]持此类观点的学者认为,区分公务员的个人行为和职务行为比较复杂,如果让相

对人去识别公务员进行的行为哪些是或不是行政机关命令或委托的事项是行不通的。事实上,当公务员违法行为系故意或重大过失的状态下所为时,国家对公务员保留求偿权,所以对公务行为作扩大解释既可以避免把行政越权,滥用职权排除在公务行为之外,又可以实现保护相对人合法权益、不放纵公务员违法责任的双重目的。

2.三项标准说。该说以划分公务员个人行为与单位行为为基础提出公务行为的判断应以下述三项标准为依据:(1)公务员的行为以所属单位各义作出的,属单位行为,以自己名义作出的,属个人行为;(2)公务员的行为是在他的职责范围内作出的,属单位行为;如果超出职责范围,必须结合第(1)和第(3)项标准作综合考察;(3)公务员的行为是执行单位的命令或委托,不管单位命令或委托是否超越权限,概属单位行为。单位的民事行为与行政行为可以根据各自行为的特征来确认,具有平等有偿特点的行为一般是民事行为。[b(2)]

3.四项标准说。该说也从公务行为与个人行为的角度来界定公务行为,它提出确定划分公务行为和个人行为的标准必须以依法行使职权原则、行政职权合理原则、紧急处置原则为基础,进而再从行为主体、行为形式要件、行为实质要件和行为人的主观要件四个方面对行为的性质进行认定。公务行为必须符合四个条件,一是作出该行为的自然人有公务员的主体资格,二是该自然人必须以有该项行政职权的行政机关的名义实施行为,三是该行为必须是公务员行使职权范围内的行为,四是实施行为的公务员主观动机和目的必须正当,只有出于依法执行公务的动机和保障相对人合法权益目的的行为才能认定为公务行为。总之,一句话,只有完全合法行使职权的公务员行为才属于公务行为。另外,该学说还提出,越权行为如果出于公务员的疏忽大意、认识有误或职责不明,就行为人的主观动机和目的而言,他处于一种执行公务的心理状态,至少没有意识到自己是在职权范围外活动,因此这种行为仍属公务行为,其越权应视为执行公务中的一种过失。[b(3)]

4.综合标准说。该说不对判断标准进行限定,认为公务行为的判断是一个具体情况具体分析的过程,行为的时间、地点、目的、职责权限、名义、方式、法律适用等都是综合考虑要素,不能绝对以某一要素或绝对以所有要素为识别标准。[b(4)]

由于价值追求和合理角度选择上的差异,要对以上观点进行是非评说是困难的,然而这并不妨碍对它们作出分析。以上四学说中,三项标准说和四项标准说对公务行为作了严格的范围限制,他们都以合法行使职权为公务行为的核心内容。其中的三项标准说以名义、职责范围为要素,将非出于公务员的行政机关命令和委托本身越权的公务员行为归入公务行为,而其他的违法行使职权的公务员

行为都不属于公务行为。这种划分无解释-为什么公务员行使职权必须具备完美性,而行政机关自身却可以发出越权命令。况且,该说对公务员过高的责任要求-凡公务员行使职权行为违法均属个人行为实在不是人之常情之说。相比之下,四项标准说注意了公务员行为的非完美性,它从公务员行为时的主观动机出发,对公务员出于行使公务目的的过失越权行为作公务行为处理。除外,只有公务员在行为时名义、职权、动机和目的均符合法律的执行职务行为才属于公务行为。这种处理可谓用心良苦,但它同样无法回答-为什么也是出于行使行政权目的的部分滥用职权行为(比如客观上显失公正的行政处罚行为等)就不是公务行为?三项标准说和四项标准说表明的上述无法解释的缺陷意味着他们在角度选择上的不合理性。比照之下,两项标准说在角度选择上非常宏观,它以身份和职权为要素,将公务员利用其身份或职权的行为全部归入公务行为范围。这在某种程度上与现代行政法追求保护相对人合法权益的宗旨相吻合。但是,这一观点无意中违反了行政效益原则,对公务员利用其身份或职权的所有行为均作公务行为处理必然大大损害行政机关的公众形象,也直接影响行政效率。四学说中数综合标准灵活性最强,似乎也最可取,可惜这种灵活性没能解决根本问题,因为不同的裁判者会有不同的综合考察结论。

二、确认标准的选择

以上分析表明,行政人之公务行为确认标准的理论既不统一又不理想,笔者认为,探求这个标准应该从行政人行为可能属于公务行为的相关要件着手进行筛选。行为人行为是否属于公务行为常与下列要件有关:

第一,时间。通常,行政人在公务时间内应该履行行政职责,所以时间对行为性质确认有现实意义。经学者考证,英早期行政法理论就以上下班时间划分公务员的个人行为和公务行为。然而学者们很快发现,时间为标准无法回答上班时从事私人行为和下班后出于职业道德进行实质公务行为的情况。

第二,地域。行政人的职权本身包含地域管辖权,以地域范围为标准对行政人行为性质认定有意义,但是地域标准无法解决地域内行为人既可进行公务行为,也可进行私人行为的难题。

第三,职权。自然人之所以能成为行政人是因为他获得了行政职权。所以没有职权的行为不可能是公务行为。职权还可以成为行政人进行行为是否超越权限的标准,那么是否可以说行政人在职务权限内的行为就是公务行为,逾越职务权限的行为都是私人行为呢?这一假设在早年“国王不能为非”时代曾被立法确立,但是今天多数国家的立法都认为一定范围的行政越权自然是行政行为,所以,仅凭职权无法判断行政人行为的性质。

第四,名义。即表明身份。指行为人在进行公务行为时明示或暗示表明行政

人身份并同时表达以某行政主体名义行使职权。没有表明身份的行为显然不属于公务行为(除非立法有例外规定,比如秘密侦查公务行为不允许表明身份后再行为),但是行政人以表明身份为掩护进行实质的私人利益行为是否全部可归入公务行为呢?如果可以,这明显会怂恿行政人假借名义胡作非为。

第五,目的。通常,人的行为都是有意识、在一定目的驱使下进行的。以行政人行为时的动机为行为性质的判断标准,可以避免自然人利用其行政人身份进行私人利益的表面公务行为,但是目的本身需行为结果的推导性决定了这一标准的无法操作性。

第六,行为表现(包括结果)。行为表现的确在某种程序上体现行为的性质。如一个公安人员用枪射击取乐的行为显然不可能是公务行为,而一穿着公务制服的税务人员向饭店收税的行为通常是一个公务行为。可是,许多时候,行为表现根本无法显示行为的性质。

综上,时间、地域、职权、身份、目的和外观表现都无法单独构成行政人公务行为的判断标准。如果将它们全部作为标准又必然出现互相矛盾而导致无法得出最后结论的情形。其实,这样考察本身的思路是正确的,关键的问题是,我们应从上述要件中确定构成公务行为的实质要件,即必备条件。从公务行为本身的要求看,这种要件应由实体和程序两方面构成。

程序要件:现代各国行政程序法对行政人进行公务行为时的基本程序要求是表明身份,这既是保障相对人(被管理方)合法权益的需要,也是确保行政人忠于职守的需要。在有些没有行政程序成文法的国家,这种程序规则已被确认为基本的公正原则。表明身份意指行政人在进行公务行为时向被管理方明确声明或通过动作和公务标志说明他具有某种行政职权并已开始行使行政职权的行为。没有这种声明便无法达到行为的公务性质,除非立法作出了例外的规定。明确声明通常以口头和书面两种形式进行。这种声明一般应公布被代表行政主体的名称,以使相对人明了眼前的真正的国家代表-行政主体。暗示声明通常由行为动作与公务标志结合而成。这种声明必须足以达到使相对人要相信其代表某行政主体进行管理行为的程度。所谓公务标志是指为使社会识别用于表明具备某种行政人身份或用于行政的器具的外形标记。如公安人员佩带的制服、警车、电警棍、“执勤”袖套、手枪等。

实体要件:行政人本身已具有行政职权的性质似乎表示职权不可能成为实质要件,然而,真是行政人所拥有的职权,也只有职权才是实体要件的唯一内容。没有行政职权的非行政人肯定不可能为公务行为,但是有职权的行政人在表明身份以后的行为是否一定就是公务行为呢?回答这个问题必须以各国现行法律的规定为标准。当一国只把行政行为等同于合法行为时,行政人表明身份以后的行

为只在职权范围内才属公务行为,否则就是私人行为。行政赔偿制度尚未确立时代各国采用的就是这种标准。但是,今天,各国普遍都把行政人表明身份后的越权行为归为行政行为,并允许相对人对其提起行政诉讼。现在的问题是:越权超出怎样的限制,该行为就变成了个人行为。或者说,越权超过多少度数后该行为已丧失公务行为成份。这个度数就是行为与职权的牵连程度,即当行为在地域管辖权、事务管辖权、层次管辖权方面全部逾越时,该行为即丧失公务行为的性质。此时表明身份,已经失去其重要性,尽管不表明身份肯定导致行为的非公务性,但表明身份也并不等于行政人行为即为公务行为。比如,其出差在外县的一税务人员在声明代表国家后对该县一违章建筑作出罚款20XX元的处罚。这种行为已不具有任何公务的气味,所以属个人行为,而不是公务行为。至于在合法行为可能是公务行为之间是否还存在非公务行为,这还要继续从各国立法分析。实际上,各国立法在这个问题上都没有明确规定,主、客观学说也因此而起。相比之下,客观说是符合时代潮流和行政法价值目标的。

[(1)]《列宁全集》第2卷第253页。[(2)]《邓小平文选》第292页。[(3)]《列宁全集》第3卷第173页。

[a(1)]已有的学说都是关于公务员公务行为判断标准的学说,本文讨论行政人的公务行为判断标准明显比前者范围广,但内容是一致的。

[a(2)]详见许崇德等主编:《新中国行政法学研究综述》,法律出版社1991年,第552页;林准等主编:《国家赔偿问题研究》,人民法院出版社1992年版,第96页;张尚@①主编:《走出低谷的中国行政法学》,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1991年版,第604页-605页;施茂林著:《公共设施与国家赔偿责任》台湾大伟书局印行,第154-155页。

[a(3)]同[a(2)]

[b(1)]详见罗豪才主编:《行政法论》,光明日报出版社1988年版,第317页。

[b(2)]详见罗豪才主编:《行政法学》,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1989年版,第71页。

[b(3)]见罗豪才主编:《行政审判问题研究》,北京大学出版社1990年版,第100-104页。

[b(4)]持该观点的同志有姜明安,见《国家赔偿法研究》,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1991年版,第41页。《行政诉讼实务详解》第44-45页也有类似说法,张树义主编,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1991年版。

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朱新力

公务人员行为规范

公务人员行为规范 公务人员行为规范 一、乘车。 乘车礼节应遵循"客人为尊、长者为尊"的原则。 上车时,应让车子开到客人跟前,要帮助客人打开车门,然后站在客人身后等候客人上车。若客人中有长辈,还应扶持其先上。自己再行入内。 车内的座位,后排的位置应当让尊长坐(后排二人坐,右边为尊;三人坐中间为尊,右边次之,左边再次),晚辈或地位较低者,坐在司机边上的座位。现在私家车已逐渐增多,如果乘的是私家车,情形就正好相反,如果是主人亲自开车,则应把司机边上的位置让给尊长,其余的人坐在后排。下车时,则应先下,然后帮助客人打开车门,等侯客人或长者下车。 二、介绍中的礼仪规范 介绍就基本方式而言,可分为:为他人作介绍,被人介绍和自我介绍三种。 当你要将某人介绍给别人时,按礼宾顺序应该是:向年长者引见年轻者,不论男女都是按这样的顺序作介绍;向女士引见男士,向职位高的引见职位低的人,同时连同双方的单位、职称一起简单作介绍。在人数众多的场合,如果其中

没有职位、身份特殊的人在场,又是年龄相仿的人聚会,则可按照一定的次序一一介绍。为他人作介绍时,应简洁清楚,不能含糊其辞。介绍时,还可简要地提供一些情况,如双方的职业、籍贯等等,便于不相识的两人相互交谈。如果你是单独介绍两人相识,应该事先了解一下他们彼此是否都有想认识对方的愿望,免得造成不必要的尴尬。在向他人介绍某人时,不可用手指指指点点,而应有礼貌地以手掌示意。 当你自己被介绍给他人时,你应该面对着对方,显示出想结识对方的诚意。等介绍完毕后,可以握一握手并说"你好!""幸会!""久仰!"等客气话表示友好。如果你是一位男士,被介绍给一位女士,你应该主动点头并稍稍欠身,然后等候对方的反应。按一般规矩,男的不用先伸手,如果对方不伸手也就罢了。如果对方伸出手来,男的便应立即伸手轻轻一握。如果你是一位女士,被介绍给一位男士时,一般来说,女的微笑点头也就是合乎礼貌了。如你愿意和对方握手,则可以先伸出手来。 当你想同某人结识,却又一时没有找到合适的介绍人时,那么不妨可以作自我介绍。作自我介绍时,可主动打招呼说声"你好!"来引起对方的注意,然后说出自己的姓名、身份。也可一边伸手跟对方握手,一边作自我介绍。 在作介绍的过程中,介绍者与被介绍者的态度要热情得体、举止大方,在整个介绍过程应面带微笑。一般情况下,

法的部门的划分:根据和标准

法的部门的划分:根据和标准 一国法的体系分为不同的部门,根源于社会生活的需要,法所调整的对象(社会关系)不同法律调整的方法也不同,于是就有了部门的划分。 关于划分部门的标准,前苏联法学界曾有过几次大的讨论。最早人们就是从调整方法、尤其法律制裁方法的不同来划分法的部门的。如认为:给予民事制裁的就是民法,给予行政制裁的就属行政法,给予刑事制裁的属于刑法。后来学者们发现调整方法、包括制裁方法的不同,也决定于调整对象的不同,违反民事关系,给予民事制裁,违反行政关系,给予行政制裁,严重的违法,社会危害性达到一定的量起了质的变化、违犯了刑法、构成犯罪,就要给予刑事制裁。所以又认为划分法的部门的标准是法律调整的对象,再往后,人们发现法律调整的对象固然是决定法律调整方法的基础,但也不是绝对的、唯一的根据。什么社会关系由民法调整,什么社会关系由行政法调整,什么样的社会关系由刑法调整,也不是绝对地由社会关系来决定。同一种社会关系,可以由行政法调整也可以由民法调整,甚至也可以由介乎二者之间的方法调整,把什么行为确定为犯罪,纳入刑法调整的领域,也是由立法着来定的,人们在基本尊重客观规律的基础上又有很大的主观选择空间。同样是经济关系,可以由民法调整,也可以由行政法调整,也可以同时由刑法调整,特别是刑法,它是专门执行法的保护职能的,它的职能的发挥离不开民商法、行政法这样的建立一种法律关系、法律秩序以确认和发展一定的社会关系的规范。所以刑法涉及几乎所有的部门调整的那些社会关系。因此苏联学者们又认为:法划分为不同部门的主要标准是法律调整的对象,次要的(补充的)标准为法律调整的方法。 我们认为前苏联学者以唯物辨证的方法为指导,认为法律调整的对象基本上决定于法律调整的方法,又估计到了法毕竟是社会生活的主观现象,人在选择法律调整方法方面有很大的能动性、主观性,所以把调整方法作为补充标准,是正确的。但他们的表述似不易理解。所以我们的提法是;法律部门的划分决定于社会生活的需要,划分的直接标准是法律调整方法的不同,而法律调整方法基本上决定于法律调整的对象,也决定于法律规范执行的是什么职能和立法者的主观愿望。 法的历史表明,在成文法中,最早出现的是刑法这个执行法的保护职能的部门。这可能就是中国古代认为法就是刑的原因。大量体现社会生活正常关系的

行政管理--员工行为规范

行政管理--员工行为规范 1 目的和适用范围 1.1 规范员工行为,提升员工精神面貌,树立公司良好的对外形象。 1.2 本规范适用于公司全体员工。 2 管理与组织 2.1 本规范由行政部与人力资源部负责检查和监督执行。 2.2 各部门经理有对本部门员工行为是否规范进行监督和管理的职能。 3 基本规定 3.1 仪表 3.1.1 仪表应端正、整洁。 3.1.2 头发要保持清洁,梳理整齐,请不要留怪异发型和怪颜色。 3.1.3 男员工请不要留长指甲,发不过耳,不留胡须。 3.1.4 女员工上班提倡画淡妆,要体现清洁健康的形象,饰物的佩带应得当,不得浓妆艳抹,不用香味浓烈的香水。 3.1.5 衬衫领口、袖口要清洁。 3.1.6 出席重要场合要符合着装要求,大方文雅得体。 3.1.7 上班前不得喝酒或吃有异味的食物,口腔保持清洁。 3.2 着装 3.2.1 员工在周一至周四的工作时间内请着正装,建议为: 3.2.1.1 男士 3.2.1.1.1 西装:深色(深蓝、藏青、灰、铁灰)西服套装,以不易起皱的面料为最佳。

3.2.1.1.2 衬衫:单色长袖衬衫。 3.2.1.1.3 领带:以单色或带有小巧的几何或条纹图案为最佳。 3.2.1.1.4 皮鞋:以黑色、深色的皮鞋为最佳。 3.2.1.1.5 袜子:颜色应以深色、单色为宜,最好是黑色。质地以纯棉、纯毛为宜。避免穿与西装对比鲜明的白色袜子。 3.2.1.1 女士 3.2.1.2.1 职业套装:以黑色、灰色、暗红色或藏青色为最佳。 3.2.1.2.2 袜子:穿西服套裙必须穿长袜,以中性颜色为主。 3.2.1.2.3 皮鞋:着职业套装或西服套裙必须配相应的皮鞋。 3.2.2 夏季男士可不用穿西装外套,可只穿款式简单的长或短袖衬衫,以单色为主;不用佩带领带(若有接待任务、正式会议等必须着正装、佩带领带);应穿长西裤结皮带,款式、颜色庄重得体,建议以黑、深/浅灰、深蓝、棕色等深色或中性色为主。 3.2.3 夏季女士着装应以庄重、大方、得体的职业套装为主;可穿衬衫、、短袖衬衫、针织开衫或裙子;有领有袖的连衣裙配长袜;如穿无袖连衣裙,应外套长袖或短袖的上衣。 3.2.4 如果没有接待任务、正式会议等,每周五工作时间可着便装;要求为:3.2. 4.1 男士:建议上衣为带领的T恤衫或休闲外套,不要透明或上面有字;下衣为单色休闲长裤;鞋为便装皮鞋,运动鞋. 3.2. 4.1 女士:建议上衣为带领的T恤衫或休闲外套,不要透明或上面有字;下装为单色休闲长裤/裙、;鞋为便装鞋、运动鞋。

公司员工日常行为规范

员工日常行为规范 人的内在品德必然外化成为人的行为,人们总是根据一个人的行为来判断他的内在品德的。因此我们时时刻刻都应该注意规范自己的行为,使之符合道德和文明的准绳,只有这样我们才能相互尊重,和睦相处;才能使大家保持轻松愉快的心情,才能形成相互信任、团结合作的气氛。也只有这样才能实现大家庭和每一位成员的共同理想。 请大家认真阅读这份《公司员工日常行为规范》,在了解了正确的行为之后,让我们相互勉励,通过对行为的规范,实现道德的完美。 一、工作规范 1、守国家法律法规,遵守公司规章制度。 2、诚实守信、忠于公司,维护公司信誉。 3、保持严肃、认真、合作、自信的工作态度。 4、服从领导指挥及公司调派。 5、员工要团结协作,相互理解,真诚相待。禁止打架斗殴、搬弄是非或扰乱工作秩序。 6、岗敬业,遵守纪律,不准迟到、早退、旷工。 7、准赊销商品,不为个人或他人谋取私利。 8、不得携带危险品或违禁品进入工作场所。 9、经公司允许,不得私自从事与公司业务有关的商业活动或兼职公司以外的职务。 10、司董事长批准,不准以公司名义提供经济担保、证明。 11、未经公司总裁授权,不准以公司名义在新闻媒体上发表意见、消息。 12、未经主管总裁(本部)及各公司总经理授权,不准以公司名义对外谈 判、签约及办理各项手续。 二、着装规范 1、员工上岗时必须穿着工作装。 2、工作装必须保持整洁得体,不穿奇装怪服,不留怪异发型; 3、员工上岗时须佩带公司标志的工作牌。

5、员工出席公司组织的重大活动时,应穿着西装或套装,佩带领带、穿皮鞋。 6、在岗时,严禁卷露衣袖、裤管、敞胸露怀。(违反者第一次口头警告,第二次予以50元罚款,领导加倍) 三、仪容仪表规范 1、员工必须保持良好的精神面貌和气质风度,言谈举止大方、自然。 2、注意个人卫生,无汗味、异味,上岗时不得饮酒(公务应酬除外),不吃有异味的食物(如大蒜等),保持口腔卫生。 3、员工必须保持衣冠整齐,头发整洁,不染怪异颜色,男士发须要经常修剪,保持整齐、清爽干净。女士保持雅淡清妆,不浓妆艳抹。 4、员工在办公、营业区内,站姿、坐姿及行走姿态要端正、庄重大方。严禁在工作室内、办公区域内奔跑、躺卧、倚靠、蹲、趴等不当姿态。 5、员工上岗时,不准吃零食、闲聊。 (违反者第一次打扫公司卫生保洁,第二次罚款50元,领导加倍) 四、沟通规范 1、倡导团队精神,以诚相待,精诚合作。 2、一视同仁,不依职务高低、资历深浅、家庭背景等待人。 3、职责范围内的工作不推卸给别人。 4、同事有困难应竭尽全力帮助解决。 5、积极参加各类集体活动。 6、选择合适的时机汇报工作;请示汇报工作前要准备充分。 7、汇报工作应该客观、真实,敢于负责。 8、领导要以身作则,关心下属;尊重员工,信任下级,为下属提供良好的工作及成长环境。 9、领导应对下级多鼓励、少批评,合理授权,注意工作方法。避免出现对下级缺乏尊重的行为。 五、电话规范

公务车司机服务行为规范标准

公务车司机服务行为规。 为了进一步规公司公务车司机服务行为更好地把安全、优质的行车服务,贯穿于公务接待过程之中,现制定公务车司机服务行为规。 一、礼仪规 教养体现细节。细节展示素质。工作生活中人们的仪表非常重要。它反映出一个人的精神状态和礼仪素养,是人们交往中的“第一形象”。在商务接待中司机是对外交往的“第一接待人”其言行举止直接反映出本单位的对外形象。 仪表 1、在工作中注意个人仪表俗话说:远看头,近看脚,不远不近看中腰。首先是头发长度应保持前不遮眉、侧不掩耳、后不及领,其次是头发颜色应维持本色(黑色)。 2、面部应保持清洁无异物。司机可根据季节变化在脸部和手部擦拭适当的润肤品:要经常修剪鼻毛胡须应保持至少每天刮一次微笑时牙齿上不能有异物要保持口气清新无异味,眼角、鼻孔、嘴角外也不能有分泌物。 3、双手要保持清洁。指甲的长度应保持在手伸直手心向平视看不到指甲为宜。商务司机本身更要注意个人卫生,要保持清香无异味。 着装 1、工作中每位司机的服饰要规、整洁、得体、庄重,穿长衬衫和

西服外套时,不允许绾袖、绾裤腿,要穿着公司统一的规定制服衣裤口袋不能装厚重物品,保持服装外形平整。 2、春夏装穿短(长)袖衬衫时以白色为主,可以不系领带,须解开领口处第一粒纽扣:穿短(长)衬衫时上衣下摆一定要束在裤腰之;在穿长袖衬衫时袖管不仅不能挽起来而且袖扣一定要系上如有重大接待任务时必须着西装、佩带领带、白手套。 3、秋冬装应穿着颜色素雅的西服套装穿白色长袖衬系领带领 带颜色要和外套西服相近。穿毛衣时一定要穿“V”字领毛衣,且毛衣领口不能外露于西服,领带应放于毛衣。着双排纽扣的西服套装站立时应将上衣纽扣系上。着单排纽扣西服套装,站立时应将上衣三粒纽扣,纽扣系上面两粒如上衣,四粒纽扣,纽扣系中间两粒。西服套装穿好后手臂向前水平伸直,白色长袖衬衫袖口露出西服袖口2-4厘米为宜。着西服套装时应保持“三色”原则即;不能多于三种颜色。 4、领带规:打领带时,必须扎在硬领衬衫上。系领带不宜过长或过短站立时领带宽片顶端触及腰带扣上沿为宜:领带系好后。上面的宽片应略长于下面窄片,且不能从西装上衣下摆露出。 5、鞋袜规:着西服套装要穿皮鞋(首选黑色,其次是棕色)。一般情况下皮鞋要和西服套装颜色相近或相同,皮鞋要上油擦亮,不能蒙满灰尘:严禁穿露脚趾的皮鞋或凉鞋和带孔的皮凉鞋。袜子的颜色要与裤子颜色相同或略深。 举止 1、良好的商务接待形象,必须讲究礼节礼貌。举止礼仪是自我心诚

行政人事部行为准则

行政人事部行为准则

行政人事部行为守则(草案) 总则 为建立井然有序、和谐舒适的办公环境,严格办公纪律和规范员工行为,统一规范员工日常工作行为和商务礼仪行为,提高工作效率,充分展现企业形象,并从内部细节开始打造品牌形象和企业文化,特制定本办法。 第一章、倡导的行为 一、遵纪守法 1、遵纪守法是每个公民应尽的义务,员工应遵守国家政策法令、法规及公司的一切规章制度,并坚决抵制所有违法违规行为。 2、公司的各项制度必须严格遵守,同时也欢迎员工提出合理化建议。 二、廉洁自律 1、尊重公司赋予的职权,不利用职务之便作出任何有损公司利益的行为。 2、希望每一位员工都能捍卫道德底线,不因物质欲望而迷失自我。 3、公司坚决抵制任何形式的贪污受贿及行贿行为。 三、信息安全

1、保守公司商业机密是每位员工的职业道德,要求对所掌握的有关公司信息、资料和成果等严格保密,不得向无关人员泄露。 2、专注岗位工作,对于职权外的机密,不打听、不猜测、不传播。 四、客观公正 1、实事求是为员工行为准则,凡事以客观事实为依据,真实反映实际情况。 2、对所有上报数据或资料不做假、不捏造。 3、薪酬属于个人隐私,不得私下询问、议论,掌握此信息的员工,不得随意泄露。 4、公司秉承公平公正氛围,坚持举贤避亲人事原则,不建议录用亲朋到自己所管辖部门。 第二章、仪容仪表 1、办公着装要求 1.1、办公室着装要稳重、大方,不得着奇装异服,男员工不得着短裤(包括西装短裤)、背心或者赤膊进入工作、办公区域;女员工不得穿着超短裙(即裙摆于膝盖上方10公分)、吊带衣裙上班。 1.2、女员工着单皮鞋,应着丝袜,袜子不得有破洞;男员工穿黑色、深蓝色或深灰色的袜子。

物流公司员工日常行为规范

v1.0 可编辑可修改 ***********物流有限公司 员工日常行为规范 目的:为保证公司内部管理规范化,维护正常的工作秩序,树立公司良好的对外形象,特制定本规范; 范围:本规范适用于公司所有员工(包括外派人员、储备人员)。 管理:公司行政部和各部门主管负责本规范的实施和督促。 内容: :礼仪、礼貌规范: ⑴、公司提倡说普通话。有三位以上外来客人在场的情况下必须说普通话。 ⑵、交往语言:在处理对外事务中,必须使用“您好、欢迎、请、谢谢、对不起、 再见、请走好”等礼貌用语。 ⑶、电话语言:接听电话应及时,一般铃响不应超过三声。通话时首先使用“您 好,南昌市法尔物流公司,请问······”,语气温和,音量适中,不得 在电话中高声喧哗、争吵,以免影响工作秩序。 ⑷、接待语言:接待公司来访客人时应使用:“您好,请稍侯,请坐,我通报一下” 等词语,切勿说“不”。 ⑸、职员间称谓:职员之间可称呼职务或其姓名。 行为规范 1、每位职员应以主动热情的态度对待公司来访客人,并做好应答或记录工作,若 超出处理权限及时通报相关主管。 2、严格遵守上下班时间,不得迟到或早退。上班期间禁止做与工作无关的事情。 3、上班时间,严禁在公司办公和平台区域大声喧哗或使用不文明语言和动作。在 通道、走廊里遇到上司或客人要礼让,不能抢行。 4、上班时间,严禁在公司办公、平台区域躺下或睡觉;平台区域为公司对外的重 要窗口,无关人员不能长时间逗留或休息。 4、正确、有效、及时地与同事、与其它部门沟通意见看法。遇到问题不推卸责任, 共同建立互信互助的团队合作关系。 5、员工要养成勤俭节约的生活作风,节约水电,下班后办公室电器要全部关闭。 6、养成良好的卫生习惯,不乱丢垃圾,每天认真扫清自己所在的办公室,物品摆放 整齐。 7、做错任何事情都应立即向直接上级主管人员汇报,对所犯错误有刻意隐瞒情节者 加倍处罚。 8、严格保守公司商业和技术机密。 9、上班时间一律不准吃零食,不得在办公室化妆。 12、所有职员一律不得在上班时间利用电脑玩游戏、上网闲聊或做其它与工作无关 的事情;

办公室文秘岗位职责说明书范文大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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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公室文秘岗位职责说明书范文大全 前言语料:温馨提醒,意为教学中作为模范的文章,也常常用来指写作的模板。常 常用于文秘写作的参考,也可以作为演讲材料编写前的参考 本文内容如下:【下载该文档后使用Word打开】 篇一:办公室文秘岗位职责说明书范文篇一:办公室文秘说明书范文 一、做好各类行政文件,信函、报告等材料的收发、转递工作,做到手续完备,及时准确。需要清退归档的,资料应做好登记和立卷工作。 二、负责做好公司内外来访人员的接待工作,认真热情,态度和蔼,做到积极主动、不推诿、不拖拉。 三、负责保管和正确使用公司印鉴,开具介绍信或出具证明,做好登记,做到有据可查不出差错。 四、及时、准确地向领导和有关人员传达上级机关及有关部门的通知事项和每周的会议安排。 五、负责公司各类行政会议的通知,记录和办公会议纪要、决议、决定的起草,印发,同时协助公司领导起草有关行政文件。 六、要准确无误地完成公司领导交办的事宜,并将完成情况及时汇报。

篇二: 一、做好各类行政文件,信函、报告等材料的收发、转递工作,做到手续完备,及时准确。需要清退归档的,资料应做好登记和立卷工作。 二、负责做好公司内外来访人员的接待工作,认真热情,态度和蔼,做到积极主动、不推诿、不拖拉。 三、负责保管和正确使用公司印鉴,开具介绍信或出具证明,做好登记,做到有据可查不出差错。 四、及时、准确地向领导和有关人员传达上级机关及有关部门的通知事项和每周的会议安排。 五、负责公司各类行政会议的通知,记录和办公会议纪要、决议、决定的起草,印发,同时协助公司领导起草有关行政文件。 六、要准确无误地完成公司领导交办的事宜,并将完成情况及时汇报。 篇三: 一、在办公室主任领导下做好办公室日常行政事务及文秘工作。 二、负责各种文件的起草、装订及传递工作;及时处理上级文件的签收、传递、催办;做好文件的回收、清退、销毁工作;做好文秘档案收集管理及保密工作。 三、做好各种会议的记录及会务工作。 四、办理本单位人员的招聘录用、培训教育、绩效考核、晋级晋职、薪资福利、各类保险、统计报表等事项的具体事宜。

公务员行为规范

第一章公务员行为规范概述 第一节公务员制度 一、公务员制度概述 (一)公务员的涵义(名词解释) 公务员是指国家依法定方式和程序任用的,在中央和地方各级国家行政机关工作的,依法行使国家行政权,执行国家公务的人员。 需具备的三个条件:依法履行公职;纳入国家行政编制;由国家财政负责工资福利。 (二)公务员制度的涵义 公务员制度是指党和国家对公务员进行管理的有关法律、法规、政策等的统称或总称。 主要包括:《公务员法》 录用、考核、奖励、纪律、职务升降、任免、培训、交流、回避、工资、福利、保险、辞职、退休、申诉、控告等单项制度及实施办法、实施细则等。 (三)公务员的范围 1、中国共产党机关工作人员(党委、纪检委专职领导和工作人员) 2、人大机关的工作人员(人大委员长、委员会主任、专职主席、秘书长等及其工作人员) 3、行政机关的工作人员(各级人民政府的组成人员;人民政府工作部门及派出机构的工作人员) 4、政协机关的工作人员(政协各级委员会主席、专职副主席、秘书长及工作人员;专门委员会办事机构的工作人员) 5、审判机关的工作人员(法官、审判辅助人员及行政管理人员) 6、检察机关的工作人员(检察官、检察辅助人员和行政管理人员) 7、民主党派机关的工作人员(各级委员会主任、副主任、秘书长;职能部门和办事机构的工作人员) 注意:法律法规授权的具有公共事务管理职能的事业单位中除工勤人员以外的工作人员,经批准参照《公务员法》进行管理。 二、公务员制度的原则 (一)公务员制度的原则 1、以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 2、贯彻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基本路线 3、贯彻中国共产党的干部路线和方针 中国共产党的干部路线和方针政策,是党为了实现自己的政治路线所规定的干部工作必须遵循的行为规范。 “四化”:革命化、年轻化、知识化、专业化 4、坚持党管干部原则 党管干部原则:党委要管好干部路线、干部政策的贯彻执行,在民主集中制的基础上,依照党的干部路线和方针的要求培养、选拔、使用、监督干部和向国家机关推荐重要干部。 (二)公务员管理或任用应坚持的原则

部门法的划分与行政法的地位

部门法的划分与行政法的地位 本文从网络收集而来,上传到平台为了帮到更多的人,如果您需要使用本文档,请点击下载按钮下载本文档(有偿下载),另外祝您生活愉快,工作顺利,万事如意! [摘要] 本文阐述了对部门法划分的理解,并对行政法在部门法中的地位进行了论述。 [关键词] 部门法;划分;行政法;定位 在我国,有学者明确指出,19 世纪是立宪行宪的时代,20世纪是依法行政的时代。1的确,行政法制建设的成熟与完善与否,是一国法制建设完备程度的重要标志。 一、我国旧部门法划分之局限 法学家为了研究和评析法律的方便,往往把所有的法律规则分成一定数量的部门,并不断寻求合适的方法对它们进行归类和分组。在西方法学界,部门法的划分都是在法的分类的条目下进行的。2 只有在原苏联和其它一些东欧国家的法学界,部门法才是在法律体系的论题下进行的。3我国沿袭了苏联及东欧学者的观点。 在我国,“部门法”,一称法律部门,即宪法、民法、刑法等,是据一定标准和原则所划定的同类法律

规范的总称,4 而法律体系通常是指由一个国家的全部现行法律规范分类组合为不同的法律部门而形成的有机联系的统一整体。5可见在我国法学界,部门法和法律体系是要素与系统或部分与整体的关系。但与此同时,又往往把法的渊源和分类另立章节,(且不说法的渊源和分类并列一起是否妥当),然后把此两部分共立于“立法”或“法的制定”项下。6此缺陷在于:其一,把法的分类和渊源与部门法构成的法律体系分开另列,本身即意味着法的分类和部门法是性质相斥的两样事物,此可谓是逻辑混乱。在法的分类中,往往据不同的标准,把法分为国际法与国内法,根本法与普通法,一般法和特别法……而在法律体系中又往往包含宪法、行政法、民法、商法、经济法、劳动法与社会保障法、环境法、刑法、诉讼程序法、军事法。实际上,把法分为若干部分的部门法的划分,都属于一种法的分类。7 其二,无论在部门法或法的体系中,它们构成都应以同质的法律规范的为构成单位,而不能以法典为构成单位,即要把一部法典中的同类的法律规范归为一类,而不能简单把以法典为主的其它法典(规、章)构成一个部门法。 而部门法的划分标准,是部门法划分的最核心的

关于公司行政人员行为规范的规定[002]

关于公司行政人员行为规范的规定(讨论稿)为了树立公司统一、规范的企业员工形象,提升企业文化,强化企业管理,规范员工行为,保障员工在生产工作中的安全与健康,公司决定在全公司范围内开展“整顿厂容厂貌,展现企业风采”的工作。现将有关规定通知如下:一、所有员工着装要求 1、所有员工上班时间必须按照公司规定着装,保持良好的精神风貌,树立良好的公司形象。2、上班时间必须着公司统一发放的工作服,注意仪容仪表,穿着整洁、得体、大方。 3、员工要爱护、妥善保管好工作服,工作服须干净整洁、勤洗勤换,无污垢、汗渍及异味;。4、上班时间必须佩戴公司统一发放的工作证,并佩戴在胸前适当位置。 5、上班时间严禁穿拖鞋和拖鞋式凉鞋进入生产现场。二、男员工着装要求 1、头发梳理整齐、大方,男员工不能染头发,头发前不过眉,旁不过耳,后不盖衣领,不得剔光头,不得戴耳钉。 2、工作时间不得光膀子、穿背心及大短裤。三、女员工着装要求1、工作时间着装以保守为宜。 2、头发梳理整齐,发型(包括发式、颜色)不得太夸张,提倡化淡妆,金银首饰或其它饰物应佩戴得当。 3、上班忌穿紧身、暴露服装,如短裤、低胸衫、背心、超短裙、紧身裤,更

不可着奇装异服。 4、生产线上蓄长发(过肩)女性员工,为了保证安全工作时应将头发盘起。5、尽量避免用过浓的香水。四、处罚措施 1、以上规定,员工如有违反,第1次罚款10元,第二次记30元,第三次50元,以此类推,所有处理结果均在公告栏内全厂公示。注:如果一个月内累 计违反超过3次以上者,其本人当月考核工资为0。 2、各部门在一个月内员工违反本规定累计超过5人次或该部门(班组)员工总数20%的,该部门(班组)负责人罚款50元1次。 3、如(职、员工)因工作需要进入生产车间的所有人员,必须遵守以上规定,未遵守本规定者,按处罚措施第1条处理。五、劳动纪律(1)上班时间严禁带早餐到办公室吃,如有违者罚款20元。(2)上班时间睡觉、玩游戏、听音乐等,做与工作无关的事,如发现一次,罚款20元。(3)上班吃零食、喧哗打闹、串岗闲聊的,违者一次罚款10元。(4)办公区内严禁吸烟,如有需要必须在办公室以外或指定抽烟区域,否则,发现一次罚款200元。(5)不得酒后上班,发现一次罚款50元(应酬公司客人的除外)六、考勤管理(1)所有人员按公司所执行冬季作息时间(上午7:30-11:30;下午12:30:-17:00)上下班(财务部特

公司员工日常行为规范32263

辽宁汽贸有限公司员工日常行为规范 “为客户提供超值的服务,为员工提供实现自我价值的机会,为股东提供满意的回报”是辽宁汽贸人的使命。作为辽宁汽贸人,我们每一个人都应该而且必须是道德高尚的人。辽宁汽贸的理想是要把我们的工作集体营造成为一个和睦、愉快、团结、主动、勤奋的大家庭。这种理想决定了只有在道德上完美的人才能成为这个家庭的一员。 人的内在品德必然外化成为人的行为,人们总是根据一个人的行为来判断他的内在品德的。因此我们时时刻刻都应该注意规范自己的行为,使之符合道德和文明的准绳,只有这样我们才能相互尊重,和睦相处;才能使大家保持轻松愉快的心情,才能形成相互信任、团结合作的气氛。也只有这样才能实现大家庭和每一位成员的共同理想。 请大家认真阅读这份《辽宁汽贸有限公司员工日常行为规范》,在了解了正确的行为之后,让我们相互勉励,通过对行为的规范,实现道德的完美。 一、工作规范 1、守国家法律法规,遵守公司规章制度。 2、诚实守信、忠于公司,维护公司信誉。 3、保持严肃、认真、合作、自信的工作态度。 4、服从领导指挥及公司调派。 5、员工要团结协作,相互理解,真诚相待。禁止打架斗殴、搬弄是非或扰乱 工作秩序。 6、岗敬业,遵守纪律,不准迟到、早退、旷工。 7、准赊销商品,不为个人或他人谋取私利。 8、不得携带危险品或违禁品进入工作场所。 9、经公司允许,不得私自从事与公司业务有关的商业活动或兼职公司以外的 职务。 10、司董事长批准,不准以公司名义提供经济担保、证明。

11、未经公司总裁授权,不准以公司名义在新闻媒体上发表意见、消息。 12、未经主管总裁(本部)及各公司总经理授权,不准以公司名义对外谈 判、签约及办理各项手续。 二、着装规范 1、员工上岗时必须穿着工作装。 2、工作装必须保持整洁得体,不穿奇装怪服,不留怪异发型; 3、员工上岗时须佩带公司标志的胸牌,胸牌一律挂在上衣左胸位置。 4、工作服、胸牌不得丢失损坏,如丢失损坏按价赔偿。 5、员工出席公司组织的重大活动时,应穿着西装或套装,佩带领带、穿皮鞋。 6、在岗时,严禁卷露衣袖、裤管、敞胸露怀。 三、仪容仪表规范 1、员工必须保持良好的精神面貌和气质风度,言谈举止大方、自然。 2、注意个人卫生,无汗味、异味,上岗时不得饮酒(公务应酬除外),不吃有 异味的食物(如大蒜等),保持口腔卫生。 3、员工必须保持衣冠整齐,头发整洁,不染怪异颜色,男士发须要经常修剪, 保持整齐、清爽干净。女士保持雅淡清妆,不浓妆艳抹。 4、员工在办公、营业区内,站姿、坐姿及行走姿态要端正、庄重大方。严禁 在工作室内、办公区域内奔跑、躺卧、倚靠、蹲、趴等不当姿态。 5、员工上岗时,不准吃零食、闲聊。 四、沟通规范 1、倡导团队精神,以诚相待,精诚合作。 2、一视同仁,不依职务高低、资历深浅、家庭背景等待人。 3、职责范围内的工作不推卸给别人。 4、同事有困难应竭尽全力帮助解决。 5、积极参加各类集体活动。 6、选择合适的时机汇报工作;请示汇报工作前要准备充分。 7、汇报工作应该客观、真实,敢于负责。 8、领导要以身作则,关心下属;尊重员工,信任下级,为下属提供良好的工

公务人员行为规范

公务人员行为规范 LEKIBM standardization office【IBM5AB- LEKIBMK08- LEKIBM2C】

公务人员行为规范 公务人员行为规范 一、乘车。 乘车礼节应遵循"客人为尊、长者为尊"的原则。 上车时,应让车子开到客人跟前,要帮助客人打开车门,然后站在客人身后等候客人上车。若客人中有长辈,还应扶持其先上。自己再行入内。 车内的座位,后排的位置应当让尊长坐(后排二人坐,右边为尊;三人坐中间为尊,右边次之,左边再次),晚辈或地位较低者,坐在司机边上的座位。现在私家车已逐渐增多,如果乘的是私家车,情形就正好相反,如果是主人亲自开车,则应把司机边上的位置让给尊长,其余的人坐在后排。下车时,则应先下,然后帮助客人打开车门,等侯客人或长者下车。 二、介绍中的礼仪规范 介绍就基本方式而言,可分为:为他人作介绍,被人介绍和自我介绍三种。 当你要将某人介绍给别人时,按礼宾顺序应该是:向年长者引见年轻者,不论男女都是按这样的顺序作介绍;向女士引见男士,向职位高的引见职位低的人,同时连同双方的单位、职称一起简单作介绍。在人数众多的场合,如果其中没有职位、身份特殊的人在场,又是年龄相仿的人聚会,则可按照一定的次序一一介绍。为他人作介绍时,应简洁清楚,不能含糊其辞。介绍时,还可简要地提供一些情况,如双方的职业、籍贯等等,便于不相识的两人相互交谈。如果你是单独介绍两人相识,应该事先了解一下他们彼此是否都有想认识对方的愿望,免得造成不必要的尴尬。在向他人介绍某人时,不可用手指指指点点,而应有礼貌地以手掌示意。 当你自己被介绍给他人时,你应该面对着对方,显示出想结识对方的诚意。等介绍完毕后,可以握一握手并说"你好!""幸会!""久仰!"等客气话表示友好。如果你是一位男士,被介绍给一位女士,你应该主动点头并稍稍欠身,然后等候对方的反应。按一般规矩,男的不用先伸手,如果对

论经济法的本质从法律部门划分谈起.doc

论经济法的本质——从“法律部门划分”谈起_经济法论文 【内容提要】法律部门是具有相同或相近性质的规范性法律文件的集合体。一法律如未有区别其他法律的本质特性就不能自成一体,势必归属或依附于其他的法律部门。经济法也不例外。本文赋予法律部门划分标准以客观性和主观意志性相统一的内涵,并从这一标准出发揭示经济法的本质,认为经济法是基于“社会利益本位”的立场,运用国家的社会公共管理职能、社会经济团体的自律功能及区域性国际性组织的协调功能作用于“失灵”的市场,以达到社会协调性的目的的法律,从而确认它可独…… 尽管近几年关于经济法基础理论的研究学派林立,成果迭出,但“与其他法律部门的研究尤其是与民法学等的研究繁荣程度相比尚稍逊色(注:兰桂杰、张涵:《经济法学述评》,《法学研究》1999年第1期。)”,面对来自行政法学的诘难和学者们对经济法独立地位的质疑,经济法学者往往力不从心,不能结个“清楚的说法”。有关经济法基础理论的研究仍在艰难地跋涉,困难重重,难怪有学者发出“针对民法学的‘旧房装修’,劳动法学的‘旧房改造’,经济法学研究基本上是‘建造新房’”的感慨(注:王全兴:《立足本土资源建造中国经济法大厦》,《中外法学》1998年第3期。)。而对上述问题要透彻的阐述,都必须从揭示经济法的本质入手。因为只有揭示了一事物区别于其他事物的本质特征,才能理直气壮地说明其具有独立的地位不依附于其他的部门法而自成一体。基于法律部门理论与部门法本质之间内在的联系,因而对经济法本质的研究不能不涉及到法律部门划分的问题。以往我们的研究思路都是采掘现有成果,让经济法研究对号入座,但往往陷入研究的僵局。要摆脱经济法研究的困境,须打破传统的思维模式。本文试从法律部门划分入手来讨论经济法的本质。

公司员工基本行为准则

员工基本行为准则第一章总则为进一步规范员工行为,树立公司良好形象,切实改进工作作风,提高工作质量和服务水平,依据公司未来发展要求,特制定本准则。第一条目的制定员工行为准则旨在用共同的企业核心价值观和服务理念统一员工思想,规范员工行为,对内建立高效务实、团结协作的工作机制,营造和谐的生产经营环境,对外塑造良好的企业形象,为用户提供优质的产品和服务。第二条本行为准则是指公司员工在工作地和社会交往中所必须遵守的基本准则、工作程序、办事规则、工作纪律及言行标准。第三条本准则适用于公司所有员工(包括企业聘用的劳务人员)。第四条员工总体要求爱岗敬业、遵章守纪、尊重他人、团结协作、务实高效、持续学习、保持清洁、美化环境、忠于企业、严守秘密第五条员工行为应遵守的基本原则一、诚实信用原则诚实信用是公司处理与用户、股东和社会等外部利益相关者之间关系的基本准则,也是公司处理公司与员工、员工与员工之间关系的基本准则。全体员工对公司、对用户均负有诚信的义务,不得从事欺骗或任何违背诚实信用原则的行为。二、公平原则公司禁止员工通过非法或者不道德的手段谋取不当商业利益,对客户应公平对待,不得操纵、隐瞒或者滥用其因职务之便而获悉的专门信息谋取不当利益,禁止通过某些重大事实的不实陈述或其他不公平交易手段谋取不当利益。三、利益冲突原则“利益冲突”是指个人利益与公司利益发生冲突,或者个人

利益与个人在公司中承担的义务发生冲突。要求公司员工行为符合以下要求:遵守公司章程,忠实履行职责,维护公司利益,尽量避免利益冲突;冲突一旦形成,应真诚地以公司最大利益为出发点行事。第二章细则第六条仪容、仪表一、倡导工作期间,应保持良好的精神状态和积极向上的工作热情,保持仪容、仪表的整洁、端庄,乐观开朗,言行得体。 二、要求上班期间按要求着装;出席特殊会议及在重要公务活动中,按通知统一着装;工作期间统一佩戴公司标识牌。 三、禁止工作期间穿圆领短袖衫、短裤、拖鞋;女员工浓妆艳抹;男员工留长发、蓄长须。第七条交往、礼仪一、倡导简单、融洽、健康的人际关系和相互间的良好沟通;同事之间称谓要庄重,礼貌。一般称谓:姓名、职务或职称。上下级之间坦诚交流,部门之间友好合作,同事之间和谐相处,彼此尊重,相互勉励,以诚相待; 提倡宽容、亲和、谦让、讲普通话。在日常工作、生活中,遵守社会公德,言行举止文明。积极参加公司组织的各类社会公益和集体活动。二、要求维护公司声誉,不说有损公司形象的话,不做有损公司形象的事。使用文明语言,说话和气,友善,公众场合谈话声音尽量放低,以免影响其他同事工作。在接待工作中,热情周到,有礼有节;在对外进行交往时,礼貌平等、坦诚守信,展示公司良好的对外形象。礼貌接听电话和接待来宾,使用“您好”“请稍等“谢谢”“再见”等礼貌用语,声

《员工日常行为规范管理制度》的通知

一、目的为规范员工日常行为,不断提升员工的职业素养,并通过每个员工的规范行为树立企业形象,特制定本行为规范管理制度。二、适用范围本行为规范适用于湖南科佳商业股份有限公司全体员工。三、规范内容1、仪容、仪表规范1.1上班期间佩戴工牌,工牌应戴于左胸前,牌面要端正;如有遗失,请立即告知企管中心并补办临时工牌。 1.2男士不得穿背心、短裤、拖鞋、运动服、无领T 恤;不宜留长发、染异色,应该经常修剪胡须,保持脸部清洁。1.3女士不得穿短裙、超短裤(即裙边距膝盖不得少于10厘米)、吊带背心、运动服、拖鞋(夹板鞋)和不得穿奇装异服(提供工作服的岗位,上班时需按要求着工装)。保持修剪指甲,不得做彩色花甲;头发保持清洁,刘海梳理整齐,不能蓬松散落。1.4凡出席公务活动必须着正装,不得穿奇装异

服;女士应化淡妆。1.5所有员工应注意个人卫生,保持口气清新。女士如喷香水上班,香水应清新淡雅,不可浓烈、刺鼻。2、礼仪、礼貌规范2.1交往语言:在处理对外事务中,必须使用“您好、欢迎、请、谢谢、对不起、再见、请走好”等礼貌用语。2.2接电话语言:接电话、接人待物必须使用礼貌用语;办公室电话铃声不得超过三响,同事不在座位时应立即帮忙接听,拿起话机首先面带微笑并用普通话问候:“您好,科佳商业,我是***,请问有什么可以帮您?”。接听电话一律用普通话通话,并注意语音语调,以不影响其他同事工作为宜;认真听清对方讲话,并做好记录,挂断电话时,务必待对方挂断后,自己再轻轻放下话筒。2.3接待语言:接待公司来访客人时应使用:“您好,请稍候,请坐,我通报一下”等词语,切勿用否定语进行回答。2.4员工间称谓:员工之间可

办公室秘书岗位职责

办公室秘书岗位职责 一、做好各类行政文件,信函、报告等材料的收发、转递工作,做到手续完备,及时准确。需要清退归档的,资料应做好登记和立卷工作。 二、负责做好公司内外来访人员的接待工作,认真热情,态度和蔼,做到积极主动、不推诿、不拖拉。 三、负责保管和正确使用公司印鉴,开具介绍信或出具证明,做好登记,做到有据可查不出差错。 四、及时、准确地向领导和有关人员传达上级机关及有关部门的通知事项和每周的会议安排。 五、负责公司各类行政会议的通知,记录和办公会议纪要、决议、决定的起草,印发,同时协助公司领导起草有关行政文件。 六、要准确无误地完成公司领导交办的事宜,并将完成情况及时汇报。 秘书不应是信息的受体,而是载体,不能独占信息。领导身边无小事,需要领导来过问信息的重要性不言自明。秘书的职责就是把信息原原本本,原汁原味地传递给领导。在信息传递过程中不得“损耗”式“增值”,更不能遗失。如果信息走样,必将影响领导决策,畅通而准确的信息将有助于领导的正确决策。 办公室姓名* *工作岗位后勤、文秘岗位主要工作职责负责后勤管理、固定资产管理、物资装备、环境卫生、公文收发及档案管理、机要、保密等工作。廉政风险点1、违反规定、不按程序收、发文件;2、不按规定、要求整理、归档、保管文书档案;3、固定资产管理帐、实不相符,登记不及时;4、后勤管理采买办公用品等物资中违反有关规定。防范措施1、加强学习,强化自身素质,不断提高业务技能;2、自觉、严格遵守各项内部管理制度;严格按有关规定处理各项有关业务3、强化服务意识,努力做好后勤管理工作;4、廉洁自律、公开、公正、透明,工作中自觉接受群众监督。 工作描述: 秘书是传统的职业之一,就是负责掌管文档、安排事务并协助机构或部门负责人处理日常工作的人员。秘书的工作非常繁琐,大致有以下几项: 接听电话,向电话询问者提供信息,记录留言,转接电话; 收发与回复日常邮件; 撰写会议通知、会议记要、日常信件和工作报告; 会谈、会务安排;安排商务旅行,做好预订工作;

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日常行为规范

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日常行为规范 为进一步提高党政机关事业单位(以下简称机关)工作人员的综合素质,塑造机关文明的新形象,推动和谐社会的构建,以良好的精神状态做好各项工作,根据有关规定和要求,对机关工作人员日常行为制定如下规范。 第一节仪表整洁举止端庄 第一条工作人员衣着要整洁得体、端庄大方,工作时间提倡穿正装,不能穿过于生活化的服装。 第二条在办公区内,不能袒胸露背,不得只穿背心、短裤、拖鞋。 第三条男士不准留长胡须,女士不得浓妆艳抹,男女皆不准留奇异发型。 1

第四条在办公室坐姿要端正,不能将腿脚搭在桌椅上;站立时不要身倚墙壁、柱子等;工作时间不得在办公室躺卧。 第五条在办公室与他人在一起及参加公务活动时,不要抠鼻孔,掏耳朵,修指甲,脱鞋袜等。 第二节待人礼貌优质服务 第六条提倡见面时互致问候,工作中使用普通话和文明用语。倡导来有迎声,去有送声,帮有谢声,咨询请教有说明声,未能解决有抱歉声。如“请”、“您好”、“请进”、“请坐”、“请用茶”、“谢谢”、“请原谅”、“对不起”、“没关系”、“再见”、“走好”等。 第七条与人谈话时,语言表达要得体,谈吐文雅,不能夸夸其谈,粗门大嗓,禁止说粗话、脏话;对别人讲话不赞成时,可适当发表个人看法,不能讥笑讽刺对方。 2

第八条接听电话时,态度积极友善。要及时接听电话,不宜让对方等候。拿起话筒,应先问候“你好”或说“请讲”,通话中要态度谦和,语音适中;通话内容要简明扼要,节省时间。 第九条对基层反映的问题和要求,要坚持“马上就办”,不推诿、不扯皮、不刁难、不贻误;对不合理要求和一时不能办理的,要做好解释工作。 第十条对到机关办事的人员,要周到服务。对所办事宜,要迅速办理;答复问题要全面、具体、明确,使办事人员明确规定,熟悉程序,清楚内容。 第三节维护公德遵纪守法 第十一条认真学习党纪、政纪和国家的法律法规,做到知法、懂法、守法,严格遵守各项规章制度。 3

部门法的划分和行政法的地位(一)

部门法的划分和行政法的地位(一) 摘要]本文阐述了对部门法划分的理解,并对行政法在部门法中的地位进行了论述。 关键词]部门法;划分;行政法;定位 在我国,有学者明确指出,19世纪是立宪行宪的时代,20世纪是依法行政的时代。1的确,行政法制建设的成熟与完善与否,是一国法制建设完备程度的重要标志。 一、我国旧部门法划分之局限 法学家为了研究和评析法律的方便,往往把所有的法律规则分成一定数量的部门,并不断寻求合适的方法对它们进行归类和分组。在西方法学界,部门法的划分都是在法的分类的条目下进行的。2只有在原苏联和其它一些东欧国家的法学界,部门法才是在法律体系的论题下进行的。3我国沿袭了苏联及东欧学者的观点。 在我国,“部门法”,一称法律部门,即宪法、民法、刑法等,是据一定标准和原则所划定的同类法律规范的总称,4而法律体系通常是指由一个国家的全部现行法律规范分类组合为不同的法律部门而形成的有机联系的统一整体。5可见在我国法学界,部门法和法律体系是要素与系统或部分与整体的关系。但与此同时,又往往把法的渊源和分类另立章节,(且不说法的渊源和分类并列一起是否妥当),然后把此两部分共立于“立法”或“法的制定”项下。6此缺陷在于: 其一,把法的分类和渊源与部门法构成的法律体系分开另列,本身即意味着法的分类和部门法是性质相斥的两样事物,此可谓是逻辑混乱。在法的分类中,往往据不同的标准,把法分为国际法与国内法,根本法与普通法,一般法和特别法……而在法律体系中又往往包含宪法、行政法、民法、商法、经济法、劳动法与社会保障法、环境法、刑法、诉讼程序法、军事法。实际上,把法分为若干部分的部门法的划分,都属于一种法的分类。7 其二,无论在部门法或法的体系中,它们构成都应以同质的法律规范的为构成单位,而不能以法典为构成单位,即要把一部法典中的同类的法律规范归为一类,而不能简单把以法典为主的其它法典(规、章)构成一个部门法。 而部门法的划分标准,是部门法划分的最核心的问题,却也是我国法学界最乱的问题。大体上有调整对象说、调整手段说及法律关系说、法律原则说、适应需要说、国家政权部门及其活动说几类,当然在各大类之下又有详细小分类。“自50年代初以来我国法学理论著作中关于这一问题传统观点是:划分部门法的标准主要是法律所调整的不同社会关系,即调整对象,其次是法律调整的方法。”8 这种划分标准的缺陷在于:此说是以存在着人的行为所引起的不同类别的社会关系为前提的,而社会关系本身的分类就缺乏客观统一的标准。况且,以人类行为所引起的社会关系为前提,只是停留在平面的认识上,并未追究行为背后的更深层的原因———人类行为都始于为谋求自身生存及更好,为此目的,就要获取一定的物质和精神利益,其中物质利益是人类生存的首要因素,在满足生存需求之后,人类又有了为生存得更好而产生的更高层次的物质需求和相应层次的精神利益需求。历史的进程从哪里开始,人类的思维也应从哪里开始,作为对法律现象的研究的法律科学研究也同样。因而,利益是人类为生存及更好的必要条件,是人类行为的原因,进而也是社会关系生成之动力。唯有以利益为逻辑起点,才能理解人类的社会行为和由此而生的社会关系,也才能进而理解规范人类行为的行为规则。 二、科学的部门法划分之界定在任何一个法律体系中,部门和分类的采用,部分是由法律制度所决定的,部分则纯粹由实践的需要所决定。而法学研究是最常见的一种实践需要,但研究的需要不能否定法律本身固有的本质。法律关系划分的最有用的依据是包含在法律关系中的自然属性,而不是依据这些关系的经济性或功能性的内容。9这种“自然属性”即为法律所固有的本质。因而,部门法的划分是对一国实定法按其所固有的本质异同而作的一种法的系统分类。10此界定包含以下含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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