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9年18号主席令-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部分法律的决定

2009年18号主席令-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部分法律的决定
2009年18号主席令-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部分法律的决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十八号)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部分法律的决定》已由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次会议于2009年8月27日通过,现予公布,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 胡锦涛

2009年8月27日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部分法律的决定

(2009年8月27日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次会议通过)

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次会议决定:

一、对下列法律中明显不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和社会发展要求的规定作出修改

1.将《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七条修改为:“民事活动应当尊重社会公德,不得损害社会公共利益,扰乱社会经济秩序。”

删去第五十八条第一款第六项。

2.删去《中华人民共和国全民所有制工业企业法》第二条第四款、第二十三条、第三十五条第一款、第五十五条。

3.删去《中华人民共和国体育法》第四十七条。

4.删去《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第五十七条第三款、第五十九条。

5.删去《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第五十二条。

二、对下列法律和法律解释中关于“征用”的规定作出修改

(一)将下列法律和法律解释中的“征用”修改为“征收、征用”

6.《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第十八条

7.《中华人民共和国军事设施保护法》第十二条

8.《中华人民共和国国防法》第四十八条

9.《中华人民共和国归侨侨眷权益保护法》第十三条

10.《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第十六条、第五十九条

11.《中华人民共和国草原法》第三十八条、第三十九条、第六十三条

12.《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八十一条、第四百一十条

13.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九十三条第二款的解释 14.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二十八条、第三百四十二条、第四百一十条的解释

(二)将下列法律中的“征用”修改为“征收”

15.《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第十四条

16.《中华人民共和国铁路法》第三十六条

17.《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九条

18.《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力法》第十六条

19.《中华人民共和国煤炭法》第二十条

20.《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第三十条

21.《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法》第七十一条

三、对下列法律中关于刑事责任的规定作出修改

(一)将下列法律中的“依照刑法第×条的规定”、“比照刑法第×条的规定”修改为“依照刑法有关规定”

22.《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第二十九条

23.《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第三十九条、第四十条、第四十三条、第四十四条、第四十八条

24.《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境卫生检疫法》第二十二条

25.《中华人民共和国全民所有制工业企业法》第六十二条、第六十三条

26.《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第三十二条、第三十七条

27.《中华人民共和国集会游行示威法》第二十九条

28.《中华人民共和国军事设施保护法》第三十三条、第三十四条

29.《中华人民共和国铁路法》第六十条、第六十四条、第六十五条

30.《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境动植物检疫法》第四十二条、第四十三条

31.《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法》第三十九条 32.《中华人民共和国矿山安全法》第四十六条、第四十七条

33.《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安全法》第二十六条、第二十七条、第三十二条

34.《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第三十六条

35.《中华人民共和国红十字会法》第十五条

36.《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九十二条

37.《中华人民共和国母婴保健法》第三十六条

38.《中华人民共和国民用航空法》第一百九十四条、第一百九十六条、第一百九十八条、第一百九十九条

39.《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力法》第七十一条、第七十二条、第七十四条

40.《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六十一条

41.《中华人民共和国枪支管理法》第四十条、第四十二条、第四十三条

42.《中华人民共和国煤炭法》第七十八条、第七十九条

(二)将下列法律中引用已纳入刑法并被废止的关于惩治犯罪的决定的规定修改为“依照刑法有关规定”

43.《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第三十一条

44.《中华人民共和国军事设施保护法》第三十五条

45.《中华人民共和国铁路法》第六十九条

46.《中华人民共和国烟草专卖法》第四十条、第四十二条

47.《中华人民共和国民用航空法》第一百九十一条

(三)删去下列法律中关于“投机倒把”、“投机倒把罪”的规定,并作出修改

48.将《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第二十八条修改为:“制造、销售、使用以欺骗消费者为目的的计量器具的,没收计量器具和违法所得,处以罚款;情节严重的,并对个人或者单位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刑法有关规定追究刑事责任。”

49.将《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第三十五条第二款修改为:“违反本法规定,出售、收购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或者其产品,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照刑法有关规定追究刑事责任。”

50.将《中华人民共和国铁路法》第七十条修改为:“铁路职工利用职务之便走私的,或者与其他人员勾结走私的,依照刑法有关规定追究刑事责任。”

51.将《中华人民共和国烟草专卖法》第三十八条第一款修改为:“倒卖烟草专卖品,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情节轻微,不构成犯罪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没收倒卖的烟草专卖品和违法所得,可以并处罚款。”

(四)对下列法律中关于追究刑事责任的具体规定作出修改

52.将《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出境入境管理法》第十六条修改为:“执行本法的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权索取、收受贿赂,或者有其他违法失职行为,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53.将《中华人民共和国铁路法》第六十一条修改为:“故意损毁、移动铁路行车信号装置或者在铁路线路上放置足以使列车倾覆的障碍物的,依照刑法有关规定追究刑事责任。” 第六十二条修改为:“盗窃铁路线路上行车设施的零件、部件或者铁路线路上的器材,危及行车安全的,依照刑法有关规定追究刑事责任。”

第六十三条修改为:“聚众拦截列车、冲击铁路行车调度机构不听制止的,对首要分子和骨干分子依照刑法有关规定追究刑事责任。”

第六十六条修改为:“倒卖旅客车票,构成犯罪的,依照刑法有关规定追究刑事责任。铁路职工倒卖旅客车票或者与其他人员勾结倒卖旅客车票的,依照刑法有关规定追究刑事责任。”

54.将《中华人民共和国烟草专卖法》第三十九条修改为:“伪造、变造、买卖本法规定的烟草专卖生产企业许可证、烟草专卖经营许可证等许可证件和准运证的,依照刑法有关规定追究刑事责任。

“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和烟草公司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犯前款罪的,依法从重处罚。”

55.将《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七十一条第二款修改为:“房产管理部门、土地管理部门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索取他人财物,或者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不构成犯罪的,给予行政处分。”

56.将《中华人民共和国民用航空法》第一百九十二条修改为:“对飞行中的民用航空器上的人员使用暴力,危及飞行安全的,依照刑法有关规定追究刑事责任。”

第一百九十三条第一款修改为:“违反本法规定,隐匿携带炸药、雷管或者其他危险品乘坐民用航空器,或者以非危险品品名托运危险品的,依照刑法有关规定追究刑事责任。”

第三款修改为:“隐匿携带枪支子弹、管制刀具乘坐民用航空器的,依照刑法有关规定追究刑事责任。”

第一百九十五条修改为:“故意在使用中的民用航空器上放置危险品或者唆使他人放置危险品,足以毁坏该民用航空器,危及飞行安全的,依照刑法有关规定追究刑事责任。”

第一百九十七条修改为:“盗窃或者故意损毁、移动使用中的航行设施,危及飞行安全,足以使民用航空器发生坠落、毁坏危险的,依照刑法有关规定追究刑事责任。”

57.将《中华人民共和国枪支管理法》第三十九条修改为:“违反本法规定,未经许可制造、买卖或者运输枪支的,依照刑法有关规定追究刑事责任。

“单位有前款行为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刑法有关规定追究刑事责任。”

第四十一条修改为:“违反本法规定,非法持有、私藏枪支的,非法运输、携带枪支入境、出境的,依照刑法有关规定追究刑事责任。”

58.将《中华人民共和国兵役法》第六十二条第一款修改为:“现役军人以逃避服兵役为目的,拒绝履行职责或者逃离部队的,按照中央军事委员会的规定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四、对下列法律和有关法律问题的决定中关于治安管理处罚的规定作出修改

(一)将下列法律和有关法律问题的决定中引用的“治安管理处罚条例”修改为“治安管理处罚法”

59.《中华人民共和国兵役法》第六十四条

60.《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第四十一条、第四十八条

61.《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第三十九条

62.《中华人民共和国集会游行示威法》第二十八条、第三十二条

63.《中华人民共和国铁路法》第六十七条

64.《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第三十七条

65.《中华人民共和国烟草专卖法》第四十一条

66.《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第五十一条

67.《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六十九条

68.《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五十二条

69.《中华人民共和国体育法》第五十一条至第五十三条

70.《中华人民共和国民用航空法》第二百条

71.《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力法》第七十条

72.《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四十二条

73.《中华人民共和国煤炭法》第七十六条

74.《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第四十六条、第四十八条

75.《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第五十条

76.《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第六十一条、第六十二条、第六十四条

77.《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第四十条

78.《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四条

79.《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第七十二条

80.《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惩治走私、制作、贩卖、传播淫秽物品的犯罪分子的决定》第二条、第三条

81.《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严惩拐卖、绑架妇女、儿童的犯罪分子的决定》第四条

82.《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维护互联网安全的决定》第六条

(二)对下列法律和有关法律问题的决定中关于治安管理处罚的具体规定作出修改

83.删去《中华人民共和国全民所有制工业企业法》第六十四条第一款;

第二款修改为:“扰乱企业的秩序,致使生产、营业、工作不能正常进行,尚未造成严重损失的,由企业所在地公安机关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的规定处罚。”

84.将《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第三十三条第二款修改为:“违反本法规定,未取得持枪证持枪猎捕野生动物的,由公安机关依照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三十二条的规定处罚。”

85.将《中华人民共和国军事设施保护法》第三十二条、第三十三条、第三十四条中的“比照治安管理处罚条例第十九条的规定处罚”修改为“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三条的处罚规定”。

86.将《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旗法》第十九条修改为:“在公共场合故意以焚烧、毁损、涂划、玷污、践踏等方式侮辱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旗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情节较轻的,由公安机关处以十五日以下拘留。”

87.将《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徽法》第十三条修改为:“在公共场合故意以焚烧、毁损、涂划、玷污、践踏等方式侮辱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徽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情节较轻的,由公安机关处以十五日以下拘留。”

88.将《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法》第三十九条第三款中的“依照治安管理处罚条例第十九条的规定处罚”修改为“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五十条的处罚规定”。

89.将《中华人民共和国红十字会法》第十五条第二款中的“比照治安管理处罚条例第十九条的规定处罚”修改为“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五十条的处罚规定”。90.将《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第八十三条修改为:“阻碍公路建设或者公路抢修,致使公路建设或者抢修不能正常进行,尚未造成严重损失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的规定处罚。

“损毁公路或者擅自移动公路标志,可能影响交通安全,尚不够刑事处罚的,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九条的处罚规定。

“拒绝、阻碍公路监督检查人员依法执行职务未使用暴力、威胁方法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的规定处罚。”

91.将《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严禁卖淫嫖娼的决定》第三条、第四条中的“依照治安管理处罚条例第三十条的规定处罚”修改为“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的规定处罚”。

五、对下列法律中引用其他法律名称或者条文不对应的规定作出修改

92.将《中华人民共和国兵役法》第二十七条中的“中国人民解放军军官服役条例”修改为“《中华人民共和国现役军官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预备役军官法》”。

93.将《中华人民共和国气象法》第三十五条第二款中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法》”修改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

94.将《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警察警衔条例》第二条修改为“人民警察实行警衔制度。” 95.将《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第六十三条中的“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一十七条第二款”修改为“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一十三条第二款”;第七十条、第七十一条中的“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条第一款”修改为“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八条第一款”。

本决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历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

第一次全国代表大会 时间:1921年7月23日至31日地点:上海法租界望志路106号(今兴业路76号) 浙江嘉兴南湖游船 大会讨论了政治形势、党的基本任务、党的组织原则和组织机构等问题,第一次全国代表大会通过的中国共产党纲领确定,党的名称为中国共产党,党的性质是无产阶级政党。党的奋斗目标是:“以无产阶级革命军队推翻资产阶级”,由劳动阶级重建国家,直至消灭阶级差别。党实现这一奋斗目标的途径是“采用无产阶级专政”,以达到阶级斗争的目的——消灭阶级,废除资本所有制,没收一切生产资料归社会所有。第一次全国代表大会的召开,宣告了中国共产党的成立。一大召开标志着中国共产党的正式成立,犹如一轮红日在东方冉冉升起,照亮了中国革命的前程。这是近代中国社会进步和革命发展的客观要求,是开天辟地的大事变。自从有了中国共产党,中国革命的面目就焕然一新了。 第二次全国代表大会 时间:1922年7月16—23日地点:上海南成都路辅德里625号(今成都北路7弄30号,当时为李达寓所) 第二次全国代表大会制定了党的最高纲领和最低纲领。大会宣言指出,中国共产党是中国无产阶级政党。它的目的是要组织无产阶级用阶级斗争的手段,建立劳农专政的政治铲除私有财产制度,渐次达到一个共产主义的社会。这是党的最高纲领。为了实现党的最高纲领,大会宣言指出:“消除内乱,打倒军阀,建设国内和平”;“推翻国际帝国主义的压迫,达到中华民族完全独立”:“统一中国本部 ( 东三省在内 ) 为真正民主共和国”。这是党在民主革命阶段的奋斗目标,是党的最低纲领。中共二大,正确分析了中国的社会性质,中国革命的性质、对象、动力和前途,指出了中国革命要分两步走,在中国近代史上第一次提出了彻底的反帝反封建的民主革命纲领,为中国各民族人民的革命斗争指明了方向,对中国革命具有重大的深远的意义。大会的不足之处是,对于民主革命中无产阶级领导权的问题,对于民主革命和社会主义革命之间的联系问题,认识尚不清楚。对于工农联盟的问题,彻底解决农民的土地问题以及建立工农政权等问题,也都还没有认识。中共二大之后,党中央领导中国人民走上了为彻底推翻帝国主义和封建军阀而斗争的新征途 第三次全国代表大会 时间:1923年6月12-20日地点:广州东山恤孤院路后街31号(今恤孤院路3号)第三次代表大会正确地决定了与国民党建立革命统一战线的方针和政策。大会通过的宣言指出:“中国共产党鉴于国际及中国之经济政治的状况,鉴于中国社会的阶级工人、农民、工商业家 ) 之苦痛及要求,都急需一个国民革命。拥护工人农民的自身利益是我们不能一刻勿忘的;对于工人农民之宣传与组织是我们特殊的责任,引导工人农民参加国民革命更是我们的中心工作。我们的使命是以国民革命来解放被压迫民族和被压迫的阶级。”大会通过的《关于国民革命及国民党问题的议决案》指出:“依中国社会的现状,宜有一个势力集中的党为国民革命运动之大本营,中国现有的党,只有国民党比较是一个国民革命的党。”“共产国际执行委员会议决中国共产党须与中国国民党合作,共产党党员应加入国民党,中国共产党中央执行委员会曾感此必要,遵行此议决,此次全国大会亦通过此议决。” 第四次全国代表大会 时间:1925年1月11-22日地点:上海 四次全国代表大会提出了无产阶级领导权和农民同盟军问题,充分说明中国共产党不断在斗争实践中总结经验努力把马列主义的基本原理逐渐地运用于中国的革命实际,为随后出现的革命新高潮作了思想上、理论上和政策上的准备。表明党在革命理论和革命策略上有很大的进步,初步形成了党的新民主主义革命的基本思想。但是,大会对于怎样取得领导权、怎

人民代表大会的主要职权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的主要职权有: 一、修改宪法、监督宪法的实施。宪法是国家的根本大法, 具有最高的法律效力,只有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才有修改宪法的权 力,无论是对宪法的全面修改,还是个别条文的修订,都必须经 过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全体代表的三分之二以上的多数通过,其他 任何国家机关和政党、组织都没有这项权力。 二、制定和修改国家的基本法律。宪法规定,全国人民代表 大会制定和修改刑事、民事、国家机构和其他的基本法律。 三、选举、决定、罢免国家机构组成人员。根据宪法和法律 规定,全国人大选举和罢免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长、副委员长、 秘书长和委员;选举和罢免国家主席、副主席;根据国家主席提 名,决定国务院总理人选;根据国务院总理提名,决定国务院副 总理、国务委员、各部部长、各委员会主任、审计长和秘书长人 选,并有权罢免上述人员;选举中央军事委员会主席;根据中央 军事委员会主席的提名,决定中央军事委员会其他组成人员,并 有权罢免上述人员;选举和罢免最高人民法院院长、最高人民检 察院检察长;通过全国人大各专门委员会的主任委员、副主任委 员和委员人选,并有权撤销上述人员的职务。 四、决定国家的重大事项。包括审查和批准国民经济和社会 发展计划和计划执行情况的报告,审查和批准国家的预算和预算 执行情况的报告,批准省、自治区和直辖市的建置,决定特别行 政区的设立及其制度,决定战争和和平问题,作出各种授权决定 等。 五、监督国家机关。全国人大行使的监督权是国家最高形式 的监督权。宪法规定,全国人大常委会对全国人大负责并报告工 作,国家的行政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都由人民代表大会产 生,对它负责,受它监督,中央军事委员会主席对全国人大负责 ,中央军事委员会受全国人大监督。 根据宪法和法律的规定,监督的主要形式,是听取和审议全 国人大常委会、国务院、最高人民法院和最高人民检察院的工作 报告。另外,法律还规定,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会议期间,一个代 表团或者三十名以上的代表联名,有权书面提出对国务院或者国 务院各部、各委员会,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的质询案 。 宪法的作用是什么: (l)宪法对统治权的作用主要表现在:①确认维护和巩固国家权力;②规范国家权力有效运行,防止权力滥用,这正是宪法民主性的体现。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的主要职权是什么

马克思主义学院政治学与行政学一班宋燕玲 20081124004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的主要职权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是最高国家权力机关,根据宪法的规定,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的主要职权有: 一、修改宪法、监督宪法的实施。宪法是国家的根本大法,具有最高的法律效力,只有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才有修改宪法的权力,无论是对宪法的全面修改,还是个别条文的修订,都必须经过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全体代表的三分之二以上的多数通过,其他任何国家机关和政党、组织都没有这项权力。 二、制定和修改国家的基本法律。宪法规定,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制定和修改刑事、民事、国家机构和其他的基本法律。 三、选举、决定、罢免国家机构组成人员。根据宪法和法律规定,全国人大选举和罢免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长、副委员长、秘书长和委员;选举和罢免国家主席、副主席;根据国家主席提名,决定国务院总理人选;根据国务院总理提名,决定国务院副总理、国务委员、各部部长、各委员会主任、审计长和秘书长人选,并有权罢免上述人员;选举中央军事委员会主席;根据中央军事委员会主席的提名,决定中央军事委员会其他组成人员,并有权罢免上述人员;选举和罢免最高人民法院院长、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长;通过全国人大各专门委员会的主任委员、副主任委员和委员人选,并有权撤销上述人员的职务。 四、决定国家的重大事项。包括审查和批准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和计划执行情况的报告,审查和批准国家的预算和预算执行情况的报告,批准省、自治区和直辖市的建置,决定特别行政区的设立及其制度,决定战争和和平问题,作出各种授权决定等。 五、监督国家机关。全国人大行使的监督权是国家最高形式的监督权。宪法规定,全国人大常委会对全国人大负责并报告工作,国家的行政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都由人民代表大会产生,对它负责,受它监督,中央军事委员会主席对全国人大负责,中央军事委员会受全国人大监督。根据宪法和法律的规定,监督的主要形式,是听取和审议全国人大常委会、国务院、最高人民法院和最高人民检察院的工作报告。另外,法律还规定,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会议期间,一个代表团或者三十名以上的代表联名,有权书面提出对国务院或者国务院各部、各委员会,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的质询案。

中国人代会知识竞赛试题

中国人代会知识竞赛试题 一、单项选择题(共50题) 1.1940年,()第一次正式提出中国未来的政权组织形式是要建立人民代表大会制度。 A.毛泽东 B.刘少奇 C.董必武 D.朱德 2.新中国成立后,从()起宪法以根本法形式确认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是我国的政权组织形式。 A.1954年 B.1975年 C.1978年 D.1982年 3.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核心内容和实质是()。 A.少数服从多数 B.集体行使职权 C.国家的一切权力属于人民 D.民主集中制 4.我国的根本政治制度是()。 A.社会主义 B.社会主义公有制 C.多党合作制 D.人民代表大会制度 5.在我国,“公民”一词的含义是指() A.出生在我国的人

B.具有我国国籍的人 C.享有政治权利的人 D.年满18岁具有我国国籍的人 6.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是国家最高权力机关,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是地方国家权力机关,都是由()产生,对人民负责,受人民监督。 A.民主选举 B.推选 C.社团推荐 D.群众组织 7.我国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设立常务委员会的体制,确立于()。 A.1954年宪法 B.1979年的宪法修改决议 C.1982年宪法 D.1975年宪法 8.人民代表大会代表是()的组成人员。 A.国家权力机关 B.国家行政机关 C.国家司法机关 D.国家审判机关 9.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每届任期为()年。 A.3年 B.4年 C.5年 D.2年

10.根据十一届全国人大三次会议通过的《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选举法〉的决定》规定,我国实行城乡按()人口比例选举人大代表。 A.8∶1 B.4∶1 C.3∶1 D.相同 11.县级以上的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在选举上一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时,代表候选人的当选条件是()。 A.获得选区全体选民过半数选票 B.获得参加选举代表的过半数选票 C.获得选区参加选举的选民过半数选票 D.获得全体代表过半数选票 12.《中华人民共和国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监督法》由第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三次会议于()通过,自()起施行。 A.2006年8月27日,2006年12月1日 B.2006年9月27日,2006年12月1日 C.2006年8月27日,2007年1月1日 D.2006年5月30日,2007年1月1日 13.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在每年()期间,将上一年度的本级决算草案提请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审查和批准。 A.六月至九月 B.六月至八月 C.七月至九月 D.七月至八月 14.根据立法法的规定,较大的市的人大及其常委会制定的地方性法规,应向下列()报批。 A.国务院

联系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的职权谈它的地位和作用

1、联系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的职权谈它的地位和作用。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是最高国家权力机关。(1)地位 人民代表大会的地位主要体现在它与其他国家机关的关系上,在从中央到地方的国家权力体系中,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处于国家权力的顶层,它集中全国人民的意志,在全国范围内行使最高国家权力,它制定的宪法、法律和作出的决定,各级国家机关都必须遵守。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是地方各级国家机关的权力核心,它所制定的法规和作出的决定,地方其他国家机关必须遵守执行。可见,在各级政权机关中,人民代表大会与其他国家机关是主从关系,监督与被监督的关系: 在组织上,其他国家机关,即行政、审判、检察机关都由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委会选举、任命产生。根据宪法规定,各级政府的正副职领导人和审判、检察机关的正职领导人都由本级人民代表大会选举产生,上述国家机关的其他组成人员由人民代表大会或者常委会决定或任命。由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委会选举或任命的国家机关领导人可由人民代表大会罢免或撤职。 在工作上,其他国家机关向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委会负责。每年定期向人民代表大会报告工作,并经常就某方面、某部门的工作向人大常委会报告或向有关专门委员会汇报。 在行为上,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委会对执行机关的行为实施全面的监督。监督法律法规的执行和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委会的决议、决定执行情况,监督它们的工作,监督其领导人履行职责、守法廉政情况。对执行机关及其领导人员违法、滥用职权和失职行为提出质询、调查,直至罢免、撤职。 可见,在人民代表大会与其他国家机关的关系上,人民代表大会的地位是绝对的,其他国家机关必须服从人民代表大会,其权力不得超越和凌驾于人民代表大会之上。 (2)、作用 人民代表大会的作用是由其性质、地位决定的。发挥人民代表大会在国家政治生活中的作用,是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建设的根本问题。其作用主要包括:(1)人民代表大会是实现社会主义民主的根本途径。 (2)人民代表大会是其他国家机关产生的根据和获取权力的源泉,并监督它们依法行使权力。 (3)人民代表大会是维护国家统一、民族团结的有效组织形式。 (4)人民代表大会是联系群众,反映、实现民意的重要渠道。 (5)人民代表大会是保证国家稳定的重要机制。 2、你认为随着改革开放的深入,我国政府的职能会发生什么变化? 政府职能转变,不仅包括政府职能内容的转变,还包括政府行政职能方式、政府职能的重新配置以及相应政府机构的调整和改革。政府职能转变的内容有以下三个方面: 1.政府职能的外部转移 政府职能的外部转移,即政府与其他非政府组织之间发生的职能重新调整和组合。按照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要求,政府将不应属于自己的职能交还给企事业单位以及社会中介组织,同时还应将属于自己的职能收归政府所有。 2.政府职能的内部转移 政府职能的内部转移,即政府系统内部纵向层级之间和横向部门之间的职能配置

管理规定主席令

管理规定主席令 文档编制序号:[KK8UY-LL9IO69-TTO6M3-MTOL89-FTT688]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 第三十四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已有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次会议于1994年10月27日通过,现于公布,自 1995年2月1日起施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江泽民 1994年10月27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 (1994年10月27日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次会议通过) 第一章总? 则 第一条为了规范广告现活动,促进广告业的健康发展,保护消费者的 合法权益,维护社会经济秩序,发挥广告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 中的积极作用,制定本法。 第二条广告主、广告经营者、广告发布者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 事广告活动,应当遵守本法。 本法所称广告,是指商品经营者或者服务提供者承担费用, 通过一定媒介和形式直接或者间接地介绍自己所推销的商品 或者所提供的服务的商业广告。本法所称广告主,是指为推 销商品或者提供服务,自行或者委托他人设计、制作、发布 广告的法人、其他经济组织或者个人。本法所称广告经营

者,是指受委托提供广告设计、制作、代理服务的法人、其 他经济组织或者个人。本法所称广告发布者,是指为广告主 或者广告主委托的广告经营者发布广告的法人或者其他经济 组织。 第三条广告应当真实、合法,符合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的要求。第四条广告不得含有虚假的内容,不得欺骗和误导消费者。 第五条广告主、广告经营者、广告发布者从事广告活动,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遵循公平、诚实信用的原则。 第六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是广告监督管理机关。 第二章广告准则 第七条广告内容应当有利于人民的身心健康,促进商品和服务质量的提高,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遵守社会公德和职业 道德,维护国家的尊严和利益。 广告不得有下列情形: (一)使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旗、国徽、国歌; (二)使用国家机关和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名义; (三)使用国家级、最高级、最佳等用语; (四)妨碍社会安定和危害人身、财产安全,损害社会公共 利益; (五)妨碍社会公共秩序和违背社会良好风尚; (六)含有淫秽、迷信、恐怖、暴力、丑恶的内容; (七)含有民族、种族、宗教、性别歧视的内容; (八)妨碍环境和自然资源保护; (九)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禁止的其他情形。 第八条广告不得损害未成年人和残疾人的身心健康。 第九条广告中对商品的性能、产地、用途、质量、价格、生产者、有效期限、允许或者对服务的内容、形式、质量、价 格、允诺有表示的,应当清楚、明白。 广告中表明推销商品、提供服务附带赠送礼品的,就当标 明赠送的品种和数量。 第十条广告使用数据、统计资料、调查结果、文摘、引用语,应当真实、准确,并表明出处。 第十一条广告中涉及专利产品或者专利方法的,应当标明专利号和专利种类。未取得专利权的,不得在广告中谎称取得专利 权。禁止使用未授予专利权的专利申请和已经终止、撤 销、无效的专利广告。 第十二条广告不得贬低其他生产经营者的商品或者服务。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开会时间规律

按照中国共产党章程规定,中共五年一度举行一次党的全国代表大会,选举新一届中央委员会,每届中央委员在五年的任期内召开数次期中全体会议。 中央委员会全体会议由中央政治局召集,每年至少举行一次,现在通常是每一届召开七次全会。党的全国代表大会闭幕后立即召开一中全会,决定中央机构;年份尾数逢3逢8的2月召开二中全会,决定国家机关领导人选;逢3逢8的下半年召开三中全会;逢4逢9的下半年召开四中全会;逢5逢10的下半年召开五中全会;逢6逢1的下半年召开六中全会;下次党代会前夕召开七中全会。 按照中国共产党章程规定,中共五年一度举行一次党的全国代表大会,选举新一届中央委员会,每届中央委员在五年的任期内召开数次期中全体会议。 中央委员会全体会议由中央政治局召集,每年至少举行一次,通常是每一届召开七次全会。 党的全国代表大会闭幕后立即召开一中全会,决定中央机构; 年份尾数逢3逢8的2月召开二中全会,决定国家机关领导人选; 逢3逢8的下半年召开三中全会;逢4逢9的下半年召开四中全会; 逢5逢10的下半年召开五中全会; 逢6逢1的下半年召开六中全会; 下次党代会前夕召开七中全会。

“两会”并不是一个特定的机构名称,而是对自1978年以来历年召开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的统称。由于两场会议会期基本重合,而且对于国家运作的重要程度都非常的高,故简称做“两会”。从省级地方到中央,各地的政协及人大的全体会议的会期全部基本重合,所以两会的名称可以同时适用于全国及各省(市、自治区)。 两会每5年称为一届,每年会议称X届X次会议。根据中国宪法规定:“两会”召开的意义在于将“两会”代表从人民中得来的信息和要求进行收集及整理,传达给党中央。“两会”代表是代表着广大选民的一种利益的,代表着选民在召开两会期间,向政府有关部门提出选民们自己的意见和要求。地方每年召开的人大和政协也称为两会,通常召开的时间比全国“两会”时间要早。 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和政协第十二届全国委员会第四次会议,将分别于2016年3月5日和3月3日在北京开幕。 中国共产党第十八次全国代表大会,是全国党代会,出席会议者是全国党代会代表。 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是全国人代会,出席者是全国人大代表。

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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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第几大人民代表大会的召开时间

全国第几大人民代表大会的召开时间 “两会”是“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的简称。每年3月份“两会”先后召开全体会议一次,每5年称为一届,每年会议称X届X次会议。 “两会”召开的意义在于:将“两会”代表从人民中得来的信息和要求进行收集及整理,传达给党中央,“两会”代表是代表着广大选民的一种利益的,代表着选民在召开两会期间,向政府有关部门提出选民们自己的意见和要求。 地方每年召开的人大和政协也称为两会,通常召开的时间比全国“两会”时间要早。 2、几大几次几大几次会议指的是中国共产党举行的第几次全国代表大会也称“几大”,“几次”就是纯粹的几次会议。如:1958年5月中共八大二次会议,这其中的“八大”就是第八次全国代表大会,“二次会议”就是纯粹的第二次会议。 3、几届几中“届”用于定期的会议,几届几中全会指的是中国共产党第几次全国代表大会选出的中央委员会召开的全体会议,称为“×届×中全会”,由中央政治局召集,每年至少举行一次,时间在国庆前后。这就是我们平时所说的“全会”或“中央全会”,一般来说每一届中央委员会总共召开5-6次全体会议,分别称为“一中全会”“二中全会”......等,“×届×中全会”就是这样产生的。中央委员会认为有必要,或者有三分之一以上的省一级组织提出要求,全国代表大会可以提前举行;如无非常情况,不得延期举行。如中国共产党第十七届中央委员会第一次全体会议,简称为“党的十七届一中全会”。“×届×中”全会是党会的专称,“中”是指中共中央委员会会议,是党代会的专用名词。二、全国人民代表大会1、几大,指的是某会议第几次全国性的代表大会,既可是“党团”的,也可是“人代”的。“人代”中的几大就是第几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每届任期五年。例: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简称十一大)2、“人大”和“政协”没有几届几中的称谓方式。3、《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六十条规定:“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每届任期五年”。第六十一条规定:“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会议每年举行一次”。一般情况下,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每届任期为五年,每年召开一次会议,第一次会议也是换届会议,所以每届全国人大应当召开五次会议。几届几次会议,就是第几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召开的第几次会议,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会议每年举行一次,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召集,讨论并决定国家和地方重大事务。例如: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简称十一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 4、全国政协代表大会和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中的“届”和“次”的称谓是一样的。在每届每次举行的全国人代会的同时,开会的还有全国政协会议,全国政协委员列席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所以我们听到每年的“两会”就是指的全国的“人代会”和“政协会”的简称。全国人大每年的3月5日召开,全国政协每年的3月3日召开,每五年换届一次。每一年召开一次全体会议,会期大约十天左右,这就是几届几次。比如今年三月份召开的“两会”,其一就是全国政协十一届四次会议,其二就是十一届全国人大四次会议。三、人大、政协会议名称中“几届”、“几次”的位置人大、政协会议名称中,“几届”“几次”的位置是不同的。人大的会议名称是:××届全国人大第×次会议,“全国人大”四个字在届和次的中间,如,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而政协名称是:政协第××届第×次会议。“全国政协”四个字在首,届和次相连且在后,如:今年召开的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全国委员会第十一届第四次会议,所以两个会议名称中,届和次的位置是有区别的。

人民代表大会的地位和作用

第四讲立法机关 第一节人民代表大会的代表和代表团 1.1人民代表大会的地位和作用 1.1.1 人民代表大会的性质 人民代表大会是中国式民主政治的基本组织形式,是国家权力机关。其中,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是最高国家权力机关,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是地方国家权力机关。人民代表大会是一个议会性质的机关,但与议会不完全一样,人大除了是立法机关,还是权力机关,并且首先是权力机关,同时具有立法机关的性质。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作为国家的最高权力机关,享有广泛的、最高的、几乎不受其他国家机关约束的立法权;人民代表大会既制定法律,又监督法律的执行;人民代表大会享有对其他国家机关组成人员的选举、批准任命和罢免权;人民代表大会可以随时决定国家的各项重大事务;宪法还赋予人民代表大会行使它认为应该由它行使的其他职权的权力。 1.1.2 人民代表大会的地位 根据中国宪法规定,人民代表大会在诸国家机关中居于首要地位,任何其他国家机关都不能超越它,也不能与它并列。在实际政治生活中,由于人民代表大会尚不完善,人民代表大会的法定地位与实际地位还存在着一定的差距。就人民代表大会与其他政治主体的法定地位与实际地位进行比较如下: 1.1. 2.1 人大与党委的关系 人大是权力机关,党委是领导机关,领导国家与社会,它们之间的关系是党委领导人大。领导方式有: (1)党提出方针政策,由人大贯彻执行。 (2)党就国家的重大问题,直接向人大提出建议案,通过人大的立法,把党的意志合法地转变为国家意志。 (3)党对人大实行工作领导。 (4)党对人大实行组织领导。 随着政治体制改革的深入和政治民主的扩大,人大的权力自主性开始增强。 案例1 1992年:兴建三峡工程决议在争议中通过 1992年4月3日,第七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兴建长江三峡工程的决议”。4月4日《经济参考报》头版刊登了这一消息。尽管消息很简单,但实际情况是,这一决议的通过是相当艰难的。而且,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表决一项工程的决议,这在我国也是第一次。 1992年,国务院向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提交了关于兴建三峡工程的议案。4

【2016两会中英双语介绍】全国人民代表大会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 The National People's Congress 来源:中国人大网 https://www.360docs.net/doc/b47245076.html,/pc/12_4/2016-02/01/content_1962144.htm 因原网页排版及转载问题,文本内容因供参考| CATTI考试资料与资讯整理 (一)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的组织 (1) The Organization of the NPC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是中国的最高国家权力机关。它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代表大会,中国人民解放军军人代表大会,香港特别行政区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代表选举会议,澳门特别行政区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代表选举会议,台湾省籍同胞协商选举会议等35个选举单位依法选出的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代表组成,每届任期5年。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于2013年3月5日在北京召开。在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召开前选出的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共2987名。 The NPC is the highest organ of state power in China, it is composed of NPC deputies elect ed by such 35 electoral units as People’s Congresses of provinces,autonomous regions and municipalities directly under the central government the People’s Liberation Army.the deputy election council Of the Hong Kong Special Administrative Region.the deputy election council of the Macao Special Administrative Region and the Taiwan compatriots’ consultation election council.Each congress is elected for a term of five years A total of 2987 deputies were elected to the current 11th NPC before the first session was convened.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会议每年举行一次。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认为必要,或者有五分之一以上的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代表提议,可以临时召集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会议。 The NPC meets in session once a year. An interim session of the NPC may be convened at any time if the Standing Committee of the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与其他国家机关的关系重点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与其他国家机关的关系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是最高国家权力机关。作为最高国家行政机关的国务院以及分别作为国家最高审判机关、检察机关的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都要由全国人大产生,向全国人大负责并报告工作。全国人大与其他最高国家机关的关系,是决定与执行的关系,是监督与被监督的关系。 从职权上说,全国人大行使国家最基本的、最重要的职权,拥有其他国家机关不具有的权力。主要是修改宪法和监督宪法实施的权力;制定和修改国家基本法律的权力;选举或决定任命和罢免全国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国家主席和副主席、国务院组成人员、中央军事委员会组成人员、最高人民法院院长、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长的权力;决定国家重大事项,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国家预算,省、自治区和直辖市的建置,特别行政区的设立及其制度,和平和战争问题等的权力;监督国务院、中央军事委员会、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的权力;以及应当由全国人大行使的其他权力。这些权力具有全权性和最高权威性,具体体现了全国人大作为最高国家权力机关的地位。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副主席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选举产生,每届任期同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每届任期相同,连续任职不得超过两届。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根据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的决定和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的决定,公布法律,任免国务院总理、副总理、国务委员、各部部长、各委员会主任、审计长、秘书长,授予国家的勋章和荣誉称号,发布特赦令、戒严令、动员令,宣布战争状态。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代表中华人民共和国接受外国使节;根据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的决定,派遣和召回驻外全权代表,批准和废除同外国缔结的条约和重要协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即中央人民政府,是最高国家权力机关的执行机关,是最高国家行政机关。国务院由总理、副总理若干人、国务委员若干人、各部部长、各委员会主任、审计长、秘书长组成,实行总理负责制。国务院对全国人民代表大会负责并报告工作;在全国人民代表大会闭会期间,对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负责并报告工作。国务院每届任期与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每届任期相同,总理、副总理、国务委员连续任职不得超过两届。 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央军事委员会领导全国武装力量。它由主席、副主席若干人、委员若干人组成,实行主席负责制,每届任期同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每届任期相同。中央军事委员会主席对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负责。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法院是国家的审判机关。最高人民法院是最高审判机关,对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负责并报告工作。最高人民法院院长每届任期同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每届任期相同,连续任职不得超过两届。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检察院是国家的法律监督机关。最高人民检察院是最高检察机关,对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负责并报告工作。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长每届任期同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每届任期相同,连续任职不得超过两届。(石岩摘编)

历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概况

第一届 1954年9月~1959年4月刘少奇 一次会议(1954年9月):制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国务院、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委员会五个组织法;通过政府工作报告,选举国家领导工作人员 二次会议(1955年7月):通过发展国民经济的第一个五年计划、1954年国家决算和1955年国家预算、关于根治黄河水害和开发黄河水利的综合规划的决议;制定兵役法 三次会议(1956年6月):通过1955年国家决算和1956年国家预算;批准高级农业生产合作社示范章程; 四次会议(1957年6月):通过政府工作报告、1956年国家决算和1957年国家预算、1957年度国民经济计划;决定成立广西壮族自治区和宁夏回族自治区 五次会议(1958年2月):通过1958年国家预算、1958年国民经济计划;批准汉语拼音方案;周恩来总理作关于目前国际形势和我国外交政策的讲话

第二届 1959年4月~1965年1月朱德 一次会议(1959年4月):通过政府工作报告、1959年国民经济计划、1958年国家决算和1959年国家预算、关于西藏问题的决议;选举国家领导工作人员 二次会议(1960年3~4月):通过1960年国民经济计划、1959年国家决算和1960年国家预算、1956年到1967年全国农业发展纲要;周恩来总理作关于目前国际形势和我国对外关系问题的讲话 三次会议(1962年3~4月):通过政府工作报告、1960年国家决算,确定发展国民经济“调整、巩固、充实、提高”的方针 四次会议(1963年11~12月):通过1964年度国民经济计划、1963年国家预算和1964年国家预算初步安排、关于三届全国人大代表名额和选举问题的决议 第三届 1965年1月~1975年1月朱德 三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1964年12月~1965年1月):通过政府工作报告、1965年国民经济计划主要指标和1965年国家预算的初步安排;选举国家领导工作人员 第四届 1975年1月~1978年3月朱德 四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1975年1月):通过政府工作报告;修改宪法;选举国家领导工作人员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国务院是何关系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是最高国家权力机关。作为最高国家行政机关的国务院以及分别作为国家最高审判机关、检察机关的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都要由全国人大产生,向全国人大负责并报告工作。全国人大与其他最高国家机关的关系,是决定与执行的关系,是监督与被监督的关系。从职权上说,全国人大行使国家最基本的、最重要的职权,拥有其他国家机关不具有的权力。主要是修改宪法和监督宪法实施的权力;制定和修改国家基本法律的权力;选举或决定任命和罢免全国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国家主席和副主席、国务院组成人员、中央军事委员会组成人员、最高人民法院院长、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长的权力;决定国家重大事项,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国家预算,省、自治区和直辖市的建置,特别行政区的设立及其制度,和平和战争问题等的权力;监督国务院、中央军事委员会、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的权力;以及应当由全国人大行使的其他权力。这些权力具有全权性和最高权威性,具体体现了全国人大作为最高国家权力机关的地位。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副主席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选举产生,每届任期同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每届任期相同,连续任职不得超过两届。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根据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的决定和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的决定,公布法律,任免国务院总理、副总理、国务委员、各部部长、各委员会主任、审计长、秘书长,授予国家的勋章和荣誉称号,发布特赦令、戒严令、动员令,宣布战争状态。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代表中华人民共和国接受外国使节;根据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的决定,派遣和召回驻外全权代表,批准和废除同外国缔结的条约和重要协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即中央人民政府,是最高国家权力机关的执行机关,是最高国家行政机关。国务院由总理、副总理若干人、国务委员若干人、各部部长、各委员会主任、审计长、秘书长组成,实行总理负责制。国务院对全国人民代表大会负责并报告工作;在全国人民代表大会闭会期间,对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负责并报告工作。国务院每届任期与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每届任期相同,总理、副总理、国务委员连续任职不得超过两届。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央军事委员会领导全国武装力量。它由主席、副主席若干人、委员若干人组成,实行主席负责制,每届任期同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每届任期相同。中央军事委员会主席对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负责。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法院是国家的审判机关。最高人民法院是最高审判机关,对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负责并报告工作。最高人民法院院长每届任期同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每届任期相同,连续任职不得超过两届。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检察院是国家的法律监督机关。最高人民检察院是最高检察机关,对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负责并报告工作。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长每届任期同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每届任期相同,连续任职不得超过两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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