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工业大学人文社会科学学术期刊认定办法(试行)》

《广东工业大学人文社会科学学术期刊认定办法(试行)》
《广东工业大学人文社会科学学术期刊认定办法(试行)》

广东工业大学人文社会科学学术期刊

认定办法(试行)

第一条为加强我校科研成果的管理,提升学校整体科研水平,把学校建设成特色鲜明高水平教学研究型大学,通过充分调研,学校学术委员会讨论通过,现对我校人文社会科学学术期刊等级从高到低分为T、A、B三类予以认定。

第二条认定类别

(一)T类期刊:被SSCI一区、SSCI二区收录的学术期刊论文、中国社会科学(中英文版)、各学科国内顶级刊物、《中国社会科学文摘》(全文转载,3千字以上)、《新华文摘》(全文转载,3千字以上)的学术论文。

(二)A类期刊:被A&HCI、SSCI三区、SSCI四区收录的学术期刊论文;各一级学科国内权威期刊;在《人民日报》、《光明日报》学术理论版上发表的文章(5000字以上), 中国人民大学复印报刊资料(全文转载)。

(三)B类期刊:被中国社会科学引文数据库(CSSCI)核心库期刊刊载的学术期刊论文、CSSCI扩展版、北大出版的《中文核心期刊要目总览》刊载的学术期刊论文以及《社会工作与管理》、《社会学评论》、《世界建筑》、《城市〃环境〃设计》。

第三条认定说明

(一)期刊论文第一署名单位需为广东工业大学,且第一作者或通讯作者为我校教师。

(二)各种索引收录以图书馆开具的收录证明为准,索引收录论文必须是全文发表并且该论文字数在3000字以上。

(三)研究综述类论文、学术性书评视同该级别期刊当中的学术论文。论文摘要、一般性科普文章、研究介绍、译文等不予认定。

(四)在刊物的“增刊”、“特刊”、“专刊”、“专辑”等发表的论文均不予认定,如若收录则按收录级别认定;会议论文不予认定。

(五)同一期刊在不同级别认定中重复出现时,采用高级别认定优先原则。

(六)校学术委员会根据学校发展对期刊认定标准可进行调整,并有最终解释权。

第四条本办法由学校科技处、人文社科处和人事处负责解释,自发文之日起试行,在试行过程中学校将深入调研,不断总结完善。

附录

广东工业大学人文社会科学T类重要期刊目录

广东工业大学人文社会科学A类重要期刊目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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