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研究生入学统一考试法律硕士联考历年真题及答案

《全国研究生入学统一考试法律硕士联考历年真题及答案
《全国研究生入学统一考试法律硕士联考历年真题及答案

《全国研究生入学统一考试法律硕士联考历年真题及答案详解(非法学、法学)》勘误修订稿第一版

各位战友:

经过《年法律硕士联考历年真题及答案详解》书籍编委会的校对,现发布本书第一版的勘误。仔细阅读本书后,发现答案部分的错误少之又少,大量的错误都是由于笔误引起的,真正的答案没有写清楚的就个,另外的个是解读完全正确,就是在选项栏漏写了答案选项。另外还有一个就是案例分析题,目前业内也存在一定的争议,但现在依据最新的司法解释进行了修正。

本勘误发布的以上都是一些低级的字的错误。明年本书编委会将全面排查并修正类似低级错误。在保证本书答案权威的同时也保证解读没有低级的错别字。

年真题

.一、单项选择题第题答案,依据宪法修正案,本题没有答案,因为正确选项应该是鼓励、支持和引导,而选项没有“支持”这一选择项。

年真题第题【答案】应为项;【解读】最后一句话修改为“所以本题在《刑法修正案(八)》的背景下,应当选,而不是原来的”。本题解读正确,但答案部分没有改正。

.一、单项选择题第题答案,第行“···区别故意杀人罪与故意伤害罪区分的关键···”修正为“···区别故意杀人罪与故意伤害罪的关键····”。此处属于语词表达不当。

.一、单项选择题第题答案,第行“···当债权人不履行债务···”修正为“···当债务人不履行债务····”。即债权人改为债务人。此处属于笔误。

案例分析题第题答案解读,由于本题涉及刑法修正案八的修改,修改后的条文是::“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或者多次盗窃、入户盗窃、携带凶器盗窃、扒窃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由于本题是命题人依据刑法修改前的条文命制的题目,案例的设计就是不构成盗窃罪而是直接成立抢劫罪这样一个思路。

但刑法修正案八在年通过,为此本题的答案是构成共同犯罪,因为案例中犯罪人的行为属于“扒窃”。那么本题第二问三人构成什么犯罪,答案就是三人构成盗窃罪,此外王某的盗窃罪因为你的暴力行为而转化为抢劫罪。

五、辨析题第题答案,第行“···完全物权是对标的物用永久前面支配的物权···”修正为“···完全物权是对标的物永久全面支配的物权····”。此处属于低级笔误导致语句不通。

年真题

一、单项选择题第题答案,第行“···应该比照既遂···”修正为“···可以比照既遂····”。“应当”二字改成“可以”二字。

一、单项选择题第题答案,第行“···同时被除以···”修正为“···同时被处以····”。“除”改成“处”。低级笔误。

九、简答题第题答案,第行“···签订合同,适用被代理人···”修正为“···签订合同,使用被代理人····”。“适用”改成“使用”。低级笔误。

年真题

二、多项选择题第题答案,第行“···而不是中央军事委员会负责···”修正为“···而不是对中央军事委员会负责····”。原解读确实了一个“对”字。

年真题

三、简答题第题答案,第行“···与侵占罪犯···”修正为“···与侵占罪····”。多了一个“犯”字。

二、多项选择题第题答案,选项“···年提瑞典王国宪法···”修正为“···年瑞典王国宪法····”。多了一个“提”字。

七、单项选择题第题答案,第行“···是指不问行为人主管是否有过错···”修正为“···不问行为人主观是否有过错····”。即“主管”改成“主观”。一、单项选择题第题答案,倒数第行“···法律实践和法律行为···”修正为“···法律事件和法律行为····”。“实践”改成“事件”。

二、多项选择题第题答案,第行“···普遍性公开性···”修正为“···普遍

性、公开性····”。中间少了标点符号。

二、多项选择题第题答案修正为。解读没有任何问题,且解读中把选择都涉及了。请大家补充选项。

年真题

一、单项选择题第题答案,第行“···只返还现存利益若损失···”修正为“···只返还现存利益。若损失····”。中间少标点。

二、多项选择题第题答案,第行“···就是乡邻关系···”修正为“···就是相邻关系····”。“乡”改成“相”。

三、简单题第题答案,第行“···并与死后生效的···”修正为“···并于死后生效的····”。“与”改成“于”。

一、单项选择题第题答案,第行“···属于主义原则···”修正为“···属地主义原则····”。

一、单项选择题第题答案,第行“···行政法规已经行政法部门···”修正为“···行政法规以及行政法部门····”。“已经”改成“以及”。

一、单项选择题第题答案,应该是西魏制定的《大统式》,东魏制定的《麟趾格》。

年真题

二、多项选择题第题答案,倒数第行“···生效之后唤醒的犯罪分子··”修正为“···生效之后缓刑的犯罪分子···”。“唤醒”改成“缓刑”。

年真题

一、单项选择题第题答案,倒数第行“···教育作用的失效···”修正为“···教育作用的实效···”。“失效”改成“实效”。

一、单项选择题第题答案,倒数第行“···是由和互补关系···”修正为“···是有互补关系···”。“由”改成“有”。

四、简答题第题答案,倒数第行“···或复合‘孀妇独子’···”修正为“···或

符合‘孀妇独子’····”。“复合”改成“符合”。

年真题

一、单项选择题第题,选项“···客气认识错误···”修正为“···客体认识错误···”。

一、单项选择题第题,题干“···行使留置权唱芦···”修正为“···行使留置权的是···”。

一、单项选择题第题,题干“···皿一无法···”修正为“···一直无法···”。十二、案例分析题题第题,题干()“···内是否享有优先购买权···”修正为“···丙是否享有优先购买权···”。

二、多项选择题第题答案,第行“···暴力行使具有当场性···”修正为“···暴力行为具有当场性···”。

二、多项选择题第题答案,第行“···思想、观念、只是、心理的总称···”修正为“···思想、观念、知识、心理的总称··”。

年真题

一、单项选择题第题答案,第行“···有双方协议清偿···”修正为“···由双方协议清偿··”。

一、单项选择题第题答案,倒数第行“···谴刑···”修正为“···遣刑··”。

年真题

一、单项选择题第题题干,选项“···未实行终了的中···”修正为“···未实行终了的中止··”。

一、单项选择题第题答案,倒数第行“···自首可以减轻或者免除处罚···”修正为“···自首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2019法硕联考考试分析八八

国守相和县令的考核,仍沿秦制,通过上计的方式进行考课。汉《上计律》规定,年终由郡国上计史携带上计簿到京师上计,汇报工作。上计的范围包括户口、赋税、盗贼、狱讼、选举、农桑、灾害、道议等,根据政绩的殿最决定迁降赏罚。 随着官僚制的发展产生了官吏的休假和退休制度。对有功之臣给予省亲的假期,对有病官吏令其回家养病。退休称为致仕,汉时致仕的年龄为70岁,退休后的待遇,一般是给予一次性的较高赏赐,以示养老尊贤。 ■监察制度 【分析】汉朝从中央到地方建立了一套自成系统的监察组织。中央设御史台,为最高监察机关。长官为御史大夫,职掌全国的最高监察权,下设御史中丞和侍御史等属官。地方监察机关主要是在京师设的司隶校尉和各州(部)刺史。司隶校尉可纠举包括丞相在内的百官,并可直接弹劾三公。东汉时期,司隶校尉在皇帝面前与尚书令、御史中丞均专席独坐,被称为“三独坐”。 汉武帝时为了强化中央集权,把全国分为13个监察区,每区派出刺史1人。刺史在御史中丞的领导之下,依照《六条问事》行使监察权。到西汉末年,刺史的实际权限已超出六条的范围,直接干预地方行政事务。 《六条问事》是对部内所属郡、国进行监督的标准,内容是:“一条,强宗豪右田宅逾制,以强凌弱,以众暴寡。二条,二千石不奉诏书,遵承典制,背公向私,旁诏守吏,侵渔百姓,聚敛为奸。三条,二千石不恤疑狱,风厉杀人,怒则任刑,喜则淫赏,烦扰刻暴,剥截黎元,为百姓所疾,山崩石裂,祅祥讹言。四条,二千石选署不平,苟阿所爱,蔽贤宠顽。五条,二千石恃估荣势,请托所监。六条,二千石违公下比,阿附豪强,通行货贿,割损正令也。”其中,一条规定监察强宗豪右,五条规定监察郡国守相。 除《六条问事》外,汉初惠帝时也曾颁行监察法规《御史九条》。 西汉御史台的建立是中央集权进一步加强的结果。监察机关的活动,对于严肃吏治、纠弹不法,制衡权力,维系臣下对于皇帝的忠诚,起到了一定作用。 五、司法制度 ■诉讼与审判 【分析】汉朝起诉叫做告劾:告(告诉)指当事人或其亲属直接到官府控告,类似今天的自诉;劾(举劾)指官吏代表国家纠举犯罪,类似于现代诉讼中的“公诉”。汉朝规定应按照司法管辖逐级告劾,严禁越诉,除非有冤狱才得越级上书皇帝。根据“亲亲得相首匿”的原则,除大逆、谋反之外,一般不准卑幼亲属告发尊长,否则以不孝罪处刑。严禁诬告,诬告者实行反坐。汉律还规定治安官吏负有纠举犯罪的责任,“见知而故不举劾,各与同罪;失不举劾,各以赎论”。 对被告的审讯,称“鞫狱”,沿用西周以来的五听之法。被告的口供即所谓“辞服”,是定罪量刑的主要依据,为了获取口供,审讯中可以使用刑讯。经过审判的各项程序,事无可疑后,法官可依据律令作出判决,并向被告及其亲属宣读,称为“读鞫”。如果被告及其亲属不服,允许其申请重审,称为“乞鞫”,乞鞫期限为三个月,期外不听。 汉代还建立了录囚制度,即由皇帝或上级司法机关通过对囚徒的复核审录,监督和检查下级司法机关的决狱情况,以平反冤案,疏理滞狱。西汉时州刺史“常以八月巡行所部郡国,录囚徒”。东汉光武帝也曾亲录囚徒。录囚之制对平反冤狱,改善狱政,监督司法及统一法律适用具有积极作用。 ■春秋决狱 【分析】“春秋决狱”,也称“引经决狱”,是指以儒家经典(主要是公羊《春秋》)的精神和事例作为司法审判的根据,它是汉武帝确立“罢黜百家,独尊儒术”的必然产物。董仲舒在《春秋繁露?精华》中说:“春秋之听狱也,必本其事而原其志;志邪者不待成,首恶者罪特重,本直者其论轻。”《盐铁论?刑德论》评价:“故《春秋》之治狱,论心定罪。志善而违于法者免,志恶而合于法者诛。”春秋决狱最重要的原则被认为是“论心定罪”,即以《春秋》之义去考察犯罪者的主观动机,再对案件作出裁决。但现存汉朝三十多个引经决狱的案例,无一例证明“志恶而合于法者诛”,可见“论心定罪”的结论比较绝对和武断。 2019年今(非^■雙;.).,;^;^翊▼?贫 春秋决狱的原则,按照董仲舒的论述应该是“本事原志”,即春秋决狱,应兼顾事实和动机。但是,由于儒家经典教义不具有法的规范性和确定性,法吏又往往不谙晓儒术,于是在司法实践中常常任意比附,造成司法专断和腐败的局面。 春秋决狱始于西汉中期,沿用于魏晋南北朝,是特定历史条件下形成的一种特殊审判方式。除了对律学的推动和对审判原则的修正外,它还促进了法律儒家化的进程,开辟了引礼入法的通道。 ■秋冬行刑

法硕的考试科目

2016年法律硕士的考试科目 回答一:法硕考试有两种:一是参加一月份的全国统考,初试考试科目:政治理论、外语、专业基础课(含民法、刑法)、专业综合课(含法理、宪法、中国法制史)。专业课全国联考,政,外参加统考。 二是参加十月份的在职申硕考试,政治由学校自主命题,其他三门全国联考,和一月份的是一样的。 具体的可以选择学校后,查询当年的招简,会有详细说明。 回答二:看你是考哪个学校了,这个专业考试需要考政治、英语、两门专业课,一门是刑法和民法,一门是宪法、法理学和法制史。如果你学习够好,建议可以考北大、人大、政法大学、西政都还不错,如果一般的话a线可以试试报清华,早几年都是卡着a线的,这个你还是要关注一下。其实考自己本校一般也不错,研究生一般就看专业了,学校的影响要相对小一些。 现在准备考研完全来得及,时间足够,英语多做真题的阅读理解,反复做,把里面的词汇都弄明白。 政治多背多做题,背是主要的。有个任汝芬四本都还不错。第一本是书内容,后面是题。刑法把四要件理论弄熟,然后跟别的科目就没什么区别了,都是背,大量的背。看的书主要是一本要点和一本大纲解析。配套的书看一些,最好报个班。应该就没问题了。 是先选择学校,报名的时候就必须确定你是报哪个学校,不是先考了再选学校。参加的是全国统考。然后每个学校的分数线是不一样的,你在网上查一下往年的分数线就清楚了 回答三:第一种是参加每年一月份全国48所高校联考的法律硕士,招生对象为非法律专业本科毕业生(含同等学力者),考试科目为政治、外语实行全国统考,专业基础课和综合课实行全国联考。 第二种是参加每年十月份全国50所高校联考的在职法律硕士,招生对象为法律专业或非法律专业的在职法律工作者,考试科目除政治由各校自行命题外,外语和三门专业课实行全国联考。 初试科目:政治理论、外国语(英语、俄语、日语)、专业综合考试(含刑法学、民法学、法理学、中国宪法学、中国法制史),共计3门。其中,政治理论由各招生单位单独组织,时间自行安排;其余2门全国联考。 回答四:法律硕士专业课部分考查(法硕基础课150分,刑法学和民法学各75分;法硕综合课150分,法理学,宪法学,中国法制史各课分值分别为60分,50分,40分)政治和英语这两门公共课是全国统一的,和其他任何考研专业是一样的,政治英语满分各100分 回答五:法律硕士考试分为英语,政治,专业课。 专业课的内容是:刑法,民法,法理,宪法,法制史。 教材你可以买人大出版社出版的考试指南,等当年9月的时候再买教育部的考试分析。这样

法律基础考试试题及标准答案大全

法律基础考试试题及答案大全(一) 一、单项选择( 每题1 分,共20 分,每题只有一个正确答案) 1 、下面对于德治与法治的表述,正确的是: A 、法治与德治一样,都属于政治文明; B 、法治与德治一样,同属于精神文明; C 、法治属于政治文明,德治属于精神文明; D 、法治属于精神文明,德治属于政治文明 2 、甲公司经常派业务员乙与丙公司订立合同。乙调离后,又持盖有甲公司公章的合同书与尚不知其已调离的丙公司订立一份合同,并按照通常做法提走货款,后逃匿。对此甲公司并不知情。丙公司要求甲公司履行合同,甲公司认为该合同与己无关,予以拒绝。下列选项哪一个是正确的? A .甲公司不承担责任; B .甲公司应与丙公司分担损失; C .甲公司应负主要责任; D .甲公司应当承担签约后果 3 .甲有天然奇石一块,不慎丢失。乙误以为无主物捡回家,配以基座,陈列于客厅。后甲发现,向乙追索。下列选项哪一个是正确的? A .奇石属遗失物,乙应返还给甲; B .奇石属无主物,乙取得其所有权; C .乙因加工行为取得奇石的所有权; D .甲乙共同拥有奇石的所有权 4 .药店营业员李某与王某有仇。某日王某之妻到药店买药为王某治病,李某将一包砒霜混在药中交给王妻。后李某后悔,于第二天到王家取回砒霜。李某的行为属于: A .犯罪中止; B .犯罪既遂; C .犯罪未遂; D .犯罪预备 5 .王先生驾车前往某酒店就餐,将轿车停在酒店停车场内。饭后驾车离去时,停车场工作人员称:“已经给你洗了车,请付洗车费5 元。”王先生表示“我并未让你们帮我洗车”,双方发生争执。本案应如何处理? A .基于不当得利,王先生须返还5 元; B .基于无因管理,王先生须支付5 元; C .基于合同关系,王先生须支付 5 元; D .无法律依据,王先生无须支付5 元 6 、由法律规范所规定,能够引起法律关系产生、变更和消灭的各种情形或现象是 A 、法律事件; B 、法律行为; C 、法律事实; D 、法律规范 7 、根据我国《民法通则》的规定,普通民事诉讼的时效期间为 A 、6 个月; B 、1 年; C 、2 年; D 、20 年 8、合同法的核心内容是

2014年综合法律知识考试试题(一)

综合法律知识考试试题(一) 一、单选题(本大题40小题.每题1.0分,共40.0分。请从以下每一道考题下面备选答案中选择一个最佳答案,并在答题卡上将相应题号的相应字母所属的方框涂黑。) 第1题 楚某1997年3月5日犯甲罪,追溯期限应为10年,2002年3月5 日又犯乙罪,乙罪的追溯期限也是10年。这时甲罪的追诉期限应( )。 A 从犯乙罪之日起计算,共计20年,即以甲罪的追诉期限10年加乙罪的追诉期限10年 B 从犯乙罪之日起计算,共计15年,即以甲罪追诉期限剩余的5年加乙罪的追诉期限10年 C 从犯乙罪之日起计算,还有5年 D 从犯乙罪之日起计算,还有10年 【正确答案】:D 【本题分数】:1.0分 第2题 申某家住甲地,在乙地制作盗版光盘经过丙地运输到丁地进行销售。对申某的违法行为要进行处罚,谁没有管辖权?( )。 A 甲地依法享有处罚权的行政机关 B 乙地依法享有处罚权的行政机关 C 丙地依法享有处罚权的行政机关 D 丁地依法享有处罚权的行政机关 【正确答案】:A 【本题分数】:1.0分 第3题 行政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都由哪一机关产生,并对这一机关负责,受它监督 ( )。 A 人民代表大会 B 立法机关或权力机关

C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 D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委会 【正确答案】:A 【本题分数】:1.0分 第4题 在一起自诉案件中,自诉人因对法院审理不满,未经法庭许可而中途退庭。对此,法庭应如何处理?( )。 A 追究自诉人法律责任,处以1000元以下罚款 B 拘传自诉人到庭 C 按撤诉处理 D 宣告被告人无罪 【正确答案】:C 【本题分数】:1.0分 第5题 甲村与乙村毗邻,乙村的用水源自流经甲村的小河,多年来,两村经常因用水问题发生冲突。为根本解决问题,县政府决定将这条小河的水流交给乡水管站统一调配。甲村认为这条小河在历史上就属于该村所有,县政府无权将这条河的水流交水管站统一调配,将县政府告上法院。根据现行宪法和法律,下列说法中正确的是( )。 A 甲村告得有理,因为水流属于集体所有,政府统一调配用水应事先征得甲村同意 B 甲村告得有理,因为这条小河的河床属于甲村所有,这条小河的水流当然应属于集体所有 C 县政府的决定合法,因为水流属于国家所有,政府当然有权调配河水的供应 D 县政府的决定合法,因为水流虽然属于甲村所有,但乙村人也有喝水用水的权利,为了解决乙村的用水问题,县政府可以将水流供应统一调配 【正确答案】:C 【本题分数】:1.0分 第6题 立法体制主要是指( )。

14年中央财经大学法硕专业考研复习规划-考研考点分析

【2013年喜报】 2013年育明教育学员共有7人考入中央财经大学法律硕士(非法学) 5人考入法律硕士(法学)

历年复试分数线 2013年复试分数线 2012年复试分数线 2011年复试分数线 【育明教育】法律硕士考研复习专家推荐用书 (1)《法律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入学全国联考考试大纲》(高等教育出版社出版,主编:教育部高校学生司和教育部考试中心)

(2)《法律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入学全国联考考试分析》 (人大出版社出版,主编:教育部考试中心) (3)《法律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入学全国联考考试指南》 (以下简称联考指南。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出版,总主编:曾宪义) (4)法律硕士复习练习配套必备 一、《法律硕士联考考试大纲配套练习》 二、《全国法律硕士研究生入学联考标准化题库》 三、《全国法律硕士研究生入学联考历年真题》 (5)育明教育法律硕士独家内部考研精编资料及押题卷 出题人,阅卷人加盟策划汇编,打造法硕最专业最精准的考研辅导资料 案例53 叶广胜为某村村民,老伴去世早,独自将两个儿子扶养成人。大儿子叶军高中毕业后,去南方打工并在当地结婚,与家中甚少来往。小儿子叶伟在家务农,结婚后与年事已高的父亲同住。考虑到大儿子经济条件较好,小儿子夫妇又如此孝顺,叶老汉于1995年写下一份遗嘱,自己的三间瓦房及存款5000元,于其死后全部由小儿子叶伟继承。到1997年,叶伟夫妻经朋友介绍去省城当临时工,并暂定居省城。叶老汉在一次中风后因无力照料自己的起居,遂与村委会签订协议:由村里负责叶老汉的生养死葬,叶老汉死后,其所有的三间瓦房归村委会所有。此后,村里专门派人照顾直至他两年后病故,并为其办理了后事。在办理后事时发现了叶老汉的l万元的存折。后村委会依约定占有了他的三间房屋。叶老汉的两个儿子对此提出异议。 [问题]1.叶老汉生前所立遗嘱是否有效?叶老汉的三间房屋应归谁所有? 2。叶老汉的1万元存款应如何处理? 解析53遗蹭扶养协议的效力

2017法硕(非法学)考研基础知识:考试科目及分值

凯程法硕,国内领先的法硕法学辅导机构,法硕考研,首选凯程! 第 1 页 共 1 页 2017法硕(非法学)考研基础知识:考 试科目及分值 2000年开始试行全国联考。2003年法硕招生入学考试中的初试科目由5门改为4门,政治理论、外国语(英语、俄语、日语)、专业基础课(含民法、刑法)、专业综合课(含宪法、法学基础理论、中国法制史)。其中,统考外国语以外的其它语种,由单位自命题。政治理论和外国语参加全国硕士研究生入学统一考试。综合基础课和专业基础课等业务考试科目为全国联考科目。联考科目的考试范围和要求依据全国法律硕士专业学位教育指导委员会编写的《法律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联考考试大纲》和教育部高校学生司、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办公室、司法部法规教育司组织编写的《法律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联考考试指南》(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出版)。 各科的具体分值和考试时间: 政治(100分、3小时)全国统考 外语(100分、3小时)全国统考 专业基础课(150分、3小时) 专业综合课(150分、3小时) 其中专业基础课为(民法学,刑法学),综合课为(法理学,宪法学,法制史) 其中刑法:75分,民法75分。法理学60分,宪法学50分,法制史40分。 更多考研精华资料、实时资讯、经验分享请加考研交流群QQ116054000 凯程法硕优势: 凯程法硕辅导经验丰富,每年都有大量学员考取北大、清华、人大、中国政法、贸大、中财、北师大、中央民族大学、社科院、北京青年政治学院等院校,在凯程官方网站有他们的经验谈视频,同学们可以查看,相信他们的经验对每位同学都有很大的帮助。对法硕参考书、就业、择校、分数线、备考指导等不清楚的同学,可以查看凯程的官方网站,可以联系咨询老师,为同学们详细解答。 凯程法硕成功学员经验谈视频: 很多机构说自己考了多少人,亮出来多少经验谈,但是几乎没有机构把自己学员的经验谈视频亮出来,凯程有实力把凯程学员部分学员视频经验谈亮出来,体现凯程的绝对优势。详细请查看凯程官方网站法硕栏目。 凯程简介: 凯程考研以"专业、负责、创新、分享"的办学理念,突出"高命中率、强时效性、全面一条龙服务"的特色,成为考研学子选择专业课辅导的首选。11年来已有千余位考生在凯程的帮助下顺利考取北大、清华、人大、北师大、中传等全国著名高校,引发业界强烈关注。凯程考研成立于2005年,国内首家全日制集训机构考研,一直致力于高端全日制辅导,由李海洋教授、张鑫教授、卢营教授、王洋教授、索玉柱教授等一批高级考研教研队伍组成,为学员全程高质量授课、答疑、测试、督导、报考指导、方法指导、联系导师、复试等全方位的考研服务。

2017宪法和公共法律知识考试试卷(定稿---含答案)

山东省水利厅 2017年宪法和公共法律知识考试试卷 (满分100分,答题时间90分钟) 一、判断题(正确的在括号里打““”,错误的打“X”。每题 1.5分,20道题,共30分。) 1、在我国,有权修改宪法的主体是全国人大常委会。() 答案:错误 2、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是最高国家权力机关。() 答案:错误 3、国务院实行总理负责制。() 答案:正确 4、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央军事委员会每届任期与全国人 大相同。() 答案:正确 5、国务院的部门规章有权设定一定范围内的行政许可 事项。() 答案:错误 6、行政机关举行行政许可听证活动的费用由参与听证 的当事人分担。()

答案:错误 7、法规、规章对实施上位法设定的行政许可作出的具体规定,根据实际情况,可以作一定的变通规定。()答案:错误 &行政许可听证的主持人,即本案的调查人员。() 答案:错误 9、结婚登记属于行政许可。() 答案:错误 10、行政机关可以成为行政诉讼的原告。() 答案:正确 11、原告向两个以上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 由最先立案的人民法院管辖。() 答案:正确 12、人民法院原则上应当公开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书、 裁定书,供公众查阅。() 答案:正确 13、被诉行政机关负责人应当出庭应诉。不能出庭的, 应当委托行政机关相应的工作人员出庭。() 答案:正确 14、人民法院在审理行政案件中,经审查认为规范性文件不合法的,正确的处理方法为,不作为认定行政行为合法的依据,并向制定机关提出处理建议。()

答案:正确 15、法律、法规授权的具有管理公共事务职能的组织,在法定授权范围内,以自己的名义行使行政职权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答案:正确 16、规范性文件有效期为5年;标注“暂行”、“试行” 的规范性文件,有效期为1年。() 答案:错误 17、受委托行政机关或者组织在委托的范围内,以自己 的名义行使行政职权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答案:错误 18、行政机关调查取证时,行政执法人员不得少于2人() 答案:正确 19、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办公厅(室)、县级以上人民政 府工作部门制定的规范性文件,为部门规范性文件。()答案:错误 20、未经统一登记、统一编制登记号、统一公布的规范性文件无效。() 答案:正确 二、单选题(每题1.5分,20道题,共30分) 1、根据《宪法》和法律的规定,下列哪一职位由全国

上半年湖北省综合法律知识缓刑考试试题

2015年上半年湖北省综合法律知识:缓刑考试试题本卷共分为2大题60小题,作答时间为180分钟,总分120分,80分及格。 一、单项选择题(共30题,每题2分。每题的备选项中,只有一个最符合题意) 1.下列机构中实行集体负责制的机关是:__。 A.地方各级人民政府 B.国务院 C.中央军事委员会 D.地方各级人大常务委员会 2.下列哪种事实会发生不当得利之债__。 A.给付因赌博而欠的债务 B.向第三者给付生活费 C.债务人消偿诉讼时效已过的债务 D.在下大雨时,甲养鱼塘的鱼跳到乙养鱼塘 3.甲在将变频装置的专利权转让给丙以后,对其剩余的专利产品__。 A.甲可以自行销售 B.经丙同意后,甲才能销售 C.经专利主管部门批准后,甲可以销售 D.丙有权要求甲停止销售,并赔偿损失 4.全民所有制工业企业的财产所有权属于国家,国家按照__的原则将国家财产授予企业经营管理。 A.政企分开 B.权责分明 C.法人财产权和股东权分离 D.所有权与经营权分离 5. 下列不属于促进出口的政策的是:()。 A.出口信贷 B.商品倾销 C.出口许可证制度 D.设置保税区 6. 下列哪项法律关系是民事诉讼法律关系__。 A.原告与其代理人之间的法律关系 B.证人与被告之间的法律关系 C.原告律师与被告律师之间的法律关系 D.人民法院与指定的鉴定人之间的法律关系

7. 【真题试题】(2008年单项选择第3题)企业法律顾问参与企业重大经营决策和重要经济活动最重要的最佳的方式是__。 A.为企业领导决策提供咨询意见 B.参加企业重大经营决策会议 C.起草、修改、审核有关法律文件 D.办理重大经营决策和重要经济活动中的具体事务 8. 如果被侵权人的损失或者侵权人获得的利益难以确定,法院可以参照专利许可使用费的几倍合理确定赔偿数额__。 A.1~2 B.1~3 C.1~4 D.1~5 9. 下列因素中,不属于企业的外部环境因素的是()。 A.国家人口数量 B.营销组合 C.人均国民收入 D.科学技术水平 10. 根据《行政处罚法》的规定,下列各项中,不属于听证范围的是__。 A.行政拘留 B.吊销营业执照 C.责令停产停业 D.较大数额的罚款 11. 关系营销的中心是__。 A.对企业的各种营销工具和手段进行系统化整合 B.实现生产者和消费者的互动 C.促进经济和生态的协调发展 D.保持顾客忠诚 12. 【真题试题】(2010年单项选择第16题)下列行政行为中,符合我国《行政许可法》有关行政许可实施程序规定的是__。 A.某省政府对该省矿产资源开发实施行政许可,应当通过招标、拍卖等方式作出决定,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 B.国家财政主管部门应当公布会计职业资格考试的考试大纲,要求报考者参加强制性考前培训并指定统一教材 C..申请企业法人登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应当当场予以登记 D.甲乙同时申请出租车运营许可,且都符合法定条件,但许可数额只剩下一个,行政机关应当根据抽签结果作出行政许可 13. 【真题试题】(2008年单项选择第14题)根据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追索劳动

2019法硕联考考试分析三一

1.重大误解的民事法律行为。重大误解的民事法律行为,指行为人对于民事行为产生错误的理解,并基于这种错误理解而为的民事法律行为。具体包括:(1)对行为性质的误解,如把买卖误解为赠与行为; ⑵对标的物的误解,如把复制品当作原件;(3)对价金的误解,如将1 000元误认为100元;(4)对当事人的误解,如把某甲当作某乙。 民法上的误解仅限于对行为内容的误解,不包括对行为动机的误解,而且这种误解是重大的,是由于行为人的过失造成的。 2-因受欺诈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具体分为两种情况:(1)一方以欺诈手段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欺诈是指行为人故意实施的,以引起、强化或维持他人的错误认识并使其基于此错误认识而做出意思表示为目的的欺骗行为。(2)第三人实施欺诈行为使一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第三人欺诈,是指民事法律行为当事人以外的第三人故意实施的,以引起、强化或维持他人的错误认识并使其基于此错误认识而做岀意思表示为目的的欺骗行为。特别需要注意的是,民事法律行为的对方知道或应当知道第三人欺诈行为的,该民事法律行为才是可撤销的。 3.一方或者第三人以胁迫手段,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胁迫是指一方当事人或第三人向对方或其亲属预告危害,使其发生恐惧心理,并基于这种恐惧心理而作岀的违背其真实意思的行为。 4.显失公平的民事法律行为。这是指在双方、有偿的民事法律行为中,一方利用对方处于危困状态、缺乏判断能力等情形,致使民事法律行为成立时显失公平的民事法律行为。它具有以下特点:(1)一方利用对方处于危困状态、缺乏判断能力等情形;( 2)行为结果对一方当事人有重大不利,而另一方则获得显然超过了正常情况下所能获得的利益(暴利);(3)不利一方当事人所为民事法律行为并非其本意,而是由于处于危困状态、缺乏判断能力等原因;(4)这种不公平是法律所不允许的,或者是当时社会所公认的不公平。需要注意的是,显失公平仅指一方利用对方处于危困状态、缺乏判断能力等情形所造成的不公平,而不包括因为受欺诈或受胁迫而造成的不公平。 三、可撤销的民事法律行为与无效民事法律行为的区别 【分析】可撤销的民事法律行为在被撤销后,与无效的民事行为一样也具有自始无效的后果,但二者毕竟不同,主要表现在: 1.无效民事法律行为是不附带任何条件的,不论当事人是否主张,也不论当事人之间是否有争议,该行为都是无效的,是绝对无效;可撤销的民事法律行为是相对无效,是有条件的无效。当事人提岀申请并经法院或仲裁机关认可是该行为无效的前提条件。 2.无效的民事法律行为从行为开始时起,就不发生法律效力,对当事人就没有约束力;可撤销的民事法律行为在被撤销之前,已经发生了法律效力,对当事人就有了约束力,只有在被撤销后,才丧失法律上的效力。当然,撤销行为具有追溯力,追溯到行为开始。 3.无效的民事法律行为,双方当事人或与该民事法律行为有利害关系的人都可以主张无效,人民法院或仲裁机关在受理的案件中发现属于无效范围的,也可以主动确认其无效;可撤销的民事法律行为,只有享有撤销权的当事人(通常是因该行为而蒙受不利的一方,如受欺诈方、受胁迫方)才可请求撤销,其他人不享有撤销权。 另外,在可撤销的民事法律行为中,如果属于部分无效的,没有被撤销的部分继续有效。 第t节效力待定的民事法律行为 一、效力待定的民事法律行为的概念和特征 【分析】效力待定的民事法律行为,是指民事行为成立之后,是否能发生效力尚不能确定,有待享有形成权的第三人作岀追认或拒绝的意思表示来使之有效或无效的法律行为。 效力待定的民事法律行为具有如下特征: 民法学

上财法硕考研初试考试科目及所对应参考书.

上财法硕考研初试考试科目及所对应参考书 那些尝试去做某事却失败的人, 比那些什么也不尝试做却成功的人不知要好上多少。凯程上海财经大学法硕老师给大家详细讲解。凯程就是王牌的上海财经大学考研机构! 一、上海财经大学法硕考研参考书是什么? 法硕是全国联考,考试科目如下: ①思想政治理论 ②英语一 ③法硕联考专业基础(法学、法硕联考专业基础(非法学 ④法硕联考综合 (法学、法硕联考综合 (非法学 上海财经大学法硕考研参考书很多人都不清楚, 凯程老师给大家整理出来了的专业课的参考书: 《法硕联考考试指南》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 初期什么都不会时看看挺好,等有一定基础时就可以忽略了。最有用的是刑法分则部分。其他都以分析为准。凯程老师会详细讲解每个知识点,非常专业,非常应试。 《法硕 (非法学专业学位联考考试分析》教育部考试中心高等教育出版社 ,这个没什么好说的, 看好理解好背诵好就一切都好了。凯程要求学生最后考前两天时几乎是整本书都在脑子里。 《法硕联考考试大纲配套练习》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 这是很好的练习巩固资料。从前期到后期一直很有用。凯程学员是扎扎实实做过的。 《法硕联考重要法条释解》,凯程建议找本自己看起来顺眼,查阅方便的。多翻多看。尤其是民法,宪法,非常重要并且非常有效,看了就有感觉。

真题——版本无所谓, 例如《法硕联考大纲变化解读及历年试题汇编》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真题非常重要。一定要好好利用。凯程会专门开设真题讲解课程。 复试不指定参考书目。 以上参考书比较多, 实际复习的时候, 请按照凯程老师指导的重点进行复习, 有些内容是不考的,帮助你减轻复习压力,提高复习效率。 二、上海财经大学法硕考研辅导班有哪些? 上海财经大学法硕考研辅导班, 业内最有名气的就是凯程。很多辅导班说自己辅导对上海财经大学法硕, 您直接问一句, 上海财经大学法硕参考书有哪些, 大多数机构都不能立即回答, 或者推脱说他们有专门的专业课老师给学生推荐参考书, 为什么当场答不上来, 因为他们根本就没有辅导过上海财经大学法律会计硕士考研, 更谈不上上海财经大学法硕考研的考研辅导资料, 有考上上海财经大学法硕的学生了。在业内, 凯程的上海财经大学法硕考研非常权威, 基本上考上海财经大学法硕考研的同学们都了解凯程。凯程有系统的《上海财经大学法硕讲义》《上海财经大学法硕题库》《上海财经大学法硕凯程一本通》,也有系统的考研辅导班, 及对上海财经大学法硕深入的理解, 在上海财经大学有深厚的人脉及时的考研信息。不妨同学们实地考察一下。并且, 在凯程网站有成功学员的经验视频,其他机构一个都没有。所以,凯程有实力能帮助广大学子考上上海财经大学法硕。 三、上海财经大学法硕考研学费是多少? 上海财经大学专业硕士法律(法学研究生的学费总额为 5万元,学制两年,非法学报考研究生的学费总额为 6万元,学制三年;与北大法硕, 上海财经大学法硕相比, 上海财经大学法硕考研相对较低, 相对于其他专业, 法硕是高投入高产出的专业, 没有一流的老师就没有一流的学生, 请最好的老师培养法硕人才, 这是行业需要。确实,法硕就业薪水高是事实,只要将法律学精了,未来的路一定会越走越顺。 四、上海财经大学法硕就业怎么样?

公务员法律知识考试试题库 附答案

公务员法律知识考试试题库附答案 《邓小平法制理论与依法治国》部分 一、的判断题 1.邓小平理论是指导中国人民在改革开放中胜利实现社会主义现代化的正确理论。√ 2.邓小平同志一再强调:"法治是我们的目标"。╳ 3.我们的民主是全国人民代表大会领导的人民民主制度。╳ 4.社会主义民主法制建设必须坚持四项基本原则。√ 5.我国社会的主要矛盾是无产阶级与资产阶级之间的矛盾。╳ 6.在社会主义初级阶段,要把集中力量发展生产力摆在首要位置。√ 7.民主法制代替个人专断行政是现代化在政治领域的界碑。√ 8.人民政协是国家立法组织。╳ 9.邓小平提出了中央立法与地方立法并举的战略。√ 10.维护宪法、的法律尊严必须坚持法律面前人人平等。√ 11.立法工作要坚持把调整政治活动的法律作为立法的重点。╳ 12.改革最终能否成功决定于经济体制改革。╳ 13.遏制腐败,监督是关键。√ 14.坚持依法治国不是权宜之计,而是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必然选择。√ 15.依法治国作为国家的基本方略是伴随农业文明的兴起而出现的。╳ 16.社会主义法治的最基本价值原则是发展。╳ 17.法律是具有内在联系、的协调统一的有机体。╳ 18.中国最大的实际就是发展生产力。╳ 19.宪法规定国家的根本制度和根本任务。√

20.我国有权制定法律的是中共中央。╳ 21.配套法律是指有一个法律颁布以后,还需要一个或一些与之相关的法律的颁布,才能具体实施。√ 22.实施细则是指一个法律颁布以后,为了便于实施和具体操作,由国家行政机关和地方权力机关在自己的职权范围内对此作出详细规定的行政法规和地方性法规。√ 23.我国数量最大的法律渊源是法律。╳ 24.建立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法制体系首先应当考虑的因素是立法权统一。╳ 25.体现和维护人民民主就必须树立法律的权威。√ 26.党的政策是社会稳定的基石和社会矛盾的调节器。╳ 27.法治的特征植根于民主政治的一般原则。√ 28.法治的核心部分是针对国家权力本身,要求权利监督与制约。╳ 29.程序公正是指法院正确地依据法律规定的具体次序、的方式和手续来处理案件。√ 30.市场经济是自主性的经济,即承认和尊重市场主体的意志自主性。√ 31.市场经济要求统一开场,也要求市场国际化。√ 32.法制是法治的基础和精髓。╳ 33.改革党的领导体制就是要坚持党的领导与依法办事的统一。√ 34.精神文明分为思想道德方面和教育科学文化方面。√ 35.精神文明是指为了满足人的精神需要在精神活动过程中产生的文明成果。√ 36.社会主义法制的唯一要求是:违法必究。╳ 二、的选择题 1.社会主义本质规定和必然要求是(A)。 A.民主法制 B.无产阶级专政 C.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D.政治协商制度 2.发展民主政治,健全(C)直接关系到社会主义在中国的历史命运与前途。

执法人员综合法律知识网上考试练习题及答案

执法人员综合法律知识网上考试练习题 目录 《行政处罚法》试题 一、单项选择题 1、行政处罚的功能在于:(B ) A、预防 B、惩罚与教育 C、杜绝 D、警示 2、限制人身自由的行政处罚权只能由(B)行使。 A、人民法院 B、公安机关 C、国务院 D、人大常委会 3、下列事项中,行政机关在作出处罚决定前不必告知当事人的就是哪一项( C ) A、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事实与理由 B、作出行政处罚的依据 C、行政处罚的履行方式与期限 D、当事人依法享有的权利 4、下列关于行政处罚中“一事不再罚原则”的表述哪个就是正确的( C) A、一个违法行为不能进行多种行政处罚 B、两个行政机关分别依据不同的法律规范给予当事人两个罚款的处罚 C、对一个违法行为已由一个行政机关依法进行了罚款,其她行政机关不能再对其进行罚款 D、一个违法行为,多个处罚主体不能根据不同的法律规范作出不同种类的处罚 5、某市欲制定一项地方性法规,对某项行为进行行政处罚。根据有关法律规定,该法规不得创设的行政处罚措施就是( D ) A、罚款 B、没收违法所得 C、责令停产、停业 D、吊销企业营业执照 6、部委规章可以创设行政处罚的范围就是下列哪个选项(B ) A、警告与罚金 B、警告与一定数额的罚款 C、警告、罚款与没收财产 D、限制人身自由、吊销营业执照以外的行政处罚 7、行政机关制定的除行政法规与规章以外的其她规范性文件,在设定行政处罚上(B) A、对较轻微的处罚有设定权 B、经法律、法规的授权后有设定权 C、经国务院授权后有设定权 D、没有设定权 8、国务院某部制定一行政规章,规定对某种行政违法行为,除处罚单位以外,还要给予直接责任人罚款的行政处罚,但设定这一违法行为处罚的国务院行政法规并没有规定要对直接责任人给予行政处罚。这一规章就是否违法?(C) A、违法。因为规章无权规定行政处罚 B、违法。因为规章无权规定罚款的行政处罚 C、违法。因为本规章超出了行政法规规定的行政处罚范围 D、不违法 9、在某地方人民政府制定的行政规章中明确规定,将对某一违法行为的罚款权“委托”给某一组织。根据这一规章,行使行政处罚权的组织(B) A、应以自己的名义实施行政处罚 B、不能以自己的名义实施行政处罚 C、可以自由地行使罚款权 D、对自己的行为后果独立地承担法律责任 10、李某自1997年4月起开始非法聚众赌博,至次年1月停止。1998年8月公安机关根据举报发现了李某的违法行为。下列哪一种说法就是正确的(B) A、对李某违法行为不进行追究 B、公安机关应对李某予以处罚 C、李某系主动停止违法行为,可以从轻处罚 D、若李某配合查处违法行为,应当减轻处罚 11、温某在一家医院偷了一老人携带的400元钱,当她准备离开医院时,听见被偷老人在医院大门口大哭,向周围的人诉说自己用来给孙子瞧病的钱被人偷了。温某动了恻隐之心,将偷来的钱还给了老人。对温某的违法行为,行政机关应当(A ) A、不予处罚 B、从轻处罚 C、减轻处罚 D、给予处罚 12、根据《行政处罚法》,下列哪项属于不予行政处罚的法定情形( D ) A、醉酒的人违反治安管理的 B、王某16岁有违法行为的 C、钱某的违法行为就是因行政管理人员的过错造成的 D、精神病人崔某在患病期间有违法行为的 13、根据《行政处罚法》的规定,下列各项中,不属于听证范围的就是(A) A、行政拘留 B、吊销营业执照

2019法硕联考考试分析九二

等酷刑。隋唐以来以十为尾数的笞杖刑改为以七为尾数,共十一等:笞刑从七至五十七,分为六等,杖刑从六十七至一百零七,分为五等。元初还仿效宋朝施行“折杖法”,杖折为笞,徒折为杖,但折杖法并未维持很久,徒刑恢复后,并附加杖刑,以至“本减而变为加矣”。元朝还公开允许私刑的合法存在。 三、民事立法 ■财产法律制度:契约关系;损害赔偿。 【分析】元代法律中有许多关于“阑遗物”的规定。“阑遗物”是蒙语中的牲口和奴婢,因为长期游牧,牲口对于征战、运输、生存具有重要意义。阑遗的牲口和奴婢如果公告十天仍无人领取,官府应收管,有主人前来认领的,仍要归还本主。 元代的契约关系主要规定了买卖契约、典当契约、借贷契约、租佃契约。不动产买卖和典当必须经过“经官给据” “先问亲邻” “签押文契” “印契税契” “过割赋税”五个程序才能生效。 元代关于损害赔偿的规定,较多体现在人身伤害上。如造成对他人的人身伤害,加害人除承担相应的刑事责任外,还要承担民事赔偿责任,包括“养济之资”“养赡之资”和“医药之资”。烧埋银主要适用于杀人或伤人致死的犯罪。对于各种杀人罪,向罪犯家属征“烧埋银”白银50两给“苦主”(受害人家属)。烧埋银具有一定的损害赔偿性质,但蒙古人往往以此逃避刑事追究。 ■婚姻与继承制度的特点 【分析】元朝统一中国以后,虽然受到儒家礼教纲常的影响,但仍保持某些蒙古族原有的传统,特别在婚姻方面,允许依照不同民族的风俗和习惯行事,而不强求划一。至元八年定制:“诸色人同类自相婚姻者,各从本俗法。”汉族禁止“有妻更娶”,但蒙古习惯法“札撒”却允许蒙古人一夫多妻。此外,蒙古人还实行“收继婚”,即未婚男子收娶家族中的寡妇为妻,子可收父妾,弟可收兄妻,兄可收弟妻,“父死则妻其母,兄弟死则收其妻”。但汉人除弟收亡兄妻外,上述亲属乱伦或重婚均为法律所严禁。 建立婚姻关系必须订立婚书(或称“嫁娶礼书”),婚书上写明议定的聘财数额,如果是招赘女婿,须写明养老或出舍的年限,主婚人、保亲人,媒人须在婚书上签字画押,然后依礼成亲,婚姻关系方才有效。明、清时虽然一般也要求有婚书,但已不再是必备形式要件。元朝还对媒妁进行规范化管理,只有经基层官员、地方长老等保举推荐的“信实妇人”才能充任媒妁,并由官府登记在册,媒妁职业化倾向明显。关于婚姻的限制和解除,元基本沿用唐宋旧法,但不似唐宋那样严格。 在继承方面,蒙古人和色目人各依其本俗法。蒙古习惯法由幼子继承父业,后因接受汉法影响实行诸子均分制,但实际份额仍不相同。户绝之家的女儿和寡妇享有继承权或有条件的继承权。元朝以前,法律允许改嫁寡妇带走原有妆奁,不准寡妇带走的限于亡夫的遗产(或应得份额)。但元朝规定,离婚妇女或寡妇如果再婚,丧失原先从父母处得来的妆奁物及其他继承得来的财产,夫家财产更是不得带走。明清受元朝影响,皆有“(寡妇)改嫁者,夫家财产及原有妆奁,并听前夫之家为主”的规定。 四、行政立法 ■中枢和地方行政机构 【分析】元朝以中书省取代隋唐的三省。中书省以中书令为长官,由皇太子兼领。皇太子一般不到职视事,由左右丞相及其他副职实际负责政务,统称宰相。中书省下仍设吏、户、礼、兵、刑、工六部,掌管国家各方面行政事务。 元朝中央政府另设有枢密院和宣政院。枢密院掌理军事,地位低于中书省,皇太子兼领枢密使。宣政院掌理全国佛教及吐蕃地区军民政教事务,以国师(帝师)总领,机构庞大,职官僧俗并用,遇重大军事,须会同枢密院商定。由于蒙古贵族崇信喇嘛教,并且以国师或帝师教旨和皇帝敕令并行于西部藏族地区,因此,宣政院的权力很大。 地方行政机构大体仿宋、金旧制。元世祖时置行中书省,以为中书省的临时派出机构,不久因其有利于加强中央集权,即以行省作为地方固定的行政区域,大体形成行省、路、府(州)、县四级制。行省和路分别以丞相和总管为长官,府、州、县则设尹为长官。地方各级行政机构皆设蒙古管事官达鲁花赤一人,掌握实权。 第2 0 19年全国法律硕士(.开法学)联考大巧分析 ■科举制度的变化 【分析】元朝建立以后,科举考试制度长期停废,直至元英宗延佑元年(1314年)才恢复。元朝的科举每三年

复旦法硕考研考试科目有哪些

复旦法硕考研考试科目有哪些 闲时多读书,博览凝才气;众前慎言行,低调养清气;交友重情义,慷慨有人气。凯程复旦法硕老师给大家详细讲解。凯程就是王牌的复旦考研机构! 一、复旦法硕考研参考书是什么? 法硕是全国联考,考试师目如下: 思想政治理论 外语 专业基础(包括刑法、民法,总分150,两师各占75分) 专业综合(包括法理、宪法、法制史三部分,其中法理比重略高)。 复旦法硕考研参考书很多人都不清楚,凯程老师给大家整理出来了的专业课的参考书:《法硕联考考试指南》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初期什么都不会时看看挺好,等有一定基础时就可以忽略了。最有用的是刑法分则部分。其他都以分析为准。凯程老师会详细讲解每个知识点,非常专业,非常应试。 《法硕(非法学)专业学位联考考试分析》教育部考试中心高等教育出版社,这个没什么好说的,看好理解好背诵好就一切都好了。凯程要求学生最后考前两天时几乎是整本书都在脑子里。 《法硕联考考试大纲配套练习》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这是很好的练习巩固资料。从前期到后期一直很有用。凯程学员是扎扎实实做过的。 《法硕联考重要法条释解》,凯程建议找本自己看起来顺眼,查阅方便的。多翻多看。尤其是民法,宪法,非常重要并且非常有效,看了就有感觉。 真题——版本无所谓,例如《法硕联考大纲变化解读及历年试题汇编》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真题非常重要。一定要好好利用。凯程会专门开设真题讲解课程。 以上参考书比较多,实际复习的时候,请按照凯程老师指导的重点进行复习,有些内容是不考的,帮助你减轻复习压力,提高复习效率。 二、复旦法硕辅导班有哪些? 复旦法硕考研辅导班,业内最有名气的就是凯程。很多辅导班说自己辅导对复旦法硕,您直接问一句,复旦法硕参考书有哪些,大多数机构都不能立即回答,或者推脱说他们有专门的专业课老师给学生推荐参考书,为什么当场答不上来,因为他们根本就没有辅导过复旦法律会计硕士考研,更谈不上复旦法律会计硕士考研的考研辅导资料,有考上复旦法硕的学生了。在业内,凯程的复旦法硕考研非常权威,基本上考复旦法硕考研的同学们都了解凯程。凯程有系统的《复旦法硕讲义》《复旦法硕题库》《复旦法硕凯程一本通》,也有系统的考研辅导班,及对复旦法硕深入的理解,在复旦有深厚的人脉及时的考研信息。不妨同学们实地考察一下。并且,在凯程网站有成功学员的经验视频,其他机构一个都没有。所以,凯程有实力能帮助广大学子考上复旦法硕。 三、复旦法硕学费是多少? 复旦法硕研究生的学费总额为54000元,学制三年,与一些院校相比,复旦法硕学费稍微高点,但是复旦毕竟是重点大学,相对于其他专业,法硕又是高投入高产出的专业,没有一流的老师就没有一流的学生,请最好的老师培养法硕人才,这是行业需要。确实,法硕就业薪水高是事实,只要将法律学精了,未来的路一定会越走越顺。 四、复旦法硕就业怎么样? 复旦法学院本身的学术氛围好、师资力量强、人脉资源广,校友众多,复旦法硕在全国

考试大整理部分法律、法规试题及答案

考试大整理部分法律、法规试题及答案(一)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一)判断题 l.根据宪法和法律的规定,对国有土地的所有权和使用权,可以通过出让、划拨、转让等方式交由用地者使用。() 2.所有权制度与所有制有密切的关系,所有制是生产关系的基础和核心,所有权制度是所有制形式在法律上的表现。() 3.集体经济组织一般都直接对所有的土地行使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也可以依法出让、转让、抵押和租赁。() 4.土地使用权是从土地所有权中分离出来的一项权利。它具体表现为土地使用人对土地享有使用权、出租权、转让权和抵押权。() 5.国有土地可以依法确定给全民所有制单位、集体所有制单位和个人使用。() 6.全民所有制单位、集体所有制单位使用的国有土地,町以依法由集体或者个人承包经营,从事农、林、牧、渔业生产。() 7.确定林地的所有权或者使用权,也应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的有关规定办理。() 8.城市规划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应当协调,在城市规划区内.土地利用应当符合城市规划。() 9.按照规定支付的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尚不能使需要安置的农民保持原有生活水平的,经省、自治区、直辖市政府批准,可以增加安置补助费。() 10.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不能付给本人,均由被征地单位用于发展生产和安排多余劳动力的就业以及作为不能就业人员的生活补助,不得移作他用,任何单

位和个人不得占有。() 11.重复划拨或重复征用土地的,原则上按目前实际使用情况或根据第一次划拨或征用文件确定使用权。() (二)单项选择题 1.为了加强土地的管理,()年8月,第九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4次会议重新修订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A.1986B.1997C.1998 D.1999 2.我国土地所有权是以社会主义公有制为前提的,土地所有权为()所有。A.国家B.全民 C.集体 D.全民和农村集体经济组织 3.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由()登记造册,核发证书,确认所有权。 A.县级人民政府B.县级以上人民政府 c.县土地管理部门D.县级以上土地管理部门 4.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由()依据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国土整治和资源环境保护的要求、土地供给能力以及各项建设对土地的需求组织编制。 A.国务院B.各级人民政府 c.各级人民政府的土地管理部门D.B和c 5.国家土地所有权的客体具有()。 A.惟一性B.统一性c.广泛性D.一致性 6.非农业建设经批准占用耕地的,由占用耕地的单位负责开垦与所占用耕地的数量与质量相当的耕地;没有条件开垦或者开垦的耕地不符合要求的,应当按规定缴纳(),专款用于开垦新的耕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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