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九八考资】2015司法考试复习资料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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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司法考试音视频下载

2015年司法考试基础班左宁刑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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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司法考试基础班钟秀勇民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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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司法考试基础班刘凤科刑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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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司法考试基础班杨帆三国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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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司法考试基础班杨秀清民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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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司法考试基础班白斌法理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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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司法考试基础班鄢梦萱商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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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司法考试考生必备四种制胜法宝【通关必看】

从某种意义上来说,司考是一个功利性质的考试,只要求够360分即可。因此,这也给了我们一些启示,使我们从中摸索出一些经验来。无论是法学专业的考生,还是非法学专业的考生,无论上不上辅导班,以下都是通过司考必备的法宝。

教材————《国家司法考试辅导用书》是非常权威的司考资料,它全面、广泛。缺点是知识点太分散、没有重点。如果基础比较差,建议从三大本看起,因为解释得比较详细,便于理解。原为司法部组织编写的司法考试官方教材。后在《行政许可法》颁布之后,取消了“指定教材”的称谓,但是,作为司法部组织编写的唯一司法考试专用教材,其“指定教材”的地位仍然是毋庸质疑的。九八考资网因此,作为考生,也应当对其有足够的

重视。当某些教材或者复习资料对某个观点存在争议时,我们应当以辅导用书的观点为准。

法条————对于诉讼法、经济法等部门法来讲,法条是压倒一切的。因为很多题目的答案都可以直接从法条找到依据。但是,法条不是万能的,有些科目的法条就不那么重要,比如国际法。另外,也有重点法条和非重点法条之分,但重点和非重点是相对的,不能盲从。其实这样说,并不是要大家求全责备,而是想通过法条帮助理解、记忆。高阶教程中的相关法条部分,包括所有的部门法,各部门法中,对比较重要的法条都有明显标志并作一定讲解。

历年真题————真题的重要性,近几年被炒得很热。真题对考生的作用主要有二:一是真题有重复率,虽然重题很少,但是能在几百道题里见到那么一两道,就像在一个陌生的城市突然遇见了一个熟人,总有捡到了宝贝一样的欣喜。这一高兴,考试的紧张情绪就得到了缓解,说不定会超常发挥呢。二是做真题能帮助我们摸清司考出题思路和考点。这就像是指路明灯一样,照亮漫漫司考复习路。所以,真题必须理解透彻,2—3遍是必须的,既可以按科目作,也可以按年份作;既可以在复习前做,也可以在复习一段时间后做。究竟如何,请结合自己的实际情况的。

九八考资名师讲座————前几年很多考生都参加面授辅导班,不过随着司法考试地方分校的发展,师资明显不够,很多学校就找一下二线三线老师糊弄学生,考生也都聪明了,有钱就直接去北京参加面授保过班,时间银子不充足就参加网上授课,这样师资可以有保障。老师辅导作为辅助的学习方式来讲,这也是一个不错的选择。不仅可以网上听课,可以下载到mp3或者p4或者手机都可以听,对于学习时间不固定、不愿意到教室学习或者在路上浪费时间很多的人来说,最划算。听录音学习,总有个人在你耳边和你说话,也不会觉得一个人复习太孤单。九八考资网校课程是口碑极好的选择,价格也算是实惠,我去年报名后,充分运用了他们的名师课程,对我的复习,起到了非常好的作用!事半功倍。最后一个法宝,也是最重要的法宝————就是坚持,坚持再坚持。只有持之以恒,才能取得成功。

变更诉讼请求—司考真题答案解析(2015-3-37)

变更诉讼请求—司考真题答案解析(2015-3-37) 李某驾车不慎追尾撞坏刘某轿车,刘某向法院起诉要求李某将车修好。在诉讼过程中,刘某变更诉讼请求,要求李某赔偿损失并赔礼道歉。针对本案的诉讼请求变更,下列哪一说法是正确的?() A.该诉的诉讼标的同时发生变更 B.法院应依法不允许刘某变更诉讼请求 C.该诉成为变更之诉 D.该诉仍属给付之诉 【正确答案】 D 【答案解析】选项A错误。诉讼标的是当事人争议的民事权利义务关系,诉讼请求是基于法律关系向人民法院提出的作出特定裁判的要求。在诉讼过程中,诉讼标的不允许任意变更,但在不变更诉讼标的的前提下,可以变更诉讼请求。本案的诉讼标的是侵权法律关系,刘某在诉讼中变更诉讼请求后,诉讼标并未同时发生变更。 选项B错误。《民事诉讼法》第五十一条规定,原告可以放弃或者变更诉讼请求。被告可以承认或者反驳诉讼请求,有权提起反诉。据此可知,原告有权变更诉讼请求,法院应予以允许。 选项C错误,选项D正确。给付之诉是指原告请求法院判令被告向其履行某种特定给付义务的诉讼。在给付之诉中,原告要求被告履行的给付义务既可能是给付一定数额的货币或财产,也可能是为或不为某种特定的行为。变更之诉是指原告请求法院以判决改变或消灭既存的某种民事法律关系的诉。刘某变更诉讼请求后,仍属于给付之诉,而非变更之诉。 欢迎考生关注法律教育网司法考试官方微信(chinalawedu_com)、手机网(https://www.360docs.net/doc/b416711511.html,/)随时关注司考信息! 精彩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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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进严格司法—司考真题答案解析(2015-1-6)

推进严格司法—司考真题答案解析(2015-1-6) 推进严格司法,应统一法律适用标准,规范流程,建立责任制,确保实现司法公正。据此,下列哪一说法是错误的?() A.最高法院加强司法解释和案例指导,有利于统一法律适用标准 B.全面贯彻证据裁判规则,可以促进法庭审理程序在查明事实、认定证据中发挥决定性作用 C.在司法活动中,要严格遵循依法收集、保存、审查、运用证据,完善证人、鉴定人出庭制度 D.司法人员办案质量终身负责制,是指司法人员仅在任职期间对所办理的一切错案承担责任 【正确答案】 D 【答案解析】选项A说法正确。坚持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健全事实认定符合客观真相、办案结果符合实体公正、办案过程符合程序公正的法律制度。加强和规范司法解释和案例指导,统一法律适用标准。 选项B.C说法正确。推进以审判为中心的诉讼制度改革,确保侦查、审查起诉的案件事实证据经得起法律的检验。全面贯彻证据裁判规则,严格依法收集、固定、保存、审查、运用证据,完善证人、鉴定人出庭制度,保证庭审在查明事实、认定证据、保护诉权、公正裁判中发挥决定性作用。 选项D说法错误。明确各类司法人员工作职责、工作流程、工作标准,实行办案质量终身负责制和错案责任倒查问责制,确保案件处理经得起法律和历史检验。 欢迎考生关注法律教育网司法考试官方微信(chinalawedu_com)、手机网(https://www.360docs.net/doc/b416711511.html,/)随时关注司考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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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司法考试大纲:商法

国家司法考试大纲:商法 第三节公司的股东 基本要求: 了解:股东的概念,股东权利的类型,特别股东的特别义务,实际控制人的义务。 理解:股东代表诉讼的构成要件和法律后果。 考试内容: 股东的概念(自然人股东法人股东国家股东股东资格的取得与确认)股东的权利(股东权利的原则股东权利的特征股东权利的类型股东权利的内容利害关系股东表决权的排除)股东的义务(股东的一般义务控股股东的特别义务公司实际控制人及其义务)名义股东与实际股东股东代表诉讼制度(股东代表诉讼的概念和特点股东代表诉讼的当事人股东代表诉讼可诉行为的范围股东代表诉讼的程序和法律后果) 第四节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基本要求: 了解: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任职资格。 理解:董事、监事、髙级管理人员忠诚义务和勤勉义务的具体要求和违反此种义务的行为后果。 考试内容: 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任职资格(高级管理人员的范围任职资格的禁止性规定违反任职资格禁止性规定的后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义务(忠诚义务勤勉义务禁止性行为违反禁止性行为所得收入的归属)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责任(赔偿责任对股东的司法救济)

第五节公司的财务与会计制度 基本要求: 了解:公司财务会计制度的基本要求。 理解:公司收益分配制度的原理和规定,并能够对公司的分配行为的合法性作出分析判断。 考试内容: 公司财务会计制度的依据会计事务所的聘请与解聘公司的收益 分配制度(公司法对公司收益分配制度的强制性规定公司收益分配顺序股东利润的分配) 第六节公司债券 基本要求: 了解:公司债券制度的一般原理和规定。 理解:公司债券与股票的联系和区别,债券发行行为的合法性判断。 考试内容: 公司债券的特征公司债券与公司股票的区别公司债券的发行 (债券发行的核准制发行主体发行条件发行程序债券发行承销协议)公司债券的转让(转让的方式转让的场所记名债券的转让无记名债券的转让)第七节公司的变更、合并与分立 基本要求: 了解:公司变更的概念,公司合并和分立的种类。 理解:不同形式的公司合并、分立的相互区别。 熟悉并能够运用:公司合并、分立的程序要求和法律后果,并对实践中公司合并、分立的法律效力等问题作出分析认定。 考试内容:

2015年司法考试卷及答案分析

2015年司法考试卷及答案分析提示:本试卷为简答题、案例分析题、论述题。请按题序在答题纸对应位置书写答案,勿在卷面上直接作答。 一、(本题18分) 材料一:2008年12月,中共中央总书记胡锦涛在纪念十一届三中全会召开30周年大会上的讲话中指出:实现社会公平正义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内在要求,处理好效率和公平的关系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重大课题。讲求效率才能增添活力,注重公平才能促进和谐,坚持效率和公平有机结合才能更好体现社会主义的本质。2010年3月14日,国务院总理温家宝在人民大会堂与中外记者见面时提出,社会公平正义是社会稳定的基础,公平正义比太阳还要有光辉。2010年3月22日,中共中央政治局常委、中央政法委书记周永康在中央政法委员会第十一次全体会议上指出:各级政法机关要更加自觉地把政法工作放到党和国家事业发展全局中来谋划和推进,更加积极地回应人民群众的新要求、新期待,进一步加强政法工作、政法队伍建设,更好地维护社会公平正义、维护社会和谐稳定。 材料二: ①2009年11月3日,范某因抢包被公安局抓获。审讯中范某交代,因为身患癌症的妻子需要持续治疗,而自己每天起早贪黑挣的钱难以支撑妻子的医药费,到处借钱又碰壁,“实在没有办法了”,才动了抢钱的念头。范某被抓捕后,当地村民均为他求情,说他“平时可老实了,出这样的事儿是因为他的生活压力实在太大了。”2010年1

月14日,法院开庭审理此案。根据《刑法》对抢夺罪的量刑规定以及被告人抢夺的金额,应当判处被告人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但法庭当庭宣判:被告人范某犯抢夺罪判处有期徒刑3年、缓刑5年,并处罚金2000元。 ②刘某(女)与闫某经人介绍认识并结婚。婚后,刘某患脑瘤致瘫,生活不能自理,由此引发夫妻矛盾。后刘某回娘家居住,期间2人未尽夫妻间权利和义务,并因抚养问题导致诉讼。闫某要求与刘某离婚。刘某说:“我嫁给他就是他的人,夫妻一方有难,另一方就应该提供帮助。”闫某说:“我们虽然是夫妻,但她的病已没有恢复的希望,我不能这样毁了自己的一生。”法庭调解失败后,判决如下:因刘某与闫某长期分居,无法共同生活,应认定感情确已破裂,准予离婚。 问题: 请根据中央领导同志讲话精神及上述案例,围绕法理与情理、公正与效率相互关系,简述社会主义法治公平正义理念的基本要求。 答题要求: 1.紧扣社会主义法治公平正义理念的基本要求作答; 2.无观点或论述,照抄材料原文不得分; 3.观点正确,表述完整,文字通顺; 4.总字数不得少于400字。 二、(本题22分) 案情:镇长黄某负责某重点工程项目占地前期的拆迁和评估工

2015年国家司法考试真题解析带答案和解析

1、高某利用职务便利多次收受贿赂,还雇凶将举报他的下属王某打成重伤。关于本案庭前会议,下列哪些选项是正确的? A.高某可就案件管辖提出异议 B.王某提起附带民事诉讼的,可调解 C.高某提出其口供系刑讯所得,法官可在审查讯问时同步录像的基础上决定是否排除口供 D.庭前会议上出示过的证据,庭审时举证、质证可简化 2、下列哪一行为应以危险驾驶罪论处? A.醉酒驾驶机动车,误将红灯看成绿灯,撞死2名行人 B.吸毒后驾驶机动车,未造成人员伤亡,但危及交通安全 C.在驾驶汽车前吃了大量荔枝,被交警以呼气式酒精检测仪测试到酒精含量达到醉酒程度 D.将汽车误停在大型商场地下固定卸货车位,后在醉酒时将汽车从地下三层开到地下一层的停车位 3、关于证人证言与鉴定意见,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A.证人证言只能由自然人提供,鉴定意见可由单位出具 B.生理上、精神上有缺陷的人有时可以提供证人证言,但不能出具鉴定意见 C.如控辩双方对证人证言和鉴定意见有异议的,相应证人和鉴定人均应出庭 D.证人应出庭而不出庭的,其庭前证言仍可能作为证据;鉴定人应出庭而不出庭的,鉴定意见不得作为定案根据 4、关于单位犯罪,下列哪些选项是正确的? A.就同一犯罪而言,单位犯罪与自然人犯罪的既遂标准完全相同 B.《刑法》第一百七十条未将单位规定为伪造货币罪的主体,故单位伪造货币的,相关自然人不构成犯罪 C.经理赵某为维护公司利益,召集单位员工殴打法院执行工作人员,拒不执行生效判决的,成立单位犯罪 D.公司被吊销营业执照后,发现其曾销售伪劣产品20万元。对此,应追究相关自然人销售伪劣产品罪的刑事责任

5、甲因琐事与乙发生口角进而厮打,推搡之间,不慎致乙死亡。检察院以甲涉嫌过失致人死亡提起公诉,乙母丙向法院提起附带民事诉讼。关于本案处理,下列哪些选项是正确的? A.法院可对附带民事部分进行调解 B.如甲与丙经法院调解达成协议,调解协议中约定的赔偿损失内容可分期履行 C.如甲提出申请,法院可组织甲与丙协商以达成和解 D.如甲与丙达成刑事和解,其约定的赔偿损失内容可分期履行 6、关于结果加重犯,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A.故意杀人包含了故意伤害,故意杀人罪实际上是故意伤害罪的结果加重犯 B.****罪、强制猥亵妇女罪的犯罪客体相同,****、强制猥亵行为致妇女重伤的,均成立结果加重犯 C.甲将乙拘禁在宾馆20楼,声称只要乙还债就放人。乙无力还债,深夜跳楼身亡。甲的行为不成立非法拘禁罪的结果加重犯 D.甲以胁迫手段抢劫乙时,发现仇人丙路过,于是立即杀害丙。甲在抢劫过程中杀害他人,因抢劫致人死亡包括故意致人死亡,故甲成立抢劫致人死亡的结果加重犯 7、高某利用职务便利多次收受贿赂,还雇凶将举报他的下属王某打成重伤。关于本案庭前会议,下列哪些选项是正确的? A.高某可就案件管辖提出异议 B.王某提起附带民事诉讼的,可调解 C.高某提出其口供系刑讯所得,法官可在审查讯问时同步录像的基础上决定是否排除口供 D.庭前会议上出示过的证据,庭审时举证、质证可简化 8、关于李某脱逃后的诉讼程序,下列选项正确的是: A.李某脱逃后,法院可中止审理 B.在通缉李某一年不到案后,甲市检察院可向甲市中级法院提出没收李某违法所得的申请 C.李某的近亲属只能在6个月的公告期内申请参加诉讼 D.在审理没收违法所得的案件过程中,李某被抓捕归案的,法院应裁定终止审理 9、3万元

2015年国家司法考试卷三试题带答案和解析

1、甲将一套房屋转让给乙,乙再转让给丙,相继办理了房屋过户登记。丙翻建房屋时在地下挖出一瓷瓶,经查为甲的祖父埋藏,甲是其祖父唯一继承人。丙将该瓷瓶以市价卖给不知情的丁,双方钱物交割完毕。现甲、乙均向丙和丁主张权利。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A.甲有权向丙请求损害赔偿 B.乙有权向丙请求损害赔偿 C.甲、乙有权主张丙、丁买卖无效 D.丁善意取得瓷瓶的所有权 2、执法为民是社会主义法治的本质要求,行政机关和公务员在行政执法中应当自觉践行。下列哪些做法直接体现了执法为民理念?( ) A.行政机关将行政许可申请书格式文本的费用由2元降为1元 B.行政机关安排工作人员主动为前来办事的人员提供咨询 C.工商局要求所属机构提高办事效率,将原20工作日办结事项减至15工作日办结 D.某区设立办事大厅,要求相关执法部门进驻并设立办事窗口 【答案】BCD 3、某市安监局向甲公司发放《烟花爆竹生产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后,发现甲公司所提交的申请材料系伪造。对于该许可证的处理,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2011年卷二单选第42题) A.吊销 B.撤销 C.撤回 D.注销 【答案】B 【解析】《行政许可法》第六十九条第二款规定,被许可人以欺骗、贿赂等不正当手段取得行政许可的,应当予以撤销。本题中,甲公司凭借伪造的申请材料而获得行政许可,因此,应予以撤销。 4、某国甲公司向中国乙公司出售一批设备,约定贸易术语为“FOB(Incoterms2010)”,后设备运至中国。依《国际贸易术语解释通则》和《联合国国际货物销售合同公约》,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 A.甲公司负责签订货物运输合同并支付运费 B.甲、乙公司的风险承担以货物在装运港越过船舷为界 C.如该批设备因未按照同类货物通用方式包装造成损失,应由甲公司承担责任 D.如该批设备侵犯了第三方在中国的专利权,甲公司对乙公司不承担责任 【解析】本题考核贸易术语FOB及《联合国国际货物销售合同公约》关于卖方义务的规定。 选项A错误。FOB术语下,货物的运输应由买方负责,即由中国的乙公司负责支付运费。 选项B错误。FOB术语下,卖方承担装运港船上完成交货前货物灭失或损坏的一切风险。 选项C正确。根据《联合国国际货物销售合同公约》关于卖方义务的规定,货物应按照同类货物通用的方式装箱或包装,如果没有此种通用方式,则按照足以保全和保护货物的方式装箱包装。 选项D错误。如果该批设备侵犯了第三方在中国的专利权,除非其不明知,否则是要承担责任的。 【答案】C 5、某国甲公司向中国乙公司出售一批设备,约定贸易术语为“FOB(Incoterms2010)”,后设备运至中国。依《国际贸易术语解释通则》和《联合国国际货物销售合同公约》,下列哪一选

2015司法考试真题最新版

2015司法考试真题最新版 (选中链接后点击“打开链接”) 单项选择题: (2013年) 20.公平正义是社会主义法治的价值追求。关于我国宪法与公平正义的关系,下列哪一选项是不正确的?() A.树立与强化宪法权威,必然要求坚定地守持和维护公平正义 B.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原则是公平正义在宪法中的重要体现 C.宪法对妇女、老人、儿童等特殊主体权利的特别保护是实现公平正义的需要 D.禁止一切差别是宪法和公平正义的要求 【答案】D 【解析】本题考核宪法与公平正义的关系。选项D说法错误,宪法禁止的是不合理的差别对待,而非一切差别,合理的差别对待不违背宪法关于公平正义的要求。 21.根据《宪法》的规定,关于宪法文本的内容,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A.《宪法》明确规定了宪法与国际条约的关系 B.《宪法》明确规定了宪法的制定、修改制度 C.作为《宪法》的《附则》,《宪法修正案》是我国宪法的组成部分 D.《宪法》规定了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的性质和产生,两者同基层政权的相互关系由法律规定 【答案】D 【解析】本题考核宪法文本的内容。 选项A错误。我国现行《宪法》没有明确规定宪法与国际条约的关系。 选项B错误。我国现行《宪法》明确规定了宪法的修改制度,但没有规定宪法制定制度。 选项C错误。我国现行《宪法》没有附则。 选项D正确。《宪法》第111条第1款规定,城市和农村按居民居住地区设立的居民委员会或者村民委员会是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的主任、副主任和委员由居民选举。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同基层政权的相互关系由法律规定。 22.关于宪法规范,下列哪一说法是不正确的?()

2020年国家司法考试大纲:商法

2020年国家司法考试大纲:商法 商法 第一章公司法第一节公司法概述 基本要求: 了解:公司的概念和特征,公司的种类,公司法基本原则的内容。 理解:公司的独立财产与独立责任,公司人格否认制度的立法规 定与意义,公司法强制性和任意性的关系及其立法体现。 熟悉并能够使用:公司基本原理在分析和解决公司实务问题中的 适用。 考试内容: 公司的概念和特征(公司概念公司的营利性公司的独立财产公 司的独立责任公司法人人格否认制度)公司的种类(公司的不同分 类标准及其意义人合公司与资合公司本公司与分公司母公司与子公司)公司法的强制性与任意性公司法的基本原则(鼓励投资公司自 治公司及利益相关者保护股东平等权利制衡股东有限责任公司社 会责任) 第三节公司的股东 基本要求: 了解:股东的概念,股东权利的类型,特别股东的特别义务,实 际控制人的义务。 理解:股东代表诉讼的构成要件和法律后果。 考试内容:

股东的概念(自然人股东法人股东国家股东股东资格的取得与 确认)股东的权利(股东权利的原则股东权利的特征股东权利的类 型股东权利的内容利害关系股东表决权的排除)股东的义务(股东 的一般义务控股股东的特别义务公司实际控制人及其义务)名义股 东与实际股东股东代表诉讼制度(股东代表诉讼的概念和特点股东 代表诉讼的当事人股东代表诉讼可诉行为的范围股东代表诉讼的程 序和法律后果) 第四节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基本要求: 了解: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任职资格。 理解:董事、监事、髙级管理人员忠诚义务和勤勉义务的具体要 求和违反此种义务的行为后果。 考试内容: 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任职资格(高级管理人员的范围任 职资格的禁止性规定违反任职资格禁止性规定的后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义务(忠诚义务勤勉义务禁止性行为违反禁止性行 为所得收入的归属)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责任(赔偿责任 对股东的司法救济) 第五节公司的财务与会计制度 基本要求: 了解:公司财务会计制度的基本要求。 理解:公司收益分配制度的原理和规定,并能够对公司的分配行 为的合法性作出分析判断。 考试内容: 公司财务会计制度的依据会计事务所的聘请与解聘公司的收益

2015年国家司法考试试题一及参考答案

以下各题所列A、B、C、D选项中,下划黑线的即参考答案。 试卷一 一、单项选择题。 1 A。依法治国事关我们党执政兴国,事关人民的幸福安康,事关党和国家的长治久安 B。依法治国是实现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必然要求 C。总目标包括形成完备的法律规范体系和高效的法律实施体系 D。通过将全部社会关系法律化,为建设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国家提供保障 2。 A。道德可以滋养法治精神和支撑法治文化 B。通过公民道德建设提高社会文明程度,能为法治实施创造良好的人文环境 C。坚持依法治国和以德治国相结合,更要强调发挥道德的教化作用 D。道德教化可以劝人向善,也可以弘扬公序良俗,培养人们的规则意识 3。 A。在《大气污染防治法》修改中,立法部门就处罚幅度听取政府部门和专家学者的意见 B。在《种子法》修改中,全国人大[微博]农委调研组赴基层调研,征求果农、种子企业的意见 C。甲市人大常委会在某社区建立了立法联系点,推进立法精细化 D。乙市人大常委会在环境保护地方性法规制定中发挥主导作用,表决通过后直接由其公布施行 4。 A。明晰各级政府事权配置的着力点,强化市县政府宏观管理的职责 B。明确地方事权,必要时可以适当牺牲其他地区利益 C。政府权力清单制度是促进全面履行政府职能、厘清权责、提高效率的有效制度

D。推行政府法律顾问制度的主要目的是帮助行政机关摆脱具体行政事务,加强宏观管理 5。 A。任何党政机关让司法机关做违反法定职责、有碍司法公正的事情,均属于干预司法的行为 B。任何司法机关不接受对司法活动的干预,可以确保依法独立行使审判权和检察权 C。任何领导干部在职务活动中均不得了解案件信息,以免干扰独立办案 D。对非法干预司法机关办案,应给予党纪政纪处分,造成严重后果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6。 A。最高法院加强司法解释和案例指导,有利于统一法律适用标准 B。全面贯彻证据裁判规则,可以促进法庭审理程序在查明事实、认定证据中发挥决定性作用 C。在司法活动中,要严格遵循依法收集、保存、审查、运用证据,完善证人、鉴定人出庭制度 D。司法人员办案质量终身负责制,是指司法人员仅在任职期间对所办理的一切错案承担责任 7。 A。通过《法在身边》电视节目、微信公众号等平台开展以案释法,进行普法教育 B。印发法治宣传教育工作责任表,把普法工作全部委托给人民团体 C。通过举办法治讲座、警示教育报告会等方式促进领导干部带头学法、模范守法 D。在暑期组织“预防未成年人违法犯罪模拟法庭巡演”,向青少年宣传《未成年人保护法》 8。 A。这表明党员领导干部在行使权力、履行职责时要牢记法律底线不可触碰 B。依照党内法规惩治腐败,有利于督促党员领导干部运用法治思维依法办事 C。要注重将党内法规与国家法律进行有效衔接和协调,以作为对党员违法犯罪行为进行法律制裁的依据 D。党规党纪严于国家法律,对违反者必须严肃处理

2015年司法考试大纲——法理学

法理学 第一章法的本体 基本要求: 了解:法的概念的争议,马克思主义关于法的本质的基本观点,法的定义,法的价值的含义,法律规则的含义、逻辑结构,法律原则的概念与种类,法律权利与义务的概念,法的渊源的含义,当代中国法的正式渊源,当代中国法的非正式渊源,法律部门与法律体系的含义,当代中国的法律体系,法的效力的含义,法律关系的含义,法律关系的主体的含义与种类,法律关系的内容,法律关系客体的含义,法律事实的含义,法律责任的含义,法律责任的免除条件,法律制裁的含义。 理解:法的特征,法的规范作用与社会作用,法的局限性,法的价值的种类(秩序、自由、正义),法的价值冲突及其解决,法律规则与语言的关系,法律规则与法律条文的区别,法律规则的种类,法律规则与法律原则的区别,法律规则与法律原则的适用,权利与义务的分类及相互关系,正式的法的渊源与非正式的法的渊源,正式的法的渊源的效力原则(不同位阶的法的渊源之间的冲突原则、同一位阶的法的渊源之间的冲突原则、位阶出现交叉时的法的渊源之间的冲突原则),公法、社会法与私法的含义与区别,研究法律体系的意义,法的效力根据,法的对人效力原则,法的空间效力,法的生效时间与失效时间及溯及力,法律关系的特征与种类,权利能力与行为能力,法律关系的客体种类,法律事件与法律行为,法律责任的特点'法律责任与权力、权利和义务的关系,法律责任的竞合,归责原则。 熟悉并能够运用:法学的基本知识、概念,分析和评价有关的案例、事例或者法条。 考试内容: 第一节法的概念 法的概念的争议法的定义马克思主义关于法的本质的基本观点法的特征(规范性国家意志性普遍性强制性程序性可诉性)法的作用(规范作用与社会作用法的局限性) 第二节法的价值 法的价值的含义法的价值的种类(秩序自由正义)法的价值冲突及其解决 第三节法的要素 法律规则(法律规则的含义逻辑结构法律规则与语言法律规则与法律条文的区别法律规则的分类)法律原则(法律原则的含义、种类法律原则与法律规则的区别)法律规则与法律原则的适用权利与义务(权利、义务的含义、分类及相互关系) 第四节法的渊源

传闻证据—司考真题答案解析(2015-2-26)

传闻证据—司考真题答案解析(2015-2-26)下列哪一选项属于传闻证据?() A.甲作为专家辅助人在法庭上就一起伤害案的鉴定意见提出的意见 B.乙了解案件情况但因重病无法出庭,法官自行前往调查核实的证人证言 C.丙作为技术人员“就证明讯问过程合法性的同步录音录像是否经过剪辑”在法庭上所作的说明 D.丁曾路过发生杀人案的院子,其开庭审理时所作的“当时看到一个人从那里走出来,好像喝了许多酒”的证言 【正确答案】 B 【答案解析】所谓传闻证据,主要包括两种形式:一是书面传闻证据,即亲身感受了案件事实的证人在庭审期日之外所作的书面证人证言,及警察、检察人员所作的(证人)询问笔录;二是言词传闻证据,即证人并非就自己亲身感知的事实作证,而是向法庭转述他从别人那里听到的情况。法律排除传闻证据作为认定犯罪事实的根据,这就是传闻证据规则。 选项A错误。专家辅助人就鉴定意见提出的意见,可以认为是协助当事人对鉴定意见进行实质性质证,不属于传闻证据。 选项B正确。根据传闻证据规则,证人证言必须当庭陈述,没有当庭陈述的证人证言不得作为定案依据。但是我国现行立法并没有规定传闻证据排除规则,只是部分地体现了该规则的精神。本题中,乙没有当庭陈述,乙的证人证言属于传闻证据。 选项C错误。丙所作的说明是在法庭上就自己亲身感知的事实作证,不属于传闻证据。

选项D错误。丁的证人证言是在法庭上陈述的,是就自己亲身感知的事实作证,不是向法庭转述他从别人那里听到的情况,不属于传闻证据。 欢迎考生关注法律教育网司法考试官方微信(chinalawedu_com)、手机网(https://www.360docs.net/doc/b416711511.html,/)随时关注司考信息! 精彩链接: 法律教育网官方国家司法考试QQ群 法律教育网2015年司法考试优秀学员高分榜 2015年司法考试成绩查询网校辅导捷报频传 2016年司法考试网上辅导特色班/精品班/实验班/定制班火爆热招 2015年司法考试优秀学员经验交流活动嘉宾招募通知 精彩推荐:司法考试移动班每日一练司法考试真题在线模拟考场司法考试电子书

2015年司法考试真题及解析带答案和解析

1、2011年4月6日,张某在广交会上展示了其新发明的产品,4月15日,张某在中国就其产品申请发明专利(后获得批准)。6月8日,张某在向《巴黎公约》成员国甲国申请专利时,得知甲国公民已在6月6日向甲国就同样产品申请专利。下列哪一说法是正确的?( ) A.如张某提出优先权申请并加以证明,其在甲国的申请日至少可以提前至2011年4月15日 B.2011年4月6日这一时间点对张某在甲国以及《巴黎公约》其他成员国申请专利没有任何影响 C.张某在中国申请专利已获得批准,甲国也应当批准他的专利申请 D.甲国不得要求张某必须委派甲国本地代理人代为申请专利 【解析】本题考核《巴黎公约》中有关专利申请优先权的规定。 选项A正确。根据《巴黎公约》第4条的规定,发明专利的优先权期限为12个月,该期限内,在缔约国内每一个在后申请的申请日均为第一次申请的申请日。 选项B错误。根据《巴黎公约》第11条的规定,临时性保护原则要求缔约国应对在任何成员国内举办的或经官方承认的国际展览会上展出的商品中可取得专利的发明、实用新型、外观设计和可注册的商标给予临时保护。如展品所有人在临时保护期内申请了专利或商标注册,则申请案的优先权日是从展品公开展出之日起算,而非从第一次提交申请案时起算。据此可知,根据临时性保护原则,2011年4月6日这一时间点可以作为申请日期。 选项C错误。根据《巴黎公约》第4条及第6条的规定,关于外国人的专利申请或商标注册,应由各成员国依本国法决定,而不应受原属国或其他任何国家就该申请作出的决定的影响。专利的申请和商标注册在成员国之间是相互独立的。在优先权期限内申请的专利,在后申请是否提供保护、申请的结果如何,与在先申请没有关系。据此可知,张某在中国申请专利获得了批准,并不当然导致其在甲国的申请就会获得批准。 选项D错误。《巴黎公约》要求缔约国在知识产权的保护方面给予缔约国的国民和在一个缔约国领域内设有住所或真实有效的工商营业所的非缔约国国民以国民待遇。一切不得损害公约特别规定的权利。国民待遇的例外是各成员国在关于司法和行政程序、管辖以及选定送达地址或指定代理人的法律规定等方面,凡工业产权法有所要求的,可以保留。如有的国家的工业产权法要求外国专利申请人必须委派当地国家的代理人代理申请,并指定送达文件的地址,以利于程序的进行。据此可知,《巴黎公约》允许各缔约国在国内法中就委派代理人作出相关规定。 【答案】A 2、某国甲公司向中国乙公司出售一批设备,约定贸易术语为“FOB(Incoterms2010)”,后设备运至中国。依《国际贸易术语解释通则》和《联合国国际货物销售合同公约》,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 A.甲公司负责签订货物运输合同并支付运费 B.甲、乙公司的风险承担以货物在装运港越过船舷为界 C.如该批设备因未按照同类货物通用方式包装造成损失,应由甲公司承担责任 D.如该批设备侵犯了第三方在中国的专利权,甲公司对乙公司不承担责任 【解析】本题考核贸易术语FOB及《联合国国际货物销售合同公约》关于卖方义务的规定。 选项A错误。FOB术语下,货物的运输应由买方负责,即由中国的乙公司负责支付运费。 选项B错误。FOB术语下,卖方承担装运港船上完成交货前货物灭失或损坏的一切风险。 选项C正确。根据《联合国国际货物销售合同公约》关于卖方义务的规定,货物应按照同类货物通用的方式装箱或包装,如果没有此种通用方式,则按照足以保全和保护货物的方式装箱包装。

2015司法考试真题

2015司法考试真题 一、单项选择题,每题所给的选项中只有一个正确答案。本部分1—30题,每题1分,共30分。 1.刑法分则某条文规定:犯A罪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荆,并处或者单处罚金”。被告人犯A罪,但情节较轻,且其身无分文。对此,下列哪一判决符合该条规定? A.甲法官以被告人身无分文为由,判处有期徒刑6个月 B.乙法官以被告人身无分文且犯罪情节较轻为由,判处有期徒剂1年,缓期2年执行 C.丙法官以被告人的犯罪情节较轻为由,判处拘役3个月 D.丁法官以被告人的犯罪情节较轻为由,判处罚金1000元 2.孙某制作、复制大量的淫秽光盘,除出卖外,还多次将淫秽光盘借给许多人观看。对其行为应如何处理? A.以制作、复制、贩卖、传播淫秽物品牟利罪处罚 B.以组织播放淫秽音像制品罪从重处罚 C.以制作、复制、贩卖淫秽物品牟利罪和传播淫秽物品罪数罪并罚 D. 以传播淫秽物品罪从重处罚 3.甲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乙偿还借款12万元,并向法院提供了盖有乙的印章、指纹的借据及附件,后法院判决乙向甲偿还“借款”12万元。经乙申诉后查明,上述借据及附件均系甲伪造,乙根本没有向甲借款。甲的行为属于什么性质? A.民事欺诈,不成立犯罪 B.诈骗罪 C.合同诈骗罪 D.票据诈骗罪 4. 甲男明知乙由只有13周岁,误以为法律并不禁止征得幼女同意后的性交行为。于是在征得乙女的同意后与乙女发生了性交。甲的行为属于下列何种情形? A.幻觉犯,不构成奸淫幼女罪 B.法律认识错误,构成奸淫幼女罪 C.对象认识错误,构成奸淫幼女罪 D.客体认识错误,不构成奸淫幼女罪

5.某外贸公司在缴纳了100万元的税款后,采取虚报出口的手段,骗得税务机关退税180万元,后被查获。对该公司应如何处理? A.以偷税罪处理 B.以骗取出口退税罪处理 C.其中的100万元按偷税罪处理,余下的80万元按骗取出口退税罪处理 D.其中的1吩万元按骗取出口退税罪处理,余下的80万元按偷税罪处理 6.甲外出时在自己的住宅内安放了防卫装置。某日晚,乙橇门侵入甲的住宅后,被防卫装置击为轻伤。甲的行为是什么性质? A.故意伤害罪 B.正当防卫 C.防卫不适时 D.民事侵权行为,不构成犯罪 7.王某利用计算机知识获取某公司上网账号和密码后,以每3个月100元的价格出售上网账号和密码,从中获利5000元,给该公司造成4万元的损失。对此,下列哪个说法是正确的? A.王某的行为构成盗窃罪,盗窃数额为5000元 B.王某的行为构成诈骗罪,诈骗数额为5000元 C.王某的行为构成盗窃罪,盗窃数赖为4万元 D.王某的行为构成诈骗罪,诈骗数额为4万元 8.甲于某日晨在路边捡回一名弃婴,抚养了3个月后,声称是自己的亲生儿子,以3000元卖给乙。如何认定甲的行为? A.甲的行为构成遗弃罪 D.甲的行为构成拐骗儿童罪 C.甲的行为构成诈骗罪 D.甲的行为构成拐卖儿童罪 9.李某系A市建设银行某储蓄所记账员。2002年3月20日下午下班时,李某发现本所出纳员陈某将2万元营业款遗忘在办公桌油屉内(末锁)。当日下班后,李某趁所内无人之机,返回所内将该2万元取出,用报纸包好后藏到自己办公桌下面的垃圾震中,并用纸箱遮住垃圾袋。次日上午案发,赃款被他人找出。对此,下列哪一说法是正确的? A.李某的行为属于贪污既遂 B.李某的行为属于贪污未遂

2015年司法考试卷二刑法真题解析(部分)

2015年司法考试卷二刑法真题解析(部分) 2015年9月20日,国家司法考试落下帷幕。考生普遍反映,今年的司考题目较往年难度有所增加,特别是刑法题目出得十分刁钻古怪,让人感叹命题人的想象力丰富。不少考生在网上直呼“神考题”、“奇葩”、“雷人”。9月24日晚20时,司法部网站公布了参考答案,9月24日至28日开通答案异议专区。从异议的情况来看,试卷二刑法部分的异议数量是最多的,如试卷二第4题收到异议790余条、第5题收到异议500余条、第13题和第52题分别收到异议1400余条。考生们都希望抓住异议这根“救命稻草”,为自己争取宝贵的分数。提出异议较多的题目,在理论上和实践中确实存在很大的争议,有的参考答案也存在一定的争议。下面,我就异议较多的题目进行逐项分析: 4.鱼塘边工厂仓库着火,甲用水泵从乙的鱼塘抽水救火,致鱼塘中价值2万元的鱼苗死亡。仓库中价值2万元的商品因灭火及时未被烧毁。甲承认仓库边还有其他几家鱼塘,为报复才从乙的鱼塘抽水。关于本案,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A.甲出于报复动机损害乙的财产,缺乏避险意图; B.甲从乙的鱼塘抽水,是不得已采取的避险行为; C.甲未能保全更大的权益,不符合避险限度要件; D.对2万元鱼苗的死亡,甲成立故意毁坏财物罪。 参考答案:B 考点:紧急避险 异议情况:本题的争议重要集中在A项和B项之间,也有许多考生选择C项,少数考生选择D项。 解析:甲既有避免工厂仓库中的商品免于烧毁的避险意图,又有报复乙的动机,但不能因为甲有报复的动机就否定其避险的意图,故A项可排除;有观点认为,紧急避险作为违法阻却事由,只有当行为人要求所保全的法益高于所侵害的法益,即避免的损失大于因紧急避险所造成的损失时,才不具有违法性(违法性阻却事由说);也有观点认为,当紧急避险行为所保护的法益高于所侵害的法益时,是作为阻却违法事由的紧急避险,而当紧急避险行为所保护的法益等于所侵害的法益,是作为阻却责任事由的紧急避险(二分说)。题干中提到甲用水泵从乙的鱼塘抽水救火,致鱼塘中价值2万元的鱼苗死亡。仓库中价值2万元的商品因灭火及时未被烧毁,所避免的损失与造成的损失价值相等,因此不属于《刑法》第21条第2款规定的“超过必要限度造成不应有的损害”,故C项可排除;从客观方面看,只有当甲抽水的行为造成的损失远远大于所挽救的损失,并且所造成损失超过所挽救损失的数额达到故意毁坏财物罪的定罪标准时,才具有可罚性,从主观方面看,只有当甲明知自己的行为会导致他人财产损失的危害结果而希望或者放任该结果的发生,才构成故意毁坏财物罪,甲抽取的水量是以救火为必要,因此甲对鱼苗的死亡的心理态度既可能是出于直接故意或者间接故意,也可能是出于过于自信的过失。在过失的情况下,不成立故意毁坏财物罪。故D项可排除;但参考答案B项也存在一定的争议。因为题干中提到“甲承认仓库边还有其他几家鱼塘,为报复才从乙的鱼塘抽水”。首先,当报复的意图和避险的意图并存时,避险行为是否具有正当性?值得商榷。根据我国刑法通说理论,避险行为应当具有避险的意图(其道理如同正当防卫必须具有防卫的目的,挑拨防卫、偶然防卫不构成正当防卫,应当追究刑事责任)。但德、日刑法理论中,存在着

2015司法考试真题解析下载

2015司法考试真题解析下载 一、单项选择题(本大题共30小题,每小题1分,共30分)在每小题列出的四个选项中只有一个选项是符合题目要求的。 1、中国法最早的一个主要形式是战争中的( ) A、军法 B、祀 C、刑法 D、士师 2、夏朝解释和谁罪与刑的基本依据是( ) A、奉“天”罚罪的法制观 B、“明德慎罚” C、“亲亲”、“尊尊” D、“行刑,重其轻者” 3、商朝法制的指导思想和基本特点是( ) A、“刑名从商” B、“听命于神” C、“敬天保民” D、“明德慎罚” 4、西周时,定罪量刑要考虑犯罪的主观要件,将偶犯称为( ) A、非眚 B、非终 C、唯终 D、眚 5、春秋末期,郑国公布成文法,这是中国历史上( ) A、第一次公布成文法 B、第二次公布成文法 C、第三次公布成文法 D、第四次公布成文法 6、战国时期,史称“改法为律”者是( ) A、李悝 B、商鞅 C、韩非 D、吴起 7、秦朝九卿中负责司法审判之官是( ) A、卫尉 B、廷尉 C、少府 D、奉常 8、在汉朝,由秦的“课”发展而来的针对某类事的一个方面制定的单行法规称为( ) A、律 B、令 C、科 D、比 9、三国时期的法制指导思想是( ) A、“拨乱之政,以刑为先” B、“拨乱之政,以礼为先” C、“拨乱之政,以德为先” D、“拨乱之政,以律为先” 10、将《九章律》中的《具律》改为《刑名》,死于律首,起提纲挈领作用的律典是( )

A、《新律》 B、《晋律》 C、《北魏律》 D、《北齐律》 11、“以格代科”,格成为一种法律形式始于( ) A、北魏 B、北齐 C、东魏 D、西魏 12、“官当”之名始出现于( ) A、《新律》 B、《晋律》 C、《北魏律》 D、南朝陈律 13、第五次将“服制”列入律典中,作为定罪量刑原则的是( ) A、《新律》 B、《大律》 C、《北魏律》 D、《晋律》 14、三国两晋南北朝时期中枢机构的重要变化是逐渐形成了( ) A、二省制 B、三省制 C、四省制 D、五省制 15、首次区别了律与令的性质的律典是( ) A、《新律》 B、《晋律》 C、《北魏律》 D、《北齐律》 16、唐代的律书始作于( ) A、武德年间 B、贞观年间 C、永徽年间 D、开元年间 17、唐代最早增设加役流作为死罪减刑的是( ) A、《武德律》 B、《贞观律》 C、《永徽律》 D、《开元律》 18、宋代将对审判有指导意义的判例编纂成集的立法活动,叫做( ) A、编敕 B、编例 C、条法事类 D、《宋刑统》 19、金国第一部成文法典是( ) A、《皇统制》 B、《续降制书》 C、《大定重修制条》 D、《泰和律义》 20、元朝类似前代大理寺的中央审判机关是( ) A、刑部 B、在宗正府 C、宣政院 D、审刑院 21、《大明律》共有( ) A、6篇 B、7篇 C、9篇 D、12篇 22、中国法制史上最后一部以刑为主、诸法合体的传统法典是( ) A、《大清律例》 B、《大清律集解附例》 C、《大清律集解》 D、《大清新刑律》 23、太平天国后期的纲领文件是( ) A、《天朝田亩制度》 B、《资政新篇》 C、《十款天条》 D、《太平刑律》 24、中国近代第一部专门的刑法典是( ) A、《大清现行刑律》 B、《大清新刑律》

2015年司考真题及答案解析word版卷三

试卷三 获取更多司考冲刺必备经验及资料请扫描以下二维码下载学法网APP 提示:本试卷为选择题,由计算机阅读。请将所选答案填涂在答题卡上,勿在卷面上直接作答。 一、单项选择题。每题所设选项中只有一个正确答案,多选、错选或不选均不得分。本部分含1—50题,每题1分,共50分。 1.甲以自己的名义,用家庭共有财产捐资设立以资助治疗麻风病为目的的基金会法人,由乙任理事长。后因对该病的防治工作卓有成效使其几乎绝迹,为实现基金会的公益性,现欲改变宗旨和目的。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A.甲作出决定即可,因甲是创始人和出资人 B.乙作出决定即可,因乙是法定代表人 C.应由甲的家庭成员共同决定,因甲是用家庭共有财产捐资的 D.应由基金会法人按照程序申请,经过上级主管部门批准 2.甲以23万元的价格将一辆机动车卖给乙。该车因里程表故障显示行驶里程为4万公里,但实际行驶了8万公里,市值为16万元。甲明知有误,却未向乙说明,乙误以为真。乙的下列哪一请求是错误的? A.以甲欺诈为由请求法院变更合同,在此情况下法院不得判令撤销合同 B.请求甲减少价款至16万元

C.以重大误解为由,致函甲请求撤销合同,合同自该函到达甲时即被撤销 D.请求甲承担缔约过失责任 3.张某和李某设立的甲公司伪造房产证,以优惠价格与乙企业(国有)签订房屋买卖合同,以骗取钱财。乙企业交付房款后,因甲公司不能交房而始知被骗。关于乙企业可以采取的民事救济措施,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A.以甲公司实施欺诈损害国家利益为由主张合同无效 B.只能请求撤销合同 C.通过乙企业的主管部门主张合同无效 D.可以请求撤销合同,也可以不请求撤销合同而要求甲公司承担违约责任 4.甲公司与15周岁的网络奇才陈某签订委托合同,授权陈某为甲公司购买价值不超过50万元的软件。陈某的父母知道后,明确表示反对。关于委托合同和代理权授予的效力,下列哪一表述是正确的? A.均无效,因陈某的父母拒绝追认 B.均有效,因委托合同仅需简单智力投入,不会损害陈某的利益,其父母是否追认并不重要 C.是否有效,需确认陈某的真实意思,其父母拒绝追认,甲公司可向法院起诉请求确认委托合同的效力 D.委托合同因陈某的父母不追认而无效,但代理权授予是单方法律行为,无需追认即有效 5.甲与乙签订《协议》,由乙以自己名义代甲购房,甲全权使用房屋并获取收益。乙与开发商和银行分别签订了房屋买卖合同和贷款合同。甲把首付款和月供款给乙,乙再给开发商和银行,房屋登记在乙名下。后甲要求乙过户,乙主张是自己借款购房。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A.甲有权提出更正登记 B.房屋登记在乙名下,甲不得请求乙过户 C.《协议》名为代购房关系,实为借款购房关系 D.如乙将房屋过户给不知《协议》的丙,丙支付合理房款则构成善意取得 6.甲将一套房屋转让给乙,乙再转让给丙,相继办理了房屋过户登记。丙翻建房屋时在地

2015司法考试民诉真题(含答案)

2015民事诉讼法真题精选 1.某品牌手机生产商在手机出厂前预装众多程序,大幅侵占标明内存,某省消费者保护协会以侵害消费者知情权为由提起公益诉讼,法院受理了该案。下列哪一说法是正确的?(2015年卷三35题,单选) A.本案应当由侵权行为地或者被告住所地中级法院管辖 B.本案原告没有撤诉权 C.本案当事人不可以和解,法院也不可以调解 D.因该案已受理,购买该品牌手机的消费者甲若以前述理由诉请赔偿,法院不予受理 【解析】本题考查公益诉讼。该题的案例原型是2015年7月的“上海市消保委诉三星手机和欧珀手机案”。最高人民法院《民诉解释》第285条第1款规定:“公益诉讼案件由侵权行为地或者被告住所地中级人民法院管辖,但法律、司法解释另有规定的除外。”因此,A 选项是正确的。《民诉解释》第290条规定:“公益诉讼案件的原告在法庭辩论终结后申请撤诉的,人民法院不予准许。”可见,公益诉讼原告享有撤诉权,但撤诉应当在法庭辩论终结前,B选项是错误的。《民诉解释》第289条第1款规定:“对公益诉讼案件,当事人可以和解,人民法院可以调解。”因此,C选项是错误的。《民诉解释》第288条规定:“人民法院受理公益诉讼案件,不影响同一侵权行为的受害人根据民事诉讼法第119条规定提起诉讼。”可见,公益诉讼不影响公民个人的私益诉讼,D选项是错误的。因此,A选项当选。【答案】A 2.关于法院制作的调解书,下列哪一说法是正确的?(2015年卷三42题,单选) A.经法院调解,老李和小李维持收养关系,可不制作调解书 B.某夫妻解除婚姻关系的调解书生效后,一方以违反自愿为由可申请再审 C.检察院对调解书的监督方式只能是提出检察建议 D.执行过程中,达成和解协议的,法院可根据当事人的要求制作成调解书 【解析】本题考查调解书、申请再审的条件、检察监督方式和执行和解。《民事诉讼法》第98条第1款规定:“下列案件调解达成协议,人民法院可以不制作调解书:(一)调解和好的离婚案件;(二)调解维持收养关系的案件;(三)能够即时履行的案件;(四)其他不需要制作调解书的案件。”本题A项是对本条第(二)项的直接考查,可以不制作调解书。所以,A选项是正确的。该法第202条规定:“当事人对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解除婚姻关系的判决、调解书,不得申请再审。”所以,B选项是错误的。根据该法第208条第1款和第2款之规定,人民检察院对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的调解书的监督方式有抗诉和检察建议两种,故C 选项是错误的。该法第230条第1款规定:“在执行中,双方当事人自行和解达成协议的,执行员应当将协议内容记入笔录,由双方当事人签名或者盖章。”在执行中,已经存在执行根据,达成和解协议的应当记入笔录,而不能再制作调解书。所以,D选项是错误的。因此,A选项当选。 【答案】A 3.齐远、张红是夫妻,因感情破裂诉至法院离婚,提出解除婚姻关系、子女抚养、住房分割等诉讼请求。一审判决准予离婚并对子女抚养问题作出判决。齐远不同意离婚提出上诉。二审中,张红增加诉讼请求,要求分割诉讼期间齐远继承其父的遗产。下列哪一说法是正确的?(2015年卷三44题,单选) A.一审漏判的住房分割诉讼请求,二审可调解,调解不成,发回重审 B.二审增加的遗产分割诉讼请求,二审可调解,调解不成,发回重审 C.住房和遗产分割的两个诉讼请求,二审可合并调解,也可一并发回重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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