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动车驾驶员培训市场专项整治工作方案

机动车驾驶员培训市场专项整治工作方案

为进一步规范我区机动车驾驶员培训市场,严厉打击机动车驾驶员培训领域各种乱象,切实提高机动车驾驶员培训管理服务质量,根据《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公安部交通运输部关于推进机动车驾驶人培训考试制度改革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15〕88号)和公安部、交通运输部《关于做好机动车驾驶人培训考试制度改革工作的通知》(公交管〔2016〕50 号)及四川省人民政府第328号政府令等文件要求,为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扫黑除恶”专项工作部署,结合中央扫黑除恶督导组反馈四川省委的意见,特制定本整治工作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九大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系列讲话精神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扫黑除恶”专项工作部署,高度重视中央扫黑除恶督导组反馈四川省委的意见,全面依法取缔全区境内非法驾培点,维护正常驾驶培训市场秩序。

二、工作目标

从即日起至12月31日开展机动车驾驶员培训市场专项整治。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全面落实《安全生产法》,全面依法取缔全区境内非法驾培点,坚决遏制驾培市场乱象的蔓延,规范现有驾驶培训市场秩序,促使全区机动车驾驶员培训市场持续稳定健康发展。

三、组织机构

成立机动车驾驶培训专项整治活动领导小组,负责对整治工作的领导,其组成人员如下:

组长:万良政区委常委、政法委书记

副组长:兰新明区政府副区长

何海林区政府副区长、区公安分局局长成员:王家林区委政法委副书记、区扫黑办主任

刘晓龙区督查办副主任

李燕辉区巡察办主任

张小鹏区交通运输局局长

廖明华区国土资源分局局长

腾涛交警一大队大队长

刘建国交警二大队大队长

武文平区运管所副所长

整治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于区运管所,由区运管所副所长武文平任办公室主任,负责整治工作的统筹协调、情况收集等。

四、责任分工

区纪委监委:履行督查督办部门之间事中事后履职尽责和涉嫌与黑驾校充当保护伞等涉黑涉恶问题线索的查处和移送。

区督查办:履行督查督办职责,负责每月对各乡镇依法取缔辖区驾培点及土地复垦等情况进行督查,并对落实情况纳入年终绩效目标考核内容。

区扫黑办:对扫黑工作开展督促检查,负责收集群众举报的

涉黑线索及相关信息收集汇总,将涉黑线索移交相关部门。

区交通运输局:指导区运管所按本方案严格执行,排查辖区内非法驾培乱象并汇总报送。

区国土资源分局:依法查处擅自改变土地使用性质,将国有、集体土地作为驾培场所的违法行为。

区安监环保局:督促各乡镇人民政府履行安全监督责任,消除辖区非法驾培点存在的安全隐患。

区公安分局:对驾驶培训机构道路训练路线、区域和时间进行核定并公布;强化对核定教学时间外运行车辆的查处,对停放在非核准的培训区域和非法教练场的教练车辆进行联合整治;加强对车辆检查,对未取得道路运输证的教练车依法转为蓝牌车;对检查发现的从事非法驾培的报废车依法予以强制报废;对拒绝接受检查、暴力抗法的依法打击。

交警一、二大队:对驾驶培训机构道路训练路线、区域和时间进行核定并公布;强化对核定教学时间外运行车辆的查处,对行驶、停放在非核准的培训区域和非法教练场的教练车辆进行整治。

各乡镇(街道):按属地管理原则,加强对国有、集体土地管理;依法终止和解除非法租赁合同、负责对非法培训点教学设施及建、构筑物拆除、完成土地复垦;将非法驾驶培训纳入交通安全管理内容,落实对属地内道路交通安全常态化监管义务和职责,做好当地群众稳控工作。

区运管所:依法规范合法驾校的经营行为,查处非法培训点

违法违规教学。依法查扣在非核准的培训区域和非法教练场开展教学活动的非法教练车;依法查处在注册地外开展培训业务,异地培训、恶意压价、欺骗学员等不正当的经营活动;依法查处社会车辆以其他名义开展机动车驾驶员培训活动。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地各有关部门要成立专门的联合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层层签订责任书,压实工作责任,建立监管、巡查长效机制,确保机构、人员、职责全面落实。

(二)加大宣传力度。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刊、杂志、网络、宣传单等方式宣讲机动车驾驶培训行业法律法规及相关政策,及时通报专项整治工作情况,扩大社会知晓面,营造良好的整治氛围。

(三)严格逗硬执法。对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土地管理法》《四川省城乡规划条例》《机动车驾驶培训管理规定》等有关法律法规的各类行为,严格按照执法程序从严处罚。对非法驾校违规用地、非法教练场地违规建设等违法违规行为,相关部门要积极主动履职,参与联合执法,予以坚决打击。

(四)严肃执纪问责。区扫黑办、督查办要配合区纪委监委全程监督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各个阶段的进程,及时发现查处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中存在的一些不重视、不作为、乱作为的单位和个人,严肃问责,从重处理;及时将发现的非法驾培领域的“内鬼”和“保护伞”相关线索移送区纪委监委调查处理。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