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析作业现场的违章行为

浅析作业现场的违章行为
浅析作业现场的违章行为

浅析生产现场的习惯性违章行为

[摘要]通过对作业现场几种常见的习惯性违章心理的分析,提出一些反违章的管理措施。

[关键词]习惯性违章、作业安全

习惯性违章是指长期逐渐养成的、经常发生的、违反规章制度或操作规程的作业行为,主要表现在三个主面:违章作业、违章指挥、违反劳动纪律,而且违章涉及面广,有操作者、指挥者和管理者;由于习惯性违章的存在,生产作业现场的经常发生安全事故和人身伤害事件,如何杜绝习惯性违章事故成为安全生产工作的重要课题。现针对作业现场的习惯性违章原因,以及如何杜绝谈一些初浅的想法。

一、习惯性违章的常见的几种心理情况

1、侥幸心理。作业人员在工作过程中,有时存在侥幸心理。认为在现场工作时,严格按照规章制度执行太过于烦琐或机械,认为即使偶尔出现一些违章行为也不会造成事故,就是因为偶尔违章没有发生事故导致了一些违章行为演变成了一种“工作经验”而埋下习惯性违章的祸根。

2、冒险心理。在生产过程中,可能会出现生产现场的条件较为恶劣的情况,如果严格按有关规程制度执行确实有困难,我们的作业人员不是针对实际情况,采取必要的安全措施,而是认为凭自己的能力不会出事而去冒险工作。

3、从众心理。当一个班组的班长或技术负责人违章,或者看见大家以前都是这样干的,没有出现过问题,自己这样做也应没有问题,于是大家就会对违章违纪习以为常,这样就会对班组其他员工起到潜移默化的作用,即看见别人能违章违纪没出事,自己常常也跟着别人违章违纪。

4、取巧心理。一些作业人员贪图方便、对于在操作中有重复性操作内容,往往会出现不按规程制度执行,擅自将几项操作内容自行合并操作、不办理请点或未做好安全措施就开工的现象,以及未使用相应的工器具和安全用具就工作的违章行为。

二、反习惯性违章的措施

在实际工作中,十次事故九次是由于违章作业造成的,这是一个不争的事实。但是并不是每次违章都会造成事故,因此人们往往存有侥幸心理。为杜绝万一,根除事故苗头,排查事故隐患,根据以上“三违”人员常见的心态,应该做好以下的措施:

1.加强安全业务培训,做到人人要懂得安全

习惯性违章是一种长期反复发作的顽固性违章作业行为,隐藏着较大的事故隐患,要从根本上杜绝习惯性违章行为,首先应加强员工的安全知识培训,提高员工的安全意识,通过定期组织员工对安全规章制度及安全操行规程进行学习,并以考试的形式检验学习效果;通过开展安全宣传教育和各种实践活动,形成良好的安全氛围;逐步帮助员工做到由"要我安全"到"我要安全"和“我懂安全”到“我会安全”的思想转变。

2.领导重视,从制度和组织措施上保证安全生产工作的开展。

纠正习惯性违章行为,要从上到下,从领导到基层管理人员都要在思想上重视,要求各级管理人员在安全生产中要发挥好表率和身教作用,使“三违”人员通过对正确行为的模仿,纠正自己的错误行为。同时,要落实各级安全责任制,根据生产情况细化各种安全规章制度,重点把各种安全规章制度落到实处,落到细微之处,从制度上杜绝违章行为的发生。

3.强调班组长的核心地位,落实班前、班中安全检查,对于常见的一些违章行为,例如下检修地沟作业不带安全帽、高空作业不系安全带,作业中不穿工作鞋等习惯性的违章行为,班组长一定要坚决制止。同时,要加强班组的安全管理,通过多种形式提高班组成员的安全素质,把预防工作做到每一个人身上,每一个作业环节上,把安全真正落实到实处

“安全生产无小事,小隐终会变大疾”,只有将安全工作做实、做细、做好,把违章行为消灭在萌芽中,消灭在员工内心中,才可确保安全生产的顺利进行。

安全违章行为范例

安全违章行为范例 1、班组不坚持每周一次安全活动、记录不完整、不规范。 2、班组未认真进行站班活动。 3、项目队管理人员未参加每周一次安全活动。 4、未经安全教育上岗。 5、不持上岗证上岗。 6、无上岗证上岗。 7、无证从事特种作业。 8、无作业指导书开工项目。 9、不按规定要求办理安全作业票的项目。 10、未办理安全作业票在埋有电缆及其它地下设施的区域进行挖土作业。 11、不进行安全交底开工的项目。 12、被交底人未百分之百参加交底、签字。 13、隐患通知单不按时反馈。 14、未按整改通知单要求安时整改。 15、外包队无合同施工或合同外施工,资质证书。 16、施工与资质不符的工程项目。 17、违反职业禁忌,安排身体状况不符合要求的人员上岗。 18、未经体检从事高处作业。 19、未经批准在现场搭设临时建筑。 20、违章指挥、强令工人违章冒险作业。 21、不支持安监人员的工作,不服从管理,态度蛮横,谩骂或侮辱安监人员。 22、赤膊或赤脚。 23、穿背心、穿短裤、穿裙装。 24、穿拖鞋或露脚趾的凉鞋。 25、上班睡觉。 26、上班打牌。 27、上班看与工作无关的书刊。 28、上班带小孩。

29、上班干私活。 30、酒后上班。 31、班中喝酒。 32、在施工现场禁烟区吸烟。 33、在禁火区内吸烟。 34、未经许可进入警戒区内施工。 35、使用童工。 36、随地便溺。 37、未经允许打孔、打洞。 38、高处作业穿易滑、带钉的鞋。 39、高处作业衣着不符合要求。 40、高处作业向下抛掷物件。 41、高处落物。 42、高处安装、对口等作业中,使用撬棒时双手施压。 43、高处作业未配带工具袋,物品任意抛掷。 44、高空向上、向下抛物。 45、高空撬棒无保险绳。 46、高处使用的氧乙炔瓶未固定。 47、靠坐栏杆。 48、无防护措施在有坠落可能的平台、孔洞边缘作业、休息或停留。 49、安装管道时,垂直上方管口未加盖加塞。 50、找正的线锤未采取锤头坠落措施。 51、垂直攀登或直立爬梯时,手中拿物件。 52、用金属导线在高处传递物品。 53、在有地下电缆及其它设施的区域挖沟、取土损坏电缆及其它设施。。 54、在各类带压或承压设备、管道上敲打和作业。 55、在密闭的金属容器内进行焊接时,无通风措施、无专人监护。 56、各类支架、吊架在安装时未能一次焊接牢固。 57、焊工工作完毕,未关闭气、电源即离开。

动火作业要求及安全措施

动火作业要求及安全措施 1.对于存放易燃易爆物品的场所,动火前须把里面的易燃易爆品转移到安全地。 2.电焊回路(地线)应接在焊件上,不得与其他设备搭火。 3.高空动火不许有火花四处飞溅,应采取措施围接,附近一切易燃物要移开或盖好,防止火花飞溅到周围可燃物上引起火灾爆炸事故。 4.高空进行动火作业时,必须系好安全带。 5.动火作业应有专人监火。动火前应清除现场及周围易燃物,或采取其他有用的安全措施,配备足够适用的消防器材。 6.动火作业前,应检查电、气焊工具,保证安全可靠,不准带病使用。动火工具设备必须完善,安全附件齐全优良,符合安全要求。 7.使用气焊焊割动火作业时,氧气瓶、乙炔气瓶离明火应在10米以上,乙炔气瓶与氧气瓶之间距离应在5米以上,并不准在烈日下暴晒。 8.动火作业完毕后,应算帐现场、熄灭余火、切断电源,确认无残留火种后方可离开。 9.上班前检查动火条件有无变化,下班前检查有无留下火种,保安做好夜间和节假日的巡检工作。 动火作业的分类 动火作业可分为分外危险动火作业、一级动火作业和二级动火作业三类。 (1)分外危险动火作业,系指在生产运行状态下的易燃易爆介质生产装置、储罐、容器等部位上及其他特别危险场所的动火作业。 (2)一级动火作业系指在易燃易爆场所进行的动火作业。 (3)二级动火作业系指在火灾、爆炸危险性较小的场所进行的动火作业。

2动火作业区域等级的划分 为了加大安全管理的力度,以便于采取例外的控制措施,可根据生产物料、生产装置或生产单元发生火灾爆炸危险性的大小,以及发生火灾或爆炸事故后的危机程度,将整个生产区域划为一类动火区、二类动火区和不变动火区三个等级区域,以便于采取例外的控制措施。 (1)一类动火区。通常是指该生产区域内存在较大易燃易爆危险性,在该区域内若发生火灾或爆炸事故后可造成较大的财产损失和较多的人员伤亡。 (2)二类动火区。是指生产区域内存在较小火灾或爆炸危险性,若区域内发生火灾或爆炸事故后,只造成一定的财产损失和较少的人员伤亡。 二类动火区还可简单地视为一类动火区和不变动火区范围以外的生产区域。(3)不变动火区。是指在生产区域内无燃烧或爆炸危险性的区域。 设置不变动火区的主要目的是为了便当经常需要进行动火作业的车间或单位的检修作业。在该区域范围内进行动火作业时,可免去办理动火作业安全许可证的手续。 在一类动火区内进行动火作业应申请办理一级动火证,此级别动火证由动火地点所在单位主管领导初审签字后,报主管安全部门终审批准。 在二类动火区内进行动火作业应申请办理二级动火证,此级别动火证由动火地点所在单位的主管领导终审批准。 (5)动火证的各级审批人员在审批动火证之前应亲临动火作业现场,确切了解动火作业的内容、部位、范围等具体情况,认真检查或补充动火作业的安全技术措施,并确认安全技术措施可靠,同时审查动火证办理是否符合有关安全要求,在确认无误后,方可签字批准该项目的动火作业。凡因安全技术措施采取不当而造成事故的,由动火证的审批人员负责。动火作业人员若违反动火作业安全规定,不听劝阻而引发事故的,则由动火作业人员自行负责。 (6)动火证只能在批准的期间和范围内使用,不得超期使用,不得随意转移动火作业地点和扩大动火作业的范围。每次审批的动火证有用使用时间最长不得超过7天。如动火证期满而作业项目未完,必须从头申请办理动火证。

10种常见的作业违章

化工企业常见的10种作业违章 分析一些事故案例不难发现,除企业安全管理存在一定漏洞和薄弱环节之外,员工的违章行为也是酿成事故的主要原因。别等到事故发生时追悔莫及,这些违章作业行为,请您一定避免。 1设备突然停电时视为设备无电 在带电作业中,一些工人将设备突然停电视为 设备无电。突然恢复送电或设备因短路而部分停 电时,工人与设备接触,易发生触电事故。 提醒——如果设备突然停电,作业人员必须 视同设备带电,仍需按带电作业的要求工作。作 业负责人应尽快与有关单位联系,发现作业人员 违章,应及时纠正。 2进行焊割作业前未清理可燃物 焊割作业前,作业人员未清理现场可燃物, 作业中产生的火花易引燃可燃物,导致火灾 发生。 提醒——焊割是一种明火高温作业,如果没 有清理作业现场可燃物,作业过程中易发生 火灾。因此,工人进行焊割作业前,应清理 现场可燃物,消除环境中的不安全因素。对 不清理现场就进行焊割作业的,企业安全员 和班组长应立即劝阻并予以处罚。 3在悬吊重物下方作业或停留 起重机悬吊重物时,有的工人在重物下方 作业或停留,一旦重物捆绑不牢或起重机 出现故障,工人会被砸伤。 提醒——起重机悬吊重物时,下方存在重 物掉落和发生撞击的危险,禁止人员在重 物下方作业或停留,作业人员应认识到危

险性,不能心存侥幸。对在起重机下方作业或停留的工人,其他人员发现后,应及时劝阻。 4擅自检修带压力的管道设施 在检修作业中,工人未经允许在带压力的管道上进 行焊接、紧螺丝等操作,易引发管道爆裂,导致伤 亡事故。 提醒——一般情况下,工人不准在有压力的管道上 进行任何检修工作。如确需进行检修,必须经过企业分管生产技术工作的领导(总工程师)批准,并采取安全可靠的措施。 5高处作业中抛掷工具及材料 在高处作业中,一些工人图方便,上下抛掷工具及材料, 易砸伤下方人员。 提醒——在高处作业中,较大的工具应固定在牢固的构 件上,暂时不用的工具要装进工具袋。拆下来的材料, 要用绳索拴牢送到地面上,不得抛掷工具及材料,否则不仅易导致工具及材料损坏,还易伤及下方人员。 6在轻型屋顶上未采取防护措施 在轻型屋顶上作业时,一些工人未按规定采取防护措施, 一旦踩碎屋顶上的轻型材料,会导致坠落受伤。 提醒——作业开始前,工人要检查作业环境是否安全, 在轻型屋顶和不牢固的搭建物上作业时,必须采取可靠 的防护措施。在石棉瓦、玻璃纤维瓦等轻型屋面上作业时,必须搭设垫板供施工作业使用或行走,垫板下方还应搭设安全网。 7站在吊篮里作业不使用安全带 有的工人认为,站在吊篮里作业很安全,不需要系 安全带。在作业过程中,一旦吊篮倾覆或钢丝绳突 然断裂,未系安全带的工人会随吊篮一起坠落。 提醒——在吊篮内的作业人员应佩戴安全帽、系安 全带。作业人员应将安全带挂设在安全绳上,安全 绳不得与吊篮有任何连接。对不使用安全带的工人,

动火作业安全规范

动火作业安全规范 1、目的 为了保证动火作业安全,使动火者、监火人各自明确自己的责任,做好防范工作,避免火灾事故的发生。 2、范围 动火作业系指在具有火灾爆炸危险场所内进行的施工作业过程。凡进入具有火灾爆炸危险场所动火作业的必须严格执行本动火安全管理规定。动火作业涉及到进入受限空间、设备内作业、高处作业、断路作业、临时用电等情况时,必须办理相应的作业许可证。 3、动火作业的风险辨识(危害识别) 3.1 动火作业前,要针对作业内容进行风险辨识(危害识别),制定出相应的作业程序(施工方案)及安全措施。 3.2 将制定的作业程序(施工方案)及安全措施传授给每位作业人员,并按制定的安全措施填入“动火作业许可证”内,开出动火证。 4、动火作业系指采用以下方式作业。 4.1 各种气焊、电焊、塑料焊等各种焊接作业,以及气割、等离子切割、砂轮机、磨光机等各种金属切割作业。 4.2 使用喷灯、火炉、电炉、电钻等明火作业。 4.3、熬沥青、铁锤击物件(产生火花)、喷砂和产生火花、赤热表面的其它作业。 4.4 禁火区内生产装置和储罐区使用非防爆电器设备和工具。 5、企业动火作业分级 5.1 特殊危险动火作业 5.1.1 在生产运行状态下易燃易爆、有毒介质的生产装置、管道、储罐、容器等部位上及其他特殊危险的动火作业。 5.1.2 在未拆除易燃填料的塔内、凉水塔内动火作业。 5.1.3 节假日期间进行的一级动火作业应升为特殊动火作业。

5.2 一级动火作业 在易燃易爆、有毒场所进行的动火作业,为一级动火作业。 5.3 二级动火作业 除特殊危险作业和一级动火作业以外的动火作业为二级动火作业。 6、动火安全作业许可证的办理 6.1 动火安全作业许可证办理之前,动火单位必须对动火作业的内容进行风险辨识和风险评价,并根据辨识和评价结果,制定出安全作业方案和安全措施,以确保作业安全。 6.2 动火安全作业证的办理,由申请单位指定的动火作业负责人办理,办证人应该按《动火安全作业证》的项目进行逐项填写,不得空项,并将经过风险辨识、风险评价制定出的安全措施,逐条填写到《动火安全作业证》分析数据及安全措施栏内,然后根据确定的动火等级,按规定的审批权限和程序办理审批手续。 6.3 动火作业证批准后,由动火作业负责人下达动火指令,保管好动火安全作业证,并负责整个动火作业过程的安全。 7、动火安全作业证的审批权限和程序、 7.1、特殊危险动火作业证的审批,由动火地所在部门(车间)的主管领导对动火安全作业方案、动火安全措施进行初审、签字,然后报安全保障部经理复审签字,无问题后开出动火证,安全总监审核签字,总经理(基地主任)签字。 7.2 一级动火安全作业证的审批,按特殊危险动火作业的审批程序,由安全保障部经理复核,安全总监签字后作为终审签批。 7.3 二级动火安全作业证的审批,由动火地所在车间的主管领导对动火安全作业方案、动火安全措施进行初审、签字,而后报部门经理复审后签字作为终审签批。 8、动火作业前的检查 动火作业证办理后,动火作业负责人要按照动火作业方案和动火安全措施以及动火证中的要求,对动火现场安全措施的落实情况以及所用工具的完好情况进行逐一检查、核实,并与参加作业的人员交代作业方案和安全注意事项,

常见四十种违章违纪行为处罚实施细则

常见四十种违章违纪行为处罚实施细则 常见的四十种违章违纪行为 处罚实施细则 为加强日常安全管理,杜绝意外伤害,特针对常见的违章违纪行为制订本处罚实施细则,务请各单位管理人员和员工严格遵照执行。1.进入作业场所必须正确佩戴安全帽,违者处罚20-50元/次;2.特殊岗位必须按要求穿戴劳保用品上岗(如工作服、防砸劳保鞋、反光背心、防护眼镜、防护手套、绝缘鞋等),防止意外伤害,违者处罚20-50元/次; 3.不准穿高跟鞋、拖鞋、裙子或长发披肩上岗,违者处罚20-50元/次; 4.不准酒后上岗,违者处罚50-200元/次; 5.不准睡岗、脱岗、串岗和干与工作无关的事,违者处罚20-50元/次; 6.不准在作业场所寻衅滋事、打架骂人,违者处罚100-500元/次;7.不准在生产中用手机玩游戏、看视频、煲电话粥,违者处罚20-50元/次; 8.不服从安全生产管理、未执行班前会、交接班制度,处罚20-50元/次; 9.不听从纠正“三违”警告、不执行安全隐患整改,处罚20-50元/次;10.不积极参加安全知识培训和安全生产会议,处罚20-50元/次;

11.特种作业人员无证上岗,减发工资300-500元/月(超过三个月另行处理); 12.特种作业(如锅炉、蒸压釜等)无记录、签字不规范,处罚20-50元/次; 13.严禁无证人员临时替特种作业人员顶岗代班,违者处罚50-100元/次; 14.作业前不检查周边环境、不顾他人安危自顾作业,处罚30-50元/次; 15.两人或多人配合作业未统一口令和步骤,贸然采取行动,处罚30-50元/次; 16.作业时冒险、蛮干(不应做、不能做的强行做),处罚30-50元/次; 17.行车起吊走车时和下面有人员时必须提前打铃示警,违者处罚30-50元/次; 18.行车在任何情况下严禁吊物从人员头顶经过,违者处罚30-100元/次; 19.地面人员必须无条件主动避让行车,违者处罚30-50元/次;20.行车起吊重物在空中长时间停留或进行其它作业、起吊高度未超过2m就开始走大车,处罚30-50元/次; 21.行车工因操作不当致使管模管桩从高处掉落,处罚30-50元/次;22.行车钢丝绳跳槽未发现或强行使用,导致更换钢丝绳,处罚30-50元/次;

动火作业安全注意事项

动火作业安全注意事项 一、什么是动火作业?动火定义指在厂区内进行焊接、切割、加热、打磨以及在易燃易爆场所使用电钻、砂轮等可能产生火焰、火星、火花和赤热表面的临时性作业。 动火分级1.特级动火作业在生产运行状态下的易燃易爆生产装置、输送管道、储罐、容器部位上等特殊危险场所进行的动火作业。带压不置换动火作业按特级动火作业管理。2.一级动火作业在易燃易爆场所进行的除特级动火作业以外 的动火作业。在厂区输送易燃易爆介质管廊上的动火作业按一级动火作业管理。3.二级动火作业除特殊动火作业和一级动火作业以外的非固定动火区的动火作业。易燃易爆场所的生产装置或系统全部停车,装置经清洗、置换、取样分析合格并采取安全隔离措施后,该区动火视为二级动火。4.固定动火区动火作业在火灾危险性小安全措施落实妥当的化验室、机械加工车间、食堂等固定区域内经常性、重复性的常规动火作业。注意:节假日动火升级!二、动火作业可能会产生哪些危害?案例一:2014年江苏昆山粉尘爆炸,死亡146人起因:打磨作业火星引燃堆积铝粉尘引发爆炸,爆炸引发冲击波激起更多粉尘,形成爆炸性粉尘气体,引发二次爆炸。案例二:2011年上海胶济路大火,死亡86人 起因:电焊火花引燃易燃保温材料。

三、为防止危害,动火作业前需做哪些准备?1高处动火作业1. 高处动火作业,其下部地面如有可燃物、空洞、阴井、地沟、水封等,应检查并采取措施,在下方铺垫阻燃毯、封堵孔洞等防止火花溅落措施,动火监护人应随时关注火花可能溅落的部位。2.遇有五级以上(含五级)风不应进行室外高处动火作业。3. 焊接电流不得经过可燃、易燃、易爆管道与设备电气线路绝缘良好,外壳接地安全连接中性连接点。2进入受限空间动火作业1.易燃、易爆物质容器必须与其它设备管道隔离(不得使用水封或阀门)。特级、一级动火还 应采取蒸汽吹扫(或蒸煮)、氮气置换或用水冲洗等措施, 并打开上、中、下部人孔,形成空气对流或采用机械强制通风换气。2.检测氧气含量在18.5%-21.5%之间,富氧情况下不得大于23.5%;有毒有害物质浓度低于国家职业卫生标准;爆炸气体浓度下限大于4%浓度要求小于0.5%,爆炸气体浓度下限小于4%浓度要求小于0.2%。3.使用灯具24V .应急 救援装备准备齐全。3动土作业中的动火作业1.动土作业中的动火作业应采取安全措施,确保动火作业人员的安全和逃生。2.在埋地管线操作坑内进行动火作业的人员应系阻燃或不燃材料的安全绳。4带压不置换动火作业1.带压不置换动火作业为特级动火作业,严禁在生产不稳定以及设备、管道腐蚀等情况下进行带压不置换动火;严禁在输送含有毒气物质管道等可能存在中毒危险环境下进行带压不置换动火。2.

安全生产违规违章行为

附件: 安全生产违规违章行为表现 序号违规内容备注 1 无安全管理制度或应有的安全管理制度没有 2 单位(项目)负责人无定期安全检查及记录 3 未对新入厂、转岗、复岗职工进行安全教育 4 违反或不执行安全操作规程 5 安全确认、安全联络不落实 6 未按安全技术规程操作设备、工器具等 7 违章者有违章行为,检查人员指出后拒不整改的 8 管理人员强令作业人员冒险作业者 9 违章指挥 10 作业前未经安全交底或未经双方确认进入施工 11 无安全措施或措施不落实 12 不同的施工项目内容,人员未经安全教育和安全交底擅自串岗使用 13 对检查出隐患整改未做到定人、定时间、定措施 14 施工组织设计中无安全措施或未按设计执行 15 周一安全学习未学习、签字、他人代签 16 特种作业人员无证上岗单独作业 17 特种作业未佩戴特殊劳防用品 18 使用无合格证的特种设备 19 擅自触摸启动非自己使用或管理的设备开关、阀门、按钮等 20 擅自摘取已经经过双方安全确认的“停电牌” 21 未执行双方联络挂牌制度而擅自开工者 22 停电牌、安全确认书、动火证的填写不准确、不完整 23 攀越、坐、靠在设备、设施、安全栏杆 24 启动已挂牌的设备 25 高处作业未系安全带 26 未正确使用安全带 27 穿戴不符合安全要求的安全带或未经安全检验的安全带 28 发生高处抛物现象 29 发生高处落物现象 30高处作业工器具、设备和拆下的物品未采取安全措施 31 作业前没有对安全事项认真确认或作业人员末对危险进行预知教育

32 劳防用品穿戴不符合要求 33 堵塞安全通道 34 在煤气、氮气等有害区域作业无安全检测设备 35 检测仪器未正确使用或未针对介质气体进行检测 36 在有害介质情况下未采取安全防范措施(如呼吸器等) 37 使用未经双方安全确认和未经检测的能源介质 38 违反有关厂纪厂规 39 任意滚动氧气瓶、乙炔瓶 40 气瓶间距小于5米 41 气瓶距离明火小于10米又无隔离措施 42 乙炔瓶平放使用 43 气瓶无防爆晒或防雨措施 44 使用损坏、漏气的氧气、乙炔表、管或未进行安全捆扎 45 交流焊机未配备欠压保护器 46 焊把钳不符合安全要求或违规使用 47 未停电移动电焊机 48 动火时未签定动火证而擅自动火 49 动火证未填写完整或变更人员后未及时变更 50 动火时未配置灭火器材、未正确配置灭火器材 51 动火时未清除周围的易燃易爆物品或未采取安全防范措施 52 违反电焊“十不烧”的条款 53 室内线路及灯具安装高度低于2.4米未使用安全电压 54 手持灯电源未使用隔离变压器 56 潮湿作业未使用36V安全电压 57 特殊作业或容器内作业未使用12V安全电压 58 手持照明未使用36V及以下电源 59 潜水泵在移动中不切断电源 60 发生倒送电现象 61 长距离停电未使用短接接地棒的 62 电工随身未配带电笔或作业前未验电 63 电工单人作业 64 私自乱接电器者 65 发生无证搭设脚手架者 66 每发现一块跳板不捆扎

动火作业安全规范

动火作业安全规范(修订) 1.目的及适用范围 本规范规定了本公司动火作业分级、动火作业安全防火要求、动火分析及合格标准、职责要求及《动火安全作业证》的管理。 本规范适用于本公司禁火区的动火作业。 本规范不适用于固定动火区作业和固定用火作业。 2.编制依据 GB50016 建筑设计防火规范 GB30871-2014 化学品生产单位特殊作业安全规程 AQ3028-2008 化学品生产单位动火作业安全规范 3.职责 动火作业负责人(动火作业单位现场负责人) 对动火作业负全面责任。 对所属生产系统在动火过程中的安全负责。主持制定、负责落实动火安全措施,负责生产与动火作业的衔接。 检查、确认《作业证》审批手续,对手续不完备的《作业证》应及时制止动火作业。 在动火作业中,生产系统如有紧急或异常情况,立即通知停止动火作业。 应在动火作业前详细了解作业内容和动火部位及周围情况,参与动火安全措施的制定、落实,向作业人员交代作业任务和防火安全注意事项。 作业完成后,组织检查现场,确认无遗留火种后方可离开现场。 生产单位负责人(动火所在单位主要负责人) 负责办理《作业证》对所属生产系统的安全负责。制定、负责落实动火安全措施,负责生产与动火作业的衔接。 检查、确认《作业证》审批手续,对手续不完备的《作业证》应及时制止动火作业。

在动火作业中,生产系统如有紧急或异常情况,立即通知停止动火作业。 应在动火作业前详细了解作业内容和动火部位及周围情况,参与动火安全措施的制定、落实,向作业人、监火人交代作业任务和防火安全注意事项。 动火人(持有特种作业证的人员) 参与风险危害因素辨识和安全措施的制定。 逐项确认相关安全措施的落实情况。 确认动火地点和时间。 若发现不具备安全条件时不得进行动火作业。 随身携带《作业证》。 监火人(车间岗位人员或车间岗位人员和维修人员共同担任) 负责动火现场的监护与检查,发现异常情况立即通知动火人停止动火作业,及时联系有关人员采取措施。 坚守岗位,不准脱岗;在动火期间,不准兼做其它工作。 当发现动火人违章作业时应立即制止。 在动火作业完成后,车间监火人员会同有关人员清理现场,清除残火,灭火器、消防水袋等消防设施放回原处,确认无遗留火种后方可离开现场。 动火分析人(车间专兼职安全员) 动火分析人对动火分析方法和分析结果负责。根据动火点所在车间的要求,到现场取样分析,在《作业证》上填写取样时间和分析数据并签字。不得用合格等字样代替分析数据。 动火初审人(一级动火由所在单位的负责人审批,二级动火由所在单位专兼职安全员审批) 动火作业的初审人是动火作业安全措施落实情况的确认人,对自己的批准签字负责。 审查《作业证》的办理是否符合要求。 到现场了解动火部位及周围情况,检查、完善防火安全措施。 实施安全教育人(作业单位负责人、专兼职安全管理人员)

电力行业常见违章行为案例.doc

电 力 行 业 常 见 违 章 行 为 示 例 1 违章分类 违章分为四类:作业性违章、装置性违章、管理性违章、指挥性违章。 从违章行为的性质、情节及可能引起的后果,一般可分为:严重违章和一般性违章。 2 名词解释 作业性违章:是指在电力工程设计、施工、生产过程中,作业人员违反保证安全的规定、制度及措施的一切不安全行为(工程设计人员在设计过程中,违反有关安全的规定而进行的设计,也属于一种违章行为,归为此类)。 装置性违章:是指工作现场的装置、设施、环境、安全工器具及安全防护用品不符合要求,不能保证人身和设备安全的一切不安全状态。 管理性违章:是指从事电力设计、施工、物资、生产工作的各级行政、技术管理人员,不按规定要求制定规程、管理制度和措施并组织实施的行为。 指挥性违章:是指各级领导直至工作票签发人、工作负责人、许可人、设计、施工负责人,违反国家及行业技术规程、条例以及保证人身安全的安全组织技术措施等进行劳动组织与指挥的行为。 3 违章的归类划分作业违章的归类 不按操作规定进行操作。 不按规定使用个人劳动安全卫生防护用品。 着装不符合规定。 攀、坐、站、倚、行的位置姿态,不符合安全规定。 随意挪用现场安全、消防设施或损坏现场安全标志。 吊物、传运物件操作方法,违反规程规定。 起重作业操作方法、指挥信号违反规程或现场施工安全操作措施规定。 使用的安全工具、安全用具不合格。 工作中不遵守劳动纪律,从事与生产无关的活动。 其它不符合“四不伤害”的作业行为。 不按动火工作票细则规定进行动火作业。 装置性违章的归类 3.1.1 3.1.2 3.1.3 3.1.4 3 .1.5 3.1.6 3.1.7 3.1.8 3.1.9

(完整版)动火作业安全注意事项

动火作业安全注意事项 1、凡是在厂区电、气焊、切割、钻磨等动火作业必须办理安全作业证。 2、凡是内有或盛过化学危险物料的容器、设备、管道等生产、储存装置,动火作业前必须进行清洗置换,经监测、分析合格后,方可动火作业。 3、凡在容器、塔罐、管网等生产设施上动火作业,必须将其与生产系统彻底隔离,并进行清洗置换,取样分析合格后方可进行作业。 4、高空动火作业必须佩戴保险带;被焊和施焊器件、工具必须可靠系留,防止坠落;下部地面有可燃物、空洞、阴井、地沟、水封等,应检查分析,必要时采取接火及其他措施,以防火花溅落引起火灾或爆炸事故。 5、拆除管线的动火作业,必须先查明其内部介质及其走向,并制订相应的安全防火措施;在地面进行动火作业,周围有可燃物,应采取防火措施。动火点附近如有阴井、地沟、水封等应进行检查、分析,并根据现场的具体情况采取相应的安全防火措施。 6、在生产、使用、储存氢气的设备上进行动火作业,其氢含量不得超过0.2%;在生产、使用、储存氧气的设备上进行动火作业,其氧含量不得超过20%。 7、生产车间监火人:全程跟踪监护,必须采取一切措施把可燃气体浓度降到允许范围以内,监督现场措施的落实情况,根据现场实际情况不定时测量气体浓度,发现问题及时停止施焊,并必须采取措施把气体浓度降到允许范围以内,再实施动火。 8、所有参与动火施工人员必须学习安全措施及安全注意事项,特殊工种要持证上岗。 9、安全环保部、生产技术部要不定时检查、监督现场措施及注意事项的落实情况。 10、动火单位必须派专人监火,动火作业前应清理动火现场及周围易燃物品,或采取其它有效的安全防火措施,配备足够使用的消防器材。 11、动火作业前,应检查电、气、焊工具,保证安全可靠,不准带病使用。 12、使用气焊、割动火作业时,氧气、乙炔瓶的间距不得小于5米,二者与动火点均不小于10米,并不准在烈日下暴晒。 13、若动火现场有几种气体混合在一起,则以爆炸下限低的气体为测量标准。 14、动火作业完毕,清理现场,观察半小时,确认无残留火种后,方可离开。

安全违章行为60条

抓安全,重实效,严执法,零容忍 安全违章行为60条 一、违规操作行为类(30条) 1、乱拉、乱接临时电器线路,电源线置于地面或者穿越安全通道无安全措施; 2、使用不符合要求的电源接线板、电动工具或现场电源线,插座有裸露现象;配电箱(柜) 没有按照要求接线或关闭的; 3、下班后没有关闭设备及电源者; 4、刀闸、开关损坏、缺盖、接线不符合安全要求(按区域定责); 5、设备电源违反“一机一闸”的规定; 6、闸门、开关未锁紧,造成泄漏、意外转动或通电等; 7、使用电动工具搬动和移动时不切断电源; 8、非电工从事电气作业或带电作业; 9、机械设备拆除后,仍保留有带电部分未处理; 10、在机器设备未停止运转或者没有切断电源时进行修理; 11、在旋转机床、设备上戴手套操作(停机搬运工件除外); 12、操作冲床时,手入模口作业,小件冲制不使用手工工具的; 13、现场作业活动,没关注警示标志或不关注环境安全进行避让的,或穿越安全围栏的; 14、打磨、抛光作业换打磨、抛光片时没断电源操作; 15、打磨、抛光作业时不穿戴防护用品的; 16、工作现场以及工程现场高空(高处)作业没有安全防护措施的 17、高空(高处)作业上下抛掷工具、材料等物件; 18、违规用手代替工具操作; 19、使用防护设施不齐全、安全监测仪器仪表不齐全或安全装置失效的设备; 20、擅自拆除、毁坏、挪用安全装置和设施; 21、在严禁烟火的区域(物资仓库、气瓶放置区、油库等区域)吸烟; 22、油、气相关生产场所未经许可动用明火、在禁火区域,擅自进行动火作业; 23、气瓶未按规程要求摆放;

24、不按规定储运、存放、使用易燃易爆物品、气瓶。 25、擅自占用安全通道者。 26、任意排放乱倒废水、废油; 27、在操作设备时与他人聊天者; 28、作业场地杂乱不及时整理 29、物体(油品、材料、工具和生产用品等)存放不当,对安全造成影响; 30、使用有缺陷或者缺少应具备个人防护用具的; 二、未按照安全规范要求进行安全警示行为类(10条) 31、易燃易爆区、重点防火部位,无警示标识和责任人; 32、各类机械设备旁未悬挂安全操作规程; 33、供应商到生产区域维修其产品,接待部门没有进行安全告知; 34、工程现场没有粘贴《工程施工安全操作规程》要求并告知施工人员安全要求的; 35、忽视警告标志、警告信号违章作业; 36、生产调试、交叉作业、危险作业、工程施工等现场没有相应安全警示标志的; 37、生产现场、工程施工现场,没有向外来人员提示特殊或重要安全要求的; 38、电工作业没有挂合闸警示牌者; 39、设备维修时没挂维修警示牌者; 40、按规定申报、批准的带电作业未设专人监护; 三、未按照安全制度要求执行行为类(20条) 41、未经仓库管理人员许可,随意进入仓库的; 42、生产区域以及办公区域未按照规定在班后以及节假日关闭电源、门窗的; 43、新聘员工上岗前,没有经过部门的安全生产知识和安全生产规程的培训, 44、新聘员工上岗后十个工作日,工作时未指定监护人; 45、未经许可开动、关停、移动机器设备; 46、未经危险作业审批而进行危险作业(包括带电作业未经过规定申报、批准,擅自作业的); 47、发现险情,有条件而不采取防范措施;

现场动火作业注意事项

现场动火作业注意事项标准化文件发布号:(9312-EUATWW-MWUB-WUNN-INNUL-DQQTY-

现场动火作业注意事项 一、动火作业六大禁令 1、动火证未批准,禁止动火。 2、不与生产系统可靠隔绝,禁止动火。 3、不清洗,不置换合格,禁止动火。 4、不消除周围可燃物,禁止动火。 5、不按时作动火分析,禁止动火。 6、没有消防措施动火作业安全操作规程。 二、动火作业安全防火要求 1、动火作业必须办理《动火作业许可证》。进入设备内、高处等进行动火作业,还应执行进设备内和高处作业的相关规定。 2、高处进行动火作业,其下部地面如有可燃物、空洞、阴井、地沟、水封等,应检查并采取措施,以防火花溅落引起火灾爆炸事故。 3、在地面进行动火作业,周围有可燃物,应采取防火措施。动火点附近如有阴井、地沟、水封等应进行检查,并根据现场的具体情况采取相应的安全防火措施,确保安全。 4、五级风以上(含五级风)天气,禁止露天动火作业。因生产需要确需动火作业时,动火作业应升级管理。 5、动火作业应有专人监火。动火作业前应清除动火现场及周围的易燃物品,或采取其他有效的安全防火措施,配备足够适用的消防器材。 6、动火作业前,应检查电、气焊工具,保证安全可靠。 7、使用气焊焊割动火作业时,氧气瓶与乙炔气瓶间距应不小于5m,二者距动火作业地点均应不小于10m,并不准在烈日下曝晒。 8、在铁路沿线的动火作业,如遇装有化学危险物品的火车通过或停留时,必须立即停止作业。 9、凡在有可燃物或难燃物构件的冷却塔、脱气塔、水洗塔等内部进行动火作业时,必须采取防火隔绝措施,以防火花溅落引起火灾。 10、生产不稳定,设备、管道等腐蚀严重不准进行带压不置换动火作业。 11、动火作业时,安全、消防主管部门、车间主管领导、动火作业与动火作业设施所在单位(管理权限的分厂)的安全员应到现场监督检查安全防火措施落实情况。危险性较大的动火作业可请专职消防队到现场监护。 12、凡盛有或盛过化学危险物品的容器、设备、管道等生产、储存装置,必须在动火作业前进行清洗置换,经分析合格后方可动火作业。 13、拆除管线的动火作业,必须先查明其内部介质及其走向,并制定相应的安全防火措施。 14、在生产、输送、使用、储存氧气的设备上进行动火作业,其氧含量不得超过23%。 15、动火作业前,应通知动火作业设施所在单位(管理权限的分厂)生产调度部门及其它相关部门,应制定相应的异常情况下的应急措施。 16、带压动火作业过程中,必须设专人负责监视压力不低于3000Pa,严禁负压动火作业。

违章行为的心态分析及防范示范文本

违章行为的心态分析及防 范示范文本 In The Actual Work Production Management, In Order To Ensure The Smooth Progress Of The Process, And Consider The Relationship Between Each Link, The Specific Requirements Of Each Link To Achieve Risk Control And Planning 某某管理中心 XX年XX月

违章行为的心态分析及防范示范文本使用指引:此解决方案资料应用在实际工作生产管理中为了保障过程顺利推进,同时考虑各个环节之间的关系,每个环节实现的具体要求而进行的风险控制与规划,并将危害降低到最小,文档经过下载可进行自定义修改,请根据实际需求进行调整与使用。 各项安全工作规程规定、运行检修安装规程、两票三 制制度、有关安全技术措施和危险点控制措施是多年来生 产实践经验的总结,是人们对于电力企业安全生产规律性 的认识,是通过多少人身伤害和设备损坏事故教训换来 的。严格执行这些规程、规定、制度、措施,就能够保证 安全生产;违背这些规程、规定、制度、措施,就可能发 生事故。多年来,在这些规程、规定、制度、措施的指导 制约下,在各级领导及安全监察机构的监督管理下,在全 体职工干部的共同努力下,我们电力企业的人身伤害和设 备损坏事故得到了有效控制,安全生产形势逐年好转,并 且趋于稳定,可以说走在了全国各行各业的前列,为全国 其他行业做出了表率,树立了典范。尽管如此,在一定时

动火作业安全管理规定

动火作业安全管理规定 1 目的为加强三钢集团公司动火作业安全管理,确保人身、生产、设备安全,制定本标准。 2 范围本标准规定了三钢设备检修中动火的安全要求。本标准适用于三钢设备检修中涉及的动火作业。本标准不适用于生产区域的固定用火作业。 3 术语和定义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3.1 动火作业能直接或间接产生明火的工艺装置以外的禁火区内可能产生火焰、火花和炽热表面的非常规作业,如使用电焊、气焊(割)、喷灯、电钻、砂轮等进行的作业。 3.2易燃易爆场所火灾危险性分类为甲、乙类区域的场所。 3.3有限空间封闭或者部分封闭,与外界相对隔离,出入口较为狭窄,作业人员不能长时间在内工作,自然通风不良,易造成有毒有害、易燃易爆物质积聚或者氧含量不足的空间。3.4 有限空间作业进入或探入有限空间进行的作业。 3.5盲板抽堵作业在设备、管道上安装和拆卸盲板的作业。 3.6高处作业在距坠落基准面2 m及2m以上有可能坠落的高处进行的作业。3.7 坠落基准面坠落处最低点的水平面。 3.8 吊装作业利用各种吊装机具将设备、工件、器具、材料等吊起,使其发生位置变化的作业过程。3.9 临时用电正式运行的电源上所接的非永久性用电。3.10 动土作业挖土、打桩、钻探、坑探、地锚入土深度在0.5 m以上;使用

推土机、压路机等施工机械进行填土或平整场地等可能对地下隐蔽设施产生影响的作业。3.11断路作业在交通主、支 路与车间引道上进行工程施工、吊装、吊运等各种影响正常交通的作业。4 管理要求4.1 作业前,作业单位和动火地点、设施所在单位(管理权限的二级单位)应对作业现场和作业过程中可能存在的危险、有害因素进行辨识,制定相应的安全措施。4.2 作业前,应对参加作业的人员进行安全教育,主要内容如下:a)有关作业的安全规章制度;b)作业现场和作业过程中可能存在的危险、有害因素及应采取的具体安全措施;c)作业过程中所使用的个体防护器具的 使用方法及使用注意事项;d)事故的预防、避险、逃生、自救、互救等知识;e)相关事故案例和经验、教训。4.3 作业前,动火地点、设施所在单位(管理权限的二级单位)应进行如下工作:a)对设备、管线进行隔绝、清洗、置换,并确认满足动火作业安全要求;b)对放射源采取相应的 安全处置措施;c)对作业现场的地下隐蔽工程进行交底;d)腐蚀性介质的作业场所配备人员应急用冲洗水源;e)夜间作业的场所设置满足要求的照明装置;f) 会同作业 单位组织作业人员到作业现场,了解和熟悉现场环境,进一步核实安全措施的可靠性,熟悉应急救援器材的位置及分布。4.4 作业前,作业单位对作业现场及作业涉及的设备、设施、工器具等进行检查,并使之符合如下要求:a)作

检维修作业安全注意事项

检维修作业安全注 意事项

检维修作业安全注意事项 一、检维修前应做到:1、要对作业场所进行危险有害因素识别,并对相应安全控制措施进行确认;2、对检维修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培训;3、为检维修人员配备适当劳保护品;4、办理各类作业票证。 二、检维修现场应做到:1、检修使用的备品配件、机具、材料,应指定地点存放,堆放整齐,以不影响安全和交通为原则。 2、影响检修安全的坑、井、洼、沟、陡坡等均应填平或铺设与地面平齐的盖板,或设置围栏和警告标志,夜间应设警告信号灯。 3、检修现场应保持道路通畅,路面平整,路基牢固及良好的照明措施。夜间施工时,应装设亮度足够的照明灯。4.检修人员必须穿戴好安全帽、工作服和必要防护用品。检修现场严禁吸烟。5.保持检修环境整洁,清理出的废旧及时清理。 三、检维修中动火、登高、受限空间、起重作业的重点要求: 动火作业:使用电焊、气割、电钻、砂轮等进行可能产生火焰、火花和炽热表面的非常规作业都属于动火作业。 1.要严格执行动火作业,必须遵守“六大禁令”(动火证未经批准,不与生产系统可靠隔绝,不清洗、置换不合格,不按时作动火分析,不消除周围易燃物,没有消防措施,禁止动火)。2、动火作业应设有专人监护,监护人应坚守岗位,不准脱岗;在动火期间,不准兼做其它工作。发现异常情况应立即通知动火人

停止动火作业,及时联系有关人员采取措施。 3.检查电焊、气焊、手持电动工具等动火工器具本质安全程度,实现“一机、一闸、一保护”作用。 4.使用气焊、气割动火作业时,乙炔瓶应直立放置;氧气瓶与乙炔气瓶间距不应小于5 m,二者与动火作业地点不应小于10 m,不得曝晒。 5.动火期间距动火点30 m内不得排放各类可燃气体;距动火点15 m内不得排放各类可燃液体;不得在动火点10 m范围内及用火点下方同时进行可燃溶剂清洗或喷漆等作业。 6.动火作业过程中,应使系统保持正压,严禁负压动火作业。 7.动火作业现场的通排风应良好,以便使泄漏的气体能顺畅排走。 8.动火作业前应进行安全分析,在较大的设备内动火作业,应采取上、中、下取样;在较长的物料管线上动火,应在彻底隔绝区域内分段取样;在设备外部动火作业,应进行环境分析,且分析范围不小于动火点10 m。取样与动火间隔不得超过30 min,如超过此间隔或动火作业中断时间超过30 min,应重新取样分析。特殊动火作业期间还应随时进行监测。 9.动火作业完毕,动火人和监火人以及参与动火作业的人员应清理现场,监火人确认无残留火种后方可离开。 登高作业:凡距坠落高度基准面2m及其以上,有可能坠落的高处进行的作业,称为高处作业。作业高度在2m≤h<5m时,称为一级高处作业。作业高度在5m≤h<15m时,称为二级高处作

动火作业注意事项

动火作业过程安全注意事项 1、动火审批权限:按照不同动火区域等级,设置不同区域内动火审批权限,严禁越权审批行为。 2、禁火区内动火,应办理动火证申请、审核和批准手续,明确动火的地点、时间、范围、动火方案、安全措施、现场监护人。没有动火证或动火证手续不全、动火证已过期不准动火;动火证上要求采取的安全措施没有落实之前不准动火;动火地点或内容更改时应重办审证手续,否则不准动火。 3、动火前要与车间、班组联系,明确动火的设备和位置,由生产部指定专人负责动火设备的置换、扫线、清洗或清扫工作,并作书面记录。由审证的安全部门同时通知邻近车间、工段,提出动火期间的要求,如动火期间关闭门窗,不要进行放料、进料操作,不要放空等,以防逸出可燃性气体或泄漏可燃液体。 4、凡能拆迁到固定动火区或其他安全地方进行动火的作业不应放在生产现场(禁火区)内进行,尽量减少禁火区内的动火工作量。 5、动火设备应与其他生产系统可靠隔离,防止运行中的设备或管道内的物料泄漏到动火设备中来;将动火区与其他区域采取临时隔火墙等措施加以隔开,防止火星飞溅而引起事故。 6、将动火地点周围10m范围内的一切可燃物,如溶剂、润滑油及未清洗的盛过易燃液体的空桶等移到安全场所。 7、动火期间动火地点附近的消防水源要保证充足,不能中断;动火现场准备好适用的足够数量的灭火器具;危险性大的重要地段动火,消防车和消防人员要到现场,做好充分准备。 8、做好动火分析,如遇动火中断半小时以上,应重新做动火分析。 9、做好动火监护,生产部负责人应在动火现场实施动火安全监护。 10、动火应由经过安全考试合格的人员担任。 11、动火时注意火星飞溅方向,采用不燃或难燃材料做成的挡板控制火星飞溅方向,防止火星落人危险区域,如在动火中遇生产装置紧急排空或设备、管道突然破裂,可燃物质外泄时,监护人应立即命令停止动火,待恢复正常,重新分析合格并经原批准部门同意后,方可重新动火。高处动火作业应戴安全帽,系安全带,遵守高处作业的安全规程。 12、动火时,氢气瓶和移动式乙炔发生器不得有泄漏,应距明火10m以上,氧气瓶和乙炔发生器的间距不要小于5m。五级以上大风不宜高处动火。电焊机应放在指定的地方,火线和接地线应完整无损、牢固,禁止用铁棒等物代替接地线和固定接地点。电焊机的接地线应接在被焊设备上,接地点应靠近焊接处,不准采用远距离接地回路。 13、善后处理动火结束后应清理现场,熄灭余火,不遗漏任何火种,切断动火作业所用的电源。

安全生产违章行为

安全生产违章行为 Hessen was revised in January 2021

安全生产违章行为 一、一般违章行为(65条) 1、未对从业人员进行三级安全教育和上岗资格测试; 2、交接班漏交各类隐患; 3、进入工作现场不按规定穿戴劳保用品; 4、未经许可开动、关停、移动机器; 5、在工作岗位上打闹、嬉戏; 6、操作人员误操作; 7、在生产区域内吸烟; 8、戴手套擦拭运转设备; 9、用手代替工具进行操作或作业; 10、非岗位操作人员冒险进入危险场所; 11、酒后上岗; 12、骑摩托车不戴头盔; 13、工器具有缺陷仍然使用; 14、用水冲洗带电设备; 15、无证驾驶工程车或操作特种设备; 16、攀、坐不安全位置(平台护栏、机动车挡板、吊车钓钩、带电设备)或运转带电设备上行走、站立; 17、拆卸酸、碱管线,法兰、仪表设施站位不当; 18、高处乱扔工具或物件下方无人监护; 19、爬梯子登高,梯子无人扶或未固定牢靠; 20、使用砂轮机、切割机、磨光机、气割、电钻不戴防护眼镜; 21、从事有毒、有害物质作业不穿戴防护用品; 22、随意拆除、停运安全设施、安全装置;

23、非电气人员私自拆接电源; 24、电源线裸漏仍然使用; 25、使用移动式电动工器具未安装漏电保护器; 26、电动工具等不用时未切断电源; 27、各类潜水泵无固定电源; 28、外协外包作业未签订安全管理协议; 29、未按规定开展各类安全活动(演练、班组活动等); 30、重大危险源、关键装置、重点部位不按规定进行检查确认; 31、安全检查不按规定进行; 32、作业票证未按规定级别或程序办理; 33、动火作业没有灭火器具或相应的灭火措施; 34、动火证扩大范围或超时使用; 35、动火作业结束后现场留有火种; 36、动火中周围易燃物未彻底清理干净; 37、使用中的气瓶安全附件不全或压力表失灵照常使用; 38、焊机线与氧气、乙炔气肠缠绕; 39、环保设施不备用或私自停运; 40、违规排放烟尘、污水、危化品等污染物; 41、危化品运输、储存、使用未按规定执行; 42、机动车辆行驶中驾驶室外搭乘人员或人货混装; 43、厂区内机动车辆超速行驶; 44、作业前作业负责人未对作业人员,进行安全教育交底; 45、违反安全规定进行安全管理; 46、现场氧气瓶与乙炔瓶间距小于7米; 47、易燃易爆、有毒有害、危险场所无相关警示、警告标志; 48、检维修、施工、吊装等作业场所未设置警戒区域和警示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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