XX银行授信审查审批管理暂行办法

XX银行授信审查审批管理暂行办法
XX银行授信审查审批管理暂行办法

XX银行授信审查审批管理暂行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授信管理,规范授信行为,确保授信审查审批人员尽责履职,在实际操作中能按统一要求办理业务,根据《商业银行授信工作尽职指引》、《XX银行授信管理基本制度》等规定,结合我行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指授信包括贷款、贴现、承兑、保函、信用证、贷款承诺、信托等所有表内外本外币业务。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授信审查审批是指我行办理授信业务基本程序中的授信审查和授信审批两个环节。

第二章授信业务审查

第四条授信业务审查的主体:按岗位设置,分别由总/分行独立授信审批官、总/分行国际业务中心负责人、总/分行金融市场部负责人、小企业信贷分中心负责人、经营行负责人(助理)担任。

第五条授信审查包括授信业务审查和撰写审查报告两个环节。每笔授信审查必须由一名授信审查人员实施,为该笔授信业务审查的第一责任人。

第六条审查人员应对报批材料的合法性、是否符合我行授信基本要求及其合理性、逻辑性进行审核,分析资料中存在的风险点,审核调查报告的准确性。

第七条授信审查的主要内容:

(一)基本要素审查:主要审查客户有关资料及授信业务运作内部资料是否完整、齐备;

(二)主体资格审查:主要审查借款、担保主体资格是否合法;

(三)授信政策审查:主要审查授信用途,第一、第二还款来源是否充足、可靠,授信金额、期限、利率是否合法、合规;

(四)信用风险审查:主要审查客户信用等级及授信额、期限是否正常合理;

(五)授信申请人的信用承受能力。授信申请人总体授信额,已占用的风险限额情况,是否存在超风险限额发放等;

(六)授信申请人发展前景、产品、领导能力、组织管理能力;

(七)担保资格、权属、能力等。

第八条对500万元以上的授信业务(不含小企业信贷中心授信业务、金融市场业务),由独立授信审批官撰写审查报告。审查报告内容主要包括:

(一)客户(含项目)基本情况及优势;

(二)客户财务、生产经营管理和市场评价(含项目效益评价);

(三)担保情况:保证单位是否具备担保资格,是否具有代偿能力;抵(质)押物是否符合我行的要求,是否足值和易变现;

(四)授信风险的综合评价。对授信业务存在的风险进行综合、全面的评价,风险评价必须观点鲜明,且有合理、充分的论据;

(五)审查结论。提出明确的审查意见,包括授信业务的品种、币种、金额、期限、利率或费率、还款方式、担保方式、限制性条款、对客户的约束条件、对借款人的监控重点等。

第九条小企业信贷中心授信业务的审查参照我行小企业信贷中心相关管理办法执行。

第十条对授信业务中包含国际业务授信额度的,由国际业务中心负责对涉外贸易背景、英文版外贸合同、开证行、信用证条款、单证可行性及外汇政策合规性等进行严格审核,对操作风险进行审查、提示信用风险,形成专业性审查报告。结合审查报告,总/分行国际业务中心负责人在“调查人意见栏”签署对该笔国际业务授信的明确意见。

第十一条金融市场业务的审查参照《XX银行金融市场业务审查

审批管理暂行办法》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二条如审查人员发现基础资料的齐全性、完整性、准确性以及调查程序和调查方法存在问题,有权要求授信经办人员进行修改、补充,必要时可以会同授信经办人员对申请授信的客户进行实地审查,提出意见。对不符合国家产业政策、授信政策的授信业务,审查人可将材料退回经营行,并做好记录。

第十三条审查人应在2-5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查意见,在签字后连同有关资料,按授信权限的规定,移送有权审批人审批。

第三章授信业务审批

第十四条本办法所指授信审批人员,按权限的不同,分别由经营行负责人(助理)、总/分行独立授信审批官、授信审查委员会(审贷委员会、投资评审委员会)、总行行长担任。

第十五条审批模式

我行实行按授信权限分级审批模式。根据业务专业管理及风险特点,划分为一般授信业务、小企业信贷中心授信业务、国际业务及金融市场业务四种审批模式。具体操作按照相关规定执行。

(一)一般授信业务审批模式。一般授信业务是指除了小企业信贷中心授信业务、国际业务、金融市场业务以外的所有授信业务。

实行授信审查委员会审批制,分为四个层级,即总行授信审查委员会、总/分行行长(副行长)、总/分行授信审批部、经营行负责人(助理)。具体按照《XX银行授信审查委员会工作制度》、《XX银行授信授权管理办法》、《XX银行独立授信审批官管理办法》、《XX银行授信第一责任人管理暂行办法》等相关规定执行。具体流程见图1:

银行授信业务操作流程模版

银行授信业务操作流程 管理规定(试行)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银行授信业务操作管理,健全合规操作风险与案件防控长效管理机制,丰富全面风险管理体系架构,引导和督促分行各机构和员工授信业务操作规范,遵章守纪、依法合规经营,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授信工作人员须熟练掌握并严格遵守国家经济金融法规和银行规章制度,熟悉工作职责和尽职要求,熟练掌握信贷风险管理技术,不断提高授信工作能力,独立、客观、公正地履行职责。 第三条本办法适用于所有与本行签订了劳动合同的员工(含处于试用期员工)。 第二章授信工作的一般程序和方法 第四条授信工作坚持“先核定统一授信额度,后提供信用”的原则。在评定客户信用等级的基础上,对单一客户(含集团客户)按规定核定统一授信额度,对客户提供的所有信用均应纳入统一授信额度内管理。 第五条授信工作的一般流程为:客户申请与受理、授信调查、授信审查、授信审议与审批、授信实施(合同签订、

出账前审核、贷款资金支付管理)、授信后管理(问题授信处理)、信用收回。不得违反流程开展授信工作。 (一)客户申请与受理:客户申请→初步认定→决定是否受理。 (二)授信调查:明确调查人员、成立调查小组→制定调查方案→实施调查行为→分析与论证→撰写调查报告→移交审查部门。 (三)授信审查:审查部门受理→确定审查人员→实施专业审查→分析与论证→撰写审查报告→按规定提交分行评审委员会审议。 (四)授信审议与审批:对按规定需要分行评审委员会审议的授信业务,分行评审委员会按规定对提交的授信业务进行审议并投票表决,有权审批人根据调查、审查、审议结果进行决策。对分行评审委员会否决的事项,有权审批人不得审批同意。分行行长具有一票否决权,但不能同意评审委员会否决的授信项目。 (五)授信实施:经审批同意的授信业务,落实限制性条款后由经营部门与客户签定用信合同,落实担保等法律手续,提供信用。用信合同生效之前或限制性条款落实前不得对客户提供信用。所涉及主要流程包括合同签订、出账前审核、出账、贷款资金支付控制。 (六)授信后管理:授信人员按照规定的标准与程序以

授信业务流程

1、目的 为明确资金管理部融资工作的职责,提高融资授信业务的工作效率,规范工作标准,特编制此作业流程,以便执行。在此主要以银行融资作为案例。 2、适用范围 圣奥集团及下属所有分子公司。 3、职责 3.1资金管理部:负责与金融机构的接洽和商谈,负责授信资料的收集、汇编并报送给金融机构; 3.2会计核算部:协助提供授信需要的财务报表及科目明细、纳税申报表、公司上游(供应商)的供应情况等财务资料; 3.3置业公司:提供房产项目的相关资料,办理产权证抵押时,由其出面催促土管局及房管局加快审批; 3.4总裁办:协助提供集团及下属分子公司、法定代表人的荣誉证书,集团各营销网点销售额的汇总情况表等。 4、定义 4.1授信:是指金融机构(主要指银行)向客户提供资金支持,或对客户在有关经济活动中的信用向第三方做出保证的行为。简单的来说就是金融机构对客户授予的一种信用,授信不能等同于融资。是企业向金融机构申请融资必须先取得的前置条件,银行授信有表内、表外业务,表内业务有流动资金贷款、项目贷款等,表外业务有商业汇票、信用证、信托、企业债券等。商业汇票开票行属于表外业务,贴现行属于表内业务,在企业要表内入帐。 4.2授信期限:是指授信有效期限。授信按期限分为短期授信和中长期授信。短期授信指一年以内(含一年)的授信,中长期授信指一年以上的授信。 4.3授信额度:是指金融机构向客户提供资金支持,或对客户在有关经济活动中的信用向第三方做出保证的最高金额,只要在授信有效期内,对应的融资业务敞口部份不得超出可用授信额度的余额;授信额度在授信期内可循环使用。 4.4授信融资产品:融资产品包括短期融资、中长期融资,一般为流动资金贷款、商业汇票(开立及贴现)、保兑仓、保理(应收款买入)、信用证(打包贷款、出口托收贷款、福费廷、远期信用证项下汇票贴现、进出口押汇)、项目贷款、信托、企业债券(按照期限划分为短期企业债券、中期企业债券和长期企业债券;按是否记名划分为记名企业债券和不记名企业债券;按债券有无担保

XX银行授信业务审查审批流程管理办法

XX银行授信业务审查审批流程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对XX银行授信业务的风险管理,提高审查审批质量和效率,根据《商业银行法》、《商业银行授权、授信管理暂行办法》、《商业银行内部控制指引》等法律法规及《XX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公司章程》、《XX银行授信授权管理办法》等我行相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根据授信授权管理办法,我行将授信审批权限分别授予机构和岗位。 (一)总行信用审批委员会(简称总行信审会)为我行信用审批的决策机构,审议决定全行重大授信业务。 (二)一级分支机构信用审批委员会为信用审批的决策机构,根据相应的受权权限,审议决定分行辖内授信业务。 (三)专业信用审批委员会(简称简易信审会),作为支行级的信用审批决策机构,在受权范围内,审议决定小企业授信业务。 (四)有权审批人是指根据我行授信授权管理办法和独立审批人管理办法,在受权范围内可以独立行使审批权限的专业人员。 第三条我行授信业务按照风险程度分为低风险业务、一般风险业务和高风险业务。相关概念参见我行授信授权管理办法。 第四条我行授信审批权限判断规则为:

(一)低风险业务按授信名义金额判断审批权限;与一般风险、高风险业务的审批权限分开计算; (二)单一法人授信客户(包括集团)的一般风险业务,按其在我行的授信风险总敞口判断审批权限;具体计算参照我行公司授信额度管理办法执行; (三)自然人申请的个人类授信业务,以单一借款人申请贷款金额和我行已向其提供该品种贷款余额的合计金额判断授信审批权限;不同品种的贷款金额不累加计算; (四)高风险业务不再区分业务条线,按照高风险授信审查审批流程,由有权机构审批。 第五条本办法所指经营机构包括总行下辖经营部门、总行事业部下辖业务团队、一级分行下辖支行/经营部门。 第二章授信审批模式 第六条我行的授信审批模式分为信用审批委员会集体审议审批和有权审批人个人审批两种模式。 第七条信用审批委员会集体审议审批模式,即根据我行的授信授权要求,在相应的受权权限内,按照规定的议事规则,以集体表决方式对授信业务进行审议并审批决策的模式。原则上以下授信业务(不含低风险业务)采取信审会集体审议模式审批: (一)与我行首次开展业务合作的客户且担保方式采取非抵押担保方式; (二)授信金额较大、授信期限超过一年的;

商业银行授信审批中的主要问题及对策

商业银行授信审批中的主要问题及对策 一、授信审批过程中存在的主要问题 在授信审批管理工作中,从审批条件的设定、审批条件的落实等方面,可以反映出信贷审批的约束力、执行力和风险控制力,其结果直接影响信贷资产质量和经营效益。 (一)授信审批条件设定方面 授信审批过程中,授信审查人员为提出合理、有效的审查意见,往往在借款人符合或满足一般信贷条件的基础上,设定一些先决、约束和管理要求的条件,审批人在此基础上有些授信还增加额外的条件。这些条件涉及第一还款来源、第二还款来源、贷款用途及企业合作等多个方面。每一项授信审批条件,应该符合相关信贷政策,表述清晰、要求明确,操作性强,经办行能够及时、规范落实。但由于少数审查人员业务素质不高、审批人审批决策依据不足,对审批条件能否落实考虑不充分,审批标准和尺度把握不到位,导致部分审批条件设定的前瞻性、可行性不足,未能有效控制信贷风险。 1.设定的授信审批条件无效 一是审批条件概念不够清晰、具体,如审查人员提出的“我行授信条件不低于其他银行条件”、“借款人在经办行的结算份额不少于授信份额”等,经办行难以把握具体落实标准。二是审查人员不熟悉借款人地方有关政策规定,也未与经营部门进行有效沟通,授信条件提出后难以落实或存在执行障碍。如设定的“以在建工程抵押”条件,相当多地方的政府房产部门不办理在建工程抵押手续,导致无法落实。三是少数审查条件违背信贷政策,出现授信条件无效的现象。如贷款担保要求以中学的收费权作为贷款质押,实际在借款人不能归还贷款时无法执行,致使贷款形成不良。 2.授信审批条件设定不合理 由于企业外部经济环境和银行自身经营需求的不断变化,授信审批要适应不同行业、客户和产品的特点,很难有固定不变的操作依据和标准。审查人员往往凭借自身的经验积累和职业判断,拥有相当大的“自由裁量权”,导致审查尺度把握不一,出现审批决策不合理的现象。如部分设定的条件过高或过严,经办行难以落实或客户不愿意配合,造成贷款未能有效投放;借新还旧贷款未充分考虑借款人的还款能力或意愿,提出的压缩贷款本金条件难以落实。这些问题严重影响了贷款的授信效率和效果,既不利于经营部门的市场营销,也不利于实现银行效益的最大化。 3.授信审批条件设定不全面 部分审批条件泛泛而谈,缺乏针对性,设定的条件要求过低、把关不严格,不能及时、有效地防范和化解信贷风险。如审查人员未针对借款人经营管理、市场状况、产品成长阶段

最新银行授信全流程总结

1.授信申请。借款人有授信资金需求时,应根据银行的要求提出授信申请,并承诺所提供的资料合法有效。主要内容包括:借款人的基本情况(借款人名称、经营范围、财务状况等),申请授信的基本情况(包括授信品种、金额、期限、利率、担保方式、用途、用款计划和还款计划等),如果涉及项目授信,还应提供项目情况。 2.授信受理。银行在收到借款人相关资料后,指定客户经理进行受理,根据借款人的情况,设计授信产品,并与借款人讨论,确定授信方案。 3.授信调查。银行在确定授信方案后,由客户经理进行调查,收集借款人的信息(借款人授信申请书、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公司章程、购销合同、银行对账单等,若涉及项目授信,应提供项目情况),分析借款人信用状况、财务状况、经营情况等,评估项目效益和借款人还本付息能力。同时分析借款人担保能力,如果涉及抵(质)押物,须分析抵(质)押物权属情况、市场价值和抵押率等,客户经理根据调查内容撰写调查报告,提出调查结论和相关风险控制措施。 4.授信审查。客户经理将调查报告上交审批部门,审批部门根据调查报告和授信相关资料进行风险评价,对借款人财务状况、经营情况、还款付息能力和担保情况进行审查,根据主要风险设置相应先决条件和管理要求,将风险控制在可控范围内。 5.授信审批。有权审批人按照“审贷分离、逐级审批”的原则,对信贷资金的投向、授信金额、期限和利率等进行决策,逐级签署审批意见。

6.合同签订。银行与借款人应共同签署借款合同,明确借贷双方权利和业务,基本内容包括借款品种、金额、期限、利率、用途和还款保障等。对于保证担保授信,银行还需与保证人签订保证合同,对于抵(质)押担保授信,银行还需签订抵(质)押合同,并办理抵押手续等。 7.授信发放。银行设立独立的部门或岗位,负责授信审核发放。授信发放前应确保借款人满足合同提款条件,并按合同约定的方式对授信资金的支付实施管理,监督授信用途实际使用情况。 8.授信支付。银行应设立独立的部门或岗位,负责授信支付审核和支付操作。目前一般采用受托支付方式,银行将授信资金通过借款人账户直接支付给其交易对手,确保授信按约定用途使用。 9.贷后管理。银行应监督借款人授信使用情况,跟踪了解借款人的财务状况及还款能力,检查抵(质)押物有效性和保证人担保能力,客户经理定期收集借款人的财务报表,并了解借款人实际生产经营情况或项目实际施工情况。 10.授信收回或处置。银行应在授信到期前向借款人提示到期还本付息。对于授信展期的,银行应评估展期的合理性和可行性;对因借款人暂时经营困难不能按期归还授信的,银行可与借款人协商授信重组;对于不良授信,银行应按照规定采取核销或保全处置方式。 审贷分离分级审批

商业银行信贷审批中的主要风险及对策

商业银行信贷审批中的主要风险及对策 246 一、信贷审批过程中存在的主要问题及风险 在信贷审批管理工作中,从审批条件的设定、审批条件的落实、审批流程管理等方面,可以反映出信贷审批的约束力、执行力和风险控制力,其结果直接影响信贷资产质量和经营效益。 (一)审批条件设定方面 信贷审批过程中,审批人员为提出合理、有效的审批意见,往往在借款人符合或满足一般信贷条件的基础上,设定一些放款或用款的条件。这些条件涉及第一还款来源、第二还款来源、贷款用途及企业合作等多个方面。每一项信贷审批条件,应该符合相关信贷政策,表述清晰、要求明确,操作性强,经办行能够及时、规范落实。但由于少数审批人员业务素质不高、审批决策依据不足,对审批条件能否落实考虑不充分,审批标准和尺度把握不到位,导致部分审批条件设定的前瞻性、可行性不足,未能有效控制信贷风险。 1.设定的审批条件无效 一是审批条件概念不够清晰、具体,如审批人员提出的“我行授信条件不低于其他银行条件”、“借款人在经办行的结算份额不少于授信份额”等,经办行难以把握具体落实标准。二是审批人员不熟悉借款人地方有关政策规定,也未与经营部门进行有效沟通,审批条件提出后难以落实或存在执行障碍。如设定的“以在建工程抵押”条件,相当多地方的政府房产部门不办理在建工程抵押手续,导致无法落实。三是少数审批条件违背信贷政策,出现审批条件无效的现象。如贷款担保要求以冻结中学的定期存款作为贷款质押,实际在借款人不能归还贷款时无法执行,致使贷款形成不良。 2.审批条件设定不合理 由于企业外部经济环境和银行自身经营需求的不断变化,信贷审批要适应不同行业、客户和产品的特点,很难有固定不变的操作依据和标准。审批人员往往凭借自身的经验积累和职业判断,拥有相当大的“自由裁量权”,导致审批尺度把握不一,出现审批决策不合理的现象。如部分设定的条件过高或过严,经办行难以落实或客户不愿意配合,造成贷款未能投放;借新还旧贷款未充分考虑借款人的还款能力或意愿,提出的压缩贷款本金条件难以落实。这些问题严重影响了贷款的审批效率和效果,既不利于经营部门的市场营销,也不利于实现银行效益的最大化。 3.审批条件设定不全面 部分审批条件泛泛而谈,缺乏针对性,设定的条件要求过低、把关不严格,不能及时、有效地防范和化解信贷风险。如审批人员未针对借款人经营管理、市场状况、产品成长阶段等风险特征提出适当的审批条件,未针对新成立企业的出资情况提出用款条件,未根据客户的重大经营变化及时调整相应的审批条件等,有时贷款实际上变成了企业的铺底资金,当企业周转不灵、资金链断裂时,审批条件无法有效控制贷款风险,导致产生不良。 4.贷款担保条件设定不充分 贷款担保是确保贷款安全性的重要措施,是防范信贷风险的第二道屏障。但部分信贷审批对第二还款来源关注不够,有的贷款虽提供了担保措施,但担保能力明显不足,担保形同虚设;有的贷款企业之间或集团内部关联企业互相担保,担保额严重超出自身偿债能力。 对信用贷款、担保能力不足和企业互保行为未能有效控制,导致贷款投放时就存在较大的风险隐患,一旦企业经营困难、贷款质态趋于恶化,又难以要求其变更担保措施、提高担保额

银行授信业务全解读

银行授信业务全解读 一、银行授信概述 授信是指商业银行向非金融机构客户直接提供的资金,或者对客户在有关经济活动中可能产生的赔偿、支付责任做出的保证,包括贷款、贸易融资、票据融资、融资租赁、透支、各项垫款等表内业务,以及票据承兑、开出信用证、保函、备用信用证、信用证保兑、债券发行担保、借款担保、有追索权的资产销售、未使用的不可撤消的贷款承诺等表外业务。 简单来说,授信是指银行向客户直接提供资金支持,或对客户在有关经济活动中的信用向第三方作出保证的行为。授信按期限分为短期授信和中长期授信。短期授信指一年以内(含一年)的授信,中长期授信指一年以上的授信。 授信是指银行向客户直接提供资金支持,或对客户在有关经济活动中的信用向第三方作出保证的行为。授信按期限分为短期授信和中长期授信。银行通常都会给一些经营状况良好的企业提供大额授信,有些授信额度甚至高得惊人,这也是强占优质客户的一种手段。 表内授信包括贷款、项目融资、贸易融资、贴现、透支、保理、拆借和回购等;表外授信包括贷款承诺、保证、信用证、票据承兑等。表外授信包括贷款承诺、保证、信用证、票据承兑等。 银行授信- 授信工作中的概念 (一)授信工作指商业银行从事客户调查、业务受理、分析评价、授信决策与实施、授信后管理与问题授信管理等各项授信业务活动。 (二)授信工作人员指商业银行参与授信工作的相关人员。 (三)授信工作尽职指商业银行授信工作人员按照本指引规定履行了最基本的尽职要求。 (四)授信工作尽职调查指商业银行总行及分支机构授信工作尽职调查人员对授信工作人员的尽职情况进行独立地验证、评价和报告。 二、银行授信决策与实施尽职要求 商业银行授信决策应在书面授权范围内进行,不得超越权限进行授信。 商业银行授信决策应依据规定的程序进行,不得违反程序或减少程序进行授信。 商业银行在授信决策过程中,应严格要求授信工作人员遵循客观、公正的原则,独立发表决策意见,不受任何外部因素的干扰。

1-银行授信是什么意思_银行授信业务流程

银行授信是什么意思_银行授信业务流程 对于从事金融行业的童鞋们,乔布简历小编要和大家科普银行授信是什么意思?银行授信业务流程。 关键词:银行授信是什么意思,银行授信业务流程。 银行授信:授信,是指银行向其客户直接提供资金支持,或对客户在有关经济活动中的信用向第三方做出保证的行为。 银行授信业务流程 1、客人先开户,开户资料囊括营业执照啊,税务证啊,开户证等等。开户过后3天账户就可以使用。 2、然后企业会联系好客户经理,和客户经理说自己的贷款需求,要多少钱,要什么产品(国际业务产品还是人民币业务产品),多少期限,自己公司业务结构怎么样,账期结构怎么样。 3、银行客户经理根据你们公司的业务情况,给你设计产品。产品很多,不一定是纯粹的1年1放的流贷,什么信用证啦,保函啦,押汇啦,国内保理(国际保理)。要根据之前客人提供的公司信息来设计,和客人沟通,敲定最终的授信方案。 4、敲定方案之后,企业一般提供一些这笔授信所需的所有项目资料,具体提供哪些要看你之前和客户经理商量敲定的是做什么方案,每种产品要求的东西都不一样,外汇授信一般提供报关单,提单,客户(你们公司的客户)的相关资料,发票,海运单,保险单,合同等等,人民币业务一般提供房产证(如果有抵押),存单(如果有质押),法人授权书,审计报告,起码3年年报+若干月报,交易合同,缴税凭证(或者报税系统打印),部分科目明细,该笔授信有关的具体的项目资料等等。这个要具体问题具体分析。 5、客户经理搜集齐所有资料,就开始写调查报告,期间会让客户补件,可能会多次上门拜访,会问客人一些财务和日常生产经营问题,客户要积极配合。 6、写完调查报告,上报分行待审会,审批通过或者不通过。 7、不通过的一般复议,复议再没戏,一般当年就没戏了。通过的就可以放款了。客人提供后续一些资料,到银行来做业务审批,审批过程由客户经理办理,客户最后盖章就行了。 相信大家对银行授信都有了一定的了解。祝大伙儿找工作顺利~

商业银行审批流程

商业银行审批流程: 1、收件。客户经理根据银行内部文件要求收集借款人与担保人相关资料,该步 骤至关重要,是授信审查审批的重要依据,一定要按要求提供,有困难的可及时沟通寻找变通办法; 2、客户经理调查并形成报告。根据收集的资料与实地走访,结合其他手段(上 网查找资料、与部门负责人、支行负责人等先汇报等)对企业进行调查分析后形成报告,客户经理一般会根据需要要求企业补充资料; 3、支行审查员审查(一般为客户经理部负责人),一般只对客户经理的调查报 告与材料的表面及授信可行性进行审查,有可能要求企业补充资料; 4、支行有权审批人(一般为负责人)或支行审贷小组审查审批,该步骤一般较 快,仅通读调查报告对授信项目形成认识,对授信可行性进行审查,权限内的进行审批; 5、分行收件。对授信材料的完整性审查后提交审查员审查; 6、分行审查员审查。与支行审查员职责类似,但因其不属对外营业机构,无业 务拓展压力,对支行报送材料审查时将更加严格,此时所要补充的资料也比较多,该步骤主要的目的是剔除支行与企业对授信项目的包装,还原企业真实经营情况,充分发现风险; 7、分行信审部审贷小组审查审批。与支行有权审批人或支行审贷小组职责一 致; 8、分行信用审批委员会审批,与分行信审部审贷小组审查审批一样,但该步骤 一步起决定性的作用; 9、分行信用审批委员会主任委员或有权审批人审批,主任委员一般享有一票否 决权,但不常用; 10、总行流程与分行类似。 三级审批流程无7、8点。 审查审批是根据国家法律、法规、有关方针政策以及银行授信制度、授信政策等,对企业的经营情况、财务情况、产品的市场、授信项目的合规性,以及授信申请理由、用途、第一还款来源和风险控制措施等进行审查分析;对第二还款来源、确认保证人的保证主体资格和代偿能力、以及抵质押的可实现性等进行分析评价,形成贷与不贷、贷多贷少、期限长短等的过程。

银行对公客户授信业务操作流程

银行对公客户授信业务操作流程 1目的 本文件规定了XX银行(以下简称“本行”)对公客户授信操作流程,旨在加强对公客户信用风险的控制和管理内部监督控制,增强防范、抵御风险能力,提高本行经营管理水平,确保业务健康发展。 2适用范围 本文件适用于本行对公客户的授信工作。 3定义、缩写与分类 3.1定义 1)对公客户:是指办理或有意向办理贷款、承兑汇票、贴现、保函等授信业务的非自然人客户,包括有限责任公司、股份有限公司、社会团体、其他经济组织等。 2)集团客户是指具有以下特征的企业法人: 一是在股权上或者经营决策上直接或间接控制其他企事业法人或被其他企事业法人控制的; 二是共同被第三方企业法人所控制的; 三是主要投资者个人、关键管理人员或与其近亲属(包括三代以内直系亲属关系和二代以内旁系亲属关系)共同直接控制或间接控制的; 四是存在其他关联关系,可能不按公允价格原则转移资产和利润,本行认为应视同集团客户进行授信管理的。 3)授信:是指本行向客户直接提供资金支持,或对客户在有关经济活动中的信用向第三方作出保证的行为。本行客户的授信包括表内外授信,表内授信包括贷款、贴现、透支、贸易融资、拆借和回购等;表外业务包括贷款承诺、保证、信用证、票据承兑、保函等。 3.2缩写与分类 1)内部授信:是指确定的授信额度后,内部掌握,供客户申请信贷业务时参考、控制,对外保密。 2)公开授信:是指在内部控制线或额度内告诉客户部分授信额度。

3)综合授信:是指本行对单一客户确定的内部控制最高综合授信额度,包括贷款、项目融资、贸易融资(如打包放款、进出口押汇)、贴现、透支、保理、拆借和回购等表内授信,以及贷款承诺、保证(保函)、信用证、票据承兑等表外授信形式的本、外币统一综合授信。 4)集团授信:是指本行对集团客户确定的内部控制的最高综合授信额度。 5)单一客户授信:是指本行对单一客户确定的内部控制最高综合授信额度。 4职责与权限

2020年(BPM业务流程管理)一、商业银行业务流程的构成与描述

(BPM业务流程管理)一、商业银行业务流程的构成 与描述

商业银行业务流程再造研究 高山 由于商业银行经营的货币、信用具有同质性,银行与银行的差别实际源于各自的业务流程,业务流程由此成为建立竞争优势最重要的因素。商业银行竞争的外在表象是产品和服务的竞争,内在的实质是产品开发流程和客户服务流程的竞争。因此,对商业银行的业务流程进行再造,将传统的工作结构和工作方法从根本上进行重新设计,将不增值和低效率的业务流程转变成为增值和高效的业务流程,有利于提高商业银行的运行效率和客户满意度。 一、商业银行业务流程的构成与描述 商业银行现有业务流程可以分为直接创造价值的客户服务流程和为直接创造价值活动服务的后台支持流程,主要业务流程如图1所示。 图1商业银行业务流程构成图 为了便于进行流程分析和流程设计,还要应用数学语言对商业银行的业务流程体系进行描述。 定义1:银行的一项业务流程是以完成某项管理职能为目标,由一系列管理活动环节按照其对管理信息处理的先后顺序排列的向量。 定义2:银行的一个战略业务单位是以完成某类业务为职能,由一系列独立的业务流程子过程构成的集合体。 根据定义1,第个业务流程是阶向量,则战略业务单位为一个二元结构: 其中,为业务流程子过程的集合,,为子流程的数目。 为所有子流程相互关系的集合,表示第个子流程与第个子流程的关系。 可以描述称为一个×的方阵: 其中,某项可能为0,但行不空。 上述流程方阵也可以用流程网络结构图2来表示。

图2业务流程网络结构图 比如对于商业银行的信贷业务流程而言,又可以分为固定资产贷款流程、流动资金贷款流程、额度授信业务流程、担保业务流程等若干子流程,由于各个子业务流程之间是相互关联的,因此对信贷业务流程进行再造需要对各子流程从整体上进行优化。最好的办法就是应用网络结构技术,将商业银行的一个战略业务单位内的所有相关子流程在一个网络结构图上记录和描述。 有了流程网络结构图,就可以对整个流程应用ESCRI方法进行整体优化了。所谓ESCRI 是指业务流程优化的措施,如表1所示。 表1ESCRI简表 二、商业银行核心业务流程分析 在商业银行所有客户服务流程中,信贷业务流程是最重要的流程,在后台支持流程中产

最新银行授信评审部工作总结

银行授信评审部工作总结 银行授信评审部工作总结 ,总行授信评审部认真贯彻总行工作会议精神,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我行改革和发展的现状为基点,积极推动我行经营体制和增长方式的转变。我部根据总行领导的安排,在深入研究本行实际情况、本地经济特点的基础上,借鉴他行先进的授信管理经验,尝试建立适应我行发展实际和管理体制的授信业务评审体系。同时,深刻领会总行的工作意图,落实总行制订的工作思路和方针,重塑授信管理体制,提高授信评审的专业技术水平,主动、认真地履行好部门

职能,强化授信工作的尽职监督和合规建设。 第一、构建适应我行实际、有利我行发展的授信评审体系。 改革与发展,对授信评审部的工作提出了一个迫切的命题,那就是建立一套什么样的授信评审体系,如何建?要解决这些问题,首先要解决的就是授信评审部的定位问题、授信评审部每一位员工的个人素质和授信评审部的整体素质问题。 首先,我部加强与改革领导层的沟通,深刻研究和领会改革的整体思路和精神,切实明析我部在全行授信管理工作中的定位和职能,明确内部分工,保证整个授信管理体系的严密和协调有序,为我部授信评审与管理模型和操作架构的建立打好依据基础。 其次,研究我行体制运行的整体情况和授信管理的现实情况,考察学习他行的先进管理理念和先进的管理方法,结合我行实际情况,对照授信工作尽职指引、

集团客户授信尽职指引、关联交易管理办法等关于授信管理的规定和风险指引,建立授信评审模型与操作架构;二是与有关部门协调沟通,对授信评审模型与操作架构进行论证,一方面完善授信评审模型与操作架构;另一方面使有关部门了解本部在授信评审模型与操作架构中的角色和作用,为进一步细化操作流程打好基础。三是进行穿行测试,调整完善授信评审模型与操作架构,并做好与下线部门和上线部门的衔接。 再次,根据授信评审模型与操作架构,以及我行授信管理工作的审慎性要求,细化授信评审部内部岗位分工。一是要完善内部岗位的设置,做到分工明确;二是要明确各岗位的职责,做到权责明确;三是要建立问责制和责任追究制。同时,针对不同的信贷产品,建立相应的管理制度和操作流程,明确授信评审的重点、难点,要细化评审工作的操作流程,建立科学严谨、可操作性强、有利于业务发展,并符合审慎性要求的评

授信申报流程

营业部、各支行、各异地分支行、分(支)行筹备组: 为了提高中小业务授信评审工作效率,减少经营机构在申报项目过程中往返分行次数,现对中小业务授信项目申报流程做以下调整: 一、从8月1日起,经营机构上报的单笔中小授信业务项目(批量授信项目除外)在申报审批环节,一律通过授信风险管理系统审批,分行中小企业业务管理部不再受理纸质资料。 二、经营机构应将符合要求的纸质资料完整扫描并上挂授信风险管理系统,扫描件要求字迹清晰、图片正立,挂至系统的“档案资料”中相对应的科目,无对应科目资料的可挂入“其他”中。 三、授信风险管理系统内申报的要素需与项目授信方案内容一致,包括授信品种、期限、利率、费率、保证金比例、担保分配情况、额度分配情况、抵押物情况、质押物情况等。 四、授信申报资料扫描及上挂系统其他资料注意事项 1.扫描资料中,必须包括《中国民生银行中小企业授信审批表》(见附件二)、《合规自律承诺》(见附件四)。经营机构须完整填写客户评级与限额、新/续授信、是否属于批量项目等信息。 2.扫描资料中,须包括经双签的授信调查报告、财务分析工具、销售收入验证工具模块及担保方式模块(信用方式除外),相关报告格式见附件三。

3.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贷款卡必须在有效期限内并通过最近一年的年审,授信申请人必须提供近三月内的工商登记注册查询信息原件。 4. 财务报表若经审计,则由授信申请人在报告第一页盖公章,同时加盖骑缝章,经办人员在第一页双人签字和签注“与原件核对一致”字样即可。若为未经审计的财务报表,则授信申请人需在每页加盖公章并由经办人员双人签字和签注“与原件核对一致”字样。 5.授信申请人为民营企业的必须提供实际控制人及配偶的个人征信报告。授信项目有个人提供连带责任担保的必须提供个人及配偶的征信报告。 6.扫描基础资料均需加盖授信申请人公章,经办人员必须将所有复印件与原件进行核对,核对相符后在复印件上签注“与原件核对一致”字样,并由经办人员双人签字确认(若资料为原件可无需双签)。授信项目的双签人员必须一致,不得随意变更。 7.续授信项目必须提供资产监控部出具的《中国民生银行授信监控意见表》。如为交易融资项目,须提供经交易融资监管中心盖章的《动产融资业务监管方案意见表(货押)》、《操作细则》等。 8.上挂系统资料中,须包括调查人员现场调查的照片,如为制造型企业,照片中须包括对生产车间现场、存货仓库现场的照片。有抵

银行信贷审批业务的基本流程及关注点

银行信贷审批业务的基本流程及关注点国有银行一般分为总行、省分行、市分行、支行四个层级。股份制银行和城市商业银行因规模所限,不完全按行政区域设置,一般分总行、分行、支行三个层级。每笔信贷业务,都是从基层支行开始做起,然后再对应市分行和省分行的某个主管部门。 具体步骤: 1、建立合作关系。支行与客户之间建立联系,达成业务合作意愿。 【关注点】对借款额度要有准确表述,切忌“越多越好”之类的说法,因为这样既不符合企业的经营实际,也容易使人产生企业资金周转不畅、有可能形成资金断链等错觉。接触中,可以透露对银行提供存款支持等有利事项。 2、支行贷前调查。支行行长或主管行长、信贷业务部门经理、客户经理,一起到企业实地调查,并听取企业领导的经营情况介绍。介绍中,要结合实际,说明当前业务发展态势良好,国家政策、经济环境对本公司的影响不大,或自己如何克服了政策和环境的负面影响。银行还会通过网络进行调查,看企业及企业领导、股东,是否有负面信息,人民银行的征信是否正常,通过法院、工商、土地、房管等部门查询是否涉诉,房地产状态是否真实等。企业应关注此间的网络信息,提前做好准备。万一有负面信息,应提前删除。 最好邀请银行调查人员到生产车间、存储场地,边看边说,银行人员会随机提些问题,企业回答起来比较方便,双方都好接受。企业汇报结束前,一定要把企业的发展规划、发展前景描述清楚,让银行感觉到企业的发展前景向好。 有的行领导不一定和信贷部门一起参加贷前调查,但会单独到企业考察,除非与企业领导非常熟悉,对企业非常了解。

如果调查过关,客户经理会给一张《企业需要准备的资料清单》,或者约定发送企业邮箱。 【关注点】企业规模大小,经营是否正常;工作环境是否整洁,工作秩序是否良好,规章制度是否健全,企业发展前景如何等。主要是感观性、表面化的。如果有荣誉证书、牌匾、专利、政界领导人调研图片,以及企业自身的企业文化建设方面的资料等,应该一并提供。 3、支行上报分行。支行根据贷前调查情况,如果同意合作,会安排客户经理,并撰写报告,向市分行做专题汇报。一般市分行会有贷前沟通会,听取各支行的项目汇报,当场决定是否上会、继续跟进、深入调查、放弃合作。 为了提高成功率,企业应提示支行行长或主管行长在沟通会前,通过适当方式向市分行主管领导和主管部门(公司业务部、机构业务部、国际业务部、中小企业部、房地产金融业务部、风险管理部等)负责人进行汇报沟通,争取支持。 【关注点】密切与支行行长的关系,争取支行行长亲自向上级汇报和协调。上级行非常重视支行一把手的意见。企业应向支行表达愿意一起向上级领导汇报的意愿,争取与市分行有关部门领导和客户经理的直接接触,这样更有利于市分行了解企业。 4、市分行贷前调查。市分行沟通会通过后,由风险部、业务部(公司、机构、中小、房金、国际)组成联合小组,对企业进行贷前调查和评估。一般会有一个风险部的副职牵头。调查内容与支行基本相同。但会更关注一些财务指标,及细节性、实质性问题。比如:库存、现金、应收账款、银行流水等情况。一般小银行对财务账查看的更加仔细,要做到基本一致。万一出现数据与事实不一致情况,要有能够自圆其说的合理解释。

银行业金融机构授信管理制度

银行业金融机构授信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对银行客户信用风险管理,提高信贷管理水平和金融服务水平,根据银监会《商业银行授信工作指引》、《商业银行内部控制指引》以及人民银行《商业银行授权、授信管理暂行办法》、《商业银行实施统一授信制度指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以及银行的《内部控制指引》、《信贷审查委员会议事规则》关于授信的相关规定,结合银行实际情况,特制订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所称统一授信是指在银行对客户的风险和财务状况进行综合评价的基础上,对单一法人客户统一确定最高综合授信额度,实施集中统一控制客户信用风险的信贷管理制度。银行对客户提供的本外币贷款、承兑、贴现、信用证、国际结算项下贸易融资、担保等表内外信用余额之和不得超过最高综合授信额度,该授信额度可在授信期限内滚动使用。 第三条银行实施统一授信制度。统一授信所指“统一”,包括以下四个方面的统一: (一)授信主体的统一。即银行作为一个整体统一向客户提供授信。信贷审查委员会是按上会标准审核批准银行客户授信的最高权力机构。 (二)授信形式的统一。银行按照统一的标准识别和评价客户的整体信用风险。并将客户的授信风险总量控制在授信风险限额之内。 (三)不同币种授信的统一。将本币业务授信与外币业务授信置于同一授信额度之下。 (四)授信对象的统一。授信对象必须是符合银行授信条件的企业法人客户。 第四条银行在确定对法人客户的最高综合授信额度的同时,应根据风险程度获得相应的担保。有条件授信时,必须先落实条件后实施授信,条件未落实或条件变更,不得实施授信。 第五条银行建立统一的授信审批程序及执行程序。 (一)授信审批程序。 1.未达信贷审查委员会审议标准的,按业务部门发起授信申请、风险管控部授信审 查、总经理审批的流程执行; 2.达到信贷审查委员会审议标准的,按业务部门发起授信申请、风险管控部授信审查、信贷审查委员会审议、总经理审批的流程执行。 (二)授信执行程序。最高授信额度确定后,各种具体授信形式的发放应由各业务部门按银

银行信贷审批业务的基本流程及关注点精编版

银行信贷审批业务的基本流程及关注点 国有银行一般分为总行、省分行、市分行、支行四个层级。股份制银行和城市商业银行因规模所限,不完全按行政区域设置,一般分总行、分行、支行三个层级。每笔信贷业务,都是从基层支行开始做起,然后再对应市分行和省分行的某个主管部门。 具体步骤: 1、建立合作关系。支行与客户之间建立联系,达成业务合作意愿。 【关注点】对借款额度要有准确表述,切忌“越多越好”之类的说法,因为这样既不符合企业的经营实际,也容易使人产生企业资金周转不畅、有可能形成资金断链等错觉。接触中,可以透露对银行提供存款支持等有利事项。 2、支行贷前调查。支行行长或主管行长、信贷业务部门经理、客户经理,一起到企业实地调查,并听取企业领导的经营情况介绍。介绍中,要结合实际,说明当前业务发展态势良好,国家政策、经济环境对本公司的影响不大,或自己如何克服了政策和环境的负面影响。银行还会通过网络进行调查,看企业及企业领导、股东,是否有负面信息,人民银行的征信是否正常,通过法院、工商、土地、房管等部门

查询是否涉诉,房地产状态是否真实等。企业应关注此间的网络信息,提前做好准备。万一有负面信息,应提前删除。 最好邀请银行调查人员到生产车间、存储场地,边看边说,银行人员会随机提些问题,企业回答起来比较方便,双方都好接受。企业汇报结束前,一定要把企业的发展规划、发展前景描述清楚,让银行感觉到企业的发展前景向好。 有的行领导不一定和信贷部门一起参加贷前调查,但会单独到企业考察,除非与企业领导非常熟悉,对企业非常了解。 如果调查过关,客户经理会给一张《企业需要准备的资料清单》,或者约定发送企业邮箱。 【关注点】企业规模大小,经营是否正常;工作环境是否整洁,工作秩序是否良好,规章制度是否健全,企业发展前景如何等。主要是感观性、表面化的。如果有荣誉证书、牌匾、专利、政界领导人调研图片,以及企业自身的企业文化建设方面的资料等,应该一并提供。 3、支行上报分行。支行根据贷前调查情况,如果同意合作,会安排客户经理,并撰写报告,向市分行做专题汇报。一般市分行会有贷前沟通会,听取各支行的项目汇报,当场决定是否上会、继续跟进、深入调查、放弃合作。 为了提高成功率,企业应提示支行行长或主管行长在沟通会前,通过适当方式向市分行主管领导和主管部门(公司

银行授信全流程总结

银行授信全流程总结-标准化文件发布号:(9556-EUATWK-MWUB-WUNN-INNUL-DDQTY-KII

1.授信申请。借款人有授信资金需求时,应根据银行的要求提出授信申请,并承诺所提供的资料合法有效。主要内容包括:借款人的基本情况(借款人名称、经营范围、财务状况等),申请授信的基本情况(包括授信品种、金额、期限、利率、担保方式、用途、用款计划和还款计划等),如果涉及项目授信,还应提供项目情况。 2.授信受理。银行在收到借款人相关资料后,指定客户经理进行受理,根据借款人的情况,设计授信产品,并与借款人讨论,确定授信方案。 3.授信调查。银行在确定授信方案后,由客户经理进行调查,收集借款人的信息(借款人授信申请书、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公司章程、购销合同、银行对账单等,若涉及项目授信,应提供项目情况),分析借款人信用状况、财务状况、经营情况等,评估项目效益和借款人还本付息能力。同时分析借款人担保能力,如果涉及抵(质)押物,须分析抵(质)押物权属情况、市场价值和抵押率等,客户经理根据调查内容撰写调查报告,提出调查结论和相关风险控制措施。 4.授信审查。客户经理将调查报告上交审批部门,审批部门根据调查报告和授信相关资料进行风险评价,对借款人财务状况、经营情况、还款付息能力和担保情况进行审查,根据主要风险设置相应先决条件和管理要求,将风险控制在可控范围内。 5.授信审批。有权审批人按照“审贷分离、逐级审批”的原则,对信贷资金的投向、授信金额、期限和利率等进行决策,逐级签署审批意见。 6.合同签订。银行与借款人应共同签署借款合同,明确借贷双方权利和业务,基本内容包括借款品种、金额、期限、利率、用途和还款保障等。对于保证担保授信,银行还需与保证人签订保证合同,对于抵(质)押担保授信,银行还需签订抵(质)押合同,并办理抵押手续等。 7.授信发放。银行设立独立的部门或岗位,负责授信审核发放。授信发放前应确保借款人满足合同提款条件,并按合同约定的方式对授信资金的支付实施管理,监督授信用途实际使用情况。 8.授信支付。银行应设立独立的部门或岗位,负责授信支付审核和支付操作。目前一般采用受托支付方式,银行将授信资金通过借款人账户直接支付给其交易对手,确保授信按约定用途使用。 9.贷后管理。银行应监督借款人授信使用情况,跟踪了解借款人的财务状况及还款能力,检查抵(质)押物有效性和保证人担保能力,客户经理定期收集借款人的财务报表,并了解借款人实际生产经营情况或项目实际施工情况。10.授信收回或处置。银行应在授信到期前向借款人提示到期还本付息。对于授信展期的,银行应评估展期的合理性和可行性;对因借款人暂时经营困难不能按期归还授信的,银行可与借款人协商授信重组;对于不良授信,银行应按照规定采取核销或保全处置方式。 审贷分离分级审批 刘经理是负责信贷的客户经理,另外这家支行行长是马行长。张行长是专门负责信贷的总行行长。小王今天去银行贷款。负责给他的贷款的是刘经理,而审贷款的是马行长,马行长审批完还要交张行长审批。完了刘经理才能放给小王。

授信流程图

开户行 二级分行 有权审批行 客户申请 信贷管理部门 信用初评审查 ? 客户部门 审核申报材料 否 是否意向 受理 有权签批人 信用初评签批 ? 否 是否受理 是 是 1、初步调查, 收集有 关资料; 2、客户分类, 信用初 评? ; 3、授信方案初步协 商; 4、业务申报 否 是否同意 申报 客户部门 客户调查 ? 是 客户部门 测算客户最高综合授信额度参考值 客户部门负责人 调查复核 ? 通知客户 落实授信方案限制条件 客户部门 整理申报材料逐级报有权审批行客户部门 转报行 客户部门 审核申报材料 有权签批人 签批申报 贷审会 审议 否 是否同意 转报 有权审批人 审批 ? 是 客户部门进行转报 是否报备 是 否 报备 通知下达审批意见 * 有权审批行调查、审批环节如对二级分行信用初评结果做出调整,应由二级分行调整信用等级 后重新测算客户最高综合授信额度参考值。 ** 客户仅申请项目融资的,可不测算客户最高综合授信额度参考值。 信贷业务操作流程示意图 一、新客户评级、授信方案和项目融资审批流程 资金 风险管 信贷 独立 计划 理部门 管理 审查 部门 担保事 部门 官 资金 项法律 审查 审查 定价 审查及 及复 审查 复核 核 ? (如 有)

2 开户行 二级分行 有权审批行 客户申请 是否本行 权限内 是 客户部门 用信调查 ? , 担保调查(如有) 收集有关资料,进行 业务申报 否 客户部门 审核申报材料 客户部门负责人 调查复核 ? 是 是否在授 信额度内 否 有权签批人 签批申报 申请调增授信额度 客户部门 进行转报 是否抵(质) 否 押担保 是 完成押品评估审批 否 是否需 审议 落实用信审批条件 签约 是 贷审会审议 办理相关手续 有权审批人 用信审批 ? 是否需 审核 是 法律事务职能部门 用信条件落实及法律 事项审核 是否需 报备 否 信贷资金发放和支付 否 有权签批人 签批 是 报备 贷后监管 通知下达审批意见 二、用信业务审批流程 风险管理 信贷管理 独立审 部门 部门 查官 担保事项 用信审查 审查 法律审查 及复核 ? 及复核 (如有)

农村商业银行信贷业务审查审批业务流程管理办法

农村商业银行信贷业务审查审批业务流程管理办法敦化农村商业银行 信贷业务审查审批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加强敦化农村商业银行信贷管理~提高审批工作效率~防范风险~明确责任~突出高效、快捷的优势~按照“统一规范、实用高效、审贷分离、独立审批”的原则~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贷款通则》、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商业银行授信工作尽职指引》、《商业银行小企业授信工作尽职指引》以及《敦化市农村商业银行有限责任公司信贷业务操作规程》等相关法规和规章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的“信贷业务”包括贷款、贴现、银行承兑汇票、保函等业务~不包括农户信贷业务。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的“单户累计余额”指同一客户在敦化农商银行的各种信贷业务,不包括全额保证金和存单保单质押业务,余额与新增申请额之和。 第二章信贷业务审查 第四条总行直属各信贷业务经营中心、支行将有关资料收集整理齐全后报有权审查人审查。 第五条审查人员应对材料的完整性、合法性、规范性和有效性进行审查。 第六条对需要补充材料或有条件审批同意发放的贷款~须在材料补充完毕或发放条件落实后报原信贷业务审查人员审查。 第七条审查的主要内容包括: ,一,基本要素审查 1.借款人及担保人的有关资料是否齐全,

2.信贷业务内部资料是否齐全, 3.调查报告的内容是否全面~与相关材料是否能够相互支持。 ,二,主体资格审查 1.借款人及担保人的主体资格、法定代表人有关证明材料是否符合规定, 2.借款人及担保人的组织机构~产权关系是否明晰, 3.借款人与担保人及其法定代表人、主要部门负责人有无不良记录。 ,三,抵,质,押物审查 1.抵,质,押人对抵,质,押物占有的合法性。 ,1,抵押财产是否具有产权证明~产权所有人与抵押人是否相同, ,2,动产质押的~审查质物是否为合法取得且为法律、 行政法规允许转让, ,3,审查抵,质,押是否经担保人股东会或董事会等有权机构同意。有权机构的 决议必须包括下列内容:抵,质,押物名称、规格、数量、坐落地点~担保贷款的类别、金额~担保的范围和授权代理人等, ,4,如抵,质,押财产为两人或两人以上共有~是否出具同意抵押,出质,的文件 并由全体共有人签章。 2.审查抵押物的合法性。 ,1,以依法取得的国有土地上的房屋作抵押的~该房屋占用范围内的国有土地 使用权应同时抵押, ,2,以房改优惠售房条件取得房屋所有权的住宅只能抵押个人拥有的产权部分, ,3,以出让方式取得的土地使用权作抵押~必须将抵押时该土地上的房屋同时 抵押~抵押期限必须在土地使用期内, ,4,乡,镇,、村企业的土地使用权不得单独抵押。以乡,镇,、村企业的厂房等 建筑物抵押的~其占用范围内的土地使用权应同时抵押,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