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业科工作流程

农业科工作流程
农业科工作流程

农业科工作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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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4月19日

1、现代农业生产发展资金管理流程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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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农作物良种推广项目资金管理流程图

3、农业生产救灾资金管理流程图

4 2020年4月19日

4、农业科技成果转化资金管理流程图

5 2020年4月19日

农业建设项目立项报批程序

农业建设项目立项报批程 序 This model paper was revised by the Standardization Office on December 10, 2020

农业建设项目立项报批程序 2011-07-13【】 农业建设项目立项报批程序 一、报批流程 二、立项报批释义 农业建设项目立项报批,是指农业部对地方农业行政主管部门或部直属单位申请(全部或部分)使用中央预算内投资(或国债资金)建设的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的申报和审批行为。农业建设项目立项报批,是根据国家有关法规和农业部《农业基本建设项目管理办法》(农业部2004年第39号令)及《农业基本建设项目申报审批管理规定》(农计发[2004]10号)设立的行政审批事项。 农业建设项目立项报批,按照投资规模区分为项目建议书报批和可行性研究报告报批。根据《农业基本建设项目申报审批管理规定》,投资规模在1000万元以下且不需要办理征地及环评等审批手续的中小型项目,可直接申报审批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投资规模在1000万元以上且需要办理征地、环评等审批手续的项目,一般应先申报审批项目建议书,然后在完成建设用地、环境评价报批等手续及进一步细化建设方案的基础上,再编报和审批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

三、流程说明 1、发布项目指南:农业部发展计划司会同有关行业司局,提出年度农业基本建设投资计划总体方案和项目前期工作安排,编制并发布项目指南。项目指南一般综合各类项目资金盘子和编报要求,按年度一年发布一次;专项资金项目也可以单独发布。 2、编制项目报告:省级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农业部直属直供垦区、部直属单位,按照项目指南要求,组织本辖区内或本系统建设单位编制项目建议书或可行性研究报告。项目建议书或可行性研究报告原则上应委托有相应专业资质的工程咨询或设计单位编制。农业项目编制单位应具备农业工程咨询或农林工程设计乙级(含)以上资质,民用工程项目应具备建筑工程或其他专业相对应咨询或设计乙级(含)以上资质。 3、项目初选:省级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农业部直属直供垦区及中国农业科学院、中国水产科学院等发展计划部门,对辖区或系统内建设单位编制申报的项目建议书或可行性研究报告,要按照项目指南要求首先进行初选。项目初选主要内容包括:申报项目是否符合投资方向;申报项目是否符合区域布局规划、行业建设规划或本地区本系统建设规划;建设单位是否具备承担该项目的条件(包括独立法人资格、单位性质、技术力量、土地及必要房屋等基础条件等);建设规模、建设内容、投资规模、资金来源构成等是否符合项目指南要求;拟上报项目报告编制内容与深度是否符合要求,相关附件是否齐全完整,申报项目数量是否在限制范围内。 经初选符合项目指南要求的项目,由初选单位按隶属或归口管理关系,以计字号文同时上报行业司局和发展计划司。中国农业科学院和中国水产科学院以外的部直属单位建设项目,由本单位行文报行业司局和发展计划司;农业部直属单位基础设施建设项目直接报发展计划司。 4、行政审查:农业部发展计划司和行业司局受理上报项目后,依据项目指南要求进行行

农业部肥料登记资料要求和程序

农业部肥料登记资料要求和程序 1、临时登记资料要求和程序 1)登记资料 境内企业 肥料临时/正式登记申请表、营业执照复印件、企业标准、商标注册证明、生产企业的基本情况、产品及生产工艺概述、无知识产权争议声明、标签及使用说明书样式、毒性报告、肥效小区试验报告、检验样品、肥料生产企业质量保证和质量控制条件考核表、省级农业行政部门初审意见表。具体请参见《肥料登记资料要求》。 境外及港、澳、台企业 肥料临时/正式登记申请表、营业执照复印件、产品生产和销售许可证明、产品质量保证、商标注册证明、生产企业的基本情况、产品及生产工艺概述、无知识产权争议声明、标签及使用说明书样式、毒性报告、肥效小区试验报告、检验样品。具体请参见《肥料登记资料要求》。 营业执照复印件、产品生产和销售许可证明:外国企业须经中国驻当地使领馆的认证,港澳台企业须经公证部门公证。 此外,如果属于肥料新产品,还必须提交企业简介、产品特点、产品作用机理的电子版材料。 2)资料要求 ?肥料临时登记申请表:应填写主要养分指标的种类(与企业标准一致);固体产品养分含量用%表示,水剂产品用g/L表示。产品通用名称由中心统一命名,可不填;商品名称请符合 登记规范,不能误导、夸张,不能含数字、序列号等。含氮产品须明确是否含硝态氮。 ?营业执照:必须在有效期内;经营范围应当包括肥料或土壤调理剂等生产;应在执照复印件上加盖企业公章,且申明与原件一致。 ?企业标准:县级以上技术监督局备案,包含主要技术指标(与申请表中一致),有毒有害元素(砷、铅、镉、铬)限量指标,pH,水不溶物(土壤调理剂、有机肥除外),水分含量(仅 限固体产品)等。 ?商标注册证明:商标已注册的须提供注册证书复印件;商标已被受理的产品须提供受理证明。 ?生产企业的基本情况:企业如实填写。 ?产品及生产工艺概述:企业如实填写。 ?无知识产权争议声明:应当包含商品名称、主要技术指标。 ?标签及使用说明:请按GB18382-2001规范。应分别注明主要养分技术指标(含养分种类)、商品名称、通用名称、登记证号(申请临时登记应预留登记证号位置)。 ?毒性报告:由省级以上卫生行政部门认定单位出具的经口急性毒性试验报告,或委托中心代为安排。 ?肥效小区试验报告:省级以上农业行政主管部门认定单位出具的近三年内1年2地或2年1地的规范试验报告,或委托中心代为安排试验并出具报告。

确权工作流程及各项要求

确权工作流程 确权工作基调:内业为主,外业为辅 一、资料收集及方案预定阶段 1、各种界线内容包括: ①乡镇及以上行政区域界线 ②村(组)界线采用农村集体土地所有权确权登记发证成果 ③县、乡镇和村(组)界线未明确或存在纠纷的,应予以标注 ④基本农田界线采用国土部门提供的基本农田保护划区定界成果 要求:国有林场与地方争议时以国土部门提供的权属来源材料为准。 2、行政区划代码表(统计局或相关部门98年发布上报为准) 3、县级统计作业区内各乡镇、各村、各组98年上报分地面积及户数。 4、承包合同编号、经营权证编号 5、县级确定工作实施方案,并与各乡镇对接 说明:无论任何资料,由作业人员接手后必须填写资料往来清单。 二、调查阶段 1.调查内容 ①发包方调查内容: 是否有合并村情况,发包方名称、负责人姓名、地址、联系电话(原发包方名称、负责人姓名、地址、联系电话),二轮土地发包情况(包括发包的土地类别、宗地数量、发包面积,承包方户数、)土地所有权情况(包括耕地面积、林地面积、水域面积,是否有争议地块),

其他需要说明的情况(例如村二轮承包无合同、未发放经营权证、二轮承包合同面积不准确的原因、多农户合并在一个承包合同、是否有土地流转征用等特殊情况)。 要求:填写发包方调查表一张,调查记事中详细说明该发包方情况。 ②承包方调查内容: 确定承包方代表、承包方代表及家庭成员身份、户籍、婚姻登记或其他证明资料,是否有分家析产、土地买卖流转互换等特殊情况(包括与98年签订承包合同的权利人是否一致、合同中标注的面积否与台账一致等)。 要求:承包方代表确定按照以下情况确定,a)经营权证、土地证等证书上记载的人;b)在承包合同上签字的人;c)前两项死亡、丧失民事行为能力或其他原因无法确认的,为农户家庭成员推选的人。核对承包合同与土地台账,有误差修正,无误后复印存档。承包合同内要注意分家析产或合户情况,按照政策法规和地方要求处理。按地方要求收集家庭成员复印件,或统一调取户籍信息。另外农户之间土地互换或买卖没有正规手续的,需要做互换流转申请表。 说明: 98年正本合同(经营权证或土地证)与土地台账核对时,要注意权利人、合同面积一致性问题(以98年正本合同为准)。当有特殊情况发生时,外业人员要将情况详细记录在、文本中,当内业把承包方调查表反馈给外业时,及时填写在调查记事一栏中。 ③归拢权利人名单 要求:指导村屯干部配合填写户主名单,为实测阶段做准备。

农业部最新肥料登记标准及流程【最新版】

农业部最新肥料登记标准及流程 2015年9月2日,农业部公告第2287号发布了《肥料正式登记审批标准》《肥料临时登记审批标准》《肥料续展登记审批标准》《肥料变更登记审批标准》等行政审批服务标准,4项《标准》自2015年9月6日起实施。同日,农业部第2291号公告发布了基于上述4项标准有关要求的《肥料登记行政许可项目网上申报程序》,自2015年9月6日起,实施网上申请和纸质材料申请并行。二者都符合要求的,农业部行政审批办公大厅方予以受理。 现将《肥料正式登记审批标准》《肥料临时登记审批标准》《肥料续展登记审批标准》《肥料变更登记审批标准》4项标准和《肥料登记行政许可项目网上申报程序》《新用户注册流程说明》等6项新规一并集结于后。希望全行业腐植酸肥料生产企业,依照农业部肥料登记新标准和流程,及时组织腐植酸肥料产品登记,依规开展生产经营活动。 附件: 1.《肥料正式登记审批标准》

2.《肥料临时登记审批标准》 3.《肥料续展登记审批标准》 4.《肥料变更登记审批标准》 5.《肥料登记行政许可项目网上申报程序》 6.《新用户注册流程说明》 附件1: 肥料正式登记审批标准 (NY/XZSP TG 302.57-2015) 1项目类型 前审后批。 2审批内容

2.1 申请人的资质。 2.2 是否符合国家有关法规和政策的规定。 2.3 产品是否安全、有效。 2.4 质量检验报告是否真实有效。 2.5 产品标签标识是否符合要求。 2.6 试验数据与结果和相关证明资料是否真实可信。3审批依据 3.1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法》。 3.2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 3.3 《肥料登记管理办法》。 3.4 《肥料登记资料要求》。

动物产地检疫流程图

动物检疫管理办法(全文)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部令 2010年第6号 《动物检疫管理办法》已经2010年1月4日农业部第一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发布,自2010年3月1日起施行。2002年5月24日农业部发布的《动物检疫管理办法》(农业部令第14号)同时废止。 部长韩长赋 二〇一〇年一月二十一日 动物检疫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动物检疫活动管理,预防、控制和扑灭动物疫病,保障动物及动物产品安全,保护人体健康,维护公共卫生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以下简称《动物防疫法》),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的动物检疫活动。 第三条农业部主管全国动物检疫工作。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兽医主管部门主管本行政区域内的动物检疫工作。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设立的动物卫生监督机构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动物、动物产品的检疫及其监督管理工作。 第四条动物检疫的范围、对象和规程由农业部制定、调整并公布。 第五条动物卫生监督机构指派官方兽医按照《动物防疫法》和本办法的规定对动物、动物产品实施检疫,出具检疫证明,加施检疫标志。 动物卫生监督机构可以根据检疫工作需要,指定兽医专业人员协助官方兽医实施动物检疫。 第六条动物检疫遵循过程监管、风险控制、区域化和可追溯管理相结合的原则。 第二章检疫申报

第七条国家实行动物检疫申报制度。 动物卫生监督机构应当根据检疫工作需要,合理设置动物检疫申报点,并向社会公布动物检疫申报点、检疫范围和检疫对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兽医主管部门应当加强动物检疫申报点的建设和管理。 第八条下列动物、动物产品在离开产地前,货主应当按规定时限向所在地动物卫生监督机构申报检疫: (一)出售、运输动物产品和供屠宰、继续饲养的动物,应当提前3天申报检疫。 (二)出售、运输乳用动物、种用动物及其精液、卵、胚胎、种蛋,以及参加展览、演出和比赛的动物,应当提前15天申报检疫。 (三)向无规定动物疫病区输入相关易感动物、易感动物产品的,货主除按规定向输出地动物卫生监督机构申报检疫外,还应当在起运3天前向输入地省级动物卫生监督机构申报检疫。 第九条合法捕获野生动物的,应当在捕获后3天内向捕获地县级动物卫生监督机构申报检疫。 第十条屠宰动物的,应当提前6小时向所在地动物卫生监督机构申报检疫;急宰动物的,可以随时申报。 第十一条申报检疫的,应当提交检疫申报单;跨省、自治区、直辖市调运乳用动物、种用动物及其精液、胚胎、种蛋的,还应当同时提交输入地省、自治区、直辖市动物卫生监督机构批准的《跨省引进乳用种用动物检疫审批表》。 申报检疫采取申报点填报、传真、电话等方式申报。采用电话申报的,需在现场补填检疫申报单。 第十二条动物卫生监督机构受理检疫申报后,应当派出官方兽医到现场或指定地点实施检疫;不予受理的,应当说明理由。 第十三条出售或者运输的动物、动物产品经所在地县级动物卫生监督机构的官方兽医检疫合格,并取得《动物检疫合格证明》后,方可离开产地。 第十四条出售或者运输的动物,经检疫符合下列条件,由官方兽医出具《动物检疫合格证明》: (一)来自非封锁区或者未发生相关动物疫情的饲养场(户);

挂牌仪式流程方案

挂牌仪式流程方案 流程、物品准备清单、责任分工表 一、挂牌时间: 二、挂牌地点: 三、参加人员: 四、仪式方案-现场拴彩带安装牌匾挂条幅 五、具体分工: 1、方案策划:负责全过程的组织协调工作。 2、前期准备:联系落实相关单位领导讲话、时间安排、揭牌场地位置安排等接洽工作。需要领导讲话提前知会。 3、物品准备:仪式方案、主持程序、主持词、领导讲话稿、布置横幅、揭牌庆典用红绸、礼仪授带、会场布置、竖条幅、横幅准备(内容、印制和悬挂)、揭幕布制作及悬挂、地毯、彩虹门(内容:“**********暨揭牌仪式”)、鸣炮、仪式整个过程的麦克风、音响、音乐、来宾休息室、仪式后餐饮——酒席预定、人员座位安排、来宾车辆安排停放位置、相机、摄像机、礼仪小姐统一服装、安排新闻媒体,准备宣传内容 4、资料收集,包括发言人发言稿、音像资料等,并整理成电子版。揭牌仪式结束后,各组将本组负责的用品于活动结束后负责收回。 六、宣布仪式开始,介绍到会领导、来宾,表示欢迎! 请领导讲话;请领导揭幕;宣布挂牌仪式结束。 揭牌仪式主持词 各位领导、同志们、朋友们: 首先我代表向各位领导、各位来宾的光临表示热烈欢迎! 经过近三个月的筹备,今天,公司正式揭牌。参加今天揭牌仪式的有:对他们的到来表示欢迎和感谢! 下面,我宣布:揭牌仪式开始: 一、鸣炮—— 二、请领导宣布成立; 三、请厂长汇报组建情况; 四、请领导致词; 五、请总经理讲话; 六、请领导为揭牌; 七、揭牌仪式结束鸣炮!

论坛 一、论坛名称 二、论坛地点 三、论坛形式 开幕式+专题研讨会 四、论坛组织 指导单位:国家能源局 科技部 建设部 农业部 环境保护部 主办单位:中华全国工商业联合会新能源商会 承办单位:北京恒基伟业电子产品有限公司协办单位:中华全国工商业联合会 科技部科技促进发展研究中心 《中华工商时报》社 中国欧盟商会 英国工商业联合会 法国大使馆 挪威能源环境联合会 德国可再生能源学会 美国可再生能源委员会 世界风能协会西班牙太阳能协会 媒体单位: 五、论坛主题 全球能源困局中的新能源前景 六、论坛目的 政策研讨、融资合作、科技交流、市场展望七、论坛特色 高端交流、凝聚共识、促进合作、开拓共赢八、论坛定位 国际化、时效性、高层次 九、论坛嘉宾拟邀请 十、论坛日程 11月27日上午开幕式 11月27日下午专题研讨会 11月28日上午气候变化与金融资本论坛十一、论坛规模 报告会规模300人左右 参与对象如下: ·政府官员: ·各国商会驻华代表、新能源领域行业性组织 ·专家学者 ·工商业人士 拟邀请领导名单、企业名单、媒体名单、论坛流程、物品准备清单、人员分工表

主要任务-农业农村部

全国农村经营管理信息化发展规划(2013-2020年)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部 二○一二年十二月

目录 一、发展形势 (3) (一)重要性和紧迫性 (3) (二)建设成效 (5) (三)存在问题 (6) 二、指导思想、基本原则、发展目标 (7) (一)指导思想 (8) (二)基本原则 (8) (三)发展目标 (9) 三、主要任务 (10) (一)建设农村经营管理综合信息平台 (10) 1.搭建五级农经电子政务平台 (11) 2.建设全国农经数据中心 (11) (二)加快农经监管信息化建设步伐 (11) 1.推进农村集体“三资”监管信息化 (12) 2.推进农村土地承包管理信息化 (12) 3.推进农民负担监管信息化 (12) (三)提升农业生产经营服务信息化水平 (13) 1.推进农民专业合作社信息化 (13) 2.推进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经营信息化 (13) 3.推进农业社会化服务信息化 (14)

(四)加强农经信息化基础条件建设 (14) 1.加强农经信息网络与服务终端建设 (14) 2.提升农经队伍信息素质 (15) 四、重大工程 (15) (一)农经电子政务平台建设工程 (15) (二)农经监管服务信息化推进工程 (16) (三)农村土地承包管理信息化示范工程 (16) (四)农业生产经营服务信息化示范工程 (17) 五、保障措施 (17) (一)加强组织领导 (17) (二)强化队伍建设 (18) (三)加大资金投入 (18) (四)建立健全制度 (18) (五)加大宣传力度 (19)

为贯彻党的十八大精神和十七届三中全会、五中全会对农业农村工作的部署要求,落实国家《全国现代农业发展规划(2011-2015年)》、《全国农业和农村经济发展第十二个五年规划》和《全国农业农村信息化发展“十二五”规划》,稳定完善农村基本经营制度,创新农业经营体制机制,促进工业化、信息化、城镇化和农业现代化同步发展,维护好、实现好、发展好广大农民合法权益,特编制此规划。该规划立足我国农业农村改革发展实际,总结各地应用信息技术加强农村土地承包管理、农村集体资产管理、农民负担监督管理,促进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农业产业化经营、农业社会化服务的实践,根据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发展农村经营管理信息化的迫切要求进行编制,是指导全国农村经营管理信息化(以下称“农经信息化”)工作的基本依据。 一、发展形势 党的十六大以来,特别是“十一五”时期,农村经营管理信息化建设取得了明显进展,但总体上仍处于起步阶段,一些突出问题亟待解决。 (一)重要性和紧迫性 农经信息化是推进农村社会建设的客观要求。伴随农村改革发展,农村利益关系深刻调整,民主意识不断增强,农民诉求不断提高,迫切要求进一步把农民土地承包管理、农民负担监督管理、农村集体资产管理与创新农村社会管理有

农业建设项目立项报批程序

农业建设项目立项报批程序 2011-07-13【大中小】 农业建设项目立项报批程序 一、报批流程 二、立项报批释义 农业建设项目立项报批,是指农业部对地方农业行政主管部门或部直属单位申请(全部或部分)使用中央预算内投资(或国债资金)建设的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的申报和审批行为。农业建设项目立项报批,是根据国家有关法规和农业部《农业基本建设项目管理办法》(农业部2004年第39号令)及《农业基本建设项目申报审批管理规定》(农计发[2004]10号)设立的行政审批事项。 农业建设项目立项报批,按照投资规模区分为项目建议书报批和可行性研究报告报批。根据《农业基本建设项目申报审批管理规定》,投资规模在1000万元以下且不需要办理征地及环评等审批手续的中小型项目,可直接申报审批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投资规模在1000万元以上且需要办理征地、环评等审批手续的项目,一般应先申报审批项目建议书,然后在完成建设用地、环境评价报批等手续及进一步细化建设方案的基础上,再编报和审批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 三、流程说明

1、发布项目指南:农业部发展计划司会同有关行业司局,提出年度农业基本建设投资计划总体方案和项目前期工作安排,编制并发布项目指南。项目指南一般综合各类项目资金盘子和编报要求,按年度一年发布一次;专项资金项目也可以单独发布。 2、编制项目报告:省级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农业部直属直供垦区、部直属单位,按照项目指南要求,组织本辖区内或本系统建设单位编制项目建议书或可行性研究报告。项目建议书或可行性研究报告原则上应委托有相应专业资质的工程咨询或设计单位编制。农业项目编制单位应具备农业工程咨询或农林工程设计乙级(含)以上资质,民用工程项目应具备建筑工程或其他专业相对应咨询或设计乙级(含)以上资质。 3、项目初选:省级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农业部直属直供垦区及中国农业科学院、中国水产科学院等发展计划部门,对辖区或系统内建设单位编制申报的项目建议书或可行性研究报告,要按照项目指南要求首先进行初选。项目初选主要内容包括:申报项目是否符合投资方向;申报项目是否符合区域布局规划、行业建设规划或本地区本系统建设规划;建设单位是否具备承担该项目的条件(包括独立法人资格、单位性质、技术力量、土地及必要房屋等基础条件等);建设规模、建设内容、投资规模、资金来源构成等是否符合项目指南要求;拟上报项目报告编制内容与深度是否符合要求,相关附件是否齐全完整,申报项目数量是否在限制范围内。 经初选符合项目指南要求的项目,由初选单位按隶属或归口管理关系,以计字号文同时上报行业司局和发展计划司。中国农业科学院和中国水产科学院以外的部直属单位建设项目,由本单位行文报行业司局和发展计划司;农业部直属单位基础设施建设项目直接报发展计划司。 4、行政审查:农业部发展计划司和行业司局受理上报项目后,依据项目指南要求进行行政审查。行政审查主要内容同项目初选。上报项目行政审查通过的,逐一登记,经发展计划司与行业司局会商形成拟进入专家评审项目清单。行政审查

畜牧兽医中心工作流程《动物防疫合格证》申办程序

《动物防疫合格证》申办程序

一、凡从事种畜禽生产、经营达到一定规模的种畜禽场。符合《种畜禽管理条例》和《种畜禽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申报《种畜禽生产经营许可证》。 二、符合种畜禽场应具备的基本条件的养殖场,在区农村发展局畜牧中心领取四川省《种畜禽生产经营许可证》申请表。种畜禽场将申请表和相关材料申报区农村发展局畜牧中心,在10个工作日内进行初审。基本符合规定条件要求后,转报市农委畜牧兽医处。市农委畜牧兽医处根据时间安排。报省畜牧食品局,组织有关专家实地验收,合格后由省畜牧食品局发给《种畜禽生 产经营许可证》。

办理动物诊疗许可证办证程序 一、从事动物医骟的人员,必须具备兽医专业技术毕业证书以及兽医技术员以上证书。 二、由本人申请办理动物诊疗许可证的,应向县级以上动物防疫监督机构提出书面申请。动物防疫监督机构收到书面申请后,应在15个工作日内进行审查,并将审查意见报同级畜牧兽医管理部门审批,畜牧兽医管理部门应在10个工作日内决定是否发给动物诊疗许可证。 三、申请人向办证机关领取动物诊疗许可证申请表一式三份,本人交两张一寸照片。

饲料生产企业申报程序 凡是新设立饲料生产企业符合企业申报条件的,应填写《饲料添加剂和添加剂预混合饲料生产许可证》申请或《饲料生产企业设立》申请及相关材料,上报区农村发展局畜牧中心后,10个工作日内到饲料生产企业进行初审,基本合格后转报市农委审核,报省畜牧食品局组织有关专家到饲料生产企业实地验收,合格后颁发《饲料添加剂和添加剂预混合饲料生产许可证》或《饲料生产企业审查合格证》。

动物疫病防控流程图

关于肥料登记证办理流程的说明

关于肥料登记证办理流程 的说明 Last revision on 21 December 2020

国家化肥质量监督检验中心(北京) 关于肥料登记的有关说明 一、登记管理和资料受理机构 农业部负责全国肥料的登记审批、登记发证和公告工作。 国家化肥质量监督检验中心(北京)和农业部微生物肥料质量监督检验测试中心受农业部委托,按肥料品种不同,各自负责对申请肥料登记产品的资料受理和审查、肥料样品检测工作,并负责农业部肥料登记评审委员会具体事务。 二、登记申请者资格 肥料登记的申请者应当是: 1、中国境内企业 经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正式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国内肥料生产者。肥料产品的生产企业在中国大陆境内,其生产产品视为国内产品。包括“三资”企业生产产品。 2、国外及港、澳、台地区肥料生产企业 可由其在中国大陆设立的办事处或委托的代理机构作为申请者。其生产企业设在国外及港、澳、台地区,仅在中国大陆销售使用的产品。这些产品在提供产品资料、试验要求、受理审批等方面有别于国内产品。 三、农业部肥料登记范围 1、免于登记产品 对经农田长期使用、采用国家或行业标准的产品免予登记,包括:硫酸铵,尿素,硝酸铵,氰氨化钙,氯化铵,碳酸氢铵,磷酸铵(磷酸一铵、二铵),硝酸磷肥,过磷酸钙,钙镁磷肥,氯化钾,硫酸钾,硝酸钾,磷酸二氢钾,单一微量元素肥,高浓度复合肥。 高浓度复合肥(含那些)单一微量元素肥等的标准怎样定 2、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审批登记产品 复混肥、配方肥(不含叶面肥)、精制有机肥、床土调酸剂。这些登记肥料产品只限在登记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销售。如要在其他省、自治区、直辖市销售使用,须由生产者、销售者向销售使用的地省级农业行政主管部门或授权、委托登记机构备案。 复混肥厂的注册标准是50万元 请查看各地肥料管理部门列表。 3、须向农业部申请登记产品

农业建设项目竣工验收程序(精)

农业建设项目竣工验收程序 一、竣工验收释义 农业基本建设项目竣工验收是对项目建设内容完成及资金使用等进行的全面审查和总结。 根据国家有关法规和《农业基本建设项目管理办法》,凡农业部审批的部分或全部使用中央预算内资金(含国债资金)新建、改建、扩建的农业基本建设项目,必须按照《农业基本建设项目竣工验收管理规定》组织项目竣工验收。 按照中央投资规模和承担单位的隶属关系,农业部发展计划司、农业部有关行业司局、省级人民政府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建设单位分别为竣工验收的组织单位。 二、工作流程 项目初验->提交申请报告->正式验收->发放合格证书 竣工验收工作流程图如下:

三、流程说明 (一)项目初验 项目在竣工后,先由建设单位组织施工、监理、设计及使用等有关单位进行初验。初验前由施工单位按照国家规定,整理好文件、技术资料,并向建设单位提出交工报告。建设单位接到报告后,适时组织初验。 (二)正式验收申请

1.初验合格并具备竣工验收条件后,建设单位应在15个工作日内向省级人民政府农业行政主管部门提出竣工验收申请报告。省级人民政府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在收到竣工验收申请报告后,根据验收权限在60日内组织项目竣工验收或审核后以“计”字号文转报农业部有关司局申请竣工验收。 2.竣工验收申请报告应依照竣工验收条件对项目实施情况进行分类总结,并附初步验收结论意见、工程竣工决算、审计报告。 3.建设单位申请竣工验收的项目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1)完成了批准的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初步设计和投资计划文件中规定的各项建设内容。 (2)系统整理了所有技术文件材料并进行了分类立卷,技术档案和施工管理资料齐全、完整。 (3)土建工程质量经当地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备案。 (4)主要工艺设备及配套设施能够按批复的设计要求运行,并达到项目设计目标。 (5)环境保护、劳动安全卫生及消防设施已按设计要求与主体工程同时建成并经相关部门审查合格。 (6)工程项目或各单项工程已经建设单位初验合格。 (7)编制了竣工决算,并经有资质的中介审计机构或由当地审计机关审计。必要时竣工决算审计由项目验收组织单位委托中介审计机构进行竣工决算审计。 (三)正式验收 1、组建竣工验收工作组。验收工作组由组织单位、相关部门及工艺技术、工程技术、基建财会等方面的专家组成。成员人数为5人以上(含5人)单数,其中工程、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家不得少于成员总数的三分之二。 2、验收工作组现场听取各有关单位的项目建设工作报告,查阅工程档案、财务账目及其它相关资料,实地查验建设情况;在充分研究讨论的基础上,对工程设计、施工和工程质量等方面作出全面评价。 3、验收组通过对项目的全面检查和考核,并与建设单位交换意见后,形成竣工验收报告,填写竣工验收报表。 4、竣工验收报告和竣工验收报表由验收工作组三分之二以上成员签字,报送项目验收组织单位。

农业部工作流程

蜀溪种植农民专业合作社 组长工作流程 7:00 签到上班 饲喂所有鱼塘的鱼,虾塘的虾(鱼,虾的饲料都是规定的定时定量定料) 鲫鱼正大F2B 黄腊丁F1B 胭脂鱼F1A(每种饲料含蛋量有所不同) 虾主要饲喂玉米和小麦(浸泡后进行投喂) 8:00 饲喂小鸡 调好饲料并加入适量玉米搅拌,搅拌均匀后投喂 将鸡笼内桶装水装满 鱼塘巡视,水质检查每天一次 11:30 午饭 13:00 巡视转山 查看园区内果树是否出现病虫害和果树生长程度 发现问题及时向有关专家进行咨询按照专家方案进行防治 园区内花草管理防治,出现问题向有关专家进行咨询和补救 18:00 对机房进行一次检查,关闭机房内所有电源锁门下班

农业部组长岗位职责 1.每天做今日工作总结和明日工作计划。 2.全面负责本片区工作对片区人员的考核及日常管理。 3.热爱本职工作,努力学习掌握树木、花草栽培知识,掌握一定的 理论和实际操作技能。 4.做好全场生产的统筹、安排、组织、调度、协调,保证全年生产 计划的落实和各阶段生产正常进行。 5.根据节气和植物生长情况,进行浇水、施肥、修剪、除草、防治 病虫害,对名贵花木建立管理档案。 6.填写工作日志等相关表格,按时存档。 7.坚决贯彻和落实各项生产技术措施,督促各项措施在生产中到位, 本着一切服从生产的观点,作好生产技术咨询、指导工作。 8.切实加强工作责任心,对用工人员丢失、损坏器械、花木及不负 责任致使花木死亡的,要追究责任,并视情节给予批评教育或经济赔偿。 9.及时清理现场,不乱堆乱放,保持环境整洁。 10.随时掌握生产情况,及时向领导反馈生产环节的动态, 11.每月做好用工人员的劳务费用结算工作。 12.热情接待来访宾客,不断提升服务质量。 13.爱护花木,对于损坏花木的各种行为有责任进行制止,并加于引 导。 14.不得私自赠送他人花木,更不得擅自将园区内花木占为己有。

农业部行政审批系统使用说明

行政审批系统操作手册——申请人 1.1系统简介 农业部行政审批综合办公系统主要涉及农业部99项行政审批业务,可实现从网上申报、受理、办理、证书打印、办结、归档到信息发布标准化,系统在业务扩展、流程定制、表单扩展等方面达到灵活定制需求,应用了二维码标签技术,实现了申报材料的全程管理及监控,并对办理流程进行实时监督,实现行政许可审批全流程的电子监察管理。 1.2申请人功能介绍 1)审批事项的申报 2) 查询被退回的审批事项 3) 查询正在办理的审批事项 4) 查看已批准的审批事项是否已经过期 5)用户注册信息修改 1.3用户操作说明 1.3.1系统登录 打开IE浏览器,在地址栏输入服务器地址https://www.360docs.net/doc/b46170688.html,,打开“登录”页面,如错误!未找到引用源。所示。 图1-1登录界面

1.3.2新用户注册 如果已被分配用户名及密码,可以跳过此步骤,此操作适用于首次登陆无账户的申请人。 点击图1-1中【申请人注册】按钮,打开司局选择页面,具体页面如下图所示: 图1-2选择审批事项及司局界面 选择将要申请的审批事项,系统自动引用所属司局,点击【确认】按钮,弹出申请人注册窗口,注册窗口如下图所示: 图1-3申请人注册窗口显示界面 填写图1-3中申请人信息,需要上传证明材料的,点击【上传附件】按钮,弹出“附件上传”弹出框,点击“上传文件”,弹出文件上传选择框,选择文件,点击【上传】按钮,完成文件上传工作,具体操作界面如下图所示:

图1-4文件上传操作界面 待文件上传后,点击【提交】按钮,弹出“审核后会短信通知”提示框,完成申请人注册。待账号审核通过后,申请人便可登录系统,申报审批事项。1.3.3申请人登录系统 申请人在(图1-1)页面输入“用户名”、“密码”及“验证码”,点击【登 录】按钮,登录主页面,页面如图1-5所示: 图1-5登录主页面 如上图,页面的左侧为功能菜单,分为:“待办事项”、“正在办理”、“已批 准”、“退回事项”以及“系统管理”。页面的右侧为列表显示项,在右侧的列表 中,系统默认显示“正在办理”的审批事项,用户可以在此列表中看到自己填报 的所有正在办理中的事项的具体进度和过程。

农业部肥料登记资料要求和程序

农业部肥料登记资料要求和程序 作者:admin 日期:2009-07-28 来源:admin 1、临时登记资料要求和程序 1)登记资料 境内企业 肥料临时/正式登记申请表、营业执照复印件、企业标准、商标注册证明、生产企业的基本情况、产品及生产工艺概述、无知识产权争议声明、标签及使用说明书样式、毒性报告、肥效小区试验报告、检验样品、肥料生产企业质量保证和质量控制条件考核表、省级农业行政部门初审意见表。具体请参见《肥料登记资料要求》。 境外及港、澳、台企业 肥料临时/正式登记申请表、营业执照复印件、产品生产和销售许可证明、产品质量保证、商标注册证明、生产企业的基本情况、产品及生产工艺概述、无知识产权争议声明、标签及使用说明书样式、毒性报告、肥效小区试验报告、检验样品。具体请参见《肥料登记资料要求》。 营业执照复印件、产品生产和销售许可证明:外国企业须经中国驻当地使领馆的认证,港澳台企业须经公证部门公证。 此外,如果属于肥料新产品,还必须提交企业简介、产品特点、产品作用机理的电子版材料。 2)资料要求 ?肥料临时登记申请表:应填写主要养分指标的种类(与企业标准一致);固体产品养分含量用%表示,水剂产品用g/L表示。产品通用名称由中心统一命名,可 不填;商品名称请符合登记规范,不能误导、夸张,不能含数字、序列号等。 含氮产品须明确是否含硝态氮。 ?营业执照:必须在有效期内;经营范围应当包括肥料或土壤调理剂等生产;应在执照复印件上加盖企业公章,且申明与原件一致。 ?企业标准:县级以上技术监督局备案,包含主要技术指标(与申请表中一致),有毒有害元素(砷、铅、镉、铬)限量指标,pH,水不溶物(土壤调理剂、有 机肥除外),水分含量(仅限固体产品)等。 ?商标注册证明:商标已注册的须提供注册证书复印件;商标已被受理的产品须提供受理证明。 ?生产企业的基本情况:企业如实填写。

农药登记证和核准标签的更换工作程序

附件1: 农药登记证和核准标签的更换工作程序 一、结合续展登记的更换登记证和核准标签工作程序 (一)安装新的农药标签采集系统。农业部农药检定所已更换农药标签采集系统,升级有关程序,并在网上发布。省级农药检定机构及相关企业应当及时下载安装(具体安装说明详见附件2、3)。 (二)制作标签样张,提交标签电子稿。各相关企业参考原电子标签的内容,严格按照《农药标签和说明书管理办法》的要求,重新制作标签样张,并通过新农药标签采集系统,向省级农药检定机构提交标签电子稿。境外企业通过新农药标签采集系统直接向农业部农药检定所提交。标签电子稿内容和格式应与新标签样张一致。 (三)申请续展登记。在提交标签电子稿后,按照《农药登记资料规定》和第657号公告等农药续展登记的有关规定(应当同时提供原登记核准标签和新标签样张),境内企业向所在辖区的省级农药检定机构申请办理续展登记;境外企业直接到农业部行政审批综合办公室申请办理续展登记。 (四)初审把关。省级农药检定机构应当做好农药续展登记受理和初审工作。对不符合要求的,发出“农药续展登记不予受理通知书”(对新标签样张和标签电子稿不符合要求的,通过电子标签采集系统将有关标签电子稿退回相关企业);对符合要求的,一是向申请人“农药续展登记受理通知书”,二是通过续展登记专用软件向农业部行政审批综合办公室发送受理信息;三是通过农药标签采集系统向农业部农药检定所发送标签电子稿;四是将企业提交的登记核准标签原件及新标签样张及时邮寄给农业部农药检定所监督处。 (五)做好有关审查审批工作。农业部农药检定所接收登记核准标签、新标签样张、标签电子稿等后进行续展登记审查。经农业部审批后,不同意续展登记的,告知申请者具体理由(对标签不合格的,同时通过农药标签采集系统将有关标签电子稿退回相关省级农药检定机构或有关境外企业);同意续展登记的,下发农药登记证(或农药临时登记证)和新登记核准标签,同时上网公布农药登记信息和标签电子稿。 (六)领取登记证和核准标签。凭“农药续展登记受理通知书”和原农药登记证(或农药临时登记证),境内企业在省级农药检定机构领取新的农药登记证

农业部政务服务事项办事指南

农业部政务服务事项办事指南 国家级主要农作物品种审定(“绿色通道”审定试验) 1 事项名称 主要农作物品种审定 2 服务对象 符合农业部规定条件、获得选育生产经营相结合许可证的种子企业(以下简称育繁推一体化种子企业)。 3 设定依据 3.1 《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2000年7月8日审议通过, 2015年11月4日修订); 3.2 《主要农作物品种审定办法》(农业部令2016年第4号)。 4 承办主体 全国农业技术推广服务中心 5 联办机构 5.1 跨部门联办 否 5.2 跨层级联办 否 6 办理限制 限于非转基因品种(除棉花)申请。 7 办理时限 具体根据区试试验结果而定。 8 受理条件 8.1 申请品种为育繁推一体化种子企业自主研发的主要农作物品种; 8.2 人工选育或发现并经过改良; 8.3 与现有品种(已审定通过或本级品种审定委员会已受理的其他品种)有明显区别; 8.4 形态特征和生物学特性一致; 8.5 遗传性状稳定;

8.6 具有符合《农业植物品种命名规定》的名称; 8.7 已完成同一生态类型区2个生产周期以上、多点的品种比较试验。其中,申请国家级品种 审定的,稻、小麦、玉米品种比较试验每年不少于20个点,棉花、大豆品种比较试验每年 不少于10个点,或具备省级品种审定试验结果报告。 9 申请材料 申请者应提交以下材料,所有材料均采用A4规格,装订成册一式一套,同时提交申请材料的电子文档(盖章页扫描原件)。申请材料应当使用中文书写。 9.1 开设绿色通道申请公函。两家(含)以上种子企业联合申请的,需同时出具公函,并同时 具备相应资质; 9.2 参照现行国家区试方案制定的试验实施方案。参照现行国家主要农作物品种试验实施方案 制定,可适当简化,明确试验目的、试验组别、试验品种(含对照品种)及育种者、试验 设计、试验承担单位与试验具体负责人、试验点分布、田间小区面积、试验密度、田间管 理、收获要求、调查记载、抗性鉴定、品质检测、DNA指纹检测、转基因成分检测、标准 样品提交、试验报告等内容; 9.3 育繁推一体化企业生产经营许可证复印件; 9.4 企业自建试验点证明或与相关单位试验协议复印件; 9.5 试验承担单位技术人员相关资质证明; 9.6 与抗性鉴定、品质检测、DNA指纹检测等单位协议复印件; 9.7 国家农作物品种审定申请材料(品种审定申请表,加盖公章); 9.7.1 国家主要农作物品种审定申请表,包括作物种类和品种名称,申请者名称、地址、邮政 编码、联系人、电话号码、传真、国籍,品种选育的单位或者个人(以下简称育种者) 等内容; 9.7.2 品种选育报告,包括亲本组合以及杂交种的亲本血缘关系、选育方法、世代和特性描述; 品种(含杂交种亲本)特征特性描述、标准图片,建议的试验区域和栽培要点;品种主 要缺陷及应当注意的问题; 9.7.3 品种比较试验报告,包括试验品种、承担单位、抗性表现、品质、产量结果及各试验点 数据、汇总结果等; 9.7.4 转基因检测报告; 9.7.5 转基因棉花品种还应当提供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证书; 9.7.6 通过省级审定的,提供省级农作物品种审定委员会的审定证书以及审定公告复印件(与 申请品种相关部分,复印件加盖申请单位章,一式2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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