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沃金权利论主要知识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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德沃金权利论

一、罗纳德·德沃金

罗纳德·德沃金,是公认的当代英美法学理论传统中最有影响的人物之一,当今世界最伟大的思想家之一,被认为是与美国著名法哲学家富勒、罗尔斯齐名的法学家,他的新自然法学(也称“自由主义法学”、“权利论法学”)是当代西方法理学界最重要的学说之一,对西方法理学的发展产生了重大影响。德沃金的代表作有《认真对待权利》(1977年)、《法律帝国》(1986年) 和《自由的法》。

二、权利论概述

权利观是德沃金法哲学的核心内容。通过批判哈特的实证主义法学,他提出了他的权利论法学,德沃金认为人们不但享有法律明文规定的权利,而且有先于法律规定的权利之外的权利,这种权利既是政治权利,亦是一种强硬意义上的个人有反抗政府和国家的道德上的权利。德沃金不像自然权利理论者那样预设权利的形而上的任何特征,认为权利观的基础是人的尊严和政治上的平等。

三、权利论解读

(一)德沃金的理论立场

罗纳德?德沃金在两部著作中阐述了他关于法律本质的主要观点:《严肃对待权利》(1977)和《法律帝国》(1986)。他所处的理论地位否定了自然法理论的一些基本原则的同时也对实证主义的法律方法进行了极端批判。事实上,有人说他的思想构成了第三个法律理论,因为他似乎在实证主义和自然法之间占据了中间位置,而没有对两者进行有意义的区分。

德沃金不同意自然法思维方法对法律本质问题的看法,理由在以下三方面:(1)他反对自然法思想家的先验推理,这种推理假定预先确定的道德原则的存在,而这些道德原则反过来又确定所有已制定法律的有效性,而后者必须与之接近。

(2)对于德沃金来说,难以置信的是自然法思维将正义的概念与法律的事实紧密联系在一起,使得法律的有效性与非正义性难以区分。

(3)他还驳斥了自然法的主张,即命题的真伪必须以某种道德标准为基础来确

定,而对规约的更准确的解释是最符合某种道德观点的解释。

德沃金强烈反对实证主义的三个最基本原则:

(1)法律是由一种事实上可识别的和客观上可证实的标准构成的概念。德沃金特别指出了哈特提出的论点,即法律只由规则组成。

(2)当法律的本质存在时,法律问题和道德问题必须严格分开的论点。

(3)当法官涉及到“困难案件”的裁决时,法律实证主义者将广泛的几乎相当于立法权的自由裁量权赋予法官。

(二)德沃金对哈特实证主义的批判

1.法律的实证主义认同

德沃金对实证主义法律方法的主要批评与它对法律的一般概念有关,即法律是由许多不同类型的标准之一构成的。经典实证主义者,边沁和奥斯汀,认为法律是由有权实施制裁的君主发布的一系列命令。凯尔森认为,法律是一套基本准则,即有条件地指示官员在某些情况下实施制裁。哈特认为,法律是一种由基本规则和次要规则构成的系统,并通过一种公认的规则加以验证。相较于所有这些理论家,实证主义者则认为,单一类型的一般标准构成了法律,而其他任何不符合为确定这种法律而规定的标准上的东西,在法律上都是无关的。

2.实证主义、“棘手案件”与司法自由裁量权

德沃金认识到实证法学派是不承认其他任何标准是法律的弱点的,这最终使他们错误地认为,在没有特定的法律的情况下申请特定情形——即在所谓的“困难情况下”——法官则可能使用他们的自由裁量权来做出决定。在这方面,德沃金特别批评哈特的法律概念是一种规则体系。

根据哈特的方案,只有那些符合法律体系承认规则中所规定的法律效力标准规则才能被归入法律。其他任何东西,包括道德规则和其他社会标准,都不能成为法律,因此也不会与法院进行的裁决过程直接有关。一般来说,法官在确定适用某一特定争端的法律规则并利用这些规则解决争端时不会有任何问题。

然而,在“困难的情况下”,法官有时确实不受法律约束。这种“棘手案件”发生在没有专门适用于法院审理案件的法律规则的情况下。或者,现有的规则之间可能存在不可调和的冲突,因此不能有意义地加以利用。对哈特来说,就像对

其他实证主义者一样,在这种情况下法官将使用他们的自由裁量权来决定事情。这意味着,在他们根据自己对什么是公平的理解作出决定之前,他们将立足于自己关于什么是公正和不公正的个人观念,也许还会考虑到警察的某些问题。因此,在这些情况下的审判过程几乎等同于立法,赋予法官制定新法律或从根本上改变现有法律的含义和适用范围的能力。德沃金认为,这种实证主义的方法并不能准确反映和解释法院在“棘手案件”中做出裁决时实际发生的情况。

(三)德沃金的“唯一正确答案”理论

1.道德标准和法律

德沃金认为,法律不仅是由规则组成的,而且还包括其他标准,如政策和原则。这些规则尽管在性质和运作方式上不同,但它们在立法过程和裁决中具有同等的重要性和效力。所有这些标准共同构成了德沃金所说的一个社会的“道德结构”,旨在保护某些被社会成员视为有价值的利益。这些利益通常是用抽象的权利来规定的,例如生命权、自由权和人的尊严权。每个社会都可能拥有某些特定的抽象权利,因为不同社会的人可能认为不同的利益是有价值的,因此应该得到保护。因此,从这个意义上说的“道德”可能是特定于某个社会的,我们有可能通过经验发现,道德是通过在那个社会中具体地确定哪些利益受到抽象权利的保护来实现的。正是这一点导致德沃金拒绝了自然法的论点,即我们仅凭理性就可以发现高于人类意志的、普遍的、永恒的和不可改变的道德原则。但是,权利的概念仍然使他能够争辩说,道德是或应该是法律的一部分,正义的考虑是而且必须在法院裁决争端时发挥作用。

2.规则和原则之间的区别

德沃金对规则和原则的区别如下:

(1)在实践过程中,原则的运用或运行与规则是不同的。在适用规则的情况下,它以一种或适用或否定的方式,要求案件得到裁决或争议根据该规则得到解决。但是,在适用原则的情况下,它不是以结论性的方式做出的。它提供了以某种方式决定案件的理由,但并不要求该决定必须符合它。这是因为原则有可能发生冲突,在这种情况下,在作出适用其中一项原则的决定之前,必须相互权衡并达到平衡。

(2)因为它们有冲突的倾向,原则有分量,有质量或维度,使它们能够被比较、平衡,并在它们之间做出选择。规则在这个意义上没有分量,规则的有效或无效是没有争议的。规则要么有效,要么无效,要么适用于特定情况,要么不适用,而不存在平衡规则的问题。

(3)因为没有权重维度,所以规则不能冲突并且同时保持有效。然而,原则即使相互冲突,也可以既有效力又具有法律约束力。

(四)赫拉克勒斯和司法自由裁量权的限制

当案件提交到法院审理时,法官不仅限于适用一套标准(如规则)来解决争议。他还可以采用其他标准(如原则),在没有适用具体法律的情况下使他能够作出决定。这些原则将限制法官作出某种特定的决定,从而限制他在裁决时的自由裁量权。

在德沃金看来,法官没有准立法裁量权。他们没有“绝对的自由裁量权”,即实际上做出能够产生新法律或彻底改变现有法律效果的决定。他们可能拥有相对的自由裁量权,即在规则和原则中选择适用法律的方式。这是因为,尽管法官不受到法律适用具体程序的限制,但他们仍不能机械地裁判,而必须在一定程度上出于对公平和正义的追求作出判决。

最终,由于法律原则的存在和运作,对于“谁有权赢”这一问题,每一个争议都有一个正确的答案。法官所需要做的就是找到答案,在此过程中,他必须从社会的“道德结构”中寻找答案。

为了说明他的论点,德沃金对实际判决的案件提出上诉。他说在这些案件中,法律原则的适用是显而易见的。其中一个例子是美国的里格斯?奥?帕尔默案(1889),在这个案例中出现了这样一个问题,即是否允许谋杀犯从受害者那里继承遗产,即使将财产转让给他的遗嘱是有效的。根据所适用的《遗嘱继承规则》,谋杀犯有权继承遗产,因为没有关于这一特殊情况的例外规定。然而法院依据法律原则,即任何人不得从其错误行为中获利,决定剥夺凶手的继承权。对于德沃金来说,这一原则为当时在任何现有法律下都不能适当作出的决定提供了理由。然而,与此同时,这一原则的适用导致了一项具有与根据法律规则作出的决定一样大的法律权威决定的出现。这表明,在棘手的案件中,即使这些标准的存在和

应用并不是由各自的法官阐明的情况下,也总有一些法律标准支持司法决定。

为了进一步加强他的观点,德沃金假定了一位名叫赫拉克勒斯的假想法官,他赋予了这位法官超人的分析、推理和裁判能力。

赫拉克勒斯具有普通法官所缺乏的能力,即他有能力以原则为基础为棘手案件的判决提供详尽的理由。为了做到这一点,赫拉克勒斯最初必须构建可能的“最健全的法律理论”,为在他特定管辖范围内构成法律的规则和制度提供道德和政治上的理由。这个理论,如果得到正确的运用,将会把法律表现为一个由法律规则、法律原则和其他法律标准构成的无缝网络,能够为“谁有权赢”这个问题的每一个案例提供一个正确的答案。赫拉克勒斯这样就能够运用最合理的理论和它所规定的审判标准,为每一个关于“棘手案件”的正确决定辩护。

不幸的是,大多数普通法官并不具备赫拉克勒斯的“超人技能、学识、耐心和敏锐”,也不能在每一个案件中为自己的决定提供详尽的理由。然而,德沃金提出理想法官的概念,其观点基本上是这样的:在“棘手案件”中,审判过程并不像实证主义依赖于司法自由裁量权概念所暗示的那样随意和反复无常。法官确实为他们在这类案件中所作的决定寻找理由,而且在许多案件中,这种理由是存在的,即使所涉法官并没有具体阐明这种理由。

当然,法官在审理“棘手案件”时有时会犯错误,有时他们不能适当地运用正确的原则来为他们提供正确的答案,但这只是法官作为人易犯错误的结果,它不会使在同样基础上做出的其他决定的正确性失效。大多数法官在审理棘手案件时,不为自己的决定提供适当的解释和理由,并不意味着这些解释和理由不存在。

四、理论评析

(一)社会意义

1.有效化解社会矛盾,促成西方文明发展。

2.重视少数人利益,呼吁社会保护弱势群体。(其理论构建了对少数人权利保护方案,同时从道德独立权利对抗道德多数和道德共识的角度阐述了少数人权利法理,自由平等的核心是选择的平等)

(二)政治学、法学意义

1.更加突出平等的价值,使法律重心得到调整。(德沃金将法律转移到平等价值,平等权为基本权利)

2.重申道德与法律的关系。

(三)方法论意义

以法治方法调整社会矛盾。从基本权利、义务入手,而不是依靠政府政策和强权压迫的方法。

解读德沃金《认真对待权利》之原则模式

龙源期刊网 https://www.360docs.net/doc/b511820096.html, 解读德沃金《认真对待权利》之原则模式 作者:陈丽萍 来源:《法制与社会》2009年第14期 摘要本文阅读了《认真对待权利》一书,分析了德沃金提出的法律原则模式。并从法律实 证主义的代表观点入手,分析了德沃金对哈特法律实证主义的批判,从而进一步展现德沃金的法律原则理论体系的内容。 关键词德沃金法律规则原则 中图分类号:D09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9-0592(2009)05-362-02 《认真对待权利》是美国当代著名法理学家罗纳德?德沃金在20世纪60~70年代写成的。在这个阶段中,美国国内面临种族歧视问题、越南战争问题、善良违法问题等等。围绕着 什么是法律,法律的目的是什么,谁在什么情况下应该遵守法律,在没有成文法依据,也没有先例的情况下法官如何审判案件等理论和实践问题,德沃金提出了自己的观点,批判了美国法律传统中的实证主义和实用主义,提出了政府必须平等地尊重和关心个人权利,不得为了社会福利或者社会利益牺牲人权的观点。 二次大战后自然法复兴之际,哈特有力地为法律实证主义辩护,强调法律不必与道德相关联;法律是一组规则,其效力来自于人民的接受。德沃金直接挑战法律实证主义领导者哈特,认为法律固然是一项强制力的运用,但不应该是官员们的裁量所创造的规则组成;也不应当仅由人们的接受作为其效力基础。强制力的运用与否,应涉及道德问题,反映在法律原则之上。本文主要探讨《认真对待权利》中法律原则模式。 一、对法律实证主义的批判 首先,德沃金将法律实证主义学说的基本思想归纳为以下三个方面:第一、一个社会的法律就是由该社会直接或间接地、为了决定某些行为将受到公共权力的惩罚或强制的目的而使用的一套特殊规则。第二、这套有效的法律规则不是面面俱到。它必须由法官来行使自己的自由裁量权。这就意味着,法官已经走出了法律之外,以某种其他标准引导他创设出一条新的法律规则,或者对一个旧的规则加以补充。第三、讲某人有“法律义务”,就是说他应服从一个有效的法律规则,要求他从事或不从事一定行为。德沃金认为法律实证主义者的以上三个观点都是不能成立的。 德沃金从原则的地位开始批评哈特的理论。他提出了一个事实,在法律争论场合,尤其在疑难案件中,人们使用更多的不是规则,而更多是原则而发挥作用的标准。那么,原则和规则有何不同呢?法律原则和法律规则之间的区别是逻辑上的区别。“规则在适用时,是以完全有效或者完全

实变函数论课后答案第三章1

实变函数论课后答案第三章1 第三章第一节习题 1.证明:若E 有界,则m E *<∞. 证明:若n E R ?有界,则存在一个开区间 (){}120,,;n M n E R I x x x M x M ?=-<< . (0M >充分大)使M E I ?. 故()()()111 inf ;2n n n n m n n i m E I E I I M M M ∞∞ * ===??=?≤=--=<+∞????∑∏ . 2.证明任何可数点集的外测度都是零. 证:设{}12,,,n E a a a = 是n R 中的任一可数集.由于单点集的外测度为零, 故{}{}{}()12111 ,,,00n i i i i i m E m a a a m a m a ∞ ∞ ∞ * * * *===??==≤== ???∑∑ . 3.证明对于一维空间1R 中任何外测度大于零的有界集合E 及任意常数μ,只要 0m E μ*≤≤,就有1E E ?,使1m E μ*=. 证明:因为E 有界,设[],E a b ?(,a b 有限), 令()(),f x m E a x b *=?<< , 则()()()()[]()()0,,f a m E m f b m a b E m E ****=?=?=== . 考虑x x x +?与,不妨设a x x x b ≤≤+?≤, 则由[])[]())()[](),,,,,a x x E a x x x x E a x E x x x E +?=+?=+????? . 可知())()[](),,f x x m a x E m x x x E ** +?≤++??? ()[]()(),f x m x x x f x x *≤++?=+?.

六国论知识点整理

《六国论》苏洵 一、通假字 1暴秦之欲无厌[通“餍,满足] 2为国者,无[通“毋“,不要]使为积威之所劫哉! 3当[通“倘”,假如]与秦相较 二、古今异义 1.较秦之所得与战胜而得者,其实百倍古:它的实际数目今:承上文转折,表示所说的是实际情况;确实;的确 2.思厥先祖父古:祖辈父辈今:父亲的父亲 3.今日割五城,明日割十城,然后得一夕安寝。古:这样以后今:表示接着某种动作或情况之后。 4.至于颠覆,理固宜然古:以致,以至于今:表让步的连词5.后秦击赵者再古:两次今:又一次 6.可谓智力孤危古:智慧力量今:智商 7.刺客不行,良将犹在古:不去今:能力差 8.而犹有可以不赂而胜之之势。古:可以凭借今:可能或能够;许可等 9.下而从六国破亡之故事古:旧事今:一种文体 三.重点词语 1、其实百倍它实际上2.然则诸侯之地有限既然这样那么3、向使三国各爱其地假使 四、词类活用

1赂秦而[因而,连词]力亏[使。。。。亏损,削弱],破灭之道也。 2盖[连词,承上文,表原因]失强援,不能独完[形作动,保全] 3小[形作名,小的战果]则获邑[小城镇],大[形作名,大的战果]则得城 4至于颠覆,理[名作状,按道理]固宜然。 5燕赵之君,始有远略,能守其土,义[名作动,坚持正义]不赂秦 6是故燕虽小国而后[方位名词作状语,在。。。。之后]亡, 7后秦击赵者再,李牧连却[使动,使。。。。退却,击退]之。 8惜其用武而不终[形作动,坚持到底]也。 9以事[名作动,侍奉]秦之心,礼[名作动,礼待]天下之奇才,并力西向 10日削月[名作状,一月月]割,以趋于亡 五、一词多义 1.非①六国破灭,非兵不利,战不善,弊在赂秦(不是) ②谪戌之众,非抗于九国之师也(不能) 2.得①秦以攻取之外,小则获邑,大则得城(获得) ②此言得之(适宜) ③诚不得已(能够) 3.势①有如此之势,而为秦人积威之所劫(优势) ②其势弱于秦(势力) 五、指出加线虚词的含义及用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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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国论》重要知识点整理 ?、文言实词 1. 通假字 (1) 暴霜露(通“曝”,曝露) (2) 当与秦相较,或未易量 (通“倘”,倘若) (3) 暴秦之欲无厌 (通“餍”,满足) (4) 为国者无使为积威之所劫哉 (“无”通“毋”,不要。) 2. 古今异义 (1) 与战胜而得者,其实?百倍古义:它 实际上的数量今义:实际上 (2) 思厥先祖父

古义:祖辈和父辈 今义:父亲的父亲 (3) 至于颠覆,理固宜然 古义:至:至于:引出结果今义:连 词 (4) 可谓智力孤危 古义:智谋和力量 今义:理解事物的能力 (5) 下而从六国破亡之故事 古义:先例,旧事 今义:真实的或虚构的有关人物 的事情 (6) 后秦击赵者再 古义:两次

今义:又,又一次 (7) 然后得一夕安寝 古义:这样以后 今义:表示一件事情之后接着又发生另一件事情 (8) 刺客不行 古义:不去行刺 今义::能力、本事欠缺;水平不高3. 词类活用 (1) 名词作状语。 日削月害9(一天天地,一月月地) (2) 名词作动词。 义不赂秦(坚持正义)

不能独完(保全)/惜其用武而不终也(坚持到最终)/小则获邑,大则得城 (小的方面,大的方面) 4. 一词多义 ⑴兵 非兵不利(名词,兵器、武器)而秦兵又至矣)名词,军队)斯用兵之效也(名 词,战争) ⑵事 以地事秦(动词,侍奉) 而从六国破亡之故事(名词,事情)⑶犹犹抱薪救火(动词,像,好象) 犹有可以不赂而胜之之势(副词,仍然,还)

(4)始始有远略(名词,起初) 始速祸焉(副词,才)(5)向 向使三国各爱其地(副词,假使,如果) 并力西向(动词,朝着,对着) (6)得 较秦之所得(动词,获得) 此言得之(动词,适合,得当) 然后得一夕安寝(动词,获得) 二、文言虚词 1. 而 (1) 连词,表因果。赂秦而力亏/战败

(0195)《实变函数论》网上作业题及答案

[0195]《实变函数论》 第一次作业 [单选题]1.开集减去闭集是() A:A.开集 B:B.闭集 C:C.既不是开集也不是闭集 参考答案:A [单选题]2.闭集减去开集是() A:开集 B:闭集 C:既不是开集也不是闭集 参考答案:B [单选题]3.可数多个开集的交是() A:开集 B:闭集 C:可测集 参考答案:C [单选题]4.可数多个闭集的并是() A:开集 B:闭集 C:可测集 参考答案:C [单选题]6.可数集与有限集的并是() A:有界集 B:可数集 C:闭集 参考答案:B

[判断题]5.任意多个开集的并仍是开集。 参考答案:正确 [单选题]8.可数多个有限集的并一定是() A:可数集 B:有限集 C:以上都不对 参考答案:C [单选题]7.设f(x)是定义在[a,b]上的单调函数,则f(x)的间断点集是()A:开集 B:闭集 C:可数集 参考答案:C [单选题]9.设f(x)是定义在R上的连续函数,E=R(f>0),则E是 A:开集 B:闭集 C:有界集 参考答案:A [单选题]10.波雷尔集是() A:开集 B:闭集 C:可测集 参考答案:C [判断题]7.可数多个零测集的并仍是零测集合。 参考答案:正确 [单选题]1.开集减去闭集是()。 A:A.开集 B.闭集 C.既不是开集也不是闭集 参考答案:A [单选题]5.可数多个开集的并是() A:开集 B:闭集

C:可数集 参考答案:A [判断题]8.不可数集合的测度一定大于零。 参考答案:错误 [判断题]6.闭集一定是可测集合。 参考答案:正确 [判断题]10.开集一定是可测集合。 参考答案:正确 [判断题]4.连续函数一定是可测函数。 参考答案:错误 [判断题]3.零测度集合或者是可数集合或者是有限集。 参考答案:正确 [判断题]2.有界集合的测度一定是实数。 参考答案:正确 [判断题]1.可数集合是零测集 参考答案:正确 [判断题]9.任意多个闭集的并仍是闭集。 参考答案:错误 [判断题]9.任意多个闭集的并仍是闭集。 参考答案:错误 第二次作业 [单选题]4.设E是平面上边长为2的正方形中所有无理点构成的集合,则E的测度是A:0 B:2 C:4 参考答案:C [单选题]3.设E是平面上边长为2的正方形中所有有理点构成的集合,则E的测度是A:0 B:2 C:4 参考答案:A [单选题].2.[0,1] 中的全体有理数构成的集合的测度是() A:0 B:1

《六国论》文言知识点整理

《六国论》文言知识点整理 一、通假字 1、暴[通“曝”,暴露,冒着]霜露,斩荆棘 1、暴秦之欲无厌[通“餍,满足] 2、为国者,无[通“毋”,不要]使为积威之所劫哉! 3、当[通“倘”,如果]与秦相较 二、古今异义 1、诸侯之所亡与战败而亡者,其实[它的实际数目]亦百倍。 2、思厥先祖父[祖辈和父辈], 3、今日割五城,明日割十城,然后[这样以后]得一夕安寝。 4、至于[以致、以至于]颠覆,理固宜然。 5、且燕赵处秦革灭殆尽之际,可谓智力[智谋和力量]孤危, 6、苟以天下之大,下而从六国破亡之故事[旧事,前例],是又在六国下矣。 7、而犹有可以[可以凭借]不赂而胜之之势。 8、后秦击赵者再[两次] 三、词类活用 1、赂秦而力亏[使……亏损,使动用法],破灭之道也。 2、盖失强援,不能独完[形作动,保全] 3、小[形作名,小的地盘]则获邑,大[形作名,大的地盘]则得城。 4、至于颠覆,理[名作状,按道理]固宜然。 5、燕赵之君,始有远略,能守其土,义[名作动,坚持正义]不赂秦 6、是故燕虽小国而后[方位名词作状语,在……之后]亡, 7、后秦击赵者再,李牧连却[使动,使……退却,击退]之。 8、惜其用武而不终[形作动,坚持到底]也。 9、以事[名作动,侍奉]秦之心,礼[名作动,礼待]天下之奇才,并力西[名词作状语,向西]向 10、日削月[名作状,一天天,一月月]割,以趋于亡 四、一词多义: 为:1、至丹以荆卿为[作为]计,始速[招致]祸焉。 2、洎牧以谗诛,邯郸为[成为]郡 3、有如此之势,而为[介词,被]秦人积威之所劫 4、为[治理]国者,无使为[介词,被]积威之所劫哉! 以:1、不赂者以[介词,因为]赂者丧 2、秦以[介词,用]攻战之外,小则获邑,大则得城。 3、思厥先祖父,暴霜露,斩荆棘,以[连词,才,表结果]有尺寸之地。 4、古人云:“以[介词,拿]地事秦,犹抱薪救火,薪不尽火不灭。” 5、洎牧以[因为,介词]谗诛,邯郸为郡, 6、以[介词,把]赂秦之地封天下之谋臣,以[介词,用]事[侍奉]秦之心,礼天下之奇 才 7、日削月割,以[表结果连词,相当于“而”,以致]趋于亡。 8、苟以[介词,凭着]天下之大,而从六国破亡之故事,是又在六国下矣。 而:1、赂秦而[因而,连词]力亏,破灭之道也。 2、战败而[因果连词]亡,诚不得已 3、起视四境,而[转折连词,但是]秦兵又至矣。 4、故不战而[转折连词,但是]强弱胜负已判矣。 5、是故燕虽小国而[转折连词,却]后亡,斯用兵之效也

《六国论》知识点总结(可编辑修改word版)

《六国论》知识点总结 一、通假字 1、暴[通“曝”,暴露,冒着]霜露,斩荆棘 1、暴秦之欲无厌[通“餍,满足] 2、为国者,无[通“毋”,不要]使为积威之所劫哉! 3、当[通“倘”,如果]与秦相较 二、古今异义 1.思厥先祖父.古:祖辈父辈今:父亲的父亲 2.至于..颠覆,理固宜然古:以致 ,以至于,终究今:表示另提一事 3.可谓智力.孤危古:智慧、智谋、力量今:指人认识、理解客观事物,并运用知识、经验等解决问题的能力 4.后秦击赵者再.古:两次今:又一次 5.而从六国破亡之故事.古:旧事,前例今:真实的或虚构的有关人物的事情 6、6.刺客不行.,良将犹在古:不去今:能力差 7.则吾恐秦人食之不得下咽..也古:咽下咽喉今:吞咽 8.其实..百倍古:其,代词,那。实,副词,实际上。今:副词,表示所说的是实际情况(承上文而含转折) 9.今日割五城,明日割十城,然后..得一夕安寝古:这样以后今:连词 10.而犹有可以..不赂而胜之之势古:可,可以,以,凭借今:表示认可 三、词类活用 1、赂秦而力亏[使……亏损,使动用法],破灭之道也。 2、盖失强援,不能独完[形作动,保全] 3、小[形作名,小的地盘]则获邑,大[形作名,大的地盘]则得城。 4、至于颠覆,理[名作状,按道理]固宜然。

5、燕赵之君,始有远略,能守其土,义[名作动,坚持正义]不赂秦 6、是故燕虽小国而后[方位名词作状语,在……之后]亡 7、后秦击赵者再,李牧连却[使动,使……退却,击退]之。 8、惜其用武而不终[形作动,坚持到底]也。 9、以事[名作动,侍奉]秦之心,礼[名作动,礼待]天下之奇才,并力西[名词作状语,向西]向 10、日削月[名作状,一天天,一月月]割,以趋于亡 四、一词多义: 为:1、至丹以荆卿为[作为]计,始速[招致]祸焉。 2、洎牧以谗诛,邯郸为[成为]郡 3、有如此之势,而为[介词,被]秦人积威之所劫 4、为[治理]国者,无使为[介词,被]积威之所劫哉! 以:1、不赂者以[介词,因为]赂者丧 2、秦以[介词,用]攻战之外,小则获邑,大则得城。 3、思厥先祖父,暴霜露,斩荆棘,以[连词,才,表结果]有尺寸之地。 4、古人云:“以[介词,拿]地事秦,犹抱薪救火,薪不尽火不灭。” 5、洎牧以[因为,介词]谗诛,邯郸为郡, 6、以[介词,把]赂秦之地封天下之谋臣,以[介词,用]事[侍奉]秦之心,礼天下之奇 才 7、日削月割,以[表结果连词,相当于“而”,以致]趋于亡。 8、苟以[介词,凭着]天下之大,而从六国破亡之故事,是又在六国下矣。 而:1、赂秦而[因而,连词]力亏,破灭之道也。 2、战败而[因果连词]亡,诚不得已 3、起视四境,而[转折连词,但是]秦兵又至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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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国论》重要知识点整理 一、文言实词 1.通假字 (1)暴. 霜露(通“曝”,曝露) (2)当. 与秦相较,或未易量 (通“倘”,倘若) (3)暴秦之欲无厌. (通“餍”,满足) (4)为国者无. 使为积威之所劫哉 (“无”通“毋”,不要。) 2.古今异义 (1)与战胜而得者,其实.. 百倍 古义:它实际上的数量 今义:实际上

(2)思厥先祖父.. 古义:祖辈和父辈 今义:父亲的父亲 (3)至于.. 颠覆,理固宜然 古义:至:到;于:引出结果 今义:连词 (4)可谓智力.. 孤危 古义:智谋和力量 今义:理解事物的能力 (5)下而从六国破亡之故事.. 古义:先例,旧事 今义:真实的或虚构的有关人物的事情 (6)后秦击赵者再. 古义:两次

今义:又,又一次 (7)然后.. 得一夕安寝 古义:这样以后 今义:表示一件事情之后接着又发生另一件事情 (8)刺客不行.. 古义:不去行刺 今义::能力、本事欠缺;水平不高 3.词类活用 (1) 名词作状语。 日.削月. 割(一天天地,一月月地) (2) 名词作动词。 义. 不赂秦(坚持正义) (3) 形容词作动词。

不能独完.(保全)/ 惜其用武而不终. 也(坚持到最终)/小.则获邑,大. 则得城(小的方面,大的方面) 4.一词多义 (1)兵 非兵. 不利(名词,兵器、武器) 而秦兵. 又至矣)名词,军队) 斯用兵. 之效也(名词,战争) (2)事 以地事. 秦(动词,侍奉) 而从六国破亡之故事. (名词,事情) (3)犹 犹. 抱薪救火(动词,像,好象)

犹. 有可以不赂而胜之之势(副词,仍然,还) (4)始 始. 有远略(名词,起初) 始. 速祸焉(副词,才) (5)向 向. 使三国各爱其地(副词,假使,如果) 并力西向. (动词,朝着,对着) (6)得 较秦之所得. (动词,获得) 此言得. 之(动词,适合,得当) 然后得. 一夕安寝(动词,获得) 二、文言虚词 1.而

浅析德沃金法律思想

浅析德沃金法律思想 摘要:美国罗纳德·德沃金教授是当今最著名的法哲学家之一,是新自然法学派的代表人物,他的建构性解释理论、作为权利的公正理论、整体性法律理论等有着深刻的理论和现实意义,对法哲学的发展与社会的进步有着重要推进作用。 关键词:建构性解释论法律实施权利公正 一、德沃金建构性解释论介绍 建构性解释论是德沃金先生在其代表作《法律帝国》中提出的一种法律解释观,在该书中,德沃金提出“法律推理是一项在建构性解释中的活动”,要把法律看作是“一个连贯的和结构性的整体”。 他把法律理解为一种阐释性的概念,法官应该积极主动地进行法律的解释,他们之间发生的分歧也是解释性的,每位法官都有自由解释的余地,但是需要受到一些因素的约束。法官由于法律实践特点、政治传统等不同,会导致他们阐释的关键部分显示出不同的意识形态。但他们的解释结论最终会因为一些约束力而趋同,造成大致趋同的根本原因在于阐释的性质:(l)每个社会都有法律的范例,这些主张在实践中一般不会受到太大的挑战。法官的阐释不能完全忽视先前的判例,他们关于判决究竟是什么的理论都将参照当时流行的其他见解的各个方面。(2)法官是在社会范围之内而非远离社会去考虑法律的。一般智力环境和反映并维护这种智力环境的普通语言,对个性的发挥构成了惯性的压力,也对想象力产生了概念束。(3)正规法律教育的必然守旧性以及挑选司法和行政职务的律师的程序更进一步增加了趋向集中的压力。在德沃金看来,在解释法律时既要注意统一和社会化的各种因素,也要看到分歧和冲突的一面。 在建构性解释理论中,德沃金提出了法律原则作为解释手段的相关论述。在德沃金的理论中,首先,法律原则的存在是与公平、正义和一些道德要求相联系的,在某种意义上说,法律原则就是公平、正义和一些道德标准在法律上的体现。其次,法律原则的效力体现在,原则是必须被考虑的因素,但其本身并不会导致一个确定的结果“权衡”是法律原则的重要属性。第三,法律原则在法律论证,特别是在对疑难案件论证的过程中起着根本性的作用,法律原则是法官进行法律论证的根本性理由。对于法律原则的识别方法问题,德沃金提出了自己的看法,即能否解释得通过去的一切判例。如果法官所选取的道德标准和公平正义观念能够解释得通过去的一切判例,则它们就是法律原则,是现有法律所一直坚持的,是法律中本身所固有的原则。这样,就形成了德沃金建构性解释理论的完整体系。 二、德沃金“权利—公正”理论 在1977年问世的《认真对待权利》一书中,德沃金先生提出了“作为权利的公正”论,这也是德沃金先生深入剖析罗尔斯的公正论和功利主义的成败得失之

认真对待权利-范进学

认真对待权利/范进学 认真对待权利 范进学 作者简介:范进学,1963年7月出生,山东大学法学院副教授,法理学硕士生导师。武汉大学法学院在职博士生,主要著述有《法理学》(合著);《法学基础理论》(合著)。 同一个国家,同一份试卷,但在一年一度的高考录取中各省市区却普遍存在着考试分数比值的差别与不平等现象:往往是城市考生录取分数比农村录取分数低、发达地区考生录取分数比欠发达或不发达地区录取分数低、城市中心考生录取分数比城市近郊录取分数低,等等。例如,1999年北京市第一批文科院校最低分数控制线是466分,而湖南则是556分、湖北为544分、贵州为514分,最高相差90分。20xx年山东省第一批院校最低分数控制线文科为667分、理科为631分;而上海则分别为473分和498分,相差竟达184分和143分。即使在同一省区如山东省,各地市的高考分数线也差别较大。据报道,黑龙江省20xx年出台的一项新政策规定,该省拥有博士学位人员的子女报考省内高校将会得到20分的优惠。这样看来,相同的试卷,相同的分数,考生却因地区和出身等不同而享有不平等的权利、收获不同的命运。我把这种受教育权的不平等现象归结为“权利平等但差别”现象。

早在23年前,美国著名法学家德沃金就提出了“认真对待权利”的命题;23年后,权利问题却仍然是我们这个时代所必须认真对待的大问题与真问题。众所周知,受教育权是人的一项基本人权,是人生存、发展与完善的不可或缺的文化条件。无论是世界人权宣言和国际人权公约,还是我国宪法和法律,都对受教育权这一基本人权作了明确规定。从世界人权公约与我国宪法与法律的规定可以看出,第一,受教育权是人人享有的一项基本权利;第二,权利平等与成绩面前机会均等是受教育权的核心,高等教育应当根据成绩而不是职业、家庭出身、地区等因素向全社会平等开放。权利不平等与机会不均等现象,不仅背离了世界人权公约的人权精神,也违背了我国宪法与法律的基本原则,准确地说是一种严重违宪与违法行为。社会主义国家已经从制度上根本消灭了人人不平等的起源,经济上以公有制为主体、政治上人民当家作主,都使不平等的根源失去了生存的土壤,人人权利面前、法律面前平等已成为我们这个社会赖以维系的根本准则。相同的人相同的对待、类似的情况类似地处理,既是社会主义的法治原则,又是社会主义的正义要求。在今天,如果谁还平等着但却差别着甚或歧视着,就是对平等这一根本准则的最大破坏。只有认识到人人在根本上是平等的,才能奋起反对对人一切的差别与不平等的制度或现象。仅仅由于出身与出生地即籍贯不同而导致分数比值的差别,实际上就为受高等教育的人在权利平等的原则前提下人为地又划上了一条不可逾越的权利不平等的分界线,

实变函数论与泛函分析曹广福1到5章课后答案

第一章习题参考解答 3.等式)()(C B A C B A --=?-成立的的充要条件是什么? 解: 若)()(C B A C B A --=?-,则 A C B A C B A C ?--=?-?)()(. 即,A C ?. 反过来, 假设A C ?, 因为B C B ?-. 所以, )(C B A B A --?-. 故, C B A ?-)(?)(C B A --. 最后证,C B A C B A ?-?--)()( 事实上,)(C B A x --∈?, 则A x ∈且C B x -?。若C x ∈,则C B A x ?-∈)(;若C x ?,则B x ?,故C B A B A x ?-?-∈)(. 从而,C B A C B A ?-?--)()(. A A C B A C B A C =?-?--=?-?)()(. 即 A C ?. 反过来,若A C ?,则 因为B C B ?-所以)(C B A B A --?- 又因为A C ?,所以)(C B A C --?故 )()(C B A C B A --??- 另一方面,A x C B A x ∈?--∈?)(且C B x -?,如果C x ∈则 C B A x )(-∈;如果,C x ?因为C B x -?,所以B x ?故B A x -∈. 则 C B A x ?-∈)(. 从而 C B A C B A ?-?--)()( 于是,)()(C B A C B A --=?- 4.对于集合A ,定义A 的特征函数为????∈=A x A x x A ,0,1)(χ, 假设 n A A A ,,,21是 一集列 ,证明: (i ))(inf lim )(inf lim x x n n A n n A χχ= (ii ))(sup lim )(sup lim x x n n A n n A χχ= 证明:(i ))(inf lim n n m N n n n A A x ≥∈??=∈?,N ∈?0n ,0n m ≥?时,m A x ∈. 所以1)(=x m A χ,所以1)(inf =≥x m A n m χ故1)(inf sup )(inf lim ==≥∈x x m n A n m N b A n χχ

六国论知识点总结

《六国论》知识点总结 一、作者简介 《六国论》的作者苏洵,字明允,北宋时眉州眉山(现在的四川眉山县)人,二十七岁才发愤为学,经过刻苦努力,下笔顷刻数千言。宋仁宗赵祯嘉祐年间他和两个儿子苏轼、苏辙到了宋代都城汴京。当时任翰林学士的欧阳修,把苏洵的廿二篇文章,其中《机策》二篇、《权书》十篇、《衡论》十篇,推荐给朝廷。宰相韩琦也推荐他作官,?一时名扬京师。?后来苏洵把文章汇编成集就叫做《嘉祐集》。 苏洵在中国文学史上与唐代的韩愈、柳宗元,宋代的欧阳修、苏轼、苏辙、曾巩、王安石合称“唐宋八大家”。苏洵与其两个儿子苏轼、苏辙合称“三苏”。 二、文章主旨: 《六国论》是一篇议论历史的文章,表面上评的是六国,实际上讽刺的是北宋。因为当时北宋王朝的统治者对契丹族建立的辽国和党项羌族建立的西夏屈辱求和。作者就借六国割地给秦国因而最后灭亡的史实,暗示北宋王朝不应重蹈六国灭亡的覆辙而应该对辽、夏的入侵采取斗争的方式,劝谏北宋统治者不要走六国灭亡之路。 三、结构层次 第一段就提出了本文的中心论点:“六国破灭,非兵不利,战不善,弊在赂秦。” 第二段是以韩、魏、楚三国赂秦而灭亡作为论据,论证六国灭亡的原因在于赂秦。 第三段再从不赂秦的国家——齐国、燕国、赵国也终于灭亡的具体事实来论述第一段中提出的“不赂者以赂者丧。盖失强授,不能独完”这一道理。 第四段慨叹六国灭亡,总结历史教训 第五段,借古讽今,抒发了作者的感慨,向当政者提出警告。这是作者写这篇文章的本意。四、文言现象 (一)在古今异义词下加线并解释 1秦以攻取之外[攻战取得] 2诸侯之所亡,与战败而亡者,其实亦百倍。[它的实际数目] 3思厥先祖父[古今异义,祖辈和父辈], 4今日割五城,明日割十城,然后[古今异义,这样以后]得一夕安寝。 5至于[古今异义,以至于到。。。。。]颠覆,理固宜然。 6且燕赵处秦革灭殆尽之际,可谓智力[古今异义,智谋和力量]孤危, 7苟以天下之大,而从六国破亡之故事[古今异义,旧事,前例],是又在六国下矣。 (二)在通假字下加线并写出本字 1暴秦之欲无厌[通“餍,满足] 2为国者,无[通“毋“,不要]使为积威之所劫哉! 3当[通“倘”,假如]与秦相较 (三)指出加线词属于哪种活用并解释 1赂秦而[因而,连词]力亏,破灭之道也。 2盖[连词,承上文,表原因]失强援,不能独完[形作动,保全] 3小[形作名,小的战果]则获邑[小城镇],大[形作名,大的战果]则得城 4至于颠覆,理[名作状,按道理]固宜然。 5燕赵之君,始有远略,能守其土,义[名作动,坚持正义]不赂秦 6是故燕虽小国而后[方位名词作状语,在。。。。之后]亡, 7后秦击赵者再,李牧连却[使动,使。。。。退却,击退]之。 8惜其用武而不终[形作动,坚持到底]也。 9以事[名作动,侍奉]秦之心,礼[名作动,礼待]天下之奇才,并力西[方位名词作状语,向西]向 10日削月[名作状,一月月]割,以趋于亡 (四)指出加线虚词的含义及用法 为 1至丹以荆卿为[作为]计,始速[招致]祸焉。 2洎牧以谗诛,邯郸为[成为]郡3有如此之势,而为[介词,被]秦人积威[威势]之所劫 4为[治理]国者,无使[自己]为[介词,被]积威之所劫哉! 以 1不赂者以[介词,因为]赂者丧 2秦以[介词,用][ .以,同"于"释为“在"]攻[攻战]/取[取得]之外,小则获邑,大则得城 3思厥[相当于“其”,他们的]先祖父,暴霜露,斩荆棘,以[连词,表结果,才]有尺寸之地。4古人云:“以[介词,拿]地事秦,犹抱薪救火,薪不尽火不灭。” 5洎[等到]牧以[因为,介词]谗诛,邯郸为郡, 6以[介词,把]赂秦之地封天下之谋臣,以[介词,用]事[侍奉]秦之心,礼天下之奇才 7日削月割,以[表结果连词,以致]趋于亡。 8苟以[介词,凭着]天下之大,而从六国破亡之故事,是又在六国下矣。 而 1赂秦而[因而,连词]力亏,破灭之道也。 2战败而[承接连词]亡,诚不得已 3起视四境,而[转折连词,可是]秦兵又至矣。 4奉之弥[更加,越来越]繁,侵之愈急。故不战而[转折连词]强弱胜负已判矣。 6是故燕虽小国而[转折连词,却]后亡,斯用兵之效也 7二败而[并列连词]三胜 8惜其用武而[转折连词,却]不终也。 9有如此之势,而[转折连词,却为秦人积威之所劫 10其势[势力]弱于秦,而[转折连词,可是]犹有可以不赂而[表承接的连词]胜之之势 11苟[如果]以天下之大,而[转折连词,却]从六国破亡之故事[古今异义,旧事,前例],是又在六国下矣。 其 1燕赵之君,始有远略,能守其[代词,代燕赵之君]土, 2惜其[代词,代赵国,它]用武而不终也。 3向使三国各爱其[代词,自己的]地 4其[代词,代六国]势弱于秦,而犹有可以不赂而胜之之势 之 1子孙视之[代词,代土地]不甚惜,举以予[送给]人 2则吾恐秦人食之[助词,取独]不得下咽也。 3其势弱于秦,而犹[还]有可以不赂而胜之[代词,代秦国]之[助词,的]势 4苟以天下之[指示代词,这样]大,而从六国破亡之故事,是又在六国下矣。 或 1或[代词,有的人]曰:“六国互丧,率[全都,一概]赂秦耶?” 2当与秦相较,或[或许,副词]未易量。 与 1与[动词,亲附,亲近]嬴而不助五国也。 2当与秦相较,或未易量。 (五)指出下列句子属于哪种文言句式并解释 1有如此之势,而为秦人积威之所劫[被动句] 2为国者,无使[自己]为[介词,被]积威之所劫哉![被动句] 3、赵尝五战于秦,二败而三胜[状语后置,于秦五战] 4、夫六国与秦皆诸侯,其势弱于秦[状语后置,于秦弱]

《六国论》文言知识点整理教师版.doc

《六国论》重要知识点整理 作品译文 六国的灭亡,不是(因为他们的)武器不锋利,仗打得不好,弊端在于用土地来贿赂秦国。拿土地来贿赂秦国就亏损了自己的力量,(这就)是灭亡的原因。有人问:“六国一个接一个的灭亡,难道全部是因为贿赂秦国吗?” (回答)说:“不贿赂秦国的国家因为有贿赂秦国的国家而灭亡。原因是不贿赂秦国的国家失掉了强有力的外援,不能独自保全。所以说:弊病在于贿赂秦国。” 秦国除了用战争夺取土地以外,(还受到诸侯的贿赂),小的就获得邑镇,大的就获得 城池。比较秦国受贿赂所得到的土地与战胜别国所得到的土地,(前者)实际多百倍。六国 诸 侯(贿赂秦国)所丧失的土地与战败所丧失的土地相比,实际也要多百倍。那么秦国最想要的,与六国诸侯最担心的,本来就不在于战争。想到他们的祖辈和父辈,冒着寒霜雨露,披荆斩棘,才有了很少的一点土地。子孙对那些土地却不很爱惜,全都拿来送给别人,就像扔掉小草一样不珍惜。今天割掉五座城,明天割掉十座城,这才能睡一夜安稳觉。明天起床一看四周边境,秦国的军队又来了。既然这样,那么诸侯的土地有限,强暴的秦国的欲望永远不会满足,(诸侯)送给他的越多,他侵犯得就越急迫。所以用不着战争,谁强谁弱,谁胜谁负就已经决定了。到了覆灭的地步,道理本来就是这样子的。古人说:“用土地侍奉秦国,就好像抱柴救火,柴不烧完,火就不会灭。”这话说的很正确。 齐国不曾贿赂秦国,(可是)最终也随着五国灭亡了,为什么呢?(是因为齐国)跟秦国交好而不帮助其他五国。五国已经灭亡了,齐国也就没法幸免了。燕国和赵国的国君,起初有长远的谋略,能够守住他们的国土,坚持正义,不贿赂秦国。因此燕虽然是个小国,却后来才灭亡,这就是用兵抗秦的效果。等到后来燕太子丹用派遣荆轲刺杀秦王作对付秦国的计策,这才招致了(灭亡的)祸患。赵国曾经与秦国交战五次,打了两次败仗,三次胜仗。后来秦国两次攻打赵国。(赵国大将)李牧接连打退秦国的进攻。等到李牧因受诬陷而被杀死,(赵国都城)邯郸变成(秦国的一个)郡,可惜赵国用武力抗秦而没能坚持到底。而且燕赵两国正处在秦国把其他国家快要消灭干净的时候,可以说是智谋穷竭,国势孤立危急,战败了而亡国,确实是不得已的事。假使韩、魏、楚三国都爱惜他们的国土,齐国不依附秦国。(燕国的)刺客不去(刺秦王)(赵国的)良将李牧还活着,那么胜败的命运,存亡的理数,倘若与秦国相比较,也许还不容易衡量(出高低来)呢。 唉!(如果六国诸侯)用贿赂秦国的土地来封给天下的谋臣,用侍奉秦国的心来礼遇天下的

读认真对待权力

读认真对待权力 法学一班薛姣41006030 《认真对待权利》是美国当代著名法理学家罗纳德·德沃金的成名之作,写作于20世纪60至70年代这个特定的历史阶段。在此期间,种族歧视、越南战争、公民不服从等问题成为美国政治的核心。 围绕着什么是法律,法律的目的是什么,谁在什么情况下应该遵守法律,在没有成文法依据、也没有先例的情况下法官如何审判案件等重大理论和实践问题,德沃金发表了自己的主张。德沃金尖锐地批判了美国法律传统中的实证主义和实用主义,提出:政府必须平等地尊重和关心个人权利,不得为了社会福利或者社会利益牺牲人权。他在《认真对待权利》中论述的关于个人权利的法律与道德理论使他成为本领域最有影响的学者之一。 权力这个范畴在法学上受到重视,始于近代权力分立理论的启蒙和现代公法的发展,特别是政府职能的扩大,行政权力的无所不在。一方面基于行政权力对社会主体权利的侵略性,而强烈要求控权;另一方面,基于福利国家的出现,又要求政府权力为社会主体权利服务。权力的正负两方面的作用,引起对权力的极大关注。 从政治发展的角度上讲,权力始终是政治社会的核心问题,是实现优良的社会治理不可或缺的要素。然而,在现实生活中,任然有相当多的社会成员对于权力的理解是十分模糊的,甚至是非常错误的。导致这种状况的原因有很多,其中,重要原因在于,权力的观念常常是存在争议和令人困惑的,权力运作的时间则往往是复杂的、多样的和变动的。 在权力运用的问题上,尽管人们已设计出多重制约监督方式,但是,世界各国的政治生活中任然不可避免的存在权力滥用的现象。事实上,权力在其运用过程中存在着一种无法彻底摆脱的危险,本来应当代表人民意志的权利却违背人民的意愿而出现滥用与腐败。从现象上讲,权力滥用与腐败是少数个人或集团为谋取私人或集团利益而侵害他人利益与公共利益的行为;本质上而言,权力滥用与腐败实际上是那些授予哦掌管权力的代表将他人与共同体作实现自己利益的工具,表明权力的受托者已经违背权力的社会公共性原则而是权力异化为支配他人的暴力。也就是说,权力滥用与腐败将是以公共性为基础的权利上是其公共性而不再称其为权力,必然会在政治共同体内部导致重新出现敌对状态。由此可见,“有权力的地方必须有监督,没有监督的权利必然导致腐败。”在这种意义上,任何政治制度设计都应当不断增进权力运营的合理性,通过民主与法治的方式监督受托行使权力的代表,保障权利的社会公共性,防止权力异化为暴力。 在我们国家的一些学者认为“社会权力”是社会主体以其所拥有的社会资源对国家和社会的影响力和支配力;与社会权力紧密相关的是公民社会,后者是前者的载体。公民权又是公民社会和社会权力的核心。社会权力论与近年执政党所宣示和倡导的某些理念和任务也是有关联的,对它提供了理论的支持和改革的路向:一是与“推进社会建设和社会体制改革”的任务相补充;二是对执政党领导人的新权力观的引申。“权为民所赋”是指执政党和政府权力的来源;“权为民而用”是执政党和政府权力的根本归宿;“还权于民”则是进一步确认:非法或不当地、过度地被执政党和政府垄断或侵犯的权利和权力,应当还归人民;“权为民所用”则是要求权利和权力直接由人民掌握和行使。

第三版实变函数论课后答案

1. 证明:()B A A B -=U 的充要条件就是A B ?、 证明:若()B A A B -=U ,则()A B A A B ?-?U ,故A B ?成立、 反之,若A B ?,则()()B A A B A B B -?-?U U ,又x B ?∈,若x A ∈,则 ()x B A A ∈-U ,若x A ?,则()x B A B A A ∈-?-U 、总有()x B A A ∈-U 、故 ()B B A A ?-U ,从而有()B A A B -=U 。 证毕 2. 证明c A B A B -=I 、 证明:x A B ?∈-,从而,x A x B ∈?,故,c x A x B ∈∈,从而x A B ?∈-, 所以c A B A B -?I 、 另一方面,c x A B ?∈I ,必有,c x A x B ∈∈,故,x A x B ∈?,从而x A B ∈-, 所以 c A B A B ?-I 、 综合上两个包含式得c A B A B -=I 、 证毕 3. 证明定理4中的(3)(4),定理6(De Morgan 公式)中的第二式与定理9、 证明:定理4中的(3):若A B λλ?(λ∈∧),则A B λλλλ∈∧ ∈∧ ?I I 、 证:若x A λλ∈∧ ∈I ,则对任意的λ∈∧,有x A λ∈,所以A B λλ?(? λ∈∧)成立 知x A B λλ∈?,故x B λλ∈∧ ∈I ,这说明A B λλλλ∈∧∈∧ ?I I 、 定理4中的(4):()()()A B A B λλλλλλλ∈∧ ∈∧ ∈∧ =U U U U U 、 证:若()x A B λλλ∈∧ ∈U U ,则有' λ∈∧,使 ''()()()x A B A B λλλλλλ∈∧∈∧ ∈?U U U U 、 反过来,若()()x A B λλλλ∈∧ ∈∧ ∈U U U 则x A λλ∈∧ ∈U 或者x B λλ∈∧ ∈U 、 不妨设x A λλ∈∧ ∈U ,则有' λ∈∧使'''()x A A B A B λλλλλλ∈∧ ∈??U U U 、 故()()()A B A B λλλλλλλ∈∧ ∈∧ ∈∧ ?U U U U U 、 综上所述有()()()A B A B λλλλλλλ∈∧ ∈∧ ∈∧ =U U U U U 、 定理6中第二式()c c A A λλλλ∈∧∈∧ =I U 、 证:() c x A λλ∈∧ ?∈I ,则x A λλ∈∧ ?I ,故存在' λ∈∧ ,'x A λ?所以 'c c x A A λλλ∈∧ ??U 从而有()c c A A λλλλ∈∧∈∧ ?I U 、 反过来,若c x A λλ∈∧ ∈U ,则' λ?∈∧使'c x A λ?,故'x A λ?, x A λλ∈∧ ∴?I ,从而()c x A λλ∈∧ ∈I ()c c A A λλλλ∈∧ ∈∧ ∴?I U 、 证毕 定理9:若集合序列12,,,,n A A A K K 单调上升,即1n n A A +?(相应地1n n A A +?)对一切n 都成立,则 1 lim n n n A ∞ →∞ ==U (相应地)1 lim n n n A ∞ →∞ ==I 、 证明:若1n n A A +?对n N ?∈成立,则i m i m A A ∞ ==I 、故从定理8知

《大学语文》课文知识点汇总

《大学语文》(专升本)重要知识点汇集 第一课天之道 1.老子是中国古代的思想家、哲学家;主要主张 2.《道德经》的地位、篇章结构。 3. 本文出自《道德经·第七十七章》 4.背诵、默写全文 5.主题思想 6.全文论证方法:归纳推理论证 第二课季氏将伐颛臾 一、文学常识 1.孔子的地位、思想及其主张 2.《论语》的体裁、内容、作者 3.本文的体裁:驳论文 二、论证方法: 1.全文论证方法:驳论点 2.陈力就列,不能者止——演绎论证 3.危而不持,颠而不扶——类比论证 4.虎兕出于柙,龟玉毁于椟中——类比论证 三、修辞手法: 1.虎兕出于柙,龟玉毁于椟中(双重比喻) 2. “危而不持,颠而不扶,则将焉用彼相矣?”(比喻) 3. “何以伐为?”、“则将焉用彼相矣?”、“是谁之过与?”(三处反诘) 四、成语演化: 1.既来之,则安之 2.分崩离析 3.祸起萧墙 4.开柙出虎 5.季孙之忧 6.大动干戈 7.陈力就列,不能者止 五、重点字词 1.过:动词,责备 2.与:语助词 六、通假字 1.来:通“徕”,招徕,使归顺 七、特殊句式 何以伐为?——以何伐为?(倒装句) 八、重点字词 1.是: 例句出处释义 世无孔子,谁能定是非之真正确,与“非”相对 是社稷之臣,何以伐为《季氏将伐颛臾》这 同行十二年,不知木兰是女郎《木兰诗》判断词,是 2.疾: 例句出处释义 君有疾在腠理,不治恐将深《扁鹊见蔡桓公》病 君子疾夫舍曰“欲之”而必为之辞《季氏将伐颛臾》厌恶、痛恨 老臣病足,曾不能疾走《触龙说赵太后》快、急速 会长老,问之民所疾苦《西门豹治邺》疾苦、痛苦 声非加疾也,而闻者彰《劝学》强

认真对待权利 笔记

认真对待权利------读书笔记 一·法理学 德沃金在本书中的批判性部分中对两种理论作出了批评:第一,关于法律是什么的理论;法律实证主义认为,它是关于一个法律命题真实性的必须和充分条件的理论,即认为法律的真理性就在于这些规则是由特定的社会机构所制定的这一事实,而不是别的任何东西。第二,关于法律应当是什么,人们所熟悉的法律机构应当如何行事的理论。(这就是功利主义的理论)认为法律和法律机构应当服务于一般福利,而不是别的任何东西。这些是边沁哲学的内容,另一方面,德沃金对假定这两种理论的相互独立性的认知也做出了批判。在建设性部分,德沃金强调了自由主义传统的组成部分:个人人权的观念,在法律实证主义或功利主义中都无它的一席之地,边沁甚至把这一观念称为“胡言乱语”。 当法律职业者们在处理法律问题时,会遇到一些技术上的问题,他们会综合使用三个特殊的技巧:一是分析法规和司法意见,从这些官方渊源中精炼出法律原则;二是分析复杂的事实情况,从事实的分析中准确的总结出基本事实,;三是用战术词汇司考、设计法规和法律制度,使他们能够带来预先确定的特定的社会变化。 作者表达了英美法理学的不满,提出“法理学问题的核心是道德原则问题,而不是法律事实或战术问题。作者对哈特给予较高评价,认为哈特是一位道德哲学家;他对于原则问题有一种直觉,并且对道德问题的阐述具有杰出的洞察力”(21)。哈特对不正常精神状态下的犯罪的辩护提出了很具有普遍性的论证。“这些论点与一个广泛的道德传统相结合,构成了一些法律原则。这些原则所极力主张的是,政府必须以尊重和尊严对待其公民,这种尊重与尊严也是社会成员之间所要求的”(26)。德沃金反对当前自由主义者以工具主义的语言来表达,他把哈特引为同一战线,哈特所持有的观点认为:“自由主义者应该通过强调道德原则对法律进行限制的作用,而不是引证法律互相冲突的目标来证明自己的观点。它应该致力于植根于我们传统中的法律原则,并用其支持这样的要求,即社会无权在没有律师的情况下审判一个人,不管社会大多数人授益与否,一个被指控的嫌疑人在审判之前是自由的”(28)。为了支持这一观点,法理学应在法律与道德理论之间建设桥梁。 二·两种规则模式 本章和第三章,对于“只有明确的政治决定或明确的社会实践创造了权利时,个人才享有法律上的权利”这样一种法律实证主义的理论进行了批判,认为它是一种不充分的法律概念理论。 解释“法”是什么、“法律”是什么,是颇令人困窘的。当代比较风靡的是“法律实证主义”,作者选择哈特的观点进行探讨。 法律实证主义有三个基本理念:一是,法律是是决定公共权力的惩罚或强制的一套特殊规则,法律规则有特定的与其内容无关的标准检验。二是,当法律不足的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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