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件流程管理的规定

案件流程管理的规定
案件流程管理的规定

西安市新城区人民法院审判流程管理规程

2003-9-1 9:09:59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保证案件审理工作的公正、高效,建立科学的案件流程管理制度,根据明确职权,分工合理、高效的原则,依照刑事诉讼法、民事诉讼法、行政诉讼法和有关司法解释的规定,结合我院审判工作实际,制定本规程。

第二条审判流程管理,是根据案件在审理流程中不同环节,对案件的立案、送达、开庭、结案、归档等环节运用排期、审限监控、质量检查等方式进行组织、监督、协调等综合系统管理的总称。

第三条审判流程由立案庭统一管理、协调,审判庭(执行庭)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密切配合,协调运作。

第二章立案

第四条立案庭依法办理各类案件的立案工作:

(一)审查一审民事、经济、行政案件的起诉,决定立案或者裁定不予受理;审查刑事自诉案件的起诉,决定立案或者裁定驳回;

(二)审查执行案件的申请,决定是否立案或者裁定不予受理;

(三)对申诉、申请再审案件进行程序性审查,符合再审条件的立案后交审判监督庭审理;

(四)对刑事公诉案件,依法审查,决定是否立案;

(五)对审判委员会决定再审、上级法院指令再审和检察院提起抗诉的案件进行立案登记。第五条对依法应当受理的案件,立案庭应当在以下期间内作出处理:

(一)一审民事、经济、行政案件和刑事案件,一般在收到起诉状的当日进行审查并决定是否立案,至迟不能超过7日。开庭3日前将案卷移送相关审判庭。

(二)执行案件应当在收到申请的当日进行审查并决定是否立案,在立案后3日内将案卷移送执行庭;

(三)申诉或申请再审案件应当在收到申诉或再审申请后一月内进行审查并作出是否立再审案件的决定。对所立再审案件,在开庭7日前将案卷移送审判监督庭;

(四)对当事人提出的管辖权异议,立案庭应当在当事人提出异议后的10日内作出裁定,最长不超过30日。

第六条诉前财产保全以及立案后案件移送审判庭之前的财产和证据保全,由立案庭作出裁定;案件移送审判庭后当事人申请财产和证据保全,由审判庭作出裁定;先予执行由立案庭作出裁定。

第七条立案庭负责核算当事人应预交的各种诉讼费用,办理诉讼费缓、减、免的审批手续。

第八条立案实行计算机管理。应当在决定立案、进行登记以及审查办理的同时,将有关案件信息输入计算机进行管理。第三章排期

第九条本院受理的各类一审和再审诉讼案件,均实行排期开庭,但法律规定可以不开庭审理的案件除外。执行案件实行排期执行。

第十条立案庭根据有关诉讼法规定,按照案件的具体情况,一般应在立案后3日内确定开庭日期,承办人及审判法庭,并将排期情况输入计算机。开庭审理的案件,按照各类案件的受理顺序或类型依次排期。

第十一条疑难复杂的一审案件,在立案后的15日内由立案庭主持双方当事人交换证据,并将证据送达其他有关当事人。

立案庭通过庭前听证,初步审查案件争议焦点,有无管辖异议,决定是否进行庭前调查取证,是否具备开庭条件。立案庭在排期开庭的准备工作结束后2日内确定开庭时间。

第十二条立案庭应当在下列期间内排定开庭日期:

(一)刑事一审案件,适用普通程序的,在起诉书副本送达被告人后的11日至15日为开庭期间,复杂、疑难的案件可以适当延长,但最长不超过20日;适用简易程序的,在起诉书副本送达被告人后的5日内为开庭期间。

(二)民事、经济一审案件,适用简易程序的,在起诉状副本送达被告后的1日至15日为开庭期间;适用普通程序审理的,在起诉状副本送达被告后的16日至30日为开庭期间。

(三)行政一审案件,在起诉状副本送达被告后的16日至30日为开庭期间。

(四)刑事再审案件在作出再审决定之日起两个月内为开庭期间;民事、经济、行

政再审案件,参照本条(二)、(三)款的规定确定开庭日期。

第十三条重大、疑难、复杂、新类型案件,由立案庭与审判庭协商,确定开庭时间。

第十四条案件开庭时间确定后的次日,由立案庭将案件排期情况等通知审判庭。

第十五条审判庭按照排定的日期开庭,合议庭或独任庭对开庭日期有异议或有特殊原因需要变更开庭时间的,经庭长批准后向立案庭提出,并附书面意见和新的排期时间建议,由立案庭审查确定。立案庭应当从严掌握,认为理由充分的,可以变更排期,并向当事人说明原因。

第十六条公开审理的案件,立案庭在开庭日期确定后,将当事人名称、案由、开庭时间、合议庭组成人员、审判法庭等内容,在开庭日的3日前通知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并予以公告。

第十七条合议庭或独任庭在庭审后,须再次开庭的一般应根据案件审理情况当庭宣布再次开庭时间,并将再次开庭的理由和时间送立案庭备案。不能当庭宣布的,应在休庭后的3日内,将再次开庭的理由和时间告知立案庭,由立案庭确定再次开庭的时间。

第十八条再次开庭的排期

(一)因案件确需调查取证、庭审不能按时结束、当事人有正当理由未到庭或者当事人提出新的证据的,一般在15日内再次开庭。

(二)因当事人提出反诉或者案件需要追加当事人的,一般在30日内再次开庭。

(三)因案件需要鉴定、评估、审计或者中止审理的,一般在收到鉴定、评估、审计等结论或者恢复审理后的15日内再次开庭。

(四)其他需要再次开庭审理的,根据具体情况决定开庭时间。

(五)立案庭应当在向被执行人送达执行通知后3日内排期,并将案卷移送执行庭。

第十九条开庭时,需要法警值庭的,由法警队安排法警值庭。

第四章送达

第二十条立案庭负责排期开庭案件法律文书的送达工作。

第二十一条送达工作应按下列期限完成。

(一)立案庭在决定立案的同时向原告送达受理案件通知书、诉讼须知、举证须知、听证通知、开庭传票等。

(二)对原告提出的诉前财产保全或证据保全申请作出裁定的,立案庭应当在作出裁定的同时,向申请人送达裁定。

(三)立案庭应当在开庭时间确定后5日内,将应诉通知书、起诉书副本、诉讼须知、举证须知、听证通知、出庭通知、开庭传票等送达被告。采取财产或证据保全措施的,应当将相关的裁定送达受送达人。

对必须到庭的被告,经合法传唤拒不到庭,需要采取拘传措施的,由法警队协助立案庭执行。

(四)被告提出答辩状的,立案庭应当在收到答辩状之日起5日内将答辩状送达原告。

第二十二条需再次开庭审理的案件,在休庭时宣布再次开庭的时间及地点的,由审判人员办理传票等手续,送达当事人。

不能当庭决定再次开庭时间的,审判庭应将案件移送立案庭重新排期开庭。立案庭应当在确定开庭时间的2日内,将开庭传票等送达当事人。

第二十三条当庭宣判的案件,审判庭应当在宣判的同时告知当事人在宣判2日后5日内领取裁判文书;当事人逾期不到庭领取的,审判庭应在逾期后1日内将案件移送立案庭。立案庭应当在逾期后5日内送达当事人。

定期宣判的案件,审判人员应当在宣判后立即向当事人送达裁判文书。

第二十四条审判庭对当事人财产保全和证据保全的申请作出的裁定,由立案庭负责送达并执行。案件需要鉴定、评估、审计、勘验的由立案庭负责。

第二十五条当事人对一审判决提出上诉的,立案庭应当根据法律规定的期间向被上诉人、上诉人送达上诉状副本、答辩状副本等,并按期将案卷移送二审人民法院。

第五章结案

第二十六条各类案件应当在法定审限内结案。因特殊情况不能按时结案的,审判人员应当写出书面申请延期报告,说明理由,提出结案日期,按照规定报送审批并报立案庭备案。

第二十七条合议庭对经开庭审理的案件应当在庭审结束后5日内制作裁判文书,审判长应当在接到裁判文书后2日内签发。

独任审判员应当在庭审结束后5日内制作裁判文书。

当庭宣判的案件应当在宣判后1日内制作裁判文书,并签发。

第二十八条需要由审判委员会讨论决定的案件,应当在合议庭评议后5日内报请院

长提交审判委员会讨论,审判委员会应当在7日内予以讨论决定。案件承办法官应当在审判委员会讨论决定之日起5日内制作裁判文书,分管院长应当在接到裁判文书后2日内签发。

第二十九条结案日期以裁判文书送达的日期为准。

第六章统计与归档

第三十条立案庭负责司法统计报表的统计和报送,司法统计工作实行计算机管理。

第三十一条立、结案管理卡片由立案庭汇总输入计算机。

第三十二条各审判庭、执行庭在每月20日前将当月结案卡片、结案裁判文书四份以及结案报表送立案庭进行统计。

第三十三条案件审(执)结后,由书记员立卷并于当月将案卷按规定归档。

第三十四条不服裁判的上诉、刑事抗诉或者上级法院提审的案件,自上级法院退回案卷之日起一个月内归档。

第三十五条对未超过归档期限,但因领导交办急需调用的案卷,书记员应在接到档案室发出的急用档案催归单后的一星期内立卷归档。档案室在两星期内提供案卷给有关业务庭使用。

第三十六条档案室应在两星期内将归档案件验收完毕。归档验收不合格退回的案卷,书记员应在一星期内补正完毕送交档案室。档案室应在验收完毕后的次日将验收结果输入计算机。

第七章督查

第三十七条审判庭(执行庭)应当按期报告案件审理的进度和超期原因,并及时将相关信息输入计算机。

立案庭每月将排期案件审理(执行)及超审限案件情况列表报送院领导和审判委员会委员,并通报各审判庭(执行庭)。

第三十八条立案庭负责案件审理流程执行情况的监督,发现审判庭(执行庭)未按本规定执行,应及时通报,予以纠正,必要时报审判委员会决定。

第三十九条审判流程管理规定的执行情况,纳入法官和审判庭(执行庭)的岗位目标管理考核。

第四十条案件审理流程管理过程中发生的争议,由部门领导之间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报分管立案工作的院长处理。

第八章附则

第四十一条本规程规定的日期按法律规定均从次日起算,期间届满的最后一日是节假日,以节假日后的第一个工作日为届满的日期。

执行案件流程管理办法

执行案件流程管理细则(草稿) 为进一步规范执行行为,加强执行权的监督与制约,提高执行工作效率,确保公正高效地实现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内容,全力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建立公开、公正、廉洁、高效的执行工作机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中级人民法院对辖区法院执行工作统一管理的规定(试行)》等有关规定,结合全市法院执行工作实际,制定本细则。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执行权的行使遵循公开、公正、廉洁、高效的原则,加强对执行行为的内部监督,规范执行实施的各个环节。 第二条执行案件流程管理实行分段集约执行与承办法官负责制相结合,特殊案件特别处理的原则。 第三条坚持执行公开原则。执行流程的各个环节、各个方面的情况和信息,除依法应当保密的外,均应当向当事人和社会公众公开。 第四条坚持和解优先原则。执行人员应当将和解理念贯穿于执行各环节,促进和谐执行,维护社会稳定。

第五条执行流程实施信息化管理。案件的立案信息、执行进程信息、执行结果信息等均在案件管理系统中予以纪录,并允许当事人查询案件进程。 第六条执行中的重大事项实行合议制。 第二章执行机构职责分工 第七条全市法院执行局应当按照分权运行机制设立执行实施、执行裁决部门,分别行使执行实施权和执行裁决权。暂时无法设立下设部门的,可以确定不同人员组成合议庭,执行中的裁决事项和重大事项,提交合议庭讨论决定。 第八条执行实施部门全面负责执行案件的实施工作。具体实施财产调查权,查封、扣押、冻结、划拨等财产控制权,拘传、罚款、拘留决定执行权。 执行人员和执行案件较多的法院执行局可以在执行实施部门下设若干执行小组,对不同的案件实行繁简分流,提高执行工作质量和效率。 第九条执行裁决部门负责行使执行裁决权及办理其他综合事项。主要的裁决事项为: 1、对不符合立案条件的案件退回立案庭; 2、对公证债权文书、仲裁裁决书进行审查,发现确有错误的,裁定不予执行; 3、裁定变更、追加执行主体; 4、裁定以物抵债和确认拍卖、变卖成交结果;

案件审判流程管理规定

案件审判流程管理规定(试行) (2010年2月6日院审判委员会讨论通过) 第一章总则 为了提高办案效率,保证办案质量,切实保护当事人的诉讼权利。依照有关法律、司法解释的规定,结合本院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一条案件审判流程管理,是指对案件的立案、分案、审限管理、结案、送达、卷宗的归档和移送等环节进行监督、协调的综合系统管理。 第二条案件审判流程管理的各职能部门,应当按照分工负责、互相监督、互相配合的原则,严格执行各项制度,增强管理的系统性、公开性和时效性,促进审判工作公开、公正、廉洁、高效、有序的进行。 第二章立案 第三条立案工作应当遵循方便人民群众诉讼、便利人民法院审判的原则。 第四条立案接待人员在接待时应当着法官服。 第五条立案庭负责全院的立案工作,并指导法庭立案工作。

第六条各类案件的起诉、申请执行、申诉、申请诉前财产保全、申请仲裁财产保全、申请公示催告、申请支付令的受理,统一由立案庭按照有关规定进行审查,决定立案。 第七条案件受理的条件: (一)起诉人应当具备法律规定的主体资格:行政、事业单位和其他非营业性的组织应当提供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企业单位和个体工商户还应当提供其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自然人应当提供身份证复印件; (二)应当有明确的被告:姓名、性别、职业和详细的住址; (三)有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根据:附有与本案有直接关系的证据复印件; (四)属于人民法院受理案件的范围和本院管辖。 第八条有关身份案件的起诉,必须本人到场,核对和确认其身份。 第九条当事人在递交材料时,必须将详细情况填写清楚,包括:姓名、性别、出生年月、职业、详细住址、联系电话;是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应填写住所地、法定代表人姓名等基本情况,同时填写《当事人送达地址确认书》。 委托代理人递交立案材料的,须提交授权委托书及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是律师的,需提供执业证。 第十条对起诉人诉讼请求不具体、不明确的,应当释明,要求其修改和完善,否则不予受理。 第十一条对于两个以上法院都有管辖权的案件,当事人可以自行选择起诉的法院,法院在立案时不得推诿。

工作流程管理的重要性

工作流程管理的重要性 对成长企业来说,“成长的关键不是经济环境,也不是市场条件,而是企业自身的管理条件”,从单纯的业务流程升级为管理流程是提升企业水平的重要一步。管理流程的制定水平成为影响成长型企业生存的关键要素。好的管理在于好的流程,好的流程在于好的执行。 企业发展到一定规模后,由企业一把手管理全部业务的局面难以为继,然而由于缺乏组织上的准备,没有系统地计划及在关键岗位上培养对象,管理团队薄弱,业务流程模糊,领导人长期事必躬亲,其他员工难以分担职责,严重影响企业发展后劲。 从另一个角度来看。企业发展靠两条腿,一是经营,二是管理。不同阶段的企业,经营和管理的比重是不一样的。初创企业经营是第一位的,首先要做生意,管理可以先不重视。因为管理是一个打基础的工作,是怕丢失什么的一个命题。初创企业,本来什么都没有,也不怕丢什么,那么主要是生存问题。发展到一定阶段的企业最重要的就是管理。因为已经是有产阶级了,有了一定的营业规模和资源,首先考虑的是,先把目前的经营业绩保住,因为一旦出问题,第一,谈不上发展,第二,出任何的小问题,企业可能就经受不起,尤其是成长中的企业。所以说,初创企业重经营,成长型企业重管理。 管理有五个载体: 第一是理念。要想管理,必须有一个明确的管理理念。管理应该建立在严格的制度之上,没有制度,空谈管理,是不可能的。所以管理理念是管理的出发点。 第二是结构。采取什么样的管理结构、管理的架构,决定了管理的内容和管理的效果。 第三是工作流程。流程制度好比法律,可以起到强制性的作用。 第四是管理的手段,是人为?还是信息化? 第五是人。人是最复杂的因素,因为人既是管理的操纵者又是被管理的对象,比较复杂,从这五个问题入手抓管理,就抓住了管理的钥匙。 从单纯的业务流程升级为管理流程是提升企业水平的重要一步。管理流程的制定水平成为影响成长型企业生存的又一关键要素。 好的流程在于好的执行 在成长型企业传统的业务处理过程中,经过定义的工作流程(通常是一些规章制度)是否能够按照预定的业务规则良好的执行,取决于参与流程的人的自觉性以及领导管理的尺度,也就是说人是流程执行中最善变的因素,这就决定了在业务执行过程中由于人为因素造成业务流程与预先规定的不一样。领导人在其中起着重要的表率作用。当然对于执行流程过程中的一些客观因素(如参与流程的某一人员外出)造成业务流程在特定的环节脱节,也会影响企业的工作效率。 对于很多成长型企业主来讲,在度过企业成长之初的危险期后,由于业务出身,很多时间依然用在处理具体业务上面,一不放心,二不习惯。领导人的很多精力淹没在日常工作中,协调、协调再协调取代了应该的管理工作。 让日常的基本业务交给规范的工作流处理,通过授权机制,解放自己的头脑,腾出时间思考企业的发展,处理危机,抓住商机,定期改进原有的工作流应是成长型企业主要关注的。

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案件排定与审理流程管理工作细则(试行)

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案件排定与审理流程管理工作细则(试行) 【法规类别】审判机关 【发文字号】粤高法办[2001]227号 【发布部门】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 【发布日期】2007.09.18 【实施日期】2001.10.01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地方司法文件 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案件排定与审理流程管理工作细则(试行) (粤高法办[2001]227号2001年9月18日) 为使本院的审判流程管理实施具体化,以达到案件排定和案件审理流程跟踪工作做到 规范、有序、高效、公开的目的,根据《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案件审理流程管理规程(试行) 》的有关规定,制定本细则。 第一条立案庭流程管理组为我院案件排定、审限跟踪和案件审理流程管理的工作部 门。 第二条案件排定是指由立案庭程序法官统一排定主审(执行)法官及其合议庭成员、排

定跟案书记员、排定开庭审理或询问当事人及听证的时间、排定法庭,必要时还应排定法庭记录人员。 主审(执行)法官只在有审判职称的人员中排定。 第三条对主审(执行)法官的排定,以按排案顺序号排定为主,专门排定为辅的原则进行。 按序排定是指一般案件按照案号与主审(执行)法官的排案顺序号相对应轮序排定;专门排定是指个别案件因审判(执行)工作的特别要求,经一定的审批程序,对案件的主审(执行)法官作破序排定。 第四条排案顺序号及合议庭成员名单由审判(执行)庭提供,并由计算机管理部门输入计算机管理软件模块;立案庭在排案时不得擅自改变排案顺序及合议庭成员。 审判(执行)庭因人员增减或其他原因引起排案顺序及合议庭成员发生变动的,应同时通知立案庭和计算机管理部门,由计算机管理部门按新的排案顺序和合议庭成员对计算机管理软件模块作出相应设置调整。 第五条给主审(执行)法官排定的案件数量原则上以个人分案基数为基准。 个人分案基数是指主审(执行)法官未结案件的基本数量,它决定是否给该法官继续按序排案。即当主审(执行)法官个人存案数达到其个人分案基数时,则停止对其分案,直至其存案数下降到个人分案基数以下。 第六条个人分案基数由审判(执行)庭确定或变更。审判(执行)庭可以对本庭审判(执行)法官确定相同的分案基数,也可以分别对不同的审判(执行)法官确定不同的分案基

财务管理的流程体系

所有的企业都有财务管理,但是基本上很少企业有真正的财务管理,更多时候,企业的财务管理还停留在会计核算管理的层面,无法在企业管理中发挥应有的作用。基于此,正略钧策财务管理咨询团队为企业提供战略财务管理服务,服务范围涵盖全面预算管理,全面成本管理,资金管理,资产管理,财务风险控制,财务核算体系,财务信息系统支持等各方面,立志于为企业提供全局性、外向性、长期性的财务管理服务,为企业发展战略实现提供坚实保障。 特色优势: ?从战略的高度提供财务管理咨询服务,与企业发展战略紧密结合,以战略目标实现为管理目标 ?提供系统的财务管理服务,从流程的角度出发,对财务相关环节进行梳理,在此过程中发现问题、解决问题,而不仅仅局限于解决企业表面的、分散的财务问题,真正从根本上改变企业的财务状况 ?具有丰富的财务管理咨询经验,有大量财务管理咨询案例积累及专业的财务管理咨询团队

一、财务管理流程图,有效涵盖重要的财务管理流程。 对业务进行纵深的理解,理解各业务特点和未来财务管理的需求;并设计集团财务管理模式。 理解各个业务循环系统各自的内部结构,以及与财务系统之间的勾稽关系。 在充分理解业务的基础上,制定了标准的财务内部控制体系;财务内部控制体系分成8大类,基本为公司的所有的业务活动提供了财务控制支持。 按照标准的财务内部控制体系,对客户的业务流程进行充分的梳理,以直观的图表形式将业务流程展现出来,并对每个业务流程图进行详细地文字描述。 根据现有的财务人员配备以及未来的成本核算的需要,设计一套可行的成本核算体系。 总结归纳财务控制上存在的问题,形成一套具体的整改方案,并辅助实施。 项目成果: 《Q财务部门职责和岗位说明》 《Q物资采购与付款管理办法》 《Q招投标管理制度》 《Q筹咨与担保》 《Q费用管理办法》 《Q货币资金管理制度》 《Q授权审批制度》 《Q投资管理制度》 《Q销售与收款管理制度》 《Q在建工程管理制度》 《Q成本管理和核算制度》 《Q财务人员业务考核试题》 深入的调研与分析,制定并完善了集团财务管理控制模式、财务控制制度和流程和成本核算和管理制度。

流程管理的一个小案例

流程管理的一个小案例 背景概述 A企业集团前身是A企业军工厂,原厂址在湖南永州;1995年,公司领导看准改革时机,率先改制,并与日本A企业技术合作,生产轻型越野车SUV,其中高档越野车冠以A企业标记,中低档越野车以A企业商标。改制以来,在繁荣的市场环境和宽松的竞争环境中,公司业务发展迅速,营收和利润连年成倍增长;到2003年,公司纯利从改制前的数百万元上升至近6亿元;公司规模同时也迅速扩张,现已在长沙市、永州市、衡阳市、广东惠州市等地已经建立起两大生产基地和四个零部件生产基地;现有员工5000多人,是改制前的数十倍。自2000年起,A企业连续四年进入中国500强企业;2004年,A 企业总部从永州迁至长沙,并于同年在上海主板上市。 然而,随着市场环境和竞争环境的变化,传统小企业式的管理方法与日益庞大的公司规模和日益复杂的组织结构之间的矛盾变得越 来越明显。以往“在一个院子中干活”时的那种灵活、机动、协调方便的工作模式已经不能适应公司集团化运作的需要。科学管理,规范管理,向管理要效益已经提上了A企业高层考虑的意识日程。在这种背景下,A企业引入蓝凌公司进行企业流程的咨询。通过对本次咨询项目,规范了A企业整个流程体系,重点理顺和优化了公司的几个关键流程,并建立了流程持续优化的管理制度。有效地有效解决了存在的问题,提高了公司的工作效率,使公司的管理水平上了一个

台阶。 A企业流程管理现存的问题 在现在的市场环境中,整车厂之间的竞争不再仅仅是价格和性能的竞争,而是企业整体管理和运作的竞争。面对今天以客户、竞争、变化为主要特征的时代背景,和中国加入WTO、市场和竞争对手国际化带来的机遇和挑战,A企业如何面对,是摆在公司决策者面前的重要课题。今天市场的游戏规则已经发生了变化,速度和应变能力成为市场竞争的关键,所谓快鱼吃慢鱼。同时今天的客户消费观念已经成熟,而且越来越挑剔,今天的客户关系维系变得比以往任何时候难度都大。如何提高整个业务体系和管理体系的运作效率,快速响应客户的需求,已经成为A企业公司市场竞争成败的关键。 随着业务的拓展,客户的增加,公司规模的扩张,A企业深深意识到下列问题已经成为公司进一步发展的障碍: 1. 流程层面的问题 美国著名管理学家迈克尔哈默曾提出,对于21世纪的企业来说,流程将非常关键。优秀的流程将使成功的企业与其他竞争者区分开来。为什么流程对企业来说如此重要呢?因为流程是一个企业所有运作活动的路径和范式,企业通过执行流程来实现其战略决策和经营目标。所以,流程的优劣直接关系到企业运作和管理的效率,进而影响到其最终财务效益。 A企业在流程层面存在着以下问题: (1) 流程未标准化

[流程管理]律师办案工作流程

(流程管理)律师办案工作流程

律师办案工作流程 第壹章目的 第壹条为规范律师办案业务流程,提高办案质量,促进律师事务所内部规范化建设,根据《律师事务所内部管理规则(试行)》、《律师事务所收费程序规则》、《律师执业行为规范(试行)》、《律师和律师事务所违法行为处罚办法》和《律师协会会员违规行为处分规则》,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工作流程。 第二条本工作流程适用于于本市境内依法设立的律师事务所及其执业律师。 第二章接待 第三条当事人要求委托律师代理(辩护)时,应由律师事务所统壹接待。 第四条当事人指定律师的,由被指定律师接待;被指定律师不于律师事务所时,由律师事务所约定时间接待。 第五条承办律师应提出妥善解决争议的方法和途径,不得诱导当事人诉讼或向当事人作虚假承诺。 第三章建立委托关系 第六条接待律师应当和委托人就委托事项的代理范围、代理内容、代理权限、代理费用、代理期限等进行协商,达成壹致意见后,由律师事务所和委托人签订委托代理(辩护)合同。签订委托代理(辩护)合同前,律师事务所应审查是否存于利益冲突,只有于委托人之间没有存于利益冲突的情况下才能够建立委托代理关系。 第七条委托人是自然人的,应由委托人本人填写委托书,且签字或盖章。委托人是单位时,应于委托书上加盖委托人印章,委托单位法定代表人应签字或盖章。 第八条承办律师应当谨慎、客观、诚实地告知委托人拟委托事项可能出现的法律风险,不应为了建立委托代理关系对委托人进行误导。

第九条委托人应按照律师事务所收费标准缴纳代理(辩护)费,律师事务所应出具正式发票。律师办案需要的其它费用应由律师事务所统壹收取,案件办结后经律师事务所审核,和委托人结算。 第十条律师事务所应发放律师服务质量监督卡,由当事人于发放记录上签名。 第十壹条承办律师不得做虚假承诺。 第十二条禁止承办律师和律师事务所非法牟取委托人的利益。 第十三条于涉及委托人的对抗性案件中,未经委托人同意,不得同时担任和委托人具有法律上的利益冲突的另壹方委托人。 第十四条承办律师应勤勉尽责地完成委托事项。 第四章出庭前的准备工作 第十五条初始起诉的,应全面审查当事人提供的证据材料,起草起诉书,办理立案等手续。需要诉讼保全的,应当起草申请书,告知当事人提供担保等法律义务。 第十六条已经起诉的,应当审查起诉时提交的证据材料,对证据不足的,应当及时取证,于举证期限内向法院提交。 需要诉讼保全的,应起草申请书,告知当事人提供担保等法律义务。 第十七条如需申请证人出庭作证、鉴定人到庭接受询问及申请法院调查取证的,应于规定的期限内向法院提交申请。 第十八条接受被告当事人委托时,应开展下列工作: (壹)仔细阅读原告的起诉书,审查原告向法院提交的证据和被告准备的证据,起草答辩状,告知当事人或代当事人于规定的时间内向法院提交; (二)提醒当事人或代当事人于举证期限内向法院提交证据;

法务工作流程及管理细则

法务工作流程及管理细则 为明确法务工作内容、工作流程和工作要求,规范内部管理行为,制定本细则。 一、诉讼案件处理 1、我司为原告的案件处理程序 (一)、接到案件后,即开展进行诉前起诉资料收集工作,弄清案件基本事实。具体为: A、一般合同纠纷:包括但不限于合同及补充协议、合同附件、房屋交付确认书、付款明细及资料、与案件有关的传真及其他书面资料,等等; B、工程合同纠纷:包括但不限于合同及补充协议、合同附件、开工通知、工作联系单、付款明细及资料、竣工验收单、整改意见单、文件资料交接手续、与案件有关的传真及其他书面资料,等等; C、劳动争议纠纷:包括但不限于劳动合同、培训合同、工资明细(离职前十二个月工资)与案件有关的资料,等等; (二)资料收集后进行整理,起草起诉状,报公司领导,处理方案、证据处理、案件处理的难点及风险等方面,对案情进行深入分析,做到了然于胸,及时应对。 (三)起诉书、财产保全申请书、证据目录清单及证据说明、授权委托书、诉讼当事人资料等材料一并要书写出来。

要补充完善起诉证据。 (四)公司领导指示后,按照公司领导指示进行处理。 (五)进行立案、缴费等各项工作。 (六)进行案件审理跟踪,及时书写代理词等诉讼文书。要求各类文书的书写要抓住要点和关键,条理清晰,论理充分。 (七)重大复杂案件进展及其遇案情变化时,须即时草拟报告报公司领导审阅批示。 (八)案件处理完毕,在五个工作日内进行整理装订归档。 2、我司为被告的案件处理程序 (一)、接到案件后,即开展进行诉讼资料收集工作,弄清案件基本事实。具体为: A、一般合同纠纷:包括但不限于合同及补充协议、合同附件、房屋交付确认书、付款明细及资料、与案件有关的传真及其他书面资料,等等; B、工程合同纠纷:包括但不限于合同及补充协议、合同附件、开工通知、工作联系单、付款明细及资料、竣工验收单、整改意见单、文件资料交接手续、与案件有关的传真及其他书面资料,等等; C、劳动争议处理:包括但不限于劳动合同、协议及经确认的工资构成、岗位说明书(录用条件说明)、入职资料档案、工资明细(离职前十二个月工资)、与案件有关的处理

财务流程控制方案

财务流程控制方案 为了加强个业财务监管,明确各岗位职责,理清账务脉络特制定以下流程: 一、企业现金,银行存款的账务监管与流程: 1、流程: 老板(打款)→出纳→支付货费款(票支付后交接给会计) ↑↓(相互监管) (打款记录)→会计(管账监管出纳入支付)→老板收票(与出纳打款数相符)余下货款为出纳(会计)应欠老板金额 2、注意事项 A:给出纳打款时应将转款记录同时传达到会计人员处,由会计人员打印出来由出纳签字明确收款责任。 B:出纳有员在收到所有款项时应开据收款单位据,开据时应确认打款的单位和个人,收款的时间,金额等客户信息交于会计人员入账。 C:对于收到的客户现金也应开据收款单据(出纳人员开据的单据必须联号,中间不得断号)。 D:关于开错票据,出纳人员开出票据时应他细核对,保证票据的正确性。定期会计与出纳对账。保证应收应付款的正确性。发现不符时应查明原因,如是单据错误应由出纳人员从新开具。 E:对借出的备用金,差旅费,购入机票等人员的借支,不得报销,由出纳人员建备查账吹收,见票报销。 F:对于白条的管理,一般情况不能白条报销,如遇出差,等没有原始发票,应由其部门主管根据安排行程,确认后签字后给于报销,金额较大的必须由总经理签字报销。 G:出纳人员如发生掉票,账实不符情况由出纳人员全额赔偿。如票据粘贴不规范,不按票据粘贴管理办法规定粘贴的,一律打回不与报销。(附票据粘贴管理办法) 3、建议优点: 为了明确责任应制定相应的岗位责任制度,如:现金管理制度,票据管理制度,票据验收标准。备查账管理制度,台账管理制度。建立会计电算化加强对现金、银行存款的处理的管理。优点:能即时登账,能对现金,银行存款的时时结存了若指牚,加快流动资金利用率。

企业管理流程优化方案全解析——最经典管理流程案例分析

企业管理流程优化方案全解析——最经典 管理流程案例分析 引言: 近年来,随着能源价格的上涨,能源开发产业呈井喷的态势,越来越多的企业投资矿山开采,矿山机械市场的需求旺盛,不少公司步入了发展快车道,企业资产和人员规模迅速扩大。然而市场需求的扩大还带来了大量的竞争者,市场竞争愈发激烈。但是企业在人工规模迅速扩大的情况下并没有优化管理流程,导致员工工作效率下降,企业效益也顺着下降,那么,企业如何优化自身管理流程,在优化管理流程的过程中又会出现什么问题,这些问题又该如何解决,这些都是企业管理人员需要注意的。人力资源专家——华恒智信在管理流程方面有着多年的关注与研究,本文是关于某企业对于优化管理流程的案例分析。 【客户行业】矿山机械销售企业 【客户背景】 A公司是一家专业矿山机械销售企业,近年来,随着能源价格的上涨,能源开发产业呈井喷的态势,越来越多的企业投资矿山开采,矿山机械市场的需求旺盛,A公司步入了发展快车道,企业资产和人员规模迅速扩大。企业职工增加到4000多人,且70%以上的人员是销售人员。经过10年的快速发展,该公司已一跃成为西北地区最大的矿山机械销售企业。 【现状问题】 A公司扩大销售人员规模,其主要意图是通过加强部署市场力量,以在矿山机械市场上占有更大的市场份额。而企业面临的现实情况是,一方面,看到中国矿山机械市场的巨大需求,外资企业纷纷染指,意欲分得矿山机械市场的一杯羹。外资企业凭借着系统的企业文化和远远优于国内企业的管理水平优势,在国内矿山机械市场上获得了迅猛发展,并占有了一定的市场份额,其竞争力不容小觑;另一方面,国内的矿山机械制造企业也不甘心将大部分利润让给A公司这种销售企业,他们凭借着专业生产制造等技术

人民法院执行案件流程管理规则

人民法院执行案件流程管理规则(试行) 为了进一步规范执行行为,提高执行工作效率,确保及时有效地实现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内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以及相关司法解释的规定,结合执行工作实际,制定本规则。 一、总则 第一条执行实施流程管理遵循公开、公正、高效的原则,规范执行实施的各个环节。 第二条执行流程的各个环节、各个方面的情况和信息,除依法应当保密或者公开后可能发生妨害执行的情形外,均应向当事人和社会公众公开。 第三条强化执行实施权的内部分权和制约,坚持分段集约执行与执行人员包案执行相结合,实行繁简分流。 第四条执行实施案件的立案时间、承办人、案件进度、执行结果等依法可以公开的信息均应在电脑上予以记录,并允许当事人查询案件进程。 第五条执行实施流程应当连续不间断地进行,但执行案件出现依法中止执行、暂缓执行、指定执行、提级执行、委托执行等情形的除外。 二、执行准备 第六条执行机构收到本院立案机构移转的执行实施案件后,应当在3日内完成下列工作: (一)收案登记; (二)分配案件; (三)初步审查; (四)制作并送达执行通知书,财产报告令; (五)对于被执行人不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并有可能隐匿、转移财产的,立即采取执行措施。 第七条执行案件的分配遵循随机原则。出现同一被执行人的系列案件等特殊情况的,由负责分案的人员报请执行机构负责人指定分配。 第八条经审查,对于不符合立案条件的执行实施案件,应当退回立案机构处理。 第九条采取强制执行措施前向被执行人发出执行通知书的,按照下列执行标的类型的不同确定指定履行期间: (一)涉及金钱债权执行的,指定履行期间最长不超过10日; (二)涉及非金钱债权执行的,指定履行期间最长不超过7日; (三)同一执行依据对同一被执行人确定的债务,既涉及金钱债权执行,又涉及非金钱债权执行的,指定的履行期间最长不超过15日。 第十条被执行人下落不明或者被执行人地址不实导致法律文书被退回的,应当在30日内办理公告送达手续。公告送达期间不影响执行程序的进行,但不得对相关财产采取处置措施。 三、财产调查与控制 第十一条承办人收案后,应当在7日内要求申请人提供财产线索。 申请人不能提供财产线索的,不影响财产调查和控制工作的进行。 第十二条承办人应在收案60日内完成财产的调查和控制工作,案情复杂的经执行机构负责人批准可以适当延长。 申请执行人已经提供了可供执行的财产线索或者被执行人已经申报了确实财产的,必须在5日内采取财产控制措施;其中情况紧急能够立即采取财产控制措施的,必须立即采取控制措施。 第十三条查找确实的财产线索不能即时办理财产控制手续的,应当自获得确实的财产

【BPM业务流程管理】某集团业务流程再造案例

【BPM业务流程管理】某集团业务流程再造案 例

营销公司 业务流程指导说明案例 编制: 日期:

目录1****营销分公司业务流程图7 1.1采购业务流程8 1.1.1采购业务流程8 1.1.1.1发中转仓采购业务流程图8 1.1.1.2直发中转仓采购业务流程描述10 1.1.2采购退货业务11 1.1. 2.1采购退货审核流程11 1.1. 2.1.1采购退货财务退货类型审核流程图11 1.1. 2.1.2采购退货(当月退发票)业务流程描述12 1.1. 2.2采购退货(总部未开发票)处理业务13 1.1. 2.2.1采购退货(总部未开发票发票)业务流程图13 1.1. 2.2.2采购退货(当月退发票)业务流程描述15 1.1. 2.3采购退货(退发票方式)业务16 1.1. 2. 3.1采购退货(退发票方式)业务流程图16 1.1. 2. 3.2采购退货(退发票方式)业务流程描述18 1.1. 2.4采购退货(折让证明方式)处理业务19 1.1. 2.4.1采购退货(折让证明方式)处理业务流程图19 1.1. 2.4.2采购退货(折让证明方式)业务流程描述21 1.1.3采购暂估业务处理23 1.1.3.1采购收货当月暂估处理23 1.1.3.1.1采购收货当月暂估处理业务流程图23 1.1.3.1.2采购收货当月暂估处理业务流程描述24 1.1.3.2采购暂估单到冲回处理24 1.1.3. 2.1采购暂估单到冲回处理业务流程图24 1.1.3. 2.2采购暂估业务流程描述25

1.2销售业务26 1.2.1销售业务流程27 1.2.1.1正常商品销售业务流程27 1.2.1.1.1正常商品销售业务流程图27 1.2.1.1.2正常商品销售业务流程描述28 1.2.1.2委托代销业务29 1.2.1.2.1委托代销业务流程图29 1.2.1.2.2委托代销业务流程描述30 1.2.1.3自营店销售业务31 1.2.1.3.1自营店销售业务流程图31 1.2.1.3.2自营店销售业务流程描述34 1.2.1.4售后直销业务35 1.2.1.4.1售后直销业务流程图35 1.2.1.4.2售后直销业务流程描述36 1.2.2销售退货业务流程37 1.2.2.1销售退货审核流程37 1.2.2.1.1销售退货财务退货类型审核流程图37 1.2.2.1.2销售退货(当月退发票)业务流程描述38 1.2.2.2上年年业务销售退货业务流程39 1.2.2.2.1上年年业务销售退货业务流程图39 1.2.2.2.2上年年业务销售退回业务流程描述40 1.2.2.3未开发票销售退货业务流程41 1.2.2.3.1未开发票销售退货业务流程图41 1.2.2.3.2未开发票售退回业务流程描述42 1.2.2.4退发票方式销售退货业务流程43 1.2.2.4.1退发票方式销售退货业务流程图43 1.2.2.4.2退发票方式销售退回业务流程描述44 1.2.2.5折让证明方式销售退货业务流程45

设备运行管理规程流程图分析

工程部各系统设备运行管理流程 單位名稱 設施設備維 流程 名稱 設備運行管理 任務概要 設備管理與日常 護部 管理 任務程序、重點及標 單位 節點 物業工程部 設備運行管理人員 设备承包商 準 A B C 1 開始 2 3 運行管理人員負責開 機全程運行狀況檢查 密切注意設備的各個 工況 設備全程運行檢查 設備各部件情況 如果出現故障,確定故 障的嚴重程度,如嚴 重,通知承包商維保, 工程部配合 4 發現故障 重大故障 如果設備運行正常,則 工程部人員定期檢查, 維保 否 是 维修 维修 5 6 定期檢查、維護 改動設備書面徵詢意見 實施 如果設備管理人員對 設備任何改動,應當書 面征詢承包商,得到對 方審批后,方可進行實 施;工程部嚴格檢查 檔設備非常態運行時, 應與承商取得聯繫, 審批 7 8 9 可行性確定 專業意見 設備運行超負荷、超時等 設備承包商確定其可 行性,并提供專業意 見,在專業指導下實施 實施 定期檢查 檢查記錄 10 設備管理人員對整個 系統檢查 配合 11 12 設備檢查完成后填寫 相關《系統檢查記錄》

1 空调设备运行管理规程 1)目的: 确保制冷空调设备设施保持良好性能,保证空调温、湿度处于舒适范围。 2)适用范围: 制冷空调设备、设施的运行管理。 3)职责: (3.1)制冷空调设备运行员负责制冷机的操作、监视和记录。负责空调设备的操作、监视和记录。 (3.2)空调设备维修员负责设备检修,日常清洁维护。 (3.3)主管负责空调设备、设施的综合管理,对上述工作的操作、检修给予指导及检修、监督、检查。 4)制冷空调运行员工作程序: (4.1)运行人员熟知设备操作规程,按运行时间起停设备。 (4.2)按照《空调机操作规程》进行设备区域巡查,记录在设备巡视表中。 (4.3)及时调整设备,保持商场温度在适宜范围。 (4.4)巡视检查制冷机运行状态,随时检查水泵电流、冷冻水循环状况。 (4.5)做好工作交接班,接班人员提前10分钟到岗与交班人员进行现场交接工作,内容包括: (4.6)制冷机组运行情况,各冷冻水泵及辅助设备运行状况有无故障处理过程、结果。 (4.7)空调设备运行情况有无异常,设备启停状况。 (4.8)巡查记录应完整,交接班记录清楚,并及时转达上级指令不得延误。 (4.9)公用工具、仪器、钥匙当面点清,损坏情况记录在交接本上。 (4.10)每班交班前应做好机房清洁,消防设备完整有序。 5)制冷空调维修员工作程序: (5.1)按保养计划进行维护保养。 (5.2)每月定期清扫空调机房。 (5.3)制冷机运行工作中,应协助运行人员检查冷却塔设备冷却水量、水质,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ERP财务管理流程分析

ERP 财务管理流程 分析
1 2020 年 4 月 19 日

资料内容仅供参考,如有不当或者侵权,请联系本人改正或者删除。
ERP 中销售流程及财务管理应用案例之流程图部分
下面开始我们的 ERP 案例学习, 这是一家新成立公司, 公司新成立, 下面 的一些流程图和分析文字是我制作的, 财务的朋友也能够根据业务流程图对你 们的企业内部控制情况做个分析。更多的优秀案例在我站点中。下面的这一小 段主要是谈谈: ERP 中销售流程及财务管理应用流程。
ERP 财务部门工作流程
业务编号
GL-001
业务名称 财务部门工作流程
编号: PR-GL-023
业务流程简述
各制单岗位依据取得的审核无误的原始凭证在系统中制单, 然后将机制凭证 与手工凭证粘贴, 送交审核岗, 记账岗接受审核无误的凭证在系统中进行成批审 核并记账, 生成相关账表。
流程适用范围
制单
在总账中处理的业务流程
财务相关岗位
审核、 记账
报表
领导或税务局
2 2020 年 4 月 19 日

收集审核 无误的原 原始凭证



填制凭证



自动转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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手工审核 机制凭证
打开报表
上报相关 报表
审核或成批审 核
出纳签字
记账
重算表页 生成报表
打印并粘 贴成机制 凭证
其它系统结 账
结账
具 1.财务部各制单岗位根据收集的原始凭证, 按照业务特点有的直接在【总账】模块中制单, 有的在各 体 功能模块根据已录入的审核无误的业务单据直接生成凭证。某些凭证可进行自定义结转凭证, 如计算 描 本月应交税金,但相关科目必须先记账。 述
2、 将录入到系统的凭证, 打印并与原始单据粘贴转交审核岗位。 3、 审核岗位对制单岗位传递来的凭证进行审核。并在【总账】模块中执行成批审核。 4、 出纳根据制单岗位传递来的凭证进行出纳签字。并在【总账】模块执行成批出纳签字。 5、 记账岗位根据审核岗位转过来的凭证在系统中执行记账。 6、 系统记账完毕之后, 各岗位在【UFO】模块中生成各自报表。 7、 财务主管确认本月业务均得到处理之后, 并确认其它系统结账后, 将【总账】模块执行结 账。
注意: 1、 上述流程均可逆向操作。 1、 能够查询包含未记账凭证的查询账簿。
3 2020 年 4 月 19 日

计划流程管理案例

流程治理案例九 流程治理案例.txt间或要回头看看,否则永久都在查找,而不明白自己失去了什么。男人掏钞票是恋人关系,女的掏钞票是夫妻关系,男女抢着掏钞票是朋友关系。男人爱用眼睛看女的,最易受美貌迷惑;女的爱用心看男人,最易受难过折磨。激情燃烧完了的岁月 下面的那个案例曾经在AMT企业会员知识库公布,供AMT企业会员扫瞄。案例题目为“激 情燃烧完了的岁月”,案例的主角是通信产品制造行业的A企业。什么缘故案例题目是“激情燃烧完了的岁月”? 这两年,两个不同企业的经理主管遇到一起,可能会如此彼此问候一下: 甲:“你们单位重组了吗?” 乙:“你是讲流程吧,我们差不多重组过了,去年就重组完了。你们如何样啊?” 甲:“我们领导也正考虑这事呢,可能下个月就要开始重组了...”

每当听到如此的交流,我们就不免起了一丝担心。关于那些“差不多重组过了”的企业来讲,当 初领导班子一般是下了大决心的,在宣传动员的时候也多提到“业务流程重组”的关键词:“根 本性如何、完全性如何、戏剧性如何”。我们也相信,在重组过程中,往往不是一个一帆风 顺波澜不惊的过程,相关领导和人员克服了来自各方面主观客观的压力和阻力。暂且,把最 后的成果是否“全然性、完全性、戏剧性”放在一边不去追问,引起我们一丝担心的是:现在 这些“差不多重组过了”的企业,流程在如何管?现在这些“预备重组”的企业,流程将要如何 管? 然而,我们听到的回答是模糊的,远没有“全然性、完全性、戏剧性”那么干脆响亮: “差不多重组过了”的企业讲:“现在啊,流程有专门的部门在管,他们每年都对流程规范进行 更新,装订成厚厚几册,只是讲实话,我们自己部门开展工作的时候也未必都依照那些流程,

(行政管理)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

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 程序规定 ----------------------培训材料 第一部分一般程序 一、行政案件来源: 检查发现;举报;投诉;移送;火灾事故调查发现;同级政府或上级机关交办等。 二、对各种案源的处理: 填写《受案登记表》进行初步审查,并视情处理。 (一)同时具备下列三个条件的,调查处理: 1、有违法事实; 2、需要追究行政责任; 3、属于本公安消防机构管辖。 (二)不予受理: 不属于本公安消防机构管辖,告知报案人。 (三)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处理: 1、没有违法事实; 2、违法情节轻微,不需要追究行政责任;

3、有其他依法不予追究行政责任情形的。 程序要求: (1)内部审批; (2)受害人报案的,制作《不予处理决定书》,3日内送达;无法送达的,应当注明。 三、《受案登记表》的运用:*1、不管是报案的还是监督检查发现的,只要进入行政办案程序的,均应填此表; 2、一案一填,同一事件有两个或两个以上违法嫌疑人因不同案由被查处的,应分别填写受案登记表;一案多人且相同案由的可合用一表,但应注明各违法嫌疑人的情况(审批表中同,但对每一名违法嫌疑人员的处理意见必须分别写明,审批人部分同意或不同意承办意见的,应当具体写明审批意见)。 3、表中案由按受案时掌握的情况,对照消防法四十四种案由填写,一般表述为:“涉嫌违法主体+案由”。 四、报案人提供的有关证据材料、物品等,应当登记。 登记单一式两份,加盖公安消防机构印章,注明提供人、接收人,一份给提供人,一份归档备查。同时对证据材料、物品采取固定保全措施,明确专人妥善保管。 第二节调查 一、基本要求

(一)全面: 对象——行为人本人,受害人、证人等; 内容——有无违法行为;违法行为轻重,包括: 1、违法嫌疑人的基本情况; 2、违法行为是否存在; 3、违法行为是否为违法嫌疑人实施; 4、实施违法行为的时间、地点、手段、后果及其他情节; 5、违法嫌疑人有无法定从重、从轻、减轻以及不予处理的情形; 6、与案件有关的其他事实。 (二)合法: 1、双人办案(当场处罚除外); 2、表明执法身份; 3、依法定程序调查。 (三)及时 一、传唤: 1、对象:只能是行政案件的违法嫌疑人,不得对违法嫌疑人的亲属、证人等其他人员进行传唤。 对涉嫌违法单位,应当传唤本案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 2、适用情形:需要传唤违法嫌疑人到公安消防机构或所在地其他指定地点接受讯问。到违法嫌疑人住处或单位讯问不办传唤手续;

流程管理的三个层次

?学习导航 通过学习本课程,你将能够: ? 了解流程管理的层次; ?熟知流程优化的调整方法: ?明确常用的流程再造方案。 流程管理的三个层次 一、流程规范 流程规范又称为流程的显性化和固化,就是将现状原原本本地呈现出来,将正在用的、头脑中已经形成的经验用流程图加流程说明文件的形式反映出来,促使员工形成一致性的理解。 在做流程的时候,只要问题找对了,问题就相当于解决了一半。同一个流程、同一件事情,不同人的做法及想法不同,因此,流程规范或流程固化是流程优化中工作量最大的一步。所以说,做流程时要以事实为基准,避免掺杂个人主观意愿,呈现事物的原本状态。 二、流程优化 流程优化是在现有流程的基础上发现不合理或不适应的环廿、制度、规范、方法等,调整这些不适应的情形使之适应新的需要。流程优化的调整方法一般有以下十个方面: 1.理清程序 流程是由活动构成的,流程优化时应理淸各活动之间的内在结构和逻辑关系,确认是否出现死循环,是否只有输入没有输岀,责任部门是否确左等。 曾经有一家企业,技术部经理是全国劳动模范,在行业中首屈一指,被问及质量管理流程时,他认为自己已经做了20年的流程,这个问题太简单了。但是当他按照流程图加说明文件的方法重新绘制流程时,却发现理不淸程序。 2.明确责任主体 所谓明确责任主体,就是在泳道式流程图中明确流程负责人和各流程活动的责任部门,明确活动的具体程度,尽量避免使用"相关” “有关”的说法,以致流程出现问题时各部门及责任人相互推诿。 3.规范 规范是对流程中逻辑不淸楚、理解不一致、职责不淸晰、概念不一致的情况进行规范性描述,如标准名称词典。此外,绘制流程图的图形符号也应有统一的规范、标准,如活动用方框表示、子流程用方框两边加两个小箭线表示、存储符号用柱形等。企业中应该有一套标准的描

案件质量管理规定

案件质量管理规定 (2005年12月21日院审判委员会讨论修改通过) 为强化岗位职责,加强案件质量管理,严格依法办案,确保案件质量,保障司法公正,根据程序法、实体法相关规定,结合本院案件质量评查制度的具体要求,制定本规定。 一、刑事、民商事、行政、执行案件质量规定 (一)案件质量总体要求 1、案件审理、执行程序符合《刑事诉讼法》、《民事诉讼法》、《行政诉讼法》、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关于行政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及相关司法解

释的规定,符合本院审理、执行流程管理规定,不超审理、执行时限。 2、案件审理、执行流程符合本院《案件审理流程规定》、《关于执行工作有关问题的具体规定》及相关规定,各个环节衔接手续齐全、完备。 3、案件实体处理认定事实清楚、适用法律准确、裁判过程合乎逻辑,实体裁判正确。 4、卷内材料能完整反映案件从立案到审结(执结)的运作过程,外观整洁,装订整齐规范,卷宗目录编写规范,封面及卷内材料填写完整规范,卷内材料完整、手续完备,案件卷宗装订符合本院各类案件卷宗材料装订顺序规定的要求,不得用打印法律文书等内部材料的废纸粘贴证据、收据等卷宗材料,卷内不得有订书针等金属物。

5、卷宗封面当事人的名称应填写规范,如审理核实后的当事人名称与起诉时卷宗封面填写的不相符的,法官助理应予改正。 6、立案庭应要求原告不得使用圆珠笔书写诉状。 7、卷内手写材料及当事人签字应使用碳素笔。 8、办理诉讼费用的缓交、减交、免交手续应符合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对经济确有困难的当事人提供司法救助的规定》和本院的相关规定。 9、当事人向法院提交授权委托书,意思为“特别授权”的,办理手续的相关人员应提示当事人按照法律规定在授权委托书上加注规范的“特别授权”内容;代理权限不明或授权委托书上仅写明“全权代理”或“特别授权”的,视为一般代理。 10、答辩状应送达给当事人。立案庭庭前准备阶段时, 当事人提交答辩状的,立案庭应电话通知原告到庭领取答辩状,

关于劳动争议案件审理流程管理规程

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 关于劳动争议案件审理流程管理规程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进一步加强我市两级法院劳动争议审判规范化、制度化建设,提高劳动争议审判质量和效率,全面缩短案件审理周期,公正、高效、便捷、稳妥处理劳资纠纷,依法保护劳动者合法权益,保障企业经营发展,促进社会和谐稳定,根据民事诉讼法及其相关司法解释和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劳动争议案件审判工作的若干意见》及本院有关规程的要求,结合我市劳动争议案件审判实践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全市法院的立案部门、执行部门、劳动争议审判部门及相关管理部门必须加强协调与配合;负责劳动争议立案、审理和执行的法官、法官助理、书记员必须强化职责意识,严格遵守和执行本规定,确保劳动争议案件立案、审判、执行工作顺畅、有序、公正、高效运行。 第三条基层法院一审劳动争议案件原则上适用简易程序审理。符合速裁条件的,应适用速裁机制,高效、便捷审理劳动争议案件。 第二章一审审理 第一节立案 第四条立案部门收到劳动者的起诉材料,符合起诉条件的,应当场登记立案。重大案件、群体性案件应当在立案时分别报送立案和审判的分管院长。 各基层法院应根据各自的实际情况,积极推行节假日立案、预约立案和异地立案,为有需要的劳动者提供便利。 第五条为方便劳动争议案件的识别和统计,劳动争议案件应在案号上加以注明。注明方式为在审理单位后加“(劳)”,即劳动争议案件案号为“广东省深圳市×××人民法院(20××)深×法民×(劳)初字第××号”。 第六条劳动者起诉或上诉的劳动争议案件,劳动者不预交案件受理费;案件审结时,由败诉方负担。劳动者败诉的,人民法院依劳动者申请可依法对应由劳动者负担的诉讼费予以减免。 第七条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就双方的劳动争议达成了明确的协议,后因款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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