蒲安臣与晚清中国外交

蒲安臣与晚清中国外交
蒲安臣与晚清中国外交

蒲安臣与晚清中国外交

蒲安臣在清朝晚年的政治外交中是一个特殊的历史人物,他不仅是美国第一批驻华大使,同时也是中国首任外交使节。他首次将《万国公法》引入中国,并且在华积极执行“合作政策”,获得了清政府的信任。蒲安臣被委任为中国外交史团的全权使节出使各国的过程中,一定程度上维护了清政府的权益。总之,蒲安臣在中国外交史上占有具有一定的影响力。

标签:蒲安臣;晚清政府;外交

蒲安臣(Anson Burlingame,1820-1870年),美国人。1861至1867年在中国担任美国驻华公使。在其即将离任回国之际,由恭亲王奕举荐,蒲安臣被委任为中国首任外交使团的全权使节。蒲安臣在驻华及出使各国期间的外交思想以及外交活动对晚清外交观念的转变有一定的积极作用。

一、《万国公法》的传入

1840年鸦片战争之后,中国被西方以武力敲开国门。由于清政府在对外交往中一直处于被动和劣势的地位,使得当时的中国不得不开始熟悉和使用国际上通用的外交法则。在此背景下,《国际法原理》传入中国,翻译为《万国公法》。

第一次鸦片战争之后,清政府视签订条约为抚夷之计,但在第二次鸦片战争后,清政府与西方各国的交涉事项越来越繁杂,清政府被迫开始适应西方的外交体制。1861年1月30日,恭亲王奕在《请设总理衙口等事酌拟章程六条折》中奏称:“臣等综计天下大局,是今日之御夷……近年各路军报络绎,外国事务,头绪纷繁,驻京之后,若不悉心经理,专一其事,必致办理延缓,未能悉协机宜。请设总理各国事务衙门,以王大臣领之……并请另给公所,以便办公,兼备与各国接见。”①1986年1月20日成立的总理各国事物衙门是近代中国外交的一项重大变革,自此清朝放弃了“天朝上国的思想”,承认别国与中国的平等存在。②

清政府意识到条约虽为西方列强对华活动的基本准则,也可用做中国处理外交事务的法律依据,熟悉运用国际法理可以在一定程度上保障本国利益。1863年中法外交冲突之际,总理衙门大臣文祥求助于蒲安臣,于是蒲安臣向清政府介绍了美国国际法学家惠顿的《国际法原理》。之后蒲安臣开始支持美国基督教长老会传教士丁韪良对《国际法原理的》翻译工作③,并将丁韪良及其翻译的《万国公法》一道推荐给清朝总理各国事务衙门。之后《万国公法》经过清政府和丁韪良的一同修订改进,开始被运用到了清朝处理各项外交事务的实践中。

1864年,在“普丹大沽口船舶事件”中,清政府运用《万国公法》中“在局外者管辖所及之处,战船捕敌国之船只货物,不但为犯法,而其事必废”④这一条例,避免了李福思在中国界内扣押丹麦货船可能会引起的外交纠纷。恭亲王奕在1864年8月的上奏道“臣等查该外国律例一书,衡以中国制度,原不尽合,但其中亦间有可採之处:即如本年布国(普鲁士)在天津海口扣留丹国船只一事,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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