沈阳化工大学本科指导性培养计划_2

沈阳化工大学本科指导性培养计划_2
沈阳化工大学本科指导性培养计划_2

沈阳化工大学本科指导性培养计划

机械工程学院

专业名称:机械设计制造及其自动化

专业代码:080301

制定:董林福

审核:吴敬东

审定:金志浩

批准:李文秀

2010 年 9 月

机械设计制造及其自动化专业指导性培养计划

一、培养目标:本专业培养具备机械设计制造及其自动化方向的基础知识与应用能力,能在工

业生产第一线从事机械制造领域内的设计制造、科技开发、应用研究、进行管理和

经营销售等方面工作的应用型高级工程技术人才。

二、专业方向:机械电子工程、高分子材料加工机械

三、培养要求:本专业学生主要学习机械设计与制造的基础理论,学习高级电子技术、计算机

技术和信息处理技术的基础知识,受到现代工程师的锻炼,具有进行机械产品设计,

制造及工程控制、生产组织管理的基本能力。

毕业生应获得的知识和能力:

1、较系统的掌握本专业领域宽广的技术理论基础知识。主要包括:力学、机械学、电工与电

子技术、机械工程材料、机械设计工程学、机械制造基础、自动化基础、市场经济

及企业管理、生产组织管理的基本能力;

2、具有本专业必需的制图、计算、实验、测试、文献检索和基本工艺操作等基本技能;

3、具有机械电子工程和高分子材料加工机械专业方向所必需的专业知识,了解本学科

前沿及发展趋势;

4、具有初步的科学研究、科技开发及组织管理能力;

5、具有较强的自学能力和创新意识。

四、主干学科:力学、机械工程、控制工程。

五、核心课程:画法几何与机械制图、理论力学、材料力学、机械原理、机械设计、液压与气压

传动、电路与电子技术基础、自动控制原理、机电一体化设计、机械制造工艺学、数

控机床及应用(机械电子工程方向)、高分子材料加工机械(高材机械方向)。

六、修业年限:3-6年

七、授予学位:工学学士

八、学分要求:

注:各类选修课学分要求为最低限额

九、教学计划

(1)必修课设置及学分分配表

教学培养方案

教学培养方案 (高分子材料与工程专业2015年版) 沈阳化工大学教务处 材料科学与工程学院高分子材料与工程专业编 2015年5月

高分子材料与工程专业指导性培养计划 一、培养目标: 本专业培养具备高分子材料与工程及相关专业领域基础知识和工程实践能力,能在高分子材料制备、改性及成型加工等领域,从事科学研究、技术开发、产品与工艺设计、生产与经营管理工作的工程应用型高级技术人才。 本专业学生毕业后5年左右在社会与专业领域预期能够达到以下目标: 1.具有数学、自然科学、工程与高分子材料与工程专业的基础知识,具备研究、分析和解决高分子材料及相关领域复杂工程问题的能力; 2.具备使用现代工具的能力,能够运用高分子材料及相关领域技术手段,解决高分子材料成型加工中的复杂工程问题,从事高分子材料的制备与改性、设计与加工、工艺与产品、检验与分析、开发与应用等相关技术与管理工作; 3.具有社会责任感和道德修养,具备环境意识与工程经济管理能力,具有一定的批判性思维能力; 4.熟悉高分子材料及相关领域的科学前沿、发展动态、应用前景和行业需求,具有团队精神与国际视野,具备沟通交流与自主学习能力。 二、专业方向:橡胶工程、塑料工艺 三、毕业要求 本专业学生主要学习高分子材料等方面的基本理论、基本知识和基本技能,接受科学思维与科学实验方面的基本训练,具备运用化学和材料的基本理论、基本知识和实验技能进行高分子材料研究和技术开发的基本能力。 高分子材料与工程专业的毕业要求描述如下: 1、掌握从事高分子材料成型加工专业相关工作所需要的数学,自然科学,工程基础和专业知识,能够将其用于解决高分子材料及相关领域的复杂工程问题。 2、能够应用数学、自然科学和工程科学的基本原理,识别、表达、并通过文献研究分析高分子材料及相关领域的复杂工程问题,以获得有效结论。 3、能够设计针对高分子材料及相关领域复杂工程问题的解决方案,设计满足高

沈阳化工大学学分制学籍管理办法

化大发〔2017〕62号 关于印发《沈阳化工大学学分制学籍管理办 法》的通知 各院(系、部)、处(室)、馆、中心: 根据《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令第41号)相关规定,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特制定了《沈阳化工大学学分制学籍管理办法》,经学校党政联席会议讨论通过,并经辽宁省教育厅备案通过,现印发给你们,希遵照执行。 二○一七年九月一日

沈阳化工大学学分制学籍管理办法 (2017年7月修订) 为进一步规范我校学籍管理和完善学分制,维护我校正常的教育教学秩序,保障学生合法权益,培养德、智、体、美等方面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促进教学质量的提高,根据教育部新颁布的《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以下简称《规定》)并结合学校实际,对原《沈阳化工学院学分制学籍管理办法》进行修订,形成《沈阳化工大学学分制学籍管理办法(修订)》如下。 一、入学与注册 第一条入学 按国家招生规定录取的新生,持录取通知书,按学校有关要求和规定的期限到校办理入学手续。因故不能按期入学的,应当向学校请假。未请假或者请假逾期的,除因不可抗力等正当事由以外,视为放弃入学资格。 第二条入学资格初步审查 学校应当在报到时对新生入学资格进行初步审查,审查合格的办理入学手续,予以注册学籍;审查发现新生的录取通知、考生信息等证明材料,与本人实际情况不符,或者有其他违反国家招生考试规定情形的,取消入学资格。 第三条保留入学资格 新生因病或其他原因暂不具备入学条件可以向校招生

与就业工作处申请保留入学资格一年。保留入学资格期间不具有学籍。 新生应征参加中国人民解放军(含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校招生与就业工作处应当保留其入学资格至退役后2年。 新生保留入学资格期满前应向校招生与就业工作处申请入学,经学校审查合格后,办理入学手续。审查不合格的,取消入学资格;逾期不办理入学手续且未有因不可抗力延迟等正当理由的,视为放弃入学资格。 第四条入学资格复查 学生入学后,招生与就业工作处应当在3 个月内按照国家招生规定进行复查。具体复查内容与办法按照《沈阳化工大学新生入学资格初审与复查管理办法》执行 第五条学期学籍注册 在校各年级学生每学期开学时必须按时返校并按有关规定到所在学院(即学院或系,下同)办理学期学籍注册手续。因故不能按时注册者必须事先履行请假手续,并办理暂缓注册手续,否则以旷课论。未经请假逾期两周不注册者或未办理暂缓注册手续者,按自动退学处理。虽返校,但未缴纳学费或住宿费以及符合其他不予注册条件者不予注册,视情况按自动退学、保留学籍休学离校或保留学籍暂时跟班学习等处理。保留学籍者不全部享有在籍学生的权益。 二、学习年限与年级

沈阳化工大学

沈阳化工大学 “卓越工程师教育培养计划” 进展报告 沈阳化工大学 2013年1月

沈阳化工大学卓越工程师教育培养计划工作进展报告 一、总体概况 沈阳化工大学于2011年9月被教育部批准为第二批“卓越工程师教育培养计划”试点院校(教高函【2011】17号),同时高分子材料与工程、化学工程与工艺两个本科专业被确定为试点专业(这两个专业亦为国家特色专业建设点和辽宁省综合改革试点专业),同年开始组建招生,现已招收两届学生。现将两年来实施的情况进行总结。 1. 指导思想 按照我国建设创新型国家的总目标,兼顾辽宁省经济建设重要行业发展规划及其对人才培养规格的需求,借鉴国外工程型大学办学经验,结合沈阳化工大学以工学为主、以化工为特色的办学理念和经验积淀,坚持开放办学,强化校企合作,科学设计人才培养方案,以提升学生工程素质,强化工程意识,增强工程实践能力为目标,开展卓越工程师教育培养工作。 2. 总体思路 根据教育部“卓越工程师培养计划”试点工作精神,结合学校自身特点及能力,选择行业特色鲜明、企业合作基础好的优势专业,从人才培养方案、课程体系、实验实践体系入手,优先进行人才培养模式改革,同时健全相关政策、措施、管理制度,探索适应此类创新模式的体制和机制,为建设地方院校的工程教育模式提供示范。 3. 目标定位 本着“立足辽宁、面向行业”,为地方经济发展和行业服务的办学理念,着力培养信念执着、品德优良、富有较强实践能力的高素质本科工程型人才,进而为我国化学工业发展壮大和区域经济建设提供强有力的人才与智力支撑;通过实施工程人才培养的综合改革试点,推进多方位、多模式的改革实践,探索适合地方高校开展的高素质工程创新人才培养模式、体系与机制。 4、培养层次及学生情况 我校卓越工程师培养计划首先在本科层次开展,2011、2012年高分子材料与工程、化学工程与工艺专业分别遴选30名左右同学进入“卓越计划”试点,现有116名。为了保证“卓越工程师培养计划”的顺利实施,采取开放的形式吸

借用教室流程图

借用教室流程图 以借用人(即教师)的身份进入“教务管理系统””进行“教室预约”,预约成功后打印“教室借用单” 借用部门领导审核后在“教室借用单”上签字、盖部门公章(只盖章无效)交至教务处 经教务处审核后,在“教室借用单”上盖公章、签字 将批准手续交给楼管员,即可借用 需要应用多媒体设备的,由网络中心审核后,在“教室借用单”签字盖公章 需要桌椅,总务处审核后,在“教室借用单”签字盖戳借用

沈阳化工大学 取消参加考核资格流程图 如有学生旷课或者不上课任课教师可以取消其考试资格,或者期末考试旷考取消补考资格,或者期末考试违纪、作弊取消补考资格 任课教师在教务处主页表格下载区 下载或到所在学院(系)领取《取 消参加资格考核审批表》 取消期末考试资格,由任课教师如实认真填写《取消参加资格考核审批表》理由,教研室同意,开课学院审批、公布、并通知学生所在学 院因期末考试旷考取消补考资格,不需教师签字审批,由任课教师在期末考试上成绩时在系统标注“缺考” 本表一式四份由学院院长(主任)或主管教学副院长(主任)签字 本表分别由学生本人、学生所在学院辅导员、课程开课学院教学秘书、教务科留存 由任课教师在期末考试上成绩时在系统标注“取消考试资格”。(教务管理系统自动取消该生补考考试资格) 因违纪或作弊 取消补考资 格,不需教师 签字审批,由 任课教师在期 末考试上成绩 时在系统标注 “作弊”教务管理系统在补考生成 名单时自动取消该生补考考试资格

沈阳化工大学缓考流程图 如有特殊原因于每学期期末考试前提出缓考申请。缓考随下一学期开学前(或开学初)的补考一同进行。缓考不计平时成绩。缓考及格的其成绩按照期末考核成绩对待。缓考不及格的不设补考。不设补考的课程不得缓考。擅自不参加期末考核视作旷考。 在教务处主页表格下载区下载或到所在学院(系) 领取《缓考审批表》 如实认真填写《缓考审批表》,写明原因 (一式两份) 首先由班主任或者辅导员审核并签字同意 再由学生所在学院(系)主管教学副院长(副主任) 签字同意,并加盖学院(系)公章 学生本人将一份送至开课学院教学秘书处,由开课学院教学秘书通知任课教师本人。任课教师在期末考试录入成绩时,给该生录入“缓考”。若任课教师未录入“缓考”,教务系统将不能自动生成该生补考名单。 学生本人将另一份送自己所在学院(系)教学秘书处存档

大赛组织机构

附件1: 大赛组织机构 一、大赛组委会 主任:康凯中国高等教育学会副会长、秘书长 副主任:周玉哈尔滨工业大学校长 杨斌清华大学副校长 罗建红浙江大学副校长 周爱军教育部高等教育教学评估中心副主任 王小梅中国高等教育学会副秘书长 黄华圣浙江天煌科技实业有限公司董事长委员:李茂国对外经贸大学党委副书记 张欣欣北京科技大学校长 朱宏电子科技大学副校长 张爱林北京建筑大学校长 李志义沈阳化工大学校长 仝兴华山东大学党委副书记 铁勇内蒙古大学副校长 曹一家湖南大学副校长 谭欣西藏大学副校长 朱森第中国机械工业联合会副会长 查建中联合国教科文组织产学合作教席主持人 北京交通大学教授 张光新浙江大学本科生院院长 陆国栋浙江大学机器人研究院常务副院长 吴英策中国高等教育学会事业发展部主任 二、大赛专家委员会 主任委员:吴澄中国工程院院士、清华大学教授 孙优贤中国工程院院士、浙江大学教授副主任委员: 高松中国科学院院士、北京大学副校长、教授 韩英铎中国工程院院士、清华大学教授 彭苏萍中国工程院院士、中国矿业大学教授 谭建荣中国工程院院士、浙江大学教授

王天然中国工程院院士、沈阳自动化所教授 尤政中国工程院院士、清华大学副校长、教授 张广军中国工程院院士、东南大学校长、教授 邓宗全中国工程院院士、哈尔滨工业大学副校长 秘书长:吴建强哈尔滨工业大学教授 赵荣祥浙江大学工业技术研究院院长 委员(按姓氏笔画排列): 于化东长春理工大学校长 丰镇平西安交通大学能源与动力工程学院院长 王志功东南大学信息科学与工程学院教授 王志军北京大学电子信息科学基础实验教学中心主任 王忠勇郑州大学信息工程学院院长 王泽忠华北电力大学电气与电子工程学院教授 王维庆新疆大学研究生院常务副院长 车进宁夏大学物理电气信息学院教授 叶高翔浙江科技学院院长 冯林大连理工大学创新学院院长 朱华炳合肥工业大学机械与汽车工程学院执行院长 刘君义吉林工程技术师范学院副院长 江桦解放军信息工程大学信息系统工程学院教授 孙文磊新疆大学机械工程学院院长 孙奇涵天津职业技术师范大学副校长 孙康宁山东大学材料科学与工程学院教授 李少波贵州大学机械工程学院院长 李双寿清华大学基础工业训练中心主任 杨晓翔福州大学教务处处长 吴波华中科技大学机械科学与工程学院教授 吴在军东南大学电气工程学院副院长 吴晓蓓南京理工大学教授 何少佳桂林电子科技大学机电工程学院研究员 余江云南大学信息学院院长 沈希浙江农林大学副校长 沈伯雄河北工业大学能源与环境工程学院院长 宋建成太原理工大学电气与动力工程学院院长 张华南昌大学教务处处长 张远航北京大学环境科学与工程学院院长

会计硕士考研:沈阳化工大学复试线详细情况

会计硕士考研:沈阳化工大学复试线详 细情况 内容来源:凯程会计硕士集训营 沈阳化工大学2017年会计硕士MPAcc复试分数线总分206分 一、第一志愿报考我校且符合国家A区分数线的非会计专硕考生及第一志愿报考我校退役大学生士兵计划且初试总分不低于200分的考生按以下通知准备复试: (一)报到、资格审查 1.报到、资格审查:时间为2017年3月20日上午8:30—11:30。地点:大学生活动中心西侧研究生院二楼206房间(院办公室)。 2.需要携带的资格审查材料: (1)应届毕业生需准备的复试资格审查材料包括:①考研准考证②一张一寸免冠彩色照片③学生证、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④加盖教务处公章的在学成绩单原件(包括上学期成绩)⑤《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考生可通过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查询学籍信息,在线打印《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并保证学籍信息与研究生报名信息完全一致,如不一致,学校不予录取,所造成的一切后果由考生本人负责。 (2)往届毕业生需准备的复试资格审查材料包括:①考研准考证②一张一寸免冠彩色照片③身份证、学位证和毕业证的原件及复印件④《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网址同上面应届生),查询学历信息,在线打印《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并保证学历信息与研究生报名信息完全一致,如不符,学校不予录取,所造成的一切后果由考生本人负责。 在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查询不到本人学籍或学历信息的考生需提供由教育部学历认证中心或其在各省代理认证机构提供的学历认证报告原件及复印件一份。否则不准参加复试。在国外获得学历、学位的考生,应提供由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外学历、学位认定证书,无此证明者不得参与复试。网报中学历(学籍)审核未通过的考生,未提供学历(学籍)认证报告者不得参与复试。 (二)复试内容 1.统考考生的复试内容包括外语听力测试、口语测试、专业课笔试和综合面试四部分。 2.联考考生(工程管理)的复试内容包括外语听力测试、口语测试、专业课笔试、政治理论笔试和综合面试五部分。 3.所有考生均需到我校校医院进行体检。 4.同等学力考生须进行两门所报考专业的本科主干课程加试。 具体内容请查看本网站“招生专栏”中的“沈阳化工大学2017年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录取办法”。 (三)复试时间和流程 1.复试时间: 3月20-21日

沈阳化工大学学生奖励办法

沈阳化工大学学生奖励办法 沈阳化工大学学生奖励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宗旨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教育改革全面推进素质教育的决定》精神,按照“三个代表”和科学发展观的基本要求,全面提高大学生的整体素质,充分鼓励学生刻苦学习,奋发向上,德、智、体、美全面发展,造就更多有理想、有道德、有文化、有纪律、热爱祖国、善于思考、勇于创新的高素质人才,学校决定对原有的奖励办法进行修改,并拟定本办法。 第二条奖励方针 对学生的奖励要坚持精神鼓励与物质鼓励相结合,以精神鼓励为主,着重激发学生的成才愿望,保护学生的探索精神,满足学生的成就感,塑造学生正确的人生观、价值观和健康心理。 第三条奖励原则 所设奖项要有利于面向全体学生实施素质教育;有利于调动学生努力实现人才培养规格和形成自身特长的积极性;有利于全体学生创新精神、实践与创业能力的培养,有利于优秀人才脱颖而出;有利于促进教学改革,有利于促进学习成绩提高;有利于促进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有利于更多的学生通过自身努力获奖。

第四条工作要求 学生奖励要坚持公开、公平、公正、规范、择优的原则,与常规教学、管理与思想教育相结合;发扬民主、坚持标准、鼓励竞争;充分发挥奖励制度应有的育人功能和导向与激励作用;保证学校奖励的严肃性、权威性。 第二章资格、程序、标准 第五条受奖资格 凡在籍学生符合下列条件者均可参加相应奖项的评定: 1、热爱祖国,坚持党的基本路线,认真学习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和邓小平理论,认真学习“三个代表”重要思想。 2、关心集体,团结同学,有良好的道德品质和文明行为,自觉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社会公德,遵守学生守则和学校各项规章制度,积极参加精神文明建设。 3、学习态度端正、目的明确,热爱所学专业,勤奋刻苦、成绩优良。 4、积极参加体育锻炼和文娱活动,有健康的身体、良好的卫生习惯和心理素质,早操合格,体育课及格以上居住寝室达标。 5、积极参加社会实践、创新及其它有益活动及公益劳动。 6、一年内修满规定学分,无需要重修课程。 7、一年内未受到通报批评或处分,操行评定合格以上。 8、符合该奖项的具体条件要求。 第六条评选程序 除竞赛成绩优秀或某一方面业绩特别突出而由学校直接奖励外,受奖

沈阳化工大学学士学位复议暂行规定

沈阳化工大学学士学位复议暂行规定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 为贯彻落实“以生为本”的教育理念,保障学生的合法权益,规范我校学士学位授予的工作程序,促进学位授予的公平及公正,现结合我校的实际情况,制定本暂行规定。 第二章复议机构及职责 第二条 我校学士学位的复议工作实行校院两级管理。校学位评定委员会为学士学位复议的终审机构,负责审查各学院(系)报送的学士学位复议材料并提出处理意见。校学位评定委员会的办事机构设在教务处。 院(系)学位评定分委员会负责受理学生的复议申请;审核学生提交的相关材料;根据学校关于学士学位复议工作的要求开展调查并提出处理建议;将学校正式的复议结论送达学生本人。 第三章复议工作程序 第三条 学生对学校做出的不授予学士学位的结论有异议的,可在每年学士学位资格审查会议前(时间大概在5月份)向所在学院(系)提出复议申请,如实填写《沈阳化工大学学士学位复议申请书》,并附上相关材料。 第四条 学院(系)在收到学生的复议申请后,应就申请人情况、复议中所涉及的事项以及相关材料等进行查验核实,提出建议处理意见,并将复议申请汇总情况、所有复议申请书及相关材料,按学校规定报校教务处。 第五条 校教务处在收到学院(系)提交的学生申请复议材料后,对所有申请学位复议的学生材料进行审查核实,并汇总复议申请和所有申请材料,在学士学位资格审查会议上报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审议,形成正式复议结论。

第六条 校教务处将学校正式复议结论书面通知学生所在 学院(系),由学院(系)负责送达学生本人。 第四章申请学位复议的条件 第七条根据《沈阳化工大学本科毕业生学士学位授予工作 有关规定》的要求:“受过一次以上(含一次)记过处分或受过两 次以上(含两次)警告处分者(对个别受过处分之后,认真悔改, 有明显改正表现者”可提出授予学士学位复议申请,对受到“留 校察看”和“开除学籍”处分的学生提出的复议申请,不予受理。 “认真悔改,有明显改正表现者”是指在受处分以后符合下 列条件之一者: 1.获得过奖学金者(不含处分前获得的奖学金); 2.CET6成绩达到425分以上者; 3.省市、院级三好学生、优秀团员、优秀团干、省级以上 社会实践先进个人获得者; 4.代表学校参加省级以上竞赛活动获奖者。 第五章附则 第八条 本办法主要适用于我校全日制普通高等教育本科 毕业生,按学校相关规定未被授予学士学位而对此有异议者。 第九条我校成人高等教育本科毕业生和来华留学本科毕 业生,其学士学位复议的相关规定分别由校继续教育学院和国际 教育学院参照本规定制定。 第十条 本规定经校长办公会议批准,自颁布之日起实施。 解释权在校教务处。 二一四年一月二日 〇

沈阳化工大学专业历史历任院长简介

沈阳化工大学毕业证样本历任校 长 沈阳化工大学简介乘车路线地址: 学校始建于1952年,隶属东北人民政府;沈阳化工大学位于历史文化名城沈阳市的西南,地处国家级沈阳经济技术开发区腹地,紧邻沈阳装备制造业核心区和化学工业园。是一所以工为主,以化工为特色,工学、理学、管理学、经济学、文学、法学、教育学、医学等学科相结合的多科性大学。沈阳市从火车站到沈阳化工大学,沈阳化工学院乘坐206路,经过26站, 到达南五马路站乘坐216路,经过2站, 到达沈阳站北站(也可乘坐铁西新区一线、123路、262路、240路),沈阳化工大学地址:沈阳市于洪区德胜村。 沈阳化工大学历任校(院)长及任职年限: 逄玉俊校长、党委副书记 2003.3-至今吴剑华院长、党委副书记 1999.3—2003.8 牛季凡院长 1995.5—1999.3 季善义代院长、院长 1988.4—1995.5 张国义院长 1983.6—1987.6 艾鸿铭院长 1979.5—1980.10 杨惠民代党委书记、代院长、院长 1962.9—1967.1 柳文校长(兼任) 1960.7—1962.9 黄琦院长(兼任) 1958.8—1960.7 亓国治党支部书记、校长 1952.7—1958.8 张珍校长(兼任) 1952.7—1955.1 沈阳化工大学所设院系和专业学科: 有化学工程学院:化学工程与工艺、资源科学与工程、林产化工三个本科专业,化学工艺、化学工程、工业催化三个硕士研究生授权专业。机械工程学院:机械设计制造及其自动化(机械电子工程方向)、机械设计自造及其自动化(高分子材料加工机械及其自动化方向)、理论应用力学专业。信息工程学院:自动化、测控技术与仪器、电气工程及其自动化、电子信息工程、电子信息科学与技术、电子科学与技术及通信工程7个本科专业;控制理论与控制工程、检测技术与自动化装置、系统工程、信号与信息处理4个硕士研究生授权学科、材料科学与工程学院:高分材料与工程、材料化学、无机非金属材料工程、材料物理、复合材料与工程及包装工程专业等六个本科专业;应用化学学院、环境与生物工程学院、计算机科学与技术学院、经济管理学院和数理系、外语系、社科系、体育系以及成人教育学院、国际教育学院等14个二级院系。

考试是教学工作的重要环节

考试是教学工作的重要环节,是对学生进行总结性检查的主要形式。良好考风是优良校风、学风的体现。认真备考,严格遵守考试纪律是学生的基本行为规范,是大学生应具备的基本道德素质。全院教工与学生要统一思想,进一步提高对加强考风考纪建设、严格考试管理工作的重要性的认识,维护考试权威性,保持考试公平、公正,维护学校信誉,培养学生诚信品质,确保优良学风的形成。 本学期期末考试工作即将开始,为进一步规范考试管理,严肃考风考纪,树立良好的教风、学风、校风,切实保证学生在公平、公正的条件下考出真实的水平,使考试工作科学、规范、有序地进行,望各相关部门及工作人员要严格履行职责。现将有关要求重申如下: 一、教务处考试工作职责 1、认真做好考试前期工作,加强考风宣传,营造严肃、认真的考试氛围。 2、教务处要认真、及时做好期末考试的考场、监考、巡考工作安排。 3、加大对考场的检查监督力度,尽最大努力减少违规、违纪现象发生。 4、对考试中学生出现的违规、违纪行为建立快速处理机制,及时公布处理结果。 5、妥善处理考试期间发生的问题,督促监考教师、工作人员严格执行工作纪律。对于考场秩序差,或出现严重事故的监考人员,要追究相应责任,并将处理结果及时通报。 6、对于国家、省里组织的统一考试,考前负责组织考点工作人员和监考人员对考试工作进行培训。 7、组织并检查试卷装订、回收,防止错装、漏收试卷。 二、二级教学单位工作职责 (一)考前召开“三会” 1. 部门领导班子考试工作会。结合本部门情况研究落实考试工作的措施、要求和安排; 2. 任课教师、班主任和监考人员考前培训动员会。研究和布置有关考试的各项具体工作,包括组织复习、辅导答疑、命题、监考、试卷评阅和成绩的评定与试卷分析等; 3. 学生考前动员会。把学风考纪教育作为思想政治工作的重要内容来抓,贯彻“防重于治”的原则,通过多种途径和形式反复对学生进行考试诚信教育和有关的考风考纪的规章制度学习,消除考试作弊动机,倡导“诚信守纪光荣,作弊违纪可耻”的校园风尚,把作弊等不良意识消灭在萌芽阶段,促使学生自觉遵守考场纪律。 (二)组织机构 1、各部门要建立健全考务领导管理机构,实行党政一把手负责制,逐级负责,狠抓落实,切实加强对考务工作的领导,按照教育部本科教学工作水平评估和学校的有关要求对试卷命题、监考、巡考、考场设置、阅卷、成绩录入、试卷归档等各个环节进行检查指导。 2、建立严格的监、巡考制度,对本部门考务工作进行自查。各部门须在每学期十八周向教务处上报部门党政领导巡(监)考安排。 3、严格监考人员的选派程序并加强培训,强化监考教师的责任感,监考人员未经培训不得上岗,要按照具备良好的政治意识、责任意识、法制意识、自律意识的要求,努力造就一支公正廉洁、认真负责、熟悉业务的监考队伍。 (三)试卷及成绩 1、各门课程的任课教师要按照《沈阳化工学院教学工作实施细则》、《沈阳化工学院试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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