突发事件信息报送制度

洪山区中医院突发事件信息报送制度

突发公共事件信息报送工作贯穿突发事件应对处置的全过程,是应急管理运行机制的重要环节。为规范突发事件信息报送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和规范突发事件信息报送工作的通知》(川办函〔2011〕41号)及《自贡市突发事件信息报送制度的通知》(自府办〔2011〕37号)等相关规定,制定本制度。

一、需要报送的突发事件信息种类

(一)自然灾害。主要包括水旱灾害、气象灾害、地震灾害、地质灾害、生物灾害和森林火灾等。

(二)事故灾难。主要包括企业的各类安全事故、交通运输事故、火灾事故、危险化学品事故、公共设施和设备事故、放射性污染事故、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事件等。

(三)公共卫生事件。主要包括发生重大传染病疫情、群体性不明原因疾病、食品安全和职业危害、动物疫情、严重影响公众健康和生命安全事件等。

(四)社会安全事件。主要包括各类恐怖袭击事件、民族宗教事件、经济安全事件、涉外突发事件和群体性事件等。

二、突发事件信息的报送范围

已经发生的特别重大、重大、较大和一般突发事件信

息;涉藏、涉稳、涉外突发事件信息;发生在敏感地区、敏感时间、敏感人群,已经或可能在社会上形成舆论热点的突发事件信息;涉及国家安全、社会稳定和生态环境以及其他可能对经济社会发展大局造成重要影响的内幕性、预警性、行动性信息;其他可能引发较大以上突发事件的险情信息。

三、突发事件信息的报送内容

(一)事件发生的时间、地点、简要过程等基本情况;

(二)涉及人数、造成环境污染、社会影响等危害程度;

(三)领导是否到场、是否需要支援等处置情况;

(四)事件态势是否可控,事件发展趋势分析等;

(五)突发事件信息报送单位、签发人、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四、突发事件信息的报送程序

书面报送突发事件信息必须经过相关领导审签。报送一般突发事件信息必须由乡镇、街道和区级有关部门负责人审签;报送特别重大、重大、较大突发事件信息必须由乡镇、街道和区级有关部门主要负责人审签。特别重大、重大、较大突发事件发生后或遇特殊情况,事发地乡镇、街道和区级有关部门必须在第一时间向区委、区政府主要领导报告,并同时向区委区政府值班室报告。

对按规定需向市级有关部门报送的突发事件信息,各有关部

门必须先向区委、区政府报告,特别重大、重大、较大突发事件信息必须经区委、区政府主要领导审签后,统一向市有关部门报送,以确保上报信息的准确性和规范性。

五、突发事件信息的报送时限

凡向区委、区政府报送的突发事件信息,事发地乡镇、街道和区级各部门必须坚持“边处置边报告、边核实边报告”原则,凡属报送范围的较大以上突发事件,在事发后20分钟内向区委区政府值班室电话报告事件概况(涉密信息通过机要渠道报送和处理),1小时30分钟内书面报告详情(同时报送电子文档)。因情况特殊、难以在1小时30分钟内报送的,事发地乡镇、街道和区级各部门接到事件报告后,必须在20分钟内向区委区政府值班室报送并说明迟报原因。此外,一般突发事件信息报送最迟不超过5小时,有关法律法规对突发事件信息报送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六、突发事件信息报送的有关制度

(一)现场报送制度。突发事件发生后,各乡镇、区级各部门、街道主要负责人必须第一时间到达现场,靠前指挥,控制事态,妥善处置,同时加强综合协调,在区委、区政府领导到达现场后协助区委、区政府领导做好处置工作,同时摸清掌握有关情况,建立处置现场与区政府应急办的联络通道,明确专人与区政府应急办保持24小时联络,及时、主动报送有关情况。

(二)日报制度。各乡镇、街道要按照“有事报信息、无事报平安”的原则,坚持每日14:40之前向区委区政府值班室报送突发事件信息或平安信息。凡发生需上报的突发事件而报平安的,一律视为漏报或瞒报。

(三)续报制度。突发事件处置过程中必须及时续报事态进展及可能衍生的新情况,确保信息连续性。较大以上突发事件处置结束后,事发地区各乡镇、街道和区级各部门必须在3日内向区委、区政府上报处置工作总结报告,主要内容包括:事件基本情况、接报和抢险过程、抢险组织指挥、应急预案执行情况、抢险各阶段采取的主要措施、达到的效果、经验教训和改进的措施及建议。

七、突发事件信息报送的责任主体

按照“统一领导、综合协调、分类管理、分级管理、属地为主”的应急管理体制要求,各乡镇、街道是本行政区域内突发事件信息报送的责任主体,负责向区委、区政府报送辖区内突发事件信息。突发事件的业务主管部门(单位)负责向区委、区政府和上级业务主管部门报送本系统内突发事件信息。

各乡镇、区级各部门、街道要建立突发事件信息报送工作责任制,明确应急管理的职能部门(科室),具体负责本辖区、本系统突发事件信息报送工作。各乡镇、区级各部门、街道主要负责人是信息报告的第一责任人。

八、突发事件信息报送的考核与问责

区委、区政府将突发事件信息报送工作纳入对各乡镇、区级各部门、街道的年度目标考核,对信息报送及时、准确且报送质量高的单位和个人予以表扬;对迟报、误报、漏报、瞒报的,各乡镇、区级各部门、街道未及时到达处置现场的,由区政府应急办通报批评;造成严重后果的,由区政府应急办会同监察部门严格实施问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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