煤矿避难硐室建设实用标准

煤矿避难硐室建设实用标准
煤矿避难硐室建设实用标准

煤矿避难硐室建设标准

1 适应围

本标准规定了本公司建造煤矿井下避难硐室(包括永久避难硐室及临时避难硐室)的设计、装备、检测及管理要求。

本标准不适用于金属非金属地下矿山避灾硐室。

2 规性引用文件

GB 50215—2005 煤炭工业矿井设计规

《煤矿安全规程》2011年版

《防治煤与瓦斯突出规定》2009年版

《矿山救护规程》2009年版

《煤矿井下紧急避险系统建设管理暂行规定》安监总煤装〔2011〕15号

《关于煤矿井下紧急避险系统建设管理有关事项的通知》安监总煤装〔2012〕15号3 分类

3.1 分类及代号

煤矿井下避难硐室根据其服务围及使用年限,分为永久避难硐室和临时避难硐室,永久避难硐室的标记为DMY,临时避难硐室的标记为DML。

3.2 避难人数

根据矿山的实际情况进行设计,但应满足如下规定:

永久避难硐室设计额定避险人数不少于20人,宜不多于100人;

临时避难硐室设计额定避险人数不少于10人,不多于40人。

3.3 硐室结构形式

避难硐室形式,采用如下三种结构形式:

(1)“一”字型:硐室两端分别连接不同的巷道,硐室有两个安全出口;

(2)“凹”字型:硐室两端均连接同一条巷道,两个安全出口之间的距离不小于20m;

(3)“口”字型:硐室仅一个安全出口,在巷道旁边构筑。

临时避难硐室一般采用第(3)种结构形式,也可采用上述三种形式之一;永久避难硐室不得采用第(3)种形式的结构。

图3-3-1 “—”型避难硐室

图3-3-2 “凹”型避难硐室

3.4 硐室型号表示

避难硐室型号表示:

硐室结构代号,永久缺省为1,临时缺省为3

96,单位为小时(h)

Y、永久避难硐室,L、临时避难硐室

避难硐室型号表

4 基本要求

4.1 设计

避难硐室设计,应当由具备煤炭行业专业(矿井)设计资质的机构完成。避难硐室施工前,应有专门的施工设计,报企业技术负责人批准后方可实施。

永久避难硐室应设置在井底车场、水平大巷、采区(盘区)避灾路线上,服务于整个矿井、水平或采区,服务年限一般不低于5年。

临时避难硐室应设置在采掘区域或采区避灾路线上,主要服务于采掘工作面及其附近区域,服务年限一般不大于5年。

硐室容量应满足突发紧急情况下所服务区域全部人员紧急避险的需要,包括生产人员、管理人员及可能出现的其他临时人员,并应有一定的备用系数。永久避难硐室的备用系数不低于1.2,临时避难硐室的备用系数不低于1.1。

4.2 功能要求

避难硐室必需具备安全防护、氧气供给保障、有害气体去除、环境监测、通讯、照明、人员生存保障等基本功能,在无任何外界支持的情况下额定防护时间不低于96小时。

4.3 位置选择

避难硐室应布置在稳定的岩层中,避开地质构造带、高温带、应力异常区以及透水危险区。特殊情况下确需布置在煤层中时,应有控制瓦斯涌出和防止瓦斯积聚、煤层自燃的措施。

永久避难硐室应确保在服务期间不受采动影响,临时避难硐室应在服务期间避免受采动损害。

4.4 安全出口结构

避难硐室安全出口应采用向外开启的两道门结构。

外侧第一道门采用既能抵挡一定强度的冲击波,又能阻挡有毒有害气体的防护密闭门;第二道门采用能阻挡有毒有害气体的密闭门。

两道门之间为过渡室,密闭门之为避险生存室。

4.5 硐室面积

永久避难硐室过渡室的净面积应不小于3.0米2;临时避难硐室不小于2.0米2。

生存室的宽度不得小于2.0米。

永久避难硐室生存室的净高不低于2.0米,每人应有不低于1.0米2的有效使用面积。临时避难硐室生存室的净高不低于1.85米,每人应有不低于0.9米2的有效使用面积。

4.6 硐室施工

避难硐室施工前,应有专门的施工设计,报企业技术负责人批准后方可实施。

避难硐室施工中应加强工程管理和过程控制,确保施工质量。

5 功能及配置标准

5.1 安全防护功能

5.1.1 安全出口防护

硐室安全出口前后20米围巷道应采用不燃性材料支护,且顶板完整、支护完好,符合安全出口的要求。

硐室地面高于巷道底板不小于0.2米。

5.1.2 硐室支护

采用锚喷、砌碹、钢筋砼等方式支护,支护材料应阻燃、抗静电、耐高温、耐腐蚀,顶板和墙壁的颜色宜为浅色。

硐室的支护应根据矿井的工程地质条件、硐室位置等进行支护设计,施工时必须按照设计施工,施工管理应符合国家相关规定。

5.1.3 密闭门

防护密闭门、密闭门应具有为手动操作,且应开启灵活、快捷,并能在外实

煤矿避难硐室建设标准

煤矿避难硐室建设标准 1 适应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本公司建造煤矿井下避难硐室(包括永久避难硐室及临时避难硐室)的设计、装备、检测及管理要求。 本标准不适用于金属非金属地下矿山避灾硐室。 规范性引用文件 GB 50215—2005 煤炭工业矿井设计规范 《煤矿安全规程》2011年版 《防治煤与瓦斯突出规定》2009年版 《矿山救护规程》2009年版 《煤矿井下紧急避险系统建设管理暂行规定》安监总煤装〔2011〕15号 《关于煤矿井下紧急避险系统建设管理有关事项的通知》安监总煤装〔2012〕15号 分类 分类及代号 煤矿井下避难硐室根据其服务范围及使用年限,分为永久避难硐室和临时避难硐室,永久避难硐室的标记为DMY,临时避难硐室的标记为DML。 避难人数 根据矿山的实际情况进行设计,但应满足如下规定: 永久避难硐室设计额定避险人数不少于20人,宜不多于100人; 临时避难硐室设计额定避险人数不少于10人,不多于40人。 硐室结构形式 避难硐室形式,采用如下三种结构形式: “一”字型:硐室两端分别连接不同的巷道,硐室有两个安全出口; “凹”字型:硐室两端均连接同一条巷道,两个安全出口之间的距离不小于20m;“口”字型:硐室仅一个安全出口,在巷道旁边构筑。 临时避难硐室一般采用第(3)种结构形式,也可采用上述三种形式之一;永久避难硐室不得采用第(3)种形式的结构。 图3-3-1 “—”型避难硐室

图3-3-2 “凹”型避难硐室 图3-3-3 “口”型避难硐室 硐室型号表示 避难硐室型号表示: DM / 1,临时缺省为3 96,单位为小时(h) 设计避难人数 L、临时避难硐室

煤矿井下临时避难硐室建设标准

煤矿井下避难硐室根据其服务围及使用年限,分为永久避难硐室和临时避难硐室,永久避难硐室的标记为DMY,临时避难硐室的标记为DML。 临时避难硐室设计额定避险人数不少于10人,不多于40人。 避难硐室形式,采用如下三种结构形式: (1)“一”字型:硐室两端分别连接不同的巷道,硐室有两个安全出口; (2)“凹”字型:硐室两端均连接同一条巷道,两个安全出口之间的距离不小于20m; (3)“口”字型:硐室仅一个安全出口,在巷道旁边构筑。 临时避难硐室一般采用第(3)种结构形式,也可采用上述三种形式之一;永久避难硐室不得采用第(3)种形式的结构。 图3-3-1 “—”型避难硐室

图3-3-3 “口”型避难硐室 临时避难硐室应设置在采掘区域或采区避灾路线上,主要服务于采掘工作面及其附近区域,服务年限一般不大于5年。 硐室容量应满足突发紧急情况下所服务区域全部人员紧急避险的需要,包括生产人员、管理人员及可能出现的其他临时人员,并应有一定的备用系数。永久避难硐室的备用系数不低于1.2,临时避难硐室的备用系数不低于1.1。 1、功能要求 避难硐室必需具备安全防护、氧气供给保障、有害气体去除、环境监测、通讯、照明、人员生存保障等基本功能,在无任何外界支持的情况下额定防护时间不低于96小时。 2、位置选择 避难硐室应布置在稳定的岩层中,避开地质构造带、高温带、应力异常区以及透水危险区。特殊情况下确需布置在煤层中时,应有控制瓦斯涌出和防止瓦斯积聚、煤层自燃的措施。 永久避难硐室应确保在服务期间不受采动影响,临时避难硐室应在服务期间避免受采动损害。 3、安全出口结构 避难硐室安全出口应采用向外开启的两道门结构。

永久避难硐室管理制度之欧阳光明创编

紧急避难硐室使用章程 欧阳光明(2021.03.07) 一、避难硐室紧急避险须知 1、矿井干部职工无故不得进入避难硐室内,有事经硐室管理人员同意后方可入内,待事情处理完毕后须迅速离开硐室。 2、进入硐室的人员须听从管理人员的指挥,不准私自操作各种设备、设施。 3、永久避难硐室的各种门严禁上锁,保持随时处于可开启状态。 4、进入避难硐室避险前,应首先确认避难硐室外通向硐室的压风、供水管路阀门处于开启状态,优先采用矿井压风向硐室内通风、供氧。 5、人员行至硐室入口处,需通过观察窗查看过渡室内是否有人洗气,避免同时打开过渡硐室和生存硐室密封门。 6、进入生存室前应将信号灯挂在硐室外,使救护队营救时易于发现。 7、差压开关未使用时应处于关闭状态,以防二次爆炸时破坏差压表,漏进有毒气体。 8、气瓶硐室门正常情况下处于关闭状态,不经允许不准打开,若需开启,须由硐室管理人员检测CO2气体浓度、确认安全的情况下,方可开启气瓶硐室门。 9、在压风被破坏的情况下,空调在使用时,分阀1需始终处于完全开启状态。当生存硐室内的温度、湿度、CO浓度、CO2浓度在安全范围内时,可根据实际情况调节分阀2、3、4开启的个

数。 10、打开分阀2、分阀3、分阀4会加速液态CO2的消耗,从而缩短系统运行时间,使用时请按需开关,适当调节以节约流量,延长系统运行时间。 11、吸附盒标识应和吸附剂一致,确保吸附剂盒放置到空调上正确的位置。空调运行时需保持其上方三个吸附盒均装有适量的吸附剂,否则会极大影响吸附效果。 12、当生存室内各气体浓度达到人体呼吸要求(O2浓度为18.5%~23%,CO浓度小于24ppm,CO2浓度小于1%)的安全浓度后,方可取下配戴的自救器。 13、食品为真空压缩饼干,每人每天一包;饮用水为550ml纯净水,每人每天三瓶。 14、硐室单向阀及地漏严禁堵塞。排水开关和排气开关应保持常开。 15、外接电力系统正常工作时,采用矿用LED灯照明;电力系统不能正常工作时,采用荧光棒及矿灯照明。要控制矿灯的使用,不必要的矿灯应当关闭,延长照明时间。 16、严禁带油安装、开关或修理氧气阀门、管路,否则可能会引起火灾。 17、最先进入避难硐室的避险人员要第一时间确定避险指挥人员,按照生存硐室内悬挂的《避难硐室操作规程》进行后续操作。 18、避难期间要保持安静、尽量减少和避免不必要的活动和体力消耗,以延长避难的时间。 19、避难人员要坚定克服困难和避灾自救的信念,同心协力、团结互助、服从命令、听从指挥。指挥人员应对食品、饮用水、药

永久避难硐室设备技术要求(T)

永久避难硐室设备技术要求(T)

内蒙古中实工程招标咨询有限责任公司 内蒙古黄陶勒盖煤炭有限责任公司 巴彦高勒矿井项目 技术文件 招标设备名称:永久避难硐室设备 招标编号:ZS-QCBY-H-2013-1106 招标人:内蒙古黄陶勒盖煤炭有限责任公司

招标代理机构:内蒙古中实工程招标咨询有限责任公司 二○一三年九月 一、总则 1.1 本文件适用于内蒙古黄陶勒盖煤炭有限责任公司巴彦高勒矿井,它提出了巴彦高勒煤矿井下永久避难硐室设备的功能设计、制造、结构、性能、安装和调试等方面的技术要求。 1.2 本技术规格书所提及的要求和供货范围都是最低限度的要求,并未对一切技术细节作出规定,也未充分地详述有关标准和规范的条文,卖方须按本技术规格书和相关相关标准、规程、规范等提供高质量的功能齐全的优质产品及其相应服务。对国家有关安全、健康、环保等强制性标准,必须满足其要求。 1.3 卖方应保证提供符合本技术规格书和有关最新工业标准的高质量产品。要求设备是成熟可靠、技术先进的产品,且已有相同规格的合同设备制造、运行的成功经验,而不是试制品。 1.4 如卖方对本招标技术规格书提出异议,不管多么微小,都将在投标书异议表中清楚地表示。如卖方没有对招标技术规格书提出异议,则可认为卖方完全接受和同意招标技术规格书的要求。 1.5 卖方执行本规格书所列要求、标准。本规格书中未提及的内容均满足或优于本规格书所列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和有关国际标准。本规格书所使用的标准,如遇到与卖方所执行的标准不一致时,按较高的标准执行。卖方在设备设计、制造、结构、性能、安装和调试等方面所涉及的各项规程、规范和标准遵循现行最新标准的版本。 1.6 卖方所提供的设计、设备和相关文件应使用国际单位制(SI),技术规格书采用中文版本。 1.7 卖方提交的文件和资料,包括与项目有关事宜的所有来往函电,以及技术服务、技术培训时所使用的工作语言均应使用中文。

临时避难硐室建设要求

临时避难硐室建设要求 设计要求 临时避难硐室应布置在稳定的岩(煤)层中,避开地质构造带、高温带、应力异常区,确保服务期间受采动影响小。前后20米范围内巷道应采用不燃性材料支护,顶板完整、支护完好,符合安全出口的要求。布置在煤层中时应有控制瓦斯涌入和防止瓦斯集聚、煤层自燃等措施。 临时避难硐室应由过渡室和生存室等构成,采用向外开启的两道隔离门结构。 过渡室净面积应不小于2.0米2,内设压缩空气幕和压气喷淋装置,第一道隔离门上设观察窗,靠近底板附近设单向排水管和单向排气管。 生存室净高应不低于1.8米,长度、宽度根据设计的额定避险人数以及内配装备情况确定。 每人应有不小于0.6米2的使用面积,设计的额定避险人数应不少于10人,不宜多于40 人。靠近底板附近设置不少于两趟的单向排水管和单向排气管。 隔离门应不低于井下密闭门的标准,密封可靠,开闭灵活,防水抗压达1Mpa~2Mpa,隔离门上应设置观察窗。隔离门墙周边掏槽,

或见硬顶、硬帮,墙体用强度不低于C25的混凝土浇筑,并与岩(煤)体接实,保证足够的气密性。 利用可移动式救生舱的过渡舱作为过渡室时,过渡舱外侧门框宽度应不小于300毫米,安装时在门框上整体灌注混凝土墙体。硐室四周掏槽深度、墙体强度及密封性能要求不低于隔离门安装要求。 临时避难硐室应采用锚网、锚喷、砌碹等方式支护,支护材料应阻燃,顶板宜采用半圆拱形,室内顶板和墙壁颜色为浅色,以减轻受困人员的心里压力,硐室地面应高于巷道底板不小于0.2米。 临时避难硐室应接入矿井压风、供水、监测监控、人员定位、通讯和供电系统。 接入的矿井压风管路,应设减压、消音、过滤装置和带有阀门控制的呼吸嘴,压风出口压力在0.1~0.3兆帕之间,连续噪声不大于70分贝,过滤装置具备油水分离功能。 接入的矿井供水管路,应有接口和供水阀。 接入的安全监测监控系统应能对硐室内的O2、CH4、CO2、CO、温度等进行实时监测。 硐室入、出口处应设人员定位基站,实时监测人员进出紧急避险设施情况。 硐室内应设置直通矿调度室的固定电话。 在井下通往避难硐室的入口处应有“避难硐室”的反光显示标志,标志应符合AQ 1017-2005标准要求。

永久避难硐室管理规定

遵义县纸房煤矿 永久避难硐室管理规定2016年1月

永久避难硐室管理规定 为规范避难硐室的管理,结合我矿井下实际情况,特作如下规定: 一、职责划分: 1、安监科负责永久避难硐室的日常维护管理工作,负责食品、饮用水、急救药品等物资和各种牌板的更新。每班安排安全员巡检避难硐室。 2、通风队负责永久避难硐室各种设备设施、压风(供氧)、供水等系统的日常维护管理工作。 3、监测监控中心负责避难硐室内通讯、监测监控系统的维护及监控仪表的日常调校,同时监测人员进入避难硐室情况。 4、机运科负责监督、检查、维护避难硐室内供电设备设施。 5、安监科负责避难硐室的监管,下井人员使用避难硐室的技术培训工作;负责存档与避难硐室有关的各种技术资料,包括设计资料、各种检查验收资料、设备运转和维护记录、物资更新记录等;负责组织开展紧急避险应急演练和建立应急演练档案,同时负责向上级单位书面汇报避难硐室运行及应急演练情况。负责监督避难硐室规章制度执行情况。 二、维护与物资更新 1、每旬对紧急避险设施及配套设备进行维护和检查,按规定和产品说明书及时校验、更换硐室内各种仪器、仪表和设备。

、硐室内食品、水、急救药品每旬进行一次检查,确保其始终2.处于保质期内,同时应提前七天予以更换,同时作好记录存档备查。外包装应明确标示保质日期和下次更换时间。 3、每旬应对紧急避险设施进行1次全面检查,设置检查牌板,做好旬检记录。 4、每旬对配备的高压气瓶进行1次余量检查及系统调试,气瓶内压力低于额定压力的95%时,应及时更换,同时做好记录存档备查。每3年对高压气瓶进行1次强制性检测,每年对压力表进行1次强制性检验。 5、每旬应对设备电源、开关及变压器进行1次检查和测试,发现问题及时要处理,同时做好记录存档备查。 6、每年对避难硐室内设施进行1次系统性的功能测试,包括气密性、电源、供氧、有害气体处理等,同时做好记录存档备查。 7、每旬检查避难硐室门是否开启灵活和密封可靠,检查橡胶是否老化,每月润滑保养。 8、避难硐室内设施不能正常使用时,应停止本采区内采掘作业。 9、硐室内设备设施需检修时,必须提前向矿调度室办理申请,按照程序审批后方可作业。检修完毕后,应立即恢复各系统,并保证其正常运行。 10、避难硐室要建立仪器调校、设备维护及药品、食品检查、更换的专用台账。 11、每旬检查马桶的自动打包装置是否工作正常。

煤矿井下固定式避难硐室建设标准

煤矿井下固定式避难硐室建设标准 煤矿井下固定式避难硐室建设标准 1适用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煤矿井下固定式避难硐室(以下简称避难硐室)的设计、装备、管理等要求。 本标准适用于井工煤矿,包括新建和改、扩建矿井。 2编制依据 《煤炭工业矿井设计规范》GB50215—2005 《煤矿安全规程》2010年版 《防治煤与瓦斯突出规定》2009年版 《矿山救护规程》2009年版 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局《煤矿井下避难所试点建设基本要求》(煤安监司办2010第9号) 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国家煤矿安监局关于《建设完善煤矿井下安全避险“六大系统”的通知》(安监总煤装〔修2010〕146号)本文来自 3基本要求 3.1矿井应根据井下作业人员和巷道断面等情况,结合矿井避灾路线,合理选择和布置避难硐室或移动式救生舱。 3.2有突出煤层的采区应设置采区避难硐室,设置位置应当根据实际情况确定,但必须设置在防逆流风门外的进风流中。煤与瓦斯突出矿井以外的其他矿井,从采掘工作面步行,凡在自救器所能提供的额定防护时间内不能安全撤到地面的,必须在距离采掘工作面1000米范围内建设避难硐室或救生舱 突出煤层的掘进巷道长度及采煤工作面走向长度超过500米时,必须在距离工作面500米范围内建设避难硐室或设置救生舱。 3.3避难硐室的额定人数,应满足所服务区域内同时工作的最多人员的避难需要,并考虑不低于5%的富裕系数。其中,采区避难硐室至少满足15人的避难需求。 3.4避难硐室的设置应避开地质构造带、应力异常区以及透水威胁区,并要求尽量布置于岩层中,且顶板完整、支护完好,前后20m范围内应采用不燃性材料支护,符合安全出口的相关要求。

煤矿井下紧急避险系统建设管理暂行规定

煤矿井下紧急避险系统建设管理暂行规定 (征求意见稿)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和促进煤矿井下紧急避险系统的建设、完善和管理工作,根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国发〔2010〕23号)精神,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煤矿井下紧急避险系统的设计、建设、使用、维护和管理,并作为煤矿安全监管部门对煤矿井下紧急避险系统建设、使用、管理等实施组织管理和监督检查、煤矿安全监察机构实施安全监察工作的依据。 第三条所有井工煤矿必须按照规定要求建设完善煤矿井下紧急避险系统,并符合“系统可靠、设施完善、管理到位、运转有序”的要求。 第四条各级煤矿安全监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煤矿井下紧急避险系统建设、使用、管理等的组织管理和监督检查。各级煤矿安全监察机构负责对驻在辖区内煤矿井下紧急避险系统的建设、使用、管理等实施监察。 第二章紧急避险系统 第五条煤矿井下紧急避险系统是在井下发生紧急情况下,为遇险人员安全避险提供生命保障的设施、设备、措施组成的有机整体。紧急避险系统建设包括为入井人员提供自救器、建设井下紧急避险设施、合理设置避灾路线、科学制定应急预案等。 第六条紧急避险设施是指在井下发生火灾、爆炸、突出等灾害事故时,为无法及时撤离的避险人员提供的一个安全避险密闭空间,对外能够抵御高温烟气,隔绝有毒有害气体,对内提供氧气、食物、水,去除有毒有害气体,创造生存基本条件,并为应急救援创造条件、赢得时间。紧急避险设施主要包括永久避难硐室、临时避难硐室、可移动式救生舱。 永久避难硐室是指设置在井底车场、水平大巷、采区(盘区)避灾路线上,服务于整个矿井、水平或采区,服务年限一般不低于5年的避难硐室。 临时避难硐室是指设置在采掘区域或采区避灾路线上,主要服务于采掘工作面及其附近区域,服务年限一般不大于5年的避难硐室。 可移动式救生舱是在井下发生灾变事故时,为遇险矿工提供应急避险空间和生存条件,并可通过牵引、吊装等方式实现移动,适应井下采掘作业要求的避险设施。根据舱体材质,可分为硬体式救生舱和软体式救生舱。硬体式救生舱采用钢铁等硬质材料制成;软体式救生舱采用阻燃、耐高温帆布等软质材料制造,依靠快速自动充气膨胀架设。

煤矿避难硐室使用方法及注意事项6页

煤矿井下永久避难硐室操作规程使用方法 1、旋转左侧门把手,打开过渡硐室门,进入过渡硐室,进入后立即从里把过渡硐室门关闭。 2、当人员进入过渡硐室后,首先打开所有空气钢瓶阀门(注:要把所有钢瓶阀门打开到位),空气由气幕向外喷出进行洗气,洗气过程大约20—30秒(注:每次过渡硐室洗气人数不得超过8人) 3、洗气后,检查压力表是否为正压状态,如正压状态时空气减压器已经预设气压为0.3MPa,请勿改动!如果压力低于0.3 MPa时,调整减压器使低压表数值至0.3MPa。 4、打开位于过渡硐室两侧全部压缩O2钢瓶(蓝色)阀门(逆时针为打开,顺时针为关闭)。 5、检查压力表是否为正压状态,如正压状态时O2减压器已经预设至0.4MPa,请勿改动!如果压力低于0.4 MPa时,调整减压器使低压表数值至0.4 MPa。 6、打开辅助硐室门(在此过程中应佩戴自救器)进入后关闭二氧化碳硐室门。 7、打开全部CO2钢瓶(灰色) 阀门,(逆时针为打开,顺时针为关闭)打开CO2气瓶控制阀门。 8、回到过渡硐室后迅速关闭二氧化碳硐室门。 9、旋转通往生存硐室门的左侧门把手打开,打开过渡硐室门进入生存硐室。 10、在压风管路完好状态时采用压风供氧,开启压风出口“三滤”置后的阀门,听到消音器发出声音确认有压风吹出即表示此时压风供氧系统已开启。(硐室内一共有4个压风供氧出口均需打开) 11、检查压力表是否为正压状态,如正压状态时压风供氧的减压器及流量计均已设置好,请勿随意改动。 12、压风“三滤”装置设置有自动排污口,请勿随意触碰,防止堵塞。 13、在压风管路被破坏的情况下,打开生存硐室两面O2流量计的控制阀门。并检查压力表是否为正压状态,如正压状态时表示压力已经设置好,请勿改动。

煤矿永久避难硐室规范要求

煤矿永久避难硐室规范要求 按照国家相关文件要求,煤矿井下必须形成六大系统,其中施工永久避难硐室以以下规范要求: 避难硐室施工图设计是以矿井井下紧急避险系统初步设计为依据,额定避难人数80人; 避难硐室内及出口外5m范围内,设计采用混凝土砌碹支护,支护厚度300mm,混凝土强度等级C30,在出口5m范围外,20m范围内必须采用不燃性支护材料支护。 过度室密闭门在门洞墙体浇筑时一次固定,混凝土浇筑须满足以下要求: (1)浇筑混凝土时底板、两帮、顶部围岩必须清理干净,并用水冲洗应形成粗糙面,四周墙帮必须用铁刷子刷洗,经矿工程技术人员验收后,方可浇灌。 (2)用于配制砼的碎石粒径规格为5~25mm,碎石内严禁混入土、木屑、煤粉及铝土岩等杂物,配制前碎石必须用水冲洗干净。砂为中砂,砂内不得有任何杂物。 (3)配制砼时需加入JD-HEA缓凝泵送型防水剂,配合比见产品说明。 (4)浇灌砼必须连续,并严格控制好砼的配比(比例按1:2:3),尤其是水灰比,严禁在墙体内搅拌混凝土。 (5)在浇灌过程中,必须用振动棒捣实,特别是墙体边缘。浇灌

出的砼必须均匀致密,不得出现蜂窝状或局部地方砂浆与碎石分离的现象。 (6)模板与模板之间,模板与围岩之间,必须封严,防止振动时混凝土浆液流出。 (7)交接班时,墙体所留接触面必须拉毛。 (8)由于自重作用,挡水墙顶部混凝土难以充填密实,可采用混凝土输送泵加压或预埋注浆管注浆等方式对顶部进行充填。 (9)注浆管采用DN25的水煤气管,沿轴向每隔100mm钻1个直径10mm的孔,相邻孔呈90°错开,使孔均匀分布在管壁四周。并预先沿墙与巷道拱径向接触线固定,并紧贴拱岩壁。浇筑完,经7d 养护后方可注浆。注浆采用瓦斯抽采封孔注浆泵,浆液采用425号水泥按1:2的水灰比配制成的素水泥浆,注浆压力控制在2MPa。 硐室内及硐室外20m范围内压风管、通讯等所有管路均需埋设于管沟内,管沟尺寸见图,管路安设完成后,管沟需用混凝土填实。 硐室内设备安装见设备安装图。 在进入临时避难硐室前,应在硐室外留有衣物、矿灯等明显标志,以便救护队发现。待避时,应保持安静,避免不必要的体力消耗和空气消耗,借以延长避灾时间。硐室内除留有一盏灯照明外,其余矿灯应全部关闭。在硐室内可间断地敲打铁器、岩石等,发出呼救信号。全体避难人员要坚定信心,相信在各级领导和职工的努力下,一定会安全脱险。

国家煤矿井下固定式避难硐室技术要求(试行)Word 文档

煤矿井下固定式避难硐室技术要求(试行) 1 适用范围 本要求规定了煤矿井下固定式避难硐室(以下简称避难硐室)的设计、装备、管理等要求。 本要求适用于重庆市井工煤矿,包括新建和改、扩建矿井。 2 编制依据 《煤炭工业矿井设计规范》GB 50215—2005 《煤矿安全规程》2010年版 《防治煤与瓦斯突出规定》2009年版 《矿山救护规程》2009年版 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局《煤矿井下避难所试点建设基本要求》(煤安监司办2010第9号) 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国家煤矿安监局关于《建设完善煤矿井下安全避险“六大系统”的通知》(安监总煤装〔2010〕146号) 3 基本要求 3.1 矿井应根据井下作业人员和巷道断面等情况,结合矿井避灾路线,合理选择和布置避难硐室或移动式救生舱。 3.2所有矿井在各水平井底车场设置固定式避难硐室。 3.3有突出煤层的采区应设置采区避难硐室,设置位置应当根据实际情况确定,但必须设置在防逆流风门外的进风流中。煤与瓦斯突出矿井以外的其他矿井,从采掘工作面步行,凡在自救器所能提供的额定防护时间内不能安全撤到地面的,必须在距离采掘工作面1000米范

围内建设避难硐室或救生舱 突出煤层的掘进巷道长度及采煤工作面走向长度超过500米时,必须在距离工作面500米范围内建设避难硐室或设置救生舱。 3.4避难硐室的额定人数,应满足所服务区域内同时工作的最多人员的避难需要,并考虑不低于5%的富裕系数。其中,采区避难硐室至少满足15人的避难需求。 3.5避难硐室的设置应避开地质构造带、应力异常区以及透水威胁区,并要求尽量布置于岩层中,且顶板完整、支护完好,前后20m范围内应采用不燃性材料支护,符合安全出口的相关要求。若必须设置在煤层中时,应有防瓦斯涌出、煤层自燃发火的安全措施。 3.6 井下避难硐室应具备安全防护、氧气供给、有害气体处理、温湿度控制、避难硐室内外环境参数监测、通讯、照明及指示、基本生存保障等功能,保证在无任何外部支持的情况下维持避难硐室内额定避险人员生存96h以上。 3.7 矿井避灾路线图应包含井下所有避难硐室设置情况。避难硐室应有清晰、醒目的标识牌,并悬挂于避难硐室外。标识牌中应明确标注避难硐室位置和规格、种类,井巷中应有避难硐室方位的明显标示,以便灾变时遇险人员能够迅速到达避难硐室。 3.8 避难硐室内应有简明、易懂的使用和操作步骤说明,以指导遇险人员正确使用避难设施,安全避险。 4 设计要求 4.1避难硐室净高不低于2m,长度、深度根据同时避难最多人数以及

煤矿井下人标准固定式永久避难硐室设备配备明细表

煤矿井下人标准固定式永久避难硐室设备配备明细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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煤矿井下100人标准固定式永久避难硐室设备配备明细表 序号产品名称型号及规格数量单位技术参数备注一、安全防护系统 1防护密闭门KYG-100 2 座抗冲击爆炸1.7 Mpa气密性:泄压速率每小时<100 Pa 附:检测报告 2 密闭门KDD-FH-100 4 座气密性:泄压速率每小时<100Pa 3 压缩空气幕装置KDD-QM-100 2 套 4 喷淋洗气装置KDD-PL-100 2 套 5高压空气钢质气瓶WGA267-80-15 14 瓶80L,15MPa 6 空气减压器YQY-614 台含高压软管 7 汇流排KDD-HL 2 套 8气瓶固定装置KDD-GD14 套 9 单向排气阀4”12 个 10手动球阀4”12 个 11 泄压管路DN10010 0m 12 不锈钢管件 1 套

序号产品名称型号及规格数量单位技术参数备注 二、供氧系统 1 三级过滤装置A126 4 套凝聚式0.01μm: 压力8Kg/cm 2 流量8m3/mi n 2 减压阀YQK-3524个 3 消音器 4 个 4手动球阀DN25 4 个公称直径为25mm 不锈钢 5 手动球阀DN50 1 个公称直径为50mm 不锈钢 6 气水分离器DN50 1个法兰连接,公称直径为50mm 7 无缝钢管φ60×520 m 8 不锈钢管DN32 20m 9 隔绝式压缩氧自救 器ZYX-4512 0个使用时间不小于45min 10氧气控制装置KDY-YG 2 套根据人数,可以调节氧气流量,控制氧气浓度在18.5-23. 0%之间 11 高压氧气钢质气瓶WGA267-80-15 44 瓶80L,15MPa 12 压力表1-6Mpa 1 个

煤矿井下临时避难硐室建设标准

煤矿井下避难硐室根据其服务范围及使用年限,分为永久避难硐室和临时避难硐室,永久避难硐室的标记为DMY ,临时避难硐室的标记为DML 。 临时避难硐室设计额定避险人数不少于10人,不多于40人。 避难硐室形式,采用如下三种结构形式: (1) “一”字型:硐室两端分别连接不同的巷道,硐室有两个安全出口; (2) “凹”字型:硐室两端均连接同一条巷道,两个安全出口之间的距离 不小于20m ; (3) “口”字型:硐室仅一个安全出口,在巷道旁边构筑。 临时避难硐室一般采用第(3)种结构形式,也可采用上述三种形式之一;永久避难硐室不得采用第(3)种形式的结构。 图3-3-1 “—”型避难硐室 图3-3-2 “凹”型避难硐室

图3-3-3 “口”型避难硐室 临时避难硐室应设置在采掘区域或采区避灾路线上,主要服务于采掘工作面及其附近区域,服务年限一般不大于5年。 硐室容量应满足突发紧急情况下所服务区域全部人员紧急避险的需要,包括生产人员、管理人员及可能出现的其他临时人员,并应有一定的备用系数。永久避难硐室的备用系数不低于1.2,临时避难硐室的备用系数不低于1.1。 1、功能要求 避难硐室必需具备安全防护、氧气供给保障、有害气体去除、环境监测、通讯、照明、人员生存保障等基本功能,在无任何外界支持的情况下额定防护时间不低于96小时。 2、位置选择 避难硐室应布置在稳定的岩层中,避开地质构造带、高温带、应力异常区以及透水危险区。特殊情况下确需布置在煤层中时,应有控制瓦斯涌出和防止瓦斯积聚、煤层自燃的措施。 永久避难硐室应确保在服务期间不受采动影响,临时避难硐室应在服务期间避免受采动损害。 3、安全出口结构 避难硐室安全出口应采用向外开启的两道门结构。

永久避难硐室管理制度

12采区永久避难硐室管理制度 为了提高煤矿矿井安全保障能力,使矿井紧急避险系统设施规范化管理,根据《煤矿井下紧急避险系统建设管理暂行规定》(安监总煤装〔2011〕15号)和《关于煤矿井下紧急避险系统建设管理有关事项的通知》(安监总煤装〔2012〕15号)要求,特制定永久避难硐室管理制度如下: 1、永久避难硐室必须安排专职管理员三班交接,入硐室人员必须进行登记。 2、保养维护管理员和管理员,必须是经专业培训,考试合格,衣着整齐,持证上岗。 3、永久避难硐室设施,必须按设施布置图摆放,任何人不得擅自挪动。 4、管理员打扫卫生,及时清理杂物和灰尘,保持持室内整洁卫生。 5、硐室内各种设施放置整齐,设置标识牌清晰并和设置对照一致。 6、紧急状态下,入室避险人员要听从带班领导或管理员的指挥,快速有序使用避险设施。 7、避险人员使用避险设施后,管理员要及时将避险设施复位,不具备下次安全使用设施和仪器及时维护和更换。 8、在非紧急避险状态下,除管理员和各系统检查、保养维护管理员外,其他人员不得入内。 9、系统检查、保养维护管理员进入,必须待有工作票方可入内, 10、进入检查矿级以上领导,要有矿领导或硐室管理单位领导陪同并进行登记。

永久避难硐室管理员岗位责任制 装〔2011〕15号)要求,特制定永久避难硐室管理员岗位责任制 1、管理员必须是经专业培训,考试合格,衣着整齐,持证上岗。 2、严格执行24小时值班制度,做好值班交接班记录。 3、按永久避难硐室管理制度做好室内设施摆放和文明卫生管理。 4、按永久避难硐室日常维护、保养制度,对各根据《煤矿 井 下紧急避险系统建设管理暂行规定》(安监总煤系统进行检查。 发现问题及时上报并处理。 5、在紧急状态下,正确引导入室避险人员,快速有序使 用硐室避险施设施和配套设备。 6、管理员不得随意开关系统控制闸阀,动用食品、药品, 饮用水。 7、加强“六大”系统硐室内设施的理论和操作技能学习, 提高避险施救操作技能。

采掘工作面临时避难硐室技术要求

郑煤集团公司采掘工作面临时避难硐室 技术要求及参考装备明细 为促进和规范煤矿井下紧急避险系统的建设完善和管理工作,根据《煤矿井下紧急避险系统建设管理暂行规定》(安监总煤装[2011]15号)、《防治煤与瓦斯突出规定》、《关于煤矿井下紧急避险系统建设管理有关事项的通知》(安监总煤装[2012]15号)等相关规定,集团公司制定了采掘工作面临时避难硐室建设管理标准及参考装备明细,请各矿认真执行。 一、基本要求 1、有采区永久避难硐室的突出煤层掘进巷道长度及采煤工作面走向长度超过500米的,应在距离工作面300~500米范围内建设临时避难硐室;其它煤层掘进巷道长度及采煤工作面走向长度超过1000米的,应在距离工作面300~500米范围内建设临时避难硐室。 2、硐室总容量,应满足所服务区域内全部人员避难需要,包括生产人员、管理人员及可能出现的其他临时人员,但至少能满足15人避难,且每人使用面积不得少于0.5m2。 3、避难硐室及其前后20米范围内巷道应采用不燃性材料支护,且保持支护良好,巷道全断面喷浆封闭,提高支护强度,控制瓦斯涌出和煤层自燃。喷浆前要在巷帮和迎面预

埋桩点,以便安装压风自救、吊挂管线、电话、牌板等。 4、避难硐室设置向外开启的隔离门,门轴设在朝向工作面一侧。门扇和门框采用钢质结构,门洞尺寸一般为0.7m×1.6m(宽×高)。门框材质强度不小于14#槽钢,门扇材质强度不小于8mm厚钢板。门框四周要安装密封条,密封可靠、开闭灵活。 5、避难硐室应设置两个与外界相通的单向排气管,并在室内安装手动阀门。 6、硐室内净高不得低于2m,深度不超过5m,宽度不低于4m。 7、隔离墙可用砖、料石或混凝土砌筑,墙垛厚度不得小于0.8m。墙体四周必须掏槽,掏槽深度进入实体煤不小于0.5m。墙垛四周要打2排Φ18mm以上的密集钢筋锚杆,打入煤(岩)体的深度不得小于1m,外露长度不得小于0.6m,间排距均为0.3~0.4m,砌墙时将外露锚杆全部砌入墙体内。墙面要求平整无裂缝,严密不漏风。提前预留风管、水管、电缆等过墙管。 硐室地板高于室外巷道底板不小于0.2米。 二、室内装备 1、压风自救。避难硐室内压风自救必须接入矿井地面压风系统,设减压装置和带有阀门控制的呼吸嘴,数量满足最多避难人数需要,但不得少于15个,每人供风量不得少于

煤矿井下固定式避难硐室技术要求内容

煤矿井下固定式避难硐室技术要求(试行) 煤矿井下固定式避难硐室技术要求 (试行) 1 适用围 本要求规定了煤矿井下固定式避难硐室(以下简称避难硐室)的设计、装备、管理等要求。本要求适用于市井工煤矿,包括新建和改、扩建矿井。 2 编制依据 《煤炭工业矿井设计规》GB 50215—2005 《煤矿安全规程》2010年版 《防治煤与瓦斯突出规定》2009年版 《矿山救护规程》2009年版 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局《煤矿井下避难所试点建设基本要求》(煤安监司办2010第9号) 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国家煤矿安监局关于《建设完善煤矿井下安全避险“六大系统”的通知》(安监总煤装〔2010〕146号) 3 基本要求 3.1 矿井应根据井下作业人员和巷道断面等情况,结合矿井避灾路线,合理选择和布置避难硐室或移动式救生舱。 3.2所有矿井在各水平井底车场设置固定式避难硐室。 3.3有突出煤层的采区应设置采区避难硐室,设置位置应当根据实际情况确定,但必须设置在防逆流风门外的进风流中。煤与瓦斯突出矿井以外的其他矿井,从采掘工作面步行,凡在自救器所能提供的额定防护时间不能安全撤到地面的,必须在距离采掘工作面1000米围建设避难硐室或救生舱 突出煤层的掘进巷道长度及采煤工作面走向长度超过500米时,必须在距离工作面500米围建设避难硐室或设置救生舱。 3.4避难硐室的额定人数,应满足所服务区域同时工作的最多人员的避难需要,并考虑不低于5%的富裕系数。其中,采区避难硐室至少满足15人的避难需求。 3.5避难硐室的设置应避开地质构造带、应力异常区以及透水威胁区,并要求尽量布置于岩层中,且顶板完整、支护完好,前后20m围应采用不燃性材料支护,符合安全出口的相关要求。若必须设置在煤层中时,应有防瓦斯涌出、煤层自燃发火的安全措施。 3.6 井下避难硐室应具备安全防护、氧气供给、有害气体处理、温湿度控制、避难硐室外环境参数监测、通讯、照明及指示、基本生存保障等功能,保证在无任何外部支持的情况下维持避难硐室额定避险人员生存96h以上。 3.7 矿井避灾路线图应包含井下所有避难硐室设置情况。避难硐室应有清晰、醒目的标识牌,并悬挂于避难硐室外。标识牌中应明确标注避难硐室位置和规格、种类,井巷中应有避难硐室方位的明显标示,以便灾变时遇险人员能够迅速到达避难硐室。 3.8 避难硐室应有简明、易懂的使用和操作步骤说明,以指导遇险人员正确使用避难设施,

永久避难硐室管理规定

遵义县纸房煤矿 永久避难硐室管理规定 2016年1月 永久避难硐室管理规定

为规范避难硐室的管理,结合我矿井下实际情况,特作如下规定: 一、职责划分: 1、安监科负责永久避难硐室的日常维护管理工作,负责食品、饮用水、急救药品等物资和各种牌板的更新。每班安排安全员巡检避难硐室。 2、通风队负责永久避难硐室各种设备设施、压风(供氧)、供水等系统的日常维护管理工作。 3、监测监控中心负责避难硐室内通讯、监测监控系统的维护及监控仪表的日常调校,同时监测人员进入避难硐室情况。 4、机运科负责监督、检查、维护避难硐室内供电设备设施。 5、安监科负责避难硐室的监管,下井人员使用避难硐室的技术培训工作;负责存档与避难硐室有关的各种技术资料,包括设计资料、各种检查验收资料、设备运转和维护记录、物资更新记录等;负责组织开展紧急避险应急演练和建立应急演练档案,同时负责向上级单位书面汇报避难硐室运行及应急演练情况。负责监督避难硐室规章制度执行情况。 二、维护与物资更新 1、每旬对紧急避险设施及配套设备进行维护和检查,按规定和产品说明书及时校验、更换硐室内各种仪器、仪表和设备。 2、硐室内食品、水、急救药品每旬进行一次检查,确保其始终处于保质期内,同时应提前七天予以更换,同时作好记录存档备查。

外包装应明确标示保质日期和下次更换时间。 3、每旬应对紧急避险设施进行1次全面检查,设置检查牌板,做好旬检记录。 4、每旬对配备的高压气瓶进行1次余量检查及系统调试,气瓶内压力低于额定压力的95%时,应及时更换,同时做好记录存档备查。每3年对高压气瓶进行1次强制性检测,每年对压力表进行1次强制性检验。 5、每旬应对设备电源、开关及变压器进行1次检查和测试,发现问题及时要处理,同时做好记录存档备查。 6、每年对避难硐室内设施进行1次系统性的功能测试,包括气密性、电源、供氧、有害气体处理等,同时做好记录存档备查。 7、每旬检查避难硐室门是否开启灵活和密封可靠,检查橡胶是否老化,每月润滑保养。 8、避难硐室内设施不能正常使用时,应停止本采区内采掘作业。 9、硐室内设备设施需检修时,必须提前向矿调度室办理申请,按照程序审批后方可作业。检修完毕后,应立即恢复各系统,并保证其正常运行。 10、避难硐室要建立仪器调校、设备维护及药品、食品检查、更换的专用台账。 11、每旬检查马桶的自动打包装置是否工作正常。 12、净化系统的风机两次运转间隔时间不大于3个月,每次运转时间不少于30分钟。

避难硐室密闭门安全技术措施详细版

文件编号:GD/FS-1537 (解决方案范本系列) 避难硐室密闭门安全技术 措施详细版 A Specific Measure To Solve A Certain Problem, The Process Includes Determining The Problem Object And Influence Scope, Analyzing The Problem, Cost Planning, And Finally Implementing. 编辑:_________________ 单位:_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_____

避难硐室密闭门安全技术措施详细 版 提示语:本解决方案文件适合使用于对某一问题,或行业提出的一个解决问题的具体措施,过程包含确定问题对象和影响范围,分析问题,提出解决问题的办法和建议,成本规划和可行性分析,最后执行。,文档所展示内容即为所得,可在下载完成后直接进行编辑。 一、为完善二矿安全避险六大系统,根据安全生产需要,需施工避难硐室密闭门。为保证施工期间的安全和施工质量,特编制本安全技术措施并严格贯彻执行。 二、所有上岗人员必须严格执行《煤矿安全规程》、《煤矿安全技术操作规程》和《密闭门施工安全技术措施》。严禁违章指挥、违章作业、违反劳动纪律。 三、开门前,要由外向里逐米检查并加强开门点附近10m范围内的支护,发现开裂、离层喷浆体及时找掉,并补打锚杆加强支护。

四、避难硐室隔离门(密闭门)结构概况 张山子二矿避难硐室采用向外开启的两道门结构。外侧第一道门为防护密闭门(简称:外门),主要功能是抵抗1MPa的冲击波和阻挡有毒有害气体;第二道门为密闭门(简称:内门),主要功能是抵抗0.3MPa的冲击波和阻挡有毒有害气体。两道门之间为过渡室,密闭门之内为避险生存室。 本防护密闭门为顺时针方向开启(“正”门),两道门框墙的厚度均为600mm;其两道门框墙的间距不小于4.0米。 避难硐室用防护密闭门安装时,应依照安装方法,安装后应铅直平整,门框与墙体结合牢固,门扇开启灵活,并保证两道门的密封性能。 五、安装方法 安装工具:小线、木楔、锤子、扳手、钳子、螺

煤矿井下临时避难硐室建设标准

煤矿井下临时避难硐室 建设标准 Document serial number【UU89WT-UU98YT-UU8CB-UUUT-UUT108】

煤矿井下避难硐室根据其服务范围及使用年限,分为永久避难硐室和临时避难硐室,永久避难硐室的标记为D M Y,临时避难硐室的标记为D M L。 临时避难硐室设计额定避险人数不少于10人,不多于40人。 避难硐室形式,采用如下三种结构形式: (1)“一”字型:硐室两端分别连接不同的巷道,硐室有两个安全出口; (2)“凹”字型:硐室两端均连接同一条巷道,两个安全出口之间的距离不小于20m; (3)“口”字型:硐室仅一个安全出口,在巷道旁边构筑。 临时避难硐室一般采用第(3)种结构形式,也可采用上述三种形式之一;永久避难硐室不得采用第(3)种形式的结构。 图3-3-1 “—”型避难硐室 图3-3-2 “凹”型避难硐室 图3-3-3 “口”型避难硐室 临时避难硐室应设置在采掘区域或采区避灾路线上,主要服务于采掘工作面及其附近区域,服务年限一般不大于5年。 硐室容量应满足突发紧急情况下所服务区域全部人员紧急避险的需要,包括生产人员、管理人员及可能出现的其他临时人员,并应有一定的备用系数。永久避难硐室的备用系数不低于,临时避难硐室的备用系数不低于。 1、功能要求 避难硐室必需具备安全防护、氧气供给保障、有害气体去除、环境监测、通讯、照明、人员生存保障等基本功能,在无任何外界支持的情况下额定防护时间不低于96小时。

2、位置选择 避难硐室应布置在稳定的岩层中,避开地质构造带、高温带、应力异常区以及透水危险区。特殊情况下确需布置在煤层中时,应有控制瓦斯涌出和防止瓦斯积聚、煤层自燃的措施。 永久避难硐室应确保在服务期间不受采动影响,临时避难硐室应在服务期间避免受采动损害。 3、安全出口结构 避难硐室安全出口应采用向外开启的两道门结构。 外侧第一道门采用既能抵挡一定强度的冲击波,又能阻挡有毒有害气体的防护密闭门;第二道门采用能阻挡有毒有害气体的密闭门。 两道门之间为过渡室,密闭门之内为避险生存室。 4、硐室面积 临时避难硐室过渡室的净面积应不小于米2。生存室的宽度不得小于米。生存室的净高不低于米,每人应有不低于米2的有效使用面积。 1功能及配置标准 安全防护功能 1.1.1 安全出口防护 硐室安全出口前后20米范围内巷道应采用不燃性材料支护,且顶板完整、支护完好,符合安全出口的要求。硐室地面高于巷道底板不小于米。 1.1.2 硐室支护 采用锚喷、砌碹、钢筋砼等方式支护,支护材料应阻燃、抗静电、耐高温、耐腐蚀,顶板和墙壁的颜色宜为浅色。

煤矿井下永久避难硐室验收报告(参考)

煤矿井下永久避难硐室验收报告 使用单位: 建设单位:中国煤炭科工集团沈阳研究院

井下永久避难硐室验收报告 按照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和国家煤矿安监局关于《建立完善煤矿井下安全避险“六大系统”的通知》文件要求,矿业集团委托煤炭科学研究总院沈阳研究院承担煤矿井下永久避难硐室建设工程。年月日,沈阳研究院已按技术协议要求完成了煤矿井下永久避难硐室建设各项任务,已由沈阳研究院组织各专业人员对井下永久避难硐室进行实地考察及功能测试,各项性能均符合设计要求及国家规定。现向煤矿提请验收。 为保证井下永久避难硐室工程验收工作的顺利进行,矿成立了以矿长为组长、以总工程师为副组长的验收小组(人员名单见附表1),并于年月日对井下永久避难硐室工程进行了现场考核验收。 现场考核情况如下: 一、验收标准 1、《煤矿井下紧急避险系统建设管理暂行规定》,安监总煤装[2011] 15号 2、《关于煤矿井下紧急避险系统建设管理有关事项的通知》,安监总煤装〔2012〕15号 3、和煤炭科学研究总院沈阳研究院所签技术协议

二、验收内容 1、验收项目 井下永久避难硐室。 2、基本性能 紧急避险设施应具有安全防护、氧气供给保障、有害气体去除、环境监测、通讯、照明、人员生存保障等基本功能,在无任何外界支持的情况下维持避难硐室内额定避险人员生存96小时以上。 3.功能检测 见附表2及五项功能检测报告。 三、验收结论 验收组在现场对永久避难硐室的验收项目进行逐一的认真评审,通过现场按照相关标准的实际展示操作考核,验收组认为按照《煤矿井下紧急避险系统建设管理暂行规定》(安监总煤装[2011]15号)、《关于煤矿井下紧急避险系统建设管理有关事项的通知》(安监总煤装〔2012〕15号)、和煤炭科学研究总院沈阳研究院所签技术协议的文件要求,煤炭科学研究总院沈阳研究院生存的井下永久避难硐室运行稳定,功能齐全可靠,符合现有国家标准和相关标准的规定,能够满足煤矿的实际避险要求。同意通过验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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