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国政府与政治

美国政府与政治

宪法的基本原则

宪法作者寻求建立一个免于君主与暴民暴政的政府。写入最终文献中的两个关键原则,联邦制和分权,表明了这一关注。

开国者所确立的联邦制将政府权力在各州与全国政府间进行分配。地方事务由地方处理,那些影响一般大众的问题则是联邦政府的责任。这一体制是美利坚人与母国英格兰之间殖民关系自然发展的产物。第十条修正案对美国联邦制予以明确规定。该修正案宣称:“宪法没有授予合众国、也没有禁止给予各州的权力,由各州或人民保留。”实际上,由于权利的相互重叠(如福利),该制度使人迷惑。在它们相互冲突的地方,联邦政府至上。

宪法主体第一、二、三条规定了分权原则。全国政府划分为三个有不同职能的部门(立法、行政和司法)。这些部门并不完全独立,而是以某种方式制约或限制另一个或两个部门的权力(制约与平衡)。分权与制约权力的制度是为预防开国者所害怕的极端情况的工具。下面是制约与平衡的一些例子:

——通过拒绝任命,立法部门可以制约行政部门。

——通过对立法部门的议案行使否决权,行政部门可以制约立法部门。

——通过宣布法律违宪,司法部门可以制约立法和行政部门。

宪法中所体现的另一些基本原则包括:

——建立代议制政府(共和国)。

——人民主权或政府权力来源于人民的思想。这一观念在“序文”中予以表达。“序文”开篇词为“我们人民”。

——实行有限政府(“法制原则”)。

全国政府的结构与职能

全国政府由宪法所概括的三个部门以及一个由各部、各署和各委员会组成的庞大的官僚机构所组成。

立法机构

立法权被授予给两院制国会。国会是宪法第一条的主体。两院制结构是制宪大会上弗吉尼亚领导的大州与小州间妥协的结果。弗吉尼亚提出了在代表权上有利于大州的要求建立强有力全国政府的计划(“弗吉尼亚计划”),小州则用“新泽西计划”反对。后者保留了更多的《邦联条款》的结构,包括各州在国会中拥有平等代表权。康涅狄格州以“大妥协”的形式提出了一个解决方案,主张建立一个两院制的立法机构,其中在参议院各州有平等代表权,而在众议院代表权根据人口来分配。

第一条第8节规定了国会的明示权或授予权。这些权力可以被划分为几个大的种类,包括经济权、司法权、战争权和一般和平权。

经济权包括:

——征收税款

——借款

——管理对外贸易和州际贸易

——铸币并规定其价值

——制定破产方面的法规

司法权包括:

——建立最高法院以下的法院

——对伪造货币提供惩罚措施

——规定和惩罚在公海上所犯的海盗罪和重刑罪

战争权包括:

——宣战

——招募并供养陆军

——招募并供养海军

——组织、武装和征调民兵

和平权包括:

——制定归化条例

——设立邮局和建立邮路

——通过授予专利权和著作权促进科学和艺术

——对联邦政府所在地(哥伦比亚特区)实施管辖权

宪法包含所谓“弹性条款”,授予国会隐示权以执行明示权。

另外,国会拥有通过弹劾(对错失行为进行正式控告)和免职惩戒联邦官员的权力。

第五条授权国会提出宪法修正案(改变或添加)。通过修正案需两院三分之二的多数票。另外可由三分之二州的立法机构提出。一项修正案要成为宪法的一部分,必须得到四分之三的州批准(正式同意)(通过它们的立法机构,或者像取消禁酒修正案那样召开特别大会)。

第一条第9节特别拒绝将某些权力给予全国立法机构。除在叛乱或战争期间外,禁止国会中止人身保护权(要求被逮捕的人必须被带到法院面前,在那里当局必须说明拘留的理由的令状)。其他禁止包括:通过出口税,没有拨款法而从财政部取款,通过追溯法(使过去事发时合法的行为受到惩罚),在商业方面给予一州而不给予另一州优惠待遇。

国会的工作围绕委员会制度组织。常设委员会是永久性的,处理诸如农业、武装部队、预算、能源、财政和外交政策等事务。特别委员会的设立是为处理特别问题,常常有限定的时间。联合委员会负责在一项议案被送交总统前消除参议院与众议院间版本的差别。

众议院独有的一个委员会是有权力的规则委员会。每一会期有数千议案被提交,规则委员会就充当清理仓库,将那些不值得全院考虑的议案淘汰掉。按照宪法,所以征税的议案最初必须在众议院提出,由强有力的众议院筹款委员会审查。

委员会的会员按党派界线组织。其中年长是一个关键因素,虽然近些年在决定主席时服务年限的长短的重要性减少了。每个委员会的构成主要是根据各党派在国会的总体占比决定。多数党在每个委员会分配到的成员多些。常设委员会的主席由多数党的领袖来选择。

立法过程既烦人又耗时。一项议案(提议的法案)可以在任何一个议院提出(税收议案除外,它必须最初在众议院提出)。它被递交给适当的委员会,然后给小组委员会。如果小组委员会成员认为它有价值,就举行听证会。该议案又回头向全属委员会报告,由其决定是否将该议案送交全院辩论。如果该议案在全院通过,它随后就被送往另一议院重复这一过程。在该议案被送交总统考虑前,参议院与众议院版本间的任何差别必须在联席委员会解决。在国会提出的数千议案中的大部分死在了委员会,只有一小部分成为法律。

有关主要议案的辩论是立法过程中的一个关键步骤,因为有在此阶段添加修正案的传统。在众议院,由于该机构的规模(435位成员),辩论的规则被设计为施加限制。在规模小些的参议院(100位成员),允许没有限制的辩论(冗长辩论)。冗长辩论是一种拖延战术,能无限期地拖延行动。能够限制辩论并使冗长辩论结束的国会程序是用投票表决中止辩论的方法。

宪法对众议院成员的资格规定为,必须至少25岁,必须已经是美国公民7年,必须是所代表州的居民。根据《1929年重新分配法》,众议院规模固定为435人。众议员任期两年。众议院的主持人员、通常也是最有权的成员是众议院议长,他是该任期内多数党的领袖。

宪法规定参议院成员的资格为,必须至少30岁,必须已经是美国公民9年,必须是所代表州的居民。参议员任期六年,任期错开,每次全国选举改选其中的三分之一。参议院的主席是副总统。这一角色大部分是象征性的,副总统只有在票数相等时才能投一票。参议院中没有类似于众议院议长那样的位置,虽然多数党领袖常被认为是最有权势的成员。

行政部门

总统是联邦政府行政部门的首脑。宪法第二条论述总统或行政首脑的权力与义务。下面是总统的主要宪法责任:

——担任武装部队总司令

——谈判条约(须得到参议院三分之二票的同意)

——任命大使、法官和其他高级官员(须得到参议院的同意)

——给予被指控犯有联邦罪行的人赦免和暂缓(弹劾案除外)

——寻求各部门首脑(内阁成员)的建议

——建议立法

——接见外国代表

——保证法律得到忠实执行

尽管开国者试图对行政首脑的权力进行清楚限定,但总统职务的重要性逐年急剧增加。尽管近来有国会重申主导地位的趋势,但总统仍是联邦政府最被人看得见和最有权势的单个成员,且是唯一的(除副总统外)被选举代表所有人民的官员。他利用其外交权和条约权塑造外交政策,并且很大程度上决定国内政策。总统也拥有否决立法的权力。总统的否决可以被两院以三分之二的票数推翻,但这样的多数不易建立,特别是在面对行政首脑的反对时。当总统既不签署也不拒绝议案、而且在他收到该议案十天后国会休会时,即为口袋否决。总统是庞大的联邦官僚机构的首脑的事实,是这一公职权力的另一象征。

虽然宪法完全没有提到正式的内阁,但自乔治·华盛顿时期起,行政首脑一直依靠各部首脑在决策过程中提供帮助。华盛顿的内阁由国务卿、陆军部长、财政部长和司法部长组成。今天有十四个内阁部门,其中退伍军人事务部是最新近成立的部门。1990年代精简联邦政府的努力使得有人建议精减和取消某些内阁职位。

总统行政办公室由主管政府日常工作的各机构组成。白宫工作人员办公室负责总统的日程安排,常由一位很有权力的办公室主任领导。行政办公室中最关键的机构可以说是管理和预算办公室,它控制全国政府的预算过程。其他重要的行政机构包括经济顾问委员会和国家安全委员会,后者负责就威胁国家安全的事务向总统提出建议并指导中央情报局。

宪法对总统和副总统的资格要求如下:候选人必须至少35岁,必须是自然公民,必须在美国居住至少14年。第二条规定选举人团选举总统和副总统。每个州在选举人团中的票数与它在国会中的成员数一样,另外哥伦比亚特区有三位选举人——这样共有538位选举人。开国之父设立选举人团是为间接选举行政首脑,但久而久之该机构已成为仪式性的了,因为主要政党控制了选举过程。

立法和修正案都强调总统的继承问题。宪法表明,如果总统死亡或不能履行其职责,该公职的“权力和义务”被移交给副总统。《总统继承法》(1947年)规定,如果总统和副总统都不能履行职能,由众议院议长接替总统职位。到最近,在副总统接替总统职位后,他之前的职位留空。第二十五条修正案(1967年)授予总统权力任命一位新的副总统(必须得到国会两院多数的同意)。它也规定如果行政首脑因身体残疾或其他原因不能履行其职责时,由副

总统担任代总统。第二十二条修正案将总统的任期限定为两届。

司法部门

宪法第三条建立最高法院,但不像对立法部门和行政部门那样明确其职责。但我们当代的司法部门由数千法院组成,它实质上是一个双重法院体系,每个州有自己的司法系统与一整套联邦法院一起起作用,同时有。关于建立联邦法院系统的最著名的立法是《1789年司法法》。该法组织成立了最高法院,建立了十三个联邦区法院。区法院对涉及民法和刑法的联邦案件有初审权(首先审理案件)。联邦上诉案件由上诉法院审理。除了那些被最高法院接收复审的案件外,这些法院的裁决是终审的。

今天最高法院由一名首席大法官和八名大法官组成。他们在得到参议院同意后由总统任命,任期终身。

在美国历史的早期,最高法院主要专注于联邦政府与各州政府之间的关系。1803年,首席大法官约翰·马歇尔在马伯里诉麦迪逊案中确立了司法审查(决定立法和行政部门的法律和行为合宪性的权力)程序。这一权力已成为美国司法体系的基础,加强了法院在决定美国历史进程中的重大影响。

最高法院对复审案件的选取是根据其是否涉及实质性的联邦问题。如果九名法官中的四人投票同意考虑一个案件,那它就会被添加到议事日程上。在这些案件中,就要签发案卷调取令(要求低级法院送交案卷的命令)。法官们得到详细的简报和听取口头争论。作出裁决是一个复杂的过程。法官们根据宪法审查案件,也考虑之前类似案件中的判决(先例)。当所有法官意见相合时,所发出的意见是全体一致同意的。在意见不一致的裁决中,多数票意见由一位持支持意见的法官书写。有时一位法官同意多数票意见但是却出于不同的原则,此时他/她可写一份同意意见解释其不同的观点。不支持多数票意见的法官们可以选择写不同意见,以使人们知道他们相反的观点。

除最高法院、联邦各地区法院和上诉法院外,国会还建立了几个特别的联邦法院。美国税收法院处理公民与国家税务局之间的矛盾。索赔法院负责审理公民起诉美国政府的案件。其他特别法院包括国际贸易法院、海关法院和军事上诉法院。

联邦官僚机构

除总统的内阁和行政办公室外,一系列独立机构构成联邦官僚机构,即所谓的全国政府“第四部门”。大多数这些机构的建立是为保护消费者和管理涉及州际贸易的行业。另一些是为监督政府的计划。自1887年建立州际商务委员会开始,这些部门在数量和影响上都不断增长。在1970年代后期,开始出现反向趋势,一些机构被削减,另一些被一起废除。

这些强有力的机构中最重要的是各管理委员会。总统在得到参议院同意后任命其行政官

员。与内阁部长和其他被任命的高级官员不同,他们不能被行政首脑解雇。这一制度保护这些机构的独立地位。下面举例一些主要的管理机构及其职责。

机构管理职能

州际商务委员会监督水路交通和某些管道

联邦储备局监管银行体系,确立利率,控制货币供应

联邦贸易委员会通过调查虚假广告和违反托拉斯法的行为来保护消费者

联邦通信委员会通过给广播电台发放许可证和管理电报电话公司

来管理电视广播

证券交易委员会通过监督股票和债券的销售保护投资者

全国劳工关系委员会监督劳资行为

消费者产品安全委员会设立制成品安全标准

原子能管理委员会许可和检查核能工厂

另一类政府“第四部门”由独立的行政机构组成。它们由国会设立,仿照内阁各部,但没有内阁的地位。尽管如此,他们是很有权势的实体。一些重要的行政机构包括民权委员会,环境保护署,国家航空航天署。它们的名字预示其职能。这些机构的高级行政官由总统在得到参议院同意后任命。

有一些独立的机构实际上是政府公司。他们是由国会设立、执行一些必须的服务功能的商业企业。其起源可追溯至1791年财政部长亚历山大·汉密尔顿所设立的合众国第一银行。为银行存在保险的联邦保险公司则是新近的例子。在富兰克林·罗斯福的“新政”下,田纳西流域管理局被授权复兴国家的一片萧条地区。今天它监管一片广大区域的电力生产和负责洪水控制计划。最大、也是公众最熟悉的政府公司是美国邮政局。最初的邮政部由第二届大陆会议在1775年设立并享有内阁地位。为使其最终自立,1970年它被重组。

这一庞大而有权势的联邦官僚机构塑造与管理着政府政策。它本质上是政治性的,虽然一直以来有零星的努力要保持官僚机构工作人员的正直。回溯至安德鲁·杰克逊政府时期,用政府职位回报政治恩惠的做法(分肥制)一直是常规。1883年通过的《文官法》(《彭德尔顿法》)试图改革分肥制。经由竞争性考试所决定的绩优来招考联邦工作人员。退伍军人享有优惠。1970年代文官制得到重组,建立了人事管理办公室。人事管理办公室负责招募、培训和提升政府工作人员。绩优是雇佣联邦雇员时明确的目标。人事管理办公室一项引人争议的政策是肯定行动,即一项帮助在就业市场受到歧视的群体找到工作的计划。

中国政府与政治

地理与历史背景

中华人民共和国是世界人口最多的国家,有十多亿居民。它位于东亚,领土面积略大于美国。中国、即外人所知的人民共和国一词,起源于秦朝,秦始皇统一了国家(在公元前221-207年)。中国人叫他们的领土为中华,或居于中间的国家,因为其先民认为他们的国家处于世界的中间。

现代中国显然是由一些不同的历史因素造成的,这包括数个世纪的王朝统治、19世纪帝国主义时期外国的控制,以及20世纪的革命潮流。当前中国的政治文化特征是由这些以前的影响的遗产发展而来的。

中国王朝体制的起源可追溯至大约公元前2000年,当时居民集中在黄河流域。统治者强有力,服从权威是必然的事。儒教,一种强调秩序和和谐的哲学思想,加强了政府王朝体制的合法性。一套组织良好的官僚机构不断发展,主要官员因其本领和能力以及对皇帝的衷心而得以选拔。大众与精英间界线分明。家庭和社会关系与政治领域的类型相似,强调秩序和对上级权威的服从。

饥荒与起义在19世纪削弱了满清王朝,这为外国帝国主义者的剥削铺平了道路。英国、法国、德国、日本和俄国划分享有排他贸易特权的势力范围。结果,外国人遭到鄙视,中国民族主义者发起反抗。1911年满族王朝被推翻,建立了一个力量薄弱的共和国。理想主义的孙逸仙先生领导共和派。随后开始了军阀割据时代,地方领导人争夺控制范围,不稳定成为常态。

混乱中出现了两个不同的党,即国民党和中国共产党。在20世纪20年代和30年代,国民党力图控制军阀并实现现代化和国家统一。蒋介石委员长成为国民党的领导人。与此相反,中国共产党在具有超凡魅力的毛泽东的控制下,强调经济和社会改革。这两个团体进行浴血斗争,以毛的军队进行传奇的长征(1934-1935年)而达到顶峰。他们逃到中国西北,被蒋的国民党军队穷追。新的成员加入幸存者的队伍,他们一起精炼了中国共产党的教义,为接下来的斗争做好了准备。

由于日本在整个20世纪30年代对中国的侵略,国民党与共产党结成了暂时的联合阵线。他们一起抵抗共同的敌人。但随着1945年二战的结束,两者间的敌对恢复。中国内战持续到1949年共产党取得胜利。蒋和国民党被赶离大陆到了台湾,在那里他们组建了自己的政府。中国共产党控制了中国大陆并建立了人民共和国。

在毛泽东的领导下,一种模式的共产主义发展演变,这种共产主义部分反映了中国古代的传统,也体现了毛主席对马克思列宁主义思想的新贡献。这些贡献包括下列修正:——强调农民阶级是革命的主力军,而不是马克思所认定的工人阶级。

——群众路线政策,认为农民和其他共同劳动者都能对党的实践的形成做出贡献。毛的群众路线与列宁的民主集中制不同并补充了后者。

——理论必须在实践中检验、以避免深奥的教义与日常生活现实相脱离的观点。

——认识到社会是不断发展的和有陷入旧的资产阶级习性的危险。毛相信不管任何代价都要避免这些习性的恢复。

——以国家作为道德说教的工具,通过教导进行思想改造。这一思想根植于中国早期的王朝传统。

在毛的任期内,实现了两个结果混杂的主要计划。它们是“大跃进”(1958-1960年)和“文化大革命”(1966-1969年)。“大跃进”是一场经济运动,它与毛之前受苏联鼓舞制定的五年计划不同,它是以农业为代价而发展重工业。另一方面,毛的“大跃进”强调动员群众用“土炉”进行工业现代化和更多的地方控制。“大跃进”的中心是农业集体化。这些经济革新没有像政府希望的那样成功。在1960年代中期,主要是出于对“大跃进”的批评的反应,“文化大革命”发动了。这场运动的目标远不止经济上的,而要根除腐败的影响和恢复最初的革命热情。年轻的、热情的红卫兵在攻击被怀疑的叛徒和精英们时走向极端,以致不得不召集人民解放军恢复秩序。

1976年毛和较为温和的周恩来都逝世了,一个现代化时代开始了。邓小平和温和派开始一项综合了毛的战略与对外革新的富有弹性的改革计划。强烈反对的派别争夺影响,最臭名昭著的是毛的疯狂的“四人帮”,它由毛的遗孀江青领导。他们后来被逮捕并被开除出中国共产党。在邓的领导下,农业解除了集体化,允许成立私人企业,学生也被允许到外国学习。政府结构和功能

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政府是模仿苏联的类型。在这个共产党国家成立以来已经修改了几部宪法,以反映中国共产党政策的变化。1982年宪法的制定是为在毛泽东死后稳定政府。

立法权授予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人大常务委员会。理论上有着近三千名代表的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是国家最高权力机关。它预定每年开会,但实际情况常非如此。全国人民代表大会象征国家权力的广泛基础。规模小得多的常务委员会整年开会,通过立法和选择主席、总理和各部部长等官员。国家首脑是主席。这一大部分是仪式性的职位在1975年宪法中被废除,但1982年被恢复。国务院这一最高行政机关由国务委员和部长组成,由总理领导。国务院的官员属于中国共产党,负责将党的决策转为国家政策。

在较低的层次上,镇委会和村委会构成政府结构的群众基础。一系列的行政单位构成金字塔型。人民代表大会在省和边疆自治地区都占主导地位。在北京的全国政府坐落在金字塔的顶端。

政治文化、政党和政治参与

中华人民共和国的主要政治力量是共产党。在结构上它大致与政府的国家体系平行。该党的分层结构表面上是从地方政治活动小组开始,然后经过一系列各级单位向上移动,最后顶点是党的全国代表大会,其成员由地方和省代表大会选举产生。全国代表大会的主要功能是选举人民共和国中央委员会。接着中央委员会选举政治局和秘书处的成员。政治局和秘书处都由秘书长领导。尽管有毛的群众路线理论,但像在苏联一样,权力是由上往下流动。中国共产党确实提出党的下层领导要与群众联系并把他们的意见传递给党的领导。但尽管有这一制度,强调坚持党的政策的民主集中制是原则。

在1982年宪法以前,中国共产党的主席是中国的最高领导。新宪法废除了这一职位,以防止无限权力集中在个人手中。主席这一职位由行政性职位秘书长代替。建立了中央顾问委员会,向中国共产党中央委员会提供建议和帮助。这是为鼓励上了年纪的党员继续发挥积极作用,只有那些工作多年的人才能被邀参加中央顾问委员会。

理论上,中国任何年满18岁、愿意为中国共产党工作并充当模范的人都可加入该党。作为中国共产党的一员,必须接受党的纪律并发挥积极作用。获全职薪酬的工作人员或干部构成中国共产党网络的基础。年轻的领导从共产党青年团中招募。到1980年代末,中国共产党有4700万党员。

中国政治文化的一个独特的部分是人民解放军。早期共产党人进行了多年的武装斗争战胜国民党并建立自己的政权。因此军队被视为共产党体系制度化的必需部分。军队的领导人同时是党的领导人,这样他们对决策过程产生影响。

中国共产党继续着一项相互矛盾的事业,在保持对一党统治和意识形态纯洁的忠诚的同时,鼓励资本主义经济计划。侵犯人权仍是中国与国际社会之间争论的问题。

当代全球体系

当代体系的价值标准根植于十八和十九世纪欧洲的潮流中,通过殖民主义和帝国主义移植到世界其他地区。民族主义的力量,对技术进步的信仰,意识形态的推动力,以及对国际尊重和声望的渴望,在世界各地都显而易见。在亚非拉和中东的主要参与者常常主导外交舞台。

除民族国家外,当代国际关系舞台包括一些实体,如非国家角色或主要参与者,无领土的跨国组织、无领土的政府间或多国组织。

当代民族国家是占据确定的地理区域并按一套共同的政府机制组织的合法实体。国际社会的其他成员承认他们是主权独立国家。

非国家角色或主要参与者是像独立国家一样起作用的运动或党派。它们没有主权,但实际上可能比某些欠发达国家发挥更大影响。“巴勒斯坦解放组织”(巴解组织)就是非国家角色的一个例子。它实行自己的外交政策,购买武器,实施了一些对国际社会产生严重影响的恐怖行动。“爱尔兰共和军”(爱共)是实施系列恐怖行动以达到政治目的的非国家角色的又一个例子。

无领土的跨国组织是像天主教会这样在全世界进行活动但其目标主要是非政治性的组织。一种相对较新的无领土的跨国组织是像通用、日立、英国石油这样的跨国公司。这些巨型经济实体在许多国家有基地,其主要目的是获取经济利益。尽管跨国公司表面上是非政治性的,但他们能对外交政策产生重大影响。例子就是联合果品公司被怀疑在1950年代共谋推翻瓜塔马拉政府。跨国公司最初主要是美国人的创新,但在近些年,亚洲、特别是日本的参与者已经增加,从而改变着这一舞台的结构。

政府间组织,如联合国、北约、欧共体,由民族国家组成并能在国际舞台上发生重要影响。但北约主要是一个政府间军事组织,欧共体主要是经济性的,联合国才是真正的多国组织。虽然联合国的主要使命的促进世界和平,但它也参与社会、文化、经济、保健和人道主义等多种活动。

当代全球体系倾向于根据实力、财富和在国际社会中的声望来划分民族国家。像超级大国、二等强国、中等强国、小强国及类似的标签容易使人迷惑,因为它们不是根据一套单一的标准或一套共同的标准划分的。有些国家可能军事上强大,如海湾战争前的伊拉克,但缺乏财力和在国际社会中的声望而不能列为超级大国或二等强国。像日本这样的其他国家没有什么军事能力,但由于经济超群而具有广泛的影响。

冷战期间当代全球体系的结构显然是两极性的,美国与苏联担当国际社会的外交、意识形态和军事的领导地位。随着苏联的解体和东方集团国家的重组,两极体系瓦解。自20世纪70年代起,美国与苏联间的紧张关系开始缓和,一种新的多边体系正在出现。这一新的联盟更具弹性且更易变动。冷战结束时布什总统提出“世界新秩序”。这一概念包含超越旧的强调意识形态与军事优势的两极体系的联合,要求进行如海湾战争中所见的多国合作。它也要求在科学研究和人道主义计划中开展更多非军事的跨国合作。与不久前的两极体系和很久以前的秩序,如神圣罗马帝国的等级体系(某一国占支配地位)或十八世纪欧洲的分散体系(权力和影响在一些国家间分配)相比,这种多极体系内聚力较差。

长期以来一套基本制度支配着国际关系,这套基本制度虽然常常被忽视,但它仍是今天国际关系的标准。这些规则包括领土完整、主权和民族国家法律上的平等。然而,在一个秘密行动、大众媒体、跨国公司和领土边界变动的时代,这些国际行为的传统规则易于遭受违

背和修改。

文明的冲突?

冲突的下一种类型

世界政治正进入新的阶段,知识分子们毫不犹豫地就其未来的景象展开各种想象——历史的终结,民族国家间传统竞争的回归,由于部落文化与全球主义的相互拉扯而导致民族国家的衰落,等等。每一种观察抓住了正在浮现的现实的一些方面。但他们都忽视了未来几年世界政治的一个关键的、实际上是中心的方面。

我的看法是,在这个新的世界中,冲突的根源将主要不是意识形态上的,也不是经济上的。人类间的主要分歧和冲突的主导根源将是文化上的。民族国家仍将是世界事务中的最有影响的角色,但全球政治的主要冲突将发生在不同文明的国家与群体之间。文明的冲突将主导全球政治。文明间的断层线将是未来的战场线。

文明的冲突将是现代世界冲突发展的最新阶段。在随着《威斯特伐利亚和约》的签订而出现现代国际体系后的一个半世纪中,西方世界的冲突主要是在试图扩大其官僚机构、军队、重商主义的经济力量,更重要的是,试图扩大其统治版图的王子-皇帝、绝对君主和立宪君主之间展开。在他们创立民族国家的过程中,以法国大革命为开端,冲突的主线是在民族间而非君主间。正如R. R. 帕尔默所指出的,在1793年,“国王的战争结束了;人民的战争已经开始了。”这一十九世纪的冲突类型持续到一战结束。然后,由于俄国革命以及对其的反应,民族的冲突让步于意识形态的冲突,这种冲突起先是在共产主义、法西斯主义-纳粹主义和自由民主间展开,然后在共产主义和自由民主间进行。冷战时期,这后一种类型的冲突具体体现在两个超级大国之间的斗争,而这两个超级大国都不是经典欧洲意义上的民族国家,两者又都根据意识形态来定义自己的身份。

君主们、民族国家以及意识形态间的这些冲突都主要是西方文明内的冲突。正如威廉·林德所标注的,是“西方的内战”。世界大战和更早期的十七、十八与十九世纪的战争是这样,冷战也是这样。随着冷战的结束,国际政治步出了西方阶段,其核心是西方文明与非西方文明之间以及非西方文明内的相互作用。在文明的政治中,非西方文明的人民和政府不再是作为西方殖民主义的目标的历史的客体,而是与西方一起成为历史的推动者和塑造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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