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土地混合使用指引-编写说明(试行稿)

深圳土地混合使用指引-编写说明(试行稿)
深圳土地混合使用指引-编写说明(试行稿)

关于《深圳市法定图则土地混合使用指引》(试行稿)

的编写说明

自1998年我市确定法定图则制度以来,法定图则成为我市城市建设的主要依据和规划管理的重要抓手。随着我市新一轮改革发展和城市建设“创新发展、转型发展、低碳发展、和谐发展”的新形势,对法定图则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同时我市法定图则制度实施过程中也表现出刚性过强、弹性不足的问题,有必要对相关技术标准进行研究和完善,以适应宏观发展要求和微观市场发展趋势。

一、编制目的与意义

土地混合使用是近年国内外发达城市规划与建设的重点方向,其成功经验证明,土地混合使用有利于鼓励土地集约使用,有利于产业升级转型,有利于减少交通需求以及城市内涵品质的提升再造。

我市近年法定图则管理的过程中,也充分体现出土地混合使用的趋势。据有关统计分析,我市2008-2009年法定图则委员会审议已批法定图则个案修改案例中,审议事项中61%与用地性质调整以及土地混合使用有关。

《深圳市城市规划标准与准则》(以下简称《深标》)作为我市法定图则编制的核心技术标准,是法定图则编制与管理的核心依据,但是其城市用地分类、分级较为僵硬,土地混合使用缺乏规范要求,难以适应土

地混合使用的要求。而《深标》修订的程序较为严格、过程与时间较长,难以满足近期法定图则编制与审批、实施与管理的要求,因此组织编写本指引。

二、编制过程

2009年8月,按照委员会安排,地区规划处开始组织编制本指引。

2009年11月,地区规划处就本指引的征求意见稿,征求相关处室、分局的意见与建议。

2009年12月,本指引修改后再次征求相关处室、分局的意见和建议。

2009年12月18日,薛峰副主任主持第73次委技术委员会,审议并原则通过本指引,要求进一步研究与《深标》关系,完善项目内容的表述与编排,广泛征求意见并修改完善后报主任办公会审议。

2010年3月,许勤市长听取我市法定图则工作汇报,认为本指引作用和意义重大,要求全力推进制订工作。

2010年5月,地区规划处就本指引的征求意见稿,征求相关处室、分局的意见与建议。

2010年5月20日,薛峰副主任率相关处室领导和工作人员到第二直属管理局调研,就本指引征求意见。

2010年6月9日,地区规划处就本指引的征求意见稿,征求我市主要法定图则编制单位的意见与建议。

2010年6月23日,薛峰副主任主持召开我市主要企业代表座谈会,听取主要居住与商业地产开发、工业、物流、市政基础设施等企业的意见。

三、关于本指引的主要思路和内容

本指引遵循以下四方面的原则:原则一,以市场为导向,解放思想,大力支持产业发展;原则二,弹性与刚性兼顾,增强弹性;原则三,以指导近期工作为主,兼顾中长期需求;原则四,服务管理,保障实施。

本指引的主要思路和工作内容是对《深标》用地性质的适建范围进行适当调整,并规范混合用地的规划编制和规划管理,增大土地用途管制的灵活度与适应性,鼓励合理的土地混合使用,增强法定图则的弹性,以适应城市经济转型发展和创新发展的总趋势。

四、关于总则

(一)本指引与《深标》的关系

《深标》是法定图则编制与审批、实施与管理的核心标准,为我市城市规划和建设发展作出巨大贡献,但是随着市场经济的深化和我市城市建设的快速发展,《深标》“城市用地分类”逐步表现出分级过细、分类较为僵硬、适建范围(用地性质与允许建设项目、设施的类别)尺度不

一、以及缺少建设规模比例控制等问题,难以适应土地混合使用和城市

规划精细化管理的趋势。

因此,必须根据城市发展总体要求以及市场发展趋势,对《深标》“城市用地分类”进行细化和补充:对部分用地性质的适建范围进行细化,适当拓展允许的建设项目与设施的类别,大大增强土地规划管理的弹性;

对混合用地的编制和管理提出统一要求,引导混合用地在法定图则编制中的混合类型与表达形式。

(二)关于本指引的适用范围

本指引是《深标》中“城市用地分类与标准”的细化和补充,二者一起作为法定图则编制和管理中土地用途管制的依据。在法定图则编制过程中确定用地性质、依据法定图则作出地块建设用途的规划许可时,应遵照本指引。

五、关于“用地性质的适建范围”

用地性质的适建范围是某一类用地性质允许的建设内容、设施类别范围和规模控制要求,是联系土地利用规划和建设规划管理之间的“桥梁”。

香港分区计划大纲图中“土地用途的注释”和日本城市“土地用途地域内的建筑物用途限制”均对各类土地用途允许的建设项目、设施类别作出规定,我市《深标》城市用地分类中“小类用地性质”和“范围”也即用地性质的适建范围。

近期我市法定图则个案修改申请中用地性质调整和增加建设功能的事项中,涉及用地类型主要包括居住用地(R)、商业服务业设施用地(C)、工业用地(M)、仓储用地(W)、广场用地(S2)和绿地(G)等六类。本

指引重点对上述用地性质的适建范围进行了细化与完善。

由于政府社团用地(GIC)、市政公用设施用地(U)中类、小类用地性质的使用功能差异性很大,本指引对这些用地性质的适建范围不做规定。

(一)关于居住用地的适建范围

《深标》中居住用地的适建范围较为宽泛,与我市居住建设实际情况较为吻合,本指引主要增加各中类用地允许建设一般道路交通设施和一般市政环卫设施的范围,同时对在商业、服务业与办公建筑的规模比例提出一定的控制范围。

(二)关于商业服务业设施用地的适建范围

在实际开发建设中,商业服务业设施用地中商业、服务业、办公与旅馆等多中建筑功能混合的情形十分常见,因此本指引较大幅度提高商业、商业性办公、服务业和旅馆业等四个中类用地允许建设功能的类别。参考《光明中心区法定图则》中“用地兼容性规定”和我市商业开发建设的实际情况,上述四个中类用地性质内允许其他三种类型建筑功能的比例不超过50%,均视为单一用地性质。游乐设施用地控制商业、服务业和旅馆业建筑的用地面积不宜超过总用地面积7%。

需要重点说明的是,由于近期我市商业性办公用地和旅馆业用地中建设商务公寓作为住宅使用的趋势逐步增多,给居住类公共设施带来较大

压力,因此本指引适当控制商务公寓的建筑规模比例,一般情况下,商业性办用地用地内商务公寓建筑面积比例不宜超过30%。

(三)关于工业用地的适建范围

《深标》将工业用地的建设范围限定为“工矿企业的生产车间、库房及其附属设施的用地。包括专用铁路、码头和道路等用地”,已不符合我市工业向高新技术产业、高端制造业以及研发、总部经济等升级转型的总体趋势,以及工业企业要求增加宿舍、文娱等配套设施的合理诉求。本指引适当扩大工业用地内的适建范围,工业用地允许建设配套办公、小型商业服务设施和单身宿舍,一二类工业控制总建筑规模比例不宜超过30%,三类工业控制比例不宜超过10%。

(四)关于仓储用地的适建范围

我市仓储用地与工业用地的情况较为类似,传统仓储向现代物流业升级的需求较为强烈,本指引扩大普通仓库用地的适建范围,增加建设小型商业服务设施、配套办公和单身宿舍等建筑功能,控制其建筑规模不得超过20%。

(五)关于广场用地的适建范围

广场用地除了容纳建设项目除了一般道路交通设施和一般市政环卫设施外,建议增加小型商业服务业设施和社区文体活动设施,控制其建设用地规模不得超过总用地的10%,且容积率不得超过0.1。

(六)关于绿地的适建范围

除了公园、绿地、水面、以及儿童老人游乐设施等之外,绿地允许建设小型商业服务设施、社区文体活动设施、一般道路交通设施和一般市政环卫设施。

(七)关于规划管理要求

《常用用地性质适建范围表》中“本指引增加的适建范围与控制要求”,在规划许可时需满足相关技术和政策条件,并经规划主管部门审批,不视为调整法定图则,将可以大大增强法定图则的弹性,减少个案修订的频次。

六、关于“混合用地”

在法定图则编制中,当地块的适建范围和控制要求超出《常用用地性质适建范围表》的,应增加相应的用地性质,作为混合用地。

目前我市城市规划编制中混合用地的主要问题是混合类型、表达形式较为混乱,以龙岗区(除大鹏半岛之外)已批13个法定图则为例,混合用地约占总用地的9.6%,各种用地性质之间混合搭配的种类达到55种,给规划管理造成一定的混乱。

因此,本指引重点对法定图则编制过程中各种用地性质混合使用的原则、类型、以及表达形式、用地统计方式、颜色填充等内容进行了统一规范,对于混合用地的规划管理则建议大大加强弹性。

(一)关于混合用地的基本原则

多种用地性质混合使用,应遵循环境相容、保障公益、结构平衡、以及景观协调等原则。鼓励各类用地性质与市政公用设施用地、交通设施用地和政府社团用地的混合使用。鼓励利用地下空间增加用地混合性。

(二)关于《常用土地混合使用引导表》

基于原规划国土局《深圳市土地使用相容性研究》以及其他相关研究成果,结合近年我市土地混合使用的实际情况,本指引制定了《常用土地混合使用引导表》,作为法定图则编制过程中规划师确定具体地块土地混合性质的参考和引导。

(三)关于常用部分混合用地类型

常用混合用地建议采用如下表达方式:商住混合用地R2+C1,物流用地W1+C1,研发用地M1+C2。

(四)关于混合用地的适建范围

混合用地允许的适建范围和控制要求,按照《常用用地性质适建范围表》综合确定。规划管理可以根据市场需求,灵活控制具体建设项目与设施的建设规模比例。

七、关于“附则”

本指引适用于所有已颁布和正在制定的法定图则,法定图则图表及文本另有规定的除外。

深圳市城市总体规划

城市规划课程作业 深圳市城市总体规划简述 概况简述 学院名称公共管理学院专业及班级土管1班姓名何建明学号201131160707

深圳市城市总体规划简述 一、基本情况与修编背景 为全面贯彻落实胡锦涛总书记在深圳经济特区建立30周年庆祝大会上的讲话精神,以及市委市政府加快转变发展方式、建设国际化城市的要求,市规划国土委对国务院批复的《深圳市城市总体规划(2010—2020)》进行了进一步的修改、补充和完善,于今日公布新一轮总规。 专家表示,城市总体规划作为指导各项建设发展的综合部署,是城市建设和管理的依据,也是指导城市建设的根本性蓝图。在特区进入第二个发展的30周之际,本轮总规充分体现了以全球视野谋划城市发展的规划理念,承担了在全国率先探寻城市转型路径的重要使命。它的公布,必将以城市转型带动社会经济发展方式的转变,促进产业升级,进一步提高土地的高效利用,加快深圳国际化城市建设的步伐,引领国家新一轮的改革开放和创新发展,对深圳未来的发展具有重要而深远的意义。 二、规划指导思想 1、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勇于改革和创新,探索资源紧约束条件下城市转型和可持续发展的成功路径。 2、坚持“环境优先”、“生态立市”的理念,实现城市经济社会发展与资源环境保护的协调统一。 3、提升城市在区域和国家整体发展中的战略地位,应对全球化的机遇和挑战。 4、在“一国两制”的框架下更好地服务香港,支持香港繁荣稳定,在粤港澳合作中发挥先行、先导、先试的示范作用。 5、在坚持市场对资源配置的基础性作用前提下,充分发挥城市总体规划作为公共政策的综合调控职能,统筹协调城市发展。 三、城市性质 深圳是我国的经济特区,全国性经济中心城市和国际化城市。 四、城市职能 1、国家综合配套改革试验区,实践自主创新和循环经济科学发展模式的示范区。 2、国家支持香港繁荣稳定的服务基地,在“一国两制”框架下与香港共同发展的国际性金融、贸易和航运中心。 3、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基地和文化产业基地。

城市规划与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关系【最新】

城市规划与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关系: 相同之处:1、都有相关的法律依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依据的是《土地管理法》城市规划依据的是《城乡规划法》 2、组织领导,都由各级人民政府负责组织 3、规划审批,都是分级审批 4、两规关系的法律规定,两规法律均规定 规划的不同之处: 1、规划的范围不同《土地管理法》第四条规定,国家编制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规定土地用途,将土地分为农用地、建设用地和未利用地。说明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范围是相应行政级别辖区内全部土地资源,是从整体上把握区域内全部土地资源的合理利用、开发和整治。《城乡规划法》第三条规定,城市规划区是指城市市区、近郊区以及城市行政区域内因城市建设和发展需要实行规划控制的区域。城市规划区的具体范围,由城市人民政府在编制的城市总体规划中划定。 2、关于规划思路。两规的规划思路是不同的,这两规之间重要的相异之处。《土地管理法》第十八条明确规定,下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应当依据上一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编制的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中的建设用地总量不得超过上一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控制指标,耕地保有量不得低于上一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控制指标。应当确保省、自治区、直辖市行政区域内耕地总量不减少。由此可知,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编制思路是依据上一级下达的建设占用耕地、新增耕地面积和净增耕地面积三项控制指标,本着“从供给制约和引导需求”,重在“控制”,而且是刚性的。城市总体规划编制时,没有自上下达的规划控制指标,城市的发展思路和城市规模是建立在对城市的社会、经济、历史、地理、资源、产业政策、人文背景等多因素综合分析,按照市场经济条件下城市发展的客观规律,提出城市发展目标和发展规模的设想,很少考虑耕地和基本农田保护的问题,是从需要出发,着眼于“发展”。 3、两个规划的行政主管部门不同 4、两个规划编制的工作路线不一样 5、从微观上来说,两大规划的统计口径和范围存在差异 6、规划期限不一样 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城乡总体规划(以下简称“两规”)同为指导地区经济发展的重要空间性规划,两规的充分衔接对城乡建设顺利进行和可持续发展都有巨大的促进作用。然而在两规的编制过程中,由于出发点、规划对象、范围等方面存在不同,导致两规无法充分衔接,如城镇用地规模和布局难以协调一致、城镇形态难以保持一致及基础设施规划布局不同等。两规内容的不一致使部分建设项目无法同时符合两个规划,从而不能实现用地。这样不仅降低了土地利用效率、浪费了两规的建设用地指标,而且让土地使用者无所适从,损害了政府职能部门的公信力。两规不能充分衔接与目前规划编制实施的制度方法有很大关系,系统地分析两规编制中存在的问题,并从制度的角度研究解决方案,是促使两规协调的关键。一、两规协调的基础 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城乡总体规划都是地方政府为了城市可持续发展、土地可持续利用而编制的,最终目标也都是为了合理利用土地资源,促进经济、社会与环境的协调、可持续发展,从根本上不存在矛盾。随着城市规划和土地利用规划两门学科的不断进步和完善,两规在编制中有越来越多的共通点,两规的方案更需要共同研究、相互衔接来确定,两规在前期研究、

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图制图步骤

1.新增规划用地 在ArcCatalog新建(或直接导入)“GH**(乡镇代码)_**乡(镇)_新增规划用地“图层 开始“Editor”,Target:GH**(乡镇代码)_**乡(镇)_新增规划用地 根据乡镇调研成果,找到准确的位置,通过复制现状地类图斑等命令规划新增用地。 单击右键,打开“Attributes”,根据“Shape_Area”调整图斑面积,单位:平方米。(调整结果“Shape_Area”个位数字5以下,最好是0,十位百位必须都是0)规划规模与之对应保留一位小数,单位:公顷。 具体调整方式: 选中图斑,使用Task:Cut Polygon Features命令,割去多余的面积。 双击图斑,调整结点位置。可以单击右键insert vertex或者delete vertex增加或删除结点。 注意: 适当割补,不要出现尖角和小块图斑。 打开“Attributes”,根据“乡镇规划用途分区代码一览表”修改图斑属性。(ps:个人建议,在这一步,只修改XMMC、规划规模、乡镇村名三条属性,出图代码、出图分类、用途分区以及管制分区四项属性可以在规划图层完成后,open Attributes Table,使用“Field Calculator”命令,统一修改,汉字写在英文状态的””里) (1)县级重点项目上图 导入“县级规划新增建设用地等”图层 复制该图层图斑到“新增规划用地”图层 Tips: A.县级重点项目以乡镇调研确定的位置为准,形状根据具体地类图斑情况以及边界作调整,面积不变; B.有勘界资料的,将勘界范围导入Arcgis中进行处理。 (2)高速公路铁路等上图 导入“GH面状地物_高速公路和铁路用地”图层,选择”县级新增规划中的高速公路”, 将其复制到“GH 面状地物_高速公路和铁路用地”中. 选中高速公路, Data managemeng tools 再features 再polygon to line,这样就把面转为一个新线图层. 在这个新图层中,再用split tool 把线打碎,删成一条线. 导入“GH线状地物_高速公路和铁路用地”图层, 把这条线导入其中,即可. 再对线的位置作一定调整. 完成! (3)场镇范围允许建设区以及有条件建设区上图 参考场镇规划基本范围制图(有CAD规划图的要先将.dwg文件导入Arcgis)。将现状场镇作为允许建设区,将规划场镇作为有条件建设区。 Tips: A.将场镇规划.dwg文件导入Arcgis步骤: 1.提取场镇边界。打开场镇规划.dwg文件,选中场镇边界即规划红线,复制到新.dwg文件,并缩放另存 到规划图数据文件夹中 2.打开Arcgis,拖入场镇边界文件。“export data”完成转换 3.配准。缩放到图层,打开spatial adjustment 选四个点,修改点坐标,进行配准。X坐标复制到X,前 加36(36度纬度带)Y坐标复制到Y(看CAD图的经纬度,如果经度位数为6,纬度位数为7,则用上

地土地利用总体规划

安徽省城市开发边界和 永久基本农田控制线数据标准 2016年6月

目录 1适用范围 (1) 2编制依据 (1) 3数据内容 (2) 4定位基础 (2) 5数据质量与制图规定 (2) 5.1数据要求 (2) 5.2图示符号 (5) 6成果数据提交规定 (6) 6.1成果数据提交内容和格式 (6) 6.2成果数据存储方式 (6) 附录A 控制线分类、代码和表达图示 (7) 附录B 城乡规划用地分类、代码和表达图示 (7) 附录C1市(地)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土地利用功能区分类、代码和表达图示 (8) 附录C2县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土地用途区分类、代码和表达图示. 9 附录D 建设用地管制分区分类、代码和表达图示 (10)

1适用范围 本标准适用于安徽省城市(县城)开发边界和永久基本农田控制线划定与数据交换。 2编制依据 (1)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2008) (2)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2004) (3) 《基本农田保护条例》(1998) (4) 《安徽省基本农田保护条例》(2004) (5) 《城市规划编制办法》(2006) (6)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区划代码》(GB/T 2260-2007) (7) 《城市用地分类与规划建设用地标准》(GB 50137-2011) (8) 《基础地理信息城市数据库建设规范》(GB/T 21740-2008) (9) 《城市规划制图标准》(CJJ/T97-2003) (10) 《城市规划数据标准》(CJJ/T 199-2014) (11) 《市(地)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编制规程》(TD/T 1023-2010) (12) 《县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编制规程》(TD/T 1024-2010) (13) 《市(地)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数据库标准》(TD/T 1026-2010) (14) 《县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数据库标准》(TD/T1027-2010) (15) 《市(地)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制图规范》(TD/T 1020-2009) (16) 《县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制图规范》(TD/T1021-2009) (17) 《第二次全国土地调查技术规程》(TD/T 1014-2007) (18) 《第二次全国土地调查数据库更新标准》(试行) (19) 《基本农田数据库标准》(调整试行稿) (20) 《安徽省城市总体规划用地布局数据库规定》(2015) (21) 《关于统筹开展城市开发边界和永久基本农田划定有关问题的通

北京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年)

北京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 (2006-2020年) 文本 (送审稿) 北京市人民政府 2009年4月

目录 前言 (1) 第一章总则 (2) 第1条规划前提 (2) 第2条指导思想 (2) 第3条规划原则 (3) 第4条规划依据 (3) 第5条规划范围 (3) 第6条规划期限 (4) 第7条规划重点 (4) 第二章总体战略和规划目标 (5) 第一节土地利用总体战略 (5) 第8条明确首都的土地功能定位 (5) 第9条积极推行和谐持续发展战略 (5) 第10条大力推进节约集约用地战略 (6) 第二节土地利用规划目标 (7) 第11条实现“城乡和谐发展、节约集约用地”的总目标 (7) 第12条严格落实各项用地调控指标 (7) 第三章统筹城乡区域土地利用 (9) 第一节建构首都土地利用总格局 (9) 第13条划分四大土地利用区域 (9) 第14条构筑“三圈九田多中心” (10) 第二节统筹平原山区土地利用 (11) 第15条优化首都功能核心区用地功能 (11) 第16条整合城市功能拓展区布局 (11) 第17条推动城市发展新区高效用地 (12) 第18条保育生态涵养发展区空间 (12) 第四章保护和合理利用农用地 (14) 第一节规模化保护耕地和基本农田 (14) 第19条高效保护农用地、耕地 (14) 第20条集中连片保护基本农田 (14) 第二节适度推进土地整理复垦开发 (15) 第21条切实落实耕地占补平衡制度 (15) 第22条大力推进集体建设用地整理 (16) 第23条加强农用地综合整理 (16)

第24条积极安排废弃地复垦 (16) 第25条科学开发未利用地 (17) 第26条确定土地整理复垦重点区域 (17) 第三节引导都市型现代农业有序发展 (17) 第27条加强都市农业用地用途管理 (17) 第28条规范都市农业设施用地标准 (18) 第五章节约集约利用建设用地 (19) 第一节统筹管理城乡建设用地 (19) 第29条强化城乡建设用地统一管控 (19) 第30条推动城镇建设用地集约发展 (20) 第31条促进集体建设用地资源盘整 (21) 第二节优先保障中央党政军单位用地 (22) 第32条优先保障中央党政军单位用地 (22) 第三节积极引导各类设施用地高效利用 (22) 第33条引导交通基础设施合理布局、节约用地 (22) 第34条推动市政基础设施用地节约集约利用 (23) 第35条强化社会公共服务设施用地高效利用 (24) 第六章加强绿色空间体系建设 (25) 第一节构筑城乡生态安全网络 (25) 第36条保护“两山八水”,建设“九楔九田” (25) 第37条重点保护基础性生态用地 (25) 第38条分类管制土地利用空间 (26) 第二节推进生态基础设施建设 (26) 第39条维护水资源和水环境的安全 (26) 第40条不断完善生态基础设施体系 (27) 第41条大力推进国土资源综合整治 (27) 第三节探索环境友好型土地利用模式 (29) 第42条探索城镇乡村差别化的平原模式 (29) 第43条探索整体局部区别化的山区模式 (29) 第七章有机协调土地利用时序与布局 (31) 第一节近期规划与远景展望 (31) 第44条近期规划目标 (31) 第45条近期规划要点 (31) 第46条远期和远景发展展望 (33) 第二节区(县)规划的调控要求 (34) 第47条促进人口产业布局与用地布局相协调 (34) 第48条强化区(县)规划目标调控 (34) 第八章强化规划实施保障机制 (35)

某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doc 20页)

某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doc 20页)

1997-2010年北京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 土地是人类赖以生存和发展的基础。“十分珍惜、合理利用土地和切实保护耕地”是我国的基本国策。北京是我们伟大祖国的首都,全国的政治和文化中心。编制和实施北京市1997-2010年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优化配置本市有限的土地资源,充分发挥土地的经济效益、社会效益和生态效益,对首都的发展建设,保证党中央、国务院在新形势下领导全国工作和开展国际交往的需要,以及保障我市经济和社会的可持续发展,实现跨世纪发展目标,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多年来,在党中央、国务院的直接领导下,市委、市政府按照国家的有关政策法规和要求,大力组织开展土地资源的保护、开发、利用和综合整治,保障了首都的发展建设和人民生活及各项生产的用地需要。但是,由于我市人多地少、特别是人均耕地较少、后备土地资源匮乏,随着人口的增加和经济社会的快速发展,土地利用问题越来越突出。从现在起到下个世纪的前十年,是我国实现第二步战略目标、向第三步战略目标迈进的关键时期,同时也是人口增长、经济发展对土地资源的需求进一步加大,各类用地矛盾集中的时期。为此,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等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士她利用的方针政策,以《1997-2010年全国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纲要》为指导,依据《北京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九五'计划和2010年远景目标纲要》、《北京城市总体规划》(1991-2010年)、《北京市生态建设规划》及有关国土整治和资源环境保护的要求、土地供给能力和各项建设对土地的需求,从全局和长远利益出发,按照中央提出的对土地资源实行严而又严的保护与管理,在保护中开发、在开发中保护,开发与节约并举,以节约为主,努力提高土地利用效率的原则和方针,科学地编制《北京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1997-2010年》(以下简称《规划》),指导全市各项土地利用活动。 《规划》编制的基本原则是:坚持从我国基本国情和我市的实际出发,进一步贯彻落实十分珍惜、合理利用土地和切实保护耕地的基本国策;严格保护基本农田,控制非农业建设占用农用地;走节约用地和内涵挖潜的路子,统筹安排各类、各区域用地;保护和改善生态环境,保障土地的可持续利用;坚持占用耕地和开发整理复垦耕地相平衡。

邯郸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年)

邯郸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年) 邯郸市人民政府 二〇一一年九月

目录 前言 (1) 第一章规划背景 (1) 第一节土地利用基本情况 (1) 第二节《上轮规划》实施评价 (3) 第三节土地利用面临的形势 (5) 第二章指导思想、战略与目标任务 (7) 第一节总则 (7) 第二节经济社会发展战略 (7) 第三节土地利用战略、目标与任务 (8) 第三章土地利用结构调整与布局优化 (13) 第一节土地利用结构调整 (13) 第二节土地利用空间布局优化 (15) 第四章统筹区域土地利用 (19) 第一节土地利用综合分区 (19) 第二节土地利用功能区 (21) 第三节县(市、区)规划指引 (24) 第五章耕地与基本农田保护 (27) 第一节严格保护耕地 (27) 第二节加强基本农田保护与建设 (29) 第六章建设用地节约集约利用 (31) 第一节严格控制建设用地总量 (31) 第二节引导城镇工矿用地理性增长 (31) 第三节合理布局农村居民点用地 (33) 第四节统筹安排基础设施用地 (34) 第五节市域建设用地空间管制 (36) 第七章土地利用与生态建设 (38) 第一节土地生态建设目标 (38)

第二节环境友好型土地利用模式 (39) 第三节基础性生态用地的保护和建设 (40) 第八章中心城区土地利用控制 (42) 第一节中心城区规划控制范围 (42) 第二节中心城区用地控制 (42) 第三节中心城区建设用地空间管制 (43) 第九章土地利用重大工程与重点项目安排 (46) 第一节土地利用重大工程 (46) 第二节土地利用重点项目 (49) 第十章规划实施保障措施 (51) 第一节强化规划实施的制度保障 (51) 第二节发挥规划实施的经济调节作用 (53) 第三节完善规划实施的社会监督 (54) 第四节推进规划实施技术创新 (54) 第十一章附则 (56) 附表 (57) 附图 (81)

全国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大纲

1997-2010年全国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纲要 土地是生存与发展的基础。十分珍惜、合理利用土地和切实保护耕地,是我国的基本国策。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等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土地利用的方针、政策,在调查研究、总结经验基础上,对《1986—2000年全国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纲要》进行修订,制定《1997—2010年全国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纲要》(以下简称《纲要》)。 从现在起到下世纪的前十年,是我国实现第二步战略目标、向第三步战略目标迈进的关键时期,同时也是人口增长、经济发展对土地资源的需求进一步加大,各类用地矛盾集中的时期。这一时期,全国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纲要的主要任务是:根据《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九五”计划和2010年远景目标纲要》、国土整治和资源环境保护的要求、土地供给能力以及各项建设对土地的需求,以保护耕地和控制非农业建设用地为重点,确定全国土地利用的目标、方针,协调各类用地矛盾,提出土地利用宏观调控和用途管制的政策意见,制定实施规划的措施。《纲要》编制的原则是:严格保护基本农田,控制非农业建设占用农用地;提高土地利用率;统筹安排各类、各区域用地;保护和改善生态环境,保障土地的可持续利用;占用耕地与开发复垦耕地相平衡。

《纲要》以1996年为基期,2010年为规划期,并展望到2030年。 《纲要》的内容未包括香港特别行政区、台湾省和澳门。 一、土地资源利用状况和面临的形势(略) 二、规划目标和方针 (一)土地利用规划目标 1997年到2010年,全国土地利用的总目标是:在保护生态环境前提下,保持耕地总量动态平衡,土地利用方式由粗放向集约转变,土地利用结构与布局明显改善,土地产出率和综合利用效益有比较显著的提高,为国民经济持续、快速、健康发展提供土地保障。 具体目标是:

贵阳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

贵阳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 中国贵阳政府门户网站https://www.360docs.net/doc/b510400713.html, | 更新时间:2007-07-15 | 来源:贵阳市国土局 一、概况 贵阳市位于贵州省中部,地处西南内陆腹地云贵高原东侧斜坡地带,地理坐标介于东经106。07’至107。17’,北纬26。11至27。22’之间。东、南与黔南布依族自治州按壤,西靠毕节地区和安顺市,北邻遵义市。据贵阳市统计局2001年末统计资料:全市总人口335.81万人,其中农业人口占总人口的53.38%。土地总面积8034Km2,占全省总面积的4.36%,以山地、丘陵为主,分别占总面积的40%和44.5%,余为山间平坝。2001年末全市实有耕地面积106828公顷。全市共辖六个区、一个市,三个县,是一个以汉族为主的多民族聚居城市。全市下辖云岩区、南明区、乌当区、花溪区、白云区、小河镇、清镇市、开阳县、息烽县和修文县,总计29个镇、54个乡、32个街道办事处,131个村民委员会。1 996年市域总人口310.26万人,其中非农业人口135.38万人,农业人口174.88万人。全市人口平均密度386人/平方公里,人均土地面积为0.26公顷.人均耕地面积0.093公顷。 贵阳市地貌上属以山地、丘陵地貌为主的丘原盆地地区,其中山地面积4217.97平方公里、丘陵面积2842.37平方公里,各占土地总面积的52.3%和35.2%;坝较少,仅911.98平方公里,占土地总面积的11. 3%;此外还有约1.2%的峡谷等地貌。全市土壤总面积60.82万公顷。有黄壤、黄棕壤、石灰土、紫色土、潮土、沼泽土、水稻土和草甸土等8个土类,其中分布最广的三个土类黄壤30.16万公顷、石灰土19.66万公顷、水稻土8.01万公顷,分别占土壤总面积的49.59%、32.33%和13.17%。 贵阳市属中亚热带季风湿润气候,具有冬无严寒、夏无酷暑、雨量充沛、无霜期长等特点,年均气温15。C;,平均降水量1197毫米,无霜期270天左右,常常由于季节问降水量的不均衡造成旱涝灾害,此外早春的倒春寒、初夏的冰雹、秋天的白露风、冬季的冻雨为主要的灾害性天气,给工、农业生产及交通带来不利。我市处于长江、珠江两人水系的分水岭地带,长江水系面积7631.67平方公里,占全市土地总面积的94.8%,珠江水系面积为415平方公里,占全市土地总面积的5.2%。主要河流有长江水系的南明河、猫跳河、鱼粱河、谷撒河、息烽河和洋水河,以及珠江水系的蒙江。全市天然径流深545-640毫米,平均每平方公里产水56.3万立方米,高丁全国平均值;水资源总量为46.79亿立方米,占全省水资源总量的3.9%。

(推荐)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年

前言 SS市地处东经112°57′~114°3′,北纬22°26′~23°56′,是SS省省会和政治、经济、文化、科技、教育中心,辖十区两县级市。SS市域土地总面积7286.55平方公里,地处珠江入海口。全市地势东北高、西南低,北部以低山丘陵为主,南部以平原为主,地貌类型丰富,用地结构“五山两田两城一分水”。 SS是国家中心城市——综合性门户城市、南方经济中心、世界文化名城,将建设成为SS宜居城乡的“首善之区”,和服务全国、面向世界的国际大都市。经过多年不断发展,经济总量和综合实力不断增强,连续多年位居全国城市前列。2008年,全市完成国内生产总值8215.82亿元,位于SS省首位。 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为SS市的发展提供了契机,在“坚守耕地红线、节约集约用地,构建保障和促进科学发展的新机制”的要求下,规划以《SS省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年)》下达的各项土地利用指标为指导,以2005年为规划基期年,2010年为近期规划年,2020年为规划目标年,根据SS市土地利用特点,按照建立现代产业体系和建设宜居城乡的“首善之区”的城市发展目标,在“山、水、城、田、海”生态城市框架和“南拓、北优、东进、西联、中调”城市空间发展战略指导下,立足于统筹区域土地利用,解决城乡用地结构与布局不合理及生态保护刚性不足等问题,确定“优化、协调”土地利用战略,旨在通过城区提升改造,新区理性引导,优化城乡用地布局与结构,实现旧城功能提升,新城紧凑发展,促进土地节约集约利用;通过边界控制、土地复合利用,在严格保护基本农田基础上,提高各类用地的综合效益,

协调土地利用与生态建设,创建环境友好型土地利用模式,促进社会和谐发展。

城市规划与发展分析——以深圳市为例

城市规划与发展分析 ——以深圳市为例 摘要:深圳是具有改革开放特征并且是几个改革开放城市中建设发展最为成功的城市,其经济发展经验无疑是试验田的宝贵果实。二十几年的发展让深圳极具吸引力,汇集了全国的高端人才,融合了四面八方的文化,成为了独一无二的特区城市。正因为如此,深圳的融合文化优势、政策优势,在未来会起到引领国家发展走向的重要作用。本文通过研究深圳发展历史,深入了解这座特殊的年轻城市如何建设发展,其规划发展在这过程中起到了何种作用,并给予解答。 关键词:城市规划经济发展深圳 深圳市位于广东省,地处珠江三角洲南端,临近珠江入海口,通过口岸可以直达香港。全市面积1991.65平方公里。截至2010年,深圳市的常住人口有1035万人,包括流动人口约有1322万人,其中户籍人口约为251万人。全市共有六个行政辖区,由西至东分别是宝安区、南山区、福田区、罗湖区、盐田区和龙岗区。另外,还设有龙华、坪山、大鹏以及光明四个功能区。深圳的发展是奇迹式的,从仅有几万人的边陲小镇摇身成为上千万人口的特大城市,仅仅只花了20多年的时间。目前中国面临着城市化的问题,城市规划是必要和重要的过程,怎么样运用好城市规划是现在问题所在。深圳的城市规划作为实验地,它在市场经济的初期首次与市场接触,其不足反映了高速发展的城市设计中的问题与矛盾。因此,作为中国城市规划的试验田和代表,对其进行规划范式深入研究,其成果能为我国城市建设提供宝贵经验与借鉴。 1深圳城市规划发展历程与主要内容 考虑到深圳的政治、经济以及发历程等情况,在此用时间来划分深圳城市规划发展,大致可分为如下四个时期:第一个时期,1979年至1986年,深圳城市建设的基础时期。“文革”的影响使城市规划发展停滞了一段时间,所以在后来的城市规划思路方法和内容上实质仍是50年代苏联模式的延续。因此在最初的深圳城市规划中,规划仅是延续了国民经济计划,实际上也就是计划具体的落实,并没有新的规划信息加入,也没有特定的研究。从城市建设角度来

杭州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

杭州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年) 文本

目录 前言............................................................................................ 错误!未定义书签。第一章总则.............................................................................. 错误!未定义书签。第二章土地利用战略和指导方针.............................................. 错误!未定义书签。第三章规划目标和调控指标........................................................ 错误!未定义书签。第四章土地利用空间组织与结构调整........................................ 错误!未定义书签。第五章农用地规划...................................................................... 错误!未定义书签。第六章建设用地规划.................................................................. 错误!未定义书签。第七章生态保育用地规划.......................................................... 错误!未定义书签。第八章风景旅游用地规划.......................................................... 错误!未定义书签。第九章市区和中心城市用地规划.............................................. 错误!未定义书签。第十章土地利用重大工程.......................................................... 错误!未定义书签。第十一章规划实施保障措施...................................................... 错误!未定义书签。第十二章附则.............................................................................. 错误!未定义书签。

重庆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

重庆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年) (送审稿) 重庆市人民政府 二〇〇九年四月

目录 前言 (1) 第一章土地利用的现状与形势 (2) 第一节土地利用现状 (2) 第二节上轮规划实施情况 (4) 第三节面临的形势 (7) 第二章土地利用与规划目标 (10) 第三章土地利用结构调整 (14) 第一节基本稳定农用地 (14) 第二节保障必要的建设用地 (15) 第三节适度开发未利用地 (16) 第四章土地利用区域调控 (17) 第一节土地利用综合分区 (17) 第二节土地利用功能分区 (21) 第五章土地利用管理的重点任务 (23) 第一节保护和合理利用农用地 (23) 第二节优化利用建设用地 (26) 第三节改善土地生态环境 (28) 第四节协调区域土地利用 (31) 第六章中心城区规划 (32) 第七章重大工程安排 (33) 第一节耕地和基本农田保护重大工程 (33) 第二节重大基础设施项目 (34) 第三节重大生态环境建设项目 (36) 第八章规划实施的保障措施 (37) 第一节强化规划对土地利用的整体控制 (37) 第二节完善实施管理制度 (38) 第三节建立规划实施的经济调节机制 (39) 第四节提高规划实施的基础保障能力 (41) 第五节构建规划实施的社会参与和监督机制 (42) 附表 (44)

前言 重庆市自直辖以来,经济社会发展取得重大成就,已经站在新的历史起点上。为完成把重庆建设成为西部地区的重要增长极,长江上游地区的经济中心和城乡统筹发展的直辖市,在西部地区率先实现全面建设小康社会新的历史发展重任,进一步增强保障长江流域生态环境安全的能力,增强重庆市作为全国区域协调发展的战略支点作用,增强重庆市服务于云、贵、川、服务于长江上游、服务于西南地区的功能,建设“森林重庆”、“畅通重庆”、“平安重庆”、“健康重庆”、“宜居重庆”和“两江新区”,加强土地利用宏观调控,统筹安排各类、各区域用地,促进土地资源可持续利用,按照深入实践科学发展观和全面落实“十分珍惜、合理利用土地和切实保护耕地”的基本国策要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和《全国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纲要(2006-2020年)》,对《重庆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1997-2010年)》进行修编,制定《重庆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年)》(以下简称《规划》)。 本《规划》经国务院批准后,即作为重庆市土地利用与管理的纲领性文件,是落实土地宏观调控和土地用途管制、规划城乡建设和各项建设的重要依据。 本《规划》规划范围为全市行政管辖范围。包括40个区县(自治县),幅员面积8.23①万平方公里;其中,中心城区面积1064平方公里。规划基期年为2005年,规划期限为2006~2020年。 ①根据土地利用变更调查数据,全市土地总面积为822.69万公顷(12340万亩)。

深圳市城市总体规划(XX—2020)

市城市总体规划 (2010—2020) 文本 市人民政府 二〇一〇年九月 I 目录 总则 (1) 第一部分城市性质与规模 (3) 第一章城市性质与发展目标............................................................................. .. (3) 第二章城市规模............................................................................. . (4) 第二部分城市发展政策指引 (7) 第三章区域协作政策............................................................................. .. (7) 第四章经济转型政策............................................................................. .. (9) 第五章社会和谐政策............................................................................. (10) 第六章生态保护政策............................................................................. (11) 第三部分城市空间发展与结构布局 (14) 第七章土地综合利用与四区划定............................................................................. . (14) 第一节土地综合利用............................................................................. .. (14) 第二节四区划定............................................................................. . (15) 第八章城市空间结构............................................................................. (17) 第一节空间发展策略.............................................................................

深圳市城市总体规划(2010-2020)

深圳市城市总体规划(2010-2020) 深圳市城市总体规划(2010-2020) 项目地点: 深圳 完成情况: 2006.06~2010.08编制完成 获奖情况: 2011年度全国优秀城乡规划设计一等奖;2008-2009年度中规院优秀城乡规划设计一等奖;2011年度广东省优秀城乡规划设计一等奖;2011年深圳市第十四届优秀规划设计金牛奖; 主要设计人员: 许重光、尹强、邹兵、范钟铭、薛峰、秦元、王佳文、傅晓东、张健、杜建华、石爱华、李江、吕晓蓓、陈贞、陆佳、罗彦、李卫峰、黄卫东、杜雁、周铭 项目简介: 2006年6月,深圳市启动新一轮城市总体规划修编工作。工作目标为:一是构建指引城市长远发展的空间结构和政策框架;二是为有效突破“四个难以为继”的瓶颈约束、建设“和谐深圳、效益深圳”和国际化城市指明路径。

主要内容: 1.确立了“经济特区、全国性经济中心城市和国际化城市”的新的城市性质和定位,提出了深港合作共建国际都会、打造世界级都市区的发展目标,并上升为国家发展战略。 2.制订了引导城市转型的发展目标指标体系和路径。在城市发展总目标下提出区域协作、经济转型、社会和谐、生态保护四个方面的分目标。以可持续发展决策支持系统研究为支撑,结合深圳市已出台的各类城市发展指标并突出空间属性,制定了城市发展目标指标体系。 3.延续已有的轴带组团空间格局,强化区域空间联系,构筑了“三轴两带多中心”的开放空间结构。提出南北贯通、西联东拓的区域空间策略。 4.实施四区五线的空间管制,划定密度分区,构筑包括产业、住房、公共服务、生态与绿地系统在内的城市经济社会环境支撑体系,以及由综合交通体系、市政基础设施与城市安全与综合防灾构成的基础设施支撑体系。 5.强化规划实施的政策研究,构建完整的政策保障体系。包括高效集约利用土地的政策、与产业升级和空间优化相协同的人口政策、保障性住房政策、城市更新政策、生态

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中的几个重要问题

我国在《关于做好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修编前期工作意见的通知》中指出,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是城乡建设、土地管理的基础,是落实土地用途管制制度的重要依据,是实现最严格的土地管理制度的一项基本手段。它的有效实施有助于加强耕地和基本农田保护,优化城乡用地结构和布局,节约、集约利用土地,协调土地利用与生态环境的关系,以保证国民经济的持续、稳定、协调发展。 1上一轮土地利用规划存在的问题 1.1指标问题 全国大部分城市存在建设用地指标提前用完这一情况,许多项目用地需要修改土地利用规划才能报批。规划主要控制指标中的建设用地指标、耕地保有量等指标与区域社会经济发展战略关系密切,这些指标的实施情况决定着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在社会经济各部门优化配置土地资源这一目标的实现程度。由于农业结构调整,基本农田保护面积指标的用途被改变,特别是在一些经济发达地区,基本农田被划到了水上、山上。这说明:我们以前在制定土地利用规划时,没有深入认真地进行调查、分析、研究;对社会经济发展速度把握不准,分析研究社会经济发展与土地供需的关系不够,前瞻性不强,整体考虑问题不足;上级对下级的土地利用规划控制性不强,对同级部门专业规划协调不够。新一轮土地利用规划要认真搞好调查、分析、研究,根据当地人口、社会、经济发展规律和自然地理环境特点,立足现实,科学谋划。只有这样才能保证土地利用规划切合实际,可操作性强,能够真正落到实处。 1.2规划实施问题 土地利用规划的整个过程包括编制和实施2个阶段,两者相互依托,规划的编制及实施同等重要,如何保障规划的有效执行成为政府和社会十分重视的环节。通过上一轮规划的实施,取得了一定的社会和经济成效,确保了耕地保有量及基本农田面积的安全。但随着经济的发展,耕地被占用,特别是因为国家重大项目建设,基本农田也被占用,建设占用农地的矛盾在这一时期尤其突出。其次,地方政府部门为了发展经济,随意更改土地利用规划,忽视规划的权威性。此外,公众参与力度不大,社会监督机制有待加强。需要指出的是,只有尽快完善土地信息系统,才能及时、有效、动态地监督用地情况。2新一轮土地利用规划应把握的关键问题 现阶段,我国进入了城市化快速发展时期,用地态势更趋紧张。如何确保经济发展的用地需求,如何在保护环境的前提下发展经济,如何实现土地的高效与集约利用,如何将土地利用规划更好地贯彻到社会经济发展实施过程中,需要我们进一步探讨。 2.1坚持土地资源可利用规划 可持续发展战略是中国未来发展的自身需要和必然选择。土地利用由于种种不正当经济行为而诱发了一系列社会和生态环境问题,动摇了区域发展的经济基础。因此,土地利用必须与可持续利用结合起来,走土地可持续利用的道路。在新一轮规划编制中,应强调把土地可持续利用的思想和理念贯彻进去,实现土地生产力的持续增长,保证土地资源潜力和防止土地退化,达到生态合理性、经济有效性和社会可承受性的目的。 2.2规划的刚性与弹性 弹性是相对于刚性而言的,弹性具有灵活性、机动性。在以往的土地利用规划编制与实施中,过多地强调刚性而忽视了为土地利用发展预留一定的弹性,这不利于适应社会经济发展的环境变化,同时也不利于土地的科学、合理及有效利用。在新一轮规划中,将规划的刚性与弹性结合起来,探讨新时期我国的土地利用与管理模式。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编制与实施对区域土地利用具有方向性和战略性指导意义。在新一轮土地利用规划编制时,应及时提出“弹性规划”的理念,倡导“弹性管制”的思想,使规划在保持一定刚性的前提下具有适度弹性,增强规划对社会经济发展战略调整的适应性和引导性。在确保耕地保有量及基本农田面积不减少,同时确保生态用地的被预留等这些刚性要求的前提下,增强规划指标布局的空间弹性,以适应区域社会经济发展战略调整的要求及社会经济发展对土地的动态需求。弹性管制,不只是体现在规划编制过程时分配指标的弹性以及空间布局的弹性;同时也包括未来土地利用的弹性调控,根据变化的情况,在时空上进行合理调整,增强规划实施的弹性力度,才能使土地利用规划灵活有效地发挥其在土地管理中的龙头作用。 2.3立足城镇土地挖潜力 确定城镇发展规模是土地利用规划的重点。科学分析城镇土地利用现状和开发潜力,是进行土地利用规划的前提。过去,我国城镇土地都是粗放利用,建设占地范围大,建 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中的几个重要问题 黄伟周国富董经纬 (贵州师范大学地理与生物科学学院,贵州贵阳550001) 摘要通过回顾和分析上一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实施过程中存在的主要问题,提出本轮规划修编的一些理念,并就本轮规划的重点与难点方面提出了建设性的意见和建议。 关键词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存在问题;意见建议 中图分类号F301.23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007-5739(2008)17-0361-02 收稿日期2008-07-24 361

成都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

成都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1997一2010年) 来源:国土资源部信息中心作者:发布时间:2007.03.23 一、前言 (一)修编规划的目的 为了认真贯彻落实“十分珍惜、合理利用土地和切实保护耕地”的基本国策,扭转人口继续增加情况下耕地大量减少的失衡趋势,实现农地和非农地用途管制,科学合理管好土地资源,实施可持续发展战略,促进全市经济持续、快速、健康发展,特编制本规划。 (二}修编规划的任务 1.对土地资源利用现状、潜力和各业用地需求量进行综合分析研究的基础上,确定规划期内土地利用目标和方针。 2.协调各部门用地,统筹安排各类用地。 3,按照省下达的用地控制指标,分解确定各区(市)县用地控制指标,确定城镇用地控制规模,落实市以上重点建设项目,落实基本农田保护区。重点安排好中心城市周围城乡结合部土地利用,合理划定中心城市区建设用地范围。 4.提出实施规划的政策措施。 (三)修编规划依据 1.《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土地管理切实保护耕地的通知》(中发「1997]11号文件); 2.中国共产党第十五次全国代表大会报告中有关土地资源保护的内容; 3.《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162号《基木农田保护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等国家有关土地利用、保护的法律、法规; 4.《中共成都市市委、市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土地管理切实保护耕地的通知》(成委发[1997]27号文件); 5.(成都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九个五年计划和2010年远景目标》; 6.《成都21世纪议程—成都可持续发展白皮书》; 7.《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编制审批规定》〔国家土地局[1997]第7号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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