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院解释与行政法规发生冲突该如何解决

高院解释与行政法规发生冲突该如何解决
高院解释与行政法规发生冲突该如何解决

高院解释与行政法规发生冲突该如何解决?

从法律解释主体上看,根据宪法,法律解释权应属于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其他国家机关并无解释法律的权力。从法律解释的效力上看,根据立法法的规定,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的法律解释同法律具有同等效力。然而司法解释的主体与效力问题,法律却并没有明确规定。

目前两高进行司法解释的权力来源主要是依据一九八一年六月十日第五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九次会议通过《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加强法律解释工作的决议》,该决议明确了法律解释工作的分工,应当视为是全国人大常委会授予两高进行法律解释的权力,即司法解释权。既然两高的司法解释权是来源于全国人大常委会的授权委托,那么依据全国人大常委会授权委托而制定司法解释应当具有与全国人大常委会制定的法律解释同等的法律效力,因此,司法解释也应同法律具有同等效力。

综上,最高人民法院司法解释与行政法规发生冲突时,应采用高位法优于低位法原则,优先适用司法解释。

民事再审申请书范本

2011-12-01 13:47 【大中小】【我要纠错】

再审申请人:李国良,男,1957年6月26日出生,汉族,农民,内蒙古自治区通辽市人,住内蒙古自治区通辽市科左后旗吉尔嘎郎镇;电话: .再审被申请人:吴秀英,女,1953年3月5日出生,蒙古族,农民,内蒙古自治区通辽市人,住内蒙古自治区通辽市科左后旗吉尔嘎郎镇。

再审申请人因与再审被申请人宅基地纠纷一案,不服内蒙古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作出的[(2009)内民提字第212号]《民事判决书》,现向最高人民法院提出再审申请请求事项:

一、请求依法撤销内蒙古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作出的[(2009)内民提字第212号]《民事判决书》,恳请国家最高人民法院依法对本案进行审理;

二、维持通辽市中级人民法院(2006)通民再终字第20号民事判决和(2005)通民终字第578号民事裁定。

三、一审、二审、鉴定费用、再审费用等由再审被申请人承担。

事实和理由一、本案事实1995年11月13日,科左后旗人民政府依据再审申请人李国良的申请,颁发编号为3-36号宅基地使用证;1997年3月19日经科左后旗人民政府批的宅基地,再审申请人李国良的比再审被申请人吴秀英(丈夫陈洪奎)早11天取得。2001年6月15日科左后旗人民政府以吉政裁2001(1)号行政裁决书收回了再审申请人和被再审申请人建设用地指标。再审申请人与2001年10月向科尔沁左翼后旗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经(2001)后民初字第1344号民事判决书确认宅基地使用权归再审申请人所有。

2001年9月25日科左后旗吉尔嘎郎镇政府批地说明:再审申请人李国良合法取得本案争议的宅基地。2001年11月23日,科尔沁左翼后旗人民法院做出(后民初)字1344号强制执行裁定书,再审申请人阔建了再审申请人居住的房屋。被再审申请人不服再审,(2002)后民初字第12号民事判决书撤消了(2001)后民初字第1344

号民事判决书;2003年1月16日科左后旗国土资源局做出“陈洪奎、李国梁住宅用地使用权确权面积示意图”但是再审申请人李国良没予认可。

再审申请人不服向通辽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通辽市中级人民法院(2003)通民终字第340号民事判决书维持了科左后旗人民法院再审判决,2003年9月16日被再审申请人,另案请求再审申请人持有的房屋准建证和房屋所有权证予以撤销,科左后旗人民法院中止了本案。

2004年4月1日科左后旗人民政府以后政决字第1号行政决定书撤销了科左后旗人民政府2002年9月10

日颁发再审申请人的房屋所有权证(没有证件号),再审申请人不服向通辽市人民政府提出了行政复议。通辽市人民政府以通政复决字(2004)第18号复议决定书维持了科左后旗人民政府的行政决定书,2005年1月经科左后旗人民法院单方委托通辽市规划测绘院对再审申请人宅基地进行了测量,科左后旗人民法院程序违法。2005

年1月28日通辽市规划测绘院对再审申请人做出了错误的鉴定,现依照法律规定恳请最高人民法院撤消其鉴定结果重新鉴定。

经2005年5月13日以(2003)后民初字第1043号判决后,再审申请人取得通辽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事裁定书(2005)通民终字第528号裁定如下:撤消科左后旗人民法院(2003)后民初字第1043号判决;驳回被再审申请人陈洪奎的起诉。被再审申请人陈洪奎不服向通辽市中级人民法院申请再审;通辽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了民事裁定书(2006)通民再终字第20-1号;通辽市中级人民法院(2006)通民再终字判决第20号民事判决生效后经内蒙古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2009年5月20日作出(2009)内民申字第152号民事裁定,提审本案。2010年12月9日经内蒙古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2009)内民提字第212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如下:撤销通辽市中级人民法院(2006)通民再终字第20号民事判决和(2005)通民终字第578号民事裁定;维持科左后旗人民法院(2003)后民初字第1043号判决。再审申请人李国良坚决不服。

1997年3月25日,科左后旗人民政府颁发了建筑工程规划许可证。建筑面积70平方米。科左后旗房权证04-010字第0230号中华人民共和国房屋所有权证, 2001年6月24日,依据再审申请人李国良的申请,科左后旗人民政府颁发了建筑工程规划许可证(申请书)编号:2001.018号,同意建筑80平方米砖木结构3间住宅。具此建筑工程规划许可证(申请书)编号:2001.018号及土地使用证和再审申请人阔建了再审申请人居住的屋。2002年7月18日,再审申请人李国良经内蒙古自治区通辽市科左后旗吉尔嘎郎镇土地管理所核发后国用(2002)字第24381号国有土地使用证,合法取得宅基地使用面积1164.30平方米;

2002年10月由科左后旗人民政府颁发给再审申请人李国良《中华人民共和国房屋所有权证》建房注册号(15043)。在通辽市人民政府以通政复决字(2004)第18号复议决定书生效后,科左后旗人民政府于2010年8月20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建房注册号:15043号,给再审申请人李国良颁发了科左后旗房权证04-010字第0136号中华人民共和国房屋所有权证,建筑面积181.74平方米砖木结构,住宅房屋所有权证。再审申请人李国良房屋再2002年10月建筑完毕,而被再审申请人吴秀英(丈夫陈洪奎)是在2005年建筑完成的房屋。现在都已经投入使用,拆除谁的房屋都会造成损失。

二、法律依据

依据《最高人民法院的通知》[2002年9月10日法发(2002)13号]第9条的规定:“(一)依法应当受理而不予受理或驳回起诉的;(二)有新的证据可能改变原裁判的;(五)引用法律条文错误或者适用失效、尚未生效法律的;(六)违反法律关于溯及力规定的;(七)行政赔偿调解协议违反自愿原则,内容违反法律或损害国家利益、公共利益和他人利益的;(八)审判程序不合法,影响案件公正裁判的;及《民事诉讼法》第179条”(一)有新的证据,足以推翻原判决、裁定的;(四)原判决、裁定认定事实的主要证据未经质证的;(六)原判决、裁定适用法律确有错误的;(五)对审理案件需要的证据,当事人因客观原因不能自行收集,书面申请人

民法院调查收集,人民法院未调查收集的;(十)违反法律规定,剥夺当事人辩论权利的;第二款:对违反法定程序可能影响案件正确判决、裁定的情形,或者审判人员在审理该案件时有贪污受贿,徇私舞弊,枉法裁判行为的,人民法院应当再审“之规定。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六十一条第(二)项之规定的原文是:”原判决认定事实清楚,但适用法律、法规错误的,依法改判“。通辽市中级人民法院(2006)通民再终字第20号民事判决和(2005)通民终字第578号民事裁定是正确的。

综上所述,再审申请人李国良当时没有取到新证据:科左后旗房权证04-010字第0136号中华人民共和国房屋所有权证;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十九条的法律规定提出申请:申请最高人民法院调取2001年11月23日,科尔沁左翼后旗人民法院做出(后民初)字1344号强制执行裁定书卷宗;申请最高人民法院撤消2005年1月28日通辽市规划测绘院对再审申请人做出了错误的鉴定,重新鉴定。恳请最高人民法院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公平判决,以上这些证据和新证据和法律关系再审申请人李国良可以推翻内蒙古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民事判决书》[(2009)内民提字第212号]判决。维护再审申请人李国良合法权利。

此致最高人民法院再审申请人:李X 2011年3月21日附:

(新证据)科左后旗人民政府于2010年8月20日,建设部建房注册号:15043号,房产证;

(2001)后民初字第1344号民事判决书;

(2002年)后民再字第12号民事判决书;

(2003)后民初字第1043民事判决书;

(2003)通民终字第340号民事判决书;

通辽市中级人民法院(2006)通民再终字第20号民事判决书;

(2005)通民终字第578号民事裁定书;

关于法律及司法解释溯及力问题的论证

2008-03-31 来源:互联网作者:佚名

核心提示:随着《交通安全法》颁布以及交通道路事故处理办法废止以后,论坛上围绕该法溯及力以及交通损害赔偿是否适用《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的问题有过很多咨询,从解答的帖子看,许多解答者似乎

随着《交通安全法》颁布以及交通道路事故处理办法废止以后,论坛上围绕该法溯及力以及交通损害赔偿是否适用《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的问题有过很多咨询,从解答的帖子看,许多解答者似乎对这一问题存在认识上的误区,我想有必要在此进行论证澄清,当然个人意见如有不当之处,敬请指出!

所谓溯及力,即法律溯及既往的效力,是指新的法律法规实施后,对它生效前已经发生的违反新的法律法规的事实和行为是否适用的问题。如果适用,就有溯及力;如果不适用,就没有溯及力。目前,各国法律一般都采取不溯及既往的原则。其原因在于,法律是预测行为后果的标准,人们只能根据行为时已经生效的法律预测自己的行为后果,从而选择自己的行为,达到自己行为的目

的;如果根据行为时并不生效的法律评价人的行为,就侵犯了行为人对法律的信赖利益,法律也失去了对行为的指导、评价功能和对行为后果的预测功能。

我国《立法法》84条明确规定:“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法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规章不溯及既往,但为了更好地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权利和利益而作的特别规定除外。”这为《交通安全法》不具有溯及力提供了最直接的法律依据。具体而言,对于5月1日前的交通行为,在责任认定上以及对违法行为的行政处罚上,只能适用旧的事故处理办法,除非处罚责任重于新法。这就是所谓的从旧兼从轻原则(注意:从旧兼从轻原则不仅仅是刑法上的原则)。

当然,有一些解答者举出这样的例子反驳,《人身损害解释》规定:“本解释自2004年5月1日起施行。2004年5月1日后新受理的一审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本解释的规定。”《商品房买卖解释》规定:“本解释公布施行后尚在一审、二审阶段的,适用本解释。”这明显是有溯及力的嘛!然而,他们的错误在于:混淆了法律的溯及力与司法解释的溯及力的区别。

司法解释不是严格意义上的立法,不是法的渊源,也不是《立法法》84条所规定的对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法院组织法》的规定,最高人民法院对于在审判过程中如何具体应用法律的问题进行解释。可见,司法解释是最高人民法院对审判工作中具体应用法律问题所作的具有法律效力的解释。它的效力来源于两点:1、被解释的法律。2、由享有法律解释权的机关(最高人民法院)作出。因此,它的效力与被解释的法律的效力是一致的,司法解释的效力在被解释法律的颁布期限内都当然有效,也就是说,司法解释原则上具有溯及力。

当然,以上的理解是根据法律的规定并结合法理推论出来的,有人可能还不能接受,但实际上,这种理解是得到司法实践的支持的。比如,2001年12月7日《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适用刑事司法解释时间效力问题的规定》明确规定,“对于司法解释实施前发生的行为,行为时没有相关司法解释,司法解释施行后尚未处理或者正在处理的案件,依照司法解释的规定办理。对于新的司法解释实施前发生的行为,行为时已有相关司法解释,依照行为时的司法解释办理,但适用新的司法解释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有利的,适用新的司法解释。”以上虽然只是刑法范围内的司法解释,但对于我们理解司法解释的溯及力是有参考价值的。

根据司法解释具有溯及力的理解,对于5。1之前发生的交通案件民事赔偿,当然适用《人身损害赔偿解释》,因为该解释依据的是民法通则。也就是说,责任认定和行政处罚需要按照旧的规定,而赔偿项目和数额以及新法没有涉及的方面,应当适用《人身损害赔偿解释》。

最后要注意的问题是,基于维护判决的既判力,已经审结的案件,不得按照新的司法解释改判。

人文社会科学形考册答案

作业 1 一、名词解释: 1、人文科学------通常被说成是“人文学”,指关于人的本身的学说或者理论体系,是对人的存在、本质、价值和发展等问题以及人的自然属性、社会属性、精神属性进行探索的学问。 2、社会科学------是以人类的经济活动、政治活动、精神文化活动等社会现象为研究对象,旨在揭示人类社会发展规律的科学。 3、人文社会科学------就是以人的社会存在为研究对象,以揭示人的本质和人类社会发展规律为目的的科学。 二、填空题: 1、人类社会自然界人文社会科学自然科学; 2、人人类; 3、自然科学; 4 孕育奠基生成发展拓展反思; 5、研究对象研究主体; 6、阶级社会; 7、社会管理社会决策咨询 8、物质精神精神文明; 9、物质载体各种制度、风俗; 10、周密调查科学分析; 11、情感激发定量研究技术分析 12、复杂性模糊性定量分析 13、非逻辑性综合性有意识的活动;

14、简单随机抽样,分层抽样整群抽样和多级抽样 15、观察法无结构访谈法集体访谈法, 三、选择题:1、C 2、A 3、C 4、B 5、D 6、D 7、B 8、A 9、D 10、B。 四、简答题: 1、答:人文社会科学与自然科学的共同点是:(1)都是人类对客观存在的认识过程;(2)都是一种理论知识体系;(3)都是创造性的社会活动;(4)都是推动历史发展的实践性力量。 2、答:人文社会科学与自然科学相比具有的特征有:(1)具有某种阶级倾向性;(2)具有一定的民族性;(3)具有时代性。 3、人文社会科学社会功能的实现,需要下列特殊的条件:(1)人文社会科学家要把自己的研究活动自学地与社会实践活动结合起来;(2)人文社会科学的研究成果在应用于社会实际时,要具有较为充分的自主性,尽量减少来自于政治、经济、文化的多方面因素的影响或干预;(3)要尽量提高人文社会科学的预见性,减少人们对它的怀疑。 五、论述题: 1、参考观点: (1)人文社会科学研究的三种“一般方法”是指:理性批判与情感激发的统一、定性研究与定量研究的统一、直觉领悟与技术分析的统一。(2)理性批判与情感激发的统一观,合理体现了认识论的发展成果,不仅在研究行为上反映了人类哲学理论的新水平,而且在操作上成功实现了从认识论到方法论的过渡。人要成为自然界的主人,既要依赖科学认识,发展自己调控自然的现实力量,又要依赖文学艺术等认识形式,调节人的精神世界,丰富人的活动,借助于情感激发使人得到全面发展。(3)定性研究与定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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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类试卷]国家司法考试卷二行政法(行政规范性文件、具体行政行 为)模拟试卷1 一、单项选择题 每题所给的选项中只有一个正确答案。本部分1-50题,每题1分,共50分。 1 下列关于行政法规解释的哪种说法是正确的?( )(司考2006.2.39) (A)国务院各部门可以根据国务院授权解释行政法规 (B)行政法规条文本身需要作出补充规定的,由国务院解释 (C)在审判活动中行政法规条文本身需要进一步明确界限的,由最高人民法院解释 (D)对具体应用行政法规的问题,各级政府可以请求国务院法制机构解释 2 某县人民政府作出有关规范该县集贸市场秩序的决定,这一行为属( )。 (A)行政立法行为 (B)抽象行政行为 (C)具体行政行为 (D)行政执法行为 3 关于行政规范性文件的说法,正确的是( )。 (A)制定主体只能是行政机关 (B)目的是仅仅执行法律的规定 (C)包含部门规章 (D)俗称“红头文件”

4 关于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程序的说法,错误的是( ) (A)不必经过听证程序 (B)必须经过会议讨论 (C)行政首长审批通过即可 (D)没有行政立法程序严格 5 ( )不是依职权创设性文件的必备要件。 (A)职权上的依据 (B)法律规范的缺位 (C)内容上的创设性 (D)不违反禁止性规定 6 行政行为无效的法律后果体现的方面,下列不对的是( )。 (A)司法机关可以不受时效限制审查该行为 (B)行政机关应将行政行为实施取得的利益返还 (C)行政行为自宣布无效之日起失去法律效力 (D)行政相对人可以自行决定不履行该行为设定的义务 7 某工商局在办理完毕某企业变更法定代表人登记1年之后,发现办理登记的工作人员由于工作疏忽未认真核实有关材料,导致作出了错误的变更登记。在这种情况下,工商局应当如何处理?( ) (A)撤销变更登记,恢复到原来的登记状态

刑法理念与刑法解释(一)

刑法理念与刑法解释(一) 关键词:刑法解释/刑法理念 内容提要:本文通过列举并分析偏离刑法理念进行刑法解释的现象与原因,论述了刑法解释应当以刑法理念为指导。 “法的理念作为真正的正义的最终的和永恒的形态,人在这个世界上既未彻底认识也未充分实现,但是,人的一切立法的行为都以这个理念为取向,法的理念的宏伟景象从未抛弃人们。”(注:德]H·科殷:《法哲学》,林荣远译,华夏出版社2003年版,第10页,第213页,第165页,第9页。)“法理念是以三个基本价值的紧张关系表现出来的,这三个基本价值是正义、合目的性与法的安定性。……正义是形式的理念,无数的法规范根据正义采取其形式,即采取对万人平等对待和由法律规制的普遍性。而其内容必须由与正义不同的、因而与正义并列的、也属于法理念的原理来决定,这个原理就是合目的性。”(注:德]拉德布鲁赫:《法学入门》,碧海纯一译,东京大学出版会1973年版,第33~34页。)但实质合目的性是相对的,需要制定法律予以确定。于是产生法的安定性理念,即法是实定的,实定法本身是安定的,作为法的基础的事实必须尽可能准确无误地予以确定,不轻易变更实定法。显然,上述正义是指狭义的正义即平等、公平,而三个法理念可以用广义的正义理念来概括。(注:德]亚图·考夫曼:《法律哲学》,刘幸义等译,台湾五南图书出版有限公司2000年版,第155页。如无特别说明,本文以下所称正义理念皆从广义,而且在等同意义上使用“刑法理念”与“正

义理念”两个术语。) 法的安定性表现在刑法领域就是罪刑法定主义;法的合目的性具体于刑法上则是保护法益(包括行为人的自由);法的平等性在刑法(包括立法与司法)上的要求则是平等对待被规制的行为,相同犯罪行为应相同地对待与处理,不同的犯罪行为应予以有差别的且符合其本质的对待与处理,而且要实现罪刑相适应。由此可见,我国刑法所规定的目的与基本原则,都是对刑法理念的表述,即第2条表述了合目的性的理念,第3条表述了法的安定性的理念,第4条与第5条表述了法的平等性理念。 法解释是指探求规范的法律意义,刑法解释也不例外。狭义的刑法解释是指探求作为文本的成文刑法的法律意义;广义的刑法解释则可谓刑法的适用,使规范与事实进入对应关系,解释规范、剪裁事实并且目光不断地往返于规范与事实之间,从而形成结论。 一方面,在经济发展的复杂社会与重视人权的法治时代,不可能直接根据刑法理念定罪量刑。因为,正义“随时可呈不同形状并具有极不相同的面貌”(注:美]E·博登海默:《法理学:法律哲学与法律方法》,邓正来译,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1999年版,第252页。),而“法律应当是客观的,这一点是一个法律制度的精髓”。(注:英]G·D·詹姆斯:《法律原理》,关贵森等译,中国金融出版社1990年版,第50页。)如果直接根据刑法理念认定犯罪,必然损害刑法的安定性。所以,刑法理念必须具体化、实证化。在成文刑法将刑法理念具体化、实证化之后,还

人文社会科学基础习题及答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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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C.泰国 D.日本 5.在以下各种一般研究方法中,人文社会科学在长期的历史进程中较为偏重哪一种( B ) A.定量研究 B。定性研究 C.直觉领悟 D。情感激发 6.就现代科学发展状况看,“科学无国界”这一说法比较适用于( B ) A.人文社会科学领域 B.自然科学技术领域 C.人文社会科学与自然科学技术两大领域 D.新兴科学技术领域 7.系统论的创始人是( C ) A.维纳 B。申农 C.贝塔朗菲 D。普利高津 8.下列哪一组学科被认为是最为典型的综合学科?( B ) A.哲学、文艺学、历史学 B。现代管理学、人口科学、科学学 C.经济学、社会学、政治学 D。法学、教育学、新闻传播学 9.据有关资料分析,1978年以来当代中国人文社会科学研究成果最为突出的学科是( A ) A.经济学 B,管理学 C.历史学 D。政治学 10.支配了20世纪世界哲学发展基本走向的理论先导是( A ) A.19世纪马克思主义哲学的诞生,西方非马克思主义哲学形成科学主义与人本主义两大思潮. B.19世纪马克思主义哲学的诞生,西方非马克思主义哲学形成实用主义和非理性主义两大思潮 精选资料,欢迎下载

10月全国自考行政法学试题及答案解析

全国2018年10月自学考试行政法学试题 课程代码:00261 一、单项选择题(本大题共30小题,每小题1分,共30分) 在每小题列出的四个备选项中只有一个是符合题目要求的,请将其代码填写在题后的括号内。错选、多选或未选均无分。 1.下列关于行政权的理解错误 ..的是( ) A.行政权的合法来源是国家宪法和法律 B.行政权由国家机关或其他公共行政组织行使 C.行政权是国家政权和社会治理权的组成之一 D.行政权完全等同于行政职权 2.行政法上的行政是( ) A.私人行政 B.公共行政 C.企业行政 D.事业单位行政 3.下列属于特别行政法的是( ) A.行政组织法 B.公务员法 C.教育行政法 D.行政处罚法 4.下列行政法渊源中,具有最高法律地位和效力的是( ) A.宪法 B.法律 C.行政法规 D.法律解释 5.行政法的基本原则是( ) A.民主原则 B.行政法治原则 C.科学原则 D.意思自治原则 6.下列规范性文件中,只有国务院才有权制定的是( ) A.行政法 B.行政法规 C.行政规章 D.单行条例 7.以行政机关是否可以主动作出行政行为为标准,行政行为分为( ) 1

A.抽象行政行为和具体行政行为 B.羁束行政行为和自由裁量行政行为 C.依职权行政行为和依申请行政行为 D.要式行政行为和非要式行政行为 8.以行政法规范的性质为标准,可以将行政法规范划分为实体行政法和( ) A.专门行政法 B.一般行政法 C.行政组织法 D.程序行政法 9.行政主体包括国家行政机关和( ) A.国家权力机关 B.法律、法规授权的组织 C.民主党派 D.国家司法机关 10.我国的最高国家行政机关是( ) A.全国人大 B.全国人大常委会 C.国务院 D.中共中央 11.下列关于行政立法的表述,正确的是( ) A.行政立法只具有行政性质 B.行政立法只具有立法性质 C.行政立法既具有行政性质,同时也具有立法的性质 D.行政立法完全等同于权力机关的立法 12.为了补充已经发布的法律、法规而制定规范性文件,这种行政立法属于( ) A.补充性立法 B.执行性立法 C.试验性立法 D.地方性立法 13.行政主体向违反行政法规定的相对方收取排污费的行为在性质上属于( ) A.行政征购 B.行政处罚 C.行政征收 D.行政征用 14.下列属于行政行为的是( ) A.物业公司对本小区组织卫生检查 B.某超市对偷商品的小偷进行罚款 C.税务局减免某企业的增值税 D.教育局为本单位职工购买体育用品 15.下列行为属于具体行政行为的是( ) A.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给某公民颁发营业执照 B.某市政府制定关于进出该市的车辆的收费标准 C.某区政府作出关于向本区所有出租车司机收取管理费的决定 2

正义与法益规制下的刑法解释_读张明楷教授_刑法分则的解释原理_

第21卷第5期长春大学学报Vol.21No.5 2011年5月JOURNAL OF CHANGCHUN UNIVERSITY May 2011 收稿日期:2011-04-10 作者简介:毛舒逸(1987-),女,江西抚州人,硕士研究生,主要从事中国刑法研究。 正义与法益规制下的刑法解释 ———读张明楷教授《刑法分则的解释原理》 毛舒逸 (中国政法大学刑事司法学院,北京100088) 摘 要:作为联结刑事立法和刑法适用桥梁的刑法解释,是实现正义和刑法目的的重要途径。发挥宏观指引作用 的正义理念与起中观规制作用的法益的契合点是罪刑法定原则和罪刑均衡原则。刑法解释者应当心怀正义,围绕法益这一核心概念, 在罪刑法定与罪刑均衡两大原则的制约下,目光往返于生活事实和刑法规范之间,充分运用各种刑法解释方法,从定罪与量刑方面对刑法条文做出最合理而圆满的解释,从而保护法益,促成刑法正义的实现。关键词:正义;法益;刑法解释中图分类号:D924 文献标志码:A 文章编号:1009-3907(2011)05-0095-04 张明楷教授将其基本理念运用于中国刑法分则的演绎和论证, 推出了《刑法分则的解释原理》。该书一改传统刑法分则著作对刑法条文逐条逐款解释 的体例,从整体着眼,综合分析,其中的理论分析和实例论证,相互交织,娓娓道来,犹如一股清新的春风迎面吹来,令人耳目一新而深感惬意,字里行间都充满了作者对法律匠心独运的解释和对人权的深深维护。 全书共十三章,论述了刑法分则解释中的十三个问题。本文对全书的内容大致做如下逻辑把握:第一章和第二章主要说明了刑法解释的基本理念及宏观上的总体把握;第五章论述了法益对解释构成要件的重要指导意义,而第六、七、八章实质上都是 法益与要件的关系问题上的展开与延伸;第三、四、九、十、十一、十二和十三章则为正义与法益对刑法 解释进行规制的具体问题。三个部分宏观把握、中观切入、微观阐述,三者相对独立又彼此联系,相得益彰。由此,不难发现,正义与法益是作者解释刑法分则的理念与原则。从宏观上说,正义可谓是永驻心间的神圣信仰,而法益则是从中观角度对分则条文进行解释的有力指导武器。 1正义理念对刑法解释的宏观规制 正义,是人类不断追求的价值观。由于中外各 民族文化传统不同,对“正义”的具体理解也会存在 差异。正如博登海默所说 :“正义有着一张普罗透斯似的脸,变幻无常、随时可呈不同形状,并具有极 大不同的面貌。”[1] 尽管如此,正义仍存在一个共同 的基础,即“人们应当像自然界中‘正、端、直、平’的 事物一样, 以一种不偏不倚的态度来面对人文世界”。[2] 而正义又永远与自然法相连,可看作是自然 法的本源。制定法以自然法为价值指导,自然要在设计法律条文时体现正义,以在应用时实现正义。张明楷在开篇便强调“作为解释者,心中当永远充满正义,目光得不断往返于规范与事实之间。惟此, 才能实现刑法的正义性、安定性与合目的性。”所以,解释法律时,应当以正义理念为指导,运用合理 的解释方法得出正义的解释结论。倘若法律条文确实有歧义,则应当根据个案情况合理解释条文之后,通过合法正当的程序提出意见,而不是在解释法律的时候一味抨击立法。 1.1罪刑法定原则下的解释方法 作为刑法生命的罪刑法定原则,发展到现代,其思想基础是民主主义与尊重人权主义。民主要求刑法必须是人民意志的体现,保护人民的利益和自由,这也是现代法治的基础。尊重人权即保障国民的预测可能性,在解释法律的时候不能超出国民的预测可能性范围。在纷繁复杂的今天,价值取向与利益追求越来越多元化,解释者要最后得出正义的结论,就必须平衡好限制自由与保护自由之间的关系,在不同情形中学会运用不同的解释方法。 罪刑法定原则下,对刑法条文进行文义解释是首要的。“就法律之本文,依其章句,绎其文理,以 求其涵义所在” 。[3]但这种解释方法不是万能的,语言文字的含混性与模糊性衍生了其他解释方法:扩

答案--四川大学《行政法学(1)1004》15秋在线作业1满分答案

四川大学《行政法学(1)1004》15秋在线作业1满分答案 一、单选题(共 30 道试题,共 60 分。) 1. 卫生行政机关对患有流行性传染病的人采取强制隔离和治疗的行为属于( ) A. 行政强制 B. 行政处罚 C. 行政处分 D. 违法行为 正确答案 :A 2. 下列不属于现行法律、法规授权行政机关裁决的领域( )。 A. 权属争议 西方行政学说作业1 B. 家庭纠纷 C. 知识产权争议 D. 环境污染争议 正确答案 :B 3. 行政指导对行政相对方而言,()。 A. 不具有强制力 B. 具有强制力 C. 部分有强制力 D. 无法律意义 正确答案 :A 4. 江苏省人民政府制定的地方政府规章,由哪个主体签署命令予以公布?() A. 江苏省省长 B. 江苏省人大主席 C. 江苏省人大常委会 D. 江苏省人大常委会主任 正确答案 :A 5. 交警依法对闯红灯者进行罚款,属于()。 A. 双方行政行为 B. 依申请行政行为 C. 依职权行政行为 D. 自由裁量行政行为 正确答案 :C 6. 部委规章可以创设行政处罚的范围是下列哪个选项?() A. 警告与罚金 B. 警告与一定数额的罚款 C. 警告、罚款与没收财产 D. 限制人身自由、吊销营业执照以外的行政处罚

:B 7. 公务员一经任用,非因法定程序不被免职、降职、辞退或者行政处分。这属于公 务员的()权利 A. 身份保障 B. 依法执行公务 C. 享受报酬、福利 D. 申诉控告 正确答案 :A 8. 行政主体依职权对行政相对方科以一定义务,应属()。 A. 单方行政行为 B. 双方行政行为 C. 抽象行政行为 D. 羁束行政行为 正确答案 :A 9. 在行政奖励中,属于精神方面权益内容的奖励是( ) A. 晋职 B. 晋级 C. 授予劳动模范 D. 奖金 正确答案 :C 10.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属于()。 A. 宪法 B. 法律 C. 行政法规 D. 地方性法规 正确答案 :B 11. 对违法行为给予行政处罚的规定必须公开,未经公开的,不得作为行政处罚的依据,这属于《行政处罚法》规定的行政处罚原则中的哪一项?() A. 处罚法定原则 B. 处罚公正公开原则 C. 处罚与教育相结合原则 D. 保障相对人权利 正确答案 :B 12. 以下不属于行政复议参加人的为 ( ) A. 申请人 B. 被申请人

规范刑法的理念解释与适用

规范刑法的理念解释与适用 在规范刑法之争上,行为无价值更具有理论优势。结果无价值在被害人同意问题上不能贯彻到底。法益的概念同样具有模糊性,只是经验性的后天裁判工具,不具有规范的先验自在性,因此不能单独成为违法的判断基准。行为无价值认为,在裁判规范上,行为人是否构成犯罪不是被害人决定的,也不是客观上结果的利益大小单独决定的,而是应当由法益和规范共同决定的。规范是法益侵害处罚的基础,我国现行国情不宜实施结果无价值,采取结果无价值和行为无价值相结合的新行为无价值较为适宜。 标签:规范论;刑法理念;司法适用;解释 学术之盛需要学派之争,与大陆刑法学的历史轨迹相似,我国刑法学派之争的要点,也已经超脱了单纯新派主观和旧派客观主义的窠臼,在客观主义刑法观的内部,形成了违法论的结果无价值和新行为无价值的对峙。所谓结果无价值,是指刑法中违法判断的标准只考虑行为人对社会事实及法益有无造成侵害,而不考虑规范或社会关系危害的影响,行为无价值的刑法理念是指在法益侵害的基础上,还要考虑行为人有无侵害规范或产生动摇法规范危险的影响,以此判断行为是否构成犯罪。理论上,在未遂犯、被害人同意和违法阻却事由问题上,结果无价值的刑法观都会产生疑问和适用困境,在我国采用行为无价值的理念是妥当的。 一、未遂犯危险的规范认定 在刑法认定的犯罪危险问题上,结果无价值刑法观认为,行为无价值以规范违反来限制法益侵害划定的违法标准,在理论上应当比结果无价值的入罪范围小,可是事实上在不能犯和未遂犯的区分上,行为无价值却处罚了更多的未遂犯,形成了逻辑上的缺陷。笔者以为,这个批评不成立: 第一,从处罚范围上看,刑法并不是绝对的处罚越少越好。应当处罚而不处罚的,就是对国民保护机能的弱化和行为规范引导的不作为。单纯形而上的讲结果无价值或行为无价值处罚范围的大小并没有强硬的说服力。扩张不能犯的范围表面上粉饰了刑法谦抑性和人权保障的口号,实际上有悖于罪刑法定和严格的刑罚阶梯,并不能体现结果无价值理论的优越性。 第二,从违法判定基准上看,不能犯上两论的分歧,集中于行为对法益损害危险的有无:结果无价值采取事后的纯客观的科学判断;行为无价值则采取事前的行为人及一般人认识的事实的主客观判断。结果无价值的客观危险说,方法论仍然停留在结果的实害犯层面,即要求作为未遂犯处罚的行为必须在客观上有一个对应的侵害结果。如以为是活人而实际上是死人的射杀行为,黎宏教授认为只能是不能犯。可是,以杀人的故意实施了符合构成要件的行为,只是因为没有出现既遂犯的结果就作为不能犯处理并不妥当。

最新十次电大专科《人文社会科学基础(A)》期末考试名词解释题题库

最新十次电大专科《人文社会科学基础(A)》期末考试名词解释题题库 (2015年1月至2019年7月试题) 说明:试卷号:2072 课程代码:01245 适用专业及学历层次:小学教育;学前教育;专科 考试:形考(纸考、比例30%);终考(纸考、比例70%) 2019年7月试题及答案 二、名词解释 11.人文科学:通常被说成是“人文学”,是指关于人的本身的学说或者理论体系,是对人的存在、本质、价值和发展问题以及人的自然属性、社会属性、精神属性进行研究的学问。12.直觉:是指认识主体在尚不清晰的事实材料中察觉真理的能力,灵感顿悟是这种认识能力的重要表现。 13.接受美学:是从接受主体(欣赏者)的反应和接受方面去研究文艺,把欣赏者的理解看作作品的构成因素的一种文艺学——美学思潮。 14.经济学:是研究人类社会生产、交换、分配、消费等各种经济活动和各种相应的经济关系,揭示其运行、发展规律的科学。 2019年1月试题及答案 二、名词解释 11.定性研究:就是对于事物的质的方面的分析和研究。质是特定事物区别于其他事物的内部所固有的规定性,它由事物的内部与外部的各种矛盾所决定。 12.哲学:马克思主义总结哲学发展的历史,认为哲学就是理论化、系统化的世界观,其基本问题就是思维和存在的关系问题。 13.教育学:是以人类教育活动为对象,以揭示教育发展一般规律为目标的学科。 14.人文主义:是这样一种思想态度,它认为人和人的价值具有首要的意义。通常认为这种思想态度是文艺复兴运动的主题。从哲学方面讲,人文主义以人为衡量一切事物的标准,它扬弃偏狭的哲学系统、宗教教条和抽象推理,重视人的价值。人文主义与科学主义曾经长期处于对立状态,在当代则出现了融合的趋势。 2018年7月试题及答案 二、名词解释 11.人文社会科学:就是以人的社会存在为研究对象,以揭示人的本质和人类社会规律为目的的科学。它是互相交叉联结的人文科学和社会科学的总称,是与广义的自然科学相关联又相对应的一大科学部类。 12.系统科学:是指处于哲学方法和各学科特殊方法之间的、中间层面的科学思想方法,它 1

专升本《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试卷答案

专升本《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 一、(共75题,共150分) 1. 李某涉嫌盗窃被公安局刑事拘留,后检察院批准将其逮捕。法院审理时发现,李某系受人教唆,且是从犯,故判处李某有期徒刑2年,缓期3年执行。后李某以自己年龄不满16周岁为由提起上诉,二审法院因此撤销原判,改判李某无罪并解除羁押。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2分) A.对于李某受到的羁押损失,国家不予赔偿 B.对于一审有罪判决至二审无罪判决期间李某受到的羁押损失,国家应当给予赔偿 C.对于一审判决前李某受到的羁押损失,国家应当给予赔偿 D.对于检察院批准逮捕之前李某受到的羁押损失,国家应当给予赔偿 .标准答案:A 2. 下列关于行政法规解释的哪种说法是正确的?() (2分) A.国务院各部门可以根据国务院授权解释行政法规 B.行政法规条文本身需要作出补充规定的,由国务院解释 C.在审判活动中行政法规条文本身需要进一步明确界限的,由最高人民法院解释 D.对具体应用行政法规的问题,各级政府可以请求国务院法制机构解释 .标准答案:B 3. 下列哪一选项是关于具体行政行为拘束力的正确理解?() ①具体行政行为具有不再争议性,相对人不得改变具体行政行为 ②行政主体非经法定程序不得任意改变或撤销具体行政行为 ③相对人必须遵守和实际履行具体行政行为规定的义务 ④具体行政行为在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期间不停止执行(2分) A.①② B.①②④ C.②③ D.③④ .标准答案:C 4. 甲村与乙村相邻,甲村认为乙村侵犯了本村已取得的林地所有权,遂向省林业局申请裁决。省林业局裁决该林地所有权归乙村所有,甲村不服。按照《行政复议法》和《行政诉讼法》规定,关于甲村寻求救济的下列哪种说法是正确的?() (2分) A.只能申请行政复议 B.既可申请行政复议,也可提起行政诉讼 C.必须先经过行政复议,才能够提起行政诉讼 D.只能提起行政诉讼 .标准答案:B 5. 某县公安局民警甲在一次治安检查中被乙打伤,公安局认定乙的行为构成妨碍公务,据此对乙处以200元罚款。甲认为该处罚决定过轻。下列哪种说法是正确的?() (2分) A.对乙受到的处罚决定,甲既不能申请复议,也不能提起行政诉讼 B.甲可以对乙提起民事诉讼 C.对乙受到的处罚决定,甲可以申请复议,但不能提起行政诉讼 D.对乙受到的处罚决定,甲应当先申请复议,对复议决定不服可提起行政诉讼 .标准答案:A 6. 区工商局以涉嫌虚假宣传为由扣押了王某财产,王某不服诉至法院。在此案的审理过程中,法院发现王某涉嫌受贿犯罪需追究刑事责任。法院的下列哪种做法是正确的?() (2分) A.终止案件审理,将有关材料移送有管辖权的司法机关处理 B.继续审理,待案件审理终结后,将有关材料移送有管辖权的司法机关处理 C.中止案件审理,将有关材料移送有管辖权的司法机关处理,待刑事诉讼程序终结后,恢复案件审理 D.继续审理,将有关材料移送有管辖权的司法机关处理 .标准答案:D 7. 20XX年4月5日,县交通局执法人员甲在整顿客运市场秩序的执法活动中,滥用职权致使乘坐在非法营运车辆上的孕妇乙重伤,检察机关对甲提起公诉。为保障自己的合法权益,乙的下列哪种做法是正确的?() (2分) A.提起刑事附带民事诉讼,要求甲承担民事赔偿责任 B.提起行政赔偿诉讼,要求甲所在行政机关承担国家赔偿责任 C.提起刑事附带行政赔偿诉讼,要求甲所在行政机关承担国家赔偿责任 D.提起刑事附带民事诉讼,要求甲及其所在的行政机关承担民事赔偿责任 .标准答案:B 8. 法院在审理某药品行政处罚案时查明,药品监督管理局在作出处罚决定前拒绝听取被处罚人甲的陈述申辩。下列关于法院判决的哪种说法是正确的?() (2分)A.拒绝听取陈述申辩属于违反法定程序,应判决撤销行政处罚决定,并判令被告重新作出具体行政行为 B.拒绝听取陈述申辩属于程序瑕疵,应判决驳回原告的诉讼请求 C.拒绝听取陈述申辩属于违反法定程序,应判决确认行政处罚决定无效 D.拒绝听取陈述申辩属于违反法定程序,应判决确认行政处罚决定不能成立 .标准答案:C 9. 法院因主要证据不足判决撤销被诉具体行政行为并判令被告重新作出具体行政行为后,被告以同一事实与理由作出与原具体行政行为基本相同的具体行政行为,原告向法院提起诉讼的,法院下列哪种做法是正确的?() (2分) A.确认被告重新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违法 B.确认被告重新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无效 C.判决撤销该具休行政行为,并判令被告重新作出具体行政行为

中央电大专科《人文社会科学基础(A)》近5年期末考试名词解释题题库

中央电大专科《人文社会科学基础(A)》近5年期末考试名词解释题题库 说明:试卷号:2072 课程代码:01245 适用专业及学历层次:小学教育;学前教育;专科 考试:形考(纸考、比例30%);终考(纸考、比例70%) 2018年1月试题及答案 二、名词解释 11.人文社会科学:就是以人的社会存在为研究对象,以揭示人的本质和人类社会规律为目的的科学。它是互相交叉联结的人文科学和社会科学的总称,是与广义的自然科学相关联又相对应的一大科学部类。 12.时代主题:全球一个时代的政治、经济、文化发展态势的聚焦点,是全球发展格局的集中体现。 13.人文主义:是这样一种思想态度,它认为人和人的价值具有首要的意义。通常认为这种思想态度是文艺复兴运动的主题。从哲学方面讲,人文主义以人为衡量一切事物的标准,它扬弃偏狭的哲学系统、宗教教条和抽象推理,重视人的价值。人文主义与科学主义曾经长期处于对立状态,在当代则出现了融合的趋势。 14.接受美学:是从接受主体(欣赏者)的反应和接受方面去研究文艺,把欣赏者的理解看作作品的构成因素的一种文艺学——美学思潮。 2017年7月试题及答案 二、名词解释 11.人文社会科学:就是以人的社会存在为研究对象,以揭示人的本质和人类社会规律为目的的科学。它是互相交叉联结的人文科学和社会科学的总称,是与广义的自然科学相关联又相对应的一大科学部类。 12.全球问题:指的是与整个世界全体人类密切相关的重大问题,譬如人口增长、资源危机、环境污染、裁减军备等等问题,它们是当代人文社会科学研究的热点。 13.语言与言语:语言是语言符号相互关联的系统,言语则是实际话语。前者是社会的、主要的,后者是个人的、从属的。 14.人文主义:是这样一种思想态度,它认为人和人的价值具有首要的意义。通常认为这种思想态度是文艺复兴运动的主题。从哲学方面讲,人文主义以人为衡量一切事物的标准,它扬弃偏狭的哲学系统、宗教教条和抽象推理,重视人的价值。人文主义与科学主义曾经长期处于对立状态,在当代则出现了融合的趋势。 2017年1月试题及答案 1

专升本《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

[试题分类]:专升本《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_03001250 [题型]:单选 [分数]:2 1.下列关于行政法规解释的哪种说法是正确的?() A.在审判活动中行政法规条文本身需要进一步明确界限的,由最高人民法院解释 B.对具体应用行政法规的问题,各级政府可以请求国务院法制机构解释 C.行政法规条文本身需要作出补充规定的,由国务院解释 D.国务院各部门可以根据国务院授权解释行政法规 答案:C 2.因甲公司不能偿还到期债务,贷款银行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2004年6月7日,银行在诉讼中得知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已于2004年4月6日根据申请,将某小区住宅项目的建设业主由甲公司变更为乙公司。后银行认为行政机关的变更行为侵犯了其合法债权,于2006年1月9日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请求确认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的变更行为违法。下列关于起诉期限的哪种说法符合法律规定?() A.原告应当在知道具体行政行为内容之日起5年内提起行政诉讼 B.原告应当在知道具体行政行为内容之日起3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C.原告应当在知道具体行政行为内容之日起20年内提起行政诉讼 D.原告应当在知道具体行政行为内容之日起2年内提起行政诉讼 答案:B 3.一小区已建有A幼儿园,为满足需要,某区人民政府拟在该小区内再建一所幼儿园。张某和李某先后向某区人民政府提出申请,张某获批准。下列哪一种说法是正确的?() A.李某有权对某区人民政府批准张某申请的行为提起行政诉讼 B.A幼儿园有权对某区人民政府批准再建幼儿园的决定提起行政诉讼 C.某区人民政府按照张某和李某申请的先后顺序作出批准决定是不合法的 D.某区人民政府必须在受理李某和张某的申请之日起20日内作出批准与否的决定 答案:A 4.区工商局以涉嫌虚假宣传为由扣押了王某财产,王某不服诉至法院。在此案的审理过程中,法院发现王某涉嫌受贿犯罪需追究刑事责任。法院的下列哪种做法是正确的?() A.中止案件审理,将有关材料移送有管辖权的司法机关处理,待刑事诉讼程序终结后,恢复案件审理 B.继续审理,将有关材料移送有管辖权的司法机关处理 C.继续审理,待案件审理终结后,将有关材料移送有管辖权的司法机关处理 D.终止案件审理,将有关材料移送有管辖权的司法机关处理 答案:B

张明楷:刑法理念与刑法解释

张明楷:刑法理念与刑法解释 ●张明楷 (进入专栏) 【摘要】本文通过列举并分析偏离刑法理念进行刑法解释的现象与原因,论述了刑法解释应当以刑法理念为指导。 【关键词】刑法解释;刑法理念 “法的理念作为真正的正义的最终的和永恒的形态,人在这个世界上既未彻底认识也未充分实现,但是,人的一切立法的行为都以这个理念为取向,法的理念的宏伟景象从未抛弃人们。”(注:【德】H·科殷:《法哲学》,林荣远译,华夏出版社2003年版,第10页,第213页,第165页,第9页。)“法理念是以三个基本价值的紧张关系表现出来的,这三个基本价值是正义、合目的性与法的安定性。……正义是形式的理念,无数的法规范根据正义采取其形式,即采取对万人平等对待和由法律规制的普遍性。而其内容必须由与正义不同的、因而与正义并列的、也属于法理念的原理来决定,这个原理就是合目的性。”(注:【德】拉德布鲁赫:《法学入门》,碧海纯一译,东京大学出版会1973 年版,第33~34页。)但实质合目的性是相对的,需要制定法律予以确定。于是产生法的安定性理念,即法是实定的,实定法本身是安定的,作为法的基础的事实必须尽可能准确无误地予以确定,不轻易变更实定法。显然,上述正义是指狭义的正义即平等、公平,而三个法理念可以用广义的正义理念来概括。(注:【德】亚图·考夫曼:《法律哲学》,刘幸义等译,台湾五南图书出版有限公司2000年版,第155页。如无特别说明,本文以下所称正义理念皆从广义,而且在等同意义上使用“刑法理念”与“正义理念” 两个术语。) 法的安定性表现在刑法领域就是罪刑法定主义;法的合目的性具体于刑法上则是保护法益(包括行为人的自由);法的平等性在刑法(包括立法与司法)上的要求则是平等对待被规制的行为,相同犯罪行为应相同地对待与处理,不同的犯罪行为应予以有差别的且符合其本质的对待与处理,而且要实现罪刑相适应。由此可见,我国刑法所规定的目的与基本原则,都是对刑法理念的表述,即第2条表述了合目的性的理念,第3条表述了法的安定性的理念,第4条与第5条表述了法的平等性理念。 法解释是指探求规范的法律意义,刑法解释也不例外。狭义的刑法解释是指探求作为文本的成文刑法的法律意义;广义的刑法解释则可谓刑法的适用,使规范与事实进入对应关系,解释规范、剪裁事实并且目光不断地往返于规范与事实之间,从而形成结论。 一方面,在经济发展的复杂社会与重视人权的法治时代,不可能直接根据刑法理念定罪量刑。因为,正义“随时可呈不同形状并具有极不相同的面貌”(注:【美】E·博登海默:《法理学:法律哲学与法律方法》,邓正来译,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1999年版,第252页。),而“法律应当是客观的,这一点是一个法律制度的精髓”。(注:【英】G·D ·詹姆斯:《法律原理》,关贵森等译,中国金融出版社1990年版,第50页。)如果直接根据刑法理念认定犯罪,必然损害刑法的安定性。所以,刑法理念必须具体化、实证化。在成文刑法将刑法理念具体化、实证化之后,还需要刑法解释,使刑法条文符合刑法理念。 另一方面,对刑法的解释必须以刑法理念为指导,解释者应当以实现刑法理念为己任。“通晓正义的诸方面……是法律解释的一个必要的基础;解释犹如法律本身,也服务于正义,正义的各种原则表现在实在法的解释里。”(注:【德】H·科殷:《法哲学》,林荣远译,华夏出版社2003年版,第10页,第213页,第165页,第9页。)不以刑法理念为指导,

人文社会科学基础复习题

人文社会科学基础复习 题 集团文件版本号:(M928-T898-M248-WU2669-I2896-DQ586-M1988)

人文社会科学基础复习题 一、填空题 1. 人文社会科学的时代性主要表现在:______研究对象______的时代性、研究主体的时代性、人文社会科学里理论的时代背景因素。 2. 人文社会科学研究的一般方法主要包括:______理性批判与情感激发__________的辩证统一、定性研究与定量研究的辩证统一、直觉领悟与技术分析的辩证统一。 3. 在抽样类型中,_______系统抽样___________方法就是从名单上每隔一定的数抽样。 4. 20世纪以来,世界格局发生了三次重大变化,时代主体随之三度转换,其中______和平与发展________是世界格局第三次变化前后的时代主题。 5. 在马克思主义哲学体系产生的同时,在现代西方哲学中的两大哲学思潮是:科学主义(或实证主义)思潮和_______人本主义(或者非理性主义)__________思潮。 6. 美国“_____新史学派________”的创始人鲁滨逊认为历史运动是由经济的、地理的、心理的等多种因素决定的,历史学的内容应当无所不包,历史决不仅仅是“政治史”。 7. 如果说索绪尔开创现代语言学是区分“言语”和“语言”开始的,那么,美国语言学家乔姆斯基对现代语言学的强烈震动则始于他对“___语言行为___________”和“_____语言能力__________”的划分。

8. 《_______资本论______》是马克思主义经济学说中具有里程碑意义的主要着作,侧重点是研究资本主义经济制度的产生、发展和灭亡的规律。 9. 英国哲学家_____培根_______于1623年发表了《论科学的价值》一文,在对科学的分类中,首次把教育学作为一门独立的学科提了出来。10.________教育哲学________是教育与哲学的交叉学科。 11.按照历史的维度,人文社会科学的形成和发展大体经历了三个阶段:一是孕育阶段,二是______生成____ 阶段,三是拓展阶段。 12.人文社会科学的发展在20世纪上半叶以分化发展为主导倾向,在20世纪下半叶逐步走向_______ 整体联动(或综合发展)________。 13.在马克思主义哲学体系产生的同时,在现代西方哲学中产生了两大哲学思潮,它们是:________科学主义(或实证主义)_____________思潮和人本主义(或非理性主义)思潮。 14.19世纪中叶,德国历史学家_____兰克_____受实证主义哲学思想影响,倡导以纯“客观主义”态度和“科学方法”研究历史,被尊为“近代史之父”。 15.20世纪,由索绪尔开创的________结构主义_______语言学揭开了现代语言学的序幕。 16.在当代西方心理学文献中所称的_____ 认知心理学_________,一般特指以信息加工的观点和概念说明人的认知过程的科学。

《行政法学》第02章在线测试

《行政法学》第02章在线测试 A B C D 、以下对合法行政原则的说法错误的是 A、合法行政原则就是行政活动必须依据法律,符合法律,不与法律相抵触 B 则 C D 、关于行政公开原则,以下说法错误的是 A B C、行政公开原则是提供优质服务、方便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公开规则 D 法性的基本原则 A B 主要标志 C、合理行政原则是一项独立的原则,与合法行政原则无关 D 求之一 A B C D

B、各类行政主体权限、职责的确定及其相互之间的配合 C、行政主体与行政相对人之间的社会关系 D、行政机关之间的社会关系 2、法律解释包括 A、立法解释 B、司法解释 C、行政解释 D、媒体解释 3、以行政法的作用为标准,对行政法进行的分类包括 A、行政组织法 B、行政程序法 C、行政行为法 D、监督行政行为法 4、以下属于行政法的基本原则的是 A、合法行政原则 B、合理行政原则 C、行政公开原则 D、信赖保护原则 5、以下属于行政公开原则内容的有 A、行政依据的公开规则 B、行政决策过程的公开规则 C、提供优质服务,方便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规则 D、关于公众了解行政机关的公共信息的规则 第三题、判断题(每题1分,5道题共5分)

正确错误 、行政法律关系中行政主体一方具有恒定性。 正确错误 、行政合理性原则是对行政合法性的进一步延伸,但不属于实质行政法治的范畴。 正确错误 、行政许可所依据的法律、法规、规章修改或者废止,或者准予行政许可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的,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行政机 正确错误 、行政机关违法或者不当行使职权,应当依法承担法律责任,实现权利和责任的统一。 正确错误 恭喜,交卷操作成功完成!你本次进行的《行政法学》第02章在线测试的得分为17分(满 分20分),本次成绩已入库。若对成绩不满意,可重新再测,取最高分。 测试结果如下: ? 1.1 [单选] [对] 行政法规的制定主体是 ? 1.2 [单选] [错] 以下对合法行政原则的说法错误的是 ? 1.3 [单选] [对] 关于行政公开原则,以下说法错误的是 ? 1.4 [单选] [对] 关于合理行政原则,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 1.5 [单选] [对] 内部行政法和外部行政法的分类标准是 ? 2.1 [多选] [对] 以下哪些社会关系(行政关系)由行政法调整 ? 2.2 [多选] [对] 法律解释包括 ? 2.3 [多选] [对] 以行政法的作用为标准,对行政法进行的分类包括 ? 2.4 [多选] [错] 以下属于行政法的基本原则的是 ? 2.5 [多选] [对] 以下属于行政公开原则内容的有 ? 3.1 [判断] [对] 行政法律关系由行政主体和客体构成。 ? 3.2 [判断] [对] 行政法律关系中行政主体一方具有恒定性。 ? 3.3 [判断] [对] 行政合理性原则是对行政合法性的进一步延伸,但不属于实质行 政法治的范畴。 ? 3.4 [判断] [对] 行政许可所依据的法律、法规、规章修改或者废止,或者准予行 政许可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的,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行政机关也不能 变更或者撤回已经生效的行政许可。 ? 3.5 [判断] [对] 行政机关违法或者不当行使职权,应当依法承担法律责任,实现 权利和责任的统一。

环境刑法对传统刑法理念的冲击(一)

环境刑法对传统刑法理念的冲击(一) 【摘要】环境刑法的创设起步于本世纪70年代,至今世界各国的环境刑法已经具有相当的规模,且各具特色。我国环境刑法的制定相对较晚,截止刑法典修订以前,并无实质意义上的环境刑法编纂。对环境犯罪行为主要依赖单行刑法和环境行政法中的附属刑事条款追究刑事责任,而且呈零散支离状态。修订后的刑法典架构了环境刑法的雏形,将14种破坏环境资源保护犯罪植入分则第六章妨害社会管理秩序罪。这些作为环境刑事制裁集中表现形式的刑罚内容不仅圃于传统刑法理念的僵化模式,而且是单行刑法和附属刑事条款规定的汇总,缺乏一种突破性的理念追求,传统思维定式的固有缺陷没有得到订正。在刑法中中加大付环境犯罪的刑罚比重和惩治力度是现代社会演进的必然需求,也是保护人类环境必然产物。而环境犯罪,尤其是污染环境的犯罪较传统犯罪类型大相径庭,因此,环境刑法研究的视点带给理论界和实务界一种迥异于传统的思辨方式,正是这种理性思辨使传统刑法理论受到多方位的冲击。本文就环境刑法的行政从属性,污染环境犯罪的立法缺陷以及环境刑法的保护客体三个方面析解环境刑法对传统刑法理念的冲击,这些命题的未来定位与走势关乎环境刑法发展的价值取向,以及传统刑法理论的拓展与鼎新。 【关键词】环境刑法刑法理念犯罪客体立法建议 一、环境刑法的行政从属性在系统的环境刑法制定之后,环境刑法的适用仍与环境行政法之间始终保持一种依存的关系,这种依附关系使环境犯罪的客观构成要件中蕴含了“行政违法性”的内容。因此,环境刑法的刑罚条款与环境行政法规定之间具有密切的联系,这种关联性可称之为环境刑法的“行政从属性”。所谓行政从属性,系指依据环境刑法条文规定,其可罚性的依赖性,取决于环境行政法或基于该法所发布的行政处分而言。1]这种理论观点主要源于大陆法系国家的环境刑法理论,特别是德国学界的研究成果,目前,我国学界很少涉猎这一问题的研究。行政从属性是环境刑法研究上的重要课题,也是实务中确认环境犯罪无法回避的问题。现行环境刑法的法条内容尽皆涉及违反环境行政法的问题,如“违反国家规定,……”(第338条、第339条),“违反保护水产资源法规,……”(第340条)等等。这种规定形式表明环境刑法具有依赖行政法的属性,那么,环境行政法的规定究竟对环境犯罪的构成起到何种作用,是否属于环境犯罪构成的必备要件,将是我们的讨论重点环节。环境刑法与环境行政法之间存有一种从属关系,因为环境刑法并未规定环境犯罪客观特征的具体内容,这些认定环境犯罪的决定因素大都规定在环境行政法中。行为人构成环境犯罪以违反行政法为前提,行政违法性的程度往往是界定罪与非罪的标志。这一点从现有的环境行政法规定可以得到印证,如修订后的《大气污染防治法》第61条规定:“对违反本法规定,……造成重大大气污染事故,导致公私财产重大损失或者人身伤亡的严重后果,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这种规定表明超出行政处罚范围的污染大气行为应由环境刑法调整。换言之,环境刑法条款中的“违反……法律或法规”与环境行政法的规定体现出一种关联性的层次衔接,并非一种完全的依赖性从属。目前,我国环境刑法的行政从属性表现为两个方面:一是概念上的行政从属性。环境刑法条款涉及的专业性概念应以环境行政法的规定为依据,如固体废物、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等有关术语的解释。二是违法性要件的行政从属性。环境犯罪的客观行为方式及程度应依照行政法的标准界定,如“向土地、水体、大气排放、倾倒或者处置……废物”(第338条)所指的具体方式,“未经国务院有关主管部门许可,擅自进口固体废物用作原料”(第339条第2款)等。由此可见,环境刑法行政从属性的作用主要体现在犯罪客观行为的认定上,而且是环境犯罪构成要件的组成部分。由于现行环境刑法涉及的环境犯罪多系结果犯或情节犯,2]犯罪的成立还应以某种法定要件的出现为已足,故环境刑法的行政从属性属于一种相对的行政依赖性,而不是绝对行政依赖性的环境刑法,我国环境刑法条款的行政从属性多属于这种情形。国外学界比较注重环境刑法行政从属性的研究,一些研究成果常常为环境刑事立法所采纳,有些成果值得借鉴和尝试。德国在环境刑法方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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